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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相關文獻探討

第一節 PM 2.5 與其改善方法

一、PM2.5的現況

在臺灣,空污議題受到關注的關鍵與 2010 年反國光石化運動有關,當時由中興大 學莊秉潔教授(2010)所提出的《國光石化營運造成 PM2.5與健康及能見度影響》報告 中提到:「若國光石化營運後,PM2.5的污染物就會飄散,每人平均會減少 23 天的壽命」。

而世界衛生組織將 PM2.5定為一級致癌物,也將室外空氣污染(Ambient air pollution) 列為癌症因子與致死因子,空氣污染所造成的健康危害,成為全球關注的公共衛生議 題。

近年因空氣污染議題所產生的民間訴求、倡議行動以及政府回應,由臺灣大學研究 團隊(周桂田、杜文苓、王瑞庚,2018)以時間軸方式呈現(圖 3)。

圖 3 空污議題與政策演進(來源取自《臺灣空氣品質治理展望》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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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善方法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自 2012 年公告臺灣 PM2.5的標準,並於 2016 年起整合既有空氣 污染指標(Pollutant Standards Index, PSI)及 PM2.5,調整為適用於臺灣的單一空氣品質 指標 AQI(Air Quality Index)。其中 PM2.5的標準值亦參照美國與日本兩國標準,訂為 24 小時平均值是35 μg/m3、年平均值是 15μg/m3,各國 PM2.5數值標準見詳圖 4。

圖 4 各國與世界衛生組織之細懸浮微粒標準

(來源取自 2015 年「臺灣細懸浮微粒成分與形成速率分析」報告)

蔡鴻德、楊鍇行、黃星富(2017)依據環保署 2016 年「第二年強化空氣品質模式制度 計畫」之研究成果得出 PM2.5的年平均濃度,有 60%至 66%是來自境內污染源。境內污 染源對 PM2.5濃度影響(如圖 5),可分為工業污染源(鍋爐、電力設施、鋼鐵業、水泥 業、化學製品製造、石化業)、移動污染源(交通工具)及其他污染源(露天燃燒、餐 飲油煙、營建揚塵)等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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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5 境內 PM2.5之污染貢獻來源比例

(來源取自《國土及公共治理季刊》之〈空氣污染防制新作為〉篇)

2017 年 12 月 21 日行政院通過環保署規劃之「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採取獎勵 和法規管制兩者並行的方式,投入新臺幣 365 億元的預算,針對工業污染源、移動污染 源與其他逸散污染源等三項主要污染來源採取防制措施(附錄三),透過改善污染源的 方式減少 PM2.5的產生。而「空氣污染防制行動方案」亦確實訂定出指標性政策目標;《空 氣污染防制法》修正草案亦於 2018 年 6 月 25 日經立法院三讀通過、8 月 1 日正式實行,

修法重點整理如附錄四。

另外,不僅公部門透過行政與立法的方式,民間社群、團體及企業也投入改善空污 的 努 力 , 如 「 g0v 零 時 政 府 」 架 設 空 污 觀 測 網 https://v5.airmap.g0v.tw/#/map 、

「LASS(Location Aware Sensing System)」架設公益的環境感測網站 https://lass-net.org/、

「訊舟科技」提供 1300 台微型空氣品質監測器並贈送給提供布點推廣的城市、環保團 體發起反空污遊行活動等。亦有個人公民發揮自身力量,透過自行監測 PM2.5注意環境 變化、成立自救會、改變消費模式等方式付出行動。當空氣污染已成為生命不可承受之 重,空氣品質改善工作需從政府公部門與民間及個人共同行動,找到改善問題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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