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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柒章 淨土信仰的世間利益

第一節、 William James 的實效性觀點

雖然本文已從歷史角度,透過文獻上的舉證,來說明淨土教義有太多後代改換、添加的 動作,並不反映其真實性。但不可否認,還是有相當多的虔誠淨土信徒,自稱從唸佛等行儀 當中獲得特別的宗教經驗,故一些護教人士才會抱持「他方世界、淨土世界是不能以我們人 生經驗哲學的凡常思慮所能臆度理解的」327論點。那我們應如何看待這些「他者經驗」呢?

有讀過 VRE 一書的人,自然會感覺到作者 William James 是站在宗教當事人那一方,主張不 應用理性(intellect)批判這些純感覺(feeling)的經驗。作為實用主義者的他,研究重點放 在個人宗教經驗的個案上,看重的是這些經驗主觀上對當事人有什麼效用或幫助,至於上帝 存在與否反而是次要問題(此正是現象詮釋學之進路)。因此,假設他亦有研究淨土宗的話,

324 餘二者為「深層心理研究途徑」及「人本心理學研究途徑」

325 十九世紀末著名心理學家暨哲學家 William James 探討的用例部份取自其弟子 Edwin Starbuck 的調查問卷資 料庫(collection of questionnaire replies),亦有部份來自 James 自己搜羅而得的私人檔案(personal documents),

如自傳、日誌、書信(autobiographies, journals, letters)。See David M. Wulff, Psychology of Religion: Classic and Contemporary Views, p. 11, Chapter 1 The psychology of religion; and p.480, Chapter 10 William James and his legacy。更有猜測書中部份個案其實是作者自己的經驗,卻故意假托是出自匿名者,見 Wulff 上引書, pp.492-493。

326 故印順曾直接明言淨土與天堂其實沒有兩樣:「而但知求生淨土,是把淨土看成神教的天國了。」參印順《淨 土與禪》,頁 41,〈淨土新論〉之「一 莊嚴淨土」。

327 釋大寂:《大乘淨土成佛之道:淨土探究(上冊)》,頁 131,「(5)將佛學當做哲學理論研究的危險性」。宣化 法師也說:「為什麼我們一個普通人能勞動阿彌陀佛來接我們?這是很難相信的道理。不錯,就是難信之法,

所以《阿彌陀經》是釋迦牟尼佛不問自說。因為無人懂,也沒有人相信此法,所以釋迦牟尼佛悲心切切地把 這種末法修行的捷徑,告訴我們這些末法的眾生。」參釋宣化:《宣化上人開示錄(五)》〈老實念佛〉,

http://drbachinese.org/online_reading/dharma_talks/volume6/volume6_88.htm。又言:「佛教有八萬四千法門,這 淨土法門是佛陀不問自說的。這是一種不可思議的法門,令眾人難以相信的法門」,參釋宣化:《金剛棒喝─

─宣公上人答問錄》之 311,http://drbachinese.org/online_reading/dharma_talks/JinGangBangHe/301-320.htm。或 許法師也只是因循淨土經典的固有說法,如《稱讚淨土佛攝受經》中即有淨土是「難以置信」之語:「[佛]為 欲方便利益安樂諸有情故,說是世間極難信法,甚為希有,不可思議。」(CBETA, T12, no. 367, p. 351, b8-10)

相信他亦會看重到底淨土信仰或儀式為信徒帶來了什麼好處,淨土存不存在反而並不是他關 心的重點。

William James 不去涉及形而上的原因,在於認為這些宗教經驗都可說是神祕經驗,神 祕經驗本質上屬私人感覺,蒙上了謎一般的面紗,它並非像理性東西可以藉言詞來表述自 己,因此他不認為可以以理智來證實宗教經驗的真實性:“In all sad sincerity I think we must conclude that the attempt to demonstrate by purely intellectual processes the truth of the deliverances of direct religious experience is absolutely hopeless.”328(我極其誠懇地認為,可悲 的是,我們得出一個總結:想要用純粹理性過程,來證明引發出的直接宗教經驗真實性,是 絕對無望的。)雖然話說的有點太滿,但畢竟神祕經驗是當事人的私人感覺而已,它難以理 解,無法理性地實證:“Feeling is private and dumb, and unable to give an account of itself. It allows that its results are mysteries and enigmas, declines to justify them rationally, and on occasion is willing that they should even pass for paradoxical and absurd.”329(感覺是私人的,它 無法言說,也無法詳盡說明自己。它容許其結果可以是神秘以及令人捉摸不定的謎,它拒絕 理性地證明自身的正當性,有些情況甚至應該願意被認為是自相矛盾和荒謬。)但如要將此 等經驗告訴別人或與他們分享,那總是要落入言詮,以文字來表達,因此他主張可以以哲學

(philosophy)表述神祕經驗,因為哲學是把具體事件的內涵核心抽出成立出一條可廣泛應 用的公式,而且哲學思考的層面/因素更為廣泛(而非像宗教人士只聚焦於其私人範圍內的 神祕經驗),可以說,這套宗教哲學可讓私領域的神祕經驗變成能讓第三者了解、檢視的公 開經驗了。他認為,哲學雖無法證實宗教經驗的真實性,但起碼它有以下去蕪存菁的用處:

Philosophy can by comparison eliminate the local and the accidental from these definitions [of religious experience and saintliness]. Both from dogma and from worship she can remove historic incrustations. By confronting the spontaneous religious constructions with the results of natural science, philosophy can also eliminate doctrines that are now known to be scientifically absurd or incongruous.330(哲學可透

328 William James, VRE, p.355, “Lecture 18 Philosophy”.

329 William James, VRE, p.338, “Lecture 18 Philosophy”.

330 William James, VRE, p.355, “Lecture 18 Philosophy”.方括弧為筆者所增入以補充未引到的部份。

過比較,從宗教經驗和神聖定義中消除局部性以及偶發性。它能從教義和崇拜中 移除歷史的外殼。當自發的宗教建構遇上自然科學結果,哲學亦可消除荒謬或不 合於科學的宗教學說。)

這些用處即:透過比較方法,把宗教經驗定義中有限或偶然成份,以及把教義及崇拜儀式中 因歷史因素而添加的部份淘汰或去除;或透過自然科學(natural science)的成果,檢視及排 除宗教上任意的解釋或不合科學的成份,可看出作者是希望以理性來重新審視一些宗教上的 人為不合理的添加。當然此一以「哲學檢覈宗教(經驗)」的建議,是就哲學高度發展的西方 世界來說,故用例也多侷限於基督教,於東方或中國或許無法直接套用,但筆者認為宗教哲 學的理趣及基本精神對東西方應是一體適用的,以之來檢覈宗教還是有必要的,因為宗教就 是不要問只要信,相反地,哲學就是追問到底,因此宗教經驗雖可為信徒帶來有利的影響,

但仍不要忘記反思它的價值,因此下面才建議以「智」來對宗教加以沙汰(例如以文獻考證 來對淨土加以考察)。同樣地,印順的理性作風傾向以智檢視宗教,認為信仰所起的心理作 用並不代表真的是特殊宗教經驗:

一心念佛,以精神集中,身體心理,都得到某種清淨,某種喜樂,或泛起某種特 殊心境。於是便自以為得了受用,沾沾自喜,逢人便說念佛好!……充其量,這 不過是類似的定境(正定也極為難得),只是由於精神集中,減少了內心的散亂,

浮動,減少一些煩惱而已。如以此為目的,何必一定要念「南無阿彌陀佛」!331

印順指出有些信徒念佛後真的也有一些體驗,例如印順說的心念集中而得妙樂,因此傾向誇 揚念佛的好處,而其實做別的事一樣有類似的妙樂,不是只有念佛才如此。他這是說出了宗 教現象的一面:信仰者有重於事而昧於理之傾向,當他們親身遇到一些「不尋常」(抽離來 看也是尋常之至)、「難得」、「費解」的身心事相或現象,每每先不客觀、冷靜地將之作常理 看待、分析,而傾向主觀、先入為主地以為遇到靈驗或感應。這些身心現象說穿了其實也稀 鬆平常,沒啥大不了,做別的事可能亦有相同效果。

331 參印順《淨土與禪》,頁 101~102,〈念佛淺說〉之「四 念佛三要」。

因此故,我們更應該多用理性來反思我們或別人遇到的所謂純感覺的宗教經驗,因為個 人經驗有時候是毫無準則、標準或範圍等可言,當中還有很多可能是孤例、訛構、誤解、虛 假記憶、穿鑿附會、過度簡化、過度類比推論,因此在傳統知識論的結構標準下,充其量只 算是一堆不具任何證成能力、乏討論價值的孤立他者經驗,如果不利用理性、智慧這一人類 獨有的優勢去加以抉擇、取捨,反而會讓人迷失於宗教經驗的茫茫大海中。宗教當然不能不 講「信」,但沒有「智」的「信」也只是盲信而已,有「智」的「信」方成為淨信,因此本 論文主張應以「智」來對「信」(特別是盲信)加以規範、制約,這才是一種較健康的宗教 觀,也算是呼應了 William James「哲學檢覈宗教(經驗)」以去蕪存菁的主張。3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