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DEC-MIS-100-006(委託研究報告)
地方政府電子治理成效評估
行政院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編印
RDEC-MIS-100-006(委託研究報告)
地方政府電子治理成效評估
受委託單位:電子治理研究中心
研究主持人:潘競恒
協同主持人:蔣麗君
研 究 助 理 :吳綉敏、林哲園、王昆淩
行 政 院 研 究 發 展 考 核 委 員 會 編 印
中華民國
100 年 12 月
目次
目次
目 次 ... i 表 次 ... iii 圖 次 ... xix 提 要 ... xxi 第 一 章 緒 論 ... 1 第 一 節 研 究 背 景 ... 1 第 二 節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 2 第 三 節 進 度 說 明 ... 3 第 四 節 研 究 方 法 ... 6 第 二 章 文 獻 回 顧 ... 9 第 一 節 地 方 政 府 與 電 子 治 理 ... 9 第 二 節 地 方 電 子 化 政 府 運 作 效 能 評 估 ... 14 第 三 章 研 究 設 計 ... 27 第 一 節 研 究 架 構 ... 27 第 二 節 層 級 分 析 之 測 量 及 操 作 化 ... 28 第 三 節 問 卷 設 計 ... 34 第 四 章 資 料 分 析 ... 37 第 一 節 樣 本 分 析 ... 37 第 二 節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評 估 分 析 ... 45 第 三 節 指 標 平 均 值 分 析 ... 337第 四 節 差 異 性 分 析 ... 362 第 五 章 結 論 與 建 議 ... 387 第 一 節 結 論 ... 387 第 二 節 政 策 建 議 ... 392 參 考 文 獻 ... 399 附 錄 ... 409 附 錄 一 : 電 子 化 政 府 效 能 第 一 次 AHP 問卷 ... 409 附 錄 二 : 電 子 化 政 府 效 能 第 二 次 AHP 問卷 ... 417 附 錄 三 :AHP 與德菲法專家座談會會議記錄 ... 425 附 錄 四 : 預 試 問 卷 ... 427 附 錄 五 : 施 測 問 卷 ... 431 附 錄 六 : 期 中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與 回 應 ... 435 附 錄 七 : 期 末 報 告 審 查 意 見 與 回 應 ... 437
表次
表次
表 1: 地方政府電子治理成效評估進度表 ... 4 表 2: 主要績效目標 KPA ... 21 表 3: AHP 成對比較評估尺度意義及說明 ... 29 表 4: AHP 層級架構主構面意義說明 ... 31 表 5: AHP 層級架構次構面意義說明 ... 32 表 6: AHP 層級架構指標意義說明 ... 33 表 7: 受訪者性別統計表 ... 38 表 8: 受訪者年齡統計表 ... 38 表 9: 受訪者教育程度統計表 ... 39 表 10: 受訪者服務縣市統計表 ... 40 表 11: 受訪者服務單位統計表 ... 41 表 12: 受訪者在公部門服務年資統計表 ... 41 表 13: 使用與業務職掌相關的資訊系統的每天平均時數統計表 .... 42 表 14: 任用性質統計表 ... 43 表 15: 職等統計表 ... 43 表 16: 地方政府電子治理成效評估信度分析 ... 44 表 17: 臺北市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46 表 18: 臺北市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47 表 19: 臺北市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48 表 20: 臺北市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49表 21: 臺北市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50 表 22: 臺北市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51 表 23: 臺北市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52 表 24: 臺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53 表 25: 臺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54 表 26: 臺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55 表 27: 臺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57 表 28: 臺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58 表 29: 臺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59 表 30: 基隆市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60 表 31: 基隆市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61 表 32: 基隆市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62 表 33: 基隆市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63 表 34: 基隆市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的成效 ... 64 表 35: 基隆市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65 表 36: 基隆市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66 表 37: 基隆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67 表 38: 基隆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67 表 39: 基隆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68 表 40: 基隆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70 表 41: 基隆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71 表 42: 基隆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72
表次 表 43: 新北市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73 表 44: 新北市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74 表 45: 新北市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75 表 46: 新北市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76 表 47: 新北市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77 表 48: 新北市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78 表 49: 新北市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79 表 50: 新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80 表 51: 新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81 表 52: 新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82 表 53: 新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83 表 54: 新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84 表 55: 新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85 表 56: 桃園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86 表 57: 桃園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87 表 58: 桃園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88 表 59: 桃園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89 表 60: 桃園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90 表 61: 桃園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91 表 62: 桃園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92 表 63: 桃園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93 表 64: 桃園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94
表 65: 桃園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95 表 66: 桃園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96 表 67: 桃園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98 表 68: 桃園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99 表 69: 新竹市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100 表 70: 新竹市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101 表 71: 新竹市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102 表 72: 新竹市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103 表 73: 新竹市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104 表 74: 新竹市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105 表 75: 新竹市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106 表 76: 新竹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107 表 77: 新竹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108 表 78: 新竹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109 表 79: 新竹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110 表 80: 新竹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112 表 81: 新竹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113 表 82: 苗栗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114 表 83: 苗栗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115 表 84: 苗栗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116
表次 表 85: 苗栗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117 表 86: 苗栗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118 表 87: 苗栗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119 表 88: 苗栗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121 表 89: 苗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122 表 90: 苗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123 表 91: 苗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124 表 92: 苗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125 表 93: 苗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127 表 94: 苗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128 表 95: 臺中市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130 表 96: 臺中市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131 表 97: 臺中市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132 表 98: 臺中市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133 表 99: 臺中市方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134 表 100: 臺中市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135 表 101: 臺中市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136 表 102: 臺中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137 表 103: 臺中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138 表 104: 臺中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139 表 105: 臺中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140 表 106: 臺中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142 表 107: 臺中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143 表 108: 彰化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144 表 109: 彰化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145 表 110: 彰化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146 表 111: 彰化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147 表 112: 彰化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148 表 113: 彰化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149 表 114: 彰化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150 表 115: 彰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151 表 116: 彰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152 表 117: 彰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154 表 118: 彰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155 表 119: 彰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156 表 120: 彰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158 表 121: 南投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159 表 122: 南投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160 表 123: 南投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161 表 124: 南投縣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162
表次 表 125: 南投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163 表 126: 南投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164 表 127: 南投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165 表 128: 南投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166 表 129: 南投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167 表 130: 南投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168 表 131: 南投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169 表 132: 南投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170 表 133: 南投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171 表 134: 雲林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172 表 135: 雲林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173 表 136: 雲林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174 表 137: 雲林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175 表 138: 雲林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176 表 139: 雲林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177 表 140: 雲林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178 表 141: 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179 表 142: 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180 表 143: 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181 表 144: 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182
表 145: 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183 表 146: 雲林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184 表 147: 嘉義市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185 表 148: 嘉義市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186 表 149: 嘉義市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187 表 150: 嘉義市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188 表 151: 嘉義市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189 表 152: 嘉義市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190 表 153: 嘉義市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192 表 154: 嘉義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193 表 155: 嘉義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194 表 156: 嘉義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195 表 157: 嘉義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196 表 158: 嘉義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197 表 159: 嘉義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198 表 160: 嘉義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199 表 161: 嘉義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200 表 162: 嘉義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201 表 163: 嘉義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202
表次 表 164: 嘉義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203 表 165: 嘉義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204 表 166: 嘉義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205 表 167: 嘉義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206 表 168: 嘉義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207 表 169: 嘉義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208 表 170: 嘉義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209 表 171: 嘉義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211 表 172: 嘉義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212 表 173: 臺南市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213 表 174: 臺南市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214 表 175: 臺南市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215 表 176: 臺南市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216 表 177: 臺南市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217 表 178: 臺南市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218 表 179: 臺南市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219 表 180: 臺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220 表 181: 臺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221 表 182: 臺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222 表 183: 臺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223
表 184: 臺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225 表 185: 臺南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226 表 186: 高雄市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227 表 187: 高雄市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228 表 188: 高雄市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230 表 189: 高雄市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231 表 190: 高雄市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232 表 191: 高雄市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233 表 192: 高雄市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234 表 193: 高雄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235 表 194: 高雄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236 表 195: 高雄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237 表 196: 高雄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238 表 197: 高雄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240 表 198: 高雄市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241 表 199: 屏東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242 表 200: 屏東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243 表 201: 屏東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244 表 202: 屏東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245
表次 表 203: 屏東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246 表 204: 屏東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247 表 205: 屏東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248 表 206: 屏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249 表 207: 屏東縣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251 表 208: 屏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252 表 209: 屏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253 表 210: 屏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254 表 211: 屏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256 表 212: 臺東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257 表 213: 臺東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258 表 214: 臺東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259 表 215: 臺東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260 表 216: 臺東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261 表 217: 臺東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262 表 218: 臺東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263 表 219: 臺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264 表 220: 臺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265 表 221: 臺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266 表 222: 臺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267
表 223: 臺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268 表 224: 臺東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270 表 225: 花蓮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271 表 226: 花蓮縣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272 表 227: 花蓮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273 表 228: 花蓮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274 表 229: 花蓮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275 表 230: 花蓮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275 表 231: 花蓮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277 表 232: 花蓮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278 表 233: 花蓮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279 表 234: 花蓮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280 表 235: 花蓮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281 表 236: 花蓮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282 表 237: 花蓮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284 表 238: 宜蘭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285 表 239: 宜蘭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285 表 240: 宜蘭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286 表 241: 宜蘭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287
表次 表 242: 宜蘭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288 表 243: 宜蘭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289 表 244: 宜蘭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290 表 245: 宜蘭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291 表 246: 宜蘭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292 表 247: 宜蘭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293 表 248: 宜蘭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294 表 249: 宜蘭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295 表 250: 宜蘭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296 表 251: 連江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297 表 252: 連江縣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298 表 253: 連江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299 表 254: 連江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300 表 255: 連江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301 表 256: 連江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301 表 257: 連江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303 表 258: 連江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304 表 259: 連江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305 表 260: 連江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306 表 261: 連江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307
表 262: 連江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308 表 263: 連江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309 表 264: 金門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310 表 265: 金門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311 表 266: 金門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312 表 267: 金門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313 表 268: 金門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314 表 269: 金門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315 表 270: 金門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316 表 271: 金門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317 表 272: 金門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318 表 273: 金門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319 表 274: 金門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320 表 275: 金門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321 表 276: 金門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322 表 277: 澎湖縣電子化政府「回應公民意見」之情況 ... 323 表 278: 澎湖縣電子化政府提供民眾「公平服務」之成效 ... 324 表 279: 澎湖縣電子化政府提升「行政課責」之成效 ... 325 表 280: 澎湖縣電子化政府之政府資訊對民眾「公開透明」的成效 ... 326
表次 表 281: 澎湖縣電子化政府「資訊整合」之成效 ... 327 表 282: 澎湖縣電子化政府「資源整合」之成效 ... 328 表 283: 澎湖縣電子化政府「行政流程整合」之成效 ... 330 表 284: 澎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資訊品質」之認知 .... 331 表 285: 澎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其「系統品質」之認知 .... 332 表 286: 澎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所提供的「服務品質」認知 .... 333 表 287: 澎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線上資料傳輸的「風險」認知 ... 334 表 288: 澎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政府資料保護」之認知 .... 335 表 289: 澎湖縣政府實施電子化後對落實「個人隱私保護」之認知 ... 337 表 290: 各縣市公民導向、組織整合、品質認知與資訊安全指標平均 值 表 ... 338 表 291: 臺北市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0 表 292: 基隆市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1 表 293: 新北市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2 表 294: 桃園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3 表 295: 新竹市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4 表 296: 苗栗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5 表 297: 臺中市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6 表 298: 彰化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7 表 299: 南投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8 表 300: 雲林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49 表 301: 嘉義市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0
表 302: 嘉義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1 表 303: 臺南市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2 表 304: 高雄市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3 表 305: 屏東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4 表 306: 臺東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5 表 307: 花蓮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7 表 308: 宜蘭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8 表 309: 連江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59 表 310: 金門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60 表 311: 澎湖縣電子治理成效評估平均值 ... 361 表 312: 績效指標與受訪者屬性之差異分析(性別、年齡、學歷、縣 市 、 服 務 單 位) ... 364 表 313: 績效指標與受訪者屬性之差異分析(年資、使用時數、任用 性 質 與 職 等)... 376
圖次
圖次
圖 1: 研究流程圖 ... 6 圖 2: 電子治理成效架構 ... 13 圖 3: 三層次分析模式 ... 19 圖 4: 地方政府電子治理運作效能結構圖 ... 27 圖 5: 成對比較矩陣 ... 29提要
提要
關 鍵 字 : 地 方 電 子 化 政 府 、 電 子 治 理 、 成 效 評 估 一 、 研究緣起 自 1950 年代起我國政府進行行政業務電腦化,與始自 1997 年所 推 動 政 府 電 子 化 , 至 今 總 計 超 過 四 十 年 的 電 腦 化 與 資 訊 化 之 發 展 。 在 資 訊 化 之 後 的 地 方 政 府 機 關 , 其 行 政 業 務 與 流 程 因 資 訊 科 技 的 沿 用 , 產 生 許 多 轉 變 , 進 而 也 影 響 公 共 治 理 。 然 而 行 政 方 式 與 公 共 服 務 轉 型 之 主 要 目 的 , 在 於 減 少 行 政 成 本 、 促 進 行 政 效 率 、 提 升 公 民 參 與 , 增 加 人 民 對 政 府 之 信 心 。 我 國 電 子 化 政 府 大 致 上 依 循 由 上 而 下 、 由 中 央 往 地 方 推 行 的 發 展 模 式 。 近 年 來 由 中 央 政 府 層 級 推 動 的 電 子 化 政 府 方 案 已 展 現 長 足 的 進 步 , 但 做 為 與 民 眾 接 觸 的 第 一 線 地 方 政 府 , 因 編 制 、 經 費 、 分 權 、 政 策 、 幅 員 等 各 種 因 素 , 其 電 子 化 治 理 成 效 亦 可 能 因 各 縣 市 發 展 電 子 化 而 有 所 落 差 。 因 此 , 建 立 地 方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之 評 估 機 制 , 將 有 助 於 瞭 解 地 方 政 府 實 施 電 子 化 之 後 , 行 政 業 務 、 公 共 服 務 、 民 眾 互 動 等 改 善 現 況 , 發 掘 待 改 進 之 處 並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 裨 益 未 來 我 國 電 子 化 治 理 更 均 衡 與 全 觀 之 發 展 。 二 、 研究方法及流程 本 計 畫 主 要 研 究 方 法 是 先 藉 由 文 獻 檢 閱 與 專 家 訪 談 整 理 出 評 估 構 面 與 題 項 , 以 22 縣市地方政府作為研究對象,用問卷調查法進行電子 治 理 實 施 成 效 評 估 , 並 進 行 實 務 驗 證 。 研 究 成 果 將 是 未 來 建 立 我 國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評 估 工 具 之 重 要 研 究 依 據 , 提 供 政 府 規 劃 未 來 全 國 性 調 查 研 究 之 參 考 。三 、 研究發現 依 本 研 究 發 現 , 不 同 層 級 、 單 位 或 業 務 屬 性 之 公 務 人 員 對 於 各 指 標 重 要 性 看 法 的 差 異 似 乎 有 本 位 主 義 色 彩 。 以 層 級 為 例 , 一 級 單 位 主 管 對 資 源 配 置 有 較 高 的 決 策 影 響 , 對 於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化 發 展 的 政 治 性 或 策 略 性 目 標 則 有 較 高 敏 感 度 與 重 視 ; 反 之 來 自 二 級 或 以 下 單 位 的 人 員 則 多 擔 任 政 策 執 行 工 作 , 因 此 對 於 行 政 運 作 較 為 重 視 , 對 於 較 無 實 際 影 響 之 策 略 範 疇 則 較 不 重 視 。 因 此 德 菲 法 結 論 之 一 乃 是 建 議 在 第 二 次 層 級 分 析 問 卷 時 對 填 答 者 角 色 做 更 清 楚 的 界 定 , 並 以 地 方 政 府 一 級 單 位 首 長 角 色 思 考 各 構 面 與 指 標 的 相 對 重 要 性 。 此 舉 目 的 在 降 低 評 估 指 標 的 本 位 思 考 , 而 盡 量 以 地 方 政 府 整 體 電 子 化 發 展 的 角 度 與 高 度 來 評 量 指 標 權 重 。 在 「 公 民 導 向 」 之 績 效 部 份 ,8 個縣市公務人員「同意」地方政 府 電 子 化 之 後 , 在「 公 民 導 向 」績 效 領 域 成 效 高 於 其 他「 組 織 整 合 」、 「 行 政 品 質 」 認 知 與 「 資 訊 安 全 」 三 個 領 域 , 即 為 基 隆 市 、 桃 園 縣 、 新 竹 市 、 苗 栗 縣 、 臺 中 市 、 嘉 義 縣 、 高 雄 市 與 連 江 縣 。4 個縣市公務 人 員 認 為 「 公 民 導 向 」 績 效 居 次 , 為 新 北 市 、 南 投 縣 、 臺 南 市 與 花 蓮 縣 。 嘉 義 市 、 屏 東 縣 與 臺 東 縣 公 務 人 員 認 為 「 公 民 導 向 」 構 面 成 效 居 第 三 位 ; 最 後 , 宜 蘭 縣 、 雲 林 縣 、 金 門 縣 與 澎 湖 縣 公 務 人 員 認 為 「 公 民 導 向 」 績 效 領 域 在 四 個 領 域 居 末 位 。 在 「 組 織 整 合 」 之 成 效 部 份 ,6 個地方縣市政府公務人員同意電 子 化 之 後 , 在 「 組 織 整 合 」 構 面 成 效 高 於 「 公 民 導 向 」 等 其 他 三 個 面 向 , 即 苗 栗 縣 、 彰 化 縣 、 南 投 縣 、 雲 林 縣 、 屏 東 縣 與 花 蓮 縣 。 基 隆 市 、 新 竹 市 、 臺 中 市 、 宜 蘭 縣 、 連 江 縣 與 澎 湖 縣 政 府 受 訪 公 務 人 員 認 為 電 子 化 之 後 , 「 組 織 整 合 」 成 效 居 次 ; 桃 園 縣 、 嘉 義 市 、 臺 南 市 與 金 門 縣 政 府 受 訪 者 認 為 「 組 織 整 合 」 成 效 居 第 三 位 。 由 此 可 知 , 「 組 織 整 合 」 成 效 在 各 縣 市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中 可 說 較 佳 部 分 。 而 對 於 縣 市 政 府 電 子 化 在 行 政 或 服 務 過 程 的 品 質 提 升 方 面 , 僅 有 臺 北 市 與 臺 東 縣 受 訪 者 在 四 個 績 效 領 域 中 給 予 電 子 化 品 質 最 高 評 價 。 桃 園 縣 、 新 竹 市 、 宜 蘭 縣 、 金 門 縣 4 個縣市公務人員認為「電子化品
提要 質 」 績 效 居 次 。 新 北 市 、 彰 化 縣 、 高 雄 市 與 澎 湖 縣 公 務 人 員 認 為 「 電 子 化 品 質 」 成 效 居 第 三 位 。 此 項 績 效 領 域 在 11 個縣市的得分均低於 「 公 民 導 向 」 、 「 組 織 整 合 」 、 「 資 訊 安 全 」 其 餘 三 個 績 效 領 域 。 故 整 體 而 言 , 本 次 調 查 顯 示 此 項 績 效 領 域 似 乎 在 受 訪 人 員 認 知 之 成 效 不 如 其 他 領 域 。 最 後 , 資 訊 安 全 認 知 在 本 研 究 層 級 分 析 獲 致 的 結 果 中 , 在 四 項 績 效 領 域 中 佔 最 高 權 重 , 顯 見 專 家 學 者 對 於 資 訊 安 全 在 電 子 化 治 理 成 效 的 重 視 。 本 次 調 查 發 現 新 北 市 、 嘉 義 市 、 臺 南 市 、 高 雄 市 、 宜 蘭 縣 與 金 門 縣 等 7 個縣市受訪者對於資訊安全成效之認同度在四項績效領域 中 為 最 高 。 臺 北 市 、 雲 林 縣 、 屏 東 縣 等 3 個縣市受訪者認為「資訊安 全 」 成 效 居 次 。 而 桃 園 縣 、 新 竹 市 、 彰 化 縣 、 臺 東 縣 與 花 蓮 縣 受 訪 者 則 認 為 「 資 訊 安 全 」 成 效 在 四 項 績 效 領 域 中 是 最 弱 的 一 環 。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美 國 政 府 在1993 年 經 國 會 通 過 「 政 府 成 效 與 成 果 法 案 」 (The Government Performance and Results Act),以利進行政府施政成效評 估 , 其 起 源 是 因 政 府 資 源 之 浪 費 與 行 政 效 率 低 迷 , 及 政 府 管 理 者 無 法 有 效 改 善 政 府 計 畫 之 效 率(Efficiency)與效能(Effectiveness)。此法案之 目 的 主 要 提 升 政 府 行 政 能 力 , 以 利 增 加 人 民 對 政 府 之 信 心 ; 再 則 是 對 政 府 計 畫 提 出 衡 量 指 標 以 利 瞭 解 政 府 計 畫 目 標 達 成 之 成 效(呂 濟 安 , 2008)。除此,此法案也著重在改善政府計畫實施之效能與課責,以利 增 進 服 務 品 質 與 顧 客 滿 意 度。除 此 法 案,美 國 政 府 亦 在1993年提出「經 由 資 訊 科 技 再 造 政 府 」(Reengineering Through Information Technology) 報 告 , 文 中 將 沿 用 資 訊 科 技 革 新 政 府 的 效 率 , 即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E-Government)概 念 , 自 此 政 府 電 子 化 成 為 國 家 發 展 與 提 升 競 爭 力 的 重 要 指 標 。 各 國 政 府 提 出 實 施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主 要 目 的 , 即 是 期 望 能 夠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創 造 政 府 新 機 制 , 並 提 供 人 民 更 便 捷 與 更 優 質 的 公 共 服 務 , 使 政 府 更 有 能 力 履 行 公 權 力 所 賦 予 的 公 平 正 義 的 使 命 。 結 合 兩 者 可 知 , 對 政 府 效 率 與 民 眾 服 務 品 質 提 升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重 要 目 標 , 因 此 對 電 子 化 政 府 成 效 之 評 估 成 為 各 國 實 施 電 子 化 政 府 研 究 之 重 要 議 題(呂濟安,2008;謝沛穎,2008)。 除 上 述 , 國 內 學 者 與 政 府 相 關 部 門 主 管 有 鑑 於 各 縣 市 政 府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投 資 金 額 逐 年 提 升 、 計 畫 施 行 層 面 也 不 斷 地 擴 大 , 紛 紛 提 出 發 展 電 子 化 政 府 評 比 方 式 與 評 估 指 標 之 必 要 性 。 然 而 , 儘 管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政 策 目 標 在 於 幫 助 公 共 管 理 者 提 高 公 共 服 務 效 率 、 效 能 與 回 應 性 , 但 檢 視 我 國 當 今 地 方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相 關 文 獻 卻 可 發 現 其 中 少 有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管 理 經 驗 , 多 數 研 究 的 內 容 乃 以 各 縣 市 的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程 度 、 政 府 機 關 網 站 內 容 分 析 , 及 局 部 的 網 路 功 能(如 公 共 論 壇 、 報 稅)
等 為 主 ; 即 使 考 慮 到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影 響 , 相 關 研 究 也 多 僅 進 行 單 純 的 使 用 者 滿 意 度 調 查 , 至 於 各 縣 市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設 計 、 執 行 困 難 、 相 關 人 事 與 財 務 的 安 排,及 管 理 層 面 的 影 響 等,文 獻 中 可 謂 付 之 闕 如(呂濟 安,2008;謝沛穎,2008)。尤其目前對電子化政府與成效評估之探析 大 部 分 以 中 央 政 府 層 級 為 主 , 事 實 上 地 方 政 府 在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時 , 不 論 是 資 訊 設 備 需 求 、 預 算 與 目 的 , 及 所 面 對 的 困 難 都 將 會 與 中 央 政 府 有 所 不 同 , 故 此 , 對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實 施 過 程 也 將 有 所 不 同 。 目 前 檢 視 我 國 當 今 地 方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相 關 文 獻 卻 可 發 現 , 有 關 評 估 方 式 和 架 構 大 多 是 從 中 央 政 府 推 動 的 角 度 來 建 構 , 地 方 政 府 的 部 分 除 了 民 國 92、93、95年行政機關數位應用調查之外,較少有地方電子化政府的 完 整 評 估 研 究 。 故 此 , 本 研 究 延 續2010年研究,依據所建構之研究構面設計可操 作 化 之 評 估 指 標 , 並 設 計 詳 細 且 適 合 我 國 地 方 電 子 化 行 政 治 理 實 施 成 效 之 評 估 量 表 , 實 際 用 於 檢 驗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化 之 後 其 行 政 運 作 效 能 之 情 形 , 以 提 供 地 方 政 府 改 善 運 作 效 能 之 重 要 參 考 。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投 資 電 子 化 政 府 能 帶 來 高 效 能 的 便 民 政 府 , 讓 公 民 、 企 業 與 政 府 形 成 更 緊 密 的 關 係 , 有 利 國 家 服 務 品 質 升 級 與 提 高 國 家 競 爭 力 。 「 地 方 政 府 」 乃 是 政 府 結 構 體 系 中 的 基 本 機 構 , 亦 是 政 府 為 民 提 供 公 共 服 務 的 第 一 線 單 位 。 地 方 政 府 服 務 的 品 質 、 行 政 效 能 與 效 率 之 良 窳 , 均 會 直 接 影 響 人 民 對 政 府 的 施 政 滿 意 度 與 國 家 競 爭 力 的 高 低(鄧 憲 卿 , 1997)。2010年度之「地方政府電子治理成效指標與評估」初步建立評 估 地 方 行 政 機 關 之 電 子 化 成 效 指 標 。 本 研 究 延 續2010年研究,旨在實 務 評 估 地 方 政 府 內 部 電 子 化 程 度 , 尤 著 重 於 其 推 動 電 子 化 政 府 在 行 政 運 作 面 向 之 成 效 。 本 研 究 之 目 的 分 述 如 下 : 一 、 依電子行政業務分析,探討地方政府組織因電子化所造成之行 政 運 作 變 遷 與 現 況 。第一章 緒論 二 、 藉由此研究以瞭解電子化對行政機關在行政運作層面之影響, 並 提 出 藉 由 電 子 化 以 增 進 地 方 政 府 運 作 效 能 之 相 關 建 議 。 三 、 做為調校此評估工具之初步實驗性研究(Pilot Study),做為未來 全 面 性 調 查 之 參 考 。 本 計 畫 主 要 係 研 究 國 內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化 成 效 之 評 估 , 包 括 我 國 地 方 政 府 組 織 電 子 化 實 施 現 況 , 深 入 蒐 集 過 去 與 目 前 相 關 資 料 , 因 應 行 政 成 本 減 少 與 行 政 效 率 提 升 , 增 加 人 民 對 政 府 之 信 心 ; 因 此 , 地 方 電 子 化 政 府 成 效 之 評 估 , 將 有 助 於 瞭 解 其 實 施 電 子 化 之 後 , 地 方 政 府 之 行 政 業 務 與 公 共 服 務 有 無 改 善 , 與 日 後 有 待 改 進 之 處 提 出 相 關 建 議 。 本 研 究 重 點 工 作 包 括 以 下 兩 項 : 第 一 , 檢 閱 國 內 外 有 關 評 估 地 方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文 獻 與 理 論 , 建 構 具 有 理 論 基 礎 並 且 適 合 我 國 地 方 政 府 之 電 子 化 成 效 評 比 指 標 與 方 式 。 第 二 , 以22縣市地方政府作為調查對象, 依 據 本 研 究 建 構 之 評 估 指 標 進 行 實 務 比 較 研 究 , 以 作 為 修 正 評 估 工 具 與 未 來 全 面 調 查 之 參 考 。.
第三節 進度說明
研 究 內 容 主 要 聚 焦 於 國 內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化 現 況 調 查 , 並 請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協 助 提 供 既 有 全 國 地 方 政 府 資 訊 調 查 資 料 , 依 此 對 地 方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電 子 化 相 關 項 目 進 行 分 析 , 尋 找 出 適 合 地 方 電 子 化 政 府 公 共 服 務 成 效 評 比 方 式 與 結 果 。 本 研 究 主 要 之 研 究 步 驟 有 兩 階 段 , 第 一 階 段 主 要 工 作 在 建 立 與 修 正 評 估 架 構 , 並 完 成 問 卷 設 計 , 此 階 段 採 用 文 獻 分 析 、 深 度 訪 談 與 專 家 座 談 等 方 法 進 行 。 第 二 階 段 則 是 實 施 調 查 與 資 料 分 析 。 一 、 我國地方政府電子化治理成效資料蒐集,並做出分析表格,於 執 行 計 畫 第 二 個 月 完 成 。 二 、 依文獻資料分析結果作為本研究架構與問卷設計之基礎,擇定 十 位 專 家 學 者 參 與 AHP 專家座談會,進行討論並依此修正評估架 構 與 指 標 , 於 第 三 個 月 內 完 成 。 三 、 計畫執行第四、五個月為問卷設計階段,並進行問卷預試(Pilot Testing),最後完成正式問卷定稿。本階段亦撰寫計畫期中報告, 於 計 畫 執 行 第 五 個 月 底 繳 交 。 四 、 計畫執行第六至八個月進行正式問卷施測與資料分析,於第八 個 月 月 底 開 會 討 論 計 畫 初 步 成 果,請 研 考 會 人 員 參 與 討 論,並 撰 寫 期 末 報 告 初 稿 與 進 行 初 稿 審 查 。 五 、 第十個月計畫結束,於期末報告中完整報告地方電子治理成效 調 查 結 果,並 評 析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評 估 工 具,提 出 未 來 我 國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發 展 策 略 。 此 外 , 為 使 計 畫 進 行 內 容 與 方 式 能 符 合 計 畫 委 託 單 位 之 需 求 與 期 待 , 計 畫 進 行 過 程 中 定 期 與 委 託 單 位 開 會 討 論 , 以 使 計 畫 能 符 合 實 務 並 順 利 完 成,並 提 供 發 展 策 略 供 政 府 未 來 資 訊 改 造 之 參 考。茲 以Gantt Chart表示本年度研究計畫之執行進度(見表1): 表1:地方政府電子治理成效評估進度表 月次 工作項目 第 1 月 第 2 月 第 3 月 第 4 月 第 5 月 第 6 月 第 7 月 第 8 月 第 9 月 第 10 月 備 註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化 成 效 文 獻 蒐 集 與 研 究 架 構 確 立 請 研 考 會 協 助 發 公 文 AHP 討論與專家 座 談 會,再 依 此 設 計 問 卷、預 試,並 與 研 考 會 資 管 處 討 論 於 四 月 中 旬 開 會 討 論 問 卷 設 計 與 內 容 , 並 請 研 考 會 人 員 參 與
第一章 緒論 月次 工作項目 第 1 月 第 2 月 第 3 月 第 4 月 第 5 月 第 6 月 第 7 月 第 8 月 第 9 月 第 10 月 備 註 問 卷 調 查 於 六 月 底 開 會 討 論 訪 談 初 步 結 果 , 請 研 考 會 人 員 參 與 問 卷 結 果 分 析 與 撰 寫 期 末 報 告 與 修 正 於 十 月 底 開 會 討 論 計 畫 成 果 , 並 請 研 考 會 人 員 參 與 討 論 繳 交 期 末 報 告 請 研 究 中 心 與 研 考 會 驗 收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自 製 。 本 研 究 之 流 程 由 國 內 外 相 關 文 獻 的 探 討 開 始 , 找 出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指 標 項 目 。 再 針 對 相 關 指 標 項 目 進 行 訪 談 , 確 定 指 標 的 適 切 性 並 加 入 專 家 的 建 議 。 深 度 訪 談 對 象 包 括 實 務 界 與 學 界 , 實 務 界 將 從 現 有 文 獻 或 調 查 中 , 按 各 縣 市 資 訊 化 程 度 , 分 為 高 、 中 、 低 三 組 , 並 從 各 組 中 立 意 抽 樣 一 縣 市 進 行 訪 談 。 學 術 界 則 選 擇 對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成 效 評 估 學 有 專 精 之 研 究 人 員 。 文 獻 整 理 與 訪 談 結 果 將 與 研 考 會 進 行 討 論 後 , 初 步 確 認 評 估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治 理 成 效 的 研 究 架 構 與 指 標 , 並 進 入 問 卷 設 計 、 預 試 與 修 正 階 段 。 正 式 問 卷 調 查 後 進 入 資 料 分 析 階 段 , 最 後 提 出 研 究 發 現 、 結 論 與 建 議 。 研 究 流 程 見 圖1。
圖1:研究流程圖 資 料 來 源 : 本 研 究 自 製 。
第四節 研究方法
本 計 畫 之 研 究 方 法 主 要 採 取 「 文 獻 回 顧 與 次 級 資 料 分 析 」 、 「 深 度 訪 談 」 、 「 層 級 分 析 法 結 合 德 菲 法 」 及 「 問 卷 調 查 」 為 主 。 分 述 如 下 : 一 、 文獻回顧與次級資料分析 透 過 國 內 外 文 獻 探 討 與 次 級 資 料 的 蒐 集 與 分 析 , 建 立 研 究 架 構 。 在 國 內 部 份 : 就 行 政 院 主 計 處 、 行 政 院 研 考 會 、 及 地 方 政 府 所 調 查 或 統 計 的 各 級 政 府 數 位 應 用 調 查 相 關 資 料 進 行 分 析 , 據 以 了 解 地 方 政 府 擬 定 研 究 動 機 與 目 的 相 關 文 獻 探 討 、 次 級 資 料 蒐 集 確 立 研 究 評 估 架 構 問 卷 設 計 與 測 試 正 式 問 卷 施 測 資 料 整 理 與 分 析 提 出 研 究 結 論 與 建 議第一章 緒論 電 子 化 評 比 現 況 , 並 作 為 本 研 究 的 基 礎 資 訊 。 同 時 藉 由 評 析 國 外 地 方 電 子 化 成 效 評 比 相 關 資 料 , 了 解 各 國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化 成 效 評 估 方 法 之 優 劣 處 , 萃 取 適 用 我 國 成 效 評 比 的 構 面 、 指 標 與 測 量 。 二 、 層級分析法結合德菲法 德 菲 法(Delphi Method)是藉由整合各專家觀點作成預測結果之 研 究 方 法 , 主 要 目 的 在 取 得 專 家 們 的 共 識 , 尋 求 各 專 家 對 特 定 問 題 的 一 致 性 意 見 。 故 德 菲 法 多 以 問 卷 來 進 行 , 參 與 之 專 家 可 以 在 隱 密 的 環 境 中 依 其 專 業 知 識 及 實 際 經 驗 充 分 地 表 達 本 身 對 議 題 的 意 見 , 判 斷 計 畫 實 施 的 可 能 影 響 , 及 預 測 個 目 標 達 成 效 果 ; 因 此 , 此 法 不 僅 具 有 集 思 廣 益 之 效 , 並 能 得 到 專 家 獨 立 判 斷 之 品 質 , 再 者 , 利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al Hierarchy Process)將專家所指出的地方電子化政府成效指 標 作 層 級 及 權 重 的 分 析 , 讓 各 個 地 方 政 府 施 行 地 方 電 子 化 時 , 依 指 標 重 要 性 作 實 施 的 考 量 重 點 。 故 本 研 究 藉 由 德 菲 法 取 得 各 專 家 對 地 政 府 電 子 化 成 效 指 標 的 一 致 性 意 見 , 利 用 層 級 分 析 法 建 立 成 效 指 標 的 重 要 性 , 結 合 兩 個 方 法 可 以 對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化 成 效 指 標 建 立 合 適 性 的 研 究 架 構 , 以 供 地 方 政 府 評 估 電 子 化 績 效 指 標 之 參 考 。 三 、 問卷調查(Questionnaire) 本 研 究 將 以 上 述 方 法 為 基 礎 , 設 計 評 量 地 方 政 府 電 子 化 成 效 之 問 卷 , 以 全 國22個地方政府做為研究對象。委請研考會發文給研究對象 之 地 方 政 府 協 助 本 研 究 之 問 卷 調 查 工 作 。 四 、 研究限制 本研 究 主 要 研 究 對 象 是 以 負 責 行 政 電 子 化 單 位 之 行 政 人 員 為 主 , 因 此 在 探 析 民 眾 意 見 時 , 尤 其 在 對 民 眾 意 見 的 回 應 方 面 , 主 要 是 從 接 受 意 見 回 應 處 理 者 的 角 度 來 探 討 回 應 效 率 , 此 部 分 和 民 眾 的 認 知 可 能 會 有 些 許 落 差 , 但 是 也 是 了 解 公 務 人 員 對 回 應 民 眾 意 見 的 看 法 。 此 次 研 究 主 要 目 的 並 未 著 重 於 兩 者 比 較 , 也 因 時 間 限 制 , 無 法 了 解 兩 者 差 異 , 有 待 日 後 更 進 一 步 探 討 。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地方政府與電子治理
一 、 「治理」之意義 世 界 銀 行 在1989年 首 次 使 用 「 治 理 危 機 」 (Crisis in Governance) 描 述 當 時 非 洲 的 情 形 , 此 後 「 治 理 」 一 詞 便 廣 泛 地 被 用 於 政 治 發 展 研 究 中 。 在1992 年 世 界 銀 行 使 用 「 治 理 與 發 展 」 (Governance and Development) 作 為 年 度 報 告 的 標 題 ; 經 濟 合 作 與 發 展 組 織 (OECD)在 1996年 使 用 「 治 理 」 一 詞 於 「 促 進 參 與 式 發 展 和 善 治 的 專 案 評 估 」 (Evaluation of Programs Promoting Participatory Development and Good Governance)報告中;聯合國開發署(UNDP)在1996年也使用「治理」作 為 年 度 報 告 的 題 目 : 「 持 續 人 類 發 展 、 管 理 發 展 和 治 理 分 工 之 治 理 」 (Governance for Sustainable Human Development, Management Development and Governance Division);聯合國教科文組織(UNESCO) 在1997年 亦 提 出 一 份 名 爲 「 治 理 與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 (Governance and UNESCO)的文件;聯合國成立「全球治理委員會」(the Commission on Global Governance),並出版一份名爲《全球治理》的雜誌(Global Governance)(俞可平,2010)。自二十世紀初期起,「治理」成為政 府 或 企 業 普 遍 使 用 名 詞 , 逐 漸 取 代 傳 統 所 強 調 層 級 節 制(Hierarchy)由 上 而 下 之 命 令 與 控 管 管 理 方 式 。「 治 理 」之 意 義 從 往 昔 至 今 不 斷 演 變,最 初 由Rosenau在其相關著 作 中 提 出 , 如Governance in the Twenty-first Century(1995)、The New Governance: Governing without Government(1996) 與 Exploring Governance in a Turbulent World(1997),認為將「治理」定義爲「一系 列 活 動 領 域 裏 的 管 理 機 制 , 雖 未 得 到 正 式 授 權 , 却 能 有 效 發 揮 管 理 作 用 」 ; 換 言 之 , 「 善 治 」(Good Governance)需藉由非政府參與者如利 益 團 體 等 加 入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 藉 由 合 作 方 式 引 進 其 專 業 與 經 驗 提
供 政 府 政 策 制 定 參 考 , 目 的 即 是 提 升 政 府 的 效 率 與 政 策 制 定 的 合 法 性 。 故 此 , 「 治 理 」 意 指 是 一 種 藉 由 支 援 共 同 目 標 的 活 動 , 這 些 管 理 活 動 的 主 體 未 必 是 政 府 , 也 無 須 依 靠 國 家 的 强 制 力 量 來 實 現 。 Rhodes(1996)認 爲 「 治 理 」 意 味 著 一 種 新 的 統 治 過 程 , 並 詳 細 列 舉 六 種 不 同 的 治 理 定 義 :
(一) 如同一個小型國家(As the Minimal State),治理意指國家需削减公 共 開 支 , 以 最 小 的 成 本 取 得 最 大 的 效 益 。
(二) 如同公司管理(As Corporate Governance),治理意指指導、控制和 監 督 企 業 運 行 的 組 織 體 制 。
(三) 如同新公共管理(As the New Public Management),治理意味著將 市 場 的 激 勵 機 制 和 私 人 部 門 的 管 理 手 段 引 入 政 府 的 公 共 服 務 。 (四) 如同善治(Good Governance),治理即是强調效率、法治、責任的
公 共 服 務 體 系 。
(五) 如同社會控制體系(As a Socio-cybernetic System),治理是政府與 民 間 、 公 共 部 門 與 私 人 部 門 之 間 的 合 作 與 互 動 。
(六) 如同自我組織的網路(As Self-organizing Networks),治理是建立在 信 任 與 互 利 基 礎 上 的 社 會 協 調 網 路 。 因 此 治 理 概 念 代 表 著 在 社 會 網 絡 中 是 一 種 支 持 共 同 目 標 的 活 動 , 目 標 本 身 可 能 來 自 法 律 的 和 正 式 規 定 的 責 任,也 可 能 不 需 要 依 靠 員 警 的 力 量 來 迫 使 人 們 服 從。 傳 統 層 級 節 制 主 要 依 據 是 控 管 長 官 與 部 屬 之 制 度 化 關 係 , 事 實 上 讓 制 度 中 部 屬 缺 乏 自 主 性 ; 反 之 , 治 理 之 合 作 與 協 商 概 念 有 助 於 制 度 中 部 屬 參 與 政 策 制 定 過 程 。 依Stoker(2006)與Rhodes(2007)提出治理之 意 義 , 分 述 如 下 : (一) 治理意味著對傳統的國家和政府權威提出挑戰,認爲政府並非是 國 家 唯 一 的 權 力 中 心 。 各 種 公 共 的 和 私 人 的 機 構 只 要 其 行 使 的 權 力 得 到 公 衆 認 可 , 都 可 能 成 爲 不 同 層 面 上 的 權 力 中 心 。 (二) 治理即是在現代社會中,國家把原先由政府獨自承擔的責任轉移 給 公 民 社 會 , 即 各 種 私 人 部 門 和 公 民 自 願 性 團 體 , 後 者 逐 漸 承 擔 原 先 由 國 家 承 擔 的 責 任 。
第二章 文獻回顧 (三) 治 理 涉 及 政 府 與 各 個 社 會 機 構 之 間 集 體 行 爲 的 權 力 依 賴 。 換 言 之 , 爲 達 到 目 的 , 各 個 組 織 必 須 交 換 資 源 與 協 調 共 同 的 目 標 。 (四) 治理意味著行動者間網絡的自主與自治,即是將治理的概念賦予 實 行 , 故 此 相 關 的 行 動 者 將 形 成 自 主 自 治 的 網 絡 。 在 自 我 管 理 的 網 絡 中 , 行 動 者 與 機 構 將 資 源 、 技 術 及 目 的 整 合 成 一 種 社 會 組 織 或 聯 盟 。 當 組 織 建 立 後 , 即 使 沒 有 政 府 權 威 性 的 力 量 協 助 , 也 能 達 成 相 關 管 制 與 秩 序 維 護 的 工 作 。 (五) 治理意旨將事情妥善完成的能力,並不在於政府所擁有權力之多 寡 , 也 不 在 於 政 府 能 否 下 令 或 使 用 其 權 威 。 事 實 上 意 味 著 政 府 的 能 力 與 責 任 , 在 於 是 否 能 運 用 新 的 工 具 和 技 術 來 領 導 與 指 揮 事 情 的 完 成 。 在 關 於 治 理 的 定 義 中 , 全 球 治 理 委 員 會 的 定 義 具 有 其 代 表 性 。 該 委 員 會 於1995年發表一份題爲《我們的全球夥伴關係》的研究報告, 並 在 該 報 告 中 對 治 理 作 出 了 如 下 界 定 : 「 治 理 是 各 種 公 共 的 或 私 人 的 機 構 管 理 其 共 同 事 務 的 諸 多 方 式 之 總 和 」 ; 換 言 之 , 治 理 是 使 相 互 衝 突 的 或 不 同 的 利 益 得 以 調 和 並 且 採 取 聯 合 行 動 的 持 續 過 程 , 包 括 有 權 迫 使 他 人 服 從 的 正 式 制 度 和 規 則 , 也 包 括 各 種 人 們 同 意 或 符 合 其 利 益 的 非 正 式 的 制 度 安 排 。 因 此 , 治 理 具 有 四 個 特 徵 : 治 理 是 過 程 , 不 是 控 制 , 而 是 合 作 與 協 調 , 涉 及 公 共 部 門 或 私 部 門 , 故 治 理 不 是 一 種 正 式 的 制 度 , 而 是 持 續 性 的 互 動(Börzel & Risse, 2010; 陳 義 彥 主 編 , 2008)。 從 上 述 各 種 治 理 的 定 義 可 得 知 , 治 理 一 詞 的 基 本 含 義 是 指 在 一 個 既 定 的 範 圍 內 運 用 權 威 維 持 秩 序 , 滿 足 公 衆 的 需 要 。 治 理 的 目 的 是 指 在 各 種 不 同 的 制 度 中 運 用 權 力 去 協 調 和 規 範 各 種 活 動 , 以 利 增 進 公 共 利 益 。 實 施 治 理 理 念 , 政 府 本 身 須 具 備 有 足 夠 的 能 力 與 自 主 性 , 才 能 拋 開 過 去 傳 統 層 級 節 制 之 管 理 陰 影 , 而 非 正 式 參 與 者 才 有 動 機 參 與 治 理 , 政 府 也 不 會 因 非 正 式 人 員 參 與 政 策 制 定 而 感 到 不 安 。
二 、 地方電子化政府與「電子治理」之關係 公 共 治 理 的 主 體 是 政 府 , 政 府 分 為 中 央 政 府 與 地 方 政 府 , 依 憲 法 原 則 中 央 政 府 採 五 權 分 立 , 行 政 權 、 立 法 權 、 司 法 權 、 考 試 權 與 監 察 權 , 各 權 的 體 現 為 現 在 中 央 政 府 五 院 組 織 , 而 地 方 政 府 採 均 權 制 度 , 是 擁 有 行 政 權 與 立 法 權 , 主 要 依 事 務 性 質 、 因 地 制 宜 , 滿 足 各 地 方 縣 市 的 特 色 與 人 民 不 同 需 求 , 雖 然 地 方 政 府 採 行 地 方 自 治 , 但 仍 需 執 行 由 中 央 政 府 委 辦 交 付 事 項 , 如 各 項 政 策 的 推 動 與 實 施 , 配 合 國 家 整 體 發 展 計 畫 , 地 方 政 府 依 中 央 政 府 訂 立 原 則 性 規 範 , 依 地 方 所 需 發 展 規 劃 與 執 行 政 策 。 中 央 推 展 電 子 化 政 府 , 目 的 無 非 是 促 進 行 政 效 率 與 服 務 人 民 , 而 對 民 眾 提 供 直 接 服 務 的 即 是 各 地 方 政 府 , 由 地 方 政 府 來 實 現 治 理 的 第 一 線 工 作 。 「 治 理 」 即 是 希 望 透 過 非 強 制 性 方 式 讓 組 織 中 成 員 可 以 自 主 性 參 與 政 策 制 定 , 並 增 進 政 府 行 政 與 服 務 效 率 。 隨 著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 Technologies, ICTs)的發展,讓治理理 念 有 機 會 加 以 實 現 。 「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 意 指 電 腦 與 通 訊 技 術 可 以 用 來 提 供 自 動 化 處 理 資 訊 , 其 中 可 以 分 為 軟 體 與 硬 體 , 並 利 用 資 訊 與 通 訊 技 術 的 結 合 , 產 生 網 際 網 路 。 政 府 機 關 運 用 先 進 的 資 訊 技 術 配 合 網 際 網 路 的 聯 繫 , 並 結 合 公 務 人 員 運 用 資 訊 工 具 的 技 巧 與 能 力 , 形 成 一 個 資 訊 體 系,以 提 昇 政 府 行 政 的 效 率,增 進 與 民 眾 之 間 的 互 動 性。故 此 , 電 子 化 政 府 主 要 目 的 即 是 讓 政 府 機 關 、 企 業 及 民 眾 可 以 在 任 何 時 間 、 地 點 得 到 政 府 的 各 項 服 務 , 包 括 查 詢 資 訊 、 申 辦 等 , 並 且 要 提 供 政 府 創 新 的 服 務 , 例 如 「 無 紙 化 申 辦 」 、 「 單 一 窗 口 」 、 「 多 據 點 、 多 管 道 、 二 十 四 小 時 服 務 」 等 服 務 。 總 之 , 「 電 子 治 理 」 即 是 政 府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透 過 網 際 網 路 改 善 治 理 品 質 與 服 務 傳 遞 , 並 建 立 跨 部 會 合 作 關 係 , 如 組 織 內 部 或 外 部 合 作(非 營 利 組 織 或 企 業), 主 要 是 以 「 服 務 民 眾 」 為 導 向 的 新 治 理 模 式 , 如 圖2(UN, 2008; Chen & Hsieh, 2009)。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圖2:電子治理成效架構
資 料 來 源:Chen, Y.C. & Hsieh, J.Y. (2009). Advancing E-Governance: Comparing Taiwan and the United States. Public Administration Review, Special Issue, p.152.
如 圖2所 示 , 電 子 治 理 須 具 備 兩 大 特 徵 : (一 )無 縫 與 整 合 型 政 府 (Seamlessness and Integration of Government):政府須有完善資訊基礎 建 設 , 以 利 建 置 無 縫 政 府 整 合 政 府 資 訊 與 服 務 ;(二)線 上 民 眾 參 與 治 理 (Online Citizen Participation in Governance) : 包 含 有 效 性 (Availability)、 存 取 性 (Access)與 使 用 性 (Ease), 如 讓 民 眾 易 於 線 上 討 論 政 策 ; 因 此 , 政 府 網 頁 設 計 須 便 於 民 眾 登 入 與 使 用 , 以 利 取 得 個 人 所 需 之 公 共 服 務 , 故 良 好 治 理 成 效 須 著 重 三 方 面—制 度 面(如 法 規 )、 組 織 能 力(行政革新與領導者能力)與科技更新(經濟競爭力與民眾參與 數 位 化 機 會)(Fountain, 2001; Chen & Hsieh, 2009)。電子化政府具備這 三 面 特 色 主 要 是 要 達 到 無 縫 政 府 , 以 利 建 設 良 好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 行 政 流 程 轉 型 與 整 合 政 府 服 務 , 並 提 升 公 共 服 務 品 質 , 增 進 人 民 線 上 參 與 政 策 為 目 的 。 地 方 政 府 是 為 民 服 務 的 第 一 線 行 政 機 關 。 我 國 自83年起推動電子 化 政 府 之 相 關 計 畫 , 電 腦 化 與 自 動 化 的 推 展 使 政 府 行 政 流 程 與 公 共 服 務 方 式 得 以 轉 型 , 亦 即 將 資 訊 科 技 應 用 在 施 政 行 政 業 務 上 , 提 高 行 政 效 率 , 塑 造 行 政 體 系 的 新 治 理 方 式 。 於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九 月 我 國 立 法 院
第 三 屆 第 四 會 期 時 , 宣 佈 推 動 「 電 子 化 政 府 」 計 畫 , 期 望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與 網 際 網 路 , 擴 大 行 政 業 務 之 電 腦 化 與 資 訊 化 , 以 利 提 昇 行 政 與 服 務 民 眾 之 效 率 與 效 能 。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明 與 沿 用 入 政 府 , 基 層 行 政 機 關 辦 公 室 自 動 化 的 推 行 是 行 政 效 率 提 升 之 工 具 , 有 利 於 為 民 服 務 品 質 的 提 升 , 例 如 全 國 戶 政 、 地 政 等 系 統 之 建 置 , 使 基 層 行 政 機 構 的 資 訊 可 達 到 全 國 資 源 共 享 的 目 標 。 政 府 機 關 電 腦 化 可 由 下 而 上 分 三 個 層 面 來 看 :1.提 高 內 部 作 業 效 率 : 即 將 目 前 的 人 工 作 業改成電腦處理,增加 行 政 效 率 ;2.提 高 便 民 服 務 : 完 成 內 部 管 理 資 訊系統的基礎工程建構 後 , 將 資 訊 化 成 果 普 及 至 市 民 ;3.高層決策支援系統:提供單位主管 決 策 參 考,如 都 市 計 畫、重 大 工 程 管 制、人 民 陳 情、預 算 執 行 情 形 等 。 這 些 項 目 的 落 實 , 與 國 家 資 訊 基 礎 建 設 (National Information Infrastructure, 簡稱NII)息息相關,一個資訊化完善的政府,將是在國 際 競 爭 中 最 重 要 的 要 素 之 一 。 地 方 政 府 透 過 資 訊 科 技 而 建 立 單 一 窗 口 的 整 合 性 服 務 機 制 , 藉 由 綿 密 而 精 細 的 資 訊 與 組 織 體 系 電 子 治 理 來 改 善 政 府 部 門 、 企 業 組 織 及 公 民 社 會 三 者 之 間 的 互 動 關 係 。
第二節 地方電子化政府運作效能評估
一 、 資訊科技的發展與衝擊 以 資 訊 科 技 之 發 展 而 言 , 電 子 化 政 府 的 發 展 可 分 為 三 個 階 段 , 首 先 是 硬 體 的 發 展 , 自1960年 代 公 私 部 門 組 織 開 始 應 用 現 代 資 訊 科 技 (Information Communication Technology,簡稱ICT或IT)作為經營管理 的 應 用,從 早 期 以 昂 貴 專 屬 的 大 型 主 機(Mainframe)至1980年代前逐漸 朝 向 較 低 成 本 的 中 型 或 迷 你 電 腦 主 機 系 統(Mini-computer);而1980 年 代 初 期 的 個 人 電 腦(Personal Computer,PC),則使相對於資訊專業人 員 之 一 般 業 務 行 政 單 位 的 使 用 者 可 以 自 主 地 應 用 資 訊 技 術 解 決 業 務 問 題(End User Computing,EUC,譯為終端使用者自建系統或使用者自 助 資 訊 服 務) ; 最 後 則 是 網 路 時 代 的 來 臨 , 1990 年 代 以 來 網 際 網 路 (Internet)商 業 化 應 用 的 興 起 , 各 國 公 私 部 門 運 用 資 訊 通 訊 科 技 的 內第二章 文獻回顧 涵 , 則 由 輔 助 內 部 行 政 管 理 , 擴 大 至 可 以 直 接 提 供 顧 客 或 民 眾 相 關 服 務 機 制(蕭乃沂,2005;轉引自李仲彬等,2006)。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展 為 現 今 社 會 帶 來 許 多 衝 擊 也 帶 來 許 多 期 待 , 科 技 打 破 地 理 的 籓 籬 , 數 位 科 技 可 以 改 變 公 部 門 , 甚 至 成 為 公 部 門 政 令 宣 導 或 政 策 行 銷 的 好 幫 手 。 以 創 新 傳 播 的 觀 點 來 看 , 大 眾 媒 體 、 科 技 的 應 用 能 達 到 事 半 功 倍 的 效 果 。 進 一 步 來 說 , 資 訊 科 技 使 得 民 眾 與 政 府 間 的 關 係 不 再 遙 不 可 及 , 並 透 過 其 網 路 的 雙 向 通 訊 優 點 , 提 供 民 眾 參 與 政 府 決 策 、 監 督 政 府 , 及 量 身 訂 製 所 需 訊 息 和 服 務 的 管 道(West, 2005)。 科 技 資 訊 發 達 的 時 代 來 臨 , 對 公 部 門 的 行 政 功 能 產 生 四 項 衝 擊 , 首 先 是 記 憶 力 提 高 , 由 於 科 技 資 訊 系 統 可 以 整 合 各 種 不 同 的 資 料 來 源 , 因 而 使 得 組 織 「 記 憶 力 」 大 為 提 升 ; 其 次 為 智 慧 的 增 強 : 資 訊 科 技 提 高 組 織 的 「 智 慧 」 , 加 強 組 織 對 於 公 民 、 顧 客 與 市 場 的 認 識 ; 第 三 為 更 多 的 彈 性 : 資 訊 科 技 也 克 服 地 點 或 知 識 的 障 礙 , 使 得 基 層 官 員 能 在 不 同 地 點 進 入 政 府 資 訊 系 統 , 取 得 相 關 資 料 , 增 加 更 多 的 「 彈 性 」;第 四 為 互 動 的 溝 通:與 大 眾 傳 播 媒 體 相 反,網 際 網 路 允 許 民 眾 、 政 府 官 員 進 行 雙 向 式 的 、 多 層 次 的 溝 通 , 改 變 政 府 與 民 眾 之 間 的 關 係 (丘昌泰,2000;尤莉雯,2003)。 現 今 探 討 電 子 化 政 府 之 文 章 , 不 論 其 焦 點 置 於 電 子 化 政 府 何 部 分 , 其 背 後 都 重 視 並 期 待 電 子 化 政 府 所 帶 來 的 效 率 、 效 能 及 民 眾 滿 意 度 。 而 固 定 的 政 府 組 織 如 何 利 用 其 既 有 力 量 和 組 織 編 制 滿 足 其 最 重 要 的”顧客”呢?此答案在科技日新月異、民眾需 求日益漸增之今呼之欲 出 , 這 也 就 是 電 子 化 政 府 在 各 國 接 受 到 重 視 之 原 因 。 二 、 資訊科技與政府再造 1970年代以來,世界各國政府共同面臨必須處理的公共事務日益 增 加 , 但 可 用 的 經 濟 資 源 卻 陷 入 日 益 緊 縮 的 窘 境 。 民 眾 期 許 政 府 提 供 更 多 、 更 好 的 服 務 , 但 相 反 的 , 公 共 管 理 者 卻 往 往 因 為 無 法 獲 得 充 足 的 資 源 而 疲 於 應 付 , 此 外 , 公 共 事 務 的 日 趨 多 樣 化 與 複 雜 化 , 也 往 往 使 得 傳 統 的 政 府 架 構 、 運 作 流 程 及 行 政 人 員 顯 得 捉 襟 見 肘 , 無 法 招 架
(黃 朝 盟 , 1998; 轉 引 自 徐 利 敏 ,2004)。 再 加 上 自1980年 代 以 來 , 各 國 財 政 惡 化 , 組 織 過 度 膨 脹 及 行 政 效 率 不 彰 , 民 間 社 會 不 斷 挑 戰 「 大 有 為 政 府 」 的 存 在 價 值 , 非 但 主 張 國 家 機 關 應 該 大 幅 解 除 不 當 管 制 , 也 希 望 透 過 政 府 組 織 的 精 簡 、 法 令 的 鬆 綁 及 企 業 經 營 精 神 與 策 略 之 運 用 , 因 此 如 何 在 捉 襟 見 肘 的 政 府 財 務 狀 況 下 , 強 化 政 府 的 行 政 效 率 與 效 能 已 成 為 各 國 政 府 所 欲 追 求 的 目 標(江大樹,1999)。 二 十 世 紀 中 葉 以 後 , 由 於 資 訊 與 通 訊 科 技 之 突 飛 猛 進 , 形 成 以 資 訊 為 中 心 的 技 術 革 命 , 除 了 對 經 濟 、 社 會 與 文 化 產 生 革 命 性 的 影 響 之 外 , 更 為 政 府 改 造 提 供 了 一 個 新 的 利 器 , 許 多 國 家 均 以 資 訊 科 技 來 建 構 電 子 化 與 數 位 化 的 政 府,並 藉 以 協 助 推 動 政 府 的 變 革、創 新 與 改 造。 自1980 年 以 來 , 全 球 許 多 先 進 國 家 如 美 國 推 動 「 國 家 績 效 評 估 」 (National Performance Review)、英國推動「續接計畫」(Next Step)、 加 拿 大 推 動 「 公 共 服 務2000計畫」(Public Service 2000)等均應用資訊 科 技 來 加 速 推 動 政 府 改 造 工 作(林逢慶,2004)。 「 政 府 再 造 」 源 自 於1990年代各國政府希望能夠改善政府與民眾 (顧客)關 係 之 目 標 , 所 進 行 的 各 類 觀 念 及 技 術 上 的 改 造 , 可 視 為 引 進 市 場 競 爭 機 制 的 文 官 體 制 內 改 革 , 重 新 建 構 行 政 文 化 、 獎 懲 制 度 及 權 責 歸 屬 , 達 到 提 昇 政 府 行 政 效 能 、 政 府 治 理 能 力 及 滿 足 公 民 需 求 等 目 標 的 行 政 革 新 。 全 球 各 主 要 民 主 國 家 , 近 十 年 來 不 間 斷 的 致 力 於 推 行 政 府 再 造 政 策 , 為 了 持 續 的 推 動 政 府 的 行 政 革 新 , 各 國 政 府 便 在 行 動 上 以 更 積 極 的 態 度 引 進 各 種 新 的 管 理 方 法 或 技 術 , 以 實 踐 其 政 策 願 景 。 隨 著 資 訊 科 技 的 發 展 , 近 年 來 運 用 資 訊 科 技 推 行 「 政 府 再 造 」 的 政 策 已 成 為 另 一 波 的 行 政 革 新 趨 勢 , 各 國 政 府 紛 紛 將 資 訊 科 技 和 原 有 之 政 府 再 造 做 適 當 的 連 結 , 並 建 立 起 貫 穿 各 層 級 政 府 體 制 的 資 訊 溝 通 網 絡。政 府 再 造 的 主 要 核 心 議 題 為(Heeks, 2002;轉引自吳秀光、廖洲 棚 ,2003): (一) 行政效率的提升(Increased Efficiency)。 (二) 適度分權(Decentralization)。 (三) 行政責任的增加(Increased Accountabi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