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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洲議會與中華民國立法院及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關係之比較研究(1975~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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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歐洲議會與中華民國立法院及中共全國人民

代表大會關係之比較研究(1975~2000)

*

劉 文 彬

**

提 要

中華民國與歐洲聯盟雖無外交關係,然該聯盟各機構中,歐洲議 會與台灣關係最為密切,尤其自一九八○年代以來,雙方議員迭有互 訪。該議會友台議員鑑於中華民國政治民主、社會安定、經濟繁榮, 爰於一九九一年六月成立「台灣之友協會」,而台灣立法院亦於一九 九四年成立「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推動雙邊議會交流。 歐洲議會與中共之關係則始自一九七五年布魯塞爾與北京建交 之時。該議會內部設有「歐洲議會與中共關係代表團」,中共全國人 民代表大會內亦設有對口單位,自一九八○年以降,雙方定期組團互 訪,會商共同關切之事項。 本文藉(一)組織功能、(二)互訪情形、(三)會談內容、(四)對歐關 係成效等四方面之比較研究,以了解:(一)中華民國立法院及中共全 國人民代表大會負責與歐洲議會發展關係之對口單位之組織及功能 之優劣;(二)相對於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立法院與歐洲議會互訪頻率 及議員層級適當與否;(三)台灣立法委員與歐洲議會議員會談之內容 與全國人大代表相較,彼此之差異;(四)海峽兩岸在對歐之「國會外 交戰」中,雙方工作成效、勝負輸贏之局勢與台灣應改進之處。 本文為國科會研究計畫之成果,計畫編號︰NSC 92-2411-H-003-049 兩位匿名審查人惠賜卓見,匡正本文之未逮,作者謹此致謝。  本文作者為國立台灣師範大學歷史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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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詞:歐洲議會 立法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國會外交

一、前 言

(一) 歷史背景

歐洲議會(European Parliament)議長在歐洲聯盟(European Union,以下簡 稱 「 歐 盟 」) 之 外 交 政 策 走 向 上 日 益 扮 演 直 接 介 入 的 角 色 , 而 與 執 行 委 員 會 (European Commission)及部長理事會(Council of Ministers)形成權力共享之態 勢。該議會為擴大其對歐盟外交政策之影響力並扮演歐盟與外國溝通之橋樑角 色,長期以來即不斷透過與友邦議會代表團互訪之方式,溝通意見、化解歧異、 促進了解,以鞏固雙邊關係。台灣雖與歐盟無外交關係,但歐盟各機構中,歐洲 議會與台灣關係最為密切。 歐洲議會與中共之關係則始自一九七五年布魯塞爾與北京建交之際。該議會 對加強發展雙邊關係甚為重視,此因歐盟與中共過去在政治上均反對由美、蘇兩 超強決定國際事務,主張建立多元世界,且在多數國際問題上歐盟亦與中共立場 一致,並無利害衝突,如要求越南自高棉撤軍、蘇俄軍隊撤離阿富汗、反對南非 種族歧視政策……等。此外,中共一向積極支持歐盟在經濟上及政治上之統合。 歐盟當局雖明知中共經濟體質仍不健全,但認為中共為未來世界最大市場,應可 解決其會員國農產品滯銷之問題,故傾全力與其建立緊密之經貿合作關係,避免 落於美、日兩大競爭者之後。因此,歐洲議會對與中共加強發展關係乙事,甚為 重視,歷屆議長均曾先後前往大陸訪問,議員組團往訪者亦絡繹於途。

(二) 研究目的

歐洲議會與中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簡稱「全國人大」)既有外交關係,復 建立常設之溝通機制,在台海兩岸於國際外交戰場上寸土必爭之情勢下,全國人 大必然會極力阻撓中華民國立法院與歐洲議會發展關係。然而,自一九八五年起, 歐洲議會卻通過一系列有利於台灣之決議案,為何全國人大無法阻止之?立法院 今後當如何在無官方關係及定期磋商制度之窘境下,肩負起國會外交的重責大 任,繼續拓展與歐洲議會之關係,突破中共對台灣國際生存空間之封鎖?這些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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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均有賴於全面檢討並比較歐洲議會與海峽兩岸國會之關係後,1才能獲得解答。 本研究之年代始自歐洲共同體與中共建交的一九七五年,止於台灣首度政黨 輪替執政的二○○○年。本文旨在藉比較研究,了解全國人大與歐洲議會之關係 中,何者值得台灣效法學習?何者為其雙邊關係之弱點而有利於台灣運用?相反 地,台灣立法院與歐洲議會之關係相形之下有無可改進之處?困難何在?雙邊關 係前景如何?……等等。

二、歐洲議會與立法院及全國人大之關係與比較

歐洲議會與立法院及全國人大之關係有組織功能、互訪情形、會談內容、對 歐關係成效等四個重要領域值得比較,下面在分項比較時,先分析台歐狀況,其 次分析歐中(共)狀況,最後再作相互比較。

(一) 組織功能之比較:

1. 台歐對口單位:

歐洲議會近百位友台議員鑑於中華民國政治民主、社會 安定、經濟繁榮,實不容忽視,乃於 1991 年 6 月 12 日在法國成立「台灣之友協 會」(Association of Taiwan’s Friends),現已改名為「歐洲議會台灣友好小組」(以 下簡稱「友台小組」,The European Parliament-Taiwan Friendly Group)。2「友台小 組」成立時成員有八十餘位,目前已超過百位,分別來自歐洲議會歐洲人民黨團、 社會黨團、自由民主黨團以及歐洲民主黨團,其中半數以上成員訪問過台灣。該 小組屬非正式組織,於主席之下設執行委員會及秘書處,由歐洲議會各黨團議員 共六位擔任執行委員,以處理直接或間接涉及台灣的事務,例如不定期集會聽取 台灣政經發展狀況、接待台灣往訪官員,並推動議會通過友台議案等。由於若干 小組成員同時也是外交委員會成員,故該小組成為台灣與歐洲議會外交委員會建 立聯繫關係的重要管道。該小組首任主席荷蘭籍基民黨領袖賁德斯(Jan Willem 1 本文所稱「海峽兩岸國會」,在台灣指立法院,在中共則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廣義的台 灣國會包含立法院、監察院、國民代表大會,狹義則指立法院。本文為切合題旨,採狹義 說。 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外交年鑑》,(台北:外交部,1999),頁 1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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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rtens)指出,「友台小組」成立的目的在使台灣在歐洲議會「也有一個空間」, 但此並舉不影響歐洲共同體(以下簡稱「歐體」)或歐洲議會與中共的關係。小組 的活動為非官方性質,並儘量採取低姿態,推動的工作包括:(1)促使歐體在台北 設立代表辦公處;(2)促使歐體行政機構與台灣官方接觸層次比照歐體會員國;(3) 促進雙方官員、民意代表、企業家互訪。此外,小組的會員也將遊說各自政府支 持台灣的國際地位。3 立法院於 1994 年 9 月成立「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作為「友台小組」之對 口單位。第一任會長為吳東昇,1997 年至 2001 年由立委王令麟擔任會長。聯誼會 旨在拓展中歐邦誼,推動雙方國會互訪,並扮演溝通的橋樑。4然而如此重要之聯 誼會在立法院卻無固定編制,也無專屬辦公室,亦不隸屬於任何委員會,遇有台 歐雙邊交流事項時,再由公關室主管指派一人負責聯絡事宜,此人平日亦非專管 聯誼會事務。聯誼會成員由每屆立委對歐洲事務有興趣者,自行登記為會員,人 數不定,共同推派一人為會長,過去擔任會長者均具有「工商業鉅子」之背景。

2. 歐中對口單位:

歐洲議會在歐體與中共建交後即在內部設立「歐洲議 會對『華』關係小組」,職司促進雙邊友好關係;自 1980 年開始更組成「歐洲議 會對『華』關係代表團」,與全國人大建立定期磋商制度,每年相互訪問。「歐洲 議會對『華』關係小組」也設有行政局和秘書處,但該小組為議會之正式編制組 織,具有官方性質,成員逾百位,且層級甚高,歷任歐洲議會議長、副議長均必 然在列,因此在議會內運作十分順暢,甚能發揮其功能。 中共於與歐體建交後即於全國人大成立「全國人大『中』歐議會友好小組」, 作為「歐洲議會對『華』關係小組」之對口單位。前者為全國人大常委會之常設 單位,有專屬辦公廳負責處理雙邊議會交流事宜。5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 員長均為該小組之當然成員。自 1980 年迄 2000 年,該辦公廳已成功促成全國人 大與歐洲議會之間十八次互訪。

3. 比較結果:

經由對上述歐洲議會之「友台小組」與「歐洲議會對『華』 3 《聯合報》,1991 年 5 月 4 日,第 6 版;1991 年 6 月 13 日,第 11 版。 4 東森新聞網 http://www.ettoday.com/2202/10/29/91-1369427.htm(2004/9/21) 5 《中國外交概覽(1999)》(北京:中共外交部,2000),頁 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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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係小組」之比較可知:首先,「友台小組」在法律地位上實無法與「歐洲議會對 『華』關係小組」相提並論,因此其所能發揮的功能受到極大的限制。但「友台 小組」在中共極力杯葛下仍能成立,除顯示台灣之政經成就已為歐體議員肯定外, 在國際政治層面上也顯示以往蘇聯對西方威脅的問題在後冷戰時代已經消失,西 歐國家已無理由再以制衡莫斯科的觀點而太在意北京之態度。其次,「友台小組」 係在台灣駐比利時代表魯肇忠之大力推動下成立,與「歐洲議會對『華』關係小 組」係因外交關係而自然形成者完全不同,此事證明外交人員倘能善加利用主客 觀之有利條件,即使在無邦交之窘境下,外交工作亦非不能有所作為。再者,若 干歐洲議會議員同時為上述兩小組之成員,渠等遊走海峽兩岸並比較台灣與中共 之差異後作出之取捨,對台灣未必不利。因此歐洲議會內之「友台小組」在組織 上與功能上雖遜於「歐洲議會對『華』關係小組」,但台灣之政經制度及意識型態 均與歐盟極為接近,立法院可善加利用此一管道加強與該聯盟之關係。 儘管如此,中華民國立法院仍有下列數點值得警惕與改進:(1)「中歐國會議 員聯誼會」成立的時間太晚,在與全國人大的國會外交競爭上實已輸在起跑點上; (2)立法院無專人及專屬辦公室負責處理與歐洲議會交流事宜,實不利於拓展雙邊 關係。此一缺點暴露台灣外交政策及方向可能仍未完全擺脫「重美輕歐」之舊思 維,此亦為台灣 1980 年代末以後推行之「全方位外交」的一項缺憾;(3) 與「全 國人大『中』歐議會友好小組」相較之下,台灣對口單位的層級相對較低,其推 動雙邊議會交流之功能亦因而受到許多限制。

(二) 互訪情形之比較:

1. 台歐互訪情形:

歐洲議會與立法院的交流始自 1970 年代,不過早期的 交流多是歐洲議員來訪,台灣立法委員往訪者甚少;例如 1977 年 10 月 30 日由西 德籍議員穆勒荷曼(Ernst Müller-Hermann)率領的歐洲議會十一位議員團訪台八 天,拜會台灣政府首長。6但這種訪問並非定期舉行,而是零星式的或象徵性的訪 問;邀訪工作也大多由台灣外交部透過駐外單位進行,並非由立法院出面邀請, 且由於台灣與歐體無外交關係,加上政策上重美輕歐,對歐洲議員來台訪問乙事 6 《聯合報》,1977 年 11 月 6 日,第 2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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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未刻意著力,以致歐洲國家對台灣十分陌生,雙邊關係處於冷淡狀態。1979 年 9 月比利時國會議員團訪台時即建議台灣,應多邀請歐洲議會議員來訪,促使他們 了解中華民國與歐體之間的貿易障礙,並謀求解決辦法,以期逐步有效地改善及 加強中歐經貿關係。7比利時國會議員的建議極有助益,台灣的邀訪工作因而漸趨 積極,1980 年 11 月 23 日穆勒荷曼遂再度受邀率歐洲議員團訪台,就有關台灣與 歐洲共同市場(以下簡稱「歐市」)貿易問題,與台灣經貿機關進行磋商;8 1982

年 4 月 4 日又有歐洲議會副議長汪德衛爾(Marcel Albert Vandewiele)率領之議員 團一行九人訪台七天;9 1982 年 8 月 14 日歐洲議會貝寇衛(Cornelis Berkhouwer)、 雷昂(Richie Ryan)、柯克(Kent S. Kirk)三位重量級議員亦受邀來訪;10 1985 年 2 月歐洲議會通過的《房艾生報告》(Rapport van Aerssen)要求歐體與中華民 國關係正常化,報告撰寫人房艾生(Jochen van Aerssen)亦曾受邀來台訪問。 不過,立法院與歐洲議會關係的全面開展是從 1990 年代才開始。1990 年代 台灣經貿實力大幅提升,為世界第十三大貿易國,歐體且為台灣第三大貿易伙伴, 11加上政府全力推動「務實外交」和「全方位外交」,歐洲議會議員來台訪問遂絡 繹於途,且層級大幅提升。重要事例如歐洲議會對外關係委員會主席戴克勒柯 7 《聯合報》,1979 年 9 月 12 日,第 2 版。 8 《聯合報》,1980 年 11 月 23 日,第 2 版。 9 《聯合報》,1982 年 4 月 4 日,第 2 版。汪德衛爾為比利時人,自 1972 年起任歐洲議會 議員,1979 年起任該議會副議長,1982 年 1 月獲選連任,他曾於 1977 年 10 月、1979 年 9 月及 1980 年 11 月三度訪華。 10 《聯合報》,1992 年 8 月 14 日,第 2 版。貝寇衛議員是荷蘭籍,曾任歐洲議會議長 (1973-1975)、副議長(1966-1970,1975-1979),訪台時身分為歐洲議會自由黨黨團(Liberal and Democratic Group ) 副 主 席 ; 雷 昂 議 員 是 愛 爾 蘭 籍 , 曾 任 歐 洲 議 會 基 民 黨 團 (Christian-Democratic Group)副主席,訪台時身分為歐洲議會預算委員會委員;柯克是 丹麥人,為歐洲議會歐洲民主黨黨團(European Democratic Group)副主席(1981-1984) 暨歐洲議會農業委員會委員(1979-1984)。 11 例如 1990 年台灣與歐體雙邊貿易總額為二百一十八億一千九百萬美元,占同期台灣貿易 總額 17.9%,與前一年相較,成長 12.9%。1997 年台灣與歐盟雙邊貿易總額為三百五十億 八千八百六十萬美元,占同期台灣貿易總額 14.8%,對歐貿易總額之 87.7%,與前一年相 較,成長 8.2%。參看《中華民國八十年外交年鑑》,(台北:外交部,1991),頁 194;《中 華民國八十六年外交年鑑》,(台北:外交部,1998),頁 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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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illy de Clercq) 應外交部之邀於 1990 年 8 月訪台,12他在一場演講會中指出, 歐體重視與台灣的經貿關係,本著自由貿易的精神,歐洲國家與台灣在對方的市 場上,都將有極大的發展空間,目前對歐體國家出口已占台灣出口總額 18%,雙 邊貿易額已近二百億美元,顯見歐洲單一市場已繼美、日之後,成為台灣主要貿 易夥伴之一,為維持雙方經貿關係,促進台歐進出口貿易往來及雙邊投資、技術 合作,將成為重要課題。13又如 1991 年 7 月 22 日副議長亞伯(Siegbert Al-ber,PPE/DE)接受台灣外交部邀請,率領歐洲議員組成的「台灣之友協會」代表 團訪華,這是歐洲議會副議長首次訪問台灣,以廣泛了解台歐當時各項經貿問題, 以及台灣正在實施的國建六年計畫,顯示歐體各國重視與台灣之關係,對提升歐 體與台灣的關係而言,意義十分重大。此次「台灣之友協會」議員代表團團員尚 包括歐洲議會歐洲人民黨副主席克雷帕斯(Egon Klepsch)等五位德、比、義籍議 員,在歐洲議會中極具影響力;他們除致力爭取歐體支持台灣加入關稅暨貿易總 協定(GATT,以下簡稱「關貿總協定」)外,也推動歐洲各國發展與台灣之關係, 亦為台灣爭取歐體執委會高級官員訪台一事舖路。14甚至該議會的「對中華人民共 和國關係代表團」的親中共議員也願意於 1992 年春訪問台灣,此舉象徵歐洲議會 外交觀念的轉變,意即其與海峽兩岸關係的發展正逐漸「平行化」,以前這些關係 是相互衝突的。15 該議會對台態度的轉變對歐體執委會亦有影響,執委會副主席班格曼(Martin Bengmann)即因此打破禁忌,於 1992 年 4 月 10 日訪台,與台灣相關單位針對台 灣加入關貿總協定以及台灣在歐體未來發展中扮演的角色等問題進行研商;他是 歷年歐體行政官員中訪台層次最高、地位最重要者。16班格曼辦公室副主任威森柏 12 戴克勒柯(Willy de Clercq)曾任比利時副總理、財政與預算部長。 13 《經濟日報》,1990 年 8 月 13 日,第 7 版。 14 《經濟日報》,1991 年 7 月 18 日,第 2 版。 15 《聯合報》,1991 年 11 月 29 日,第 4 版。 16 班格曼(Martin Bengmann)時年 58 歲,歷任歐洲議會議員、德國自由民主黨主席、德國 經濟部長等重要職務,政治地位相當高,在歐體執委會當時六位副主席當中,班格曼主要 負責歐體內部市場、工業政策及與歐洲議會的關係。1992 年 4 月 10 日班格曼係以德國自 民黨瑙曼基金會主席身分訪問台灣,以防中共抗議。參看《聯合報》,1992 年 4 月 7 日, 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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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Weissenberg)則於同年 12 月 7 日率領「歐體工業政策代表團」訪台,此為第 一個以執委會名義組團訪台的歐體代表團。17 又如 1996 年 3 月台灣邀請歐洲議會社會黨和人民黨九位議員組團觀察台灣首 次總統民選,該團盧森堡籍議員兼歐洲議會友台小組主席蕾汀(Viviane Reding) 指出:這項自由公平的選舉,使台灣成為亞洲最民主的國家;台灣的前途應由台 灣全體民眾決定,不應被中共以武力威脅未來發展的道路;無論未來台灣走向獨 立或與中國統一,歐洲議會均尊重並且支持;由其所提出的支持台灣參與聯合國 案已獲八十名歐洲議員連署支持,尤其在台灣此次民主選舉後,會有更多議員支 持此案。18 台灣立法委員訪問歐洲議會,亦從 1990 年代開始趨於頻繁,尤其立法院「中 歐國會議員聯誼會」成立後,雙邊議會交流已成每年之盛事,是以雙方雖未明文 規定建立定期磋商或對話機制,但這種規律性的互訪成為常態之後,不啻在「事 實上」(de facto)已形成一種對話機制,對促進彼此關係極有助益。顯著事例如由 民進黨立院黨團組成的遊說各國支持台灣加入聯合國宣達團於 1993 年 9 月 11 日 前往歐洲議會尋求支持;該黨外交部主任楊黃美幸於行前記者會上表示,該黨選 擇歐洲議會作為尋求支持的對象,係著眼於歐體各國為國際影響力最大的兩股勢 力之一(另一勢力為美國),若台灣亦能獲得歐體支持,加入聯合國的目標即能在 短時間內實現。事實上,加入國際組織為台灣 1990 年代以降之外交重點工作,亦 為各黨各派之事,因此由立法院長劉松藩、民進黨立委張旭成等十二位各黨派立 委組成之「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訪問團於 1995 年 2 月 11 日前往歐洲遊說,希 望爭取歐盟諸國支持台灣入關及參與聯合國。惟該團訪歐一週期間適逢中共全國 人大常委、外事委員會副主委朱啟楨亦率團訪歐,中共因而向歐洲各國施壓要求 降低接待台灣訪問團層級,中共此一動作不禁令人質疑其履行「江八點」之誠意。 19惟立法院並未因而氣餒,2000 年 5 月立法院副院長饒穎奇率外交及僑務委員會

訪問團訪歐並拜會歐洲議會第一副議長馬丁(David W. Martin, PSE/UK)及友台小

17 《經濟日報》,1992 年 12 月 7 日,第 2 版。 18 《聯合報》,1996 年 3 月 25 日,第 4 版/總統選後觀察。 19 《聯合報》,1995 年 2 月 12 日,第 6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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組主席亞山伯司基(Georg Jarzembowski, PPE/DE)等政要,訪問成果豐碩。20

2. 歐中互訪情形:

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間的互訪可分為兩類,一類是個 人互訪,另一類則是代表團互訪。個人互訪指歐洲議會議長、副議長訪問全國人 大,以及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訪問歐洲議會。這種個人互訪並非定 期舉行,而是視實際需要適時進行訪問,可視為定期磋商制度之外的另一種對話 形式,它可以補充代表團交流不足之處。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之間是先有個人互 訪,然後才推動代表團互訪。 個人互訪始於 1979 年,該年為雙方關係迅速躍升的重要年代。歐洲議會議長 可倫坡(Emilio Colombo)於 1979 年 1 月 3 日前往中國大陸訪問 8 天,開啟歐洲 議會與全國人大之間的第一次正式接觸。21可倫坡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副委員長姬鵬 飛、國家主席華國鋒、副主席鄧小平會談時,多次建議成立雙邊議會對話機制以 加強關係,其建議為中共領導人所採納,乃有 1980 年 6 月全國人大代表團第一次 訪問史特拉斯堡之行。 事實上,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在 1979 年成立對話機制,並非偶然,而是由於 許多主客觀因素所促成。在中共方面,1979 年是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十一屆 三中全會」確立鄧小平路線後的第一年。中共自此時起開始強調與歐體之間政治 及經濟關係的重要性,因為中共在該全會中決議自 1979 年起要將黨的工作重點轉 移至社會主義建設,以實現「四個現代化」。由於「四個現代化」被視為未來優先 的國家利益和目標,因此中共對歐體進行「經濟外交」以輸入所需的資金和技術。 「經濟外交」不計較與歐體在社會制度及意識型態上的差異,而且要利用中國大 陸的龐大市場作為此種外交的有力籌碼;「經濟外交」的這種特性實有利於歐洲議 會與全國人大之間開展對話。 此外,中共甫於 1978 年 8 月與日本簽定友好和平條約,又於 1979 年 2 月與 美國完成關係正常化,且於 1979 年 4 月決定不延長 1950 年 2 月簽定的「中蘇友 好同盟條約」。中共上述外交活動的首要目的是建立反蘇陣線,因此此時與歐體加 20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外交年鑑》,(台北:外交部,2001),頁 210-211。 21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Études du Parlement Européen, Note sur les relations entre le Parl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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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關係有助於減輕來自蘇聯的威脅或壓力(中共受到被蘇聯影響或支配的國家的 包圍,這些國家包括蒙古、越南、寮國、阿富汗、北韓、印度、緬甸)。再者,1979 年 6 月,中共與歐體會員國丹麥建交,此為其外交上的一大勝利,因為自此時起 她已與歐體全數會員國(十個會員國)均建立了外交關係。 在歐體方面,其 1970 年代末的經濟成長遜於 1960 年代,失業與通貨膨脹率 甚高,分別為 7.1%及 5.1%,外貿亦長年出現逆差,石油危機則使其經濟危機更為 嚴重(石油價格暴增一倍,1980 年又再上漲 65%),上述經濟情勢為歐體經濟再 一次退化的徵兆。但在同一時期,中共正進行經濟現代化並作為歐體廉價原料的 供應者,因此加強歐中關係對雙方均有裨益。此外,就歐洲議會而言,1979 年的 首次議員直接選舉大大增加了它在歐體內的法律地位和威望,而且與部長理事會 和執行委員會缺乏普選產生的主席比起來,歐洲議會議長在會員國公民眼中,有 如一個歐洲國家的領導者。甚且歐洲議會議長在與非會員國政府進行外交會談 時,經常對國際重要問題表明其立場,以致他「越來越被視為一國政府的領導人, 而非僅是一位議長而已。」22 上述政治及經濟背景使得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的關係,自 1979 年起進入一段 友好與合作的時期。在可倫坡訪問北京之後,1988 年以前歐洲議會還有四次議長 或副議長訪問中國大陸之行,此即:1981 年 9 月議長維伊(Simone Veil)、1983 年 4 月副議長班奈特(Frederick Bennett)、1984 年 6 月初議長敦克特(Piet Dankert)、1986 年 5 月副議長艾爾斯(Lady Elles)。23中共方面,全國人大常委會 委員長鄧穎超和副委員長陳丕顯應歐洲議會邀請,分別於 1980 年 6 月和 1983 年 9 月訪問史特拉斯堡。此後,雙方的代表團舉行過多次會談,大多數會談有執委會 的官員參與,這種交流是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高層之間的「議會外交」,頻繁的互 訪和會談顯示雙邊關係甚為緊密。 代表團互訪始自 1980 年,原則上一年一次(但可視特殊需要而增加次數), 交替在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和北京舉行工作會談,但偶爾亦因特殊需要而在 22

Cf. Alain Souloumiac,“La présidence de l’Assemblée européenne", Revue du Droit Public, N° 5-1980, p.1320.

23

Cf. Delegation for Relations with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ocument rédigé, le 28 avril 1997, par le Secrétariat de la Délégation pour les Relations avec la Chine en Bruxelles, p.1.

(11)

第三地舉行會談,例如 1988 年在倫敦、1991 年在拉薩、成都及廣州等;至 2000 年為止,雙方代表團已互訪十八次。歐洲議會代表團通常由議長或副議長或委員 會主席或副主席率領訪問北京,其會面對象除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副委員長 外,亦常獲中共總理、副總理,甚至國家主席之接見;中共全國人大代表團訪問 歐洲議會時,除與該議會議長、副議長、議員進行工作會談之外,通常亦與歐體 執委會主席或部長理事會輪值國主席會面,偶爾亦獲會員國總統或總理之接見。24 可見雙邊議會交流所涉及之官員層級甚高,幾可以「暢行無阻」予以形容,凡此 均拜有正式外交關係之賜。 然而此種互訪交流並非均順利進行,而是出現過重大意識型態的爭執。爭執 首先出現在西藏問題上,例如 1987 年 9 月 27 日, 藏人在拉薩市區遊行示威並高 呼口號,要求給予藏人自治的權利。五天後,即 10 月 1 日,那天是西藏「解放」, 同時也是中共「少數民族地區自治法」公佈的紀念日, 在 拉薩的一場反中共示威 活動演變成血腥暴動。25在這個血腥事件之後, 歐洲議會通過一項決議案, 要求 中共當局尊重藏人宗教自由的基本權利。26歐洲議會通過上述西藏決議案當然引起 中共不悅, 中共尤其反對歐洲議員邀請達賴訪問史特拉斯堡的計畫,全國人大訪 問歐洲議會的行程也因而延後。 惟當時雙方的友好關係並未因此事而受損。歐洲 議會仍對雙邊關係存有若干期望, 因此採取了某些具體而有利的措施。例如, 該 議會的「擴大局」(le Bureau élargi)27在 1988 年 2 月 25 日的一份官方聲明中澄清

本身的立場如下: 「本局認為歐洲共同體與中共的關係, 應建立在相互尊重並承認彼此 領土、獨立與主權完整的基礎上,同時亦認為西藏為中共領土的一部 分。本局察知沒有發給達賴任何邀請;本局亦責成對『華』關係代表 團及其團長, 應針對加強歐洲議會與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之關係, 做出 24 參看《中國外交概覽》(1987~2001)。 25

Pierre-Antoine Donnet, Tibet::mort ou vif (Paris:Éditions Gallimard, 1990), p.167

26

JO (Journal Officiel des Communautés européennes) N°C305 du 16.11.87, p.114. Résolution sur la situation au Tibet。

27

(12)

特別的努力。」28

上述友善的立場使得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之間再度恢復對話, 雙方隨即預訂 進行兩次互訪(1988 年 9 月第七次會晤及 1988 年 12 月第八次會晤), 以彌補過 去中斷對話時所浪費的時間。29然而, 此期間, 達賴喇嘛仍於 1988 年 6 月 15 日 至歐洲議會進行「私人訪問」,以致歐洲議會議長普朗爵士(Lord Henry Plumb)

匆忙出面強調該議會並未正式邀請其訪問;30當達賴抵達時,「擴大局」又重新發 送先前的聲明予所有議員。普朗議長與「擴大局」上述行動的目的可能是為了替 他預定同年 7 月訪問中共之行營造友好的氣氛。 惟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刻意掩飾的意識型態衝突終因北京鎮壓天安門民主運 動(即六四事件)而表面化及尖銳化,雙方交流因而在 1989 年及 1990 年中斷。 但俟後歐市內部要求與中共解凍的聲音不斷增加,執委會與部長理事會因而解除 對中共的經濟制裁,惟歐洲議會是否要持續它對中共的強硬立場?或者它打算採 取較柔性的立場?若是第一種情況,歐洲議會是否欲永遠終止它和全國人大的關 係?歐洲議會顯然不會如此。若是第二種情況,它是否願意原諒或者縱容北京迫 害人權?歐洲議會也不可能如此,理由如下:(1)執委會於 1991 年 3 月 13 日制定 並送交部長理事會的一份有關人權、民主與發展合作政策的通報(communication) 中,建議歐體及其會員國有系統地對外進行干涉,以保障並促進人權,這種干涉 行動乃建立在審慎的原則之上,並在會員國共同外交政策中促進民主、法治及對 人權的尊重。實施上述原則時,如果遇到嚴重侵犯人權的情形,則歐體將根據侵 犯人權的情形作出負面的回應(例如各種制裁行動)。31執委會此項提議即是欲將 人權和民主的促進與開發中國家的經濟改革過程掛勾,以經貿手段對迫害人權的 政府施壓,促使其改善人權狀況。(2)吾人亦不能忽視蘇聯崩解對歐洲議會立場的 28

Parlement Européen, Délégation pour les relations avecla République populaire de Chine, com-mission des affaires étrangères, de la sécurité et de la politique de défense, Communication aux

membres, rédigé par la Direction Générale des Commission et Délégation, 1996, pp.3-4.

29

Ibid., p.4.

30

《中國外交概覽(1988)》(北京:中共外交部,1989), 頁 3 3 0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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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能影響。蘇聯崩解不僅意味兩極世界的消逝,而且也象徵蘇聯對歐體潛在的威 脅已解除。對歐體而言,新俄羅斯採取的親西方外交政策大大地降低了中共制衡 蘇聯的戰略價值。中共戰略地位的這種轉變無疑會影響歐洲議會對她的立場,即 該議會將較以前更不擔心批評中共的人權所可能產生的負面結果。 由於以上列舉的二項理由,歐洲議會除於 1990 年 6 月通過決議案,希望西方 主要工業國家避免孤立中共並重回合作之路之外,32該議會並自 1991 年 9 月起恢 復與全國人大的交流。儘管歐洲議會內部仍有反對意見,該議會一支由七個不同 國籍和黨團的十六位議員所組成的訪問團,由貝帝札(Vincenzo Bettiza, PSI)率 領,仍於 1991 年 9 月前往中國大陸訪問,但該團事先向中共開出二個條件:一是 安排訪問西藏,二是雙邊會談議程須將人權問題納入。歐洲議會似欲藉此對北京 採取「兩手策略」,即在與北京改善關係的同時,也要求北京尊重其人民的人權, 此所以該議會自 1991 年起恢復與全國人大的互訪後,仍持續譴責北京迫害人權的 行為。 1992 年 10 月 26 日,全國人大訪問團抵達史特拉斯堡與歐洲議會進行第十次 會談,此為「六四事件」後全國人大首次派團訪問歐洲議會。歐洲議會副議長彼 得斯(Hans Peters)宣稱,縱然彼此間仍存在分歧,但此次會晤及議員之間友善的 言談已經促進了雙方的諒解。全國人大代長團團長兼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 委員姚廣則指出,若雙方都能恪遵和平共存的原則(即相互尊重、不干涉內政、 平等互惠),則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的關係即能康莊大道上前進。33 雖然歐方認為「雙邊關係一直未進入逐漸恢復的階段」,但在這次會談之後, 雙方每年仍按例舉行一次會談(1994 年由於歐洲議會議員改選,該會未與全國人 大互派訪問團),人權問題成為此後每次會談的重要議題之一,惟雙方立場差異極 大。 總之,代表團定期互訪的交流模式建立了全國人大與歐洲議會的磋商制度與 對話機制,對於溝通歧見、化解爭議、尋求雙邊共同利益等,有其重要性,但也 32

JON ° C175 du 16.7.90 , pp. 202-203.Résolution sur les relations entre la Communauté économique et la Chine.

33

(14)

有其意識型態差異的限制。

3. 比較結果:

比較上述歐洲議會與立法院及全國人大之互訪情形後可知, 台灣接受比利時國會議員訪問團之建議,多方邀請歐洲議會議員來訪之時機,和 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成立對話機制之時機,完全相同(1979 年)。惜當時台灣尚自 限於「漢賊不兩立」之意識型態與「重美輕歐」之外交政策,經貿力量亦仍待充 實,加以國際情勢不利於台灣外交之拓展(美國與中共建交、蘇聯入侵阿富汗使 中共重要性大增),因此未能(亦無法)主動爭取與歐洲議會互設對話機制。中共 自 1979 年起藉「四個現代化」建設之便,向歐體推行「經濟外交」,擱置與歐體 在社會制度及意識型態上的歧見,並且利用中國大陸的龐大市場作為此種外交的 有力籌碼,全國人大與歐洲議會之關係因而在 1979 年至 1987 年間極為友好,也 使得立法院和歐洲議會之關係與全國人大比較,相形見絀,不可以道里計。 1990 年代起歐洲議會與立法院之交流漸趨熱絡,與全國人大之交流則暗潮洶 湧,此實乃若干主客觀因素使然。主觀因素方面,台灣於 1980 年代後期解除戒嚴、 開放黨禁、報禁、1990 年代廢除動員勘亂時期臨時條款、總統民選等政治改革, 對中華民國之國際形象甚有裨益;台灣經貿力量在 1990 年代大幅提升,1999 年貿 易總額達兩千三百二十三億美元,高居世界第十四位;國民生產總值達兩千六百 八十六億美元,為世界第十九大經濟體;外匯存底約一千一百億美元,居世界第 三位;根據瑞士洛桑國際管理學院(IMD)1999 年 8 月所公佈的 1999 年國家競爭 力排行榜,台灣在四十七個受評比國家中排名第十八。34換言之,1990 年代的台 灣已堪稱是一個政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與社會多元化的國家,易為歐體會員國 所接受;此外,1980 年代末台北開始推行的「務實外交」和「全方位外交」亦使 台灣對歐外交轉趨主動和積極;「務實外交」是在「名」與「實」不可兼得的情況 下,採取「出席即存在」的務實作法,不計較形式與名稱,只要求平等參與、享 有相同權利及尊嚴,亦不堅持意識型態,只希望能互惠互利發展關係。35客觀因素 方面,1980 年代後期的西藏鎮壓、「六四事件」、蘇聯解體、東歐民主化浪潮,使 歐體開始注意其與北京在意識型態上的基本歧異並提出質疑;此外,隨著東西和 34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外交年鑑》,(台北:外交部,2000),頁 73-74。 35 《中華民國八十年外交年鑑》,頁 73-74;《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外交年鑑》,頁 66-67。

(15)

解氣氛的成熟,政治、軍事因素在國際關係中的重要性降低,國際經濟成為各國 關切的焦點。由以上的分析可知,台灣雖與歐體無邦交,但若能善加利用台灣經 貿實力、政治民主以及國際形勢等有利籌碼,主動積極邀訪歐洲議會議員或安排 立法委員訪歐,雙邊關係仍有可為之處。 全國人大在與歐洲議會維持正式外交關係的有利情勢下,雙方雖有人權立場 之歧異,然互訪層級仍可上達議長,個人及代表團互訪頻率亦甚高;台灣因與歐 體外交關係付諸闕如,1990 年代立法委員拜訪層級最高只能上達副議長,惟與 1970 年代及 1980 年代相較,已有大幅進展。今後台灣可改進之處是應增加立法委員, 尤其是立法院正副院長往訪歐洲議會之頻率;以往立法院與歐洲議會交流,歐方 來訪者多,台方往訪者少,而且立法院正副院長甚少參加「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 亦難得赴歐洲議會訪問;但為發揮「國會外交」功能,突破中共的外交封鎖,立 法院正副院長宜不計名銜與禮遇,積極參與「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並赴歐訪問, 外交部及經濟部國貿局則應主動從旁協助與促成,如此歐洲議會應可與立法院建 立良好的夥伴關係,並成為台灣與歐盟行政當局最佳聯絡與溝通的管道。

(三) 會談內容之比較:

1. 台歐會談內容:

由於台灣與歐體會員國無正式外交關係,在對歐貿易 上一直未能享受平等待遇,共同市場給予其他國家的優惠關稅(GSP),也不適用 於台灣的外銷產品,因而大大減低了台灣與韓國、新加坡、香港、菲律賓等亞洲 國家在歐洲市場的競爭力。上述問題即成為 1970 年代及 1980 年代台灣立法委員 及官員與歐洲議會議員會談時的重點。例如,中歐貿易促進會會長曹嶽維於 1986 年 4 月率團訪歐時,即向接待之歐洲議會對外關係委員會副主席房艾生(Jochen van Aerssen)請求協助解決台灣輸歐紡織品配額之限制;蓋因台灣與歐體各國談判訪 織品配額時,各國常以歐體之決議推諉,請台灣與歐體總部商談,然歐體總部又 謂此為各國之事,與其無關,以致台灣四處碰壁,投訴無門。曹嶽維復指出,歐 體有一管道與台灣保持聯繫,惟層級較低,希望今後能提高層次;其次,日航在 台日斷交後,以日航的子公司與台灣繼續保持飛航權,既然德航也有子公司LTU, 希望能比照日航模式,使中德通航;第三,德國對台灣的簽證作法並不便利,希 望德國能比照法國的作法,在台北發簽證。房艾生為德國籍歐洲議會議員,對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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灣一向友好,1985 年曾在歐洲議會大會提案要求各國改善對台關係並獲通過;他 深深了解台灣與歐體各國在經貿關係上的困難,因此向台灣歐洲經濟訪問團允 諾,將盡力協助台灣改善與歐體的關係。36 由於推動全方位外交,1990 年代以後,加入國際組織成為台灣外交政策重點 所在,因此爭取歐盟支持台灣加入關貿總協定及參與聯合國乃為立法院與歐洲議 會會談之新議題。例如 1995 年 2 月,「中歐國會議員聯誼會」由吳東昇率領,組 團(團員包括立法院長劉松藩、民進黨立委張旭成等十二位立委)前往歐洲議會 訪問時,即向該議會明確表達希望其支持台灣加入關貿總協定,當時即獲得友台 小組主席之同意,因台灣若加入關貿總協定,歐盟將在台獲得更開放而有效的合 作互惠空間。37此外,台灣訪歐團員也積極遊說歐盟在台成立辦事處,以提升雙邊 關係。此一拋棄「漢賊不兩立」舊思維的務實外交手法,曾獲得瑞典籍歐洲議員 史丹馬克(Per Stenmarck, PSE/SE)的肯定。38

史丹馬克於 1997 年 4 月專程來台了解台灣進步情形。他與台灣相關人士會談 時特別引用美國趨勢學者奈思比(John Naisbitt)前一年所發表的新書《大趨勢》 (Megatrends)中的觀點指出,包括台灣、香港、新加坡在內,以五千七百萬華人 所組成的亞太經濟圈,即將成為全球僅次於美國、日本的第三大經濟體,由於上 述觀點,加上歐洲長期對亞太地區與台灣的觀察和了解,已經促使許多歐洲廠商 修改以往認為與台灣密切合作,會損及其在大陸經濟利益的看法,而且體驗出, 先與台商合作,在台發展國際性的業務,深入參與台灣人文科技島的建設後,再 將成功的經驗移植至大陸,應是一正確且能確保短期與長期效益的作法,所以包 括瑞典在內的許多歐洲國家,都支持台灣儘速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以獲得 更開放有效的合作互惠空間;有鑑於此,史丹馬克與歐洲議會的同僚正積極籌畫 在台成立歐盟的辦事處,希望最快能在 1997 年底以前開始運作。39

2. 歐中會談內容

:歐洲議會與中共全國人大的會談內容可以 1987 年作一 36 《聯合報》,1986 年 4 月 30 日,第 2 版。 37 《聯合報》,1995 年 2 月 20 日,第 2 版。《經濟日報》,1997 年 4 月 17 日,第 12 版。 38 史丹馬克(Per Stenmarck)為歐洲議會交通委員會三十五個成員之一,曾任瑞典國會議員 為期十六年及歐洲議會議員為期二年,對歐洲政經事務相當嫻熟。 39 《經濟日報》,1997 年 4 月 17 日,第 12 版,歐洲經貿暨商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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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水嶺。1980 年至 1987 年間雙方舉行過六次會談,輪流在北京或歐洲舉行。戰略 互賴與經貿合作是這個階段(1980-1987)雙邊對話的兩大議題。1980 年 6 月雙邊 會談第一次在史特拉斯堡舉行時,鄧穎超向歐洲議會議長維伊(Simone Veil)、執 委會主席傑金斯(Roy Jenkins)及歐洲議會代表團團長貝帝札(Vincenzo Bettiza) 表示樂見歐洲統合的進展及歐體對世界和平所做的貢獻。他們均同意,一個團結 且強大的歐洲對世界是極為重要的。鄧氏還指出,霸權主義南向戰略的付諸實施 是阿富汗和寮國問題的根源,此主義的目的是要占領戰略據點、攫奪戰略資源、 控制海運航道,以及用曲折迂迴的手法包圍西歐。40 鄧穎超的談話坦白地揭示中共面對蘇聯對其包圍的憂慮。蘇聯支持越南軍隊 對寮國發動全面侵略,鄧小平在 1979 年 2 月初訪美發布的共同公報中即批評其霸 權主義。再者,蘇聯因擔心中共的新外交政策將形成華盛頓--北京--東京的三角聯 盟而出兵阿富汗的軍事行動也為北京與莫斯科的關係雪上加霜。中共面對此一國 際新情勢,不能不加強執行其「聯合所有可以聯合的力量」的戰略,即聯合歐體 以對抗蘇聯。蘇聯入侵阿富汗確使東西方關係益形緊張,布魯塞爾同樣認為有必 要與北京加強關係,因此歐洲議會議長普林臨(Pierre Pflimlin)41為祝賀歐體與中 共建交十周年而拍發給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彭真的電報中再次強調:「歐洲議會 與全國人大建立對話機制不僅加深了這兩個機關和雙邊人民的關係,而且對世界 和平及國際團結具有重大貢獻。換言之,我們支持一個富強的中國而你們也對歐 洲的建設鼎力支持。」42 在經濟事務方面,經貿合作關係、貿易赤字問題、中共外匯支付能力、歐體 對中共加入關貿總協定的態度等,均是對話中的主要經濟議題。歐洲議會代表團 團長德舒琪(Marie-Jacqueline Desouches, PSE)43在歐洲議會的大會上報告其訪問

40

《匪情年報(1980)》, 頁 2-282, 2-283。

41

Pierre Pflimlin, 法學博士,1956 年至 1959 年間曾擔任「人民共和運動」(Movement de la Républicain populaire)主席,1958 年至 1959 年擔任戴高樂總統的國務部長(ministre d’État)。

42

《人民日報》,1996 年 5 月 8 日,六版。歐洲議會訪「華」團團長貝帝札(Vincenzo Bettiza) 同日亦拍發一封電報予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曾濤,表示其盼望未來能持續已經建立的雙邊 對話。

43

Marie-Jacqueline Desouches,法籍,法律暨經濟學博士,1973 年曾擔任 Finistère 的總顧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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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一星期的觀感時指出:首先,自 1983 年起,中共已決定將歐體置於其對 外經濟關係的優先地位;其次,歐體事實上可發現其與中共並無利益衝突,因為 整體而言,雙方的市場是互補的,而且目前的關係極為良好;最後,即使雙方對 簽署紡織品協定均感滿意,但中共當局極為審慎,希望雙方貿易平衡,勿使中方 出現赤字。44 1986 年在北京舉行第六次會談時,貝帝札(Vincenzo Bettiza)45宣 布歐體準備轉移科技予中共,並採取必要的措施以改善雙方貿易平衡問題;46中共 國務委員張勁夫回應時指出,中共不在乎技術是來自歐洲或是日本,只在乎技術 的品質和價格。事實上,中共在與日本及美國關係正常化之後,尤其是在採行獨 立自主的外交政策之後,自 1982 年起即享受到「出口管制協調委員會」(Comité de coordination pour le contrôle des exportations, COCOM)的優待。中共利用此種優 待,更能在歐洲、美國與日本的競爭中獲益。其實歐洲人和日本人均認為,若「出 口管制協調委員會」是監督技術轉移的機制,則它也構成某些國家產品輸出的障 礙,且此機制之運作經常是以美國的利益為考量。47美國也因為減少低階科技產品 外銷限制清單的行動過度遲緩而遭到歐、日的批評,歐洲人和日本人均認為,出 口控管應側重高階科技產品(即威脅西方國家安全的危險軍事設備),低階科技產 品的出口則應適度開放。48 在此年代(1980 年代),政治與經濟是兩個「流行的」(à la mode)主題,以 致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在歷次對話中甚少關切人道問題和意識型態的交流,然而 這兩個項目對彼此更進一步的相互了解及建立穩固的友誼而言,實與政治及經濟 利益同樣重要。總之,1987 年以前雙方進行的工作會談,大都強調彼此對國際問 題或國際政治的立場有許多共同或相近的觀點,歐體與中共是很好的伙伴,可以 44

Débats du Parlement Européen, N°1-313 du12.4.1984, pp.292-293。

45

Vincenzo Bettiza, 曾任義大利記者和“Il Giornale Nuoro"的主編,亦曾任“La Stampa"和 “Corriere della Sera"派駐各國首都(特別是莫斯科)的特派員。1976 年至 1979 年間,他 是義大利參議員。貝氏為義國重要的蘇聯專家之一。 46 1979 年中共創下與歐體自 1975 年貿易以來的首次赤字。1984 年,中共的赤字為 1059 百 萬美元;1985 年,此數字上升至 3400 百萬美元;1986 年則達到 3800 百萬美元。參看《中 國經濟新聞》(北京),第五期(1985),頁 18;《匪情年報(1987)》(臺北),頁 2-128。 47 Le Monde, 20 juillet 1987. 48 Le Monde, 29 octobre 19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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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合作關係。 但 1987 年以後,西藏及中共人權問題逐漸成為會談的焦點。在西藏問題上, 北京對達賴訪問史特拉斯堡的反應及批判極為強烈, 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萬里 在與歐洲議會議長普朗(Lord Plumb)會談時, 即 抗 議 某些歐洲議會議員在西藏 問題上採取若干對中共不友好的舉動;普朗答稱其承認西藏問題屬於中國內政而 非外交事務;他復強調自己並未邀請達賴訪問歐洲議會, 也未接見他。49中共領 導人則重申反對西藏問題國際化的決心。50最後, 在此議題上, 全國人大常委會 委員長贊同歐洲議會「擴大局」於 1988 年 2 月所發布的聲明。51由於全國人大非 常盼望歐洲議會能在歐體與中共的關係中扮演正面的角色,因此出席 1988 年 9 月 舉行的第七次會談(西藏問題第一次被排入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雙邊會談的議程 中)的中共代表,均儘可能讓歐洲議會議員了解, 歐體與中共交往, 必將獲得較 其他中共的邦交國更多的政治利益, 而 這種利益將有助於歐體在中國市場紮下根 基。52換言之,當時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仍刻意避開雙方意識型態的差異,只著重 於單純的政經利益。 但 1989 年 3 月西藏又爆發反中共統治的暴動,尤其是同年 6 月發生「六四事 件」之後,人權問題、西藏問題、台灣問題幾乎成為每次雙邊會談不可缺少的主 題,也是雙方爭執的焦點,以往雙方刻意迴避的意識型態衝突終於浮上檯面,會 談氣氛也不如以往融洽。1991 年和 1992 年會談時(即第九次與第十次會談時), 中共的人權問題幾乎是會談的唯一主題。在第九次會談時,歐洲議會代表團向全 國人大提出一份政治犯名單,其中包括王軍濤、陳子明與十二名西藏人,並要求 49

Rapport sur la septième recontre interparlementaire PE/APN, le 17 november1988 (PE. 126.

419), p.3.

《人民日報》,1997 年 5 月 21 日;1999 年 7 月 10 日;1999 年 9 月 27 日。 《香港文匯報》,1997 年 5 月 22 日。

《中國外交概覽(1988)》,頁 330。

50

Geoffrey W. Hoon ( PSE,United Kingdom), chef de la Délégation pour les relations avec la Chine (1986-1989), Rapport sur la septième rencontre interparlementaire PE/APN, le 17 novembre 1988 (PE.126.419), p.3.

51

《人民日報》,1999 年 7 月 10 日。

52

(20)

中共當局對這些囚犯提供醫療照顧並儘速將在押者提交法院審判。貝帝札向李鵬 建言:人權並非由資產階級或資本主義者所創造,而是法國大革命的成果。但李 鵬強硬地回答:「不要以為中國害怕討論人權問題,相反地,中國願意就人權問題, 理直氣壯地和其他國家進行平等的討論。」李鵬向歐方強調:「世界有五十多億人 口,生活在不同的社會制度中,有不同的信仰和歷史、文化背景,實行不同的發 展模式,應該承認這種現實,尊重各國人民的選擇,不應由一個或少數幾個國家 教訓另一個國家的人民必須怎麼做,各國人民應學習和平共存。」53 歐洲議會與中共領導人此次針對意識型態的直接對話顯然是失敗的,人權普 遍性的觀念與人權特殊性的觀念無法找到交集;此次對話的唯一成果是雙方都更 加清楚對方的人權觀念和強硬的立場。雖然雙邊接觸在中斷後(因「六四事件」 中斷)重新開始,但彼此的意識型態衝突依然持續。 在與李鵬不愉快的會談之後,貝帝札與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委員長萬里會談 時,已不願再談人權問題。萬里告訴歐洲議會代表團,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歐洲國 家沒有基本的利益衝突,雖然彼此之間存在文化、歷史、社會制度與意識型態的 差異,但這些差異不影響雙方友好與合作關係的發展。貝帝札答稱,近年來歐洲 議會與全國人大的關係一直在進展,他希望這種對話能持續下去,以促進雙方的 了解。54顯然貝氏已從意識型態的戰役中撤退了,但他應未被中共領導人的觀念所 說服。萬里意在說服歐洲議會擱置意識型態的爭議,接受中共的「和平共存五原 則」,但要求北京改善中國大陸人權狀況是歐洲議會的義務﹝此為議員Joan Colom I Nacal(S)和Otto Habsburg(PPE)語﹞,因此即使面對中共領導人的強大壓力, 貝氏實不應退卻。 1992 年 10 月 26 日,全國人大訪問團抵達史特拉斯堡與歐洲議會進行第十次 會談,此為「六四事件」後全國人大首次派團訪問歐洲議會。雙方共舉行了三次 工作會談,就各種議題交換了意見,包括有重大歧見的事項。首先,由於全國人 大訪問團此次訪歐是在中共第十四次黨代表大會之後,該次大會決定採取一些措 53

Rapport sur la neuvième rencontre interparlementaire PE/APN, le 30 septembre 1991 (PE. 101. 312) , pp.2-4.

《明報》(香港),2002 年 9 月 19 日。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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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強化經改及推動政改,歐洲議會因而對全國人大訪問團團員提供的第一手資訊 甚感興趣。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兼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副主任委員姚廣強調中國 大陸將加速經改,因為中國的經濟在穩定的社會與政治條件下進入快速成長期,55 中共十四全大會已確立在中國實施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目標,但歐洲議會代表團 則質疑其中有矛盾存在。中方則強調市場經濟的採行不應被詮釋為放棄於 2050 年 實現社會主義的全球性目標,相反地,為達成上述目標,中共需要資本主義的經 驗,中共的國營企業準備面對國際競爭。在計劃經濟逐漸轉變為市場經濟的過程 中,行政決策機構的重組將限制國家對總體經濟決策以及未來三年對社會補助分 配的影響力,但社會財產制度必須維持。56同時,北京也採取兩項措施以進行政治 改革:一是加強立法部門在國家機構中的地位以保證其為人民的代表,二是藉改 進協商程序以強化中國共產黨與其他政黨的合作;然而,中國共產黨的責任與角 色不會被多黨派的議會制度所取代。57 其次,全國人大訪問團對歐洲議會編纂的有關馬斯垂克(Maastricht)條約簽 定後歐盟的發展以及各會員國針對批准該約的政治辯論的報告,極感興趣,特別 是歐洲議會在歐體共同外交與安全政策以及貿易政策中的角色。58 第三,關於歐體與中共雙邊關係事項,討論集中在貿易關係的促進以及保護 環境、替代能源、生物科技的合作上。當談及在里約(Rio)召開的環境高峰會時, 全國人大訪問團強調中國經濟發展會考慮環境的保護。59 第四,雙方交換對國際政治情勢以及中共外交政策目標的看法。中方強調不 企圖成為強權,相反地,希望能和世界各國維持友好關係。中共特別重視寮國 (Cambodge)和阿富汗(Afghanistan)的和平進程、朝鮮半島政治局勢的改善, 以及其與日本的關係走向。在經濟方面,中方關切的是在太平洋盆地維持一個穩 55 前一年(1991)中國大陸的國民總生產毛額增加 17.9%,工業產值增加 19.3%,進口增加 21%,出口增加 16%。中共官方希望加速實施其經濟開放政策。 56

Vincenzo Bettiza, Rapport sur la dixième rencontre interparlementaire PE/APN, Bruxelles, le 17 mars 1993 (PE 202.962), p.3. 57 Id. 58 Id. 59 Ibid.,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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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的環境。此外,中方期望其利益能獲得尊重,而對台供應武器為干涉其利益之 行為,因為外國供應台灣武器而使其安全受到威脅,不利於中國的和平統一。60 中方又強調,台灣可以如香港一般,在「一國兩制」之下維持原來的經濟制度; 成為中國第三十一省的台灣,可以擁有自己的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也可以有代 表出席。全國人大訪問團又聲稱,中共作為一個被全世界承認的主權國家,其加 入關貿總協定的入會申請應比台灣優先被接受,因此要求歐洲議會設法影響執委 會對此事的態度。 此外,雙方代表團對當時英國與中共在香港問題上的爭執也有不同的看法。 中方認為那只是兩國之間有關正確履行中英協定的事情而已,歐洲議會針對香港 所制定的決議案61被中方認為是干涉內政,不利於與全國人大關係的改善。 中方也批評歐洲議會外交暨安全事務委員會仍在討論一份西藏情勢報告。中 方指出,西藏為中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歐洲議會的決議案形同對其主權之挑戰。 歐方則解釋稱,該議會為一民主機構,在任何時候均有權針對侵害人權及自決權 之行為作出反應。62 歐中雙方在人權問題上存在歧見是長久以來的事實。歐洲議會代表團強調, 尊重人權為歐體外交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其對外貿易關係中亦扮演一重要角 色。雖然全國人大表示反對將經濟關係與人權掛勾,但歐洲議會在評估歐體與第 三國關係時仍視人權為重要項目。惟任何形式的人權與經貿掛勾對中方而言均無 法接受,北京堅決反對任何干涉其內政之行為,即使是以人權為名。63 分析這次會談的內容即可察知,中共當局的意識型態在天安門事件之後,仍 然和之前一樣絕不軟化,因此,不禁令人懷疑此種對話能否促使中共領導人接受 西方的價值與觀念? 更何況全國人大雖為「民意」代表機關,其實並沒有真正權 力可以監督行政機關及其政策。無論如何,歐洲議會代表團在其訪客面前直截了 60 Id. 61

指 辛 德 萊 報 告 ( Hindley Report ), Doc. A3-0198/92 及 La résolution sur les relations économiques et commerciales entre la Communauté Européenne et Hong Kong. JO N°C241 du 21.9.1992.

62

Vincenzo Bettiza, op. cit., p.4.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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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地表示對中國大陸人權狀況的不滿,這份道德勇氣仍值得讚揚。

1993 年以後的會談則逐漸恢復經貿議題,如中共加入關貿總協定、經貿合作 伙伴關係、取消「六四」以後對中共產品的進口限制等,但人權問題有時仍會被 歐洲議員提起,中共則堅持其一貫的立場。例如,克萊普希(Egon Klepsch, PPE) 議長於 1993 年 10 月 2 日赴中國大陸訪問,與全國人大常委會委員長喬石及中共 國家主席江澤民舉行會談時,盛讚中國經濟突飛猛進,希望歐中能加強經貿關係, 俾歐洲企業善用中國廣大的市場,減少對中共的貿易赤字。64中共領導人也相對地 要求克氏支持中共加入關貿總協定,並希望進一步發展中共與歐體之間的長期、 穩定的關係。65根據中共新華社報導,在與江澤民會談後的記者會上,克氏聲明他 此行象徵歐體與北京政府關係正常化已完全實現,歐體不會在雙邊關係中提出任 何必要條件,任何因素均不會對雙邊關係造成負面影響;但歐洲議會新聞處發布 的資料中不但無此項記載,相反地,歐洲議會在 10 月 7 日發布的新聞稿中指出, 克萊普希在北京以毫無曖昧的用詞,聲明歐洲議會在人權問題上的嚴正立場,同 時指出中共應建立肆應國際經濟合作要求的法律架構。66 歐洲議會在「六四事件」後所確立的立場是:人權的保護是歐中雙邊關係的 必要條件(sine qua non)。例如 1993 年 6 月,歐洲議會鼓勵執委會把尊重人權的 條款加入未來與中共簽署的所有經濟與貿易協定內,而且協定中必須有「一旦有 侵犯人權的事實,協定即自動終止」的設計,俾作為制裁的利器。67 1994 年 2 月 的一項決議案則稱:「對個人權利及基本自由的尊重……是令其充分發展的必要條 件」,並認為有必要在所有國際貿易協定中加入社會條款,以對抗不人道或侮辱的 國家行為。68由此判斷,克萊普希議長在北京陳述的立場應不至於與歐洲議會的立 64 據歐洲執行委員會統計,1992 年歐體對中共貿易赤字達到 120 億美元,幾乎是 1988 年的 兩倍。但中方的統計顯示,歐體 1992 年只有 22 億美元的逆差,此因中共官方未將香港與 歐體的貿易額計入。 65 《人民日報》,2004 年 10 月 4 日、5 日;《聯合報》,1993 年 10 月 5 日,第 10 版。 66 《人民日報》,2004 年 10 月 5 日;《明報》(香港),2004 年 10 月 5 日;《聯合報》,1993 年 10 月 9 日,第 10 版。 67 Cf. JON°C194 du 19.7.93, p.210, article 8. 68

JON°C44 du 14.02.94, pp.162-163. Résolution sur la 50ème session de la Commission des dro-its de l’homme des Nations unies (Genève 31 janvier-11 mars 1994), article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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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相抵觸。 在第十一次雙邊會談前,歐洲議會代表團曾透過北京駐布魯塞爾機構向全國 人大提出一份議題建議單,可是全國人大並未尊重這份建議單。在許多發言裡, 全國人大代表集中話題在中國大陸的經濟發展、貿易及冷戰後的世界局勢,極少 觸及新的議題,中方重申世界的新兩極化已帶來新的問題,也增加了大國和強國 (中共為其中之一)的責任。69全國人大代表團團長朱啟禎為平息人權爭議乃談及 人權問題,他重申中共已廣為人知的立場,即中國大陸無政治犯,只有觸犯國家 法律的囚犯。朱氏同樣拒絕歐洲議會任何意在「干涉」中國內政的企圖,他認為 歐方在人權事務上對中方施壓,不利於雙邊友好關係。70事實上,雙方針對人權問 題交換意見只是重覆過去的經驗而已,「人權是普世價值」此一論點早已為中共所 拒絕接受;中方認為該觀念在中國這種經濟和發展的環境中實無重要性,中國人 民所迫切需要的是如居住權、社會權等基本人權。 值得注意的是,在歐洲議會代表團與會員國駐北京大使會面時,大使們強調 歐洲議會的「非專業」(non-professionnelle)行動不可能使中共當局感受到壓力。 他們指出,美國以嚴肅態度面對中國人權問題,並以專業手法處理此種問題,且 文件充足。例如,美國主管人權事務的副國務卿於 1993 年 9 月訪問北京時,曾向 中共當局提出一份超過二千個政治犯的名單,其中詳列那些人的地址、拘留地、 被指控的罪名、父母親的姓名與地址等,使中共當局無法託詞敷衍了事。相較之 下,歐洲議會缺乏常識、缺乏資料,以及不精確的行動不可能獲致如美國一樣的 效果。71 此次歐中議會交流觸及的其他問題有:中共欲加入關貿總協定的問題、環境 保護問題、死刑與法官在中國的地位、西藏、武器交易及核試等。中方對上述議 題大都有保留,未作直接的答覆,即使答覆,也只是重申久已為人所知的立場而 已。 由以上的各種狀況可以得知,此次歐中議會在北京舉行的會談無論從層級或 69

Vincenzo Bettiza, Le compte tenu de la onzième rencontre interparlementaire, Bruxelles, le 24 janvier 1994 (PE 207.363), p.3.

70

Id.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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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的觀點而言均是令人失望的。中方為歐方安排的行程中缺乏高層的對話人 士,而且比以往更不盡力。至於會談的內容,其實並無真正的對話可言,中方只 是一再重申已為人熟知的立場,且顯然不願明確答覆某些敏感問題。此次歐洲議 會代表團訪中之行和以前歷次訪問相較,似乎受到較多的輕視,原因可能是此次 歐方代表團訪問中國大陸與歐洲議長訪中之行僅相隔兩週,而且該團出發前歐洲 議會甫通過譴責中國人權決議案。 訪問北京之後,該代表團由朱啟禎陪同前往上海(歐方要求訪問)。與北京之 行相似,在上海的訪問也未見到高層人士。此次上海之行讓歐洲議會代表團更加 了解中國經濟成長的動能所在,特別是在被指定為特別經濟區的地方,那些地方 擁有較大的經濟自主性。歐方覺得歐洲企業﹝例如比中合營的貝爾電話公司(Bell Telephone)和福斯汽車(Volkswagen)﹞只要抓住中國市場,則獲得利潤乃必然 之事。72歐方詢問,中國大陸越來越開放,越來越多就業人口在私人企業工作,這 種情形如何與當前的政治制度調和,中方聲稱「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並非意味採 行西方的民主政體。但據歐方觀察,自給自足與經濟的進步,尤其是在中國的某 些地方或省,已經使得整個國家越來越難以接受中央政府的政策,更別提中共當 局想繼續維持香港和澳門的政經制度五十年,以及對臺灣實施類似的「一國兩制」 政策。73 第十二次歐中議會交流於 1995 年 2 月 15 日至 17 日在史特拉斯堡(Strasbourg) 舉行。史特拉斯堡會談的內容集中於中國政經局勢、人權狀況及歐盟與中共的關 係。中方代表團在國際記者會上澄清各界對鄧小平健康狀況的各種臆測,該團指 出,以鄧小平的年齡而言,其健康狀況甚佳,至於繼任人選,對中共並不構成問 題,因為現在的領導班子已確立江澤民為鄧小平的接班人。中方認為此一「政治 穩定」具有正面影響,它讓中共能專注於經濟問題和中共與世界其他地方經濟關 係的發展,這正是「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的實踐。74 臺灣問題再度被提及。中方仍重申「一國兩制」的原則以及臺灣是「中國的 72 Ibid., p.7. 73 Id. 74

Stefano De Luca (président de la délégation du Parlement Européen), Rapport sur la douzièm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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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分」;全國人大代表堅決表示絕不接受臺灣為一獨立的政治實體,「即或目前 臺灣被授予極大程度之自治,統一完成後,臺灣將是中國的一個特別行政區,可 以從事經濟性質的活動。」75 關於香港,中方代表團認為港督彭定康(Chris Patten)有關 1995 年 9 月舉行 選舉的提議違反了香港「基本法」,因此歐洲議會為了在香港設立「人權中心」而 對歐盟的預算作修正乃不明智之舉。中方認為,1997 年 7 月 1 日香港回歸中共之 後,香港的政治、經濟問題將成為「中國的內政」,中共無法接受歐洲的建議,因 為歐洲的建議將不可避免地構成對中方內政的干涉。76歐洲議會代表團則強調,香 港在 1997 年將回歸中共無庸置疑,但香港與歐洲存在的經濟和文化關係同樣也無 庸置疑。歐方希望與香港繼續維持此種關係而不損及與中共之關係。77因此,歐洲 議會對歐盟預算所作之修正不應被視為對中國內政的干涉或介入,而應視之為特 殊利益的表達。這種推論其實也可適用於不被歐盟政治承認的臺灣,臺灣在經濟 關係方面(例如直接投資)有歐盟的特殊利益存在。 至於經濟情勢,中方大談中國此刻正進行之改革,尤其是財政改革,例如中 央與各省(地方)之間財政的調節、中央銀行角色的加強、統一匯率等等。中方 指出,上述改革有助於加速經濟成長,並帶來中國政府認為最重要的「社會穩定」; 此外,歐盟在中國的投資甚少,投資心態十分保守,估計僅占中國大陸外資總額 10%,遠落後於美、日。78歐洲議會則強調歐中之間有經濟的利益存在,並認為雙 方有增加貿易的潛能。但歐方注意到,智慧財產權的問題可能會令投資者卻步, 解決該問題的最佳辦法是讓中共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在這方面,歐方強調歐盟支 持中共的立場,也知道北京要求歐盟不能支持臺北以任何名義比北京先加入世貿 組織,但歐方認為不可能永遠拖延臺北的入會申請。79 歐方代表團所有成員,尤其是歐洲議會議長漢屈(Claus Hänsch),均觸及「中 國人權」此一歐盟主要關切的議題。歐洲議會副議長布里頓(Sir Leon Brittan)和 75 Ibid., p.2. 76 Id. 77 Ibid., p.3. 78 Id. 79 Ibid., p.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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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歐洲議員一樣,均強調在每一次會談時必須針對人權問題進行實質且有效的 對話,因為「全球化」無可避免地會使在某個國家發生的事情被其他國家討論, 而針對敏感問題--尤其是人權的保護--加強公開對話,不應被視為干涉或介入一國 的內政。80 歐洲議會與全國人大本次(第十二次)會談最後結論的焦點集中於歐盟與中 共的雙邊關係。整體而言,歐洲議會代表團成員,特別是辛德萊(Michael J. Hindley) 和布里頓,均強調歐盟重視與亞洲和中共的關係,此種關係有重要性,但必須改 善,不僅由於貿易方面的因素,而且也是鑑於中共在亞洲的角色和世界舞臺上的 份量。81歐盟,尤其是歐洲議會,希望與亞洲維持平衡的關係,即一種建基於伙伴 觀念上的關係。在認清亞洲的分歧性及某些應處理的問題(例如社會福利、人權、 民主、環境、歐亞貿易協定中亞洲國家要求的保護主義機制、毒品與犯罪問題等 等)的重要性之同時,歐洲議員也表示盼望將歐亞關係置於互補而非互競的架構 中。82同時,歐洲議員亦有意予全國人大代表某種印象,即歐盟在新增三個會員國 之後將變得更為強大和有活力。換言之,歐方在對中方強調某些他們所特別關切 的價值是不可談判且十分重要之際,也努力讓中方了解歐盟是中共在美、日與亞 洲其他國家之外的另一個恰當的選項。總而言之,在這第十二次的會談中,雙方 作了重要的意見交換,中方也明白來年何者為未來施政優先項目,但是,中方對 某些議題的僵化立場實令歐方失望。 如上所述,儘管歐洲議會已自 1991 年起恢復與全國人大之間的對話,它卻未 因此停止譴責北京侵犯人權,其方式是不斷強調人權的重要性。例如 1996 年 5 月 第十三次會談時歐方再度提出人權問題,但中共領導人仍然強調,不同國家面臨 不同的問題,有不同的特點,對於廣大發展中國家而言,人民的生存權和發展權 是首要的。除人權問題外,雙方對冷戰結束後世界權力應走向多極化和多元化、 歐盟與中共應加強經貿合作關係等議題並無歧見。83 1997 年 6 月會談時,全國人 大常委會副委員長鄒家華重談老調說,中共與歐洲國家的社會制度和意識型態不 80

Stefano De Luca, op. cit., p.5.

81 Id. 82 Id. 83 《人民日報》,1996 年 5 月 29 日,第 4 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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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對一些事情有不同的看法不足為怪,但可以求同存異,通過互訪交換看法、 增進了解、發展合作。84 1998 年至 2000 年的數次會談中,歐方並未直接提出人權 問題,只謂歐洲人對西藏極感興趣,但中共的反應仍然強烈,直指歐美人士並不 了解西藏的歷史和現實;除此之外,雙方都同意歐中建立和發展建設性伙伴關係 符合雙方的共同利益,也有利於世界的和平與穩定。85

3. 比較結果:

比較歐洲議會與立法院和全國人大的會談內容可知,台灣與 歐方討論之議題較單純,大部分集中於優惠關稅、商品配額及參與國際組織等事 項,歐方多能體諒台灣之處境與遭受之不公平待遇,並承諾協助改善(例如北京 要求歐盟不能支持臺北以任何名義比北京先加入世貿組織,但歐方認為不可能永 遠拖延臺北的入會申請)。台灣所以能獲得歐洲議會的支持,乃因基本上中華民國 與歐盟並無意識型態之衝突,所以雙邊關係不致有巨大的震盪,而且台灣經濟發 展迅速並致力促進產業升級,尤其六年國建計畫的推行,使台灣自歐盟輸入之金 額有逐年增加之趨勢,成為歐盟的另一重要市場。86前述事實說明,只要台灣的政 治民主化、經濟自由化持續進行,厚植政治與經濟實力,則台歐關係必能逐漸提 升。 全國人大與歐洲議會討論之議題層面較廣,包括戰略互賴、經貿合作、中共 入關、西藏問題、人權問題、台灣問題、香港問題、環境保護、武器交易及核試 84 《人民日報》,1997 年 6 月 2 日,第 4 版。 85

Rapport sur la seizième rencontre interparlementaire PE/APN, le 21 june 1998 (PE. 266. 225),

pp.1-4.

Rapport sur la dix-septième rencontre interparlementaire PE/APN, le 18 septembre 1999 (PE.

284. 326), p.5.

Rapport sur la dix-huitième rencontre interparlementaire PE/APN, le 12 novombre 2000 (PE. 305. 252), p.3. 《人民日報》,1998 年 6 月 2 日。 《人民日報》,2000 年 10 月 30 日。 86 1994 年台灣對歐盟貿易逆差一億四千四百萬美元,1995 年此項數字為四億四千六百六十 萬美元,1996 年為三億五千九百九十萬美元,1997 年為七億一千七百萬美元。參看《中 華民國八十三年外交年鑑》,(台北:外交部,1994),頁 213;《中華民國八十四年外交年 鑑》,(台北:外交部,1995),頁 243;《中華民國八十五年外交年鑑》,(台北:外交部, 1996),頁 260;《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外交年鑑》,頁 259。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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