罵1月晶辰《毛詩傳達通釋、難考各說》三文析論
Analyse and talk about the Ma Rui-Chen"
Mao-Shi-Chuan-
Ji
an- Tong-Shi
.
Za-Kao-Ge-Shuo "
Chung-Sheng Huang
(黃忠慎)*
Abstract
Ma Rui-Chen was one of the representative scholar in middle period
Qing Dynasty .On " the Book of Songs " studying history
,
his "
Mao-Shi-Chuan-Jian-Tong-Shi " with Hu Cheng-Gong "Mao-Shi-Hou-Jian
"
Chen Huan "Shi-Mao-Shi-Chuan-Shu "enjoy equal popularity
,
belong
to first-
c1ass doing handed down from ancient times. In the view of Ma
,
a lot of " Mao-Shi-Zheng-Yi " misunderstand "Mao-Chuan"and
"Zheng-Jian ".So Ma Rui-Chen wanted to write a study to fix those problems
This is a great work that is very difficu
It. "
Za-Kao-Ge-Shuo " charge 19
arti
c1
es
,
those study was the basic viewpoint of Ma Rui-Chen .But we
have to use that to read the whole book.The most important arti
c1es were
"Shi-Ru-Le-Shuo
" "Shi-Ren-Yi-Tong-Zi-Bian-Li"
,
"Mao-Shi-Gu-Wen-Duo -Jia-Jie".The first study was talk about "the Book of Songs " and
its music.another studies were the important view of Ma. These three
articles shows Ma Rui-Chen outstanding work
,
but we have to say there
was someplace wrong
Key word: Ma Rui-Chen mao
,
Mao-Shi 司 Chuan-Jian-Tong-Shi
,
Mao-Chuan
,
Zheng-Jian
,
Mao-Shi-Zheng-Yi.
國臨震盟國臨鹽
MingDao Journal ofGe泊位ralEducation馬瑞辰《毛詩傳交通釋﹒雜考各說》三文析論
黃忠慎 國立彰化師範大學國文系教授 摘 昌年 為瑞辰是;青代中期漢學的代表學者之一,在《詩經》學史的評述中,其《毛 詩傳笑通釋》與胡承洪《毛詩後~>>、陳吳《詩毛氏傳疏》齊名,屬於一流的傳 世之作。 在馬瑞辰看來, <<毛詩正義》中的許多疏釋誤解了《毛俘》、《鄭~>>的釋 義,其推出《毛詩傳笑通釋》的主要動機與目標就是打算超越《毛詩正義》的正瓦 解成績,以修正孔氏對《毛傳》、《鄭妥》的誤釋與混淆。 《毛詩傳交通釋》首卷〈雜考各說〉共收考畫是性的文章十九篇,多是為氏考 辨《詩經》外緣問題的基本意見,以之與考釋詩文的各卷內容合併參看,才能對 馬氏的《詩經》學有完金色的概念。 〈雜考各說〉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詩入樂說〉、(詩人義同字變例〉與〈毛 詩古文多假借〉三篇,首篇精閥分析了《詩》與樂之間的密切關係,後兩者乃全 書重要訓話觀念之介紹,為氏也在此二文中透露了他解《詩》的方法論。本文以 此三篇為考察對象,籍以管窺馬氏考釋與論述之細膩,也要點出其說仍待商榷之 處。 關鍵字:為瑞辰、《毛詩傳笑通釋》、《毛傳》、《鄭笑》、《毛詩正義》 一、別吉 i青代二百六十餘年的經學成果極為豐碩,其中《詩經》學的研究也是 名家輩出,著述如林, I 在這些著述中,馬瑞辰( 1782 一 1853) 的《毛詩傳 :夏傳才 《詩經研究史概要)) (台北﹒萬卷i藍圖書公司, 1993年) ,頁 l 妙。按 戴維認為,清 代《詩短》研究的成果只是復古,使漢學大明,並沒有開創、建設性的成果,在這一點來說,其 《詩經》學是在倒退,充其量也只是原地踏步。《詩經研究史)) (長沙:湖南教育出版社,2001 年) ,頁476 。筆者對戴說持保留態度,當然若是跟宋代《詩經》研究的成果來比,很明顯的,清 代找不到宋代那樣的經學革命性。不過,宋儒研究《詩經)) ,在解《詩》的觀點上雖有有突破性 的進展,但在嚴格的方法論上並無明顯的創新之處,反之,在研究方法上 i~青儒比宋儒更能顯出 其嚴密與細膩。馬瑞辰《毛詩傳言車通釋、雜考各說》三文析說 畫畫通釋>> (以下視情況得簡稱《通釋>> )是其中「研治漢學,並采毛鄭」 一派之名著。其書多伸毛鄭,而糾正《孔疏》之不足或謬誤,新說詩見, 近人屈萬里更是直接指出,在清代說《詩》的專書中,馬氏之書為最好之 著作。 2是否如此,固然仁智主見,而馬書徵引豐富,立論嚴譜,考證切 實,不僅在清代為一流佳構,即在整個《詩經》學史中亦不可多得,此當 巳成定論。 馬瑞辰,字元伯,安徽桐城人。在政治史上,為氏被定位為忠誠之 巨 3在學術史上,則是清代中期漢學的代表學者之~ 0 4尤其在《詩經》學 史的評述中,其《毛詩傳畫畫通釋》更是與胡承琪
(l 776~
1832)<<毛詩後
畫畫》、僚集(l 786~ 1863) <<詩毛氏傳疏》齊名的一流傳世之作。 5 馬瑞辰之父為宗礎 (?~1801) 是當時頗有名聲的學者,在《詩經》 學方面有《毛鄭詩訓話考證》一霄, 6所以對馬瑞辰來說,研究《詩經》是 家學淵源,也是克紹冀裘。《毛詩傳畫畫通釋》的寫作工作起於何時,已難 推定。根據胡承琪與馬瑞辰往來的書信,我們發現在《通釋》之前,馬瑞 辰已有《毛詩解誼》一書, 7 由於此書並未刊行,無法得知此書與《通釋》 2 屈萬里<<詩經詮釋)) (告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86年) , <敘論) ,頁 23 。 , <<清史稿﹒列侍二百六十九﹒儒林三)) I 瑞辰,字元伯。嘉慶十五平進士,逐翰林院庶吉 士。散館,改五部營繕司主事。摧郎中,因事罣誤,發盛京效力。旋賞主事,喜留工部,精員外 郎。復生事發往黑龍江,未幾釋歸。歷主江西由底洞、山東峰山、安徽廬陽書院講席。置逆陷桐 城,車驚走,賊脅之峰,瑞辰大言曰 w 吾前翰林院庶吉士、工部都水司員外郎馬瑞辰也 1 吾命 二于國練鄉兵,今仲于死,少于從軍,吾主降賊者耶 d 貝克執其量熱其背而擁之行。行數里,罵 愈厲,進死,年七十九。事悶, Þp 磨如例,款建專祠。 J <<清史稿)) (台北:洪氏出版社, 1981 年) ,第 18冊,總頁 13240 。 4 皮錫瑞 (1850--1908) I 宋人疑經,至五柏而猖狂已摳,妄刪〈國風) ,進退孔子。國初崇 尚古學,陳啟源等仍主《毛詩》。後有裁震、段玉裁、胡,1<.琪、馬瑞辰諸人,陳主《毛詩侍疏》 尤備。 J <論詩比其他經尤難明者有八) , <<經學通論)) (台北:河洛圖書出版社, 1974年) 卷2 '頁 2 .梁啟超 (1873--1929) I 清學自當以經學為中堅,其最有功於經學者,則諸經殆皆 有新疏屯。...其在《詩)) ,則有陳吳之《詩毛氏傳疏》、馬瑞辰之《毛詩侍寬通釋》、胡承琪 之《毛詩後室)) • J 梁啟超著,夏曉虹點校﹒《清代學術概論)) (北京﹒中國人氏大學出版社, 刮目 4年) ,頁 175 。任公正於《中國三百年學術史》云﹒「乾隆悶,經學企益,而專治《詩》者 無人:戴東原草雖草創體例,而沒有完書。到嘉、道間,繞先後出現三部名著 一、胡墨莊(承 琪)的《毛詩後竟)) ,二、馬元伯(瑞辰)的《毛詩傳寬通釋)) ,三、陳碩甫(吳)的《詩毛氏 侍疏)) •J
<清代學者整理舊學之總成績(J) ) , <<中國三百年學街史)) (台北 華正書局, 1974年) ,頁 205 。 5 相關資料可寧夏傅才: <<詩經研究史概要)) ,頁219--220 。林葉述: <<歷代詩經學)) (台北:臺 灣學生書局, 1993年) ,頁 367--396 。戴維<<詩經研究史)) ,頁 535-:-548 。洪湛侯﹒《詩經學 史)) (北京.中華書局, 2002年) ,頁 516--519• 6 據《清史稿'J'H:專﹒儒林三﹒馬宗漣》記載,馬宗遮著有《毛鄭詩吉11 話考證)) ,然《清史稿﹒藝 立志》車載。 7 胡承琪 I承示大著《毛詩解誼)) ,各條服膺無已!J
<復馬元伯同年書) ,放入胡著 《求是 堂主集)) (道光十七年家刊本) ,卷2 ,頁 3a'盟國國臨臨臨
的關係淵源,現僅能由馬瑞辰〈毛詩後畫畫序〉一文,確定馬書最遲至道光14年(1 834 )大致已經完成。 8
馬瑞辰是《詩序》的擁護者, 9基本上他儘量不對《詩序》進行考辨, 若有必要,貝'j 會將己見置於該詩第一條以進行論述。一般說來, ((通釋》 會先舉《毛傳》、《鄭重畫》的說法,然後在其下加按語,說明自己的考證 意見,這是馬氏書寫的通例。 由書名《毛詩傳鑫通釋》可以看出馬瑞辰的的研究主體是《毛傳》與 《鄭簧)) ,而書名也很容易讓人以為馬氏滿意於《毛傳》、《鄭畫畫》的成 績,通釋的目的很單純地就是在為兩者作結合性的申釋。不過,這樣的書 寫目的似乎早已在唐代孔穎達 (574-648 )的《毛詩正義》中達到j 。所 以,馬瑞辰撰作《通釋》的出發點,正如《清史稿》所言, 1 。其實是鑑於 《毛詩正義》對《毛傳》、《鄭重畫》疏釋的缺失。《毛詩正義》主要的工 作是在詢和《毛傳》、《鄭重車》的釋義,但常把《鄭重蓋》申明《毛傳》之 處解為兩者有異,也往往將《鄭重基》雜三家《詩》義的說解,當作是暢達 《毛{專》之意。所以,馬瑞辰認為《毛詩正義》中許多疏釋是誤解了《毛 傳》、《鄭重量》的釋義。馬氏推出《毛詩{辱委通釋)) ,其主要動機與目標 就是打算超越《毛詩正義》的疏解成績,以修正孔氏對《毛傳》、《鄭 華告》的誤釋與混淆。 此外,在馬瑞辰為胡承哄《毛詩後畫畫》寫的序言中提到: 《毛詩》詞義簡臭,非:是學旦時易推測。唐人作《正義)) ,每取玉子雍 說,名為中毛,而實失毛惱。鄭君笑《詩)) ,宗毛為主,毛義隱略。則 或取正字,或以旁訂l 疏通證明之,非盡易毛也。《正義》泥于 r ((傳》 無破字」之說,每誤以 (0) 之中毛者為易毛義。又要F 君先從張恭祖 授《韓詩)) ,兼通《齊》、《魯》之學,間有與毛不同者,多本三家《詩)) ,而參以己意, ((正義》又或誤以《笑》義為《傳》義。余與墨
g 馬瑞辰 r 墨莊曾與余約,俟書成互相為序。今余害粗已畢業,欲求序余墨莊不可符。 J <毛詩 後聾序) ,放入胡承琪著,郭企芝校點<<毛詩後竟)) (合肥﹒黃山害社, 1999年) ,上冊,頁 2 。 9 馬端反偶亦未從《序》說,詳洪主婷﹒《毛詩侍寬通釋析論)) (台北:主津出版社, 1993年) 頁 190 一 198 。 10 <<清史稿)) r端反勤學著書,全而不倦。曹謂~ <<詩》自《齊》、《魯》、《韓》三家既 亡,說《詩》者叫《毛詩》為最古。據《鄭志 答張逸》云 r 注《詩》宗《毛》為主, <<毛》 義隱咚,則更表明。」是鄭君大旨,本以述《毛)) ,其《聾》詩改讀,非盡 !b 剎車》。而《正 義》或誤以為《毛》、《鄭》其義。鄭君先從司長恭祖受《韓)) ,凡《重》盲'1 其《毛》者,多本 《韓》說。其〈答張逸〉亦云 r去。有不同,即下己意。」而《正義》又或誤合《傳》、《吏》 為一。《毛詩》用古文,其~Æ.字多假借,類皆本於雙聲、蠱韻,而《正義》或有未途。』於是乃 撰《毛詩傳單通釋》三十二卷。 J ((清史稿)) ,第 18冊,總頁 13241 •馬瑞辰《毛詩傳鐘還釋、維考苦說》三文析論 莊同見及此。... .是所見同,所學同,所援引又同,宜其說之不謀而 合也。故余所註,名《毛詩傳交通釋>> '而墨莊自名其書為《毛詩後 妥>> '名雖異而實則用。 11 在此,馬氏進一步指出孔穎達《毛詩正義》每取主肅 (195-256) 的論
述,以為這就是在申明《毛詩》之義,實際上是大失其旨,孔氏也因此在
對《毛傳》、《鄭重畫》進行疏釋時,不免參雜部分的錯誤與混淆。另外, 馬瑞辰以為《毛詩正義》拘泥於 I <<傳》無破字之說 J 所以不瞭解《鄭 重畫》疏解《毛傳》仍是採取宗毛的立場,對《鄭簧》採用「取正字」 「旁訓疏通」的解釋方式無法掌握,故以為《鄭重基》申揚《毛傳》之處為 變動說解。 我們可以由(毛詩後畫畫序〉與《清史稿》中的記載知道,馬瑞辰對 於《毛詩正義》誤解《毛傳》與《鄭畫畫》釋義之處深覺有釐清之必要,而 《毛詩正義》會有這樣的誤解,大半是因為孔氏不暸解經傳中的假借、取 正字、旁訓疏通的訓釋方式。以是,馬瑞辰在寫作《通釋》時,特別著力 於經文古部中的假借字問題,因此在其書中討論、解析《毛詩》、《毛 傳》、《鄭重重》通假現象之處極多。最可貴的是,馬氏常在羅列齊全證 據,且加以會通論述之後,提出了與毛鄭不悶的全新釋義,這才是《通 釋》的最顯功力之所在。 馬瑞辰《毛詩傳畫畫通釋》計 32 卷,首卷為〈雜考各說> , 12有〈詩入 樂說〉等十九篇考證性的文章,這些多是馬瑞辰考辨《詩經》外緣問題的 基本意見。第二卷至末卷旨在解釋詩句,這是本書的主體部分,不過, 馬氏在解釋各詩時並不全列經文,只舉出他認為有必要進行考釋的單旬, 如〈關雄〉有待討論的句子較多,於是在論述《序》說之後,標出「關關 時鳩」、「在河之洲」、「窈窕淑女」、「若子好途」、「參差存菜」 「左右流之」、「嬉寐求之」、「寢寐恩服」、「輾轉反側」、「琴瑟友 之」、「鐘鼓樂之」十一句為日,每句下進行詳細的論證。(周南﹒麟之 趾〉問題較少,馬氏並未討論《序》說,只標出「麟之定」、「振振公 姓」兩句為回來進行論證。 13在首卷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詩入樂說〉 (詩人義同字變例〉與(毛詩古文多假借〉三篇,首篇精關分析了《詩》 u 胡承琪((毛詩後寬)) ,上冊,頁 1 • 12 本主使用北京中華書局 1989年《毛詩傅堇通釋》點校本,上冊卷 1 名〈雜考各說) ,註云:r
(雜考各說〉四字原無,據馬氏自編〈目次〉捕。」按 本主誰採此一版本,但標點並不盡 依。 "分見《毛詩侍量迅釋)) ,上冊,頁 29-35:
69 一 70 。盟國國關盟盟
與樂之間的密切關係,後兩者乃全書重要訓話觀念之介紹,馬氏也在此之 文中透露了他解《詩》的方法論。本文以此三篇為考察對象,藉以管窺馬 氏考釋與論述之細膩,也要點出其說仍待商榷之處。二、「詩入樂說」
古代中國的統治者一向重視樂教 14儒家又大力提倡「禮教 J I 樂 者,天地之和也。禮者,天地之序也 J , 15秩序與和諧乃是周代追求禮樂文 明的主旨。所謂的「樂教」指的音樂文化的教育,包括詩歌、音樂、歌舞 的接觸與浸潤,推廣、進行這樣的文化、教育活動不僅為人們帶來的愉悅 的過程與結果,也有中和性情、溝通情感的作用,這是先秦儒家特有的德 育、美育觀。 16也因此,儒家以為要造就一個成德之人,最重要的學習對象 應該是《詩》、禮、樂三者。 17 詩與樂本來就具有密不可分之關係, <<尚書﹒舜典>>:
I 詩言志,歌 永言,聲依永,律和聲。 J 18 班固《漢書﹒藝文志》守|此而謂「哀樂之心 感,而歌詠之聲發。誦其言謂之詩,詠其聲謂之歌 J , 19孔穎達《正義》釋 之云 I 詩言人之志意,歌詠其義以長其言,樂聲依此長歌為節,律昌和 此長歌為聲。 J 20依常識,原始的詩作會 IJ 制於樂歌之前,樂緣詩而作,而非 詩因樂而生。此外,詩、歌與舞在古代除了關係密切之外,亦有其固定之 順序, <<禮記﹒樂記》云 I 德者,性之端也;樂者,德之華也;金石絲 M 劉師培 r 古代教氏,口耳相傳,故重聲教(原註 r 故〈禹賈〉言聲教迄于四海。 J )。而 叫聲感人,莫善於樂。...古人叫禮為教氏之本,列於六藝之首,豈知土官教氏,六藝之中,樂 為最崇,故以樂教為教氏之本哉!J
(古政原始論﹒學校原始論),
((串l 中叔先生遺書)) (台 北 華世出版社. 1975年) .第2冊,頁 806' 28a-b' 徐復觀甚至說﹒「即使是禮的觀念正式形 成叫後,通過西周的主獻乃至追述西周情形的資料來看,禮在人生教育中所估的分壘,決不能與 樂所估的分量相比擬。 J ((中國藝術精神)) (台北:台灣學生書局. 1998年) ,頁3 。 的手l 立為《禮記﹒樂記》語. ((禮記正義)) (告北﹒藝主印書館. 1976年) ,頁 669 。 16 呂東方(論先秦時期儒家禮樂主化的生成及現實意義),
((音樂天地)) , 2006年8 月,頁 10 。"
((論語﹒辜伯》記載,子曰 r興於詩,立於禮,成於樂。 J ((論語注疏)) (告北 藝文印書 館, 1976年) ,頁 71 •"
((尚書正義)) (台北:藝主印書館, 1976 年) .頁 46 。按:此立在((<)-主尚書》中屬(堯 央〉"
((i,草書)) (台北:洪氏出版社, 1975年) .第2冊,頁 17個。 20 ((尚書正義)) ,頁惱。 21 ((禮記正義)) ,頁 682 。按:樂器,一本作「樂氣 J'
((孔疏)) r 三者本於心,然後樂氣從之 者,三者謂志也,聲也,容也。客從聲生,聲從志匙,志從心發,三者相囚,原本從心而來,故 云本於心。先心而後志,先志而後聲,先聲而後舞。聲須合氓、官商,舞須應於節奏,乃成於染, 是故,然後樂氣從之也。 J ((禮記正義)) ,頁 683 。馬瑞辰《毛話傳達通釋、雄考各說》三艾析論 竹,樂之器也。詩言其志也,歌詠其聲也;舞動其容也。三者本於心,然 後樂器從之。 J 21 樂乃「德之華 J 其重要至此,且又與詩密切聯繫,所以 孔門的「樂教」才會包合了三百篇的研習。 當我們認為「因詩而合樂」之說大體無可置疑時,不禁要追問((詩 經》三百五篇是否皆可入樂?抑或某些詩篇原本即為樂詩,某些詩篇卻是 徒詩?詩與樂的關係問題,從宋代開始,學者進行了千年的討論,但迄今 似乎仍無絕對的共識。 宋代著名《詩經》學者程大昌 (1123-1195) 在詩樂理論上有獨到 之處,他認為三百篇中有徒歌之作 r 春秋戰圓以來,諸侯、卿大夫、士 賦詩道志者,凡詩雜取無擇,至考其入樂,則自 (ì郎〉至(幽) ,無一詩 在數也。享之用(鹿 H恥 ,鄉飲酒之笙〈由庚〉、〈鵲巢) ,射之奏〈踢 虞〉、〈采蘋) ,諸如此類,未有或出〈南〉、〈雅〉之外者,然後知 (南〉、〈雅〉、(頌〉之為樂詩,而諸國之為徒詩也。〈鼓鐘〉之詩 曰 w 以雅以南,以密不{脅。』季札觀樂,有舞象衛南衛者,詳而推之, 南筒,二(南〉之筒也;筒,雅也;象舞, (頌〉之〈維清〉也。其在當 時親見古樂者,凡舉〈雅)、〈頌) ,率參以〈南)
...
0J
22程氏白云 「敢這諸儒之說 J , 23但其說實難兔有意必之詞,在資料的解讀上面,仍有 極大的商榷空間,馬瑞辰即提出截然不同之見: 《詩》三百篇未有不可入樂者。〈虞書〉曰 r 詩言志,歌永言,聲依 永,律和聲。」歌、聲、律,皆承詩遞言之。《毛詩序》曰 r 在心為 志,發言為詩。」又曰 r 言之不足,故喔嘆之:愛嘆之不足,故永歌 之。」此言詩所由作, f!p
(虞書〉所謂「詩言志,歌永言 j 也。又曰: 「情發於聲,聲成文謂之音。」此言詩播為樂, f!p
(虞書〉所謂「聲依 永,律和聲」也。若非詩皆入樂,何以被之聲歌,且協諸音律乎? ((周 官》大師教六詩,而云以六德為之本,以六律為之音,是六詩皆可調以 六律已。《墨子﹒公孟篇》曰 r 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詩三百,舞 詩三百。 J (鄭風﹒青待言抖, ((毛傳》云 r 古者教以詩樂,誦之、 歌之、弦之、舞之。 j 其說正本《墨子)) ,是三百為皆可誦歌弦舞已。 若非詩皆入樂,貝IJ 何以六詩皆以六律為音?又何以同是三百篇,而可誦 者即可弦、可歌、可舞乎? ((左傳》吳季札請觀周樂,使玉為之歌〈周 南〉、〈召南) ,並及於十二圈,若非入樂,則十四國之詩不得統之以 周樂也。剖 n 程大昌((詩論)) ,曹溶輯,陶越增訂 《學海類編﹒經翼)) (台北:藝主印書館,1967
年) .頁 216' 1b 。 2l ((詩諭)) ,頁216'2b" 24 (詩入樂說),
((毛詩傅瓷通釋)) ,上冊,卷 1 '頁 1-2"
國臨盟國盟國
馬氏除舉季札觀樂之事,又歷舉周太師教六詩、《墨子﹒公孟》歌詩三百 諸記載,以明古詩無不可歌,其後因聲律不傳,乃使詩有可歌與不可歌之 分。其言論述有據,詮解確實,持異說者,除非能針對其所提文獻作出不 岡的解謹,否則很難置睬。然而,馬氏不以此為滿足,他又從漢代典籍尋 求根據,以駁斥程大昌之論調﹒ 《史記》言《詩》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 〈雅〉、〈頌)若非入樂,則三百五篇不得皆求合於〈韶〉 (武〉、〈雅〉、〈頌〉也。《六藝論》云["詩,弦歌諷諭之聲 也。 J <<鄭志﹒答張逸》云["國史采眾詩時,明其好忌,令替矇歌 之,其無所主,皆函史主之,令可歌。 j 據此,則鄭君亦謂詩皆可入 樂矣。程大昌謂[" <南〉、〈雅〉、〈頌〉為樂詩,自〈郁〉至 〈幽) .皆不入樂,為徒詩。」其說非也。或疑詩皆入樂,貝'j 詩即為 樂,何以有刪詩訂樂之殊?不知詩者裁其貞淫正變之詞,樂者訂其:青濁 高下之節。古詩入樂,類皆有散聲疊字以協於音律,即後世漢魏詩入 樂,其字數亦與本詩不同,則古詩之入樂,未必即今人誦讀之文一無增 損,蓋可知也。古樂失俘,故詩有可歌,有不可歌。《大戴禮﹒投金 篇》曰["凡〈雅〉二十六篇,其八篇可歌,歌〈鹿鳴〉、〈貍首〉 〈鶴巢〉 、 〈采蔡〉 、 (采蘋〉 、 〈伐檀〉 、 〈白駒〉 、 〈且每虞〉 。八 篇廢不可歌,其七篇商齊可歌也,三為悶款。所謂可歌者,請其聲律 猶存。不可歌者,僅存其詞,而聲律已不傳也。若但以其詞言之,則 三百五篇俱在,豈獨〈鹿鳴〉、〈鵲巢〉諸篇為可歌哉?自 程大昌所謂 r <自〉、〈雅〉、〈頌〉為樂詩,自(都〉至(幽) .皆不 入樂,為徒詩」之論,本來就禁不起嚴格的檢驗. 26馬瑞辰舉證歷歷,兼顧 到了理論與事實,對於程大昌之誤論,確有糾正之功。 古者《詩》三百篇確實有如馬氏所言「皆可入樂 J 當然,所謂「古 者」究係指何時,極難確知,但孔子既弦歌三百五篇,又使得 r <雅〉 (頌)各得其所 J 那麼至還在孔子之後,三百五篇皆巳協於聲律,篇篇 可歌,應無問題。 馬瑞辰主張三百五篇皆可入樂,其說固然顯得完整,且近乎無懈可 擊,不過,我們必須知道,這樣的主張是前有所承的,宋儒鄭樵(1103
1162
)在《通志》早中已明白指出: 2s (詩人樂說) • ((毛詩侍莖通釋)) ,土冊,卷 1 '頁2 。 “詳拙著《宋代之詩經學)) (台北:政治大學中主研究所博士論立, 1984年) ,頁 362-369 。馬瑞辰《毛詩傳婆還釋、雄考甚說》三文析論 古之達禮三,一曰燕,二回享,三回耗。所謂吉凶軍賓嘉,皆主此三者 以成禮。古之達樂三,一回風,二曰雅,三曰頌。所謂金石絲竹挖土草 木,皆主比三者以成樂。禮樂相須以為用,禮非樂不行,樂非禮不舉。 自后變以來,樂以詩為本,詩以聲為用,八音六律為之羽翼耳。仲尼編 詩為燕享粒之時用以歌,而非用以說義也。古之詩,今之辭曲也。若不 能歌之,但能誦其文而說其義,可乎?不幸腐儒之說匙, <<齊)) <<魯》 《韓)) <<毛》回家各為序盲I1 而以說相高,漢朝又立之學官,以義理相 授,主是使聲歌之膏,溼沒無關。然當 i葉之初,去三代末途,雖經生學者 不識詩,而太樂氏以聲歌給業,往往仲尼三百篇,替史之徒例能歌也。 奈義理之說既勝,貝1J 聲歌之學日微。 27 在鄭氏之前,或許無人公開肯定「三百五篇,皆可被之弦歌 J 此後買IJ 學
者紛主此說,其中,皮錫瑞(1 850-1908 )之說後出,其嚴謹圓融也勝過
了馬說,兩說合參,則「詩入樂」說的論證始可稱為齊全, 28 由此我們亦可 確信,原始三百篇之為樂詩應係事實。「即使其中有些本係徒詩,但一經 27 鄭樵﹒《通志)) ,卷49 , (樂略﹒樂府總序) ,收於《四庫全書)) (台北 台灣商務印書館, 1984年) ,史部,第 132冊,頁 1' 1.-2'
2. 。 詢處錫瑞﹒ r ((史記》曰 w 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叫求合〈韶〉、〈武〉、〈雅〉 〈頌〉之音。』則孔子之時,詩無不入樂矣。《漢書》田 w行人振本鐸拘於路以采詩,獻之大 師,比其音律。』則孔于之前,詩無不入樂矣。墨于回 w 誦《詩》三百,弦《詩》三百,歌 《詩》三育,舞《詩》三百。』則孔子之後,詩無不入樂矣。詩之入朵,有一定者,有無定者。 如鄉飲酒禮,開歌〈魚鹿) ,笙(由庚)歌〈南有嘉魚) ,芷〈崇邱)歌(南山有臺) , 芷(由儀)。合樂〈周南﹒關推〉、(葛草〉、〈卷耳) (召南﹒鵲巢〉、〈呆嘻〉、〈呆 蘋)。鄉射禮合樂肉。燕禮間歌歌鄉樂,與鄉飲酒禮同。大射歌〈鹿鳴〉三終。《左氏傳》云:w
(湛露) ,玉所以宴樂諸侯也彤弓) ,王丹f 叫宴獻功諸侯也。(主玉) ,兩君相見之樂 也。〈鹿鳴〉、(四牡〉、〈皇華) ,嘉鄰國君勞使臣也。』此詩之入樂有一定者也。鄉飲酒禮 正歌備後有無算樂。《注)) ~J ((春秋﹒袁公二十九年)) w 吳公于札束時,請觀於周樂~ ,比國君 之無耳。然則《左氏傳》載列國君卿賦詩言志,變〈風〉、變〈雅) ,皆當在無耳樂之中,此詩 之人樂無一定者也。若惟正〈風〉、正〈雅〉人樂,而變(風〉、變〈雅〉不入樂,吳札焉得 而觀之 9 列國君卿焉得而歌之乎。至宋儒乃有詩不入樂之說。程大昌田 『南、雅、頌,樂名 也,若+樂曲之在其官者也。坤、鄰、衛十三國寺,詩皆可乖,而聲不入樂,則直叫徒詩著之本 土。』車子曰 w 二南正風,身中之樂也,鄉樂也。二雅之正雅,朝廷之樂也。商周之頌,宗廟 之樂也。至變雅,則哀周卿士之作,以言時政之得失,而都鄰以下,別太師所陳以觀氏風者耳, 非宗廟燕享之所用也。』顧且已武用其說曰 w 夫二〈南〉也, (幽〉之〈七月〉也, (小雅〉正 +六篇、〈大雅〉正十八篇, (頌〉也,詩之入樂者也。(,坤〉以下十二國之附於二〈南〉之 後,而謂之〈風) (鶴鳴〉叫下六篇之附於〈幽〉而亦謂之(晶〉 ﹒〈六月〉叫下五十八篇之 附於〈小雅) , (氏勞〉叫下十三篇之附於〈大雅) ,而謂之變〈雅〉。詩之不入樂者也。』錫 瑞韋﹒謂詩不入樂,與《史)) ((漢》皆不令,亦無解於《在氏》之立。官者詩教通行,必無徒詩 不入樂者。唐人重詩,伶人所歌皆當時絕句:宋人重詞,伶人所歌皆當時之詞:元人重曲,伶人 所歌,亦皆當時之曲。有朝脫棄而夕被管弦者。宋歌詞不歌詩,於是宋之詩為徒詩:元歌曲不歌 詞,於是元之詞為徒詞:明以後歌南曲,不歌北曲,於是北曲亦為徒曲。今並南曲亦失其俘,雖 按詩而填,趁有能按節而歌者,如古樂府辭皆入樂,後人擬樂府則名為而已。用時詩方通行, ,必 不去。走,宋人與顧氏之說,竊未敢謂然也。 J (論詩無不入樂,史漢與左氏傅可證) , ((經學通 論)) ,卷2 '頁 55 。臨髓髓盟盟國
MingDao Journal of General Education采錄,亦必皆按聲製譜;縱使太史未為製譜,到了孔子自衛反魯、後,亦必 譜其闕 o
J
29 原初三百篇既皆可入樂,自應不再有「可歌」與「不可歌」之分, 而實際上後儒論詩與樂之關係,恆謂有可歌之詩,有不可歌之詩,依馬瑞 辰所言,則係因聲律之亡,遂致詩有可歌者與不可歌者兩種。此說有其道 理,但其散聲疊字之論,或許俏欠明晰,故偶亦啟人疑竇。近人胡樸安嘗 針對馬說而論之日 I 詩者,譬諸曲詞也。聲律者,譬諸曲譜也;其云詩 者,載其貞淫正變之詞;樂者,訂其 j 青濁高下之節,即曲詞與曲譜之謂。 散聲疊字以協音律,以今日之曲譜證之,尤為了然。而陳蘭甫《聲律通 考》所載朱子 (1130-1200) ((儀禮經傳通解》風雅十二詩譜,以一字比 一音,毫無散聲疊字~似馬氏散聲疊字之論,未必能得詩樂之真。然蘭 甫云 w 以《儀禮經傳通解》之譜,轉為今俗字,按而歌之,頗有近於呦 澀者;雖古調與後世不同,亦恐《儀禮經傳通解》有傳寫之誤,俟知音者 審定之。』則是以一字比一音,其不能歌,已為不可掩之事實。故馬氏散 聲疊字之論,不必無見也。 J 30按十二詩譜誠然未必可信,皮錫瑞郎以為 十二詩譜乃趙彥議所傳 I 即開元還聲也。古聲亡滅己久,不知當時工師 何所考而為此也? J 皮氏又疑古樂有唱有歎,唱者,發歌句也;和者,繼 其聲也。詩詞之外,應更有疊字散聲以歎發其趣,故漠晉之間,舊曲既失 其傳,買iJ其辭雖存,而世莫能補,為此故也。「若但如此譜,直以一聲卅 一字,貝iJ古詩篇篇可歌,無復樂崩之歎矣,夫豈然哉 J 31 既然趙彥肅所傳 十二篇,皆不知所自來,朱子《儀禮經傳通解》雖載之,而仍以一聲卅一 字為非,買IJ 閱元遺聲白不必篤信。 整體而言,馬瑞辰的「詩入樂」理論大致可從,但在細部上,依然 有可以討論之處,例如他強調「詩者,貞淫正變之詞;樂者, r青濁高下之 節 J 如此買IJ 詩即是文詞,樂即為聲律,此一見解與在他之前的練啟源 (康熙年問人,生卒年不詳)之說有異,陳氏云﹒「詩篇皆樂章也。然 詩與樂實分二教。(經解〉云 w 詩之教,溫柔敦厚;樂之教,廣博易 良。』是教詩教樂,其旨不同也。(王制)去 w 樂正立四教以造士,春 秋教以禮、樂,冬夏教以《詩》、《書)) ~ ,是教詩、教樂,其時不同 也。故敘詩者止言作詩之意,其用為何樂, l'!IJ 弗及焉。即〈鹿鳴〉燕蓋章 29 51 主見蔣善國((三百篇演論)) (台北 台灣商務印書館, 1980年) ,頁 329 。 "胡樸安 《詩經學)) (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 1988年) ,頁 51 。 31 (論詩至骨後而盡亡,開元遺聲不可考) ,詳皮錫瑞((經學通論)) ,卷2 '頁 56-57 。馬瑞辰《毛詩傳鐘通釋、韓考各說》三文析論 臣、(清廟〉把文王之類,亦指作詩之意而言;其奏之為樂,偶與作詩之 意岡耳。敘自言詩,不言樂也。意歌詩之法,自載於《樂經>> '元無煩敘 詩者之贅。及《樂經》今已不存,買IJ 亦無可考矣。《集傳》於正〈雅〉諸 詩,皆欲以樂章釋之,或以為燕饗通用,或以為祭畢而燕,或以為受釐陳 戒,俱以詞之相似,億度而為之說。殊不知古人用詩於樂,不必與作詩之 本意相謀(原註:馬端臨《文獻通考》論之甚悉)如射鄉(忠慎按: 射鄉當為「鄉射」之誤)之奏二〈南> '兩君相見之奏(文玉〉、(清 廟> '何嘗以其詞哉?況舍詩而徵樂,亦異乎古人之詩教矣。朱子嘗答險 體仁書,言詩之作本以言意,非為樂而作,斯語甚當,及傳詩則傳會樂章 以立義,與己說相遠,此不可解也。 J 32依陳氏之說,詩雖入於樂章,而 詩白為詩,樂白為樂,其說既有《禮記》之(經解〉與(主串1]) 為據,則 不必如魏源所斥為「不知祖述,橫生異端,欲回龍(大雅〉諸〈序〉空衍 之失,遂謂古人詩樂分為二教 J , 33 甚至,馬、陳二說仍可相遇,如胡樸 安所言 r 以馬氏之說而論之,詩與樂判為三事,詩者文詞,文詞而不可 謂樂也;樂者聲律,聲律而不可謂詩也。文詞所以達意志,聲律所以和節 奏。溫柔敦厚,此文詞之所以能感物也。廣博易良,此聲律之所以能動人 也 J 0 34況且,詩樂雖各自為教,但詩在樂先,詩之作本為言志而已,其 後,以聲依永,以律和聲,樂乃為詩而作,詩即是文詞,樂就是聲律,故 馬、陳二家之說不僅未必是相背之論述,而且還是可以融通並參的。 近人顧頡剛 (1893-1980) 堅持認為三百篇皆可入樂,他指出《詩 經》分為(風)、〈雅)、〈頌〉是由於聲音上和態度上的關係;為此, 他曾撰〈從詩經中整理出歌謠的意見〉之文,表示「凡是歌謠,只要唱完 就算,無取乎往復重脅。而樂章則因奏樂的關係,太短了覺得無味,一定 要往復重裔的好幾遍。」又推出(論詩經所錄全為樂歌)之作,既從當代 歌謠找材料,復就《左傳》、《圓語》、《論語》、《莊子》、《孟子》 等書所引之徒歌,以證《詩經》所錄全為樂歌。 35顧文有一重大發現,即 春秋時代徒歌多{乍一方面敘述,甚少還奏複替之章,而《詩經》則常作多 32 陳啟源: ((毛詩稽古編)) ,重編本《皇清經解)) (台北: ì.主京文化事業公司,出版社車註明出 版年) ,第7冊,頁4617 , r詩樂 J 條。 33 魏源﹒《詩古微)) ,卷 1 , (上編之一﹒通論詩樂﹒夫子正樂論上) , ((績修四庫全書)) (上 海: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5年) ,第 77冊,經部《詩》類,頁 25:20ao “胡樸安 《詩經學)) ,頁 56 。 "顧謂剛〈從詩經中整理出歌謠的意見〉、〈論詩經所錄全為樂歌〉兩主分見《官史辨)) (告 北.藍燈出版社, 1987年) ,第 3冊,頁 589-592; 6 日 8-657 。
關盟國鹽盟國
方面敘述,極多重奏複脅之章。顧氏之文少用絕對性的字眼,但仍可看出 他對於資料的完備度與推論的合理性深具信心,雖然有學者撰文以攻其轉 隙, 36但亦有學者將顧氏所舉徒歌與三百篇加以比較對勘,其發現與推測 仍然可用以補馬說之未備 r 後者(三百篇)遠較前者(春秋徒歌)篇章 周密完整,且多重奏複背之章,實屬顯而易見。推其所以致此之故,或當 樂工改詩入樂之際,雖不能篇篇作多方面敘述,加以改作重奏複脅之章, 然變更原詩字詞,加以散聲疊字,使其音律諧和,亦不能謂之完全無此可 能。設若此種推測屬實,買IJ 更足證明《詩》三百俱皆可以入樂,即令其中 原屬徒歌亦不例外矣。 J 37總之,人之意志借文詞以發抒,此即為詩;將此文詞協之聲律即為
樂。歷來主張《詩》三百未必皆可入樂者頗不乏人,宋儒程大昌之說尤為 特出,然而其說之非,可由為說反證。馬說之不足,又可由後儒之說補 之,故三百五篇之詩皆可稱為樂詩,應無疑義。三、「詩人義罔字變例」
(大雅﹒桑柔)有「進退維谷」之旬,清代的阮元(1 764-1849 )在 《學經室集﹒進退維谷解》中批評毛鄭望文生義,並以案語謂﹒「谷乃穀 之假借字,本字為穀(原註((爾雅﹒釋天》﹒「東風謂之谷風。 J ((郭 注)) I 谷之言穀。 J ((書﹒堯典)) I 昧谷 J'
((周禮﹒縫人﹒注》作 「柳毅 J)
,
w 進退為穀~穀,善也,此乃古語,詩人用之,近在『不 胥以穀』之下,嫌其二穀相並為韻,即改一假借之谷字當之,此詩人義同 字變之例也。此例三百篇中往往有之,元始稱之,前人無言之者(原註: 即如〈小雅) I 褒似成之 J 近在「寧或滅之 j 之下,嫌其二滅相並,即改 「滅 J '而書為「成 J)
0J
38馬氏透過阮元的解釋〈大雅﹒桑柔) I 進退 維谷」旬,以見詩人確有「義同字變」的書寫技巧,當然,此處所言「義 同字變」並不包含為了換韻重唱而刻意使用同義字的大量實例: "魏建功 >Ä (歌謠表說法之最要緊者一一重春復脅〉之文,針對〈從詩經中整理出歌謠的意見〉 提出質疑,張天底〈吉代的歌謠與舞蹈〉根據〈論詩經所錄全為樂歌〉的疑路作出反駁,詳《古 史辨)) ,第 3冊,頁 592-608: 658-667 。 31 黃振氏 《詩經研究)) (台北:正中書局, 1982年) ,頁 284-285 。 認《掌經室集)) ,重編本《皇清經解)) (台北:漢京主化事業公司,出版社未註明出版年) ,卷 1070 ' 第 20冊,頁 15542 : 25b-26a 。按:阮氏謂 I ((書﹒堯典)) w 昧谷 Æ ' ((周禮﹒縫人﹒注》 作『柳穀 ÆJ '
I 縫人」為 f 染人 J 之誤。見《周種注疏)) (台北:藝立印書館, 1976年) ,卷 8 '頁 128 。馬瑞辰《毛詩傳達過釋、雜考各說》三艾析論
.••.
.今由宮保之說考之,三百篇中,引申觸類如此例者甚夥,有上用本 字,而下改用假借字者,如〈玉風﹒君子于役〉詩『羊牛下倍』之倍, ~p r 為共有佑」之佑,故《韓詩》於倍古1) 至. ((毛詩》於倍亦訓至(原 注((毛詩》訓倍為會,會亦至也。《廣雅)) r 會,至也。 J )。乃 上用本字為倍,下則假借括字矣(原注((說文)) r 括,絮也。 J 此括之本義) 0 (王風﹒兔愛〉詩「逢此百罹 J .罹即羅字之別體,故 《說文》無罹字,乃土言「雄離於羅 J .下 ~p ,主用罹字矣。〈小雅﹒正 月〉詩「褒似E丸之 J .即滅字,故《毛傳》、《說文》並曰 r戚,滅 也。」乃上言「寧或滅之 J .下 ~r ,主用成字矣。... .有下府正字,而土 改用假借字者,如〈召南﹒草蟲〉詩「喚喚草蟲 J .即《爾雅)) r 草 』屋,負盡早」也,乃下言「種種」拳拳 J .上即借最為蓋全矣。(小雅﹒寥 我〉詩「母兮鞠我 J .鞠即育字之假借,乃下言「長我育我 J .上即假 言鞠我矣。... .又有一字則用其本字,兩字並用則改用俗字,如〈犬 雅﹒抑〉詩「無言不 i僻 J•
((鄭笑》以售釋之,何立即售之本字,漢高飲 酒『僻歎倍』是也。至〈郁﹒谷風〉詩,上既云「反以我為僻 J .刻下 「賈用不售」即改用售字以別之,不得以《說文》無售字,而遂疑為後 人妄改也。三百篇中有類比者,均可由是說誰之矣。間 馬氏(詩人義同字變例〉之篇題,很容易讓我們想到,相同的意義使用不 間的文字來表現,以避兔字詞的重複'這是為文作詩的常見手法,這樣的手法在現代修辭學上被稱為「錯綜 J
(
Complication) 修辭格中的「抽換
詞面 J 0 4。不過,就其所舉之例觀之,其實他著重的僅是「本字與借字」 「本字與俗字」的交錯使用,似乎顯出其關照不夠全面。 被阮元拿來當重要例證的(大雅﹒桑柔) .使用較多的蘊含深刻的比 喻象徽,反映了中國西周時代抒情詩人在組織謀篇上的關大氣度. 41 全詩 共十六章,其第九章云 I 膽彼中林,牲牲其鹿。朋友己誨,不胥以穀。 人亦有言,進退維谷。 J ((毛傳)):
I 谷,窮也。 J ((鄭重藍)):
I 前無明 君,卻追罪役,故窮也。」至於「朋友已諧,不胥以故」兩旬. ((毛傳》 未解. ((鄭重量》云 I 諧,不信也。胥,相也。以猶與也。穀,善也。」 42依毛鄭之說,此章言「瞻彼林中,有鹿眾多,相依而行,自得其樂。若我 39 ((毛詩傅吏通釋)) ,土冊,卷 1 '頁 19-20. (詩人義同字變例〉。 “黃慶萱 「以相同的詞語取代形式整齊的句于中的某些詞語,叫做抽換詞面。」其所舉之例 中,有〈小雅﹒琴我) I 南山烈烈,飄風發發。民莫不殼。我獨何害!J
r 南山律律,飄風弗 弗,民莫不穀,我獨不卒 J J 八句,黃氏云﹒ r r律律』猶『烈烈』也 r 弗弗』猶『發發』 也。此為『類句』抽換詞面而成『錯綜~ •J
((修辭學)) (告北三氏書局, 2002年) ,頁 755 。 “越遠去(西周詩人荷良主與他的呆呆) ,中國詩經學會編((第三屆詩經國際學街研討會論 文集)) (香港:天馬圖書公司, 1998年) ,頁 699 。"
((毛詩正義)) ,頁 6560臨髓聽聽聽鸝
MingDao Journal of General Education者,道此喪亂,茫無所依,朋友已不信,互相不以善相待矣。今日之狀誠
如人言
w 進退皆是窮絕之境矣。~ J 的以毛鄭此說尚稱平實,故人多採
之。 44 阮元《學經室集》有(進退維谷解) ,獨謂詩人有義同字變之例, 謂谷乃穀之假{苦,善也。阮氏為了增強其說的可信度,又舉《晏子春秋》 與《韓詩外傳>> '以證其訓詩實為有據。 45 馬氏不僅採阮氏之說,又多方 舉證,以證成阮氏所說的詩人義同字變之例 I 三百篇中往往有之」。按 所謂義同字變者,確可使詩句兔於字彙或詞彙貧乏之病,故阮、馬二氏之 說不為無見,馬說後出,更見明確,不過,我們仍然必須指出, ((擎經室 集》與《通釋》所舉之例或許尚有討論的餘地。 與馬氏齊名的胡承棋就曾經駁斥阮氏之說,以為《晏子春秋》與《韓 詩外傳》所載,石、申二事是謂進退兩窮,未可謂進退皆善。 46主先謙 ( 1842-191 7)則支持阮氏的見解,他表示,石、申「二人事處極難,但 求全義,不必全身,此即聖人殺身成仁之旨,其終同歸於善。凡事至窮時 皆必求善道以處之,曹大家所謂 f 敬慎之戒~亦不外此。晏子古說,無 可疑難。《韓傳》二事並足證合,是釋谷為善,其義允協。經訓當引之愈 深,不應疏之使淺,致乖古人立言之意也 J 0 47事實上,訓話也是一種詮釋 工作, 48 ((毛傳》司1[谷為窮, ((鄭重畫》言「前無明君,卻迫罪役,故窮 J 解釋與申說都堪稱恰適, 49此非如主氏所去「疏之使淺 J 之解。反之,玉氏既知「二人事處極難 J
貝IJ 應知《毛傳》之說可通;王氏又謂「凡事至
的書!主見王師靜芝 《詩經過釋)) (台北 幸福仁大學文學院, 1991 年) ,頁 576 。 “當然也有人不接受此解,例去。屈萬里就說 r谷,山谷也。山谷不 þl 行過,進退維谷,言進.i!i 皆難也。 J ((詩經詮釋)) .頁 524 。按:孔氏《正義》﹒「谷謂山谷。」此當係屈說所本。然孔 氏又云 r 墜谷是窮困之義,故云『谷,窮~ 0 J 疏不破注,孔氏自不得不又有比 51 中。胡承琪 《毛詩後霓》引段氏《說文﹒注)) r 谷當為鞠之同音假借. ((爾雅)) ~鞠,窮也。~ J 評 回﹒「段說是也。 J r谷 J 字之解,毛鄭之說可謂平實,段氏《說文﹒注》可為羽翼。 的詳阮元﹒《牢經宣集)) .重編本《主清經解)) .卷 1070. 第 20 冊,頁 15542 ' 26a-2的。 “詳胡承琪((毛詩後竟)) .下冊,卷25 .頁 1417 一 1419 。 "五光謙((詩三三家義集疏)) (台北:明文書局. 1988-'f-)
.下冊,卷刃,頁 9490 徊在西方有所謂「語主學詮釋學j 者,其主要代表是德國語文學家道耶爾 (C.Fr. Mei旺, 1718-1777) 和阿斯特 (G.A.Fr.Ast ,1 776-184]) 。過耶爾在其1756年發表的《普通解釋技街試探》極試 圖以一種普通語義學來奠定詮釋學的基礎,而阿斯特在其 1808年出版的《語法學、詮釋學和批評 學的基本原理》中曾區分了三種理解:歷史的理解、語法的理解和精神的理解。歷史的理解指對 作品的內容的理解,也就是揭示仟麼內容構成作品的精神.語法的理解指對作品的形式和語言的 理解,也就是揭示作品的精神所表現的具體特殊形式,其中包括訓話、語法分析和考證,精神的 理解指對作者和古代整個精神的理解。阿斯特還區命了解釋的三要素. ~p 文字、意義和精神,因而詮釋學可分為主宇的詮釋學( Henn阻eutik d臼 Buchstabens) 、意義的詮釋學 (H凹neneutik d聞
自m目)和精神的詮釋學 (H間neneutikdes Geist,臼)。洪漢鼎﹒《詮釋學史)) (台北:桂冠圖書公
馬端民《毛詩傳達通釋、維考書說》三文析論 窮時皆必求善道以處之 J 是否引申必至如此之深,方能不乖古人立言之 意,恐怕也不見得可獲普遍之過響。 其實, <<通釋》所舉之例,大抵上也是如此,若「引之愈深 J 即其 說皆可通。如〈君子于役> í 局其有佰」之侶, <<毛傳》解為「會也」 《鄭重主》解為「會期 J (相會之日 í 羊牛下括」之括, <<毛傳》解 為「至也 J
'
<<鄭畫畫》未解。 50 馬氏謂「會亦至也 J 此說有《廣雅》 為證, 51 故可成立。(兔妥> í 維離于羅 J'
<<毛傳》﹒「鳥網為羅。」《鄭草屋》未解。 í 逢此百罹 J
'
<<毛傳>>
:
í 罹,憂。 J
<<鄭重主>>
:
í 我
長大之後,乃遇此軍役之多憂。 J 52馬氏謂「罹即羅字之別體 J 然此旬 之前為「我生之後 J 除非用「罹」有引申或象徵之意,否則馬說難以成 立。(正月> í 褒似戚之 J'
<<毛傳》、《說文》俱曰 í 戚,滅也。」 《鄭重主》未解。自由於「褒似戚之」之上有「寧或滅之」之旬,此處易 「戚」為「滅 J 似是阮氏、馬氏所謂「詩人義向字變 J 其例當可被某 些人接受。不過,筆者以為 í 戚」僅為「滅」字之滅省一偏旁,似為 省體,依然不見得是「義同字變」之佳例。(草蟲> í 喂喂草蟲,超趨 車益 J'
<<毛{專>> í 草蟲,常羊也 o . . . ...單誨,攀也。 J <<鄭重量》 「草蟲鳴,車蠢躍而從之,異種同類。 J 54 <<朱傳>>:
í 草蟲,煌屬, 奇音,青色。 J 55馮復京釋草蟲 í <釋蟲〉云 w 草蓋章,負攀。』郭璞 曰 w 常羊也。~...
...陳藏器云 w 飛廉,一名負盤,蜀人食之,辛辣。 杜預《左傳注》云 í 贅,負鑿,如控蟲,又夜行,一名負盤。」名字 及蟲相似,終非一物也。』陸個云 w 一云蚯蚓,即負攀。......
~羅願 云 w 蚓雖微物,其啟閱有時,...
夏夜好鳴于草底,江東謂之歌女,或 "本主註41 叫為孔氏《正義)) r 谷謂山谷」之解當係屈說所本,然孔氏又云 「墜谷是窮困之 義,故云『谷,窮~ 0 J 或許因「疏不破注」之原則使得孔氏不得不又有此一引中。胡承哄《毛 詩後霓》引段氏《說丈﹒注)) r 谷當為鞠之同音假倍, <<爾雅)) ~鞠,窮也。~ J 評回﹒ 「段說是也。 J <<毛詩後)\\)) ,下冊,卷25 .頁 1417 0 筆者以為. r谷 j 字之解,毛鄭之說可謂 平實,段氏《說主﹒;主》可為羽翼。 " <<毛詩正義)) .頁 1490 " <<廣雅﹒釋話一)) r括、會,至也。」五念孫﹒「括者. <五風﹒君于于役篇) ~羊牛下 括~ • <<毛傅》云 『括,至也。』正『晶其有倍~ • <<韓詩》云~佑,至也。』毛云: 『佑,會也。』會亦至也。首幸言『晶至~ .次幸言『晶其有倍~ .其義一也。括、倍、會,古 聲義垃同,故《廣雅》括、會俱訓為至也。 j 玉念孫 《廣雅疏證)) (台北:廣主書局. 1971 年 10 月) .卷 l 上,頁7 。 "分見《毛詩正義)) .頁 152; <<說文解字)) (台北黎明文化公司. 1998年) .頁486; 5鈞。 " <<毛詩正氣)) .頁 400 。 “《毛詩正義)) .頁 51 。 毛5 <<詩集侍)) (台北.中華書局. 1971 年) .卷 1 .頁 90國盟國國盟國
MingDao Journal ofGeneral Edu且也on日鳴砌。《詩>> I 曖嫂草蟲,遲遲車蓋面 J 說草蟲固多端,案張衡云: 「士擅鳴則車重量跳。」是則蚓為草蟲也。~ <<詩綺》云 w 負重主也,攀 也,那益斯也。』按:釋草蟲者不一,然以為似捏者近之。《詩緝》以草 蟲、車益、重孟斯為一,以益斯、斯孟晶為二,蓋全斯、斯益,吾不知;其為同為
異,而車重量、草蟲之與議斯則斷乎為三,考《爾雅》自辨矣。」馮氏釋車
議
I <釋蟲〉云
w 車益,攀。』李巡曰
w 煌子也。~
<<陸疏》去:
『今人謂盤子為重孟子,免州人謂之臉。許慎云
I 煌,益也。」蔡皂云:
「蓋章,陸也。」明一物。』陸個云 w 車益,今謂之撈,示跳示飛,飛不 能遠,青色。草蟲鳴,車益躍而從之。故車錢日響,草蟲謂之負攀。』陳 藏器云 w 車益、蚯蚓二物異類,同穴為雌雄。車錢如握蟲,東人呼為蚱 軀,有毒。』按<<爾雅》釋車益但云黎,而已不知饗是今之何物。陳藏 器云如捏蟲,蓋亦蚱蜢之類也。李巡、陸磯直謂為蟬,殊不思姐是災蟲, 劉向所謂介蟲之孽,豈歲時所但有,而詩人詠之?予謂凡經傳直謂之益 者,蟑也。凡似煌而不為災,歲時↑旦有者,通得重量名。故有車蓋章、草益、 蜜益、畫畫益、土重量之別,諸說紛紛,各執所見,不辨可也。 J 56 日人岡元 鳳《毛詩品物園考>>:
I 草蟲, <<爾雅>> w 草益』即是也。陸云 w 好在 茅草中。~J
57 諸家之解釋頗有出入,不過,古名物之說有時也很難追根究低,假若草蟲、草益確為一物,則「詩人義同字變」說又多一例。(寥
義>
I 母兮鞠我 J
'
<<毛傳>>
:
I 鞠,養。 J
I 長我育我 J
'
<<毛傳》
「育,覆育。」鞠可假借為育, 58 馬氏之 øu 或可成立 o 59其餘諸例俏多,無 庸一一置評。整體而言 I 詩人義同字變」可以肯定實有其事,問題只在 其所舉之例是否絕對精確不移而巳。四、
I <<毛詩》古文多假借考」
假借字的運用在古書中極為常見, 60 四家《詩》中, <<毛詩》原始文本 56 馮復京 《六家詩名物疏)) , <<四庫全書)) ,經部,第 74冊,卷5 '頁 81 : 11b-82 : 13. 。 57 (日〕同元風暴輯,王承咯點校解說 《毛詩品物園考)) (濟南﹒山東畫報出版社 .2002年 11 月) .卷 6. 頁 213 。按:王承略解說自「慢慢,為鳴聲。草蟲. <<爾雅》作草蠢.4-名增咽。 《爾雅注疏》引陸《疏)) ~小大長短對竣也,奇音青色,好在茅草中。~J
"車駿聲 (1788-1858) <<說主通訓定聲)) (北京:中華書局. 1998年) .頁 296 : 1. 。 "按 叫土之例中. <正月) r 褒松成之 J 、〈事義) r 母兮鞠我」兩例,阮氏、馬氏皆有提 出。 ω 人們常把古籍中的通假字和六書中的假借字混為一談,嚴格說來,假借是狹義的假借,是假借 的正例,通假是廣義的假借,是假借的變例,不過,為了行立的方便,本主通稱假倍。關於迅假 與假借的差異可多胡楚立﹒《訓話學大綱)) (台北 華正書局. 1990平) .頁 155 一 161 。馬瑞畏《毛詩傳筆通釋、雜考苦說》三文析論 以古文書寫,全經用假借者遠較三家為多。毛公為《詩》作(( ji專>> '明白 此中關鍵而常能給予借字以「嚴簡」之訓釋。 61 馬瑞辰嫌孔穎達《毛詩正義》未能達成調和疏通《毛傳》、《鄭簧》 釋義的任務,既然 I ((毛詩》用古文,其經字多假倍,類皆本於雙聲、 疊韻 J 而《正義》不能在這方面有所發微,馬瑞辰於是特撰〈毛詩古文 多假借考〉之文,指出他的一個發現,即 I ((毛詩》為古文,其經字類多 假借。《毛傳》釋詩,有知其為某字之假倍,因以所假借之正字釋之者; 有不以正字釋之,而即以所釋正字之義釋之者。說《詩》者,必先通其假 倍,而經義始明。《齊》、《魯》、《韓》用今文,其經文多用正字,經 傳引詩釋詩,亦多用正字者,正可藉以考證《毛詩》之假借 J 這樣的說 明不僅呈現一個事實而已,也透露了馬氏考釋《毛詩》假借字的方法,他 在文中並以實例證明此一現象: 如《毛詩﹒汝墳>> ["怒如調饑。 J ((傳>> ["調,朝也。 j 據《韓 詩》作「扮如朝饑 J '知調即朝之假借也。《毛詩﹒何彼被矣》 《傳>> ["主農猶千克~也。」據《韓詩》作「何彼或矣 J '知被 /!p;茂之 假借也 o ((毛詩﹒苑蘭>> ["能不我甲。 J ((傳>> ["甲,押也。」 據《韓詩》作「能不我 5肘,知甲/!p ~'f之假借也。... .凡此皆《毛侍》 知其為某字之假借, /!p 以所假借之正字釋之者也。如《毛詩﹒葛草》 「害瀚害否。 J ((傳>> ["害,何也。」據《爾雅﹒釋言>> ["蜀,率 也。 J ((廣雅>> ["品、益,何也。 j 是之害即昂之假借,
((
1:專》正以釋為者釋客也。〈采蘋>
w 于以湘之。~ ((傳》﹒『湘,烹也。 j 據
《韓詩》作「于以晶晶之 J '是知湘即晶晶之假借, ((傅》正以釋晶晶 1年釋湘 也。《毛詩﹒甘棠>> ["勿菊勿拜。 J ((傳>> ["拜之言拔也。』據 《廣韻》引詩「勿剪勿扒~ ,云["扒,拔也。」是知拜 /!p 扒之假借, 《侍》正以釋扒者釋拜也。... .凡此皆《俘》知為某字之假借,而因以 所釋正字之義釋之者也。自 馬氏歸納《毛傳》之訓借字,其途有二;其一,知其為某字之假倍,即以 所假借之正字釋之;其二,知為某字之假借,而因以所釋正字之義釋之。 舉證甚夥,說明亦詳, ((毛詩》古文多假倍,已成《詩經》研究史上的定 論。昔王引之( 1766 一 1834) 嘗以古聲韻之原則,考求經史傳注,發現後 人所不信之舊注,往往信而有徵,主氏所舉之例有(周南﹒關雌> I 左右 61 阮元〈十三經注疏校勘記)I
((侍》例簡嚴,複者甚少。 J ((毛詩正義)) ,頁 5倍。 《毛詩侍軍通釋)) ,上冊,頁23-25 。 “《毛詩f寧主通釋)) ,上冊,頁 23-25 。國盟國聽聽盟
主之 J I 萃」字, (召南﹒甘棠> I 勿剪勿拜」之「拜」字, (~自風﹒柏 舟> I 不可選也」之「選」字, (新臺> I 皇室條不鮮」之「鮮」字, (小 雅﹒采綠> I 六日不詹」之「詹」字....等,他認為《毛傳》或《鄭筆》對這些文字的解釋皆無法改易。的王氏又引述其父王念孫(1 744-1832)
之言曰 I 詰訓之指,存乎聲音,字之聲同聲近者,經傳往往假借。學者 以聲求義,破其假借之字,而讀以本字,則煥然冰釋,如;其假借之字而強 為之解,則詰為病矣。故毛公《詩傳>> '多易假借之字,而訓以本字, 已開改讀之先,至康成鑫《詩》注《禮>> '實云某讀為某,而假借之例大 明,後人或病康成破字者,不知古字之多假借也。 J 64 因《毛詩》古文多假 借,故《傳》以所假借之正字釋之,或以所釋正字之義釋之,也就往往能 得正話。 在訓話學上 I 正字」是指約定俗成,形義固定,人們慣用的字。所 謂「借字 J 是代替「正字」而行用的假借字。日在四家《詩》中, ((毛詩》 為古文經,其文字至漢代多已非通用文字。《齊》、《魯》、《韓》三家為今文經,所用的文字為漢代通行文字。對於漢朝的多數讀者而言, ((毛
詩》有許多文字在隸寫後亦難以辨識,成為須要司11 詰的「借字 J 三家 《詩》的文字買11 多是通用可知的「正字」。馬瑞辰以為《毛傳》釋《詩》 時,面對許多「借字 J 採取兩種策略:一是用「正字」本身解釋「借 字 J 二是用「正字」之義解釋「借字」。因此馬瑞辰在 *11 讀通假字的過 程里,首要工作就是找出《毛詩》的「借字 J 按著嘗試以此還原與說明 《毛傳》、《鄭重童》訪11 解的依據。 在找出《毛詩>>I
{音字 J 的方法中,以三家《詩》文與《毛詩》作 文字上的比對是最為直捷方便的。因為三家《詩》與《毛詩》雖然在詩義 的說解上有極大的歧異,但是在經文方面,大致上只有部分文字形體的差 異,所以藉由四家不同版本的相岡文句中的文字形體差異之比對,可以瞭 解古今字體的不同,藉此明析「正字」與「借字」之不同意義。在馬氏所 舉的例子中, (汝墳> I 怒如調饑」的「調」字, ((毛傳》解為「朝」 《鄭重草》云「如朝飢之思食 J 將「調」解為「朝 J 確能符合詩意。不 的玉手!之 〈經籍暴話序〉﹒詳阮元<<經籍革話)) <告北:世界書局. 1981 年) .上冊,頁 1 2 0 (按 出版社於書前兩〈序〉並丰標示頁碼,此處依實際頁碼標出) “五引之: <<經義述開)) (台北廣文書局. 1979年) .頁 2. <敘〉。 “馮浩菲 r 訓話學上所謂的正宇,是指按約定俗成的形義搭配關係正常使用的字。所謂的借 字,是指代替正字而行用的假借字。 J <<中國訓話學)) (萊蕪:山東大學出版社. 1995年) .頁 353 。馬瑞辰《毛詩傳言車過韓、雜考各說》三文析論 過我們無法在古籍找到「調」解為「朝」的例子,孔穎達似乎刻意躲避這 個問題,只針對《毛傳》解怒為飢意, <<鄭重藍》卻解為思,作出調和性的 說明。自我們不易理解「調」、「輛」如何能與「朝」的意思連繫在一起。 朱熹的解釋是 1 調,一作『車恥 ,重也。 J 67 這樣的解釋雖於詩意不妨, 但是在訓詰上卻說不清楚《毛傳》釋義的根據,不過,首1[詰本非朱子解 《詩》的用力所在,而且朱子在訓釋上也不需負起疏釋《毛傳》的責任, 所以根本不需苛責。反觀馬瑞辰對「怒如調饑」之「調」的考釋則詳盡得
多.
禍, <<釋文》云["本又作『鞠~ 0 J 今按:明越靈均《說文》抄本及 《五音韻吉普》本子 I <<詩>> '並蜀石經本正作「調饑」。楊凝式《生花 帖>> ["車司饑正甚 J 亦作「鞠」。惟《韓詩》及今《說文》二徐本作「朝 饑 j 。鋼、調俱從周聲。《吉瓦文>> [",旦也,從舟聲。」周、舟古 同聲通用( <<周官考工記﹒注>> ["故書『舟』作『周~J
)故朝饑可 借為調與輛也。的專》云["調,朝也。」正謂調為朝之假借。 68 為瑞辰先舉出《毛詩》有作「調」、「翱」兩種,然後以三家《詩》 《說文》二徐本比對後得知「調」、「鞠」是假借字 1 朝」才是正字, 《毛傳》正是以「正字」直接訓釋。馬瑞辰找出《毛詩》的「借字」之 後,要解釋 '1昔字」與「正字」的關係,即是說明門昔字」何以可借的原 因。因此舉出《說文》說明「調」、「鞠」的聲符「周」與「朝 J 的聲符 「舟」古聲相同,故可以假借。 馬瑞辰在〈毛詩古文多假借考〉中指出,除了三家《詩》之外,經 傳哥 I ((詩》也多用正字,因此可以藉此考察《毛詩》的假借情況。因此他 也常使用經典中引《詩》之處比對異文,如(小雅﹒常樣〉有「外御其 務 J'
((毛傳》釋「務」為「侮」之義。馬瑞辰云. “《毛詩正義))r
<釋話〉云 『怒,思也。』告人曰 w 怒,志而不得之思也。~ <釋吉〉 云~怒,飢也。』李巡曰~怒,宿不食之飢也。』然則怒之為訓,本為忠耳。但飢之思食意 又怒然,故又叫為飢。怒是飢之意,非飢之狀,故《侍》言飢意. ((寬》以為忍,義相接成也。 此速調飢為主,故《侍》以為飢意。< 'J、卉〉云『怒焉如持~ .無飢事,故《莖》直訓為思。此 叫忠食比思主,故《霓》又云『如朝飢之思食~ 0J
<<毛詩正義)) .頁的。" <<詩集侍)) .卷 1 • 頁7 。 自《毛詩f毒草通釋)) .上冊,卷 1 .頁 66 。按:馬瑞辰叫「朝饑」為《韓詩》主,然據王先謙之 說. r 調作朝 j 者為《魯詩》立。見王先謙著,吳格寫枝((詩三家義集疏)) (告北:明文書 局. 1988年) .卷 1 .頁 58 。國盟國臨臨國
《爾雅﹒釋言>> I 務,侮也。 J ((左氏﹒佫二十四年﹒傳》及〈周 語〉引《詩》皆作「外禦其侮 J 0 務 ~r{;每之假借,侮、務二字雙聲,故 通用。 69 馬瑞辰以《左{專》、《國語》引詩證明「務」亦有作「侮 J 而《爾雅》 與《毛傳》皆釋「務」為「侮 J 加上兩字雙聲可通用,所以判定「務」 是「侮」的假借字。 運用依聲求義的方法來校訂、司 11 釋文字,是馬瑞辰的看家本領,再加 上他又擅長廣蒐資料,觸類旁通,這就使得其說解頗具說服力,例如他在 解〈陳風﹒月出> I 月出跤兮,佼人僚兮」句峙,以《釋文》所錄異文, 以及《史記索隱》、《一切經音義》所引詩文,找出「佼」又作「絞」「僚」又作「撩」的證據,然後又找出「妓」、「嫌」釋為「好」之義
訓,並以此得出「佼」為「絞」之假倍 I 僚」為「撩」之假借的論斷。 70至於在解釋「正字」與「借字」的關係上,此處除了「義司IIJ 之外,其實 也隱含「聲討IIJ 之證據。「佼」與「絞」、「僚」與「撩」聲符相同,自 然得音近假倍。 馬瑞辰尋出《毛詩》假借字的方式主要是經由典籍異文比對,但若 無異文可供比對,而古訓釋義仍有所窒礙峙,他就會依據上下文意做出推 斷,這是有經驗的中西詮釋學者與訓詰學家都會使用的方式。 71 甚至,馬 氏有時並未透過經典異文的比對,直接憑音義相屬的關係,就能判斷《毛 詩》的假借字。不過,在《通釋》中,只單憑聲韻關係就直接判定假借的 例證比較少見,馬氏在判斷《毛詩》假借字時相當請求證據,盡可能蒐羅 異文比對,並旦結合經籍義訓,再以聲音貫串判定其假借關係。運用這樣 的方式,馬氏解(小雅﹒白駒> I 在彼空谷」之「空」為「穹」之假倍, ω 《毛詩侍瓷通釋)) ,中冊,頁 504 。 "詳《是,詩f專瓷通釋)) ,上冊,頁 417 。 n 現代詮釋學注意到 T 理解的循環問題,從施某局赫 (F.E.DSchl目ennach問 1768-1834) 提出這一 問題,經由狄爾泰 (Wilhehn Dilthey, 1833自 1911 )、海德格 (Martin Heidegger, 1889-1976) 和枷達 碼的臨-G記org Gadamer, 1900-2002) 等人的發展,語詞典語句、語句與本主、本主與廣史語境、 展史語境與主化傳統、傳統與當代在理解中的循環特徵才清楚地呈現在我們面前。而在漢字主獻 中, I循環」平已成為理解必不可少的一環,讀者必須參照上下立,循環往複,才能正確判斷意 義﹒此外,中國古代主獻中普遍存在的 f假借」現象,也為中國人理解的循環特路之形成有推波 助瀾的作用。文字從一字-義,由於假借、引中,變成了一字多義,有的字,本義甚明,用作假 借,轉為它義,在這種情況下,若不通過循環理解,從整體上把握意義,根本無法判定被假借的 本字本義是什麼。以此觀之,中國人思維方式的循環特徵與漢字的表達方式密切相關,是在理解 漢字主獻的長期閱讀實踐中訓練而成的。詳潘德榮((詮釋學導論)) (台北﹒五南圖書出版公 司, 1999年8月) ,頁 213-214 。馬瑞辰《毛詩傳簧通釋、量監考苦說》三文析論 取得了極高的可靠性。 72 事實上,利用經籍作異文比對,正是馬瑞辰判斷《毛詩》通假字的最 主要方式,他通過極為詳盡的取證,藉由文字形體的差異,得出《毛詩》 假借字所在,進而使用義訓,將「正字」與「倍字」的意義連結解釋,最 後尋出兩者在聲韻上的關連,以作為判斷假借字的最重要根據 o 任何人都 得承認,馬氏在〈毛詩古文多假借考〉中提出了初步的發現,又以實際的 動作實踐其理論,在解詩時,大量以字義的引仲、假借的現象來作出前所 未有的說解,這是其書能有突破性的進展的原因之一。
五、結語
身為清代《詩經》新疏學中的名家,馬瑞辰的《毛詩傳畫畫通釋》最獲 好評的當然是在其對三百篇文字語言的疏釋上,此外,他對於《詩經》學 的基本問題也著力甚深,透過本文的論述,我們在此提出三點說明,以作 為全文之結: 一、《詩》與樂的關係一直是研《詩》學者努力探索的問題,也始終難以 取得絕對的共識。馬瑞辰堅持三百篇皆可入樂,其最主要的證據就是 古文獻的記載已經透露出凡詩皆入樂的事實,對於後儒發現詩有可歌 與不可歌兩者,馬氏以散聲疊字之論來解釋,簡言之就是因為聲律之 亡才導致致古詩未必皆為可歌。在(詩入樂說〉一文中,馬氏一方面 提出對其有利的論證,一方面挑出反方意見的僻漏之處,以增強其論 述的力道,不過,馬氏的某些觀點承襲自鄭樵,未必是自創之見,且 其議論也仍有補述的空間。《詩》與樂的關係問題,在(詩入樂說〉 中提供了一些素材,但餐者仍須參看其他學者的論述,才能對此問題 有較為完整的認識。 二、阮元的解釋(大雅﹒桑柔) I 進退維谷」旬,給馬瑞辰帶來了一些啟 發,他通過阮氏之說以考三百篇,發現引申觸類如〈桑柔)之例者極 多,有上用本字,而下改用假借字者;有下用正字,而上改用假借字 者,亦有一字則用其本字,兩字並用買IJ 改用俗字者。雖然我們可以相 信《詩經》中確實存在著所謂「詩人義向字變」之實情,但阮元與馬 瑞辰所舉之例必須「引之愈深」才能全部可遇,所以面對這些例子, 我們仍得謹慎檢視。 72 詳《毛詩{毒草通釋)) ,中冊,頁 575 。國盟國盟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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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馬瑞辰對《毛詩》通假字的判斷,其最主要的用心在於追蹤《毛 傳》、《鄭簧》的釋義根據及原由,因此而使其書擁有一個積極的 意義,即對於《毛詩》詩義的明朗與釐清有廓然清通之功。更可貴的 是,在《毛詩傳畫畫通釋》中,馬瑞辰往往藉由通假的宇iJ定,得以修正 或推磁《毛傳》、《鄭筆》的故訓,進而得出一個令人信服的釋義, 馬氏考釋方式的有效性由此奠定,此一解經方法使其得以清除古訓的 窒礙,進而直探經義,這是作為唐代權威《毛詩》讀本的《正義》所 沒有的一個利墓,也是馬書令人印象最為深刻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