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鼓勵新教材開發辦法
民國 96 年 1 月 2 日 95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通過 民國 96 年 9 月 21 日 96 學年度第 1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7 年 1 月 8 日 96 學年度第 3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98 年 4 月 14 日 97 學年度第 4 次教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 100 年 4 月 22 日本校第 114 次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第一條 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鼓勵教師開發新課程、新教材,以創新教學、增進 教學效果,特訂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校教師開發新課程、新教材,得依本辦法申請獎勵補助,每門課程獎勵金以一萬元 為上限。 第三條 依前條申請補助者,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 應已完成課程大綱登錄。 二、 大學部課程修課人數應為 15 人以上,研究所課程修課人數應為 3 人以上,如經 審議認定課程具特殊性質者,則不受修課人數之限制。 三、 錄製相對應之課程教材講解並上傳至規定之平台。 四、 申請之課程具特殊性質者,提本校新教材開發評審委員會審議。 第四條 申請補助之新教材其內容應符合下列各項條件: 一、 應具創新理念,涵蓋系所精神特色。 二、 應為自行製作非購買之教材。 三、 應包括教學方法之改進、教材教具之研發或輔助教學之設計。 四、 形式可為出版著作、數位教材、多媒體教材、創意教具等。 前項「數位教材」係指運用影片、動畫、投影片、文字、聲音、圖片、照片或由 以上組合之多媒體媒介來傳遞教學內容。其成品須使用影音串流或多媒體動畫之 技術製作,並加入聲音講解。 影音串流係指將投影片、相關教材結合聲音及影像講解錄製並可呈現於網路者。 多媒體動畫係指利用電腦去呈現和組合文字、圖片、聲音及影音等媒體,提供使 用者可以操控、互動、創造與溝通的介面。 第五條 教師申請獎勵補助時,應於公告期限內填具申請表送教務處申請。教務處得依當年度 經費額度及申請資料,初步核定課程數目與金額後,逕送新教材開發評審委員會核定。 獎勵方式採二次核撥,期中先核撥第一次獎勵金,待期末考核通過後教務處始發放第 二次獎勵金額。 第六條 獲獎勵之新教材應注意著作權法等相關法規之規定。 第七條 獲奬勵開發新教材之教師應上傳所錄製教材之檔案至規定平台,並應於執行結束後一 個月內,繳交相關成果報告一份,並參加本校所舉辦之相關教學研討會或成果發表會,分享心得、協助推廣及接受考核,且提供教材作為其他教師教學上之參考。 第八條 教務處得依新教材開發品質與經費情況辦理獎優,其辦法另訂之。 第九條 本辦法之經費來源由本校校務基金自籌款收入(包括捐贈收入、場地設備管理收入、 推廣教育收入、建教合作收入及投資取得之收益)及相關計畫經費項下支應。 第十條 本辦法經新教材開發評審委員會、行政會議及校務基金管理委員會通過,並經核定後 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