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 史耘 第六期 2UUU年9月
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望
(195U一
2UUU)
楊 宇 勛
壹 、前
口 兩 宋 財 政 史 的 研 究領 域 多 集 中於 中央 的 財 政 機 構 或 稅 賦 制 度 申 探 討,在
論 文數 量 上,北
宋 多於 南 宋 ,中央 多於 地 方 。這 五十 年 裏 ,由於 文 獻 的普 及 與學 者數 量的倍 增,相
關 的論 著 早 已 汗牛 充棟,本
文希 望藉 著 鳥 瞰 式 的 回顧,能
夠理 出個頭 緒,發
掘 新 的研 究議 題 。本 文討 論 的範 圍,以
二十世紀下 半葉為時 間斷 限,盡
力搜 集 臺灣 、中 國大 陸 、日本 、 美 國所發 表 的相 關專 書及論 文 。以 下 分 作 政 府 財 政機 構 及 其運 作 、地 方 收 入 與公 共支 出等 三個 方面,來
考 察 前 輩 先進 的研 究 結 晶 。至於 賦稅 制 度 、差 役制 度與 財 政 思想部 分,限
於 主 旨,只
得 割 愛 泰 半 。本 文 對 大 陸 和 日本學 者,雖
盡 己所能 去 搜 集,恐
有 遺珠 之憾,在
此 先 向前 輩 先進致 歉 。討 論 的 內容,囿
於筆 者 的學 識素 養 與 視野 偏 狹,難
免以 管 窺 天,尚
祈 方家不吝斧正 。 所 謂 的地 方收 入,廣
義 的是 指 州 縣 的稅 賦 總 入,包
括 上供 、朝貢 、 留州 留縣等財 賦 。狹 義的,則
僅 指 留 州 留縣財 賦而 言 。由於 本 文 屬於研 究 回顧 展 望的性 質,宜
廣 不 宜狹,故
以 前 者 為討 論 範 圍 。地 方支 出,分
為人事 、公 共興 造 、社 會 福 利救 濟 、學 校 風俗……等經費 開支,也
包 括 上 級 補助 的部 分 。今 年適逢 世 紀 之交,對
於 上 一世 紀 的學 術 成 果作 一 回 顧與省 思,格
外 具有意義,以
下分節論 述 之 。18
史耘 第六期貳 、政 府 財 政 機 構 及 其 運 作
綜合論述 方面,汪
聖鐸 《兩宋財 政 史 》(北京:中華,1995)第1編
第 4、5章
論述 南宋 中興 時期 的財政 、沒 落衰 亡時期 的財政,第
2編
則論 述宋 代 財政 的收 入與 支 出,第
3編
則論 述宋代 地 方財政 的地位 及 其作 用 、財 賦 的轉 輸,對
於 兩 宋財 政 史作 全 面 性 的研 究,不
過 地 方財 政 支 出 的 論 述 則稍嫌薄 弱 。稍早 的<宋
代地 方財 政研究>(《文史”7,198Φ的精髓 已在 《兩 宋財政史 》之 中 。BrianE.McKnight(馬伯 良)的〃J,gε羽〞B〞〞磁ε′aφ切 ∫Ut了乃θrη∫羽gC乃′〞a(chicago:UniversityofCh:cagoPreSS,1971),概括描述 南宋職 役 與地 方行 政,隋
唐 的鄉村 權 力 由士族 豪 強 所 把 持,明
清 的鄉 村 權 力集 中於 鄉紳 、保 甲和 胥 吏 的手 上 。宋 代 則 為 轉 折 點,南
宋 的 鄉村 權 力集 中 於 鄉村役 人 之手,多
由富 戶所承擔 。JUsephMacdermUt的
《南宋兩 浙 地區 的 地 租 與 鄉 村 控 制 》、L印renceJun_ChaUMa的σU羽〞 θKjaJDp↙UP羽羽 t
a刀ˊ E/rta〞C幼刀gθj〞∫〞刀gθ乃 9刀a(AnnArbUr:Universi#。fM沁higan,1991),{且值 得參考 。(忌〡自宋晞1988)費維愷
<宋
代 以來 的 中國政府與 中國經濟>((中國史 研究)1981年4期),以宏觀角度 ,從國民所得及 政府歲入 、直接稅及間接稅 、 城 居 人 口比例 、糧 食 供 應 及 糧 荒 、死 亡率 及 出生率 、賦 稅 的財 富分配 、 階級利益 、人 口平 均 產值 、政府 的工 商政 策 、資本 的流 向 、信 用制度 、 法律保 障 、貨 幣政 策 等 角度,來
考 察 前近 代 中 國的經 濟 問題,雖
點到 為 止,但
所 提 示 的 方 向仍 值 得 深 思 。他認為 宋以 來經 濟成長顯著,地
域 差 異性 頗 大,私
有 經 濟扮 演著 決 定 性 的角色 。前 近 代 中國政府 的失策不在 於 對人 民的剝 奪 與 壓 制,而
是 其行 政 效 能 既 無 為又無 能 。漆俠 《宋代 經 濟 史 》佳 海:上海人民,1988)是宋代經 濟 研 究 的 集 大成 之作,有
相 關章 節 可 供 參考,特
別是賦稅與 專賣部分 。苗 書梅<宋
代地 方官任 期制初 論>(《中 州學刊》1991年5期
,提
及地 方官任期 與財政 的 關係,貶
降官和 大量冗 官促 使 地 方官更 替 頻 繁,不
利 於 地 方建 設,迎
送 往 來 之費 亦 多,損
及 地 方利 益 。 地 方行 政 層級 方面,關
於 總 領 所,曾
我 部 靜雄<宋
代 財 政 機 關U特
色>(《史學雜誌》Sl′7〢943)’認為本 應歸於 戶部 的財賦部 分調撥給總 領所 ,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望(195U-2UUU) 19 侵 奪 戶部 的 財 源
,使
得 戶部 日益 貧 困 。山 內正 博<南
宋 總 領 所 設 置 {己關 才 δ一 考 察>(<史
學雜誌)64n2,1955),站在 中央 集 權 申 角 度,論
及 紹 興 收 兵 權 與 總 領 所 設 置 的 關係 。井 手 達 郎<總
領 考 (一)>(《琦玉大學紀要》教育學 部篇3S,1956)’對 總 領 所 作 一 番 初 步 的考 察 。內河 久 平<南
宋 總 領 考 >((史 潮》”-99,Φ62)’認 為 南 宋 設 置 總 領 所 與 秦 檜 收 兵 權 有 密 切 的 關 係,和
山 內氏 所 論 略 同 。陳璋<論
南 宋初 四川 都 轉 運 使 >(《大陸雜誌)4i′S,197°)’論 述 四 川 都 轉 運 使 理 財 雖 有 成 效,但
和 四 川 宣 撫 使 爭 權 而 遭 受 罷 置 。川 上 恭 司<南
宋U總
領 所 悒U㏑
(>“
待兼山論叢》史學篇 12,1978)’從 財 政 的 角 度 來 考 察 總 領 所,其
見 解 和 曾 我 部 略 同 。林 天 蔚<南
宋 時 四 川 總 領 所 之 財 政 權 及 其 影 響 >(<東方文化)18ˊl∼2,19BU;《食貨 》復刊1U/Ⅱ:收入氏著 <宋史試析)、 《宋代史事質疑》),指出南宋時 四川在吳 氏三世 控制 之下 ,形成 自主的局面 。 吳曦叛變討平 之後 ,四川宣撫 司位高權 重 ,控制著 四川總領所 的財政權 , 也有 「類省試 」,是四川特殊 化 的現 象 之一,顯
示強幹 弱枝 球 策 日鬆 動 . 伊 原 弘<南
宋總 領 所U任
用官>做
入 《/V↗
U教育t社會卜 →83)’考 察 總 領 所 的 人事權 。張星 久<關
於南 宋 戶部 與 總 領 所 的 關係>(《中國史研究》19田 年4期)’認 為總領 所作 為戶部 的派 出機 構,聽
命於 戶部 ,和曾我部 氏的見 解不 同 。金子 泰 睛<南
宋初 期U湖
廣 總領 所t三
合 同關子>((史
觀》l”, 199U),探討 南 宋 初 年 的湖 廣總 領 所發 行 的 關子,以
考 察其 財 政 運作 。上 引學 人 的論 著 多以 中央 集權 或 制度 史 的角 度 來討 論 總 領所,而
長 井 千秋<淮
東總領所U機
能>(《待兼山論叢》史學 η,1988)、<淮
東總領所U財
政 運 營>(《史學雜誌》iUlˊ7,ω9勾二文,則
考 察 淮 東 總領 所 的財政 規 模 、給養 兵 數 、財 源項 目,頗
具新 義 。其 次,以
屯駐 大軍 和 出戍 大軍 的補 給 額 及 對 象,推
測 出南 宋 中晚期 淮 東前 線 的移 防狀 態 。袁 一 堂<南
宋 的供 漕體 制 與總領 所制度>((中州學干j》19%年4期)’認 為總領 所以供軍 為 主要 目申 , 並 監察 軍 政,其
職 能 涉 及 中央 的戶部 、太 府寺 、司農 寺 、軍 器 監,並
非 只有 戶部 。關於 漕運,橋
本紘 治<南
宋漕 運U特
殊 性 悒9…
(>(<青
山定 雄博士古稀記念宋代史論叢>,省心書房,1974)’論及南宋 北方邊境 的軍 糧調 度與 漕 運的 關係 。 關於 路 級,青
山定雄<唐
宋 時代U轉
運 使 及 σ發 運使>、<宋
代 漕加 史耘 第六期
運
U發
達
>(收入 《
唐宋時代
U交通
t地誌地圖
U研究》
,吉川弘文館
,19“),頗
有 開創
之功 。井出達郡
<南
宋時代
U發
運使及σ轉運使
t。
㏑
(>(《
東洋史學論集
) 3,1954),探討南宋發運使和轉運使的漕運職權演變 ,協調中央與地方的
行政業務 。羅文
<宋
代中央對地方施政之路的規劃
>(《大陸雜誌
)49/5〢974),探討宋代轉運使面臨理財及監察職權的兩難 。大崎富士夫
<宋
代漕運經
營形態
U變
革——客船☉起用巷中心
tt(>(《
史學研究>!U),兩
宋漕運由
官船 自給 自足 ,轉變為官船 、民船並用 。岡田宏二
<南
宋時代廣南西路
U財
政 問 題 >(收入 《白鳥芳良Π教授古稀記念論叢》,六興,1991),南宋 的 廣 南 西 路 的 主 要 財 源 是 靠 鹽 利,這
點 冢 田 誠 元 和 佐 伯 富 早 已 指 出,並
非 新 論 。程 民 生 《宋 代 地 域 經 濟 》關 封:河南大學 〢9夗 ;臺灣版,臺北:雲龍)第5章
,以
區 域 差 異來觀 察諸 路 的 財 政結構 。方寶璋<宋
代 在 財 經 上 對 轉 運使 的監 督>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19兜年3期),論
述 宋代 朝 廷 以財經 來 監督 漕 司,以
漕 司來翳督 州縣,漕
司具有 監督 者 和被 監督 者 的 雙重 身份 。謝興 周<宋
代 轉 運使 之建置 及 其 在路 制 中之地位與影響>(《東吳歷史學報》3,”97),認為 轉 運使 搜括 民 利,以
致 民生 困苦 。戴 建 國<宋
代 的提 點刑獄 司>(<上
海師 範大學學報>1989年2期,提
及 憲 司的財政職掌,總
督 一路 的經 總制錢拘 收 、 封 樁及 無 額上 供 錢 物 、檢 括漏稅 、常平廣 惠倉 、河 渠公事 等 。賈玉英<
宋代提舉 常平 司制 度初 探>(《中國史研究》1999年3期),提
及 倉 司的財 政職 掌,主
管 一路 的 常 平倉 、義 倉 、賑濟災 民 、戶絕沒 官 田產 ‵慈善事 業 、 礦 冶 、鹽場等 。 現存 南宋 文獻 議 論 地 方財政者,以
州郡 財 計 最 多,故
易於 入 手,研
究 成果 自然豐 碩 。宮 崎 市定<宋
代 州縣 制度U由
來t〔
U特
色>(《史林》 3φ,19S3;收入 《7V◤史研究》Φ,透
過衙 前 的變遷,來
考 察役 法與地 方財政 的 關係,他
認 為 王 安 石 新 法使 得 地 方財 政得以 確立 。婟 地正 憲<宋
代 行 政 機關tt(軍
I已U㏑
(—
— 〔U州
格 化 若b(o(>(<史
淵)l12,1976)、之 宋 代 「同 下.9I.〡 」t㏑
●軍U職
責tU㏑
(>(《
山口大學文學會誌)%,1979),
可 一併 參 考 。包 偉 民<宋
代 地 方 州軍 財 政 制 度 述 略>((文
史》41〢996),轉 運 司只 是 督 徵 監 察 機 構,州
軍 則 是 一 級 的 獨 立 核 算 單 位,甚
至 直 接 指 揮 某 些 縣 邑財 用 。關 於 知 州,苗
書 梅<宋
代 知 州 及 其 職 能>撥
表於<元史暨宋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 望(195U-加
UU) 4
元文化國際學衛研討會>,199η,認為知 州對於 州郡 財政 並沒有 單獨的支配權 。 關於 通 判,草
野靖<宋
U通
判 之財 政>((東
洋史學)”.1’‘1)’研 究 通判 的 財政職 權與軍資庫 的角色 。苗 書梅<宋
代 通判 及其重 要職能>(《河北學刊》 199U年2期)’南宋通判常被行政庶務所 困擾,淡
化 監察的角色 。王世農<
宋代通判論略>((山
東師大學報》199U年3期)’提 及通判 的財政職能,有
效地 控 制 地 方財政,但
容 易和知 州相互 制肘,以
權謀 私 。汪 聖鐸<宋
代通判 理 州財 事考辨>(《西南師範大學學報》19啦年 2期)’認 為 州郡 財政的 負責人是 知 州,通
判 則是 輔 佐 與監察,然
汪 氏 忽略 了通判 拘 催 經 總制 錢 的職權 。 李 勇 先<宋
代 添 差 通 判 制 度 初 探>罐
表於<中國宋史研究會第 六屆年會>〢
994)’ 認 為 添 差 通 判 也 是 冗 官 現 象 之 一 。方 寶 璋<宋
代 通 判 對 財 經 的 監 督 作 用 >(《福 建論 坦 》1993年6期;又以<宋代 通 判 在 財 經 上 的 監督>發表於 (遼寧 大 學 學 報 》 199S 年2期),認
為通判 的財經職掌有 監視錢穀 出納 、巡歷倉庫 點檢 官物 、拘收 無 額 上供 錢 物和 經 總 制錢 、考核 官吏 的財 經 政績 、監督 綱運 、舉 劾貪 贓 等 。其 次,通
判 始 終 具有 監督 州郡 財 經 之權 、(州)通判 《路)憲司 自成財 經 監督 系統 、通判 和 知 州的 財經 職權 不 易協 調 。包偉 民<宋
代 地 方州軍 財 政制 度述略>(《文史》41,199●l’考 察州郡 的財政 運作,較
側 重於行政機 構 的職權 、管理 、審計,強
調 通判在 州郡財政管理 的重要 。 關於 諸 庫 的運作,公
使 錢 是 純 粹 的地 方經費 之一,公
使 庫 是 州郡 經 費 的首 要財庫 之所在 。曾我部靜 雄<宋
代U公
使錢t官
妓>攸
入氏著(宋代 經涵史Ω研究》,1994)’認 為公使 錢 用於 應酬與饋 贈,公
用錢 則是 官 員個 人的 交際費 。佐伯富<宋
代U公
使錢t9㏑
(—
—地 方財政U研
究>(<東洋學報 一 47ˊ”,所
4;收入氏著 《中國史研究》2,京都:同朋舍)、<宋
代U公
使 庫 ︳已U㏑
(
一 地 方財政U研
究>((史
林》S3′l,1991;收入氏著 《中國史研究)砂’認 為公使 錢 即 是 公 用錢,起
源 於 唐代 的公 廨 錢,提
供 宋代 州軍 以 上 官 廳 與 官吏 的 辦公費 ,公私難分 。林天蔚<宋
代公使 庫 、公使錢與公 用錢 問的 關係>(《史 語所集刊>妨/l,1993;收入氏著 《宋史試析>及《宋代史事質疑》,盔北:臺海商務)’則提 出 不 同的見解,認
為公使 錢 是 地 方 官 的薪 俸 津貼,公
使 庫則 是 管 理 公 用 錢 的庫 房,作
為地 方官的辦 公 特 支費,以
因應宴會 、文 書 、犒 賞 、招 待 長官等 各項 花費 。俞 宗寵<宋
代 公使 錢研 究>做
入(宋史研究論文集9.杭州:|
η 史耘 第六期 浙江人民 ,1987),則認為公使 錢即是 公 用費
,並
非起 源於 唐 代公 廨錢,公
廨 錢 係 官 員 的俸 祿加 給,而
公 使 錢 來 自經 營工 商所得,是
地 方重 要財 源 之 一 。軍資庫貯存 為 「係省錢物 」,州
都若 要動 用,必
須 申報監 司 。苗 書梅<宋
代軍 資庫初 探>(《河南大學學報》19%年3期),南
宋 時 的軍 資庫錢物雖不 少 改 隸 漕 司調 度,或
遭 地 方 官以 上 供 來 討 好 上 級,或
遭 非 法 侵 佔,不
過 軍 資庫仍 不失為 州郡 的重 要府庫 。李偉 國<略
論 宋 代 的檢 校庫>做
入 《宋 代研究論文集>,杭州:浙江人民 ,I987),南宋 的檢 校 庫漸 漸 名存 實 亡,不
僅 失去 保 障孤幼遺產的信 託機 關的作 用,而
且成為 官吏漁 利 的 一條 途 徑 。 縣邑財政有 相對的獨立 性 ,稱為 「縣計 」或 「縣用 」,知縣 為決策者 , 縣 丞 主監 察與經 總 制錢,主
簿 協 助 縣務 或 負 責 帳 籍 。齊 覺 生<南
宋 縣 令 制度 之研 究>(《政大學報》18,1968),是<北
宋 縣令 制度 之研 究>的
姊妹作 , 論 述南宋 縣令 的職 權與 運 作 。至於 主簿,則
可以 參 考 李 立<宋
代 縣主 簿 初 探>((城
市研究》19%年6如)一文 。陳振<關
於 宋代 的縣尉 與尉 司>(<中
州 學刊 》19B9年6期;收入 <宋史研究論文集 》,杭州:浙江人 民 ,改名<論宋代 的縣尉>),以
中央 集 權 角 度 切 入 縣 尉 和 尉 司 治 安 職 權 的 研 究,至
於 監 鎮 收 稅 及 追 補 逃 稅 則 未 論 及 。前 村 佳 幸<宋
代U鎮
駐 在 官 >(《史學雜誌)lU9/zl,1998),試圖 探 究 市 鎮 社 會 的 全 貌 圖像,論
及 駐 鎮 官 吏 的 市 政 運 營 、徵 稅 、專 賣 等 業 務 。 關 於 胥 吏 、基 層 役 人 與 戶 等 的 研 究 成 績 斐 然,論
著 夥 多,只
得 從 簡 介 紹 。胥 吏 方面,福
澤 與 九 郎<宋
代 地 方政 治t關
才 乙一 管 見一 ┤ 翢 已胥 吏 ε豪 民tU動
向 悒U㏑
(>((東
方學》i9,1959),指出 胥 吏 結 合 豪 強,左
右 地 方行 政 。周 藤 吉 之
<宋
代 州 縣U職
役t胥
吏U發
展>攸
入氏著 《宋代經 濟史研究>,東京:東京大學,1962),敘述 職 役 和 胥 吏 制 度 的 形 成 過 程 。<南
宋U耗
米t倉
吏.攬
戶tU關
係>做
入氏著 《宋代史研究),東京:東洋文庫,1969)二 文,敘
述 胥 吏 制 度 形 成 的 過 程,胥
吏 的 徵 稅 業 務 與 勾 結 攬 戶 的 情 形 。梅 原 郁<宋
代 胥 吏 制U概
觀>收
入氏著 《宋代官僚制度研究 》,京都 :同朋舍 ,198S)。 延 續宮崎 市定 的王安 石 吏 士 合 ┬研究議題,王
安 石 的倉 法 欲 解 決胥 吏 無 俸以養廉的 問題 ,卻以失敗收場 ,到南宋逐漸演 變成貪 污 腐敗 的世襲 「公 人世界 」。長谷 川誠夫<南
宋U胥
吏t職
役——鄉 書手 爸中心 εL(>(《
千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望(19SU-加UU)一” 葉工業大學研究報告)人文篇21,1984)’以鄉 書手 來討論 職 役走 向胥吏 化 。高 美 齡
<宋
代 的 胥 吏 >(《中 國史 研 究)19路年 4期)’ 官 少 吏 多,車
強 民 弱,官
易 為吏所 牽制 。趙世瑜 《吏與 中國傳 統社會 》儼州:浙江人民,199Φ第5章
, 論 及宋代胥吏 的雙 重 身份,不
是 官,也
不 是 民,既
為 當 政 者 服務,又
遭 當政者所排 斥 。祖 慧<宋
代胥吏 出職 與差遣制 度研 究>((浙
江學千t》 19叨年 5期)及<宋
代胥吏溢 員問題研究>(《中國史研究》19明年3期),可
一併參考 。 王棣<宋
代鄉司在 賦稅徵收體制 中的職權 與運作>((中州學刊》1999年2期
’ 鄉 司是 編排版籍 、納稅 、推 割 、排 役 的 關鍵 人物,呈
現 南 宋 吏 強 官 弱的 現 象,社
會 安 定與 否繫於 其 身 。張谷 源 《宋代鄉 書 手 的研究 》色 北:中國 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碩士論文,199紛’由戶等 、職掌 、行政流程 、專業化等方面 , 來探討鄉 司 。村 上實嘉<宋
代U吏
事>(《人文論究》17ˊ4,1’‘7)、長 谷 川誠 夫<唐
宋時代U胥
吏 各易6b才
典 |己U㏑
(—
—典吏 .典史t關
連 匕(>((史
學)49′2∼j,19,,);可一併參考 。 關 於 鄉 里 的 都 保 役 政 ,周藤 吉 之<南
宋 鄉 都U稅
制t土
地 所 有 >(《東 文 研 究 紀 要 》8,19SS;收入 氏著 《宋 代 經 濟 史研 究 》)、<宋
代 鄉 村 制 6D變遷 j過程 >((史 學 雜 誌 》〞 lU,19“;收入 氏 著 (唐宋 社 會 經 濟 史 研 究 》)’移群討 鄉 市中 行 政 遁斟 域 的 變 j匿 軌 跡,南
宋 鄉 都 的 職 役 、納 稅 、土 地 所 有 權 的 關 聯 。曾 我 部靜 雄<南
宋U隅
t隅
官 >(《法制史研究)lU,19ω;李明譯,《大陸雜誌》26′1)’探 討 隅 官 治 安 消 防 等 職 掌 。中村 治 兵 衛<宋
代U地
方區 畫一 管tU㏑
(>((史
淵)B9, 1962),探尋 「管 」的 起 源 與 變 遷 。鄭 世 剛<宋
代 的 鄉 和 管>做
入<中日宋史 研討會 中方論文選集 》,保定 :河北大學 ,1991)’「管 」是 宋 代 特 有 的 鄉 里 行政 組 織 , 區域 約略與 「里 」相等 。關於職 役,林
瑞 翰<宋
代保 甲>(《大陸雜誌》2。′7, 196U),點出 甲頭 制始於青苗 錢斂放 ,釐清若干伍保 制和結 甲制混 淆 之誤 , 然僅 止 於 南 宋初 年,而
未論 及 中晚 期 。費 海 璣<宋
代 之里 正 制 度 及 所 牽 涉 之諸 問題>(《大陸雜誌>3U′ll,19“;收入氏著 《歷史研究集9,畫北:塣海商務),里
正 制 始於 北魏,始
主基 層治 安 之職,唐
時課 農 桑 、催 賦 、徵 役 。宋仁 宗 至和 二年(1U55),廢
鄉 為管,罷
里 正而 置 戶長 、耆 長,戶
長 主催 納,耆
長主盜賊詞訟 ;南宋保正兼耆長可視為里正制的延續 。佐
竹靖彥
<唐
宋
期
t為
(i乙鄉村制度
U變
遷過程>((新
L●嚦史學
U走砂
t》 1“,!’‘
5)、<宋
代
2
史耘 第六期 鄉村 制度U形
成 過程>(《東洋史研究》25ˊ3,1966),指出鄉 村 制係以 地 主為首 的村 落秩序性質 。八木充幸<北
宋 後期U役
法.保
甲t地
方財 政>((集
刊 東洋學)4U,1978),接受 宮崎市 定 的見 解,研
究王 安石 新 法 與 地 方財政建立 的 關聯性 。雷 家宏<略
論 宋代 鄉役 的職責>((1t京師範學院學報)19曲年3期), 論及保正長 的徵稅職責 。柳 田節子 《宋元鄉村制U研
究 》陳京:創文社〢985) Γ 書,以
王安 石 的保 甲法為基 點,考
察 鄉 村 由鄉 里 制 演 變到都保 制,以
自然村 落的共 同體為基礎 。二稅雖是土地稅 ,但若不以戶等制作為媒介 , 二稅課徵無從運作 。<論
宋代都 市 戶等制>做
入《國際宋史研討會論文集》,臺北 : 中國文化大學,198紛,坊
郭戶和鄉村 戶均以 戶等制為墓 準 ,進 而科配 、科率 、 配 買,此
係 柳 田氏 的 「戶等 制支配體 制 」理 論 。近年她 除了注意女性史 外,極
力闡釋 共 同體 以 農 民支配作 為媒介,宋
廷 實 行 間 接統 治的 「鄉原 體 例 說 」。周藤吉 之<南
宋t拈
19乙義 役U設
立 ε〔U運
營一 特t義
役 田 |已●㏑(>(<東
洋學報》4辦,19“;收入氏著 《宋代史研究》 )、王德 毅<南
宋 義 役考>(6東
海圖書館學報》9,19“;收入氏著(宋史研究論集》,盈北:垂灣商務)、<南
宋 役法 的研 究>(《中國歷史學會史學集刊)6,1974)、宋晞<宋
代 役 法與 戶等 的關係
>(《華崗文科學報》
I2,”8U)、黃繁光 《宋代民戶圴職役負擔》儓北
:中國
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8U)、<論
南 宋 鄉 都 職 役 之 特 質 及 其 影 響 >(《史 學彙刊》Ⅱ,19gI)、<南
宋 義 役 的 綜 合 研 究 >(《漢學研究之回顧與前斟 ,北京:中華, ”99)、王曾瑜 《宋朝階級結構 》石 家莊:河耳 L教育〢996)’均論 及南宋役政與 各 個 階級 的 關係,可
一併 參考 。其 中,王
氏以 鄉 人 互助 的觀點來 考察 義 役,大
陸學 人則 多以 封建剝削來看待南宋役政 ,日本學人以鄉里(鄉村 、 都保)共同體 的角度 來探究 。貴氏曾統計各 地役錢數,約
佔 州縣貨 幣總收 入 的 2U%∼3U%,然
上 供 中央者常遭朝廷挪移他用,存
留地方者 常遭上級 苛索 或抵 充胥 吏俸 祿 。至於 義役則 是士大夫 自覺精神的實踐運動,是
地 區性 的半 自治社 團 。 財 政收 支劃 分 方面,八
木 充 幸<北
宋 後 期t拈
19乙役 法.保
甲法t
地 方財政>((集刊東洋學)4U,1978)及<南
宋地 方財政U一
檢 討>((集
刊東洋學) 44,198U)二文 ,推測上 供額與 地 方存 留財賦 的比例約為8強
挖 弱 。州縣財 政 收 入依 法有部分 秋苗 、部 分專賣收入 、過半的免役錢,作
為 地 方存 留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望(19SU-2UUU) 筠 財 用 。支 出項 目
,則
有 官員和軍 隊 的俸 給 、胥 吏 和 役人 的雇 錢 、救荒 等 方面,帶
有 強 烈 的人事 財球 性 格 。由於 中央 財政 的 惡化,造
成稅 賦 的加 重 、上供額 的提 高 、經 總制 錢 被 中央 剝奪 、添 差 官 的俸 祿轉 嫁地 方等 現 象,以
致 地 方財 政 日益 困乏 。地 方不得 不加 耗 、移 用常 平倉 義倉 、徵 收 雜 稅 等 非正 當 手段,以
填補 上供 額 與 地 方支 出的 不 足,其
中以 加 耗最 為 重 要 。由於 多數 的免 役錢收 歸 中央,而
州 縣衙 署 辦 公費 和 胥 更 生活費 則 由役 人來 負責,役
法 更 形混 亂 。儘 管 財 用如 此不堪,最
後 還是端 賴 地 方 官 的態 度及 操 守,這
是 筆 者所 強調 的 。八 木研 究 成果 豐碩,然
而 歲入 部 分 未探 討支 移 與 和糴 等議題,歲
出則 未探討 公 共興 造與 文 教 支 出,殊
為 可 惜 。斯 波 義 信<宋
代 江 南 秋 苗 額 考 >(《中村 治 兵 衛 先 生 古 稀 記 念 東 洋 史 論 叢 》 , 刀水書房 ,1986),探討 江 南 六路 秋 苗 的 定 額tUU萬
石 。青 木敦<南
宋U羨
餘t地
方 財 政 >(《東洋學報>”〢992)’朝 廷 禁 止 進 獻 地 方羨 餘,不
少 地 方 官 仍 積 極 推 動 ,由不 定 期 不 定 額 逐 漸 演 變 為 定 期 定 額,時
間 以 孝 宗 為 界 。 進 獻 對 象 由 戶 部 變 為 左 藏 南 庫,皇
室 加 強 對 地 方 財 政 的 控 制 。陳 明 光<
“ 量 出 制 入”與 兩 稅 法 的制 稅 原 則 >ㄍ中國史研究》1986年1期)是篇 翻 寨文章 , 認 為 楊 炎 所 論 「量 出 以 制 入 」從 未 實 施,兩
稅 法 一 直 都 以 量 入 制 出 為 原 則 。島居 一 康<南
宋U上
供 米t兩
稅 米>(《東洋史研究 、 lu〢9粥;收入氏著 《宋 代稅政史研究》,東京:汲古書隬 等 篇 ,研究兩 稅 苗 米 的 實 徵 額 、上 供 米 的 定額 、 和 糴 米 三 者 的 關 聯 性,北
宋 以 和 糴 米 填 補 上 供 額 不 足 的 部 分,紹
興 二 十 九 年 (11599新的 上 供 定 額 改 變 這 種 現 象,和
糴 重 回 備 糧 的 角 色 。其 次 ,<宋
代 上 供U構
成t財
政 運 用 >(《島根大學法文學部紀要》l,19螉:<1L一
$U
上 供 錢 貨>((東洋史研究》S9r3,1,9s)、<南
宋U上
供 錢 貨>(《歷史研究)39,1999) 兩 篇,指
出 北 宋 到 南 宋 中央 嚴 控 上 供 錢 貨 與 增 加 稅 目稅 額,應
由財 政 的 貨 幣 化 來 理 解,地
方 除 必 要 經 費 外,絕
大 多數 錢 貨 被 中央 所 剝 奪,以
致 地 方 存 留 不 足 而 轉 嫁 於 百 姓 。長 井 一 秋<南
宋 期 鎮 江 府U秋
苗 米t原
額 >(<史林》78/6,199S)、<南
宋 時 代 鎮 江 府U財
政 收 支 >(《岐阜聖德學園大學紀要) 教育外國語37,1999)’延 續 斯 波 氏 的 秋 苗 定 額 研 究,以
「原 額 主 義 」說 明 量 入制 出 。他 引 用何 炳 棣 和 王 業 鍵 的研 究 成 果 ,並追 蹤 明清 江 南 的 二稅 「原 額 主 義 」。長 井 氏 指 出兩 稅 係 上 供 財 賦,附
加稅 及 課 利 的 一部 分 係 州 縣 財%
史耘 第六期 用,這
是 南宋 新 的財 政 營運 的收 支 辦法 。他 不 認 為上供 比率的增加是造 成 南宋 州縣財 政 惡化 的 主 因,此
和 宮澤 知 之 的 看 法 相 近 。岩 井茂 樹<中
國專制 國家t財
政>攸
入 《中世史議座6、中世U政治t戰爭》,1992)、<徭
役t財
政Ub㏑
走——中國稅.役
制度U歷
史 的理 解 |已站19((一
9一(四)>(《經濟經 營論叢)28ˊ4、”′I∼3,1994),也曾 對 傳 統 歷 史 的 「原 額 主 義 」作 一 番 考 察 。 關於 政府 歲 入原 則的 討 論,主
張 唐 代兩 稅 是 量 出制 入 的 有 日野 開三 郎 、 范 文瀾 、魏 明孔等人,陳
氏則持 量入制出說 。條 明光1986)關於宋代 二稅 , 斯 波氏和長井氏則持「量入制出說 」,日野氏和 宮澤氏則持「量出制入說 」。 諸 家的論 點南轅 北轍 :學人為名詞而爭執不 已 ,朝廷有上供定額的限制 , 看似 「量入制出 」;法
定 的州縣財賦屢 遭 中央 侵 佔,於
是 法外 科斂叢 生 , 又看似 「量 出制入 」。實 際上,量
入制 出或 量 出 制入 的概 念是 無法涵蓋史 實 的,應
著 眼於 中央 與 地 方財 政 劃分 研 究,便
可豁 然 開 朗 。高聰 明<從
“ 羨餘”看北宋 中央 與 地 方財 政 關係>做
人 《宋史研究論叢》第3輯;保定:河北 大學,1999),仁宗為 了解 決宋夏戰爭 的財政 困難 ,神宗加 強 中央 富國強兵 , 徽 宗揮霍無度 ,都鼓勵 地 方輸供餘羨,使
得 地 方財 政 日益 困難 。 財政 監察 方面,金
圓<宋
代 州縣 守令 的考 核 制度>做
入(宋史研究論文 集》,杭州:浙江人民,1989),考核 制度逐 步流於 形 式,請
托 之風盛行 。<宋
代 監 司制度述論>(<上
海師範大學學報)I9舛年 3期),認
為監 察績效 不彰,係
皇 帝專制獨裁與 官僚 主義使然 。方寶璋<宋
代 的財經監督 法>(《福建學刊91991 年9期),考
察財經監督 法 。張全 明<論
宋代稅 收 中的違法處 罰>(《江漢論壇》 199I年6期,指
出宋代 稅 法定 罪過於偏重 。賈 玉英 《宋代 監察制度 》僩封: 河南大學,1996),檢討 中央到 地 方監 察制度 的利 弊得 失 。郭東旭<宋
代財政 監 督 法 述 論>(<河
北大學學報》19%年1期;收入 《宋史研究論叢)第3輯,保定 :河北木學
),認
為宋代財政監督極為嚴格 ,以調查隱陷官府錢物之多寡作為減
磨勘 、給賞的辦法 ,使得監察官員認真於驅磨點檢 ,卻帶來苛濫的後遺
症 。張 、郭二人的結論和金氏有所不同 。青木敦
<淳
熙臧否
t〔
U失
敗
— — 宋U地
方 官 監 察 制 度 〡已見6淑
δ 己9U型
(一)>(《東洋 文 化 研究所紀要 》H2, 199,),以淳 熙的臧否 改革 來考察地 方監察制度 。 由以 上看 來,過
去 的研 究 集 中於 政府 層 級 的財 政 縱 向聯 系 方面,較
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望(195U一2UUU) 刀
忽略橫向聯系方面的研究 ,像是地方錢物的調撥移用 、貧富州縣的協調
補助 、經濟先進地帶及落後地帶的賦稅差異等議題 。縱向聯系方面之中
,收稅一
庫藏一
漕運的行政作業流程之研究也不多見 。懸而未解的爭論
,像
是 南 宋 地 方 政 府 的 彈 性 機 動 理 財 模 式,其
性 質 究 竟 是 中央 集 權 體 制 的 寫 照 ,或是 地 方分 權 的發 展?公
使 錢 是 否 即 是 公 用錢?公
使 庫 的 性 質如 何 ? 財 政 收 支 劃 分 的 「原 額 制 」與 「定 額 拘 收 」的 性 質?朝
廷 和 地 方 的 歲 入 原 則 是 「量 出 制 入 」或 是 「量 入 制 出 」 ?參 、地 方 收 入 與 稅 賦
宋代稅賦制度的研究成果豐碩 ,似乎與 《宋會要輯稿 》
<食
貨
>留
下大量資料有關 。綜合性研究方面 ,方豪
<宋
代之賦稅 >((幼
獅學報》
3ˊ6,”
5‘),初
步考察宋代的賦稅結構 ●王德毅
<略
論宋代國計上的重大難題
>(《姚師從吾先生紀念論文集》
,1971:收入氏著
(宋史研究論集》第
2輯)’指出宋室支
出 日鉅,為
了達 成 財政 需求,只
好 加 稅 因應 。《宋 代稅 政 史研 究 》陳 京: 汲古書院,1993)一書,匯
集 島居一康從 19η年到 ”93年
的相 關論文,涉
及 地 方財 政 的有<宋
代 兩稅t課
稅 基 準>、<主
客 戶制t課
稅 對 策>、<
官 田出賣t課
稅 政 策 >、<身
丁 稅U諸
系譜 >、<宋
代 兩 稅U折
納>、<納
稅 價 格t市
場 價 格 >、<南
宋 上供 米t兩
稅 米>等
篇 。(詳昇本文各 節)包偉 民<宋
代賦稅 徵發區域不 平衡略論>罐
表於<元史暨宋元文化國際學術研 討會>,1999),分
析 不 同區域 間的 賦 稅 徵 發 存 在著 嚴 重 不 均 的原 因 。拙 稿<南
宋紹 興 和議 前 的財政 政策>(《史耘》3“,19’8)’南 宋 紹 興年 間,將
許 多非 常 態 的稅 制改 為 常態 的稅 制,如
經制 錢 、總制 錢 、月樁錢 、折 帛錢 等,以
解 決 軍 費 與 財 政窘 困 ′中央 集 權體 制 雖得 以 重 建,卻
苦 了百 姓 。 古松 崇 志<宋
代t為
19乙役 法t地
方行 政 經 費——財 政運 營U一
研 究>
(《東洋史研究》”ˊl,1998)’王安石 役法改革 將 中央掌控地 方行政經費法定化 , 地 方財源 被迫透 明化,建
立 了新 的 「司農寺(後為戶部右曹》提舉 常平 司 」 之 中央 財 政 管 理 系統,然
因地 方財 政 的貧 困與課 徵 的不透 明,造
成南 宋28
史耘 第六期 役政的混亂 。 納稅 流程 方面,周
藤吉 之<宋
代 悒站19巷稅 租 鈔>(《龍谷史壇》56∼”, I966;收入氏著<宋代史研究》),探
討 稅 租 鈔 的 內容 與 納 稅 流 程 。戴靜 華<宋
人幹人淺論>(<歷
史研究919“年4期),提
及幹 人如何 替 主人納 稅 。李達三<宋
代 牙人 的變異>(《中國經濟史研究91991年4期),探
討 牙人 的情況 。方寶 璋<宋
代 的會 計帳籍>(《北京師範學院學報91991年5期),宋
代 的會計 已達 成 熟 的地步 。姜 錫東 《宋代 商業信用研究 》保定:河日L教育,l°93)、陳保 銀 《宋 代 商業信 甩憑 證 研 究 》慢 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 ,1999),討論過 稅 賦 及財政 的信 用制 度 。李偉 國<宋
代 經 濟生 活 中的 市儈>((歷
史研究》19夗 年2助,論
及攬戶 的攬納 業務 。宮澤知之<宋
元時代U牙
人t國
家U市
場 政 策>(原為<宋代U牙人>,(東洋史研究》a9/l,1,sU:收入氏著 《宋代中國U國家ε經濟 — —財政.市場.貨幣》,東京:創文社),追
蹤 五代 到 明代 的 牙 人 和 國家控 制 力的 關係 ,南宋 地 方官放 任 牙人從 事仲 介獨佔的活動 ,元代 則 對其控制趨 嚴 。二稅 方面
,留
州 錢 物 僅 佔 兩 成 左右,八
成 上繳 中央,在
地 方財 用 的 地位稍 降 。趙雅書 《宋代的 田賦制度與 田賦 收入狀況 》佳北:臺大,1969),指 出宋代 賦 役 利 少弊 多
,巧
立 名 目,人
民 負 擔 甚 重 。周 藤 吉 之<田
稅t
私租
U關
係>、<宋
代U兩
稅 負 擔——特 忙每畝U兩
稅 額 悒U㏑
(>似
上 收入氏著 《中國土地帶I度史研究》,東京大學,1964)、<南
宋鄉 都U稅
制 ε土 地所 有 一┘特t經
界 法tU關
連t於
L(>做
入氏著《宋代經濟史研究》,東京大學,1955)、 梅原郁<兩
稅制U展
開>(《歷史教育》l跖,1969)、宋晞<宋
代 的賦 之研 究>((史 學彙刊》7,ω96;收入氏著(宋史研究論叢》第2輯)、王 曾瑜<宋
朝 的兩稅>(《文史》 14,1982)等篇 ,均可參 考 。王曾瑜<宋
朝的產錢>(《中華文史論叢》19阱年3勸
, 產 錢從 福建 的 夏稅 錢;逐
漸 演 變 為 南 宋東 部 地區 家 產錢 和 稅 錢 的統 稱 , 產 錢仰於 經 界 推 割 之正 確,可
惜 弊 端 叢 生 。何 炳 棣<南
宋 至 今 土 地 數 字 的考釋和評價>(《中國社會科學》19忘5年2-3期),指
出南宋 的經界 到 明初 的魚 鱗 圖冊 ,都不是全面 的土地實測丈量 ,主要是靠地主 自行 陳報而勘 定的 。 其次,傳
統 中國的土 地數 字並 非是 真正的耕地面積 ,「畝 」是 納稅 單位 。 梅 原郁<南
宋 兩稅 制度雜 考——— 中國王朝U徵
稅體 系>做
入 《國家一理 念 t制度),”89),以中 國王 朝 時代 的 宏 觀 大歷 史來考 察南宋 二稅 制的演 變 。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望(195U-加
UU)
”島居一康
<宋
代主客戶制
t課
稅對策
>及
<宋
代兩稅
t課
稅基準 ′修改收
入 氏 著 《宋 代 稅 政 史 研 究 》,東京:汲古 書 院 ,199β)’修 正 補 充 聆 越 次 泰 的 論 點,從
兩稅課稅基準的 田土面積 、等級 、資 產,談
到政府對於 主客戶 的政策 。 和 買及折 帛錢 方面,趙雅書<宋
代 和 買絹之研 究 >ㄍ國立編譯館館刊》2′2, ”,3)、<南
宋 之折 帛錢>(《書目季刊》7′4〢974)兩篇,探
討 和 買絹 及折 帛錢 的起源 與流 弊,到
了南 宋,和
買 已變 質 為 新 的 附加 稅 。趙葆 寓<宋
代 的 “ 和 買”起源考略>(《天津師院學報》19S1年2期)、<宋
朝 的 “ 和 買”演變為 賦稅 的歷 史過程>(《社會科學戰線)19眨年2期)’探討和 買的起源,並
認為建 炎三年(l12ㄌ是和 買演變為 賦稅 的轉 折 點 。姜錫東<宋
代”和預 買絹”制 度 的性質 問題>((河
北學刊》1992年S期)’兩 宋之際,和
買 由商業信 用制度 變 成高 利 貸,紹
興 九 年(1139)變為 折 帛錢 之賦 稅 肜 式,此
係 軍 費 增 加 與 政 府 腐 敗所 致 。梅 原郁<南
宋折 帛錢 若砂C否
一考 察>(<史
林)48′3〢965)、 山 內正博<創
設 南 宋折 帛錢 φ私 見tU㏑
(>(《
宮崎大學教育學部紀要)“, ”94),可一併參考 。 二稅 附屬稅 的折 變 、支移 、耗 剩等,是
地 方 的 重 要財源 所 在 。趙振 績<宋
代 支移探討>((中
華文化復興月刊》4′l,1971)’考 察宋代 二稅 的支移 。 汪聖鐸<北
宋兩稅稅錢 的折科>(《許昌師專學報》19”年2期)’探討兩稅稅 錢 折科 的立額情形,與逐步演 變成橫徵暴斂 。張 熙惟<宋
代折變制探析 >ㄍ中 國史研究》∞” 年1期
,指出折 變兼 具體恤 民情與剝削 加稅 的雙 重性 質,並
促 進 宋代 由實物 中心制轉 向貨 幣 中心 制 。東一 夫<宋
代 兩稅 法U錢
納 悒9㏑(>((東
京學芸 大學研究報 告 》8,1957)’考 察 晚 唐 到 北 宋 的 二 稅 納 錢 舉 貨 幣 。島居 一 康<宋
代 兩 稅U折
納I已9n6>(《
史林》64′5,1981;收入氏著<宋 代稅政史研究》,東京:汲古書院)及<宋
代 納 稅 價 格t市
場 價 格 >(收入氏著<宋代稅 政史研究})’自咸 平 三 年 (1UUU)的江 南 稅 錢 額 之 後,折
納 者 日多,實
〞 的夏稅及和買的絹帛逐漸演變為納錢的折 帛錢
,經濟先進地區帶領落後地
區走向貨幣經濟化 。由於地域的差異 、市價與折納價格的不一致
‵貨幣
供給不足 ,也衍生不少問題 。草野靖
<南
宋財政
t扲
19石會子
U品
搭收
支
>(《東洋史研究
)41ˊl,1982)’探討政府收支銅錢和會子中半的現象 。
關於科配 ,朱瑞熙
<宋
代的
”
借借
”
>(《中國史研究
)19“年4勷’「借待 」
3U
史耘 第六期跟科配 、支移 、折變一樣 ,屬於宋代的苛捐雜稅
,「借借 」是向民間調借
物品
,以一年為限
,「預借 」則多為租稅 ,不限於一年 。王曾瑜
<宋
朝鄉
村賦役攤派方式的多樣式
>(《晉陽拳報》
1987年2期’探討賦役攤派的由來 、
演變 、種類與歷史意義 。魏天安
<宋
代科配和時估 >(<宋
史研究集》
,開封
:河南大學
,1984),探討科配與時估的互動關係 。黃純怡
<試
論宋代的科率
>
(<興大歷史學報》
9,199S),僅探討宮廷和官府對於城市工商業的 「雜買 」與
「當行 」,大題小作 ,對於賦稅 、力役的科配則未觸及 。
關於身丁錢 ,柳田節子
<宋
代
U丁
稅 >(<東
洋史研究》
2嗨,1961;收入氏
著
(宋乖鄉村制
U研究》),以
地域差異來考察丁稅併入土地稅的演變 。
<宋
代
身 丁 錢 之 研 究>((幼
獅 學誌 》7ˊl〢9“;收入 氏著 <宋史研究論集)),論
述 身 丁 錢 的起 源洽革 、徵 收 及豁 免對象 、用度及放 免 、弊端 等 方面:高
樹 林<試
論宋朝身丁錢>(《史學月Ⅶ9199U年3期;收入漆俠編(宋史研究論叢》,保定:河北大 學),以
宏 觀 角 度 觀 察 宋 代身 丁 錢 的演變,南
宋 部 分 地 區 出現 攤 丁 入畝 的 情 形,象
徵 人 頭 稅 走 向資 產 稅 的趨 勢,也
是 日後 明代 張 居正 一 條鞭 法和 清代攤丁入畝 的先 聲 。梁太濟<兩
宋 身 丁錢 物 的除放 過程>做
入 《國際宋史 研討會論文選集>,保定:河1t大學 ,1992),認為南 宋 各路 的 身 丁錢物 陸續 被 朝廷 鐲 免,開
禧 二 年(12UΘ之後,由
於 身 丁 錢 居 廣 東路 歲 入 的 大 宗,獨
自未 被獨免 。島居一康<宋
代身丁稅U諸
系譜>做
入氏著(宋代稅政史研究》,東京: 汲古書院,1993),將各種身丁錢作 系統 的討論 。王曉如<宋
代 的丁 口賦>(《中 國史研究》1998年3期),指
出身丁稅 最大 的負擔 者為下 戶,南
宋 的身丁稅有 加重趨勢,並
無 新義 。關於 城郭 的賦稅 ,草野 靖
<宋U屋
稅 .地稅i已U㏑
(>(《
史學雜誌》68′4,1959),延續 日野 開三郎
<五
代U洽
徵 |已就 ㏑(>(《
史淵》13,1936)的研 究 ,屋稅依房屋 的 大小 、地 點位 置 、生意興盛而 課稅
,帶
有 營業 稅 的性 質 。 草野 則補 充依 房 屋 的廣 狹 、間數而 定 大小,分
為 十 等,夏
秋 兩 次徵 收 ,至於地稅
,和
鄉村 戶的二稅並 無不 同 。梅原郁<宋
代都 市U稅
賦>((東
洋 史研究)28ˊ4,197U;鄭樑生譯,《食貨》復刊4/l-2)、<宋
代都 市U房
僦t〔
U周
邊>(收入 <布目潮 渢 博士 古稀 記念 論 集 .東↗V↗U法t社會9,汲古 書 院,199U),坊郭 戶 的 稅 賦 負 擔
,可
能 包 括 了 屋 稅 、地 稅 、身 丁 錢 、屋 稅 鹽 錢 、助 役 錢 、免 行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望(19SU-叩UU’
3i
錢 、商 稅(過稅 、住 稅)等。樓 店務 的僦 錢 包 括 了 地 租 及 房租,分
為 三等 九 則 。其 次,他
認 為南 宋出現 了綜合評 估 財 產的課 稅 方法,逐
漸 取 代 屋 稅 。熊 本 崇<宋
制 「城 郭 之賦 」U一
檢 討>((集
刊東洋學)“〢’8b)’重 新 討 論梅 原郁 所未解決 的 問題 。胡 建華<宋
代 城市 房地 產管理簡論>((中國 史研究》19田年4期)’認 同漆俠所提 宋代已出現 了 「計租 定價 」之說,地
價 與 地租 成正 比 。南宋樓 店務 所 掌管 的房舍,有
官 府 自造 、沒 收 戶絕 房 與 強 購民宅等 來源 。本 田浩<宋
代U湖
稅 {已U…
(>(《
立命館文學卜”,19’4)’ 探 討 湖稅 。 南 宋 的經 總制 錢 是 「無 常 入而 有 常額 」的調 撥 稅 收,幸
徹<北
宋頭 子 錢U展
開過程t9㏑
(>(《
東洋史學》”,1’‘U)’討 論 北宋 的頭 子 錢 由來 與演 變 。久富壽<南
宋U財
政 已經總制錢>(《北大史學)9,i96S)’探討經總 制錢 的起源 、演變與窠名 ,朝廷為穩定財源 ,於是設有定額,儘
管如此 , 經總 制錢 應與重稅於 民無 關 。王德毅<南
宋 雜稅 考>((舉
原)2,°
?l:收入 氏著 《宋史研究論集》第2勸
’論述各項雜稅的起源及科徵情形,指
出百姓 賦 稅 負擔 過重,在
於 中央 所取 過 多,地
方經 費 無所 從 出,只
有 苛 斂 於 民 。 席海 鷹<試
論南宋經總制錢 的>(《田江學刊》19”年 4期)’討論經 總卸錢 的 定額,或
侵取地方財源,或
增額以應,最
後都轉嫁於 民 。 和 糴 方面,和
糴 係 官 方 向民 間購 買糧 草,後
來演 變 成 白著 的賦稅 , 形 式 上仍 屬支 出部 門 。斯 波 義信<宋
代 市糴制 度U洽
革>f1lR入<青山定雄博 士古 稀 記 念 宋 代 史論 叢),省心 書房 ,19π;收入氏 著 《宋 代 江 南 經 濟 史U研究 》,東洋 文化 研 究 所)、<宋
代 長 江 下 流 域U生
產 性 問 題 >(收入 <日野 開 三 郎 博 士 頌 發 記 念 論 集 .中國 社 會 制 度 文 化 史U諸問題),19S9;收入 氏著 (宋代江 南 經 濟 史U研究>,東洋 文 化 研 究 所)’乎旨出宋代愈來愈依靠間接稅 ,而商稅 、鹽課 、酒課 、茶課等佔歲
入錢幣比
重呈上升的趨勢 。地濃勝利
<南
宋時代
U和
糴政策|
已
9㏑
(>做
入
<星斌夫
博 士 退 官記 念 中國 史論 叢 》,記念事 業會,1978),考察 江 南 茜 路 和 確 有 租 稅 化 的 趨 勢 , 略 同於 斯波 氏 。朱 家源和王曾瑜<宋
朝的和 糴糧草>((文
史》Z,198S)’文 中將 和糴 分 門別類,並
論 述 軍 糧 與和糴 的 關聯 性 。認 為糴 本 由錢 、銀 、 茶 、鹽 之類 轉 變 成以 楮幣 、官告 、度 牒 為 主,導
致 置場 和 糴 的式微,造
成抑 配 徵 購 的酷 政 。可惜,是
文 並 未觸 及 和糴 與 州 縣收 入 的 關係,和
糴笓 史耘 第六期 也 是地方收 入 之一 。袁 一堂
<北
宋 的市糴 與 民 間貨幣流通>(《歷史研究919°4 年5抑
、<宋
代 市糴 制度研究>(《中國經濟史研究》1994年3期),認
同斯 波氏 的看法 ,宋代 的市糴 由官民交換 ,逐漸走 向抑 民科 配 。市糴呈 現宋代 「國 防財政 」的特 點,最
終 近似於賦稅 。 官 田方面,草
野 靖<宋
代 官 田U租
種 管 業>(<東
洋史研究》28ˊl,1969), 考 察官 田租佃色 目與租佃管理 。程 溯洛<南
宋 的官 田和農 民>(《歷史教學》 I9兒年 8期)、蔣兆成<宋
代 官 日的演 變>(《杭州大學學報》1981年3期),討
論 宋 代 官 田的演 變 。張 洞 明和楊康蓀<宋
朝政 府 鬻賣 官 田述 論>(<中
國史研 究)1983年1期),出
賣 官 田 目的是 補 國用 之不足,卻
導致 不 肖官吏藉 此 勒 索 民財,官
田佃 戶和 下等戶生活 的惡化,大
土 地所 有 制得 以 鞏 固 。曾 瓊 碧<宋
代個 耕 官 田的農 民>((中
山大學學報》,19“年 4期),佃
租 官 田的佃 農 有 下戶 、客 戶 、流 民 、退 伍軍人 等 四類 。從 自願請佃 、租佃契約 、有退 佃 和 遷移 的 自由 、永個權 的發展 、獲得 土地所 有權等 五 方面,證
明 宋 代 官 田的佃 農 之 人身 依 附關係有減輕 的趨 勢 。葛金芳<宋
代 官 田包 佃 成 因 簡 析>(《中州學刊》1988年3勷
、<宋
代 官 田包個 特徵辨證>(《史學月刊》19銘 年9奶
、<宋
代 官 田包個 性質探微>(《學術月刊》19路年9期)等篇,指
出不少 的 形勢豪 右將 承 佃 的 官 田轉化為 私產 。島居 一康<宋
代 官 田出賣t課
稅 政 策>做
入 氏 著 <宋代 稅 政史 研 究),東京 :汲古 書 院 I993)’探 討 官 田 買 賣 與 佃 戶 的 關係 。魏 天安<宋
代 官 田 的數 量 和 來 源 >(《中州學刊)1991年4勷
、<宋
代 官 田租 課 考 實 >(《中國巖史》I8ˊ3,199外’探 討 官 田的數 量 與 來源,再
論 及 官 田租 額 的 高 低,當
與 經 營 方 式 、邊 防 形 勢 與 地 理 因 素 有 關 。其 次,由
於 分 段 出 租 制,不
少 的 官 田轉 化 成 私 田 。屯 田營 田方 面,學
者 有 營 田 、屯 田 同異 之 爭,對
於 營 田 屯 田的成 敗 看 法 也 不 盡 相 同 。俔 史繼剛,<宋代屯田、 笚田間題新探>,《中國社會經濟研究》1999年2助
由於 其 與 地 方財 政 關 係 不 深,本
文 姑 且不 予 討 論 。 宋 代 商 稅 的 發 達,與
農 村 市 集 、區 域 貿 易 、商 業 城 鎮 大 量 出 現 、批 發 商 和 貿 易 商 的 增 多,有
密 切 的 關 聯 性 。商 稅 是 地 方 的 重 要 財 源 之 一 , 雖 略 帶 地 方稅 的 性 質,然
輸 往 上 司 的 數 額 也 不 少 。幸 徹<北
宋U過
稅 制 度>((史淵》83)、<北
宋 時 代U官
營 場 務 監 當 官 >(《東方學》2砂、大 崎 富 士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望(195UθUUU9 33 夫
<宋
代U稅
務 悒U㏑(>(<史
學研究9S〢9Sl)’探討 商稅稅務機 關的流 變 。 宋 晞<宋
代 的商稅 網>(《學術季刊》2/2〢9‘j;收入氏著<宋史研究論#》)、<南
宋地 方志 中有 關兩浙路商稅 史料 之分析>((大
陸雜誌)3U′l〢9“;收入氏著(宋 史研究論叢)第2輯)’據地 方志 史料論 及 宋代 的 商務 網 、南宋兩浙路 的商稅 場務和 監稅 官,並比較兩宋商稅 的差 異 。梅 原郁<宋
代商稅制 度補說 >ㄍ東 洋史研究)18ˊ4,19●Ul,地
方政府相 當仰賴 商稅 收 入 。曾我部靜雄<宋
代商稅 雜考>((集
刊東洋史》6,1961;收入氏著 《宋代政經史φ研究))’探討 商稅 的 內容與 變 革 。斯 波 義 信 燈宋 代 商 業 史 研 究 》偑 問書房,19“;莊景輝譯,≡北:稻禾)一 書 對 於 商 稅 、商 業 經 紀 組 織 、漕 運 等 有 深 入 的 探 討,特
別 是<宋U力
勝 稅t°
㏑(>(《
東 方 古 代 研 究)l1,1963;收入 氏 著 前 引 劃 一 文 ,力勝 錢 係 船 舶 停 泊費,依
重 量課 稅,屬
「從 量稅 」性 質,與
過稅 的 「從價 稅 」不 同 。由 於 中央 的侵奪 ,以致地 方財 用不足 ,不斷轉嫁給 民間 ,走向國 內關稅化 。 地 方稅 日益發 達,助
長 了地 方分 權 化 。順 帶 一提,斯
波 義信 近 年 的研 穿 重 心轉移到社會 的 「中間領域 」上 。周藤吉 之<宋
代 Φ鄉村 悒污●9乙店 . 市 ..步U發
展>(係氏著(唐宋社會經濟史研究)第二S章,東京:東京大學 ,l螂)’乎旨 出 「店 」設 置 場 務 或 酒務課 徵 商 稅 及 酒課,多
被 豪 族 所撲 買 。蒙 文 通<
從宋代 的商稅和城市看 中國封建社會 的 自然 經濟>(《歷史研究》1961年4期), 以 《宋會 要 輯 稿 》<食
貨>的
熙 寧十 年(1U799商稅 數 據,推
論 出 宋代 商 品交 易分散 於 小市 場,並
非 集 中於 大城 市,談
不上全 國性 市 場,商
稅 帶 有 濃 厚 的剝 削 意味 。全 國性 商 品經濟 市 場 一直 要 到鴉 片戰 爭之後,才
發 生根 本 的變 化 。不過 ,蒙氏取 材 僅 及 於 北 宋,是
否適於 描 述 南 宋 或 明清 時代,則
有 待商 榷 。宋韶 光<宋
代 商 稅探 析>做
入氏著<宋代經濟論文集),香 港:志文,1986)’認 為商稅課 稅範 圍不 限於 商 品,對
象也 不僅於 商 人,而
商 稅 的數 據 又 不全,若
以 商稅 多寡 來論 定 宋 代 為 工 商 業社會 的萌 芽,則
過 於 武斷 。劉森<宋
代 “門稅”初 探>“
中國史研究919路年1期)’ 門稅 是商稅 的一 種,可
抑止 不 法 商 人哄抬 物 價 。苗 書梅<宋
代巡檢初 探>(《中國史研 究》→” 年 3期),討
論 巡檢鎮 收商 稅 的篇幅 不 多 。傅 宗文 《宋代 草 市鎮 研 究 》礪 州:福建人民 〢989)’也論 及草市 鎮 的商 稅 。胡 建 華<宋
城 市市 場 管 理簡論>(《河南大學學報》199。年4期)’提及宋代以虛估 、時估 、入 中三者 來“ 史耘 第六期 管 理 市 場
,穩
定 物 價 。冷 輯 林<略
論 宋 朝 的 商 稅 網 及 其 管 理 制 度>(<江
西 大學學報》1991年I期),指
出宋 代 商 稅 網 具有 劃 時 代 的 意 義 。李 兆超<略
析 宋 代 關市 之 徵>((經
濟科學》I991年6期),關
市 之 徵 表 現 出 宋 代 苛 取 苛 斂 的 特 性 。 回 易 方 面,吉
田寅<宋
代U回
易tU㏑
(>((史
潮》S2〢9∫4),僅
討 論 贍 軍 回 易 部 分,忽
略 其 他 政 府 機 構 的 回 易 活 動,彷
彿 回 易 成 為 軍 事 財 政 的 特 有 物 。然 而,他
點 出 回 易 具 有 分 權 的 傾 向,背
離 了 中央 集 權 祖 制 , 這 點倒 是 值 得 注 意 的 。井 上 孝 範<南
宋U回
易 |已 。㏑(>仇
州共立大(紀要》 16佗),研
究 諸 將 、安 撫 司 、總 領 所 的 回 易庫 之 活 動 及 規 模,其
與 商 業 資 本 的 關聯 。汪 聖 鐸<宋
代 官 府 的 回 易 >(《中國史研究》1981年4期),認
為 南 宋 回 易較 北 宋 發 達,短
期 可 以 解 決 局 部 的 財 政 困 難,長
遠 則 對 商 品 經 濟 發 展 具有 破 壞 的 作 用 ,且與 商 爭 利,騷
擾 百 姓,為
害 吏 治,藉
此 維 繫 臃 腫 而 低 效 率 的 官 僚 機 構 。宋 晞<宋
代 官 府 、官 吏 兼 營 商 業 及 其 影 響 >(《蔣蔚 堂先生九秩榮慶論文集》,19S9;收入氏著 《宋史研究論叢)第3輯,臺北:中國文化大學), 指 出宋 朝 規 定 官 吏 不 得 兼 營 商 業 ,然而 高 階 官 員兼 營商 業 每每 不 受處 分 , 中低 階 官 吏 則 不 然 。其 次,回
易 對 國 家 不 良 的 影 響 有 三:削
弱 軍 隊 的 戰 鬥 力 、逃 稅 以 致 國家 財 政 蒙 受 損 失 、商人 屢 遭 官吏威 脅 騷 擾 。 榷 賣 方 面,鹽
利 及 茶 利 多係 中 央 歲 入,與
地 方 財 用 的 關 係 不 深,本
文 從 簡 介 紹,其
相 關 研 究 成 果,可
參 考 黃 純 豔 之 文 。低 著 1997)漆俠 《宋 代 經 濟 史 》、郭 正 忠 《宋 代 鹽 業 經 濟 史 》(北京:人民,199U)、汪 聖 鐸 《兩 宋 財 政 史 》三 書,均
曾 論 及 鹽 利 與 賦 稅 負 擔 。漆 氏 指 出 鹽 利 在 國 家 歲 收 錢 數 的 比重 不 斷 上 升,南
宋 更 為 重 要,淳
熙 末 佔 48.4U/U。郭 氏 見 解 略 同 , 到 北宋 末 南 宋 初 時 達 到 頂 峰,比
重 為 44./U。汪 氏 指 出 淮 鹽 佔 全 國鹽 利 的9U%,實
行 官 搬 官 賣 法 之 際,州
郡 的 榷 賣 利 息 收 入 較 鈔 引 法 稍 多 。梁 庚 堯<南
宋 淮 浙 鹽 的 官 鬻>((國
際宋史研討會論文集9,重北:中國文化大學 〢988), 指 出儘 管 南 宋 朝 廷 認 為 官 鬻 有 礙 商 賈,然
因 軍 需 緊 急 與 財 政 艱 困,官
鬻 有 擴大 的趨 勢 。 酒課 政 出 多 門 ,系統 複 雜 ,大致 有 官榷 制 仴Π官 釀 官 賣 ,有軍 隊 、路 、 州 等 層 級)、買 撲 制 (官釀 商 賣 、商 釀 商 賣)、秎 酒 制 (許民 自釀 而 課 稅 )等南宋地方財政研究的回顧與展 望(195U-2UUU9 竻 形 式
,以
前 者 為 大 宗,是
地 方政 府 的 主 要 收 入 之一 。關於 日本學 人 的研 究,可
以 參 考 篠 田統<宋
元 造 酒 史>鱌
入 《本元時代U科學技術史》,京都大學︿文 科學前究,1967)、竹 羽<宋
朝U酒
稅 >(《中國世紀》%,l。‘5)、大崎 富 士 夫<南
宋 時 期 坊 場U買
撲 經 營 悒U㏑
(>((廣
島商業大學論集》12ˊl,1’71)、古 林 森 廣 <爿向代U酒
販 賣 柺劗蒔 >(《明石工專研究紀要》“,1’π:收入氏著<宋代產業經濟史研 究),東京:國書刊行劊 °宋韶光<宋
代酒課 剖析>攸
入氏著(宋代經濟論文集》,香 港:志文,198S)’論 及地 方官吏抑配 民 戶的擾 民情況 。楊 師群<宋
朝榷酒 中 的買撲 經營>((學
術月刊》19路年1期)、<兩
宋榷酒結構模式之演 變>(《中國 史研究》1989年3期)、<宋
代 的酒課>(《中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3期
、<宋
代 官 營酒務>(《中州學刊》19夗年4期〕等篇 研 究 ,指出官營酒庫收入佔主導地位 , 其 次是 民營 酒 店課 稅 及 曲引錢 。宋代 透 過 國家權 力 的 「超 經濟 手 段 」來 掠奪 民 間物 資,以
立 定歲額 、制 定賞 格 、提 高 酒 價 ‵抑配等辦法,以
確 保酒 課 收入 。李華 瑞 《宋代 酒 的 生 產和 征 榷 》保 定:河北大學 〢。9S)’全 面 性 論 述 宋 代 的 釀 酒 業 、榷 酒 制 度 及 酒 課,宋
代 的 酒 課 佔 貨 幣 總 收 入 的 巧%。南 宋 時,中
央 財 政侵 奪 地 方 酒 課,多
撥 入 經 總 制 司 及 內帑 窠 名 之 內,以
應付 軍 費,酒
課 多轉 嫁 到 人 民 的 身 上 。李 、楊兩 人 曾 有 過論 戰 , 李認 為 官營酒 業居 主導地位,以
酒課 的tU%作
為淨 利 ,拍戶不全然是 民 營酒 業 。楊則認 為 民營成分 重於 官營,以 6U%計
淨 利是不正確 的 。(見李<關
於 宋代 酒課 的幾個 問題——與楊 師群 同志商榷>((中國經濟史研究》1994 年2期),楊
<宋
代酒 課 幾個 問題 的再商 榷——答 李 華瑞 同志>(同前》李 華 潤<宋
代酒的生產與征榷>(《河北大學學報>199U年3期)、<試
論 宋代酒價 與 酒 的利潤>(<中
國經濟史研究》1991年3期)、<宋
代榷 曲 、特許酒 戶和萬 戶酒 制度 簡論>((河
北大學學報》19”年3期)、<宋
代酒課 的征收 方法析論>(《河 北學刊》1993年2勷
、<論
宋代 酒業 產銷 的管 理體 制>(《河北大學學報)199早年3 勷 、<宋
代酒 的銷 售簡論>(《河北大學學報)1’舛年3期)諸篇,指
出北宋 的管 理 機 構 有 三 司 戶部 、鹽 司 、州 縣鎮 寨 、諸 司三衙 等 四大 系統,南
宋 諸 軍 榷 酒,使
得體 系混 亂 。南 宋 不 再 榷 曲,允
許 酒 戶 用 官 曲釀 酒 酤 賣 或 納 課 取得 釀 賣權 。南宋 的酒價較 北宋 昂貴 ,官府增加酒課 的辦法有立定賞格 、 提高 酒價 、增添 酒錢 、設法賣 酒 、別求課利等 手段 。漆俠 《宋代經濟 史 》,“ 史耘 第六期 指 出 南 宋 的 酒 利 比 北 宋 增 加 。許 沛 藻
<宋
代 買 撲 坊 場 管 理 制 度 述 論 >fJk 入(中日宋史研討會中方論文選集》,保定:河北大學,1991),認為 買 撲 經 營 比 官 賣+lj 更 能 滿 足 高 課 利 的 需 求 。李偉 國<紹
興 末 隆興 初 舒 州 酒 務 公 文 研 究(之一)>做
入 《國際宋史研討會論文選集>,保定 :河北大 學 ,!992),以公 牘 原 件 來 佐 證 舒 州酒務 的酒 匠和 作 夫 的收 入 比民 間雇傭 來得 高,酒
務 利 潤 約 為 25.8U/U, 南宋 末高 達 五 成,係
不斷增 課或偷 工減 料 的 結 果 。包偉 民<宋
朝 的酒法 與 國家財政>攸
入(宋史研究集干I>砂’以 國家整體財政的角度來探究宋代酒 法的優缺 點 。汪聖鐸 《兩宋財政史 》,論
及酒 課 系統 的複雜性 。 人民的賦 稅 負擔 方面,黃
震<宋
代 戶 口>(《歷史研究》19”年3期),提
及 一些 。河上光一 《宋代U經
濟生活 》棟京 :刮|〡弘文館,1966),談到一些 , 然深度 不 夠 。周藤 吉 之<宋
代U兩
稅 負擔>攸
入氏著 《中國土地制度史研究>, 1954),略述 民戶的兩稅的負擔 。丹喬 二<宋
代U主
戶客 戶t客
戶U稅
負擔>((常
山定雄博士古稀記念宋代史論叢9,省心書房 ,1974),客戶 負擔 丁稅,也
負擔 二稅,而
兩稅 與丁 稅 是有 區 別 的 ‘此文既 是翻 案文章,作
者所 引 史例 不 足以證 明其說 的正確 ,以致推論過度 。黃繁光 《宋代民戶的職役負擔 》倢 北:中國文化大學史學研究所博士論文,198U)和梁庚堯 《南宋 的農村經 濟 》後 北:聯 經,19B●)兩人 的博 士論 文,也
論 及 民 戶的租稅 負擔 。宋韶 光<南
宋 詩 句看 當 時 田稅 擾 農 情況>做
入氏著 《宋代經濟論文集》,香港:志文 〢98S)’生 動 鉤繪 出百姓 的租 稅 負擔,並
提 出 見解,以
詩證 史,頗
具新 義 。柳 田節 子<宋
代 鄉村下 等 戶U生
計——江南U養
蠶農 家經 營>攸
入(中國U都市t農村》,東京:汲古書院,19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