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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血親性交罪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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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血親性交罪之

(The Study of the Criminal Law about the Crime of

Bloodline Intercourse)

呂秉翰

(Lü, Bin-Han)

摘要 亂倫 向來為人類社會中的重大禁忌之一,不僅被歸類為違反文化倫常之舉,於各 國法律政策上,對此亦多採取寬嚴不一的制裁措施,希以法律控制之手段來維持一定的道 德價值觀念 而隨著現代科學知識的 達, 現避免亂倫行為之理 ,不僅 在於道德觀 念上,更 在於優生學上之考量 不過, 亂倫 與 血親性交 卻不一定是同義詞,前 者的範圍實大於後者,因為刑法上處罰血親性交是有相當條件限制的,此見諸臺灣刑法第 230 條 第 236 條與刑事訴訟法第 234 條第 1 可知,在我刑法上雖有處罰血親性交的 亂倫行為,但透過 親等的限縮 與 告訴乃論的限制 ,其處罰範圍 受相當侷限 詭的是,現行刑法既然毫無疑義地肯定了血親性交行為的可罰性,但卻又在實體要件與程 序要件上處處框限其處罰範疇,這無非彰顯了性與刑法的緊張關係,如何準確拿捏處罰的 界線,確實是刑事立法政策上的一大難題 本文藉 各國立法例之比較與分析,並以此為 基礎來檢討我國刑法血親性交罪之合理性與未來可能的修法方向 關鍵 :亂倫 血親 性交 血親性交 ∗ 國立空中大學社會科學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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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Study of the Criminal Law about the Crime of

Bloodline Intercourse

Lü, Bin-Han

Abstract

Incest is an taboo of human society, and it againsts the ethics of social norm. Nations may take either restrictive or moderate sanction by law to control and maintain their moral value and idea. Due to modern development of science and knowledge, it is found that the reason of avoiding incest behavior is not only the moral conception, but also the consideration of eugenics. However, the incest and bloodline intercourse are not really the same meaning. The term of incest has a wilder explanation, because the punishment of bloodline intercourse contains certain restrictive conditions. It can be seen in the Article 230 and 236 of Criminal law and Section 1 of Article 234 of Criminal procedure law. Our Criminal law does punish those incest behavior of bloodline intercourse, but the punishment is based on the degree of blood relation and whether people press charge or not. Thus, the boundary of punishment is limited. Paradoxly, current Criminal law undoubtly certains the punishability of bloodline intercourse, but it confines Criminal law's practice and procedure conditions. This may express the tension between sex and criminal law. It is a dilema how the criminal legislation policy to certain the line of punishment. The paper compares and analyzes various nations' related legislation cases to examine the decency of the crime of bloodline intercourse and its future direction of possible law modification.

Keywords: Incest, Bloodline, Intercourse, Bloodline interco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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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幾則實例 2008 4 ,被媒體形容為獸父的奧地 一 父親約 .弗 茨 Josef Fritzl 犯 曝 ,他把自 的女兒伊麗莎 .弗 茨 Elisabeth Fritzl 禁 自家地 長 24 ,並在 段期 不斷亂倫,之 更生 了 7 子女 中一 在出生 死亡 , 一 聞不僅震驚 歐洲,還 據了 球媒體版面長 數 …最 , 國陪審團 處約 謀殺罪 立,但 奧地 經 除死刑,最高 刑 是 終身監禁,而奧地 法院也 佈,他的餘生 會在精神病院渡 1 另一則實例在 德國,萊比錫一 派崔克. 圖賓 Patrick Stübing 的男子, 7 歲時被收 養 2000 ,當時 28 歲的 圖賓生母去世,因 他就開 手 他親人,沒 多久便首 見到了比自 還 7 歲的妹妹蘇珊. 羅列維 Susan Karolewski … 圖賓 妹妹見面 一個 便 生性關 , 而開 在 2001 2005 的 段期 , 妹 人 前 生育了 4 個 孩 中 3 人 智能問 …儘管德 國刑法禁 亂倫並 刑罰 制裁,但 圖賓在第一 觸犯亂倫罪被 刑一 ,還是 接連為 入獄坐牢 2 2005 時,德國法院 處 圖賓 罪的主要 依據是 妹 人的 為模糊了各自的家庭角色 …但是 妹 人則聲稱他 之 的愛很 常,應 權 組建家庭一起生活,並 侵犯人權為 向歐洲人權法庭 出 訴,指 德國 府拆 他的家庭 然而,人權法庭最 還是裁定德國法院 權禁 亂倫 為, 圖賓因之 訴2 趣的是,2015 7 時,德國 方獨立 機構 倫理 員會 Ethics Council 14 票比 9 票 2 票棄權 贊 妹 弟結婚 法 一結果, 員會表示 雖然近親相姦的案例在 歐美並不多,但 當 人課 刑罰, 他 的痛 ,不僅當 人的人權不 到 ,也否定了他 的感情 雖然近親 婚較容易生 缺 或畸形兒, 1 姦女 24 年生 7 子 獸父認罪--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international/20080429/30499250/ last visited on 2016/10/4

2 亂倫兄妹爭人權 歐洲人權法庭判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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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自 戀愛是 人權,不需為 到法 處罰 3 德國 府立場,目前並 不支持改變現 的亂倫禁 德國刑法第 173 條 在臺灣,近親亂倫的 例也時 聞,2013 ,高 一 父親自女兒 15 歲起 便亂倫性侵,期 長 10 ,依調查結果,性侵 數 少 435 ,即便女兒出 嫁 仍 逃狼爪 女兒 產 之一子一女,經 DNA 比 確認生父確為 父 檢察 痛批 是 最惡劣的 父! 高 地院也在 決書指責 獸父原應 為女兒 親 愛 信之人, 生 中最 的夢魘 最 決結果,依一 罪一罰 1458 , 併執 最高 20 刑,刑前須接 最長 3 之強制治療4 樣也是在 2013 , 中一 高齡 70 歲的賴翁擁 龐大 產,但兒子中度智 , 賴翁 2002 時為兒子迎娶了中國籍的陳 女子,2005 時陳女產 一子,賴妻 卻 現媳婦生 的孫子跟兒子長相不 ,經法 當庭 媳婦 DNA 比 ,證實亂倫產子,各 刑 3 陳女 2008 世,陳女 欲繼 生 價值數千萬 遺產,但依 岸人民關 條例規定,陳女因沒在期限 聲 請繼 ,被法院視為 拋棄繼 生兒子雖獲 贈 億 產,但 賴翁 孫子 為 兒子 並 ,故陳女亦無法享 兒子 產 最 ,陳女在 世 ,雖 依親 義請 繼續留在臺灣,但卻被最高 法院駁回確定,理 是 法 法婚姻,陳女之子為非婚生子女,不得依 親,因 也不能在 留 整場結局 謂 為 人 失 5 法 的禁制 亂倫的 德非 , 今觀點不一 亂倫的法 禁制,各國的規定 也大不相 在臺灣,目前民刑法均 亂倫 為的禁制規範 民法為例, 民法 謂 禁婚親 的規範,也就是法 限制血緣相近的親屬結婚 民法第 983 條規定 第 1 列親屬,不得結婚︰一 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 旁系血親在 親等 者 但因收養而 立之 親等 親等旁系血親,輩 相 者,不在 限 旁系姻親在五親等 ,輩 不相 者 第 2 前 直 3 近親通婚也 OK 德國將除罪化--

http://www.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new/20150711/646252/ last visited on 2016/10/4

4 禽獸 淫父鐵鍊鎖女 亂倫 435 次生 2 子--

http://www.appledaily.com.tw/appledaily/article/headline/20130402/34926427/ last visited on 2016/10/4

5 與公公亂倫產子 夫死數千萬遺產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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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姻親結婚之限制, 姻親關 滅 ,亦適用之 第 3 第一 直系血親 直系姻親結婚之限制, 因收養而 立之直系親屬 ,在收養關 終 ,亦適 用之 如果 反 條規定者,依民法第 988 條之第 2 ,結婚之效力 無 效 謂婚姻無效, 自 當然 確定 絕 無效,不待當 人的主張,不待 法院的 決,任 人均 主張無效,且婚姻自 不 立,故 當 人 不 生身 關 , 生子女為非婚生女,也不適用 妻 產制 如 刑法為例,臺灣現 刑法的第 230 條則訂 血親性交罪 之規範, 罪 規定 直系或 親等 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 期 刑 不 依 法第 236 條,血親性交罪須 告訴乃論 ,故 告訴權人 出告訴者,亂倫者 就不會 到制裁 哪些人是 告訴權之人,刑 訴訟法第 234 條第 1 規 定 刑法第 條之妨害風 罪,非 列之人不得告訴 一 人之直系血 親 親屬 配 或 直系血親 親屬 是 人之直系血親 親屬或配 不存在,便無 得 出告訴之人 外,血親性交必須 彼 意 之情 形, 屬 反他方意願者,則 害者觸犯的是刑法第 221 條的 強制性交罪 一方為 人者,則 的 害者觸犯的是第 227 條的 人性交罪 亂倫 方均 滿 18 歲者,依第 229 條之 1 亦須 告訴乃論 文 討範圍則 聚焦在刑 責任之 面

各國刑

策 的態度

縱使社會 認為亂倫 為 反多數人的 德標準,但在刑法 是否就等 應 處罰,各國的立法例並不一 甚者,即便 處罰之國家,彼 之 的處罰範圍 處罰程度往往也大相 庭 扼要說明 國家之現 刑法規範6 一 美洲國家 6 下列相關法規依據來源,參見:黃源盛,親屬相姦罪的歷史流變及其趨向,東吳法律學報第 27 卷第 2 期,

2015 年,第 24 25 頁;以及 Laws regarding incest,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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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 1962 制定的 模範刑法 7 Model Penal Code, MPC 第 230 條第 2 規定 親等 之血親相姦 結婚者,處 10 期 刑 另外, 拿大刑法 Criminal Code 第 150 條也規定 第 1 知悉為血親關 之父母 子女 弟 妹 祖父母或孫子女而 之相姦者,為親屬相姦罪 第 2 親 屬相姦罪為非告訴乃論之罪,處 14 期 刑 第 3 女子犯 條之罪 者,法院認 犯罪 相姦之人 拘禁 強迫或威脅者,不罰 第 4 條 稱之 弟 妹包括 父異母或 母異父之 弟 妹 響 ,儘管美國 各州之規定 必完 相 ,但 都是禁 血親 的亂倫 為的8 規定 觀之,美 國不但明文禁制亂倫 為,相 應的刑罰也相當嚴 不 拿大 刑法 美國模範刑法 不 者在 ,前者的血親範圍限定在 親等,比起 者 的 親等, 拿大刑法處罰亂倫的範圍顯然較 , 體來講, 親等的親屬亂倫 者 例如叔父姪女之 ,在美國 能要 罰,但在 拿大便不會被處罰 外, 拿大刑法第 150 條第 3 針 特定情形則 免責之例外條 也是美國模範刑法 無之規定 從而整體來看, 拿大刑法針 亂倫 為之處罰比美國模範刑法 是來得 縱一些的 在 他美洲國家部 ,諸如 墨西哥 巴 哥倫比 等,也都在刑法方 面規定 亂倫罪 而 據 文 查閱到的 限資料來看,阿 巴西應是目前 美洲國家中沒 規定亂倫罪的國家, 中,阿 法 雖然禁 一定近親的結婚, 但 要雙方亂倫 為 到 法 齡且出 自願者即屬 法 而巴西情形 阿 類似,法 也禁 一定近親的結婚,但雙方亂倫 為 要是 14 歲 並自願 生者,亦不會遭 刑 處罰 歐洲國家

歐洲國家中,英國 些 制 的 2013 性犯罪法 Sexual Offenses Act of 2003 第 64 條規定 16 歲 之 為人如明知 滿 18 歲之相 人為 父母 祖

7 美國的 模範刑法典 並非國會所通過之法律,而係 美國法學會 American Law Institute,ALI

學者之力所彙編的刑法藍本 美國各州與中央聯邦政府各有自身的刑法典,這 50 幾部的法典皆不相同,但

三分之二的法典卻 不約而同以美國法學會的模範刑法典做為範本,更有若干州除了修改一些 數條文外,

幾乎完全採用,模範刑法典之重要性可見一斑 而模範刑法典的深遠影響並未侷限於州法典的改革,數以千

計的法庭意見也 會 用模範刑法典作為有說服力的依據來解釋現有的制定法 對此,有興趣者可進一步參

閱:楊崇森,美國刑法之原理與運用,軍法專刊第 57 卷第 3 期,2011 年,第 44 頁以下說明

8 關於美國各州禁制亂倫的規定, 參:State Criminal Incest Statutes,資料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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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 子女 弟 妹 母異父或 父異母之 弟 妹 叔嬸 堂 弟 妹或 表 弟 妹,而 為侵入性之性 為者,處 6 個 2 之 期 刑或 罰 另外 法第 65 條也規定 16 歲 之 為人如明知 滿 18 歲之相 人 為 父母 祖父母 子女 弟 妹 母異父或 父異母之 弟 妹 叔嬸 堂 弟 妹或表 弟 妹,而 之 意為性 為者,處 6 個 2 之 期 刑或罰 第 64 條的規定 第 65 條相當, 不 者在 第 65 條為 彼 意 之亂倫 為,反之解 ,則第 64 條應為 反意願之亂倫 為,但 條規定 之法定刑卻完 相 ,並不 當 而德國刑法 Strafgesetzbuch, StGB 第 173 條 規定 第 1 血緣關 之卑親屬性交者,處 3 期 刑或罰 第 2 血緣關 之親屬性交者,處 2 期 刑或罰 親屬關 滅者, 仍適用之 血緣關 之 弟 妹性交者,亦 第 3 前 犯罪之卑親屬 弟 妹 為時 滿 18 歲者,不罰 述德國法的規定中,第 1 2 除 考 權力不 等而 為主體 卑親屬 的不 法定刑之外, 18 歲之 為人則特 網開一面予 免責 前述 到的 妹情深一案, 續雖然 起 一些檢討的迴響,但目前 方態度並不支持解禁亂倫 為 他 刑 法 處 罰 亂 倫 為 的 歐 洲 國 家 還 士 , 士 聯 邦 刑 法 Schweizerisches Strafgesetzbuch 第 213 條規定 第 1 直系血親 弟 妹 母異父之 弟 妹或 父異母之 弟 妹性交者,處 3 期 刑 或罰 第 2 者被 誘為性交 為者,不罰 第 3 罪追訴時 效為 2 士刑法 德國刑法略 ,均特 待 者亂倫之情形,並 短期的追訴時效規定 但 德國不 的是, 士 方 解禁亂倫 為抱持 比 較開 的態度,在 2010 的時 , 士 府便認為,亂倫罪的法 經 時,而 且自 1984 來, 士法院僅僅 審理 3 類案件 因 國 考慮 除亂 倫罪,亦即 要雙方 意, 親屬之 生性 為 變 法而 不再 到懲 罰 一 國會 員指出,近親亂倫 是 德 的問 ,不應 刑法來解決9 另外也 刑法處罰亂倫 為的國家還 義大 ,義大 刑法第 564 條規定 親屬 直系姻親或 弟 妹犯亂倫而 起 憤者,處 1 5 期 刑 再犯者,處 2 8 期 刑 人 滿 18 歲人犯亂倫者, 9 瑞士 倡亂倫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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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依各前 規定 刑 比照英德 等國,義大 刑法的處罰算是比較嚴厲 的 在 他歐洲國家部 ,依照 文 查閱到的資料顯示,除了英德 義 國 之外, 他包括奧地 丹麥 芬蘭 希臘 波蘭 愛爾蘭 羅馬尼 等國也都 禁制亂倫的處罰規定,但在法國 荷蘭 西班牙 葡萄牙 羅 土耳 10 國家當中, 要出自 雙方 意 , 並不會禁 的親人之 亂倫的 性 為 洲國家 在 洲國家方面,除了前述臺灣刑法第 230 條 處罰亂倫 為的血親性交罪之 外, 坡刑法 Penal Code 也 亂倫的處罰規定, 國刑法第 26 第 376G 條規定, 亂倫的男性, 處 5 的 期 刑,如果 女性 滿 14 歲者, 則應處 14 的 期 刑 亂倫的女性,則處 5 的 期 刑 在 馬來西 , 血親之 的亂倫 為 非常嚴厲的處罰,一 亂倫罪論處, 為人就 面臨 6 20 的 期 刑,如果是 反意願的亂倫 為,更 面臨 8 30 的 期 刑 巴 坦法 亂倫 為的當 人, 處 4 的 期 刑並 處 罰 而越 刑法第 150 條也規定 直系血親 弟姐妹 父異母或 母異父之 弟姐妹為性交者,處 6 個 5 期 刑 他 洲國家,像是中國大 韓國 泰國 度等,雖然 在法 也都禁 一定近親的結婚,但 雙方皆 且出 意的亂倫 為 不予處罰 他國家 大洋洲的澳紐 國,在地理 置 固然鄰近,但 亂倫 為的處罰態度 卻各不相 在澳大 ,法 禁 一定近親的結婚,但聯邦法 則認 雙方 且自願的亂倫 為 屬 法的 而紐西蘭,一定近親之 生亂倫 為者, 要面臨最高 10 的 期 刑 繼父母 繼子女 監護人 被監護人 生

10 俄羅斯與土耳其兩國在 Laws regarding incest 的統計資料當中,被劃歸為歐洲國家而不是亞洲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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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 為者,則要面臨最高 7 的 期 刑 樣 非洲的 非 象牙海 岸 國,各自規定也不相 在 非,亂倫即屬犯罪 但在象牙海岸, 要雙方 為 人且自願 生亂倫 為者,則屬 法 五 結 據前述的說明 知悉,在 查詢得到的 限資料當中,各國刑 策 亂倫 為的處罰, 實 比想像中還要來得 容,在統計的 38 個國家法規裡, 刑 法規並不處罰亂倫 為的 15 個國家, 了約 ,而 刑罰手段懲罰亂倫 為的 23 個國家, 了約 見 表一之整理 ,但即便是 處罰亂倫的 國家, 中也 一些針 特定情況的例外免責條 不 , 些 刑罰處罰亂倫 為的國家當中,各自 定之法定刑部 ,彼 之差異性 大,從罰 6 個 期 刑一直到 30 期 刑不等 總的來講, 亂倫 為的刑法規制, 在世界各國的立法例當中,目前並無大 統一的規準,研 能 到各國文 背 因素之 響程度較多11 表一 法 規 國 家 處罰 不處罰 美洲 美國 ◎ 拿大 ◎ 墨西哥 ◎ 巴 ◎ 哥倫比 ◎ 阿 ◎ 巴西 ◎ 計 7 5 2 歐洲 英國 ◎ 德國 ◎ 士 ◎ 義大 ◎ 奧地 ◎ 丹麥 ◎ 芬蘭 ◎ 希臘 ◎ 11 例如:歐洲國家的法國 荷蘭,對於性行為的觀念本就比較開放;而採取重罰如馬來西亞者,為回教國家 馬來西亞憲法保障宗教自 ,所以其國民有信仰其他宗教的自 ,原則上是多元宗教國家;但是馬來西亞 仍以回教為國教,而馬來人也必須是伊斯蘭教徒 ,對於性行為的觀念就比較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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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 規 國 家 處罰 不處罰 波蘭 ◎ 愛爾蘭 ◎ 羅馬尼 ◎ 法國 ◎ 荷蘭 ◎ 西班牙 ◎ 葡萄牙 ◎ 羅 ◎ 土耳 ◎ 計 17 11 6 臺灣 ◎ 坡 ◎ 馬來西 ◎ 巴 坦 ◎ 越 ◎ 中國大 ◎ ◎ 韓國 ◎ 泰国 ◎ 度 ◎ 計 10 5 5 非 ◎ 紐西蘭 ◎ 澳大 ◎ 象牙海岸 ◎ 計 4 2 2 總計 38 23 15 資料來源 研究整理

臺灣現

刑法 的爭

一 刑法血親性交罪之立法變革 關血親性交罪之規範,並非民國 建之 的 法規定, 晚清 統 1911 之 定大清刑 大清 刑 便 謂之親屬相姦罪 民國 1912 的 暫 刑 民國 4 1915 的 修 刑法草案 民 國 7 1918 的 刑法第 修 案 民國 8 1919 的 改定刑法 第 草案 民國 17 1928 的 中華民國刑法 刑法 12 民國 24 12 舊刑法第 245 條: 四親等內之宗親相和姦者,處一年以上 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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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5 的 中華民國刑法 即當今臺灣之現 刑法 ,幾 的修法變革 來, 也都 留了 樣的處罰規範,僅是處罰的主體範圍 法定刑略 調整 而 13 罪僅在 1999 時,為配 刑法第 等之修 刑法第 10 條第 5 增列了 關 性交 之定義 14,因之血親性交罪在 直系或 親等 旁系血親相和姦者,處五 期 刑 修改為 直系或 親等 旁系血親為性交者,處五 期 刑 主要是 原條文的 相和姦 修 為 為性交 ,而 為現 刑法血親性交罪規範之態樣 刑法血親性交罪之 護法益 關刑法第 230 條血親性交罪之 護法益為 ?觀諸民國 24 1935 罪之立法理 , 時指出 血親關 , 自然的原因而 生,如互相姦 ,紊 亂血統,在優生學立場 ,固應懸為厲禁,且既 血親關 , 卑 關,尤 不容為 悖風教之 , 條之 設也 15 從前述立法理 知悉,血親性 交罪之制定主要是考 到血統的優生 護, 維護社會固 的倫理秩序 善良 風俗 也因 , 罪之設, 體系 乃 排 則中第 之一的 妨害風 罪 之罪 當中,而不是第 七 的 妨害婚姻 家庭罪 罪 在前述的 血統優生 護 倫理秩序 善良風俗 的 大目的之 ,似 斷立法者 血親性交罪之侵害法益的定 但是如 見解 現今刑法理 論觀點檢視之仍不無疑問 倫理秩序 善良風俗 之法益目的來看, 謂 的善良風俗或倫理秩序要作為刑法 護的法益, 實是一個 抽象的概念, 如果沒 辦法說出一個 為 製 的 體侵害是什 ,那 用善良風俗 面大纛 作為刑罰的理 ,恐 會 非理性且情緒性的入罪結果 16 如果再 血統 13 晚清民國歷次草案與法典關於親屬相姦罪之規定彙整, 參:黃源盛,親屬相姦罪的歷史流變及其趨向, 東吳法律學報第 27 卷第 2 期,2015 年,第 16 頁 14 1999 年刑法第 10 條增列之第 5 規定: 稱性交者,謂左列性侵入行為:一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或口腔之行為 二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之行為 本 規定於 2005 年再次修正為: 稱性交者,謂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下列性侵入行為:一 以性器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二 以性器以外之其他身體部位或器物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或使之接 合之行為 修正理 是:第五 序文 左列 一語,改為 下列 又為避免基於醫療或其他正當目的所 為之進入性器行為,被解為係本法之 性交 行為,爰於序文增列 非基於正當目的所為之 文 ,以避免 適用上之疑義 另為顧及女對男之 性交 ,難以涵括於 性侵入 之概念,併修正第五 第一款為 以性 器進入他人之性器 肛門或口腔或使之接合之行為 ,以資涵括 15 俞承修,刑法分則釋義,1956 年,第 560 頁 16 黃榮堅,刑法妨害風化罪章增修評論,月旦法學第 51 期,1999 年,第 8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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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生 護 的法益目的來看,因 罪 1999 修 時 和姦 改為 性交 , 而性交依刑法第 10 條第 5 之定義,尚包括 性 之 為, 異性之 非性器 接 之 為,而 類情形並不會 生殖之結果 而也無產生破壞種族優生之 險,故現 規定 期之立法目的顯然不 剩 的疑問是,血親性交罪之 護法益究 為 ? 如果暫時不 說 謂 倫理秩序 善良風俗 的說法,那 , 罪 護法益 應僅剩 性自主決定權 或 婚姻 家庭之 護 種考 前者而言,性 自主決定之自 性質 乃 屬 謂的 個人法益 ,而 罪 刑法 中置 妨 害風 罪 罪 之 ,乃屬 社會法益 , 體系 類 不 再者, 為侵 害性自主權者 反性交意願 則應涵攝在刑法第 221 條強制性交罪 妨害 性自主罪 罪 第 之各罪 17,並非 意性交 為前 之血親性交 罪,故 罪 護法益絕非性自主決定權 反之,如果真要徹底 護 謂的性自主 決定權, 罪反 沒 存立之依據 礎 罪是否 婚姻 家庭之 護 關,首 ,一樣是體系定 問 , 護婚姻家庭 妨害婚姻 家庭罪 罪 第 七 之規範,而血親性交罪乃 妨害風 罪 罪 第 之一 之規定,再者,婚姻 家庭最 要之機能應 在 彼 家庭 員之照顧 滿足依賴 親密感之需 亂倫家庭 要 揮照料 情感依賴之機能, 實並非 不能 , 是暫時無法 符 一般大眾想像之方式來 而 ,僅僅因血親性 交關 形 的婚姻 家庭不符 目前社會 接 的價值,就一定是一種侵害18 恐 爭論的餘地19 在 無法清 清刑法血親性交罪之 護法益為 的情況之 ,目前似 也 僅能 空泛的 倫理 善良風俗 作為血親性交罪 要 護的法益了20 刑法血親性交罪之適用範圍 一 為主體 身 犯 手犯 必要共犯 1.身 犯 17 若是 生性關係的對象未滿 16 歲者,則以刑法第 227 條與幼童性交罪予以處罰 18 呂昕昀,論血親性交罪之適格保護內涵,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年,第 53 頁 19 試想:同性婚姻與多元成家的例子 20 但是在所謂的 倫理與善良風俗 作為保護法益的正當性一旦被抽離者,本罪就喪失 立之必要性,而勢 必走上 除罪化 一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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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 犯 稱 特 犯 ,Sonderdelikt 乃謂僅 備特定資格 條件之人, 屬 適格之 為人,才能 犯 類犯罪 刑法第 230 條血親性交罪之 為主體既限定 在 直系血親 或 親等 旁系血親 能為之,故一般人 缺 一資格者, 便無 立 罪,是血親性交罪應為身 犯而非一般犯 血親性交罪應作為 身 犯,究為 身 犯 抑或 不 身 犯 ,因 為人之 意性交 為 缺 一特定資格條件者仍 能 立他罪,僅是因 備 特定身 者而特 處 罰,故血親性交罪應為 不 身 犯 2. 手犯 手犯 稱 親手犯 ,Eigenhändige Delikte , 指 犯必須是親自直接實 構 要件 為之人,因 反應 特殊 為之非價性 據 , 手犯在概念 不 能存在 接 犯 的實 態樣, 並 直接親手實 不法 為之人, 能 因 參 而 立教唆或幫 之共犯而 21 手犯 犯不 ,前者 不 義務 反性, 者則 義務 反性作為 心,故貌似 手犯的 身 犯, 學理 便 另 為 不 手犯 亦即,不 手犯 就是 身 犯 手犯 ,在剔除 不 手犯之 , 實 經 剩無幾了,而 的 手犯, 說是針 無法益侵害的特定犯罪 做出的限縮結果, 在 適用 並不宜 度擴張,也就是說,血親性交罪除了限定在 直系血親或 親等 旁系血親 外,還必須 親自 為之才能 立犯罪 3.必要共犯 就刑法構 要件來看,共犯 謂 任意共犯 必要共犯 之 ,前者 指一般原得 一人單獨完 犯罪而 人 共 實 之情形 者 指必要 人 之參 實 能 立之犯罪而言 必要共犯 尚 為 聚 犯 向犯 者, 人 朝 一目標共 參 犯罪之實 者,謂之 聚 犯 ,而 向犯 則 個或 個 之 為者,彼 相互 立之意思經 而 立之犯罪 22 血親性交罪在犯罪 人方能為之,且主觀 尚需彼 21 最高法院 100 年台上 第 2936 號刑事判決要旨指出:所謂之 手犯 親手犯 ,其特徵在於正犯以外 之人,雖可對之加功而成立 罪之幫 犯或教唆犯,但不得為 罪之間接正犯或共同正犯,亦即 罪之正犯 行為,唯有藉 正犯一 親手實行之,他人不可能參與其間,縱有犯意聯絡,仍非可論以共同正犯 22 最高法院 81 年台非 第 233 號刑事判決要旨:共犯在學理上,有 任意共犯 與 必要共犯 之分,前者 指一般原得 一人單獨完成犯罪而 二人以上共同實施之情形,當然有刑法總則共犯規定之適用;後者係指 須有二人以上之參與實施始能成立之犯罪而言 且 必要共犯 依犯罪之性質,尚可分為 聚合犯 與 對 向犯 ,其二人以上朝同一目標共同參與犯罪之實施者,謂之 聚合犯 ,如刑法分則之公然聚眾施強暴 脅迫罪 參與犯罪結社罪 輪姦罪等是,因其本質上即屬共同正犯,故除法律依其首謀 下手實施或在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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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 ,故 罪乃 必要共犯 中之 向犯 為方式 性交 罪之 為方式 1999 修法前為 相和姦 之態樣,修法 則 為 性交 相和姦 改為 為性交 ?修法理 中並無特 說明 參考當 一 併修 的刑法第 221 條立法理 謂 原條文中 姦 一詞 意為男女 ,或 男女不 當之性 為,不無 蕩 逸之意涵, 被害人誠屬 堪,故予修 為 性交 因 , 學者認為 23 論,刑法第 230 條 相和姦 改為 為性交 似 帶 法 用語 去倫理 的色彩 蓋一般 謂 姦 或 相 姦 , 指異性 在 意 為之 性器 接 為 但是,現 刑法第 230 條 的用語為 性交 ,如 照刑法第 10 條第 5 關 性交 的立法定義, 為 人 交或肛交等異態性方式為性 為, 樣 立 罪 要言之, 修法 時也擴大了血親性交罪的處罰範圍,似 現今血親性交除罪 潮流 悖逆 血親關 之爭 民國 17 1928 刑法第 245 條之血親性交罪, 處罰範圍原侷限在 親等 之 親 ,但因民國 20 1931 ,民法之親屬 繼 ,捨 棄了固 的 法制度 家族制度 且 男女 等原則,男系親屬 女系親屬再 無 ,而 民法之親屬 血親 姻親 配 種,不 再 親 外親 妻 親之 是民國 24 1935 的 中華民國刑法 罪 而修 為 直系 或 親等 旁系血親 , 觀之,血親性交罪不僅不包括姻親24,即便是旁系血 親,也僅限定在 親等之 ,因之,姻親 如岳母 女婿 親等 外之旁系 血親 如堂 妹或表 弟 者,雖 社會 念 仍屬 背倫常,但 實都不在 罪的處罰範圍之 血親性交罪條文中 謂 直系或 親等 旁系血親 之 血親關 指 勢等參與犯罪程度之不同,而異其刑罰之規定時,各參與不同程度犯罪行為者之間,不能適用刑法總則共犯 之規定外,其餘均應 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規定 而 對向犯 則係二個或二個以上之行為者,彼 此相互對立之意思經合致而成立之犯罪,如賄賂 賭博 重婚等罪均屬之,因行為者各有其目的,各就其行 為負責,彼此間無所謂犯意之聯絡,當無適用刑法第二十八條共同正犯之餘地 23 黃源盛,親屬相姦罪的歷史流變及其趨向,東吳法律學報第 27 卷第 2 期,2015 年,第 18 19 頁 24 最高法院 29 年上 第 1237 號刑事判例要旨:刑法第二百三十條所謂三親等內旁系血親,係指直系以外而 與 身出於同源之血親,其親等在三親等內者而言,若血親之配偶為姻親之一種,其與本身既非具有血統關 係,即不容以其為血親之配偶而認為血親,被告 與乙婦之夫丙為共祖之嫡堂兄弟,依民法第九百六十八條 後段規定, 屬四親等之旁系血親,如乙婦並非與 另有血統關係,則僅屬 之血親之配偶,依同法第九百 七十條第一款,即為四親等之姻親,其相和姦,自不能依刑法第二百三十條論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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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範圍含括 然血親 固無疑義,惟是否兼含 法定 擬制 血親 如養父 養女或養母養子 則不無爭 罪 護法益之定性密 相關,也就是說, 認為血親性交罪之 護法益為 血統優生 護 者,則法定血親關 無血統 淵源問 ,便不 立血親性交罪 惟如認為血親性交罪之 護法益為 倫理秩 序 善良風俗 者,則法定血親關 血統淵源無 ,是應 立血親性交罪 司 法實務 一說 法務部(71) 法檢 第 1099 函 ,但學理 則 主張前一 說者 25 收養關 ,因擬制血親之情形 存在,故收養終 之性交 為當不構 罪 趣的是, 謂倫理善良風俗之維護 情形 當 人之 否繼續收養之意思 繼父母子女之關 ,屬 姻親 血親之配 而非血親,故也不 立血親性交罪 樣 詭的是,繼父母子女之任一方必 血緣關 ,人倫關 自較親密,而養父母子女之 無血緣關 ,端賴法 強 擬制人倫關 ,結果是 人倫關 緊密之繼父母子女為姻親固不 罰,而人倫 關 相較 鬆之養父母子女 反需 罰 欲去除 述不 理之現象者, 今之計 排除養父母子女 罪之適用 如 排除 罪適用請 見 文修法建 之說 明 刑法血親性交罪之實務現況 一 機關方面 關血親性交之亂倫 為在臺灣之現況如 , 單 接 報件數 司法單 理裁 件數之 的落差 大 當然, 也 者界定 謂的親屬範圍不一 關 據 文整理衛生福 部 護服務司 性侵害案件 報件數 的統計資料顯 示, 臺灣 含外島 從 2008 到 2015 為 ,每 的性侵害案件 報件數大 從 8,521 件到 15,102 件不等, 每 的性侵害案件 暴人數也大 從 7,285 人 到 12,066 人件不等,在 些案件當中, 害人屬 直系親屬或旁系親屬的更是 了一定的比例 總計 2008 到 2015 共 8 的性侵害案件 暴人數 80,241 人, 而 害人 含直系親屬 旁系親屬 則 9,528 人, 了約 11.87% 各 度統計 數據, 見 表 25 例見:林東茂,刑法綜覽,2007 年,第 2-29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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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害案件 報件數 性侵害案件 暴人數 直系親屬 旁系親屬 97 8,521 7,285 631 397 98 9,543 8,008 625 439 99 10,892 9,320 786 531 100 13,686 11,121 766 518 101 15,102 12,066 820 579 102 13,928 10,901 658 547 103 14,215 11,086 676 537 104 13,415 10,454 532 486 總計 99,302 80,241 5,494 4,034 資料來源 整理自衛生福 部 護服務司性侵害犯罪防治統計資訊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fod_list_no=4622 如果 被害者的 齡作為 者,在直系親屬 旁系親屬 2008 到 2015 生的性侵害的案件當中, 12~18 歲 滿之人為最大 的 害 齡 , 是 6~12 歲 滿之人,再 為 0~6 歲 滿之人 而總計 組 齡 滿 18 歲之人 害者則高 6,569 人, 了 害人數 9,528 人的 68.94%,但是 樣 的高比例依經 來講並不 人意外 關 各 度的統計數據, 見 表 表 年齡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0~6歲 未滿 85 30 79 38 87 35 89 48 84 52 69 37 82 40 59 33 947 6~12 未滿 135 102 148 86 206 117 192 114 226 121 145 137 155 116 152 108 2260 12~18 未滿 205 122 193 167 260 191 262 201 282 223 245 198 238 213 167 195 3362 18~24 未滿 48 34 57 33 68 44 66 42 67 43 62 48 70 45 56 48 831 24~30歲 未滿 22 16 22 21 29 23 26 16 18 21 27 19 14 21 13 22 330 30~40歲 未滿 9 12 19 24 21 21 28 17 25 16 22 24 18 31 22 17 326 40~50 未滿 5 9 5 13 8 14 9 7 11 13 6 13 8 13 8 10 152 50~65 未滿 3 4 1 2 5 6 6 2 9 7 8 7 6 4 7 7 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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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齡 97 年 98 年 99 年 100 年 101 年 102 年 103 年 104 年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直系 親屬 旁系 親屬 65 以上 9 2 5 0 5 3 3 0 8 3 2 0 5 1 9 1 56 不 110 66 96 55 97 77 85 71 90 80 72 64 80 53 39 45 1180 總計 631 397 625 439 786 531 766 518 820 579 658 547 676 537 532 486 9528 資料來源 整理自衛生福 部 護服務司性侵害犯罪防治統計資訊 http://www.mohw.gov.tw/cht/DOPS/DM1.aspx?f_list_no=806&fod_list_no=4622 司法機關方面 固然在 機關 報處置的性侵害案件當中,多 直系親屬 旁系親屬 之疑似觸犯血親性交罪的情形,但法 程序 法 要件 屬嚴謹,即便實務 如 之多的案件疑似亂倫性侵,但不見得 些案件 都是屬 刑法第 230 條 血親性交罪的處罰範疇 在法院實務方面, 來適用到血親性交罪遭到 刑之情形如 ,目前並沒 式直接的 方統計資料 如司法院的統計資料僅統 計觸犯第 之一妨害風 罪者,而沒 再 一 統計妨害風 罪 中觸犯血 親性交罪之人數 刑度 因之, 文乃 血親性交 之關鍵詞作為 文檢索語 詞搜 司法院的裁 書查詢系統 裁 類 刑 ,得出 表 之結果26,各 法院之裁 僅 4 件 性侵害犯罪 關 操廉潔, 就潛藏不 比例的 犯 罪黑數 , 害人乃最近親屬,如 的犯罪黑數恐比一般性侵害的案件還要再 高 表 法院 件數 法院 件數 最高法院 2 臺灣臺 地方法院 0 2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 0 臺灣 地方法院 1 註 檢索 結果原 2 案,但經檢 視 確認 一案 血親性交 26 表四中,最高法院有關血親性交的判決有 2 件 於最高法院的案件來自於下級法院的高等法院之上訴, 但檢索資料中卻未見高等法院之原判決,可知司法院之資料庫 裁判書查詢系統 不見得十分精確,雖然如 此,但 查詢系統仍是目前比較可以參考的官方統計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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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無關 臺灣高等法院 0 臺灣宜蘭地方法院 0 臺灣高等法院臺中 院 0 臺灣 隆地方法院 0 臺灣高等法院臺 院 0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0 臺灣高等法院高 院 0 臺灣 竹地方法院 0 臺灣高等法院花蓮 院 0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0 福建高等法院 門 院 0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0 0 臺灣 地方法院 0 臺灣 投地方法院 0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 0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0 臺灣臺 地方法院 0 臺灣高 地方法院 1 臺灣花蓮地方法院 0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 0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 0 臺灣澎湖地方法院 0 福建 門地方法院 0 福建連江地方法院 0 2 總計 4 資料來源 研究整理

罰的 一

一 各國立法例之比較 在 亂倫 為 刑罰 處罰的臺灣 美國 拿大 英國 德國 士 義大 …等國家當中, 關 為主體的處罰範圍, 都限縮在 直系血親 或 到 親等不等的血親 , 義大 刑法尚罰 直系姻親 者 在法定刑 方面,各國之差異性就 大,臺灣刑法的刑度約略在中等 在程序要件方面, 文無法 資料,僅知臺灣刑法為告訴乃論,而 拿大刑法為非告訴乃論之 罪 法定刑 程序要件來看, 拿大似 是 些國家裡 血親性交罪處罰為 嚴厲的國家 在免責規定部 ,英國性犯罪法 德國刑法 士聯邦刑法 均 為人 一定 齡時作為免除刑 責任之標準,而 拿大刑法則 為人 遭 一定壓迫 拘禁 強迫或威脅 之情狀作為免除刑 責任之依據,但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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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責規定都是臺灣刑法 缺不足的 關 各國規定的比較,整理如 表五 供參 表五 為主體 法定刑 程序要件 免責規定 臺灣刑法 直系或 親等 旁系血親 5 期 刑 告訴乃論 屬告訴權人 無 美國模範刑法 親等 之血親 10 期 刑 拿大刑法 知悉為血親關 之父母 子女 弟 妹 祖 父母或孫子女 親等 之血 親 14 期 刑 非告訴乃論之罪 拘禁 強迫或 威脅者,不罰 英國性犯罪法 1. 為人 16 歲 2.相 人 18 歲 3.父母 祖父 母 子女 弟 妹 母異父 或 父異母之 弟 妹 叔嬸 堂 弟 妹或表 弟 妹 親 等 之血親 6 個 2 之 期 刑 或罰 註 為人 相 人的 齡 限制,產生 實 的免責效果 德國刑法 血緣關 之親 屬 1.相 人為血緣 關 卑親屬者, 處 3 期 刑或罰 2.相 人為血緣 關 親屬者,處 2 期 刑或罰 卑親屬 弟 妹 為時 滿 18 歲者,不罰 士聯邦刑法 直系血親 弟 妹 母異父 之 弟 妹或 父異母之 弟 妹 3 期 刑或罰 者被 誘 為性交 為者, 不罰 義大 刑法 親屬 直系姻 親或 弟 妹 1.初犯 1 5 期 刑 2.再犯 2 8 期 刑 資料來源 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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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修法的 性? 現 刑法第 230 條的 血親性交罪 之規範 說是 節制, 知立法者深 預幅度 大而 更大的 面效應,故 力避免之 節制來自 1. 為主體的限制 罪處罰範圍侷限在直系血親或 親等 旁系血親,而不 他親屬,例如 親等的表 弟 妹或堂 弟 妹便不在處罰範圍之 但仍然是 民法 的 禁婚親 2. 啟動告訴的限制 罪依刑法第 236 條須 告訴乃論 , 是故 告訴權人 出告訴者,觸犯 罪者就不會 到 續之制裁 再者, 動告訴權之人在刑 訴訟法 也被限縮,依刑 訴訟法第 234 條第 1 ,血親性 交罪的告訴權人 能是 人之直系血親 親屬 或 配 或 直系血親 親屬 , 無 資格者便無 出告訴 看似謹 刑法 謙抑思想 的血親性交罪 然減縮 規範效應,但意外的插曲卻是 1999 罪 為方式的更動, 原來的相 姦變 性交,因 為方式的擴張而 處罰範圍的擴大 修法結果恐 是當 初立法者之初衷 除 不當之外, 罪 如英 德 之例考 為人 一 定 齡作為免責標準 27,亦屬 述,如果 罪的走向是邁向修法之 者,考 法益 護目的 各國立法趨向,則 文建 應 如 之修 方向 一 體系 排部 仿效德國法 罪 第 之一的 妨害風 罪 罪 移置到第 七 的 妨害婚姻 家庭罪 罪 為主體部 1.亦改如德國之制, 血親關 限定在 血緣關 之血親,排除無血緣關 之養父母適用 罪 2.另外也 依亂倫情節之不 血緣卑親屬 血緣親屬 而 期 刑之法 定刑度,並 罰 並列為法定刑之一, 避免 度嚴苛之刑罰 更不良 之 果 3.考 為人責任能力之 礎,應增設 滿 18 歲之人犯 條之罪者,減 或免 除 刑之規定 為方式部 罪 為模式 性交 再改回 相和姦 之用語, 避免目前不當的擴大 27 刑法第 227-1 條: 十八歲以下之人犯前條之罪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此稱 兩小無猜條款 而 18 歲 以下之人犯血親性交之罪者卻無類此減免其刑之規定,似乎過於苛責 18 歲以下犯血親性交之行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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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範圍 追訴條件部 最 ,也 研究文獻主張血親 相性交者,為維護原 家庭之完整 情誼 隱 之需 ,亦應考慮增訂 恕權 ,容許告訴權人得 恕 為人, 免去被告訴 審之 應屬 之計28 罪 除的 能性? 如果 罪不走修法之 ,而幡然改 易轍 之直接 除者, 列之理 , 文認為亦屬 之 一 世界各國之境況 在 文 整理的各國立法例中, 亂倫之 不予處罰的國家雖少 予 處罰 的國家,但不罰的國家仍 了約 40% 而且處罰 否的比例,似 東西方之風土 民情並無必然關連 29 然是立法者的決定自 即便是現今仍在處罰血親性交 的國家 如 士 ,近 來也在檢討 除 罪之 性 尤 甚者, 方立場堅定 的德國, 獨立機構 倫理 員會 卻 建 弟姐妹 的性 為應予 除 罪 法 諸 ,皆 作為臺灣 除血親性交罪之背 因素 罪 護法益不明 文前文 ,血親性交罪之立法初 血統優生 護 倫理秩序 善良風俗 之 大目的 而前文 質疑 謂善良風俗或倫理秩序作為刑法 護的法益,情緒性的想像實多 體的侵害,從 來看 實就是一個空泛 的概念,因之, 倫理善良風俗作為刑罰的依據,形式 是很 當性的理 , 但實質 卻是很沒 當性的理 再者, 優生學 的觀點主張立法禁制血 親亂倫者,避免近親 婚生育之 為確 科學 礎,但如果雙方 避孕的 性 為, 立論便無存在理 甚者,生育 為僅僅是 生 遺傳缺 的 險 風險或機率而 ,不 表 種結果 之 會出現, 種 不確定但高機 率 的結果作為處罰的理 , 時也 讓人信服 試想癌 是否 棄急救的例 28 呂昕昀,論血親性交罪之適格保護內涵,國立臺灣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碩士論文,2014 年,第 77 78 頁 29 以本文所舉之 10 個亞洲國家為例,處罰與否各占了一半,而 17 個歐洲國家中,處罰血親性交的卻占了將 近三分之二,但這並不表示東方比西方的觀念更為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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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審 實務 之實用性 固然在 機關的統計資料裡 得知相關的案件不在少數,但經 法 要件 的限制 程序要件的要 , 他非制度性因素的考 如當 人的 諒等 關血親性交罪在司法實務 的 來 決實在少之 少,總計各 決才 件而 , 罪雖 形 文毫無實益,但審 程中之適用機會幾近實用性不足 設 罪 除者,也不 響 大,甚 能完 沒 響 幼 人血親性交的處罰 前述的統計資料 滿 18 人性交之比例在亂倫案件中 了高 近七 ,如果 罪 除 ,在無 顧之憂的情形 豈非 長亂倫之風? 者亦 屬多慮,因為如果是 人 血親彼 意性交,或 血親之 彼 意性交者,依 法條競 原理,應優 適用的是刑法第 227 條的 人性交罪 如果不是出 意血親性交,更 依情形適用第 221 條的 強制性 交罪 第 222 條的 強制性交罪 第 225 條的 機性交猥褻罪 或第 228 條的 用權勢性交罪 即便 眼 幼 人之 護, 第 230 條血親性交罪 除 也不會 響 五 無被害者犯罪之除罪 犯罪學 謂 無被害者犯罪 之觀念,意謂犯罪 為中,並沒 直接的被 害者,或者 他人因而直接 到損害 經 一概念的 出, 刑 策 出犯罪除罪 之結果 刑法第 230 條之血親性交罪, 亂倫 為固屬社會非 之 逆之 ,但就當 人之 為 意 為,並無實質之損害,且 當 者之性自主決定權,也應 除罪 之理據 德的觀念 就時時變動 因人而異, 讓 德的 德 法 的 法 ,血親性交罪應 不為罪

跫音不響-- 結論

亂倫是人類社會的禁忌,無論是 今中外,皆無法被接 ,甚 時還必須 動用到刑罰來 處罰 亂倫之 被嚴厲拒斥,除了 顛 傳統倫理秩序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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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 優生學 遺傳學的觀點來看,是要避免孕育出 因缺 的 一 但是 亂倫 為 家庭 的 響,或是生 的 能性, 都無法讓刑法的 處罰被 理 ,而 護 男女的 性自主權 應 比起 護抽象的家庭價值更 為 要 前文的論述說明 資料統計 知悉,刑法血親性交罪無論是在學理 抑或是實務 均面臨解 適用 的 爭,固然在 罪的立法 當性來講仍 一定價值存在,但是在越來越開 思想越來越多 的現 社會當中,應 予 適度解禁之必要 趨向, 來改變的走向究應朝向修法方式為之,還是 直接 除 條規定, 都是 思考的面向 要之,因為要維護社會某種禁 忌而必須 刑法來禁 它,並非 當之作法 關亂倫禁 在臺灣之情形,雖說 亂倫亂亂亂,變 亂常的結果必須 刑責,但也 能 朝一 會走向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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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中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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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獸 父鐵鍊鎖女 亂倫 435 生 2 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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亂倫產子 死數千萬遺產飛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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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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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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