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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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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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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RSTUVWVXY8Z[\]Y89^. 0123 456 78. 政 治G《IJKLMN》P'Q 大. 9:;<=>?@A>BCDEF. 立. The Construction Practice and management of the official Building in the Qing Dynasty -Focus on the《Regulation of Ministry of Works》.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 $%&. '()*+,-.+/. v.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DEFGHIJKLIMNOPQ -!《#$%&'(》*+,. -./0 123 45 678 9:; +<=>?@AB?C.

(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Un. v.

(4)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摘. 要. 清代做為中國傳統建築技術與工藝的集大成,亦是西方建築思想導入的年 代,不管是在材料或者是技術上都著實的影響了日後中國傳統建築的發展,但也 造成了傳統建築的逐漸式微。因此藉由探討清代建築管理制度的架構與實際運作 模式,有助於釐清建築管理法制史上的延續與演變。.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本研究論文以從對中國歷代建築管理法規軌跡的尋找作做為起點,主要重點 放在對《欽定工部則例》中所規範的官方建築做解析,並以建築生命週期的進程 為主軸,將建築物各階段作業分成施工前、中、後三個主要階段,來探討關於清 代官方建築的管理制度並再現(representation)其法規範架構。試圖將清代官 方建築的行政管理流程、管制及相關的作業要點,與現代公有建築實施的各階段 作業作一比較分析,藉此從中耙梳出其脈絡並縫合肇因於時代變遷與中西文化交 會的法制間隙。.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關鍵字:工部,工部則例,清代建築管理,工官制度,清代法制史.

(5) The Construction Practice and management of the official Building in the Qing Dynasty-Focus on the《Regulation of Ministry of Works》. Abstract. The Qing Dynasty, as a plethora of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and crafts, is an era. 政 治 大. that the western thought of architecture was introduced. It influences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hinese traditional architecture in many ways. The discussion of the architecture management. 立. and institution in Qing Dynasty and the pattern of its actual practices is helpful to the. ‧. ‧ 國. management.. 學. understanding of the development and transformation of the legal history of the architecture. By utilizing the metaphor of life cycle and categorizing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nto three phrases, i.e. before construction, under construction, and after construction, this thesis. Nat. sit. y. analyzes the regulations in the book, Imperial-Sanctioned Construction Regulations by the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It explores and represents the architecture management regulations. io. al. er. of the official building in Qing Dynasty, and compares it with the construction process in the. n. v i n C h between modern Uand tradition, the western and the de facto a field of tensions, oscilltating engchi eastern,. modern time. In doing so, this thesis brushes against the grain the fragile legal history that is. Keywords: the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Regulations by the Ministry of Public Works, The Architecture Management in Qing Dynasty, Project managing system, the Legal History in Qing Dynasty.

(6) 目. 錄. 第一章、序論. 001. 第一節、研究動機. …………. 001. 一、中國傳統建築與傳統法制. …………. 001. 二、清代官式建築法制. …………. 003. 第二節、研究的目的與觀點. …………. 004. …………. 004. …………. 005. …………. 007. …………. 008. …………. 008. …………. 009. …………. 009. …………. 010. …………. 010. …………. 011. …………. 012. 一、建築、法制與當代社會. 政 治 大. 二、關於清代法制中「則例」的地位. 立 第三節、研究文獻的成果回顧. 三、作為清代建築管理的規範-以「工部則例」為中心. ‧ 國. 學. 一、關於則例的研究文獻 二、關於工程技術、作法則例的研究文獻. ‧. 三、關於則例專書的研 四、論文期刊方面的文獻. y. Nat. 五、當代建築法制的相關研究. sit. 第四節、研究範圍與方法. n. al. er. io. 第五節、研究架構. Ch. 第二章、傳統官方建物之營建相關管理規範. engchi. 第一節、營建相關法規範之歷史沿革. i n U. v. 015 …………. 015. 一、建築、營造法規範之意義. …………. 015. 二、歷代營建工程法規範之源流. …………. 018. 第二節、清代以前建築管理制度之相關史料. …………. 020. 一、建築行政管理與建築營造技術法規範. …………. 020. 二、建築營造行政管理法規. …………. 021. 三、關於官方之建築營造技術規範. …………. 035. 四、建築贏造技術專書(民間). …………. 038. …………. 039. 一 、清代建築與營造的法規範. …………. 039. 二、關於建築營造的管理規範. …………. 041. 三、建築營造技術規範與物料管理. …………. 043. …………. 046. 第三節、清代建築管理制度之相關史料. 第四節、關於《欽定工部則例》的架構及版本 I.

(7) 第三章、由工部則例探討清代官方建築施工前之架. 049. 第一節、關於清代官方建築的專業分工體系. …………. 049. 一、清代官方建築之行政制度. …………. 050. 二、現代公有建築的專業分工體系. …………. 055. …………. 058. 一、清代官方建築經費預算來源. …………. 059. 二、現代公有建築經費預算的審議. …………. 064. …………. 067. 一、建築許可的意義. …………. 067. 二、清代官方建築「建築許可」的申請程序. …………. 070. 三、現代公有建築許可的申請程序. …………. 072. …………. 075. 一、清代官方建築的申報程序. …………. 075. 二、清代官方建築的查估作業. …………. 081. 三、查估作業成果的呈報-預算書圖. …………. 086. …………. 089. …………. 089. …………. 090. 第二節、關於工程經費. 第三節、關於建築許可. 第四節、清代施工前「建築許可」的取得. 政 治 大. 立. ‧ 國. 學. 第五節、小結. 一、國際改革趨勢:簡化建築許可程序 二、需要專業的審查單位. ‧. 三、官方建築工程金額級距化 四、預算編列的標準化. 090. …………. 091. Nat. sit. y. …………. n. al. er. io. 第四章、由工部則例探討清代公有建物施工中之架構 第一節、何謂建築施工管理. i n U. v. 093. …………. 094. …………. 094. …………. 098. …………. 100. …………. 104. 一、關於物料管理:申請、生產、運送、驗收. …………. 105. 二、舊有物料之管理規定. …………. 118. 三、關於工價(工資)的訂定. …………. 120. 四、施工期現的管理規定. …………. 121. …………. 125. 一、清代官方建築的監修(監造)作業. …………. 125. 二、施工中預算之追加減. …………. 128. …………. 134. 一、施工中品質管理制度架構的雛形. …………. 134. 二、施工步驟與材料規格的標準化. …………. 134. 三、監修(造)的責任負擔. …………. 135. Ch. 一、公有建築施工管理模式 二、施工管理(內部管理). engchi. 三、監造作業(外部監督). 第二節、清代官方建築施工中之內部管理. 第三節、清代施工中之外部監督. 第四節、小結. II.

(8) 四、環境資源的保護. …………. 135. 五、勞動力的保障. …………. 136. 六、施工預算的調整與責任. …………. 136. 第五章、由工部則例探討清代官方建築竣工後之架構. 137. 第一節、清代官方建築完工後之查驗與報銷. …………. 138. 一、工程竣工查驗(驗收). …………. 138. 二、竣工報銷(結算). …………. 140. 三、工程報銷(結算)檢附文件. …………. 151. …………. 154. 一、建築物的使用維護. …………. 154. 二、保固制度的發展(欽定工部保固則例). …………. 158. …………. 160. …………. 164. …………. 165. …………. 174. …………. 174. …………. 182. …………. 184. …………. 188. …………. 188. …………. 188. …………. 189. 第二節、清代官方建築之保固與使用維護. 政 治 大. 三、保固期限的制訂 四、關於保固的規定. 立 第三節、現代公共工程竣工結算與用後維護. 學. ‧ 國. 五、保固責任與追繳. 一、現代工程的竣工、驗收與結算 二、現代公有建築之使用維護. ‧. 三、公有建築工程承攬的保固責任. 第四節、小節. y. Nat. 一、工程資料保存的重要. n. al. 第六章、結論與建議. Ch. 第一節、研究結論. engchi. er. io. 三、建築物計畫性的使用維護到用後評估. sit. 二、關於工程保固期限的檢討. i n U. v. 191 …………. 191. 一、建築管理法規範體系的建構與演進. …………. 191. 二、由《欽定工部則例》看清代的建管體制. …………. 193. 三、清代官方建築管理制度的特點. …………. 194. …………. 197. 一、前清建築管理法規範史料缺乏. …………. 197. 二、不同版本的施行狀況不明. …………. 197. 三、關於實務運作的文獻不全. …………. 198. 四、缺乏城市與建築管理連結的史料. …………. 198. …………. 199. 一、清代與明代在建築管理規範體系的演進. …………. 199. 二、《工部則例》縱向與橫向的研究. …………. 199. 三、建築管理在實務上的案例研究. …………. 200. 第二節、研究限制. 第三節、後續研究建議. III.

(9) 參考資料 一、論文. …………. 203. 二、期刊. …………. 204. 三、專書. …………. 205. 四、古籍. …………. 206. 錄. 207. 一、《周禮‧冬官考工記》. …………. 207. 二、《睡虎地秦墓竹簡》. …………. 214. 三、《重詳定刑統》. …………. 220. 立. 政 治 大. 學 ‧. ‧ 國 io. sit. y. Nat. n. al. er. 附. 203. Ch. engchi. IV. i n U. v.

(10) 表. 目. 錄. 表一. 歷代與工程相關之法規範名稱. ………… 017. 表二. 工律歷史沿革表. ………… 019. 表三. “營造”法的名稱更迭. ………… 019. 表四. 建築營造行政管理法規與技術規範的分類. ………… 020. 表五. 清代建築法相關規範之分類. ………… 041. 表六. 大清會典歷朝編修名稱. ………… 041. 表七. 《欽定工部則例》(嘉慶十九年版)之架構章節. ………… 046. 表八. 《欽定工部緒增則例》 (嘉慶二十四年版)之架構章節. 表九. ………… 047 ………… 048. 《欽定工部則例》中關於租金籌款經費來源的統計. ………… 060. 表 十二. 《欽定工部則例》中關於借款來源的統計. ………… 062. 表 十三. 清代各類官方建築之申報行政作業期限. ………… 078. 表 十四. 清代中央與各省官方建築申報行政程序的分級制度. ………… 079. 表 十五. 緊急工程的作業期限規定. 表 十六. 「廟壇工程」的查估作業流程. ………… 082. 表 十七. 「宮殿工程」的查估作業規定. ………… 083. 表 十八. 「公廨工程」的查估作業流程規定. 表 十九. 「營房工程」的查估作業規定. ‧. ‧ 國. 學. 表 十一. y. ………… 059. sit. 表十. 政 治 大 《欽定工部則例》(光緒十年版)之架構章節 《欽定工部則例》中關於定款經費來源的統計 立. ………… 079. io. n. er. Nat. al. i n U. v. ………… 084 ………… 085. 表 二十一. Ch 「倉廒工程」的查估作業規定 engchi 「在京工程」的查估作業限期. 表 二十二. 清代與現代公共工程金額等級的比較. ………… 091. 表 二十三. 公共工程品質管理相關規範. ………… 096. 表 二十四. 工部則例之物料及工匠條. ………… 105. 表 二十五. 工部則例中規範之營建材料種類. ………… 106. 表 二十六. 關於三陵之土石採取之規範. ………… 108. 表 二十七. 金磚的規格及單價*. ………… 109. 表 二十八. 琉璃瓦的規格尺寸. ………… 110. 表 二十九. 各省額解木植種類、數量及定價. ………… 111. 表 三十. 清代琉璃瓦生產製作之規定. ………… 113. 表 三十一. 清代關於木植交易之規定. ………… 114. 表 三十二. 清代臨時建築物的管理單位:黃藍布城. ………… 115. 表 三十三. 清代關於木植運送之規定. ………… 116. 表 二十. V. ………… 085 ………… 086.

(11) 表 三十四. 清代關於委解物料限期之規定. ………… 117. 表 三十五. 清代關於修理倉廒的備料期限之規定. ………… 118. 表 三十六. 清代營建工程中關於各種運費規定. ………… 121. 表 三十七. 清代在京及各省各類建築項目中關於施工限期的規定. ………… 123. 表 三十八. 清代各類工程施工逾期之處罰規定. ………… 124. 表 三十九. 清代各類建築工程監修制度之規定. ………… 126. 表 四十. 清代關於監修官的賠償規定. ………… 128. 表 四十一. 清代建築工程續估主要原因的比較. ………… 130. 表 四十二. 清代建築工程覈減主原因的比較. ………… 131. 表 四十三. 清代工程查驗階段關於查驗官員層級的解析. ………… 139. 表 四十四. 清代建築工程中關於查驗報銷限期規定之分析. ………… 141. 表 四十五. 清代建築工程年終彙報的總冊登載之內容. ………… 144. 表 四十六. 關於清代建築工程案件年終彙報之相關規定. ………… 144. 表 四十七. 關於清代工程項目報銷流程的規定. 表 四十八 表 四十九. 政 治 大 清代各省修造工程稽查的單一窗口 清代外省工程報銷審查的重點及錯誤樣態 立. ………… 145 ………… 147 ………… 148. 清代各省工程逾限追蹤列管的行政措施. 表 五十一. 清代工程具領款項的相關規定. 表 五十二. 清代建築工程關於報銷造冊文件的相關規定. ………… 152. 表 五十三. 關於報銷造冊圖說製作內容的相關規定. ………… 154. 表 五十四. 清代官方建築關於即時隨時修補的規定. 表 五十五. 清代官方建築關於固定維護時間的規定. 表 五十六. 清代關於樹株的造冊管理規定. 表 五十七. 清代官方建築關於維護管理範圍的劃分. 表 五十八. 清代官方建築關於小損即修之規定. ………… 150. y. ………… 156. n. er. io. ………… 155. sit. ………… 155. Nat. al. ………… 149. ‧. ‧ 國. 學. 表 五十. v. ………… 156. 表 六十. i n C 清代對於自然環境及建物周遭的保護規定 hengchi U 關於保固條例版本修訂的比較. 表 六十一. 清代官方建築中各工項不同做法之保固期限規定. ………… 161. 表 六十二. 清代官方建築賠償責任之分類. ………… 168. 表 六十三. 清代官方建築之賠款還款期限統計. ………… 170. 表 六十四. 清代工程賠款之豁免條件. ………… 174. 表 六十五. 採購法施行細則關於申報竣工的規定. ………… 175. 表 六十六. 採購法施行細則關於初驗的規定. ………… 177. 表 六十七. 採購法施行細則關於驗收的規定. ………… 180. 表 六十八. 採購法施行細則關於工程結案的規定. ………… 182. 表 六十九. 建築物維護管理品質的重點項目. ………… 183. 表 五十九. VI. ………… 157 ………… 157 ………… 159.

(12) 圖. 目. 錄. 圖 一. 《大元聖政國朝典章》. ………… 030. 圖 二. 營造法式. ………… 036. 圖 三. 工部掌管建築管理之組織架構. ………… 052. 圖 四. 內務府營造司之組織及職掌. ………… 052. 圖 五. 欽工處的組織架構及職掌. ………… 053. 圖 六. 清代地方政府之組織架構(三級制及五級制). ………… 054. 圖 七. 地方政府建築管理單位的組織架構. ………… 055. 圖 八. 建築物生命週期. ………… 056. 圖 九. 建築物施工前中後各分工所參與之流程. ………… 057. 圖 十. 新興個別工程計畫各階段工程計畫及經費估算之專. ………… 058.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業有關作業流程. 圖 十三. ………… 058. ‧. 圖 十二. 清代官方建築物施工前中後之重點要項 四川總督借項興修駐防官員衙署事. ………… 061. 「政府公共工程計畫與經費審議作業要點」於中程計. Nat. sit. 畫預算架構之定位. 新興公共建設、社會發展、科技發展、五千萬以上及. io. 軍事工程公有建築物工程計畫審議流程. al. n. 圖 十五. i n U. v. 新興基金預算(營業及非營業基金)公有建築物工程 計畫審議流程. Ch. engchi. ………… 065. er. 圖 十四. ………… 064. y. 圖 十一. ………… 066. 圖 十六. 臺灣地區計畫體系圖. 圖 十七. 建築許可制下建築法規體系圖. ………… 069. 圖 十八. 清代官方建築施工前之作業流程圖. ………… 071. 圖 十九. 建築許可制中台北市建築執照審查流程圖. ………… 073. 圖 二十. 建築許可制中新台北市建築執照審查流程圖. ………… 074. 圖 二十一. 傳統官方建築施工管理之演變. ………… 094. 圖 二十二. 現代建築工程施工管理之關係. ………… 095. 圖 二十三. 有專案管理的公有建築工程施工管理之關係. ………… 095. 圖 二十四. 關於公共工程三級品管制度的架構. ………… 096. 圖 二十五. 公共工程品管管理流程圖. ………… 097. 圖 二十六. 公共工程品管管理流程圖. ………… 099. 圖 二十七. 各級機關工程查核小組架構. ………… 102. 圖 二十八. 現代公共工程施工中之材料送審流程. ………… 103. VII. ………… 068.

(13) 圖 二十九. 現代公共工程施工中之不合格品管制流程. ………… 104. 圖 三十. 琉璃瓦類的申請製造流程. ………… 113. 圖 三十一. 清代臨清甎之申請製造流程. ………… 113. 圖 三十二. 清代蘇州金磚之申請製造流程. ………… 114. 圖 三十三. 清代臨時建築物:宿棚之申請作業流程. ………… 115. 圖 三十四. 清代對於舊有木料的回收流程. ………… 119. 圖 三十五. 清代監造流程與現代三級品管的類比. ………… 127. 圖 三十六. 清代建築工程中關於隱蔽部分續估的申請流程. ………… 133. 圖 三十七. 清代建築工程中緊急重要情事之續估的申請流程. ………… 133. 圖 三十八. 工程結算文件做為兩個階段的連結(資訊傳遞). ………… 151. 圖 三十九. 清代官方建築使用維護階段的保固責任. ………… 166. 圖 四十. 清代關於賠款追繳之流程. ………… 172. 圖 四十一. 清代關於捐復之追款. ………… 173. 圖 四十二. 申報竣工與編制結算文書流程. ………… 179. 民法上關於工程的保固期. ………… 181 ………… 186. ‧ y. Nat. io. sit. 圖 四十六. 辦理工程結案之行政流程. ………… 178. 學. 圖 四十五. ………… 176. n. al. er. 圖 四十四. ‧ 國. 圖 四十三. 政 治 大 申報竣工與編制結算文書流程 辦理工程驗收之行政流程 立. Ch. engchi. VIII. i n U. v.

(14) 第一章、序論. 第一節、研究動機.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一、中國傳統建築與傳統法制. n. al. er. io. sit. y. Nat. 中國傳統建築與傳統法制1一樣,其發展源遠留長,歷史中所遺留下來的傳統 建築中不管是壇廟、陵寢、宮殿、衙署、倉廒、考棚或是民居等各類型建築,對 於傳統建築研究領域來說,不管在規劃設計、構造、施工和技法上都是珍貴的實 證史料。就建築管理的制度面角度來說,中國傳統建築的研究領域中的其設計思 想、理論和方法,建築施工技術的等發展亦實際的影響了營建管理的法規範及制 度,並且有密不可分的相互關係。而中國傳統建築的發展自成有別於西方的建築 體系,甚至影響了鄰近中國的其他民族或國家的建築文化的發展,廣度遠及日、 韓東南亞皆受其影響2,中國傳統法制與中國傳統建築一樣的歷史悠久且而獨素 一格,而建築空間亦可以說是傳統法制的外部體現,透過建築形式、材料等規範, 將有關建築的法規範體現在實際的建築空間。從建築的外觀形式來說可分為官方 建築與民間建築兩種類型,而官方建築則是最能反映出傳統法規範依照其建築形 式(主要是屋頂的樣式3) ,這部分建築外觀形式實則為禮制的外在體現,反映在 1. 2 3. Ch. engchi. i n U. v. 「魏文侯拜李悝為師,集諸國刑典,造『法經六篇』:一盜法,二賊法,三囚法,四補法,五 雜法,六具法。通說以為:這部『法經六篇』係我國最古的法典(公紀前四百年);但有力學 說,則以則以為甚有可疑。蓋史記、前後漢書等,隻字不提『法經六篇』 。」見戴炎輝著, 《中 國法制史》,三民書局 2007 年,頁一。 見楊鴻烈著,《中國法律在東亞諸國之影響》,頁 22。 官方建築屋頂的形式劃分:規格最高的是廡殿屋頂,一般用於建築群中軸線上的主殿;在最重 要的建築群中,還採用了重檐廡殿的屋頂形式。次一級的屋頂是歇山屋頂,高規格的歇山頂, 也用重檐屋頂的形式。再低一級的建築用懸山屋頂。懸山屋頂一般不用於位於主軸線上的建築 1.

(15)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實際的生活空間,用以傳達出傳統社會上的差別和秩序。而中國古代政治體制就 是以宗法制度為核心的禮制4,法制則與禮制有關,是從原始的“禮俗”發展成“禮 制”,進而成為“禮儀”,與政治、倫理、法律、宗教、哲學思想等密切結合,形成 廣義的禮文化5。其目的是為規定事物的差別和秩序,而且要通過必要的表達形 式。而傳統建築設計的中心思想也是對於禮制這種差異性規範的表達。中國傳統 的空間文化、思想上的內在邏輯思考、風水的哲學、禮制的規範,往往是透過實 際建築物的呈現而反映出來。 自清末民初後台灣則完全接收或繼受了西方學說制度:1895 年~1945 年間 接透過日本,繼受了德國法制;1945 年以後使用了在大陸訂定,且繼受於德國 的法制。使得中國傳統法制逐漸不受重視而摒棄(除了部分的法規範仍隱藏在民 間習俗)。在以往對於清代法制的研究領域中,往往只有著重在大清律例,很少 研 究 者 注 意 到 清 朝 其 他 法 規 範 , 就 連 德 國 社 會 學 者 韋 伯 ( Max Weber , 1864~1920)6也認為中國傳統的士大夫是沒有行政與法律知識的文人,而陳惠 馨教授則對此什麼是清代的法規範、架構及內容重新提出了新的思考方向7,在 其《清代法制新探》中認為: 「清代法治研究對於華人社會的意義是重大的」 、 「在 社會真實的生活裡,傳統中國法律還是在每日生活中,影響著人民的生活態度與 價值。畢竟傳統中國法制曾經在臺灣社會運作超過數百年,這個法制中有關三綱 五倫的內涵價值,雖然已經不再於現行臺灣的法律體制中被規範;但是傳統中國 法制卻以其他社會規範型態(習慣或禮儀或風俗)在影響著人民。」8。.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中國的傳統建築的發展亦在晚清之後,因西方新鋼筋混凝土材料9的出現就逐 漸往西方的建築體系靠攏,也因為如此,清代的工程技術規範及關於建築管理制 度的工部則例更不被現代人所認識及瞭解。而隨著世界上第一棟鋼筋混凝土在西 元 1872 年的出現10, (同時間為清同治十一年,清政府派出了第一批出洋的留學 11 生 ),相關的建築理論、工法、新式材料以致於到整個城鎮的規劃理論,皆隨. Ch. engchi. i n U. v. 中,但在一些較次要的廟宇建築中也有例外。較低等級的建築,一般採用硬山屋頂的形式;在 較大的建築群中,硬山屋頂的建築,多用於兩廂或輔助性的建築中。(中國文化研究院,中國 建築藝術,http://hk.chiculture.net/0514/html/0514a01/0514a01.html) 4 見張杰著,《中國古代空間文化溯源》,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年,頁 117。 5 見鄒昌林著,《中國禮文化》 ,北京:社會文獻出版社,2000 年,序頁 6。 6 馬克斯·韋伯(Max Weber,1864 年 4 月 21 日-1920 年 6 月 14 日)是德國的政治經濟 學 家和社會學家,是現代社會學和公共行政學最重要的創始人之一。 7 陳惠馨著,《清代法制新探》 ,五南圖書出版有限公司,2012 年 10 月,P37~42。 8 見陳惠馨著,《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頁 4~5。 9 鋼筋混凝土的發明出現在近代,通常認為法國園丁約瑟夫·莫尼爾(en:Joseph Monier(英文)) 於 1849 年發明鋼筋混凝土並於 1867 年取得包括鋼筋混凝土花盆以及緊隨其後應用於公路護 欄的鋼筋混凝土樑柱的專利。 (見網路維基百科:https://zh.wikipedia.org/zh-tw/鋼筋混凝土, 檢索日期:01/02/2012) 10 世界第一座鋼筋混凝土結構的建築於 1872 年在美國紐約落成。 11 中國歷史上最早的官派留學生。公元 1872 年到 1875 年間,由容閎倡議,在曾國藩、李鴻章 支持下,清政府先後派出四批共一百二十名學生赴美國留學。這批學生出洋時的平均年齡只有 十二歲。 (見網路維基百科:http://zh.wikipedia.org/zh-tw/中國留美幼童,檢索日期: 06/01/2012。). 2.

(16) 第一章 序論. 著清末時亞洲等國的積極西化時,大量的學習西方長處的時空背景下,漸漸的成 為亞洲等國的建築、城市的發展主流。同樣的關於上述建築的法規及相關建築管 理制度也從原來清朝的工律、工部則例等規範轉變成以西方法律思維體系下所制 訂出來的建築管理法規,其主要核心的規範是以建築法為中心所發展出的相關的 整個規範體系。 台灣於西元 1895 年至 1945 年這個時期,也因為是日本政府所統治的關係, 一方面日本政府在台引入、移植、實驗了許多西方的建築城市規劃理念、建築材 料及建築工法,以及城市規劃或建築相關法規範。臺灣也因此比當時的清政府的 中國更早繼受及施行了許多西方的建築知識思維與建築管理制度。而整個亞洲的 建築發展也陸續的吸收了西方主流的近代建築思維。在此一段傳統建築西化的發 展歷程,與同一時期的中國法律體系開始揚棄既有的傳統法制,而逐漸繼受於德 國、日本等大陸法系法制架構的進程是雷同的。. 二、清代官方建築法制.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官方建築是明清時代的稱謂,但非從明清才有,將建築劃分為官式與民間兩 種類型的歷史由來已久。清代做為傳統中國的最後一個封建王朝,其傳統建築的 發展與其傳統的法規範體系一樣,幾乎已達到顛峰,然其必有其一套完整且運作 得宜的官方建築管的理制度,方得以讓其官方建築發展於極致。目前對於清代的 建築管理制度的研究及文獻極少,而且對於清代法制史的研究分析常習於架構在 現代西方的法學理論及思維的框架下12,因此對於清代官方建築的管理制度少有 受到關注及理解。透過探討清代對於建築的行政管理制度,正確瞭解中國傳統法 制運作過程,將可以藉以拿來做為台灣-一個現代繼受西方建築理論及其法制法 理後國家,其建築管理法規範運作的內省與反思。.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清代法制中關於官方建築管理制度的法規範主要的執行規定是在《欽定工部 則例》,而《工部則例》基本上算是工部的官員再執行官方建築時的行政準據, 其中包括建築許可的申請、工程預算的申請、施工時工料的管理到完工後的竣工 核銷,作為工部官員再執行工程案的標準及依據,以免產生相關的處罰責任。 本論文主要嘗試從法律的角度分析清朝的官方建築管理相關法規範,主要是 在受到陳惠馨教授在其《德國法制史—從日爾曼到近代》13著作中,提到關於德 國法制從 12 世紀繼受羅馬法後經過數百年內化而轉化為本土法制的歷程以及其 在《清代法制新探》14強調中國傳統法制到目前仍在影響、約制著現代的華人社 12. 陳惠馨教授認為:「因此易於造成對於清代法制的的理解“總顯得面目模糊不清且破碎”的困 境。」見陳惠馨著,《清代法制新探》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頁 133。 13 陳惠馨著,《德國法制史—從日耳曼到近代》,元照出版公司,2007 年 07 月。 14 陳惠馨著,《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0 月。. 3.

(17)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會的觀點,另外在陳教授的《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 與方法》15中對於中國法制史研究態度及方法等觀念的啟發,因此作者決定結合 原有所受建築知識,從清代建築相關法規範,尤其是有關建築及其管理相關之法 制出發,對於清代建築相關法規(尤其是工部則例)進行研究與分析。 由於清代仍屬於農業社會,民間私有建築大部分尚未成熟發展,除了達官顯 要階級的住宅建築其規模及樣式需要依規定、“禮制”來興建外,對於一般民宅未 有系統性的建築管理,因此將探討範圍在清代的官方建築的範圍。本論文主要將 透過對於清代《工部則例》的探討,從官方建築的整個生命週期觀點出發,也就 是從計畫→預算申請編列→預算書及圖說→施工(材料、管理監造、預算追加減) →完工查驗→使用維護(保固、修護)等程序的相關法規範進行整體性的分析並 將清朝相關建築法制與台灣現代公有建築管理法規範體制進行比較,希望能夠進 行古今建築法律的比較與對話,或者透過對清朝法規範的理解達到以古鑑今的目 的。. 政 治 大. 立. ‧. ‧ 國. 學. 第二節、研究的目的與觀點. n. al. er. io. sit. y. Nat. 本論文的目標將鎖定在與建築管理與營建制度相關的管理規範,探討清代在 有關官方建築的行政管理上規定及實務上的運作方式,並將針對有關作法等匠作 則例中有關工程做法的規範來加以討論,以呈現清代建築工程管理規範及組織的 的健全16。. C. 一、建築、法制與當代社會h e n g c h i. i n U. v. 臺灣由於地理位置上的特殊性,長久歷史以來,經歷者不同統治者(開發者) 之不同文化的引入(移入)、適應、轉化、融合,再加上原本原住民自身文化, 社會、經濟一直是多元的;時間軸上,依序經歷過西班牙人、荷蘭人、明鄭治、 清治、日治、國治到現在。在短短的三百八十多年要擠壓入這些不同系統的文化 思想及法律規範;而這當中包括舊有的風俗習慣、新來的規範、甚至是創新的實 驗性觀念。社會文化及法規範的空間性必定經過許多擠壓、互斥、抵抗,進而適 15. 陳惠馨著,《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 有限公司,2007 年 12 月。 16 宋建昃在《關於清代匠作則例》提到:又《內庭大木石瓦搭土油裱畫作現行則例》有: 「大夯 素土五把,下槽築打五夯頭,充剁十七道,每步折見方一丈,用高二尺五寸見方黃土四分, 夯夫二名,狀夫二名,隨各作運廖壯夫,除一百步之內,不准給運夫。百步之外,物料每重 一百二十斤作一招,以春分至寒露往來行五十里,霜降至驚蟄往來行三十里各給運夫兩名, 裝卸在內。」從中可之清代用工管理安排又是多麼周全。. 4.

(18) 第一章 序論. 應而加以融合。其中適合的文化思想留下來了、新品種的文化創新出來,不適用 的淘汰、遺忘(或隱身)在社會某一空間或者束置高閣。因此在由多元的文化思 想產生出新的法制規範,及因規範(或規訓)造成文化的變革的雙向交互的作用 下,必定在現有的文化規範內還隱藏著傳統清代的規範思維。 建築作為反應社會文化的一種當代藝術創作產品或者說是思想、想單然爾亦 是沿著某些隱藏不見的脈絡及規範前進著,作為一個當代建築的從業人員,經過 了整套現代建築的西方思考(從工法、現代建築材料的發明)及教育體系後,也 許試著回頭找尋歷史上的發展軌跡,也許可以因此找到某些傳統被遺忘的好,以 及外來(舶來品)被硬加諸原有文化的合身處。法律作為規範本身,算是最能反 映當代社會背景的資料,藉由過去法治的研究,梳理出當代由規範下體現出的建 築文化、行政以及建築管理。. 政 治 大. 臺灣雖然歷經了許多統治者,也接受了許多不同時期的法律繼受,許多有關 建築管理的規定卻是歷經了日治、國治後仍然還繼續在民間社會延續著,即使立 法者已經參考或繼受他國先進及現代的立法。許多立意良好建築管理或理論系統 移植自西方歐美的良法美意,如:都市計畫的使用分區以及目前爭議性頗大的都 市更新方法,臺灣是否適合全盤式的接受,還需由本土社會底層的變革,方能成 為落實性高的法律規定。. 立. ‧. ‧ 國. 學. n. al. er. io. sit. y. Nat. 法制史與社會學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當代法社會學的 Santos17將法律視 為:「一種以特權方式形塑社會、政治和文化情境的社會現象,在社會規範與解 放的現代工具和概念似乎都已經失去其作用,由於歷史之慣性,他們依然留存於 當代中,不過卻仍等待為其他概念和工具取代而塵封於過往的歷史」。而法制史 的研究則是透過史料及過去的律法規範,來對過去的社會做型塑,所不同的只有 時空背景以及調查研究的手法。建築作為歷史文化的傳承及創新,有相當程度能 夠反應當代的社會現象、思考價值、政治與經濟環境。因此透過對清代建築法官 方建築營造管理制度的研究的研究也許可以分析出當代建築制度法律的斷裂現 象,甚至找出適合的縫合或逢補方法,甚至於現代建築管理的理念亦來至傳統深 植的思維,或者是又被現代再度提起的傳統思想。. Ch. engchi. i n U. v. 二、關於清代法制中的「則例」地位 清朝的法律除了《大清律例》之外,其中重要的法律還包括各種則例,他們 是各個衙門行政的依據,是必須遵守的規制、條例,其主要功能之一就是對於《大 清律例》中的規定做更詳盡及案例式的補充。則例單就文字上解釋為:“清時所 17. Boaventura de Sousa Santos,Toward a New Legal Common Sense—Law, Globalization, And Emancipation,Second Edition,Butterworths LexisNexis,2002。(簡中譯本:邁向新 法律常識—法律、全球化和解放,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2009). 5.

(19)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稱的則例,指匯集會典的新例、疑義、補足等所編成的行政法典”18,則例對於當 時清代在維持中央或地方的行政運轉佔了相當大的功效,針對從中央到地方政府 各部門(衙門)的職責、行政流程及辦事規章做出了相當詳盡的基本規範,相當 程度的確保行政人員(廣義的公務員)依法行政來確保整個國家的正常運作。並 且在乾隆以後對則例的編纂更有全面性的發展,分別在中央與地方分編定了各類 的則例,在陳惠馨教授的清代法制研究中,認為《大清律例》與中央各院部的「則 例」有相當程度的關係19,然而這部分目前的探討研究並不多,下列為幾個學者 對於清代則例的研究,可以得知則例在清代編纂的時空背景以及種類的繁多: 1、郭松義20:「所謂則例,就是把衙門中經辦的事例歸納起來,選編成冊,使有關 官員在辦事時有所遵循。」 「凡編成則例後,衙門有關事務必須按照定例執行,同時也說明,則例不是一 成不變,而仍有新的事例需要不斷補充。就在乾隆時,清朝政府作出規定:凡. 政 治 大. 則例每隔十年重修一次。」21,爾後在道光時,續纂則例的時間可以因時制宜, 不必定限十年22。. 立. 「首先是編纂的面更加普遍了。當時,朝廷各衙門,象六部、理藩院、都察院、. ‧ 國. 學. 光祿寺、太僕寺、國子監、內務府等等,幾乎沒有不編則例的。不僅如此,在 每個部院下,還有一些專門性的或分司的則例。如吏部下有《吏部處分則例》、 《吏部銓選則例》 、 《吏部封驗司則例》 、 《吏部稽勛司則例》 、 《大挑則例》 ;兵部. ‧. 下有《兵部處分則例》、《兵部武場條例》、《督捕則例》、《兵部籌餉章程》、《兵 部軍需則例》 、 《兵部八旗則例》等,其中內務府下的分司則例,就不下三十種。. Nat. sit. y. 各地方政府也都紛紛編纂則例, 《粵東省例》 、 《福建省例》 、 《江蘇省例》 、 《晉政 輯要》、《順天府則例》等,幾乎都是乾隆以後成書的。此外,象《山海關鈔關. io. al. er. 則例》、《浙海鈔關徵收稅銀則例》,也都次第出現。」. n. v i n C h年),左都禦史熊賜履上疏說:“伏念世祖章皇帝精 2、李留文 : 「康熙七年(1668 i U e h n c g 勤圖治, 諸曹政府皆經詳定,數年來有因言官條奏改易者,有因各部院題請更 23. 張者,有會議興革者,則例繁多,官吏奉行,得以任意輕重。”24所以,他建議 各該有司“詳察現行事例”或遵或更,“條晰具題,以便劃一永遵”。貴州巡撫周人 驥也上書雲:“各部院衙門未纂案例繁多,請編輯成書,刊刻通行以便遵守。” 乾隆七年(1742 年)十月, 《宮中現行則例》成書,朝廷即下諭言:“自今年《欽 18. 為“則例”在《辭源》上解釋。 陳惠馨著,《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公司》,2012 年 10 月。 20 郭松義,《清朝的會典和則例》,清史研究通訊 1985 年 第四期。 21 《清高宗實錄》卷九六三載:“諭:…各部為直省案件總匯,其常行事例多有因地因時,斟 酌 損益者,不得不纂為則例,俾內外知所適從,然甫屆成書,輒有增改,故每閱數年或十餘年, 又重複輯一次。” 《章氏遺書》卷二十七, 《通志檢存稿》四, 《湖北通志辯例》 :“今六部條理須十年一修,十年 之中改易舊例,已奉明文,雖前例已刊,後例未出,人亦不能作弊,正相同也。” 22 《清宣宗實錄》卷一六五,道光十年二月乙丑。 23 李留文,《清代則例初探》,廣西社會科學 2005 年 第九期。 24 見《清史列傳》卷八,《熊賜履》。 19. 6.

(20) 第一章 序論. 定宮中現行則例》為始,宮內一切事務,宮殿監督領侍衛,須恪遵定例,每年 年底,仍將緊要事例,遵旨彙奏,有不遵者以違制論。25”可見,使各級衙門遵 照欽定規則更規範地展開工作,是編纂各種則例的直接目的,所以,則例作為 規則、條例,具有相當的權威性」。. 三、作為清代建築管理的規範—以「工部則例」為中心 「則例」即為:規則、規範、成例或案例。關於「則例」的使用沿革,大約 是出現在北宋的早期,北宋晚期則出現「律」 、 「例」並存的情況,明代的「則例」 , 則持續發展,其中有些也是與工程相關的例如:《工部新刊事例一卷》、《工部廠 庫須知十二卷》等,清代規範中對於何謂則例解釋有:. 政 治 大. 1、《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序:「聚已成之事,刪定編次之也。」. 立. 2、《清代匠作則例彙編》26:「規章制度叢抄。」. ‧ 國. 學. ‧. 清代的「則例」類似於現代法中的「要點」 、 「施行細則」等,用來做為《大清會 典》等綱要性的法規範其執行時的依據、守則,即使因為刊行的限制,而造成流 傳及普及有限的結果,至今仍留下為數可觀的「則例」。. Nat. y. sit. n. al. er. io. 其中也流傳下來了許多與建築專業相關則例,而大部分則是與技法及技術方 面有關的《匠作則例》27,而小部分則為規定建築管理的相官制度法規。所謂依 據在宋建昃28的《關於清代匠作則例》的文章中,把清代有關建築工程的則例依 照三種種類分法,第一種以編修者分類:分為官修和私撰兩種。第二種以流市方 式分類:及刊本與抄本的區別。第三種則以則例的內容分類:是依照不同標的物、 項目來區分,如圓明園、萬壽山、紫禁城等。若按照目前現行建築管理的。在劉 暢的《樣式房舊藏清代營造則例考查》29中亦將清代有關營造相關的則例分為刊 本與抄本、官方與私輯兩類。由上述的分類來看,關於建築營建行政面的制度規 定多為官修頒行其法規效力來說,具有一定的權威性其法律效力,如《工部則例》 等。而關於技術作法則官修與私輯皆有,官修的規定標準則比私輯的法律效力來 的高30,而私輯的則例主要則為便於實際工作時的執行的落實,和方便教學傳承. Ch. engchi. i n U. v. 25. 乾隆《欽定宮中現行則例》卷四,《太監條》。 王世襄, 《清代匠作則例彙編(裝修作、漆作、泥金作、油作)》 ,北京:中國書店,2008 年。 27 王世襄主編,《清代匠作則例》,鄭州大象出版社,2000 年。 《清代匠作則例》 :一套十卷清代關於土木工程,園林建設,城牆工程 ,河道工程,軍器製造, 以及佛作,金銀作,漆作等工藝的做法和成例的抄本影印集。王世襄從 1960 年開始收集, 到 2000 年為止,共收集到各種清代匠作則例 73 種其中有刊本 15 種和罕見的抄本 54 種。 28 宋建昃,《關於清代匠作則例》,古建園林技術,2001 年 03 期。 29 劉暢,《樣式房舊藏清代營造則例考查》,建築史論文集,2002 年第 02 期 30 類似為現代的內政部頒行的《建築技術規則》。. 26. 7.

(21)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之用。. 第三節、研究文獻的成果回顧 在目前的研究文獻中對於清代(或唐宋)傳統建築的工法、做法或建築形式 等技術面的討論相當繁多,尤其是以建築學界對這方面的研究,不過相較之下於 對清代官方建築行政管理或營建過程中的制度面上法規範的討論就相對的少很 多。而在有關清代法制的研究上,亦較少針對於建築專門的法規範的做討論,在 清代中央集權的的政治體系下,有些技術層面上的做法、技法,是因為在其政治 制度或管理制度下所產生的,因此兩者有時候是不容分開討論的。. 一、關於則例的研究文獻:.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1、李萬晉,《清朝官吏的銓選與品級考—以吏部則例規範為中心》31: 係以乾隆四十八年刊行之吏部則例為準,以探救清代官員之銓敘及 品級制度,並從而瞭解清代官吏之考核方式及實施結果。同時透過研讀 吏部則例、清史稿,以及清人之筆記資料,從而瞭解清代在文官制度設 計上之特殊規範。. sit. y. Nat. n. al. er. io. 2、楊一凡,《明代則例的編纂及其對調整社會經濟秩序的作用》32: 則是介紹了唐、五代則例的使用狀況,並且經歷了宋、元法律形式 稱謂繁雜,功能不夠清晰,明代逐步建立了以條例、則例、事例、榜例 為核心的例的體系。而 清代立法在沿襲明代律例體系的基礎上,對其中 的條例、則例的功能做了較大調整。. Ch. engchi. i n U. v. 3、葉雯,《從則例的纂修看清代的行政管理》33: 討論了從會典的編纂到則例的編纂及則例的實施,也對於「則例」 在清代的中央集權的政治體系下,其所發揮的行政管理功能做了探討。 4、王鍾翰,《清代則例及其政法關係之研究》34: 對清代「則例」的由來、種類、修鑽的年限、行政效力以及歷史價 31. 李萬晉,《清朝官吏的銓選與品級考—以吏部則例規範為中心》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碩士論 文,2013 年,頁 4~5。 32 楊一凡,《明代則例的編纂及其對調整社會經濟秩序的作用》,中國法學網,2011 年。 http://www.iolaw.org.cn/showArticle.asp?id=3157。 33 葉雯,《從則例的纂修看清代的行政管理》 ,中華文史網,2009 年。 http://jds.cass.cn/Item/7907.aspx。 34 王鍾翰,《清代則例及其政法關係之研究》 ,載《清史補考》,遼寧大學出版社,2004 年。. 8.

(22) 第一章 序論. 值做了深入的探討。 5、郭松義的《清朝的會典和則例》35: 以會典編纂的討論出發,探討會典的資料依據和體例,進而約略討 論到各種則例。 6、李留文,《清代則例初探》36: 通過與會典的比對,歸納了則例的兩大突出特點,並據此指出利用 則例進行清史研究時應注意的問題。 7、李永貞,《清朝則例編纂研究》37: 從檔案文獻編纂工作的角度,來論述有關政典法令的編纂、釐清律 例的關係、中央與地方的行政規範。. 政 治 大 二、關於工程技術、作法則例的研究文獻: 立. ‧ 國. 學. ‧. 1、宋建昃,《清代匠作則例》38: 對有關修建、營造方面的則例的總體情況作概述及淺析,並將之以 “編修者”、“流市的方式”、“則例的內容”三種方式來分類,討論匠作則例 研究的學術價值及發展狀況。. sit. y. Nat. n. al. er. io. 2、劉暢,《樣式房舊藏清代營造則例考查》39: 通過對現存清代皇家建築營建工程圖文檔案的研究,發掘了清代內 務府樣式房所使用營造則例的歷史記載。在廣泛調查、解讀樣式房檔案 收藏的則例的基礎上,提出營造則例類型問題和歷史作用問題,並闡明 瞭其對於各種類型則例的看法,並在皇家營造體系的背景下討論營造則 例問題。. Ch. engchi. i n U. v. 三、關於則例專書的研究:. 35. 36 37. 見郭松義,《清朝的會典和則例》,清史研究通訊,1985 年,第 4 期。 http://www.historychina.net/qsyj/wxda/wxzl/2009-11-11/3682.shtml。 李留文,《清代則例初探》,廣西社會科學 ,2005 年 第九期。 李永貞,《清朝則例編纂研究》,上海:上海世界圖書出版公司(中國出版集團),2012 年 5 月。本書分五章內容重點對清代則例的編纂進行系統研究和分析。第一章,律例檔案編纂淵 源, 第二章,清朝則例編纂概論,第三章,清朝會典與則例編纂,第四章,清朝則例編纂詳 析,第五章,清朝則例編纂作用。. 38. 見宋建昃,《關於清代匠作則例》,古建園林技術,2001 年 03 期。. 39. 見劉暢,《樣式房舊藏清代營造則例考查》 ,建築史論文集,2002 年第 02 期。. 9.

(23)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1、梁思成,《清代營造則例》40: 主要內容是介紹清代“官式”建築各部分名稱、比例大小、功用及作 法的註釋,其著重的亦是在設計及技術面上的討論研究。 2、王世襄主編,《清代匠作則例》41: 集合清代關於土木工程,園林建設,城牆工程 ,河道工程,軍器製 造,以及佛作,金銀作,漆作等工藝的做法和成例的抄本影印集。 3、王世襄主編,《清代匠作則例彙編》42: 同樣是為清代工程作法的集合、彙編。. 四、論文期刊方面的文獻:. 政 治 大. 1、林秀珍, 《從〔淡新檔案〕淡屬暖暖公所看清代地方官方建築的營建實43: 以地方政府所遺留下來的行政文書—〔淡新檔案〕,來解析官方建築 興建時的運作行政流程以及實際的做法,其中並討論及印證《大清會典》 、 《欽定工部則例》等的法規範中的相關規定。. 立. ‧ 國. 學. ‧. 2、朱順,《清代工程營造法初探》44: 介紹了清代有關營造工程的相關法規範,其中對《欽定工部則例》 中申請、查估、工料採購、物料管理、施工、監修與驗收、保固、周邊 環保等八個環節組做了相詳細的解析與探討,並對違反其法規範的法律 效果,如:犯罪、處分與議敘、歸還借項、追賠等。. n. er. io. sit. y. Nat. al. C. hengchi 五、當代建築法制的相關研究:. i n U. v. 1、侯慶辰,《我國建築法制研究》45: 詳細的介紹了整個臺灣建築管理的行政法規範,可藉此與清代的建 築法制做一對照來探討解析。 2、林明鏘,《建築管理法制基本問題之研究—中德比較法制研究》46: 40. 見梁思成,《清代營造則例》 ,清華大學出版社,2005 年(30 年代發表) 。 王世襄主編, 《清代匠作則例》 ,鄭州大象出版社,2000 年。共預計出版十冊,目前已出版一 ~六冊。 42 王世襄,《清代匠作則例彙編》,中國書店出版社,2008 年。 43 林秀珍, 《〈淡新檔案〉淡屬暖暖公所看清代地方官方建築的營建實務》 ,國立台北藝術大學建 築與古蹟保存研究所碩士論文,2007 年。 44 朱順,《清代工程營造法初探》,中國政法大學 98 年碩士論文,2009 年。 45 侯慶辰,《我國建築法制研究》,國立臺灣大學法律研究所碩士論文,2000 年。 41. 10.

(24) 第一章 序論. 藉由德國建築管理的法規範來反映出臺灣現行建築管理制度的一些 基本問題。可以看出不同行政體制下、不同社會文化的背景,其對於同 樣的建築管理的問題而做的不同規定及實際做法。而本論文亦參考此比 較的方法及論點,來做為清代與當代建築管理法制比較時的一種參考。. 第四節、研究範圍與方法 本論文為清代法制史的研究,但除了既屬於法學與史學上的研究外又加上了 建築學,因此需將法制史的研究對象定義清楚,以免造成對於建築學上傳統建築 史研究的偏重,並藉由釐清法制史研究的目標來訂定其研究方法47。對於所欲研 究的對象的真實面貌需作名確定的定義,顏厥安教授認為48,以法理學之觀點檢 討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對象問題,進而說明中國法制史與其他法學科目之關係,需 要給其一個「妥當」的法概念,及一個合適的「範圍」。.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在《欽定工部則例》最前頁歷次修改的奏疏中,一開頭提到:「工部謹奏為 奏明請旨,事竊查臣部為工程總匯之區,省試考核,欸相紛繁先經臣部於雍正十 二年及乾隆三十三年等年,將壇廟、城垣、衙署、倉廒、河工海塘以及軍裝器具 各項做法工料並各省物件價值纂輯成例,……謹奏請旨,乾隆五十八年四月二十 三日奏,本日奉旨知道了欽此」 ,後面嘉慶三年的編纂的奏文開頭亦從提了: 「…… 經臣部以辦理城垣衙署倉廒河工海塘軍裝器具等項,做法價值自雍正十二年及乾 隆三十三年等年纂輯成立……」;而之後嘉慶十七年、十九年、二十年的編纂則 未再重提“雍正十二年”及“乾隆三十三年”僅僅提到前一次的編纂時間(嘉慶三 年、嘉慶十七年、嘉慶十九年),由此可見《欽定工部則例》最初在雍正十二年 訂定,在乾隆三十三年完成大部分的架構,其後的編纂都只是在原架構中增減。. n. er. io. sit. y. Nat. al. 49. Ch. engchi. i n U. v. 對於各種版本在歷次編修上類似條文或規定的差異性或條文內容的增減,在 本次的論文討論中暫時擱置不做討論,並且以嘉慶十九年修纂完成的《欽定工部 則例》版本為基礎,將研究範圍做了初步的限縮,將探討的範圍侷限在清代的官 方建築(即公有建築) ,其反映在《欽定工部則例》的目錄上則為: 《廟壇》 、 《公 46. 林明鏘,《建築管理法制基本問題之研究—中德比較法制研究》 ,台大法學論叢第三十卷第二 期,頁 29~76。 47 見陳惠馨,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 限公司,2007 年 12 月,P29~48。 48 見顏厥安,《中國法制史與其他法學課程之關係-以法理學為例檢討中國法制史的研究對 象》,台灣:律師通訊,第 165 期,1993 年 06 月,45-52 頁。 49 陳惠馨教授對於《大清律例》的各篇與各部會《則例》的關係亦認為各部分則例或許都是雍 正及乾隆年間形成的重要法規範形式。見陳惠馨著,《清代法制新探,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限 公司》,2012 年 10 月,頁 122。. 11.

(25)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廨》 、 《倉廒》 、 《營房》等卷上,並同時探討在《物料》 、 《通例》等卷上對於官方 建築從無到有的整個生命週期的通用性規定;而其中的官方建築主管機關包括了 中央政府及地方政府。並希望藉由目前學者對於《則例》 、 《工部則例》以及相關 的《匠作則例》的研究討論,並希望藉由與現代公有建築的制度面及實際實行面, 從法律的體系以及法律語言的變遷角度作為研究及觀察傳統法制的可能50。 對於比較法制史的研究方法上,陳惠馨教授認為:在對於如何將傳統法律性 質定性是十分重要的,而且需要小心避免的以現代法學的法律用語、分類及體系 觀點去分析傳統中國或外過法律,或者說是避免挪用現代法學上的法律用語、分 類及體系觀點去理解傳統中國或外國法律51。由於對清代法制史的研究是屬於過 去的法律,對於如何詮釋已經是過去式,所以歷史學者杜維運52提到需要以「設 身易地以求其實」的角度,進入歷史時間、空間,然後想像其當時可能會發生的 一切。. 政 治 大. 因此需要瞭解分析清代在建築管理及營建制度上的實際運作面,而非完全以 當代的觀點、詞彙語法及制度來直接套用在清代的建築制度上。由於在傳統建築 上,除了材料工法與當代不同外,其是整個建築營造過程的流程,與現代的營建 工程管理制度,有著部分類似的作法,因此在建築的專業上,現代與傳統清代有 著部分的共通語言,甚至在對於永續建築等想法與觀念與當代建築也有高度的契 合。而本論文將探討兩者的差異在於:因當代與清代在不同行政體系及社會背景 下,而公有建築與官方建築亦有不同的專責機構、專業分工及管理制度,其所反 映出來的許多制度面也會有相當性的差異,此部分也是本論文所欲研究討論之 處。.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第五節、研究架構. Ch. engchi. i n U. v. 本論文是對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整個管理制度作一探討,從官方建築物之 計畫興建或修繕、預算編列、設計施工圖說之繪製、審核完成、施工、完工到後 續的使用維護作一解析,並將各朝代相關的建築、營建工程相關的法規範發展做 了梗概的介紹。對於原本《欽定工部則例》中比較偏向案例式的規定整理出一個 的流程框架,並回應到目前臺灣現代公有建築的整個營建過程的一些細微步驟, 如變更設計、追加減預算等,並做一個對照與比較。. 50. 陳惠馨,《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 限公司,2007 年,頁 42。 51 陳惠馨,《傳統個人、家庭、婚姻與國家—中國法制史的研究與方法》 ,五南圖書出版股份有 限公司,2007 年,頁 54~55。 52 杜維運,《史學方法論》,臺北:三民書局,1999 年。. 12.

(26) 第一章 序論. 第一章—「序論」,從研究動機目的、相關研究成果討論開始,對《則例》 做了整體性的介紹。並框定研究的範圍,在此範圍內以《欽定則例》為中心做探 討,設定研究及討論的方法,用以展開對清代官方建築的營建及管理制度的研究。 第二章—「傳統官方建物之營建相關管理規範」,主要針對營造、建築管理 制度或與工程相關的法規範在中國歷代的發展,做一簡單的歷史上的回顧作為起 頭,如:唐代的《營繕令》 、宋代的《營造法式》 、明代的《大明律》中的《工律》 等與工程相關的典章制度,擬對清代的法律中如: 《大清例律》 、 《大清會典》 、 《大 清會典圖例》 、 《大清會典則例》等法規範中對於建築及營建工程的相關規定。至 53 於薛允升 的《讀例存疑則》可以從中找出清律之條例的立法理由,並可以藉由 比較《大清律‧工律》與《大明律‧工律》相關條例的增減。而《欽定工部則例》 、 《欽定工部續增則例》 、 《欽定工部保固則例》 、 《欽定工程作法則例》則為特別為 了官方建築物與營建工程上所制訂的專法,其中包括了管理制度面以及工程營造 的技術面以及設計面,當然這些規定仍受制於“禮”的規範,符合《大清例律‧禮 律》的“服舍違式”條例。至於這整個行政制度的運作順行則需要許多建築、營建 工程專業的文職人員,因此在第五節也介紹了“工官制度”,並同時以現代專業分 工的情形對於在公有建築上的運作,藉由反應兩種時空背景下不同的體系的同異 處。.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第三章、第四章、第五章,開始《欽定工部則例》中的規範,詳細開始介紹 清代官方建物整個之程式/流程,並且以整個建築工程中最重要的流程—規劃、 設計—施工—使用維護,將之切分為施工前、施工中、施工後,並在這三個章節 中,分別以現代公有建築的程式流程的觀點,試圖做一古今的對話。. n. er. io. sit. y. Nat. al. i n U. v. 第三章—「由工部則例探討清代官方建築施工前之架構」,將就《欽定工部 則例》中清代官方建物在施工前的之程式,將其中通則性的規定或案例性的規定 對照現代建築工程的流程,如:申請、預算編列、預算圖說的製作、工期等施工 前的準備動作,做一較系統性的分析。. Ch. engchi. 第四章—「由工部則例探討清代公有建物施工中之架構」,是探討《工部則 例》中清代官方建物在施工中的行政管理措施,以及相關的營建管理規定,由於 在官方建築的施工方亦為官方來主導,因此本章就工料的採購、以及材料、物料 53. 《讀例存疑》 ,清代律學家薛允升(1820—1901)著,是研究清代律例的重要文獻。著者依據 《唐律疏議》 、 《大明律例輯注》 、 《大明律例箋釋》 、 《讀律瑣言》 、 《大清律例通考》 、 《大清律集 解附例》和《六部則例》諸書,對清代 200 多年間的條例進行了系統的編纂整理,考證了每 一條例產生的年代、背景和原意,探討了它與正律之間的聯繫、判別和改變過程,論證了各個 條例的合理性及不足,以期供立法修律時參考。書中內容依大清律目次編定,分為名例、吏、 戶、禮、兵、刑、工諸律,前有總論一文,後附總類及督捕則例等目,共四十冊,計五十四卷。 書前有光緒二十六年(1900 年)著者序、三十年(1904 年)沈家本序及三十二年(1906 年) 袁世凱序,另有二十九年(1903 年)刑部進呈此書所獻之奏。光緒三十一年(1905 年)北京 琉璃廠翰茂齋始刊。http://www.chengwen.com.tw/tindex.asp,網路查詢日期 2013 年 09 月。. 13.

(27)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的儲藏管理的規範做一討論。並就“監修”54的過程做討論並對照到目前臺灣公有 建築興建中的三級品管制度中的“監工”、“監造”的角色。對於在目前專業分工的 行況下,在法規範面上與清代以官方為主體主導的建築管理制度有何差異做論 述。在官方建築的施工中過程所可能會發生不在原本規劃內的狀況,如:變更設 計、工程追加減帳、或隱蔽部分的處理等等的處理方式或者說是規定,其與現在 公有建築工程的施工過程中有可能會遇到的狀況也可能類似,差別只是在行政制 度及專業分工上的差異,所以規定也會有所不同。 第五章—「由工部則例探討清代官方建築竣工後之架構」,則為探討清代官 方建築在施工後繼續進行的行政流程,如:竣工結算、查核等在《工部則例》中 的規定。結算完成後,後續的責任問題則轉換成為日後之使用維護,在保固期限 內則為之前施工及監修等相關主管衙門的責任,過了保固期限後則有使用單位再 另行提出修繕修復計畫,編列預算,又是另一個循環的開始。對於此保固責任部 分的規定甚至時後來的《欽定工部續增則例》在嘉慶二十二年時奏請增編了《欽 定工部保固則例》,由此可知清代後來對於官方建築的保固的重視。而這些在清 代自建物完成後所需面對的問題,在現代一樣是政府所需面對的,只是制度跟實 施者的身分不同所產稱的法律責任也不同,這些在本章也都會多所墨探討。.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 最後在第六章—「結論與建議」中,藉由瞭解《欽定工部則例》中清代在面 對官方建築物的管理制度的法規範以實際的運作情形,來與現代公有建築制度面 及執行面上做出古今的對話,藉此討論清代在制度面上也許仍隱性的影響著現代 在面對公有建築時的管理制度,或者說即使在目前西化的臺灣文化中背後仍有著 清代文化的影子。並在本章討論目前清代建築法制相關研究的發現、限制與對策 以及清代建築法制史的研究展望。. n. er. io. sit. y. Nat. al. 54. Ch. engchi. i n U. v. 這裡清代“監修”用語,其職責並不完全等同於現在的“監工”或“監造”。由於專業分工的情況不 同,責任單位不同,所需負責的工作內容也相對的不盡相同。. 14.

(28) 第二章、傳統官方建物之營建相關管理規範.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第一節、營建相關法規範之歷史沿革 一、建築、營造法規範之意義. sit. y. Nat. io. n. al. er. 1、與工程法規範的起源-《周禮‧考工記》. i n U. v. 目前公認最早的有關工程營造管理的法規範紀錄則是《周禮》中的《考工 記》,之後才逐漸發展脫離了原有「禮制」中,而形成了自成一脈的“工律”的體 系。在張傑的《中國古代空間文化溯源》55中提到:為了有效率的規劃、營造及 管理,《周禮》建立了一個完整的建設體系。《五禮通考‧冬官考工記》(卷二百 一十四)中:「王畿、侯國之封疆、都鄙之室數,大司徒制之,大司馬正之,量 人量之,職方氏辨之,土方氏相之,形方氏正其華;離邍師辨其名物。而鄉、遂、 郊、關以封域而別其遠近;農、士、工、商以作業而異其游居。城、郭、渠、落 以向山,經水而審其面勢,測土深以求泉,順地阞以求行水。春築堤防,冬繕城 郭,……倉府廩既成,而後大府、玉府、內府、外府、倉人、廩人、校人、廋人 儆其守。車旗、兵甲既成,而後,巾、車、典、路、司常、司甲、司兵、司戈盾、 司弓矢辨其用。其他禮樂、賓祭之器、守藏服禦之物莫不皆然……」。這裡將各 種不同的職位,在營造及管理的程式中的工作內容作了細緻的分工交代。. 55. Ch. engchi. 見張杰著,《中國古代空間文化溯源》,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12 年。 15.

(29) 論清代官方建築之營建及管理制度-以《欽定工部則例》為中心. 然而在歷代對於營造與建築之行政管理制度中,一開始未特別做專章規定, 而其相關的規定則是在所謂的「工律」之中,而精準的來說所謂的「工律」特別 專章的用語是到了「明代大明律」,才特別分出來的專章。歷代的廣泛營造與建 築相關的法規,則是規範關於工程興建、修繕、軍事工程、錢幣鑄造、兵器製造、 營建材料(磚瓦)及其他手工業。其中在《大明律工律‧營造》的卷首的敘述: 「歷代工作之事附於擅興,自蕭何56創為興律,魏以擅事付之名約興擅,晉復去 擅為興,蕭梁高齊皆曰擅興,後周更曰興擅,隨唐復為擅興,據唐律擅發兵與調 發供給軍事不給發病符諸條,凡屬兵事者乃與興造言。上即擅造作,非法興造, 工作不如法諸條屬工事者合為一篇。…」57。再者如《唐律疏議》載: 「《擅興律》 者,漢相蕭何創為《興律》 。魏以擅事附之,名為《擅興律》 。晉復去擅為《興》, 又至高齊,改為《興擅律》 。隋開皇改為《擅興律》 。雖題目增損,隨時沿革,原 其旨趣,意義不疏。大事在於軍戎,設法須為重防。廄庫足訖,需備不虞,故此 論兵次於廄庫之下。58」由此可以看出由《唐律》的擅興中將非軍事用途的工事 獨立出來而唐宋在原有的律文外,亦在原有之律文外發展出以營建或工程為主的 法規範專門法規《營繕令》59,以致於亦影響到明代的《大明律》的發展,將之 則以獨立歸類至《大明律‧工律》裡面。. 立. 政 治 大. ‧ 國. 學. 2、「興」、「興擅」與「擅興」之差異. ‧. n. al. er. io. sit. y. Nat. 在歷代與工程相關的法規範中名稱,有使用「興律」如:秦之後的漢與三國, 爾後在晉、南北朝則之後則使用「興擅律」或「擅興律」。依據《大明律工律‧ 營造》的卷首與《唐律疏議》中敘述的簡單整理如下表:. 56. 57. 58 59. 16. Ch. engchi. i n U. v. 蕭何(前 257 年-前 193 年) ,秦朝沛縣豐邑(今中國江蘇省豐縣)人。是漢朝初年丞相、西 漢初年政治家。諡號「文終侯」,漢初三傑之一。輔助漢高祖劉邦建立漢政權。 《大明律附例》第二十九卷工律˙營造開篇: 「歷代工作之事附於擅興,自蕭何創為興律,魏以 擅事附之,名曰興擅。晉復去擅為興。蕭梁高齊皆曰擅興。後周更曰興擅。晉、隋唐復為擅 興。據唐律善發兵與調發供給軍事、不給發兵符諸條,凡屬兵事者,乃與興造言上,即擅造 作,非法興造,工作不如法諸條屬工事者,合為一篇,國朝以吏戶禮兵刑工六類分統諸條, 各各歸其類於工律,立營造之目,合非法興造於擅造之條,私有禁兵器,今日私藏應禁軍器 入兵律,丁夫雜匠稽留,謂不赴役合於丁夫差遣不平條下,與私使丁夫雜匠皆入戶律,餘仍 其舊,而冒破以下則皆新立之律云。 《唐律疏議》卷 14《擅興》,中華書局點校本 1983 年版,第 224 頁。 天一閣藏明抄本《天聖令》卷二十八《營繕令》共 32 條,包括根據唐令修改後形成的宋令 28 條和因制度變化不再行用的唐令 4 條,是研究唐代都城、地方土木工程及軍仗器物等營造 修繕的珍貴資料。日本學者仁井田陞先生曾經在《唐令拾遺》中復原《營繕令》8 條,池田溫 先生《唐令拾遺補》又補充了 8 條。以考察歷史上第一部以《營繕令》為篇名的有關國家公 共工程建設的令文。.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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