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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傳統官方建物之營建相關管理規範

第三節、 清代建築管理制度之相關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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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有圖一卷,文三卷。《魯班經》介紹行幫的規矩、制度以至儀式,建造房舍的 工序,選擇吉日的方法;說明瞭魯班真尺的運用;記錄了常用傢俱、農具的基本 尺度和式樣;記錄了常用建築的構架形式、名稱,一些建築的成組佈局形式和名 稱等。」121

3、元朝的《梓人遺志》

元朝的民間有關建築技術規範的技術著作為《梓人遺志》,作者為薛景石122, 大約是在元中統二年(1261)的時候定稿,其內容為關於木工技術與紡織技術,

因在元代未能刊行,流傳不廣,大部分內容已失傳。其內容可散見於《永樂大典》

123 ,載於《永樂大典》卷一八二四五“匠”字部的摘抄本,但亦不完整。

第三節、清代建築管理制度之相關史料

一、清代建築與營造的法規範

整個中國傳統建築管理體系由秦漢的初期發展,經過《唐律》、《營繕令》的 初步架構的制訂,經過宋元兩朝的《宋刑統》、《元典章》、《大元通制》的延續,

明代將建築管理規範獨立出一個工部的專門體系,並且又制訂了《工部廠庫須知》

來補充建築管理與建築技術規範。起初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的法規範並無明顯的 分野,畢竟有些建築技術的的規範是由於便於行政管理的運作(預算編列、估價、

驗收)而統一制訂出來的作業標準,或者是由禮制階層的關係而衍生出來的技術 規範,到了明朝宋朝經過《營造法式》、《魯班經》等建築專業技術的發展體系亦 相當成熟。所以清代可謂是在中國傳統建築法制史上,匯集了唐、宋、元、明前 代的法規範制度,其建築管理與技術規範的法規範可以說是相當成熟細緻,同樣 的由於傳統中國建築營造尚未在民間發展成專門行業,許多重要的建築工程仍著 重在官方建築,所以工官體系就顯的相對重要,這個部分在清朝亦是集各朝發展 的大成對於各個職務的職掌相互間的監督關係等制度亦非常嚴謹。

把總章嚴仝集、南京遞匠司司承周言校正」,其人其職均不可考,當屬明末版的清代抄本。《繪 圖魯班經》可考的早期版本是明代中葉的《魯班營造正式》,但內容比《新鐫工師雕斵正式 魯班木經匠家鏡》要簡略許多,可見此書隨時間內容有所增添,非一人一時之作,應該是由 木匠收集一些相關知識編寫而成,以利觀覽引用。」文化部,臺灣大百科全書,

http://taiwanpedia.culture.tw/web/content?ID=4862

121 百度百科:http://baike.baidu.com/view/1361434.htm,路查詢日期 2013 年 11 月。

122 薛景石,字叔矩。河中萬泉(今山西萬榮)人,約 13 世紀中期。

123 其中有元中統四年段成己序說:“古攻木之工七: 輪、輿、弓、廬、匠、車、梓,今合而二,

而弓不與焉。”可知此書內容包 括建築中的大木作、小木作及其他木工技術。《永樂大典》

卷 3518—3519 真門制兩卷,前一卷中有格子門、板門兩類製造法式,均收自《梓人遺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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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建築營造專門法規範的內容來區別,將清朝的建築營造相關的法規分為三 種類別:分別為行政實務上的管理規範及技法上的技術規範(雖然在清代行政管 理與技術規範仍有某種程度上的不容易完全區分),並將物料管理單獨分出一類

(詳表五)。物料管理在傳統封建政治體系下應屬於行政管理的一部份,但在目 前的文獻中,只有清代將物料管理獨立出單獨規範,並依照不同的地區做出不同 的物價規範,如:山東省的《山東省物料價值則例》及廣東省的《廣東省物料價 值則例》。在建築管理規範上,除了中央以及工部(包含在京與地方的相關建築 管理規範)之外,還有與皇室有關的相關工程(皇宮、陵寢…等)則有內務府的 專門管理的則例規定。而並且在建築營造的技術規範依照不同的工種或者特殊的 宮殿發展出許多詳盡的規範,在物料管理方面亦有內庭以及不同省分的規範。下 表本研究為將清朝的建築相關法規範加以份類整理,其中並參考了王世襄所主編 的《清代匠作則例》124中所收集到的各種項則例。

124 《清代匠作則例》:王世襄主編的一套十卷清代關於土木工程,園林建設,城牆工程,河道 工程,軍器製造,以及佛作,金銀作,漆作等工藝的做法和成例的抄本影印集,王世襄從 1960 年開始收集,共收集到各種清代匠作則例 73 種其中有刊本 15 種和罕見的抄本 54 種。

2000 年開始,由鄭州大象出版社陸續出版,現有《清代匠作則例》壹至陸卷。

125 清代內務府的職責是「奉天子之家事」,管理宮禁事務。其成員由內務府三旗(鑲黃旗、正 黃旗、正白旗)的 15 個包衣佐領、18 個旗鼓佐領、兩個朝鮮佐領、一個回子佐領和 30 個 內管領的包衣人及太監組成,其機構組織兼容了清初內務府和十三衙門兩種制度的內容和特 點,並最終形成了以七司三院為主幹兼轄其他 40 餘衙門的龐大的宮廷服務機構。清代內務 府是清代國家機構中職官人數最多、機構組織最為龐大的衙門,在維護清朝統治和專制皇權 方面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網路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內務府)

分類 清 代 建 築 相 關 法 規 範 建築營造

管理規範

中央 《大清例律》

《大清會典》(共五部,分五次編修)

解釋令

《大清集解附例》

《讀例存疑》

工部 《欽定工部則例》(乾隆五十八年)《欽定工部續增則例 》

《欽定工部保固則例》

《工部工料則例》

內務府125 《總管內務府現行則例》 《總管內務府禦書處現行則》

《內庭宮殿畫工則例》 《內庭圓明園內工諸作現行則例》

專案管理規範 《圓明園內工則例》《圓明園工程則例》

《圓明園轉輪藏開花獻佛木作則例》

《萬壽山工程則例》

《熱河工程則例》

《宮廷裝修則例》

建築營造 技術規範

工部 《欽定工程作法則例》

內務府 《內廷工程做法》

專案技術規範 《惠陵工程備要》《雍和宮做法清單》《昌西陵做法清單》

各項分工技術規 範

《各項工程做法》

《垂花門遊廊方亭做法》《大木做法》《瓦作做法》

《城垣做法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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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五:清代建築法相關規範之分類*

(*本研究論文依據清代文獻史料整理分類)

二、關於建築營造的管理規範

1、中央管理規範

A、《大清例律》中的建築管理規範

《大清例律》中的工律中所規定的條文,基本上是延續了《唐律》→《大明 律‧工律》的架構,在《大清律解附例》126卷二十九之開篇與《唐律》及《大明 律》一樣提到:「漢作興律,魏以擅事付之曰興擅,晉仍曰興。齊、梁以後,或 曰擅興,或曰興擅,至明曰營造,據唐律酌定,凡工作之事接隸焉。國朝因之。」。 其中在《大清律集解附例‧工律》中關於“營造”有:擅造作、虛費工力採取不堪 用、造作不如法、冒破物料、帶造段匹、織造違禁龍鳳文段匹、修理倉庫、有司 官吏不住公廨等共 9 條;“河防”部分包括盜掘河防、失時不修提防、侵佔街道、

修理橋樑道路等共 4 個條文。其條文數量、名稱及位置均與《大明律‧工律》一 字不差,因此看的出來清朝統治初期,確實是為了達到「詳譯明律,參以國制,

增損劑量,期於平允」,因此《大清律》幾乎是承襲了《大明律》的規定,所以 包含了有關建築營造的管理規範。

B、關於《大清會典》中的建築管理

《大清會典》,亦稱為《清會典》,是延續《明會典》的編修方式纂修了清朝 的會典。而《大清會典》、《欽定大清會典》、《欽定大清會典則例》、《欽定大清會 典事例》、《欽定大清會典圖》則為五次編修的五部的不同名稱(如下表六):

126 《大清律例》開首的《世祖章皇帝御製大清律原序》所記載,在清朝入關以後,由於「中夏 人民既眾,情偽多端,每遇奏讞,輕重出入頗煩」,為「詳譯明律,參以國制,增損劑量,

期於平允」,清世祖敕纂,召集司法官員在朝廷上商議,對哈納等校訂,並以《大明律》作 參考,多番修訂之後才得以成書付梓刊布,並命名為《大清律集解附例》。《大清律》的特 點是「集解附例」,律文之後附相關條例四百三十餘,希望透過各種案例作參考,使官吏能 夠作為量刑的依歸。(網路資料:http://zh.wikipedia.org/wiki/大清律例)

物料管理 工部 《物料價值》

內務府 《內庭物料斤兩尺寸價值則例》

各省 《山東省物料價值則例》、《廣東省物料價值則例》、《甘肅 省物料價值則例》、《直隸省物料價值則例》、《湖南省物料 價值則例》、《雲南省物料價值則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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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題名稱 始修 告成

第一部 大清會典 162 卷 康熙朝 康熙二十三年 康熙二十九年 第二部 大清會典 250 卷 雍正朝 雍正二年 雍正十年 第三部 欽定大清會典 100 卷

乾隆朝 乾隆十二年 乾隆二十九年 欽定大清會典則例 180 卷

第四部

欽定大清會典 80 卷

嘉慶朝 嘉慶六年 嘉慶二十三年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920 卷

欽定大清會典圖 132 卷

第五部

欽定大清會典 100 卷

光緒朝 光緒十二年 光緒二十五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1220 卷

欽定大清會典圖 270 卷

表六:大清會典歷朝編修名稱127

內容為整個清政府的組織及每個部門官員的職掌,每部的會典內容部門分類 大致相同,如宗人府、內閣、吏、戶、禮、兵、刑、工、盛京五部、理藩院……

等等128。《大清會典》中與建築管理相關的規定是在工部裡面關於,以乾隆十二 年編定的《欽定大清會典則例》為例,其第一百二十六卷為敘述著工部-營繕清 吏司職掌下的職務,包括宮殿的營建、監修以及壇廟的規制,而第一百二十七卷 的公廨提到:「修理公廨順治八年題準,凡有錢糧衙門或遇損壞由部委官估計酌 定工料數目,轉行該衙門動支雜項銀,徑自修理,原無錢糧衙門由部議估興工。」

除了營繕部門的職掌外,並也規定公部門再執行官方建築物的修繕時候的預算編 列方式。《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對於官方建築物的相關管理規定集中在第一百二

除了營繕部門的職掌外,並也規定公部門再執行官方建築物的修繕時候的預算編 列方式。《欽定大清會典則例》對於官方建築物的相關管理規定集中在第一百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