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沒有找到結果。

第五章、 由工部則例探討清代官方建築竣工後之架構

第二節、 清代官方建築之保固與使用維護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竣工圖說重要規定事項 法規範

免繪製圖說 各省工程:尋常房宇、牆垣等。 《欽定大清會典事例》

卷八百八十八435 乾隆五年 應繪製項目 各省工程:碑、亭、卷洞、牐壩、橋、廟等項。

繪製內容

1、工程做法

2、圖面標注 牆垣:寬、長、高、厚 房屋:檐高、面闊、進深丈尺

《欽定工部則例》

卷百九

《通例十二》436 圖說不符罰則:1、造冊之員參處

2、查驗之司、道、府等官參處

表五十三:關於報銷造冊圖說製作內容的相關規定*

(*本研究論文依據《欽定工部則例》與《欽定大清會典事例》中規定列表整理)

第二節、清代官方建築之保固與使用維護

保固制度是為了確保建築工程於施工期間的品質,並保證其在一定期間內延 續使用,此措施確保公共建築工程的預算執行的合理,減少浪費公帑機會的發 生,透過賦予工程執行人員的保固責任,使建築工程品質得到確保,並有利日後 的使用維護。而清代的保固制度是透過不同工法,簡單整修或拆除重建等建立不 同的保固年限,來執行建築物完工後的使用維護管理。

一、建築物的使用維護

建築物完工後的管理重點,除了保固期內的損壞賠償責任外,就是日常的使 用維護,其維護的主要重點是建築構造物一有如漏水、脫落等小有損失立即要隨 時修葺,以免造成更大的損壞,有些構造物並定期排定檢修時間,劃分維護管理 的區域範圍專人管理,而使用維護的範圍除了重要的建築物如廟壇、三陵、皇宮 等之外,倉廒及圍牆附屬工作物也是日常維護的重要事項,將《欽定工部則例》

中有關使用維護的部分的重點整理如下:

1、隨時檢查、隨時修葺:

435 參見《欽定大清會典事例》卷八百八十八:

「……各省工程報銷,每因做法不合,經部駮查之後,莫若於報銷時即行繪圖送覈,則查銷 便而結案更速,嗣後除尋常房宇牆垣等工無須繪圖外,其碑亭卷洞牐壩橋廟等項應聲說做法 者,繪圖註說,同冊結一併送部,以免造送往返之繁。」

436 參見《欽定工部則例》卷百九《通例十二》之「造冊籠統議處」條中對於查估造冊所附詳圖 註記事項,竣工圖說所需標注詳載之事項內容與估勘時相似。(參閱本論文第三章第四節)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各倉開濬水溝 「各倉開濬水溝墊土造橋,令各監督於每年二八月中巡視疏 濬,工竣報部覈銷。」

表五十五:清代官方建築關於固定維護時間的規定*

(*本研究論文依據《工部則例》中例文規定列表整理)

3、樹植財產的造冊管理:

清代對於廟壇及陵山437等處附近環境的樹植維護是相當重視,需要造冊列管 及隨時補植更換,足見清代對於山林的保護政策,而此與木植為清代傳統建築的 主要建築材料有關。

條 例 內 容 概 述 工部則例 天壇各壇樹株造冊送

部備查

「天壇各壇樹株由太常寺造具清冊咨送工部備查,間有回乾風 損,該奉祀官隨時呈報太常寺堂官親往查明,於每年三月咨報 工部載入清冊,霜降後查明,……。」

卷一

(廟壇)

稽查陵山樹林 「咸豐元年欽奉上諭,奕興奏恭查陵山樹株酌議章程開單呈 覽,另片奏三陵辦理章程均擬畫一等語,朕詳加批閱,如紅椿 以內稽查樹株,酌分界線,明定賞罰,查山防禦輪替更換並陵 山樹株造冊存案,……。」

卷二

(三陵)

表五十六:清代關於樹株的造冊管理規定*

(*本研究論文依據《工部則例》中例文規定列表整理)

4、劃分管理維護權責單位,定期維護:

對於山林與城垣除了定期的的維護清查之外,由於管理維護的面積較大,因 此需要並劃定專責管理人員的管理範圍,分釘木牌註明範圍及管理人員,清楚的 劃分出管理維護的責任歸屬。

條 例 內 容 概 述 工部則例 稽查陵山樹林 「……,查山防禦輪替更換並陵山樹株造冊存案,分別應存

應除嚴密稽查其青椿禁地,劃分界限,以專責成並添設卡房 酌派官兵守護,所議均屬周妥,嗣後每年查驗樹株,著該將 軍恭詣。」

卷二

(三陵)

城垣責令武職稽查 「修整城垣責令武職城守汛房等官,督兵保護,如遇坍塌,

一面移縣,一面通報各上司分別修理……。」 卷五

(城垣二)

城垣責令卡兵專管 「各省城垣通身,按門分定段落,每段不過里許,分釘木牌 註明起止,限定某段派某門卡兵專管,字樣由縣制給……。」

新修城工交代 「各省新修城垣地方官遇有升遷離任,將有無坍塌之處交代 於接任官,如交代不明致有坍壞,仍著前任官補修。」

卷六

(城垣三)

表五十七:清代官方建築關於維護管理範圍的劃分*

(*本研究論文依據《工部則例》中例文規定列表整理)

437 從而顯見清代對於天地與祖先的重視。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二、保固制度的發展(欽定工部保固則例)

1、清代前的保固制度

從目前關於工程管理的歷史資料來看,清代以前的建築管理相關法規範鮮少 提到關於保固即使用維護的特別規範,其原因亦有可能是史料的失軼,或者是並 無特別整理成特定規範,而是分散在其他的行政規章當中。在朱順的《清代工程 營造法初探》438中提到在歷代相關的建築管理及工程營造規範中並無特別提到關 於保固制度的記載:

(1)、《唐會要》:第八十六卷對於營造法活動沒有確定營造物的使用年限。

(2)、《營繕令》:復原條也沒有保固期的記載。

(3)、《大元通制條格‧營繕‧造作》沒有規定保固期。不過其中由提到其 工程品質是需要經過時間的檢驗及考覈439

2、清代的保固制度

目前的歷史文獻資料中以清代離我們現代的時間最近,且保留的做豐富。清 代傳統中國建築發展其在官方建築,不論是技術上、材料上及整個行政管理上,

都是集唐、宋、元、明的大成,所以對於各類型建築物在不同的工項,不同的材 料作法上其使用年限也累積了相當的實務經驗,並訂出相當程度的施工品質。這 些實務上的經驗同時也決定了訂定其保固期限的可行性並顧慮到施做工法的經 濟性,張見民教授440在《清代兩湖堤垸水利經營研究》提到:「乾隆朝之前基本 上沒有保固制度,因此保固和考成皆不足道。後來的保固制度,說是無論官工民 工,實際上僅對官款工程有效。也就是說,凡是動用官款或借用官項者,均須照 章實施保固,同一工程,一旦使用民力修防,便不再繼續保固。」,因此清代得 以在嘉慶二十四年版的《欽定工部緒增則例》之後中整理制定出關於保固制度的 相關規範,希望藉由保固制度的來規範其建築工程的施工品質。

《欽定工部則例》先期的版本441(嘉慶十九年最後修訂)中是無保固的相關 規定,後來在增定《欽定工部緒增則例》(嘉慶二十四年工部頒行 136 卷之版本)

時,在工部的建議下442應該依據工程的大小、作法分別其各算其保固年限,以昭

438 朱順,《清代工程營造法初探》,中國政法大學 98 年碩士論文,2009 年。

439 《大元通制條格‧營繕‧造作》中提到:「計其工程,日驗月考」。

440 張建民,《清代兩湖堤垸水利經營研究》,中國經濟史研究,1990 年 4 月。

441 這裡所指的是第一種工部則例,詳本論文第二章第四節關於工部則例版本的介紹。

442 工部謹:奏為奏明請旨,事先經臣部於嘉慶十八年具奏,工程保固定例係各按工程之大小分 別年限之遠近,間有以小修工程如:夾隴揭 撥正等工,歸入奏派承修拆蓋新建大工案內辦 理者,向俱令其照大修年限一律保固,而小修案內間有拆蓋房間,亦儘保固三年,辦理未甚 允協,嗣後大小修工程彙入一案併辦者,應請各查照原估做法,分別大小修各算保固年限,

‧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N a tio na

l C h engchi U ni ve rs it y

平允,因此在《欽定工部緒增則例》之後獨立編定了《欽定保固則例》共四卷 30 條。而在光緒十年版本《欽定工部則例》(共 116 卷)則將保固的相關規定編 入於關於《營繕司》的最後面卷十八保固一~卷二十保固三,共 43 條,而比較 其規定內容與《欽定保固則例》共四卷有極大的相似度,原有《欽定保固則例》

30 條中有 28 條是完全沿用、2 條合併、1 條做部分修訂,而後編的《欽定工部 則例》總共新增了 14 條新的保固規定,其整理如下表六十五:

《欽定保固則例》嘉慶二十年 《欽定工部則例》光緒十年 01 廟壇殿宇等項撥正工程 卷一

廟壇及各祭所殿宇工程 合

併 卷十八(保固一)

02 各祭所殿宇工程 卷一

03 殿座房間牌樓油飾工程 卷一 殿座房間牌樓油飾工程 原 卷十八(保固一)

兩陵殿宇工程 卷十八(保固一)

04 各祭所大圍牆 卷一 各祭所大圍牆 原 卷十八(保固一)

05 望燈杆工程 卷一 望燈杆工程 原 卷十八(保固一)

06 插燈石座 卷一 插燈石座 原 卷十八(保固一)

07 護門板等項 卷一 護門板等項 原 卷十八(保固一)

08 皇城牆 卷四 皇城牆工程 原 卷十八(保固一)

09 城垣工程 卷二 城垣工程 原 卷十八(保固一)

各省城工 卷十八(保固一)

素土城垣 卷十八(保固一)

10 城樓工程 卷二 城樓工程 原 卷十八(保固一)

11 各城門扇 卷二 各城門扇 原 卷十八(保固一)

12 各門踏跺木 卷二 各門踏跺木 原 卷十八(保固一)

城上號杆繩 卷十八(保固一)

13 各處旗杆號杆 卷二 各處旗杆號杆 原 卷十八(保固一)

盛京關牆 卷十九(保固二)

吉林土城 卷十九(保固二)

14 各處甎圍牆 卷四 各處甎圍牆 原 卷十九(保固二)

15 各處灰土圍牆 卷四 各處灰土圍牆 原 卷十九(保固二)

16 各處素土圍牆 卷四 各處素土圍牆 原 卷十九(保固二)

17 衙署工程 卷三 在京衙屬 卷十九(保固二)

各省借項移建衙屬 卷十九(保固二)

18 順天貢院 卷三 順天貢院 原 卷十九(保固二)

18 順天貢院 卷三 順天貢院 原 卷十九(保固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