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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制度之我見我思 /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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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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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實習制度之我見我思

邱紹一 大葉大學教育專業發展研究所副教授

一、前言

師資培育法於1979 年 11 月 21 日制定公布至今,經歷十幾次修正,林慧雯 (2020)於師資培育大變革一文中,將我國師陪制度沿革區分為:師範教育法 (1979-1994)、師資培育法(1994-2003)、師資培育法(2003-2018)及師資培育 法(2018-迄今)等階段。各階段期間,師資培育法之變革中蘊含多項改革,包 括師資培育落實以素養導向及學生學習為中心、教師資格考試之調整與教育實習 期間之順序調整、由教育部訂定教師專業素養指引與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師 資培育大學得自主規劃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以及開放偏遠地區代理教師與海外學 校教師得以兩年年資折抵教育實習等(林慧雯,2020),以上為近年師資培育制 度的重大改革事項。 邱志鵬、劉佳潔(2020)從歷經約 40 年的法律演進歷程認為,師範教育法 (1979-1994)此階段的制訂目的為確立師範教育體系,以利師範教育發展。而 師資培育法(1994-2003)階段為第一代《師資培育法》,對師資培育的基本構想 與制度設計卻翻轉了原來的一元化、封閉體系,轉向多元開放,可說是一種制度 上的「派典轉移」(邱志鵬、劉佳潔,2020)。然而,將近九年半的實際運轉期間, 教育部針對第一代《師資培育法》的不足,以及政策執行上所遭遇的問題進行修 法,修訂後之師資培育法(2003-2018)為第二代《師資培育法》。在經過近 15 年的實施運行後,意味著師培制度總檢討的第三代《師資培育法》(2018-迄今) 孕育而生及施行。 為順應國際趨勢及時代潮流,世界各國家近年陸續發布教師專業標準,引領 師資培育及教師進修發展,例如:丹麥於2015 年全面提升技職老師教育水平中, 要求技職老師要有至少五年以上實務經驗,在此之前已經擔任教師者,需於2020 年前進修完成學士教育學位。另外,新進老師必須具備學院以上教育程度,並於 獲聘後1-4 年內完成教學法學程(周傳久,2020)。國內教育部於 2018 年 6 月 29 日則訂定發布「中華民國教師專業素養指引- 師資職前教育階段暨師資職前教育 課程基準」(以下簡稱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基準)。林慧雯(2020)認為師資職前教 育課程基準,旨將教師專業素養指引及課程基準二者相互連結,健全整體師資培 育課程,落實理想的教師圖像及提升師資素質。 邱志鵬、劉佳潔(2020)指出在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方面,除了第二代《師資 培育法》時代把育實習課程納入外,其它階段都分為,普通課程、專門課程和教 育專業課程。而在教育實習方面,在第二代《師資培育法》之後都為半年的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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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之前則為一年。在教育實習費用方面,《師範教育法》時代以公費為原則, 之後各階段都以自費為主,兼採公費及助學金方式。 近年教育部則推動多項師資培育補助計畫如「教育部補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 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實施要點」,給予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機構及實習學 生更多的資源,期能緊密結合師資培育之大學、教育實習機構及實習學生三聯關 係,並協助師資培育之大學落實教育實習輔導工作。教育實習制度乃是提升師資 培育品質之重要利器(丁一顧、梁東民,2020;張德銳、丁一顧,2005) 教育實習階段,教育實習機構所提供之實習對於師資培育的成效影響,有著 極為關鍵的角色(Hascher、Cocard & Moser, 2004),其不但可提供實習學生將理 論與實務作最佳的融合場域(Tülüce & Çeçen, 2016),而且,也是實習學生建構

知識、瞭解教學現場和發展專業教育素養的核心時期(Drolette, 2020)。

二、師資培育的挑戰與困境

臺灣國民教育的課程改革可分為三階段(李淳臻,2016),呂秀蓮(2016) 將此三階段分為,第一波課程改革起於1968 年的九年國教、第二波課程改革則 是1995 年開始的九年一貫國民教育及第三波課程改革為 2014 年啟動的十二年國 教。第一波課程以教科書為課程,教師訴諸於最低認知層級的教學方式(灌輸模 式),促成基本讀算技能的快速習得(呂秀蓮,2016)。第二波課程改革則是面對 社會與國際進化需求、國家經濟發展的迫切性(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2008),故課程以培育基本能力為目標,期望幫助學生獲得基本生活能力(呂秀 蓮,2016)。第三波課程改革為 2019 年實施的十二年國教,以培養具備三面九項 的未來國民核心素養為課程目標(國教院,2015),而核心素養課程的理想實踐, 必須落實在有效的教學歷程中,此教學歷程包括知識的認知、技能的學習、意義 的理解及遷移的能力(Wiggins & McTighe, 2011)。

有鑑於課程的改革將會影響師資培育的課程規劃、師培供需的調控及師資類 別供需評估。黃政傑(2020)認為師資培育所面對的新挑戰有 9 大方面,其更進 一步指出,師資培育常為因應新課綱的產生而產生挑戰,主因為課綱總綱確定後 才開始規劃職前培育及在職教育怎麼做,因此師資培育一直處於被動處境,造成 來不及充分回應新設領域或科目之授課需要之師資培育,可見課程改革與師資培 育法修訂的關連性及對應性非常重要(如圖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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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8-1994 第一波課程改革 1995-2013 第二波課程改革 2014-2019 第三波課程改革 1979-1994 師範教育法 1994-2003 第一代 2003-2018 第二代 2018-迄今 第三代 圖1 課程改革與師資培育法修訂的關連性及對應性 面對課程改革與師資培育法修訂之落差,丁一顧、梁東民(2020)分析臺灣 幼教教育實習制度提出五大問題,包括:(1)實習內容各自解讀;(2)實習輔導欠 缺系統性;(3)實習學校不當選擇;(4)實習期程不完整;(5)人際互動待強化。杜 昌霖(2020)在臺灣教育實習制度改革之我見一文中,指出臺灣教育實習制度面 臨的困境包括,(1)教育實習的時間不足;(2)教育實習的事項不均;(3)實習學校 輔導能力不足;(4)實習輔導教師意願不高;(5)實習指導教師力不從心;(6)實習 返校座談形式化;(7)教育實習經費不到位。 綜合上述之落差、問題及困境,黃政傑(2020)提出課綱修訂過程中,若要 增減或調整領域、學科和群科,宜經長期研究發展來規劃,同時師資培育主政單 位宜參與決策過程,若政策一旦確定,課綱總綱和領綱之規劃和師資職前教育應 同步進行。

三、教育實習的實踐反思

研究者整理指導師資生教育實習之反思經驗,並綜合歸納為以下幾點: (一) 教育實習期間的收穫 1. 行政實習 行政實習以認識、協助學校行政事務及全校性活動為主。而在行政實習期間 感受學校行政運作非一人或一個單位就能完成,是需要教、學、總、輔四個行政 單位各司其職,除了直向的行政流程外,更重要需要橫向的溝通及協調。在工作 的過程中,也時常的問自己,如果這樣的工作任務從天而降到自己身上,以沒有 經驗的我能有這樣的能力嗎?珍惜每一次的行政工作執行經驗,在做事情的過程 中,能找到問題,並提出解決方法,這樣能成功地為未來墊下基石。實習期間感 受到「教育從來就不是一個人單打獨鬥,而是一群人為理想付出的志業」,更可 以看到真實的學校作業及辦活動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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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教學實習 教學實習期間透過實習月誌、個案輔導、學習單、教案、實習歷程紀錄等歷 練及彙整,能自我省思與探討,以精進教師專業素養中專業知能、專業實踐、專 業態度等。教學演示前,與實習輔導老師討論教案中,歷練課程如何結合生活應 用與擴大思考的創作概念,在觀課與示範差異化教學的模式中,增進上台教學的 經驗,獲得鼓勵跳脫框架與進行跨科領域的課程活動設計,都是教學實習期間給 予實習師資生最大的教學歷練協助與鼓舞,並藉此實習可以聽取老師們的教學經 驗。 3. 導師實習 導師實習以班級經營、輔導學生及親師溝通為主。而古云:「養兵千日,用 於一時」,實習師資生認為班級經營觀摩是成為未來教師歷程中的馬步練功,也 是最重要的戰役,更是自我實現的高峰經驗體現。良好的班級經營能成為有效教 學的先決條件,擔任導師需具備敏銳的觀察力,洞悉學生之間的互動關係。更是 培育解決事情的能力,面對班級事務的繁雜,因此在處理相關事務上需具有效率 及效能。在親師溝通互動中,觀察到許多家長是第一次面臨孩子的成長問題,常 感手足無措,因此當家長需要協助時,導師給予的建議就非常重要;另外,當親 子互動產生壓力需要情緒出口時,導師就可能成為家長傾訴的重要對象之一,變 身為一位好的聆聽者。 (二) 教育實習需提升改善的事宜 從實習生的實習回饋中發現,實習生認為以下幾點可以更具有改善彈性: 1. 成果資料可以不用規定事項 因為並不是每個實習生都有機會接觸到相關事項,目前教育實習可以選擇 上、下學期時間進行實習。因此,實習生在實習學校所經驗、歷練及參與的工作 略有差異,例如學校運動會、親師座談等活動,實習機構大多在上學期舉辦。 2. 讓教育實習機構有機會到師資培育機構介紹各校特色 透過實習機構的介紹,讓實習學生可從中認識教育實習機構,選擇符合自己 期望的教育實習機構,並由師資培育中心擔任媒合,方能讓師資培育實習生適才 適性、各得其所。 3. 透過不斷檢核來促進實習學生達成目標 雖然近年來,主管機關積極鼓勵集中實習,但實習機構考量工作量及各項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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範下,集中實習確實有其難度。因此,給予師資培育中心更多經費支援,分配教 師或是第三方視導人員至各實習機構駐點檢核、定期考察或座談來促進實習學生 達成目標,避免教育實習淪為實習機構免費人力。 4. 提供一定的教育實習經費 支持教育實習機構與師資培中心的培育機制、研習與行政補助事宜。 (三) 對教育實習的建議 依據上述對實習所提出之提升改善要點,本研究提出以下建議: 1. 實習生於每月回校返校除分享實習心得及繳交相關資料外,可以針對實習生 多做相關教檢題型練習,以提升教檢通過率。 2. 部份實習機構輔導教師因為教學輔導知能不足或流於教學的固著性,甚至班 級經營方面出現不當的管教行為,讓實習學生無法獲得有效的專業成長,甚 至讓實習學生感到實習的無奈及時間的浪費,建議辦理擔任輔導教師的專業 職能研習來增加教育實習機構輔導教師輔導師資實習生。 3. 積極建立第三方實習視導機構;落實檢核教育實習目標;避免實習生淪為免 費人力。 4. 實習機構的集中實習能量需要強化,並給予實習機構輔導老師相對減免鐘點 回應。 5. 落實先教檢後實習的制度改革,建議統一教育實習期間,落實教育實習工作 及實習目標之達成。 (四) 小結 從上述師資生教育實習的反思中,與丁一顧、梁東民(2020)對教育實習制 度提出的五大問題及杜昌霖(2020)研究教育實習制度所面臨困境中提出的七大 困境有其不謀而合之處,此意謂教育實習制度的困境與問題確實存在於各師資培 育中心。 然而,在教育現場實務上尚存在一個問題現象,主要問題源自《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第三條,其規定學校聘任三個月以上之代 課、代理教師,應依下列資格順序公開甄選,經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通過後,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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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長聘任之:一、具有各該教育階段、科(類)合格教師證書者。二、無前款人 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取得修畢 證明書者。三、無前款人員報名或前款人員經甄選未通過者,得為具有大學以上 畢業者。符合第三款條件者在學校代理或代課一段時間後,因個人因素考量選擇 重回大學並修讀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一旦修必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後,將依現行《師 資培育法》參加為期6 個月的教育實習。 研究者觀察發現,往往這類師資生選擇重回原先代理或代課學校進行教育實 習,考量原因眾多,但有鑑於先前的代理或代課經驗、人際關係與環境熟悉度等 因素,對於師資培育而言,教育實習這項重要工作環節與培育成效是否能收其效 益,值得深入觀察與研究。或許能體察真實教育實習現場所面臨的問題與困境, 提出解決方針,方能落實教育實習的需求性、培育性及成效性,避免淪入虛晃、 浪費時間、減少收入等師資生之耳語。

四、結語

潘慧玲、洪秋瑋(2020)研究發現要造就一位專業表現良好的師資生,除了 要有統整的課程設計外,尚須致力於提升師資生創新教學與觀察反省能力,方有 助於專業表現效果的強化。另外,其研究歸納文獻分析後,發現師培學程若欲培 養師資生具備教師標準所規範的專業表現,必須審慎規劃具統整性、臨床性,且 能與教育現場扣連的課程,以激發學生在行動中觀察、思考與反芻,協力探究, 且能嘗試教學創新(潘慧玲、洪秋瑋,2020)。過往的研究或是教學實習往往聚 焦於師資生的教學能力,而忽略了實習生與教育現場的扣連及具有臨床性的教育 實習。最後,教育實習機構的一學期實習,對於師資生的專業成長、反思能力、 創新研究、合作學習及領導統御的能力增長該如何落實培育及評估,值得教育主 管機關、師資培育中心及教育實習機構的再思考、再反省,避免教育實習淪為形 式。 雖然,多數師資生於實習結束時,皆感謝實習指導教師及實習輔導教師的用 心栽培、細心提點及溫暖鼓勵,也期許自我能夠莫忘初衷將優良的教育理念傳承 下去。但是教育實習制度下的不足、缺失及漏洞還是需要檢討現階段師資培育的 課程設計、教學安排及實習運轉機制,以提供更完善的師資培育模式,為臺灣未 來教育培育未來教師提前部署。 參考文獻  丁一顧、梁東民(2020)。臺灣教育實習制度的回顧與前瞻。幼兒教育,329, 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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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呂秀蓮(2016)。臺灣國民教育三波課程改革與課綱的關係。選才電子報, 268,取自https://www.ceec.edu.tw/xcepaper/cont?xsmsid=0J066588036013658199& qperoid=0J107397840243107930&sid=0J184537832726476606  李淳臻(2016)。國文單元課程設計。分享於呂秀蓮帶領的偏鄉課程發展與 設計教師研習年終發表會。臺灣新竹:峨眉國中。  杜昌霖(2020)。臺灣教育實習制度改革之我見。臺灣教育評論月刊,3(1), 34-37。  周傳久(2020)。歐洲技職師資培育觀察。師友雙月刊說,622,128-134。 林慧雯(2020)。師資培育制度大變革。師友雙月刊說,622,13-20。  邱志鵬、劉佳潔(2020)。臺灣師資培育制度法治化的演進歷程。幼兒教育, 329,19-37。  國教院(2015)。十二年國教總綱。臺灣:教育部。  張德銳、丁一顧(2005)。臺灣師資培育制度的回顧與前瞻。研習資訊,22(6), 30-46。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2008)。課程綱要。臺灣:國民教育社群網。  黃政傑(2020)。面對師資培育新挑戰。臺灣教育評論月刊,9(5),1-8。  潘慧玲、洪秋瑋(2020)。標準本位政策脈絡下師資培育改革成效之評估: 應用「行動模式/改變模式圖式」分析師資培育學程。教育科學研究期刊,65(2), 73-104

 Drolette, E. M. (2020). Strategies for preventing teacher burnout in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Exchange, 252, 40-42.

 Hascher, T., Cocard, Y., & Moser, P. (2004). Forget about theory–practice is all? Student teachers’ learning in practicum. Teachers and Teaching, 10, 623–637.

 Tülüce, H. S. & Çeçen, S. (2016). Scrutinizing practicum for a more powerful teacher education: A longitudinal study with pre-service teachers. Educ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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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ciences: Theory & Practice, 16 (1), 127-151.

 Wiggins, G., & McTighe, J. (2011). The understanding by design guide to creating high-quality units. Alexandria, Virginia USA: ASCD.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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