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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與公共哲學──以「和而不同」意旨之分析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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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與東亞公共哲學

──以「和而不同」意旨之分析為例

江宜樺

國立台灣大學政治學系教授

一、從公共哲學到東亞公共哲學

「公共哲學」看似一個清楚明瞭的概念,其實爭議不少。有人認為公共哲學 就是政治哲學,因為政治所關注的正是公眾的事務;有人則認為「公共」的範圍 比「政治」還要廣泛,「公共領域」中所發生的事情未必都與「政治」有關。有 人認為公共哲學只是一個中性的描述用語,包含各種對公共事務有所立論的哲學 思想,如自由主義、社會主義、環保主義、和平主義等等;有人則認為公共哲學 本身代表某種特定的學說立場,與前述各種主義或思想運動並立。更有甚者,女 性主義者可能不喜歡公共哲學,以為這是一種奠基於公私領域二分、男性思惟主 導一切的思想流派;可是公共哲學的支持者通常會辯解公共哲學絕無此意,而是 對公私領域議題一視同仁的學說。 本文認為,就關注的範圍而言,公共哲學不是狹義的政治哲學,也就是說, 不是僅僅關注政體、權力、治亂、興亡的理論學說。它所探討的範圍涵蓋公共領 域的各個面向,包括政治、經濟、社會、道德、宗教、傳播等等。第二,本文認 為公共哲學確實表達某些特定的主張,具備某種特定的規範性色彩,而不是用來 泛指所有對公共議題有所發揮的學說。在這個意義上,它像是某種特定的「主 義」。可是目前它仍未發展到成為一種意識形態,而比較像是在一個共同的名詞 下,根據某些基本主張或關懷,而逐漸展開的一些論述。它的嚴謹度不像自由主 義、保守主義、社會主義那樣,讓人一目瞭然;但是隨著各種相關論述的調合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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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併,有可能會慢慢形成一個寓多於一的系統。最後一點,既然公共哲學關懷所 有公共事務,自然也包括任何具有公共討論必要性、但原本被隱匿於所謂「私人 領域」的問題,像是家庭暴力問題、家務勞動合理待遇問題等。公私領域界域的 劃分,本來就是公共哲學必須不斷反省討論的問題,並不存在僵化固定的標準。 公共哲學這種「略有所指、寓多於一」的性質,在「公共哲學」一詞發明及 延伸使用的過程中可以得到印證。據目前的文獻所知,最早使用「公共哲學」 (public philosophy)一詞的學者乃是美國政論家 Walter Lippmann(1889-1974)。 Lippmann 以「公共哲學」指涉西方的自然法主義及文明傳統,其主旨乃是肯定 全體人類之上存在一種更高的、無形的普遍法則,此種普遍法則落實於各種具體 的宣言、制度、實踐,昭示人類所應遵循的道德判準。Lippmann 也認為,雖然 每個時代、每個地區都有各種不同的法律規範與倫理標準,但是所有殊異的規範 之中,仍然存在共通的、不變的價值信念,如孝順父母、忠於朋友、禁止濫殺無 辜、反對暴虐統治等等。這些價值信念構成公共哲學立論的基礎,使人類知道除 了私人利益之外,還有更重要的公共福祉要追求(Lippmann,1955)。 筆者曾整理 Lippmann 的公共哲學學說,歸納出五個要點:(1)Lippmann 所 謂的公共哲學,基本上等同於西方的自然法主義;(2)公共哲學的主要作用在於 提供是非對錯的判準,用以對抗專制主義及暴民政治;(3)公共哲學確立公共利 益優先於私人利益的原則,鼓勵人們以實現公共福祉為志;(4)公共哲學並非玄 思冥想的觀念,而具有改變人類現狀的實踐潛能;(5)社會現狀的改變,有賴於 少數真正瞭解公共哲學精義、並能貫徹始終的菁英,出面領導大眾(江宜樺, 2005:58)。換言之,在 Lippmann 的界定下,公共哲學與西方的自然法傳統息 息相關,具有社會實踐的色彩,同時帶有菁英主義的精神。 在當代西方學界裡,繼續宣揚公共哲學概念的著名人物有 Michael Sandel 與 Robert Bellah 等人。Sandel 與 Bellah 都是學界習稱「社群主義」(communitarianism) 的代表人物,他們提倡公共哲學的要旨,是要矯正美國社會個人主義思惟日盛的 弊端,試圖以強調社群生活之積極意義,喚醒人們對公共福祉與社群聯繫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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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ndel,1996;Bellah,1986)。這兩位社群主義者與早期的 Lippmann 一樣, 都認為公共哲學是西方(特別是美國)極為珍貴的思想遺產,因為公共哲學確立 了西方人普遍信仰的價值規範,促使人們重視公共利益甚於私人利益,並且影響 著各種維繫社群生活的社會實踐機制。不過,他們並不像 Lippmann 那樣堅信自 然法主義的普遍性。他們肯定自然法是西方社會不可或缺的傳統資產,但是認為 這種信念可能只存在於西方社會,未必為非西方世界所共享。事實上,社群主義 者更重視的毋寧是地域性的社群所特有的地方傳統與共同信仰,而對所有普遍性 的宣稱皆抱持懷疑態度。 如果連西方人對公共哲學是否具有普遍適用的標準都沒有共識,那就更不用 講在東方世界裡,公共哲學概念會以不同於 public philosophy 的面貌呈現。1990 年代中期以後,日本興起一股提倡公共哲學的熱潮,清水榮、金泰昌、佐佐木毅、 小林正彌、山脇直司等學者共同合作,以舉辦討論會及出版叢書的方式,大力宣 揚東亞公共哲學的概念。雖然到目前為止,他們尚未完整界定東亞公共哲學的意 涵,但是其中有些論點顯然已逐漸成為眾人之共識。首先,他們認為東亞公共哲 學並不是從西方移植過來的概念,而是一個具有自身淵源及脈絡意義的概念。其 次,他們強調公共哲學必須打破過去「奉公滅私」傳統或現在「滅公奉私」風氣 二元對立的格局,而創造出一種「活私開公」的新氣象。第三,他們都主張公共 哲學不應該成為專業哲學家的禁臠,而必須普及為所有市民大眾的共同關懷。第 四,公共哲學以實踐公共利益為鵠的,主張以具體行動打造一個合理的公共世界 (江宜樺。2005:60-61)。 依金泰昌先生的解釋,公共哲學之所以不同於西方的 public philosophy,主 要是因為他認為「公共」不同於「公」,而 public philosophy 接近於「公的哲學」, 在問題意識上與日本「公共哲學」所思考的方向未必相同。金泰昌說,在日本語 的用法裡,「公」意味著天皇、國家、政府或政權,因此「公(的)哲學」就是 天皇或政府打著為民服務的幌子,強迫人民順從其統治的一種思想體系,接近於 某種御用哲學。相對於此,「公共哲學」則強調市民與專家公共討論、共同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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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全不從傳統「由上而下」的角度來理解公共世界,也不贊同天皇系統下「奉公 滅私」的實踐原則。金泰昌認為西方的 public philosophy 之中的 public 一詞帶有

「公開性」、「共通性」、「公式性」(亦即「官方性」)等性質,無法完全避免日文 「公」(oyake)的可能意涵,因此他認為這與日本公共哲學所要伸張的問題意識 不同(金泰昌,2005b:4)。 從更根本的意義來講,金泰昌主張公共哲學基本上指涉三個層面的互動,其 一是「公共的哲學」,也就是市民們相互闡述己見、相互溝通討論的知識活動; 其二是「公共性的哲學」,也就是學者專家從學術的角度探明「公共性」概念之 歷史淵源及現況分析的智識活動;其三是「公共行動哲學」,也就是將「公共」 視為動詞理解,強調實踐、活動與運動的哲學。對他而言,西方的 public philosophy 除了涉及上述「公的哲學」之意涵,也有此處所講「公共性的哲學」之一部分, 但是在行動、實踐方面,也就是在「公共(行動)哲學」方面,比不上日本公共 哲學概念之具有綜合性和包含性,因此無法與後者相比擬(金泰昌,2005b:2-4)。 限於篇幅及本文主旨所在,筆者無法在此評析日本公共哲學運動者對西方公 共哲學的詮釋是否妥當,也無法率爾論斷東西方公共哲學概念的優劣高下。但是 我們可以確定的一點是:日本公共哲學促進者有意發展出一種不完全沿襲西方觀 點的公共哲學觀念,在這個觀點之中,「活私開公」、「公私共媒」(借用金泰昌先 生之語)將是立論之基礎,其思想資源可以來自東方社會的文化傳統,其實踐特 色則著重平民大眾與學者專家一起努力,以徹底打破菁英主義及學術主導的陳 模。1與 Lippmann 早先所提倡的公共哲學相比較,兩者既有相類似的地方(如肯 定公共性及公共福祉),也有明顯差異存在(如反對公共哲學只能出自西方自然 法傳統,也反對精英領導)。這種對比提供了我們思考公共哲學多元化發展的基 礎,對「東亞公共哲學」概念之討論,應有一定助益。 最近幾年,在西方及日本學界的影響下,中國大陸與台灣也開始出現公共哲 1 關於金泰昌先生以及日本公共哲學運動的詳細觀點,有興趣的讀者可參閱公共哲學京都論壇 (2003)、金泰昌(2005a)、山脇直司(2005)、黑住真(2005)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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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的概念。中國大陸的王焱教授主編《公共論叢》系列,在發刊詞中提到:「中 國文化欲回應現代性的挑戰,不能僅以『船堅砲利』為能事已畢,也不能仍舊把 『道』封閉在超越的形上領域之內。它同時意味著群己權界的調整,意味著學術 的重點,要從『內聖』的道德本體移至『外王』的公共哲學上來」(王焱,1995)。 《公共論叢》呼籲其讀者要注意全能政治的消褪、以及市場經濟的發展,已經使 公私領域開始發生分化。因此,中國人必須儘速確立新的公共哲學,通過對中外 古今學說思潮的研究,提出一套對公共事務有所助益的知識建構。無獨有偶,台 灣的《政治與社會哲學評論》也在 2002 年 6 月創刊,其宗旨同樣是針對公共事 務進行批判性的討論。在發刊詞中,編者宣稱:「只有經過創造性的批判與轉化, 思想資源才能展現其歷久彌新的力量;只有奠基於實存社會的關懷,規範性理論 才能發揮撼動人心、改變世界的作用」(江宜樺,2005:66)。由此可見,華人世 界的公共哲學運動雖然不像日本那樣,已經歸結出若干旗幟鮮明的論點,但是它 針對公共領域諸般事務發言,借助於傳統思想與外來思潮,以求堅定人們實踐公 共利益之決心的作法,與前述西方或日本之公共哲學風潮,其實並無不同。 那麼,東亞公共哲學的要旨是什麼呢?本文認為,東亞公共哲學與西方公共 哲學一樣,都在某種程度上肯定「公共利益」的優先性,認為理想的社會不能只 是一個人人各逐其利的社會。其次,東亞公共哲學也跟西方公共哲學一樣,堅持 是非對錯有客觀的標準,而不認為價值相對主義可以成為良善社會的基礎。2 三,雖然東亞公共哲學並不全然等於自由憲政主義,但是自由憲政及民主法治的 基本原則確實也是公共哲學重要的成分,與西方公共哲學沒有差別。最後,東西 方的公共哲學都同樣強調社會實踐的重要性,不能容許公共哲學成為只談論形上 本體或知識邏輯的學說。 可是,就其差異面而言,東亞公共哲學顯然也有若干與西方公共哲學不同之 處。首先,東亞知識分子談論公共哲學,自然而然會引用東亞各國的思想資源。 2 關於公共領域中價值多元的現象如何合理並存,而又不落入價值相對主義的困境,請參見江宜 樺(2003;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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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藤仁齋、荻生徂徠、田中正造、福澤諭吉之於日本公共哲學之形塑,有著根本 確鑿的影響。而孔子、孟子、荀子、朱熹、王陽明等對華人地區公共哲學的構成, 同樣也發揮一定程度的作用。無論今人是否願意承認,各個文明傳統事實上是後 來者無形之中繼受的脈絡。其次,同樣由於脈絡的影響,東亞公共哲學的問題意 識必然無法完全等同於西方公共哲學。雖然有許多基本問題──如憲政秩序、社 會福利、生態保育、兩性平權等等──必然為東西方公共哲學所共享,但是就如 同日本公共哲學論述特別關心如何排除天皇文化「奉公」精神的影響,中國及台 灣的公共哲學論述也無法迴避國家認同的問題。由於基本的問題意識不同,公共 哲學所展現的論述內涵自然也有差異。第三,東亞公共哲學的論述形構,由於上 述「思想資源」與「問題意識」之牽引,也極有可能出現不同於西方公共哲學的 面貌。西方公共哲學的基本架構,鮮能擺脫「公私領域二分」、「理論與實踐」、「手 段與目的」、「超越與內在」、「普遍與特殊」等思惟要素。然而對東方而言,這些 構成元素或框架之中,有些是相當陌生的。反而像「忠孝兩全問題」、「義利之辨」、 「內聖外王」、「正統思想」、「德治與刑治」等等,才是思考問題的重點所在。3 於不同語言之間無法完全對等翻譯,因此這種思考元素的差異、以及思考元素所 構成之論述體系或路徑之差異,在可見的未來中,仍將深刻影響雙方公共哲學建 構與溝通的工作。

二、儒家與東亞公共哲學的關係

在我們比較東亞公共哲學與西方公共哲學的異同時,其實預設了「東亞」公 共哲學的存在。但是對許多人而言,「東亞」並不存在。或者更精確地講,作為 一個整體的「東亞」並不存在,而只有東亞諸國的存在。當然,我們一般所謂的 東亞,指涉的是中國、台灣、日本、韓國,偶而延伸到星加坡、越南等國家,但 極少包含菲律賓或馬來西亞、印尼。這種選擇上的考慮,已經說明了「東亞」並 3 關於中國政治思想的特質及其研究方法,參閱黃俊傑、蔡明田(1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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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純然只是一個地理概念(雖然地域上的條件是個起碼的基礎)。在一個更重要 的意義上,「東亞」可以說是一個文化圈的概念,指的是深受中華文化或漢字文 化所影響的地區。但是,即使是以這個方式加以界定,還是有人懷疑或甚至否認 東亞的存在。 黃俊傑在〈「東亞儒學」如何可能?〉一文中,將反對者的立場做了十分精 要的闡述。基本上,黃俊傑認為「東亞」以及「東亞儒學」都有獨立完整的意義, 因此他必須處理那些反對東亞概念存在者的意見。他以日本思想史家津田左右吉 的立論為例,指出為何有人不贊同東亞文化的實在性。他說,津田左右吉認為日 本人的生活與中國人完全不同,無論在家族制度、社會組識、政治形態、風俗習 慣等各方面皆然。「東洋文明」或「東洋精神」是在幕府末期,才被日本人發明 出來並賦予文化意義,然而實際上這種包融中、日、韓的文化想像並不真實。黃 俊傑進一步指出,津田左右吉的立場,其實是十九世紀末到二十世紀初,日本國 內「脫亞論」知識份子共同的心態與看法。抱持這種輕視中國,不屑與中國、韓 國為伍的心態者,還有著名的漢學家內藤湖南、以及現代啟蒙大師福澤諭吉。他 們在明治維新成功之後,自認日本在亞洲之中鶴立雞群,沒有必要繼續保留中國 文化的殘餘質,而應該加速脫亞入歐,與西方先進國家平起平坐(黃俊傑,2003: 456-459)。 相對於此,當然也有許多學者主張「東亞文化」之說並非無的放矢。尤其以 儒學為共同基礎的東亞文化(亦即「東亞儒學」),事實上在過去幾百年之間,深 刻影響中、日、韓等國思想的發展。黃俊傑本人所提出的論證主要有二:其一是 東亞儒學「發展的連續性」,其二是東亞儒學所呈現的「結構的完整性」。就前者 而言,黃俊傑說:「儒學源起於中國,十六世紀以後在日本蔚為主流,其發展呈 現水紋擴散式的連續性。在儒學東傳日本的進程中,朝鮮實居於橋樑之地位。阿 部吉雄的研究告訴我們:德川初期日本朱子學的發展,實與朝鮮的朱子學著作有 其深刻之關係」。換言之,中國為儒學的發源地,而隨著歷史的發展,儒家文化 逐漸向東擴散到韓國、日本,往南則深入越南、高棉等地,而呈現出某種類似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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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圓式的紋理。就後者而言,黃俊傑認為中、日、韓各地的儒學雖然各具特色, 但是「東亞各地儒者都誦讀同樣的儒家經典,尤其是《論語》、《孟子》、《大學》、 《中庸》等書,思考同樣或類似的哲學問題,例如《論語》中的重大命題如『吾 道一以貫之』、『五十而知天命』;《孟子》中的『四端』、『暴君放伐』、『民貴君輕』; 《中庸》的『已發未發』等問題」。由於這些共同的基本問題以不同的方式構築 了各國思想家的討論架構,因此「東亞儒學」可以視為一個有機的思想系統(黃 俊傑,2003:460-461)。 筆者基本上贊同黃俊傑的說法,因為「東亞」能否構成一個有意義的整體, 主要是要看我們從那個角度思考而定。反對派看到中、日、台、韓等地制度與行 為的差異,不假思索地認定其間不可能存在共通性。但是假如我們把中、日、台、 韓當成一組成員,把英、美、加、澳當成另一組成員,再來觀察比較其異同,就 會發現前者自有前者的特色,而後者也可另成一個整體。因為中、日、台、韓都 程度不一地受到漢字文化及儒學經典的影響,其價值體系強調忠孝節義,其生活 方式及政治運作也呈現類似的特質。相對地,英、美、加、澳則皆受到希臘、羅 馬文明及基督教聖經的影響,其價值系統比較重視自由、平等與法治,而其社會 互動方式及家族組織原則,也與東亞諸國明顯不同。從這種更大範圍的對比,我 們可以看出「東亞」確實有其整體性的特色。雖然我們無法斷言東亞諸國彼此間 的相似處或共通性究竟占了全部特徵的百分之多少,但是東亞畢竟可以視為一個 具有文化意義的整體。 我們接下來的問題是:縱然「東亞」可以構成一個具有文化意義的整體,但 是「東亞公共哲學」能不能成立呢?如果東亞公共哲學可以成立,那麼使「東亞」 與「公共哲學」產生關聯的憑藉又是什麼?究竟是什麼普遍存在於東亞的要素, 可以成為東亞公共哲學的基礎? 這些問題的答案,仍然指向儒家思想。誠如本節先前分析所示,中、日、台、 韓等東亞成員所共同分享的文化資產,主要是以四書五經、朱子全集等儒家經典 為主的思想體系。舉例而言,如果不是因為《論語》的內涵廣泛影響東亞諸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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則東亞文化不可能普遍呈現講究「克己復禮」、「修己安人」、「孝悌忠信」、「德化 天下」等原則的集體思惟。誠然,儒家思想並非各國精神文明的唯一來源,而各 國也確實擁有獨一無二的特殊文化或信仰,使各國的民族精神與他國不同。但儒 家思想毫無疑問是東亞各國共通、共享的文化資產,其普及各國程度之深,絕非 其他文化傳統(如基督教、印度教、伊斯蘭、神道、或甚至道教)所能比擬。唯 一能夠在影響力方面與儒家思想相較的精神資產,大概是大乘佛教。但是佛教傳 示者乃因果輪迴、五蘊皆空的哲理,對公共事務的規劃及反省,仍然不及入世的 儒家這般實際有用。因此,就東亞公共哲學精神資源的探尋而言,儒家思想應是 主要的寶庫。 只是,儒家思想向來講究上下尊卑,通常被視為威權主義的代表,又如何能 成為東亞公共哲學的有利資源呢?此一疑慮十分合理正當,且容筆者稍加析解。 按反對東亞公共哲學與儒學聯結者認為:儒家思想在形上學及本體論上偏向一元 論,從而在政治哲學上導出「天無二日、人無二君」、「天尊地卑、君上臣下」等 思惟。儒家的社會哲學具有精英主義色彩,不只倡言「君子之德風、小人之德草」, 而且認為「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與當代民主思潮全然背道而馳。更重要 的是,儒家的公私領域概念幾乎全然與當代公共哲學所追求的精神相左,因為「格 致誠正、修齊治平」的內聖外王之道預設了個人(私人)修養與國家(公共)治 理必須相通,不能把公共領域當成一個獨立自持的領域。而且,儒家在家族倫理 上帶有濃厚的威權色彩,對女人、晚輩從來不曾賦予平等的地位。以此治理家族 的原則推至國家天下,實在令人擔心如何能與自由、平等、多元、法治的現代社 會接榫。 這些疑慮(或批評)都不是沒有道理,但其中有兩個不妥之處,我們必須指 出。第一,儒家思想究竟像不像批評者所說的那樣充滿威權色彩,其實是值得商 榷的問題。自漢朝以降,所謂儒家確實越來越朝向官學發展,也逐漸發展出一套 君尊臣卑、乾上坤下的系統。但是儒學的官學化,可以說是對原始儒家(即先秦 儒家)精神的背離與扭曲。在《論語》及《孟子》中,臣屬固然有服從君上的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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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義務,然而並不代表為臣之道只是「唯唯諾諾,君命是從」。相反地,孔子責 備冉有身為季氏的家臣,卻無法達到「陳力就列,不能者止」的標準(《論語. 季氏》);而孟子更是是瞧不起張儀、公孫衍之輩,說他們「以順為正者,妾婦之 道也」,甚至倡言湯武革命只是「聞誅一夫矣,未聞弒君也」(《孟子.梁惠王》)。 這種思想,絕對不是威權主義可以形容。如果我們用謹慎的態度重新閱讀先秦儒 學經典,不無可能還原出一個比較正確的儒家面貌來。 第二,反對儒學有助於東亞公共哲學建構者,可能忘了所有思想傳統都不是 一成不變的東西。就像中世紀的天主教經義竟然也可以發展出二十世紀南美洲的 解放神學,傳統儒家經義之中也未嘗沒有裨益公共哲學之元素。舉例而言,《禮 記.禮運》開宗明義講「大道之行也,天下為公」,至今仍是所有追求公共福祉 之思想家所樂於徵引。《論語》主張「敬事而信,節用愛人,使民以時」,主張「道 之以德,齊之以禮」,又主張「舉直錯諸枉」等等,何嘗不是千古不易的治道原 則?《孟子》提倡「發政施仁,與民同樂」,同樣也具有跨越時代限制的能量。 批評儒學的人往往只看到儒學不合時宜的地方(如「唯婦人與小子為難養」,如 堅持厚葬及三年守喪),卻不去珍惜儒家思想中可以與時俱進的部分。這種做法 等於把儒學當成鐵板一塊,巴不得良窳不分地將所有孔孟之道送入歷史。然而, 思想史的發展經驗卻清楚指出,許多新鮮而有意義的突破,並不是全盤否定前人 學說而得,而是選擇性地詮釋前人學說,使之產生與時代調合的作用,從而激發 出創新的思想。如果我們是以這種「創造轉化」的態度去檢視儒學傳統,自然可 以發掘出許多足以滋養公共哲學的養分來。 簡言之,「創造性轉化」(creative transformation)才是我們面對傳統思想資 源、取材傳統智慧的正確態度。我們既不可能徹底否定歷史傳統所加諸的影響, 也不應該只是以舊有的方式複述傳統的貢獻,唯一可行之道就是重新詮釋傳統, 客觀而仔細地分析傳統之中值得發揚與不值得發揚的元素,保留其具有時代意義 的部分,小心而巧妙地將之與當代的、外來的異質元素結合起來,從而創造出一 種嶄新的論述系統。林毓生先生在《思想與人物》之中,對「創造的轉化」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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段精要的描述,值得我們再三玩味: 我們必須對中國傳統進行我這些年來一再提倡的「創造的轉化」。「創造的轉 化」是一個相當繁複的觀念:第一,它必須是創造的,即必須是創新,創造 過去沒有的東西;第二,這種創造,除了需要精密與深刻地了解西方以外, 而且需要精密而深刻地了解我們的文化傳統,在這個深刻了解交互影響的過 程中產生了與傳統辯證的連續性,在這種辯證的連續中產生了對傳統的轉 化,在這種轉化中產生了我們過去所沒有的新東西,同時這種新東西卻與傳 統有辯證地銜接(林毓生,1983:85-86)。 基於此一瞭解,本文接下來將試著以「和而不同」為例,重新詮釋與此論點 有關的儒家思想,看看先秦儒學能否對我們建構東亞公共哲學發揮正面的作用。 第三節筆者先分析「和而不同」命題對公共哲學的重要性,以及此一命題的 精義。第四節進而探討儒家「和諧」原則的極限,也就是如何處理不同意見者的 問題。經由如此正、反兩面皆予以檢視的做法,也許我們可以得出儒家理想人際 關係的看法。

三、「和而不同」要旨的分析

今人談到儒家的人群關係理論,總認為儒家強調和諧,避免衝突,因此容易 形成一種「順服的社會」(conforming society)──子女完全順從於父母,部屬 完全順從於長官,朋友之間則虛與委蛇、以眾人之見為尚。其實這是對儒家人群 關係理論的重大誤解。儒家固然主張「君君、臣臣、父父、子子」,也主張「君 子無所爭」,但是這種和諧關係都是相對待的,不是單方面委曲求全的。譬如說, 臣固然應該「事君以忠」,可是君也必須「使臣以禮」(《論語.八佾》);子女固 然應該對父母「無違」(不違背事親之理),但對父母之失仍應「幾諫」(委聲以 諫)(《論語.為政》,《論語.里仁》);朋友之間固然不宜指責太多(「朋友數, 斯疏矣」),但不直言責備也不能算是朋友之道(所謂益者三友,友直、友諒、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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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聞)(《論語.里仁》,《論語.季氏》)。在我們斷言儒家的人際關係充斥虛偽的 順服之前,恐怕必須三思。 那麼,儒家的人群關係理論究竟該如何理解呢?最近由於中國共產黨大力宣 揚「和諧社會」,因此不少人回到儒家經典中挖掘相關的思想資源,其成果之豐 碩,簡直可以用「洋洋灑灑」一詞形容。羅義俊先生說,中國儒學本身就是一個 著眼於和諧社會的大綜合系統。從形上學而言,「天人合一」或「天人合德」講 的是人與宇宙自然的和諧。從人群社會的關係而言,儒家講仁愛之道、忠恕之道、 五常之道、中和之道、寬裕溫柔之道、和而不流之道、禮治用和之道等等,無一 不是和諧社會的重要基礎(羅義俊,2006)。不過這個網撒得太廣,反而容易失 焦,倒不如直接回到儒家對「和」以及「和而不同」的論述,看看這裡面有那些 與公共哲學有關的意蘊。 筆者此處所採取的探究方式,也是金泰昌先生最近一場演講中所提及的策 略。金泰昌認為「和」與「同」的問題,是我們重新理解現代社會關係的重要關 鍵。他說「共同」與「公共」是完全不一樣的,前者指的是人種、語言、文化、 宗教、政治等的同質性或一致性,彷彿意味著只有基於這些同質性,共生、共存 才有可能,譬如我們經常提到的政治共同體。相對而言,後者承認眾多「異質他 者」的存在,承認個人之間、團體之間、國家之間、文化之間可能存在著人種、 語言、文化、宗教、政治意識形態等的多樣性與差異性。人們必須設法在此眾多 異質性的基礎上,探索所有人都可以獲得幸福的道路,而其基本方針即是「公 共」、即是「和而不同」。他說:「公共(行動)哲學就是『相互和的哲學』,據我 所知,美國的『公共哲學』(public philosophy)裡是沒有這種認識的」(金泰昌, 2005b:3-7)。 美國的公共哲學究竟有沒有「謀求異質性存在和而不同」之成分,此處姑且 不論。我們關心的是:(一)在儒家思想中,「和」究竟意謂什麼?(二)「和」 在儒家整個思想系統中扮演什麼角色?(三)「和」有何作用?(四)「和而不同」 的精義是什麼?本節以下即以《論語》為主,以其他儒家經典為輔,嘗試回答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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幾個問題。 《中庸》有言:「喜怒哀樂之未發,謂之中;發而皆中節,謂之和。中也者, 天下之大本也;和也者,天下之達道也。致中和,天地位焉,萬物育焉」。這段 文字是最直接定義「和」之意義的敘述,跟本文所關心的社會人群關係理論息息 相關。儒家顯然以「情感發抒之得宜狀態」為「和」之第一義,情感發抒得宜, 則天下事物皆可安居其位、順遂生長,不僅人群關係必然和諧,連宇宙萬物也各 安其位。 作為名詞的「和」,是「情感發抒得宜」之謂。而作為動詞的「和」,則是「呼 應情感發抒、與他人相互應和」的意思。《論語.述而》記載:「子與人歌而善, 必使反之,而後和之」。此處「和」字去聲,為「應和」之意。其實儒家主張喜 怒哀樂之發抒,必須以禮樂節之,故孔子應和他人歌詠之善者,正是和合精神之 典型表現。不過,除了應和歌詠之外,「和」字當然有更寬廣的用法。《論語.子 路》記載孔子言:「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這才是重點所在。朱熹的註 解是:「和者,無乖戾之心;同者,有阿比之意」。此一注釋影響深遠,但並未完 全披露「和」的精義。蔣伯潛廣解引《左傳》昭公二十年晏子與齊侯之對話,以 「君所謂可而有否焉,臣獻其否以成其可。君所謂否而有可焉,臣獻其可以去其 否」為「和」;而以「君所謂可曰可,君所謂否曰否」為「同」,不僅可與朱注相 互印證,而且更能彰顯「和」的精神以及「和」與「同」的差異。簡單的講,「和」 雖然有「和氣、和諧」的意義,但並不是指對人唯唯諾諾、一派奉承,而是要明 白分辨是非,呼應其符合正道之處,提醒或糾正其不妥之處。反之,若是刻意隱 藏自己的判斷,或是不問是非曲直,只以附和別人的意見為尚,以求取表面上的 一致與和諧,則不是「和」,而是「同」。「和而不同」,是儒家所追求的人際相處 之道。 事實上,正因為儒家認為君子可以掌握情感發抒之分寸,並能持心中正地與 他人應和,因此君子才會「無所爭,必也射乎?揖讓而升,下而飲」(《論語.八 佾》),呈現出雍容謙讓的氣象。若自其禁絕面言之,則君子「毋意、毋必、毋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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毋我」,不會表現出妄測、自專、固執、自我的態度,是一個很知情達理、溫柔 敦厚的人格(《論語.子罕》)。更進一步講,如果能做到喜怒哀樂皆發而中節, 則必然也能凡事將心比心,善體人意。此所以子貢問「有一言而可以終身行之者 乎?」孔子的回答是:「其恕乎!己所不欲,勿施於人」(《論語.衛靈公》)。恕 道又稱「絜矩之道」,乃是「推己之心以度人」之意,其消極面強調「己所不欲, 勿施於人」,積極面則是「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兩相綜合,即呈現出 一個凡事都能為別人設想,與人為善而不與人為惡的友善心靈。儒家的社會人群 關係以此為基礎,有什麼理由不能作為和諧社會的建構原則? 那麼,在儒家的思想體系中,「和」與其他主要德目(如「禮」、「仁」等) 的關係又是如何呢?《論語.學而》記載有子的一段話,說:「禮之用,和為貴; 先王之道,斯為美,小大由之。有所不行,知和而和,不以禮節之,亦不可行也」。 這段話最能看出「禮」與「和」之間的關係。儒家是個十分講究「禮治」的思想 流派,甚至為了重視「禮」而經常遭到墨家、道家、法家等之批評與譏諷。但是 不管別人怎麼講,儒家認為發乎本心的「仁」(親親原則)以及調節行為互動的 「禮」(等殺原則)幾可視為一體之兩面,缺一不可。朱熹集注說「禮者,天理 之節文,人事之儀則也」。禮制之施行,容易讓人覺得嚴格肅穆,故還需回歸「和」 之精神,以從容不迫的精神氣度為之。只是反過來講,如果光知道從容不迫而一 意地從容不迫,卻不以禮法節制行為舉止,那也是行不通的。由此可見,「發乎 仁心,節之以禮,用之以和」,似乎是儒家核心思想的良好寫照,「和」之重要性 如何,不言而喻。 事實上,當「和」的精神充份發揮時,不僅有助於調節禮制之威嚴,也對政 治產生深遠的影響。衛靈公曾請教孔子戰陣之事,孔子對曰:「俎豆之事,則嘗 聞之矣。軍旅之事,未之學也」。孔子甚至第二天就離開衛國,以示反對以軍事 掛帥之決心(《論語.衛靈公》)。孔子回答衛靈公的話,既可以解釋為他對「禮 治」(俎豆之事)優先的堅持,也可以看出他對「和平」的重視。然而,這只是 一段小插曲。在孔子與冉有關於「季氏將伐顓臾」的討論中,孔子所訓示的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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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言,至今仍為從政者應當時時省思: 丘也,聞有國有家者,不患寡而患不均,不患貧而患不安。蓋均無貧,和無 寡,安無傾。夫如是,故遠人不服,則脩文德以來之!既來之,則安之!今 由與求也,相夫子,遠人不服而不能來也,邦分崩離析而不能守也。而謀動 干戈於邦內,吾恐季孫之憂,不在顓臾,而在蕭牆之內也。(《論語.季氏》) 「均無貧,和無寡,安無傾」實乃治道之金玉良言。其中「和」字做「和諧、 和睦」解,與上文「情感發抒之得宜狀態」有些不同,但基本精神一貫。這段話 告訴我們,真正和諧的社會不會有貪念與忌妒之心,自然就不必擔心人口不足、 財富匱乏。這也是「和」的一大作用。 最後,讓我們回頭思考一下「和而不同」及「同而不和」的深意。儒家經典 中與此對比相類似的文句頗多,如「君子矜而不爭,群而不黨」(《論語.衛靈公》), 「君子周而不比,小人比而不周」(《論語.為政》),「君子和而不流」(《中庸》)。 大體說來,它們都表達同一種意思,就是君子會與所有的人和諧相處,但絕不結 黨結派,同流合污。「黨爭」、「偏比」、「為流俗所移」都不是好事,跟先前所說 的「趨附眾人之見,卻沒有真心應和他人」如出一轍,為孔子所拒斥。而孔子之 所以如此堅持「和」與「同」之差別、或是「群」與「黨」的對比,究其根本原 因,則是因為他主張做人必須要有原則,必須明辨是非,寧可直率地表達自己對 邪說乖行的反對,也不可毫無立場地迎合眾人或拉幫結派。他曾指責鄉愿之人為 「德之賊也」(《論語.陽貨》),因為這種人同流合污以媚於世,貌似有道德修養 而其實為害德性甚深。因此,當子貢問他:「鄉人皆好之,何如?」他說:「未可 也!」子貢再問:「鄉人皆惡之,何如?」他還是說:「未可也!」真正分辨好人 壞人的原則是「不如鄉人之善者好之,其不善者惡之」(《論語.子路》)。 如此說來,儒家的和諧社會並不是一個鄉愿的社會,而是「和而不同」、「群 而不黨」的社會。與人和諧相處固然重要,但堅守道德原則更是重要。儒家的理 想公民並非凡事皆曰可,而是必須在是非判斷之下,仔細分辨君子與小人,親近 前者而遠離後者。因此,我們有必要進一步思考儒家究竟如何看待言行偏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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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這就是下一節的重點。

四、異端問題與寬容的限度

「和而不同,群而不黨」的人際關係是一種和諧的人際關係。這個原則的確 立,同時也說明了儒家並不會天真地認為天下只有一種學說、一種信仰、一種意 見。因為和諧之所以稱為和諧,正由於各個部分互有差異,當差異能彼此調合以 產生和平共存的狀態時,才是所謂和諧。這種情形就像樂曲之演奏,雖然各種樂 器的音色不同,但經過作曲家及指揮的調合,終能集體發出美妙的樂聲一樣。如 果社會只是一種思想(猶如樂隊只有一種樂器),則必然無比較切磋的機會,無 法產生調合、共奏、和鳴的效果。因此,從理論上來講,不同學說、信仰、意見 是有存在的價值的。問題只在於這些不同立場彼此的差異性可以有多大?是否所 有學說、信仰、意見都應該一視同仁,予以尊重?還是儒家根本自居社會主流, 視其他思想為旁支末流? 這些問題的分析,不僅涉及我們對儒學經典的詮釋,也關係到現代社會能否 根據儒家思想,建構出一個合理的多元社會。如我們目前所知,西方的自由主義 主張寬容異見,但堅持最低限度的道德規範,譬如「人人皆為自由平等的主體」。 社群主義強調整體優先於個人,共善與德性需要全體努力以赴,社會不能毫無原 則地寬容有害的思想。與社群主義極端對立的則是後現代主義,認為宇宙與社會 皆無中心主軸可言,所有貌似莊嚴神聖、亙古長存的信條皆為社會建構之產物, 因此人們應當顛覆所有權威秩序,以邁向一個眾聲喧嘩的新世界。如果我們將儒 家思想置於這些意識形態之中,它與它們的同異何在?是否有理由成為我們理解 社會組成的更好選項? 首先,儒家顯然有其道德堅持,而完全不像後現代主義之凡事無可無不可。 儒家講仁義,重禮樂,嚴夷夏之分及王霸之辨。因此,所有與此立場相反之學說 意見便被視為異端邪說,如主張不仁不義、不忠不孝、絕聖棄智、黷武好戰的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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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等等。儒家如果把自己視為正確思想的宣揚者,而將其他思想流派當成偏離正 道的邪說,應該不是令人意外的事情。進一步講,正因為儒家自視為正統,因此 不太可能對其他學說一視同仁,縱然不見得要將它們消滅殆盡,至多也只能待以 寬容。如此看來,儒家似乎介於自由主義與社群主義之間,而與後現代主義相距 甚遠。然而其真正的立場究竟為何,我們還得做一些文本分析。 《論語》曾有「異端」一詞,唯其意義有待深究。 子曰:「攻乎異端,斯害也已」(《論語.為政》)。 此一重要陳述,向來註解分歧。「攻」字至少有二解,或可作「專治」之意 (如攻金、攻木、攻讀),或可作「攻擊」之解(如「攻其惡,無攻人之惡」或 「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但是兩種解釋意義相反,可以產生截然不同的效果。 更麻煩的是,「已」字也有二解,或可作語尾助詞(如「其不足觀也已」),或可 作「止」解釋(如「於穆不已」)。如此交相組合,這簡短的話語竟可以有四種不 同的解釋:4 (一)專門致力於研究偏邪的學說,那就有害了(朱熹)。 (二)攻擊偏邪的學說,那就有害了(D. C. Lau)。 (三)專治切磨偏邪的學說,則其害自止(焦循)。 (四)攻擊矯治偏邪的學說,始能止其為害(孫奕)。 以上四種解釋方式雖然各有所本,但筆者認為第二種解釋應該比較正確。這 是因為:第一,《論語》中出現的「攻」字,都是「攻擊、矯治」的意思,比較 沒有「專治、鑽研」的意思。譬如冉求為季氐家臣,幫後者搜括錢財,孔子生氣 地說:「非吾徒也,小子鳴鼓而攻之,可也」(《論語.先進》)。又譬如樊遲問孔 子何謂「崇德、修慝、辨惑」,孔子回答說:「先事後得,非崇德與?攻其惡,無 攻人之惡,非脩慝與?一朝之忿,忘其身以及其親,非惑與?」(《論語.顏淵》)。 在這兩個例子裡,「攻」字都是「攻擊」的意思。第二,《論語》中與「斯害也已」 4 以下幾種解釋的整理,乃取材自蔣伯潛廣解之《四書讀本》,另參酌 Lau(1992)、Leys(1997)、 Hinton(1998)等英譯本。當然,實際上出現的解釋方式並不只有這四種,但其細微的變化並不 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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句法類似之處甚多,「也已」皆作語尾助詞,如「四十五十而無聞焉,斯亦不足 畏也已」(《論語.子罕》),「敏於事而慎於言,就有道而正焉,可謂好學也已」 (《論語.學而》),「末之也已,何必公山氏之之也?」(《論語.陽貨》)因此, 如果就語詞的用法來看,「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的意思應該是:「去攻擊那些與 自己立場不同的偏頗言行,是有害無益的事情」。5 但是,語詞上的商榷固然可以提供相當證據,更重要的還是經義是否融洽的 問題。換句話說,從儒家的經典(尤其是《論語》)來看,究竟孔子是贊成我們 去攻擊異端呢?還是不要我們攻擊異端?當然,這個問題首先牽涉到的就是「異 端」何所指。據朱子的解釋,異端是「非聖人之道,而別為一端,如楊墨是也」。 據馬一浮的見解,則四書言「端」皆為「兩端」,如「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 或「我叩其兩端而竭焉」,馬一浮說:「端必有兩,若攻其異之一端,則有害,還 須求其同之一端,則諸子百家,皆有同之一端」。此說雖然新穎,但與所引兩段 文字之原義仍有出入。蓋「執其兩端,用其中於民」之兩端應當指「與中庸之道 不同之兩個極端」(所謂「過與不及」);而「叩其兩端」之兩端可指「首尾兩端」 或「彼此兩端」,兩者皆未必為「同異之兩端」。由此可知,「異端」主要仍應理 解為「與我不同或與大道不同之(偏頗)言行」,不是指「諸子百家見解相同之 一端」。 與自己立場不同之見解固然可稱為「異端」,但是孔子對這種「不同意見」 有什麼態度呢?這裡基本上又分成兩種可能作法,而分別有其文本上的證據。首 先,孔子提倡忠恕之道,與人為善而不與人為惡,故對於偏離正道的言行,可能 會採取寬容的態度,不去計較它。上文曾引樊遲問「崇德、脩慝、辨惑」之方, 孔子回答「脩慝」之道是「攻其惡,無攻人之惡」。這句話不僅提示了我們「攻」 字的解讀法,同時也告訴我們君子之道是要不斷反省自己的過錯,而不是整天去 指責別人的過錯。別人的言行在我們看來,也許是不對的,但可能有其道理,我 們沒有理由妄加評斷,所謂「道不同,不相為謀」是也(《論語.衛靈公》)。具 5 另參閱衛君翰(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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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的例子像楚狂接輿、長沮、桀溺、荷蓧丈人、石門司晨、衛國荷蕢者等等,他 們都是一些避世隱士,與孔子之「栖栖遑遑、知其不可而為之」不可同日而語。 但是孔子基本上也只能尊重他們的選擇,不會想去改變他們的心志。這種寬容異 己的態度,在《中庸》之中有更為正面的表述:「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而 不相悖。小德川流,大德敦化。此天地之所以為大也」。也許儒家視老莊之道及 長沮、桀溺之行為「小德」,但是「小德川流」,仍有可取之處,最好的辦法還是 接納之,使之與大德並立。從這些文本判斷,孔子應該不會去攻擊異己的言行, 而有寬容多元思想的心態。 但是另一方面,也有不少文本資料顯示孔子對偏離正道的言行嚴厲指責,顯 然不會漠視其存在。上文所引冉有為季氏聚歛,孔子就號召門人弟子對冉有「鳴 鼓而攻之」,可見孔子不是「不攻人之惡」的。孔子也說過:「唯仁者,能好人, 能惡人」(《論語.里仁》)。真正大公無私、秉心仁厚的人,才能夠如其所實地愛 人惡人,這表示仁人君子並非因為與人為善,就放棄了指責惡人惡行的責任。《大 學》將此意旨發揮得更淋漓盡致,說「唯仁人,放流之(惡人),迸諸四夷,不 與同中國」,其懲罰更是嚴厲。《中庸》雖然宣揚忠恕之道,但也提到「君子以人 治人,改而止」。可見君子應該主動積極地去糾正別人的過錯或惡行,務必使之 改正為止。我們如果檢查一下《論語》中的實例,就會注意到孔子不僅糾正過宰 予、子路、冉有、子貢等門人弟子,也指責過原壤、微生高、季孫氏、臧文仲等 等,可見聖賢之道絕無鄉愿之氣,不該寬容者仍不可寬容。 如眾人所知,孔子為人溫良恭儉讓,對偏離大道的言行還不會大張旗鼓地討 伐。到了雄辯滔滔的孟子,由於感受到諸家學說的威脅,唯恐聖人之道湮沒,乃 左批楊朱、右拒墨翟,儼然一副勢不兩立的姿態。寬容之說,於此並無餘地。孟 子之言,以下列文字最具代表性: 聖王不作,諸侯放恣。處士橫議,楊朱、墨翟之言盈天下。天下之言,不歸 楊則歸墨。楊氏為我,是無君也。墨氏兼愛,是無父也。無父無君,是禽獸 也。¡¡ 楊墨之道不息,孔子之道不著,是邪說誣民,充塞仁義也。仁義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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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則率獸食人,人將相食。吾為此懼,閑先聖之道,距楊墨,放淫辭。邪 說者,不得作。¡¡ 能言距楊、墨者,聖人之徒也(《孟子.滕文公》)。 我們必須注意,孟子不僅指責楊墨之道為禽獸之道,而且認定只要楊墨之道 得勢,孔子之聖就沒有宣揚的機會。因此他必須大力反擊,徹底壓制楊墨之道。 儒家思想發展成這個樣子,已經看不到「道並行不悖」的信念,有的只是「勢不 兩立」的決心。自此之後,儒家似乎越來越不能寬容其他學說的存在,歷史上的 「獨尊儒術」、「滅佛滅道」,與秦始皇的「焚書坑儒」一樣,記載的都是諸家流 派相互傾壓、趕盡殺絕的故事。孔子「溫柔敦厚、海納百川」的教誨畢竟沒有成 為實踐上的主流價值,這大概是儒家想在聯結公共哲學時最大的限制。

五、結語

本文以介紹公共哲學的概念肇始,繼之以檢討東亞公共哲學能否成立的問 題,然後再以「和而不同」為例,分析儒家思想如何可能成為東亞公共哲學的資 源。在討論的過程中,本文發現儒家「和而不同、群而不黨」的觀念,確實是一 種合理的社會建構原則,因為它鼓勵人與人之間要真誠相對,以發自內心的情感 去掌握人際互動的分寸,同時又避免媒取私利的結黨結派,以及毫無是非原則的 鄉愿作風。更進一步,本文也分析了儒家和諧哲學的底蘊與寬容異見的限度。在 釐清了「攻乎異端,斯害也已」的真義之後,本文發現儒家對待異己學說(或其 他道術)的態度是模稜兩可的,一方面,儒家主張「萬物並育而不相害,道並行 而不相悖」,顯示頗有寬容多元思想的氣度;但是另方面,儒家也主張仁人君子 有責任「正人心,息邪說,距詖行,放淫辭」,為了宣揚聖人之道而不惜壓制所 有他們認為錯誤的學說。 就儒家「萬物並育」的一面看來,其「和而不同」的思想十分有利於當代東 亞公共哲學的發展;就其「止息邪說」的一面而言,其一元思惟之色彩甚重,實 在無法與現代多元社會銜接。筆者認為,任何思想流派當然都會相信本身正確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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誤,而其他學派則或多或少偏離正道,有待糾正。儒家固然如此,法家、道家、 墨家等亦不例外。因此儒家堅持聖王之道,視其他諸家為異端,實屬完全可以想 像之事。相較於法家而言,儒家對待其他諸家的態度可謂寬容許多。尤其儒家以 忠恕及親親為主旨,其社會組成基本上是和諧的。然而,今人若想繼續發揚儒家 思想於多元社會,則必須體悟其「自視正道、放流邪說」的思考方式亟待調整。 無論它如何擔心別的學說會造成「無父無君」的結果,它總是要承認任何學說都 不無若干道理,對刺激人類的想像力有所助益。否則它的「和而不同」思想無法 落實,它的「道並行不悖」之遠景也會大打折扣。 總之,儒學確實有可能成為東亞公共哲學的重要資產。但是其先決條件是我 們必須仔細過濾那些無法與時俱進的主張,將之定位為僅具歷史考察意義的史 料;同時又重新詮釋那些跨越時代限制的主張,讓它們綻放出日新又新的光芒。 本文關於「攻乎異端」的詮解,基本上就屬於這種「創造性轉化」的工作。至於 先秦儒學還有那些值得發掘的寶藏,則有賴志同道合者繼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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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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