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2012,1(12),1-2 中小學校長遴選 主題評論
健全校長遴選制度的系統思維
羅文基 龍華科技大學企業管理系教授 我國中小學校長遴選制度,自推 展實施至今已大致形成穩健機制,與 推展之初相較,近年來相關爭議事件 確已明顯減少,躍上新聞版面更不常 聽聞。惟如從校長學觀點,如何健全 更完整嚴謹的遴選制度,確有從校長 培育、校長證照、校長評鑑及校長專 業發展等環節,進一步做整全式系統 思考,謀求強化及改善空間。一、校長培育
目 前 我 國 國 民 中 小 學 校 長 係 採 「先選後訓」模式培育,具備一定資 格教育人員,需先參加並通過各市縣 (市)教育局處辦理的校長甄選,才 能 參 加由 各市 縣規 劃 的 校長 儲 訓 課 程,儲訓及格後始取得校長資格。至 於高中職校長則需先通過甄試、遴選 任用後,再參加短期研習。與美、英 等國作法相較,確有明顯不同。美國 採「先訓後選」模式,教育人員具一 定教學年資後,可申請參加校長培育 課程,並完成實習,取得教育行政或 學校經營碩士學位,始能請領校長執 照,部分州在請領校長執照時,會進 行專業能力考試。英國則採「認證」 模式,通常認證過程分為:申請篩選、 導入發展和最後評估三個頗為嚴謹的 歷程。近年來我國相關大學雖有所謂 「校長培訓中心」及「校長學程」的 設置與開設,但與校長甄選並未建立 制度化的銜接機制,校長的培育確有 再檢討的必要。二、校長證照
美國各州中小學校長大多建立有 證照(certificate)或執照(license)制 度,通常依據證照持有人對校長事務 的 熟 練 程 度 分 為 : 初 任 校 長 (provisional principal)與專業校長 (professional principal)兩級,有些州 還設置第三級的證照,供校長專業生 涯發展。反觀我國中小學校長,截至 目前並未建立正式的證照制度,校長 遴選在跨越行政轄區或不同類型學校 之間的轉換,常引發一些爭議,也難 以建構校長專業生涯發展的有效完整 機制。三、校長評鑑
我國中小學校長的評鑑,除教育 行政主管所做的例行年度考績與相關 校務評鑑外,尚透過四年一任的校長 任期,申請連任或轉任他校時的績效 考評,提供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組成 的校長遴選委員會,進行遴選作業之 參考,確已能發揮校長辦學成效評鑑 的部分功能。只是中央及各市縣(市) 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在實際作法上並 沒有一致的準則,尤其如何讓校長評 鑑與校長的專業發展做更緊密銜接, 實有再加以統整之必要。四、校長專業發展
健全校長遴選制度需扣緊上述校 長培育、校長證照及校長評鑑的每一 1臺 灣 教 育 評 論 月 刊,2012,1(12),1-2 中小學校長遴選 主題評論 個環節,而這些環節機制的建立,就 是 要 確保 校長 專業 的 持 續發 展 與 成 長。綜觀當前我國相關教育措施,並 未針對中小學校長的專業發展,建構 一套正式的完整機制,尚有待積極謀 求改善。 綜合以上分析,謹就相關環節提 出下列建議,期能藉供健全我國中小 學校長遴選制度之參考: 首先,在校長培育方面,宜以「廣 備窄用」的精神,逐步建立「先訓後 選」的培育模式。校長資格的取得除 採目前甄試方式外,應再輔以較為嚴 謹的認證機制,通過後始發給校長的 合格證照。 其次,宜及早規劃建立中小學校 長的證照制度,將校長證照分為:初 階校長及專業校長兩級。「初階校長」 證照由各市縣(市)教育局處甄試認 證後發給,僅適用於參與所屬轄區內 的學校校長遴選。「專業校長」證照則 由教育部就具一定任職年資,且表現 優異的「初階校長」,經嚴謹認證合格 後發給。取得「專業校長」證照者, 即具備全國性校長資格,可跨越行政 轄區參加各市縣及國立中小學校長的 遴選。 第三,各教育行政主管機關辦理 的中小學校長遴選機制,宜持續強化 公開、公正及民主、開放的精神,跳 脫政治干預。同時透過上述校長培育 與證照制度的建構,校長遴選時即可 避免以往所謂「同額競選」的爭端。 當「廣備窄用」的校長培育與證照制 度逐漸完備後,應一併規範私立中小 學,必須遴聘具合格證照者,始得出 任校長。 第四,校長評鑑應結合績效責任 制度,除繼續強化現有的中小學校長 相關考核措施外,校長應依據參加遴 選時所提的辦學理念,每二年提報經 營學校成效的正式書面報告,陳教育 行政主管機關查核,並作為任期屆滿 校長申請連任或轉任他校遴選時的重 要文件,當然也是初階校長參加進階 認證的必備資料。 最後,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宜確實 結合上述校長的培訓、專業認證與績 效責任評鑑制度,建構完整的中小學 校長專業發展機制,以確保校長專業 的持續成長。 總之,中小學校長的遴選制度, 如能就上述相關環節做整全式的系統 思考,並扣緊每一個環節的相互銜接 機制,應可逐步建立完善的體制。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