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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1
本期專題︱在法律中「做」性別
在法律中「做」性別
專 題 引 言
大
家對「法律」一詞並不陌生。「法律」一詞所指涉的意義,包括白紙黑字的
條文、「平等」
「正義」等理念、國家強制力的展現、或者日常生活的行為舉
止。然而,這些條文、理念、國家強制力以及日常行為所構成的法律整體,是否
真的能夠保障我們生活中的人性尊嚴以及美好生活,永遠都是一個疑問,需要所
有人持續地努力。
近二十年在臺灣婦女運動的努力下,陸續修改或制定了性別相關法案,不論
在性別平等的推動與法案的具體實踐上,均創造了學術與實務的豐碩成果。然而,
即便性別相關法律挑戰了「父權」的性別意識型態,偏差的性別關係仍然潛藏在
法庭上、人際對話間、甚至無孔不入地滲透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於是,我們
雖大幅修改《民法》親屬編的規定,大多數人卻被困在既定家庭的想像中動彈不
得;平等雖然是大家公認的價值,卻有許多人的生活欠缺基本尊嚴;雖有防治性
別暴力的法律,女人的身體還是經常在公私領域被嘲弄與傷害。
「父權」不只是男人支配女人,而是一切強勢族群對弱勢族群的權力宰制與壓
迫。本專題將討論,法律作為社會實踐重要的一環,透過人的操作,是否潛藏著
「父權」的權力關係。
本專題包含「婚姻與家庭」、「平等與歧視」、「外籍配偶和同志家庭」、「人工
生殖與生育自主」、「性別暴力」、以及「性別政治」等六大單元,從不同角度看見
法律中的性別議題。
陳惠馨老師與陳昭如老師談立法與法理的性別議題。陳惠馨老師從「婚姻與
家庭」談性別法律的立法,回顧過去並展望未來所面臨的問題。她除了說明社會
如何影響法律規定的變遷,並指出法理的轉變之外,也提出法律影響社會變遷的
觀察。她分析的議題包括婚姻關係以及父母子女關係,文中說明了法律與社會在
■王曉丹 國立政治大學法學院教授 ■扶停雲 國立政治大學基礎法學碩士班學生
性別平等教育季刊 NO.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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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引言:在法律中「做」性別
這二十年間的發展。陳昭如老師針對「平等與歧視」的法理觀點,提醒我們要從
群體身分而非純粹個人關係進行理解,尤其要注意平等與歧視就是要消除優勢群
體的特權以及提升從屬群體的權益。此外,她分析了人們身分的多樣性,從不同
的角度有時屬於優勢群體有時屬於從屬群體,面對此種多重交織的處境,她提出
要平等不要歧視時需要有的思考轉向。
郭書琴老師與林昀嫺老師談多元文化與新興科技在程序與審判中的性別議題。
郭書琴老師自「外籍配偶和同志家庭」的議題反思法律程序的問題。她指出,法
律程序必然要面對多元文化的議題,必須具有提供充分對話的包容力與彈性,而
身為具有決策力的法官,更應意識到法律的實質應是「關係」先於「婚姻」,從而
在歷史的關鍵時刻作出正確的決定。林昀嫺老師自「人工生殖與生育自主」的個
案中探討新興科技下的性別結構,女性在這些科技操作之下面臨新的處境,其中
展開了性別與法律的交錯關係。在法律判決中如何將新處境下的痛苦轉換成當事
人所要捍衛的權益,並將此處境包含入判決,將是當代司法審判的挑戰。
王曉丹老師與楊婉瑩老師談法律施行時法律主體的建構及其性別非中立性。
王曉丹老師嘗試「拆解」性別暴力的防治法律,提出法律文件格式化、法律敘事
失語以及法律文本現實性等三個視角。法律制度將日常事件依據法律骨骼化,成
為一個新的現實,當事人在此中建構出新的主體卻也同時失語,而新的敘事與新
的主體往往也要面臨舊思維變形後的挑戰,在新的對抗關係中爭奪法律技術的主
導權,從而脫離了原有的脈絡,成為牽涉其中的人無法控制的過程。楊婉瑩老師
從「性別政治」談到法律對女性的意義、父權社會的轉型和法律本身的特質。綜
觀民主法治歷史,性別一直是弱勢,而社會本身充滿了不平等,法律雖有「賦權」
的功能,但也不是一個全然中立的制度,在此脈絡下,應思考在跨國跟臺灣的制
度經驗裡面,如何重新去理解性別比例在當代的實踐意義。
綜合言之,過去二十年來性別相關法律的制定,於臺灣社會發展了非常重要的
法律實踐,然而所有努力都還只是促使臺灣邁向性別平等的開始。以上六個專題分
別從立法、法理、程序、審判、主體和賦權的角度探索法律中的性別議題,彙整性
別與法律領域中臺灣當代用力最深的幾個面向。這些文章在法律中「做」性別,期
能透過多元研究視野的成果展現,提供學術界與實務界更豐沛的能量與對話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