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1),頁 127-128
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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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小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實施建言
王為國
國立新竹教育大學師資培育中心副教授
臺灣教育評論學會會員
一、前言
過去的教育著重於傳遞知識,較
忽略從活動中實踐、體驗與反省,日
本、中國大陸與我國為改善此現象紛
紛強化活動課程,日本中小學加設「綜
合學習時間」,大陸中小學開設「綜合
實踐活動課程」,我國則設有「綜合活
動學習領域」(李坤崇,2011) 。國
民教育法第一條即說明:「國民教育依
中 華 民國 憲法 第一 百 五十 八條 之 規
定,以養成德、智、體、群、美五育
均衡發展之健全國民為宗旨」。國民教
育 在 培養 德智 體群 美 五育 並重 的 學
生,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可以說是在學
校正式課程中,以培育群育內涵為主
軸的科目,落實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可
以讓五育中的群育教育得以培養,故
而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有其必要性。
二、現況
自九年一貫課程實施以來,綜合
活 動 學習 領域 一直 未 受到 學校 的 重
視,十多年過去了,一直沒有辦法改
善,甚至在未來的國小低年級中,「綜
合活動」的學習重點將和生活課程合
併(教育部,2014),這意謂著綜合活
動學習領域將要從低年級的課表上消
失,其原因可能如周水珍(2004)研
究指出低年級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內容
與生活學習領域重疊。過去幾年來本
領 域 受到忽 視,在低 年級又將要消
失,如此丘愛鈴(2006)、周水珍(2004)
所謂的綜合活動學習領域課程被邊緣
化的情況更顯得嚴重。
目前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在學校
常被挪為他用,大幅縮少真正進行綜
合課的時間。此外教師對綜合活動學
習領域的課綱、理念和精神不甚了解
(林彩雲、王為國,2013),導致教學
活動偏離綜合活動強調體驗、實踐與
省思的精神。
再者師資培育機構之師資培育課
程對綜合活動學習領域師資的培育也
不夠用心,目前師資生所修習的教材
教法中,以國語與數學領域教材教法
開設最為正常,列為師資生的必修,
其他學 習領域之教 材 教法則 列為選
修,並非每一位師資生都修習綜合活
動學習領域教材教法,更遑論準教師
未來都具備此領域的任教能力。
三、建言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設立有其必
要性,本文依據上述現況,針對師資
培育機構、國民小學與縣市政府教育
主管機關提出建言。
目 前 國 小 仍 屬 包 班 制 的 教 學 居
多,教師任教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可
能性高,在此呼籲師資培育機構的師
資職前教育課程中,加強師資生對於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任教專業知能,除
了將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材教法列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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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修之外,也要求師資生在修習教學
(育)實習階段,能夠有見習與試教
本領域的機會。
另外也呼籲國民小學能夠重視綜
合活動,勿將其挪為他用或者舉辦學
校宣導活動,若有部分學校行事活動
需結合綜合活動時間,也需考量活動
本質要能符合綜合活動學習領域之精
神,合宜地融入綜合活動的課程設計
中,也唯有如此,綜合活動學習領域
才能教學正常化,以及發揮其功效。
學校也宜鼓勵教師成立綜合活動學習
領域教學社群,透過共同備課、觀課
與議課,以強化本領域之教學研究。
此外,各縣市政府教育主管機關
應負起督導責任,督促各校綜合活動
學習領域之正常化教學。輔導團應再
加強發揮功能,引領教師於本領域教
學增能。另外也應要求在職教師參加
綜合活動學習領域教材教法與教學評
量研習,加強教師課綱解讀與能力指
標轉化成教學設計之能力,確保教師
具備此領域的教學專業知能。
參考文獻
丘愛鈴(2006)。臺灣綜合活動學
習領域研究的回顧與展望。高雄師大
學報,20,21-44。
李坤崇(2011)。綜合活動學習領
域概論(第二版)。臺北市:心理。
周水珍(2004)。國小綜合活動學
習領域 的實施困境 與 改進策 略之研
究。花蓮師院學報,19,61-84。
林彩雲、王為國(2013)。國小教
師綜合 活動學習領 域 課程實 踐之探
究。教育研究月刊,234,121-138。
教育部(2014)。十二年國民基本
教育課程綱要總綱。2014年12月17日
取 自 :
http://www.naer.edu.tw/files/15-1000-79
44,c639-1.php?Lang=zh-t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