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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兒的依附與利社會行為的關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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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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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臺灣師範大學人類發展與家庭學系 幼兒發展與教育組碩士論文. 幼兒的依附與利社會行為 的關聯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and Prosocial Behavior. 指導教授:鍾志從博士 研 究 生:楊芷昂. 中 華 民 國 一Ο五 年 六 月 二 日.

(2) 謝誌 大學時期,一位老師在課堂分享了一句話: 「讓你的偶然,成為必 然」,聽了很感動,想著一個人的生命有多少的偶然,但能夠緊抓住 偶然成為必然的過程,到底需要有多大的勇氣、毅力、相信以及孤 單的奮鬥過程,才能夠達到必然的終點,一直在心裡醞釀著,猶記 下課後,我立刻跟姊姊分享這句話,說著我想學一種專業,這份專 業不是死板的理論,而是在關係中、在對話中流動的美好與意義, 訴說著我的感動以及生命中的偶然。過了幾天,我跟朋友搭捷運到 士林,在手扶梯上與一位小弟弟意外的邂逅,他有一雙充滿未知與 無知的雙眼,左眼還黑青貼 ok 蹦,我看著他,對著他微笑,他卻看 似不懂何謂微笑似的,傻傻的盯著我看,看似簡單的微笑和快樂, 在他的世界裡似乎不曾存在過、感受過,而至今令我最難以忘懷的 是小弟弟後來居然學著我的表情,生澀地牽動起他的嘴角學著我微 笑的樣子,微笑的看著我笑了。當下的我好感動、好心疼他,同時 內心也湧起一連串的疑問:我的微笑有影響力是嗎?我又能夠帶給 這樣的小孩什麼?我又有怎樣的能力能夠去幫助這樣的孩子? 因為大學主修外文的我,對這方面一點都不懂,然而我卻很清 楚明白的知道自己當下所引發的諸多漣漪是我一直以來所追尋的熱 情-我想幫助更多像這樣弱勢族群的孩子!而我更清楚的知道自己 當下的極限-我無能為力!因為我沒有足夠的專業知識能夠協助這 些孩子快樂學習和成長。所以我緊抓住這份偶然,踏入幼教專業, 成為我生命中的必然。 回首四年的碩班學習,讓我體會到世界之大,而我有多渺小, 很享受每次扎實的學習與討論,自己能像海綿吸收專業知識,與老 師、同學共構專業對話,擴大我看待社會的眼光,我想這就是教育 的魔力,讓我有機會傳承師長的智慧,並將此傳遞給更多美好的 人,我心懷感激。 謝謝鍾老師,不厭其煩地指導我論文的寫作以及過程中的細 節,不論是謝卡的撰寫、陪我打電話邀請園所施測、論文格式的編 i.

(3) 排等等,讓我學到細節如何看出一個人的細心與用心,更彰顯出一 個人的態度,謝謝老師願意花時間磨我,讓我有機會跟在老師身旁 學習是我的福氣,辛苦老師了!謝謝石兆蓮老師與陳若琳老師細心 地審閱我的論文,並予以我建議與鼓勵,讓我在論文撰寫上更有方 向與邏輯性,謝謝您們!也辛苦老師了! 謝謝摯愛的爸爸與媽媽提供我最堅強的後盾,給我足夠的相信 與自由,讓我無所憂地在熱愛的專業上學習與摸索,因為您們讓我 知道自己想成為的樣子,我一定會將您們給我的愛繼續傳遞下去。 謝謝摯愛的楊佳雞,總是穩穩地陪著我走過生命中的每一步,有你 的傾聽與陪伴是我這輩子最大支柱,謝謝你二話不說幫我付研究所 的補習費,並將師大的美好傳承給我,總是比我更關心我自己,謝 謝你我的佳佳姊。謝謝摯愛的楊昌雞,還沒進研究所就跟我討論如 何找指導教授、如何規畫研究所的課程與論文,總在我被情緒困住 的時候,給我理性的建議與討論,讓我更知道下一步怎麼走。謝謝 摯愛的阿公與阿嬤,謝謝您們的愛與關懷,建構了我安全的依附關 係,讓我相信生命是美好的,不用擔心我,現在的我很好,因為您 們給的愛足夠讓我豐厚而美好,謝謝您們一直在我內心守護著我。 謝謝向日葵先生,忍受我考試與寫論文時的陰晴不定,慢慢懂得傾 聽我的心情,陪伴著我,謝謝你特地請假陪我發問卷與禮物,寫論 文時,願意提供我幫忙,讓我感覺自己不是孤單的,謝謝你如此扎 實的陪伴。最後,謝謝楊芷昂,謝謝我自己願意緊抓住這份必然, 踏實向前走,完成屬於自己的美好必然。. 楊芷昂 民國一○五年六月十三日. ii.

(4) 摘要 本研究旨在探討幼兒的依附與利社會行為的關聯;並分析不同 背景變項,幼兒的依附、利社會行為是否有顯著差異。以立意取樣 選取臺北市五所公立幼兒園四歲和五歲的 340 位幼兒為研究對象。 採用問卷調查研究法,分別蒐集幼兒的依附類型以及幼兒利社會行 為教師評定結果。本研究所使用的測量工具有二:分別為:「幼兒依 附關係量表」與「幼兒利社會行為教師評定量表」 。調查所得資料分 別以 SPSS22.0 統計軟體之描述性統計、獨立樣本 t 檢定、單因子變 異數分析、多元迴歸等方法進行分析。本研究的主要發現如下: 1. 受試幼兒的依附類型以「安全型依附」最多,次之為「矛盾型 依附」 ,最後為「逃避混亂型依附」。 2. 受試幼兒的利社會行為表現則以「分享行為」最多, 「幫助行為 次」之,接續為「合作行為」,最後則為「關心行為」。 3. 幼兒的逃避混亂依附得分愈高,在分享行為、幫助行為、合作 行為表現愈不佳,而幼兒的矛盾依附得分愈高,則在關心行為 表現愈不佳。 4. 受試幼兒的依附各向度得分,不具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差 異。 5. 受試幼兒的「整體利社會行為」不具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的差 異;但在性別變項下,女生比男生在「合作行為」上的表現更 佳。. 關鍵詞:幼兒、依附、利社會 iii.

(5) ABSTRACT The purpose of this study was to explore the association between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and prosocial behaviors. There were 340 four-yearold and five-year-old children from public preschools in Taipei city selected by purposive sampling participated in this study. By using “The Scale of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Style” and “The Scale of Preschoolers’ Prosocial Behaviors by Teachers”, parents and teachers completed the questionaires respectively. The descriptive analysis, independent t-test, one way ANOVA, multiple regression showed the results as follows. The main findings of this study were as follow 1.. Among the attachment styles of preschoolers, the secure attachment is the most, the 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 is next, the avoid-disorder attachment is the least.. 2.. Among the prosocial behaviors of preschoolers, sharing is the most, helping is secondly, cooperating is next after the second , caring is the last.. 3.. The preschoolers of avoid-disorder attachment are worse in sharing, helping and cooperating, while those of 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 are worse in caring.. 4..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gender differences and SES differences in the preschoolers’ attachment style.. 5.. There are no significant gender differences and SES differences in the preschoolers’ whole prosocial behaviors. However, gender effect is shown in cooperation. Girls in cooperation are better than boys.. Keywords: attachment, preschoolers, prosocial behaviors. iv.

(6) 目次 謝誌…………………………………………………………………….... i 摘要……………………………………………………………………...iii ABSTRACT…………………………………………………….……….iv 目次…………………………………………………….………………………………………………………………….v 表次.. ……………………………………………………………………vii 圖次.......................................................................................................... .ix 第一章 緒論 ............................................................................................................. 1 第一節. 研究動機............................................................................1.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5. 第三節. 名詞釋義............................................................................6. 第二章 文獻探討 ......................................................................................9 第一節. 依附的意涵與理論基礎 ...................................................9. 第二節. 利社會行為的意義與理論基礎 .....................................26. 第三節. 依附與利社會行為的相關研究 ……………………….3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55 第一節. 研究架構 ........................................................................55. 第二節. 研究對象..........................................................................56. 第三節. 研究工具..........................................................................58. 第四節. 資料處理與分析 .............................................................62 v.

(7) 第五節 實施程序............................................................................63 第四章 研究結果分析與討論 .........................................................….65 第一節. 受試幼兒依附類型分佈 ..................................................65. 第二節. 受試幼兒利社會行為表現 ..............................................66. 第三節. 受試幼兒依附與利社會行為的關聯分析 .....................67.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受試幼兒的依附差異 .............................73. 第五節. 不同背景變項受試幼兒的利社會行為差異 .................75. 第五章 研究結論與建議 ......................................................................79 第一節. 研究結論..........................................................................79. 第二節. 研究建議..........................................................................80. 壹、中文部分....................................................................................84 貳、西文部份....................................................................................91 【附錄一】-「幼兒依附關係量表」同意書 ................................101 【附錄二】-「幼兒利社會行為教師評定量表」同意書 ............102 【附錄三】-家長同意書 ................................................................103 【附錄四】-教師同意書 ................................................................104. vi.

(8) 表次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依附的定義彙整一覽表…………...…………...11 表 2-2 陌生情境測驗過程…………………………………..................24 表 3-1 父母親社經地位的計算 .. ……………………………………...57 表 3-2 父母親社經地位的計算(新) . ………………………………58 表 3-3 受試幼兒的背景資料(新)…………………………………..58 表 3-4 幼兒依附關係量表信度分析…………………………………..60 表 3-5 幼兒利社會行為教師評定量表信度分析表 ..............................62 表 4-1 受試幼兒的依附關係量表結果 ..................................................66 表 4-2 受試幼兒的利社會行為教師評定量表結果 …………………..66 表 4-3 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分享行為 ....................... ...….......................67 表 4-4 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分享行為的多元迴歸分析摘 ... ..................68 表 4-5 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幫助行為相 ... ………………………..…... 68 表 4-6 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幫助行為的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 69 表 4-7 受試幼兒的依附與關心行為相關表 ..........................................69 表 4-8 受試幼兒的依附與關心行為的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70 表 4-9 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合作行為相關表 ..........................................70 表 4-10 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合作行為的多元迴歸分析摘要表 ............71 表 4-11 受試幼兒性別不同在其依附分數的平均數、標準差的獨立樣 vii.

(9) 本 t 檢定分析摘要表 ........................................................................74 表 4-12 受試幼兒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在三種依附向度的描述性統計結 果 ........................................................................................................74 表 4-13 受試幼兒不同家庭社經地位與依附向度分數的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75 表 4-14 受試幼兒性別不同在利社會行為的獨立樣本 t 檢定結果 .....76 表 4-15 受試幼兒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其在利社會行為的描述統計結果 ............................................................................................................77 表 4-16 受試幼兒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其在利社會行為的單因子變異數 分析摘要表........................................................................................78. viii.

(10) 圖次 圖 2-1 認知、情緒、反應行為的依附內在運作模式圖 .....................13 圖 2-2 Bartholomew 和 Horowitz 的四種依附類型 .............................21 圖 3-1 研究架構圖 .................................................................................55. ix.

(11) 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旨在探討學齡前幼兒的依附與利社會行為的關聯。本章敘 述研究動機、研究目的與問題以及明確界定相關名詞。本章共分三 節:第一節:研究動機;第二節:研究目的與問題;第三節:名詞 釋義。. 第一節 研究動機 在學習幼兒教育與輔導的歷程中,讓我有機會回顧自己成長的 脈絡。是什麼讓我建立自我?又是什麼建構了我對外在世界的基本 信念?使我能夠相信自己與他人,覺得自己值得被愛,也有能力愛 人?是什麼原因,什麼樣的情感連結讓我如此成長呢?透過研究所 四年的學習與自我回顧,我瞭解目前建構的自我,很多時候都要回 歸自嬰幼兒期,在我最需要依賴與呵護時,那位給我愛與需求的主 要照顧者,那位給我愛、安全感、關心與陪伴的奶奶,在她的照護 與互動下,我和奶奶建立了雙向、情深的情感連結,藉此我認識了 自我與世界。這份情感連結就是「依附」(attachment),是指嬰兒 與特定對象在互動過程中,一種主動、深情、雙向的情感連結(Pap alia & Olds, 1994)。奶奶讓我有了安全依附,因此,我學會勇 敢、信任自己與他人,也建構出正向的他人表徵,相信他人是值得 信賴與依靠的。 然而,並非每個人都能有安全的依附經驗,相反地,負向的安 全依附如矛盾型依附與逃避型依附,因為嬰幼兒無法與主要照顧者 建立雙向、互惠性的動態關係,而且主要照顧者對於嬰幼兒的生 理、心理需求較不敏感,無法回應嬰幼兒的需要,使嬰幼兒在缺乏 關照、安全感的關係中成長,因而影響自我表徵,認為自己是不值 1.

(12) 得被愛、不被重視的,進而對他人也產生不信任感。甚至,有些人 無法突破小時後的傷痛而一直深陷過去無法前行(劉劭純,2002; Corey, 2013;Holmes, 1998)。可見依附對個體的影響是縱貫一生 的。實證研究亦發現,依附對於個體在不同發展階段上都有重大的 影響力(Arend, Gove, & Sroufe, 1979;Lopez, 1995)。 利社會行為是表現出有益於他人或團體的行為(Eisenberg & Mussen, 1989)。辛綺麗和翟敏如(2014)探討影響幼兒利社會因素 之研究中指出利社會行為是個體早期社會化的重要指標,例如利社 會行為表現越高的幼兒,越懂得幫助與同理他人,在同儕團體中較 不易與人發生衝突,也較具有利社會的解決策略;而幼兒早期的發 展與作為可以有效地預期成年後的表現(Krebs, 1970),誠如 Eisenderg 和 Mussen(1989)研究指出父母對子女所表現的慈愛與支 持行為,極有可能成為子女模仿學習的依據,而使子女展現關心、 善意、給予、幫助等利社會行為。目前,幼兒利社會行為的發展是 許多研究關注的議題(楊育,2002;黃秀惠,2004;Dovidio, 1984;Grusec, 1981)。研究者發現,依附或利社會行為,都是個體 早期形成的情感關係與行為表現,也不禁好奇,依附與利社會行為 是否有所關聯? Roberta(1989)的研究發現安全依附的 12 和 18 個月大嬰兒, 在學齡前期的行為表現具有同理心與利社會性。Sroufe(2005)進 行長達三十年的依附發展縱貫研究,也發現依附與利社會行為之間 具有關聯性。如在同理心的觀察測量中,安全型依附的幼兒比不安 全型依附的幼兒同理心得分高,且在配對遊戲觀察中,安全型依附 的幼兒能表現出與他人更深厚、雙向的關係。此外,國外的研究從 1970 年到 2014 年陸續有依附與利社會行為的關聯探討,其他研究 亦指出「安全依附」與「利社會」具有關聯性(Denham, 1987; 2.

(13) Manuela, Antonio, Carla, Nana, & Brian, 2014;Serdal, 2010;Panfile & Laible, 2012;Waters, Wippman, & Sroufe, 1979)。可見依附與利 社會行為是具有關聯的,然而,反觀國內除了黃凱倫和蘇建文 (1993)、蘇建文和黃迺毓(1993)、林惠娟(2003)、嚴燕楓 (2013)進行依附與社會行為的研究之外,針對此議題的探究並不 多,而這正是為何本研究想進一步探究幼兒的依附與利社會行為關 聯的原因。 Sullivan 根據 Freud 的觀點,說明個體小時候與家庭中主要照顧 者的互動,將會影響未來與他人的人際關係(Pervin, 1995)。那麼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幼兒與主要照顧者所建立的依附是否會有所不 同?研究發現,不同家庭社經地位幼兒的依附差異顯著,高社經地 位家庭的幼兒比低社經地位的幼兒更易與主要照顧者建立安全型依 附(許淑芬,2008;張瑋娟和蔣姿儀,2010;蔡梅瑰,1997)。然 而,也有研究指出家庭社經地位並不會影響個體的依附(黃靜宜, 2008;鄧守剛,2007)。此外,以性別為背景變項所進行的依附研 究亦指出,不同性別在依附上有顯著差異,且女生比男生更可能與 主要照顧者建立安全型依附;而男生的不安全依附比例高過於女生 (吳孟真,2012;洪慈霙,2011;許淑芬,2008;陳秀蘭,2000; Barnett, Kidwell, & Leung, 1998)。然而,亦有研究指出不同性別的 幼兒在依附上沒有差異(邱欣怡,2006;涂妙如,1994;劉佳閔, 2005)。基於上述不同的研究結果,本研究將再以性別與家庭社經 地位為變項,比較性別、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學齡前幼兒的依附是 否有所差異。 而關於利社會行為與性別、家庭社經地位的關係,蘇建文和侯 碧慧(1983)認為性別是否造成利社會行為之差異,目前尚無定 論;但較可確定的是,性別差異常是造成父母以不同的期望水準對 3.

(14) 待幼兒所致。因為父母對男孩和女孩的社會化方式不同,因而直接 或間接的影響了個體的利社會行為表現。其他研究則發現幼兒的利 社會行為具有性別差異(李昭玲,1986;吳玉梅,2006;林婉玲, 2009;林蘭婷,2008;郭靜晃,1980;張馨云,2009;鄭雅婷, 2006;鍾靜芬,2007;嚴燕楓,2013; Burford, 1996;Castle, Davies, & Demetriou, 1999;Eisenberg & Lennon, 1983;Knafo & Plomin, 2006;Ostrov, Douglas, & Crick, 2006)。然而,也有研究發 現,不同性別的幼兒在利社會行為表現沒有顯著差別(李駱遜, 2000;洪堯群,2000;張頴瑜,2013;趙宗慈,1986;趙恕平和鍾 志從,2007; Eisenberg, Guthrie, Murphy, Shepard, Cumberland, & Carlo, 1999)。另外,家庭仍是學齡前幼兒接觸最多的場域,而 且,幼兒多由父母負擔主要的照顧責任(Shaffer, 2000),那麼家庭 的社經地位是否會影響幼兒的利社會行為呢?林惠娟(2003)發現 具有高利社會傾向幼兒的父母在教育程度與職業條件上皆有一定的 水準,因為他們不但會自我反省,且願意自我進修,希望能更瞭解 子女,並將父母的角色扮演得更好。而且,高利社會傾向幼兒的父 母,自身也熱心公益,常表現利社會行為。子女看在眼裡,透過觀 摩學習的方式,也就產生了潛移默化的效果。此論述在其他研究上 也得到應證,家庭社經地位高的幼兒比低社經地位幼兒表現更多的 利社會行為(林佳瑩,2006;林婉玲,2009;鄭麗鳳,2002;羅瑞 玉,1997; Haapasalo, Tremblay, Boulerice, & Vitaron, 2000;Lichter, Shanahan, & Gardner, 2002)。只是,趙宗慈(1986)和張頴瑜 (2013)的研究發現,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幼兒在利社會行為表現 上無顯著差異。基於上述研究結果的不同,本研究也將再分別比較 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學齡前幼兒的利社會行為是否不同。. 4.

(1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 本研究以臺北市公立幼兒園的學齡前幼兒為對象,探討依附與 利社會行為的關聯,以及人口變項(性別與家庭社經地位)不同, 幼兒依附、利社會行為是否不同。茲根據上一節的研究動機,本研 究具體的研究目的與研究問題如后。. 壹、研究目的 根據前述研究動機,本研究主要目的有下列三項: 一、瞭解受試幼兒依附的類型。 二、探究受試幼兒利社會行為的狀況。 三、探討受試幼兒依附與利社會行為的關聯。 四、比較不同背景變項受試幼兒的依附、利社會行為的差異。. 貳、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本研究所探討的研究問題分述如下: 一、受試幼兒依附類型分佈如何? (一)安全型依附幼兒的人數、百分比各是如何? (二)矛盾型依附幼兒的人數、百分比各是如何? (三) 逃避混亂型依附幼兒的人數、百分比各是如何? 二、受試幼兒利社會行為的狀況如何? (一) 受試幼兒分享行為的表現如何? (二) 受試幼兒幫助行為的表現如何? (三) 受試幼兒關心行為的表現如何? (四) 受試幼兒合作行為的表現如何? 三、受試幼兒依附與利社會行為之間的關聯為何? (一)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分享行為的關聯如何? (二)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幫助行為的關聯如何? 5.

(16) (三)受試幼兒的依附與關心行為的關聯如何? (四)受試幼兒的依附與合作行為的關聯如何? 四、背景變項不同,受試幼兒的依附是否有差異? (一)受試幼兒性別不同,依附類型是否有差異? (二)受試幼兒家庭社經地位不同,依附類型是否有差異? 五、背景變項不同,受試幼兒的利社會行為是否有差異? (一)受試幼兒性別不同,利社會行為表現是否有差異? (二)受試幼兒家庭社經地位不同,利社會行為表現是否有差異?. 第三節名詞釋義 壹、幼兒 根據盧美貴(1988)對幼兒(preschoolers)的定義,就廣義而 言,係指凡出生到六、七歲入國民小學前都稱之為幼兒。而本研究 中所指的幼兒為就讀於臺北市公立幼兒園中滿四歲(中班)和滿五 歲(大班)的幼兒(分別簡稱四歲組、五歲組)。. 貳、依附 依附(attachment)係指嬰兒與依附對象間一種強烈而持續性 的情感連結(Ainsworth, 1989)。本研究所指的依附,是以受試幼 兒的父母或主要照顧者在「幼兒依附關係量表」中根據幼兒與母親 的行為所填答的結果,分成「安全型依附」、「逃避混亂型依附」 和「矛盾型依附」,每個類型各自累計得分,以其題平均分數最高 者為其所屬的依附類型(劉佳閔和葉玉珠,2005)。. 参、利社會行為 根據 Shaffer(2008)對利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的定 義,係指個體有意圖地表現出助益他人的行為。本研究所指的利社 會行為,是以受試幼兒的教師在「幼兒利社會行為教師評定量表」 6.

(17) 中測量幼兒在日常生活的利社會行為表現,分成分享行為、幫助行 為、關心行為與合作行為四個向度,其利社會行為測量的得分愈 高,表示利社會行為的表現愈好(趙恕平和鍾志從,2010)。. 7.

(18) 8.

(1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研究旨在探討學齡前幼兒的依附與利社會行之關聯。本章分 為三節。依次為第一節:依附的意涵與理論基礎;第二節:利社會 行為的意義與理論基礎;第三節:依附與利社會行為的相關研究, 以下將分述之。. 第一節 依附的意涵與理論基礎 本節說明依附的意涵、依附的理論基礎、依附的發展階段、依 附的類型以及依附的測量,茲分述如下。. 壹、依附的意涵 依附理論最早是由英國心理治療家 John Bowlby 於 1969 年代所 提出。Bowlby 藉由觀察幼兒與母親分離時所引發的情緒反應,發現 親子依附的存在。以下就依附的意義、依附的理論基礎與其重要概 念加以探討,茲分述如下: 一、依附的意義 John Bowlby(1969)將「依附」(attachment)定義為個體與某 一個或某一些特定對象之間強烈的情感連結。Ainsworth(1989)則 進一步說明依附並非只發生於幼兒時期,而是連續存在於生命全 程。每個人到了青少年甚至成人期,都仍會持續與父母保持依附的 關係,這是一種生命歷程的現象(lifespan phenomenon)。並且,個 體對自己親密的朋友、伴侶等也會建立親密的依附關係。 Deborah、Phillip 和 Michael(2003)指出依附是一個動態而非靜 態的系統。它是一個基本的、天生的、生物性的適應系統,驅使嬰 兒尋求與依附對象親近,以免除危險、滿足需求。一旦嬰兒與母親 或主要照顧者建立強烈而持久的情感關係後,嬰兒會主動留意依附 9.

(20) 對象與自己的互動情形。當嬰兒有安全感、饑餓、口渴等生理需求 與心理需求時,依附對象能因應嬰兒的需要予以適時、適當的回 應,嬰兒便會視依附對象為「安全堡壘」(secure base)。因為嬰兒 在足夠安全感的情況下以依附對象為據點,可以探索、接觸外在環 境中的人、事、物,並發展出一種有感的、接受性高的、賦有愛的 內在運作模式。此內在運作模式為嬰兒以後同儕關係和人際互動的 基礎。反之,假若依附對象未能適切回應嬰兒的依附需求,嬰兒則 會因缺乏足夠的安全感而產生焦慮、擔心、害怕,甚至表現出逃 避、矛盾及生氣的防衛行為,而難以向外探索,並失去發展適應外 在環境的能力。那麼,此嬰兒的內在運作模式是負向的。 依附關係一旦建立,便具有獨特性、持續性與交互性,且會隨 著生命不斷演進,是一種具有調適功能的行為模式。依附的定義與 意涵,國內外學者們的觀念均相同,只是使用描述的語詞不盡相 同。以下謹將近年來國內外學者對依附關係的定義,整理如表 2-1。 二、內在運作模式 內在運作模式(internal working model)是 Bowlby 依附理論中 的重要概念,其論點結合客體關係理論的心理表徵(mental representation)概念、認知心理學的事件基模(event schema)、運 作的結構網路(active structural networks)和腳本(script)的觀點 (Pervin, 1995)。內在運作模式是在嬰兒時期形成的(Bowlby, 1988;Schaffer, 1971),嬰兒先與主要照顧者(母親)透過不斷地 接觸、交互作用下,建立出深情的情感連結,因此情感連結會使嬰 兒對主要照顧者(母親)有不同的期待,因而發展出具有連續性特 質的親密關係。透過內在運作模式,嬰兒與主要照顧者(母親)間 的情感連結會影響嬰兒往後對社會中人、事、物的反應與適應能力 (Suess, Grossmas, & Scroute, 1992)。 10.

(21) 表 2-1. 國內外學者對依附的定義彙整一覽表 研究者. 年代. 對依附的定義. 蘇建文. 1998. 一種情感的關係,使雙方緊密的連結。. 張春興. 2002. 1.人際間在情感上甚為接近又彼此依附的情形。 2.嬰幼兒期望接近父母、唯恐父母離開的情形。 3.某一刺激與某一刺激發生連結以後的情形。. 魏銘相. 2006. 個體為滿足基本的情感需求,維持自身的安全,對 特定對象所產生的一種心理性情感連結,而依此連 結所形成之關係。. 林美珍 黃世琤 柯華葳. 2007. 指自嬰兒期個體與特定照顧者所建立的情感連結。. 王建文. 2007. 依附者與依附對象間強烈而持久的情感關係。. 許舒雅. 2008. 個人與主要照顧者(通常是母親)的情感連結。. 秦仙津. 2009. 嬰兒或幼童個人與主要照顧者間的親密情感連結, 具有獨特性與持久性,個體藉此發展出穩定的人際 親密關係,以尋求親近、接納及獲得安全感。. 蕭佑儒. 2009. 嬰兒與主要照顧者(通常是指母親)間,建立強烈 且持久的情感連結,並且是一種互惠的情感關係。. 吳佩靜. 2010. 嬰兒對主要照顧者(通常是指母親)產生一種特定 持久、強烈的聯結一個情感,依附的對象是特定 的、而他人無法取代的。. Bowlby. 1958. 一個人對另一個人特定的情感連結。. Ainsworth. 1989. 一種持續性的情感連結。. Lopez. 1995. 個體對特定他人強烈而永久的情感連結。. Collins(1996)指出內在運作模式是透過個體的認知與情感反應 影響個體的行為,進而影響個體與他人的關係品質與適應。也就是 說,個人以認知性的方式提取依附經驗中的記憶,並透過情緒和認 知的交互作用表現出依附行為(羅立人,1999)。嬰兒在依附關係 中,他的情感經驗與照顧者對嬰兒需求回應的潛在表徵,能反應出 嬰兒與照顧者互動時是否具有安全感。如果照顧者能敏銳覺察嬰兒 11.

(22) 的需求,並針對嬰兒的身心、安全需求予以適當、一致的反應,使 嬰兒的需求獲得滿足,讓嬰兒感知到依附對象是有回應的、支持 的、接納的,嬰兒將能與依附對象建立正向、雙向的互動關係。同 時,嬰兒能在此情感連結中獲得安全感,進而建立信任感,相信自 己是值得被愛且有能力的,也會相信外在世界與他人是值得信賴 的。這也是嬰兒離開母親,探索外在世界時的憑藉,因為他可以忍 受與依附對象分離,並發展出自信與正向自我價值,成為獨立的個 體(蘇建文、丁心平和許錦雲,1990)。相反地,如果照顧者對嬰 兒所傳達出來的訊息與需求,以拒絕、不一致或無法預測的方式回 應時,嬰兒會覺得自己被拒絕、情緒被忽略,也會認為自己不值得 信賴,進而發展出低自尊、逃避的行為模式(紀怡如,2002;歐陽 儀,1998;Armsden & Greenberg, 1987)。 Bowlby 將內在運作模式分為自我的內在運作模式與對他人的內 在運作模式,也就是自我表徵及他人表徵(Bartholomew & Horowitz, 1991),說明如下: (一)他人表徵:他人表徵係指個體和依附對象互動過程中,對他 人形成主觀的、內在的心理印象(Collins & Read, 1994),也是個體 對他人的內在運作模式。假若依附對象在個體需要時能適時、適切 給予關照與回應,那麼個體就能與依附對象建立安全的依附關係, 且建立對他人正向、積極的心理印象;相反地,若依附對象無法適 時給予回應,讓個體感到不安全感,那麼個體對他人便會產生不值 得信賴、逃避、矛盾、焦慮等負面的心理印象(蔡順良,2000)。 (二)自我表徵:個體的自我表徵也是個體的自我運作模式,係由 他人表徵發展而來。自我表徵不只包括自己對過去、現在的自我評 價與形象,也包括對自我未來的看法。假若在他人表徵的認知結構. 12.

(23) 中,依附對象是可親近、值得信任的、可靠的,則個體對自我的評 價就會是正向積極的,反之則否。 Collins 和 Read(1994)曾進一步對依附的內在運作模式加以闡 述,認為內在運作模式具有四個與依附有關的組成要素,分別為: 1、記憶;2、信念、態度和期待;3、目標和需求;4、計畫和策 略。如圖 2-1 作說明,當個人處在依附相關的情境中,如人際互 動、親密關係之中,會從記憶中提取過去的依附經驗,並透過情 緒、認知的交互作用,最終反應在當時的互動行為上。這樣的運作 過程是一種自發性的反應,在個人的意識層面上不一定有所知覺。 隨著成長過程不斷累積的人際互動經驗,內在運作模式中的自我模 式,會建構出個體在關係中的自我角色;他人模式則提供未來關係 模式的模式,並包含對他人行為的基本假設與信念的理解(Paterson & Moran, 1988)。. 認知性反應. 記憶中的依附. 行為性反應. 內在運作模式. 情緒性反應. 圖 2-1 認知、情緒、反應行為的依附內在運作模式圖 資料來源:Collins, N. L., & Reads, S. J. (1994). Cognitive representation of attachment : The structure and function of working models. Advances in Personal Relationship, 5. pp.53-92. 13.

(24) 貳、依附的理論基礎 嬰兒期最重要的發展任務即是與母親或主要照顧者建立情感依 附,透過依附的建立,母親(主要照顧者)成為嬰兒探索外在世界 的安全保壘,親子間密切互動與情感聯繫的關係是日後人際關係的 基礎(蘇建文和黃迺毓,1993)。英國心理治療家 John Bowlby 整 合了心理分析學、進化論的觀點、動物行為學的研究發現,以及長 期研究兒童心理治療期間的臨床經驗,於 1969 年代建構出依附理 論。而關於 Bowlby 的依附理論,可分別從心理分析理論與動物行 為理論的觀點加以探討之。 一、心理分析理論 Freud 在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theory)中,將性心理發展 階段分為口腔期(0-1 歲)、肛門期(1-3 歲)、性蕾期(3-6 歲)、潛伏期(6-12 歲)、兩性期(12-18 歲)五個階段。而根據 Freud 的性心理發展階段,嬰兒正處於口腔期,由母親(主要照顧 者)餵食過程中的吸、咬、嚼等口腔活動以得到快感,形成一種心 理上的情感依附關係(Ainsworth, 1969)。且因為常是母親或主要 照顧者餵食嬰兒以滿足嬰兒的口腔需求,以這樣的觀點論之,能夠 呼應為何母親成為嬰兒在安全上與情感上的主要對象。此外,嬰兒 會本能性地靠近能滿足自身需求的人,如此一來,不僅可以滿足口 腔需求,同時透過依附的本能驅力,也可以減輕個體面對外在的壓 力或不適感,以獲得安全感。所以在嬰兒階段,能夠提供嬰兒口腔 滿足的人、事、物,便形成嬰兒尋求情感寄託的依附對象(郭啟瑞, 2005;蘇建文等人,1991)。而此種與主要照顧者所形成的生理與心 理上之依附關係,是做為往後與他人建立關係的基礎(Ainsworth, 1969)。 二、動物行為理論 14.

(25) 動物行為理論(ethological theory)係從達爾文「進化論」的觀 點解釋依附行為的發展,認為所有物種包括人類,生而俱有許多先 天的行為傾向,而這種天生的「求生」傾向,乃是增進物種存活的 機會而演化出來的,可以促進物種在進化過中的生存。 歐洲動物學家 Konrad Lorenz 曾以禽類為研究對象,發現初生的 小鴨、小鵝,會跟隨牠們破殼而出後第一個見到的移動物體,通常 是鴨媽媽或鵝媽媽。Lorenz 稱此為「銘印」 (imprinting) (Shaffer, 2008)。爾後,1950 年代,英國心理學家 John Bowlby 將動物行為學 的原理,擴展至人類發展的研究。Bowlby 以人類嬰兒為對象,透過 觀察發現嬰兒依賴母親,嬰兒與母親的連結相當重要,而且在先天 的本質上他們彼此依附,而此依附增進了嬰幼兒存活的機會。因此 可知,以動物行為學的觀點,依附是人天生的一種本質,藉此天生 的行為可以促進嬰兒與照顧者形成的依附關係,母親可以保護嬰幼 兒免受掠奪者或自然災害的攻擊、避免痛苦、免除饑餓,並確保他 們的需求得到滿足(Bowlby, 1982)。. 參、依附的發展階段 Bowlby(1982)將個人依附關係的發展分為四個階段,茲敘述 如下: 一、前依附期-無區別性的社會反應階段 前依附期-無區別性的社會反應階段(phase of undiscriminating social responsiveness)大約在嬰兒出生後至三個月大左右。因為各項 能力尚未發展成熟,嬰兒無法區辨人與人的不同,所以對主要照顧 者不會表現特殊偏好,任何照顧的人離開他,都會出抗議的行為。 此階段中,嬰兒只能透過眼睛注意、追蹤外在的世界。大約在四週 大的時候,嬰兒開始會對周遭他人的舉動出現一些本能的反應,進 而得到與他人接觸的機會。 15.

(26) 二、依附形成期-具區別性的社會反應階段 依附形成期-具區別性的社會反應階段(phase of discriminating social responsiveness)大約在嬰兒三至六個月大左右。因為視覺系統 發展的成熟,嬰兒已能分辨出熟悉和陌生的臉孔。對熟悉的人,會 主動表現出喜歡的信息和依附行為,而依附的對象通常會因著嬰兒 的依附行為而與之進行雙向互動,例如照顧者看到嬰兒哭泣時,照 顧者會安撫嬰兒或是確認哭泣的原因是不是因為肚子餓了或是要換 尿布等等,等到嬰兒被照顧者安撫或照顧後,嬰兒便停止哭泣。也 就是說,若照顧者或被依附對象能予以嬰兒適時的回應,那麼彼此 將逐漸發展出雙向、互惠、穩定的互動關係,依附關係因此逐漸發 展形成。 三、明確依附期-主動尋求親近接觸的階段 明確依附期-主動尋求親近接觸的階段(phase of active initiative in seeking proximity and contact)約在嬰兒七個月至兩歲大左右。當 嬰兒七個月大時,「陌生人焦慮」的現象開始出現,嬰兒開始害怕陌 生人親近,並會抗議與依附對象的分離。而這種分離焦慮的現象在 嬰兒時十四至二十個月大時,達到高峰,爾後再逐漸減退。Bowlby 認為依附關係的建立就在這個階段。嬰兒開始偏好依附某一位特定 的照顧者,並積極尋求親近與接觸,當分離時會以哭泣或抗議的方 式喚回照顧者,當與照顧者相聚時會表現愉悅的行為,而當與陌生 人接觸時會因害怕而表現避開的行為,以上皆屬依附行為的表現。 四、互惠關係形成期-目標調整的合夥關係階段 互惠關係形成期-目標調整的合夥關係階段(phase of goalcorrected partnership)約在幼兒兩歲以後。由於幼兒的心智理論漸趨 發展,越來越能瞭解和推論依附對象的計畫與目標;同時,因為幼 兒的語言能力漸趨於成熟,可以透過語言與依附對象進行溝通與互 16.

(27) 動,藉此,一方面有助於提升幼兒與依附對象的情感連結,另一方 面能讓幼兒將依附對象作為安全保壘,更放心地探索外在世界。也 就是說,因為覺知他人力與語言能力的成熟,幼兒更易於建立依附 關係的內在運作模式,進而與他人產生連結的合夥關係。 綜合上述可知,依附的發展由一開始的無區辨性,一直到六個 月大時開始對特定照顧者形成強烈依附行為,此時如果幼兒有依附 需求時,能得到母親(主要照顧者)的回應,以滿足親近需求時, 幼兒便能與依附對象建立正向的依附關係,以此作為探索外在世界 的安全保壘。如此一來,幼兒在活動過程中更能發揮情感的自我調 適,也更能自主與控制,進而與他人產生連結而互惠的合夥關係。 而儘管依附關係於生命早期就已形成,但其影響性延續至個體一生 中的認知、情感與行為的發展。可知依附關係對個體各方面的發展 具有極大的意義與重要性,實有必要對此有更深入探究與了解。. 肆、依附的類型 依附的類型係指個體與依附對象互動過後,所形成之依附關係 的類型。個體於生命早期形成的依附類型仍持續至五、六歲 (Bowlby, 1988)。Bowlby 的研究夥伴 Mary Ainsworth(1967)設計 了以實驗室為基礎的陌生情境(Stranger Situation),透過觀察以提 出嬰兒與母親的依附模式,爾後,不同學者在此方面的研究結果具 差異性,而形成幾種不同依附類型的分類,茲分述如下: 一、Ainsworth 的分類 Ainsworth、Bell 和 Staytons(1971)設計了一個實驗情境,觀察 10 至 24 個月大的嬰兒與母親的互動情形,記錄嬰兒於實驗室中探 索的行為表現、對陌生人的焦慮反應、與母親分離時的焦慮反應以 及和母親重聚的行為等,最後以親子團聚時,嬰兒對母親的反應作 指標,將依附類型分為安全依附型(secure attachment)、不安全- 17.

(28) 逃避依附型(avoid attachment)和不安全-矛盾依附型(anxiousambivalent attachment)三種類型,以下將針對三種依附類型加以說 明: (一) 安全依附型 安全依附型的嬰兒會將母親視為安全保壘,作為探索外界的心 理基礎,使其能夠放心、自由地探索陌生環境;儘管當與母親分離 時會出現緊張、害怕、焦慮的反應,或減少遊戲活動,但是當與母 親重聚之後,原本因分離而產生的緊張情緒會緩和下來,並露出愉 悅的表情,也會主動尋求母親的慰藉。根據 Ainsworth(1979)的研 究指出,在美國的受試嬰兒中大約有 70%屬於安全依附型;而國內 學者蘇建文、丁心平和許錦雲(1990)進行陌生情境中嬰兒行為及 其依附類型研究初探中,以一歲幼兒為研究對象,發現安全依附型 的幼兒約占 76%,其結果與 Ainsworth 的研究結果類似。而此類型 的嬰幼兒在面對壓力或困難時較能彈性面對,並持著好奇與探索的 態度面對之(Sroufe, 2005)。也較能接納、相信他人,並對自我有 正向的評價,相信自己是「值得被愛」且「有能力」的人(包康 寧,2011)。 (二) 不安全-逃避依附型 不安全-逃避依附型的嬰兒與母親不親近,反而逃避與母親的 互動,母嬰之間缺乏情感連結,當嬰兒與母親及陌生人共處時,對 陌生人並不會特別害怕,而當母親離開時僅會表現出些許的不悅, 或甚至根本不會表現出任何的痛苦;當母親返回時,通常不理母親 或掉頭離開,避免與母親互動(莊麗雯,2002)。在美國,此類型的 嬰兒約占 20%,我國則約占 18%(黃惠玲和吳英璋,1992)。此類 型的嬰兒因為常感受到母親的敵意或被拒絕,因此學會忽略母親的 存在,並將一己視為不被需要的、孤單的、不值得被愛的,也認為 18.

(29) 人是不可信任的(洪郁玲,2009)。 (三) 不安全-矛盾依附型 不安全-矛盾依附型嬰兒在陌生環境中會顯得焦慮、害怕,母 親在場時會纏著母親不肯探索新環境,且害怕陌生人在場,而當與 母親分離時,會表現出不安與難過;但是當與母親重聚時,卻又表 現出矛盾的情感,一方面想親近母親,但另一方面,因為母親剛剛 的離開,而對母親表現出憤怒的情緒,拒絕和母親接觸。此類型的 嬰兒早期經驗到自己的需求是被拒絕的,也無法得到母親的重視, 所以其自我模式是「孤獨」、 「不被需要」的,也對自我感到缺乏價 值(蕭佑儒,2009)。而對他人則表現出忽冷忽熱的情緒反應,認為 人是不可信任的、拒絕他的(劉芳其,2009)。 除了上述三種依附類型之外,Ainsworth 的學生 Main 和 Solomon(1990)提出了第四種依附類型-錯亂型依附 (disorganized attachment)。此類型的依附關係較少見,當嬰兒與母 親重聚時,出現了不同類型的混亂行為,包括:靜止、刻板化的移 動。當母親重現時,他們對挫折有極低的容忍度、注意力不集中、 非常的焦慮(許瑞蘭,2002)。 二、Main、Kaplan 和 Cassidy 的分類 Main、Kaplan 和 Cassidy(1985)根據 Ainsworth 等人進行嬰兒 與母親短暫分離與重聚的實驗情境研究方式,從個人對依附經驗的 反應,將依附類型分為自主依附型(autonomous attachment)、忽視 依附型(dismissing attachment)、過度依賴依附型(preoccupied attachment)、未解決依附型(unresolved attachment)等四種型態, 茲將各依附型態之內涵分述如下(許瑞蘭,2002;黃筱甄,2008; 歐陽儀,1998a)。 (一) 自主依附型 19.

(30) 自主依附型的嬰兒與父母建立正向的、安全的、支持的依附關 係。他們對父母表現出真誠而正向的回應,彼此的關係是親密而溫 暖的。他們認為依附關係與經驗是重要的,願意反思依附經驗與關 係對自己在人格發展上有何影響,何以自己成為現在的模樣,此與 Ainsworth 的「安全依附型」相似。 (二) 忽視依附型 忽視依附型的嬰兒與父母的互動關係常是拒絕的、有敵意的, 與人疏離的,以一種不確定又非對抗式的方式逃避父母,不認為依 附經驗與關係是重要的。此類的人被回憶起的事件相互矛盾,對回 憶的內容缺乏情感反應,然而,接受訪談時卻經常強調自己有正向 的依附經驗,此與 Ainsworth 的「逃避依附型」相似。 (三) 依賴依附型 依賴依附型的嬰兒與父母的依附關係缺乏愛,因為過度重視早 期依附經驗,因此容易被依附關係所困惑或缺乏彈性;而且在親近 父母時有明顯的矛盾反應,一方面過度依賴父母,另一方面對父母 有強烈憤怒,此與 Ainsworth 的「矛盾依附型」相似。 (四) 未解決依附型 未解決依附型的嬰兒具有上述三種類型的特性,當談到創傷、 傷痛、失落時,後設認知的控制系統會出差錯;而當談論到心愛的 人死亡或自己被虐待的經驗時,此種差錯會更混亂而不知所措。也 就是對過去的依附經驗,產生不理性想法並予以否認,而且常會感 到害怕或有罪惡感,此類型在 Ainsworth 分類中並沒有提及。 三、Bartholomew 和 Horowitz 的分類 Bartholomew 和 Horowitz(1991)根據 Bowlby 的內在運作模 式,將自我和他人分為正向與負向兩個向度,再將兩種向度組成四 種依附類型,進一步解釋成人的依附關係,其四種向度包括對自我 20.

(31) 及他人都持正向看法的「安全依附型」 (secure attachment)、對自我 負向對他人正向的「焦慮依附型」(preoccupied attachment)、對自我 正向對他人負向的「拒斥依附型」(dismissing attachment),以及對 自己和他人皆持負向的「恐懼依附型」 (fearful attachment),如圖 22(Bartholomew & Horowitz, 1991),以下將針對四類型依附模式之 主要內涵解釋如下: (一)安全依附型 安全依附型的人對自己及他人均有樂觀、正向之看法,不僅對 自己有信心,認為自己是值得被愛的,亦具備有愛人的能力。而與 他人相處時,樂於和別人分享、互助,與他人建立親密關係,但並 不會因此而失去自主性,此與 Ainsworth 的「安全依附型」相似。 (二)焦慮依附型 焦慮依附型的人對自己較缺乏價值感與信心,但對他人則具有 正向評價,認為別人比自己正向、比自己好,所以常會藉由尋求重 要他人的認同來肯定自己。在人際關係方面,表現得十分依賴、過 度投入 自我模式 正向 他 正 向 人 負 模 向. 負向. 安全依附型. 焦慮依附型. (secure) 親密與自主都自在. (preoccupied) 對關係付出全部心力. 拒斥依附型. 恐懼依附型. (dismissing-avoidant) 拒絕親密關係. (fearful-avoidant) 對親密關係感到害怕. 式. 圖 2-2 Bartholomew 和 Horowitz 的四種依附類型 資料來源:Bartholomew, K., & Horowitz, L. M. (1991). Attachment styles among young adults : A test of a four-category model. Journal of Personality and Social Psychology, 61(2), 226-244. p.227. 21.

(32) 親密關係,扮演依賴者的角色,並透過高度依賴他人來維持自我認 同,對親密關係的渴求呈現矛盾的狀態,一方面非常渴望親密關 係,但另一方面卻又害怕被拒絕,因此,他們傾向追求極端親密, 而容易喪失自主性,此與 Ainsworth 的「矛盾依附型」相似。 (三)拒斥依附型 拒斥依附型的人對自己有正向看法,覺得自己是有價值的,不 喜歡依賴別人,也不喜歡被依賴,重視自我的獨立感。然而,在依 附關係中較少表達情緒,認為他人是不可信任的,而為了保護自己 免於失望傾向逃避親密關係。 (四)恐懼依附型 恐懼依附型的人對自己與他人均持負向觀點,認為自己沒有價 值也不值得被愛,亦覺得他人是不可信賴的;在人際關係中,經常 表現出害羞、沒有自信,且因為無法相信別人,擔心與他人太親 近,可能會受到傷害;而在親密關係中,因為害怕被拒絕,所以傾 向逃避和他人的親密,以保護自己免受預期中的他人拒絕之傷害, 此與 Ainsworth 的「逃避依附型」相似。 綜觀上述學者對依附之看法與分類,可知依附關係的建立對個 體在認知、情緒、行為發展上各層面具有極深遠的影響性,且其影 響將延續個體的一生。透過與母親(主要照顧者)所建立的安全依 附關係,讓個體能將之視為探索外界的安全保壘,並在探索的過程 中學習如何與他人建立關係、如何因應面對困難時的自我照顧與彈 性、如何以更適切的社會行為與他人相處等等,提升自我生命的厚 度與獨立性,促進一己在各方面的發展與成熟度(Sroufe, 2005)。 而那些與母親(主要照顧者)建立不安全的或無效性的依附關係個 體,往後會比較依賴他人、缺乏自我信賴的能力,或是以過度關注 的方式、防衛的方式來反應依附需求,並將生命早期所建立的負向 22.

(33) 依附關係延伸至生活中與他所建立的人際與親密關係。可見早年與 主要照顧者所建立的依附型態,將深切影響個體全程生命歷程。. 伍、依附的測量 依附的測量在初始之際,Bowlby 對於「依附」之研究僅著重於 個體的情緒發展階段,並未涉及至個別差異。而最早依附的測量是 始於 Ainsworth 等人(1978),及 Ainsworth(1979)的陌生情境測 驗,用來觀察一歲左右的嬰兒與母親短暫分離及重聚時的反應,並 將依附關係依個別差異加以分類。而隨著研究範圍擴增,諸多學者 紛紛依據不同的研究對象、研究目的、研究問題等因素發展出不同 的測量方法,以下就將較常使用的測量方式加以說明: 一、Ainsworth 等人的陌生情境測驗 Ainsworth 等人(1978)設計的陌生情境測驗(Strange Situation Test),是一個當代的古典(now-classic)技術,包含八個步驟的標 準化實驗程序,以客觀的方式測量 10 到 24 個月大的嬰幼兒與母親 短暫分離以及重聚時的反應,並依其個別差異性的行為反應,將依 附關係分為安全依附型、不安全-逃避依附型、不安全-矛盾依附 型三類,其測驗的過程包括八個步驟(見表 2-2)。 此實驗情境中的測驗設計,在於逐漸增加陌生情境壓力,然後 觀察嬰幼兒對於陌生人、與母親分離、單獨處於陌生情境中,以及 與母親重聚等情境的行為反應,來推知並分類嬰兒與母親的依附類 型與依附關係品質(蘇建文,1998)。如黃凱倫和蘇建文(1993)、 劉培鈴(2002)、Vaughn 和 Waters(1990)、Suess、Grossmann 和 Sroufe(1992)、Goldetsky(1999)即採用 Ainsworth 的陌生情境測 驗以測量嬰幼兒與母親的依附關係類型。 二、Q 技術 Q 技術最先由 Stephenson(1953)所提倡,曾普遍運用在發展心 23.

(34) 表 2-2. 陌生情境測驗過程 步驟. 測驗情境. 依附行為. 1. 觀察員向母親與嬰兒介紹遊戲室,然後離開。. 2. 當嬰兒玩耍時母親坐在一旁。. 3. 陌生人進入遊戲室,坐下並與母親交談。. 陌生人焦慮. 4. 母親離開遊戲室,而當嬰兒生氣時由陌生人安撫。. 分離焦慮. 5. 母親重返遊戲室,招呼並安撫嬰兒,陌生人離開。. 重聚行為. 6. 母親離開遊戲室。. 分離焦慮. 7. 陌生人進入遊戲室,並安撫嬰兒。. 8. 母親重返遊戲室,招呼並安撫嬰兒,用玩具吸引 嬰兒的注意。. 母親為安全保壘. 能被陌生人安撫 重聚行為. 資料來源: Shaffer, D. R. (2009). Social and personality development (6th Ed.). Cengage Learning. p.144.. 理學研究及人格測驗當中。而 Waters 和 Deane(1985)參考依附理 論與相關研究,並透過一系列家庭訪問,蒐集各個情境中小孩的行 為反應,編製了包含100個項目的卡片。測量時,由觀察者或父母親 依照幼兒依附行為的表現排卡片,其排法是依據「最像子女行為特 徵」、「最不像子女行為特徵」、「又像又不像子女行為特徵」的 標準將幼兒的依附行為表現分成三堆,每堆再依此類推,共分為9 堆,每堆限制張數需呈常態化,分別為5、8、12、16、18、16、 12、8、5張,每一張卡片的得分視其被分配到的位置而定,藉此來 敘述幼兒的依附內在運作模式。國內學者(涂妙如,1994;陳立 容,2005;蘇建文和黃凱倫,1993;蘇建文和龔美娟,1994),國 外學者(Copeland, Denham, & DeMulder, 2010;Denham, 1987; Panfile & Laible, 2012)皆採用Q技術為研究工具進行相關研究。 三、六歲幼兒依附測量法 Main、Kaplan 和 Cassidy(1985)依據 Ainsworth 等人(1978) 觀察母親與嬰兒短暫分離與重聚的研究方式,同樣利用實驗法以觀 24.

(35) 察六歲幼兒與母親重聚時的反應。此方法在實驗室中進行,先由母 親陪幼兒在遊戲間玩幾分鐘後,離開一小時。研究者在母親離開後 對幼兒做一些測驗,然後讓幼兒玩耍 20 分鐘,最後再讓幼兒與母親 重聚,觀察此時幼兒的行為反應,並將不同的反應分為安全型、逃 避型、愛怒交織型和控制型四種,其中後面三種屬於不安全依附 型。如蘇建文和黃迺毓(1993)採用「六歲幼兒依附測量法」以瞭 解我國六歲兒童與母親依附關係的品質與分類。 四、黃惠玲與吳英璋編製的兒童依附行為量表 有鑑於國外所使用的測量較費時、費事,黃惠玲和吳英璋依據 Bowlby 的依附理論、Ainsworth 和 Watersetal(1978)等人的研究結 果,以半結構式問卷訪談 45 位母親,再依訪談內容編製成依附行為 量表,適用於一至三歲的幼兒。其中,一歲組有 137 題,兩歲組有 132 題,三歲組有 130 題。依據因素分析結果,該份量表參酌上述 等人的分類方式,將因素定名為安全依附因素(表示幼兒對母親的 正向趨近行為)、遠避因素(表示幼兒對母親的負向趨近行為)以及 愛昧因素(表示幼兒在壓力情境下,出現對母親的正向趨近行為) 等(黃惠玲和吳英璋,1992)。如溫惠嵐(2008)採用「一歲至三歲 幼兒依附行為量表」以測量嬰兒與母親的依附關係。 五、幼兒依附關係量表 劉佳閔和葉玉珠(2005)所編製的「幼兒依附關係量表」旨在 測量四至六歲的學齡前幼兒與主要照顧者的依附關係。起初劉佳閔 和葉玉珠根據 Ainsworth(1979)、Main 和 Solomon(1990)的依附 理論將幼兒依附關係類型分為「安全依附型」、 「不安全依附-逃避 型」、 「不安全依附-矛盾型」和「不安全依附-混亂型」 ,四種依附 類型各十題。然而,因素分析結果發現所抽取的四個因素與原先依 據依附類型所編製的題目不相符合,且發現混亂型的題目皆分散於 25.

(36) 各因素中,極不穩定。另外,考量混亂型幼兒的表現較為不穩定且 毫無頭緒,以及參閱過去的幼兒依附關係研究,在分類上仍難以將 幼兒的表現清楚區分為四類,而以分成(安全依附型,不安全依附 -逃避型,不安全依附-矛盾型)居多。因此劉佳閔和葉玉珠嘗試 進行抽取三個因素,以最大變異法進行因素的直交轉軸,並同時考 量因素分析與內部一致性分析的結果,將所有不適合的題目逐一刪 除,保留 21 題為正試問卷。最後,參考 Ainsworth、Main 和 Solomon 的依附理論以及國內外依附關係的相關研究,將因素從重 新命名。因素一的內涵反應出不安全依附-逃避型與混亂型的特 質,命名為「逃避混亂型」、因素二的內涵反應出不安全依附-矛盾 型的特質,命名為「矛盾型」、因素三則命名為「安全依附型」。而 本量表採 Likert 式四點量尺,由主要照顧者圈選出一個符合幼兒實 際行為的等級,並依三種依附類型的題平均所得分最高者歸類其所 屬之依附類型。 綜合上述不同依附關係的測量工具,目的都在瞭解個體與主要 照顧者的依附關係類型。本研究目的之一在瞭解受試幼兒與主要照 顧者的依附關係類型,冀望由主要照顧者根據日常生活中與幼兒的 互動關係填答依附關係量表,以蒐集幼兒的依附關係類型。而因劉 佳閔和葉玉珠(2005)所編製具有專家效度的「幼兒依附關係量 表」,與本研究施測對象同為四至六歲的學齡前幼兒,且其評量工具 與本研究目的相符,都在瞭解學齡前幼兒與主要照顧者的依附關係 類型,因此選定此量表為研究工具。. 第二節 利社會行為的意義與理論基礎 本節說明利社會行為的意義、利社會行為的類型、利社會行為 的理論基礎、利社會行為的發展與利社會行為的測量,分述如下。 26.

(37) 壹、利社會行為的意義 人類與其他物種最重要的區辨之處在於人類的合作性、幫助性 與利他性,被視為人類關係建立的基礎(Fehr & Fischbacher, 2003)。因為「利社會行為」與「利他行為」是意義相近的名詞,故 常被學者交互使用(Bar-Tal, 1982),甚至視為同義詞,但若加以嚴 格劃分的話,兩者間仍有所差異,茲分述如下: 一、利社會行為 利社會行為(prosocial behavior)是指任何對他人有益的行動, 例如安慰或救助受傷的人、協助他人完成目標,或即使只是讚許別 人的成就或外貌,而令人有愉快的感覺(Shaffer, 1995),都可稱 之。也有學者認為利社會行為係指行為的結果有利於他人或群體, 並不考慮個體行為的內在動機為何,而以個體行為表現對他人具有 正面結果來判定(趙恕平和鍾志從,2010)。Bar-Tal(1982)則認 為利社會行為是只能增進他人利益的行為,包括合作、助人或交換 等行為。 以兒童發展的角度來說,Schaps 認為兒童的利社會行為是一種 社會能力,其中包含自我成長之意,例如在兒童關心、幫助、瞭解 他人時,同時也能兼顧自己需求,以達到平衡的行為表現(吳佩 靜,2010)。也就是說幼兒表現益於他人的行為時,不僅能站在對 方的立場思考,同時也能兼顧自己的能力與限制,其行為歷程中, 兒童不僅需學習觀點取替能力,也要有能力衡量自己的需求,取之 平衡後,再表現有利他人的行為,這都展現出幼童在認知、情緒、 行為上的成長。而若以廣義與狹義的角度來定義利社會行為時,可 分為:廣意的利社會行為:係指對社會有積極正向的影響力行為, 不管其動機或結果是利己或利人,行為結果有無酬賞或回報,此正. 27.

(38) 向行為皆可謂之利社會行為;而狹義的利社會行為:係指能夠增進 他人利益的行為,誠如:奉獻、幫助、合作皆屬之。 二、利他行為 利他行為(altruism)係指行為者完全沒有利己的動機,而是全 然以他人福祉為目的,將焦點放在隱藏於利社會行為之下的動機或 意圖(吳佩靜,2010)。據此觀點,如果行動者的原始動機或意圖 是想提供某人正向的結果,而不管自身的動機究竟為何,那麼這個 行動就可稱之為「利他」(Shaffer, 1995)。而 Bar-Tal(1982)則 認為利他行為是一種自發性的行為,有如正義的道德信念,且不求 外在回酬賞,行為的本身就是目的,而非手段。換言之,真正的利 他行為,係指對他人的關心更甚於自己,是以協助他人、與他人分 享、撫慰他人等助人行動為目的,不存私心與報酬的利己成分,而 是在於「有利他人」本身。 綜觀上述利社會行為與利他行為之定義與探討,可歸納出兩者 的相似性為:1、正向、利人的社會行為;2、道德表現的行為;3、 外顯的利人行為;兩者的相異性為:相較於利他行為,利社會行為 的範圍較廣泛(羅瑞玉,1997)。換言之,利社會行為除了包含利他 行為外,還包括互惠合作、利人利己、正向積極的社會行為。儘管 兩者在動機與意圖上有些微差異,但其行為的本質都是有益於他人 的。. 貳、利社會行為的類型 利社會行為的類型可能因不同的研究目的與內容而有不同的分 類,以下將列舉國內外學者對利社會行為類型的看法,茲分述如 下: Bar-Tal(1982)認為利社會行為是增進他人利益的行為,包括 合作(cooperating)、助人(helping)或交換(exchanging)等行 28.

(39) 為。Penner 和 Finkelstein(1998)則將利社會行為定義為「個體傾 向於考慮他人福祉與利益的行為」,其行為表現包括關心 (concern)、同理(empathy)和造福(benefit)。Eisenberg、Fabes 和 Shinrad(2006)認為利社會行為表現包括分享(sharing)、安慰 (comforting)、合作(cooperating)、幫助(helping)、稱讚 (complimenting)、同盟(affiliating)、支持(supporting) 。 王佩玲(1997)將利社會行為歸納為:分享(sharing)、輪流 (turning)、合作(cooperating)、給予(giving)、幫助 (helping)和照顧(caring)。羅瑞玉(1997)則認為國內外學者在 幼兒利社會行為中探討較多的類型為慷慨(generosity)、安慰 (comforting)、救助(helping)與合作(cooperating)。張春興 (2006)認為利社會行為的表現包括:合作(cooperating)、助人 (helping)、奉獻(dedicating)等。趙恕平和鍾志從(2010)則進 一步將正向人際互動的概念納入利社會行為表現,將幼兒的利社會 行為表現分為幫助(helping)、關心(caring)、分享(sharing)、 合作(cooperating)四種類型。 綜觀上述利社會行為的類型,可知幫助、關心、分享、合作、 照顧(caring)等皆屬於利社會行為。然而,對幼兒而言,較難以判 斷利社會行為與利他行為的內在動機(Eisenberg & Fabes, 1991)。 所以多數兒童發展學者對於幼兒行為的發展,並不會特別區分利社 會行為與利他行為,只要是表現利於他人的行為都被視為利社會行 為與利他行為(Dovidio, 1984)。故本研究採用上述以及趙恕平和 鍾志從對幼兒利社會行為的觀點,將幼兒的利社會行為類型分為幫 助(helping)、關心(caring)、分享(sharing)、合作(cooperating) 四種類型。以鼓勵幼兒在社會互動情中表現幫助他人、關心他人、 與他人分享、與他人合作等正向而積極的社會行為。 29.

(40) 参、利社會行為的理論基礎 不同派別的學者對利社會行為的假設、定義與研究方法不同, 究竟其是先天具備或後天習得的,邇今始終沒有定論,進而發展出 的理論也有所不同。以下研究者將彙整不同學者對利社會行為的理 論發展,分別從生物學與心理學二方面論之,茲分述如下: 一、生物學上的利社會行為 (一)生物進化的觀點 Campbell(1965)認為利社會行為是一種本能,更是人類本性的 一部分。其觀點假定:人或動物,若彼此能共存並建構一個合作性 的社群,就比較能夠抵抗自然環境中的天敵並滿足自身的基本需 求。如果此假設是正確的,那麼具合作性、利他性的個體,較能夠 存活,且能將基因代代相傳給子孫,其進化的歷程就會偏好以天生 的利社會為動機發展。 生物論者從動物保護、捍衛族存生存的例子中發現,有時為了 救援群體中其他的生命,個體甚至願意犧牲自己的生命以保護他者 (沈六,1993)。而人類的利社會行為動機可能決定於遺傳因素, 讓我們較不會對與我們不相關的人施予協助或照料,相對地,我們 傾向選擇安慰、幫助和我們有血緣相關的人(羅瑞玉,1997)。也 就是說,不論是生物或人類對跟自己留個相同血係與自身愈親近者 愈易表現利社會行為。 (二)社會進化的觀點. 經由漫長的演進歷程,人類逐漸進化選擇自己本身的信念、技 能和技術,以提升團體的福祉(Campbell, 1965)。並將利社會行為 轉變成社會通則或社會規範的一部分,如最重要的三種規範:社會 責任(social responsibility)、相互性(reciprocity)以及社會正義. 30.

(41) (social justice)。Hoffman(1981)則以「適者生存」與「同理心」 的觀點解釋人類的利社會行為,指出利他與利己都存於人性之中。 二、心理學上的利社會行為 (一)心理分析論 心理分析論(psychoanalytic theory)之論述源於 Freud,根據 Freud 的觀點,人格的結構是由本我、自我、超我所組成。其中「超 我」(superego)是人格的仲裁者,包括個人的道德戒律與是非善惡 的判斷標準。而超我的發展是內化的父母與社會標準,與心理上的 獎懲感有關,並將之轉換成自我控制,當個體達到超我標準時會感 到榮譽與自尊感,反之,則會感到罪惡感及自卑感。超我對人格的 影響是最嚴苛的,個體的行為受道德原則(moral principle)所支 配,因此,此時個體才會有助人、利他的形為出現(羅瑞玉, 1997)。 超我發展過程中,與「認同」重要他人價值有很大的影響。 Freud 的性心理發展階段中,三到六歲的兒童正處於「性器期」,此 時期男童有戀母情結-「伊底帕斯情結」(Oedipus complex),渴 求母親的愛,女童則有戀父情結-「伊蕾莎情結」(Electra complex),渴求父親的讚賞與愛。男女童皆有想佔據異性的父親或 母親,但又害怕同性父母較高大、優越又可以處罰他/她,因此, 為了避免被父母處罰所產生的焦慮與罪惡感,便將這種戀親情結轉 換為認同同性父母的行為(丁典祥、李美珠和陳皎眉,1988;黃堅 厚,1999)。藉由認同過程,兒童發展超我「內化」(internalize) 父母的行為、標準、價值觀。因此,當兒童發展出超我,他們可能 基於良心(conscience)譴責,或者是與內化的價值一致而表現出相 符於利社會的規定與原則-社會規範(norm of social responsibility). 31.

(42) 與金科玉律(the gold rule),進而表現出利社會行為(林清湫, 1999)。 (二)認知發展論 兒童的認知發展隨著年齡增長而愈顯成熟時,利社會行為會愈 明顯(Eisenbeg, Lennon, & Roth, 1983;Kohlberg, 1969)。透過這些 內發的、主動的反應去探索、思維環境中各種事物,從而獲得認知 (張春興,1994),以影響他們對利社會問題的推理及採取有利於 他人之行動的動機。 認知發展論者認為利社會的發展有四個階段:第一階段,約出 生後第二年開始,可以看到一些分享、同情的表現,學步兒開始會 因為他人的苦惱而變得苦惱,有時會試圖使苦惱的同伴開心。第二 階段約在三至六歲,幼兒仍相當自我中心,對利社會議題的思考以 自私、享樂為主,能夠造福他人又能獲得回報的行為是值得表現 的。第三階段在兒童中期至青少年前期,兒童已較去自我中心,也 漸漸習得重要的角色取替技巧,會將別人合法的需求作為自己要有 利社會行為的理由,而這個階段同理心也是影響利社會行為的重要 因素。第四個階段青少年開始了解並重視抽象的利社會規範,例如 社會責任規範及金科玉律,這些原則鼓勵他們擴大行善的對象,並 在他們違反這些原則時引發個人要有利社會責任歸因,若忽視自己 的義務,就該感到愧疚或自責。 (三)社會學習論 以 Bandura 為主的社會學習論,係以操作制約學習理論的「增 強」概念為基礎,認為人類習得的行為是在個體與環境交互作用 下,透過觀察學習、社會楷模的模仿與認同,以一種替代性、間接 性的學習經驗,不斷學習合於社會期望及不合於期望的行為,並會 避免受懲罰而重複表現被增強的行為。此派學者認為,幼兒透過對 32.

(43) 利他楷模(重要他人)行為的認同和直接或替代性的模仿、觀察歷 程,幼兒從注意階段、保持階段、再生階段、動機階段四個歷程觀 察學習,並在動機的驅使下表現利社會行為。再者,許多研究亦證 實楷模的示範或觀察模仿,也可以透過其他管道,例如:語言示 範、直接說理、社會強化都可能引導幼兒表現利社會行為 (Eisenberg, Lennon, & Roth, 1983;Gelfand & Hartmann, 1982)。. 肆、利社會行為的發展 Shaffer(2000)的主張,認為在不同的認知發展階段,由於動機 不同,個體所表現的利社會行為也會有所差異。兒童利社會行為的 發展與認知發展、道德發展之間的關係相當密切,大致可分成四個 階段,茲分述如下: 一、第一階段 出生後第二年,嬰兒開始表現分享和同理心的行為,並且連結 了嬰兒自我認知的能力及從他人之中區辨自我的能力。 二、第二階段 相當於 Piaget 的前運思期(3-6 歲)。此時期學齡前兒童的思考 仍以自我中心為主,無法考慮他人的需求,且對利社會行為的想法 經常是以自我滿足與快樂主義為導向,都以自己的利益為出發點。 三、第三階段 相當於 Piaget 的具體運思期(7-11 歲) 。學齡階段的兒童因為生 活經驗、同儕互動機會增加,這些互動益於兒童獲得重要的觀點取 替技巧,較能將焦點放在他人合理的需求上,以促成利社會行為的 發生。此階段,社會行為表現之動機並非完全為了自身的利益,也 能考慮他人的觀點與需求。 四、第四階段 相當於 Piaget 的形式運思期(11-15 歲)。此階段的青少年,因 33.

(44) 已具抽象思考能力,開始瞭解及重視抽象的利社會規範,其行為表 現動機大多出於內化的規範與道德標準,並據此建立自己的行為準 則,以表現合於規範的行為。. 伍、利社會行為的測量 不同研究者根據研究議題對利社會行為下不同概念性定義與操 作性定義,並設計不同的評量方式。根據 Eisenberg 和 Mussen (1989)的看法,利社會行為的評量方式大致可分為以下五種: 一、自然觀察法 研究者在現場觀察自然情境中的個人行為,並有系統的紀錄其 言行反應,再根據觀察紀錄做分類。這種評量方式耗時、耗力,但 能可靠、有效地評量兒童在現場的利社會行為實際表現。如李昭玲 (1986)、吳玉梅(2006)即採用自然觀察法的研究方式觀察紀錄幼 兒的利社會行為。 二、情境測驗 情境測驗係安排某種利社會情境,研究者藉以觀察測量兒童反 應。這種設定情境以評量兒童的利社會行為之方式,其在情境中的 反應只是行為的一小部分,而非利社會行為的典型 (representative),因此,可藉由各種型態的利社會行為情境測驗來 了解其真實性。如趙恕平和鍾志從(2010)以幼兒利社會行為實驗 室情境測驗,測量幼兒在各個測驗情境中的利社會行為反應。 三、社會計量法 社會計量法是以問卷的方式,由兒童的同儕來對其評定利社會 之行為。在問卷中,可能要求兒童提出在班上所有同學中,誰與某 些描述最吻合,例如:誰是班上最會替人設想的?如 Haskins (1986)使用同儕社會計量法,針對 487 為四、五、六年級兒童來 評量其利他行為。 3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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