尋找「跨族公共領域」: 馬來西亞淨選盟大集會中的族群關係 - 政大學術集成
全文
(2) 謝誌 這是一篇尋找「跨族公共領域」的論文。 身為馬來西亞人,我在成長過程中未有與任何其他族群深交的經驗。留學台灣以 後,要與馬來西亞其他族群互動變得更加困難。而我的經驗不是少數。 實際上,馬來西亞許多公共議題對各個族群都造成深遠的影響,但除卻政治人物 或公民社團的菁英之外,一般公眾很少有機會跨越原有的族群團體來與其他族群進行 交流。直到近十年來,「淨選盟人民大集會」才持續創造出一種「跨族團結」的社運 圖像,為我提供了思考在多元族群社會中營造跨族公共領域的珍貴機會。. 政 治 大 式。這篇論文寫作時程很長,從國陣(Barisan Nasional)當政的時代,寫到 2018 年馬 立 另一方面,書寫社會運動的相關議題也是我對馬來西亞社會民主化的一種關懷方. 來西亞 60 年來首度政黨輪替,直到 2019 年才完成論文口試。縱使如此,馬來西亞的. ‧ 國. 學. 「新」政府仍困在「舊」的族群政治框架中,「族群」仍舊是政黨玩弄民粹、穩固威 權體制的重要籌碼。因此,我自信地認為,這篇論文在未來的日子仍有閱讀的價值。. ‧. 說到民主化,我必須感謝台灣。這個國家必然是本篇論文首先要感謝的對象。我. y. Nat. sit. 前後留台近十年,台灣民主奔放的社會風氣、自由開闊的人文關懷影響我至深。台灣. n. al. er. io. 灌溉了我對自由的嚮往,也使我對自身家國有更深切的期許。我的論文得以完成,這. i n U. v. 片土地上的人事物都扮演著不可或缺的角色。於是我要藉此機會,祝福台灣。. Ch. engchi. 接著,我必須感謝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的老師以及學習夥伴。從學士到碩士, 我在政大社會學系收穫良多。尤其我的指導教授馬藹萱老師,他讓我自由選擇田野及 論文題目,並鼓勵我回國參與社會運動。他予我獨立完成研究的機會,但總是逐字逐 句地協助我修訂論文,一段一段地向我提出問題,為我開拓許多想像的空間。想像, 永遠是社會學最重要的基礎。 感謝我的口試委員苗延威老師。我在政大幾乎上過了苗老師所有課程,老師積極 帶動課堂對話、專心聆聽你的神情,我至今未忘。也幾乎是在苗老師的課堂上,我相 信「對話」是學問積累、思考問題的一種重要方式。過去在苗老師的課堂上我犯了嚴 重的錯誤,而它也會是我未來學術生涯的警惕。 i. DOI:10.6814/NCCU201901017.
(3) 感謝暨南國際大學東南亞學系的林開忠老師。我最初抱著論文計劃書去找到林老 師,花了一個下午聽老師精彩的田野故事。老師仔細地分享如何在馬來西亞博物館、 圖書館尋找資料,如何在部落與部落間穿梭,如何聆聽神話與故事。這些經驗豐富且 珍貴,使我對自己的田野更加嚮往,我銘記於心。 謝謝我的學習夥伴潘宣、焯峰、淑珺、蓬玲、予含、慈恩、顥倫、卉馨、觀傑。 我一定遺忘了誰,但我們在教室與酒吧裡不間斷地對話的時光,時常刺激我思考與寫 作,因此我們相處的經驗會以文字留下。謝謝我的好友慧琪,我們從大學相伴至今, 約定好未來誰要是行差踏錯,必須不留情面地批評彼此。謝謝蕙穎,他幫我逐字逐句 校對了整篇論文,更正了許多錯字。謝謝幫我禱告的大姐,我初次感受到神奇的力量。. 政 治 大 會運動場域。縱使我的論文對社會運動作為「跨族公共領域」的理想並不樂觀,但 立 謝謝 Zikri Rahman,他是我生命中第一位馬來人朋友,而我們相遇的空間即是社. Zikri 與我的情誼證成我最初的想像。我們的相遇也使我相信研究者的身心將是最美好. ‧ 國. 學. 的田野。. ‧. 最後,謝謝芳吟。我們相戀三年,也是我書寫論文的三年。他照顧了我躁亂的心. n. al. er. io. sit. y. Nat. 情,使我能平靜地回應自身的問題。也因為他,我更將台灣視為我的第二個歸屬。. Ch. engchi. i n U. v. ii. DOI:10.6814/NCCU201901017.
(4) 摘要. 馬來西亞的政治結構、日常生活、社會空間往往囿於族群差異,而呈現出分化、對峙, 甚至排他的現象。然而,近十年來的社會運動開始以多元族群作為號召,為各個族群 提供一個可以跨族互動、批判公共議題的空間。為此,本研究意欲探討馬來西亞社會 生活中的族群界線如何影響公共領域的生成,並討論社會運動如何回應這些限制,為 各個族群建構跨族協商的公共領域。 本研究以「淨選盟人民大集會」(Bersih Rally)作為研究個案,蓋因淨選盟所舉辦的 系列集會乃近十年來動員人數最多、族群最多元的社會運動。研究者直接參與第五場. 政 治 大. 「淨選盟人民大集會」(Bersih 5.0),執行田野觀察與深度訪談,取得本研究最主要. 立. 的研究資料。. ‧ 國. 學. 在馬來西亞,國家的種族政治影響了族群間的社會互動及空間中的族群生活,繼而限 制跨族公共領域的生成。研究發現,淨選盟藉著佔領城市空間,不僅反轉或顛覆空間. ‧. 的日常規範與權力結構。另外,它透過遊行的方式,克服空間的距離與族群限制,象. sit. y. Nat. 徵性地達到多元族群匯聚一處的景象,並以口號、標語、劇碼、文化構框等策略,在. io. er. 原有的族群認同之外形塑一個嶄新的運動參與者認同。這種認同不同於官方的種族論 述,是一種由下而上的意見及輿論生產,而社會運動作為公共領域的特質也藉此展現。. al. n. v i n Ch 然而,本研究也指出:社會運動中的跨族群關係也受限於運動場域的情境以及日常生 engchi U 活的族群網絡。因此,對社會運動中的族群關係進行研究,得以理解國家、社會生活 以及公共領域之間的關係,也有助於思考族群在這些場域中的處境及行動依據。. 關鍵字:淨選盟人民大集會、BERSIH、跨族公共領域、族群關係. iii. DOI:10.6814/NCCU201901017.
(5) 目錄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問題 ....................................................................................................... 1 二、文獻回顧 ........................................................................................................................... 6 (一). 族群、種族的基本概念........................................................................................ 6. (二). 馬來西亞「種族典範」的建構............................................................................ 8. (三). 「種族典範」的挑戰:其他異例與日常生活的認同重構.............................. 14. (四). 公共領域之發展及馬來西亞例子...................................................................... 20. (五). 小結...................................................................................................................... 28. 學. ‧ 國. (六). 政 治 大 社會運動作為「另類的公共領域」.................................................................. 24 立. 三、研究對象與研究方法 ..................................................................................................... 30. ‧. (一)媒體報導 .................................................................................................................. 30. sit. y. Nat. (二)網路資訊 .................................................................................................................. 31. io. al. er. (三)民間記錄與藝文作品 .............................................................................................. 32. v. n. (四)田野觀察與深度訪談 .............................................................................................. 32. Ch. engchi. i n U. 四、 馬來西亞多元族群的都市生活及其限制 ................................................................. 37 (一). 刻板印象與族群互動.......................................................................................... 37. (二). 吉隆坡城市空間的族群分化:從葉亞來時期到獨立建國.............................. 45. (三). 多元雜糅的城市:當代城市空間裡的族群相遇與邊界.................................. 54. (四). 從相遇的空間到「跨族」公共領域.................................................................. 64. 五、 社會運動作為跨族公共性生成的場域 ..................................................................... 71 (一) 1.. 跨族群網絡的形成:淨選盟背景與動員.......................................................... 71 淨選盟大集會的背景.............................................................................................. 71 iv. DOI:10.6814/NCCU201901017.
(6) 2.. 歷屆淨選盟大集會的族群結構及動員策略.......................................................... 73. (二). 從族群空間到跨族空間:跨族公共領域的形成.............................................. 77. 1.. 選擇空間:從族群空間前進「獨立、自由」的廣場.......................................... 77. 2.. 空間佈置:抗爭空間裡族群多元的元素.............................................................. 87. (三). 大集會裡的話語與構框:從皇權、公民以及跨族群群體的認同.................. 92. (四). 大集會裡的族群互動與協作............................................................................ 100. 六、 脫下黃衣服以後:跨族團結的影響與限制 ........................................................... 107 (一). 政 治 大 結論............................................................................................................................ 117 立. (二) 七、. 社會運動後消逝的公共性................................................................................ 107 種族政治的回襲................................................................................................ 110. 殖民時代的種族知識:國家與族群關係........................................................ 117. (二). 國家的空間治理:城市族群空間的界定及建構............................................ 118. (三). 從日常相遇到跨族公共領域:開放空間裡族群互動的限制........................ 119. (四). 社會運動作為跨族公共領域:「淨選盟大集會」貢獻與限制.................... 120. (五). 回歸日常:認同的流動與固著........................................................................ 122. (六). 限制與未來建議................................................................................................ 123. ‧. ‧ 國. 學. (一).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參考書目................................................................................................................................ 125 附錄、訪談大綱 ................................................................................................................... 136. v. DOI:10.6814/NCCU201901017.
(7) 表目錄 表 1、1931 年至 1967 年馬來亞半島各族群職業類別統計 ....................... 13 表 2、深度訪談受訪者之基本資料 ........................................... 35 表 3、深度訪談受訪者的跨族互動場域 ....................................... 56 表 4、歷屆淨選盟人民大集會參與人數 ....................................... 72 表 5、各屆淨選盟大集會集合地點及最終目的地 ............................... 80 表 6、淨選盟大集會中話語構框的類型 ....................................... 99.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vi. DOI:10.6814/NCCU201901017.
(8) 圖目錄 圖 1、馬來西亞人對於淨選盟大集會是否有助於族群團結之態度 .................. 5 圖 2、馬來西亞人對淨選盟大集會各項訴求之態度 .............................. 5 圖 3、當代吉隆坡城市空間與 1890 年代族群空間之比較 ........................ 50 圖 4、吉隆坡各族群工作人口變遷(1982-2017) .............................. 55 圖 5、嘛嘛檔作為一個跨族群空間 ........................................... 59 圖 6、瑪拉電子商城內國族與族群意象的互構 ................................. 62 圖 7、十五碑充滿族群意象的裝置 ........................................... 63 圖 8、農曆新年時節,SOGO 商場外的街頭藝人及馬來人聽眾 ................... 79. 政 治 大 圖 10、第二屆淨選盟大集會集合地點與遊行路線 .............................. 83 立 圖 11、第三屆淨選盟大集會集合地點與遊行路線 .............................. 83 圖 9、第一屆淨選盟大集會集合地點與遊行路線 ............................... 82. ‧ 國. 學. 圖 12、第四屆淨選盟大集會集合地點與遊行路線 .............................. 84 圖 13、第五屆淨選盟大集會集合地點與遊行路線 .............................. 84. ‧. 圖 14、淨選盟大集會之參與者以黃色上衣遊行之人形地景 ...................... 91. sit. y. Nat. 圖 15、抗爭過程中所展現的各語言標語 ...................................... 91. io. er. 圖 16、公正黨黨員 BADRUL HISHAM SAHARIN 帶領參與者高呼「DAULAT TUANKU」 . 93 圖 17、馬來人抗爭著手持標語,反抗種族主義的政黨及組織 .................... 96. n. al. Ch. engchi. i n U. v. vii. DOI:10.6814/NCCU201901017.
(9) 一、研究背景與研究問題 馬來西亞族群關係始終是懸而未解的問題。自獨立以來,馬來西亞政府就以種族 政治作為施政手段(例如打壓華教、實行扶掖馬來族群的新經濟政策等等),使得各 個族群一直遭受不平等待遇。然而,在現代化城市發展的過程中,馬來西亞又難以產 生一個跨族協商的公共領域,各個族群因此很難針對公共政策進行交流、互動。直至 2000 年以後,馬來西亞才真正出現以多元族群參與者為主的社會運動,在國家機器之 外,為各個族群提供一個跨族交流、批判公共議題的空間。因此,本研究旨在探討社 會運動如何為馬來西亞各個族群形塑一個跨族協商的場域,並討論各族參與者如何在 其中產生認同,從而建立跨越族群的公共性。. 政 治 大 簡稱淨選盟)舉辦了第一場「淨選盟人民大集會」(Bersih 1.0)。政府官方統計顯示, 立. 2007 年,馬來西亞「乾淨與公平選舉聯盟」(Coalition for Clean and Fair Elections,. ‧ 國. 學. 參與集會的抗爭者共四萬人,但當時的反對黨領袖安華(Anwar Ibrahim)聲稱,共有 十萬民眾聚集在吉隆坡市中心,抗議選舉制度不公。警方最終向集會民眾發射催淚彈. ‧. 與水炮,並拘留其中 245 人協助調查,生硬地為這場盛大的集會畫上句點1。. y. Nat. 此後數年(2011 年、2012 年、2015 年、2016 年),淨選盟接連舉辦四場「淨選. io. sit. 盟人民大集會」,每一場都吸引不少群眾參與。且不論這些集會是否達到最終訴求,. n. al. er. 但它們確實為馬來西亞人民呈現一副理想圖景:各個族群不分語言、宗教、文化,一. i n U. v. 起 走 上 街 頭 , 向 政 府 表 達 內 心 的 失 落 與 不 滿 。 淨 選 盟 前 主 席 安 美 嘉 ( Ambiga. Ch. engchi. Sreenevasan)特別提到,淨選盟人民大集會最大的成就在於團結馬來西亞各大族群, 使人們免於恐懼,主動為公共議題發聲2。 在實施種族政治的馬來西亞,這種族群多元的社會運動特別讓人鼓舞。學運分子 阿當阿迪接受林怡廷(2013)訪問時,就這麼回憶淨選盟集會:「Bersih 集會可以看 到各種語言的布條,這是屬於我們國家多麼美麗的景象」。林怡廷在同篇報導繼續寫 道:「許多華人也告訴我,面對警方的暴力驅逐,他們親眼所見馬來人挺身保護華人, Teargas used on rare Malaysia demo , Nov 10, 2007. CNN 新 聞 網 頁 內 容 : http://edition.cnn.com/2007/WORLD/asiapcf/11/10/malaysia.protests/index.html。取用日期:2016 年 7 月 2 日。 2 Interview: Organizing Malaysia’s largest protests in over 50 years ,Sept 25, 2012. CJFE 網頁內容: http://www.cjfe.org/resources/features/interview-organizing-malaysias-largest-protests-over-50-years 。 取 用 日 期:2016 年 7 月 2 日。 1 1.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0) 這種族群互助的情誼,讓他們感到彼此命運緊緊相繫。共同體意識在那一刻完成,是 經歷 1969 年 513 族群衝突的傷痕後,甚至是自英國獨立以來頭一遭。」3 林怡廷所謂「甚至是自英國獨立以來頭一遭」並不誇大。實際上,馬來西亞的社 會運動大多並非跨族多元的,其中不少是為爭取各自族群之社會權益而發起的,例如 1970 年代的極盛的獨中復興運動,即華人社群為爭取族群教育(華文教育)而號召的 一場社會運動。在多元族群社會裡,以單一族群利益為出發點的社會運動,也很可能 招致其他族群的不滿。在馬來西亞獨立前數十年,各個族群就一直處於分化且緊張的 關係。尤其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前,華人基本上仍對中國抱有很深的文化認同,因此 華人在這一時期的(1900-1941)的社會運動,如支援革命的反清運動、同盟會外圍運 動,以及承接中國共產主義,並在本土發展的馬來亞共產主義運動等等,就已經使馬. 政 治 大. 來人產生敵意與恐懼。最後,這些活動使馬來人認為華人並不是馬來亞的一分子,埋. 立. 下戰後族群衝突的導火線(林慧婷,2006)。. ‧ 國. 學. 獨立以後,馬來西亞陸續發生族群爭議(如華教運動),甚至暴動(如 513 事. ‧. 件),盡顯族群間的衝突與隔閡。直至 1990 年代後,幾個非政府組織、工會,才陸續 發動零星的社會運動,如 1994 年至 2015 年不曾間斷舉行的五一勞動節勞工集會等。. Nat. sit. y. 然而,90 年代初期的社會運動通常規模較小,也甚少受到矚目。這是因為公民社會曾. al. er. io. 在 1989 年遭到重創。當時,首相馬哈迪(Mahathir Mohamad)展開了一場名為「茅草 行動」(Operasi Lalang)的大逮捕,以煽動族群情緒及危害國家治安為由,在未經審. n. v i n Ch 判的情況下扣押了一百多名政黨、宗教及公民組織成員,並關閉了中文報章《星洲日 engchi U 報》、英文報章《星報》(The Star)以及馬來文報章《祖國日報》(Watan)長達五. 個月(當今大馬,2018)。「茅草行動」的成功限縮了馬來西亞公民社會的影響力, 並且也進一步侵犯了媒體的自主與自由。 除此之外,1980 年至 1990 年代,伴隨著工業化及經濟迅速發展,馬哈迪一再向國 人強調「亞洲價值」(Asian Value),主張家父長權威有助於經濟發展,認為穩定與 繁榮的社會較民主更為重要。「亞洲價值」為國陣政府的威權體制提供了正當論述, 使得公民社會難以發展,而族群間的互動關係多限於工作場域以及私人網絡,很難對. 3 林 怡 廷 , 2013 , < 參 與 變 革 的 年 輕 人 : 馬 來 西 亞 Bersih 世 代 > , 《 想 想 論 壇 》 網 頁 內 容 :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1325 ;取用日期:2016 年 7 月 2 日。 2.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1) 政治與公共政策造成影響。Weiss & Hassan(2003)認為,這是因為馬來西亞正處於 經濟發展階段,相較於民主理念,政府與公民更要求國家穩定、經濟繁榮,以至公民 社會很少獲得支持。 1997 年,金融海嘯重創東南亞,同時打擊了李光耀、馬哈迪等人「亞洲價值」神 話。彼時,馬來西亞經濟狀況陷入低谷,不少民眾開始反思當前政局的正當性。1998 年,時任副首相的安華與首相馬哈迪政見不合,最後慘遭革職,引發民眾不滿。是時, 群眾發動「烈火莫熄」(Reformasi)示威遊行,走上街頭抗議國陣政府白色恐怖、政 策黑箱。學者 Weiss(2006)認為,這是一場馬來西亞獨立以後(1957 年後)最大型 的一場社會運動,並且體現了社運「非典型」(atypical)的一面,包括這場社運動員 廣泛,將民間社會中各種異質性的團體與個人、不同背景的政黨與非政府組織都組織. 政 治 大. 在一起。王澤欽憶述當時社運領袖蔡添強予他的鼓舞,說道:「我以前也是華人民族. 立. 主義者,烈火莫熄運動蔡添強的形象給我衝擊很深,華人也可以為馬來人挺身而出」 4。. ‧ 國. 學. 而政治學者黃進發也認為「烈火莫熄之後,多元族群路線已經成了不可逆的主流」5。 因此,以 1990 年代末的「烈火莫熄」作為起點,也就正好開展 2000 年以後,馬來西. ‧. 亞社會運動作為多元族群交流、聚合的場域,而其中歷時最久、參與人數最多的,莫. sit. y. Nat. 過於橫跨十年五屆的「淨選盟人民大集會」。. al. er. io. 淨選盟人民大集會的主要訴求為選舉改革,但在政治局勢變化的過程中,它也納 入了其他如「沙巴、砂拉越賦權」、「廉潔政府」、「媒體自由」、「議會民主」等. n. v i n Ch 抗爭議題。實際上,十年來五場的淨選盟大集會中,並沒有與「族群」有關的任何訴 engchi U 求。然而,許多在集會現場的參與者或場外的支持者,都認為這場囊括多元族群的社. 會運動「有助於團結馬來西亞各種族」。2016 年第五屆淨選盟大集會發生前一天(11 月 18 日),獨立調查機構 Vase.ai 針對集會做了一項統計調查。此機構抽樣了 1069 名 馬來西亞公民,發現共 75.1%的受訪者認為淨選盟大集會是一場「團結馬來西亞各種. 4 林 怡 廷 , 2013 , < 九 月 政 爭 與 烈 火 莫 熄 > 。 《 想 想 論 壇 》 網 頁 內 容 : http://www.thinkingtaiwan.com/content/1278。取用日期:2016 年 7 月 2 日 5 同上 3.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2) 族的形式」,保持正面態度的百分比與對淨選盟明文提出的訴求相當 6 (見圖 1、圖 2)。 不僅如此,一些學者也認為淨選盟大集會達到了「打破族群框架」、以及創造 「跨族團結」(trans-ethnic solidarity)(Khoo, 2015; 黃進發,2018)。尤其在面對官 方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的攻擊時,集會參與者還提出「We are all Malaysian」等口號,強 調馬來西亞所有族群都共有一個民族身份,並以此宣稱政治實踐的權利(詳見第五章 分析)。實際上,「We are all Malaysian」的論述並不新穎,官方在國民教育課本、媒 體宣傳、政策宣導等各方面,也曾經強調過「馬來西亞人」的國族身份。然而,過往 的「國族」概念始終為種族政治所箝制,舉凡獨立前的公民權爭議、教育體制的分化 與經濟政策的偏頗,均以「種族」作為施政考量。換言之,在社會運動場域,參與者. 政 治 大. 創造了一個不同於官方定義下的「新」身份。. 立. 承上,本研究認為,社會運動為了對抗官方政策、透過集體行動而生產輿論及意. ‧ 國. 學. 見的現象,使之具備一種公共領域的形式。因此,社會運動如何透過由下而上的公共. ‧. 行動創造新的意見或身份,並以此抵抗官方的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的論述,是本研究的 主要問題。在此之前,本研究也將對馬來西亞種族主義意識形態的由來,以及它對一. Nat. sit. y. 般民眾的日常影響進行討論。此外,研究者也將對馬來西亞公共領域及公共空間的變. n. al. er. io. 遷作分析,舉出其中的限制,並回答社會運動如何透過集體行動的力量突破這些限制。. Ch. engchi. i n U. v. 值得注意的是,Vase.ai 在提問「你認為淨選盟大集會是否一種團結馬來西亞各種族的形式?」時僅提 供「是」與「否」兩項選項。但在測量民眾對於淨選盟訴求的態度時,卻提供「非常同意」、「同意」、 「無意見」、「不同意」以及「非常不同意」五種選項。 4. 6.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3) 80.00% 70.00% 60.00% 50.00% 40.00% 30.00%. 20.00% 10.00% 0.00% 是. 否. 圖 1、馬來西亞人對於淨選盟大集會是否有助於族群團結之態度. 政 治 大. 資料來源:Vase.ai, 2018, Bersih 5 Perceptions, 網頁鏈接:https://vase.ai/trends/bersih-5-perception/。 取用日期:2019 年 5 月 10 日。. 立. y. sit. io. 20.00%. n. al. er. 30.00%. Nat. 40.00%. ‧ 國. 50.00%. ‧. 60.00%. 學. 70.00%. 10.00% 0.00% 非常同意. Ch. 同意. e n g無意見 chi. i n U. v. 不同意. 非常不同意. 你是否認同淨選盟大集會的第一項訴求(乾淨選舉)?. 你是否認同淨選盟大集會的第二項訴求(廉潔政府)? 你是否認同淨選盟大集會的第三項訴求(強化議會民主)? 你是否認同淨選盟大集會的第四項訴求(異議權利)? 你是否認同淨選盟大集會的第五項訴求(賦予沙巴及砂拉越之政治權力)?. 圖 2、馬來西亞人對淨選盟大集會各項訴求之態度 資料來源:Vase.ai, 2018, Bersih 5 Perceptions, 網頁鏈接:https://vase.ai/trends/bersih-5-perception/。取用 日期:2019 年 5 月 10 日。. 5.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4) 二、文獻回顧 本研究旨在探討多元族群如何在實施種族政治的馬來西亞建立跨族認同與跨族公 共性。因此,研究者須得先檢視多元族群在日常生活中互動的模式與界限。接著,研 究者將試著描述馬來西亞的族群關係,探索「種族」概念如何被建構,並且成為政治 操弄的意識形態。當族群認同被政治機器用以分化各族、激化族群對立時,族群間的 關係基本上矛盾緊張,彼此也缺乏溝通協商,難以在社會行動與政治訴求上達成共識。 研究者隨後將著重討論公共領域的一般概論,藉此理解公共領域作為達成理性溝通的 場域。此外,研究者也將指出,社會運動應該被視為一種「另類的」公共領域,社運 場合不僅能構築新的文化框架,為多元族群提供對抗種族主義政治、建立跨族公共性,. 治 政 大 公共領域及社會運動的研究及限制進行討論。 立. 還能由下而上地產生輿論及意見,回應官方的主流論述。當然,本章也將對馬來西亞. ‧ 國. 學. (一) 族群、種族的基本概念. 在殖民帝國以及社會達爾文主義當道的年代,有關族群的議題就已為「種族主義」. ‧. 所挾持,其中充滿了傲慢與偏見。然而,隨著第二次世界大戰結束,民族主義興起, 許多新興國家經歷了去殖民化的經驗,種族問題才終於獲學術界重視(Winant, 2000)。. y. Nat. sit. 邁入 21 世紀以後,Winant(2000)仍主張種族議題非常值得被探討。他將種族比作語. n. al. er. io. 言、宗教,認為這是人之為人的「條件」(human condition)。換句話說,持有任何. i n U. v. 種族或族群身份,並以此獲得正當的社會地位與生存權利,是每一個人的基本人權。. Ch. engchi. 實際上,種族一般被視為一種具有遺傳性質的自然身份特徵,人們會依照外顯的 身體特徵如膚色、毛髮等作為種族的分類。這些外顯特徵也被認為是種族內在人格的 表徵,例如,將黑膚色視為暴力、懶惰等,並作為刻板印象的依據。而這些刻板印象 又時時被用以合理化社會、教育、經濟資源的不平等分配,造成種族歧視或偏見 (Edwards et. al, 2013)。 種族偏見不僅在政策與社會結構上產生區隔,也影響了各個族群的日常生活。雲 昌耀(2012)在研究當代印尼華人認同的過程中,發現當地華人與原住民往往藉著指 認膚色、語言,甚或特定族群的日常裝扮,來維持彼此之間的生活界限。例如,華人 雇主會依照這些外顯特徵來判定一個人是否懶惰,繼而決定會不會僱用他。這些種族 6.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5) 區隔以政策或刻板印象構築出一條想像的界限,並且在代間相傳。但作者也指出,年 輕世代一般上容易抗拒父母親所給予的種族偏見觀念。因此,種族特徵雖予人一種根 深蒂固的印象,但不同世代所接受的教育、工作或旅行經驗,也將形塑不同的認同觀 念。 在一個多元族群社會中,各族的互動方式與認同界線其實十分複雜,膚色、毛髮 等「身體特徵」並不是各族之間唯一的認同界線。Meer & Tolsma(2014)認為,族群 認同有其空間上的限制。他們回顧了有關族群多元以及社會整合關係的研究後,發現 族群多元性在不同的「空間」(國與國、社區之間,甚至教室、辦公室等地)會對社 會整合產生不同的影響。譬如,一些研究個案容易對社區內的異族感到反感,卻不會 對其他場域的異族感到抗拒。換句話說,他們可能厭煩社區內的某個異族鄰人,但這. 政 治 大. 無礙於他們在國家、公共或經濟層次上與異族合作;相對於更細微的「私人情感」,. 立. 人領域層次上雖存在著壁壘,但公領域卻相對開放。. 學. ‧ 國. 他們和異族之間還存在著某種「共識」(generalized trust)。由此可見,族群間在私. ‧. 綜上,族群認同和互動的界線會在不同時空中轉變,圍繞在群體之間的一直是模 糊、易碎,且不斷變換的邊界(Jenkins,2008)。Howard(2000)也認為,認同其實. Nat. sit. y. 是不穩定、雜糅、離散,並藉由許多交互作用產生的。各種認同之間的邊界也極為鬆. er. io. 動,致使其中的成員們有流動和移位的可能性。人們在日常生活中,可能經由不同的. al. 世代經驗、空間遷徙、公共合作等方式,來跨過原初的認知,建立新的認同。她也主. n. v i n C has a whole)」,認為影響一個人認同不應該只是 張必須「視人為整體(seeing people engchi U. 日常生活的種種片段,它甚至還包含廣大得難窺全貌的社會文化與歷史的影響。. 在進一步討論族群的認同變遷時,我們還需要進一步檢視「種族」的概念。首先, 「種族」不適合作為本研究意欲討論的認同範疇。它雖易於以膚色、毛髮等外顯特徵 來指認,但全球人類的種族實際上只分為「黃種人」、「黑種人」、「白種人」三種, 這種簡單的分類,很難對日趨複雜的族群現象進行分析(紀駿傑,2014)。此外, 「種族」一詞也極易使人忽略各族群在特定歷史脈絡、社會情境中所蘊生的文化特質、 歷史記憶,而這些特質或記憶卻是他們想像彼此身為一個共同體的重要線索,是以在 社會科學領域中,學者們普遍使用「族群」作為操作概念。然而,在馬來西亞政治與 日常語境中,「種族」一詞卻廣為接受,因此,研究者在討論馬來西亞各族認同的轉 7.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6) 變時,雖以「族群」作為分類,但在論及國家政策或訪談過程中,研究者將保留「種 族」一詞,以尊重在地的歷史與文化脈絡。. (二) 馬來西亞「種族典範」的建構 族群的想像界線雖然很可能是人們透過膚色、語言、文化、宗教等屬性劃分出來 的,但它也可能藉由外在的政治力量來加以建構。研究者將在這一節回溯馬來西亞殖 民、去殖民以及建國的歷史,探討族群在不同歷史情境中,如何被政治力量分化、區 隔,最終使原本複雜、多元、雜糅的族群關係,演變成簡單、對立、難以變動的「種 族主義」意識型態。 馬來西亞族群的相關研究往往與殖民歷史難脫關係。尤其馬來(西)亞半島共經. 政 治 大 170 年,是殖民時期最長久的殖民帝國,其政治制度、移民政策、經濟政策以及知識 立 歷葡萄牙、荷蘭、英國,以及日本等國的侵略或殖民,其中,英國殖民馬來亞超過. ‧ 國. 學. 建構,都對各族後來的社會處境、政經地位,以及族群關係造成影響。 在英殖民時代,殖民資本主義體系強健地運轉,橡膠及錫礦成為馬來亞半島最重. ‧. 要的經濟產物。Kuhn(2008)指出,英帝國在海峽殖民地實施自由貿易政策以後,也. y. Nat. 使海峽殖民地較其他在東南亞壟斷貿易、強徵稅收的殖民勢力更具經濟優勢,吸引了. io. sit. 許多華裔資本家及勞工到來7。與此同時,為了加速資本積累、壓低勞動成本,英殖民. n. al. er. 帝國有計劃地引入大批南亞印裔族群作為低廉勞動力。至此,馬來亞進入有史以來族 群結構最多元、複雜的歷史階段。. Ch. engchi. i n U. v. 接下來,英殖民政府要如何認識族群日益多元且複雜的殖民地呢?Hirschman (1987)回顧了殖民時代的人口普查資料,發現英殖民政府在不同時期分別使用「國 籍」(nationalities)、「種族」(race)、「社群」(community)等概念來指涉殖民 地境內的不同族群。其中最有趣的變化發生在 1891 年的人口普查資料中,在此之前, 殖民政府原本以「國籍」來區分境內的不同族群團體,但在 1891 年進行普查時,「種 族」一詞首次被使用。按殖民政府的說法,「種族」在概念上比「國籍」更為具體, 使用上也更加廣泛,不致於讓人們感到混淆。實際上,「國籍」其實是非常近代的概 值得注意的是,華人自 1786 年後開始大量移居馬來亞半島。早此之前,移居東南亞的華人多為華商及 政治難民;直到英殖民帝國在 1786 年取得檳榔嶼統治權,成功實行殖民資本主義、創造龐大的經濟效 益以後,移居東南亞的華人才迅速飆升,移民的身份也以資本家及勞工為主。因此 1786 年也被視為該 區域華人移民史的重要轉折點(Kuhn, 2008:99)。 8 7.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7) 念,當時的亞洲及東南亞還未出現現代化國家,因此許多移民並沒有「國籍」的概念。 另外,早於殖民帝國移民至馬來亞半島的華人、阿拉伯人、印度人等後裔,也無法理 解「國籍」概念的具體指涉,這種種原因使利用「國籍」為範疇的普查窒礙難行。於 是,「種族」一詞正式透過殖民帝國的知識建構被運用在馬來亞半島上,作為人群分 類 的 主 要 範 疇 , 到 了 1911 年 的 普 查 , 殖 民 地 人 口 大 致 上 被 分 為 「 歐 洲 人 」 ( European ) 、 「 歐 亞 人 」 ( Eurasians ) 、 「 華 人 」 ( Chinese ) 、 「 馬 來 人 」 (Malay)、「印度人」(Indian)及「其他」(Other)等六項主要種族(Hirschman, 1987)。 值得注意的是,歐洲殖民帝國所使用的「種族」概念受到社會達爾文主義之影響, 預設了不同種族具有素質的高低之分。Hirschman(1987)更認為,人口普查的「種族」. 政 治 大. 分類為殖民地政府提供了種族主義治理策略的形式依據,繼而正當化「高階歐洲白人」. 立. 對殖民地未充分現代化的種族進行統治。雖然以「種族」範疇在往後的普查中被取代8,. ‧ 國. 學. 但殖民時代以種族作為族群分類的知識、帝國種族主義的意識形態,至今仍深深影響 著馬來西亞(Hirschman, 1987)。時至今日,「種族」依舊是馬來西亞媒體及大眾的. ‧. 普遍用語,同時也是政治決策及實踐的主要依準。例如 Nakamura(2015)對馬來西亞. y. Nat. 大學學生廣泛使用「種族」一詞的現象進行研究,發現使用生物科學定義下的「種. al. er. io. 間的差異難以消除。. sit. 族」,其實暗示了馬來西亞各族群在身理及心理上存在著根本差異,繼而認定彼此之. n. v i n Ch Milner & Ting(2014)將這種以「種族」為基準形構出來的國家、政治及社會關 engchi U. 係稱作「種族典範」(race paradigm)。他強調,「種族典範」是一種社會建構的意. 識形態,同時也是知識及世界觀的建構、社會關係的重塑、政治鬥爭的結果。首先, 殖民帝國引入的「種族」概念讓殖民地人民擁有基本的群體分類知識,不止是宗教、 文化、語言被視為種族分類的依據,連一些人格特質也被認為是特定族群所獨有的 (像華人「勤勞」、馬來人「懶惰」)(Alatas, 1977)。. 1947 年的人口普查以「社群」(community)作為主要類別,但後來的普查資料偶爾還會出現「種族」 類別。到了 1980 年代,馬來西亞人口普查才普遍使用「社群」或「族群」(ethnicity)進行分類,至今 為止,「族群」(ethnicity)成為人口普查中的主要分類。普查中類別名稱的替換及運用其實都凸顯了 族群政治及知識建構之間的關係,相關資料可參閱 C. Hirschman (1987)。 9 8.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8) 另一方面,英殖民帝國在馬來亞的政治介入與經濟政策也改變了殖民地人民的社 會關係,其中最關鍵的改變是人民與王 權(monarchy)間的關係。Milner & Ting (2014)說明,在英殖民時代之前,半島上所有的人民(不分族群)都是蘇丹的「子 民」(Rakyat),但從英殖民時代開始,蘇丹的支配性權威被限縮在與馬來人有關的 事務中,換言之,蘇丹的地位在這期間被種族化成為「馬來人的蘇丹」(MalaynessSultan)。作為蘇丹王權的直接治理對象,馬來人在馬來亞的傳統地位似乎更具正當性, 而這樣的政治地位也成為馬來民族主義的主要論述基礎。 1946 年,英國殖民政府為了簡化殖民地治理架構,有意將馬來亞半島各州屬統合 成中央集權制的馬來亞聯邦(Malayan Union)。這項計劃不僅為非馬來人開放公民權 申請門檻,同時也削弱了各州蘇丹的政治權力,因此引起皇室及馬來民族主義分子的. 政 治 大. 強力反彈。其中,以馬來民族統一機構 9 (United Malays National Organisation, 簡稱. 立. UMNO)為首的民族主義陣營開始與英殖民政府協商,最終獲得英方讓步,共同成立. ‧ 國. 學. 「憲制工作委員會」,提出「馬來亞聯合邦」(Federation of Malaya)的構想。和早前 馬來亞聯邦不同的是,馬來亞聯合邦除了強調馬來亞作為「馬來人的國家」外,也賦. ‧. 予蘇丹象徵性權威,並且提高非馬來人申請公民權的門檻 10 (王國璋,2018)。簡而. y. Nat. 言之,「種族典範」成為不同政治陣營爭取國家名義的論述工具,並表現在對國家主. al. er. io. sit. 權、族群特殊地位的宣示上,交互形構成種族民族主義的意識形態11。 據趙海立(2013)歸納,種族認同的自然基礎是自然外貌、膚色、種族規模與其. n. v i n Ch 延續能力;民族(國族)認同則建立在文化、歷史記憶的層次上;國家認同則強調公 engchi U. 民權益以及政治參與的成就。正因為各個認同各有不同的建構核心,彼此在單純的社 會情境中並不會有什麼衝突。然而,當國家以「種族主義」作為施政工具時,其政策 即可能激化種族、民族和國家認同之間的不必要衝突。 Suryadinata(2013)的研究更能說明「種族典範」如何被作為國族身份建構的依 據,並以此排擠其他族群的公民權利。他認為國族身份的建構以語言、文化、歷史記 「馬來民族統一機構」之中文簡稱為「巫統」。為行文方便,下文將以「巫統」稱之。 在《馬來亞聯合邦憲制》中,英殖民政府與馬來人民族主義者清楚定義了「馬來人必須是宣稱是一名 穆斯林,習慣性講馬來語,並且遵循馬來習俗」的民族,同時也強調了其歷史及政治地位,而其他族群 若要在馬來亞獨立後獲得國籍,必須具備「出生資格、語言檢測、長期居留」等嚴苛條件。因此,《馬 來亞聯合邦憲制》也被視為馬來族群特殊地位正式被憲制化的關鍵文件(孫和聲,2015) 11 實際上,學界較常使用「族群民族主義」(ethnic-nationalism)一詞,但在「種族典範」之下,使用 「種族民族主義」(racial-nationalism)更能凸顯出種族主義在民族建構時期發揮的重要作用。 10 9. 10. DOI:10.6814/NCCU201901017.
(19) 憶為其基礎;公民則是法律賦予的政治身份,並且合理地享有法律規定之權力與義務 的群體。然而,馬來西亞在建構國族身份時,即將特定的族群文化(即「馬來人穆斯 林文化」)視為其國族核心,任何抵觸核心者,其國族身份將遭受質疑。換句話說, 這種被建構的國族身份保障了馬來人的優勢地位,其他族群的國族身份則隨著政治局 勢擺盪,時而獲得認同,時而遭受質疑。此外,國族身份也常與公民權力發生衝突。 雖然國族與公民所依據的建構核心並不相同,但若國族身份遭到質疑,公民在一國之 內所行使的政治權力也將受到挑戰。 在上述討論中,「種族典範」被視為一種知識標準,以及由此衍生的種種政治論 述。但應該注意的是,這類知識標準或意識形態應屬「上層建築」,其運行與接收需 要經濟基礎的支持。因此,對「種族典範」的檢視,還需回看殖民時代的經濟政策如 何加深族群的隔閡。. 立. 政 治 大. 在英殖民時代,殖民政府提出一套「分而治之」的治理策略12,一方面降低族群之. ‧ 國. 學. 間發生衝突或合作的可能性,同時易於依據不同族群的文化特性來進行控制,另一方. ‧. 面也能有效利用不同族群在政治、經濟及文化上的資源,以便加快殖民帝國的資源掠 取。具體來說,殖民政府有計劃地利用馬來人皇室及華人社團領袖分別管理各族成員,. Nat. sit. y. 如此一來,殖民政府既確保了馬來皇室的傳統支配性權威,也使華人社團及公司在經. al. er. io. 濟領域取得發展空間。對於南亞印裔移民而言,英殖民政府更為直接地替他們設立種 種規範,這些規範或以法令形式呈現,或直接利用地勢之便(如河流、膠園的明顯邊. n. v i n Ch 界),限制他們工作、移動以及參與公共生活的自由(Lees, e n g c h i U 2017)。在經濟層面上,. 馬來人、華人、印度人則被鼓勵投入到不同的產業領域中。這種依族群分工的經濟政 策,並未促成各族溝通、協商的連帶關係。相反的,在多數情況下,各個族群也只在 同族領域內發生經濟接觸(羅聖榮、汪愛平,2009)。 表 1 是從 1931 年至 1967 年馬來亞半島各族群的職業類別統計。在殖民時期的 1931 年 , 馬 來 人 在 農 業 領 域 中 佔 了 很 大 的 比 例 ( 82.4% ) , 華 人 則 在 銷 售 人 員 (14.1%)、製造及手工業者(10.9%),礦工(10.5%)等類別中佔較高比例。而由 英殖民政府計劃性遷入的印度人則被分派到建設工地、橡膠園、歐洲高官家庭中擔任. 「分而治之」是英殖民帝國對殖民地的基本治理策略,其實施範圍並不限於馬來亞,舉凡英屬印度、 非洲等殖民地,都曾經受到「分而治之」政策的影響。 11. 12.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0) 勞工(14.3%)、膠農(50.9%)或服務人員(9.6%)。值得注意的是,邁入二次大戰 後的各產業領域中,華人在礦業與農業類別間的變化最為顯著,原因是錫價暴跌導致 礦場無法持久經營,以及日軍對華人的高壓政策迫使許多華人從城市遷移至鄉區所致 (Hirschman, 1975)。這樣的現象在戰爭結束直至獨立以後開始轉變,華人在農業領 域的百分比持續下降,其中大部分重新回到商業、製造業或手工業領域中13。 從表 1 也能發現,這樣的經濟分工模式一直到國家獨立後十年(1967 年)都沒有 顯著的改善,並且還進一步擴大族群間的經濟差距——華人藉由錫礦、橡膠、製造業、 商業等方式掌握了整個半島的經濟優勢,而馬來人則被限制在農村、種植園中,長期 處於弱勢地位。Hirschman(1975)還發現,縱使在同樣的產業領域中,馬來人在的教 育水平大多低於華人及印度人,以至馬來人與其他族群的職業地位可能出現落差,使. 政 治 大. 得馬來人的平均收入偏低。Khalid(2014)則從 1951 年14馬來亞的稅務資料中發現華. 立. 數馬來人工作人口之收入低於賦稅門檻。. 學. ‧ 國. 人的賦稅人口較馬來人多了七倍,所繳付的稅金更比馬來人多出 10 倍,這意味著大多. ‧. 對一般民眾而言,經濟地位的不平等正好就表現在族群的差異上,並使得部分族 群產生相對剝奪感,甚至間接引發像 1969 年的族群衝突事件(詳閱本文第四章)。另. Nat. sit. y. 一方面,為了彌平族群之間的經濟差距,政府提出了 1970 年代新經濟政策、1990 年. al. er. io. 代國家發展政策(National Development Policy)等利惠馬來人的經濟配套。這些政策 雖有成效,但其基本理念仍難脫「種族典範」的意識形態,將複雜的階級問題簡單轉. n. v i n Ch 換成族群問題,並被視作種族主義的制度化配套(柯嘉遜,2017)。 engchi U. 雖然從 1931 年至 1967 年,投入農業相關領域的華人人口都較其他產業別來得高,但應該注意的是, 馬來(西)亞在這段時間內還未實踐工業轉型,都市化也不夠全面。當時在農業相關領域工作的馬來 (西)亞民眾分別佔整體工作人口的 57.8%(1931 年),59.5%(1947 年),50.1%(1957 年)以及 43.2%(1967 年),代表著馬來(西)亞仍然是以農業為主的國家(Hirschman, 1975)。 14 馬來(西)亞現存最早的稅務資料始於 1951 年。 12 13.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1) 表 1、1931 年至 1967 年馬來亞半島各族群職業類別統計. 1.1. 1.7. 1.6. 2.1. 0.6. 0.7. 0.3. 0.6. 0.9 2.1 2.5. 2.4 14.1 6.5. 1.7 7.7 9.6. 1.1 2.8 4.1. 2.7. 2.8. 1.3. 0.2 政 0.7治 大 3.5 2.7 2.2 16.4 7.3. 9.9 10.9. 2.8 8.7. 2.6. 10.9. 4.6. 4.1. 13.9. 9.4. 4.9. 4.3. 4.2. 7.2. 4. 4. 7.6. 3.7. 0.2 2.8 82.4 0.2. 10.5 8.1 40.8 0.6. 1.9 14.3 50.9 0.8. 0.6 2.8 78.2 0.1. 4 2.8 45.1 0.1. 1.7 10.2 44.7 0.1. 0 4.3 69.8 0.3. 立. io. al. 馬來人 (%). 印度人 (%). 2.6. 5.1. 4.6. 5.4. 2.6. 1.3. 1. 1. 1.6. 4.4 19.3 5.9. 5.3 13.4 8.9. 3.2 4.4 5.8. 6.2 19.7 5.7. 6.6 9.3 8. 20.2. 13.4. 6.9. 20.3. 13.4. 4.6. 4.7. 4.7. 5.5. 6.2. 0.2 7.3 32.3 0.4. 0.1 12.8 37.2 0.3. 0.4 8.7 59.8 0. 2 8.5 23.5 0. 0.9 13.5 34.9 0.1. y. 1.2. 印度人 (%). sit. 1.5. 馬來人 (%). 學. 印度人 (%). 1967 華人 (%). er. 印度人 (%). ‧ 國. 馬來人 (%). 1957 華人 (%). Nat. 專業及技術性 勞工 行政及管理人 員 文職人員 銷售人員 服務人員 製造及手工業 者 交通及通信從 職人員 礦工 勞工 農民 未通報. 馬來人 (%). 1947 華人 (%). ‧. 職業. 1937 華人 (%). v. n. *資料來源:整理自 C.Hirschman, 1975, Ethnic and Social Stratification in Peninsular Malaysia. Washington D.C: American Sociological Association, pp. 22-23.. Ch. engchi. i n U. 13.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2) (三) 「種族典範」的挑戰:其他異例與日常生活的認同重構 「種族典範」最初始自英國殖民時代的知識建構,但後來成為殖民政府「分而治 之」的政策基準,是一種政治管理的手段。1948 年成立的馬來亞聯合邦則確立了「種 族典範」憲制地位,自此以後,「種族」成為國家機器施政過程中最重要的考量,更 在 1969 年五一三事件後獲新興的官僚資產階級進一步將之制度化(孫和聲,2015;柯 嘉遜,2017)。在種族典範的制度下,馬來人得享宗教、教育、經濟、房屋等諸多特 權,其他少數族群則在這些福利配套中被剝削及邊緣化。然而,真正從這些種族主義 制度中獲利的常常是官僚資產階級及其朋黨,貧窮的馬來人始終貧窮,但官僚們很快 就能將矛頭指向其他族群的過失,包括長期對國家資源的掠奪、長期佔據優勢經濟地 位等等(柯嘉遜,2017)。. 治 政 大 此外,「種族典範」不僅在制度上造成族群的不平等,作為一種意識形態,它也 立 造成各族群在日常生活中的對立。Shelby(2003)就認為,種族主義意識型態並不是 ‧ 國. 學. 對某族群單一、孤立的認知。它應該被理解為一種認知網絡或系統,並提供了一整套 認知模型,以形塑社會意識或主流思想。它即存在於個人的意識之中,更蘊含在話語. ‧. 論述、文化產品、媒體和日常行為等等,是整體社會的常識。因此,作為意識型態的. sit. y. Nat. 種族主義,除了影響政策制定,甚至也會影響社會成員的日常互動。例如,某位馬來. io. er. 人校長因不滿華人同學在齋戒月時進食,繼而怒斥學生,並發出「華人滾回中國」的 言論15。另一位校長則不滿華人學生未穿戴頭巾,質疑華人「都是妓女,帶壞馬來學生」. al. n. 16. Ch. i n U. v. 。更令人無奈的是,「種族典範」造成的族群分化不只是讓多數族群獲益,基於對其. engchi. 他族群的不理解,部分族群往往也會在其他領域對他人進行壓迫,雲昌耀(2012)在 研究印尼華人的認同時,就發現華人常常藉著對原住民「懶惰」的刻板印象而剝削他 們在經濟領域的機會。類似的例子也在馬來西亞社會中出現,例如近來首相馬哈迪就 將馬來人在經濟領域的弱勢歸咎於「懶惰、不知羞恥、不肯用功」17。. < 馬 中 學 校 長 不 當 言 論 惹 眾 怒 > , 2010 年 8 月 24 日 。 《 人 民 日 報 》 新 聞 網 站 鏈 接 : 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wb/html/2010-08/24/content_603805.htm。取用日期:2016 年 10 月 8 日。 16 <輕饒校長但卻恫言對付黃明治,余德華質疑政府認同種族歧視>,2010 年 8 月 30 日。《當今大馬》 新聞網頁: http://www.malaysiakini.com/news/141543。取用日期:2016 年 10 月 8 日。 17 <敦馬直批馬來人之錯“懶惰、不知羞恥、不肯用功”>,2018 年 9 月 9 日。《中國報》新聞網站 鏈接:https://pse.is/JW8SL,取用日期:2019 年 6 月 10 日。 14 15.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3) 為了回應多數族群的霸權壓迫,Kymlicka(1995)認為少數民族或族群可以訴諸 三種權利:民族自治(self-government rights)、多族群權利(polyethnic rights),以 及特殊代表權(special representation rights)。基本上,自治權是以聯邦制的方式來回 應少數民族(national minorities)的權益;多族群權利則指政府提供津貼來輔助或保護 少數族群的文化習俗;特殊代表權則確保了少數族群或民族在中央政府中的代議地位。 然而,這類措施很容易讓人將「少數」與「弱勢」兩種處境(反之亦然)聯想起來, 並預設不同群體的複雜社會處境是一個「整體」,亦即將不同面向或領域中遭遇的困 境統合成單一問題,使人難以觀察多元族群社會中複雜的互動過程。在多元社會中, 一些族群可能在政治領域中是弱勢,但在教育或經濟領域中則掌握許多資本或權力, 這些情況都可能造成特定族群在不同領域中遭受相異的待遇。. 政 治 大. 實 際 上 , Kymlicka ( 1995 ) 在 討 論 多 元 文 化 社 會 時 還 區 分 了 多 族 群 國 家. 立. (Polyethnic States)及多民族國家(Multination States)。前者指的是來自不同文化地. ‧ 國. 學. 區的移民遷入所形成的國家,後者則是國家通過殖民或佔領其他文化地區而形成的結 果。不過,當廣大的移民為維護自身文化而要求自治時,我們也可以稱其為「多民族. ‧. 國家」。另外,一個國家也可能同時具備多族群及多民族的狀態,例如美國本土可以. y. Nat. 視為多族群國家,而關島之於美國則是多民族關係。他所提出的三種少數民族或族群. io. sit. 的權利其實就分別對應於「多族群」及「多民族」國家的處境。在這裡可以發現,. n. al. er. Kymlicka(1995)其實意識到不同族群團體在國家中的組成形式、歷史意識、社會認. i n U. v. 同將會影響他們與國家的權力關係。例如,他提到 1960 年代美國將西語系國家移民視. Ch. engchi. 為一個單一族群(common ethnic group),但這些移民各有其民族認同,如波多黎各 人、墨西哥人、古巴人、瓜蒂瑪拉人、西班牙人等等。在這個階段,移民們仍然屬於 「多族群」的地位,但當他們有辦法藉由某些類同特質進一步構築集體認同,並據此 宣稱自主權力,那麼他們就會進入一個「多民族國家」的階段。換句話說,各個族群 在多元社會中向國家(或其他組織)訴求權力時,往往必須經過認同的建構,以此宣 稱/堅持自身群體的正當地位。 在馬來西亞,族群之間的政治關係並未轉向「多民族國家」對於自治權的訴求, 相反的,在獨立建國的過程中,各族群菁英試圖思考一個能包容差異、和平共處的方 案。當時,來自不同族群背景的政治菁英以族群政黨協商的方式,最後達成了所謂被 15.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4) 譽為「獨立妥協」(Merdeka Compromises)的《獨立憲法》:馬來人民族菁英對非馬 來人的公民權、語言、宗教及文化實踐「妥協」,非馬來人則對馬來人在國家的特殊 地位、宗教及語言地位「妥協」。然而,《憲法》中嚴禁非穆斯林向穆斯林宣教、穆 斯林也不允許跨教通婚,政府在政策上消極忽略其他語言學校的發展,使得黃進發 (2015)認為《憲法》其實是一種「溫水煮青蛙」式的同化方案。他認為,這些方案 透過對馬來人族群及地位的嚴格界定,保證了馬來人的政治權力及基本人口;另外, 冷落或忽視其他族群的文化權益,將逐漸導致少數族群失去文化認同的依據,國家即 能透過強大的語言及宗教政策,以及賦予穆斯林馬來人的特惠配套,制度性地吸引其 他族群「加入馬來人」(masuk Melayu)18。Puthucheary(2010)則指出《獨立憲法》 賦予馬來人的特權地位原來是一種「暫時性的扶弱政策」,但後來的官僚菁英則將之. 政 治 大. 視為一種不可質疑的「社會契約」,並且可以根據他們的自身利益來對其中的條文進. 立. 行詮釋。. ‧ 國. 學. 實際上,無論是 1948 年的《馬來亞聯合邦憲制》,或 1957 年的《獨立憲法》, 其核心問題皆為「馬來亞是誰的國家?」。針對這個問題,憲法的回應是「馬來人主. ‧. 導的國家」,因此可以視為「種族典範」式的回應。不過,在二戰剛結束的 1946 年,. y. Nat. 當「誰的國家」之類的問題還未成為主導潮流之前,社會對於建國的提問是「公民是. al. er. io. sit. 否可以差異而平等」。黃進發(2015)將此多元論式的問題稱為「1946 年問題」。. v i n Ch 典範異例。這些異例挑戰了「種族典範」的正當性,且嘗試構築另一種認同基模。其 engchi U n. Milner & Ting(2014)在討論「種族典範」時,也提出歷史上曾經出現過的其他. 中最為重要的嘗試即是針對「1946 年問題」作回答。就在馬來亞聯邦計劃被提出的 1946 年,左翼的政治聯合組織(PUTERA-AMCJA)草擬了一份開放而包容的《人民 憲法草案》。《人民憲法草案》第二節中,嘗試將「馬來人」界定為一個高度包容性. 的國族身份,其中沒有任何宗教上的義務,公民僅需要學習一些簡單的馬來語作為對. 馬來西亞憲法明文定義「何謂馬來人」:「信奉伊斯蘭教、慣常說馬來語、依循馬來習俗、本身或祖 先在獨立日或之前生於馬來西亞或新加坡」。黃進發(2015)認為,上述條件除了祖籍不由人選擇之外, 其他三項完全都可以是價值行為上的選擇。因此,在馬來西亞要「成為馬來人」在制度上相當容易,即 使是與馬來人沒有任何文化淵源的族群,也可以透過這種制度定義「加入馬來人」,以此獲得國家給予 穆斯林馬來人的特權及特惠。再加上馬來人不得改教,也不能與外教族群通婚,因此馬來人的人口只會 不斷擴大。黃進發批評這項制度試圖以長遠緩慢的人口轉換過程來同化馬來西亞多元族群,徹底使之達 到「馬來人主導的國家」。 16 18.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5) 話工具,因此「所有馬來亞公民都會受到平等的待遇,因為『馬來人』(Malay)一詞 是一個開放與包容的政治概念,並不帶任何族群或宗教的含義」19。 《人民憲法草案》將「馬來人」定義成一種涵容性高、試圖涵蓋不同族群的國族 概念,著實挑戰了強調馬來人特殊地位的「種族典範」。但這項草案並未取得政治上 的成功,1948 年,馬來亞半島上的十一個州屬正式組成馬來亞聯合邦。是年六月,英 殖民政府為對抗馬來亞共產黨,宣布馬來亞進入「緊急狀態」。與此同時,PUTERAAMCJA 被視為非法組織而遭取締,《人民憲法草案》最終遭到廢置,未能實施。同年, 《馬來亞聯合邦憲制》正式施行,並成為 1963 年《馬來西亞聯邦憲法》20的基礎。 從《人民憲法草案》的廢置到《馬來亞聯合邦憲制》的施行,代表著「種族典範」. 政 治 大 當 具 有 啟 發 性 , 其 後出 現 的 異 例 , 如 李 光耀 提 出 的 「 馬 來 西 亞人 的 馬 來 西 亞 」 立. 的勝利,也預示種族政治的來臨 21 。即便如此,它對「馬來人」的包容性構想仍然相. ‧ 國. 學. (Malaysian Malaysia)22、馬哈迪的「馬來西亞民族」(Bangsa Malaysia)23、納吉的 「1 Malaysia」24都不及《人民憲法草案》來得激進。另一方面,這些後來的異例比較. ‧. 像是政令宣傳,甚至被視為一種政治口號,一般民眾很難在政治生活中實踐這些身份. n. al. er. io. sit. y. Nat. Embong A.R 著,張英豪譯,2015,<構想民族(國家),思想的歷史與歷史的思想>。頁 42,收錄 於《人間思想》第十期。 20 馬來西亞(即馬來西亞聯合邦)由馬來亞聯合邦、沙巴、砂拉越以及新加坡於 1963 年組成,其憲法 名為《馬來西亞聯邦憲法》,制定時曾參考 1948 年的《馬來亞聯合邦條約》。 21 尤其在 1963 年《馬來西亞聯邦憲法》中,執政者將「馬來人」及東馬的原住民視為「Bumiputra」, 即「土地之子」。Bumiputra 可享有許多福利,包括房屋、土地、商事、教育等等。這樣的特權論述給 許多種族導向的政策賦予正當性,例如,1970 年強力推行的新經濟政策(New Economic Policy),雖 試圖提高馬來人之經濟地位,重整社會經濟結構,但卻不可避免地打壓華人經商之利益。又 1971 年, 馬來西亞憲法修正案規定:蘇丹的統治權、馬來語作為國語、馬來人的特權以及公民權等四項皆屬「敏 感議題」,公眾於公共場合不能議論這些議題,否則將以煽動法令拘捕。 22 在冷戰局勢中,為了防止共產勢力滲透東南亞,英國獻議馬來亞與新加坡組成聯邦國家。當時的馬來 西亞首相東姑阿都拉曼考慮到新馬合併後,新加坡廣大的華人社群會導致華人人口超越馬來人,進而影 響馬來人的政治與經濟地位。於是,東姑阿都拉曼於 1961 年獻議和新加坡、砂拉越、沙巴及汶萊共同 組成聯邦國家,以維持馬來人人口優勢(汶萊拒絕了這項獻議)。1962 年,新加坡經全民投票後同意 加入馬來西亞,但李光耀反對馬來亞政治菁英的「馬來人至上」信念,遂提倡一個「馬來西亞人的馬來 西亞」,強調每一個公民在新憲制下都應獲得平等地位。這個概念也使李光耀與巫統產生矛盾,間接導 致新加坡較後退出馬來西亞的歷史。 23 「馬來西亞民族」是馬哈迪在 1990 年任內提出的政治理念,被視為承認馬來西亞是一個多元族群國 家的構想。然而,這個理念很快引起巫統黨內的保守勢力的反彈,馬哈迪為了安撫黨內異議,也必須重 新為馬來人制定新的福利政策(Milner & Ting, 2014)。 24 「1 Malaysia」是由馬來西亞前首相納吉提出的政治願景,以促進國家團結、族群和諧。在“1 Malaysia”的願景下,納吉政府制定了許多發展計劃及援助政策,以利惠每位國民。無獨有偶,這項願 景也引起許多馬來人右翼團體的反彈,而納吉的發展計劃及政策後來也被質疑只利惠具有裙帶關係的特 定企業或機構,其中最著名的「一個馬來西亞發展有限公司」也蒙上貪污嫌疑。納吉的貪污醜聞也影響 了他的政治生涯,間接促成 2018 年馬來西亞政黨輪替。 17 19. Ch. engchi. i n U. v.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6) 或認同。相較之下,Embong(2014)提出的「人民典範」(Rakyat Paradigm)則為一 般民眾提供了政治行動的正當身份。 Embong(2014)認為,「人民」(Rakyat)原來就是一種極具包容性的概念。他 同樣回顧了前殖民時代蘇丹與子民之間的關係,指出任何在蘇丹管轄之土地範圍內生 活的族群都被視為是蘇丹的治理對象,而接受蘇丹治理的臣屬群體即是 Rakyat。更為 重要的是,蘇丹對 Rakyat 有維護其利益及名聲(nama)的責任,反之亦然,倘若蘇丹 不義於 Rakyat,Rakyat 得正當反抗之。值得一提的是,在馬來蘇丹制王朝中,Rakyat 認同的並不是蘇丹個人,而是其疆土,因此對蘇丹的不義進行反抗是合理的。延續這 樣的歷史意義,Rakyat 的身份即象徵著人民有權獲得國家的照顧,同時也有反抗國家 不義之舉的權力;同時,前殖民時代 Rakyat 不分族群的身份範疇也使他成為相對開放. 政 治 大. 的認同概念,意即各族都能宣稱他身為 Rakyat 的身份及其權力。除此之外,Rakyat 在. 立. 爭取國家獨立、對抗殖民帝國的過程中也與 Bangsa(Embong 在此處將「Bangsa」譯. ‧ 國. 學. 作「Nation」,中文可譯作「民族」)產生鏈接,有些時候也與 Bangsa 通用,因此它 也具有「民族」的意思(Embong, 2012)。. ‧. 綜上所述,各個「典範」其實試圖探尋社會中異質性成員的共同政治身份,但在. Nat. sit. y. 面對多元異質的國家中,這些身份都需要經過認同的再造。Jenkins(1997)即認為,. er. io. 舉凡種族主義或民族主義,其實都是與族群認同有關的意識形態,原因是這些意識形. al. 態多半以特定「族群」的角度來構築世界觀,營造一定範圍內的認同。他從族群認同. n. v i n Ch 的角度討論民族主義,認為民族主義是一種歷史的偶然以及複雜社會(complex society) engchi U 的政治特徵,並且以文化或族群作為國家成員身份的正當標準,聲稱某一政體與其族. 群成員共享著一種集體歷史命運。然而,這種意識形態不全然是由國家上至下的構作, 人們在日常生活中也透過種種文化實踐來強化意識形態、形塑認同(Jenkins, 1997)。 傳統的多元文化論者常常著眼於社會中不同群體在國家、政治體制中的處境,以 及制度如何對多元族群的影響,前述的 Kymlicka(1995)即是一例。這些理論視角雖 然多有貢獻,但卻忽略了差異族群在日常生活中的互動經驗,以及這些經驗如何由下 而上地形構其社會關係,乃至彼此的認同。不同於傳統多元文化論,2000 年代左右, 學界開始提出「日常的多元文化論」(everyday multiculturalism),以微觀的視角研究 日常生活中的多元族群,探討日常生活的實踐及生命經驗如何影響這些族群之間的關 18.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7) 係。需要注意的是,日常的多元文化論並不是刻意忽略宏觀的社會世界、結構、制度 及文化,相反地,藉著研究日常生活,研究者能思考宏觀世界如何滲透到不同族群的 日常生活中,並對他們的關係造成影響(Wise & Velayutham, 2009)。 馬來西亞的族群研究過去也常聚焦在殖民歷史、種族政治結構、經濟地位、教育 體系等「大敘事」上,鮮少研究者對日常生活進行探討。Khoo Gaik Cheng 是馬來西亞 以「日常的多元文化論」探討跨族群關係的少數學者,她與 Jean Duruz 合著的 Eating together: Food, Space, and Identity in Malaysia and Singapore(2015)介紹了新加坡及馬 來西亞族群餐飲空間的變遷,揭示了政治、文化及市場經濟的變革如何影響這些地方。 此外,他們也深入討論了新馬飲食空間的跨族現象,認為這些空間為不同族群提供互 動之機會,並透過共享食物及記憶來形塑跨族群連帶。有趣的是,他們指出不同族群. 政 治 大. 有辦法在飲食空間產生相異於國家或官方的論述,形成與不同於「種族典範」 25 的族. 立. 群認同。. ‧ 國. 學. 概括而言,Khoo & Duruz(2015)認為民間社會能透過日常生活的多元互動,由. ‧. 下而上地構築族群認同,繼而挑戰國家主流意識形態。誠然,他們的研究論及國家與 日常生活間的相互關係,但其研究結果卻沒有解釋「日常」裡的跨族群互動是否有辦. Nat. sit. y. 法在公共層面產生更多意見及行動。換句話說,該研究中的不同族群似乎總是生活在. al. er. io. 日常生活裡面,不同族群可能因此而進行對話,但無法產生公共意見或輿論;他們可 能產生連帶,但難以延伸成為公共行動;他們可能形構了新的跨族認同,但卻無法建. n. v i n Ch 構一個新的政治身份。如此一來,跨族群的日常生活難以轉換成跨族群的公共領域, engchi U. 而其中的障礙可能源自於族群在互動過程中的關係定位、對於彼此文化的想像,甚至 是日常生活裡公共空間的限制,研究者將在下文進行研究、探討。 研究者目前接觸到有關馬來西亞族群關係的文獻趨向於兩個面向:其一,注重歷 史、國家、文化、制度及經濟對於族群關係的影響,研究者將之視為族群關係的「大 敘事」,並且也是當前研究的主流;其二,以微觀的角度看待族群在日常生活中的互 動,以及互動延伸出的種種文化現象(如飲食、電影等等)。此二面向雖然常借鏡彼 此,但無法呈現作為一般公民的不同族群在國家及日常生活中間的公共領域之圖像。. 25. 雖然作者沒使用這詞彙,但他們對國家種族主義的敘述與「大敘事」的概念相符。 19.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8) 為此,研究者將在下一節引入公共領域的概念,並將社會運動視為一種公共領域,繼 而討論各族公民如何在此一場域中建立跨族認同,對抗政府的種族主義論述。. (四) 公共領域之發展及馬來西亞例子 公共領域一般被視為一座城市的民主指標之一,蓋因置身政黨、公權力機關之外 的一般群眾,能在此一空間裡,通過言談、知識交流,與國家公權力進行博弈或批判。 Habermas(1989)認為,在公共場所中針對某一議題閱讀或討論,繼而產生批判性意 見的公眾,即是在展現其「公共性」的特質,而公共性、溝通理性、批判性意見等等, 都是公共領域的重要條件。換言之,公共領域不同於一般公共場所或「非私人空間」, 正因其中作為輿論主體的公眾,他們在這個場域裡自由參與公共事務,透過言談或出. 政 治 大 接下來的問題是,這些有能力在公共領域中發揮公共性特質、進行論述與批判的 立. 版,發揮批判或評判的功能(黃瑞祺、陳閔翔,2018)。. ‧ 國. 學. 公眾是怎麼產生的呢?Habermas(1989)指出,18 世紀後,封建體制瓦解,市民社會 與 資 產 階 級 趁 勢 崛 起 , 使 封 建 社 會 中 「 代 表 型 公 共 領 域 」 ( representative public. ‧. sphere),轉型成為一種「政治的公共領域」(political realm’s public sphere)。在這 一轉型階段,Habermas 指認出一段非常重要的過渡時期,即「文學的公共領域」. y. Nat. sit. (public sphere of the world of letters)之誕生與影響。Habermas 非常強調這時期沙龍、. er. io. 咖啡館、劇場、期刊、雜誌的作用。期刊或藝文雜誌在沙龍及咖啡館中被大量討論,. al. n. v i n Ch 為了取得對談的效率,往往會去除身份階級的限制,使這些場所成為相對自由的論談 engchi U. 而這些地方也成為貴族、資產階級,乃至一般公眾談話交流的場域。身在其中的人們. 空間。伴隨著期刊雜誌的散播以及論壇空間的增設,公眾開始能欣賞哲學、文學、藝 術與科學,而「業餘」的藝文評論家也應運而生,並以期刊或雜誌作為檢視自身的標. 準。縱使當時的公眾未必能透過閱讀哲學、文學、藝術及科學作品的迂迴內容來反思 自身的處境,但他們已經將自身作為議題投入到閱讀的文本之中。因此,閱讀及討論 這些作品的公眾,即是在閱讀與討論自身的問題(Habermas, 1989:42-43)。 一般而言,相對於「公共領域」的是「私領域」。不過 Habermas(1989)指出, 市場導向的私有領域或家庭導向私密場域(intimate sphere)其實都深受市場經濟的影 響。身在私領域中的個人,其內在人格也與他們作為經濟上的、公共場域裡的「財產 擁有者」(owners)身份產生曖昧模糊的鏈接。這時候,個人不僅希望其身而為人的 20. DOI:10.6814/NCCU201901017.
(29) 主體性能獲得認同,其作為「財產擁有者」的利益也能在公共層次被認可。當作為 「財產擁有者」的個人向政治領域訴求其公共權益時,在「文學公共領域」所培養的 公共性格即能在「政治公共領域」中發揮影響(ibid. p.56)。簡而言之,在資本主義 市場經濟的影響下,資產階級的經濟利益與公共政治產生了緊張關係,致使資產階級 成為公共領域中重要的行動者。 Habermas(1989)的討論揭示了資本主義對公共領域的影響,強調了同時作為 「財產擁有者」以及「私人」的個人如何 因內在緊張關係 而產生公共性。Taylor (2004)延伸其理論,認為公共領域必須以「基進的世俗性」(radical secularity)來 界定。他指出,傳統社會建立在宗教的基礎上,社會中所有共同行動都依托在一個 「超越性」的思想或律則之上。公共領域則對立於上述傳統社會的基礎,是一種完全. 政 治 大. 由公眾的共同行動所構成的結合,並透過觀念的交換形成一種共同的態度。此外,不. 立. 同於傳統社會中所有的共同行動都受限於一種超越且神聖的律則,現代社會公眾的能. ‧ 國. 學. 動性是由自身的共同行動所創造的,即「今日的共同行動所仰賴的結構性條件是昨日 行動的結果,且昨日與今日的行動並無本質上的差異」(Taylor, 2004:95-96)。. ‧. Taylor(2004)還進一步指出,在資本主義市場中追求穩定社會的「理性人」、以. Nat. sit. y. 及在現代民族國家中崛起的「平等公民」,透過公共領域進行討論及行動,能使社會. er. io. 轉型成「直接社會」(the direct-access society)。與傳統社會不同的是,直接社會無. al. 需透過任何屬於神聖或傳統權威中介來與社會產生鏈接,相反的,人們彼此平等地面. n. v i n Ch 對社會中心,並且與社會中心保持等距。等距的理念也確保社會成員不需要依附在任 engchi U 何更高地位的個人來參與社會,如佃農之於地主、奴隸之於主人(ibid. p.158)。換句 話說,在這種狀態下,公民直接參與公共事務的機會才能獲得提升。 實際上,Taylor 對於社會形態的想像,包括對傳統社會「超越性」的構想、現代 社會中平等橫向的身份地位、直接參與社會的機會,其實受到 Benedict Anderson 的啟 發 。 Anderson 在 Imagined Communities: Reflections on the Origin and Spread of Nationalism(2006)中提到,伴隨著宗教共同體及傳統王朝的衰亡,人們理解世界的 方式發生了改變,尤其是一種橫向、交錯的時間觀念(transverse, corss-time)出現, 暗示人們可能在同一時間內平列第面對世俗世界(而非超越的神聖世界)。在這樣的 時間觀裡,時間並不是由神聖的預兆或其實現來界定的,而是由時鐘及日曆來定義 21. DOI:10.6814/NCCU201901017.
相關文件
臺中市別名「文化城」。清朝之前,為平埔族群巴則海族
Each of the chapters begin with the primary objective of the Zen school and then goes on to analyze the failings of the contemporary Zen schools. The treatise puts forth the view
目前數學家所採用的集合論稱為 ZFC 集合論, 這是基於 Zermelo 和 Fraenkel 在 20 世紀初發展出來的 ZF 集合論, 再加上 C 所代表「選擇公設」(axiom of
而此時,對於相對成長率為 k 的族群,其滿足族群成長模型 的解為指數函數 Ce kt ,此時的 k 便是指數中時間 t
6 《中論·觀因緣品》,《佛藏要籍選刊》第 9 冊,上海古籍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1
The first row shows the eyespot with white inner ring, black middle ring, and yellow outer ring in Bicyclus anynana.. The second row provides the eyespot with black inner ring
Breu and Kirk- patrick [35] (see [4]) improved this by giving O(nm 2 )-time algorithms for the domination and the total domination problems and an O(n 2.376 )-time algorithm for
Hence, Buddhism has become even more adapted to contemporary society for its realistic and universal values, as well as making outstanding contributions to the contempor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