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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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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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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立政治大學社會科學學院 財政研究所碩士論文 指導教授:羅光達. 立. 博士. 政 治 大. ‧. ‧ 國. 學.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研究生:安紫瑜 撰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

(2) 謝辭 時間就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在政大也待了五年之久。隨著論文的完 成,離開政大校園日子將近,五年來的記憶歷歷如昨日重演,一幕幕在我 眼前重現。五年前,因緣際會,我來到了政大財政系。三年後,再續前緣, 我進入了政大財研所。這個緣分讓我對財政系有了濃厚的歸屬感,從大學 至研究所都依著財政系展開生活,這裡,有太多我需要感謝的。. 經師易得,人師難求。. 政 治 大 文鉅細靡遺的審視與督促,同時感謝他的諒解與包容,沒有羅老師的幫助 立 在此論文撰寫過程中,首先要特別感謝我的指導老師羅光達老師對論. ‧ 國. 學. 也就沒有今天的這篇論文。此外,也感謝曾巨威老師對我的疼愛,跟隨在 老師身邊學習,對於曾老師專業知識、嚴謹的治學態度、精益求精的工作. ‧. 作風都令我懾服。感謝口試委員何怡澄老師以及羅時萬老師對我的論文進. y. sit. Nat. 行逐字批閱,並指正出其中誤謬之處,使我的論文更臻完美。另外,感謝. 一開始撰寫時能得到提點,最終得以順利完成。 a. er. io. 張勝文老師以及連賢明老師指引我的論文的寫作的方向和架構,讓本文在. n. iv l C n hengchi U 而在求學的階段,我十分慶幸能遇到許多可敬的師長們在課堂上及平. 時對我的關心。. 尺有所短,寸有所長。 撰寫論文歷程是艱苦的,但有同窗的切磋與陪伴又是快樂的,若沒有 你們一起走過,相信我的研究所生活一定失色不少。而感謝同門學長姐、 學弟妹的互相幫忙,在我擔任助教與助理時繁忙中給予幫助,更加奠定我 們同門深厚情誼。.

(3) 最後,感謝我的父母,無條件的支持我所有決定,原諒我不常回家探 望,你們女兒讓你們擔心了。養育之恩,無以回報,你們永遠健康快樂是 我最大的心願。 學生生活在這個季節即將劃上一個句號,而于我的人生卻只是一個逗 號,我將面對又一次征程的開始,路悠長而且很遙遠,我感謝此時此刻。. 安紫瑜 2012/11/26 北京 冬.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4) 摘要 鑒於國內對私人捐贈缺乏長時間之分析,本文利用行政主計處之「家 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為基礎,對臺灣家庭的捐贈行為做統整。本文採用 1994 年至 2010 年間的公益慈善捐款,將國內捐贈情況作系統性的描述, 並將捐贈與所得之間做連結。 本文透過所得高低分組排序後,從兩個層面進行分析:第一部分為捐 贈與所得之間的關係,本文由資料中發現觀察捐贈與所得之間呈現 U 型曲. 政 治 大 分析捐贈家庭戶長與捐贈家庭的特性,教育程度、性別、行業、職業、年 立. 線,表示高所得與低所得之家庭有較高的捐贈比例;第二部分為藉由資料. 齡、婚姻狀況、住宅狀況,透過捐贈者的特性之分析。將有助於慈善單位. ‧ 國. 學. 依捐贈對象的特性訂定募款策略以及政府對捐贈政策之考量。. ‧ y. Nat. 關鍵字:. n. er. io. al. sit. 私人捐贈、所得、家庭特性. Ch. engchi. i n U. v.

(5)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背景............................................................................................ 1.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5. 第三節. 研究限制............................................................................................ 5. 第四節. 章節安排與研究架構........................................................................ 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7 第一節. 捐贈動機............................................................................................ 7. 第二節. 捐贈家庭特性分析.......................................................................... 10. 治 政 第三章 國內外捐贈概況.......................................................................................... 15 大 立 國內捐贈概況.................................................................................. 15 第一節 ‧ 國. 學. 第二節. 國外捐贈概況.................................................................................. 19. y. Nat. 第二節.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26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結果.............................................................. 30. io. sit. 第一節. ‧.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23. n. al. er. 第五章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之分析.......................................................................... 47. i n U. v. 第一節. 臺灣捐贈家庭戶長特性分析.......................................................... 47. 第二節. 臺灣捐贈家庭家戶特性分析.......................................................... 60. Ch. engchi. 第六章 結論與建議.................................................................................................. 69 參考文獻...................................................................................................................... 73.

(6) 圖目錄 圖 1-1:臺灣歷年捐贈金額與每人平均 GDP ................................................. 2 圖 1-2:捐贈金額百分比-按課稅級距別 ...................................................... 3 圖 1-3:捐贈戶數占納稅戶數比率-按課稅級距別 ......................................... 4 圖 1-4:章節架構圖 .......................................................................................... 6 圖 3-1:美國 1970 年至 2010 年經物價指數調整後捐贈總額 .................... 19 圖 4-1:研究架構圖 ........................................................................................ 24. 政 治 大. 圖 4-2:各年度五組家庭平均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 ............................ 38. 立.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7) 表目錄 表 3-1:對非營利團體捐款或購買義賣品之概況 ................................................... 16 表 3-2:2009 年綜稅列舉扣除細項戶數金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 18 表 4-1:非捐贈家庭比例及所得分析 ....................................................................... 30 表 4-2:各組平均可支配所得-以每戶可支配所得為排序依據 ........................... 32 表 4-3:各組家庭捐贈戶數比率-以每戶可支配所得為排序依據 ....................... 34 表 4-4:各組平均捐贈金額-以每戶可支配所得為排序依據 ............................... 36. 政 治 大. 表 4-5:各組家庭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 ........................................................... 37. 立. 表 4-6:各組家庭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相對倍數 ........................................... 40. ‧ 國. 學. 表 4-7:各組平均可支配所得-以每戶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排序 ............... 42. ‧. 表 4-8:各組平均捐贈金額-以每戶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排序 ................... 44. sit. y. Nat. 表 4-9:各組薪資所得佔總所得比例-以每戶捐贈比例排序 ............................... 45. n. al. er. io. 表 4-10:各組財產所得佔總所得比例-以每戶捐贈比例排序 ............................. 46. i n U. v. 表 5-1:1994、2000、2005、2010 年戶長教育程度百分比 .................................. 48. Ch. engchi. 表 5-2:1994、2000、2005、2010 年戶長性別百分比 .......................................... 50 表 5-3:1994、2000、2005、2010 年戶長行業分布百分比 .................................. 52 表 5-4:1994、2000、2005、2010 年戶長職業分布百分比 .................................. 54 表 5-5:1994、2000、2005、2010 年戶長年齡 ...................................................... 56 表 5-6:1994、2000、2005、2010 年戶長婚姻狀態百分比 .................................. 58 表 5-7:1994、2000、2005、2010 年各住宅狀況百分比 ...................................... 59 表 5-8:1994、2000、2005、2010 年各家戶教育程度百分比 .............................. 61.

(8) 表 5-9:1994、2000、2005、2010 年各家戶性別百分比 ...................................... 62 表 5-10:1994、2000、2005、2010 年各家戶行業百分比 .................................... 64 表 5-11:1994、2000、2005、2010 年捐贈家庭職業百分比 ................................ 66 表 5-12:1994、2000、2005、2010 年捐贈家庭平均年齡 .................................... 67.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9)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 「捐贈」是社會大眾表現關懷具體且實際的行動。近年來,由於我國 社會快速發展加上全球化之影響,社會結構幅度改變、產業日新月異與經 濟蓬勃發展改變了個人、家庭及社會之生活型態,但同時衍生出其他社會 層面之問題與衝擊,進而造成社會發展及所得不均的困境。此外,在過度 追求功利的現代社會中,人們開始思考對社會反饋,透過捐贈行為來展現. 政 治 大. 社會關懷之熱忱,而企業則可藉此方式來履行社會責任之義舉,是故「捐. 立. 贈」的影響層面非常廣泛,長期以來一直受到經濟學者、社會學者、心理. ‧ 國. 學. 學者與政治學者的重視。. ‧. 在臺灣,鮮少有整體性文章對臺灣私人捐贈的概況進行描述,多為政 府單一年度的調查報告統計數據的呈現。對於捐贈進行調查主要係由主計. y. Nat. sit. 處所發行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本文著眼於私人捐贈部分,不對企業捐贈. a. er. io. 層面著墨。因此,採用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觀察臺灣捐贈市場長時間下的發. n. i v 年的家庭收支調查 2010 展,進而了解臺灣私人捐贈的變遷過程。本文在 l 報告中發現,有. n U engchi 73%之民眾有從事捐贈的行為,且平均每戶捐贈金額為. Ch. 7,582 元,可見隨著社會日漸發展下,捐贈議題日益重要。另外,由圖 1-1 可看出臺灣歷年捐贈金額與每人平均 GDP 關係,圖中顯示了臺灣經濟不 斷的發展,捐贈金額水準也不斷的提升,可見在臺灣捐贈是一個普遍性的 行為。除此之外,突發性的事件也會對捐贈行為造成影響,例如在 921 大 地震發生時,臺灣家庭的平均捐贈金額有明顯的急遽增加,雖然往後幾年 就隨即下降,但整體臺灣家庭的平均捐贈金額似已比 921 大地震前 (1976-1998 年)有明顯的提升,這樣的位移效果(displacement effect)是 否改變了臺灣民眾的捐贈習慣與特性,亦是值得我們探討的。. 1.

(10) 第一章 緒論. 700,000.00. 8000. 600,000.00. 7000 6000. 500,000.00. 5000. 400,000.00. 4000 300,000.00. 3000. 200,000.00. 2000. 100,000.00. 1000. 0.00. 0. 平均每人GDP. 捐贈金額. 政 治 大. 圖 1-1:臺灣歷年捐贈金額與每人平均 GDP. 立.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 國. 學. 然而,當我們面對道捐贈的議題時,通常會抱持著一個疑問,究竟是 所得高的人捐贈數額較多,抑或所得低的人捐贈數額較多,所得能力與從. ‧. 事私人捐贈的意願是否有相互影響的關係。所得常是人們面對捐贈行為上. Nat. sit. y. 一個重大的考量因素,一般而言,捐贈的金額多寡會隨著所得增加而增加。. er. io. 若以租稅方面來作考量,由於許多國家採行累進稅率的所得稅制,在租稅. n. al 制度有捐贈扣除額租稅優惠前提之下,不同稅率級距的家庭,捐贈決策就 iv. n U engchi 會有所不同的考量層面,因而更加審慎地衡量私人捐贈之支出。根據財政. Ch. 部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書,由臺灣的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的統計分析 數據來看,圖 1-2 及圖 1-3 是根據我國財政部 2001 年至 2008 年捐贈金額 與戶數百分比的數據結果所繪製,圖中可清楚知道我國所得淨額在 1000 萬元以上的家庭,適用稅率 40%者,雖然戶數所占比率不及 1%,但平均 占捐贈總額高居第一位;相對而言,所得淨額在 0 元以下的家庭,捐贈戶 數占納稅戶數比率卻遠高於高所得淨額家戶,但捐贈金額卻無法與高所得 淨額家戶相比擬。因此,學者們在研究此面向時,亦會同時考量到捐贈金 額佔其總所得的比例,如此一來,更能夠觀察到所得對一個家庭面對捐贈 2.

(11)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意願與態度。以美國為例,由 Schervish and Havens(1981)利用美國的實 證資料顯示,發現捐贈佔總所得的比率與總所得之間呈現 U-shaped,表示 最高所得以及最低所得的兩個級距之家庭捐贈佔總所得的比率較高,表示 其較願意將較多比例的所得當作為捐贈用途。但捐贈的絕對金額與捐贈比 例並不存在正相關,即使由於一個家庭捐贈的絕對金額高,不代表其家庭 捐贈的比例高。在臺灣,並缺乏相關類似的文章探討此議題,故藉本文資 料的彙整,觀察我國捐贈佔所得比率之長期的發展趨勢,剖析臺灣捐贈與 所得之間的關係,並更深入探討高、中、低家庭捐贈比率之長期異同比較,. 政 治 大. 無論是捐贈戶數結構或是捐贈金額結構,觀察其波動變化的現象,更清楚 地描繪臺灣捐贈的現況。. 立. 15. io. 10. al. n. 5. y. Nat. 20. sit. 25. ‧. 30. er. 35. ‧ 國. 40. 學. 45. 0 2001. i n U2006. v. C h 2004 2005 2007 engchi 課稅所得1000萬元以上 課稅所得0元以下. 2002. 2003. 2008. 圖 1-2:捐贈金額占所得淨額百分比-按課稅級距別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書》。 單位:%. 3.

(12) 第一章 緒論. 90 80 70 60 50 40 30 20 10 0 2001. 2002. 2003. 2004. 課稅所得1000萬元以上. 2005. 2006. 2007. 2008. 課稅所得0元以下. 政 治 大 圖 1-3:捐贈戶數占納稅戶數比率-按課稅級距別 立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書》。. ‧ 國. 學. 單位:%. ‧. 除了所得外,還有許多因素都會影響到一個人的捐贈行為,文獻上 認為影響捐贈決策的因素很多,例如:年齡、性別、教育程度等不同特性,. y. Nat. sit. 由於慈善捐贈是一種與當地社經情勢及風俗民情緊密相關的行為,不同特. er. io. 性的人的捐款行為會有所不同,至於擁有什麼特性的人會較高的捐贈意願,. n. al 本文將逐一探討臺灣家庭及戶長的特性,試圖了解捐贈家庭與非捐贈家庭 iv. n U engchi 的異同之處,分析國人捐獻概況,有利於作為政府政策考量或是民間推展. Ch. 公益活動規劃之依據。因此,本文將藉由分析我國捐贈行為的歷史、現狀 和展望,探討其發展的特性與其中的問題,並期許能提出因應的政策建 議。. 4.

(13)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第二節 研究動機與目的 為了能夠對臺灣家庭的捐贈行為有一個長期的深入探討,本文預計利 用 1994 年至 2010 年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資料,整理臺灣過去 17 年 的捐贈相關資料,以長時間的角度來回顧臺灣捐贈變遷狀況。此外,本文 亦探討臺灣長期家庭捐贈的特性,區分捐贈家庭與非捐贈家庭特性之不同, 並參考國外的捐贈概況,藉以瞭解臺灣捐贈行為的特性。另外,將所得資 料與捐贈作連結,探討捐贈金額與所得的關係,將所得資料區分高中低所 得家庭,探討捐贈金額佔總所得的比例關係,冀望透過完整的資料觀察,. 政 治 大. 提供我國未來在制定捐贈政策或租稅政策時之參考。. 第三節 研究限制. 學. ‧ 國. 立. 欲想了解臺灣捐贈之概況,國內有涉及到捐贈的資料庫如下:「家庭. ‧. 收支調查報告」、「社會發展趨勢調查」、「臺灣社會變遷調查」及「財. sit. y. Nat. 政部綜合所得稅捐贈扣除額統計」。本文為了觀察長期的發展趨勢,需要. er. io. 逐年的資料來做比對分析,由於我國目前並沒有特別針對捐贈行為所特別. n. 建置的專門調查資料,多為單一年度的資料分析。故僅能選擇使用的家庭 a v. i l C n 收支調查報告為主,對各個年度家庭進行分析。但仍輔以其他統計報告, hengchi U 作為捐贈議題中不同層面的補充。 本文所使用的行政院主計總處「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資料,自1979年 起每年調查一次,該調查主要調查對象為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 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之家庭,項目包括:家庭戶口組成、家庭設備及住 宅概況、所得收支及消費支出。但資料收集的方式採用問卷方式,因調查 內容涉及財務與隱私等內容,填答時有所保留或有所遺漏,影響資料的正 確性。 針對捐贈議題,在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在1994年之前並無一個獨立一 5.

(14) 第一章 緒論. 個調查項目,直到1994年開始才獨立一個公益慈善捐款項目。因此,為了 保持本文的客觀性,本文採用1994年之後至今(2010年)的資料來作資料 的呈現,而未從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起始年度1979年以來的資料,此乃本文 限制之所在。. 第四節 章節安排與研究架構 本文分為五章,各章節結構如下:第一章為緒論,共分為四小節,分 別為研究背景、研究動機與目的、研究限制、研究架構與章節安排;第二 章為文獻回顧;第三章為國內外捐贈概況;第四章為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政 治 大. 第五章為臺灣捐贈家庭特性分析;第六章為結論與建議。依照前述各章所. 立. 涵蓋的內容,整理建構出研究架構圖如下圖 1-4:. ‧ 國. 學 緒論. ‧. Nat. n. al. i n U. 國內外捐贈資料整理. Ch. engchi. er. io. sit. y. 文獻回顧. v. 捐贈與非捐贈家庭比較分析. 捐贈戶長特性分析. 捐贈家庭特性分析. 結論與建議 圖 1-4:章節架構圖. 6.

(15)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第二章 文獻回顧 根據過去研究捐贈議題的文獻得知,捐贈可以分成兩個層面來作探討: (1)人們為何會有捐贈的動機;(2)擁有什麼特性之捐贈人的捐贈願意 較高。因此,本章分為兩節來討論,第一節為捐贈動機,第二節為捐贈家 庭特性分析。. 第一節 捐贈動機. 政 治 大 歸納出五種捐贈動機來解釋一般大眾為何會有捐贈行為,他們認為個人願 立. 針對捐贈的動機,本文參考 Bekkers and Wiepking(2007)的分類,. ‧ 國. 學. 意從事慈善捐贈的理由有下列幾種可能:. (1)人飢己飢,人溺己溺的精神(Awareness of Need):這是人們. ‧. 對於捐贈最原始的動機,當人們意識到他人的需要時(發現有捐贈的需求. sit. y. Nat. 時),才會有捐贈的供給。人們會願意為他人付出自己的心力,於是就會. er. io. 產生捐贈行為,如捐血、糧食互助、器官捐贈等不同層面的關懷,而他人 需要的程度與人們提供幫助呈現正相關。當人們對需要幫助的體悟越深, a. n. iv l C n 則越願意從事捐贈。例如:某一種疾病的重症病患較願意捐贈給醫療慈善 hengchi U 機構,來幫助人們對抗此種疾病的預防與治療。. (2)成本和效益:人們會以捐贈的成本與效益兩者的比較來做捐贈決 策判斷。由成本面考量,當從事私人捐贈時的成本越低,捐贈的額度就會 提升。同理,當可以從捐贈上獲得實質效用與無形的利益時,就更願意捐 贈,例如:一位對大學、博物館或交響樂團的捐助者,可能會獲得一個特 殊的獨家晚宴、會議或音樂會之邀請。因此,捐贈者會考量捐贈所能獲得 的效益及捐贈的成本來進行捐贈的決策,此概念很容易應用在一個國家對 於租稅上面的延伸。大部分的政府為了鼓勵私人從事捐贈,在租稅制度設 計時都會加入誘因,其中最常見的就是在所得稅法中允許捐贈者將捐贈支 7.

(16)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出從課稅所得中列舉扣除,使得人們在進行捐贈時,會衡量個人的邊際稅 率來決定是否從事捐贈或捐贈金額的多寡。因此,從 1970 年代開始,大 量的經濟學家開始利用資料數據去研究捐贈價格,1透過租稅上的利益,以 計算捐贈價格對於不同捐贈行為的影響。 (3)利他主義:人們從事捐贈的行為另一個理由就是願意付出關心, 經濟學家將此稱為利他主義(Andreoni, 2006),利他主義可分成純粹利他 主義及部分利他主義。純粹利他主義為個人在追求效用極大化時,其他人 的所得水準或者政府的移轉會影響捐贈者的效用,導致他人捐贈或政府移. 政 治 大 種情況下,私人捐贈就如同由私人提供公共財一樣,需要政府介入矯正其 立. 轉金額增加 1 元時,會減少自己的貢獻 1 元,其增減幅度是相同的,在此. ‧ 國. 學. 數量不足的問題,但同時就會產生排擠的效果。而有許多經濟學家(如. Kingma, 1989)曾試圖估算排擠的幅度。Roberts(1984)指出政府的贊助. ‧. 會全部取代私人捐贈,亦即所謂的完全排擠效果。此外,Andreoni(1990). sit. y. Nat. 提出部分利他主義則為個人除了自己的效用極大化外,還將他人的利益列. io. er. 入考慮之內,可能產生外溢效果,亦即捐贈者不僅關心社會捐贈的總量, 同時也會因個人本身的捐贈行為提升其效用,重視的是整個社會的極大化,. al. n. v i n Ch 除了可使自己的效用提升外,亦得到所得重分配的效果。因此,他人捐贈 engchi U 或政府移轉的 1 元,與由個人本身所捐贈的 1 元,其增減幅度就不再完全 相同,如 Andreoni(1990)與 Steinberg(1991)認為政府的捐贈不會完全 替代私人捐贈,只有部分的排擠效果。 (4)心理的利益:基於信仰或者道德感因素,用心理面的利益來解 釋捐贈的動機,有許多研究指出捐贈行為可以從中獲得滿足感或者是藉有 樂善好施可以得到心中的快樂,如Batson and Shaw(1991)所提出,捐贈 可以獲得給予的快樂(joy of giving)。此外,從另一方面來看,人們從事 1. 當其面對的所得稅邊際的稅率為 t 時,在租稅可扣抵稅額下,則每捐贈 1 元時,實際上政府補 助 t 元,捐贈者僅支付了 1-t 元,則 1-t 元即是捐贈的價格。 8.

(17)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某些行為時,可能受限於道德感或社會無形的規範,而從事捐贈的行為, 例如,捐贈可以獲得到個人的聲望。 (5)價值觀:在捐贈者的眼中,捐贈行為可能使世界達到更理想的 狀態。因此,捐贈者會想要透過慈善捐贈行為改變社會價值觀。慈善事業 作為一種手段,透過捐贈者的財富移轉,使社會達到更平等的分配,達到 每個人心目中“理想”的世界,而理想的世界取決於個人的價值觀,可能是 希望減少貧困、增強婦女權益、保障人權、保護動物或維護臭氧層。.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9. i n U. v.

(18) 第二章 文獻回顧. 第二節 捐贈家庭特性分析 捐贈行為的研究亦可以從探討捐贈者的特性,從事捐贈行為的人擁有 何種人格特質,是否會影響到其捐贈決策。我們可以藉由了解捐贈者的特 性,讓慈善機構更容易掌握其主要的募捐對象,進而針對其目標群體進行 籌款活動。另外,政策的決策者亦可以透過捐贈行為去了解慈善事業的性 質與大小,預測未來社會福利活動之變化。因此,本文主要參考 Bekkers and Wiepking(2007),歸納可能影響捐贈行為的因素。 一般而言,所得越高捐贈金額越多,但捐贈佔總所得的比率的關係並. 治 政 非完全呈現線性的關係,有些研究(Hodgkinson大 and Weitzman, 1996;James 立 and Sharpe, 2007; Schervish and Havens, 1995)發現捐贈佔總所得的比率 ‧ 國. 學. 之間的關係呈現 U 型,表示最高及最低的兩個所得級距願意將所得中較多. ‧. 的比例作為捐贈。然而,有些研究(Breeze, 2004;Hoge and Yang,1994; McClelland and Brooks, 2004;Wiepking, 2004;Wilhelm et al, 2007)利用多. y. Nat. io. sit. 國的捐贈資料,發現所得與捐贈之間呈線性關係,捐贈隨著所得遞減。. er. 由於經濟學者常將捐贈視為一種消費性的財貨,因此所得的多寡會影. n. a. v. l C 響到捐贈之數額,我們常用捐贈的所得彈性來衡量捐贈之效果。當研究結 ni. hengchi U. 果顯示所得對捐贈為正向時,表示捐贈為正常財,因此所得越高則捐贈數 額越多。多使用追蹤資料來估算所得彈性,過去的實證研究方法多採用橫 斷面資料,其顯示捐贈不具所得彈性,亦指當捐贈所得增加 1%時,其捐 贈的金額增加幅度小於 1%。但近期研究方法則在採用追蹤資料,如 Randolph(1995)運用 1979 年至 1988 年美國 IRS 的追蹤資料進行分析, 發現,當捐贈所得增加 1%時,其捐贈的金額增加幅度就可能大於 1%。除 了所得會影響到捐贈數額的高低外,也會受到捐贈者所得高低而有差異, 不同所得級距之間的彈性亦有高低之別,Mcclelland and Brooks(2004)針. 10.

(19)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對不同的所得級距進行所得彈性的估算,發現所得越高者的捐贈所得彈性 越低,表示高所得族群者捐贈行為受到所得變化的影響相對較小。 除了所得對捐贈影響外,我們亦想了解怎樣的因素對捐贈家庭是有影 響的,本文從捐贈家庭的戶長與家庭成員的個人特性,例如:性別、年齡、 教育程度、職業、婚姻等等諸多資訊中,除了能了解捐贈家庭特徵,亦可 藉此檢視捐贈家庭與非捐贈家庭不同之處,是否影響到捐款者的捐款金額、 捐款習慣及參與方式,故本章由過去的文獻來探討此些特性對捐贈的影響 性與重要性。. 政 治 大 教育一直是探討捐贈這個議題的一個重要變數,而多數學者都認同, 立. (一)教育. 教育對於捐贈是有著顯著的正向影響。. ‧ 國. 學. 通常用教育年限來衡量教育程度,以教育年限的增加來探討捐贈是否. ‧. 有增加,我們從過去許多的文獻,如:Bekkers(2006)及 Apinunmahakul. y. Nat. and Devlin(2004)得知教育程度的提升會增加捐贈的金額,當教育年限愈. 育對於捐贈較多的所得是有密切關連的。. al. er. io. sit. 高,捐贈金額就越高。此外,Schervish and Havens(1997)亦說明高等教. n. v i n Ch 除了利用教育年限來衡量教育外,不同的教育科系背景,對捐贈行為 engchi U. 也有不同的反應,一般認為(Belfield and Beney, 2000),就讀社會科學領. 域的畢業生較願意回饋母校及母系;相較之下,讀經濟及商學領域的學生 及老師自我意識較強,較不願意從事捐贈行為。 (二)工作 依常理推論,一個人有工作時會比失業時,更願意從事捐贈的行為 (Banks and Tanner, 1999;Feldman, 2007;Lyons and Nivison-Smith, 2006; Pharoah and Tanner, 1997;Weerts and Ronca, 2007)。而工作的類型不同亦 會影響捐贈的狀況,如Carroll et. al.(2006)利用愛爾蘭的資料,闡述自行 開業的個體戶較不慷慨,較不願意從事捐贈。同樣的情況發生也發生在英 11.

(20)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國及日本,但在美國就沒有得到相關的結果。另外,當工作的時數越長對 捐贈有著正面的影響,可能受到所得增加或教育程度的影響,從事慈善捐 款的意願越高,且捐贈金額也相對較高。 工作的型態與背景亦是會影響人們捐贈的決策;Houston(2006)指 出從事公共服務部門或是服務性質工作的人,會有更強烈的意願從事慈善 事業與捐贈行為。 (三)年齡 傳統上,一般認為隨著年齡的增加捐贈的金額也會呈現正向的關係,. 政 治 大 法,如 Feldstein and Clotfelter(1976)認為年齡與捐贈之間並非存在顯著 立. 表示年齡越大,捐贈金額越高。但仍有學者對於此正向的關係持保留的看. 的正向關係,可能會受到年齡的增長,改變其捐贈的方式。有些研究就提. ‧ 國. 學. 出可能由於生命循環的因素,導致當年齡到達某一歲數時,就會減少捐贈. ‧. 的金額,如 Wu, Huang and Kao(2004)發現在 65 歲之後,捐贈金額下降,. y. Nat. 年齡與捐贈就呈現負的相關。另外,Reece(1979)和 Hrung(2004)發. n. al. er. io. 贈金額卻不會增加。. sit. 現,隨著年齡的增加,對於宗教組織的捐贈會增加,但其他慈善機構的捐. (四)性別. Ch. engchi. i n U. v. 性別對捐贈的影響沒有一個明確的方向關係,在過去的實證文獻上的 分析沒有明確的答案。然而,多數學者如 Andreoni et. al.(2003)認為女 性較男性常從事捐贈的行為,但男性捐贈的金額卻大於女性。 此外,除了性別的特性影響外,導致男性與女性對於捐贈的行為不同 可能還會受到其他因素的影響,例如受捐贈的對象亦會對捐贈者有所影響。 Bekkers(2007)利用荷蘭的資料做實證分析,發現男性更容易捐款給和他 們的母校及健康相關的慈善機構。而 Regnerus et. al.(1998)發現女性更 願意幫助貧困和窮人,因此捐贈給可扶窮濟貧的慈善組織明顯多於男性。. 12.

(21)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五)婚姻狀況 大多數的研究,如同 Andrenoni and Scholz(1998)所述,婚姻狀況對 捐贈的影響多半為正向關係,即擁有婚姻關係時,更願意從事捐贈。但仍 有一部分的學者,如 Olson and Caddell (1994)認為,沒有婚姻的狀態時 捐贈的金額會較多。至於離婚或喪偶的捐贈狀況,目前沒有較明確的研究 說明。 (六)子女個數 在大多數的慈善捐贈研究中可得知,捐贈行為與一個家庭中的子女數. 政 治 大 (1985) 則指出擁有學齡兒童(6-17歲)的家庭,會有較高的宗教捐贈, 立 量呈正相關,捐贈的金額會因家庭中的子女數增加而增加。另外,Sullivan. 但是家中擁有的孩童是在學齡前則就不會呈現正相關,惟仍有一些地區顯. ‧ 國. 學. 示不同的情況,如Chang(2005)利用臺灣的實證資料發現,當家庭的規. y. Nat. (七)宗教. ‧. 模越大時,捐贈的數額就會下降。. er. io. sit. 宗教對於捐贈有著顯著的正面影響,有豐富的文獻探討捐贈與宗教團 體之間的關係(如:Wuthnow, 1991)。一般認為,宗教信仰會促使人們積. al. n. v i n Ch 極的從事捐贈行為,從實際的數據也證實了這個觀點,根據 2003 年的「社 engchi U. 會發展趨勢調查」之數據顯示,受捐款對象以宗教團體最多,占總捐贈額 的 53.84%。而宗教組織團體也具有相當大的規模影響力,如 Bekker (2003) 指出,人們若有參與宗教團體或積極出席宗教活動時,會更有捐贈之意 願。 (八)住宅 一般認為,擁有住宅間接代表其擁有較高的財富。大部分的研究發現 家庭擁有自用住宅與捐贈有相當強的關係,如Bekker and Wiepking(2006) 認為擁有自用住宅的家庭,會有較高的意願從事私人捐贈。. 13.

(22) 第二章 文獻回顧. 另外,居住的城市規模大小亦會影響到捐贈的決策,Apinunmahakul and Devlin(2004)指出居住城市的規模與捐贈額度呈現負相關,這表示當 民眾居住城市的規模越大時,則越不願意從事捐贈的行為,他們認為可能 的原因是城市中心犯罪率較高所致。.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4. i n U. v.

(23)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第三章 國內外捐贈概況 第一節 國內捐贈概況 我國的捐贈發展狀況,根據行政院主計處在 2003 年度的「社會發展趨 2 勢調查報告」 研究數據顯示,臺灣地區有 37.8%的民眾有捐贈財物的行為,. 而當年度的捐贈總金額也高達了新臺幣 427 億元,平均每人捐款金額為新 臺幣 7,969 元,直接或間接(購買義賣品)捐款給非營利性團體、家庭或 個人之捐贈總人數達 5,353 千人。以年齡別來看,經濟狀況穩定之 35 至. 政 治 大. 54 歲年齡層的捐贈比率較高均達四成五以上,其中又以 45 至 54 歲年齡層. 立. 最高達 50.22%。捐款額度則以一仟至未滿三仟元者占多數為 39.01%,二. ‧ 國. 學. 萬元及以上者最少占 8.61%。從性別來看,女性捐款人數為 2,740 千人雖 高於男性之 2,613 千人,但平均金額 6,842 元則少於男性之 9,151 元。由教. ‧. 育程度觀之,教育程度愈高平均捐贈金額亦隨之增加,其中以大專及以上. sit. y. Nat. 者 11,703 元為最高、國小及以下者最低為 5,109 元。由工作情形來看,就. 捐贈金額為 9,158 元亦高於未就業者之 5,367 元。 a. er. io. 業者捐款人數為 3,673 千人高於未就業者之 1,681 千人,又就業者之平均. n. iv l C n hengchi U 捐款意願與金額亦會因受贈對象而有差異,臺灣人民捐贈給宗教團體. 的比例最高,其次為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宗教機構在臺灣社會已經建立 了相當好的社會聲望,例如慈濟功德會從事各項公益慈善事業已相當嫻熟。 因此,宗教團體目前仍是臺灣民眾捐款的重要對象。但近年來,其他類型 的公益慈善團體相繼成立,其捐款收入也佔有了一定的比例,使得民眾的 捐款對象選擇性增加,加上捐款方式也日新月異,趨向多元化,臺灣民眾 除了捐款給宗教團體外,對於一般的公益活動的支持度也相當高。由於家 2. 行政院主計處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報告於 1998 年起開始辦理,分不同主題於不同年度輪流調查, 其中臺灣捐贈概況摘自「社會參與」此項目之中,在 1999 年及 2003 年此二年度進行調查,惟近 年來機關整併及縮減人力,此調查自 2007 年起已停止辦理該調查。 15.

(24) 第三章 國內外捐贈概況. 庭收支調查報告缺乏捐贈對象的資訊,故使用 1999 年及 2003 年兩次的社 會趨勢調查報告輔之,如表 3-1 所示。在 2003 年的調查,受捐款對象以宗 教團體最多占 53.84%,其次則為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占 53.31%,其餘類型 之團體受贈比率則均未達 5%。若與 1999 年調查相比較,其中以對宗教團 體捐款比率下降 8.69%為最多,而對社會服務及慈善團體之捐款比率增加 幅度最大為 6.11%,顯示國人對除了在宗教層面的奉獻之外,對社會之關 懷亦日益關切。綜觀上述,國人捐款原因雖因捐款對象的性質或有差異, 惟各項順位趨勢在 1999 年 2003 年並無明顯改變。. 政 治 大. 表 3-1:對非營利團體捐款或購買義賣品之概況. 宗教團 體. 4.07 4.39. 3.40 3.36. 62.53 53.84.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1999 年及 2003 社會發展趨勢調查報告。. 其他 0.68 1.01. sit. y. Nat. 註:捐贈之團體項目採複選方式。. 政治團 體或候 選人 2.65 1.33. ‧. ‧ 國. 化團體. 醫療衛 生團體. 學. 1999 2003. 立 學術文. 社會服 務及慈 善團體 47.20 53.31. 單位:%. 另一方面,探討租稅政策對捐贈行為之影響,政府為了鼓勵大眾從事. er. io. 捐贈行為,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的發展,達到社會財富重分配之效果,以臻 a. n. iv l C n 社會福利健全,所以在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額的租稅優惠中,可將捐贈申 hengchi U 報為列舉扣除額,於計算應稅所得淨額時可將捐贈金額扣除,藉以激發國. 人捐贈意願。但扣除額並不是無限上綱,在我國所得稅法之規定,3捐贈之 扣除上限依照其所得總額 20%為限,但對政府機關之捐贈不在此限。 捐贈列舉扣除額之定義將捐贈分成現金捐贈及非現金捐贈,現金捐贈 包含對政府之現金捐贈(含國防、勞軍、古蹟) ,一般現金捐贈以及依政治 獻金法規定對政黨、政治團體、擬參選人之捐贈;另依私立學校法規定捐 3. 所得稅法第十七條規定,捐贈: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對於教育、文化、公益、慈善 機構或團體之捐贈總額最高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為限。但有關國防、勞軍之捐贈及 對政府之捐獻,不受金額之限制。 16.

(25)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贈亦納入之;非現金捐贈種類無標準化難以確實估算價金,故申報時需檢 附購入付款證明與受贈機關文件。自 2005 年 7 月 8 日起,個人以未上市(櫃) 公司股票捐贈者,應俟受贈單位出售該股票取得現金後才與能予以申報扣 除。 透過捐贈扣除額的申報可以了解到臺灣捐贈的情勢,如表 3-2,以 2009 年綜合所得稅列舉扣除細項戶數金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為例,全臺在 2009 年時共有 886,888 戶採用列舉扣除額,採用列舉扣除額之綜合所得總額為 1,497,939,45 萬元,其中現金捐贈總金額為 35,944,229 萬元,有 673,327 戶. 政 治 大. 之家庭申報之;非現金捐贈總金額為 545,01 萬元,有 4,735 戶之家庭申報. 立. 之。. ‧ 國. 學. 捐贈列舉扣除額申報資料無法捕捉到採用標準扣除額家庭之捐贈金. ‧. 額,但可藉此觀察捐贈者受到租稅政策之影響。惟在不同的課稅級距之下, 納稅人的捐贈成本不同,故可藉此了解高、低所得的納稅人在做捐贈決策. y. Nat. io. sit. 時是否有受到所得之影響。. er. 臺灣大部分的家庭年課稅所得淨額落在 0 到 218 萬元之間(採用較低. n. a. v. l 692,151 前四組級距) ,加總後計有 戶採用列舉扣除額。其中有現金捐贈戶 ni C. hengchi U. 數為 3,324,651 戶,佔全數家庭之 92%,現金捐贈總額為 168,302,002 千元, 佔所有現金捐贈金額之 85%,佔整體現金捐贈相當大的比例。 另一方面,以課稅所得級距來看,所得最高者(採用級距越高),其 捐贈金額最高,即課稅所得達 1,000 萬元以上者,申報捐贈的金額為 5,124,030 千元,佔全部捐贈總金額之 14.26%,但觀察所得達 1,000 萬元以 上有現金捐贈戶數只有 4,183 戶,只佔全數家庭戶數的 0.62%,顯示捐贈 的金額卻是最高,而其家庭戶數卻較少。此狀況在非現金上更為明顯,其 捐贈金額 254,163 千元,佔全部非現金捐贈的 46.63%。而其捐贈的戶數僅 有 68 戶,佔全體的 1.44%。 17.

(26) 第三章 國內外捐贈概況. 表 3-2:2009 年綜稅列舉扣除細項戶數金額各級距申報統計表 列舉扣除額合計. 級距: 萬元. 採列舉扣 除納稅單 位. 採列舉扣除綜 合所得總額. NET= 0. 112,947. 72,490,859. 0- 41. 326,302. 295,095,684. 1,316,115. 41- 109. 252,902. 382,535,297. 109- 218. 124,748. 218- 409. 捐贈 現金. 戶 數. 金 額. 63,921. 2,076,176. 403. 79,954. 59,199,855. 226,181. 6,387,333. 1,443. 35,814. 1,063,421. 53,627,061. 208,775. 8,044,745. 1,392. 41,051. 305,561,024. 528,350. 31,783,655. 110,800. 6,381,553. 851. 38,672. 48,153. 187,777,977. 202,481. 15,339,401. 43,509. 4,474,382. 397. 48,623. 409- 500. 7,086. 39,629,976. 29,728. 2,781,564. 6,494. y. 1,048,398. 70. 25,348. 500- 1000. 10,270. 80,284,929. 42,435. 4,938,288. 9,464. 2,407,612. 111. 21,390. 1000 以上. 4,480. 134,563,701. 5,124,030. 68. 254,163. 合 計. 886,888. 1,497,939,449. 35,944,229. 4,735. 545,014. Nat. io. er. ‧. ‧ 國. 金 額. 學. 戶 數. sit. 額 政 金治 大 416,765 23,691,431 立 戶 數. 非現金. 18,013 a. n. 6,509,907 v4,183 i l C h 197,871,161U n 673,327 3,617,308 engchi. 資料來源: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專書》。 單位:金額(千元). 註:同一戶若有兩筆以上之捐贈者,戶數計為一件。(例:同戶內有對政府之現金捐贈及一般現金捐贈者,但戶數為一筆)。. 18.

(27)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第二節 國外捐贈概況 (一) 美國 根據美國 Giving USA(2011)的資料顯示,美國 2010 年全國捐贈總 金額高達了 2,908 億美元,占該國當年度 GDP 的 2.2%,若與前一年度相 較,大約成長了 3.8%。在 2010 年所有的私人捐贈總額中,個人與家計單 位的慈善捐贈是最大的捐款來源,私人捐贈金額達 21 億美元,占了美國 當年度捐贈總額 73%的比例,而每位美國民眾平均的捐贈金額也約占其每 年可支配所得的 2.0%左右。. 立. 政 治 大. 如下圖 3-1 所示,從 1970 年至 2010 年私人捐贈經過物價調整後,發. ‧ 國. 學. 現整體美國捐贈的情況是逐漸攀升的,有些年度雖然在 2007 年至 2009 年 期,美國受到金融海嘯之影響,捐贈的金額略微下跌,但在 2010 年後又. ‧. 逐漸回升。按捐贈對象來分析,美國私人捐贈的對象如同過去的年份,還. sit. y. Nat. 是以宗教為第一位,總捐贈金額為 100.63 億元,佔全體 35%;第二位是教. io. n. al. er. 育,總捐贈金額為 41.67 億元,佔全體 14%。. Ch. engchi. i n U. v. 單位:百萬美元. 圖 3-1:美國 1970 年至 2010 年經物價指數調整後捐贈總額 資料來源:Giving USA(2011). 19.

(28) 第三章 國內外捐贈概況. 另一方面,我們也發現在所得與捐贈之間的關係時,美國有兩個族群 的捐贈比例是較高的,分別為年所得在十萬美元以下的家庭以及年所得超 過一百萬美元以上的家庭,相對於中產階級擁有較高的捐贈比例。如表 3-4 所示,以 2005 年美國 IRS 報稅資料,將所有 1.1 億戶家庭中進行分組,若 以捐贈的比例觀之,年收入在十萬美金以下的家庭總計捐贈金額為 89.92 萬美金,十萬至二十萬美金家庭總計捐贈 19.88 萬美金,年收入二十萬至 一百萬美金家庭總計捐贈 91.84 萬美金,年收入超過一百萬美金佔 57.27 萬美金。. 政 治 大. 在捐贈對象方面的選擇,低所得家庭多捐贈給宗教團體,且其捐贈金. 立. 額在其他所得族群內居冠,表示在低所得家庭之成員多期待藉由捐贈給宗. ‧ 國. 學. 教團體以獲得心靈的安慰成分居多。相較之下,高所得家庭教比較傾向捐 贈給健康及教育的慈善機構團體。. ‧. 表 3-4:美國 2005 年依所得分組之捐贈對象概況. n. 59.96 11.39 21.01 8.64 101. 聯合 貧困 健康 al 勸募 7.7 C h 9.34 e n g c3.06 hi 2.16 2.46 1.12 10.19 5.3 4.81 2.06 1.93 12.97 22.11 19.03 21.96. 資料來源:美國內地稅務局(Internal Revenue Service , IRS). 20. er. io. 宗教. sit. y. Nat 課稅級距 (萬美金) 十萬以下 十萬至二十萬 二十萬至一百萬 一百萬以上 總和. 單位:萬美元. 教育. 藝術. 其他. 總和. U 2.69. 1.01 0.44 13.57 7.88 22.9. 6.16 1.17 7.45 4.85 19.63. 89.92 19.88 91.48 51.27 252.55. v ni. 1.14 29.15 12.94 45.92.

(29)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二) 中國 捐贈行為除了對已開發國家影響深遠外,隨著社會經濟不斷發展, 開發中國家的國民捐贈亦不斷攀升。以中國為例,在 2007 年,捐贈總額 達到 223.16 億元人民幣,約佔其 GDP 的 0.09%,平均每人捐贈達到 17.16 元人民幣。2008 年的汶川大地震4更是直接引發了慈善捐贈的大量增加, 在 2008 年度全國各類捐贈款項及物品總額達 1070 億元人民幣,佔其 GDP 的 0.356%,平均每人捐贈金額為 80.57 元人民幣。 根據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所發布的「華人華僑捐贈分析報告」中. 政 治 大 年捐贈總量超過 1070 億元,但由於 2008 年的天然災害,救災捐贈超過捐 立. 所述,52009 年,中國接收國內外各類捐贈款項為 332.78 億元,2008 年全. ‧ 國. 學. 贈總量的七成;2007 年中國接收國內外各類社會捐贈總金額 309 億元。若 2009 年全國的捐贈情況與 2007 年相比,增長率為 7.5%,如果與 2008 年. ‧. 非救災捐贈金額 321 億元相比,仍有 3.5%的增長率。若按地區別觀之,廣. sit. y. Nat. 東、北京、上海、山東等此幾個省份接收捐贈的總金額遠遠超過該省捐出 的總金額。若按捐贈者類型來看,企業捐贈占國內捐贈總額的 60.3%;個. er. io. n. 人捐贈占國內贈總額的a26.5%,此與歐美國家最大不同之處。另外,有 47% v. i l C n 的捐贈資源流向教育領域,超過億元的捐贈主要流向發展區域運用。雖然 hengchi U 中國面對慈善組織透明度現狀堪憂,公益慈善組織不願披露捐款之相關訊 息,但不可否認其私人捐贈日益蓬勃。. 4. 2008 年 5 月 12 日發生在中國四川的汶川大地震,其芮氏規模達 8.0,具官方數據所載,汶川 大地震共造成 69,227 人死亡。 5 中民慈善捐助資訊中心網站:http://www.charity.gov.cn/fsm/sites/newmain/index2.jsp。 21.

(3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1)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本章將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之整體家庭分成捐贈家庭與非捐贈家庭, 將歷年來的原始資料整理後呈現,並描述其趨勢,藉此勾繪出臺灣家庭 捐贈之概況。本章分成二節,第一節為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簡介家庭收支 調查報告內容以及本文所使用的重要名詞;第二節臺灣捐贈與所得之間 的分析結果。 本文分成兩個層面對臺灣捐贈與所得進行分析。首先,分組的方式. 政 治 大 配所得最低 20%之家庭,第五組則表是為該年度可支配所得最高 20%之 立 依照家庭的可支配所得多寡來排序進行分組,第一組表示在該年度可支. 家庭,以此類推。觀察臺灣捐贈與非捐贈家庭的可支配所得、捐贈戶數. ‧ 國. 學. 比率、薪資所得佔可支配所得比例及財產所得佔可支配所得比例。藉由. ‧. 全體家庭按照可支配所得排序分組,觀察到捐贈家庭與非捐贈家庭是否 有在所得配置上面所異同之處。. sit. y. Nat. io. er. 更進一步,為了知悉捐贈佔總所得比例之間的關係,本章將家庭收 支調查報告中的樣本家庭,剔除捐贈金額為零的家庭,再依捐贈佔可支. al. n. v i n Ch 配所得分組後分成五等份,將有捐贈家庭再依照上述分組方式,計算出 engchi U 各組的捐贈家庭比率。在計算出捐贈家庭比率後,再依照捐贈比例的高 低進行分組,先對捐贈家庭的捐贈比例做排序,第一組表示在該年度捐 贈比例最低 20%之家庭,第五組則表是為該年度捐贈比例最高 20%之家. 庭,以此類推,再依照上述分組方式,分析各組的捐贈比例的不同狀況。 其研究流程如同下架構圖 4-1 所示:. 23.

(32)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臺灣家庭捐贈行為長期分析. 捐贈與所得關係. 按捐贈占可支配所得比例分組. 捐贈家庭與非捐贈家庭. 捐贈家庭. 戶長 特性. 教育 性別 行業 職業 年齡. sit. io. n. al. er. Nat. y. ‧. 按可支配所得金額分組. 捐贈家庭特性.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Ch. engchi. i n U. 圖 4-1:研究架構圖. 24. v. 家庭 平均特性. 平均教育 平均性別 平均行業 平均職業 平均年齡.

(33)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4)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第一節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 本文研究的資料來源主要是依據行政院主計總處編印之《家庭收支 調查報告》,其係以抽樣方法,按年調查臺灣地區家庭收支狀況,以瞭 解家庭所得與消費之狀況。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乃針對所得支用等相關資 料進行調查統計,以瞭解我國個人所得發展趨勢,每年都會發布其調查 結果,作為政府在施政上的一個重要參考指標。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是採用分層二階段抽樣方法進行樣本的抽取,以. 治 政 每一縣市作為母體,第一階段是以村里為抽樣單位,第二階段則是以村 大 立 里內的家戶為抽樣單位,每年約抽出近 14,000 戶樣本數,占臺灣家庭總 ‧ 國. 學. 戶數的千分之二。. ‧. 調查對象為居住於臺灣地區內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之個人及其所組成. sit. y. Nat. 之家庭(指共同經濟生活者所組成之家庭),採以年度為衡量單位進行. er. io. 調查,調查方法則為訪問調查及記帳調查兩法併行。透過家庭收支調查. n. a 報告可瞭解臺灣地區各階層家庭之收支狀況。除此之外,該調查報告內 iv l C n U h 容還涵蓋家庭各項訊息,無論是家庭成員的特性、各家庭的所得消費金 engchi 額,甚至是各家庭的住宅、生活等軟硬體現代化設備均有詳細調查。大 致上來說,一份完整的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包含的內容有家庭戶口組成、 家庭設備及住宅概況、所得收支及消費支出等。調查範圍包括臺灣省、 臺北市及高雄市,係為臺灣地區從家庭面辦理所得收支之唯一調查。 以下是本文所使用的重要名詞解釋:. 26.

(35)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一) 捐贈 本文所提及捐贈係指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有公益慈善捐款的金額, 包含對寺廟、教會、財團法人等捐款。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從 1994 年才開 始對公益慈善捐款進行調查;在 1994 年之前,1990 年到 1993 年之間家 庭對企業非消費經常性移轉支出的其他細項中有捐獻、贈款的項目,但 並無特別強調此項目為私人捐贈;而在 1990 年之前並無捐贈相關類似的 資料。 (二) 經濟戶長. 立. 政 治 大. 經濟戶長係指是每個家庭成員中收入最多且負責維持家庭主要生計. ‧ 國. 學. 者,與一般所謂的戶籍戶長不全然相同。但如果戶內成員收入最多但卻 不負責家庭主要生計者,仍不視為是經濟戶長,而改以收入次之者為之。. ‧. 因此可知要被視為是一個家庭的經濟戶長,最重要的關鍵點在於是否擔. Nat. sit. y. 任負擔家庭主要生計之角色,而且倘若該家庭有二人以上收入相同且同. er. io. 時負擔家庭主要生計者,則以年長者為該家庭之經濟戶長。如果一個家. n. 6 al 庭每個成員均無收入亦無職業,才以該家庭之戶籍戶長為經濟戶長。 iv. Ch. (三) 戶內人口. n U engchi. 係指與戶長同戶籍且共同生活為原則之同一家戶成員,但倘若個人 雖與戶長同一戶籍但在外生活者,只要其個人所得當中有 50%以上提供 家用、個人生活費用 50%以上由家庭供給、個人所得提供金額占該家庭 家計費用 50%以上等三種原則中之一種符合亦可視為是同一戶內人口。. 6. 但假若該成員居住在國外或金馬地區,雖然符合上述三項原則之一,仍不得視為戶內人口; 因此該成員提供給家庭之金額列為從國外移轉之收入。 27.

(36)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此外,若個人雖不與戶長同一戶籍,但共同生活並符合前述原則者,亦 可視為戶內人口。 (四) 所得收入總計 在家庭收支調查報告中,各家庭所得收入總計為該調查報告中全戶 受雇人員報酬、產業主所得、財產所得、經常移轉收入、其他雜項收入、 自用住宅及其他營建物設算租金之加總。 (五) 經常移轉支出. 政 治 大 依支出對象可分為對私人、對政府、社會保險及對國外四類。其中 立. ‧ 國. 學. 對政府之移轉支出包含各項租稅及規費,在本文中只考慮該類移轉支出 以計算各家庭之可支配所得。. ‧. (六) 可支配所得. sit. y. Nat. io. er. 為各家庭所得收入總計減去對政府之經常移轉支出。近年來隨著家 庭結構改變,調查家戶數會隨著年度不同而有所改變,可能由於年輕人. al. n. v i n Ch 外出就業另組家庭現象普及,每年約增加 U e n g c h10i 萬家庭,但平均每戶人數持 續減少,導致以家庭為計算基礎之每戶可支配所得計算基礎不一致。但. 本文所提起之可支配所得定義為使用所得收入總計,扣除對政府之移轉 性支出(房屋稅與地價稅、綜合所得稅、其他直接稅、彩券及其他項目) 之金額。7. 7. 其他項目為罰款、規費、工程受益、行車執照、燃料使用費等。 28.

(37)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七) 行業與職業之定義 「行業」一詞係指經濟活動部門之種類,包括從事生產各種有形商 品與提供各種服務之經濟活動在內。「職業」是指個人所擔任之工作或 職務,為一個繼續性常態的工作,可由工作而獲得現金或實物之報酬, 並善良風俗之職業。 一般人常將工作場所隸屬的行業與個人所擔任的職業混為一談,為 避免誤解,首先就二者之區別加以說明。因此每一行業,因分工之關係,. 政 治 大 行業指工作者工作場所隸屬之經濟活動部門,職業則指工作者本身所擔 立. 常需不同職業之工作者;而同一職業之工作者,常分布於不同之行業。. 任之職務或工作;以酒廠所僱司機為例,其職業為運輸工具駕駛員,歸. ‧ 國. 學. 屬於藍領階級,其行業則屬製造業之飲料製造業,乃為第二級產業。簡. ‧. 言之,所謂行業,係指經濟活動部門之種類,而非個人所擔任之工作,. y. Nat. 每一類行業均有其主要經濟活動,但因分工關係,往往需要各種不同職. n. al. er. io. sit. 業之工作人員。. Ch. engchi. 29. i n U. v.

(38)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第二節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結果 家庭收支調查報告裡的樣本家庭每年約莫有一萬四千多戶,本文將 整體家庭分成兩種類型,區分為捐贈與非捐贈家庭。本文稱無從事私人 捐贈的家庭為非捐贈家庭,而有從事私人捐贈的家庭稱之為捐贈家庭, 其整體家庭樣本數以及非捐贈家庭占所有家庭比例如下表 4-1。 表 4-1:非捐贈家庭比例及所得分析 年別. 全體家庭樣本數(戶). 1994. 13,585. 政 治 大 42 14,706 35 36. 1997. 13,701. 30. 1998. 14,031. 31. 1999. 13,801. 16. 2000. 13,801. 26. 2001. 13,601. 30. 2002. 13,681. 30. sit. er. ‧ 國 io. i29v n U 26. 13,681. 28. 2006. 13,776. 27. 2007. 13,776. 28. 2008. 13,776. 29. 2009. 13,776. 24. 2010. 14,853. 29. 平均. 13,859. 29. 2004 2005. n. 13,681. 2003. ‧. Nat. al. 學. 13,702. 1996. y. 立. 1995. 非捐贈家庭 占所有家庭比例(%). C 13,681 hengchi.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1994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30.

(39)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另一方面,將所有家庭(包含捐贈家庭與無捐贈家庭),使用從 1994 年開始至 2010 年度可支配所得之數據,將家庭可支配所得由小至大排列, 並按戶數分成五等分,將可支配所得由低至高分成五組,第一組代表在 該年度可支配所得在最低 20%之家庭,第五組則為該年度可支配所得在 最高 20%之家庭。 以未進行物價水準調整之下的可支配所得來看,表 4-2 顯示,歷年 來全體家戶平均有 1,030,830 元的可支配所得。在 2010 年平均每戶可支 配所得為 104 萬元,最高 20%之家庭可支配所得則為 2,104,693 元,最低 20%之家庭可支配所得為每戶 329,230 元;在 1994 年第一組可支配所得. 政 治 大. 為 302,501 元,第五組可支配所得則為 16,682,791 元,全體家庭平均每. 立. 戶可支配所得 859,643 元。故此,可由表 4-2 清楚地得知,長期平均可支. ‧ 國. 學. 配所得逐年增加,但增加幅度多為最高所得組別所貢獻,低、中所得組 別可支配所得並未有明顯上升的趨勢。歷年來平均最高 20%家庭每戶可. ‧. 支配所得為 205 萬元,最低 20%家庭可支配所得為 34 萬元。最高及最低. sit. y. Nat. 所得家庭兩者平均相差倍數為 5.97 倍。發現家庭可支配所得有逐年擴大 差距之趨勢,由 1994 年的 5.51 倍上升至 2010 年的 6.39 倍,其中 2008. er. io. 年時第五分位組為第一分位組之倍數更是達到了 6.53 倍,由此可見臺灣 a. n. iv l C n 家庭所得差距有擴大的趨勢。h engchi U. 31.

(40)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表 4-2:各組平均可支配所得-以每戶可支配所得為排序依據 單位:元 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 年別. 全體家 庭平均. 2. 3. 1994. 302,501. 564,838. 758,148. 1,004,450 1,668,279. 859,643. 1995. 352,864. 640,023. 858,017. 1,139,539 1,855,915. 969,272. 1996. 361,773. 661,803. 886,768. 1,171,226 1,908,212. 997,956. 1997. 371,178. 680,763. 920,928. 1,217,587 2,000,104. 1,038,112. 1998. 364,491. 682,619. 934,385. 1,229,777 2,032,356. 1,048,726. 1999. 368,840. 692,745. 947,367. 1,252,862 2,088,587. 1,070,080. 2000. 368,950. 692,115. 949,305. 1,271,211 2,103,584. 1,077,033. 2001. 328,605. 631,680. 2,107,618. 1,035,938. 2002. 338,876. 634,586. 878,723. 1,189,499 2,092,372. 1,026,811. 2003. 335,020. 立 631,737. 882,741. 1,205,725 2,092,155. 1,029,476. 2004. 334,089. 639,940. 902,584. 1,216,564 2,081,442. 1,034,924. 2005. 335,601. 638,853. 907,710. 1,231,045 2,124,550. 1,047,552. 2006. 340,854. 649,398. 925,126. 1,257,945 2,140,257. 1,062,716. 2007. 350,050. 658,128. 932,573. 1,260,063 2,184,363. 1,077,035. 2008. 340,588. 645,865. 924,172. 1,250,619 2,156,016. 1,063,452. 2009. 323,961. 633,873. 903,326. 1,232,306 2,115,161. 1,041,725. 2010 平均. 329,230. 631,160. 909,288. 1,243,931 2,104,693. 1,043,660. 900,835. 1,211,359 2,050,333. 政893,031治1,218,757 大. n. 647,654. Ch. y. sit. engchi U. er. io. al. 5. ‧. Nat. 343,969. 4. 學. ‧ 國. 1. v ni.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1994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32. 1,030,830.

(41)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捐贈為個人對在社會上表現關懷的方式之一,可以發現最近一年 (2010)有高達 71%之家庭有進行公益慈善捐贈,可見捐贈在臺灣是一 個普遍的行為,表 4-3 為各組家庭有從事私人捐贈的比例,最高所得的 組別平均有 85%的家庭有公益慈善捐款,最低所得的組別平均也有 55% 的家庭有公益慈善捐款,可得知捐贈之比率隨家庭可支配所得之增加而 增加,顯示私人捐贈情形與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狀況呈正相關。 1999 年的集集九二一大地震一夕之間摧毀家園,激發出臺灣民眾人 飢己飢的精神,愛心伴隨一批又一批的捐款湧現,當年度平均有 84%的. 政 治 大 至災前水準,反而隨時間推演捐贈比例日愈提升的情勢。在 2007 年底到 立 家庭有慈善捐款。而在九二一地震後,即使捐款比例有下降,但未下降. 2008 年期間,臺灣受到國際金融海嘯之衝擊,但並無明顯改變臺灣捐贈. ‧ 國. 學. 的比例,僅些微下降至 71%。而在 2009 九年八八風災重創南臺灣,造成. ‧. 多處水患、坍崩與土石流,其中高雄市甲仙鄉小林村滅村事件,更導致. io. er. 贈比例明顯上升,平均有 76%的家庭有慈善捐款。. sit. y. Nat. 數百人遭到活埋,這次災變同樣也激發出臺灣人民團結一致的心情,捐. 由家庭收支調查報告的資料分析結果顯示,臺灣在發生重大災害時,. al. n. v i n Ch 整體民眾捐贈的意願會明顯提升,尤其以高所得者在災變時捐贈意願的 engchi U. 更是踴躍,以 1999 年九二一地震為例,高所得組有行為的捐贈之比例高 達 95%,可見災變對於高所得之捐贈決策影響甚鉅。. 33.

(42)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表 4-3:各組家庭捐贈戶數比率-以每戶可支配所得為排序依據 單位:% 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 年別. 1. 2. 3. 4. 5. 全體家 庭平均. 1994. 42. 53. 58. 65. 71. 58. 1995. 49. 61. 66. 71. 78. 65. 1996. 47. 58. 65. 72. 78. 64. 1997. 55. 65. 70. 75. 83. 70. 1998. 53. 64. 73. 75. 83. 69. 1999. 66. 81. 86. 90. 95. 84. 2000. 59. 71. 74. 81. 87. 74. 2001. 55. 63. 84. 70. 2002. 56. 83. 70. 2003. 56. 立6365. 2004. 57. 政 69 治 76大 71 76. 83. 71. 77. 81. 89. 74. 55. 63. 73. 80. 87. 72. 58. 68. 74. 80. 87. 73. 66. 73. 81. 88. 72. 2008. 54. 64. 70. 79. 87. 71. 2009. 57. 68. 77. 85. 91. 76. 2010 平均. 55. 63. 71. 77. 88. 71. a 65 l. 72. 78. 85. 71. n. Ch. engchi U. y. sit. io. 55. er. 2006. 學. 54. 2005. Nat. 67. 2007. ‧ 國. 79. ‧. 72. v ni.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1994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34.

(43)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除了捐贈戶數的比例外,尚須考慮以捐贈的絕對金額狀況,可更明 瞭臺灣歷年來的捐贈情況。由表 4-4 可知,臺灣歷年來平均每位捐款者 的捐款金額為 5,265 元。以 2010 年為例,將捐款金額依其所得分五等分, 發現第一等分位(所得最低)捐款者之年平均捐款金額 1,512 元,第二 等分位捐款者 2,147 元,第三等分位捐款者 3,551 元,第四等分位捐款者 5,336 元,第五等分位(所得最高)捐款者 13,579 元。顯示出捐贈的絕 對金額與所得呈現正相關,如 2010 年臺灣民間人口之捐款總額,主要來 自捐款金額較高的所得五分之一人口,佔全體捐贈金額的 52%,而第一 及第二等分位捐款金額合計僅貢獻 14%。. 政 治 大 1999 年由於九二一大地震激發出大量的捐款,平均每戶有 7,035 元。在 立 在 1999 年之前,1994 年至 1998 年平均捐贈金額為 4,246 元,但在. ‧ 國. 學. 1999 年之後,雖然捐款金額有下降,但未回到 1999 年以前的基準,而 有增加的趨勢,平均捐款金額為 5,567 元。若以第五組與第一組比重來. ‧. 看,在 1994 年的時為 7.78 倍,2010 年為 8.98 倍,顯示高所得家庭捐款. n. al. er. io. sit. y. Nat. 的絕對金額越來越高,與低所得的捐款金額差距逐漸拉大。. Ch. engchi. 35. i n U. v.

(44)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表 4-4:各組平均捐贈金額-以每戶可支配所得為排序依據 單位:元 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 年別. 1. 2. 3. 4. 5. 全體家 庭平均. 1994. 1,246. 1,985. 2,635. 3,873. 9,696. 3,887. 1995. 1,579. 2,562. 3,290. 4,670. 10,166. 4,453. 1996. 1,340. 2,223. 3,085. 4,527. 9,707. 4,176. 1997. 1,631. 2,484. 3,323. 4,840. 9,988. 4,453. 1998. 1,502. 2,340. 3,131. 4,307. 10,035. 4,263. 1999. 2,085. 3,304. 4,969. 7,057. 17,763. 7,035. 2000. 1,587. 2,656. 3,354. 6,237. 14,374. 5,642. 2001. 1,410. 2,355. 12,775. 4,997. 2002. 1,438. 2,432. 2003. 1,473. 立 2,309. 2004. 1,601. 2005. 政3,442 治 5,002大. 12,672. 4,983. 3,360. 5,549. 12,568. 5,052. 2,637. 3,796. 5,790. 13,657. 5,496. 1,603. 2,539. 4,078. 6,051. 14,562. 5,767. 2006. 1,611. 2,923. 4,178. 6,016. 14,627. 5,871. 2007. 1,645. 2,801. 4,134. 6,128. 14,922. 5,926. 2008. 1,437. 2,450. 3,461. 5,460. 15,190. 5,600. 2009. 1,854. 2,728. 4,358. 6,983. 17,456. 6,676. 2010 平均. 1,512. 2,147. 3,551. 5,336. 13,579. 5,225. al. 3,627. 5,452. 13,161. 5,265. n. Ch. engchi U. y. sit. io. 2,522. er. Nat. 1,562. ‧. ‧ 國. 4,859. 學. 3,516. v ni.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1994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36.

(45)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但若只單純檢視捐贈絕對金額的話,高所得族群本身可支配所得較 高,即使捐贈其總所得的一小部分,捐贈絕對金額仍會高於低所得族群。 所以單純只觀察捐贈的絕對金額,無法完整了解公益慈善捐款對一個家 庭實際支出的比例,因此,由表 4-5 進一步檢視家庭捐贈金額占可支配 所得百分比,此可更清楚顯示一個家庭對捐贈的意願。使用各年度五組 家庭平均可支配所得及平均捐贈的絕對金額資訊,便可計算五組家庭各 年度捐贈占所得情形,計算方式是將表 4-4 各年度五組家庭之捐贈絕對 金額除以表 4-2 之各年度五組家庭之可支配所得,便可得出結果如表 4-5。. 政 治 大. 表 4-5:各組家庭捐贈金額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 立. 單位:%. 0.42. 0.3. 0.35. 0.38. 1995. 0.47. 0.40. 0.38. 0.41. 1996. 0.40. 0.34. 0.35. 0.38. 1997. 0.46. 0.37. 0.36. 0.40. 1998. 0.41. 0.35. 0.34. 0.35. 1999. 0.57. 0.52. 0.56. 2000. 0.44. 2001. 0.44. 0.38. 2002. 0.45. 2003. io. n. a0.48 l 0.38C h. 0.35 en gchi. 全體家 庭平均. 0.49. 0.40. 0.52. 0.44. 0.49. y. 1994. 5. 0.39. sit. 4. 0.47. 0.41. 0.46. 0.38. 0.81. 0.59. 0.63. 0.46. er. 3. ‧. 2. Nat. 1. 學. 年別. ‧ 國. 可支配所得按戶數五等分位組. i n 0.49 U. v. 0.38. 0.41. 0.57. 0.44. 0.39. 0.40. 0.41. 0.53. 0.43. 0.46. 0.37. 0.38. 0.46. 0.57. 0.45. 2004. 0.49. 0.41. 0.42. 0.47. 0.63. 0.49. 2005. 0.49. 0.40. 0.45. 0.49. 0.66. 0.50. 2006. 0.51. 0.46. 0.45. 0.48. 0.63. 0.51. 2007. 0.48. 0.42. 0.44. 0.48. 0.63. 0.49. 2008. 0.43. 0.38. 0.37. 0.43. 0.66. 0.46. 2009. 0.60. 0.43. 0.48. 0.56. 0.75. 0.56. 2010 平均. 0.48. 0.34. 0.39. 0.43. 0.61. 0.45. 0.47. 0.39. 0.40. 0.45. 0.60. 0.46.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1994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37.

(46)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由前述表 4-4 可知,最高所得族群捐贈的捐贈絕對數額較大,但其 平均捐贈佔所得的比例為 0.6%;最低所得平均捐贈佔所得的比例 0.45%; 中間所得平均捐贈佔所得的比例 0.4%。各個所得組別在捐贈比例上雖有 不同但相距不大,但觀察整體家庭各個所得族群捐贈佔可支配所得可以 得知,臺灣捐贈的在高、低所得家庭,捐贈占可支配所得比例都較中所 得家庭高,如圖 4-2 所顯示,臺灣的捐贈占可支配所得比例呈現 U 型曲 線(U-shaped),且各年度皆是如此。.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er. io. sit. y. Nat. al. n. v i n Ch 圖 4-2:各年度五組家庭平均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 engchi U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1994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由此圖 4-2 可得知,歷年來臺灣家庭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呈現 U 型曲線,可以清楚看到隨著所得增加,捐贈比例逐漸下降,但在中所 得族群時反轉後往上升,隨著所得提高而增加捐贈意願,因此,整個捐 贈之趨勢呈現先下降後上升,高所得與低所得之家庭有較高的捐贈比例, 中所得家庭則在整體社會佔最低的捐贈比例。而此趨勢歷年來都維持在 0.4~0.6 之間,且越來越平緩,表示高低所得與中所得族群捐贈比例之差 距逐漸的縮小。至於為何會形成此 U-shaped 之成因至今仍是眾說紛紜,. 38.

(47)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參照過去的文獻可雖然有許多理由來解釋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之狀 況,但都無法有明確定論。至於為何低所得家庭中會將其較高比例之所 得當作捐贈,可能的解釋或許是在於低所得家庭預期未來所得會增加, 例如年輕人之薪資在現階段是低於社會平均的,但他可預期在往後其薪 資會提升,因此其捐贈支出的比例會較高。 五組家庭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相對倍數可由表 4-6 得之,以 17 年來平 均觀之,第五組佔第一組之倍數為 1.26,第五組佔第三組之倍數為 1.48, 第三組佔第一組之倍數為 0.58。第五組佔第三組之倍數之增幅大於第三 組佔第一組之倍數之跌幅,顯示在第三組與第五組相距較為明顯,在 U. 治 政 大 型曲線中上升幅度低所得下降至中所得劇烈。此外,觀察歷年來的資料, 立 在 2000 年時,起伏為最明顯的一年,第五組佔第三組之倍數達 1.80 倍, ‧ 國. 學. 且第三組佔第一組為 0.8 倍,顯示其 U 型曲線之上下波動幅度歷年來最 劇。但整體倍數都在 1~1.5 倍之間波動,並無明顯衝擊性之變動。. ‧. 整體而言,第五組與第三組之倍數變動幅度大於第三組與第一組之. Nat. sit. y. 變動倍數,顯示最高所得家庭私人捐贈增加幅度大於最低所得家庭捐贈。. er. io. 最高所得家庭與最低所得家庭分別與中間所得家庭相比,各為 1.26 及. n. al 1.48 倍。若僅看第五組與第三組之倍數得增幅,1996 i v 年之後,第五組與 n U 第三組之倍數逐年下降,除了在e2008 1.53 倍外,其餘年度 n g 年時攀升至 chi. Ch. 都在 1.3~1.4 倍之間,代表在中所得與高所得之間上升幅度逐漸地接近, 變動差距越來越小。另一方面,第三組與第一組之倍數變動就較無明顯 變化,除了在 2005 及 2007 年時跌幅較劇烈外,第三組與第一組之倍數 達到 0.92 倍外,其餘年度幾乎維持在 0.8 左右,顯示其所得並無隨著時 間有所改變。 捐贈與所得長期來看,最低所得家庭與最高所得家庭捐贈支出占可 支配所得百分比差距呈現穩定的狀況,歷年來並無劇烈的變動。且高所 得與低所得之間捐贈情況差距逐漸縮小,U 型曲線的弧度日漸平緩,由 此可知,捐贈與所得並無趨勢性的擴大,甚至有漸漸地趨於平緩,僅就 39.

(48) 臺灣捐贈家庭特性長期變遷分析. 幾個單一年度增跌幅之消長,可見捐贈支出與所得關係在臺灣是一個並 無明顯起伏的行為。 表 4-6:各組家庭捐贈占可支配所得百分比相對倍數 單位:倍 年別. 第五組與第一組 之倍數. 第五組與第三組 之倍數. 第三組與第一組 之倍數. 1994. 1.17. 1.40. 0.83. 1995. 1.11. 1.37. 0.81. 1996. 1.23. 1.40. 0.88. 1997. 1.02. 1.31. 0.78. 1998. 1.12. 1.35. 0.83. 1999. 1.42. 2000. 1.43. 立 1.30. 2002. 2010 平均. 1.18. 1.33. 0.89. 1.24. 1.50. 1.29. 1.50. 1.35. 1.47. 1.24. 1.40. 1.31. 1.43. 1.53. 1.78. 1.25. 1.56. a1.27 l C 1.26 h. n. 2009. io. 2008. 0.92 0.88. n U 1.48 engchi 1.56. iv. 資料來源:行政院主計處 1994 年至 2010 年家庭收支調查報告原始檔。. 40. 0.83 0.86. y. Nat. 2007. 0.86. sit. 2006. 1.50. ‧. 2005. 0.80. er. 2004. 0.91. 學. 2003. ‧ 國. 2001. 政 治1.56 1.80 大. 0.92 0.86 0.80 0.81 0.85.

(49) 第四章 臺灣捐贈與所得分析. 從另一層面檢視,高捐贈比例之家庭是否擁有較多可支配所得,故 而本文剔除非捐贈家庭後,僅觀察捐贈家庭之特性,其結果如表 4-7 顯 示。 由與無捐贈家庭相比較,非捐贈家庭平均佔總體戶數約 29%,其平 均可支配所得為 933,919 元。捐贈家庭佔總體戶數約 71%,整體家庭平 均可支配所得為 1,120,916 元。由上述資料將非捐贈家庭與捐贈家庭之間 做比較,可發現無捐贈家庭的可支配所得略低於整體家庭之可支配所得 的平均。. 政 治 大 多的可支配所得,反而在最低捐贈比例的組別中發現最高的可支配所得。 立 由捐贈占所得的比例排序可以發現,高捐贈比例的家庭並非擁有最. 整體平均而言,第一組(捐贈比例最低的 20%之家庭)每戶的可支配所. ‧ 國. 學. 得為 1,193,147 元,為所有捐贈比例組別中擁有最多可支配的組別;第二. ‧. 組捐贈家庭每戶的可支配所得為 1,119,205 元;第三組捐贈家庭每戶的可. y. Nat. 支配所得為 1,088,350 元;第四組捐贈家庭每戶的可支配所得為 1,070,734. er. io. sit. 元,由第四組的數據可發現即使是有那麼高比例的捐贈,但此組歷年來 一直是擁有最低可支配所得之組別;第五組(捐贈比例最高的 20%之家. al. n. v i n C h 元,擁有第二高的可支配所得之組別。 庭)每戶的可支配所得為 1,133,142 engchi U 因此,可由整體的平均的數據得知,捐贈比例與可支配所得之間並非是 正相關,不會隨著所得增加而增加捐贈的比例,有較高可支配所得家庭 並非將自己較多的所得比例當作捐贈。但隨時間的演進,捐贈組別之間. 的可支配所得差距越來越縮短了。在 1994 年時,第一組的可支配所得為 1,035,156 元,而第五組的可支配所得為 908,623 元,第一組所得為第五 組所得之 1.14 倍。在 2010 年時,第一組的可支配所得為 1,189,980 元, 而第五組的可支配所得為 1,173,318 元,第一組所得為第五組所得之 1.01 倍,倍數差距越來越小,顯示越來越多高所得者更願意投入較多比例的 所得於公益之中。可見隨著時代的推演,私人捐贈風氣更深植人心,尤 41.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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