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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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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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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摘. 要. 國內建築相關基礎數據不足,使得以往建築廢棄物產生量多僅粗 略推估,且相關研究單位之推估數據相當紛歧,造成推動建築廢棄物 減量回收的困難。因此,本計畫與內政部營建署合作,完成修改建築 公務統計,增加拆除執照樓地板面積等統計項目,健全建築建造、使 用、拆除執照等相關基礎數據統計,對往後建築投入、產出、存量評 估研究有極大幫助。 根據調查顯示:台灣地區平均拆除建築物樓地板面積,以鋼筋混 凝土造(RC)佔26.28%最多,其次為加強磚造佔 23.63%,磚石造佔 16.57%,三者合計約佔66.48%,由此可知現階段拆除廢棄物量以混凝 土及磚石為主,應將發展此類廢建材之回收再利用列為重點。 本研究以使用及拆除執照樓地板面積與單位樓地板面積廢棄物產 生量資料,推估建築廢棄物總產生量,以作為規劃合理建築廢棄物減 量目標參考。根據本研究推估:預估八十八年之建築廢棄物總量約770 萬立方米,其中建造廢棄物約592萬立方米,拆除廢棄物約178萬立方 米。有關建築廢棄物之回收減量措施參考日本、美、加、歐洲經驗, 建議建造廢棄物以發展減量措施為主,拆除廢棄物以發展回收再利用 措施為主。. I.

(2)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目. 錄. 摘要 第一章. 緒論. 01. 1.1 前言. 01. 1.2 研究目的. 02. 1.3 研究方法及流程. 03. 1.4 預期成果. 04. 第二章.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的問題. 05. 2.1 建築廢棄物面臨的環境問題. 05. 2.2 建築廢棄物的分類與組成. 05. 2.3 建築廢棄物產生量調查現況. 12. 第三章. 各國建築廢棄物的處理對策. 14. 3.1 各國建築廢棄物處理概況. 14. 3.2 日本建設副產物之處理對策. 17. 3.2.1 日本建設副產物實態調查. 17. 3.2.2 日本新建工程產生副產物的抑制對策. 21. 3.2.3 日本拆除工程產生廢棄物的回收對策. 29. 3.2.4 日本混凝土副產物再利用相關用途暫行品質基準. 32. 3.2.5 日本建設副產物相關的法規. 35. 3.3 加拿大建築廢棄物回收減量對策. 38. 3.4 美國建築廢棄物回收減量對策. 41. II.

(3)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3.5 歐洲與英國建築廢棄物回收減量對策. 44. 3.5.1 歐洲建築廢棄物回收計畫. 44. 3.5.2 英國建築廢棄物回收減量對策. 45. 3.5.3 英國全尺寸廢建材回收示範計畫. 47. 第四章.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的處理對策規劃. 53. 4.1 建築公務統計資料修改成果. 53. 4.2 建築廢棄物產生量推估. 58. 4.2.1 建造廢棄物產生量推估. 59. 4.2.2 拆除廢棄物產生量推估. 62. 4.3 建築廢棄物回收減量對策規劃. 66. 4.3.1 建築廢棄物回收減量目標規劃. 66. 4.3.2 施工過程廢棄物減量措施規劃. 68. 4.3.3 拆除過程廢棄物回收措施規劃. 69. 4.4 建築廢棄物處理相關法規現況檢討. 70. 第五章. 結論與建議. 74. 7.1 結論. 74. 7.2 建議. 76. 參考文獻. 78. 附錄、審查意見回應表. 80. III.

(4)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第一章. 緒 論. 1.1 前言 隨著世界經濟發展,各國營建廢棄物產生量逐年上升,營建廢棄 物的問題逐漸受到大眾的關注,一般約佔各國廢棄物總產生量的20∼ 30%,其中建築廢棄物佔有相當大的比例,以日本為例建築廢棄物約 佔營建廢棄物的37%∼55%,建築廢棄物問題亟待解決。 在永續發展(Sustainable development)及綠建築的理念下,本所 持續推動建築污染防制研究,根據八十七年度研究成果發現:推動建 築廢棄物處理對策,首先需釐清廢棄物產生現況,以做為減量再利用 基準值,其次是擬訂合理減量目標及減量措施。惟國內建築相關基礎 數據不足,建築廢棄物產生量多僅粗略推估,且相關研究單位之推估 數據相當紛歧,造成推動建築廢棄物減量回收的困難。 本所八十七年度之建築廢棄物調查,因缺乏台灣地區各縣市建築 拆除量統計數據,僅以高雄縣市拆除資料,及全國人口比例,推估台 灣地區建築廢棄物產生量,惟其誤差程度不明。因此,本(88)年度 與內政部營建署合作,修改建築公務統計,增加拆除執照樓地板面積 等統計項目,健全建築建造、使用、拆除執照等相關基礎數據統計, 預估對往後建築投入、產出、存量評估研究有極大幫助。本研究並依 此資料與單位樓地板面積廢棄物產生量資料,推估建築廢棄物總產生 量,以作為規劃合理建築廢棄物減量目標參考,同時參考日本、美、 加、歐洲經驗,劃建築廢棄物之回收減量措施。. -1-.

(5)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1.2 研究目的 本所為規劃建築廢棄物減量、再利用及回收再生措施,積極投入 研究資源,並與本部營建署合作,本計畫之主要目的如下: 一、瞭解國內外建築廢棄物調查方法,做為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產生 量調查參考。 二、與營建署合作,研擬增加「台閩地區營建統計年報」中建築管理 (如建築拆除資料)調查資料,建立長期基礎數據。 三、依據相關建築基礎數據及單位樓地板面積廢棄物產生量,推估建 築廢棄物總產生量數據。 四、依據建築廢棄物產生量,規劃合理建築廢棄物減量目標。 五、瞭解國內外建築廢棄物減量、再利用及回收再生措施,做為訂定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處理方式改善參考。 六、瞭解國內外建築廢棄物處理對策,做為訂定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 相關處理對策參考。. -2-.

(6)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1.3 研究方法與流程 一、研究方法 1.文獻回顧:藉由國內外建築廢棄物相關統計及文獻資料分析、 收集與整理,並與國外文獻資料做一比較,提供建築廢棄物查 報系統修正的參考基礎。 2.召開專家會議:邀請國內建築廢棄物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舉辦 專家會議,針對查報系統、內容項目提供修正建議,以健全建 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3.統計分析:透過內政部營建署“台灣地區營建統計年報”,針 對查報項目進行建築廢棄物查報。 二、研究流程. 圖 1.1 研究流程圖. -3-.

(7)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1.4 預期成果 建築廢棄物減量對策之規劃,首先需釐清廢棄物總量現況,以做 為減量基準值,其次是擬訂合理減量目標及減量措施,因此建立建築 廢棄物查報系統是減量工作的關鍵,亦是能否落實減量工作的基石, 因此本研究的預期成果如下各項: 一、建立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1. 完成建築拆除執照統計項目修改,健全建築公務統計,建立 長期基礎數據的統計。(與營建署合作)。 2. 依據建築建造、使用、拆除執照總樓地板面積,及單位樓地 板面積廢棄物產生量,推估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量,建立長期 建築廢棄物量查報系統。 二、完成建築廢棄物產生量統計推估 三、完成合理廢棄物減量再利用目標值研擬 四、完成廢棄物減量、再利用、回收再生措施研擬. -4-.

(8)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第二章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的問題 2.1 建築廢棄物的環境問題 建築廢棄物與其他產業廢棄物問題最大的不同是,目前這個問題還只 是冰山的一角,未來其影響將會更嚴重,並成為大規模的問題。家電製品、 汽車等工業產品的廢棄物問題,其癥節為,數年前所生產的產品,現在變 成廢棄物而令人困擾,另外,目前在生產的產品,數年後也會變成廢棄物。 惟工業產品的數量,預料在未來不可能會突然增加,因此這類廢棄物問題 的嚴重程度,將來頂多是與目前相同。當然廢棄物處理場飽和與不敷使用 的問題已造成嚴重之社會、環境問題。 相對於此,拆除建築物所產生廢棄物的情況,則令人擔憂。民國七十 年以前所興建的壽命較長的磚石造、加強磚石造、木造建築物,目前正面 臨拆除更新。另由營建統計年報顯示,從民國七十一年開始所建造大量的 鋼筋水泥或是鋼骨構造的構造物,這些構造物在未來十數年內將逐步更新 (拆除)。因此,既使今後 20 年間建築工程量維持不變,但仍無法避免被拆 除的構造物持續增加。同時,建造廢棄物的量也勢必會持續增加。換句話 說,我國的建築廢棄物問題還只是剛開始而已,今後將面臨更大的挑戰。 建築廢棄物問題的特徵如下: 一、建築廢棄物排放的最大的癥節在於所產生的量,比起其他事業廢棄 物,實在多出太多。如果不能順利推動回收利用的話,到21世紀, 台灣將面臨被建築廢棄物掩沒的危機。 二、建築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幾乎都是無害的,只要加以處理,絕大 部分都可以回收做為建築材料來加以運用。有鑑於此,建築廢棄物 應被視為「可回收資源」。 三、建築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量,大部分是以混合廢棄物的形態來排 -5-.

(9)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放,如果要對混合廢棄物進行分類,所需的人力將會非常龐大,在 處理上的成本也會相對提高,所以如何儘量避免以混合狀態來排放, 便成為廢棄物減量重要的關鍵。 四、對於建築工程所排放的大部分廢棄物,其回收再利用的管道尚未成 形,且只有少數的鋼、塑膠等廢棄物有回收再利用管道,因此如何 規劃發展回收減量技術是很重要地工作。 五、針對舊建築物及廢建材之更新再使用亦需加以規劃。 2.2 建築廢棄物的分類與組成 一、按工程類別分類 台灣地區營建工程產生之廢棄物依工程類別可區分成“建築工程 ”及“土木工程”二大類,另外“營建剩餘土方”則已被視為資源分類 (如圖2.1),建築廢棄物(Building. wastes)又分成建造廢棄物(. Construction wastes)及拆除廢棄物(Demolition wastes)。本研究 係針對建築為對象進行研究。各國建築廢棄物的定義如表2.1。 二、按生命週期階段類別分類 美、加、日、歐洲一般依生命週期分析(Life cycle assessment ),亦將建築廢棄物分成建造廢棄物及拆除廢棄物,二項,其中建造指 新建、增建、改建及修繕等過程,項目包括砂土、石、磚、水泥塊、混 凝土塊等性質安定之固體廢棄物,拆除廢棄物除上述各項外,尚包括家 電、家具、石膏及石棉等。日本建設副產物與再生資源、廢棄物間的關 係如圖2.2所示。 三、建築廢棄物的組成 建築拆除廢棄物主要成分包括混凝土塊、磚瓦、金屬、廢木料、 玻璃、以及部份有害物如石綿等、以及其他如紙類、纖維屑、廢塑膠等 -6-.

(10)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國內曾有研究對於建築廢棄物之種類進行問卷方式調查(陳明良、林 慶元,建築產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研究-台灣都會區建築廢棄物數量與種 類之調查研究,民國85年。);但並未針對建築物拆除廢棄物之來源加 以說明,本所八十七年度研究根據實地訪查成果,將其分類結果重新整 理如表2.2。日本建設副產物的構成如圖2.3。. -7-.

(11)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營建廢棄物分類. 營建廢棄物. 建築工程. 建造(含 新建/ 改建). 拆除. 圖2.1. 營建剩餘土方. 土木工程. 公共 工程. 民間 工程. 台灣地區營建廢棄物分類(工程類別) 建設副產物 再生資源 (回收法). 廢棄物 (廢棄物處理法). 可直接再利 用之材料. 無法回收 再利用材料. 可回收 再利用之材料. .有害廢棄物. .混凝土塊 .瀝青混凝塊 .建設產生木材 .建設污泥. 圖2.2. .建設產生土方 .鐵. 日本建設副產物與再生資源、廢棄物的關係. -8-.

(12)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2.1 國內外對建築廢棄物之定義 國 家定. 義備. 註. 建築廢棄物- 事業廢棄物貯存清除處 營建或拆除建築物或其他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 理方法及實施標準 建築廢棄物- 環署廢字第一九九八四 營建或拆除建築物或其他工程所產生之砂、石、土、磚 號解釋函 瓦、水泥塊、混凝土塊等性質安定之固體廢棄物 中 營建廢棄土- 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 華 建築工程、公共工程及建築物拆除工程施工所產生之剩 民 餘土石方、磚瓦、混凝土塊;惟不包括施工所附帶產生 國 之金屬屑、玻璃碎片、塑膠類、木屑、竹片、紙屑、瀝 青等廢棄物 建築廢棄物- 高雄市建築廢棄物管理 建築物新建、增建、改建、修繕及舊建築物拆除重建工 要點 程其施工所產生之泥土、砂石、磚塊、瓦片、混凝土塊 、木材、模板及其他廢棄物。 合稱C&DW 建造廢棄物(Construction Wastes)- 所有建造階段所產生之廢棄物。包含廢木料、開土方、 Forintek Canada Corp. 金屬、水泥塊、混凝土塊、磚瓦、玻璃、廢電纜、隔熱 加 材料、紙類、塑膠、纖維特。 拿 拆除廢棄物(Demolition Wastes)- 大 所有拆除工程所產生之廢棄物。包含廢木料、開挖土方 、金屬、水泥塊、混凝土塊、磚瓦、玻璃、廢電纜、隔 熱材料、紙類、塑膠、纖維、家電、廢棄設備。傢俱、 瀝青、石膏等。 建 建 設 產 開挖之砂石土方;可直接再利用。 日本財團法人先端建設 技術中心,1996 * 設 生土方 日 副 建 設 廢 可回收再利用- 產 棄物 混凝土塊、瀝青混凝土塊、建築污泥、紙類 物 本 、金屬、廢木料 不可再利用- 有害廢棄物、飛散性廢棄物 建造以及拆除廢棄物(C&DW)- 美國紐約州環境保護部 美 所有新建、修建、改建、拆除、農地清理、公用事業維 護、季節性或天災的清理工作所產生之未受污染的固體 國 廢棄物皆屬之。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拆除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及調查架構研究,民 國 87 年;打*者為本研究修正). -9-.

(13)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2.2 我國建築廢棄物成份 分. 類建. 築. 現. 場. 排. 出. 之. 磚. 瓦 (施工)運送過程損毀之磚瓦片. 廢. 棄. 物. 物. 內. 容. 來. 源. (拆除)拆除磚牆、屋瓦、水塔等之碎塊 混 凝 土 塊 (施工)施工殘餘之廢料、打石修整之碎塊 (拆除)拆除混凝土結構體之碎塊 廢 木 料 (施工)模板、棧木、木作或裝潢工程廢材 (拆除)拆除木構材、木隔間、木門窗、木天花等產生之廢木屑 金. 屬 (施工)鐵作工程殘餘廢料、鷹架鐵管、金屬防護板廢料、廢油漆罐等 (拆除)拆除之鋁門窗框架、鋼筋、鋼板、銅製樓梯防滑條、鐵捲門等. 玻. 璃 (施工)玻璃修邊之廢料 (拆除)拆除玻璃窗之碎玻璃. 有 害 物 (施工)噴射石綿粉牆壁剝落碎片、鉻化砷酸銅(CCA)防腐木材屑 (拆除)拆除石綿瓦板碎片、日光燈等 其. 他 紙類如紙箱、壁紙屑、水泥袋等;纖維類如絨毯、窗簾、破布、繩等;廢 塑膠如水管、電線皮、保特瓶、便當盒;垃圾……. 污. 泥 廢鹼性皂土漿、泥狀削掘土. (資料來源:陳明良、林慶元,建築產業廢棄物再利用之研究-台灣都會區建築廢棄物數量與 種類之調查研究,民國85年;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拆除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及調查架構 研究,民國87年,增修整理). -10-.

(14)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建設產生土等. 港灣、河川積砂、或類似物 類 建設工程現場產生的一般廢棄物內容 陸砂等 新建工程產生的廢木型架、鷹架、內裝 具經濟性礦砂等 、建築工具等殘留材料. 建設產生土 分 廢木材 價 物. 有. 一般廢棄物. 建設副產物. 廢紙. 包裝材料、紙箱、廢壁紙. 廢纖維. 繩、麻繩. 燃渣. 工地現場內燃燒殘渣. 其他. 工地辦公室、宿舍等拆除的各種廢材料 (寢具、浴槽、日用品、雜誌等). 建設廢棄物. 分. 類 建設工程現場產生的產業廢棄物內容. 建設廢材料 工地施工拆除所產生的混凝土破片等 ,如混凝土塊破片、瀝青混凝土破片、 磚破片 * 廢塑膠類. 廢發泡材、合成橡皮、輪胎、墊片等. 產業廢棄物. 玻璃、陶磁 廢玻璃、磁磚、衛生陶磁用具、耐火磚 * * *. 廢金屬. 廢鋼骨鋼筋、金屬加工、鷹架、廢罐類. 廢橡皮. 天然橡皮. 污泥. 含水率高及微細泥狀的堀削物. 廢建設木材 只限工地施工拆除產生的廢木材(木造. *. 建築拆除等) 廢油. 防水用瀝青等. 分. 類. 廢石綿等 特別管理 產業廢棄物. 圖2.3. 建設工程現場產生的特別管理產業廢 棄物內容 飛散性石綿廢棄物. 引火性廢油 揮發油類、汀油類、輕油類 註:打*者為可運至安定型處分場. 日本建設副產物的構成. 11.

(15)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2.3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產生量調查現況 國內目前有關建築廢棄物量之推估相當紛歧,且多為概估性質,精 確度並不可靠,若依環保署資料顯示,民國77年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量 為520萬(含工程剩餘土方) ,並預估81年增至840萬,往後之各項研究大 多根據此項數據推估或抽樣推估,唯此數據尚不足以做為政策規劃之參 考。(如表2.3)。 本所八十七年度之建築廢棄物調查結果:拆除建築廢棄物方面,依 高雄縣市建築拆除資料,及人口比例推估86年全國拆除建築廢棄物為726 萬立方米。建造廢棄物依據使用執照及修正陳明良單位樓地板面積廢棄 物產生量,推估86年全國建造廢棄物為589萬立方米。合計86年全國建築 廢棄物為1315萬立方米。但因缺乏各縣市實際建築統計數據,明顯有不 足之處,因此本計畫從健全統計資料著手,建立長期建築廢棄物統計研 究。. 12.

(16)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2.3 我國建築廢棄物數量各研究推估數據 名 建築廢棄物. 稱數. 量資. 520萬立方米. 料. 來. 環保署,民國77年. 源備. 註. 含公共工程與建築工程;不 含拆除;含工程剩餘土石方. 建築廢棄物. 840萬立方米. 環保署,民國81年. 由前項資料迴歸分析而得. 建築廢棄物. 926萬立方米. 陳明良,民國85年. 含建築物之新建與拆除;不 含工程剩餘土石方. 營建廢棄土. 2,552萬立方米. 中山大學公共事務管 為公共工程與建築工程相加 理研究所,民國81年 而得;營建廢棄土泛指工程 剩餘土方、混凝土塊、及磚 瓦. 營建廢棄土. 台 北 都 會 區 1,000 萬 營建廢棄土處理方案 營建廢棄土泛指工程剩餘土 立方米;高雄都會區. 方、混凝土塊、及磚瓦. 500萬立方米 建築廢棄物. 16.5萬公噸佔事業廢 環保署,民國84年. 含工程剩餘土方. 棄物總量僅1.4% 建築廢棄物* 86 年 拆 除 廢 棄 物 726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依高雄縣市建築拆除廢棄物 萬立方米(1,162萬公 民國87年. 量資料,及人口比例推估。. 噸) 86 年 建 造 廢 棄 物 589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修正環保署、陳明良單位樓 萬立方米. 民國87年. 地板廢棄物產生量,再迴歸 分析推估。. 合計1315萬立方米 (資料來源: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建築拆除污染及廢棄物產生現況及調查架構研究,民 國 87 年;打*者為本研究增修). 13.

(17)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第三章. 各國建築廢棄物處理概況. 3.1 各國廢棄物因應之道 建築廢棄物排放的問題,不只發生在台灣地區,亦是全世界共通的 問題。世界各國全年營建廢棄物產生量,紐西蘭約佔26%,澳洲約佔20 %∼30%,美國約佔20%∼29%,德國19%,一般約佔廢棄物總產量的 20%∼30%左右(B.A.G. Bossink and J.J.H. Brouwers, 1995)。日本 方面,其每年產生之營建廢棄物約佔全國廢棄物總量之20.6%(1993年 ),其中建築廢棄物部份1990年佔55%,1995年佔37%。(厚生省,1993 ) 根據日本 1994 年調查各國所採取建設副產物的對策(如表 3.1 所 示)。日本 1995 年減量化、回收率為 58%(建築工程 42%),並公布要在 2000 年達成 80%(含建築及土木工程)的行動計劃。在資源回收法當中, 已將建設業指定為「特定行業」 ,並且指定土砂、水泥塊等為「指定副產 物」 ,藉此要求提高資源回收率,未來將以「水泥塊」為資源回收中心, 美國方面也很認真地在進行建築廢棄物的對策,由於美國曾遭受嚴重的 環境污染的案例,所以對於可能造成環境問題的建築廢棄物的相關管理 上,一直是以嚴格的態度來推動回收工作。另一方面,法國及英國方面, 由於建設活動並不活躍,加上處理場仍很充裕,所以情況還不至於太嚴 重。在各國的因應例子當中,丹麥計畫將「建設廢棄物以掩埋方式處理 的數量,在本世紀內降至零」最引人注目。在丹麥所的建設副產物的發 生量,依 1993 年的數據為 190 萬噸,這個量非常小,現在已有 80%被回 收再利用。丹麥並計劃要將這個回收再利用的比例提升至 100%,這種想 法與基本方針足以做為各國的借鏡。. 14.

(18)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日本. 美國. 英國. 法國. 德國. 荷蘭. 表 3.1 各國因應之道的例子 ˙建設廢棄物的搬運量約 7600 萬噸/年,產業廢棄物約佔 20%(平成 2 年度)。 ˙目前 1995 年減量化、回收率為 58%(建築工程 42%) ,並且已公布要 在 2000 年達成 80%的行動計劃。 ˙在資源回收法當中,已將建設業指定為「特定行業」 ,並且指定土砂、 水泥塊等為「指定副產物」,藉此要求提高資源回收率。 ˙建設廢棄物是由貯備量中所發生的廢棄物,今後將以「水泥塊」為 中心,產生大量的建設廢棄物。因此對於建設廢棄物處理上的不當 處理與不法拋棄等問題,儘速擬出對策。 ˙雖然美國國土面積為日本的 25 倍,可是基於過去環境污染的經驗, 對於廢棄物的處理,則是依 RCRA、CERCLA 等聯邦法,及更嚴格的州 法與條例來進行管理。 ˙建設廢棄物被稱作為「C&D」(建造與拆除排放的廢棄物)。 ˙在土部分大都市周邊的地區,正實施廢土與水泥廢材的回收事業。 ˙今後有效利用 C&D 的方向,除由混合廢棄物中回收有價物(金屬、玻 璃、木材、紙、塑膠等)外,還有將水泥與柏油塊回收做為道路材料。 ˙有關建設廢棄物的問題尚未浮顯。其原因為如下: (1)新建築工程為日本的 1/10 以下。多半為修改工程,垃圾量也很 少。 (2)新的建築,多半組合構造,比起 RC,垃圾量很少。 (3)有充份的土地,有足夠的處理場。 ˙藉由承包商委託取得執照的收運業者,責任轉嫁至收集、搬運業者。 ˙現場設有大小 2 種搬運車,輕的東西放在大車內、重的則放在小車 內來收集。 ˙並不特別簽訂契約書。等搬運車滿的時候,連絡業者來收運走。 ˙不使用載貨單。收據由最終處理業者來保管。 ˙不受處理場所困擾,其原由為如下: (1)有事前進行協議,所以很容易設置處理場。 (2)新建築工程很少。 (3)修改工程所運出來的廢棄物,水泥塊(磚塊)大都以行政指導的形 式,進行回收利用。 ˙沒有不法亂倒。 ˙承包商的責任,由廢棄物被搬出工地現場時起,轉嫁至簽約的搬運 公司。 ˙與日本相比,對於工地的廢棄物的認知上,明顯落後。分類並不徹 底,木屑等著被焚燒,廢鐵等著被拍賣,而雙雙堆放在一旁。 ˙對於建設廢棄物,基於其中並不包含會造成問題的物質,所以交由 各市町村來處理。 ˙近年來建設材料上,逐漸開始採用化學藥品、鉛、以及接著劑等的 有害物質,州政府方面,已經開始對建設廢棄物處理上,提出某種程 度的方針的可行性,進行研議。 ˙由於地處低海拔,所以非常重視「土」 。建設所產生的污泥與廢土等, 全部回收利用。. 15.

(19)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丹麥. ˙積極推動再生水泥骨材的運用。 ˙由於國民生活上,每個人平均抱有 130 萬圓的債務,所以非常簡樸, 加上建設業不景氣,很少見到工程工地。 ˙沒有不法亂倒。 ˙約 80%的建設廢棄物被回收利用,並且在本世紀內將建設廢棄物的 掩埋量減至零(100%回收率)。. 資料來源: 日本(財)建設業振興基金、(財)先端建設技術中心 「歐美先進國家的 廢棄物相關法規之相關調查報告書」(平成6年3月)所改寫而來。. 16.

(20)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3.2 日本建設副產物之處理對策 3.2.1 日本建設副產物實態調查 一、調查背景與目的 建設副產物實態調查是訂定建設副產物具體對策不可欠缺的資料 ,平成2年度(1990年)第一次針對工程進行全國大規模調查,並預定 每隔5年做一次全國大規模調查,第二次調查為平成7年度(1995年), 平成5年(1993年)亦曾為「再生資源利用促進關係法」進行類似調查 ,以掌握該法實施後再生資源的利用狀況。(日本財團法人先端建設技 術中心,1996)。 二、調查方法 1. 以工程為調查對象: 於全國竣工之建設工程(含公共土木,民間土木、建築)中,選 擇42萬件為調查對象。 2. 以副產物為調查對象: 建設產生土方、廢瀝青混凝土塊、廢混凝土塊、建設污泥、建設 混合廢棄物、建設產生木材、其他(金屬、廢塑膠、廢紙)。 3.資料的解析方法 全國工程發包金額(土木工程) 、開工及拆除樓地板面積(建築工 程)做為總額推估基礎,以調查工程資料推估。 三、調查結果: 1. 再利用率目標值: 日本1995年全國建設副產物的再利用率為58%,預估2000年建設 副產物的再利用率目標值為80%(包括建築工程及土木工程)(如圖 3.2)。 2.產生量、再利用及處理量:. 17.

(21)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日本各類工程建設廢棄物產生量從1990年的7600萬噸增加至 1995年的10000萬噸。其中建築工程廢棄物排出量減少,土木工程增 加(如圖3.3)。建築工程廢棄物再利用率從1990年的18%增至1995 年15%,最終處分從1990年的30%降至1995年的22%(如表3.4) 。建 築工程再利用率占42%(如表3.5)。 3.建設廢棄物的種類增減狀況: 日本建設廢棄物以瀝青混凝土塊、混凝土塊為主,回收再利用、 減量對象亦以瀝青混凝塊、混凝土塊為主(如表3.6)。 4. 建設產生土方: 搬出量1995年較1990年增加6,800萬噸(增加18%)。公共土木工 程搬出量增加,民間土木、建築工事搬出量減少。. 18.

(22)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3.2 1995年日本建設副產物的再利用率等(1996暫定值) 建設副產物. 2000年. 1995年. (目標值) Ⅰ建設廢棄物. 1990年. (實際值). (實際值). 瀝青混凝土塊. 90%. 58%. 42%. 混凝土塊. 90%. 65%. 48%. 建設污泥. 35%. 14%. 21%. 建設混合廢棄物. 50%. 11%. 31%. 建設發生木材. 90%. 40%. 56%. 合計. 80%. 58%. 42%. 70%. 32%. 36%. Ⅱ建設產生土方. 表3.3 日本工程區分別建設廢棄物產生量 各類工程廢棄物排量 土木. 建築. 1990年(萬噸/%). 1995年(萬噸/%). 公共土木. 2,900(38%). 5,900(59%). 民間土木. 600(7%). 400(4%). 合計. 3,500(45%). 6,300(63%). 新建/改建. 1,900(25%). 1,500(15%). 拆除. 2,200(30%). 2,200(22%). 合計. 4,100(55%). 3,700(37%). 7,600(100%). 10,000(100%). 全國總廢棄物量. 19.

(23)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3.4 日本建設廢棄物的再利用、處理比率 1990年. 1995年. 廢棄物處理方式 (萬噸. 分. (萬噸. %). 土木. 1,300(17%). 4,200(42%). 建築. 1,400(18%). 1,500(15%). 合計. 2,700(35%). 5,700(57%). 減量化. 500(7%). 100(1%). 土木. 2,100(28%). 2,000(20%). 建築. 2,300(30%). 2,200(22%). 合計. 4,400(58%). 4,200(42%). 7,600(100%). 10,000(100%). 再利用. 處. %). 全國總廢棄物量. 表3.5 日本工程區分之建設廢棄物的再利用處理比率(1995年). 再利用等 量(率) (萬公噸 %) 最終處分 量(率) (萬公噸 %). 公共土木. 民間土木. 建築. 全體. 4000(68.6%). 200(51.1%). 1600(42.2%). 5800(58.1%). 1800(31.4%). 200(48.8%). 2200(57.8%). 4200(41.9%). 20.

(24)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3.6 種類別建設廢棄物產生量(日本) 建設廢棄物量. 1990年(萬噸. %). 1995年(萬噸. %). 瀝青混凝土塊. 1,800(23%). 3,600(36%). 混凝土塊. 2,500(34%). 3,700(37%). 建設污泥. 1,400(19%). 1,000(10%). 建設混合廢棄物. 1,000(13%). 1,000(10%). 800(10%). 600(6%). 200(2%). 100(1%). 7,600(100%). 10,000(100%). 建設發生木材 其他(廢塑膠、金屬) 合. 計. 3.2.2 日本建築新建工程產生副產物的抑制對策 一、建築新建工程產生副產物的量與組成 1.新建工程所排放出來的副產物總量 日本新建工程所產生的副產物的量,一年約 1500 萬噸之譜,這 個量只稍稍低於拆除工程所產生的副產物的量。在這個 1500 萬噸當 中,有約 1000 萬噸是以混合廢棄物的形態來排放。 如果要對混合廢棄物進行分類,所需的人力將會非常龐大,在 處理上的成本也會相對提高,所以如何儘量避免以混合狀態來排放, 便成為重要的關鍵。有關新建工程所排放的副產物的對策,成敗關鍵 完全是在如何減低混合廢棄物的量。 伴隨新建工程所排放出來的建設副產物的量,一般來說會依 「現場的條件」 、 「構工法的技術」 、 「現場管理的水準」 ,及「企圖心」 等,會有相當大的改變。. 21.

(25)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2.新建工程所排放出來的副產物特性 副產物的發生量,會因為建物的「構造種類」 、 「用途種類」 、及 「規模大小」等,有相當大的差異。依日本(社)建築業協會「建築系 混合廢棄物的組成與原單位等調查報告書」,這個調查主要是以建築 現場所發生的「混合廢棄物」為對象,其中可以看出如下的傾向: (1)建築廢棄物產生量除以建物的樓地板面積的值(原單位)的平均值 2. 為 0.034t/m 。也就是說,興建建物一平方公尺,就會有 34 公斤 的副產物發生。 (2)鋼筋混凝土造(RC)與鋼骨鋼筋混凝土造(SRC)方面,兩者幾乎沒有 差別。這表示有無鋼骨,副產物的量並不會有什麼改變。 (3)相對於此,鋼骨造(S)的情況,雖然在數據上變動不大,但是似乎 副產量的發生量會比較少。這個差別可能是因為少了型箱工程以 及水泥工程等之緣故。但是,這個差異並不太顯著,因此這顯示: 大部分的副產物是在精加工工程階段時發生的。 (4)一般來說,樓地板面積愈大,每單位面積的副產物發生量會比較 少。 (5)用途的區分上,並沒有發現太大的差異。依照這些不同種類的用 途,可以想見在內裝上會有相當大的差異,但是就一般的情況來 說,內外裝種類上的差異,幾乎沒有帶給副產物的發生量的任何 影響。 3. 新建工程所排放出來的副產物種類 建築工程各階段所產生的副產物種類(表 3.7),整體來說,在進 入主體工程階段時,副產物的種類局限在型箱材、水泥塊等之類,但 是到精加工工程以及設備工程時,則會產生非常多種的副產物。另. 22.

(26)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外,對這些情況加以考量發現,在新建工程的建設副產物對策上,並 沒有所謂的特效藥,重要的是要從小處努力做起,透過不斷地累積成 果來抑制發生。. 23.

(27)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 3.7 新建工程所產生的主要廢棄物與發生的工程. 一 般 建 物. 產 業 廢 棄 物 安 定 的 種 類. 基 主體 精加工 礎 鋼 型 水 木 門 泥 筋 箱 泥 窗 水 配 、 鋼 件 骨 木 合板、棧木 ○ ○ 廢 梱包材 ○ ○ ○ 料 修建材 ○ ○ 紙 紙板箱 ○ ○ ○ ○ ○ 廢 水泥袋 ○ ○ ○ 材 養生紙 ○ ○ ○ 包裝紙 ○ ○ ○ 纖 地毯 維 窗簾 廢 破布 ○ ○ ○ 料 玻 灰漿 ○ ○ ○ ○ ○ 璃 水泥 ○ ○ ○ 廢 磚塊 ○ 料 瓦 ○ 與 磁磚、石 陶 陶片 磁 玻璃 器 板塊 ○ ○ ○ 廢 料 廢 塑 膠 類. 地毯 窗簾 布 發泡海綿 保溫材 養生材 包裝 塑膠管 金 鋼筋、鋼骨 屬 其他金屬 廢 門窗外框 料. ○ ○ ○ ○ ○ ○ ○ ○ ○ ○ ○ ○ ○. 設備 外 玻 磁 磚 塗 內 電 衛 空 構 璃 磚 塊 裝 外 氣 生 調 、 裝 石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資料來源:日本建設 8 團體廢棄物對策連絡會,建設廢棄物的妥適處理之相關調查研究報告,1986 年. 24.

(28)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二、新建工程排放副產物的生命週期對策 1. 在設計階段應考量的事項 (1)建設副產物對策的最初階段,是指在設計上以「副產物零排放」 做為目標,並且應該特別注意以下三個要點: a.基準尺寸的統一 b.採用工業化工法 c.採用再生材料 (2)如果能統一跨距與樓層高度的話,會有以下的好處: a.能提高型箱的轉用次數 b.可抑制建設副產物發生量 c.減少搬入材料的損失 d.由於熟習程度的加深,而提高作業效率 e.提高施工精確度 f.加工圖製作上的工作份量減輕 2.. 在現場管理階段應考量的事項. 在現場管理方面,最好能夠實施如下的副產物對策: (1)為抑制作業場所內的副產物產生,所推行的啟蒙運動 (2)梱包的簡化與廢止 (3)訂貨時以”實際尺寸訂貨”來進行,以及引進單元化建材 (4)設置副產物的分類桶、分類場地、以及廢材分類工場 (5)回收方法與堆積場所的合理化 (6)水泥塊以及保護用材在現場的回收利用 (7)設置副產物的容積壓縮裝置 3.. 在施工階段應考量的事項. 在施工階段所需考量的事項非常繁雜,對於這類事項,應在施工 進行前的施工規劃上,就應該對於是否能夠加以採用進行檢討。 (1)土工程、椿工程等方,,可以透過膨潤土等的安定液的回收、 既有木椿的再回收利用、椿頭處理用水泥的再利用,擋土牆固 定椿的再利用等方式,仍有很大改善的空間。 (2)在主體工程上應加以考量的事項非常的多,而重要的有壓送水 泥時的灰泥與殘留水泥的處理、澆鑄式型箱的採用,型箱的合 理化等。. 25.

(29)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3)特別在內外裝工程上,重要的是在施工計劃上抑制發生的事前 檢討,梱包的簡化與廢止,在作業場所的副產物的容積減小化。 (4)在設備工程方面,由於照明器具、衛生陶器、空調機器、流理 台等梱包材,很容易變成廢棄物,所以加以減低便是重要的課 題。 4. 在編列預算時應考慮的事項 在實施副產物對策時,費用一定會以某種形式增加。如果在編列 預算時,沒有包括到這個費用的話,對策勢必將無法充份地實施。因 此,就這個觀點來看,在編列預算的階段時,有關對副產物對策的基 本事項進行檢討,是不可或缺的步驟。 有關在規劃與設計階段時應考量的事項,有如下 3 點: (1)對於工程中可能產生的副產物,在量、種類及質上加以確實掌握。 (2)對於為抑制副產物發生所採取的工法與再生資源的運用,進行檢 討。 (3)對於發生的副產物的處理方法,及進行處理的場所進行檢討。 更進一步地,在施工階段所應考量的事項有如下 3 點: (1)在設計圖與書上,明記處理方法與進行處理的場所等條件。 (2)對於處理費用與搬運費用,妥善地計算出預算。 (3)對於設計變更等的對應。 三、日本建設省行政指導 建設省於平成 5 年 1 月 12 日制訂「建設省副產物妥善處理推行綱 要」 ,內容訂定發包人與施工者一般所應遵守的最低的限制,並且已對各 相關機關進行通達,其中記載幾項有關編列預算上的事項。. 第 5 在工程簽約時的條件明示等 發包者在進行工程發包時,在明示有關基於建設副產物發生的抑、再生資源化 的促進以及妥善處理的考量而訂定的條件下,應將所必要的經費一併編列計算。. 26.

(30)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另外,如果所明示的條件有所變更時,應以變更設計等方式來妥善地加以因應。. 發包者的角色非常的重要,在建設工程的計劃與發包的各階段上,對 於該工程可能發生的副產物的種類與量進行預測,並且為降低其發生與妥 善的處理,應在事前透過對工法的檢討與明確地訂出處理方法之後,反映 在預算的編列上。這條的內容雖然主要是以公共工程為對象,可是民間的 建築工程的發包者,最好也能倣效這樣的精神。 建設省的直轄工程,為了促進建設副產物的回收利用,不受制於經濟 因素,決定實施如下所示的事項: 1.指定副產物之搬出工程現場 *水泥塊. *瀝青混凝土塊 *建設所產生的木材. 如果離現場 40 公里內設有資源回收設施時, 原則上搬運至資源回收設施. *搬運所產生的土石----原則搬運至離現場 50 公里的範圍內的其他 建設工程(包括民間工程)。. 2.再生資源等的運用 根據品質,如果在以下的範圍內設有資源回收設施以及有搬運所產生 的土石的其他工程時,原則上應運用再生資材與搬運所產生的土石。 *再生資材等的利用------------40 公里的範圍內 *再生加熱瀝青混合物的利用----40 公里以及搬運時間在 1.5 小時內 *搬運所產生的土石的利用------50 公里的範圍內 以上就是在考量上所必要條件,民間工程最好也能做同樣的考量。 3.制定計劃 施工者為能妥善地處理建設副產物,在開工前做為施工計劃的一環,. 27.

(31)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必須確實在建設副產物的種類、數量上加以掌握,同時對於產生量的抑制、 再資源化、減量化、處理方法以及進行處理的人與場地進行檢討,藉此制 定出再生資源促進利用計劃及廢棄物處理計劃,且有必要更確實地反映在 預算的編列上。 具體地來說,應該反映在計劃上的事項有如下所示者: (1)建設副產物的內容 (2)產生量 (3)現場內的利用量,以及減量化的量 (4)賣出的量 (5)中間處理(減量化、回收等)量,最終處理量 (6)排放時間 (7)分類、保管的方法 (8)搬運方法與搬運路徑 (9)處理方法與進行處理的人與場地 (10)自行處理與委託處理的區分. 28.

(32)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3.2.3 日本拆除工程產生廢棄物削減對策 由拆除工程中所產生的建設廢棄物當中,大半是混凝土塊。因此有必 要配合某些處理程序,使得這些混凝土塊能夠回收做為「副產物」來用, 而不是視為「廢棄物」加以拋棄。混凝土塊經過粉碎之後,主要是利用 做為道路用的路基材料,其利用率為 2/3,是一個相當高的水準,但是考 量到混凝土塊原本可近乎 100%地加以重新利用,再加上預料今後伴隨建 築物的拆除過程,混凝土塊會持續地增加,因此實在有必要再進一步地 加以利用。 即使是將混凝土塊粉碎後做為道路用路基材料,如果含有過多的不 純物,也會造成不良的影響。因此為獲得良好品質的路基材料,必需在 拆除工程時,便要考量到避免不純物的混入。最近在回收再利用用途上, 藉由從混凝土中取出骨材(砂石),生產出混凝土用的「再生骨材」與「再 生混凝土」方式受到注目。如果是將混凝土塊做為再生混凝土的骨材來 加以利用時,由於還得符合「不會對水泥的化學反應造成不良影響」的 附帶條件,所以拆除工程的進行方式會顯得更為重要。 一、拆除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 由拆除工程中會有混凝土塊、木廢料、金屬廢料等其他構成建築物的 各式各樣材料變成廢棄物而被排出(如表 3.8 所示)。其中,混凝土塊以 重量來計算的話,佔所有廢棄物的 97%以上(如表 3.9 所示)。. 29.

(33)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 3.8 拆除工程所產生的廢棄物種類 大分類 一般廢棄 物 產業廢棄 物 產業廢棄 物安定品 目. 中分類 小分類 紙廢料 文件、報紙、紙板、書籍 纖維廢料 地毯、窗簾 建設木材廢 結構材料(柱、樑等)、 裝修材料(椽用材、合 料 板材等) 建設廢材 混凝土碎片、柏油碎片、瓦塊碎片、磚塊碎片、 磁磚碎片 廢塑膠類 發泡棉、保溫材料、包裝材料、塑膠管、玻璃、 玻璃廢材 陶磁片 橡膠廢材 金屬廢料 鋼筋、鋼骨、鋼材、鐵管、框架、白鐵皮、鍍 鋅鐵皮、電線、銅製箱 資料來源:日本建設 8 團體廢棄物對策連絡會「建設廢棄物的妥善處 理上相關之調查研究報告書」昭和 61 年 12 月 表 3.9. 拆除工程所產生的建設廢棄物的原單位(鋼筋混凝土造) 2 2 木造(噸/m ) 非木造(噸/m ) 1.400(97.3%) 混凝土塊 0.021(1.5%) 0.191(96.0%) 木廢料 0.018(1.2%) 0.008(4.0%) 金屬廢料 資料來源:「建設廢棄物的處分實況以及今後的預測」(社)建築業協會、(社) 日本土木工業協會所製作 二、混凝土的回收利用現況與未來展望 1.現況 根據平成 7 年度的建設副產物實況調查,混凝土塊的一年的排出量為 3700 萬噸,其中有 65%被回收再利用,與平成 2 年度調查結果的再利用 率 48%比較,有大幅提升。有關混凝土塊的回收利用,由現況來說進行地 相當順利。但是,在混凝土再資源化設施當中,由於缺乏再生碎石的用 途,也發現部分設施抱著「堆積如山」的庫存的案例。 日本一直到昭和 40 年代以後,才大量地興建鋼筋混凝土以及鋼骨構. 30.

(34)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造的建物,並且預料在今後數年到數十年間,這些結構物將依序地被更新 (拆除)。因此,今後即使建設工程量保持目前的水準,由於拆除的結構 物的量會持續增加,所以拆除所造成的建設廢棄物的量,也勢必會持續 上升。 進行拆除時,是在撤走設備機器後,依內裝材的去除、主體拆除的程 序來依序進行。依據建物的規模與周邊的情況,主體的拆除可分為將重 型機械吊至上部來進行拆除,或是由建物周圍設置重型機,由地面上來 進行拆除。. 2.以骨材再生為前提的拆除方式 (1)以骨材再生為前提的情況時,為了抑制不純物混入混凝土塊到最低 的程度,所以在進行拆除時,最好方法就是將內裝材料在事前徹底地 的去除與分類解體。但是,就以一些不在內裝表面的材料,或是根本 埋在裡面的金屬物等為例,仍舊會剩下一些難以人工來去除的材料, 另外還有一些例如接著劑與塗料等,打從一開始便幾乎不可能分離的 材料。並且,由於分類拆除需要相當的熟練度,再加上拆除工程所被 分配到的工期與費用,一般來說都很有限,所以要在拆除階段完全將 不純物去除,實際上是不可能的。 (2)不純物當中,並不全然都是會對骨材品質造成不良影響的材料(少 量的金屬、玻璃等)。另外,不是只有在拆除時才有去除不純物的機 會,在現場地面上的分類,或是在混凝土破碎設施時,都還有機會去 除不純物。將這些綜合性地加以考量,只要對象不純物的去除與時機 上的安排,透過整體的觀點來能夠設定至最適當的狀態即可。所謂非 得在拆除工程前去除的不純物,應該是指會對骨材的品質造成很大的. 31.

(35)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影響,並且在拆除時花點工夫便能去除的不純物。 (3)在事前的實況調查中,對於可能成為不純物的各種材料的分類情 況,以及在現場去除的可行性,做一番調查。 3.2.4 日本混凝土副產物再利用之相關用途別暫行品質基準 基於環境保全、資源的有效利用、處分場的不足等情勢,建設副產物 的再生利用成為日本應緊急採取因應策施的課題。日本訂定「混凝土副產 物的再利用之相關用途別暫行品質基準(案)」 ,是在今後的混凝土副產物的 再生利用的研究開發成果被彙整出來之前,做為當前的混凝土副產物的再 生利用的促進對策,將截至目前為止所被提案的既有的品質基準(案)加以 彙編而成的。 本暫行品質基準(案)是由「再生骨材」、「路基材」,及「襯材與回填 材料」的相關基準(案)所構成的。這些用途與該品質基準(案),都是做為 再生材料會有可預見的需求,或是在現階段已經彙整出與品質相關的基 準。今後,有必要對混凝土副產物的再生利用的相關研究開發,以及根據 本暫行品質基準(案)的再生材料上的積極利用上,同時加以推動。 一、混凝土用骨材 1 再生骨材的品質 (1)再生骨材的品質 a 再生骨材必須滿足表 3.10 所示的品質 b 不符合表 3.10 的品質,或是在化學上或是物理上不安定的骨材, 不得採用在本用途上。但是,在該使用條件下,經由試驗結果確 認不會造成有害的影響的情況時,可以用於該用途。. 32.

(36)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項目 種別 吸水率(%) 安定性. 表 3.10 再生骨材的品質 再生粗骨材 第1種 第2種 第3種 3 以下 3 以下 5 以下 7 以下 12 以下 40 以下 12 以下 (40 以下)*. 再生細骨材 第1種 第2種 5 以下 10 以下 10 以下. *不考慮凍結融解耐久性時 (2)顆粒度 a 再生骨材的顆粒度是以表 3.11 的範圍為標準。篩選試驗,是依 JIS A 1102 所進行。 b 細度模數(Fineness. modulus)的變動,與決定混凝土配方時所. 用的細度模數相比,再生細骨材不得有 0.2 以上的變動。. 表 3.11 再生骨材的顆粒範圍 篩選的標稱尺寸 通過篩選的重量百分比(%) 50 40 30 25 20 15 10 (mm) 最大尺寸(mm) 100 95-100 35-70 10-30 再生粗骨 40 25 100 95-100 30-70 材 20 100 90-100 20-55 篩選的標稱尺 通過篩選的重量百分比(%) 10 5 2.5 1.2 寸(mm) 最大尺寸(mm) 100 90-100 80-100 50-90 再生細骨材. 2.5. 0-5 0-10 0-10. 0-5 0-5. 0.6. 0.3. 0.15. 25-65. 10-35. 2-15. (3)有害物含有量的限度 有害物的含有量,如表 3.12 所示的數據。. 33. 5.

(37)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 3.12 有害物的含有量(重量百分率). (單位%). 在洗淨試驗中會流失的部 再生粗骨材 第 1、2、3 種 再生細骨材第 1、2 種 分 混凝土表面承受摩損作用 1.5 以下. 5 以下. 時 其他的情況. 1.5 以下. 7 以下. 2 再生骨材混凝土 (1)再生骨材混凝土的品質 a 再生骨材混凝土的種類,原則上分成如表 3.13 所列舉者。但 是,對於在該構造物的使用條件下,另行檢討的結果,確認在 使用上不會告成任何問題時,並不局限於表 3.13 所示的種類以 及骨材的組合。 表 3.13 再生骨材混凝土的種類 使用細骨材 再生骨材混凝土 再生骨材混凝土 使用粗骨材 的種類 設計基準強度 3 (kgf/m ) I 210 以上(鋼筋混 再生粗骨材第 1 普通骨材 凝土用) 種 II 160 以上(無鋼筋 再生粗骨材第 2 普通或是 混凝土用) 種 再生細骨材第 1 種 III 160 以下(混凝土 再生粗骨材第 3 普通或是 墊層用) 種 再生細骨材第 2 種 b 原則上,在重要構造物上所使用的再生骨材混凝土應為 AE 混凝. 34.

(38)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土,並且在水與水泥的比例上要考量到耐久性。 二、路基、路基材 1 底層路基材 2 上層路基 三、回填材、襯材 3.2.5 日本建設副產物的相關法規 與建設副產物有關連的法規,有「再生資源促進法」、「修訂廢棄物處 理法」 、 「特定設施整備促進法」 、 「省能源與資源回收輔助法」等(如圖3.1) 。其中,資源回收法與修訂廢棄物處理法的要點為如下所示。 一、資源回收法 在要求資源回收的聲浪高漲當中,資源回收法(促進再生資源利用的 相關法規)於平成 3 年 10 月實施。這個法律是由通商產業省、農林水產省、 建設省、運輸省、大藏省、厚生省、環境廳等許多省廳的共同提案,並且 以將原有的廢棄物處理法所稱的「廢棄物」,一律以「副產物」的名稱來 加以統一,對於會違反廢掃法的部分,給與一段緩衝期,儘可能實施發生 抑制對策,並且建構出回收利用的管道,藉此來闡明廢棄物問題的製造者 應當努力的方向,做為主旨。 另外,與廢掃法有很大的不同的地方是,將指定副產物予以再資源化 的設施,稱之為「再資源化設施」,也就是將其定位為回收資源的製造工 場。相對地,在廢棄物處理法當中,則是一律以「中間處理設施」(為了 能使廢棄物更易於丟棄的廢棄物處理場)來定位。 在本法律中,以「工場等所發生的副產物中,對於為了促進有效利用, 應該再以處理的部分,並且有必要促進利用的副產物」指定為「指定副產 物」。鐵渣、煤炭灰、以及建設業所產生的砂石、水泥塊、柏油水泥塊、. 35.

(39)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木材等,都是屬於指定副產物。 根據資源回收法,於平成 8 年 10 月公佈了「促進回收資源利用的相 關基本方針」。披露了在回收資源上的二個利用目標: 1.做為每個當事者的目標,依事業者、建設工程事業者、建設工程發包 者、消費者、國家、地方公共團體,分別訂定回收資源的利用目標。 2.做為每個回收資源種類的目標,分別以舊紙、玻璃容器、汽車、大型 家電、飲料金屬罐等相關回收資源,提出每一種類的利用目標。 二、廢棄物處理法的修訂 於平成 4 年 7 月,修訂廢棄物處理法被施行。其修訂的要點為如 下所示: 1.藉由抑制廢棄物的排放,以及促進其回收利用,加入了積極謀求廢棄 物減量化的方策。 2.對於廢棄物的適當處理,因為有必要由行政機關、事業者、國民,擔 負起各自應有的責任來謀求解決,所以不但強化相關人士的責任,並 且加以明確化。 3.為提高國民對廢棄物處理的信賴,強化對廢棄物處理場的規範。 4.有鑑於廢棄物多樣化的趨勢,首度引進「特別管理廢棄物」的相關制 度。 5.為因應廢棄物處理設施的不足,融入促進處理設備整備的方策。 6.為防止不法亂倒等的不當處理,強化罰則。 另外,本法律予定於平成 9 年度,將就當發生污染時,明確訂出排放的 事業者應負回復原狀的責任,以及重新審視廢棄物處理場的區分與架構 等重點,進行修訂。. 36.

(40)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再生資源利用促進法 (資源回收法)<平成 3.10>. 。再生資源的利用 。再生資源利用的促進 修訂廢棄物處理法 <平成 4.7>. 建設副產物對策. 。減量化、促進回收 。確保適當的處理 。確保處理設施 特定設施整備促進法 <平成 5.6>. 。促進設施取得用地 。周邊公共設施的整備 省能源、回收資源支援法 <平成 5.6>. 。技術開發的支援 圖 3.1 日本建設副產物對策與法規制度. 37.

(41)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3.3 加拿大建築廢棄物減量回收對策 一、 現況 加拿大安大略省編有建造及拆除廢棄物查核及減量工作計畫手冊, 這本手冊是幫助廢棄物產生者、包裝者、市鎮當局及回收場操作者了解 及符合3Rs法規的要求(1994年3月3日訂定)的系列手冊之一。 上述法規是安大略省廢棄物減量行動計畫的部分,由環境能源局於 1991年2月公佈,此計畫預期將減低廢棄物送至處理場的量,並預訂定於 2000年達到減少50%的量(以1987年為基礎)。 安大略省以3Rs(減量,再利用、回收;Reduction, Reuse, Recycling )為主軸,3Rs法規是設計針對工業、商業及公共團體(Industrial, Commercial, and Institutional, IC&I)等部門,以減低有價值資源被 送至處理場。 在環境保護法下有五個新法規: 1.安大略法規101/94:市鎮廢棄物的回收。 2.安大略法規102/94:廢棄物查核及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 3.安大略法規103/94:工業、商業及公共團體源頭分離方案。 4.安大略法規104/94:整套查核及整套減量工作計畫。 5.安大略法規105/94:定義(修正法規347)。 這本手冊將幫助建造或拆除計畫符合法規102/94。 加拿大3R法規適用於所有無害性固體廢棄物,包括住宅、工業、 商業與公共團體等來源,本手冊重點在建造與拆除工業的廢棄物查核 及工作計畫要求。建造及拆除計畫之廢棄物查核及廢棄物減量工作計 畫的發展與履行依法規102/94設計,將對安大略省的廢棄物減量目標 有重要的貢獻。. 38.

(42)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IC&I廢棄物包括建造及拆除工業產生者(為無害固體廢棄物中最 大部份) 。這些部門最有效的減量廢棄物措施,將以轉換廢棄材料成為 有用產品措施為具有最大潛力。 廢棄物查核及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能幫助減低住宅廢棄物產生量 ,改變生產過程,例如,藉由廢棄物查核來驗證,可以引導設計改變 ,設計的改變可以結合3R,以降低材料使用及使產品更有用及可回收 。 二、 一般要求 廢棄物減量方案(建造及拆除計畫)須符合法規102/94要求的部 分,包括辦理廢棄物查核、發展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及履行工作計 畫等三項,說明如下: 1.辦理廢棄物查核 廢棄物查核必須先經由廢棄物產生研究,廢棄物查核牽涉許多簡 單量測或廢棄物量及組成的推估,他必須調查廢棄物產生的理由及操 作因子。 所有廢棄物查核必須紀錄的項目: (1)產生廢棄物的量、性質、組成。 (2)何種廢棄物被產生,包括廢棄物生產的任何管理政策及實務。 (3)何種廢棄物須被管理。 法規102/94要求於基地現場工作開始前,完成廢棄物查核。 2.發展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 以廢棄物查核的結果做為發展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的基礎,工作 計畫紀錄各種3R機會,都將被執行。 法規102/94要求所有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必須包括所有合理可. 39.

(43)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執行行動,這些行動依循3R體系,依優先順序分別執行減量、再利用 、回收三項措施。 3.履行工作計畫 法規102/94要求工作計畫須在基地開始前研擬,工作計畫必須分 配責任、資源及預期成果。工作計畫可以建構一些行動並給予較高的 優先順序。 4.程序及撰寫報告的要求 這些廢棄物查核、準備及履行廢棄物減量計畫,在文件程序與結 果須包括那些特性如下: (1)廢棄物減量計畫必須設定計畫中每一部分誰去執行,執行後會產 生那些預期結果。 (2)廢棄物查核及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必須以書面報告提出 (3)廢棄物查核及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必須有共同格式 (4)廢棄物查核或廢棄物減量工作計畫必須保留5年。 (5)廢棄物減量計畫必須被處理。. 40.

(44)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3.4 美國建築廢棄物減量回收處理對策 一、現況 美國波特蘭地區建築業是屬於企業分類法規15及17,指從事建築 物的建造(Construction)、修建(Renovation)及拆除(Demolition ) ,一般分為一般承包商及特定專長承包商二類,前者負責及管理整個 計畫案,後者指受前者雇用執行計畫案中一部分特定工作。 1.廢棄物產生量 (1)建築業1993年產生的廢棄物佔整個區域的23%,其中有53%被 處分,47%則自掩埋場中被分離。 (此結果是以40個建築基地廢 棄物查核資料為基礎,超過75%的廢材料可自掩埋場中被分離 ,25%可被廢物利用。 (2)商業建築及住宅建築產生的廢棄物不相等,以1992年建築許可 資料為基礎推估,住宅佔建築業廢棄物的12%∼24%,其餘為 商業建築。 2.廢棄物特性組成 建築廢棄物會隨著不同計畫有很大的不同。廢棄物組成中以 木材,乾式牆(Drywall)及金屬佔最多的部分.碎石堆由混凝土塊 、建築材料、磚、瀝青、土、岩石等組成,因可做為填充材料,因 此大部分自建築廢棄物中被分離。(如表3.14). 41.

(45)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表3.14 廢. 棄. 美國建築廢棄物特性. 物. 種. 類比. 率. 木材(Wood). 43%. 乾式牆(Drywall). 11%. 雜物(Miscellaneous). 11%. 金屬(Metal). 9%. (Yard debris & land cleaning). 8%. 硬紙板及紙(Card board & Paper). 5%. 碎石堆(Rubble). 4%. 總計. 100%. 3.建築工人單位廢棄物產生量 建築部門的工人佔此區域的4%,營建工人平均每年產生16噸 廢棄物,而非建築業工人產生1.5噸。 4.現存廢棄物減量 (1) 木材-建築業廢棄物中佔最大的部分,其中57%可被分離,通 常採在建築基地進行源頭回收,或從混合廢棄物中收集二類。 採取前者可大量減低處分的費用,相反地,從混合的廢棄物中 分離木材相當不經濟,但可讓大部分的製造者避免處分的成本 。 (2) 乾式牆(Drywall)-是建築廢棄物中第二多者,1993年回收 率達40%,大部分採源頭回收,因為承包商有責任將自己產生 的廢棄物清除及處分。回收帶給承包商額外增加一點工作。 (3) 金屬-硬紙板及yard debris在現有工程可全部回收,碎石堆. 42.

(46)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包括混凝土塊、建築材料、磚、瀝青,主要做為填充材或壓碎 做為基材,在這區域其處分等於不需成本,惟運輸至處分場的 成本是最大的因素。 5.材料及行銷 波特蘭地區製造商接受營建廢棄物的成本如表3.15。 表3.15 波特蘭地區製造商接受營建廢棄物的成本 材. 料回 收 成 本 ( 1 9 9 4 年 6 月 ). 木材. $0-75/ton. 乾式牆(Drywall). $30-60/ton. 金屬. 時價. Yard debris. $14-54/ton. 碎石堆(Rubble). $0-14/ton. 混合廢棄物. $48-75/ton. 二、增加轉換的趨勢 1.減量與再利用 (1)改變傳統實務,即使用較少材料,同時減少廢棄物產生。 (2)針對一般材料及項目,建立可靠的廢棄物利用主因。 (3)設計較為有效使用材料的建築物。 2.轉換(Diversion ) 轉換依賴計畫案的大小,大的新建造計畫通常有較多貨櫃 供源廢材回收,木材及金屬回收業者可提供貨櫃收集廢材。拆 除廢棄物一般由拆除承包商運輸。分離廢材的回收時間與處分 成本決定本案之分離工作。. 43.

(47)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3.5. 歐洲與英國建築廢棄物回收減量對策 3.5.1 歐洲建築廢棄物回收計畫 歐洲自 1996 年起執行一項名為“高品質水泥及混凝土塊的建造回 收技術”(Construction Recycling Technologies for High Qualiey Cement and Concrete)之跨國研究計畫,嘗試利用舊建築物回收建材 建造新建築物,研究團隊由西班牙、德國、英國(興建地點)組成, 計畫期程 4 年,總預算約 2.41m ECU,(含 EC 基金 1.29m ECU)。 計畫目的包括發展拆除建築廢棄物的高品質再利用技術及推薦相 關的指導手冊及標準,以避免目前的“低層次回收” (down-recycling)。 再利用策略包括:方法一水泥製造再利用,代替細粉(Row meal), 方法二混凝土塊生產再利用,代替自然骨材(Natural aggregates)。 其環境效益為避免廢棄物傾倒及節省自然資源。 製造過程須發展新技術,包括水泥製造及混凝土再生。混凝土再 生技術須考慮下列因素: 一、自然骨材大部分或局部被再生混凝土塊碎石代替。 二、混凝土樣本的性質及耐久性。 三、回收骨材須適當的混凝土混合設計及混合過程,其重點為水泥比。 四、強度(Strength),彈性模數(modulus of elasticity), value of creep shrinkage 等性質。 五、耐久性評估─capillary suction, carbonation and resistance, against freeze。. 3.5.2 英國建築廢棄物減量回收對策. 44.

(48)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在所有工業化國家有效的廢棄物管理已成為一項重要議題,英國每 年有超過435百萬噸的廢棄物產生,且廢棄物管理服務的市場價值已超過 每5兆,廢棄物的產生有一項特色,即包括工業、商業、民生活動皆會產 生,主要產生廢棄物的部門如下:採礦及採石(佔總量25%)農業佔18 %,建造及拆除佔16%,其他工業佔16%,此項問題在英國被當成一項 嚴重的問題來反應,1995年政府出版〝製造廢棄物工作〞(Making Waste Work),廢棄物策略在英格蘭及威爾斯已成為英國對永續發展承諾的一項 重點。 一、 英國建研所廢棄物回收中心 英國一年產生建造及拆除廢棄物量約70百萬噸(約全國總廢棄物量 16%) ,隨著環境及經濟壓力的昇高(如掩埋稅) ,營建業被官方提出改 善廢棄物材料處理的建議,英國建研所廢棄物回收中心與廢棄物處理業 ,營建團體法規管理者及政府緊密合作,預期找出減低營建廢棄物產生 量,及建立廢棄物回收及再利用方法,使業界可安心採用,廢棄物回收 中心的主要進行方向如下: 1.回收產品品質控制 本項技術計畫以發展回收產品(如混凝土)的品管確認及提供混 凝土等回收產品。 2.歐州及英國標準的回收產品 英國建研所提供相關CEN標準及英國標準(BSI)的講座,以使回收 產品能夠使用。 3.廢棄物減量 DETR funded研究方案、協助評估廢棄物減量機制(從包裝、建 材生產及基地操作),並以發展使用拆除計畫。. 45.

(49)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4.拆除最適方法 Salford大學正進行評估拆除方法及提昇廢棄物處理這個資訊使 得廢棄物管理項目得以最適環境的觀點發展,針對高品質水泥及混凝 土的建築回收技術,歐洲計畫包括英國、西班牙及德國。 5.BREWEB網路 建築研究所廢棄物及環境團體公司已經形成允許讓掩埋稅轉成 研究基金,建築研究所將建構他們自己的專門技術並合力推動永續廢 棄物管理及建造。 6.材料資訊交換 由DETR提供資訊交換服務,最近並建置在網際網路,所有對廢棄 物交換及其未來發展的意見都被歡迎,其目標是允許回收建材的使用 者評供應商及代理商。 7.再利用調查 已由建研所及Salvo進行,以了解英國再利用業的目前狀況,這 個調查和回收建築材的量及形式同樣重要。 8.回收及預鑄混凝 有二個計畫來自預鑄業,這些計畫用以評估拆除材料的使用。 二、 掩埋稅點計畫(Landfill Tax Credit Scheme) 這項策略有效降低廢棄物被送至掩埋場的量,掩埋稅於1996年 10月1日實施,超過20%的掩埋稅被用來支持被認可的環境目的,如 廢棄物管理及環境改善方面的研究與教育,這些錢被支付給經 ENTRUST認可之環境團體,ENTRUST是政府掩埋稅點計畫的唯一管理者 ,在此計畫下,掩埋場操作者收到的稅點相當他們對環境團體貢獻的 90%,在1997年超過8百萬贊助獨立的環境團體,並提供超過1600環. 46.

(50)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境改善、研究及教育計畫。 BREWEB是環境團體建置在英國建研所並經ENTRUST認可,其目的 是使公司利用他們的掩埋稅點去使用英國建研所的專門技術,並幫助 他們提高廢棄物減量回收及其他環境改善的利益,BREWEB有一個專門 的專家群,可以幫助公司從建研所取得專門技術,這些專門技術包括 : 1.廢棄物管理。 2.使用可回收及可再生材料。 3.最佳建造及拆除廢棄物管理策略。 4.掩埋技術。 5.被污染土地。 6.保存及保護歷史建築。 7.環境改善及性能的最佳策略方針。 3.5.3 英國全尺寸廢建材回收示範計畫 本計畫是一個在英國建研所新建工程中使用回收及再生材料的示範 計畫,包括拆除及建造過程,特別是在英國第一次使用回收骨材 (Recycled Aggregate)混合混凝土。即使用再生磚及再生地板材料。 這個計畫是一個位於 Watford 的新辦公暨研討用建築物,與一個在靠近 3. Bedford 的 Cardingto 的 500m 強化地板設施,使得再利用及回收的實務 以商業的、操作的及契約的方式研究。 在 Watford,來自舊建築物的拆除廢棄物的 96%被回收,包括屋頂材 料、木板及其他室內材料被再出售。提供適當的再生及回收材料給新建 工程是困難的,尤其是改善及品質控制的需求,大體上,這將增加成本。 一、英國建研所未來能源效率辦公大樓. 47.

(51)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未來能源效率辦公大樓,位於英國建研所 Garston 基地的中心區, 是一個新辦公暨研討用途設施,將做為一個低能源及環境的下世紀辦公 建築。設計團隊包含建築師 Feilden Clegg 及英國建研所成員(顧問), 再生骨材則在結構工程師 Buro Happold 及建研所無機材料部門成員監督 下使用。 1.已混合混凝土塊與壓碎混凝土骨材 英國第一次使用已混合混凝土塊做回收骨材,壓碎混凝土塊來自拆 除 Suffolk 住宅,為一 12 層辦公大樓(倫敦中央) ,已當做粗骨材使用, 3. 超過 1500m 的混凝土提供做為基礎、地板、柱及 waffle 地板,新建築物 當做一全尺寸示範計畫,展示如何以新式及較高層次使用廢棄物及回收 材料,支持永續發展的原理,及協助政府達成二次材料做為骨材供應的 目標。 2.基地清除(Site Clearance) 新建大樓前須將舊建築物拆除,主要的材料被再生利用或回收,舊 建築物的混凝土塊及石塊由拆除承包商在基地直接壓碎,G J Gaywood Ltd 使用可移動工場。Gaywood 亦回收金屬再生及屋頂木板再利用(家具工 廠) ,在基地中舊建物在最後拆除前,許多被拋棄的零件透過 SATRO 回收 組織被移到及贈給 Hert ford shire 學校。這些材料包括輕零件,插座, 火災警報設備,辦公百葉窗等,所有材料的清單列於表 3.16,有 96%體 積被回收,僅 4%送至掩埋場。. 表 3.16. 拆除廢棄物管理的總合. 材料. 估算量. 48. 處理方式.

(52)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磚(Bricks). 500M. 3. 在基地壓碎. 屋頂木板(Roofing sheets). 300M. 賣給再利用商. 屋頂木材(Roofing timber). 300M. 2. 賣給傢俱商. 40M. 2. 移除再利用. 鐵、鋼. 90 噸. 賣給金屬商. 鉛、銅. 1.3 噸. 賣給金屬商. 混凝土. 600M. 3. 在基地壓碎. 裝著物、零件、傢俱. 6M. 3. 再利用. 鑄鐵排水管. 10. 再利用. 3. 掩埋. 石瓦板被覆(Slate Cladding). 殘餘物. 50M. 3.未來能源效率辦公大樓的混凝土 基礎方面,C25 混合(75mm, slump)2 級研磨條件。依據 BRE 3. Digest 363,最小 OPC based 330kg/m 水泥含量及最大 0.5 的自由 水. 水泥比要求。地板,C35 混合,亦是 75mm, slump。RMC 試驗混. 合(如表 3.17)。 表 3.17. 試驗混合 (e)估計. 說明. OPC+gg. bfs. OPC/gg. bfs. 28 天強度. C25 Class 2 Mix l 375 kg/m. 3. 100/0. 47 N/mm. 2. C25 Class 2 Mix 2 375 kg/m. 3. 50/50. 45 N/mm. 2. C25 Class 2 Mix 3 375 kg/m. 3. 30/70. 36 N/mm (e). C35 Mix l. 385 kg/m. 3. 50/50. 46 N/mm. C35 Mix 2. 400 kg/m. 3. 30/70. 46 N/mm (e). 2. 2. 2. C25 Mix 3 及 C35 Mix 1 被選擇使用。研磨碎材料被選擇 C35 混合, 3. 以保護對抗碳化。所有混合包含碎混凝土骨材的 985 kg/m,降低 50 kg/m. 49. 3.

(53)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3. pumping 及增加 10 kg/m 水泥含量。協助移動式實驗室,RMC 做 frequent 試驗。 4. 再生磚 約 80,000 再生磚被使用於 BRE 未來能源效率辦公大樓,舊建築物 拆除的磚並未全部回收再用,因為部分含有鍵結用的灰泥。這些因此被 壓碎做為新建築物的底基。並沒有足夠的時間試驗用在新建築物的回收 混凝土骨材。 5.在建研所 Cardington 實驗室的高強度地板(Strong Floor) 建研所選擇 Cardingtosn 實驗室的高強度地板,以示範使用一般拆 除廢棄物回收骨材。高強度地板為一重預力板(0.5m 厚)以移至全尺寸 建築物(8 層樓高)去試驗 destruction。雖然非強制度性文件建議可 非強制合作使用回收骨材,至於提供適當材料機制尚未建立。 3. 500m 混凝土可於一天被移除,1996.2.23.大約 100 噸 RCA(含 50% 磚)將代替 20%的天然粗骨材,king's Cross 是最短時間內可獲得的最 近來源,但是需要一些時日生產 20-50mm 大小範圍的骨材,另一個來源 是倫敦的另一側之 Dartford,材料的樣品皆須經由 RMC 做 trial imixes。包含 40%磚水泥。 2. 由 7 天強度資料可做為評估完成後強度達到 56 天 35N/mm , (任何由 RCA 製 20%替代天然粗骨材混凝土試驗)。 二、規範與風險 雖然大量的實驗研究資料顯示再生骨材可得到高性能混凝土,惟混 凝土業實務使用上尚限制於規範、風險、availabiliey 及成本問題。這 些議題為建研所此示範計畫的重點。由規範及回收材料(包含其他廢棄 回收骨材)間關係的研究顯示,英國標準(British Standards)並不保. 50.

(54)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護混凝土再生骨材的利用(特別是 BS 5328) 。主要理由是必須符合 BS 882 (混凝土自然骨材)。只有 BS 1047(Blastfurance slag 骨材)或部分 BS 3797(Lightweight 骨材)是被允許替代,使用任何一種骨材。是否 回收混凝土(再生骨材替代天然骨材)會增加失敗的風險,修改規範允 許少許使用非 BS 材料將 tend to place。這樣使得若不增加額外成本將 可能難以定量(quantify) 在實務上,須等待回收骨材的使用變為普遍時,委託人(業主)才 願意承擔這些風險。業主可因此節省成本或得到綠標章(Green Credentials),這是可能的,然而業主使用再生骨材或承擔額外風險可 受公債所有者(Fundholders)保護。建研所已採取這個路徑,包括這些 實務事件的最後評估及展示使用回收骨材在較高層次應用。 三、回收材料的規範與可利用性(Availabilirg) 對建築總計畫而言,使用大量不同材料及設施,必須掌握現場正確 的時間,以避免造成成本昇高。再生骨材利用在混凝土一般在英國是不 可得,且在現階段而難指定這些使用在混凝土建造。 此方向將改進工作規範(Job specification)及需很久至沒有額外 成本及妨礙材料的供應時,承包商才能接受。關於任何困難都將造成轉 回使用材枓。 四、使用回收骨材的成本 trial mixes 及品質控制等須求實際成本,大體而言,當市場發展, 上述成本將下降但可能仍高於天然材料,回收骨材通常須使較好的水泥 含量,這些成本將抵消掩埋所增加的成本,另一項 BRE 計畫額外的成本 是運輸的需求,這是被接受的,為了得到材料的穩定供應及確保此示範 計畫的成功。. 51.

(55) 台灣地區建築廢棄物查報系統 及減量措施之研究. 五、小結 1.透過品質控制計畫,促進 RCA 混凝土的層次及足夠品質。 2.建立量產市場 顧客可透過綠標章(Green Credentials)選擇建材,但在未 來的階段,將獲得成本節省,計畫之工作規範會造成一些問題, 但這些可被克服。. 52.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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