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5,4(5),頁 136-139
自由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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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專校院教師實務經驗之我見
林雅幸
教育部綜合規劃司科長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工業教育學系博士班研究生
一、前言
經過教育部及技職教育界多年的
努力,在大家期盼下,技術及職業教
育法(以下簡稱技職教育法)終於在
104 年 1 月 14 日訂定公布,全文分為 5
章 29 條條文。檢視其內容,除總則及
附則外,有關技職教育之規劃管理、
實施及師資這三章可說是技職教育法
的焦點,並且部分回應了外界對於技
職教育的批評及改革之期待。其中第
25 條有關新聘技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
術科目之教師,應具備業界實務工作
經驗之規定,則是希望改革技職校院
教師實務經驗不足之現況,並且視之
為與一般大學教育區隔之重要指標。
然而,徒法不足以自行,是否訂定該
等條文就能解決現有的困境?值得我
們加以分析與探討。本文以下針對高
等 技 職教 育-技專校 院教師實務經
驗,分為現行規定、問題評論與建議
進行說明。
二、現行規定
技 專 校 院 教 師 實 務 經 驗 現 行 規
定,除技職教育法第 25 條規定,「技
職校院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之教師,
應具備一年以上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
界實務工作經驗」,尚有以下幾項:
(一) 技職教育再造第二期計畫
為培育國家所需技術人才,教育
部於 2013 年起至 2017 年推動「技職教
育再造」第二期計畫(以下簡稱技職
再造二期計畫),在「策略 6-實務增能」
教師聘任方面之作法(教育部,2013),
為鼓勵學校聘任具業界經驗之新進專
業科目教師,並且明定「具實務經驗
教師」定義,係指教師擔任教師前累
計至少具有 2 年相關專業工作經驗或
最近 3 年具有累計半年以上與企業合
作之實務經驗或產學合作案。
(二) 私校實務經驗及證照師資
依據 101 年 7 月 30 日修正發布之
「私立技專校院實務經驗及證照師資
審查原則」規定,具實務經驗之教師,
係指「講師以上累計具有專職 2 年以
上或兼職 4 年以上之國內外業界實務
經驗且與目前任教專業相關之教師」。
(三)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
103 年 8 月 11 日修正發布之「專
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法」所
稱之「專業及技術教師」,指其專長或
技術,足以擔任專業科目或技術科目
教學之教師;其職務等級比照教師,
分教授級、副教授級、助理教授級及
講師級四級。其資格,必須曾從事與
應聘科目性質相關之專業或技術實際
工作相關年限以上,並具有特殊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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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務經驗、造詣或成就者;而其實際
工作相關年限,則依據職務等級分別
為 15、12、9、6 年以上之規定。
三、 問題評論
依據前述技專校院教師實務經驗
之 規 定, 衍生 該等 實 務經 驗相 關 問
題 , 包括 限制 實務 經 驗期 間是 否 合
適、不同實務經驗期限間是否具衡評
性、實務經驗期限之採計及認定方式
為何以及技專校院新聘教師之實務問
題,以下分別探討之。
(一) 探討問題一:限制實務經驗期間
之妥適性
技職教育法規定,新聘教師應具
備 1 年業界實務工作經驗,然該法並
未在該項條文生效前訂有緩衝期,以
利法律所規範對象可先行準備或實施
相關的配套措施(稱之為日出條款);
未具備 1 年實務工作經驗之畢業生,
學校將無法聘任,對欲進入技職校院
任教之年輕人才造成衝擊。再者,技
職教育法為法律等級之位階,其所規
範之對象包括所有的技術型高級中等
學校(一般所謂高職)、專科學校、技
術學院及科技大學,影響層面廣,若
無適當之配套措施規劃,是否會造成
優 秀 人才 優先 選擇 一 般教 育體 系 任
教,值得技職教育主管機關思考。
(二) 探討問題二:不同實務經驗期限
之衡評性
如本文前所述,技專校院教師實
務經驗之期間規定不同,目前有 1 年
(技職教育法)、2 年(技職再造二期
計畫、私校實務經驗及證照師資)及
至少 6 年(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
遴聘辦法)之差異。以規範對象範圍
及效力而言,技職教育法及於所有技
職學校及其個人,為最低之標準;而
技職再 造二期計畫 係 為改革 技職教
育,經由政府以經費補助之方式強化
技職教師實務經驗,以政策導引鼓勵
技專校院採行之計畫,若未申請該計
畫之學校似可不受計畫限制;私校實
務經驗及證照師資之規定,則僅規定
私立技專校院在申請整體發展獎補助
經費時,有關實務經驗教師列入採計
之原則,若未申請該計畫之私校及所
有公立學校可不受其限制;專科學校
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規範,則是由於
技專校院務實致用特性,其教師之遴
聘資格可不受教育人員任用條例規範
限制,而規定具 6 年以上實務經驗之
教師得以專業及技術教師聘任,為教
師聘任之例外規定,自然非各校所必
須採行之管道。然不同期間之規定其
衡評性如何?是否公平、妥適?仍應
加以整體思考。
(三) 探討問題三:實務經驗之採計方
式
教師實務經驗在運作上之相關問
題,包括實務經驗期限可否累計、實
習算不算、要不要訂取得實務經驗的
期限、可否以產學合作案替代等。以
技職再造二期計畫而言,即明定「具
實務經驗教師」之期間可累計,或以
產學合作案代替之規定,其餘則無明
確規範。然而,為落實新聘教師實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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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驗,其實務經驗之取得以最近幾年
內取得為恰當?實習之採計與否,衡
量領全薪之實習,因當作現職員工一
樣要求,列入實務經驗之採計似乎較
為合理,然是否會造成浮濫無法掌控
實習品質?再者,實習課程安排或畢
業後入職場實習,有關業界經驗之取
得宜有配套措施,明確說明認定標準
並有完整配套措施加以規範,以減少
問題之產生。
(四) 探討問題四:技專校院新聘教師
之實務問題
近年來技專校院面臨少子女化之
困境,為降低生源減少對學校財務衝
擊,各校無不盡力開源節流,而減少
新聘專任教師則為學校降低人事成本
所採取策略之一。依據教育部「全國
技專校院校務基本資料庫」-「技專
校院教師年齡分布結構」統計資料顯
示(教育部,2015),91 學年度 34 歲
以下教師人數計 8,870 人(占教師總數
26.31%),50 歲以上教師計 49,52 人(占
教師總數 14.69%);至 103 學年度,34
歲以下教師 2,480 人(占教師總數 8.69
%),50 歲以上教師 11,287 人(占教師
總數 39.58%),12 年間 34 歲以下年輕
教師人數及比例減少為三分之一,而
超過 50 歲之教師人數則增加 2 倍餘,
足以證明技專校院新聘專任年輕教師
數量大幅減少、專任教師年齡有逐年
增長之情形。如此,技專校院新聘教
師須具備實務經驗規範之美意,成效
將非常有限。
四、建議
一般而言,對於技專校院教師須
具備實務經驗規定,各界多持正面肯
定之看法(林俊彥、王姿涵,2012),
認為教師實務經驗之提升,對凸顯技
職教育務實致用特色,以及降低學用
落差具有相當大之成效。然而,為增
進此規定之精神並彰顯效益,本文仍
提出幾項建議:
(一) 重新檢視不同實務經驗期限之規
定
技專校院教師具備實務經驗之規
範,在技職教育改革扮演重要關鍵角
色。然而,其相關規定散見不同法令
規章及計畫,對實務經驗之定義及期
間規定,亦因其適用對象及層面為所
有教師、獲補助學校教師、私立學校
教師或專業技術教師而有差異,尚未
見整體性思考;各校在執行時則有認
知及解釋不同之情形,因此實有必要
重新檢視並統整相關規定,以利學校
依循。
(二) 釐清實務經驗相關認定及採計標
準
教師實務經驗實際運作上,則面
臨期限可否分段累計、實習課程算不
算、要不要訂取得實務經驗的期限、
可否以產學合作案替代等實務運作等
等問題。技職教育法第 25 條第 2 項亦
規定,「與任教領域相關之業界實務工
作經驗之認定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
定之」,爰建議教育主管機關應廣徵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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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端之意見,蒐集各校運作經驗、分
析 利 弊得 失後 ,訂 定 認 定及 採 計標
準,並召開公聽會凝聚共識,俾利本
項政策未來順利推動。
(三) 加強相關配套措施之規劃及執行
由於技職教育法新聘教師應具業
界實務工作經驗之規定,並未在條文
生效前訂有緩衝期;為避免對畢業生
造成衝擊,建議對於現有未具備 1 年
實務經驗之畢業生提供補救措施,例
如洽請大專校院開設實務專班,安排
學生畢業後有機會進入職場取得實務
經驗課程。另方面,針對技專校院現
有實習課程之安排,建議應有更完善
積極之配套措施規劃,例如業界研習
名額之提供,將現行由學校、學生自
行尋求及應徵,輔以由教育主管機關
協 調 各目 的事 業主 管 機關 主動 提 供
等,均是可以思考之方式。
五、結語
技職教育法通過後,新聘專業科
目的技專校院教師必須具備 1 年以上
業 界 實務 經驗之規定 ,引發很多討
論,一方面各界普遍認為,該項規定
可凸顯技職教育之特色,有助於提升
學生實務能力;另方面,該項規定仍
有可資精進與完善之處。本文乃針對
前項規定有關限制實務經驗未有緩衝
期、不同實務經驗期限未具統整性,
以及缺乏實務經驗之採計方式等問題
進行探討,最後提出未來推動方向之
建議,期望對教育主管機關及技專校
院 在 推行教師實務經 驗 政策 及 實務
上,有所助益。
參考文獻
林俊彥、王姿涵(2012)。我國技
職教育 專業師資實 務 能力問 題之探
討。技術及職業教育季刊,2(1),
22-28。
技術及職業教育法(104年1月14
日訂定公布)。取自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
lt.aspx?p=A&k1=%e6%8a%80%e8%a1%
93%e5%8f%8a%e8%81%b7%e6%a5%ad
%e6%95%99%e8%82%b2%e6%b3%95&t
=E1F1A1&TPage=1
教育部(2013)。技職教育再造第
二期計畫。取自
http://www.iaci.nkfust.edu.tw/Industry/ind
ex.aspx
私立技專校院實務經驗及證照師
資 審 查 原 則 ( 101 年 7 月 30 日 修 正 發
布 ) 。 取 自
http://edu.law.moe.gov.tw/SearchAllResult
List.aspx?KeyWord=%e7%a7%81%e7%a
b%8b%e6%8a%80%e5%b0%88%e6%a0
%a1%e9%99%a2%e5%af%a6%e5%8b%9
9%e7%b6%93%e9%a9%97%e5%8f%8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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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3%87%e5%af%a9%e6%9f%a5%e5%8
e%9f%e5%89%87
專科學校專業及技術教師遴聘辦
法(103年8月11日修正發布)。取自
http://law.moj.gov.tw/Law/LawSearchResu
lt.aspx?p=A&k1=%e5%b0%88%e7%a7%
91%e5%ad%b8%e6%a0%a1%e5%b0%88
%e6%a5%ad%e5%8f%8a%e6%8a%80%e
8%a1%93%e6%95%99%e5%b8%ab%e9
%81%b4%e8%81%98%e8%be%a6%e6%
b3%95&t=E1F1A1&TPage=1
教育部(2013)。全國技專校院校
務 基 本 資 料 庫 。 取 自
http://www.tvedb.yuntech.edu.tw/tvedb/ind
ex/social/report/StatisticsQueryDataFrame.
asp?table_name=report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