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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論文寫作在應用APA 格式上的幾個問題 / 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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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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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研究論文寫作在應用 APA 格式上的幾個問題

李奉儒 國立中正大學教育學研究所教授

一、 前言

本期評論主題「APA 格式與教育 研究」是所有從事教育研究者必須關 注的問題之一,且是很重要的問題。 不論是論文寫作或是期刊出版,有一 套 共 同 遵 循 的 標 準 , 或 說 是 遊 戲 規 則,對於教育研究者或研究生而言, 的確是很有幫助。但是,如果只是獨 尊一套從《美國心理學會出版手冊》 (American Psychological Association Publication Manual)翻譯而來的標準, 且當成唯一的真理政權,而未能注意 到手冊中不合邏輯、不盡合理之處, 這在多元、自由、包容的後現代氛圍 下又顯得霸氣十足。事實上,美國專 業學會均出版「寫作手冊」作為該領 域 論 文 寫 作 的 規 範 ; 知 名 的 論 文 格 式,除了 APA 格式(1929 年提出第一 版僅 7 頁的寫作指南)之外,尚有更 早於 1906 年由 Chicago 大學出版社發 展的 Chicago(Turabian)格式,以及 分別在 1977 年及 1985 年由「現代語 言 學 會 」 ( Modern Language Association)發展出的 MLA(Handbook 及 Style Manuel)格式,三者被 Booklist 稱為「三大」(Big Three)格式手冊(謝 寶媛,2000)。1 事實上,除了美國的「三 大」之外,另有許多國際上已經通用 的 引 文 格 式 體 系 , 像 是 1893 年 的 Oxford 格式、1950 與 1960 年代興起的 Harvard 體系(澳洲政府出版品的規 範),以及 1978 年發展的 Vancouver 體系(美國及英國的醫學學會、劍橋 大學出版社、美國化學學會所採用) 等(邱炯友,2005: 177)。APA 格式較 通行於心理學、教育學等社會科學領 域;MLA 格式採用者較多是語言、文 學、藝術等人文學領域;而 Chicago (Turabian)格式則是文學、史學、哲 學等人文學領域期刊最多使用。這些 寫作格式應用的學科領域非常多樣, 不能當成一種鉅細靡遺的「標準」,而 是原則式的參考指引;特別是教育研 究範圍頗廣,包含教育哲學、教育社 會學、教育心理學、教育史學、教育 工學、課程與教學等學科,APA 格式 屬於心理學領域,自可參考,但也需 將教育研究領域中的史學、哲學、社 會學等特性納入考量。 筆者曾在近二十年前教授社會科 學研究法的課程時,努力將 1994 年方 出版的 APA 格式第四版的規定逐項傳 授給學生(現都已有 2009 年發行的第 六版了),期待他們有所依循,俾能順 利完成學位論文的撰寫;卻也在後來 的學術生涯中受困於 APA 格式嚴格限 制、毫無轉寰餘地的僵硬化,而吃到 許多審查委員或編輯群給的苦頭。重 要的是,所謂的「寫作格式」有其深 層的意義與作用,重點是輔助而非限 制研究成果的展現,不應因此失去對 人該有的尊重,也不能只是在格式的 表面一致性上做文章,且在中文環境 將其引進時也必須瞭解其不盡合理或 不符邏輯之處,否則,造成學術研究 的反倫理或不嚴謹,反而漠視了學術 研究應有的獨創性及新穎性等價值。 當然,有些也不是 APA 格式本身的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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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而是引進臺灣學術圈之後的異化 (APA 不同版本的原文手冊,當不同 的 學 術 機 構 、 專 業 學 會 或 研 究 者 解 讀、翻譯、推動及應用於中文論文寫 作時,就存有許多差異),導致扭曲研 究本質的新霸權之產生。因此,野人 獻曝,在此拋出一些曾遭遇到的問題 及相對應的反思,期待教育學術界先 進能給予指正。

二、APA 是一種論文寫作的技術

性規定,不宜也不應因此失

去對人該有的尊重

筆 者 早 年 曾 有 一 篇 省 思 Paulo Freire 的批判教學論思想對於我國教 師實踐教育改革的啟示,但在該文出 版 後 卻 發 現 文 章 標 題 被 改 成 「 P. Freire」。筆者在英國攻讀博士學位時, 指導教授一直提醒要尊重引用文獻的 作者,在引用時必須依據原文獻所標 示之作者姓名如實引述。例如,教育 分析哲學領航者 Peters 教授,其著作 均使用 R.S. Peters,則引用及交代參考 文獻時,自然是寫成 R.S. Peters;但 是,與其同時代的另一位重要教育分 析哲學家 Paul Heywood Hirst,其著作 上的作者名稱採用的是 Paul Heywood Hirst 或 Paul H. Hirst(教名,middle name 習慣上可僅取起首字母),吾人也 必 須 尊 重 , 而 不 能 擅 自 改 為 P.H. Hirst。因此,當筆者發現論文標題中 的 Paulo Freire 被擅自改為 P. Freire 時,甚感心痛,不知這是甚麼樣的想 法或心態,對「人」如此不尊重。後 來發現到,這是 APA 格式的規定,且 普遍被期刊或專書編輯視為「真理」 而不疑。事實上,APA 格式、Chicago 格式及 MLA 格式這三種知名的引文 格式手冊中,唯獨 APA 格式規定作者 之名字(first name & middle name)都 僅以起首字母呈現(邱炯友,2005: 176);反而是 Chicago 格式及 MLA 格 式提及必須依據原文獻所標示之作者 姓名作引述,若原刊錄為全名,則不 可 任 意 將 其 縮 寫 成 起 首 字 母 ( 邱 炯 友、張瑜倫,2005: 65-66),亦即 Paulo Freire 不能縮寫成 P. Freire;甚至於也 提到引用者若認為全名有助讀者瞭解 時,若原文獻作者名字僅為起首字母 之情形下(如 R.S. Peters),則在引用 或 是 參 考 文 獻 中 作 下 列 方 式 處 理 : Peters, R[ichard] S[tanley]。筆者實在是 很難以明白,國內編輯們及部分審查 委員為何如此堅持「格式一致」之缺 少人味兒的 APA 格式,而不思加以轉 化。

三、APA 格式規定的書目格式不

合邏輯,中文翻譯版也有不

盡合理之處

APA 格式中最令筆者困擾的「技 術性」問題,就是參考文獻中的外文 書目格式。APA 格式要求書名只有首 字的第一個字母要大寫,其餘文字都 小寫;這一規定如對照其關於期刊論 文格式的規範,則可發現其不合邏輯 之處。因為,期刊中的論文標題只有 首字的第一個字母要大寫,但是期刊 「刊名」則除了冠詞及介繫詞之外, 每一個字都大寫。因此,我個人的主 張是專書「書名」應該是比照期刊「刊 名」方式來處理,也就是除了冠詞及 介繫詞之外,「書名」的每一個字都大 寫;至於專書中的「各章標題」,則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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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期刊中的論文標題(亦即只有首字 的第一個字母大寫),這才合乎邏輯。 事實上,Chicago 格式及 MLA 格式的 書名格式即規定每一個字的第一個字 母都要大寫(冠詞除外)。這種符合邏 輯的書名格式,卻在惟 APA 不疑的(責 任、執行)編輯眼中屬於出格作法, 筆者總是被要求「改正歸邪」,甚至直 接退稿。筆者總因不願意矮化學術尊 嚴、屈從不符邏輯的格式要求,只好 撤稿,就不知有多少學者跟筆者同遭 此種不合理要求,而願意接受「不出 版、就滅亡」的命運了。 其次,將原本英文的 APA 格式翻 譯後,應用於中文環境時,其間出現 的不適用或不合理之處,莫過於「整 段引文超過 40 個字時必須獨立成一 段」的規定了。由於 APA 格式歷經數 十年的演變,筆者的研究生涯也經歷 了 APA 出版格式從第四版至第六版的 補充、調整、改變等時期。已經很難 說是哪一版的規定了,但「英文 40 個 字」獨立成一段的規定,在英文論文 中不會有問題,由於每行英文大約 10 個字,因此,40 個英文字寫成 4 行的 文句段落,可合理也清楚地呈現引用 的文獻。但是,反觀國內生硬地要求 「中文 40 個字以上獨立成段」,就顯 得 削 足 適 履 了 , 畢 竟 中 文 一 行 可 達 二、三十個字,以致於常見某頁中僅 僅一行多文字就被要求獨立成一段, 往往造成作者行文及讀者閱讀上的困 擾。個人淺見認為,應該將原 APA 的 「字數」規定轉化成「行數」規定, 亦即「4 行以上的中文引用文獻才獨立 成段」較為合理,也才能擷取 APA 格 式的優點而避免缺失。

四、APA 格式的文獻引用規定有

瑕疵,容易造成學術研究不

嚴謹的負面影響

本文最後要多花一點篇幅來討論 文獻引用的問題,特別是 APA「作者 --年代」格式帶來的負面影響。基本 上 , 文 獻 引 用 分 為 「 全 文 引 用 」 ( quotation ) 及 「 文 意 引 用 」 (paraphrasing)兩種,全文引用一定 要註明出處之頁碼,文意引用就是用 自己的話寫出原作者如 Peters 關於教 育規準的原意或綜合多家觀點後形成 的想法,「可以不用」註明出處頁碼。 但誠如林天祐(2010:3)在介紹〈APA 格式第六版〉中指出的,「必要時得註 明出處之頁碼或段落」,但國內部分期 刊或編輯堅持「不要寫頁數」的作法, 已經是矯枉過正。首先,心理學門的 期刊論文,其本文的頁數不多,APA 格式主張「不必」寫出引文頁數,如 此規定尚屬合理。但引進臺灣之後, 未能考慮社會科學研究學門眾多,彼 此間差異性頗大,心理學門的研究性 質也不完全相同於教育學研究。如是 僵硬化地應用,反而造成許多弊端。 例如,研究者偷渡一堆沒有看過內文 (或至多看過摘要而已)的文獻,不 僅有傷研究倫理,也破壞學術研究的 嚴謹度。特別是許多博士、碩士學位 論文藉此種不必寫頁數的規定,在參 考 書 目 中 羅 列 了 一 堆 雖 在 內 文 中 提 及 , 卻 很 可 能 沒 有 確 實 研 讀 過 的 文 獻,只是增加有違研究倫理的「表面 效度」書單之厚度。筆者多次在論文 口試時發現研究生對於某些文獻的取 得 及 理 解 似 乎 有 問 題 , 有 時 一 問 之 下 , 才 發 現 到 問 題 可 能 是 出 在 第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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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第三手資料的引用,且在轉引時 未能注意到引用到「有問題的」二手 文獻,最原始的第一手文獻已經因為 一再地轉載引用而導致失真;甚至於 筆者在協助論文審查時,也發現到有 些 教 育 研 究 者 同 樣 是 不 努 力 查 閱 原 典,以訛傳訛,令人懷疑其學術水準 及學術誠信。特別是人文社會學科常 引用到多達數百頁的經典著作,如不 進一步交代出處,很難令感興趣的讀 者順利查閱引用的原典觀點,無從發 揮學術引導的作用。然而,筆者以往 在投稿期刊的論文或者發表在專書專 章的文章中,往往被編輯要求「去掉 文獻的頁數,以符合 APA 格式」,這是 國內編輯「誤解、誤用」或未能掌握 APA 格式的問題了。 嚴肅而言,去不去掉引用文獻的 頁數,不只是「技術性」的問題,還 涉及到學術研究的倫理與嚴謹。交代 引文出處,既有利於對引文中某個觀 點 感 興 趣 的 讀 者 可 進 一 步 查 閱 之 外 (有時因而發現作者有引用錯誤的情 形),引用文獻的精神是「對於他人提 供的觀念或構想,表達感謝之意」(邱 炯友、張瑜倫,2005: 63)。研究者對 於自己文中非直接引用他人文獻,但 間接參考或曾受影響於他文者之「觀 念」,仍應列於引用文獻之中,既表謝 意(acknowledgment of sources),也避 免 有 觀 點 剽 竊 或 抄 襲 的 嫌 疑 。 雖 然 APA 格式要求「致謝」意圖之引用文 獻都不應該列於引用文獻,只需要另 外列入「註釋」之中;但是,Chicago 與 MLA 格式之引用,卻是「提醒引 文使用時機乃是實現學術倫理的基本 標準」(邱炯友、張瑜倫,2005: 62-63)。 此外,當面臨是否應該將某筆資料列 入引用文獻之抉擇時,對於該觀念是 否是重要的學術主張,或僅是眾人所 熟悉的一般常識意見,也要衡量其必 要性。筆者常見的問題之一,是對於 常識性的東西(如阿里山位於臺灣的 嘉義縣)也要加上許多文獻支持以彰 顯 其 權 威 性 似 的 , 卻 又 對 於 某 些 新 穎、陌生的觀點或明顯重要的學術主 張,未能交代文獻的參考出處,如同 完全是研究者自身的創見,這實際上 有違學術倫理的誠信要求。 最後,在審查期刊論文或口試學 位論文時,最常見到的問題之一是在 某一觀點或主張之後,羅列了許多引 用文獻,亦即單一引用文獻卻包含多 筆參考資料。這雖不會干犯上述觀點 剽竊的學術倫理問題,卻可能另出現 研究造假或「膨風」的有違學術誠信 和不夠嚴謹的問題。APA 格式的典型 規範,建議引用者把全數的相關回顧 性引用文獻來源,皆放入內文中相同 的圓括號內,再依作者姓氏的字母來 排列順序,並以分號來區隔各項不同 的引證來源。這樣的表示法,讓讀者 全然無法得知各引用文獻間究竟存在 著怎樣的關係?究竟眾多的引用文獻 來源之間的關係程度如何?哪些是二 次引用?哪些又是多層次引用?或是 互不相隸屬?相對地,Chicago 格式對 於單一註釋內引用多項參考資料的規 範為:「各引證來源間以分號做區隔, 並以被引用順序來排序」;對於欲引用 的文獻,若又是引用自他人文獻者, 此時二份文獻均必須同時引註,可使 用 A quoted in B 或 B citing A 的呈現方 式(邱炯友、張瑜倫,2005: 63)。AP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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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式對於「二次引用」的情形沒有任 何規範,這樣的格式瑕疵,在將其格 式「中文翻譯」之後,應做出適度的 調整。如此,積極上可藉以彰顯不同 文獻作者的學術貢獻,鼓勵學者盡可 能閱讀第一手原始資料;消極上則是 避免忽視了原典或扭曲了原創文獻, 也可遏止在引用文獻時的膨脹作風。

五、結論

《美國心理學會出版手冊》原本 是溝通作者、編輯出版者、讀者之間 的橋樑,但在國內教育研究領域直接 翻譯借用與期刊硬性強制施行的過程 中,未能體察 APA 格式是基於「心理 學」領域,並不能完全適用於「教育 學」領域,也無法完全滿足不同研究 領域學者之學術需求和習慣。況且, 任何企圖強制的統一標準,如無法注 意到各學門的獨特性,掌握論文格式 之意義及重要性,則將是徒勞無功而 流於令人啼笑皆非的霸權形式,甚至 是橘越淮為枳,掉入文化借用模式的 陷阱之中卻沾沾自喜。 如果教育研究者和學術期刊能掌 握 本 身 所 採 行 之 引 文 格 式 的 基 本 精 神、意義及重要性,進而有所協議並 達 成 共 識 , 讓 學 術 寫 作 能 有 清 楚 可 行、合乎邏輯和人性之規範可循,則 必然有助於論文的發表以及閱讀的便 利,也可達成改善學術傳播與學術出 版環境之理想。鑑於國內目前教育類 學術期刊仍有各種不同的論文格式規 範,使得投稿者需要花時間與精神來 一 一 瞭 解 各 期 刊 編 輯 採 用 的 格 式 規 範,並進行寫作及文獻引用格式的調 整,毋寧是浪費研究者寶貴的時間與 精力。職是之故,編撰建立合理可行 的、適用於中文研究環境,且能兼顧 國際潮流的論文格式,實有其必要性 與迫切性。 鑑諸 APA 格式從 1994 年的第四版 發展到 2009 年的「第六版」,可見「中 文論文格式」的建構絕非一蹴可幾, 也必然需要歷經多年的發展、檢討與 試用。筆者服務的國立中正大學教育 學研究所,也在十年前就發展出自己 的論文寫作格式「試用版」,公布於網 路上給本所研究生參考。畢竟教育研 究領域如要確實發展出自己的論文寫 作手冊,所需要的時間、人力與金錢 投入頗鉅,牽涉問題亦多,且需要耗 費長時間不斷地試用、檢討、修訂, 才能漸趨完美,方能與國際學術界接 軌。個人以為,這項重大的工程可由 國科會人文處的教育學門召集人來規 劃和推動,以發揮教育研究格式規範 的引導與協助作用,讓教育研究過程 更能嚴謹,而研究成果的學術溝通與 流傳更顯合理。 參考文獻  林天祐(2010)。APA格式第六 版。載於研究論文與報告撰寫手冊(頁 1-60 )。 2014 年 1 月 10 日 取 自 http://203.71.151.10/dyna/data/user/alex en5686/files/201111230930283.doc  邱炯友(2005)。學術論文引文格 式之發展與使用調查。中華民國圖書 館學會會報,75,173-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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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邱炯友、張瑜倫(2005)。引文格 式規範對引文分析之影響:學術出版 之傳播效應。圖書館學與資訊科學, 31 (1),54-69。  謝寶媛(2000)。學術論文之註釋 與參考書目。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 館館刊,6 (3),15-3。 1

Booklist 曾於 1991 年將 MLA、APA 和 Chicago 格式譽為「三大」(big three) 格式手冊。但 Booklist 當年的報導乃著眼於圖書館之採購參考,而不是對於全 球學術界各類出版品引文格式的實際採用情形之調查結果,因而對於此「三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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