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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工作困擾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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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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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章 緒論 本研究探討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工作困擾及其 相 關 因 素。本 章 共 分 三 節,第 一 節 先 說 明 本 研 究 的 背 景 與 研 究 動 機;第 二 節 再 說 明 研 究 目 的,進 而 從 研 究 目 的 發 展 出待答問題;第三節將解釋與本研究有關之重要名詞。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十 三 條 規 定: 「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 安 置,應 以 滿 足 學 生 學 習 需 要 為 前 提,最 少 限 制 環 境 為 原 則 」, 及 第 十 四 條 :「 對 於 就 讀 普 通 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應 給 予 適 當 安 置 及 輔 導 」。 自 此 , 融 合 教 育 即 為 國 內 特 殊 教 育重要改革目標與方向。 而 美 國 自 1975 年 頒 佈 94-142 公 法,則 具 體 保 障 了 所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受 教 機 會 均 等 的 權 利 , 以 及 始 於 1990 年 頒 佈 至 2004 年 最 新 修 訂 的 「 身 心 障 礙 者 教 育 法 案 」 (The Individuals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Improvement Act,[IDEA])自 始 至 終 強 調 免 費 、 適 性 及 最 少 限 制 的 環 境,來 做 為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安 置 原 則;在 實 施 融 合 教 育 的 趨 勢 下,主 張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儘 量 安 置 於 普 通 教 育 的 環 境 中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以 臺 北 縣 為 例,目 前 已 通 過 鑑 定 安 置 之 身 心 障 礙 類 學 生 人 數,國 小 特 殊 需 求 生 人 數 為 3 , 7 1 8 人 ; 在 資 賦 優 異 類 方 面 , 經 鑑 定 通 過 的 國 小 人 數 為 1,782 人 , 兩 者 共 計 高 達 5 , 5 0 0 人 ( 特 殊 教 育 統 計 年 報 , 2 0 0 6 )。 從 上 述 的 眾 多 人 數 可 知,特 殊 教 育 行 政 所 提 供 的 特 教 服 務 需 求 量 也 相 對 龐 大;加 上 特 殊 教 育 的 安 置 型 態 多 元 化,從 以 往 1.

(2) 的 自 足 式 特 教 班 ( 智 障 、 聽 障 、 肢 障 、 自 閉 症 ), 逐 漸 發 展 成不分類資源班、巡迴輔導、在家教育等;再加上資優教 育日益受到重視,使得特教行政業務更趨多元及複雜化。 而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運 作 之 良 窳,實 以 站 在 第 一 線 的 特 教 組 長 最 具 關 鍵 性 ( 李 思 儀 , 2 0 0 2 )。 雖 說 各 校 皆 成 立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來 推 動 特 殊 教 育,但 校 內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業 務 之 執 行 還 是 大 都 由 特 教 組 長 一 人 統 籌 負 責,其 工 作 量 之 繁 重 可 見 一 斑。鄒 小 蘭 (2001)在 其 國 小 特 教 行 政 組 織 及 其 運 作 的 研 究 發 現,特 教 組 長 異 動 情 形 為 每 2-4 年 更 換 較 多 , 佔 41.3% , 其 次 為 每 年 更 換 佔 21.7% 。 而 臺 北 市 九 十 一 至 九 十 二 學 年 度、九 十 二 至 九 十 三 學 年 度 特 教 組 長 異 動 率 各 高 達 5 1 % 及 5 6 % ( 謝 惠 娟 , 2 0 0 4 )。 臺 北 縣 9 6 學 年 度 參 加 新 進 特 教 組 長 研 習 的 人 數 也 多 達 116 人 (臺 北 縣 特 殊 教 育 資 訊 網 研 習 人 數,2 0 0 7 ),已 超 過 全 縣 的 三 分 之 一 , 研究者在參加九十六學年度雙和區國小特教組長研習時, 發 現 雙 和 區 14 所 國 小 的 特 教 組 長,其 中 有 11 位 是 新 任 特 教 組 長,如 此 頻 繁 的 更 換,其 實 易 造 成 特 教 業 務 在 銜 接 與 推 動 上 的 問 題 與 困 難,從 長 遠 來 看,對 整 體 的 特 殊 教 育 而 言是不利的。 根 據 Dawis 及 Lofquist (1984)所 提 出 的 明 尼 蘇 達 工 作 適 應 理 論 (Minnesota Theory of Work Adjustment,簡 稱 MTWA)指 出 , 工 作 持 久 是 工 作 適 應 內 涵 之 一 , 認 為 工 作 愈 能 持 久 代 表 對 該 項 工 作 適 應 愈 好。由 前 述 之 數 據 可 推 測 ,為 數 眾 多 的 組 長 們 可 能 因 無 法 適 應 此 一 繁 重 責 任 而 紛 紛 2.

(3) 求 去,所 以 研 究 者 想 要 了 解 特 教 組 長 之 工 作 困 擾,並 探 究 是 什 麼 原 因 造 成 組 長 們 的 工 作 負 荷 ?此 乃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 一。 如 前 所 述,特 教 行 政 事 務 非 常 繁 重,不 僅 是 特 教 組 長 的 更 換 率 高,就 連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特 教 科 的 特 教 業 務 承 辦 人 異 動 比 率 之 高 亦 不 遑 多 讓,以 臺 北 縣 為 例,教 育 局 特 教 科 負 責 承 辦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的 小 組 成 員 共 有 七 人,但 在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新 任 的 業 務 承 辦 人 即 多 達 5 人,如 此 頻 繁 的 更 迭 率 ,相 信 此 舉 亦 造 成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機 關 相 當 大 的 困 擾,對 學 校 特 教 業 務 的 執 行、推 動 也 會 有 不 良 的 影 響,因 為 特 教 科 業 務 承 辦 人 員 的 經 常 更 換,業 務 也 會 因 新 人 新 政 而 有 不 同 的 作 法,導 致 上 一 學 期 還 適 用 的 辦 理 方 式 或 行 政 表 格,到 下 一 學 期 已 無 法 沿 用,此 舉 容 易 造 成 學 校 特 教 組 長 的 無 所 適從與挫折感,這也易造成特教組長的工作困擾。 研 究 者 目 前 擔 任 資 源 班 教 師 兼 任 特 教 組 長 工 作,從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鑑 定、安 置 至 教 學 輔 導,並 同 時 承 辦 資 優 教 育的工作,業務量之龐大與繁雜,實不足為外人道也。此 外,特 教 組 長 皆 由 教 師 兼 任,故 特 教 組 長 除 了 辦 理 行 政 業 務外,亦需參與教學的工作,以研究者本身而言,每週還 必 須 上 13 節 課 , 時 數 著 實 不 少 , 也 經 常 遇 到 上 課 中 途 因 特 教 業 務 連 繫,或 家 長 因 事 來 訪 必 須 中 斷 上 課,而 造 成 教 學上的困擾。 再者,如果在執行與推動業務時,人、事、物各方面 皆 能 配 合,相 信 還 不 至 於 造 成 特 教 組 長 的 困 擾、壓 力 甚 至 3.

(4) 掛冠求去。但事實上,每當研究者在推動業務時,當環境 或 人 的 因 素 不 能 配 合,導 致 業 務 執 行 困 難 甚 至 影 響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就 學 權 益 時,就 會 覺 得 相 當 沮 喪。例 如 研 究 者 最 常 遇 到 的 困 擾,乃 是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不 足,以 致 於 對 特 教 行 政 事 務 配 合 度 不 高,相 信 研 究 者 所 遭 遇 的 事 情 並 非 特 例,從 國 內 的 文 獻 中 就 有 許 多 研 究 者 共 同 指 出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特 殊 專 業 知 能 不 足 (黎 慧 欣 ,1996;曲 俊 芳 ,1998;邱 上 真 ,2000;鐘 梅 菁 ,2000;盧 安 琪 , 2001;張 倉 凱 ,2002;黃 瑛 琦 ,2002)。 所 以 研 究 者 亦 想 探 討 特 教 組 長 對 工 作 困 擾 的 感 受 程 度 為 何 ?此 為 本 研 究 的 動 機 之二。 有些學者認為困擾的意義是個人無法有效解決內在的 衝突或滿足內在需求,而導致心理或情緒方面的不安,進 而 影 響 其 行 為 的 狀 態 (楊 志 能 ,1993;許 朝 信 ,1999;陳 恆 山 ,2002)。 就 研 究 者 周 遭 的 實 例 , 臨 近 五 所 國 民 小 學 的 特 教組長皆因工作負荷過重,在兩年之內辭去特教組長的職 務,對於縣內特教工作的推動與貫徹是相當不利的。而現 有的文獻中探討國民小學特教組長工作困擾的文獻闕如, ,故希望借此研究了解特教組長們的工作困擾,並提出相 關的建議。. 4.

(5) 第二節 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 本研究主要目的是在探討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 工作困擾,本節分為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分述如下。 壹、研究目的 根據上述的研究動機,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有以下二 點: 一、了解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的工作困擾情形。 二、探 討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的 國 小 特 教 組 長 工 作 困 擾 的 差 異 。 貳、待答問題 根據前述之研究目的,本研究主要探討之問題如下: 一、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之工作困擾程度為何? 二 、 不 同 背 景 變 項 (包 含 個 人 背 景 與 學 校 背 景 )之 特 教 組 長工作困擾是否有差異? 2-1 不 同 性 別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工 作 困 擾 是否具有差異? 2-2 不 同 年 齡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工 作 困 擾 是否具有差異? 2-3 不 同 婚 姻 狀 況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工 作 困擾是否具有差異? 2-4 不 同 專 業 背 景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工 作 困擾是否具有差異? 2-5 不 同 特 教 教 師 資 格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工作困擾是否具有差異? 2-6 不 同 特 教 組 長 年 資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5.

(6) 工作困擾是否具有差異? 2-7 不 同 學 校 規 模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工 作 困擾是否具有差異? 2-8 不 同 學 校 所 在 地 區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工作困擾是否具有差異? 2-9 不 同 特 殊 班 班 級 數 之 臺 北 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 其 工作困擾是否具有差異?. 6.

(7) 第三節 名詞釋義 與 本 研 究 相 關 之 重 要 名 詞 有 二 :「 特 教 組 長 」 與 「 工 作 困 擾 」, 分 別 說 明 如 下 : 一、特教組長 特 教 組 是 學 校 為 策 劃、推 動、執 行 校 內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所 設 立 的 行 政 單 位,而 特 教 組 之 業 務 負 責 人 即 為 特 教 組 長 ,本 研 究 所 稱 之 特 教 組 長 亦 包 含 學 校 無 特 教 組 長 編 制 但 需 承辦特教業務之承辦人。 二、工作困擾 工 作 困 擾 (job problems)係 在 工 作 情 境 中 , 無 法 以 既 有的知識與經驗來處理問題,導致身心及情緒的不安與不 平衡。本研究對工作困擾的界定,是指特教組長在「臺北 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工作現況調查問卷」上之得分,在該 問卷得分越高者,表示其工作困擾越大。 本研究將工作困擾分為工作負荷、人際溝通、特教專 業知能三個向度: (一 )工 作 負 荷 : 特 教 組 長 需 身 兼 行 政 、 教 學 、 輔 導 三 種 角 色,工作量十分龐大,也常因角色過多而互相影響、 衝突。工作負荷過重不但會影響工作者本身的身心方 面,一定也會影響工作品質。 (二 )人 際 溝 通 : 特 教 組 長 需 提 供 教 師 、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及 家 長必要的行政支援與服務,又得於學校行政人員和師 生 家 長 間 扮 演 居 中 協 調 與 溝 通 的 角 色 (劉 擇 憲 , 1997) ,加上現今的特殊教育強調的是專業團隊服務的方 7.

(8) 式,在彼此的聯繫上皆需藉由特教行政來做專業的整 合,故特教組長實居於整個專業團隊核心樞紐的位 置。在與行政人員、教師、特殊需求學生、家長、專 業團隊的頻繁互動中,人際協商、溝通互動良好與否 對於特教組長工作困擾的感受具有相當關鍵的影響。 (三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 由 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內 容 可 知 , 特 教 組 長應具備特殊教育的知識與技能,以期透過專業領 導,貫徹特教理念與政策。特教組長應熟知特殊教育 相關法規,熟悉各類特殊需求學生的特性,並具有診 斷、鑑定的能力,還應提供一般教師、家長特殊教育 諮詢服務。由前述的文獻研究可知,還是有部分的特 教組長未具特教背景,且特殊需求學生的類別多樣化 ,再加上資優教育日益受到重視的情況下,特教相關 專 業 知 能 豐 富 與 否 也 是 影 響 特 教 組 長 工 作 困 擾 的 重要 原因。. 8.

(9) 第二章 文獻探討 心理學家早已證實工作困擾會直接造成工作壓力,繼 而 對 情 緒 、 健 康 及 生 活 產 生 不 良 的 影 響 (曾 華 源 , 2002)。 本章擬就工作困擾之相關理論與相關研究進行探討,其中 包含特教組長工作困擾之相關研究。從理論與實證研究中 探討特教組長工作困擾形成之原因與向度,並根據文獻探 討內容建立適合的研究架構。本章共分為三節,第一節先 說明特教組長的工作職責與專業知能;第二節則探討工作 困擾的相關理論;第三節再闡述工作困擾的相關研究。 第一節 特教組長的工作職責與專業知能 特 教 組 長 需 負 責 學 校 內 所 有 跟 特 殊 教 育 有 關 的 行政業 務,因 為 特 殊 教 育 對 象 的 多 樣 性,行 政 業 務 因 學 生 障 礙 不 同 又 衍 生 出 許 多 不 同 類 型 的 行 政 工 作 ( 吳 婉 堃 , 2 0 0 1 ), 故 本 節 先 探 究 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職 責,繼 而 探 討 特 教 組 長 的 特 教專業知能。 壹、特教組長的工作職責 特 殊 教 育 之 發 展,端 賴 國 家 政 經 之 興 衰,以 及 對 人 文 關懷之注重;相同的,學校中特殊教育之推展,則有賴相 關特教工作者之規劃與實行,以及全體教職員工之配合, 才 可 能 有 良 好 之 成 效 ( 林 亮 伯 , 2 0 0 1 )。 而 校 內 特 教 業 務 之 承 辦 與 執 行,幾 乎 都 是 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為 了 順 利 推 展 特 殊 教 育 以 及 為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謀 求 最 大 的 教 育 權 利,特 教 組 長 除 了 需 具 備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外,亦 需 具 備 良 好 的 協 調 溝 通 能力與人際關係,才能順利推動與執行其業務。 9.

(10) 劉 擇 憲 (1997)指 出 , 一 位 稱 職 的 特 教 組 長 , 必 須 在 目 前 仍 不 夠 重 視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權 益 的 校 園 與 大 環 境 中,為 爭 取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與 一 般 兒 童 平 等 的 就 學 品 質 而 努 力;除 提 供 教 師、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及 家 長 必 要 之 行 政 支 援 與 服 務,又 得 於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和 師 生 家 長 之 間 扮 演 居 中 協 調、溝 通 的 角 色。所 以 特 教 組 長 不 但 要 面 對 教 育 局 每 兩 年 一 次 的 特 教 評 鑑 的 巨 大 壓 力 外,亦 需 時 常 面 對 普 通 班 教 師、特 教 班 教 師、行 政 人 員 和 家 長 的 諮 詢 與 行 政 支 援,壓 力 之 大 可 想 見 一 斑 (李 思 儀 , 2002)。 而 且 在 國 小 行 政 方 面 , 每 一 處 室 、 每 一 位 組 長,都 詳 列 有 其 工 作 職 掌,以 作 為 任 務 執 行 之 準 則。然 而 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職 責,則 依 各 校 設 立 特 殊 班 的 情 形而有差異,包含有單一特殊班、多類身障特殊班、多類 資 優 資 源 班、兼 具 身 障 與 資 優 班、或 只 有 成 立 特 教 小 組 的 學 校 (鄒 小 蘭 , 2001), 例 如 , 臺 北 縣 的 秀 朗 國 小 共 有 10 班特教班,其中包含身障資源班 2 班,資優資源班 4 班, 體 育 班 4 班 ( 臺 北 縣 特 教 資 訊 網 , 2 0 0 7 ), 在 如 此 多 元 的 班 級 型 態 下,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亦 顯 得 多 元 而 複 雜,以 下 就 相 關文獻來探討特教組長之工作職責。 美 國 特 殊 兒 童 委 員 會 (The Council for Exceptional Children,簡 稱 CEC)明 定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之 職 責,包 含 規 劃 有 效 鑑 定 辦 法、擬 定 合 適 個 別 化 教 育 方 案、爭 取 各 方 資源、指導協助所有特教工作人員、進行研究與評鑑、提 供 在 職 進 修 機 會 (毛 連 塭 , 1989)。 謝 文 全 ( 1 9 9 3 ) 指 出 特 教 組 之 工 作 執 掌 為 策 劃 本校特 殊 10.

(11) 教育實施方案、特殊班級兒童之調查、鑑定與編班、特教 班 之 教 材 蒐 集 與 編 選、特 教 班 學 生 個 案 之 處 理、及 其 他 有 關特教班級事務的協調處理等。 黃 淑 維 (1998)在 撰 寫 特 教 組 長 的 業 務 報 告 中,則 將 特 教組長工作分為: 一、公文處理及其項目: 參 加 校 內 外 特 教 相 關 會 議、規 劃 特 教 教 師 進 修 研 習 事 宜、學 生 參 加 校 內 外 活 動、比 賽、填 寫 特 教 相 關 調 查 、 統 計 與 申 請 表、特 教 法 規 之 傳 達,及 特 教 宣 導 刊 物 處 理。 二、校內活動: 有 擬 定 特 教 行 事 曆、特 教 班 課 程 設 計、特 教 經 費 編 列 運 用、規 劃 執 行 校 內、校 際 特 教 交 流 活 動、實 習 學 生 教 學 事 宜、特 殊 需 求 學 生 輔 導 及 畢 業 生 轉 銜 輔 導 相 關 事項等。 由 以 上 文 獻 可 知,在 較 早 時 期 所 提 出 之 特 教 組 工 作 職 責 較 偏 重 於 以 特 殊 教 育 班 級 和 特 教 班 級 中 之 特 殊 需 求學生 考 量 , 但 在 融 合 教 育 的 政 策 下 , 現 今 的 特 殊 需 求 學 生則是 大 都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級 並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所 以 在 特 教 組 長之工作內容向度也做了相當程度的調整以因應現實 之 需 要。以 下 之 相 關 文 獻 則 指 出 了 融 合 教 育 下 特 教 組 長 的 工作內容。 楊 文 凱 (1996)針 對 特 教 組 長 之 職 務 做 了 以 下 的 介 紹 ,特 教 組 長 係 輔 導 室 下 所 設 之 一 組 , 其 職 務 與 各 處 室 均 有 11.

(12) 關 聯,特 教 組 長 是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的 一 員,負 有 傳 達 、協調之責;亦是教育局特教業務之主要聯繫人;更重要 的 是,特 教 組 長 是 校 內 唯 一 之 專 業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人 員。楊 文凱對於國小特教組長之職務分類,提出十二項的工作: 一、擬定特殊教育實施計劃; 二、實施特殊需求學生之鑑定工作; 三、實施特殊班教學規劃及輔導; 四、協助普通班教師對特殊兒童之輔導; 五、協助特殊兒童升學並實施追蹤輔導; 六、推展特殊兒童親職教育; 七、經費的預算與運用; 八、辦理特殊兒童福利事宜; 九、辦理特殊兒童回歸事宜; 十、從事特殊教育實驗研究; 十一、發展學校特色; 十二、自我評鑑並接受訪視; 鄒 小 蘭 (2001)對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之 工 作 內 容 依 活 動 分 為三大項: 一、特教活動 (一 )擬 定 特 殊 班 年 度 工 作 實 施 計 畫 並 掌 控 預 算 。 (二 )辦 理 特 殊 班 招 生 鑑 定 及 安 置 工 作 。 (三 )辦 理 融 合 教 育 相 關 活 動 計 畫 、 執 行 、 考 核 。 (四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配 合 特 教 宣 導 月。( 五 ) 殘 障 公 車 調 查、聯 繫 與 協 調 導 護 媽 媽。( 六 ) 協 助 、 聯 繫 特 教 班 家 長 會 。 (七 )辦 理 特 教 專 題 演 講 。 (八 ) 12.

(13) 辦 理 特 教 班 課 後 輔 導 。 (九 )辦 理 特 教 班 暑 期輔導 。 (十 )布 置 「 特 教 專 欄 」 櫥 窗 親 職 教 育 。 (十 一 )辦 理 特 教 班 大 型 活 動 ,如 聖 誕 狂 歡 會 、 兒 童 育 樂 營 、 校 慶 表 演 、 母 親 節 、 兒 童 節 活 動 、 畢 業 狂 歡 會 、 校 外 教 學 、 特 殊 奧 運 等 。 (十 二 )申 請教育部及其他各單位身心障礙獎助學金。 (十 三 )辦 理 教 育 局 特 教 科 或 市 立 師 院 特 教 中 心 臨 時 交 辦 事 項 。 (十 四 )辦 理 畢 業 生 轉 銜 服 務 及 追 蹤 輔 導 。 (十 五 )安 排職能及語言治療師協助需求學生。 二、教師方面 (一 )提 供 教 師 校 內 、 外 特 教 知 能 研 習 。 (二 )一 年 期或短 期 集 中 實 習 教 師 之 安 排 。 (三 )教 師 編 組 及 支 援 各 組 活 動 -活 動 組 、 文 書 組 、 財 務 組 、 資 料 組 。 (四 )國 內 外 外 賓 參 觀 之 安 排 。 (五 )教 材 彙 整 及 參 與 教 材 教 具 展 。 (六 )教 材 編 選 經 費 請 款 。 (七 )協 助 教 師 編 擬 IEP及 管 理 特 教 班 班 級 財 產 。 三、檔案方面 (一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個 案 管 理 、 電 腦 建 檔 )。 (二 )教 師 基 本 資 料 與 專 業 能 力 。 (三 )專 科 教 室 管 理 及 借 用 申 請 。 (四 ) 殘 障 公 車 行 車 記 錄 。 (五 )教 師 會 議 記 錄 及 個 案 研 討 。 (六 ) 家 長 會 會 議 記 錄 。 (七 )建 立 活 動 照 片 檔 案 。 林 亮 伯 (2001)在 探 討 國 小 特 教 組 長 職 責 時 , 則 將 職 責 分為七大項: 一、法令及運作方面:特教組長應熟悉特教相關法令、實 施 辦 法、實 施 要 點 及 實 施 計 畫 等,這 樣 才 能 依 法 行 政 。 二、行政與管理方面:最重要是特教行政工作的推動,以 13.

(14) 及對人、事、物的管理。如擬定特教工作計劃、協助 組織特教推行委員會,因應特教評鑑工作及辦理特教 宣導活動;在管理方面如辦理特殊需求學生的鑑定、 安置與輔導、學生個案管理、升學、轉銜輔導等。 三、經費與設備方面:在各級學校運用特教經費購置相關 設備與器材,特教組長應負有申購及控管之責。 四、師資與研究方面:對於特教人事之溝通與協調方面相 當不易,特教組長常介於行政與教師之間,其難為程 度可想而知。 五、課程與教學方面:特教組長須依特教學生需要規劃課 程內容及編排課表。 六 、 個 別 化 教 育 的 實 施 方 面 : 特 教 組 長 對 召 開 IEP會 議 責 無 旁 貸,就 讀 普 通 班 之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I E P 會 議 更 需 全 程 規劃與參與,並具備溝通協調能力。 七、其他方面:如家長支援與諮詢、親職教育、社區資源 運用等。 謝 惠 娟 (2004)指 出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從 入 校 前 之 鑑 定 、 安 置、入班安排、課程規劃、諮商服務、行事曆擬定、各項 表件的設計;開學後的各項特教宣導活動之籌劃及辦理、 IEP會 議 、 特 委 會 召 開 、 個 案 會 議 、 特 殊 考 場 安 排 、 學 生 輔 導工作、轉銜工作等及平日持續性工作,如公文之辦理、 經 費 執 行 核 銷、與 行 政 單 位、普 通 班 教 師 協 調 溝 通 等 事 項 , 都是特教組長的工作。 臺 北 縣 政 府 教 育 局 特 殊 教 育 科 於 96年 8 月 2 2 日 及 2 4 14.

(15) 日 辦理九十六學年度全縣國民中小學特教組長研習,在研 習中明確指出學校特教組應執行之工作,內容包含了: 一、依特教法與北縣相關規定執行項目 (一 )召 開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會 議 ; (二 )召 開 特 殊 教 育推行 委 員 會 ; (三 )普 通 班 免 抽 籤 及 安 排 適 當 導 師 、 班 級 位 置 的 無 障 礙 安 排 ; (四 )酌 減 普 通 班 級 人 數 。 二、身心障礙學生入學準備 (一 )對 學 生:需 讓 新 生 熟 悉 環 境 及 學 校 作 息;(二 )對 家 長 : 需 提 供 福 利 資 訊 、 升 學 轉 銜 、 教 育 服 務 資 訊 ; (三 )對 班級導師:讓導師先了解身心障礙學生,做好親師交流, 知道孩子的特殊狀況。 三、鑑定安置工作 (一 )主 動 發 掘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 並 給 予 最 佳 學 習 與 最 少 限 制 環 境 的 安 置 為 原 則 ; (二 )安 置 型 態 : 有 在 家 教 育 、 特 教 班 、 資 源 班 及 巡 迴 輔 導 (視 障 、 聽 障 、 情 障 ); (三 )學 校 應 主 動 提 供 巡 迴 教 師 所 需 之 協 助 ; (四 )學 校 鑑 定 與 教 學 輔 導 須整合,特教教師應具備心評人員的資格與能力。 四、特殊教育通報 (一 )學 校 特 教 檢 核 表 、 學 生 基 本 資 料 、 轉 銜 資 料 、 視 障 學 生 點 字 課 本 通 報 ; (二 )鑑 定 安 置 、 相 關 專 業 、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申 請 ; (三 )定 期 上 網 進 行 資 料 更 新 校 正 。 五、相關專業服務與各項福利服務申請 (一 )相 關 專 業 服 務:有 物 理 治 療、語 言 治 療、聽 能 管 理 、 職 能 治 職 及 心 理 治 療 ; (二 )各 項 福 利 服 務 申 請 : 教 科 書 籍 15.

(16) 費減免、午餐補助、學雜費減免、助理人員申請、在家教 育教育代金、身心障礙學生獎助金、就學交通接送服務或 申 請 交 通 費 補 助 ; (三 )國 小 增 設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課 後 照 顧 班」。 六、升學與轉銜 (一 )跨 教 育 階 段 轉 銜 : 1.新 生 則 需 安 排 : 家 訪 、 安 排 班 級 與 適 當 導 師 、 新 生 入 學 說 明 會 、 新 生 訓 練 ; 2.應 屆 畢 業 生:安排參觀下一階段學校、畢業生座談、資料移轉、填 寫 轉 銜 表 ; (二 )考 試 評 量 服 務 。 七、特教宣導 ( 一 ) 應 採 務 實 的 入 班 宣 導,並 在 整 個 學 年 完 成 宣 導 工 作; (二 )對 家 長 、 班 級 導 師 提 供 所 需 資 訊 。 八、特教組長研習 (一 )每 1-2個 月 輪 流 和 縣 府 或 特 教 中 心 承 辦 人 舉 行 座 談 ; (二 )反 應 工 作 執 行 困 難 與 需 協 助 解 決 事 項 ; (三 )校 際 間 實務經驗交流。 九、特教評鑑 (一 )行 政 評 鑑 : 在 三 年 之 內 完 成 全 縣 行 政 評 鑑 , 重 點 在 於 學 校 行 政 績 效 、 指 標 具 體 (如 通 報 正 確 率 、 免 抽 籤 編 班 、 酌 減 人 數 、 校 內 學 生 篩 選 轉 介 … … ); (二 )教 學 評 鑑 : 3天 以 上 , 瞭 解 教 師 實 際 教 學 運 作 情 形 ; (三 )專 案 評 鑑 : 如 租 車方案、資源小組……,作為訂定政策參考。 十、身心障礙學生性別平等與人權法治推動 (一 )工 作 重 點 及 內 容 : 一 般 教 師 、 學 生 尊 重 身 心 障 礙 學 16.

(17) 生,避免被性騷擾或對易遭性騷擾或性侵害的學生教導預 防措施。學校性別平等委員會應聘具有特教專長者擔任委 員 ; (二 )執 行 方 式 : 宣 導 、 研 習 、 活 動 , 每 季 回 報 辦 理 情 形。 十一、資優工作 (一 )資 賦 優 異 學 生 提 早 入 小 學 ; (二 )資 優 生 跳 級 、 加 速 方 案 等 (三 )資 優 教 育 方 案 ; (四 )資 優 生 追 蹤 輔 導 。 十二、其他校內特教事務 (一 )特 教 行 事 曆 的 安 排 ; (二 )資 源 班 學 生 在 普 通 班 級 區 段 排 課 ; (三 )特 教 班 教 師 職 務 輪 替 ; (四 )運 用 社 區 資 源 : 義工人力的介入與協助。 (臺 北 縣 國 民 中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研 習 講 義 , 2007) 由以上的相關文獻資料可知,特教組長業務相當龐雜 ,需身兼行政、教學、輔導三種角色,每一種角色任務皆 有其專業性,如此較易造成工作負擔,且其職務範圍從一 般的行政工作內容,如安排行事曆、規劃各種活動、辦理 公文、召開特教相關會議、特殊需求生的網路通報、執行 經費採購、福利申請等,到特教專業的工作內容,如必須 熟悉特教相關法規、篩選特殊需求學生、鑑定特教教育學 生並找出其特殊需求、給予適當的安置乃至於安置後的所 有特教服務;篩選、鑑定、安置、輔導特殊需求學生及資 賦優異學生,這些相關工作內容實非未具有特教專業背景 之 普 通 教 師 所 能 勝 任 。 謝 惠 娟 (2004)在 探 討 特 教 組 長 異 動 情形的研究中指出,特教組長的工作職掌儼然成為一所小 17.

(18) 型學校的業務,亦是與普通教育各處室之組長的各司所職 有相當的差異性,研究者亦深表同感。 貮、特教組長的專業知能 科 學 管 理 之 父 泰 勒 (F. Taylor)及 科 層 體 制 理 論 創 始 者 韋 伯 (M. Weber)早 在 1940年 代 即 倡 導 行 政 專 業 化 , 實 施專業分工與進行專業訓練。美國在各大學設立教育行政 研究所,實施專業證照制度及建立專業團體組織。英國、 法國、西德、日本亦逐漸對行政人員提供各項在職進修的 管道,目的無非在提昇行政人員的專業知能,提高行政效 能 (謝 文 全 , 1995)。 一、特教組長之專業性 民 國 八 十 六 年 六 月 修 訂 公 布 之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十 條規定 「為執行特殊教育工作,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設專責 單位,各級政府承辦特殊教育業務人員及特殊教育學校之 主管人員,應優先任用相關專業人員。」從法令的制定即 可 知 特 殊 教 育 屬 一 專 業 性 領 域 ; 謝 惠 娟 (2004)認 為 特 教 組 長 為 校 內 特 殊 教 育 實 施 成 敗 的 關 鍵 人 物 ; 楊 文 凱 (1996) 指出,特教組長是教育局特殊教育事務主要聯繫人,也是 校內唯一之專業特殊教育行政人員。從上一節探討特教組 長 工 作 職 責 之 相 關 文 獻 中 亦 明 瞭 特 教 組 長 之 工 作 具 有專業 性,以下就從國內外文獻探討特教行政人員的專業知能。 二、國外特殊教育行政專業知能之探討 美 國 特 殊 兒 童 委 員 會 (CEC)對 於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運 作 提 出 七 點 聲 明 : (毛 連 塭 , 1989)。 18.

(19) (一 )特 殊 教 育 之 行 政 組 織 必 須 建 立 , 且 與 普 通 教 育 行 政 密切配合。 (二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單 位 應 提 供 合 適 且 免 費 之 個 別 化 教 育 方案。 (三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的 職 責 必 須 明 確 。 (四 )每 所 學 校 都 應 設 立 特 殊 教 育 工 作 單 位 , 執 行 特 殊 教 育方案。 (五 )學 校 編 列 特 教 經 費 預 算 。 (六 )特 教 行 政 人 員 應 具 有 特 教 知 識 和 技 能 。 (七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之 運 作 在 促 使 學 校 的 各 項 措 施 能 符 合 需要。 其中第六點即明示特教行政人員應具備特殊教育專業 知能,以期透過專業領導,貫徹特教理念與政策。張清濱 (1997)指 出 學 校 行 政 分 工 越 細 , 行 政 工 作 越 趨 專 業 化 , 學 校行政邁向專業化的途徑,則是行政人員先具備專業的規 準。 Burrello 和 Sage (1979)認 為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在 特 殊 教 育 中 所 扮 演 的 角 色 有 : (一 )特 殊 教 育 之 支 持 者 ; (二 )特 殊 教 育 策 略 之 計 劃 者 ; (三 )特 殊 教 育 之 領 導 者 ; (四 )特 殊 教 育 之 協 助 者 ; (五 )特 殊 教 育 之 訓 練 者 ; (六 )特 殊 教 育 事 務 之 管 理 者 ; (七 )特 殊 教 育 之 評 鑑 者 。 Kauffman 和 Hallahan(1981)亦 提 出 相 同 之 論 點 。 三、國內特殊教育行政專業知能相關研究 鄒 小 蘭 (2001)明 確 指 出 特 教 組 長 應 具 有 下 列 的 專 業 知 19.

(20) 能: (一 )熟 悉 法 令 與 配 合 政 策 : 如 特 殊 教 育 法 、 特 殊 教 育 法施行細則、及相關法規,並配合現成教育政策趨勢,如 重視特殊需求學生之受教權、實施融合教育、提供最少限 制之環境、資優與身障並重,推動特教相關業務。 (二 )各 項 計 劃 之 擬 定 與 執 行 :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政 策 、 目 標和法令,擬定特殊教育計劃;並對於實施成果加以檢討 改進,以確保特殊兒童之教育權益。 (三 )特 殊 教 育 預 算 之 運 用 : 確 實 依 學 生 需 要 採 購 , 並 專款專用。 (四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鑑 定 與 評 量 : 執 行 校 內 學 生 之 轉 介 、鑑定,並配合鑑輔會參與鑑定、安置工作。 (五 )申 請 與 運 用 支 援 系 統 :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及 資 賦 優 異 學生之相關服務措施,並能充分運用相關人力與資源以滿 足學生需要。 (六 )教 師 進 修 與 研 習 : 提 供 全 校 教 師 專 業 進 修 的 資 訊 與機會。 (七 )學 生 個 案 資 料 管 理 : 學 生 資 料 建 檔 、 通 報 、 轉 銜 追蹤輔導。 (八 )教 師 、 家 長 、 學 校 間 之 諮 詢 與 協 調 服 務 。 (九 )辦 理 特 殊 教 育 宣 導 活 動 、 落 實 融 合 教 育 之 理 念 。 林 昶 菁 (2005)認 為 國 民 中 小 學 的 特 殊 教 育 業 務 內 容 涵 蓋了排課、採購、預算、設備等範疇,需要校內教務、學 務、總 務、輔 導 各 處 室 之 協 助,才 能 推 展 完 善 的 特 教 業 務 , 20.

(21) 所以溝通技巧、協商運作亦為特教行政人員必備之專業知 能。 林 大 為 (2005)指 出 不 論 是 普 通 班 教 師 、 特 教 班 教 師 、 特殊需求學生及家長等,都經常需要特教行政的支援與服 務 。 張 蓓 莉 (1998)整 理 相 關 文 獻 , 提 出 普 通 班 教 師 所 需 要 之支援,有特殊需求學生之特質與需求、如何配合學生需 要調整教學方式、如何發現與轉介特殊需求學生、對特殊 教 育 學 生 有 效 的 教 學 策 略、教 材、教 具、適 當 的 評 量 方 式 、 學生需要的輔具、可提供支援之人士,以及如果教導普通 班學生與特殊教育學生相處等。由此可知特教組長的專業 應包括上述的各項知識與能力,才能確保特殊需求學生獲 得最完善的特殊教育支援服務。 李 思 儀 (2002)則 提 出 特 教 組 長 之 業 務 , 其 目 的 在 於 提 供特殊教育班之行政支援以及協助、規劃並執行校內特殊 教育經營之相關事宜。因此特教組長不僅需具備各項特殊 教育專業知能外,且在推展行政工作難度有越來越難的趨 勢,必須花費在溝通與協調的時間也愈多。 謝 惠 娟 (2004)在 探 討 特 教 組 長 異 動 情 形 之 質 性 研 究 中 指出,特教組長應具備之工作特質中,除了必備的專業知 能外,溝通協商的能力非常重要,尤其在面對家長、特教 教師、普通班老師溝通觀念時,特教組長在與家長溝通方 面,較 學 校 其 他 各 組 組 長 機 率 大 很 多,也 花 費 更 多 的 時 間 。 如前所述,特教組長工作身兼多重角色,在行政工作 上需統籌規劃學校特教活動、經費採購、辦理鑑定安置、 21.

(22) 溝通協調、支援教師所需等;在教學上也必須了解學生的 特質、需求與特殊教育的教材教法;在輔導上則擔任諮詢 人員的角色,提供特殊需求學生家長、普教教師及特教教 師、一般行政人員特教諮詢服務,由此可知,特教組長的 專業知能,除涵蓋一般特教教師需具備的特教知能外,更 重要的是具備良好的溝通協調能力,才能提供特殊需求學 生、家長、教師最佳的服務。. 22.

(23) 第二節 工作困擾之相關理論 本節針對工作困擾之相關理論及已有的相關研究做整 理,以做為下一節有關特教組長工作困擾探討之基礎。 壹、工作困擾之意涵 困擾亦稱作問題。在認知心理學的觀點中,問題指的 是,在有目的追求而尚未找到適當手段時所感到的心理困 境,而問題的存在與否是主觀的認知與感受。對知識經驗 差 的 人 是 問 題, 對 知 識 經 驗 豐 富 的 人 未 必 是 問 題 (張 春 興 , 1996)。 楊 馥 綸 (1985)認 為 行 為 困 擾 是 個 體 以 其 自 我 觀 念 本 身 之價值謀略,來衡量其自身內部情緒或感覺與外界環境之 壓力。 歐 慧 敏 (1996)認 為 行 為 困 擾 是 指 個 體 未 能 與 外 界 社 會 生活環境保持和諧關係,因而形成不平等的心理狀態。 呂 振 發 (2001)指 出 , 工 作 困 擾 之 意 義 是 指 因 自 身 主 觀 認知與外在環境有落差,導致自身心理產生不平衡狀態。 林 甘 甘 (2005)認 為 工 作 困 擾 是 個 體 面 對 工 作 相 關 問 題 時,無法以既有習慣、經驗及知識有效處理解決的,所導 致的心理困境。 其他學者將工作困擾定義為因無法有效解決內在的衝 突或滿足內在需求,或有效處理與職務有關之事項,而導 致 心 理 、 生 理 不 安 , 進 而 影 響 其 行 為 (楊 志 能 ,1993;許 朝 信 ,1999;陳 恆 山 ,2002)。 綜合以上所述,可知工作困擾是指在工作情境中,無 23.

(24) 法以既有的知識與經驗來處理、解決遇到的問題與困難, 導致身心及情緒方面的不安與不平衡,進而影響其行為的 表現。工作困擾與工作專業知識及經驗的豐富多寡有關, 專業知識與經驗愈豐富,工作困擾較少,反之,困擾則較 多。 貳、工作困擾之相關理論 一、角色理論 G o f f m a n ( 1 9 5 9 ) 指 出,個 人 在 任 一 被 分 派 的 情 境 中,常 需 遵 守 特 定 的 角 色。角 色 一 詞,有 時 係 指 角 色 期 望,有 時 則 指 角 色 行 為 (賈 馥 茗 , 2002)。 P a r s o n s ( 1 9 6 1 ) 認 為,角 色 是 個 體 基 於 社 會 結 構 中 的 地位,在規範的約制下,參與具體的社會互動過程.而 與 特 定 的 角 色 夥 伴 建 立 交 互 關 係 ; Hoy 和. Miskel. ( 1987 ) 與 Getzels 、 Lipham 和 Campbell( 1968 ) 皆 認為角色代表機構中的地位、職位或身份,且角色是有 彈 性,是 互 補 的;又 角 色 指 人 們 因 為 在 社 會 單 位 中 擔 任 某 一 職 位 , 而 有 一 組 預 期 的 行 為 型 態 ( R o b b i n s , 1 9 9 3 ),我 們 每 個 人 都 必 須 扮 演 著 許 多 種 角 色,我 們 的 行 為 也 會 隨 著 角 色 之 不 同 而 改 變 。 綜 合 上 述 學 者 之 研 究,特 教 組 長 因 為 身兼行政、教學與輔導多重角色,其工作困擾應與身兼 多重角色有相當大的關係。 個人在社會體系中所表現的行為受制度與個人兩方 面的影響,制度包含各職位的角色與角色期待,個人則 24.

(25) 有不同的人格與需求,當組織結構中存在著不一致,難 以達成要求時,就會造成困擾與壓力。所謂的不一致要 求 , Kahn 等 人 (19 6 4 ) 將 之 分 別 稱 為 角 色 不 明 確 、 角 色 衝 突和角色過度負荷。以下分別從角色期待、角色衝突、 角色不明確、與角色過度負荷來探討。 (一 )角 色 期 待 (role expectation): 是 指 按 不 同 的 角 色 給 予不同期待的社會心理現象。對某種角色期待其應有 何種行為類型,例如教師是傳道授業的人,必須謹言 慎行以身作則。 (二 )角 色 衝 突 (role conflict): 是 指 個 人 在 生 活 中 角 色 扮 演上所遭遇到顧此失彼的心理困境。角色衝突又分為 角 色 間 衝 突 (inter-role conflict)與 角 色 內 衝 突 (intra-role conflict), 角 色 間 衝 突 指 一 人 身 兼 兩 種 以上的角色而形成無法兩全其美的情形;角色內衝突 指擔任同一角色但無法同時滿足兩個以上方面需要時 所引起的心理困境。 依 據 Bedian (1981)等 人 的 研 究 發 現 , 角 色 衝 突 與 離 職 傾 向 有 正 向 的 關 係 。 Johnson 和 Graen(1973) 的因果關係研究也指出,增加個人的角色衝突時,會 造成較高的離職率。 (三 )角 色 不 明 確 : 指 個 人 對 其 所 演 之 角 色 定 義 模 糊 , 或 未 有足夠之資料以完全知道自己的責任與地位。 鄒 小 蘭 (2001)論 述 國 小 特 教 組 長 在 法 令 下 雖 有 其 合 法 的地位;但在學校的行政組織中,其角色的重要性卻明顯 25.

(26) 被忽視或不被彰顯,亦發現特教組長的角色定位不明確。 例如: 1.資 優 班 與 特 殊 班 的 組 長 應 分 開 設 立 或 一 人 承 擔 ?限 於人力編制,一位特教組長身兼兩大類別的特教業 務,是否適宜? 2.特 教 組 長 設 立 的 行 政 單 位 , 教 務 處 或 輔 導 處 , 何 者 為 宜 ? 因 分 散 式 特 殊 班 的 排 課 經 常 受 制 於 教 務 處,其 中藝術才能資優班,亦多附設於教務處,但身心障 礙特教班又隸屬輔導處,因此造成各校間,業務聯 繫與推動的困擾。 3.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職 責 應 比 照 其 他 行 政 組 長 , 以 行 政 事 務 為 主,或 應 擔 負、涉 入 特 殊 教 育 較 專 業 的 部 分 , 參與、規劃特殊教育教學、研究、鑑定、輔導等事 項? (四 )角 色 過 度 負 荷 : 指 角 色 要 求 過 多 , 使 角 色 無 法 在 一 定 時限內完成;或角色水準過高,超越個人能力所及。 根 據 角 色 理 論 的 論 點 , 特 教 組 長 工 作 困 擾 的 主 要 來源 有: 1.必 須 兼 顧 行 政 、 教 學 、 輔 導 等 多 重 角 色 並 符 合 各 種 角 色期待。 2.角 色 定 位 不 明 確 , 造 成 工 作 困 擾 。 3.角 色 過 度 負 荷 , 超 越 個 人 能 力 所 及 。 二、壓力理論 人之所以會出現工作困擾定有某些因素,有可能是工 26.

(27) 作者對於自身的工作認知不清,或者是本身的能力不足, 也可能是對工作產生了壓力,而工作困擾有許多是源於感 受到壓力存在,以下就壓力的定義與壓力的來源做深入的 探討。 (一 )壓 力 的 定 義 已經有許多的實證研究發現壓力會影響個人的身體健 康。甚至對個人、組織、社會皆極為重要,因此它被視為 是 社 會 與 心 理 因 素 , 也 是 影 響 個 人 健 康 的 重 要 因 素 (Beehr & Newman,1978)。 壓 力 的 定 義 , Cannon 於 1932 年 提 出 壓 力 和 個 體 回 復 平 衡 的 關 係 , 後 由 他 的 學 生 Selye 承 接 其 理 論 , 而 給 予 壓 力 明 確 的 定 義 :「 壓 力 是 身 體 為 滿 足 需 要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非 特 定 性 生 理 反 應 」, 且 將 壓 力 界 定 為「 對 任 何 需 求 所 產 生 的 一 種 非 預 期 反 應 」(邱 兆 宏 , 2003)。 Selye(1983)又 指 出 壓 力 是 生 理 反 應 系 統 的 一 種 設 計,以 保 護 自 己 免 於 環 境 的壓迫,任何不同的環境要求,均會使個人產生理變化。 其他學者亦相繼提出壓力的定義,專家學者的定義如 下: 1. 郭 旭 修 (1982)指 出 壓 力 是 個 體 受 到 威 脅 或 困 難 情 況 時,其心理所呈現的一種不平衡狀況。 2.林 幸 台 (1986)認 為 壓 力 不 僅 與 個 人 生 理 有 關 , 且 涉 及 心 理 上 的 反 應,尤 其 是 個 人 對 該 情 境 的 認 知 及 投 入 的 程度更具重要性。 3.張 春 興 (1989)認 為 壓 力 是 個 體 生 理 或 心 理 上 感 受到威 27.

(28) 脅時的一種緊張狀態。 4 . 吳 宗 立 ( 1 9 9 7 ) 指 壓 力 是 一 種 因 應 行 動 或 情 況,對 個 人 生 理 能 力 的 要 求 所 產 生 的 反 應,壓 力 大 小 受 人 和 環 境 間互動的影響。 5 . 壓 力 是 指 個 人 在 面 對 與 期 望 事 物 有 關 的 機 會、限 制 或 要 求 時,知 覺 到 這 個 結 果 很 重 要,但 又 充 滿 不 確 定 性 所 處 的 一 種 動 態 狀 況 (李 青 芬 , 2002)。 因 此 綜 合 以 上 所 述,壓 力 是 人 與 環 境 互 動 下 所 產 生 的 生 理 反 應,且 是 生 活 中 普 遍 存 在 的 問 題,小 至 生 活 中 的 困 擾 大 至 自 然 界 巨 大 災 害,都 是 壓 力 的 來 源,壓 力 也 是 造 成 生理、心理不平衡之主要原因之一。 (二 )工 作 壓 力 Sarros (1998)指 出 , 在 許 多 助 人 的 專 業 領 域 中 , 是 存 在 著 工 作 情 境 的 壓 力,這 種 情 況 在 教 育 界 更 是 嚴 重。有 關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的 研 究,可 追 溯 至 1930年 代 , 英 國 學 者 Kyriacou 和 Sutcliffe (1979)是 研 究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的 先 驅,他 們 曾 對 英 國 綜 合 中 學 教 師 做 過 工 作 壓 力 的 調 查 , 發 現 教 師 們 感 受 到「 很 大 」或「 極 端 」的 職 業 壓 力 的 比 例 約 有 三 分 之 一。Brog 和 Riding (1993) 的 研 究 中 亦 指 出 , 教 師 大 部 分 普 遍 感 受 到 工 作 壓 力。雖 然 適 度 的 壓 力 可 以 促 使 人 們 改 善 自 己 的 缺 失,增 加 自 己 動 機 與 能 力,改 善 生 活 環 境 , 使 個 人 更 成 長 與 成 熟 ( 朱 敬 先 , 1 9 9 2 ); 但 是 過 度 的 身 心 壓 力 則 會 造 成 工 作 者 在 身 心 方 面 的 問 題 (郭 生 玉 , 1995; Cooper & Marshall,1976; Myles, Ormsbee, & 28.

(29) Simpson,1991; Travers & Cooper,1996), 包 括 降 低 免 疫 系 統、失 眠、頭 痛 等。長 期 的 壓 力 甚 至 會 使 個 人 出 現 生 理 倦怠與情緒枯竭,並使個體工作表現走下坡甚至崩潰。 Tellenback、 Brenner 和 Lofgren (1983) 提 出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理 論 模 式,他 們 認 為 教 師 工 作 壓 力 模 式 至 少 包 含 三 個 層 面:一、學 校 壓 力 源 和 教 師 對 壓 力 反 應 的 關 係;二 、 教師特質的影響;三、 評估、適應機轉和非職業性壓力 源 對 壓 力 的 關 係。其 中「 學 校 壓 力 源 」包 含 學 校 組 織 氣 氛 、 校長領導風格、學校所在地區、規模大小、教師與學生、 家 長 間 的 溝 通 等,這 些 都 會 造 成 工 作 壓 力 的 來 源;如 果 教 師 本 身 又 是 屬 於 易 於 緊 張 的 特 質,經 過 評 估 的 過 程,緊 張 便 會 不 斷 的 出 現,此 時 壓 力 便 會 對 個 體 造 成 身 心 方 面 的 損 害。壓 力 的 不 良 作 用 產 生 後,若 無 良 好 的 調 適,則 適 應 機 轉 無 法 發 生 功 能,個 體 最 後 將 因 無 法 承 受 壓 力,終 要 退 出 工 作 場 合 , 以 避 免 身 心 的 傷 害 (黃 義 良 , 2000)。 朱 敬 先 (1992)則 將 工 作 壓 力 分 為 三 類 : 1.工 作 壓 力 是 由 於 工 作 需 要 與 個 人 資 源 不 能 相 配 合 所 造 成 的,亦 即 個 人 具 有 的 能 力、精 力、工 作 經 驗 與 時 間 等 無法因應外在需求與自我需求。 2 . 工 作 壓 力 是 足 以 干 擾 個 人 的 工 作 環 境 特 性。例 如 工 作 環 境不佳、主管過於嚴苛、同事關係不融洽等。 3.工 作 壓 力 是 個 人 在 工 作 環 境 中 所 產 生 的 某 些 生 理 與 心 理 反 應 。 根 據 Greenberg 和 Baron於 1997年 的 觀 點 認 為,工 作 壓 力 的 來 源 可 分 為 兩 類:一 是 與 組 織 和 工 作 有 29.

(30) 關 的 因 素 , 另 一 則 是 個 人 生 活 面 向 有 關 的 因 素 (引 自 李 玉 惠 , 1998)。 藍 采 風 (2000)認 為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包 括 : 1.內 含 於 環 境 的 因 素 , 如 工 作 環 境 不 良 、 工 作 負 荷 、 時 間壓力。 2.組 織 內 之 角 色 , 如 角 色 模 糊 、 角 色 衝 突 、 組 織 內 在 與 外在衝突、對別人負責。 3.生 涯 發 展 , 如 升 遷 太 多 或 太 快 、 無 升 遷 或 大 材 小 用 、 沒有工作上的安全感、進取心被阻撓。 4.工 作 人 際 關 係 , 如 與 上 司 關 係 不 良 、 與 下 屬 或 同 事 關 係不良。 5 . 組 織 文 化 或 結 構,如 沒 有 或 極 少 參 與 決 策、預 算 受 限 、 公司政策等。 綜 合 上 述 所 言,工 作 壓 力 主 要 來 源 包 括 工 作 環 境 不 良 ( 包 含 學 校 壓 力 源 )、 個 人 特 質 、 工 作 負 荷 、 時 間 壓 力 、 角 色 衝 突、對 別 人 負 責、升 遷 及 人 際 關 係 不 良 與 缺 少 支 持 等。 韋氏大辭典中對困擾的定義為令人疑慮或困擾的問 題,而 對 壓 力 的 定 義 則 為 困 境 或 煩 惱 的 壓 抑,由 此 可 知 , 當困擾、困境壓抑久了就會形成壓力。當工作中困擾愈 多,時 間 愈 久 必 會 形 成 壓 力,而 有 了 壓 力 亦 表 示 有 許 多 困 擾 無 法 在 一 時 之 間 解 決,所 以 壓 力 與 困 擾 可 謂 密 不 可 分 。. 30.

(31) 第三節 工作困擾之相關研究 在探討工作者的工作問題時,大部分都著重於工作壓 力議題。由於「壓力」強調的是一連串的歷程,以及個人 在 此 歷 程 中 的 因 應 策 略 與 適 應 結 果 (曾 華 源 , 2002), 具 有 因果關係的要素。但在本研究中,欲探討的是特教組長在 工作時所面對的問題,也就是「因」。本節將針對工作困 擾之成因、工作困擾之相關研究、影響工作困擾的背景變 項、以及特教組長工作困擾之相關研究來加以探討。 壹、工作困擾之成因 工作困擾通常是因個人在工作上遭遇較多、較大且不 易解決的問題,進而對工作產生不愉快甚至影響到心理與 行為的表現。以下將分別闡述工作困擾的成因: (一 )個 人 因 素 影 響 工 作 困 擾 的 原 因 包 括 年 齡、性 別、婚 姻 狀 態、教 育 程 度 、 年 資 、 工 作 環 境 、 都 會 或 非 都 會 區 (Beehr & Newman,1978; Burke & Richardsen,1993), 本 研 究 將 以 上述成因列為工作困擾之變項。 (二 )組 織 內 因 素 : Aldag 及 Brief (1975)指 出 許 多 組 織 內 因 素 也 都 是 工作困擾的來源,茲分述之: 1.工 作 特 性 、 自 主 性 、 責 任 性 、 挑 戰 性 及 工 作 經 驗 都 會 影響員工的行為結果與生理反應。 2.角 色 扮 演 : 當 個 人 對 自 己 的 期 望 與 需 求 , 再 加 上 組 織 中他人對自己角色的期望,就易形成角色困擾,角色 31.

(32) 間彼此衝突即角色衝突。如果因工作目標與工作責任 範圍、缺乏清楚界定,而使得角色模糊,也會產生困 擾。 3.工 作 負 荷 : 當 個 人 的 體 力 與 能 力 不 能 負 擔 其 工 作 時 , 即造成負荷,進而形成壓力源。 4.時 間 壓 力 : 限 期 完 成 工 作 即 是 困 擾 與 壓 力 的 一 種 。 5.人 際 溝 通 : 例 如 學 校 中 師 生 、 親 師 、 行 政 與 教 師 、 長 官與部屬,同儕之間的人際溝通如何能處理得當,也 是常見的壓力來源之一。 (三 )外 在 環 境 因 素 1 . 家 庭 因 素:家 庭 內 產 生 變 異,也 會 導 致 個 人 情 緒 不 穩 , 無法安心工作,家庭管理、家務料理也都是困擾的來 源之一。 2.經 濟 因 素 : 如 家 庭 經 濟 來 源 不 定 或 陷 入 困 境 , 也 會 使 人產生焦慮。 貳、有關工作困擾之相關研究 根 據 國 內 外 有 關 工 作 困 擾 的 相 關 研 究 內 容,可 以 發 現 探 討 工 作 困 擾 議 題 的 研 究 對 象,大 多 以 教 育 領 域 居 多,研 究 對 象也非常廣泛,從實習、初任教師到行政人員都有;其他研 究 對 象 則 有 公 務 人 員 、 基 層 員 警 和 成 年 觀 護 人 (凃 筱 菁 , 2006)。 因 本 研 究 主 要 是 探 討 學 校 中 的 教 師 兼 任 行 政 人 員 的 工 作 困 擾 問 題,所 以 在 此 僅 就 學 校 中 的 教 師 與 行 政 人 員 做 分 析 , 並 將 工 作 困 擾 內 容 彙 整 製 成 表 格 , 見 表 2-3-1與 2-3-2, 特教組長的相關研究則留待下一小節做較詳細的探討。 32.

(33) 表2-3-1 教師工作困擾相關研究 研究者. 年度. 研究對象. 工作困擾來源. 游自達. 1986. 國中實習教師. 工作負荷、人際溝通、學生管理與行為問題. 盧富美. 1992. 國小實習教師. 研究進修、教學困擾、班級管理、人際溝通. 盧榮順. 1996. 國小教師. 教學困擾、人際關係、專業知能. 許朝信. 1998. 國小教師. 教學困擾、角色衝突、成就動機、行政工作. 孟瑛如 游惠美. 1999. 資源班教師. 評量方面、教學困擾、行政工作. 白青平. 2000. 國小初任教師. 工作負荷、教學困擾、學生行為管理、學校運作. 葉兆褀. 2000. 實習教師. 角色衝突、行政工作、師生關係、人際溝通. 劉鉅棟. 2000. 資源班教師. 教學困擾、行政運作. 陳淑蘭. 2001. 國小教師. 行政工作、工作負荷、專業知能、學生行為. 施政文. 2001. 化工科教師. 工作壓力、人際溝通、專業知能. 張碧蘭. 2002. 國小初任教師. 教學困擾、人際溝通、工作負擔、學校因素、 個人因素. 陳惠君. 2003. 國中實習教師. 班級經營、教學困擾、行政工作. 徐顥恩. 2004. 國中初任教師. 教學知能、行政知能、班級經營、人際溝通、進修. 蘇文瑛. 2004. 人際溝通、教學問題、專業知能、學校行政、 時間管理. Bartell. 1984. 自然與生活 科技教師 加拿大 中小學教師. Borg & Riding. 1991. 小學教師. 不良的學生行為、工作環境、同事關係;時間壓力. Chaplain. 1995. 英國小學教師. 專業發展、學生行為與態度、工作任務. Shea. 1998. 特教教師. 文書太多、缺乏行政支持、角色衝突、學生行為、 人際溝通、工作成就. 同事關係、師生關係、工作負荷、協調溝通. 33.

(34) 表2-3-2 學校行政人員工作困擾相關研究 研究者. 年度. 研究對象. 黃宗顯. 1988. 公立國小校長. 工作負荷、心理衝突、上級壓力、教職員壓力、 學生管教. 鄧柑謀. 1991. 國中訓輔人員. 工作負荷、人際溝通、專業知能、決策參與. 江鴻鈞. 1996. 國小初任校長. 工作負荷、人際溝通、內在衝突、學生訓導、 角色期許. 楊志能. 1997. 國中訓導人員. 工作壓力、人際溝通、工作負荷、專業知能. 黃義良. 1999. 國小兼行政教師. 工作負荷、人際溝通、專業知能、時間壓力. 林昭男. 2000. 國小初任主任. 工作負荷、人際溝通、專業知能、時間壓力. 呂振發. 2001. 國小校長. 行政領導、教學領導、公共關係、危機處理. 林淑芬. 2000. 高級職業學校 兼任行政教師. 工作負荷、人際溝通、專業知能、心理衝突. 宋禮彰. 2001. 國小行政人員. 吳明順. 2001. 國中主任. 陳恆山. 2002. 國中總務人員. 工作壓力、行政運作、人際溝通、專業知能. 林月娜. 2003. 國小行政人員. 工作負荷、人際溝通. 朱銘惶. 2003. 學校文書人員. Schultz. 1977. Cooper. 1981. Barber. 1982. 紐約州 學校行政人員 紐澤西州230位 小學行政人員. 工作困擾來源. 專業知能、工作負荷、人際溝通、上級壓力、 心理衝突 工作負荷、人際處理、專業知能、決策參與、 內在衝突. 工作負荷、角色模糊、人際溝通、主管因素、 環境因素 工作負荷、角色模糊、角色衝突、職業發展、 人際溝通、行政運作 組織結構氣氛、角色任務、組織外在壓力、 職業發展、工作特性、工作關係. 佛羅里達州207 學生管教、專業能力要求、專業地位、法令、 位學校行政人員 報告. 綜合上述研究,對學校行政人員工作困擾與壓力來源 的 探 討 , 從 表 2-3-2中 可 發 現 其 困 擾 的 來 源 有 ,工 作 負 荷 、 工 作 壓 力、行 政 運 作、心 理 衝 突、教 職 員 壓 力、上 級 壓 力 、 學生管教問題、人際溝通、專業知能、決策參與、角色期 許、角色模糊、時間壓力、危機處理、行政領導、公共關 34.

(35) 係、主 管 因 素、職 業 發 展、組 織 結 構 氣 氛、組 織 外 在 壓 力 、 法令、工作特性、專業地位等,以上所列舉的是學校行政 工作者工作困擾的重要來源。其中被多數研究者論及最多 的 工 作 困 擾 來 源 ,則 有 工 作 負 荷 、 人 際 溝 通 、 專 業 知 能 (見 表 2-3-3)。 由 上 述 之 研 究 亦 可 知 , 學 校 行 政 工 作 者 之 工 作 困擾來源是多方面而非單一因素所造成的。. 表2-3-3 學校行政人員工作困擾來源一覽表 工 作 負 荷. 工 作 壓 力. 行 政 運 作. 內 在 衝 突. 人 際 溝 通. 專 業 知 能. 決 策 參 與. 環 境 因 素. 角 色 模 糊. 時 間 壓 力. 黃宗顯. ˇ. 鄧柑謀. ˇ. 江鴻鈞. ˇ. 楊志能. ˇ ˇ. ˇ ˇ. 黃義良. ˇ. ˇ ˇ. ˇ. 林昭男. ˇ. ˇ ˇ. ˇ. ˇ. ˇ ˇ. 危 機 處 理. 組 職 織 結 法 業 構 令 發 氣 展 氛.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宋禮彰.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朱銘煌. ˇ. ˇ. Schultz ˇ. ˇ. ˇ. ˇ ˇ. 林月娜. Barber. 教 學 領 導. ˇ ˇ. 林淑芬. Cooper. 學 生 管 教 問 題. ˇ ˇ ˇ. 呂振發. 陳恆山. 主 管 因 素.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ˇ. 35. ˇ ˇ.

(36) 參、影響工作困擾之各種變項 根據國內外學者的研究文獻,本研究將影響特教組長工 作 困 擾 的 變 項 分 為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及 學 校 背 景 變 項 二 個 項目做 探討,分別說明如下: (一 )個 人 背 景 變 項 1.性 別 關於性別是否影響工作困擾或壓力,因工作性質不同, 所 以 結 果 也 不 同 。 Moracco 和 Mcfadden (1982)認 為 女 性 教 師 在 工 作 負 荷 的 壓 力 較 大,葉 龍 源 (1998)的 研 究 說 明 女 性 國 小 主 任 感 受 到 較 大 的 工 作 壓 力 ; 鄧 柑 謀 (1991) 的 研 究 指 出 男 性 的 國 中 訓 輔 人 員 對 於 工 作 負荷的 感 受 較 大,黃 義 良 (2000)則 認 為 男 性 教 師 的 工 作 壓 力 大 於 女 性 教 師;然 而 也 有 學 者 研 究 發 現 性 別 對 工 作 困 擾 或 壓 力 感 受 無 明 顯 的 差 異 , 如 陳 恆 山 (2002)的 研 究 指 出 不 同 性 別 的國中總務人員對工作困擾的感受無明顯的差別。 2.年 齡 相 關 研 究 顯 示 年 齡 對 於 工 作 困 擾 的 影 響 結 論 不 一,呂 振 發 (2001)指 出 不 同 年 齡 的 校 長 對 工 作 困 擾 的 感 受 差 別 不 大,林 甘 甘 (2005)研 究 結 果 也 顯 示 不 同 年 齡 層 之 事 務 組 長 對 於 工 作 負 荷 的 認 同 程 度 差 異 不 大;陳 青 勇 (2001) 則 有 不 同 的 研 究 結 果,其 認 為 國 小 兼 任 行 政 職 位 者,年 齡 在 31-40歲 感 受 的 壓 力 較 大 , 吳 明 順 (2002)在 探 討 中 部 八 縣 市 的 國 中 主 任 工 作 壓 力 程 度,則 發 現 不 同 年 齡 國 中 主 任,在 工 作 壓 力 有 顯 著 不 同,所 以 年 齡 對 於 工 作 困 36.

(37) 擾 的 影 響 是 否 存 在,以 及 不 同 年 齡 層 對 於 工 作 困 擾 的 感 受如何,值得進一步做探討。 3.婚 姻 如 果 在 工 作 中 無 法 有 效 的 做 好 時 間 管 理 或 是 工 作 負荷太 重 導 致 工 作 時 間 增 多 的 情 況 下,必 會 影 響 到 上 下 班 時 間 ;反之,如果家庭負擔重或子女數多,相對的也會影響 到 工 作。婚 姻 狀 況 是 否 影 響 工 作 困 擾 程 度,研 究 結 果 也 不 盡 相 同,程 一 民 ( 1 9 9 6 )、林 純 文 ( 1 9 9 6 )、葉 龍 源 ( 1 9 9 7 ) 的研究結果皆指出未婚教師的工作困擾或壓力皆高於 已 婚 教 師 。 而 邱 義 烜 (2002) 、 Russel(1987)等 人 的 研 究則發現已婚和未婚教師在工作壓力上並無明顯差異。 4.專 業 背 景 李 思 儀 (2002)的 研 究 結 果 指 出 不 同 專 業 背 景 的 特 教 組 長 其 工 作 壓 力 並 未 有 顯 著 影 響;劉 淑 慧 (1987)表 示 教 育 程 度 較 高 者,如 研 究 所 以 上,可 能 因 對 專 業 有 較 深 入 的 探 討 和 了 解 , 故 較 能 達 成 角 色 期 望 , 呂 振 發 (2001)的 研 究 亦 顯 示 學 歷 的 高 低 確 實 會 影 響 校 長 的 工 作 困 擾;但 亦 有 研 究 顯 示 並 無 顯 著 差 異 , 如 張 瑞 芬 (1989)、 鐘 永 昌 (2002)、 陳 恆 山 (2002)等 。 5.職 務 年 資 吳 宗 立 (1996)研 究 發 現 國 中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壓 力 不 會 因 服 務 年 資 長 短 而 影 響 其 工 作 壓 力。陳 恆 山 (2002)指 出 不 同年資的總務人員對工作困擾並無顯著差異,謝雅惠 (2005)的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不 同 教 學 年 資 的 心 評 人 員,在 工 37.

(38) 作 困 擾 方 面 沒 有 顯 著 差 別;但 李 黛 華 (2002)的 研 究 卻 指 出 服 務 6-10年 的 教 育 行 政 人 員 感 受 的 工 作 困 擾 程 度 較 大,林 甘 甘 (2005)認 為 不 同 年 資 的 事 務 組 長 對 工 作 負 荷 感 受 的 程 度 有 差 異 , 以 年 資 1-6年 的 事 務 組 長 對 工 作 負 荷感受最深。 (二 )學 校 變 項 1.學 校 規 模 呂 振 發 (2001)的 研 究 指 出:不 同 學 校 規 模 的 校 長 對 工 作 困 擾 的 知 覺 , 沒 有 顯 著 差 異 , 江 鴻 鈞 (1995)、 吳 宗 立 (1996)則 認 為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對 工 作 壓 力 無 顯 著 差 異;陳 恆 山 (2002)發 現 學 校 規 模 愈 大,總 務 主 任 的 工 作 困 擾 愈 大。所以學校規模大小是否會造成工作困擾的差異,規 模大的學校是否代表資源與支援較豐富,可以減輕困 擾,還是小規模的學校學生人數較少,需要的服務相對 亦少,相對的工作困擾的程度也較輕,這個論點值得進 一步的研究。 2.學 校 所 在 地 區 蔡 先 口 (1985)、 周 立 勳 (1985)研 究 認 為 , 市 區 學 校 教 師 感 受 的 工 作 困 擾 明 顯 大 於 偏 遠 地 區 學 校 , 鄧 柑 謨 (1991) 的研究則認為,工作困擾的感受程度不受學校位置不同 的影響。 3.特 殊 班 班 級 數 朱 盈 潔 (2006)與 鄭 菀 宜 (2005)的 研 究 結 果 皆 指 出 , 不 同 38.

(39) 特教班級數之教師對於工作困擾無明顯差異。 綜合上述個人背景變項與學校背景變項的文獻探 討後,可得到下列的結論: ( 1 ) 有 關 影 響 教 師 兼 行 政 人 員 工 作 困 擾 的 各 種 因 素 研究中 ,大多數的研究者以性別、年齡、婚姻、擔任行政職 務年資、教育程度、學校規模、學校所在地區等變項 加以探討。 (2)國 內 研 究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工 作 困 擾 的 文 獻 闕 如 , 因 此國小特教組長工作困擾,是否受上述變項影響,有 進一步探討的必要。 肆、特教組長工作困擾之相關研究 關於特教組長工作困擾的文獻並不多,以下就國內相 關文獻資料分別引述之。 鄒 小 蘭 (2001)以 臺 灣 省 二 十 一 縣 市 與 北、高 兩 直 轄 市 已 設 置 資 優 資 源 班、身 心 障 礙 資 源 班 或 啟 智 類 特 殊 班 三 類 型 的 學 校 為 研 究 對 象 , 運 用 問 卷 調 查 法 共 發 出 249 校 996 份 問 卷,以 及 利 用 半 結 構 式 訪 談 法,來 探 討 國 民 小 學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組 織 及 其 運 作。其 研 究 結 果 指 出,特 教 組 長 異 動 情 形 為 每 2-4 年 更 換 較 多,並 指 出 影 響 學 校 特 殊 教 育 行 政 組 運 作 的 不 利 因 素 為 特 教 組 長 工 作 負 荷 太 重、人 力 資 源 與 設 備 不 足、校 長 缺 乏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不 重 視 特 教、學 校 欠 缺 支 持 特 殊 教 育 的 文 化 或 氣 氛、其 他 處 室 的 組 長 們 特 教 相 關 專業知能不足,導致集合成員召開會議的時間不易整合。 39.

(40) 吳 婉 堃 (2001)分 析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壓 力 來 源 是 行 政工作多元複雜;行政工作影響授課品質或因緊急事情耽 誤教學;人際協調方面則是特教組長與特教團隊、行政人 員常有溝通協調的難題。 沈 翠 吟 (2002)則 以 臺 北 市 八 位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為 研 究 對 象,利用質性研究探討特教組長工作壓力來源,透過面對 面的深入訪談發現,國中特教組長的工作困擾與壓力分別 是來自: 1.工 作 內 容 過 度 多 元:除 執 行 公 文 外 還 需 辦 理 委 辦 活 動 ; 除 行 政 外,還 身 兼 教 學 與 輔 導 學 生,並 協 助 全 校 教 師 處 理特教學生的學習與行為問題。 2.學 生 家 長 因 素 : 有 時 需 面 對 特 教 學 生 家 長 無 理 的 要 求 , 例 如:有 事 不 當 面 溝 通 卻 直 接 找 主 任、校 長 甚 至 教 育 局 處 理;或 是 家 長 無 法 積 極 參 與 輔 導 孩 子,使 特 教 組 長 有 無力感。 3.時 間 壓 力 :上 級 交 辦 的 工 作 需 即 時 完 成、 上 課 時 間 受 耽 誤、時間無法結構化、時間不夠用常需要加班。 4 . 行 政 人 員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不 足:與 教 務 處 協 調 排 課 及 成 績 處 理、與 訓 導 處 處 理 學 生 問 題、與 輔 導 主 任 討 論 學 生 回 歸,或 向 各 處 室 爭 取 支 持 時,都 遇 到 因 為 行 政 人 員 的 特 教專業知能不足而有力不從心之感。 5 .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不 足:普 通 班 教 師 無 法 接 受 特 教 理 念、不 參 與 特 教 研 習 與 宣 導、認 為 特 教 教 師 工 作 輕 鬆、不 接 納 特 教 學 生,造 成 推 動 特 殊 教 育 的 困 難 與 特 40.

(41) 教學生的受教權益受損。 6 . 人 際 溝 通:特 教 組 內 的 教 師 不 願 意 協 助 辦 理 鑑 定 施 測 事 宜、因 學 校 行 政 人 員 及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不 足 ,而 造 成 溝 通 上 的 困 擾、特 教 組 長 與 教 師 權 責 無 法 區 分 清楚。 7.資 源 不 足:教 育 局 行 政 人 員 經 常 替 換 且 特 教 知 能 不 足 、 缺 乏 合 格 的 專 業 師 資、特 教 教 師 被 借 調,影 響 整 個 特 教 工作團隊的運作。 8.個 人 因 素 :對 家 庭 缺 乏 時 間 照 顧、 本 身 特 教 專 業 知 能 不 足、需不斷參加研習。 李 思 儀 ( 2 0 0 2 ) 針 對 臺 灣 地 區 二 十 二 縣 市 ( 含 北、高 二 市 ) 之 公 立 國 民 中 學 特 教 組 長 4 8 7 人 為 研 究 對 象,採 問 卷 調 查 法 探 討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壓 力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1.國 中 特 教 組 長 整 體 工 作 壓 力 感 受 為 較 低 的 程 度;2 . 國 民 中 學 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壓 力 , 在 五 個 向 度 中 以「 工 作 負 荷 」的 壓 力 感 受 最 深,特 教 組 長 普 遍 有 中 高 程 度 的 壓 力。其 次 依 序 為「專業知能」、「內在衝突」、「人際處理」、「 決策 參與」。 謝 惠 娟 (2004)的 研 究 以 九 十 一 學 年 度 卸 任 之 臺 北 市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6 8 位 為 問 卷 調 查 之 研 究 對 象,並 以 半 結 構 訪 談 法 訪 問 其 中 6位 ; 研 究 結 果 發 現 , 臺 北 市 國 中 特 教 組 長 異 動 的 原 因 分 別 是 行 政 主 管 支 持 度 不 足、行 政 業 務 工 作 繁 重、授 課 鐘 點 過 多 及 行 政 工 作 影 響 授 課 品 質、特 教 教 師 的 專 業 能 力 與 個 人 特 質 影 響 特 教 團 隊 運 作、普 通 班 教 師 特 教 41.

(42) 專 業 知 能 不 足 易 造 成 誤 解 與 衝 突 、 家 長 過 多 的 期 望 與需求 、組長個人因素,如資歷與能力。 劉 亞 媛 (2008)以 九 十 六 學 年 度 臺 北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104位 為 研 究 對 象 , 進 行 特 教 組 長 工 作 壓 力 與 專 業 成 長 需 求 之 研 究,其 結 果 指 出,臺 北 市 國 民 中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工 作 壓 力 感 受 屬 中 高 程 度;在 服 務 教 育 階 段、特 教 教 師 資 格、特 教 學 歷 背 景 等 變 項 之 工 作 壓 力 感 受,並 無 顯 著 差 異;但 在 特 教 組 長 年 資、行 政 年 資 等 背 景 變 項 上 有 顯 著 差 異,年 資 2 年 以 下 特 教 組 長 工 作 壓 力 皆 顯 著 大 於 年 資 7 年 以 上之特教組長。 從 上 述 研 究 得 知,特 教 組 長 的 工 作 困 擾 或 壓 力 主 要 也 可 分 為 工 作 負 荷 太 重;專 業 知 能 不 足,其 中 包 含 普 通 班 教 師、特 教 班 教 師、學 校 行 政 人 員;再 加 上 人 際 溝 通 的 困 擾 。 其 中 將 時 間 壓 力、授 課 問 題 及 資 源 不 足 歸 於 工 作 負 荷;家 長 因 素 則 歸 於 人 際 溝 通 方 面;而 將 個 人 因 素 歸 於 特 教 專 業 知能。 綜合本章節的相關研究與文獻探討後,本研究擬將特 教組長的工作困擾分為工作負荷、人際溝通、特教專業知 能三個向度: 一、工作負荷:特教組長需身兼行政、教學、輔導三種角 色,工作量十分龐大,也常因角色過多而互相影響、 衝突。工作負荷過重不但會影響工作者本身的身心方 面,一定也會影響工作品質,所以這是本研究最想要 探討的問題。 42.

(43) 二、人際溝通:特教組長需提供教師、特殊需求學生及家 長必要的行政支援與服務,又得於學校行政人員和師 生 家 長 間 扮 演 居 中 協 調 與 溝 通 的 角 色 ( 劉擇憲,1 9 9 7 ) , 加上現今的特殊教育強調的是專業團隊服務的方式, 在彼此的聯繫上皆需藉由特教行政來做專業的整合, 故特教組長實居於整個專業團隊核心樞紐的位置。在 與行政人員、教師、特殊需求學生、家長、專業團隊 的頻繁互動中,人際協商、溝通互動良好與否對於特 教組長工作困擾的感受具有相當關鍵性的影響。因此 本研究將人際溝通納入工作困擾的向度中,期盼能經 由深入的研究與進一步的探討,更清楚地了解特教組 長對人際溝通方面其所感受到的困擾程度為何。 三、特教專業知能:由特教組長的工作內容可知,特教組 長 應 具 備 特 殊 教 育 的 知 識 與 技 能 , 以 期 透 過 專 業領導 ,貫徹特教理念與政策。特教組長應熟知特殊教育相 關 法 規,熟 悉 各 類 特 殊 需 求 學 生 的 特 性,並 具 有 診 斷 、 鑑定的能力,還應提供一般教師、家長特殊教育諮詢 服務。由前述的文獻研究可知,仍有部分的特教組長 未具特教背景,且特殊需求學生的類別多樣化,再加 上資優教育日益受到重視的情況下,相關專業知能豐 富與否也是影響特教組長工作困擾的重要原因。. 43.

(44) 44.

(45) 第三章. 研究方法. 本研究旨在探討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工作困擾。 本研究係以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為研究對象,採用研 究者自編之「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工作困擾問卷」進 行問卷調查,經由有效工具之編製過程和進行普查,以蒐 集 之 資 料,經 由 統 計 分 析 加 以 整 理 歸 納,作 成 結 論 與 建 議 , 以作為教育主管機關與相關人員之參考。 本調查研究設計依研究目的及文獻探討的結果發展而 成,本章就研究架構、研究對象、研究工具、研究程序及 資料處理分析等,分節敘述如下。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根據前述之文獻探討,研究者綜合有關的理論、研究 資料並參酌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待答問題,進而擬出研究 架構。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方式,請臺北縣現任之國民小學 特教組長填答「臺北縣國民小學特教組長工作現況調查問 卷」,以探討背景因素與工作困擾問題程度之關係。 本 研 究 之 研 究 架 構 圖 , 如 圖 3-1所 示 。. 45.

(46) 個人變項 性別 年齡 婚姻狀況 特教專業背景 特教教師資格 特教組長年資. 工作困擾 工作負荷 人際溝通 特教專業知能. 學校變項 學校規模 學校所在地區 特殊班班級數. 圖 3-1 研 究 架 構 圖. 46.

(47) 本研究主要背景變項與工作困擾向度分述如下: 一、個人背景變項: (一 )性 別 : 男 性 、 女 性 。 (二 )年 齡 : 30歲 以 下 、 31-40歲 、 41-50歲 、 50歲 以 上 。 (三 )婚 姻 : 已 婚 、 未 婚 、 其 他 三 類 。 ( 四 ) 特 教 專 業 背 景:特 教 研 究 所 畢 業 或 特 教 研 究 所 四 十 學 分 班 結 業;師 範 院 校 特 教 系 (組 )畢 業;師 範 院 校 特 教 師 訓 班 (學 分 班 )結 業 ; 一 般 合 格 教 師 。 (五 )特 教 資 格:合 格 特 教 教 師 、未 具 備 特 教 教 師 資 格 。 (六 )擔 任 特 教 組 長 年 資 : 未 滿 1年 、 1年 以 上 未 滿 3年 、 3年 以 上 未 滿 5年 、 5年 以 上 。 二、學校背景變項: (一 )學 校 規 模 : 12班 以 下 、 13-48班 、 49班 及 以 上 。 (二 )學 校 所 在 地 區 : 鄉 、 鎮 、 市 。 (三 )特 殊 班 班 級 數 : 分 為 1.身 障 類 班 級 數 : 自 足 式 特 教 班、不 分 類 資 源 班、巡 迴 輔 導 班、在 家 教 育 班 。 2.資 優 類 班 級 數 : 一 般 智 能 資 優 班 、 美 術 班 、 音 樂班、舞蹈班、區域性資優班。 三、工作困擾變項: 將特教組長工作困擾分為三個向度,分別為工作負 荷、人際溝通、特教專業知能。. 47.

(48) 第二節. 研究對象. 為能了解特教組長工作困擾之情形,本研究以臺北縣 國 民 小 學 特 教 組 長 為 研 究 對 象 , 為 使 研 究 樣 本 具 有 代表性 , 且 能 反 應 母 群 特 性 , 所 以 採 取 普 查 (complete census) 方式進行,以臺北縣政府教育局編印之臺北縣九十六學年 度公私立學校名冊並與臺北縣教育局學管課確認後,得知 臺 北 縣 公 立 國 民 小 學 共 有 2 0 1 所,所 以 得 知 現 任 特 教 組 長 共 有 201位 , 因 研 究 者 亦 為 現 任 特 教 組 長 , 故 扣 除 研 究 者 本 身 , 研 究 對 象 為 200位 。. 48.

(49) 第三節. 研究工具. 本研究採問卷調查蒐集資料,以自編之「國民小學特 教組長工作現況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本問卷內容包 含基本資料、特教組長工作困擾問題選項等兩部分。問卷 編製過程及其內容說明如下: 壹、問卷編製過程 一、問卷編製依據 本研究所用之問卷「國民小學特教組長工作現況調查 問卷」係研究者自編而成,除參考文獻分析其內容,同時 也參考國內有關教育行政人員工作困擾之相關問卷,如表 3 - 3 - 1。在 編 製 過 程 中 也 經 與 指 導 教 授 和 幾 位 資 深 特 教 組 長 請益後,擬定問卷初稿。 表 3-3-1 擬 定 問 卷 初 稿 參 考 之 相 關 問 卷 (依 年 代 排 列 ) 研 究 者. 問 卷 名 稱. 李思儀(2002) 國民中學特殊教育組長工作壓力與工作適應問卷 陳恆山(2002) 國民中學總務人員工作內容認知及工作困擾問卷 林甘甘(2005) 國民中學事務組長工作困擾與因應策略問卷. 貳、初擬問卷 一、問卷內容 本調查問卷主要分為二部分,第一部分為填答人之個 人基本資料,第二部分為工作困擾問題部分,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基本資料 1.個 人 背 景 變 項 : 包含性別、年齡、婚姻狀況、特教專業背景、特教教 49.

(50) 師資格、擔任特教組長年資。 2.學 校 背 景 變 項 : 包含學校規模、學校所在地區、身障類班級數、資優 類班級數。 第二部分:工作困擾問題 工 作 困 擾 問 題 向 度 : 包 含 「 工 作 負 荷 」、「 人 際 溝 通 」 、 「特教專業知能」三個向度。 表3-3-2 預試試題分配表 工作困擾向度. 題數. 預試題號. 工作負荷. 26. 1~26. 人際溝通. 11. 27~37. 特教專業知能. 11. 38~48. 共. 計. 48. 二、建立效度: 問卷編製擬定完成之後,為了使問卷更客觀,將經由 指 導 教 授 推 介 三 位 教 授 及 擔 任 超 過 3年 的 資 深 特 教 組 長 4位 ( 如 表 3 - 3 - 3 ), 就 問 卷 試 題 內 容 、 結 構 及 問 卷 用 語 遣 詞 適 當 性提出修正意見,以建構問卷的內容效度。 回收專家學者修正之問卷,整理成專家學者與資深特 教 組 長 的 修 正 意 見 表 (如 附 錄 一 ), 刪 除 不 適 當 的 題 項 並 修 正用語,再請指導教授審查修訂,作為預試問卷的內容。. 5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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