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值管理理論與方法 價值管理 2010/08 第十六期
應用價值工程(VE)及層級分析法(AHP)探討工程契約之評估
王和源
1陳棟燦
2楊茗西
3洪義傑
4 1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研究所 教授 2 金門大學營建工程系 助理教授 3 高苑科技大學土木工程系 副教授 4 高雄應用科技大學土木工程與防災科技研究所 碩士 摘 要 當台灣加入世界貿易組織(WTO),營造業之相關措施必須符合「最惠國待遇」、「國民待遇」及 「市場開放」原則。因此,外商進入我國營造市場將不再設限,國外工程實績可以採用,國外工程 技術人員可受僱於我國業者或執行業務。政府採購法規定中央政府所負責的採購,其金額若超過一 定門檻,則必須將此採購開放給 WTO 會員國的外國廠商參加競爭。 面對國內外工程競標日益激烈的環境,如何做好契約的管理,藉著慎選的契約發揮自我優勢, 創造有利的條件,已成為重要的課題。本研究運用價值工程(Value Engineer,VE)和層級分析法 (Analytical Hierarchical Process, AHP),探討國內廠商習慣的公共工程契約和國營事業(中鋼、台電) 及國際工程師聯合會(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enieurs-Conseils, FIDIC)所出版的契約範本從其 客觀公正、平等互惠及風險均攤的角度,期能將對契約評估的優劣藉著國際上公認對(FIDIC)契約範 本的程式公開、公平競爭、機會均等為範例,將其複雜模糊的比對分析予以系統化評估,以作為業 界之參考。經分析的結果顯示所有受訪者對 FIDIC 契約範本各項評估準則中相較其它國內使用工程 契約相對評估權重都要高,其相對權重分別為 FIDIC(0.3059)、一般公共工程契約(0.2201)、中鋼契 約(0.2261)及台電契約(0.2479)。 關鍵字:價值工程(VE)、層級分析法(AHP)、國際工程師聯合會(FIDIC)。 一、緒論 隨著國內經濟的不景氣,政府財政日益拮 倨,伴隨而來的便是各項支出的撙節,對國內 各行各業也造成或多或少的衝擊。在公共工程 支出上更是錙銖必較,因此國內營建業也走向 微利的時代。工程的開始便是契約的簽訂,好 的契約創造雙贏,不好的契約則易造成糾紛 [1]。政府採購爭議案件至 96 年 6 月止申訴 3961 件,調解 5227 件,合計 9,188 件 [2]。由以上數 據得知國內營造業環境仍處於許多不完善,若 能於定約階段洞燭先機,掌握優勢必能創造雙 贏。 在公共工程之設計監造案例中,業主為提 早完工,常將原本的工程切割成多標,承商得 加派人力進行監造。看似無不當之處,然多標 無法在同一時間發包,且前後發包相間隔達太 久,或包商執行過程中遇非本工程因素工期延 宕逾期因而提出解約,導致總工程工期嚴重延 宕。不僅是造成承商損失不貲,也造成業主無 法達到預期目標。 1價值管理理論與方法 價值管理 2010/08 第十六期 本研究係因應台灣加入 WHO 之後,隨著 國際化腳步趨近,在這世界村的成員裡,對內 要面對各國廠商的競爭,在契約的簽訂上積極 扮演主導的角色,充分應用契約的執行,以達 到需求與目的;對外面對國際上各式各樣的契 約,更需具有評估自我價值的能力,在與他國 廠商競爭的同時才能發揮自我優勢,爭取更多 的機會。國際工程中常見契約很多,如 FIDIC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enieurs–Conseils, FIDIC) 國 際 工 程 師 聯 合 會 、 AGC(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美 國 承 包 商 聯 合 會 、 ICE(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英國土木工程 師協會、日本國際建設技術協會…等[3]。目前 以國際工程師聯合會(FIDIC)版本最普遍,國內 捷運、高速公路等大型工程均使用[4]。FIDIC 定期由世界上業主、承包商以及顧問界代表舉 行會議,檢討更新各條款。國內承商簽訂工程 契約大抵承襲業主範本,公共工程方面則依行 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所擬訂之工程、財物、勞 務採購契約範本、採購契約要項或內政部營建 署製作之工程契約範本為主,其契約的好壞, 是否合理、公平,只能依據決策者經驗以主觀 的方式判定之,而未以系統化的方法輔助評 估,因此本研究擬以 FIDIC 一般條款範本為主 軸(不含特殊條款)及公共工程契約、中鋼公司和 台電公司契約為輔,就國內廠商一般習慣性使 用工程契約,從其客觀公正、平等互惠及風險 均攤角度進行探討,先以價值工程中矩陣評分 法決定契約內容幾個重要因素,再以 AHP 方法 詳加分析量化。希望經由系統化的評估模式, 在議約階段經由客觀的程序而能正確地評估出 契約的優劣,進而降低因契約的不完善、不熟 悉,徒增工程執行的風險與履約的爭議,創造 合理利潤,係為工程規劃人員重要的課題。 二、文獻回顧 2.1.契約的發展 21 世紀是文明的社會,人們早已習慣利用 各式各樣的契約去規範人與人之間的交易行 為,以作為彼此間權利義務的準則及產生爭議 時甲乙雙方的依據。因此各政府機關亦擬定各 式各樣定型化契約範本,包括(消費者保護委員 會、公共工程委員會、國道工程局…等),而工 程契約種類繁多,大抵分為:定額承包契約、 委任契約或成本加算報酬契約、統包契約及專 案管理契約等等。而契約種類繁多,無論採用 何種契約,都有其優缺點。如何能針對工程的 類型、複雜度及業主財務資金狀況,以專業整 合選用適當的契約,達到利潤共享、創造雙贏 的局面。而工程契約歷經不斷發展直至民國 84 年行政院核定『公共工程作業透明化、公開化 及制度化方案』,工程會為落實政策,提出整體 方案,包括:(a)制頒公共工程經費編列手冊(b) 編定公共工程綱要編碼(c)調查及公告工程相關 人員、機具、材料等各資源項目市價(d)彙編基 層公共工程基本圖(e)開發工程預算審議資料庫 等。 內政部為了因應社會變遷及相關法令修 正,幾經檢討後,於國 86 年函頒「工程契約規 範」修正版,共計二十六條,增列或明訂契約 包括文件效力、結算方式、工期計算方式及基 準、天災人禍及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工程延期、 工程變更、物價指數整、施工管理、工程品管、 爭議處理、罰則、違約處理及著作權等條款, 使其契約規定更加完整;87 年總統公布政府採 購法,於隔年其子法採購契約要項發布,做為 契約內容補充,同時工程會頒訂「工程採購契 約範本」,幾經修改沿用至今,且為目前各工程 主辦機關參考之範本[5]。 而國際工程中常見契約很多,如 FIDIC (Federation International des Ingenieurs-Consei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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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工程師聯合會、AIA(The American Institude of Architects ) 美 國 建 築 師 協 會 、 AGC(The Associated General Contractors of America)美國 總承包商協會、ICE(Institution of Civil Engineers) 英國土木工程師協會所出版的 NEC(The New Engineering Contract) 、 ENAA(Engineering Advancement Association of Japan)日本工程振興 協會…等。以 FIDIC 為例,成立於 1913 年,最 初成員是歐洲境內的法國、比利時等 3 個獨立 的諮詢工程師協會。發展至今 FIDIC 組織在全 球範圍內已經擁有 67 個成員協會,代表了約 400,000 位獨立從事諮詢工作的工程師。獨立性 是該組織的特點之一。在創立之初,FIDIC 組織 的最重要的職業道德準則之一就是諮詢工程師 的行為必須獨立於承包商、製造商和供應商之 外,他必須以獨立的身份向委託人提供工程諮 詢服務,為委託人的利益盡責[6]。 2.2.價值工程的研析與實施 (一)價值工程的發展 價值工程管理技術發展至今已超過 60 年 [7-10]。且國內自 1967 年引進價值工程直到 1999 依採購法 35 條規定之替代方案,發布「替 代方案實施辦法」,已逐漸有公共工程使用價值 工程方案。而在 2001 成立中華價值管理學會成 立(VMIT),同時交通部通過「交通部暨所屬機 關辦理交通建設計畫價值工程實施與督導要 點」,鼓勵所屬各機關利用價值工程辦理交通建 設計畫。迄今價值工程推廣運用已經漸具成效。 (二)價值工程研析方法 價值工程提供一套依循漸進的程序與步驟 進行,不但使作業流程明確化,也可以界定工 作範圍,並決定各項功能的最適組合,把價值 工程的效益完全發揮出來,且價值工程的工作 計畫至少應包含三種機能[8]: 1.一種從發現問題到產品結論的工具。 2.須能在研析行動中,保持紀錄的存在。 3.將價值工程研析計畫分為計畫、流程、預算及 估價等部份。 價值工程研析降低成本的途徑,除了刪除 或修改計畫中與該計畫之基本功能沒有直接關 係之項目外,對於基本功能部份亦尋求更省錢 的替代方案而達成同樣的機能。其方法是集合 各類專業人員於一堂,依循有效的「五階段式 工作計畫」,創新替代方案的構想[11]。 2.3.層級分析法
層 級 分 析 法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 AHP)是由 Saaty 於 1980 年所提出,由於 AHP 的理論簡單且操作容易,同時能擷取多數專家 與決策者的意見,並將複雜的問題系統化,經 由不同的層面給予層級分解,透過量化的方 式,決定各替代方案的優勢順位[12、13]。層級 分析法為一分析問題之系統化方法,主要係在 階層結構的架構下,考量階層中各評估因子之 相對重要性,繼而根據各方案的優先順位,來 決定一最佳(適)之方案。層級分析法之分析程序 如下[13、14]: (一)問題的界定 首先應先將所有可能影響分析結果的因素 皆納入問題中,並將問題的範圍加以界定。 (二)建立層級結構 將問題範圍內之影響因素分解成數個層級 (群體),再將群體區分成數個次群體,逐級建立 整體層級結構。決策者利用層級法來分析問題 時,須注意應站在最高層級來考量不同層級的 相互影響,而不是直接從各層級的要素來分析。 (三)問卷設計及調查 設計問卷之原則,須清楚的敘述每一成對 比較的問題,並在每一層級要素之上一層級要 素作為評估基準,進行成對比較。層級分析法 評估尺度的基準分為五項,即同等重要、稍重 要、頗重要、極重要及絕對重要等,並分別賦 予名目尺度 1、3、5、7 與 9 的衡量值;另有四 3
價值管理理論與方法 價值管理 2010/08 第十六期 項介於五個基本尺度之間,其則賦予 2、4、6、 8 的衡量值。 (四)層級一致性及檢定 受訪者所填寫之問卷是否前後一致,對決 策之結果有相當大的影響。因此,在作結論前, 須進行一致性檢定。若要得知決策者作決策前 後的判斷是否具一致性,可以利用一致性指標 (Consistency Index, C.I.) 與 一 致 性 比 率 (Consistency Ratio, C.R.)來評量。一致性指標值 與一致性比率的判斷式分如式(1)與式(2)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