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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在台灣的教育與文化交流活動(1951-19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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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政府在台灣的教育與文化

交流活動 (一九五一至一九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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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綺娜

* 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 摘 要 從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七○年,美國幾乎壟斷了海外文化 輸入台灣的管道。共同安全法案 (Mutual Security Act)、史 墨法案 (Smith-Mundt Act) 及傅爾布萊特法案 (Fulbright Act) 是美國政府在台灣進行文化外交活動的主要工具。華府 所要達成的主要目標有四。其一,促進台灣人民對美國文化、 制度之了解,增進台灣人民以及東南亞華人對美國反共政策 之信心;其二,提高中華民國政府的國際聲望,塑造其在海 外「傳統中國文化的保存者,現代中國文明的真正代表」之 形象;其三,協助培養台灣現代化所需的經貿、科技人才; 0 投稿日期: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一日;接受刊登日期:民國九十年三月九日。 責任校對:曾嘉琦 * 作者得到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資助,在一九九八年六月十五日至七月十四日到 美國University of Arkansas, Fayetteville 校區圖書館,蒐集 The 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的歷史檔案。另外,作者前往北投外交部檔庫及學術 交流基金會蒐集資料之經費,則是由國科會專題研究計劃「一九五○、六○年代 美援與台灣之學術發展」(NSC 89-2411-H-001-021)補助。本文初稿曾在一九九 九年五月二十八日中央研究院歐美研究所主辦之第四屆「冷戰時期之美國」學術 研討會宣讀。黃文齡女士、張淑雅女士、孫同勛先生、楊光中先生及兩位匿名審 查人為本文提供寶貴意見,並潤飾文字,在此謹誌謝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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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四,在台灣社會、政治的領袖階層中,培養一大批親美人 士,以維持甚至擴大美國在台灣政治、社會中之影響力,特 別是刻意培植華府與本省籍政治、社會領袖之友誼與特殊關 係。 關鍵詞:教育交換、美國文化外交政策、傅爾布萊特獎助 金、美援、冷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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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前言

二次大戰以後,西方民主陣營與蘇聯共產集團的冷戰,不只 是一種國際政治權力的鬥爭,也是兩種不同信仰系統、制度、生 活方式在世界各地爭取民心的鬥爭 (battle for the mind)。在一九四 六年十月,當時美國駐蘇聯大使哈里曼 (W. Averell Harriman) 就曾 說過美、蘇之間的冷戰是「一種意識形態的戰爭和一場殊死鬥。」 (“It is a war of ideology and a fight unto the death.”) 1 為了反

共,身為西方民主集團龍頭老大的美國,除了給予盟國軍事、經 濟、技術援助之外,還要促進彼此的文化、社會的交流,增進彼 此的了解,更重要是要說服盟國的人民:美國制度、文化要比共 產制度優越。只有美國文化爭取到海外人民的認同,才能避免他 們接受共產思想宣傳,保持美國在「自由世界」的影響力。因此 向海外推銷美國文化是對抗共產集團的另一個冷戰戰略。 一般所謂公共外交 (public diplomacy),也就是爭取外國民心 的工作。依照其爭取對象與方式的不同,分為兩種:一種是新聞 外交 (information diplomacy) 或是宣傳性的,主要是利用快速媒體 (fast media),如廣播、電影、報紙等,適時且快速地散播資訊, 塑造對美國有利的形象。另一種是文化外交 (cultural diplomacy)。 這種外交是透過慢速媒體 (slow media),如藝術、書籍、教師、學 者、學生等交換活動,來影響外國菁英分子對美國的觀感。2 1

轉引自 Frank Ninkovich, The Diplomacy of Ideas: U.S. Foreign Policy and

Cul-tural Relations, 1938-1950 (Cambridge: Cambridge University Press, 1981), p.

135.

2

有關 cultural diplomacy 及 information diplomacy 之討論見 Frank Ninkovich, U.S.

Information Policy and Cultural Diplomacy (New York: Foreign Policy

Associa-tion, 1996), pp. 3-5; Emily S. Rosenberg, Spreading the American Dream:

Ameri-can Economic and Cultural Expansion, 1890-1945 (New York: Hill and 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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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探討美國國務院從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七○年間,美國政府利用 「教育交換」 (educational exchange) 的方式,對台灣社會菁英、 學生進行文化外交,推銷美國制度、價值系統、生活方式,使他 們對美國產生好感,進而增加美國在台灣的影響力。3 學界對一九五一年以來美國政府、民間團體對台灣的各式各 樣的教育、文化交流活動已有不少討論,但是在現有的論著中, 除了張朋園先生的《郭廷以、費正清、韋慕庭:台灣與美國學術 交流個案初探》一書,對一九六○年代美國學界為何與台灣合作 進行中國研究的動機與時代背景有分析之外,其他的著作大部分 是從台灣的角度來討論,對於美國為何願意長期出錢出力,為我 國培養學術、教育人才動機與其政治意義著墨不多。4 本文主要

American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Policy Abroad (Washington, D.C.: Brookings

Institution, 1965), pp. 29-30.

3

Educational exchange 一詞源自國會一九四八年通過的美國新聞與教育交換法案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al Exchange Act),也就是本文下面要討 論的史墨法案。「教育交換」一詞的意義比「文化關係交換」狹窄,但是顯然當 時「教育」比「文化關係」更能為美國國會議員所接受。見Charles A. Thomson and Walter H. C.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Bloomington: In-diana University Press, 1963), p. 67.「教育交換」成為戰後美國文化外交的工具, 見Liping Bu, “Educational Exchange and Cultural Diplomacy in the Cold War,”

Journal of American Studies 33 (December 1999): 393-94. 4

張朋園,《郭廷以、費正清、韋慕庭:台灣與美國學術交流個案初探》(台北:中 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7) 本書係以 Ford Foundation 補助近代史研究所為 個案研究的對象。其他例如 Warren I. Cohen, “While China Faced East: Chi-nese-American Cultural Relations, 1949-1971,” in Joyce K. Kallgren and Denis Fred Simon eds., Educational Exchanges: Essays on the Sino-American Experience (Berkeley, CA: Institute of East Asian Studies,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1987), pp. 44-53; C. Martin Wilbur, “Sino-American Relations in Scholarship as View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in Cecilia S. T. Chang ed., U.S.-R.O.C. Relations: From

the White Paper to the Taiwan Relations Act (New York: Institute of Asian Studies,

St. John’s University, 1984), pp. 89-145;Nancy Bernkopf Tucker, Taiwan, H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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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美國阿肯色大學 (University of Arkansas, Fayetteville 校區) 圖 書館所收藏的美國國務院的教育與文化事務局之歷史檔案 (The Historical Collection of the 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5 從文化外交的角度來探討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七○年間

美國在台灣所推動的教育與文化交流活動。時間所以斷在一九七 ○年,一方面是在該批檔案中,美國駐華大使館寄回華府有關的 報告只到一九七○年;另一方面台灣與美國教育、文化交流的最 盛時期是在一九六○年代,而美國政府補助教育、文化交換的經 費也是在甘迺迪 (John F. Kennedy) 及詹森 (Lyndon B. Johnson) 總 統時代較為充沛,活動頻繁。到尼克森 (Richard M. Nixon) 總統時 期,因預算被刪減,使得美國政府的教育交換活動也大幅減少。6 York: Twayne Publishers, 1994), pp. 79-93, 116-24 都對這段時間的中、美文化交流關 係有全面性的描述,但Cohen 之文章發表過早,未能利用到近年來才公開的有關 美國政府檔案,Tucker 及 Wilbur 主要利用二手材料。其他的相關著作,例如張 朋園,〈從台灣看中美近三十年之學術交流〉,《漢學研究》,第2 卷第 1 期(1984 年6 月),頁 23-56 為遷台後三十年學術方面的交流勾勒出一個清晰的輪廓;楊翠 華,〈王世杰與中美科學學術合作,1963-1978:援助或合作?〉,《歐美研究》, 第29 卷第 2 期(1999 年 6 月),頁 41-103 對一九六○年代美國與我國在科學學術 上的合作有詳盡的討論;趙既昌,《美援的運用》(台北:聯經出版事業公司, 1985),第九章對美援與台灣教育發展之關係提供了有用的資訊。單德興、李有 成、張力訪問,林世青紀錄,《朱立民先生訪問紀錄》(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1996),則以朱氏親身經歷,記錄美國新聞處積極在台灣培植研究美國文 學人才的經過。 5

The 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是在一九五九年七月成立,原隸屬 國務院,一九七八年改隸美國新聞總署(U.S. Information Agency)。由於在美國政 府內,該單位一般被簡稱為 CU (見 Charles Frankel, The Neglected Aspect of

Foreign Affairs, p. 11)。本文將它的檔案簡稱為 CU Papers。 6

Norman Wood and Walter Hugins, “The Fulbright Program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47-1973,” in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Regional American Studies Seminar

of East Asia, July 2-July 4, 1973 (Taipei, Center for American Studies, Academ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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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發現從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七○年,美國政府主要是透 過共同安全法案 (Mutual Security Act)、史墨法案 (Smith-Mundt Act) 及傅爾布萊特法案 (Fulbright Act) 的經費,在台灣進行教育、 文化交換活動。華府所要達成的主要目標有四,其一是促進台灣 人民對美國政治、經濟、文化、制度,以及外交政策之了解,增 進台灣人民以及東南亞華人對美國反共政策之信心;其二,提高 台灣的國際聲望,加強中華民國政府在海外「傳統中國文化的保 存者,現代中國文明的真正代表」之形象;其三,協助改進台灣 的教育,培養現代化所需的經濟、貿易、科學、技術人才;其四, 在台灣社會、政治的領袖階層中,培養一大批熟悉美國文化、制 度、價值,容易與美國溝通的人士,以維持甚至擴大美國在台灣 政治、社會中之影響力,特別是刻意培植華府與本省籍政治、社 會領袖之友誼與特殊關係。7

貳、戰後美國文化外交之政策與機制

美國人向海外推銷美國文化,最早可追溯到十九世紀美國傳 教士到海外傳教佈道。這些傳教士在中國及近東、非洲建立學校, 希望藉著教育活動來傳播福音,吸收外國教徒。二十世紀上半葉, 許多慈善團體、基金會、個人也積極參與海外教育交流活動,傳 播美國文化與價值。8 除了少數例外 (例如一九○八年美國政府將 7 在本文所涵蓋的時間裡,美國政府承認在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的 政府,因此當時所有美國政府檔案中所提到的Chinese 是指台灣人民,China 或 Free China 是指中華民國。 8 例如在一九二一年洛克菲勒基金會(Rockefeller Foundation)在中國建立的北京協 和醫學院,就是想引進美國式的醫學研究與西方(美國)科學思想模式,進而改變中 國文化,見Rosenberg, Spreading the American Dream, pp. 119-21; Frank Nink-ovich, “The Rockefeller Foundation, China, and Cultural Change,” Journal 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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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還中國的庚子賠款移做中國學生留美費用基金,藉以向中國青 年灌輸西方的道德、經濟與政治價值),9 直到二次大戰前夕為止, 美國一般在海外擴展文化的活動,都是由民間團體所推動,聯邦 政府很少介入,這與英、法、德、蘇俄等國情形大相逕庭。美國 自由傳統 (liberal traditions) 觀念,對於政府掌控新聞、文化事業 一直懷有極深的疑慮,美國人認為政府掌控新聞與文化事業,會 阻礙思想自由流通,與極權國家政府操弄教育、文化,製造官方 文化沒兩樣,不符合美國的民主傳統。10 第二次大戰前夕,美國政府才開始設置專門單位,負責推動 美國文化輸出的工作。一九三八年華府為了對抗軸心國家在中美 及南美洲強大的海外宣傳與文化活動,在國務院設立「文化關係 組」 (Division of Cultural Relations),負責推動與國外的新聞、文 化交換事宜。這是美國政府首次在和平時期設立一個正式單位, 負責海外的新聞、文化活動。不過為了避免文化活動受到「污染」, 「文化關係組」只是負責居中「協助推動」 (facilitate)、「協調」 美國民間團體與其他國家進行教育與文化的交換,真正負責決策

American Transplant: The Rockefeller Foundation and Peking Union Medical Col-lege (Berkeley: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Press, 1980); Kaiyi Chen, “Quality versus

Quantity: The Rockefeller Foundation and Nurses’ Training in China,” Journal of

American-East Asian Relations 5 (Spring 1996): 77-104. 二十世紀上半葉美國與

歐洲的文化交流活動見Richard Pells, Not Like Us: How Europeans Have Loved,

Hated, and Transformed American Culture since World War II (New York:

Ba-sicBooks, 1997), pp. 7-31.

9

有關美國政府對庚款的政治動機,見 Michael Hunt, “The American Remission of the Boxer Indemnity: A Reappraisal,” Journal of Asian Studies 31 (May 1972): 539-59. 有關以庚款成立之「中華教育文化基金董事會」的運作情形,見楊翠華, 《中基會對科學的贊助》(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1)。

10

有關美國傳統自由思想對於政府掌控新聞、文化一事,頗不以為然之討論,見 Rosenberg, Spreading the American Dream, pp. 7, 11, 204; Ninkovich, U.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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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是一個由民間團體代表組成的一個顧問團。當時國務院的文化 關係組就像個票據交易所一樣,只做票據的交換,不涉入票據交 換的決策。11 然而二次大戰卻使美國無法再堅持將文化、新聞排除於外交 政策之外。為了號召國內外人民對抗納粹、法西斯和日本軍國主 義政權,華府開始派遣文化參事,進駐世界各地的美國大使館, 積極展開海外文化交流與宣傳工作。美國與拉丁美洲、中國、近 東的文化交流活動因此大幅增加。當時美國駐重慶文化官員,如 費正清 (John K. Fairbank) 等人,對國民黨政府的缺乏效率、落伍 和極權統治非常不滿,曾建議華府以文化交流為手段,培植中國 境內開明自由派人士,來改變國民黨政府的腐敗統治。二次大戰 結束之後,美國人民反對政府介入新聞與文化事業之情緒又高 漲。他們認為戰時所增加的文宣單位沒有繼續存在的必要,國務 院的文化關係組的預算遭到國會大幅度刪減。12 然而戰後不久美國與蘇聯共產集團日益升高的對立形勢,卻 使得國會先後通過傅爾布萊特法案、史墨法案,授權美國政府介 入海外教育、文化交流活動。以下將就各相關法案分別討論。 11

Ninkovich, U.S. Information Policy and Cultural Diplomacy, pp. 11-12; 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p. 28-31, 36-38; Philip H. Coombs, The Fourth Dimension of Foreign Policy: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New York: Harper & Row published for th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1964), p. 24; Rosenberg, Spreading the American Dream, pp. 205-6.

12

Rosenberg, Spreading the American Dream, pp. 205-12; Ninkovich, U.S.

Infor-mation Policy and Cultural Diplomacy, pp. 12-15; Coombs, The Fourth Dimen-sion of Foreign Policy, p. 28. 有關二次大戰時美國對華之文化政策,見 Frank

Ninkovich, “Cultural Relations and American China Policy, 1942-1945,” Pacific

Historical Review 49 (August 1980): 471-98; Ninkovich, The Diplomacy of Idea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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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傅爾布萊特法案

一九四六年八月通過的傅爾布萊特法案是阿肯色州民主黨籍 參議員傅爾布萊特 (William Fulbright) 在國會討論剩餘財產法案 (Surplus Property Act of 1944) 時所提出的一個修正案,主旨在把 美國在海外剩餘的戰時物資就地變賣,以其所得經費充當美國與 該國的國際教育交流費用。傅氏相信透過國際教育交流活動,增 加各國彼此的了解,就可以減少國際間的衝突。但他堅持這種教 育交換計劃應該純粹教育性、學術性的,而不應變成政治宣傳、 塑造形象的工具;參與交流的人選也應該限於學術、教育界的人 士。因為傅爾布萊特修正案不需要增加政府預算,所以在國會並 未引起爭議,就順利通過了。為了維持傅爾布萊特計劃的學術獨 立性,該法案特別成立一個由美國學術界傑出人士組成的「國外 獎學金董事會」 (Board of Foreign Scholarships),來監督學術交流 活動之運作;在海外,每一個參與該計劃的國家都設有由兩國學 界與商界人士共同組成的委員會 (binational commission),來推動 傅爾布萊特法案的相關教育交換活動。13 然而,因為傅爾布萊特法案的運作完全在美國政府掌控之 中,它的教育交換活動還是成為美國政府外交政策的工具。首先, 國務院必須出面與外國協商,簽訂兩國教育交換之行政協定 (ex-ecutive agreement),才能進行實際的交流活動;每年計劃的預算 也要經過國會同意;其次,「國外獎學金董事會」的成員是由美 國總統任命,其幕僚人員以及行政業務都是由國務院人員負責。 國外部分,由交流雙方人士組成的委員會,通常是由美國駐在該 國的外交官員出任主席,其他美方代表也是由美國大使挑選。該 委員會的決策當然優先考慮美國之利益。一九四六年十月「國外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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獎學金董事會」正式成立之時,就明白指出傅爾布萊特交換計劃 應該配合「美國外交政策的一般目標」。14 傅爾布萊特自己後來 也承認這個交換計劃「不是一個為所有窮困國家設計的一般性教 育計劃,而是為了透過國家的重要知識領袖階層,來影響政治事 務而設計的。」15 不過以傅爾布萊特教育交換計劃做為華府外交政策工具,仍 有許多實際上的限制。例如,它只支付外國學生至美國的旅行費 用,其生活費用則需另由民間募集經費;教育交換活動只能在擁 有美國政府剩餘物資可供變賣之國家進行,無法在許多沒有美國 剩餘物資的國家進行教育交換活動;而變賣剩餘物資所得之經費 有限,遲早也有枯竭耗盡之日。16 此外,傅爾布萊特教育交換計 劃最大的限制是它只局限於學術交換活動。17 在美國與蘇俄之間 日益升高的冷戰情勢之下,國會顯然覺得傅爾布萊特的交換計劃 已不足以應付美國外交上的需求,因此在一九四八年又通過了史 墨法案。 14 同上。事實上,國務院與外國政府協商兩國教育交換協定時,都會要求在該基金 會中,美國代表居多數,以免基金會被外國控制。此事常引起對方不滿,見 Ninkovich, The Diplomacy of Ideas, p. 141.

15

Pells, Not Like Us, pp. 58-63,傅氏之引言見 p. 63. 另參見 Walter Johnson and Francis J. Colligan, The Fulbright Program: A History (Chicago: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 1965), pp. 68-74.

16

在一九五○年代初期美國在歐亞各國的剩餘物資,已面臨枯竭之窘境。國會在農 業貿易發展與協助法案(Agricultural Trade Development and Assistance Act of 1954)中加入條款,規定以在海外變賣美國剩餘農產品所得之外幣來支付傅爾布 萊特教育交換計劃之經費。美國因此才得以展開與拉丁美洲各國的傅爾布萊特計 劃,也使已經中止的伊朗、土耳其、韓國、中華民國的教育交換活動得以重新開 始,與泰國和巴基斯坦的教育交換可以維持不斷。見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 117; Johnson and Colligan, The Ful-bright Program, pp. 94-95; Wood and Hugins, “The FulFul-bright Program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p. 124.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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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墨法案

史墨法案是個不折不扣的冷戰產物。它是由共和黨籍的參議 員史密斯 (H. Alexander Smith) 與眾議員墨德 (Karl Mundt) 針對美 國對海外的文宣活動所提出的一個法案。它正式名稱是美國新聞 與教育交換法案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and Educational Ex-change Act of 1948)。該法案緣起於一九四六及一九四七年間,美 國許多國會議員到歐洲考察戰後美國在海外的聲望。在考察過程 中,他們驚訝地發現蘇俄在歐洲強勁的文化宣傳活動,也感覺到 歐洲人對美國普遍缺乏了解。一般歐洲人對美國的認知是透過好 萊塢的鏡頭,而知識分子與政府官員也對美國文化與社會普遍存 有誤解與偏見。這些美國國會議員擔心歐洲人對美國的誤解,會 讓他們輕易地接受共產黨對美國的誣衊抹黑的宣傳。為了對抗共 黨在歐洲的文宣攻勢,國會在一九四八年一月通過史墨法案。18 史墨法案是美國有史以來國會第一次在和平時期,授權聯邦 政府運用所有的教育、新聞和宣傳的資源來對外進行文化與心理 戰。美國政府可以利用教育交換、雜誌、影片、大使館的圖書館、 演講,和美國之音來做公共關係,宣揚美國的理想、生活方式, 爭取外國人民支持美國的外交政策。19 套用國務院主管教育交換 的詹士敦 (William C. Johnstone) 的話,教育交換「基本上是一個 政治性的工作,因為它是美國外交政策的一個有效的武器或工 18

見 Pells, Not Like Us, pp. 61-63; Coombs, The Fourth Dimension of Foreign

Pol-icy, pp. 30-34; Ninkovich, U.S. Information Policy and Cultural Diplomacy, pp.

17-20; 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p. 65-69.

19

由於美國國會擔心政府會利用行政權操控新聞活動,在史墨法案裡特別禁止由政 府所掌控的新聞單位在美國國內活動,又把新聞活動與教育交換活動分開由不同 的民間顧問委員會(Advisory Commission)監督。見 Ninkovich, U.S. Inform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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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以最簡單的方式來說,這個工作就是把一套思想或事實,放 進一個人的腦袋裡。當我們成功地完成這件事,就會產生有利於 美國外交政策的結果。它可以有助於團結自由國家,邁向和平之 路。」20

為了執行史墨法案,國務院在公共事務助理國務卿 (Assistant Secretary for Public Affairs) 之下,分設教育交換辦公室 (Office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與國際新聞辦公室 (Office of International Information)。21 一九五三年六月艾森豪政府在國務院之外,成立

美國新聞總署,專門負責美國對海外的新聞宣傳工作。22 不過,

為了避免新聞宣傳活動干擾到教育交換業務的獨立性,在參議員 傅爾布萊特、墨德等人堅持之下,教育交換業務留在國務院,由 公共事務助理國務卿轄下的國際教育交換處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Service, IES) 指揮。然而在海外,處理教育交換 工作的文化事務官 (Cultural Affairs Officer) 仍然在美國新聞處的 掌控之下。因為文化事務官的敘薪與升遷是由美國新聞總署負 責;在大使館中,文化事務官仍受負責新聞宣傳活動的公共事務 官 (Public Affairs Officer) 管轄。23 因此實際運作上,美國政府的

20

轉引自 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 84.

21

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 79. 教育交換 之業務一度因教育交換辦公室在一九五二年廢除,被歸併到國際新聞辦公室,招 到外界批評。一九五三年美國政府決定成立新聞總署,而教育交換事務仍留在國 務院,見前引書,p. 105 及 Coombs, The Fourth Dimension of Foreign Policy, p. 34.

22

新聞總署已在一九九八年十月被柯林頓政府裁撤,其掌管之業務與人員歸併國務 院。見《中國時報》,1998 年 10 月 24 日,第 13 版。

23

Coombs, The Fourth Dimension of Foreign Policy, pp. 32-34; 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p. 69-72; Frankel, The

Ne-glected Aspect of Foreign Affairs, pp. 26-27. 墨德在一九四八年十一月獲選為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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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交換活動是由國務院及新聞總署共同負責。

一九五九年七月為加強美國海外文化交流活動,統一事權, 國務卿賀德 (Christian Herter) 設立一個教育與文化事務局 (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取代原來的國際教育交 換處。在一九六一年甘迺迪政府又增設一個主管教育與文化事務 的助理國務卿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for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同年,傅爾布萊特法案與史墨法案,還有其他 幾種不同的教育交換法案,在傅爾布萊特之推動下,整合成一個 新的「共同教育與文化交換法案」 (Mutual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ct of 1961),一般簡稱傅爾布萊特-海斯法案 (Fulbright-Hays Act)。新法案不只重視美國文化的輸出,也強調 外國文化輸入;對推動文化交流活動之經費來源,提供較有彈性 的空間;此外還授權建立一些技術與文化交流中心,例如在夏威 夷設立「東西中心」 (East-West Center) 等。24

三、美國對外經濟援助與軍事援助

除了國務院及新聞總署掌控的國際教育交換活動之外,美國 政府其他單位也從事有關教育、文化交流的活動。一九四八年美 國為推動西歐復興的馬歇爾計劃 (Marshall Plan) 下的經濟援助計 劃,成立經濟合作總署 (Economic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ECA) , 一 九 五 一 年 以 後 改 由 共 同 安 全 總 署 (Mutual Security Agency, 簡稱 MSA) 接替。其業務除了對受援國家給予資金的援助

24

Coombs, The Fourth Dimension of Foreign Policy, pp. 43-53; Ninkovich, U.S.

Information Policy and Cultural Diplomacy, pp. 27-29; 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p. 115-26; Johnson and Colligan, The Fulbright Program, pp. 281-309; Randolph Wieck, Ignorance Abroad: American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Foreign Policy and the Office of Assistant Secretary of State (Westport, Connecticut: Praeger, 1992), pp. 20, 27-49.

(14)

之外,也提供技術援助,培養受援國的技術、專業、管理人才。 華府一方面派遣專家赴受援國訓練、指導,同時也在受援國中挑 選有關農業、工業、勞工方面的領袖人物,以及中等階層的專家, 例如經理、技術人員、工會領袖等赴美做短期觀摩、參觀。另外 還從該國工廠中挑選有領導潛力的年輕工人赴美到工廠、大學一 年,學習特定的生產技能。這些教導、訓練人才的計劃,同樣是 美國戰後教育、文化輸出海外的一部分。25 另外,美國政府因應杜魯門 (Harry S. Truman) 總統在一九四 九年一月就職演說中所提出的「第四點計劃」 (Point Four),也規 劃有對外輸出知識、技術之活動。杜魯門認為貧窮是共產主義的 溫床,有別於美國過去資本投資之援助方式,他呼籲美國將科學、 技術知識傳授給低度開發國家的人民,讓他們得以自助方式,消 滅貧窮,改善生活。美國國會也認為透過「合作」方式交換技術、 知識,來協助低度開發國家開發本身的資源及能力,可以促進國 際貿易往來,並「確保民主生活方式之成長,發展國際間之了解 與善意,以及和平的維持」。一九五○年國會響應杜魯門總統的 呼籲,通過國際發展法案 (Act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國 務院因此成立技術合作總署 (Technical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來規劃國際技術援助活動。技術合作總署之工作主要是促進 第三世界國家的農業發展,提昇工業生產,改進公共行政,推動 公共衛生、發展教育。技術合作總署的業務在一九五三年九月由 國外業務總署 (Foreign Operations Administration, FOA) 接收。26

25

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p. 91-92.

26

Ibid., pp. 88-91; Coombs, The Fourth Dimension of Foreign Policy, pp. 36-37. 華府負責技術援助的機構隨環境之變遷,屢有變更。經濟合作總署的工作在一九 五一年由共同安全法案下成立的共同安全總署接手。技術援助仍由國務院的技術 合作總署負責。後來由於華府逐漸認識教育與科學對經濟發展之重要,在一九五 三年成立國外業務總署(FOA),整合共同安全總署、技術合作總署之經濟與技術

(15)

因此,不管是為西歐經濟復興,或是為第三世界掃除貧窮,戰後 華府的國外技術合作計劃都是透過教育交換方式,把美國式的 農、工業生產、管理制度、科技知識輸出到國外。

在經濟援助之外,美國國防部所進行對外軍事援助部分,也 有一些教育、文化交換的活動。在共同防禦協助計劃 (Mutual Defense Assistance Program) 下,美國陸、海、空軍也經常選送盟 邦的軍事人員到美國軍事學校、軍事基地、兵工廠參觀、考察、 學習。這些教育交換活動多是與操作、管理軍事設備之技術有關。 但對某些外國高階軍官來美國參觀受訓,也會順道介紹美國政 治、經濟、社會之情況、美國與該國關係等事務。韓戰爆發以後, 美國政府把對外軍援活動整合到共同安全法案之下,仍由國防部 負責。27 總之,二次大戰以後,美國政府在冷戰戰略考慮之下,以教 育交換和經濟、軍事援助中的技術合作方式,對海外輸出美國文 化,拉攏中立國家,鞏固美國與自由國家人民之間的關係。華府 希望派到外國的美國專家、學者、顧問是美國的「文化大使」, 宣揚美國文化、民主制度;而得到華府經費補助來到美國進行教 育交換活動的外國人士,能夠了解美國制度、技術、價值與生活 方式、思想模式,進而對美國產生好感。美國政府期望他們回國 以後,利用他們對社會的影響力,傳播他們對美國的好感,甚至 可以把美國的制度、價值、生活方式介紹到他們國家。如此不但 援助的業務。一九五五年,國外業務總署再由國務院內一個半獨立的國際合作總 署(International Cooperation Administration, ICA)取代。一九六一年美國國會通 過「一九六一年國際開發法案」,援外機構也改名為國際開發總署(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 AID)。以後美國對海外技術援助有關的教育交換活動 就由國際開發總署負責。參考Thomson and Laves, Cultural Relations and U.S.

Foreign Policy, pp. 92-93, 112. 27

(16)

可以促進自由國家之團結,共同對抗共產集團的擴張,也可發揚 美國文化,增強美國在國際上的威望與影響力。

參、美國政府在台灣的教育交換之機制

從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七○年美國政府在台灣所進行的中、美 教育、文化交流活動的經費,主要來源就是上節所提到的三種相 關法案:共同安全法案 (以下簡稱美援)、史墨法案和傅爾布萊特教 育交換法案。28 它們在台灣開始實行的時間並不一致,美援是從 一九五一年到一九六五年截止;史墨法案之教育交換是從一九五 二年才在台灣開始進行,而傅爾布萊特法案是在一九五八年才開 始。自一九六一年九月以後,史墨法案與傅爾布萊特法案整合成 為傅爾布萊特-海斯法案。負責在台灣執行傅爾布萊特教育交換 計劃的美國在中華民國教育基金會 (United States Educational Founda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以下簡稱美國在華教育教 金會)則不僅與美國新聞處共同安排美國政府與台灣的教育、文 化交流事宜,也接受美國民間團體、大學之委託,為它們代理在

台灣的教育、文化交流計劃的行政工作。29 就性質來說,美援部

28

“Semi-Annual Report on 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Taipei Desp. 438, February 2, 1954, 511.94a3/2-254, Folder 25, Box 316, CU Pap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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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在一九七九年五月改名為學術交流基金會(Foundation for Scholarly Exchange)。該基金會也代理美國民間團體及一般大學的獎學金在台灣 甄選受獎人之工作,例如Eisenhower Fellowship, Southern Methodist University 的 Graduate Law Fellowship Program, American Association of University Women, Vanderbilt University, Purdue University 的甄選工作,見“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1,” ibid.; United States Educational Founda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Taipei: United States EducaEduca-tional Foundation in the Republi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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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pub-分是比較注重科學、技術方面之援助,傅爾布萊特法案注重學術、 教育界之交換,史墨法案則是美國與台灣社會的菁英建立良好關 係的主要工具。以下分別討論這三種管道。

一、美援

美援是源自一九四八年四月三日通過的「一九四八年援外法 案」 (Foreign Assistance Act of 1948) 中第四章 (Title IV) 的「一九 四八年援華法案」 (China Aid Act of 1948),與歐洲復興計劃屬於 同一法案。這個援華法案在一九五一年由共同安全法案取代,其 中負責執行經援的美國經濟合作總署中國分署 (ECA, Mission to China) 就改名為美國共同安全總署中國分署 (MSA, Mission to China) 。 一 九 五 三 年 八 月 共 同 安 全 總 署 改 名 為 國 外 業 務 總 署 (FOA) ;一九五五年七月,再改名為國際合作總署 (ICA),一九六 一年又再改名為國際開發總署 (AID)。30

共同安全法案的軍援部分 則是由美國國防部與在台美軍軍事顧問團 (Military Assistance Advisory Group, MAAG) 負責。

從一九五一年開始的經濟援助與軍事援助中的教育交換是人 數最多的活動。美國在經援中的教育交換計劃,旨在協助培養台 灣經濟發展中所急需的農業、工業、教育、公共行政、大眾傳播、 衛生、勞工、社會福利人才,從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七○年我國經

lic of China, Twenty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Taipei: United States Edu-cational Foundation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77), p. 21.

30 參見上節有關美國對外經濟援助與軍事援助部分;有關一九四八年援外法案及援 華法案之立法經過,參考趙綺娜,〈美國親國民政府國會議員對杜魯門政府中國 政策影響之評估〉,《歐美研究》,第21 卷 3 期(1991 年 9 月),頁 89-92;趙 既昌,《美援的運用》,頁6-7, 269-78。有些討論美國經援台灣的論文,將美 援機構簡稱為AID,其實只有一九六一年以後的美援機構才可稱之為 AID,一九 五○年代的美援機構應該以MSA, FOA 或 ICA 才符合史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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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美國經濟援助經費送到美國或是第三國受訓、考察、訪問、見 習、深造的人數有 2,988 人。這些人員返國之後,分散於全國各 地,以其在美國所習得專長,轉授於各機關之基層人員。31 除了 派人出國受訓之外,也有透過美國駐華共同安全分署安排,自美 國請來專家,擔任顧問。32 美國對台在軍事援助方面的教育交換活動,主要目標是推動 台灣軍事現代化。一方面是由美軍顧問團帶來美國的軍事技術。 另一方面我國也挑選國軍人員赴美訪問軍事學校、實驗室、軍事 基地,考察、學習操作軍事器材之技術與管理之制度。33 根據美 國駐華大使莊萊德 (Everett F. Drumright),估算到一九六○年,我 國軍至少有六千餘人赴美受訓。34 31 美援雖然是在一九六五年停止,但以美援經費所從事的教育交換活動顯然到一九 七一年仍在持續當中,見趙既昌,《美援的運用》,頁29-30, 35-37;Tucker, Taiwan,

Hong Kong, and the United States, pp. 109-10. 另參見附表一。 32

見前引書,第 9 章,頁 129, 136, 187-222;黃俊傑,《中國農村復興聯合委員 會口述歷史訪問紀錄》(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2),頁 41, 91, 115。 作者所掌握的資料有限,無法得到美國人來華擔任顧問的累計人數。

33

“Semi-Annual Report on 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Taipei Desp. 438, February 2, 1954, 511.94a3/2-254, Folder 25, Box 316, CU Papers; Tucker, Taiwan, Hong Kong, and the United States, p. 72. 我國國軍當時 派赴美國受訓人員亦有回憶錄或口述史可參考,例如兵工部分有雷穎,《造化遊 戲四十年──雷穎回憶錄》(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9);海軍則 有張力訪問、紀錄,《黎玉璽先生訪問紀錄》(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 1991);張力、吳守成、曾金蘭訪問,張力、曾金蘭紀錄,《海軍人物訪問紀錄 第一輯》(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曾尚智著、張力校閱, 《曾尚智回憶錄》(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1998);張力、蔡惠如, 「葉昌桐將軍訪問紀錄未定稿」(按:該訪問稿承張力先生盛情,徵得葉將軍同 意,將該訪問稿中有關葉將軍赴美國海軍指揮學院受訓部分,先讓作者參考引 用,在此謹向張先生及葉將軍誌謝。) 34

Ambassador Drumright Speaks at A.U.C. Dinner on “The U.S. Education Ex-change Program,” Press Release, United States Information Service, Taipei, Tai-wan, (PR-60-120), July 3, 1960,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由於作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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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史墨法案

從一九五二年起到一九五八年傅爾布萊特計劃在台灣重新 開始為止,國務院在台灣的教育交換活動主要是透過史墨法案運 作。其主要目的之一是「要維持台灣人民與美國人民在教育與專 業 (professional) 的環境 (context) 之下的互相了解與友善交往」, 其二是「要讓台灣更了解美國」。這個交換計劃的對象分成學生、 中學教師 (teachers)、研究學者 (research scholars)、大學教授 (lec-turers)、專家 (specialists)、領袖 (leaders) 等六類。但是實際上,史 墨法案主要是以「專家」、「領袖」之交換活動為主。一九五八 年傅爾布萊特計劃在台灣開始運作之後,屬於教育、學術性質的 交換活動,就由傅爾布萊特計劃取代,而一九六二年以後,史墨 法案交換計劃與傅爾布萊特法案的交換計劃合併。一九六五年 後,「專家」與「領袖」被合併為「國際訪問者」 (international visitor)。在史墨法案安排下,從一九五二年到一九六一年底我國 總共只有198 人前往美國,而美國則有 38 人來台灣。35 這些數 字不但顯示出當時的交換計劃規模之袖珍,也可反映出美國在台 灣的教育交換活動雖然旨在增進「互相」了解,但從對史墨法案 在台灣的交換來看,華府希望影響台灣領袖與菁英分子、青年對 美國的看法,還是多過於美國希望了解台灣。 的檔案有限,這是在檔案中得到唯一的累計人數。 35

此處之數字是根據 Department of State,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in China (Taiwan)], December 29, 1961,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及“Survey of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Part VII—Formosa,” December 6, 1957, Folder 25, ibid. 所推算出來。另參見附表 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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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傅爾布萊特法案

我政府雖然在一九四七年是全世界第一個與美國簽訂傅爾布 萊特教育交換協定的外國政府,但傅爾布萊特法案在中國只進行 了一年,以後就因國共內戰,大陸局勢不穩定而暫停。36 我政府 遷台以後,由於傅爾布萊特計劃當時經費短絀,一直到一九五七 年十一月三十日美國大使藍欽 (Karl Rankin) 才與當時我國代理外 交部長沈昌煥重新簽訂教育交換之行政協定,成立美國在華教育 基金會,在台灣開始進行傅爾布萊特計劃。37 一九六二年起,共 同教育與文化交換法案取代原有的史墨法案與傅爾布萊特法案。 這就是一般人所稱的傅爾布萊特—海斯法案 (為行文方便,在本文 中仍稱之為傅爾布萊特法案)。 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的主要活動就是執行傅爾布萊特教育交 換計劃。它的活動分成「美國計劃」、「中國計劃」、「其他計 劃」三部分。在「美國計劃」部分,它安排美國學者、學生來台 灣學習或研究中國歷史、文學、藝術、哲學等。基金會也提供經 費邀請美國教授來台在各大學教授各種不同的課程。「中國計劃」 部分,則是資助大學教授、研究學者、研究生及中學教師等四類 36

“Survey of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Part VII—Formosa,” December 6, 1957, Folder 25, Box 316, CU Papers; Wood and Hugins, “The Fulbright Program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1947-1973.” p. 123. 在一九四八年總共有 41 名美國人受傅爾布萊特計劃資助來華,一九四九年

有24 名中國人赴美進行教育交換活動,有關傅爾布萊特計劃在中國大陸進行的

概況,見Department of State, China (Taiwan), December 29, 1961, Folder 26, Box 26, CU Papers; Wilma Fairbank, America’s Cultural Experiment in China,

1942-1949 (Washington, D.C.: Bureau of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Affairs, U.S.

Department of State, 1976), pp. 153-77; Ninkovich, The Diplomacy of Ideas, pp. 142-44; Johnson and Colligan, The Fulbright Program, p. 111.

37

有關傅爾布萊特計劃經費短絀之情形,參見註 16。另見 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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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士赴美進修。38 此外,基金會提供一小部分經費讓台灣的教授 赴美講授有關中國研究,或是自然科學的課程。在「其他計劃」 部分,基金會提供一些台灣非學術性專家赴美訪問之旅費,這就 是一九六二年以前原屬於史墨法案的「專家」與「領袖」交換活 動,後來改稱「國際訪問者」的部分。39 到了一九六五年,因為不少台灣學生得到傅爾布萊特獎學金 赴美進修後,滯美不歸,40 同時,基金會也想有系統地提昇台灣 各大學的學術水準,遂決定以「包裹計劃」 (package programs) 方 式,來整合美國與台灣計劃的教育交換活動。所謂「包裹計劃」, 就是基金會根據台灣的大學人力所需,「或是就美國及中國國家 利益的考慮」,選定若干學科為「重點學科」 (priority fields of study),然後再從台灣各大學就這些重點學科所提出為期不超過三 年的申請計劃中,擇優補助。每一項計劃包含一位自美來台授課 的大學教授,以及一、兩位台灣同一學門的大學教授、講師,甚 至助教。在美國教授來台授課之同時,台灣的大學教師前往美國 進修同一學科,待該美國教授在台授課期滿離開時,台灣的年輕 教授就可以回台接手。但是一九六九年尼克森總統上台後,美國 政府的教育交換經費大幅縮減,「包裹計劃」也只進行到第二梯 次結束,就無法繼續。41 不過,從一九六五年以後,美國在華教 育基金會不再對外徵選一般研究生赴美進修,赴美學術交換活動 38

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p. 11. 39

Wood and Hugins, “The Fulbright Program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pp. 124-25.

40

當時稱第三世界國家青年留學美國,學成後,卻在美國謀職定居之現象為「brain drain」(人才外流)。

41

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pp. 22-25; Wood and Hugins, “Th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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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限於參加傅爾布萊特計劃之大專院校教師。42 從一九五八年到 一九六七年,總共有92 名台灣的大學教師與研究學者,168 名學 生赴美進修。從美國到台灣教書的美國大學教師有 132 名,美國 學生142 名來台讀書。43

肆、美國政府在台灣教育交換之目標與運作

綜觀一九五一年到一九七○年美國政府在台灣的教育交換活 動,其目標可以歸納為四:增進台灣人民對美國的認識與了解; 提高台灣的國際聲望;協助培養台灣的經濟、貿易、科學、技術 人才;培養台灣親美的社會菁英。以下就根據這四個目標,來討 論其運作的方式。

一、增進台灣人民對美國的認識與了解

史墨法案中「領袖」與「專家」計劃目的在透過兩國的政治、 社會菁英分子,傳播美國的文化於台灣社會,甚至東南亞海外華 人社區。美國大使館挑選訪美人士之重點在於他們回國後是否能 可靠 (sound)、有效地對台灣人民說明美國的情況。以「領袖」身 份訪美時間是兩個月,「專家」則是四個月,兩者的差別在以「領 袖」身份受邀者,多半是各國政要,或負有重任之領導人物,因 42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on the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Program for the Period July 1954-July 1965,” Taipei A-306, October 9, 1965,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43

Twenty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p. 11. 另外參閱附表三,有一九五八至一 九六七年的人數。該表是利用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所列參與各種

計劃人的名單製成。另外 Wood and Hugins, “The Fulbright Program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p. 128 僅附有參與一九五八至一九七三年傅爾布萊特計劃 美國與台灣的總人數,其分類較粗略,無法與附表三的人數合併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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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不能久離職守,所以訪問期間僅為兩個月。44 當時受邀者多是 台灣的黨、政決策者 (如中央、地方政府高層官員、國民黨高層幹 部) 和社會上的意見領袖 (如新聞記者,企業、婦女、文化界領袖 人物,以及大學教授)。因為他們回國之後,不但有機會直接向總 統和其他高層官員報告他們在美國的見聞,也可以透過著書、演 講等方式,對學生或社會大眾傳達他們對美國的印象。受邀人返 台之後,美國新聞處會為其舉辦公開演講,談論其旅美見聞。一 九六一年在台灣的美國新聞處還將過去兩年內重要的遊美演講紀 錄彙集成冊,書名為《美國印象》(American Impressions),由美 國新聞處出版,除了二千本供應台灣市場之外,美國新聞處買下 三千本,送到東南亞華人社區,以廣為流傳。受邀人自己所寫有 關旅美見聞的書籍,美國新聞處有時也會斟酌需要,購買一批, 供應東南亞華人讀者。國務院利用史墨法案「外國領袖」或「外 國專家」交換計劃名義,邀請赴美訪問的人,在一九五○年代有 時任國防部總政治部主任的蔣經國、中央通訊社社長曾虛白、新 聞局副局長朱新民、畫家藍蔭鼎、台灣水泥公司董事長林柏壽、 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設計考核委員會主席崔書琴、省政府民政廳長 連震東、台大法律系教授桂裕、英文中國日報 (The China News) 資

深編輯鄭南渭。在一九六○年代則有台灣省主席周至柔、監察委 員蕭一山、救國團副主任李煥、婦女反共聯合會會長皮以書、聲 樂家申學庸、故宮博物院的那志良、譚旦冏、李霖燦諸人與作家 林海音、陳紀瀅等。受邀訪美的「領袖」、「專家」名單,囊括台 灣黨、政、文化界之菁英。45 44 陳紀瀅,《美國訪問》(台北:重光文藝出版社,1965),3 冊,巨細靡遺記載他 在一九六二年以「專家」身份,受邀訪美四個月的行程與見聞,其中頁21-39 描 述美國政府接待之方式。 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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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邀請台灣的領袖與專家訪美之外,國務院也安排美國專 家、領袖來台訪問。他們的身份與專長包羅萬象,例如大學教授、 運動教練、公共衛生專家、民族舞蹈教練、法律專家、聲樂家、 音樂家、交響樂團等。從台北美國大使館官員的報告中看來,他 們是美國的「文化大使」,來台「展示」美國社會的文化發展。 另外如亞利桑納州立大學 (Arizona State University) 的田徑教練且 是一九五二年奧運標鎗銀牌得主密勒 (William P. Miller)來台兩個 月,指導預定參加一九五六年奧運的台灣田徑選手練習。台北的 美國官員認為,他「成功地將許多美國生活中的理想讓台灣的年 輕人了解;此外,更因為他是美國黑人,可以平衡有關美國種族 關係不和諧的誇大報導。」一九五六年,美國駐華官員認為當時 以史墨法案經費來台灣授課的三位美國教授,有很好的機會來影 響台灣的大學師生,特別是他們在政治大學客座教授的職位,更 是具有相當影響力,因為政大是訓練台灣未來外交以及大眾傳播

Taipei Desp. 438, February 2, 1954, Folder 25, Box 316, CU Papers; “Educa-tional Exchange: Semiannual Report,” Taipei Desp. 167, October 18, 1956, 511.933/10-1856, ibid.; “Survey of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Part VII—Formosa,” December 6, 1957, ibid.; “Edu-cation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58,” Taipei Desp. 49, July 29, 1958, Folder 26, ibid.; “Education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59,” Taipei Desp. 74, August 1, 1959, ibid.; “Educational Exchange: Congressional Request for Information Concerning Grantees from Taiwan,” Taipei Desp. 184, October 6, 1960, ibid.;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1,” Taipei Desp. 76, August 18, 1961, ibid.;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Taipei A-137, August 25, 1967, ibid. 一九五三年秋美國邀請蔣經國訪美,最先打算以國務院史墨法案的經 費,不過最後改由美國國防部接手安排,參考沈錡,〈隨經國先生訪美記〉,《傳 記文學》第65 卷第 6 期(1994 年 12 月)起至第 66 卷第 4 期(1995 年 4 月),分五 次連載。另外,崔書琴訪美回國後曾著有專題報告,〈歐美之行的觀感〉,一九 五六年十月,收在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設計考核委員會,《專題研究報告彙編》 (台北:中國國民黨中央委員會設計考核委員會,1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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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的重鎮。駐華官員指出:美國學界人士比政府官員擁有較多 表達意見的自由,他們可以其非官方之角色,來增進台灣未來領 袖「對美國及其外交政策之了解,為美國建立長久之友誼與尊敬」。46 經濟援助計劃中選派赴美受訓的台灣技術人員以及由美國請 來台灣指導的美國專家,也在其技術的受與施之間,把美國文化、 制度引進到台灣。根據一九六六年美國政府委託評估美援在台灣 成果的傑可比 (Neil H. Jacoby) 教授的觀察:「不管是以何種方式, 美 國 專 家 幾 乎 介 入 中 華 民 國 每 一 項 主 要 公 共 或 民 間 社 會 制 度。……到一九六五年,大批位居要津的中國人得到美援經費之 援助,赴美受訓。透過共同委員會的計劃,美國的技術協助深入 社會基層。[美國]對中華民國的技術協助,特別在人力資源部門, 是顯而易見的。也許有人會懷疑這種浸潤方式的經濟效益,然而 美國的價值、標準、做法 (practice) 因此廣泛地滲入台灣社會,對 美國而言,其政治效益成果豐碩。」47 不論傑可比的結論是否充 分反映當時的情況,他的看法倒是證實華府的確有意藉著技術援 助、訓練人才的機會,把美國文化、制度、價值觀念、生活方式 等灌輸到台灣社會。 軍事援助也是一樣。在軍事專業技術與制度傳授之外,美國 軍援部分的教育交換計劃也有宣揚美國文化之意圖。例如美國海 軍在一九五六年成立海軍指揮學院 (Naval Command College),每 年讓自由國家派遣一名「有發展潛力」的海軍軍官到該學院集中

46

“Educational Exchange: Semiannual Report,” Taipei Desp. 167, October 18, 1956, 511.933/10-1856, Folder 25, Box 316, CU Papers; “Survey of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ternaEduca-tional EducaEduc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Part VII—Formosa,” December 6, 1957, ibid.; “Education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58,” Taipei Desp. 49, July 29, 1958, Folder 26, ibid.

47

Neil H. Jacoby, U.S. Aid to Taiwan: A Study of Foreign Aid, Self-Help, 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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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訓,一則「可以發揚美國文化」,讓各國的軍官學習美國先進 的戰術及戰略觀念,二則讓這些來自不同國家的軍官在朝夕相處 的受訓生活之中,相互認識了解、溝通,產生同志感情,將來再 把這些情誼帶回各自國家,還「可進一步促進自由國家間的認識 及交流,達到和諧相處、消弭歧見的境界。」在正式課程之外, 該學院還設計了參訪旅行之活動,讓學員參觀美國的文化、工業、 軍事設施。我國選派受訓的軍官幾乎都是擔任過太字號、陽字號 等一級艦的艦長。前海軍總司令葉昌桐上將曾在一九六七年到海 軍指揮學院受訓一年。當時該學院除了安排他們訪問軍事基地之 外,也帶他們去參觀美國具「代表性」的汽車工業裝配線及鋼鐵 工廠、鋁業公司,另外還去參觀美國著名的博物館,到紐奧爾良 (New Orleans)、拉斯維加斯 (Las Vegas) 等地體驗美國不同的都市 生活,其用意「一方面是用以介紹美國文化,一方面也隱含有誇 耀美國國力的成份」。48 為了加強台灣人民接觸美國資訊的機會,培養合格的英語教 師,改進台灣英語教學方法也是美國教育交換中不可或缺的重大 活動。早在一九五○年代,美國政府就利用史墨法案之經費,挑 選二十六名台灣中學英語教師赴美國大學受訓三個月,然後安排 他們在美國各地參觀旅行,以了解美國學校系統運作和教學的方 法。美國駐華官員不僅希望他們回台灣推廣在美國學到的新穎教 學方法,也發現「他們是教育交換活動中最熱心宣傳美國生活方 式的人。他們在美國受訓期間有機會結識許多『普通』的美國人。 一般而言,這些美國人對中國客人親切、殷勤,對其所代表的國 家也很有興趣。他們提供這些教師一個觀察美國人如何生活、工 作,如何教養孩子的機會。英語教師在美國生活經驗所合成的美 48 張力、蔡惠如,「葉昌桐將軍訪問紀錄未定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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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印象是一個『友善、勤奮、愛好自由的國家』。他們回台之後, 會將這些印象傳遞給他們的學生」。49 另外,從一九六二年夏起到一九六五年六月,美援駐華機構 撥款在台灣舉辦短期在職訓練,讓原來不是主修英文出身的高中 英語教師得以有再教育之機會。當時大約有一千八百名高中教師 參與該訓練計劃。50 一九六五年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進行「包裹 計劃」時,指定英語教學為該年之重點學科之一,而師範大學英 語系則入選為其合作對象。在夏威夷的東西中心也協助師大組成 一支優秀的英語教師訓練團隊,美國教授外國人英語 (Teaching English as a Foreign Language) 之專家那特莉 (Grace Nutley) 博士

以「國際訪問者」身份來台,幫忙組成了兩個英語教師協會。51 美 國新聞處官員不但與台北扶輪社合作,舉辦全台大專院校校際英 語演講比賽,還與其他美國駐台政府單位及美軍顧問團合作,由 他們的眷屬組成義工隊,赴台灣各地學校教授英語;美國新聞處 則提供台灣各學校有關英語教學之書籍、資料,以推廣學習英語。 美國新聞處還在台北設立語言中心,為經援計劃下選派赴美受訓 者加強英語能力,以後又擴大到獲得傅爾布萊特獎學金之學者、 49

“Educational Exchange: Semiannual Report,” Taipei Desp. 167, October 18, 1956, 511.933/10-1856, Folder 25, Box 316, CU Papers; “Survey of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ternaEduca-tional EducaEduc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Part VII—Formosa,” December 6, 1957, ibid.

50

Revised Annual Program Proposal of the USEF/C for the Program Year 1964, November 14, 1962, Folder 9, Box 116, ibid.

51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Taipei A-137, August 25, 1967,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for the Fiscal Year July 1, 1968-June 30, 1969,” Taipei A-371, August 1, 1969, ibid.,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for FY-1970,” Taipei A-301, August 25, 1970, ib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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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以及領袖、專家等都可在赴美前到語言中心接受加強英語能 力之訓練。52 美國研究是華府向海外推銷美國意識形態與美國價值的另一 個重要工具。透過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和其他美國民間基金會的 資助,華府在一九五○年代及一九六○年代,持續在世界各地大 學推動美國研究,尤其重視培養全球各地學生對美國歷史與美國 文學的興趣。53 台灣雖然早在一九五一年就已經有大學提供美國 通史和美國文化的課程,但是真正專攻美國文學或美國歷史的教 授或學生卻很少。54 當時台灣的大學裡有關美國政府、文學、經 濟、外交的課程,常要仰賴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支援,透過傅爾 布萊特計劃,自美國延攬美國教授來台授課一年。例如一九六一 52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1,” Taipei Desp. 76, August 18, 1961,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2,” Taipei A-652, February 25, 1963, ibid.

53

美國在歐洲各國推動美國研究之情形見 Pells, Not Like Us, chapter 4. 在印度則 參考Ainslie T. Embree, “U.S.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s with India: An Asymmetrical Relationship,” in Kallgren and Simon eds., Educational

Ex-changes, p. 157. 54

Tze-chung Li, “A Survey of Library Resources for the Teaching of American Studies in Taiwan,” International Library Review 2 (October 1970): 442; Ru-dolph Chu, “A Status Report on the American Studies Program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Proceedings of the First Regional American Studies Seminar of East

Asia, July2-July 4, 1973, p. 166; Tung-hsun Sun,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Studie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in Proceedings of the Conference on

Sino-American Cultural and Educational Relations, November 8-10, 1987, Taipei, Taiwan, Republic of China (Taipei: Pacific Cultural Foundation, 1988),

pp. 165-66. 根據前台大文學院院長朱立民先生的回憶,一九五五年美國諾貝爾 文學獎得主福克納(William Faulkner)應邀赴日本開研討會。東京美國新聞處曾請 台北美國新聞處推薦台灣對福克納有研究的學者前往日本參加討論會。然而因為 台灣當時「根本沒有美國文學的專家」,台北美國新聞處「找了很久找不到人」,

(29)

年政大校長劉季洪就曾洽請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為其在美國物色 適合人選,到政大講授有關美國政治、外交、文學的課程。有時 如果傅爾布萊特計劃找不到適當授課人選,該課就無法開出來。 美國史常面臨找不到適當授課教授的窘境。55 為了在台灣推動美國研究,從一九五八年到一九六一年美國 新聞處與台灣大學合作,每年舉辦一次美國研究暑期班 (Summer Seminar in American Studies),而四年下來,美國洛克菲勒基金會 及亞洲協會 (Asia Foundation),為這個暑期班總共贊助了一萬美 元。自一九六二年起,改由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負責暑期班的行 政事務與經費之編列。這個美國研究的暑期班主要是招收全台灣 上百位大學高年級學生參加為期六到八個星期有關美國研究的課 程與討論。美國新聞處與美國在華基金會合作,透過傅爾布萊特 計劃的國際交換計劃 (Inter-Country Exchange Program) 邀請正在 台灣鄰近國家講學的美國教授來為暑期班授課。美國新聞處提供 暑期班課程所需的書籍、雜誌、視聽器材、電影、幻燈片。有時, 美國新聞處還提供獎金,鼓勵暑期班上論文寫作最好的學生。然 而暑期班即使辦得熱鬧,仍然不是大學授予學分的正規課程。美 國在華教育基金會的終極目標是要讓「美國研究相關學科在台灣 主要大學成為固定或經常開設的課程」。56 55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1,” Taipei Desp. 76, August 18, 1961,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the Republic of China for FY-1970,” Taipei A-301, August 10, 1970, ibid.; Sun, “The Development of American Studies in the Republic of China,” p. 166.

56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0,” Taipei Desp. 102, August 23, 1960,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1,” Taipei Desp. 76, August 18, 1961, ibid.;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2,” Taipei A-652, February 25, 1963, ibid.

(30)

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在一九六五年停辦美國研究暑期班,改 以協助本地大學培養自己美國研究的人才,推廣台灣的美國研 究。他們採取新決定的「包裹計劃」方式,資助未來有意以美國 研究為職志之台灣的年輕講師到美國進修。基金會當時的目標在 培植台大日後成為台灣的美國研究中心──它將是台灣學術界的 美國研究核心機構,也是向台灣其他教育單位發展美國研究的 基地。所以一九六五、一九六六年基金會就以美國史為「重點學 科」,挑選台大歷史系三名講師,赴美國密西根州立大學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攻讀美國史四年。美國文學則是第二梯次一九六 八至一九六九年的重點學科之一。當傅爾布萊特計劃的經費用完 時,美國學術總會 (American Council of Learned Societies) 及密西

根州立大學提供經費來資助此計劃之進行。57

二、提高台灣的國際聲望

一九五七年十一月美國駐華大使藍欽與沈昌煥重新簽訂傅爾 布萊特教育交換計劃,多少有加強台灣人民與政府對美國外交政 策信心之用意。在這以前,美國駐華大使館曾屢屢抱怨:當時其 他非國務院贊助的教育交換活動的重點幾乎都與軍事和技術訓練 有關,少在人文與新聞媒體方面著力;而史墨法案計劃在台灣的 規模太小,對於台灣的「知識分子和文化領袖」不夠重視。藍欽 認為就美國整個支持自由中國反共鬥爭活動而言,他們應該是美 國與台灣教育交換計劃中很「要緊」 (vital) 的部分。美國支持台灣 的知識分子,讓他們與西方知識分子保持聯繫,不但有助於提高 57

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p. 35; Twenty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p. 12; Cohen, “While China Faced East 1949-1971,” p. 52. 孫同勛、張

忠棟就是當年第一批被選派赴密西根州大攻讀美國史博士學位的兩位台大歷史 系講師。他們原來都是攻讀中國史。

(31)

台灣領袖的士氣,也可消除海外華人對美國對華政策的疑慮,提 高國民黨政府之國際聲望。他建議國務院不但要擴大史墨法案的 交換計劃,還應該盡快在台灣恢復傅爾布萊特交換計劃。58 從一九五九年到一九六三年,駐華大使館每年的教育、文化 交換活動報告,都特別提到要加強中華民國是傳統中國文化及現 代中國文明之代表的形象。59 美國政府有其雙重用意。一方面是 因為自一九五○年代以來,華府擔心在東南亞各國有經濟實力的 華人族群會被中共利用為在東南亞擴張勢力之工具。美國希望台 灣成為「自由中國」的象徵,來導引東南亞華人以台灣政府為其 效忠之對象,成為海外華人團結反共的集結點 (rallying point)。60 58

American Embassy, Taipei Desp. 259, November 4, 1953, 511.933/11-453, RG59, National Archives; College Park, Maryland; “Semi-Annual Report on the International Educ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Taipei Desp. 438, February 2, 1954, 511.94a3/2-254, Folder 25, Box 316, CU Papers. 又見“Educational Ex-change: Semiannual Report,” Taipei Desp. 167, October 18, 1956, 511.933/10-1856, ibid.; “Survey of Educational Activities: International Ex-change Program, Part VII---- Formosa,” December 6, 1957, ibid. 一九五八年秋天 美國與台灣第一年的學術交換計劃正要展開之際,正遇上八二三砲戰,美國大使 館通知即將來台的美國傅爾布萊特學人不要帶眷屬來台,以免危險。結果造成有 些美國學人考慮退掉傅爾布萊特獎學金。傅爾布萊特計劃差點夭折。幸好後來局 勢平靜後,學人才陸續來台,時間已是一九五九年初。參見 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pp. 20-21.

59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59,” Taipei Desp. 74, August 1, 1959,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Education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0,” Taipei Desp. 102, August 23, 1960, ibid.;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1,” Taipei Desp. 76, August 18, 1961, ibid.;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2,” Taipei A-652, February 25, 1963,

ibid.;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3,” Taipei A-219, September 10, 1963, ibid.

60

趙綺娜,〈美國對東南亞華人的政策,1953-1957〉,發表於中央研究院歐美研 究所第二屆「冷戰時期之美國」學術研討會,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一日。

(32)

一九五四年當時美國副總統尼克森巡迴訪問東南亞各國之後,倡 議協助當地華人青年來台灣就讀高中、大學,接受「民主、自由、 反共」教育,學成後返回僑居地,可以傳播「自由思想及民主生 活」,以對抗當地共黨勢力之蔓延。強調台灣是中國傳統與現代 文化之真正代表,爭取華人青年來台,而不去大陸升學,不但可 以獲得東南亞華人對國民黨政府的向心力,提昇自由中國的國際 聲望,也可增加美國在遠東之影響力。因此自一九五五年開始, 美援駐華機構就開始協助我國政府擴大辦理僑生教育工作。美援 項下的經費除了用在興建容納僑生就學之宿舍與教學設備,另外 也補助各地僑生往返僑居地之旅費及就學期間生活費。美援僑生 教育計劃之實施,使僑生來台升學的人數大增。一九五一年只有 60 人來台,到一九五七年最高達 2,780 人。從一九五一年到一九 六五年之間,總計有20,078 人來台就學,其中美援經費提供了約 七千名獎學金補助。61 另一方面美國駐華官員也希望美國學界以台灣為研究中國之 基地,以提高國民黨政府之聲望。一九六○年代美國學界為了了 解為何中國大陸會落入共黨控制之下,必須了解中共和傳統中國 文化。美國學者既然無法到中國大陸去做研究,就只有去非共的 中國社會,如台灣、香港等地。62 然而史丹佛中國研究中心 (The 61 國際合作總署致函行政院美援運用委員會(簡稱美援會),「一九五五年至一九五 六年技術合作計劃之成就報告」(“Summary Narrative Technical Cooperation Program Accomplishments, FY-1955-56,” August 3, 1956),見國史館,《台灣光 復後美援史料》(台北:國史館,1998) 第 3 冊,頁 421-57;“Education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0,” Taipei Desp. 102, August 23, 1960,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趙既昌,《美援的運用》,頁 198-206;高信,《八十 自選集》(台北:台灣商務印書館,1990 年增訂一版),頁 82-83;Ralph N. Clough,

Island China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 Press, 1978), p. 16; Bu,

“Educa-tional Exchange and Cultural Diplomacy in the Cold War,” p. 407.

62

(33)

Stanford Center for Chinese Studies) 能夠設在台北,則是美國在 台文化官員努力爭取的結果。該中心原是由美國史丹佛等九所設 有中國研究系所的大學,在一九六○年得到福特基金會 (Ford Foundation) 與卡內基基金會 (Carnegie Endowment) 的資助,打算 為它們的學生在中文環境之下,聯合設置一個學習中文的機構。 駐台美國文化官員認為如果能爭取到史丹佛中心設在台灣,不但 可大幅提昇中華民國政府的聲望,也可有助於提昇美國對傳統中 國文明及文化的了解。他們極力向史丹佛大學方面遊說,加上我 國教育部之配合,史丹佛大學終於打消設在香港的初衷,而改設 在台灣。史丹佛中國研究中心是在一九六二年九月正式在台北開 幕。63 為了吸引美國學界來台灣從事中國研究,自一九六○年起到 一九六七年,美國在華教育基金會與東海大學合作,舉辦中國文 明暑期班 (Summer Institute in Chinese Civilization),由美國的中 國研究專家和在台灣的教授共同授課。一九六七年後,這個暑期 班由哥倫比亞大學接辦。64 另外美援也以相對撥款方式,協助台 灣政府在台北近郊外雙溪興建一全新的故宮博物院,於一九六五 年正式對外開幕。65 一九六○年三月,師範大學張起鈞教授得到 及一九六○年代國民黨政府對中共研究,或是台灣所掌握有關中共的資訊諱莫如 深,見Wilbur, “Sino-American Relations in Scholarship as View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p. 103.

63

“Educational and Cultural Exchange: Annual Report for Fiscal Year 1962,” Taipei A-652, February 25, 1963, Folder 26, Box 316, CU Papers; 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pp. 25-26; Wilbur, “Sino-American Relations in

Schol-arship as Viewed from the United States,” pp. 98-99; Tucker, Taiwan, Hong

Kong, and the United States, p. 81. 64

Ten Years of Educational Exchange, pp. 36-38. 65

蔣復璁等口述,黃克武編撰,《蔣復璁口述回憶錄》(台北:中央研究院近代史 研究所,2000),頁 7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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