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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關北韓問題之政策與因應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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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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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日本有關北韓問題之政策與因應策略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3-2414-H-002-009- 執行期間: 93 年 08 月 01 日至 94 年 07 月 31 日 執行單位: 國立臺灣大學政治學系暨研究所 計畫主持人: 楊永明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4 年 10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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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有關北韓問題之政策與因應策略

楊 永 明

台灣大學 政治學系 國際關係組 教授

國科會研究計畫 93-2414-H-00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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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日本對於北韓核武危機與相關問題所造成的東北亞安全問題,有著多 層面的介入與回應,從長久以來的部分日本人遭北韓間諜的綁架問題、日 本境內北朝鮮裔日人對北韓的援助與介入問題、日本對於南北韓雙邊與美 國、中國、北韓三邊互動的態度與政策、日本因應北韓飛彈威脅的相關飛 彈防禦措施、以及日本協助支持美國處理北韓核武危機問題的態度等,都 是日本目前燃急在眉所必須鋪陳與面對的重要國際安全問題。 日本對於朝鮮半島與東北亞所採取的因應措施與政策,對於整體 東亞安全環境,以及日本、美國、中國三邊安全戰略關係有著直接的牽動。 這也將對台灣安全環境與東亞大國關係產生重大影響。此研究的主要重點 包括: • 日本政府對於北韓綁架與間諜活動的因應作為 • 日本因應北韓飛彈威脅與核武計畫的新安全政策 • 日本對於美國與中國因北韓事件所產生的新互動關係之態 度 • 從九一一到北韓事件影響下的新美日安保體制與互動關係 • 以上相關新措施與政策對於台灣安全與兩岸關係的影響 計畫研究分析日本面對北韓情勢所採取的具體政策與因應措施,並指 出對於美日安保、日中關係與東北亞安全環境的實際影響。

壹、北韓核武危機發展

一、北韓發展核武過程簡述 北韓對於核武威脅向來均有深刻體認。1950 年初冬,麥克阿瑟將軍要 求准予投擲 30-50 枚原子彈,並於韓半島北部設置一放射性鈷元素帶狀區 域,參謀首長聯席會議亦多次有意動用原子彈。1951 年秋,美國於「哈 得遜灣行動」中,派遣一架 B-52 遠程戰略轟炸機至北韓,威脅其可能遭 受美國原子彈攻擊。韓戰結束 4 年後,美國曾經希望引進核子武器與飛 彈,旨在增加其於非武裝區附近之武器儲存量,並對北韓形成威脅。1991 年決議撤除核武,而在南韓的堅持下,美國仍繼續其對於北韓之長程飛彈 攻擊演習。北韓要求美國停止對其長久以來之核武威脅。 北韓指出,許多非核國家均迫於無奈而須向具核武力量之超級強 國俯首稱臣。他們均認為,進入「核子俱樂部」便可獲得現有成員之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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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並可對非成員國造成威脅。美國一方面要求其他國家放棄核武計劃; 但另一方面卻又拒絕批准「禁止核子試爆條約(CTBT)」,並透露其於太 空進行軍事部署之意圖。據估計,美國具有 9000 項核武,此外,其亦於 波斯灣及巴爾幹半島等地部署其耗盡之鈾元素。美國國會被要求授權「增 強型核鑽地彈」之生產,以破壞地下兵工廠及地下碉堡。 1993 年美國情報單位於報告中指出,北韓正在進行鈽元素核武計 畫,已構成戰爭威脅。然而,柯林頓政府最後仍決定不採取「5027 號行 動」1,以避免引起全面戰爭,而導致百萬人(包括 8-10 萬美國人)之傷亡, 超過 1000 億美金現金成本之消耗,以及因財產破壞與商業活動之中斷而 造成超過 1 兆美金之損失。 美國希望透過談判,促成北韓之核武政策轉變。柯林頓政府派遣 前總統卡特於 1994 年 6 月與金日成會面,兩方同意重新展開外交談判。 在 1994 年 10 月 24 日和美國簽訂日內瓦「框架協定」2。在「框架協定」 下,北韓同意放棄核武計畫,以交換各國於 2003 年前協助其建造兩座輕 水式核子反應爐,並每年提供北韓 330 萬桶原油;美國則希望進一步達成 政治與經濟關係之正常化。起初,美國並不願簽署此框架協定,其希望在 2003 年輕水式核子反應爐建造完成之前,北韓政權即已瓦解,因此,對 於完成核子反應爐建造之期限,美國並未認真履行。柯林頓總統任內,美 國國務卿歐布萊特與金正日重要助手 Marshal Jo Myong Rok 進行會晤之 後,雙方關係始有進一步發展。當時,柯林頓總統亦有訪問北韓之意願。 然而,布希政府上任後,情況有所改觀,框架協定被視為北韓單 方面放棄核武計劃之承諾,美國與北韓和解之目標暫且被擱置。2002 年 1 月指北韓為「邪惡軸心」之演說3,以及 6 月宣布採取先發制人戰爭之作 法,顯示美國對北韓之強硬態度。此外,2002 年 9 月布希總統對國會發 表之戰略演說中,亦指稱伊拉克及北韓為「流氓國家」,對各國安全均構 成威脅。 約自 1998 年開始,美國情報單位已發現北韓正進行鈾濃縮活動, 而此並不在框架協定之規範之下。核子反應爐僅需低濃度之鈾,而高度濃 縮之鈾元素則用於發展核子武器。2002 年 10 月 3 日,布希政府派副國務 卿 James Kelly 為特使,前往北韓強調美國對核武議題之重視,並希望利 用對北韓進行鈾濃縮活動之質疑,重新思考框架協定存在之必要性。然 而,北韓副總理 Kang Song Ju 竟承認,北韓的確正進行鈾濃縮計劃,並將 作為發展武器之用,此舉出乎美國意料之外。 1 http://www.globalsecurity.org/military/ops/oplan-5027.htm

2 正式名稱為 Agreed Framework Betwee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Democratic People's Republic of Korea,內容請參照 http://www.carnegieendowment.org/static/npp/agreed_framework.cfm 3 2002 年國情諮文演說。全文 http://www.whitehouse.gov/news/releases/2002/01/20020129-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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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中央新聞社之官方聲明指出,北韓向美國特使明確表示,北 韓不僅擁有核武,並具備其他更強大之武力,以防禦美國之核武威脅,保 障國家之主權與生存。北韓向聯合國表示,其雖已購得鈾濃縮設施,但尚 未啟用。依據框架協定,北韓有義務接受國際原子能組織之檢查,但必須 是在核子反應爐已大部分建造完成時,以及核子原料被運送前,始得進行 檢查。12 月初,北韓宣布,由於輕水式核子反應爐之建造拖延已久,且 布希亦刪減對北韓之石油供應,因此,其將重啟鈽核子反應爐,以同時供 發電與發展核武之用。美伊戰爭期間,裝載飛毛腿飛彈(Scud)前往葉門之 北韓船艦被發現後,引起美國,日本與南韓之極大關切。伊拉克戰爭結束 後,美國才以對話和壓力雙管齊下的方式,透過中共與區域國家,逐漸將 北韓導引接受三邊與六邊會談,但是未來變化仍然充滿許多變數。 二、北韓核武議題關鍵與處理過程 北韓發展核武計畫的動機可能有兩個層面:一種是以核武計畫作為談 判籌碼,與美國和日韓等國交換對北韓的安全保障與經濟援助﹔另一種則 是真心發展核子武器,認為核子嚇阻可以確保北韓不受美國軍事攻擊.北 韓實際上到底是何種想法?國際社會仍然不能確定,但是可以確認的是北 韓不可能魚與熊掌兩者兼得,美日韓三國多次以個別與聯合方式表達,如 果北韓不願意放棄核武計畫,則安全保障與國際援助是不可能的事。 影響北韓決策之兩項重要心理因素為民族驕傲與面子。事實上,北韓 如果僅是為了確保美國不會對北韓採取先制攻擊,以北韓現在的所享有的 傳統武力軍事優勢以及朝鮮半島地緣優勢,任何對北韓的先制軍事攻擊都 將導致北韓的大規模軍事報復,這種傳統軍事的嚇阻效應絕對比核武嚇阻 更為有效,因為核子武器會導致國際社會擔心其可能的擴散效應,反而會 北韓採取圍堵和制裁措施。 在南北韓對抗過程中,北韓明顯希望發展核武與彈道飛彈以取得在韓 半島的軍事優勢地位,特別是冷戰結束後,主要大國的東北亞政策趨於和 解,因此北韓認為發展核武與彈道飛彈是確保北韓安全與地位的重要手 段。1994 年美國柯林頓政府與北韓的協議架構就是以經濟援助換取凍結 核武,但是小布希政府將北韓視為邪惡軸心成員之一,並不滿金大中陽光 政策,原因是美國無法確認北韓是否有凍結與放棄核武計畫,而北韓也終 於在 2002 年 10 月承認正在興建濃縮鈾工廠,美國政府因此認為平壤違反 了 1994 年與柯林頓政府簽署的凍結核武計畫的協議,事件發展使得區域 國家皆表示嚴重關切北韓再啟核武計畫的憂慮。 1990 年代中期,北韓之飢荒及難民問題始終受到國際社會之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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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難民問題業已對中國東北造成衝擊。由此可見,唯有與日本及美國建 立正常關係,北韓始得以達成其經濟發展之目標。美國視北韓為「恐怖主 義國家」、「邪惡軸心」之成員,並可能擁有「大規模毀滅性武器」,因此, 其對北韓仍有相當程度之敵意。而日本則曾於 1990 年代期間透過諸多會 議,試圖解決雙方之差異,但卻因 1970-80 年代日人遭綁架案之問題而未 有進展。1998 年北韓試射大浦洞飛彈進入日本領水、多次於日本領水內 發現可疑之北韓船艦等問題,更是升高了日本對北韓之警覺與敵意。 美國處理北韓核武問題面臨多項困境,首先,軍事攻擊寧邊設施有其 可行性,但北韓將發動報復性攻擊,因此不受南韓盧武鉉與北京政府的支 持,日本願意相信美國軍事能力,但是北韓飛彈報復與難民問題同樣讓東 京不敢積極表態。因此雖然駐韓美軍決定南移,但是應是作最壞打算的安 排,並不代表軍事攻擊選項提升順序,正如美國國務院情報局東亞室長密 瑞爾(Merill)強調,「美國並不願意北韓的政權交替,而是希望政權的型 態(regime behavior)能夠有所改變」。 小布希必須面對國內經濟與連任問題,北韓事件的歹戲拖棚不是其所 樂見,所以採納以外交會談方式處理,但是華盛頓不接受一對一會談,因 為如此將負擔所有成本與成敗。華盛頓認為北京仍然對平壤有影響力,也 可以讓平壤放心不會被出賣,因此可以作為調停者、斡旋者、或是保證人 角色,或者是三者兼顧的角色4。再加上日本、南韓與俄羅斯在會談協議 上聯名保證,也聯合防止北韓再度反悔,這是目前美國所打的如意算盤。 目前觀之,美國與相關國家主要是以「對話與壓力」齊下策略,對話 是指多邊會談對話外交方式,壓力則是加強針對北韓不法行為的防堵與查 察。多邊會談對話是以目前進行的多國會談為主軸,已經在四月份於北京 舉辦過,並擴充由俄羅斯、南韓和日本參加的「六邊會談」。壓力作法是 針對北韓違法行為指採取有效措施中斷對北韓的匯款、嚴格檢查北韓船隻 和飛機、防範北韓毒品與武器走私行為等,以接近經濟制裁與封鎖非法的 壓力,迫使北韓考慮接受外交會談方式溝通接決方案,特別是目前廣受相

關國家注意的「擴散安全倡議」(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 PSI),一

般均認為是美國針對北韓不法行為的國際性措施。

4 這種政策方向是基於布希政府的朝鮮半島政策諮詢機構「韓國專案小組」(Korea Ttask Force) 的報告 Meeting the North Korean Nuclear Challenge, Council on Foreign Relations Press,

May 2003,同時「韓國專案小組」組長阿布拉摩維茲(Morton I. Abramowitz)在 Foreign Affairs 期刊上發表同樣的內容。Morton Abramowitz and Stephen Bosworth, “Adjusting to the New As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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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擴散安全倡議」(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 PSI)5

特別注意的是,美國小布希總統於 2003 年 3 月 31 日在波蘭提出建立

「擴散安全倡議」(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 PSI),針對所有大規模

毀滅性武器與飛彈設施的擴散行為,各國在外交、法律、經濟與軍事層面 採取有效共同措施,進行全球性的合作與防堵。這項倡議目前已有有十一 個發起國,分別是澳洲、法國、德國、義大利、日本、荷蘭、波蘭、西班 牙、英國與美國,一年一次舉辦年會之外,經常舉行專家會議,針對此國 際同盟計劃進行討論。演習到目前舉行 17 次。 「擴散安全倡議」的主要目的是希望以預防性與先發制人的防堵和檢 查可能攜帶大規模毀滅性武器與飛彈的飛機和船艦,特別是來自北韓與伊 朗的飛機與船艦,只要進入會員國的水域與領空,將加強檢查且如發現有 擴散物品將予以扣押,會員國並且將禁止可疑飛機的領空飛越。美國亦提 議對於不願遵守之可疑飛行器,可在會員國軍機之「護航」之下迫其降落, 並接受檢查。然而,澳洲對此提議仍持保留態度。 這項倡議其實是肇因於美伊戰爭期間,西班牙軍艦攔截到北韓船艦裝 載十五枚飛毛腿飛彈運往葉門,但是由於該飛彈射程並未超過一百五十公 里,美國等國無法予以扣押而被迫放行。因此美國主張此項倡議由協調各 國國內法執行方式,加強武器擴散的防堵,而不是以修改國際法方式推動 之。 澳洲外交部長亞力山大唐納(Alexander Downer)表示,「防擴散安全行 動計劃」主要以北韓為目標。他亦指出,雖然此屬全球性計劃,但並非針 對所有國家,主要仍以發展核武計畫之北韓政府為主6。北韓將此計畫視 為「土匪式的海上封鎖行為」,與「違反國際法規範之海上恐怖主義行動」 無異。北韓官方新聞指出:「沒有人能夠保證此項封鎖行動不會擴大為全 面性戰爭。」此外,北韓亦針對日本近日將登臨北韓船艦進行檢查之行動 提出警告,認為其已涉及美國「孤立與壓制北韓」之政策7 此後一連串的事件證明國際間均致力於此計畫之發展。2003 年 4 月 PSI 正式聲明發佈前,法國政府在德國政府之要求下,派遣軍艦卸下一停 靠於埃及港口之可疑船隻上所裝載之貨物,該船艦之貨物來自德國公司, 包括 22 公噸之鋁管(製造核武過程所需之重要成份)。德國政府先前已拒 絕對該批運往中國某航空器製造公司之貨物發予許可證明,因其認為該公

5 PSI與北韓政策的關連,請參照 “The Proliferation Security Initiative The Legal Challenge,” Bipartisan Security Initiative Policy Brief, September 2003,

http://www.gsinstitute.org/gsi/pubs/09_03_psi_brie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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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 200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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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與北韓有關8。此外,為阻止北韓取得購買飛彈或大規模毀滅性武器所 需之重要國際貨幣,澳洲政府亦於 4 月查獲一起北韓船隻走私海洛因案, 緝出重達 50 公斤之海洛因,並以協助非法產品進口之罪名起訴所有船 員。2003 年 6 月,超過 1000 名日本警察、海關官員,以及貨物管理官員 針對載有可疑物資前往北韓之船隻,主動進行安全檢查與海關檢驗,以立 即中止該可疑船隻之交易9 PSI 計劃獲得大西洋東西岸大多數國家之支持,其不僅顯現布希政府 多邊主義之戰略,並可預防未來再度發生伊拉克戰爭期間各國意見紛歧之 問題。然而,愈深入探究此計劃之國際法層面,此聯盟將愈難以獲得聯合 國之支持,此為美國所不樂見。PSI 計劃之成功不僅有賴於妥善解決其邏 輯性、合法性及經濟問題,更需要大多數國家之廣泛參與,尤其是中國與 俄羅斯。但是目前北京政府對於 PSI 並未採取配合措施,並且擔心可能導 引北韓的反彈而破壞和平解決進程。 到目前舉行的 PSI 演習是如下圖表。其中日本海上保安聽或海上自衛 隊參與的是 2003 年 9 月澳洲主辦海上阻止演習(Pacific Protector)、2004

年 9 月美國主辦的 PSI 海上阻止機上演習(PSI Game)以及 2004 年 10 月日本主辦的海上阻止演習(Team Samurai 04)之三次,還有其他所有的 演習是 Observer 的身份來參與。 PSI 演習 2003 年 9 月 12~14 日 澳洲主辦海上阻止演習(Pacific Protector) (澳洲外海) 10 月 8~9 日 英國主辦阻止指揮所演習 (倫敦) 10 月 14~17 日 西班牙主辦海上阻止演習(Sanso03) (地中海) 11 月 24~28 日 法國主辦海上阻止演習(Basilic03) (地中海) 2004 年 1 月 11~17 日 美國主辦海上阻止演習(Sea Saber) (阿拉伯海) 2 月 19 日 義大利主辦航空阻止演習(Air Brake) (西西里) 3 月 31 日・ 4 月 1 日 德國主辦國際機場阻止演習(Hawkeye) (法蘭克福) 8 法新社, 2003/4/26

9 日本從這個時候開始強調所謂 PSC(Port State Control)。山本武彥,「不拡散戦略の新展開- PSI と CSI を中心にして」,「大量破壊兵器不拡散問題」研究報告書,財団法人日本国際問題研 究所 軍縮・不拡散促進センター,200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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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月 13~22 日 義大利主辦海上阻止演習(Clever Sentinel) (地中海) 4 月 19~21 日 波蘭主辦陸上阻止演習(Safe Borders) (波蘭) 6 月 23~24 日 法國主辦航空阻止指揮所演習(ASPE04) (巴黎) 9 月 27 日~ 10 月 1 日 美國主辦海上阻止機上演習(PSI Game) (美國海軍大學) 10 月 25~27 日 日本主辦海上阻止演習(Team Samurai 04) (相模灣外海與橫須 賀港口內) 11 月 10~18 日 美國主辦海上阻止 Chokepoint 演習 (Keywest) 2005 年 4 月 8~15 日 葡萄牙主辦海上阻止演習(NINFA2005) (里斯本與葡萄牙外 海) 5 月 31 日~ 6 月 2 日 捷克與波蘭共辦陸上阻止演習(BOHEMIAN GUARD) (捷克) 6 月 7~8 日 西班牙主辦航空阻止演習(BLUE ACTION 05) (地中海西部與 Saragoza 空軍基地) 8 月 15~19 日 新加坡主辦海上阻止演習 (新加坡周邊海域) (作者製表,參考資料日本外務省網站 http://www.mofa.go.jp/mofaj/gaiko/fukaku_j/psi/psi.html) 日本對 PSI 的重視是越來越明顯。2003 年 9 月第一次正式參加的演習 的時海上保安聽為主的參與,到 2005 年 8 月升級到海上自衛隊。海上自 衛隊參與海外舉行的多國間演習是歷史上第一次。

貳、日本北韓政策之發展與內容

一、日朝建交談判與綁架問題 日本與北韓從 1991 年 1 月起開始進行雙邊建交談判,密集的雙邊談 判進行了八次,一直到 1992 年 11 月由於北韓第一次核武計畫事件而中 止。之後又於 2000 年針對雙邊共同問題進行三次會談。北韓為了希望能 夠從日本得到經濟援助,於 2001 年 10 月向日本政府試探重新進行雙邊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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係正常化談判之可能性。翌年,雙方進行超過 30 次的外交會議,最後達 成一般原則之共識,並促成日本小泉首相訪問北韓計劃。到了 2002 年 9 月 17 日,小泉首相訪問平壤,正式將日本與北韓國交正常化進程推向最 高點。然而,隨後由於北韓承認發展核武計畫,使得日本與北韓建交談判 再次觸礁停頓,轉而變成由美國主導介入,並發展六邊會談,當然此時的 主軸是如何讓北韓放棄其核武計畫。 在日本與北韓的建談判過程中,北韓不斷針對過去歷史問題提出批 判,例如道歉、賠償、慰安婦問題等,並且要求日本給予相當經濟援助; 至於日本則針對核武、飛彈、間諜船、以及綁架問題,要求北韓必須面對 處理。小泉首相在 2002 年 9 月 17 日訪問平壤,一方面是希望突破日本在 東北亞地區的外交困境,另一方面也是配合美國政策希望以日朝建交與經 濟援助為由,導引北韓採取合作政策。 2002 年 9 月 17 日的日朝高峰會中,金正日因 1970-80 年代綁架日人 案,以及 2001 年 12 月北韓間諜船艦入侵日本領水之事,向日本政府致歉; 而小泉首相亦為過去對朝鮮之 40 年殖民統治表示歉意,此可謂為外交史 上雙方於高峰會上互表歉意之首見。 由於過去北韓對於綁架案一事均採堅決否認之態度,因此,此次的致 歉聲明震驚了日本全國。金正日坦承,北韓的確曾綁架多名日人,其中包 括女學生、美容師、三對夫婦,以及赴歐洲旅遊之學生,其被綁架至北韓 後,從事為北韓情報人員進行語言訓練之工作。此外,金正日亦證實北韓 確實曾派遣間諜船艦進入日本領水。金正日並保證上述侵犯舉動絕不會再 發生。 北韓主要負責綁架日人案之機構類似先前之 Room 35—北韓勞動黨 海外情報部門。日本政府認為,此一單位亦涉及過去諸項侵略行動,如 1968 年對南韓總統官邸青臺山之突擊行動、1983 年緬甸仰光之炸彈攻 擊,造成 17 位南韓代表團成員喪生、以及 1987 年 11 月於安達曼海上炸 毀 KAL859 班機,造成 115 名機上乘客罹難。Section 56--執政黨另一對外 聯絡部門,亦可能涉及綁架歐洲人案。 金正日對上述行動之承認具有重大意義,俄羅斯觀察家 Alexander Fedorovsky 表示,在極權國家中,道歉可能會動搖國家體系之基礎,然而, 北韓因面臨迫切之危機,故不得不冒險採取此政策。如今,金正日必須面 臨接踵而至的要求,針對綁架案進行更深入之調查並釐清各疑點,同時, 亦須鞏固其領導權威10 在日朝高峰會中,日本小泉首相對於日本殖民朝鮮 40 年期間所造成 之傷害與痛苦,向北韓表達了沈痛之懊悔與由衷之歉意。小泉首相之發言 10 朝日新聞 200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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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容接近於 1995 年日本首相村山富市(社會黨領袖)之主張,以及 1998 年 10 月日本首相小淵惠三與南韓總統金大中之對話中所強調者,因此,小 泉首相之道歉聲明並未引起日本國內之爭議。此外,日本亦無意討論賠償 問題。 對北韓而言,平壤高峰會議中之聲明為極大之突破,但結果卻可能證 明金正日錯估情勢,未能預見日本國內之反彈,而以為可透過讓步,使綁 架案問題儘早解決,並促使雙邊關係正常化。金正日並希望以放棄日本賠 償殖民期間所造成損失之要求,交換近 1.5 兆日圓(120 億)之援助基金。 然而,在日本經濟情勢不佳,且國內對北韓反彈情勢高漲之氣氛下,北韓 所期望之經濟援助似乎並不樂觀。 對日本方面而言,北韓坦承其確實綁架日人一事,引其日本輿論極大 之憤怒與不滿,就如同美國人遭遇 911 恐怖攻擊行動時之激烈反應一樣。 諸多日本機構,包括日本外務省,均主張向北韓採取報復行動。日本警察 聽亦認為,北韓境內可能有超過 40 名遭綁架之日人,以及其他國籍者, 如歐洲、阿拉伯、中國,以及南韓所聲稱遭北韓綁架之 500 名人民。然而, 遭綁架之日人似乎已適應北韓之體系,甚至已成為金正日之支持者。 高峰會後的幾週內,北韓提供了關於綁架案的進一步資訊。資料顯 示,已身亡的八位遭綁架日人死因均相當可疑,其中有兩人因暖氣設備不 當中毒而死、兩人死於車禍、兩人死於心臟病發、一人死於肝硬化,而一 人自殺而死,且其屍體均已沖洗過。日本方面認為北韓之說法疑點重重, 並堅持將目前仍生還之遭綁架日人遣送回日本,甚至不惜採取武力措施。 在日本政府的強烈要求之下,五位生還者於 10 月 15 日回到日本,但 其六位子女仍留於北韓。回到日本後,此五人仍不願透露北韓之所作所 為,顯示其已失去自由表達思想之能力。而且,此五人要求於短暫停留兩 週後再度回到北韓,但日本輿論極力反對,日本官房長官福田康夫亦於 10 月 24 日表示,日本不願將此五人送回北韓。 10 月底,日本與北韓代表於吉隆坡會面,主要討論內容為日本方面 要求北韓「歸還」遭綁架日人目前仍留置於北韓之子女。對日本而言,遭 綁架日人之子女均屬日本國民,因此應交還與日本管轄;然而,對北韓而 言,日本不應違反原先之協議,於兩週後將五位被綁架者送回北韓,而其 子女更不應交還日本。北韓表示尊重各個家庭之抉擇,並以促使其團聚為 優先,就此方面看來,北韓似乎居於較有利之一方。 北韓對於目前情勢之轉變進行審慎評估,並對於 2002 年底日本因綁 架案問題而高漲之反北韓情緒表示沈默,不發表任何評論。此外,綁架案 問題亦阻礙了日本小泉首相於 9 月 17 日簽署之協定(平壤宣言)之執行。 日本原先同意在五位綁架案生還者返日兩週後將其送還北韓,但之後則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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願履行,而此五人於北韓子女之處理問題仍待解決。其子女均認為自身為 北韓人,因而不願被「送還日本」,因此,折衷之道為使其於第三國團聚, 並自行決定未來之歸屬。 平壤高峰會後,一艘在 2001 年 12 月沈沒於東中國海日本領水內之可 疑船艦被打撈上岸,證明其確實來自北韓,並有充分的武裝設備,無證據 顯示其涉及販毒、偽造或走私等活動,顯而易見地,其為一間諜船,此事 件更加深了日本對北韓之負面印象。 對日本民眾而言,綁架問題與安全威脅問題具有相同重要性,日本內 閣府在 2002 年底所公布的一項民調顯示,有 66%的日本人支持與北韓建 立外交關係之政策,而反對者僅有 26%;此外,有超過 80%的人認為綁 架日人案為日本與北韓交涉最重要之議題。日本民眾對於北韓綁架問題的 強烈態度,深刻影響日本國會與政府的北韓政策,這項影響超越原本日本 外務省的估計。 日本、北韓関係年表 1950. 6 韓戦爆發(~1953 年) 1987.11 大韓客機爆破事件 1990. 9 自民.社會兩黨代表團(金丸訪北韓團)訪問北韓。北韓要求 戰時賠償和戰後補償 1991. 1 第一次建交談判在平壤舉行 1992.11 第八次建交談判在北京舉行、因「李恩惠問題」而談判中止 1993. 5 北韓「蘆洞一號」飛彈試射(北韓的中距離彈道飛彈,一段式 射程約 1000 公里;名稱來自發射地點的地名「蘆洞」)。落在 能登半島附近的日本海中央 1994. 7 金日成主席去世 1995. 3 渡邊美智雄等率領自民黨.社會黨.新黨,執政黨三黨代表團 訪北韓 1995. 3 韓半島能源開發機構(KEDO)開始運作 1995. 6 日本政府支援 50 萬噸米給北韓(15 萬噸為贈與+35 萬噸須另 以其他形式償還) 1997.11 森喜朗等執政黨代表團訪北韓 1997.11 金正日即任朝鮮勞動黨總書記 1997.11 第一批從北韓回娘家的日籍妻子,回國短期滯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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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8 北韓「大浦洞飛彈」發射(北韓的新型彈道飛彈,二段式射程 可達 2000 公里;其名稱來自發射地點的地名「大浦洞」)。落 在青森縣三澤附近的太平洋上。 1998. 9 日本政府中止建交等談判(其他包括食糧支援暫時停止待察・ 日、北韓之間的租用機凍結等) 1999. 3 不明船隻侵犯領海事件。海上自衛隊的初次海上警備行動 1999.11 日本政府解除日、北韓之間的租用機凍結禁令 1999.12 超黨派訪北韓團(村山訪北韓團) 有關早日重開建交談判等 事務上達成共識 1999.12 第三次日、北韓紅十字會談中,北韓答應重新開始調查「失蹤 人口」 2000. 3 日本政府支援10 萬噸米給北韓 2000. 4 重開建交談判(第九次建交談判) 2000. 6 南北首腦會談(金大中.金正日)在平壤舉行 2000. 7 日、北韓外交會談在曼谷舉行 2000.10 日本政府支援50 萬噸米給北韓 2000.10 第十一次建交談判 在「清算過去」議題上形成對立 2001.12 不明船隻在東海和海上保安廳巡視船發生檜戰、不明船隻沉沒 2002. 7 日、北韓外交會談在汶萊舉行 2002. 8 日、北韓紅十字會談・日、北韓外交部局長級會議在平壤舉行 2002. 9 小泉首相訪北韓、日、北韓首腦會談在平壤舉行 2002.10 在東海沉沒的不明船隻被撈起 2002.12 在聯合國大會中全體通過譴責綁架決議 二、北韓核武威脅與日本政策 日本與北韓之綁架案問題固然複雜,但北韓之核武爭議則更具衝突 性。日本目前最嚴重與直接的安全威脅來源是東北亞的朝鮮半島情勢,北 韓在冷戰後的國內不穩情勢、飛彈試射、以及其宣稱的核武計畫等,都是 對東北亞與日本安全保障的直接挑戰。此外,如果北韓政權瓦解後,所可 能產生的兩韓和平與戰爭問題、難民問題和糧食危機等,均將對東北亞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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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本土安全產生嚴重衝擊。 日本目前政策也是以「對話和壓力」兩者兼具方式,其中「壓力」的 具體的方法就是,送往北韓的匯款應該用法律強制限制,這個現在已經在 進行。另外,雖然應該儘量避免戰爭,但是面對事件的時候,日美韓應該 表現強硬的姿態,為了不使戰爭發生,應該讓中國和俄國都加入如 KEDO 的多邊對話機制,創造出非核化的多邊架構,繼續日美韓的政策協調。 日本要扮演角色的時間,應該是在核核武與綁架問題解決之後。北韓 是所謂的「失敗國家」,提供能讓它成為正常國家的經濟合作與支援,就 是日本能扮演的角色。核武與綁架問題解決之後,能提供整備北韓的基礎 建設的,在此區域內也只有日本有這個能力了。南韓的經濟規模只有日本 的十分之一,在北韓的復興上沒辦法發揮什麼力量。 預計日本將繼續加強以下層面,配合多邊會談的進行,協助和平處理 北韓核武問題,並持續針對日本本身關切之綁架與飛彈問題表達日本立場 與利益。 加強日美安保體制與日美 TMD 研究和部署 改善日中關係與加強日中軍事互動關係 強化 TCOG --- 美日韓三國共同進行對北韓的交往機制 支持六國會談所協議的多邊機制(multilateral framework) 隨著進行日本北韓建交協議,推動對北韓之經濟援助

參、中國在北韓核武危機之角色與日中關係之變化

中共是介入美國與北韓核武問題的最佳選項,雖然有許多媒體與學者 質疑中共對北韓的真正影響力,但是畢竟兩國有著較多的共同利益,因此 美國在北韓核武事件發生時,就開始要求北京政府介入調停。因此包括安 理會特別委員會、日本核武選項、台灣攻擊性武器等主張,部分原因是美 國各方面向北京政府施壓的表現,以要求北京對平壤採取更為積極的政 策。 中共的角色與利益似乎是短期內最大獲益者,藉此機會展現東亞大國 外交政策與態勢,外交獲利自是不在話下。但是,如果北韓真的發展出核 武則將導致東北亞權力結構的惡性變化,進而將影響中共本身的國家利益 與安全保障。因此中共在北韓問題上,角色已經從調停人身份斡旋美國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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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韓糾紛,轉變為保證人身份確保北韓安全與經濟保障以換取北韓徹底銷 毀核武設施。 中共曾經把其與北韓之關係當作特殊的雙邊關係,把其定位為同盟關 係,表示不願意參加多邊會談。但是這次因為美國加強了對中共的要求, 再加上 911 事件後的合作等,讓中美本身的關係也改變了。此外,北韓核 武發展問題也已經成為中國大陸的自身安全問題,關乎他們的自身利益。 如果不解決的話,自己的風險也會提高。這裡所說的風險是指北韓的核武 到底會怎樣發展下去,以及日本可能因此選擇發展核武。所以現在已經超 越了「施恩於美國」的層次了。 2003 年四月的三邊會談的實現,國際社會對於中共的外交評價提 高,但是這未必是中共本來意圖得到的效果。中共本來的意圖是韓半島的 非核化,這是中共固有的對各區域的固定立場。而實際情況是,因為北韓 採取了和中共意圖相左的行動(核武開發的誇示),所以中共才採取了行 動。結果是中共因此而在外交上受到全世界的重視,這成為中共從外交得 到的利益。另外,對於中共是否以北韓問題作為對美國的 bargaining chip, 由結果來看的確是變成這樣了。 對於北京而言,面對美國的可能選項作為中,中共不會贊成軍事推翻 金正日政權,也不贊同對北韓孤立與封鎖。軍事戰略層面而言,盟友與緩 衝區是北韓對中共的最大意義;在區域外交而言,展現大國外交態勢與區 域穩定者角色是立即加分。短期而言,中共的角色與利益似乎是目前最大 獲益者,展現東亞大國外交政策與態勢,外交獲利自是不在話下。因此, 北韓威脅發展核武是中共施展外交的獲利良機,但是如果北韓真的發展出 核武則將導致東北亞權力結構的惡性變化。同時,有效介入此次事件除可 顯示北京政府在外交手腕上的熟練,以及在北韓問題的優勢地位,可能對 未來區域問題與中美關係有正面影響效應。 作者認為日本與中國的主要癥結仍然是在「制度、美國、安全、歷史」 四個層面有著明顯或潛在的結構性衝突: 制度方面是指中日兩國在政治制度與人權法治的基本差異,此項 差異影響著雙方政治領袖與民眾的互不信任。 美國方面是指日中兩國與美國的關係,在可能的美中對抗下,作 為美國的東亞最重要盟國的日本,自然與中共有著潛在的對立 面。 安全方面則是一方面解放軍現代化對於東亞安全的威脅,另一方 面則是中共擔心日本自衛隊的走向。 歷史方面則是中共不滿日本政府對於二次大戰的歷史問題的態 度與政策,而日本保守人士也不滿北京政府的持續性批判。這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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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層面代表著日中關係的癥結,各個層面的改善或惡化均將影響 兩國關係走向。

肆、綁架問題和經濟制裁的關連

在 2003 年 5 月的美日高峰會談中,小泉首相發言指出對北韓需要的 是「對話和壓力」,日本政府的對北韓政策的基本方針轉換於是變得清楚。 至今日本政府致力於由外務省主導下所最重視的「繼續對話」政策,就是 盡量不去刺激北韓。然而,針對於綁架問題至今仍無進展,加上日本國內 輿論越發不滿之下,2003 年 4 月的美、北韓、中共的三邊會談中,北韓宣 稱擁有「複數的核武器」,也聲稱再處理使用完畢之核燃料棒過程「即將 告終」此一信息之後,外務省內部回應「北韓此舉明確違反核擴散防止條 約(NPT)體制和日朝平壤宣言,乃是極為嚴重的問題。作為不刺激北韓的 既定方針也是有其界限的」,尋求重新評估基本方針的聲音也不斷增強 著。11 所謂對北韓的「壓力」所指的一般被理解成,為了解決綁架問題等目 的,對北韓限制通商的意思。此意義下具體的措施有,對人道支援的凍結, 禁止匯款,貿易的限制,禁止船舶的進港,擴大對朝鮮總連等在日北韓相 關團體的徵稅等。 然而,日本若想要對北韓發動制裁,則限制在必須於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決議通過,或者是與美國達成合意等以符合國際架構及 秩序之下才能進行,其作為遭到很大程度之限制。因此,所謂對北韓採強 硬派的議員們從以前,就一再主張應當根據外為法(外匯法)的修改和制定 船舶進港禁止法,以完成日本能夠下定決心單獨發動制裁的相關法律準備 12 上述的「壓力」開始發展出對北韓問題更加具體的政策,2003 年 10 月 7 日在自民黨內部成立了「北韓綁架問題對策總部」。以對北韓強硬而聞名 的安倍晉三官房次長在 2003 年 9 月就任自民黨幹事長,主導成立此總部, 並成為對策總部之部長。在首次的總部會議中,提出了為使日本能夠單獨 地對北韓進行經濟制裁,以作為對北韓施壓之手段,應考慮致力於外為法 修改方案的議員立法。之後,眾議院遭到解散,自眾議院國會選舉期間起, 綁架問題即成為了焦點。而本來國內輿論就對於北韓抱持著嚴厲的看法, 因此執政黨和在野黨各黨反倒在為了解決綁架問題上「壓力」乃是必要---這樣的主張上口徑變得一致,連在野黨民主黨也提出以「實現修改外匯法」 11 毎毎毎毎毎2003 年 5 月 10 毎日 12 2002 年 12 月自自自的有有有有組成了「「「韓外外手段集思会」,於 2003 年 2 月擬定「特特 船船船船船船船」(暫名),針對直直往來於「韓與毎日日日日「日日日日」的進港加以限限,以 及停止貿易和匯款的外匯及國際貿易法(外為法)之修改方案日。。毎毎 2003 年 2 月 8 毎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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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政策目標。 結果,隔年 2004 年的國會首先就外匯法進行修改13,於 2 月通過法案 並予以施行。根據此法案,日本即可基於自己的判斷使經濟制裁成為可 能。只是,身為日本政府並無法破壞「立法和實際行動是兩個問題」和謹 慎發動制裁的姿態。於是基於這些法律究竟能限制多少與北韓的接觸,對 其有效性存疑之看法也相應而生。因而,以日本政府的方針而言,未來以 活用法律的實施作為尋求解決綁架問題的基礎之上,將此作為對北韓所採 取的「壓力」手段。 日本國內的輿論對於北韓則顯得更加反彈。產經新聞的民意測驗指 出,有關於對北韓的經濟制裁,回答認為應該對北韓採取制裁的民眾從 2003 年 12 月的 67%,增加到 2004 年 3 月的 80.8%。14 從 2004 年 5 月 小泉再訪北韓時,北韓方面對日本承諾將使綁架受害人的家屬得以歸國, 並重新調查 10 名綁架被害人的行蹤可以看出,北韓方面回應日本的強硬 態度因而有所讓步。小泉首相重申「北韓方面能夠誠實履行日朝平壤宣言 的行為極為重要。若北韓能夠遵守宣言,則日本方面則不會發動制裁的措 施」,此外亦承諾給予北韓人道支援。然而,這個動作的結果卻成為了再 次確認日本輿論對於綁架問題的嚴厲撻伐,民眾傾向支持繼續將綁架問題 的解決與經濟制裁掛勾。同年 6 月,通過了「特定船舶進港禁止法」15 並頒布施行,針對直接往來於北韓與日本的貨輪「萬景峰號」的進港加以 限制;即所謂對北韓採取壓力的手段是逐漸在增強的。

結論:台灣在北韓核武危機之角色

至於台灣的角色則可以分為四個層面觀察,前兩項是台灣在北韓問題 的直接角色,包括台灣的北韓牌以及台灣參與各國北韓政策,第三是台灣 支持國際加強防範北韓不法行為的間接角色,最後則是兩岸情勢對於北韓 問題的可能影響。 首先、台灣的北韓牌是指台灣藉由加強與北韓之間的關係,凸顯台灣 的自主性對外政策以及對於東北亞情勢的影響力,例如與北韓加強雙邊貿 易或是發展特定關係等;這種作法在平時可能不失為有戰略的思考,但實 際行動仍然可能引起區域國家的質疑,更別論當前北韓核武情勢下,台灣 的北韓牌可能被解讀為餵食日漸遭受圍堵的金正日政權,必將導致區域國 家的負面反應。 13 概概 http://www.mof.go.jp/jouhou/kokkin/kawase.html 14 産産毎毎毎2003 年 12 月 22 毎毎2004 年 3 月 8 毎日 15 http://law.e-gov.go.jp/htmldata/H16/H16HO12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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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台灣參與各國的北韓政策的可能性並不高,主要是中共因素使 得台灣無法參與區域安全事務與政策,美國與日本也不願增加北韓問題的 複雜度,所以台灣參與多邊對話會議的可能性極低,甚至參與北韓問題後 續的經濟援助或是多邊機制的困難度也頗高,例如我過去無法參與 KEDO 的運作即是一例。 第三、台灣支持國際加強防範北韓不法行為則是一項可行之路,亦即 支持美國與國際社會採取有效措施積極切斷北韓所從事的國際違法行 為,包括武器擴散、販賣毒品、非法走私等。我可以表態支持「擴散安全 倡議」(PSI)概念與作法,並協調採取一致性政策與作為,加強境內非法 毒品、洗錢與槍械交易行為,特別是可能與北韓有關的船艦的加強檢查。 第四、兩岸關係的發展可能影響北韓問題的處理過程。特別是對胡錦 濤政府而言,最不希望看到朝鮮半島與台海情勢同時成為其政策考驗。區 域國家也不願在北韓問題正如火如荼之時,台海情勢惡化而使得東亞安全 情勢複雜化。因此,此時如何有戰略觀地維持兩岸關係穩定,讓國際社會 認知台灣是東亞穩定力量,則是在北韓問題之際的最佳選項。目前公投問 題的發展,逐漸引起北京與華盛頓的疑慮,如何讓此項議題不致於激化兩 岸關係與東亞安全情勢,執政黨與反對黨均必須謹慎面對。 最後、我國應密切注意北韓核武議題的發展,瞭解美中雙方互動與桌 下交易的發展,密切觀察由此延伸的美中關係的可能影響,也應在短期內 加強對美國與日本的外交與交往工作的密度。同時,北韓核武問題不僅是 區域問題或中美關係問題,也是國際安全問題,美國與中共有可能在伊拉 克與北韓事件後,進一步在國際安全議題上進行合作,此時對於台灣安全 的可能影響將更難操控在我手中,因此我應更強化對國際安全情勢的認識 與掌握,外交、國防與國安單位應強化相關機構與研析工作,以掌握情勢、 強化交往、調整因應的外交、戰略與軍事措施,面臨即將來臨的國際情勢 與區域環境的變動。 至於台日交往方面,對日關係的擴展克不容緩,在面臨可能的「關係 斷層」問題,及短期內台日官方交往關係建立不易的情形下,「國會、媒 體、學術、民間」四個層面交流與對話的加強是當務之急。但是其中的關 鍵,在於交往層面的代表性以及機制的建制化發展,亦即交往對象必須具 有代表性,不僅限於傳統親台人士,才能完整掌握對方認知與政策;此外, 建制化發展才能夠累積這四個層面的效能,產生官方與具體政策的影響 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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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日本/北韓 兩國邦交正常化交渉第 12 次正式會議(評論及概要) 平成 14 年 10 月 31 日 10 月 29~30 日,於吉隆坡所進行正式會議之概要記載如下。(日方:鈴木 負 責日本/北韓兩國邦交正常化談判大使及其他;對方:鄭泰和大使及其他)。 1.評論 (一)在這次正式會議中,日本方面,以綁架問題及核武問題等安全保障 問題為開端,作為最優先探討的課題。在協議中,日本方面關於上述問題 特別花費了長時間進行討論。北韓方面,在邦交正常化談判當中,除了一 再以正常化本身與經濟合作作為核心的探討議題以外,另外對於遵守日朝 平壤宣言,關於懸案問題的解決有其必要性等表示理解。此外,日朝雙方 對於遵守日朝平壤宣言並為諸多懸案之解決繼續努力,達成一致的意見。 站在日本的角度而言,今後仍需共同致力於加強邦交正常化的談判,並以 解決諸多懸案為目標。 (二) 關於 5 名被害人之家屬問題,儘管日本方面不斷重複地強烈要求北 韓方面積極對應,但是北韓方面的立場仍不為所動,聲稱對於家屬具體的 歸國時間表仍未確定一事感到遺憾,。北韓方面說明,對於綁架問題將予 以完滿解決,不需要擔心家屬的安全。日本方面立場是,我們仍繼續以堅 毅的態度,並利用各種管道進行後續的談判。 (三) 對於以核武問題為最主要問題的安全保障議題上,日本方面忠實地 傳達了其擔憂。對這個問題,北韓方面,從頭到尾聲明其遵守日朝平壤宣 言的意思,然而對於關鍵的問題,日本考慮從今而後,除了在邦交正常化 談判正式會談中提起之外,同時基於日朝平壤宣言,將在 11 月中起步的 日朝安全保障協議中,聯合美國,韓國一同合作,積極督促北韓有所行動。 2.概述 (一)綁架問題 A. 日本方面,對於 5 名被害人包含其家屬,既然日本必須給予其能夠依 本身自由意思決定的環境設定,因此我們要求對方確保被害人家屬的安全 以及使其早期回國並提出確定的回國時間表。關於這點要求,北韓方面則 指出,金正日國防委員長既已承認其存在的事實,也到過歉,保證過不再 發生之後,已經誠實地面對問題,允諾將會完滿地予以解決;不過,正如 其所約定的,被害人 5 人一旦來到北韓,可藉由和完全不知道情況的孩子 們溝通以達成問題順暢地解決。回國與否應該取決於被害人本人以及其家 屬的意思。這樣的主張和任何政治企圖沒有關係,而且也指出對於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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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的安全沒有擔心的必要。 B. 自日本方面,關於至今存活與否尚未被確認的綁架受害者,仍強烈地 尋求北韓方面的事實證明;同時,也親自送交了由綁架受害者家屬方面所 提出的關於種種疑問點的追加詢問事項,尋求對方誠意的回答。而北韓方 面指出,將會持續與相關部門共同協調,表示將努力儘最大的可能迅速給 予回答。 (2) 關於安全保障上的問題(核武・飛彈問題、日朝安全保障協議) A. 日本方面,一方面談及日美韓高峰會的共同聲明,一方面指出鈾濃縮 程序是對於日本安全保障的重大擔憂。除了持續要求雙方謹守在日朝平壤 宣言中所約定之「為了總括性地解決朝鮮半島核武問題,需全然遵守相關 各國所同意的方案」外,同時強烈要求北韓(a)公開鈾濃縮程序的內容,(b) 說明解決問題的具體措施,亦即可以驗證的鈾濃縮程序之立即銷毀,(c) 基於「共同合意的架構」,繼續維持相關設施的凍結、除非能完全履行 IAEA 保障措施協定,並且迅速接受 IAEA 的查證(為此應立即開始與 IAEA 的合 作)。此外,關於導彈問題,既然北韓的導彈是與日本安全直接有關的重 大問題,同時,對於朝鮮半島及其周邊地區,甚至對國際社會全體的和平 與安定也帶來了重大影響,日本要求北韓提出具體積極銷毀措施,包括射 程及於日本,並且已配置完畢的 Nodon 導彈等等。 B. 北朝鮮方面對於此聲明,有關核武問題、導彈問題方面,美國的敵視 政策才是問題的根本。北韓了解日本方面所憂慮的事,雖然能夠和日本一 起議論;不過,根本的解決關鍵只有跟美國訂定協議才有可能。有關安全 保障上的問題,北韓稱即便是北韓,也會依日朝平壤宣言所稱,期盼能藉 由相關各國以對話的方式解決;特別指出與美國透過對話解決的意圖。然 而不管怎樣,北韓立場方面強調,沒有改變遵守日朝平壤宣言的意思。 C. 日本方面對於工作船的問題上,對於在 2001 年 12 月在九州西南海面 區域沉沒了的可疑船隻就是北韓的工作船一事作出結論,日本指出欲重視 北韓方面履行日朝高峰會談中,金正日國防委員長所作出的承諾,進行調 查,並防止類似此事再發生。 D.為了能夠討論基於日朝平壤宣言關於安全保障上的問題,雙方同意了在 11 月中展開日朝安全保障協議。關於會議的層級,先以局長做為起頭, 今後將視討論的進展來檢討是否要提高會議的層級;關於具體的時間表等 問題,今後再做調整。此會議乃是遵守日朝平壤宣言所進行的協議,在此 宣言中所談及的核武問題、導彈問題等將作為議題,在此共通認識下,具 體的事項將在今後於日朝間繼續研商。 (3)就其他日本與北韓間的諸多懸案而言,諸如「債務不履行問題」,「在 北韓爆炸受害者」問題等,日本敘述了其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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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又,關於下次的正式會談,北韓方面對於 11 月末召開有所建議,日本決定帶 回北韓的提案進行內部檢討。

附件二:

日韓(北韓)高層協議提要 2004 年 2 月 14 日 1.日期等 ・日期 : 2 月 11 日(三)~14 日(六) ・主要談判對象 : 金永日 外務省副外長 (負責亞太地區事務) 姜錫柱 外務省第一副外長 2.協議内容 (1) 此次協議是雙方政府間為了針對包含綁架問題,以及雙方間的諸多 懸案及核武問題,所召開的對話協議。 (2) 日本方面特別指出了綁架問題解決之重要性,強烈要求關於所有被 害人家屬無條件返國以及釐清下落不明的被害人至今是否平安之 真相。 (3) 針對上述,北韓方面強烈反彈,謂日本於此次協議之前所通過的「外 為法改正法」是為了用來對北韓施壓。關於綁架問題方面,家屬遭 到綁架的這五名被害人首先必須前往北韓,同時也必須確認其子女 們的想法;此外,北韓重覆其一貫的立場,聲稱真相釐清的問題已 經解決。 (4) 在如此交涉之後,日本方面強調若無法解決綁架問題的話,便毫無 可能商談兩國邦交正常化;日本強烈要求北韓回應其提出之要求。 不過,雙方的意見仍毫無任何交集。 (5) 此外,雙方並就核武問題進行意見交換。對於日方所強調的核武廢 棄之重要性,北韓一方面認為朝鮮半島非核武化乃既已約定,一方 面強調本身如何回應以美國為首之各國向北韓提出所謂的「核活動 凍結」建議(注)才是關鍵這樣的立場。 (注) 去年 12 月 9 日所公佈,作為北韓凍結核武活動各國所付出的 代價,包括美國等國(一)將北韓從恐怖活動支援國家名單中刪除, (二)擬定對北韓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政策以及解除封鎖,(三) 援助重油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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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呈上述所言,在此次協議中,日本北韓雙方僅止於詳細地相互陳述 彼此的立場,並未達到任何具體的結果;不過,雙方聲明將基於日 朝平壤宣言,同意有必要共同針對諸多懸案之解決,繼續政府之間 的協議。

附件三: 日本與北韓之間的重要事件

2005 年 7 月 26 日~ 於北京召開第四次六方會談。 2 月 10 日 日本方面公佈對於「備忘錄」之反駁文件,並向北韓提出。 1 月 26 日 日本對於北韓所宣稱的橫田遺骨之骨駭提出鑑定結果報告。 北韓方面於 1 月 24 日向日本提出反對鑑定結果之備忘錄。 2004 年 12 月 24 日 公佈在第 3 次日本‧北韓實務者協議中由北韓方面所出示的 訊息·物證的詳查結果。隔日向北韓方面提出。 12 月 7 日 曾我舉家返鄉。 11 月 9 日~14 日 於平壤舉行第三次日本‧北韓實務協議。9 月 25~26 日 日本‧北韓實務協議。 8 月 18 日 於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強制失蹤工作部會中,陳述有關於九 位綁架受害者之追加訊息。 8 月 11~12 日 日本‧北韓實務協議。 7 月 18 日 曾我舉家返日。 7 月 9 日 曾我舉家重聚於印尼雅加達。6 月 23~26 日 於北京召開第三 次六方會談。 5 月 22 日 日本.北韓高峰會。地村.蓮池夫妻連同家眷共五名返日。 5 月 14 日 公佈「日本.北韓高峰會」之舉行。 5 月 4~5 日 於北京舉行日本.北韓政府間非正式協議。 2 月 25~28 日 第二次六方會談。 2 月 11~14 日 日本北韓高層(High Level)協議。 1 月 13~17 日 日本外務省官員訪問北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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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年 10 月 1 日 綁架受害者家屬,設置義援金委員會。 9 月 23 日 外交部長於第 58 屆聯合國大會之一般討論演說中提及日本人 綁架問題。 9 月 9~13 日 家族會等一行訪問華盛頓。 8 月 27~29 日 於北京召開第一次六方會談。 5 月 8 日 福田官房長官,安倍官房副長官與綁架受害者 5 人及其家族會 進行懇談;首相小泉亦與綁架受害者 5 人進行懇談。 4 月 23 日 通過聯合國人權委員會所採納之「強制失蹤決議」。 4 月 20~24 日 家族會等一行訪問日內瓦。(向聯合國人權委員會強制失 蹤工作部會陳述意見。) 3 月 3~8 日 家族會(全名:遭北韓綁架之受害者家屬聯絡會)等一行訪問 華盛頓。 1 月 6 日 依據綁架受害者援助法,認定 15 名為綁架受害者。 1 月 1 日 正式實施「關於援助遭北韓當局綁架受害者法令」 2002 年 12 月 18 日 聯合國大會通過「強制失蹤決議」。 12 月 4 日 訂定「關於援助遭北韓當局綁架之受害者法律」,於 12 月 11 號公告。 11 月 5 日 發起綁架受害者家屬援助會,於內閣官房下。 10 月 29~30 日 日本.北韓於吉隆坡召開邦交正常化談判第 12 次本會 談。 10 月 24 日 決定對於綁架受害者及其家屬問題之基本方針。 10 月 15 日 五名綁架受害者返國。 9 月 28 日~10 月 1 日 關於綁架問題之事實調查團進駐平壤進行調查。 9 月 17 日 於平壤召開日本北韓高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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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朝平壌宣言 平成 14 年 9 月 17 日 小泉純一郎日本總理大臣和金正日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國防委員 長,於 2002 年 9 月 17 日在平壤舉行會談。 兩首腦皆認為清算兩國間不幸的過去,解決懸案,及樹立政治、經濟、 文化的關係不僅是合乎雙方的基本利益的,在區域和平和安定上也有幫 助。 一、雙方願遵守這個宣言所展現的精神和基本原則,為了使建交早日實 現,會盡最大的努力,並決定將在 2002 年 10 月中重開日朝建交談判。 雙方基於彼此的信賴關係,表明了在實現建交的過程中,對於日朝間所 存在的問題,都將付出誠意解決的強烈決心。 二、過去在北韓實施殖民統治時,加諸於北韓人民極大的損害和苦痛,日 本政府對於這樣的歷史事實將謙虛的接受,並由衷表示深刻反省和誠摯的 道歉。 日本在建交後將在雙方同意的一段期間內,提供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 無償的資金協助、低利的長期借款及透過國際組織的人道主義支援等經援 方案,而且為了支援民間經濟活動,也會透過國際銀行等實施融資、給予 信用,基於合乎這個宣言的精神的基本認識,在建交談判中,將更進一步 地討論經濟合作的具體規模和內容。 雙方在實現建交的階段,對於 1945 年以前發生的事,雙方相互放棄一 切財產損失追索權,遵從這樣的基本原則,建交談判中將會具體協議之。 雙方對於在日北韓人的地位和文化財的問題,也會在建交談判中進行協 議。 三、雙方確認了遵守國際法,不進行危及雙方安全的行動。另外,有關日 本國民生命和安全的懸案問題,北韓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表示將採取切實 措施,以使在日朝在不正常的外交關係時,發生遺憾的懸案問題不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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雙方確認了為了維持並強化東北亞區域的和平與安定,將共同努力。 雙方除了確認了在此區域的相關各國間,基於相互信賴構築合作關係的 重要性,也認識到隨著此區域的相關各國間的關係正常化,力圖釀成區域 信賴的架構才能完成。 雙方為了徹底解決韓半島核子問題,雙方確認遵守一切相關的國際決 議。另外,雙方在包含核子問題和飛彈問題的安保議題上,確認了促進相 關國家的對話,以圖解決問題的重要性。 北韓表明了遵從此宣言精神,將凍解導彈試射的時限繼續延長到 2003 年以後的意向。 雙方決定將就有關安保議題進行協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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