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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相關作業事項研討—(二)基礎工程及地盤改良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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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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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壹、前. 言. 一、研究緣起 有鑑於建築工程施工災害層出不窮,不僅危及工作人員 的安全,且對公共安全造成重大的影響,如何落實建築工程 施工災害防治工作,實為一重要課題。行政院第十四次科技 顧 問 會 議 (82.09)之 第 四 議 題 、 第 二 主 題 第 四 點 乃 建 議 發 展 「營建災害控制技術」 ,行 政 院「 維 護 公 共 安 全 方 案 」亦 將「 加 強營建工程施工管理」列為重點項目之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自八十四年度起將「建築工程施工災 害 防 治 」納 入「 建 築 安 全 及 災 害 防 治 研 究 計 畫 」,並 在 八 十 四 年度進行「建築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技術、法令制度研究架構 之規劃」的研究,該研究曾在北、中、南區舉辦座談會,並 進 行 問 卷 調 查 彙 整 業 界 意 見 , 以 規 劃 近 (一 年 內 )、 中 (三 年 內 )、 遠 (五 年 內 )程 的 研 究 架 構 。 由問卷調查結果分析顯示,危及公共設施之災害類型 中,以地層或道路下陷或鬆動、公共建物或設備損害、地下 管線損害等三者所佔比例相等,不分上下,並以擋土開挖工 程最易發生,其次為抽排水工程、基礎工程、地盤改良工. 1.

(2) 程……等,因此,乃將擋土開挖工程、抽排水工程列為近程 之 研 究 項 目,基 礎 工 程、地 盤 改 良 工 程 列 為 中 程 之 研 究 項 目。 另專家學者亦建議在施工管理之研究方向為:施工計畫內容 標準化與範本製作、明定施工計畫之審查權責、建立工程作 業查核表、訂定施工標準書、研擬作業模組化或標準化等。 八十五年度乃以近程研究項目:擋土工程與抽排水工程 為範圍,進行「建築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相關作業事項之 研討」 ,編 制「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施 工 災 害 防 治 查 核 手 冊 」。 八十六年度辦理「土方工程與擋土設施施工災害防治查核手 冊」推廣研討會,分北、中、南三區舉行。 八十六年度擬針對中程研究項目︰基礎工程與地盤改良 工程,進行「基礎工程與地盤改良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手 冊之研究」 ,提 供 業 者 進 行 相 關 防 治 工 作 之 依 據,以 期 能 降 低 施工災害的發生。. 二、 研究範圍 基礎工程的種類眾多,依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籌備處八十 四年六月所完成之研究報告—「基礎工程施工規範」解說之 研定,乃將基礎工程分為:版基礎、樁基礎與地盤改良等三 大類。. 2.

(3) 由於本研究係以建築工程為主,並考量配合業界常用之 工 法 , 以 期 能 為 業 界 直 接 使 用 , 故 本 研 究 之 範 圍 乃 如 圖 1-1 所示。其中標示〝*〞者為研究之重點,亦為編製防治手冊 之主要對象。 由於我國建築管理相關法令乃是採設計與施工分離的制 度。而基礎工程其施工災害之成因不僅與施工階段有關亦與 設計階段有關。但為了避免範圍過廣,以致研究成果過於空 泛,故本研究乃以施工階段為研究主體。 獨立基腳 版 基 礎 基 礎 工 程. 樁 基 礎. 地 盤 改 良. 基腳. 聯合基腳. 筏式基礎*. 連續基腳. 打擊樁. 全套管基樁*. 場鑄樁. 反循環基樁*. 植入樁. 人工挖掘樁. 機械攪拌工法* 高壓噴射工法*. 壁式基樁* *:表本研究之重點. 機械+高壓噴射攪拌工法 圖1-1 本研究基礎工程之範圍. 3.

(4) 三、 研究方法 本研究著重於工程實務之探討,除學理分析討論外,亦 須彙整業界之工程經驗,作為研擬相關防治對策之參考,因 此,除採文獻蒐集與分析外,擬舉辦座談會以集思廣益。研 究 流 程 如 圖 1-2 所 示 : 界定研究範圍. 相關資料蒐集. 舉辦座談會. 彙整相關文獻. 確定災害原因. 研擬防治對策. 編製基礎工程與地盤改良工程 施工災害防治查核手冊. 撰寫報告. 圖 1-2 研 究 流 程. 4.

(5) 貳、基礎工程施工災害要因之探討 一、 基礎工程施工災害現況分析 根據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等籌備之研究報告「建築施工災 害 防 治 技 術 及 法 令 制 度 研 究 架 構 之 規 畫 」( 86.06) 中 顯 示 , 基礎工程引起危及公共設施的施工災害以「地下管線損害」 為 首 位 ,「 地 層 、 道 路 下 陷 、 鬆 動 」 居 次 位 ,「 公 共 建 物 、 設 備受損」再次之;地盤改良工程則以「地層、道路下陷、鬆 動」居首位,而「地下管線損害」與「公共建物、設備受損 」 兩 者 並 居 次 位 , 如 圖 2-1 所 示 。 然而,本研究欲蒐集具體的基礎工程施工災害案例時, 卻發現極其不易,其原因為: 1.基 礎 工 程 與 擋 土 開 挖 工 程 接 續 施 工 。 由 圖 2-1 可 知 擋 土 開 挖 工 程 所 引 發 之「 危 及 公 共 設 施 」的 施 工 災 害 居 個 別 工 程 類 別 之 冠,因 此 吸 引 大 多 數 人 的 注 意,甚 至 將 基 礎 工 程 所 引 發 之 施 工 災 害 視 為 擋 土 開 挖 工 程 所 引 發 之 施 工 災 害;或 將擋土開挖工程所引發之施工災害視為基礎工程所引發 之施工災害,造成混淆之情形。. 5.

(6) 2. 基 礎 工 程 所 引 發 之 施 工 災 害 的 規 模 與 急 迫 性 不 若 擋 土 開 挖 工 程 所 引 發 之 施 工 災 害,因 此 給 予 承 包 廠 商 有 較 多 的 時 間 來 處 理, 並 在「 家 醜 不 可 外 揚 」之 心 態 下 ,將 事 實 予 以 遮蓋。. 圖 2-1 危 及 公 共 設 施 之 施 工 災 害 問 卷 調 查 統 計 柏 拉 圖 但是,就基礎的功能而言,在建築物的生命週期中,從 規 畫、設 計、施 工 至 使 用 維 護 等 各 階 段 均 佔 有 極 重 要 的 地 位。 基礎工程的成敗可直接影響整體工程的成敗,對於建築物之. 6.

(7) 安全性、耐久性及經濟性等皆有重大的影響。 職是之故,基礎工程所引發之施工災害雖不若擋土開挖 工程所引發之施工災害顯著,但其所具「潛在性危險」卻是 不容忽視的。. 二、 基礎工程施工災害要因 基 礎 工 程 如 前 所 述,依「 基 礎 工 程 施 工 規 範 」( 內 政 部 建 築研究所籌備處八十三年六月)乃涵蓋版基礎、樁基礎與地 盤改良等三大類。然一般人士所稱基礎工程係指地表面下所 進 行 之 工 程 項 目,常 將 擋 土 開 挖 等 設 施 亦 包 涵 在 內,如 圖 2-2 所示。中擋土開挖之施工災害要要因與防治對策已在內政部 建築研究所八十五年度之「建築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相關 作業事項之研究-土方工程與擋土設施」研究案中詳細探 討,並 編 訂「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施 工 災 害 防 治 查 核 手 冊 」, 及舉辦推廣研討會。 現為因應一般人士之需求,本節乃由探討廣義之基礎工 程施工災害要因,其中土方工程與擋土設施部分乃摘錄「建 築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相關作業事項之研究-土方工程與 擋土設施」之研究報告。. 7.

(8) 主樁襯板 擋土柱 鋼板樁 擋土結構. 預壘排樁 反循環排樁. 土方開挖、回填. 套管式排樁 地下連續壁. 擋土支撐開挖. 土方工程與 擋土設施. 鋼製內支撐. 安全監測 支撐設施. 預力地錨. 抽排水. 基 礎 工 程 ︵ 廣 義 ︶. 鋼支柱 輔助工法 版基礎. 基礎工程. 樁基礎. 地盤改良. 表本研究涵蓋範圍(依基礎工程施工規範). 圖 2-2 廣 義 基 礎 工 程 涵 蓋 範 圍 基礎工程係直接構築於土壤之上。土壤為非均質材料, 其材料性質複雜,無法以單純之數值表示。因此,在各種理. 8.

(9) 論下發展出不同之設計模式,在使用時須充分掌握土層、土 壤的特性,瞭解設計模式的限制條件、理論背景,進而選用 適當設計模式。除此之外,建築物之形式、構造等亦為設計 時 所 需 考 量。否 則,錯 誤 的 設 計,不 論 施 工 時 如 何 加 強 管 理 , 都無法避免施工災害的發生。 基於土壤、地層的複雜性與不確定性,設計者通常會採 取適當的安全係數。因此,施工者的責任為如何按圖施工, 才不會造成安全係數的折減。不然,再好的設計也可能因施 工不良而造成施工災害的發生。 再 者,如 何 掌 握 正 確 的 土 壤、地 層 之 特 性,與 地 質 鑽 探 、 試驗及相關調查有關。否則錯誤的資訊將導致錯誤的設計, 進而造成錯誤的施工,而引發施工災害。 因此,乃將常發生的基礎工程施工災害分為土方工程與 擋土設施,以及版基礎、樁基礎與地盤改良等兩部份分析如 下: 1.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土方工程與擋土設施常因施工引起地盤變位而產生 施工災害,其類型有下列七項: A.擋 土 壁 體 施 工 引 發 之 地 盤 變 位 (表 2-1) B.因 開 挖 引 發 擋 土 壁 體 變 形 致 使 地 盤 變 位 (表 2-2). 9.

(10) C.土 砂 流 失 引 發 之 地 盤 變 位 (表 2-3) D.地 下 水 位 降 低 致 使 地 盤 壓 密 沉 陷 (表 2-4) E. 隆 起 、 砂 湧 等 引 發 之 地 盤 變 位 (表 2-5) F. 開 挖 伴 隨 地 盤 之 上 浮 (表 2-6) G. 擋 土 壁 體 或 舊 基 樁 拆 除 引 發 之 地 盤 變 位 (表 2-7) 2.版 基 礎 、 樁 基 礎 與 地 盤 改 良 版基礎、樁基礎與地盤改良之災害有些在施工過程中可 明顯的發現,有些則需經一段長時間後或有特殊狀況如地震 等才會發生,其引發條件可分為: A.土 壤 條 件 (表 2-8) B.建 築 物 之 載 重 或 構 造 (表 2-9) C.施 工 因 素 (表 2-10) D.其 他 因 素 (表 2-11). 10.

(11) 表 2-1 擋 土 壁 體 施 工 引 發 之 地 盤 變 位 地位 盤原 變因. 壁 體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11. 意. 圖.

(12) 表 2-2 因 開 挖 引 發 擋 土 壁 體 變 形 致 使 地 盤 變 位 地位 盤原 變因. 土 層 狀 況. 壁 體 型 式.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12. 意. 圖.

(13) 表 2-3 土 砂 流 失 引 發 之 地 盤 變 位 地位 盤原 變因. 壁 體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13. 意. 圖.

(14) 表 2-4 地 下 水 位 降 低 致 使 地 盤 壓 密 沉 陷 地位 盤原 變因. 壁 體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意. 圖. 表 2-5 隆 起 、 砂 湧 等 引 發 之 地 盤 變 位 地位 盤原 變因. 壁 體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14. 意. 圖.

(15) 表 2-6 開 挖 伴 隨 地 盤 之 上 浮 地位 盤原 變因. 壁 體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意. 圖. 表 2-7 擋 土 壁 體 或 舊 基 樁 拆 除 引 發 之 地 盤 變 位 地位 盤原 變因. 壁 體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15. 意. 圖.

(16) 表 2-8 土 壤 條 件 所 引 發 基 礎 工 程 災 害. 引發 條件. 基 礎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16. 意. 圖.

(17) 表 2-8 土 壤 條 件 所 引 發 之 基 礎 工 程 災 害 (續 1). 引發 條件. 基 礎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17. 意. 圖.

(18) 表 2-9 建 築 物 之 載 重 或 構 造 引 發 之 基 礎 工 程 災 害. 引發 條件. 基 礎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18. 意. 圖.

(19) 表 2-10 施 工 因 素 引 發 之 基 礎 工 程 工 災 害. 引發 條件. 基 礎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意. P12-3. P12-5. 19. 圖.

(20) 表 2-10 施 工 因 素 引 發 之 基 礎 工 程 工 災 害 (續 1). 引發 條件. 基 礎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20. 意. 圖.

(21) 表 2-11 其 他 因 素 引 發 之 基 礎 工 程 災 害. 引發 條件. 基 礎 型 式. 土 層 狀 況. 致 災 原 因. 災 害 現 象. 示. 21. 意. 圖.

(22) 此外,一般基礎發生變形而發生沉陷、傾斜或開裂等現 象,導致構造物沉陷、傾斜,其原因可歸納為: A. 地 質 調 查 不 當 所 引 起 此 類 原 因 有:地 質 調 查 資 料 不 足、不 準 或 鑽 探 深 度 不 夠;地質調查資料錯誤;地質調查提供的地基承載力太 高,導致地基剪力破壞形成傾斜;土坡失穩導致地基破 壤,造成基礎傾斜。 B.地 下 水 位 變 化 所 引 起 此 類 原 因 有:施 工 中 降 低 地 下 水 位,導 致 地 基 不 均 勻 沉陷;地基浸水承載力降低,而產生不均勻沉陷,形成 傾斜;建築使用後,大量抽水,造成建築物下沉。 C.設 計 不 當 所 引 起 此 類 原 因 有:地 基 為 軟 弱 土 層,設 計 未 採 取 必 要 的 措 施,造成基礎產生過大沉陷;地基土質不均勻,壓縮變 形差大;建築物上部結構載重差異大,建築形式複雜, 導致不均勻沉陷;建築物上部結構載重重心與基礎底版 形的偏心距過大,增加偏心載重的影響,加大不均勻沉 陷;建築物整體剛性差,對地基不均勻沉陷敏感;原地 面標高高差很大時,基礎室外兩側回填土厚度相差過 大,增加底版的偏心載重;擠密樁長度差異大,導致同. 22.

(23) 一建築物下的地基加固效果明顯不均勻。 D.施 工 不 當 所 引 起 此 類 原 因 有:施 工 順 序 及 方 法 不 當;人 工 降 低 地 下 水 位影響;擾動與破壞土壤結構,抗剪強度降低;打樁順 序錯誤、相鄰樁施工間隔時間短、打樁品質控制不良等 造成樁基傾斜或產生過大沉陷;施工中各種外力,尤其 是水平力的作用,導致基礎傾斜;室內地面大量的不均 勻堆載,造成基礎傾斜;地盤改良之壓力控制不當,而 產生推擠作用,致地盤變形或移動。 上述諸多原因中之施工不當所引起之災害,為本研究主 要防治對象。. 23.

(24) 叁、基礎工程施工災害防治對策之探討 表 2-1∼ 表 2-7 所 列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施 工 災 害 發 生 原 因共有十八類,此類施工災害皆發生於工程施工期間,因此 較 受 到 重 視;表 2-8∼ 表 2-11 所 列 基 礎 工 程 災 害 發 生 原 因 共 有十七類,其中有十一類不是發生在工程施工期間,因此較 為人所忽略,此可應證貳、一、所述。基礎工程施工災害防 治對策探討如后:. 一、 土方工程與擋土設施施工災害防治對策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施 工 災 害 防 治 對 策 概 念 如 圖 3-1 所 示,其防治對策討論如下: 1.配 合 圖 3-1 討 論 共 同 事 項 、 水 平 支 撐 工 法 、 逆 築 工 法 等 之 防 治 對 策 , 下 列 章 節 編 號 請 對 照 圖 3-1。 2.1 共 同 事 項 2.1.1 對 土 質 及 地 下 水 作 確 實 調 查 1. 事 前 調 查 或 資 料 蒐 集 應 確 實,致 使 設 計 結 果 能 充 分 反. 映出基地周圍狀況與施工狀況。 2. 事 前 擬 定 補 救 方 案 , 於 施 工 現 場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 24.

(25) 2.1.2 受 壓 水 層 之 因 應 措 施 1. 確 認 受 壓 水 層 位 置 。 2. 擋 土 壁 體 施 工 時 , 保 持 足 夠 水 頭 差 。 3. 筏 基 解 壓 井 不 得 貫 入 受 壓 水 層 。. 2.1.3 鄰 近 建 築 物 對 策 1. 鄰 屋 之 基 礎 下 插 入 橫 架 材 等 以 版 樁 , 主 樁 頭 支 撐 。 2. 鄰 屋 柱 ( 壁 ) 下 挖 掘 井 孔 構 築 場 鑄 混 凝 土 樁 。 3. 鄰 屋 柱 ( 壁 ) 下 實 施 托 底 作 業 。. 壓 入 H、 I 等 型 鋼 樁 , 及 附 有 接 頭 之 混 凝 土 樁 。 鄰屋柱(壁)外側打設支承樁,澆置接繫基礎混凝土 以支持。 4. 沿 鄰 屋 之 柱 、 壁 打 入 H、 I 型 鋼 。 5. 鄰 屋 基 礎 下 實 施 砂 漿 灌 注、藥 液 灌 漿、電 氣 固 結 等 方. 法。 6. 砂 質 地 盤 , 使 用 點 井 排 水 使 鄰 屋 基 礎 整 體 水 位 降 低 ,. 以防止不均勻沉陷。 7. 與 鄰 屋 之 間 隔 相 當 大 時,於 擋 土 版 樁 之 外 側,打 設 雙. 重版樁。 8. 壕 溝 式 工 法 。 9. 版 樁 長 度 不 夠 時 , 在 版 樁 下 再 打 入 補 助 樁 。. 25.

(26) 10. 由 版 樁 頂 部 或 支 撐 上 , 相 鄰 屋 壁 面 架 設 斜 稱 材 以 支. 撐。 2.1.4 樁 貫 入 深 度 之 檢 討 1.檢 討 施 工 方 式 。 2.樁 體 之 施 工 方 式 。 3. 樁 體 貫 入 足 夠 深 度 。 4. 水 壓 之 增 加 。 5. 抗 阻 力 。 6. 樁 體 之 變 形 量 。. 2.1.5 對 ( 黏 性 土 ) 膨 脹 性 、( 砂 質 土 ) 壓 密 性 之 檢 討 1.檢 討 施 工 方 式 。 2. 有 隆 起 或 砂 湧 之 虞 時 , 考 慮 加 大 貫 入 深 度 或 開 挖 面 下. 地盤改良。 2.1.6 主 動 土 壓 滑 動 面 檢 討 1.正 確 之 地 質 、 土 層 分 析 資 料 ( 各 層 之 厚 度 、 斜 度 、 N 值 、 相 對 密 度 、 稠 度 )。 2. 主 動 土 壓 計 算 之 準 確 性 。 3. 主 動 土 壓 滑 動 面 之 評 估 。 4. 調 整 至 安 全 狀 態 。. 26.

(27) 2.1.7 適 切 的 假 設 側 向 應 力 1.正 確 之 地 質 分 析 資 料 。 2. 正 確 之 水 壓 力 量 測 。 3. 側 向 應 力 之 計 算 及 評 估 。. 2.1.8 擋 土 牆 的 變 形 應 力 之 監 測 管 理 。 1.事 前 擬 定 監 測 管 理 計 畫 。 2. 監 測 變 形 應 力 位 置 之 檢 討 。 3. 監 測 資 料 之 記 錄 、 回 饋 。 4. 定 期 檢 討 監 測 結 果 , 並 加 以 調 整 、 改 善 。. 2.1.9 整 體 均 衡 的 監 測 管 理 項 目 檢 討 1.應 包 括:擋 土 架 構、基 地 地 盤 與 臨 接 建 物、抽 水 及 漏 水等項目。 2. 監 測 結 果 研 判 及 因 應 對 策 檢 討 。. 2.1.10 周 圍 地 盤 下 陷 對 策 1.事 前 預 測 對 周 圍 地 盤 之 影 響 狀 況 。 2. 採 適 合 地 盤 之 施 工 方 式 。 3. 變 更 施 工 方 法 以 及 並 用 預 鑽 式 工 法 或 調 整 其 打 設 順 序. 等方式進行。 4. 地 下 連 續 壁 等 採 用 泥 水 穩 定 溝 壁 以 行 鑽 掘 之 情 形 , 泥. 水水位或濃度應調整合適。. 27.

(28) 5. 支 撐 架 設 時 機 之 擬 定 與 確 實 執 行 。 6. 地 下 水 位 及 抽 水 位 置 速 率 之 擬 訂 與 查 核 。 7. 擋 土 壁 體 或 舊 基 樁 等 拆 除 , 注 意 空 隙 之 發 生 及 採 取 補. 救措施。. 2.2 水 平 支 撐 工 法 2.2.1 擋 土 平 面 、 剖 面 計 畫 之 檢 討 1.調 查 開 挖 條 件 與 地 盤 狀 況 及 進 行 土 壤 試 驗 。 2. 研 判 1.項 所 得 之 各 種 調 查 結 果 。 3. 列 記 開 挖 可 能 影 響 之 範 圍 、 開 挖 之 可 行 性 及 其 開 挖 條. 件。 4. 選 擇 能 滿 足 3.項 開 挖 條 件 之 擋 土 方 法 及 附 屬 施 工 法. ( 灌 漿 、 排 水 、 版 樁 施 工 法 、 施 工 動 線 計 畫 等 )。 5. 編 製 4.項 所 定 擋 土 設 施 之 擋 土 設 計 計 畫 書 。 6. 編 製 5.項 所 需 之 各 種 圖 面( 擋 土 平 面 圖 、斷 面 圖 、施. 工 圖 、 排 水 、 動 線 等 相 關 圖 面 )。 7. 視 實 際 需 要 , 釐 定 現 場 觀 測 ( 監 測 ) 系 統 計 畫 。. 2.2.2 施 預 力 的 適 當 時 機 1.密 切 配 合 鋼 支 撐 之 架 構 。 2. 準 確 控 制 施 加 預 力 之 大 小 。. 28.

(29) 2.2.3 溫 度 荷 重 的 評 定 與 對 策 1.注 意 比 較 溫 差 變 化 。 2. 溫 差 多 大 時 對 應 採 適 當 措 施 。. 2.2.4 水 平 支 撐 等 的 監 測 管 理 應 用 盤 壓 計 ( 鋼 製 支 撐 )、 變 位 計 ( 鋼 筋 混 凝 土 支 撐 )、 鋼 筋 計 ( 鋼 製 、 鋼 筋 混 凝 土 支 撐 ), 進 行 支 撐 之 軸 。 2.2.5 地 盤 回 脹 之 對 策 1.檢 討 抽 水 深 度 。 2. 避 免 過 度 開 挖 。. 2.2.6 支 撐 之 下 陷 或 上 浮 之 對 策 1.側 向 力 預 估 應 準 確 。 2. 施 工 方 式 之 選 擇 應 適 當 。 3. 被 動 預 估 抗 阻 應 準 確 。 4. 支 撐 樁 材 料 之 選 擇 應 準 確 。 5. 排 水 工 法 、 方 式 應 適 當 。. 2.3 逆 築 工 法 2.3.1 逆 築 工 法 之 平 面 、 剖 面 計 畫 的 檢 討 1.應 充 分 掌 握 有 關 基 礎、地 下 層 在 結 構 設 計 上 與 此 工 法 之相關性。尤其支撐結構體之地下鋼骨或臨時支柱之. 29.

(30) 強度,更應事先加以檢討。又如地上、地下樓層同時 施工時,要特別考慮到上部結構之荷重,預先檢核柱 的強度。 2. 因 樓 版 上 設 有 開 口 部 , 故 對 視 作 支 撐 架 構 之 樓 板 、 樑. 等之強度,應預先加以檢討。 3. 地 下 樓 層 部 份 之 外 牆 、 柱 等 之 工 作 縫 位 置 、 斷 面 形 狀. 及後築混凝土之拌和配比與搗灌方法等,應詳細記載 於施工計畫上。 2.3.2 1F 版 工 作 台 之 補 強 檢 討 1F 版 之 荷 重 , 考 慮 加 深 樓 版 深 度 或 提 高 混 凝 土 強 度。 2.3.3 荷 重 傳 導 至 擋 土 牆 之 方 法 1.周 邊 樑 箍 筋 彎 紮 、 配 置 需 確 實 。 2. 擋 土 牆 與 正 交 樑 應 確 實 接 續 。. 2.3.4 施 工 中 主 結 構 柱 之 安 全 對 策 1.主 筋 應 確 實 續 接 。 2. 柱 體 混 凝 土 應 確 實 澆 置 。. 2.3.5 主 結 構 鋼 柱 和 樁 之 固 定 方 法 1.檢 討 插 放 方 式 及 接 合 強 度 。 2. 確 認 接 合 精 度 及 深 度 。. 30.

(31) 3. 樁 頂 空 打 部 應 均 勻 回 填 。. 2.3.6 分 段 澆 置 之 處 理 和 補 強 方 法 二 次 接 頭 應 使 用 較 高 強 度 且 無 收 縮 性 材 料 填 塞,避 免 形 成間隙。 2.3.7 支 撐 樁 載 重 能 力 之 檢 討 1.支 撐 樁 應 達 設 計 規 定 深 度 。 2. 確 實 清 除 樁 底 沉 泥 。 3. 必 要 時 預 埋 管 件 , 施 作 樁 底 及 樁 周 表 面 灌 漿 。. 2.3.8 施 預 力 時 機 對 策 1.應 注 意 PC 鋼 材 之 鬆 弛 , 混 凝 土 之 彈 性 變 形 、 潛 變 、 乾燥收縮以及地盤之變形。 2. 應 注 意 PC 鋼 材 與 護 套 管 間 之 摩 擦 。. 2.3.9 固 定 部 份 變 化 的 對 策 2.3.10 地 錨 施 工 時 水 壓 之 因 應 對 策 1.地 盤 軟 石 層、砂 礫 層 實 應 充 分 調 查,避 免 由 於 深 井 抽 水或附近井口抽水而致使碇著層之殺將產生流失的現 象。 2. 地 錨 之 施 工 位 置 在 地 下 水 位 或 有 受 水 壓 層 時 之 抗 剪 阻. 力之處理方法。. 31.

(32) 2.3.11 地 錨 和 擋 土 支 撐 的 接 合 處 理 1.需 有 足 夠 的 錨 版 厚 度 。 2. 接 合 時 不 得 有 間 隙 。. 詳細內容請參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八十五年度之「建築 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相關作業事項之研究-土方工程與擋 土設施」成果報告。. 二、版基礎、樁基礎與地盤改良施工災害防治對策 為 要 消 除「 施 工 不 當 」所 引 起 之 施 工 災 害,避 免 施 工 災 害 的 發 生,其 著 眼 點 不 在「 事 後 的 補 救 」,乃 在「 事 前 的 預 防 」。 亦 即 需 加 強「 施 工 管 理 」,尤 其 版 基 礎、樁 基 礎 與 地 盤 改 良 皆 構 築 於 地 下,其 施 工 結 果 無 法 以「 目 視 」檢 查,更 突 顯 其 管 理 的重要性。 根 據 文 獻 及 專 家 訪 談 顯 示,版 基 礎 施 工 管 理 的 重 點 在 如 何 防 止 不 均 勻 沉 陷、結 構 體 裂 縫 等 問 題 發 生;樁 基 礎 施 工 管 理 的 重 點 在 如 何 防 止 鋼 筋 籠 上 浮 或 傾 斜、樁 孔 周 圍 土 壤 的 鬆 弛 與 擾 動、樁 孔 底 端 土 壤 的 鬆 弛 與 擾 動、淤 泥 的 沉 積、混 凝 土 品 質 管 制 不 良 等,以 免 造 成 樁 體 承 載 力 不 足,而 發 生 施 工 災 害;地 盤 改 良 施 工 管 理 的 重 點 在 如 何 防 止 排 擠 效 應 的 產 生,而 對 擋 土 設 施 或 鄰 近 構 造 物 造 成 不 良 影 響。施 工 災 害 防 治 對 策 討 論 如 下 :. 32.

(33) 1.共 同 事 項 1.1 對 土 質 及 地 下 水 作 確 實 調 查 1.事 前 調 查 或 資 料 蒐 集 應 確 實 , 致 使 設 計 結 果 能 充 分 反 映出基地 周圍狀況與施工狀況。 2.事 前 擬 定 補 救 方 案 , 於 施 工 現 場 採 取 補 救 措 施 。 1.2 受 壓 水 層 之 因 應 措 施 1.確 認 受 壓 水 層 位 置 。 2.確 認 受 壓 水 層 是 否 為 造 成 樁 之 鋼 筋 籠 上 浮 。 3.筏 基 解 壓 井 不 得 貫 入 受 壓 水 層 。 1.3 鄰 近 建 築 物 對 策 請 參 考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對 策 之 2.1.3。 1.4 對 ( 黏 性 土 ) 膨 脹 性 、( 砂 質 土 ) 壓 密 性 之 檢 討 1.檢 討 施 工 方 式 。 2.有 隆 起 或 砂 湧 之 虞 時 , 考 慮 開 挖 面 下 地 盤 改 良 。 1.5 擋 土 牆 的 變 形 應 力 之 監 測 管 理 。 請 參 考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對 策 之 2.1.8。 1.6 整 體 均 衡 的 監 測 管 理 項 目 檢 討 請 參 考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對 策 之 2.1.9。. 33.

(34) 1.7 周 圍 地 盤 下 陷 對 策 請 參 考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對 策 之 2.1.10。. 2.版 基 礎 2.1施 工 計 畫 檢 討 1.配 合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 檢 討 地 盤 、 地 下 水 、 地 下 埋 設物及基礎周邊之狀況。 2.2抽 排 水 計 畫 檢 討 1. 確 保 於 地 下 水 位 以 下 之 開 挖 , 防 備 開 挖 面 之 崩 塌 或 變 形,應 考 慮 地 基 狀 況、開 挖 形 狀 、開 挖 工 法 及 對 鄰 地 建 築物地盤之影響。 2. 選 擇 合 適 之 抽 排 水 工 法 。 2.3開 挖 對 策 請 參 考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對 策 之 2.2.1 2.2.6。 2.4基 礎 底 面 之 處 理 對 策 1.基 礎 底 面 之 整 平 。 2.基 礎 底 面 承 載 力 與 預 估 承 載 力 之 比 較 。 2.5結 構 體 強 度 之 對 策 1.鋼 筋 、 混 凝 土 等 材 料 之 檢 驗 。 2.施 工 縫 的 設 置 與 防 水 處 理 。. 34.

(35) 3.樁 基 礎 3.1鋼 筋 籠 上 浮 或 傾 斜 對 策 3.1.1鋼 筋 籠 上 浮 1.樁 孔 應 垂 直 , 不 可 偏 斜 。 2.鋼 筋 籠 應 確 實 續 接 。 3.基 樁 底 部 應 挖 平 。 4.樁 中 間 部 位 有 受 壓 水 層 時,須 將 套 管 置 於 不 透 水 層 進 行 混凝土之澆置。 5.樁 底 有 受 壓 水 層 時 , 需 檢 討 混 凝 土 澆 置 計 畫 。 3.1.2鋼 筋 籠 傾 斜 1.樁 孔 底 部 應 平 坦 。 2.注 意 鋼 筋 籠 的 吊 放 。 3.2樁 孔 周 圍 土 壤 的 鬆 弛 與 擾 動 對 策 1. 有 含 有 地 下 水 之 砂 層 的 地 盤 時,宜 先 打 入 套 管。(全 套 管 基樁) 2. 有 卵 石 等 較 粗 粒 徑 的 地 盤 時,需 配 合 地 盤 狀 況 調 整 挖 掘 方 式 。 (全 套 管 基 樁 ) 3. 吊 放 鋼 筋 籠 時 , 不 可 碰 撞 孔 壁 。 (反 循 環 基 樁 ) 4. 套 管 須 完 全 貫 穿 砂 層 等 易 崩 塌 地 層 。 (反 循 環 基 樁 ). 35.

(36) 3.3樁 孔 底 端 土 壤 的 鬆 弛 與 擾 動 對 策 1.確 認 受 壓 水 層 之 水 量 , 考 量 是 否 在 套 管 內 先 注 入 水 。 (全 套 管基樁) 2.考 量 清 除 淤 沙 方 式 。 (反 循 環 基 樁 ) 3.4淤 泥 沉 積 對 策 1.以 錘 式 抓 斗 挖 除 沉 泥 。 (全 套 管 基 樁 ) 2.吊 放 鋼 筋 籠 前 使 用 沉 水 泵 清 除 。 3.控 制 挖 掘 速 度 。 (反 循 環 基 樁 ) 4.吊 放 鋼 筋 籠 時 , 避 免 碰 撞 孔 壁 。 (反 循 環 基 樁 ) 5.檢 討 樁 孔 內 水 位 。 (反 循 環 基 樁 ) 3.6混 凝 土 品 質 控 制 對 策 1. 確 認 混 凝 土 澆 置 程 序 。 2. 確 認 坍 度 、 澆 置 速 度 。 3. 保 持 特 密 管 之 埋 入 深 度 。 4. 確 認 套 管 之 拔 除 。 (全 套 管 基 樁 ). 4.地 盤 改 良 5.1確 認 作 業 程 序 5.2控 制 灌 注 壓 力 及 灌 注 量. 36.

(37) 三、基礎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手冊 為落實上述對策,除於擬定施工計畫時,對上述對策予 以檢討外,更應將具體作法予以書面化,作為施工管理的依 據。因此,建議在施工計畫中應針對工法特性,配合地質條 件周圍環境等檢討施工流程圖,明示查核重點;詳列施工要 領,說明施工重點;並編製施工管制表明示作業流程中之管 理項目、管理標準、權責區分、管理方法與不合標準時之處 置等,作為現場施工管理的依據。 此 外,於 工 程 進 行 期 間,應 按 施 工 計 畫 施 工,依 據 施 工 要 領重領與施工管制表編製查核表,進行「程序管理」,以落 實防治工作,避免施工災害的發生。 現 將 有 關 需 書 面 化 文 件 編 製 目 的、注 意 事 項 等 說 明 如 下 : 1.施 工 流 程 圖 藉由施工流程圖的繪製,可使工程人員在圖面化的過 程中,重新檢討施工程序的合理性,掌握工程進行的主要 程序,並配合經驗或案例檢討等相關資訊的回饋,針對可 能發生災害的步驟予以確認,並擬定欲採行之預防措施及 相關應變措施;再進一步模擬演練確認其有效性。同時可 將可能發生災害的步驟予以標識,以提醒相關人員注意,. 37.

(38) 甚至可將相關預防措施摘錄標註於其中。 2.施 工 要 領 所 謂「 要 領 」係 指 施 工 時 應 特 別 注 意 之 處 或 重 點 之 處 , 由文獻與專家諮詢可知,基礎工程施工災害的發生與施工 管理的良窳有密切的關係,因此,藉由施工要領的撰寫, 將工程師的經驗予以彙集,配合施工流程說明工程各階段 在工程技術上應注意之點,作為工程進行中工程人員管理 的依據;同時,可作為工程人員事前訓練的教材。亦可藉 由每次工程執行的狀況或施工災害案例檢討,回饋實務經 驗予以修正,使相關技術與經驗得以累積。 3.施 工 管 制 表 施 工 管 制 表 如 表 3-1 所 示 , 乃 是 配 合 流 程 圖 與 施 工 要 領,將工程進行中需查核的項目予以明示;並且界定執行 者與管理者,以明確管理權責,確保查核工作的執行,並 可作為日後追究責任之憑據;同時,將管理方法以檢查時 期、檢查方法、檢查頻率、使用之管理紀錄等具體表示, 以確實規範工程人員;最後,將不合標準時之處置方法亦 予以列示,作為工程人員處置標準,避免無謂爭執,以收 時效。施工管制表亦可與施工品質管制表整合。. 38.

(39) 表 3-1. 施工管制表例. 39.

(40) 4.查 核 表 查 核 表 由 現 場 工 程 人 員 配 合 施 工 管 制 表 使 用,以 確 保 相 關防治措施已確實執行,並紀錄之。. 40.

(41) 41.

(42) 肆、基礎工程施工災害防治查核手冊之編製 本章依照參、中所研擬之各類表單,彙整為基礎工程施 工災防治查核手冊。內容計有: 1.全 套 管 基 樁 2.反 循 環 基 樁 3.壁 式 基 樁 (又 稱 連 續 壁 矩 型 樁 ) 4.機 械 攪 拌 樁 5.高 壓 噴 射 樁. 41.

(43) 全 套 管 基 樁. 42.

(44) 開工. 準. 臨時水電安排. 備 工. 測量放樣 檢討對策. 施工計劃. 作. 確認. No. Yes 鋼筋作業場設置. 施工走道 鋪 設. 假 設 機具進場. 工 程. 組裝試車. 導引定規安置. 樁心確認. 鑽機定位. 鑽機垂直度確認. 排 樁孔鑽掘. 孔底廢土清理. 樁. 鋼筋籠吊放. 工 鋼筋籠製作. 特密管吊放. 程. 圖 4-1. 澆置混凝土. 混凝土運送. 單元完成. 混凝土 製作. 場地清理. 廢土處理. 全套管基樁施工流程圖. 43.

(45)

(46) 全套管基樁之施工要領 全套管基樁為場鑄混凝土基樁的一種,係利用油壓靜態 之方式將套管扭轉壓入土層中,藉以保護孔壁避免崩塌,再 利 用 旋 鑽 機 ( Drilling Rig ) 鑽 掘 或 用 吊 車 配 合 抓 斗 ( Hammer-grab)取 出 管 內 土 石,重 覆 壓 入 套 管 並 持 續 挖 掘 或 抓取土石,俟達到設計所要求之深度後,清除樁底淤泥再予 吊放鋼筋籠,使用特密管灌漿並將套管分段拔出,直至混凝 土澆置達到樁頭預定高程,始完成樁體施築。其施工作業要 領如下: 1. 整 地 放 樣 及 定 位 l)將 場 地 整 平 夯 實,必 要 時 鋪 設 鐵 板 或 RC 面 層,使 機 具 平 穩站立。 2)基 樁 中 心 點 位 置,以 經 緯 儀 及 測 尺 自 週 邊 控 制 點 作 X、Y 兩向交會定出。 3)於 樁 心 四 向 延 伸 位 置 , 設 置 四 個 參 考 點 , 做 為 套 管 埋 設 之依據。 4)使 用 機 具 開 挖 圓 坑 核 定 中 心 點 後 , 置 入 保 護 套 管 並 調 整 中心位置。. 45.

(47) 5)將 鑽 機 移 至 測 定 之 樁 位 , 使 套 管 中 心 與 設 計 樁 心 符 合 , 並使鑽桿能垂直下放於套管中心。 2.埋 設 套 管 及 鑽 掘 1)安 裝 鑽 機 於 樁 位 上 , 檢 核 鑽 孔 中 心 並 確 認 鑽 機 水 平 後 , 始可進行開鑽。 2)定 位 後 將 管 端 附 有 特 殊 鋼 切 刃 之 套 管 吊 起 , 以 油 壓 驅 動 將套管壓入土層,同時配合旋鑽機挖掘套管內之土石, 再依序連接壓入後續套管並挖掘套管內之土石,直至達 設計深度。 3)施 鑽 時 應 依 土 層 性 質 分 別 以 不 同 取 土 斗( Tools)等 鑽 具 將套管內之土石取出。 4)若 鑽 掘 時 遇 軟 弱 土 層 , 套 管 壓 進 底 端 可 在 挖 掘 面 以 下 約 一倍徑如為緊密或堅硬土層,則套管壓進底端可保持約 與挖掘面齊平,俟挖掘至設計深度時,套管底瑞不得超 過其深度,以免擾動樁底原始基礎面。 5)若 鑽 掘 到 達 岩 盤 時 , 應 將 套 管 壓 入 岩 盤 表 面 風 化 層 以 防 崩塌,並獲良好水密性後停止下套管,而後繼續挖掘至 預定深度。 6)在 下 面 第 一 、 二 節 套 管 時 , 務 必 保 持 套 管 之 垂 直 度 , 才. 46.

(48) 可繼續鑽進,如經測量偏差超過要求時,應拔起重新打 設。 7)掘 鑽 至 設 計 深 度 後 , 於 吊 放 鋼 筋 籠 前 , 須 先 清 除 孔 底 存 留之鬆軟土壤或沉澱物等。 8)全 部 套 管 壓 入 後 其 樁 心 偏 差 不 得 大 於 10CM;鑽 掘 完 成 樁 孔 垂 直 度 不 得 大 於 1/300,完 成 樁 徑 在 全 長 內 不 得 小 於 設 計斷面。 3. 鋼 筋 籠 製 作 及 吊 放 l)鋼 筋 加 工 場 位 置 , 視 鋼 筋 籠 長 度 、 交 通 動 線 與 吊 取 方 便 而定,其作業台需保持平整、鋼筋鐵件須堆放整齊。 2)鋼 筋 籠 之 製 作 按 照 圖 式 規 定 梅 花 跳 點 焊 接 , 並 作 適 當 之 分段搭接。 3)主 筋 搭 接 電 焊 總 長 度 至 少 為 主 筋 直 徑 之 五 倍 , 分 三 處 電 焊 , 並 按 規 定 加 焊 隔 版 ( Spacer)。 4)樁 頭 主 筋 每 根 均 套 PE 管,並 以 鐵 線 結 紮 兩 端,不 使 混 凝 土漿液流入而與主筋黏結,以利於樁頭打除。 5)置 放 鋼 筋 籠 採 用 兩 點 吊 法 , 將 適 當 之 鋼 筋 籠 按 設 計 深 度 整節或分段吊放入樁孔內並固定其高程。. 47.

(49) 4.吊 放 特 密 管 特 密 管 之 組 合 其 最 上 之 一 、 二 節 長 度 各 為 lm 及 2m, 其 餘 各 節 長 度 為 3m 或 其 倍 數 , 惟 亦 常 視 實 際 需 要 調 整 之 。 每 節特密管間須以橡皮墊襯底並鎖緊之。吊放時注意避免碰 撞 鋼 筋 籠 , 將 特 密 管 垂 放 至 樁 孔 底 50cm 位 置 。 5.灌 漿 及 抽 拔 套 管 l)初 次 澆 置 混 凝 土 時 需 於 特 密 管 內 放 置 橡 皮 碗,利 用 混 凝 土 之重量擠壓橡皮碗灌入特密管中,以避免泥水滲入混凝 土。 2)持 續 澆 置 混 凝 土 時,須 使 特 密 管 之 末 端 保 持 埋 入 樁 孔 內 已 澆 置 之 混 凝 土 內 至 少 1.5M 深 , 以 避 免 泥 水 滲 入 上 昇 之 混 凝土內。 3)已 初 凝 之 混 凝 土 不 得 使 用,其 適 當 坍 度 須 保 持 在 18-2Ocm, 為確保拔管之利,必要時所用混凝土須酌添加緩凝劑。 4)混 凝 土 澆 置 中 , 需 核 算 混 凝 土 灌 入 量 , 以 確 定 拆 取 特 密 管 支 數 及 埋 入 混 凝 土 之 管 長 ;套 管 亦 應 配 合 混 凝 土 澆 置 面 之 上 升 而 拔 除 , 但 其 下 端 保 持 埋 入 混 凝 土 內 至 少 50 cm 深 。 5) 澆 置 達 設 計 高 程 時 , 應 考 慮 拔 除 套 管 後 混 凝 土 面 之 下 降 量,同時開挖面以上樁孔須使用適當材料確實回填。. 48.

(50) 6.樁 頭 處 理 : 基樁完成後須配合基礎開挖高程,將樁頭劣質混凝土予以 打除修平。在打石過程中注意不得損及樁頭鋼筋與檢測 管,若有損傷須檢討補強。 7.注 意 配 合 事 項 : 1) 完 整 性 檢 測 (Pile Integrity Test) 樁 身 全 長 安 裝 檢 測 管 (PVCP、 GIP), 並 固 定 於 鋼 筋 籠 , 管上下須加蓋以防止塞管。 2)樁 載 重 試 驗 (Pile Load Test) a.檢 核 試 樁 及 錨 樁 之 上 段 鋼 筋 量 , 並 採 用 可 焊 鋼 筋 配 置 (SD42W)。 b.於 製 作 試 樁 之 鋼 筋 籠 時 , 須 將 鋼 筋 應 力 計 按 預 定 深 度 分段以瓦斯壓接於主筋上;並將電纜線妥善固定及保 護。. 49.

(51) 表 4-1 全 套 管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50.

(52) 表 4-1 全 套 管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續 1). 51.

(53) 表 4-1 全 套 管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續 2). 52.

(54) 表 4-1 全 套 管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續 3). 53.

(55) 表 4-1 全 套 管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續 4). 54.

(56) 表 4-2 全 套 管 基 樁 查 核 表 例 區 分. 查. 核. 項. 查核結果. 目. 是 1.高 程 基 準 點 、 引 點 檢 核. 施 2.樁 體 平 面 放 樣 檢 核 工. 3.施 工 機 械 走 道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4.鋼 筋 作 業 區. 前 5.廢 土 堆 置 區 6.臨 時 排 水 設 施 ( 沉 沙 池 ) 1.套 管 垂 直 精 度 合 乎 規 定 2.套 管 埋 設 深 度 合 乎 規 定 3.套 管 埋 設 時 之 震 動 噪 音 是 否 合 乎 規 定 4.套 管 埋 設 之 速 率 合 乎 規 定 5.鑽 掘 垂 直 精 度 合 乎 規 定 6.鑽 掘 廢 土 之 處 理 合 乎 規 定 7.鑽 掘 土 質 分 布 深 度 之 記 錄 合 乎 規 定 8.鑽 掘 之 噪 音 管 制 合 乎 規 定 施. 工. 9.鑽 掘 速 率 合 乎 規 定 10.鋼 筋 強 度 、 規 格 合 乎 規 定 11.鋼 筋 配 置 合 乎 規 定. 中. 12.鋼 筋 搭 接 、 焊 接 、 焊 點 合 乎 規 定 13.預 留 管 件 合 乎 規 定 14.吊 點 之 設 置 合 乎 規 定 15.鑽 掘 深 度 合 乎 規 定 16.鋼 筋 吊 放 後 鑽 孔 沉 泥 是 否 清 除 17.鋼 筋 籠 吊 放 後 保 護 層 合 乎 規 定 18.混 凝 土 強 度 合 乎 規 定 19.特 密 管 貫 入 深 度 合 乎 規 定 20.依 規 定 製 作 混 凝 土 試 體. 施 1.樁 心 及 樁 頂 高 程 檢 測 工. 2.樁 頭 混 凝 土 打 石 整 修 3.樁 載 重 是 否 合 格. 後. 55. 否. 改善結果. 備註.

(57) 反 循 環 基 樁. 56.

(58) 開工. 準 備 工 作. 施工計劃. 臨時水電. 測量放樣. 施工走道 鋼筋籠作業場. 沉澱池棄土坑. 假 機具組裝. 設 工. 保護管安裝. 程. 鑽掘機定位. 穩定液製造 樁孔鑽掘. 穩定液補注. 反 樁底清理 超音波測定. 循. 鋼筋籠製作 吊放鋼筋籠. 環. 基 吊放特密管. 樁 樁深測定 樁底清理. 工 混凝土運送. 程 澆置混凝土. 穩定液回收. 空打回填. 廢泥清運. 場地清理 基樁完成. 圖 4-2 反 循 環 基 樁 施 工 流 程. 57.

(59) 反循環基樁施工要領 反 循 環 基 樁 ( Reversed Circulation Pile) 為 場 鑄 鋼 筋 混凝土基樁,其施工係在基地表層裝設適當深度之保護管 ( Stand Pipe), 使 用 反 循 環 鑽 機 之 旋 轉 盤 ( Rotary Table) 轉 動 導 桿 ( Kelly Bar) 及 鑽 管 ( Drill Pipe), 鑽 管 末 端 乃 依 據 土 層 性 質 裝 置 適 當 鑽 頭( Drill Bit)以 迴 轉 方 式 鑽 掘 樁 孔孔,在鑽掘期間利用穩定液保護孔壁使不致崩坍,孔內掘 削 之 泥 土 與 漿 液 混 合 後 , 使 用 強 力 吸 水 泵 ( Suction Pump) 自 鑽 管 底 部 抽 取 泥 漿 流 入 吸 泥 管 ( Suction Hose) 中 排 出 至 地面沉澱池,經沉澱後之穩定液重新回流至樁孔內以穩定孔 壁,持續循環補注鑽掘及抽排土砂,俟達到設計所要求之深 度 後,清 除 樁 底 沉 泥( Slime)使 用 超 音 波( Supersonic Wave) 測 定 孔 徑、深 度 及 垂 直 度,吊 放 鋼 筋 籠( Reinforcement Cage) 並 安 裝 特 密 管 ( Tremie Pipe), 澆 置 混 凝 土 前 須 將 孔 內 沉 泥 清除乾淨,藉由特密管灌漿方式,由樁底逐次澆置水中混凝 土達到樁頭預定高程,始完成樁體之施築。由於施工時之用 水 系 統 與 一 般 鑽 探 用 水 正 循 環 ( Direct Circulation) 原 理 相反,而呈逆循環系統故稱為反循環式。其施工作業要領如 下:. 58.

(60) 1. 整 地 放 樣 及 定 位 l)將 場 地 整 平 夯 實,必 要 時 鋪 設 鐵 板 或 RC 面 層,使 機 具 平 穩站立。 2)基 樁 中 心 點 位 置,以 經 緯 儀 及 測 尺 自 週 邊 控 制 點 作 X、Y 兩向交會定出。 3)於 樁 心 四 向 延 伸 位 置 , 設 置 四 個 參 考 點 , 做 為 保 護 管 埋 設之依據。 4)使 用 機 具 開 挖 圓 坑 核 定 中 心 點 後 , 置 入 保 護 管 並 調 整 中 心位置。 5)將 鑽 機 移 至 測 定 之 樁 位 , 調 整 機 台 之 水 平 , 並 使 鑽 管 中 心垂直下放於保護管中心。 2.鑽 掘 樁 孔 1)確 認 鑽 管 中 心 與 樁 心 之 精 度 吻 合 後 , 即 由 沉 澱 池 抽 取 穩 定液流至樁孔保護管內,始可進行開鑽。 2)鑽 掘 開 始 後 , 每 支 基 樁 之 施 工 須 持 續 不 斷 , 並 隨 時 注 意 鑽管中循環水流通暢。 3)鑽 掘 進 行 中 鑽 管 須 保 持 垂 直 , 同 時 確 實 固 定 吸 泥 管 , 如 鑽管過於搖晃時則宜減速。 4)鑽 孔 之 掘 進 速 率 須 視 土 層 性 質 適 時 調 整 , 由 硬 層 進 入 軟 層時,宜提高鑽桿再進入軟層避免造成孔壁歪斜。. 59.

(61) 5)鑽 掘 時 穩 定 液 須 隨 時 補 注 , 維 持 樁 孔 內 液 面 高 於 地 下 水 位 , 如 有 逸 水 ( Circulation Loss) 現 象 , 迅 即 大 量 補 水並添加木屑於穩定液或回填粘土等補救措施。 6)如 遇 地 下 障 礙 物 應 立 即 停 鑽 , 另 行 採 用 能 排 除 障 礙 物 之 鑽 頭 如 使 用 橘 皮 抓 ( Orange Grab) 取 出 含 較 大 粒 徑 之 卵 礫 石 層 , 或 以 衝 擊 法 破 碎 障 礙 物 如 使 用 鑿 錘 ( Chiesel) 清除較大之岩塊等,將其克服後再繼續施鑽。 7)鑽 掘 至 設 計 深 度 時 , 利 用 鑽 頭 再 循 環 抽 轉 同 時 以 部 份 清 水置換,進行樁底沉泥處理。 8)鑽 掘 完 成 樁 孔 垂 直 度 不 得 大 於 1/200, 完 成 樁 徑 在 全 長 內不得小於設計斷面。 3. 鋼 筋 籠 製 作 及 吊 放 1)鋼 筋 籠 之 組 立 其 主 筋 與 箍 筋 交 點 須 以 梅 花 跳 點 焊 接 , 並 作適當之分段搭接,其搭接處再以環箍補強焊接。 2)主 筋 搭 接 電 焊 總 長 度 須 足 夠 , 至 少 為 主 筋 直 徑 之 五 倍 分 三 處 電 焊 , 並 按 規 定 安 裝 間 隔 片 ( Spacer)。 3)樁 頭 主 筋 每 根 均 套 塑 膠 管 以 鐵 線 結 紮 兩 端 , 不 使 混 凝 土 漿液流入而與主筋黏結,而利於樁頭打除。 4)置 放 鋼 筋 籠 採 用 兩 點 吊 法 , 將 適 當 長 度 之 鋼 筋 籠 按 設 計 深度整節或分段吊放入樁孔內並固定其高程。. 60.

(62) 5)吊 放 鋼 筋 籠 時 保 持 籠 身 垂 直 , 且 鋼 筋 籠 中 心 須 與 樁 孔 中 心吻合。 4. 吊 放 特 密 管 特 密 管 之 組 合 每 節 長 度 為 3M 或 其 倍 數 , 惟 亦 常 視 實 際 需要調整。每節特密管間須以橡皮墊襯底並鎖緊之。吊 放時注意避免碰撞鋼筋籠,將特密管垂放至距樁孔底約 30cm 位 置 。 5.澆 置 混 凝 土 l)鋼 筋 籠 吊 放 完 成 澆 置 混 凝 土 前 , 利 用 已 組 裝 之 特 密 管 抽 除沉泥,已初凝之混凝土不得使用,其適當坍度須保持 在 16-18cm。 2)初 次 澆 置 混 凝 土 時 需 於 特 密 管 內 放 置 橡 皮 碗 ( Plunger), 利 用 混 凝 土 之 重 量 擠 壓 橡 皮 碗 灌 入 特 密 管 中,以避免泥水滲入混凝土。 3)持 續 澆 置 混 凝 土 時 , 須 使 特 密 管 之 末 端 保 持 埋 入 樁 孔 內 已 澆 置 之 混 凝 土 內 約 2M 深 , 以 避 免 泥 水 滲 入 上 昇 之 混 凝土內。 4)混 凝 土 澆 置 中 需 核 算 混 凝 土 灌 入 量 , 以 確 定 拆 取 特 密 管 支數及埋入混凝土之管長。 5)澆 置 達 預 定 高 程 時 , 應 考 慮 拔 除 套 管 後 混 凝 土 面 之 下 降. 61.

(63) 量,同時開挖面以上樁孔須使用適當材料確實回填。 6.樁 頭 處 理 : 基樁完成後須配合基礎開挖高程,將樁頭劣質混凝土予 以打除修平。在打石過程中注意不得損及樁頭鋼筋與檢 測管,若有損傷須檢討補強。 7.注 意 配 合 事 項 : 1) 完 整 性 檢 測 (Pile Integrity Test) 樁 身 全 長 安 裝 檢 測 管 (PVCP、 GIP), 並 固 定 於 鋼 筋 籠 , 管上下須加蓋以防止塞管。 2)樁 載 重 試 驗 (Pile Load Test) a.檢 核 試 樁 及 錨 樁 之 上 段 鋼 筋 量 , 並 採 用 可 焊 鋼 筋 配 置 (SD42W)。 b.於 製 作 試 樁 之 鋼 筋 籠 時 , 須 將 鋼 筋 應 力 計 按 預 定 深 度 分段以瓦斯壓接於主筋上,並將電纜線妥善固定及保 護。 3)材 料 品 質 管 制 ( Quality Control) a.混 凝 土 : 坍 度 、 抗 壓 強 度 ( f c ’ )、 氯 離 子 含 量 。 b.鋼 筋 : 抗 拉 強 度 ( F y )、 無 輻 射 污 染 。 c.穩 定 液 : 比 重 、 粘 滯 度 、 含 砂 量 、 酸 鹼 ( PH 值 )。. 62.

(64) 表 4-3. 反循環基樁施工管制表例. 63.

(65) 表 4-3. 反 循 環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續 1). 64.

(66) 表 4-3. 反 循 環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續 2). 65.

(67) 表 4-3. 反 循 環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續 3). 66.

(68) 表 4-4 區 分. 查. 核. 項. 反循環基樁查核表例 查核結果 是 否. 目. 1.以 經 緯 儀 自 基 地 周 邊 基 點 做 X 、 Y 向 交 會 訂 出 樁 位 2.套 管 內 徑 不 得 大 於 基 樁 樁 徑 之 規 定 值 內. 施 3.套 管 鋼 板 應 符 合 規 定 厚 度 工 4.鑽 頭 尺 寸 誤 差 在 規 定 值 內 前 5.鑽 機 是 否 以 鋼 樑 襯 墊 、 穩 固 不 搖 晃 6.鑽 機 之 鉆 心 是 否 對 準 樁 心 7.鑽 機 是 否 水 平 、 垂 直 1.套 管 埋 設 後 其 偏 心 誤 差 是 否 在 規 定 值 內 2.穩 定 液 測 定 比 重 3.穩 定 液 測 定 黏 滯 性 4.穩 定 液 測 定 濾 過 度 5.穩 定 液 測 定 P H 值 6.穩 定 液 測 定 含 砂 量 7.確 認 鑽 至 承 載 層 後 再 繼 續 掘 削 深 入 規 定 值 內 8.確 認 鑽 至 要 求 之 深 度 後 , 以 反 循 環 方 式 空 轉 , 並注入大量清水置換孔內污泥 9.鑽 掘 面 之 偏 心 應 在 規 定 值 內. 施 10.鋼 筋 籠 每 一 接 點 必 須 焊 接 牢 固 、 無 彎 曲 、 變 形 工 現象 中 11.鋼 筋 籠 護 耳 是 否 依 規 定 設 置. 12.禁 止 以 熱 切 方 式 進 行 鋼 筋 加 工 及 切 斷 13.鋼 筋 籠 吊 放 位 置 是 否 正 確 14.樁 底 應 留 規 定 之 鋼 筋 保 護 層 厚 度 15.鋼 筋 籠 吊 放 完 成 後 頂 部 是 否 加 以 固 定 16.鋼 筋 籠 吊 放 完 成 後 是 否 進 行 抽 取 沉 泥 17.特 密 管 接 頭 應 緊 密 不 漏 水 18.特 密 管 組 合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19.混 凝 土 澆 置 時 每 次 起 管 確 保 管 底 仍 埋 入 混 凝 土 內於規定長度 1.樁 心 及 樁 頂 高 程 檢 測. 施 2.樁 頭 混 凝 土 打 石 整 修 工 3.載 重 試 驗 是 否 合 格 後. 67. 改善結果. 備註.

(69) 壁. 連. 式. 續. 基. 壁. 樁. 矩 型 基 樁. 68.

(70) 開工. 施工計劃. 臨時水電. 測量放樣. 導溝及鋪面 鋼筋籠作業場. 沉澱池棄土坑. 機具組裝. 挖掘機定位. 穩定液製造. 壁體挖掘 穩定液補注. 接 頭 樁 底 清理 超音波測定 鋼筋籠製作 吊放鋼筋籠. 吊放特密管. 樁深測定 樁底清理 混凝土運送 澆置混凝土. 穩定液回收. 空打回填. 廢泥清運. 場地清理. 基樁完成. 圖 4-3. 壁 式 基 樁 (連 續 壁 矩 型 基 樁 )流 程 圖. 69.

(71) 壁 式 基 樁 (連 續 壁 矩 型 基 樁 )施 工 要 領 連 續 壁 矩 形 基 樁( Barrette)為 地 下 連 續 壁( Diaphragm Wall)之 應 用,常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分 割 單 元( Panel)組 合 而 成。 其 施 工 係 在 基 地 表 層 構 築 適 當 深 度 之 導 溝( Guide Wall),使 用油壓式或機械式之連續壁挖掘機,按設定分割單元之順序 挖掘地下深槽,在挖掘期間利用穩定液保護孔壁使不致崩 坍,持 續 上 下 往 復 掘 削 及 排 土,俟 達 到 設 計 所 要 求 之 深 度 後, 清洗單元接頭並清除樁底沉泥,使用超音波測定壁厚、深度 及垂直度,吊放鋼筋籠並安裝特密管,澆置混凝土前需將樁 底沉泥清除乾淨,藉由特密管灌漿方式,由樁底逐次澆置水 中混凝土達到樁頭預定高程,將數個分割單元逐步完成並互 相銜接成一連續性鋼筋混凝土壁體,始完成樁體之施築。其 施工作業要領如下: 1. 導 溝 構 築 l)導 溝 開 挖 宜 控 制 深 度 避 免 超 挖 , 如 表 層 為 回 填 時 其 深 度 須貫入原土層,如回填層過深時須施以地質改良。 2)確 定 導 溝 中 心 線 位 置,導 牆 間 寬 度 較 連 續 壁 厚 度 增 加 5cm 寬 平 均 分 配 於 兩 側,牆 體 須 保 持 垂 直 並 設 置 適 當 之 回 撐。 3)導 牆 與 鋪 面 同 時 澆 置 混 凝 土 儘 量 減 少 施 工 接 縫 , 鋪 面 底. 70.

(72) 層須整平必要時回填碎磚塊並夯實之。 4)將 樁 位 中 心 放 樣 點 設 置 於 內 側 導 牆 , 分 割 單 元 長 度 劃 記 於外側導牆,控制鋼筋籠吊放於正確位置。 2.挖 掘 樁 孔 1)將 連 續 壁 挖 掘 機 定 位 後 , 確 認 預 定 施 作 單 元 , 即 由 沉 澱 池抽取穩定液注入溝槽內,始可進行開挖。 2)挖 掘 開 始 後 , 依 分 割 單 元 長 度 決 定 刀 數 , 每 一 分 割 單 元 施工須保持不斷,並隨時注意沉澱池足夠之穩定液儲存 量。 3)連 續 壁 挖 掘 機 之 掘 削 斗 ( Bucket) 須 維 持 平 穩 垂 直 上 下 溝槽,操作時確保溝槽之垂直度及平整性,將所掘削出 之土砂混合泥漿卸放於土車及棄土坑內。 4)挖 掘 至 設 計 深 度 時,使 用 箱 式 鐵( Box Pipe)及 扁 鐵( Flat Pipe) 清 洗 單 元 接 頭 , 將 附 著 於 端 鈑 及 搭 接 鋼 筋 之 泥 屑 排除乾淨。 5) 於 吊 放 鋼 筋 籠 前 , 利 用 挖 掘 機 之 掘 削 斗 及 置 換 部 份 清 液,進行樁底沉泥處理並作超音波測定。 6)鑽 掘 時 穩 定 液 須 隨 時 補 注 , 維 持 樁 孔 內 液 面 高 於 地 下 水 位 , 如 有 逸 水 ( Circulation Loss) 現 象 , 迅 即 大 量 補 水並添加木屑於穩定液或回填粘土等補救措施。. 71.

(73) 7)如 遇 地 下 障 礙 物 挖 掘 困 難 時 , 另 行 採 用 能 排 除 障 礙 之 掘 削 斗 如 換 裝 特 殊 鋼 材 製 造 之 牙 齒( Teeth)掘 削 含 較 大 粒 徑之卵礫石層,或以衝擊法破碎障礙物如使用鑿錘 ( Chiesel) 清 除 較 大 之 岩 塊 , 將 其 克 服 後 再 繼 續 掘 削 。 8)挖 掘 完 成 樁 孔 垂 直 度 , 如 採 用 油 壓 式 挖 掘 機 時 不 得 大 於 1/300, 如 採 用 機 械 式 挖 掘 機 時 不 得 大 於 1/100, 完 成 樁 孔斷面在全長內不得小於設計斷面。 3. 鋼 筋 籠 製 作 及 吊 放 1)鋼 筋 籠 之 組 立 其 縱 筋 ( 主 筋 ) 與 橫 筋 ( 副 筋 ) 交 點 須 以 梅花跳點焊牢,並作適當之分段搭接,其搭接處再以橫 筋補強焊接。 2)主 筋 搭 接 電 焊 總 長 度 須 足 夠 , 至 少 為 主 筋 直 徑 之 五 倍 分 三 處 電 焊 , 並 按 規 定 加 銲 間 隔 片 ( Spacer) 確 保 保 護 層 厚度。 3)樁 頭 主 筋 每 根 均 套 塑 膠 管 以 鐵 線 結 紮 兩 端 , 不 使 混 凝 土 漿液流入而與主筋黏結,而利於樁頭打除。 4)電 焊 鋼 筋 籠 時 須 預 留 特 密 管 之 插 放 空 間 , 單 元 接 頭 端 鈑 須保持緊靠平整並加補強逐一焊接固定之。 5)鋼 筋 籠 吊 放 力 求 平 穩 妥 為 裝 設 吊 架 及 安 排 吊 點 , 將 適 當 之鋼筋籠按設計深度,整節或分段吊放入樁孔內並固定. 72.

(74) 其高程。 6)吊 放 鋼 筋 籠 時 保 持 籠 身 垂 直 , 以 自 重 徐 徐 置 入 樁 孔 內 , 且校核鋼筋籠中心須與樁孔中心吻合。 4. 吊 放 特 密 管 特 密 管 之 組 合 每 節 長 度 為 3M 或 其 倍 數,惟 亦 常 視 實 際 需 要調整。每節特密管間須以橡皮墊襯底並鎖緊之。特密 管 之 間 距 保 持 在 2-3M, 且 距 離 單 元 接 頭 保 持 在 60-120cm, 吊 放 時 注 意 避 免 碰 撞 鋼 筋 籠 , 將 特 密 管 垂 放 至 距 樁 孔 底 約 30cm 位 置 。 5.澆 置 混 凝 土 l)鋼 筋 籠 吊 放 完 成 澆 置 混 凝 土 前 , 利 用 已 組 裝 之 特 密 管 抽 除沉泥,已初凝之混凝土不得再使用,其適當之坍度須 保 持 在 16-18cm。 2)初 次 澆 置 混 凝 土 時 需 於 特 密 管 內 放 置 橡 皮 碗 ( Plunger) ,利用混凝土之重量擠壓橡皮碗灌入特密管中,以避免 泥水滲入混凝土。 3)持 續 澆 置 混 凝 土 時 , 須 使 特 密 管 之 末 端 保 持 埋 入 樁 孔 內 已澆置之混凝土中適當深度,以避免泥水滲入上昇之混 凝土內。 4)混 凝 土 澆 置 中 需 核 算 灌 入 量 , 以 確 定 拆 取 特 密 管 支 數 及. 73.

(75) 埋入混凝土之管長,澆置時鋼筋籠不得發生上浮或側移 現象。 5)澆 置 灌 漿 時 力 求 各 特 密 管 均 勻 澆 置 , 並 以 水 尺 檢 測 實 際 上升深度,若有漏漿須暫停澆置,俟混凝土初凝後再作 破碎清理之。 6)澆 置 達 預 定 高 程 時 , 抽 拔 特 密 管 之 速 度 不 宜 過 快 , 同 時 開挖面以上空打樁孔俟混凝土初凝後,使用適當材料確 實回填。 6.樁 頭 處 理 : 基樁完成後須配合基礎開挖高程,將樁頭劣質混凝土予 以打除修平。在打石過程中注意不得損及樁頭鋼筋與檢 測管,若有損傷須檢討補強。 7.注 意 配 合 事 項 : 1)完 整 性 檢 測 (Pile Integrity Test) 樁 身 全 長 安 裝 檢 測 管 (PVCP、 GIP), 並 固 定 於 鋼 筋 籠 , 管上下須加蓋以防止塞管。 2)樁 載 重 試 驗 (Pile Load Test) a.檢 核 試 樁 及 錨 樁 之 上 段 鋼 筋 量 , 並 採 用 可 焊 鋼 筋 配 置 (SD42W)。 b.於 製 作 試 樁 之 鋼 筋 籠 時 , 須 將 鋼 筋 應 力 計 按 預 定 深 度. 74.

(76) 分段以瓦斯壓接於主筋上,並將電纜線妥善固定及保 護。 3)材 料 品 質 管 制 ( Quality Control) a.混 凝 土 : 坍 度 、 抗 壓 強 度 ( f c ’ )、 氯 離 子 含 量 。 b.鋼 筋 : 抗 拉 強 度 ( f y )、 無 輻 射 污 染 。 c.穩 定 液 : 比 重 、 粘 滯 度 、 含 砂 量 、 酸 鹼 ( PH) 值 。. 75.

(77) 表 4-5 連 續 壁 矩 形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76.

(78) 表 4-5 連 續 壁 矩 形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 續 1). 77.

(79) 表 4-5 連 續 壁 矩 形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 續 2). 78.

(80) 表 4-5 連 續 壁 矩 形 基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 續 3). 79.

(81) 表 4-6 區 分. 查. 核. 連續壁矩形基樁查核表例 項. 查核結果 是 否. 目. 1.鋼 筋 是 否 依 合 約 規 定 取 樣 試 驗 2.混 凝 土 是 否 依 合 約 規 定 取 樣 試 驗 施 3.導 牆 寬 度 是 否 較 壁 體 設 計 寬 工 4.導 牆 拆 模 後 , 以 木 材 確 實 回 撐 前 5.樁 位 放 樣 誤 差 是 否 超 出 規 定 值 1.穩 定 液 比 重 測 定 2.穩 定 液 黏 滯 性 測 定 3.穩 定 液 P H 值 測 定 4.穩 定 液 含 砂 量 測 定 5.壁 體 垂 直 偏 位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6.壁 體 挖 掘 之 污 泥 是 否 妥 善 處 理 8.鋼 筋 籠 主 筋 號 數 及 支 數 是 否 正 確 9.鋼 筋 籠 禁 止 以 熱 切 進 行 鋼 筋 加 工 、 切 斷 10.鋼 筋 籠 主 筋 搭 接 長 度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11.柱 位 部 之 主 筋 及 箍 筋 查 核 施 12.鋼 筋 籠 預 留 筋 位 置 是 否 正 確 工 13.鋼 筋 籠 吊 放 位 置 是 否 正 確 中 14.鋼 筋 籠 吊 放 完 成 , 頂 部 是 否 加 以 固 定 15.鋼 筋 籠 吊 放 完 成 , 是 否 進 行 沉 泥 抽 取 16.混 凝 土 澆 置 時 特 密 管 接 頭 是 否 緊 密 不 漏 水 17.混 凝 土 澆 置 時 特 密 管 組 合 是 否 合 乎 規 定 18.混 凝 土 澆 置 時 每 次 起 管 確 保 管 底 仍 埋 入 混 凝土內於規定長度 19.混 凝 土 澆 置 時 各 組 特 密 管 混 凝 土 面 之 高 差 是否控制在規定範圍內. 1.施 工 現 場 須 隨 時 清 掃 、 機 具 歸 定 位 施 2.污 水 須 依 規 定 處 理 工 後. 80. 改善結果. 備註.

(82) 高 壓 噴 射 樁. 81.

(83) 開工. 施工計劃. 臨時水電. 測量放樣. 機具組裝. 鑽機定位 清 水、空 氣. 鑽孔切削. 水泥漿液. 噴射灌漿. 拔桿清洗. 場地清理. 廢漿運棄. 樁體完成. 圖 4-4. 高壓噴射樁樁施工流程圖. 82.

(84) 高壓噴射樁施工作業要領 高 壓 噴 射 樁( Jet Grouting Pile)為 以 水 泥 漿 液 混 合 土 體 之 柱列樁,其施工係對欲改良之土層範圍,利用鑽機鑽孔至預 定深度後,以裝設於鑽桿前端之特殊噴嘴裝置,使用高壓泵 浦噴射水泥漿液於地盤內,按設定之迴轉速度及提昇速度旋 轉並拔起鑽桿,水泥漿液乃噴射成圓柱狀,並與土壤強制混 合,於凝固後形成一改良樁體,達成預定樁徑及需要強度, 始完成樁體之施築。鑽桿依灌漿管之不同而有下列工法:單 管 ( Single Tube)、 雙 重 管 ( Double Tube) 及 三 重 管 ( Triple Tube):1)利 用 單 管 噴 射 高 壓 水 泥 漿 液 切 削 土 層 混 合 土 壤,稱 為 單 管 工 法,即 慣 稱 為 CCP( Chemical Churning Pile) ;2)利 用 雙 層 同 心 管,將 高 壓 水 泥 漿( 內 管 )及 壓 縮 空 氣( 外 管 ),經 同心環狀噴嘴同時橫向噴出,水泥漿液外圍形成空氣膜,形 成 噴 射 流 範 圍 加 大 , 稱 為 雙 重 管 工 法 , 即 習 稱 為 JSP( Jumbo Special Pile); 3)利 用 三 重 同 心 管 , 分 別 將 高 壓 清 水 及 壓 縮 空 氣同時橫向噴射切削周圍土體後,再以低壓水泥漿液混合凝 固 成 樁 體,稱 為 三 重 管 工 法,即 又 稱 為 CJP( Column Jet Pile) 。 高壓噴射樁施工作業要領如下: l)整 地 挖 槽:將 基 地 整 平 夯 實,使 機 具 平 穩 站 立,選 擇 適 宜. 83.

(85) 位置挖掘臨時溝槽,用以儲放廢漿。 2)樁 孔 鑽 掘 : 樁 位 控 制 精 度 吻 合 後 即 開 鑽 , 鑽 桿 旋 轉 時 須 保持正確垂直度,將鑽孔沖洗至設計深度。 3)預 灌 噴 射 : 當 鑽 桿 鑽 至 設 計 深 度 後 , 預 先 以 高 壓 清 水 混 合空氣經水平噴孔噴入土體內。 5)灌 注 水 泥 漿 液 : 使 用 水 泥 漿 液 替 代 清 水 , 將 其 灌 注 土 體 中,使充分混合後形成樁體。 5)旋 轉 及 提 昇 鑽 桿 : 灌 注 水 泥 漿 液 之 同 時 , 以 固 定 速 率 旋 轉鑽桿,並視土層吃漿量大小調整提昇速度,水泥漿液 與周圍土體形成圓柱狀。 6) 拔 桿 及 清 洗 : 當 鑽 桿 提 昇 至 預 定 頂 部 高 度 後 即 停 止 灌 漿,抽出鑽桿並清洗乾淨。 7)注 意 配 合 事 項 : a.模 擬 灌 漿 試 驗 ( Grouting Test)。 b.材 料 品 質 管 制( Quality Control) :水 泥、清 水、水 泥 漿 。. 84.

(86) 表 4-7 高 壓 噴 射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85.

(87) 表 4-7 高 壓 噴 射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 續 1). 86.

(88) 表 4-7 高 壓 噴 射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 續 2). 87.

(89) 表 4-8 區 分. 查. 核. 高壓噴射樁查核表例 項. 目. 1.地 盤 改 良 之 材 料、水、水 泥 硬 化 劑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2.放 樣 誤 差 是 否 在 容 許 範 圍 內 施 3.鑽 頭 尺 寸 是 否 依 照 設 計 尺 寸 工 4.地 上 、 地 下 障 礙 物 是 否 清 除 前. 1.鑽 孔 水 準 器 應 水 平 2.鑽 桿 垂 直 偏 差 是 否 在 容 許 範 圍 內 3.鑽 桿 之 迴 轉 速 度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4.噴 漿 壓 力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5.鑽 桿 上 升 速 度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6.樁 之 有 效 直 徑 應 大 於 或 等 於 設 計 值 7.每 立 方 公 尺 漿 液 使 用 量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8.施 工 記 錄 應 依 樁 號 核 實 填 寫 施 工 中. 1.檢 核 樁 徑 及 樁 體 強 度 施 2.樁 體 取 樣 後 遺 留 之 空 孔 應 以 水 泥 漿 灌 滿 填 補 工 3.灌 漿 作 業 結 束 後 應 清 除 廢 漿 後. 88. 查核結果 是 否. 改善結果. 備註.

(90) 機 械 攪 拌 樁. 89.

(91) 開工. 施工計劃. 臨時水電. 測量放樣. 機具組裝. 鑽機定位 清 水、空 氣. 鑽孔切削 水泥漿液. 噴射灌漿. 拔桿清洗. 場地清理. 廢漿運棄. 樁體完成. 圖 4-5 機 械 攪 拌 樁 施 工 流 程 圖. 90.

(92) 機械攪拌樁施工作業要領 機 械 攪 拌 樁 ( Deep Wing Mixing Pile) 為 以 水 泥 漿 液 混 合 土體之柱狀樁,其施工係對欲改良之土層範圍,利用鑽桿前 端之攪拌葉片裝置,作水平方向旋轉,經由葉片之旋轉將土 壤充分切割擾動,同時使用葉片噴水口噴出水泥漿液,使土 層內之土粒與水泥漿液充分混合,於凝固後形成一改良樁 體,達成預定樁徑及需要強度,始完成樁體之施築。其施工 作業要領如下: l)整 地 挖 槽:將 基 地 整 平 夯 實,使 機 具 平 穩 站 立,選 擇 適 宜 位置挖掘臨時溝槽,用以儲放廢漿。 2)樁 孔 鑽 掘 : 樁 位 控 制 精 度 吻 合 後 即 開 鑽 , 鑽 桿 旋 轉 時 須 保持正確垂直度,切削方式由上而下,切削時將清水由 噴水口噴出混合土粒,泥水由孔口流出。 3)灌 注 水 泥 漿 液 : 施 灌 時 水 泥 將 由 灌 漿 管 注 入 孔 中 , 並 配 合葉片之攪拌作用,將孔內之泥水以調配好之水泥漿液 置換。 4)旋 轉 及 提 昇 鑽 桿 : 攪 拌 注 入 水 泥 漿 液 之 同 時 , 以 固 定 速 率旋轉鑽桿,並視土層吃漿量大小調整提昇速度,確保 水泥漿液與周圍土體形成圓柱狀。. 91.

(93) 5) 拔 桿 及 清 洗 : 當 鑽 桿 提 昇 至 預 定 頂 部 高 度 後 即 降 低 壓 力,抽出鑽桿並以水泥漿液填充所留孔洞。. 6)注 意 配 合 事 項 : a.模 擬 灌 漿 試 驗 ( Grouting Test)。 b.材 料 品 質 管 制( Quality Control) :水 泥、清 水、水 泥 漿 。. 92.

(94) 表 4-9 機 械 攪 拌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93.

(95) 表 4-9 機 械 攪 拌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 續 1). 94.

(96) 表 4-9 機 械 攪 拌 樁 施 工 管 制 表 例 ( 續 2). 95.

(97) 表 4-10 區 分. 查. 核. 機械攪拌樁查核表例 項. 目. 1.地 盤 改 良 之 材 料、水、水 泥 硬 化 劑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2.放 樣 誤 差 是 否 在 容 許 範 圍 內 施 3.鑽 頭 尺 寸 是 否 依 照 設 計 尺 寸 工 4.地 上 、 地 下 障 礙 物 是 否 清 除 前. 1.鑽 孔 水 準 器 應 水 平 2.鑽 桿 垂 直 偏 差 是 否 在 容 許 範 圍 內 3.鑽 桿 之 迴 轉 速 度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4.注 漿 壓 力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5.鑽 桿 上 升 速 度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6.樁 之 有 效 直 徑 應 大 於 或 等 於 設 計 值 7.每 立 方 公 尺 漿 液 使 用 量 是 否 符 合 規 定 8.施 工 記 錄 應 依 樁 號 核 實 填 寫 施 工 中. 1.檢 核 樁 徑 及 樁 體 強 度 施 2.樁 體 取 樣 後 遺 留 之 空 孔 應 以 水 泥 漿 灌 滿 填 補 工 3.灌 漿 作 業 結 束 後 應 清 除 廢 漿 後. 96. 查核結果 是 否. 改善結果. 備註.

(98) 伍、結論與建議 一、 結論 基礎工程引發的施工災害其發生時間,有在工程施工階段,有在 完工使用階段,但皆會對建築工程本身或鄰近構造物造成危害,加以 基礎工程被土壤覆蓋,有時其損壞情不易察覺,俟造成災害時,已不 易補救措施,因此,需要在施工階段防治其施工不良的發生。 因此,本計畫乃研擬「土方工程與擋土設施施工災害防治查核手 冊」 ,提 供 業 界 擬 定 施 工 計 畫 及 進 行 施 工 管 理 時 之 參 考,並 具 體 研 擬 相 關查核表作為查核依據,以求藉由查核施工計畫達到「事前預防」之 目的,藉由查核施工流程達到「及時處理」之目的,進而減少施工災 害的發生。. 二、 建議 災 害 防 治 工 作 是 多 方 面 的, 「 基 礎 工 程 與 地 盤 改 良 」之 災 害 防 治 更 是與調查、設計及施工等有關,在施工階段除可參考本研究研擬之查 核手冊,強化施工管理外,建議採取下列配合措施: 1.檢 討 營 建 業 分 級 制 度 , 實 施 專 業 分 工 「基礎工程與地盤改良」重要性不可忽視,並且施工條件變化 萬端,業者實有專業化之需要。因此,建議重新檢討現行營建業分 級制度,而以專業分工為考量,並將鑽探業者納入管理。 2.加 強 專 業 技 師 的 參 與 「 基 礎 工 程 與 地 盤 改 良 」與 調 查、設 計 及 施 工 等 有 密 切 的 關 係, 因此,加強各類專業技師的參與,在不同的階段以簽證的方式,提 供專業意見是必要的。 3.舉 辦 「 基 礎 工 程 與 地 盤 改 良 施 工 災 害 防 治 查 核 手 冊 」 推 廣 研 討 會 , 將本研究研擬之查核手冊提供業界使用。. 97.

(99) 主要參考文獻 1.林 耀 煌 , 明 挖 工 程 之 鄰 近 施 工 , 都 市 土 木 , 1995.8 2.陳 清 泉 , "建 築 施 工 災 害 之 調 查 及 災 害 防 止 ( 一 )( 二 )( 三 )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 1987.6。 3.陳 堯 中、林 耀 煌、廖 洪 均、田 耀 遠,"基 礎 開 挖 施 工 安 全 之 改 進 策 略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1988.6。 4.林 耀 煌 、 陳 堯 中 、 廖 洪 均 、 田 耀 遠 , "基 礎 開 挖 之 品 質 管 制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1989.6。 5.中 國 土 木 水 利 學 會 , "基 礎 工 程 與 地 盤 改 良 施 工 規 範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究所籌備處。 6.林 耀 煌 、 吳 毓 勳 、 田 耀 遠 , “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災 害 防 治 技 術 、 法 令 制 度 研 究 架 構 之 規 劃 ”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 1995.7。 7.林 耀 煌、郭 哲 明、田 耀 遠、朱 順 清,「 建 築 工 程 施 工 災 害 防 治 查 核 相 關 作 業 事 項 之 研 討 (一 )-土 方 工 程 與 擋 土 設 施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 1996.6。 8.沉 進 發、李 得 璋,"建 築 施 工 檢 驗 及 安 全 管 理 之 調 查 研 究( 一 )( 二 ) ( 三 )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1987 1989。 9.李 得 璋 , "營 建 災 害 處 理 及 賠 償 制 度 建 立 之 研 究 ",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籌 備 處 1991。 10.建 築 技 術 , 地 下 工 事 的 計 畫 與 管 理 , 1995.3. 1.

(100) 附件一:期初期末簡報會議記錄及處理情形. 一、期初簡報會議記錄及處理情形 (一)會議記錄 1.由 於 施 工 災 害 頻 繁 , 施 工 災 害 防 治 手 冊 之 訂 定 有 其 必 要 性,但 基 礎 工 程 可 能 因 地 質、構 法、樓 層 高 度 及 基 地 環 境 不 同 而 有 所 不 同,所 以 災 害 的 模 式 也 會 有 所 不 同,建 議 模 擬 各 種 災 害 狀 況 研 定 災 害 防 制 手 冊。 2.本 施 工 手 冊 之 研 定 , 建 議 針 對 工 程 相 關 技 師 ; 人 員 就 其 權 責 分 工 分 別 訂 定 查 核 事 項;且 研 就 成 果 應 以 回饋建築管理層面使用,反應審查作業需求為目 標。 3.為 使 本 手 冊 方 便 於 工 地 使 用 , 建 議 查 核 表 格 應 儘 量 簡化,並收集日本方面相關資料比較研究。 4.施 工 災 害 防 治 應 從 設 計 、 施 工 一 貫 考 量 , 建 議 未 來 辦 理 座 談 會 能 邀 請 設 計 顧 問 公 司 共 同 參 與;此 外 建 議建研所以完成之土方擋土工程施工災害防制作 業手冊送給營造公會推廣會員使用。. 99.

(101) (二)處理情形 1. 納 入 研 究 案 參 考 。 2. 為 使 研 究 成 果 能 具 體 而 不 空 泛,擬 將 重 點 放 在 施 工 階段。 3. 編 訂 手 冊 時 參 考 日 本 相 關 資 料 表 格 儘 量 簡 單 化 。 4. 座 談 會 時 邀 請 設 計 顧 問 公 司 派 員 參 加 。. 二、期末簡報會議記錄及處理情形 (一)會議記錄 1.本 研 究 之 方 向 宜 朝 向 相 關 不 同 類 型 施 工 災 害 之 成 因、徵 兆,其 預 防 方 法 及 搶 救 與 緊 急 處 理 措 施 等 加 以列項說明。 2.建 議 依 據 施 工 流 程,在 重 要 之 工 作 查 核 點 提 出 審 核 項目,以利本手冊應用。 3. 建 議 以 數 據 化 之 方 式,反 映 近 年 來 因 相 關 施 工 災 害 所引發之人命傷亡及財產損失統計,以加強本研究 之依據及重要性。 4. 對 於 工 程 施 工 有 關 之 人 員、制 度 及 合 約 管 理 部 分 與 施工災害防治之關係建議加以說明。 5.建 議 增 加 施 工 災 害 調 查 實 例 及 其 因 應 對 策 方 式 之. 100.

(102) 說明,以強化本手冊之實用性。 6.建 議 對 各 相 關 技 師 之 間 對 施 工 災 害 防 治 工 作 之 權 責關係,加以說明。 (二)處理情形 1. 本 研 究 係 針 對 防 治 查 核 相 關 作 業 事 項 研 討,較 著 重 於 「 預 防 」, 有 關 搶 救 與 緊 急 處 理 措 施 考 慮 作 重 點 說明而不詳述。 2. 增 列 施 工 流 程 之 檢 核 要 點 。 3.如 報 告 本 文 所 述 基 礎 工 程 及 地 盤 改 良 工 法 之 施 工 災害較無法以數據顯示。 4. 納 入 研 究 中 。 5. 擬 以 展 開 手 法 配 合 示 意 圖 說 明 。 6.納 入 考 慮 。. 101.

(103) 102.

(104) 附件二、座談會會議記錄 摘要如下: 理成營造:1.鑽探數目不足,對地盤狀況無法充分掌握。 郭副總:連續壁深度應足夠,以隔絕受壓水層。 ﹡受壓水層之處理可從兩方面來探討:挖土之考量、排水上 之考量。. 地盤改良部份: 1.. 查核注意事項:鄰房開裂之現象。造成原因:黏土層透 水性低,孔隙壓力不易消散。. 2.. 採用地盤改良工法前,應真正瞭解使用之目的為何,以 作為設計時之考量。如:增加定耐力、改變被動土壓或 是保護建物。. 3.. 昶旺:1.灌漿專業廠商素質不一,而國內對於高壓灌漿並 沒有明確的標準施工程序來規範地盤改良之施 作方式。 2.施工前,若能蒐集較齊全之地質構造資料的話,. 102.

(105) 設計上較保險。 3.任何現場施工前,需先作測試,再進行配比設計。 案例 1:6F 建物,傾斜 1/14,曾有利用灌漿來扶正建物至 1/1200 之例子。 案例 2:為搶工期,暫將臨房撤遷,以利高壓灌漿之施作。 案例 3:為避免高壓灌漿對周圍地盤影響過大,有時亦採用 低壓灌漿之方法。. 而在連續壁內施作灌漿時,若是採用低強度之混凝土的話, 對於連續壁體之影響會較小,連續壁發生變形之機會也較 小。. 基礎工程部份: 基樁底部沉泥未清除完全,為造成基樁沉陷之主要原因。 針對此一課題,討論如下: 1.鑽掘至預定深度時,超挖一部份,並且澆置無筋混凝土, 避免樁底沉泥之存在。. 103.

(106) 2.採用 Air-lift 的方式來清除沉泥。 3.採用後灌漿法。. 案例:反循環樁工程,地質:風化岩盤,設計時貫入岩盤 1M。 起管時底部沉泥清除不乾淨,最後利用水刀來清除。 ﹡全套管可能較無此缺點。. 建議:1.廣邀土木開業技師參加座談會,共同討論。 2.在地盤改良工程災害防治中,應確實考慮設計階段,而 非只著重於施工階段的管制動作。 3 座談會邀請名單不應侷限於台北地區,建議廣邀中、 南部之業主參加。. 104.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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