偶次與三次單項式函數圖形的
弦切弧三角不等式
謝佳叡
1*朱啟台
1李政豐
2曾政清
3李政貴
4陳昭地
1 1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數學 系 2國 立 竹 南 高 級 中 學 3臺 北 市 立 建 國 高 級 中 學 4臺 北 市 立 第 一 女 子 高 級 中 學壹、前言
面 積 和 切 線 是 微 積 分 教 學 兩 大 主 軸 (Larson & Edwards, 2010; Thomas, 2012), 而 求
平 滑 曲 線 的 弧 長 則 是 積 分 的 重 要 應 用 。 事 實 上 , 早 期 求 圓 面 積 的 方 法 就 是 利 用 圓 域 分 別 以 其 內 接 和 外 切 正n邊 形 近 似,如 圖1。對 每一 個n n
3
值,內 接 多 邊 形 的 面 積 小 於 圓 的 面 積 , 而 圓 面 積 又 小 於 外 切 多 邊 形 的 面 積 , 當n增 加 時 , 以 外 切 和 內 接 多 邊 形 近 似 圓 的 面 積 會 愈 來 愈 好 。 與 其 連 結 在 一 起 的 就 是 圓 周 長 與 外 切 或 內 接 多 邊 形 的 周 長 , 內 接 多 邊 形 周 長 偏 小 而 外 切 多 邊 形 周 長 偏 大 ( 參 看 引 理 2-1),但 它 們都 隨 著n的 增 加 產 生 近 似 圓 周 長 極 佳 的 效 果 。 6 n n12 圖 1 *為本 文 通 訊 作 者而 一 般 二 階 可 微 的 函 數 曲 線 y f x( ),a x b , 不 像 圓 周 那 麼 勻 稱 , 且 凹 向 不 一 定 都 是 向 內 的 , 其 弧 長 的 求 法 則 是 先 取 區 間
a b, 的n1個 分 割 點 : 0 1 n 1 n ax x x x b, 取 yi f x( )i ,xi xi xi1,yi yiyi1, 則 弧 長(PQ)(註 一 )近 似 於 曲 線 上 連 接P 、 Q 的n條 折 線 的 之 長 度 和 : 2 2 1 1 1 ( ) n ( i i ) ( i i ) i PQ x x y y
2 2 1 ( ) ( ) n i i i x y
2
2 2 1 ( ) i i n y i x i i x x
2 1 1 i ( ) i n y i x i x
2 1 1 ( ) ( ) n i i i f c x
( 利 用 均 值 定 理xi1 ci xi) 則 ,
2 0 1 ( ) lim n 1 ( ) (i i) i PQ f c x
(
max(1 i n xixi1))
2 1 ( ) b a f x dx
.
圖 2 由 於 上 述 式 子 中 出 現 了 含 根 號 的 定 積 分 , 因 此 即 便 是 可 積 分 的 式 子 , 能 用 紙 筆 演 算 出 來 的 弧 長 也 相 對 有 限 。 對 於 二 階 可 微 凹 向 固 定 向 上 或 向 下 的 曲 線 y f x( ), a x b , 我 們 同 樣 可 以 用 連 接 P 、 Q 的內 接 折 線 來逼 近PQ( 如 圖 3), 但 是 否和 圓 一 樣 可以 用 外 切 折線 來 逼 近 呢? 由 圖 3, 我 們 不 難理 解 由 於 切線 交 點 在 求取 上 不 夠 直觀 便 捷 , 因此 藉 由 外 切折 線 長 來 逼近 弧 長 並 不 容 易 掌 握 , 不 過 這 樣 的 想 法 卻 提 供 了 一 個 求 弧 長 上 界 的 方 法 , 亦 即 : ( ) SP SQ PQ ( 盧 思 泉 ,2008)。圖 3 而 在 圓 弧 的 情 況 , 我 們 發 現 切 線 長 與 所 夾 圓 弧 長 有 著SP SQ PQ 2 (PQ) 的 關 係 ( 如 圖4),本 文稱 之 為「 弦 切 弧三 角 不等 式 」( 詳 細的 敘 述 與 證明 參 見 本 文第 二 節 )。而 在 這 個 結 果 的 啟 發 之 下 , 我 們 自 然 想 知 道 對 於 二 階 可 微 的 函 數 曲 線 , 若 凹 向 固 定 , 例 如 n yax 的 單 項 式 函 數 圖 形( 如 圖 5),是 否 也 有類 似 的 弦 切弧 三 角 不 等式,這 就 是本 研 究 關 注 的 焦 點 ! 圖 4
圖 5
貳、基本工具
本 節 我 們 先 對 於 圓 的 情 形 , 依 序 提 出 一 些 觀 察 的 結 果 , 以 為 本 研 究 的 基 本 工 具 , 再 進 一 步 推 廣 至 凹 向 固 定 的 二 階 可 微 分 曲 線 。 首 先 以 一 個 中 學 常 見 的 不 等 式 作 為 一 系 列 基 本 工 具 介 紹 的 開 端 , 敘 述 如 下 :引理
2-1.
OPR 為 單 位 圓 上 的 一 個 扇 形 , P 在 x軸 上,POR , 0 2 ; PS 軸,交x OR於 S , D 在 OP 上 且 RDOP , 則 tan sin , 即PS(PR)RD。 證 明 : 比 較 圖6 中 , OPS ,扇形 OPR 及 OPR 的面積得知: OPS 的面積 扇 形OPR 的面 積
OPR 的面積, tan sin 2 2 2 , 故 得 tan sin , 即PS(PR)RD。 圖 6引理 2-2.
過 單 位 圓 外 一 點S 做 圓 O 的 切 線 段 SP 及 SQ( P 、 Q 為 切 點 ), 如 圖 7 , 則 ( ) SP SQ PQ PQ。 證 明 : SP、SQ切 圓O 於 P 、 Q , SP SQ 。 令POQ2, 0 2 ,連 SO , 則PQ2sin。 令SO 與 PQ 交 於R , 則PRRQ。 由引 理 2-1 知 tan sin, 即SQ(QR)12PQ, 故 得SP SQ (PQ)PQ。
接 著 引 進 我 們 對 本 研 究 的 一 項 重 要 觀 察 , 其 本 身 也 深 具 圓 的 教 學 上 的 意 義 。推論
2-3.
平 面 上 三 圓 兩 兩 外 切 於P、Q 、R, 如 圖 8, 則 圓 弧 曲 線 三 角 形 PQR 中 , 任 兩 弧 長 之 和 大 於 第 三 弧 。 證 明 : 不 失 一 般 性 , 我 們 僅 在 此 證 明 (PQ) (QR) (PR) 的 情 形 。 連接PQ、QR、PR ,且 過 點 P、 R 分 別 作 兩 圓 切 線 , 兩 切 線 交 於 三 角 形 PQR 內部,令交點為 S 點。 由引 理 2-2 可 知 。 因為 點 S 在 三 角 形 內部 , 所 以 PQ QR PS SR , 又因 為(PQ)PQ, ( QR)QR, 所以(PQ)(QR)PQ QR PS SR (PR), 得 證 。 圖 7 圖 8接 著 , 我 們 討 論 圓 的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式 , 請 看 下 列 推 論2-4。
推論
2-4.
過 單 位 圓 外 一 點 S 做 圓 O 的 切 線 , P 、 Q 為 切 點 ( 如 圖 9 ), 則 SPQ 中 , (SP SQ )(PQ)(PQ)PQ, 即SP SQ PQ 2 (PQ)。 證 明 :(SP SQ )(PQ) 2 tan 2, 且(PQ)PQ22sin 故SP SQ (PQ)(PQ)PQ. tan sin tan sin 2 令 f( ) tan sin2; 0 2 , 則 f(0) 0 ; 2 ( ) sec cos 2 f (seccos ) 2 ,2 2 0 0 2 , 即 f( ) 0 ,0 2 。 故 f 在(0, ) 2 內 為 嚴 格 遞 增 , 於 是 f( ) f(0) 0 ,0 2 。 亦 即tansin2, 本 推 論 得 証 。 對 於 單 位 圓 之 內 接 正 n 邊 形與 外 切 正 n 邊 形 , 透 過直 接 的 計 算, 其 周 長 分別 為 : 內 接 正n邊 形 周 長 為2 sinn n , 外切正n邊 形 周 長 為2 tann n 。 由 內 接 正n邊 形 周 長 圓周長 外切正n邊 周 長 , 且 由 實 數 的 完 備 性 , 取 極 限 得 知 sin lim 2 sin 2 lim 2n n n n n n ; tan lim 2 tan 2 lim 2
n n n n n n 。 故 單 位 圓 之 周 長,2 2 , 即2。 由 上 面 的 結 果 與 推 論 2-4,我 們 可 以 得 到下 面 的 推 論 2-5。 圖 9
推論
2-5.
對 半 徑 r 的 圓 , 若 其 任 一 外 切 正n邊 形 的 周 長 為T , 而 任 一 內 接 正n n邊 形 的 周 長 為 n K ,則 有TnKn 4r,且T 的 最 大下 界 等 於n K 的最 小 上 界,它們 都 等 於圓 周 長 2 rn 。 證 明 : 推 論2-4 結 果 的 直 接應 用 。 我 們 已 經 針 對 圓 的 情 況 加 以 討 論 , 對 於 凹 向 固 定 向 下 或 向 上 ( 甚 至 向 左 或 向 右 ) 的 二 階 可 微 的 曲 線 y f x( )( x g y ( )) 是 否 有 類 似 上 面 推 論 之 性 質 呢 ? 首 先 , 從 引 理 2-2 及 盧 思 泉 (2008)所 提 出 之 結果 加 以 推 廣, 我 們 有 如下 推 論 2-6。推論
2-6.
設 y f x( )為 定 義 於 開 區 間 J 上 之 二 階 可 微 凹 向 向 下 ( 或 向 上 ) 的 函 數 , 則 對 ( ) y f x 圖 形 上 任 兩 點 P a f a
, ( )
,
, ( )
Q b f b ,S 為 過P、Q 之 兩條 切 線 的 交 點 , 如 圖 10 所 示 , 則 ( ) SP SQ PQ PQ。 證 明 : 過PQ上 的 任 意 點C c f c
, ( )
作 切 線 , 由 於 y f x( )在 P、Q 之 間 為 二 階 可 微 且 凹 向 固 定 的 函 數 , 其 切 線 斜 率 為 嚴 格 遞 增 或 遞 減 , 因 此 必 交PS 、 SQ 於P及Q , 且 P Q 與 PQ只 會 交 於C 點, 如 圖 10 所 示 。 由於SPSQP Q , 故SP SQ PP P C CQ Q Q 。 再 看 圖11(1), (PQ) (PC) (CQ) , 僅 須 證 明 :P P P C (PC), 同 理 ,Q C Q Q (CQ)。 對 PC 上異 於P、C 的 任一 點
, ( )
D d f d , 由 於 PC 亦 為 二 階 可 微 且 凹 向 固 定 的 函 數 圖 形 , 因 此 過 D作 PC 的 切 線 必 圖 10 圖 11(1)交P P 、 P C 於P及 C , 且 P C 與 PC 只 會 交 於D 點 , 如 圖 11(2)。 由P P P D PD ; C D C C DC, 知PP P C PD CD 。 如 此 步 驟 逐 次 進 行 得 知 :PPP C 大 於 任 一 連 接P、C 與 PC 上點 的 內 接 折線 段 之 長 度 和 , 其 最 小 上 界 為 弧 長 PC , 故P P P C (PC), 同 理 , ( ) CQQ Q CQ 。 於是SP SQ (PQ)PQ。證明完畢。 由 上 我 們 有 如 下 的 推 論2-7。
推論
2-7.
PQS 中 ,Γ 為連 接 PQ 之端 點 P、Q 且 完 全 包 含 於PQS內 部 的 平 滑 凸 曲 線 ( 端 點 除 外 ), 如 圖 12, 則SP SQ ( )。 證 明 : 可 仿 照 推 論 2-6 之 證明 方 式 加 以證 明 , 或 參 考 盧 思 泉 (2008, p. 60) 之證 明 , 在 此 省 略 證 明 。推論
2-8.
PQS 中,PQ、QS及 SP 為 三 條分 別 連接 PQ,QS 及SP 之 端 點 且 完 全 包 含 於 PQS 內 部 的 平 滑 凸 曲 線( 端 點 除 外 ),如 圖 13, 則 三 弧PQ、QS及 SP,恆有 任 兩 弧 長大 於 第 三 弧 。 證 明 : 推 論2-7 的 直 接 結 果。推論
2-9.
設 ,1 及2 為兩兩相切於3 P、Q 、S 的 二次 曲 線,則PQ,QS與 SP 之任 兩 弧長 大 於 第 三 弧 。 圖 11(2) 圖 12 圖 13證 明 : 連 接 點P、Q 、S , 可 直 接使 用 推 論 2-8 的 結 果 。( 或 運 用 推 論 2-6 的 性質 , 仿 照 推 論2-3 的 證明 方 式 加 以證 明 ) 。
參、主要定理
為 了 探 討 二 階 可 微 且 凹 向 固 定 的 函 數 曲 線 是 否 也 有 類 似 圓 的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式 , 首 先 從 我 們 熟 知 的 二 次 函 數 圖 形: y ax 2bx c 著手,它有對稱軸,經平移後不妨直接考 慮 y ax 2 (a0)的 函 數 圖 形 。 在 比 對 前 一 節 關 於 圓 情 況 的 討 論 , 我 們 有 如 下 的 結 果 :定理
3-1
設為 拋 物 線 y ax 2( 不 妨 設a )的0 圖 形(如 圖 14),過 對 稱 軸 y軸 的 負 向 上 ( 即 頂 點O正 下 方 ) 的 任 一 點S
作 拋 物 線 的 兩 條 切 線 , 切 點 為 P 、Q , 則 2 ( ) SP SQ PQ PQ 。 證 明 : 設 點S 的 坐標 為
0, at 2
, 其 中t ,如圖 15。 0 則 可 得P t at
, 2
、Q t at
, 2
, 設PQ交 y軸 於T, 因 此 利 用 對 稱 性 , 我 們 僅 須 證 明 : 2 ( ) SP PT OP 。 由SP t24a t2 4 t 1 4 a t2 2 、 PT 及 t 2 2 0 (OP)
t 1 4 a x dx , 令
2 2 2 2 0 1 4 2 t 1 4 f t t t a t
a x dx, 則 f
0 0, 圖 14 圖 15而 f t
2 2 2 2 2 2 2 2 4 1 1 4 2 1 4 1 4 a t a t a t a t 2 2 2 2 2 2 4 1 1 4 1 4 a t a t a t 2 2 2 2 2 2 2 2 1 4 4 (1 4 ) 1 4 a t a t a t a t 2 2 2 2 1 4 1 0 1 4 a t a t (t0), 故 f : 0,
為 嚴 格 遞 增 函 數 , 而 f
0 0, 知 f t
0,t , 0 即SP PT 2 (PQ)。 定 理 3-1,我 們證 明 對 於 拋物 線y ax 2(a ),過頂點正下方任一點 S 作拋物線的0 切 線 , 則 類 似 圓 的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式 會 成 立 ; 事 實 上 , 對 水 平 軸x 軸 上 異 於 原 點 的 任 意 點S 所 作 的 拋 物 線 切 線 , 我 們 也 發 現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式 仍 然 成 立 , 我 們 將 詳 細 的 證 明 留 於 定 理 3-3。 而對 於 更 一 般的 偶 次 單 項式 函 數 y ax 2n(a )的圖形,我們發現0 y軸 的 負 向 上 任 一 點S 作圖 形 的 切 線, 仍 會 有 同樣 的 結 果 。定理
3-2.
設 為偶次單項式函數 y ax 2n( 不 妨 設a )的圖形,過對稱軸0 y軸 的 負 向 上 的 任 一 點S 作拋 物 線的 兩 條 切 線 , 切 點 為P、Q ,則SP SQ PQ 2 (PQ) 證 明 : 設 y軸 的 負 向 上 的 任 一 點S 的 坐 標 為
0, (2 n1)at2n
, 其 中t , 0 則P t at
, 2n
、Q
t at, 2n
。 設PQ交 y軸 於T , 同 樣 利 用 對 稱 性 , 我 們 僅 須 證 明 : 2 ( ) SP PT OP 。 因 為SP t24n a t2 2 4n 、PT ,且由弧長公式可知 t 2 2 4 2 0 (OP)
t 1 4 n a x n dx , 同樣 令
2 2 4 2 2 2 4 2 0 1 4 2 1 4 n
t n f t t t n a t n a x , 則 f
0 0, 而
2 2 4 2 2 2 4 2 2 2 4 2 2 2 4 24 (2
1)
1
1 4
2 1 4
1 4
n n n nn
n
a t
f t
n a t
n a t
n a t
, 由4 (2n2 n1)a t2 4n2 4n a t2 2 4n2,且
2 2 4 2 1 4 n 1 n a t (t0),
故 f t
0 (t0),因 此 f : 0,
為 嚴 格 遞 增 函 數 , 且 f
0 0, 故 f t
0,t ,於是得0 SP SQ PQ 2 (PQ)。 證 畢 。 進 一 步 針 對 單 項 式 函 數 y ax n (n2)的 圖 形 ,考量 x 軸上異於原點的任一點 S , 考 慮過S 點 的 兩 條切 線 ( 其 中一 條 就 是 x 軸本 身 ), 則 我們 有 如 下 的定 理 :定理
3-3.
設 為單項式函數 y ax n的 圖 形( 不 妨 設a )0 ,n2或3
,S 為 x 軸 上 異 於原 點O 的 任 一 點 ( 如 圖 16), 則 過 S 點的兩條切線 PS 、 SO ,其中P、O為 切 點 , 恆 有 2 ( ) SO OP PS PO 。 (1) (2) 圖 16 證 明 : 先 考 量a 的情形, 1 令
n 1 , 0
n S t 為x 軸上 異 於 原點 的 任 一 點( 不 妨 設t ), 過點0 S的 切 線 , 切 點 為
, n P t t ,O
0, 0 則SO OP PS 2 (OP) 2 2 2 2 1 2 2 2 0 1 1 n 1 n 2 t 1 n n t t t t n t n x dx n n
為 此 , 令g: 0,
,g
0 0且 當t 時, 0
2 2 2 2 2 2 2 2 0 1 1 n 1 n 2 t 1 n n t g t t t t n t n x dx n n
則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2 1 ( 1) ( 1) 2 1 1 1 1 1 n n n n n n n n t n n t n g t t n t n t n t n 令t2n2, 而t2n2 時, 0
2 2 1 ( 1) ( 1) 2 1 1 1 (*) 1 1 n n n n n g f n n n n 若 能 證 得 :
0 f , 0 則SO OP PS 2 (PO), 即 可 確 認 。 當n 時,檢核如下: 2
0 f 1 2 3 1 1 4 2 1 1 4 2 1 1 4 2(1 ) 1 4 2 1 4 4 1 3(1 4 ) 1 1 4 ( 1 2 4 ) 1 (3 8 ) ( 兩 邊 平 方 再 化 簡 ) 2 4 1 (1 2 )(1 4 ) 4 20 28 2 2 1 (1 6 8 ) 1 5 7 ( 再 取 兩 邊 平 方 化 簡 ) 2 3 4 5 2 3 4 1 13 64 148 160 64 1 10 39 70 49 但 由 上 式 知32527231114645 。 0 ( 事 實 上 式 兩 邊 比 較 各 項 係 數 , 易 知 左 方 除 了 常 數 項1 以 外 ,恆 大 於 右 方。 ) 再 對n=3 時 , 檢核 如 下 : 此 時
2 1 2 6 5 1 9 3 1 1 9 3 f (0) 如 法 炮 製 , f
0 2 2 6 5 1 1 9 3 1 1 9 3 2 1 1 9 3(1 ) 1 9 6 1 9 18 1 5(1 9 )( 1 )
1 9 2 1 3(1 ) 6 1 (5 27 ) 2 2 (1 9 )(2 1 3 9 ) (1 )(5 27 ) 2 12 1 (1 3 )(1 9 ) 12 120 396 2 3 4 5 2 3 4 1 25 222 846 1377 729 1 20 166 660 1089 比 較 上 式 兩 邊 係 同 次 項 係 數 易 知 上 面 不 等 式 成 立 。 至 此 , 我 們 完 成a 情形的定理證明。 1 至 於:y ax n,a 的一般情形,同樣令0
n1 , 0
n S t ( 因 為 考 慮n 或23
, 不 妨 仍 設t0),
則過 點S
的 切 線 , 切 點 為P t at
, n
,
O
0, 0,
2 ( ) SO OP PS PO 2 2 2 2 2 2 2 2 2 2 2 0 1 1 n 1 n 2 t 1 n n t t t a t n a t n a x dx n n
,
令 1 n k t a 代 入 上 式 ( 因 為a ,且0 t ,所以知0 k ):0 1 2 2 2 2 2 2 2 2 2 1 1 1 0 1 1 1 2 n 1 k n n a n n n n n k k k k n k n a x dx n a a n a
令
2 2 2 2 2 1 2 2 2 2 1 1 1 0 1 1 1 2 n 1 k n n a n n n n n k k k F k k n k n a x dx n a a n a
則
2 2 2 2 2 2 2 2 2 1 1 1 2 2 1 1 2 2 2 1 1 ( 1) 1 ( 1) 1 1 1 1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n k n n k F k k n k n a a a k n a a n k 1 2 2 2 2 1 1 2 1 (n ) n k a n n a a 2 2 2 2 2 2 2 2 2 1 2 2 2 2 2 1 1 ( 1) ( 1) 2 1 1 1 1 1 n n n n n n n n n k n n k n k n k n n a k n k 故 由 式 子(*) 在n2或 3 的 證 明 , 可 知 當a 時,0 F k
0, 。於是定理k 0 3-3 證 明 完 畢 !肆、討論
本 研 究 從 圓 周 長 與 其 外 切 或 內 接 多 邊 形 周 長 之 間 的 關 係 得 到 啟 發 , 進 一 步 探 討 切 線 長 與 所 夾 曲 線 弧 長 的 關 係 。 在 第 二 節 中 , 我 們 討 論 了 圓 弧 的 情 況 , 發 現 圓 外 一 點 S 所做 圓 的 兩 切 線PS 、 SQ (P、Q 為 切 點)具 有SP SQ (PQ)以 及SP SQ PQ 2 (PQ)之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關 係 , 其 中 ,SP SQ (PQ)的 不 等 關 係 可 以 推 廣 至 平 滑 凸 曲 線 , 而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關 係 ( 亦 即SPQ周 長 大 於 所 夾 圓 弧 長 的 2 倍 或 半周 長 大於 其 所 夾 之弧 長 ) 應 該 可 視 為 觀 察 圓 的 切 線 之 基 本 性 質 。 而 對 於ABC內 之 任 一 點 P而 言 , 其 半 周 長(1 2(AB BC CA ))未 必 能 大 於BP PC , 但 一 定 大 於 以 BC 為 底 且包 含 在 ABC 內 部 之 圓 弧 弧 長 。 有 了 圓 的 情 況 作 為 基 礎 , 本 研 究 進 一 步 探 討 平 滑 凸 函 數 的 圖 形 是 否 有 類 似 的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式 性 質 , 並 將 焦 點 鎖 定 在 單 項 式 函 數 圖 形 , 本 文 提 出 如 下 幾 個 主 要 結 果 : 1. 針 對 拋 物 線: y ax 2及 其 外 部 一 點S , 研 究 發 現 若 S 位 於 對 稱 軸 上 ( 在 可 對做 切 線 情 形 下 )或S 為 x 軸上 異 於 原點 的 任 一 點, 則過S 點 的兩 切 線 SP 、SQ(P、Q 為 切 點 ) 具 有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式 :SP SQ PQ 2 (PQ)的 關 係 ( 定 理 3-1 及 定 理 3-3)。事 實 上 ,對 於 一 般 情形( 即 S 位 於拋 物 線 外 部任 一 點 )都 有弦 切 弧 三角 不 等 式 : SP SQ PQ 2 (PQ)的 性 質 , 這 是 初 等 數 學 對 於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式 超 乎 預 期 的 結 果 ( 李 政 豐 、 陳 昭 地 ,2012) 。 2. 針 對 y ax n, 其 中n 或2
3
的 單 項 式 函 數 圖 形 , 若S 位 於 水 平 軸 上 , 則 函 數 圖 形 亦 具 有 弦 切 弧 三 角 不 等 式 , 此 可 由 定 理 3-3 直 接 證 明 f
(0 0)而 獲 得 的 結 論 。 但 n4時 , f
之 正 負 情 況 就 碰 到 困 難 ; 事 實 上 直 接 利 用 mathematica 計 算
2 2 2 2 1 2 2 2 0 1 1 1 2 1 n n t n
t n g t t t t n t n x dx n n 可 得 出 g
1 (0 n4,5, ) , 換 句 話 說 , 定 理3-3 對n4時 並 沒 有 同 樣 的 弦 切 弧 不 等 式 , 這 也 等 於 宣 稱 了 並 非 所 有 的 平 滑 凸 曲 線 都 具 有 弦 切 弧 不 等 式 性 質 。 儘 管 如 此 , 定 理 3-2 至 少 告 訴 我們 , 偶 次 單 項 式 函 數 y ax 2n(n1, 2,3, ) 的 圖形 , 若S 位 於特 別 位 置(對 稱 軸 上 ), 則 仍 具 有 弦 切 弧 不 等 式 性 質 。備註
一 、 本 文 以 PQ 表 示 圓 上 或 曲 線 上 相 異 兩 點P、Q 之 間 的 一 段 弧 ;(PQ)表 示 PQ 之 弧 長 ( 同 理 ,( ) 則 表 示 曲 線 Γ 之 曲線 長 )。參考文獻
Larson, R. & Edwards, B. H. (2010). Calculus (9th ed.)。 台 北 市 :歐 亞 。
Thomas, G. B. Jr. (2012). Thomas’ Calculus (12 th ed.)。 台 北 市: 新 月 圖 書/東 華 。
盧 思 泉(2008):Minkowski 平 面 三 角 不 等 式 在 凸 曲 線 上 的 推 廣。茂 林 學 院 學 報,18(4),
60-61。
李 政 豐,陳 昭 地(2012):拋 物 線 弦 切 弧三 角 不 等 式。教 育 部 高級 中 學 數 學學 科 中 心 電子 報 ,66 期 。 2012 年 9 月 30 日 取 自 : http://mathcenter.ck.tp.edu.tw/Resources/ ePaper/Default.aspx?id=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