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治台灣〈小人國記〉、〈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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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70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On the Origin of Translated Texts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Rule: “A Voyage to Lilliput” and “A Voyage to Brobdingnag” Hsu, Chun-ya Professor, Department of Chinese & Department of Taiwan Culture, Languages and Literature,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Abstract Newspapers in Taiwan under Japanese rule published many literary works in translation, some authored, some not. Texts of the latter kind are usually mistaken for Taiwanese literati’s works. This essay traces the original source of “A Voyage to Lilliput” and “A Voyage to Brobdingnag” published by Taiwan Ri-Ri-Xin Bao in Chinese translation. Based upon examination of historical materials and the results of textual analysis comparing them to other translated texts, it is reasonable to judge that these texts in Taiwan Ri-Ri-Xin Bao are copied from Cong-Wu Wei’s Chinese translation of Jonathan Swift’s novel, with various alterations. In this analysis, Wei’s achievement in translation is evaluated, in light of which it is concluded that the Taiwanese editors, in reprinting Wei’s texts, were quite unfamiliar with Western.
(3)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71. language and literature, let alone the historical background of Western culture and thought. Consequently, the sense of irony exhibited by Swift’s English text, and to at least a certain extent also by Wei’s translation, is largely lost in the Taiwanese version due to the editors’ alteration. This means the significance and value of this work of literature in translation under the Taiwanese socio-cultural background must be severely qualified by this re-evaluation. The results of this research refute what was previously said about this text, and emphasizes again the importance of historical evidence and the need for respect for original texts. Key words: literature in translation in Taiwan, Taiwan Ri-Ri-Xin Bao, Cong-Wu Wei, Gulliver’s Travels, satire.
(4) 72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一、前言 近年來,隨著人們史料意識的提高,大量報刊成了台灣文學研究者發掘、 查考、研究的對象。除了學者們的投入之外,更有為數不少的碩博士研究生紛 紛將這些報刊選擇為畢業論文議題。為此,甚至基本形成了一套有序的研究模 式,照章操作幾乎可以保證論文達到一定的水準且獲得可以預期的成果。但這 其中有一個相對薄弱的環節,即是對史料的考辨較不足,尤其是中國文學譯作 在台灣的傳播譯介與移植、摹寫、改寫、摘譯。因此面對層層累積的史料,亟 需仔細考辨並還原歷史語境,顯現其本真面目,方能避免被表象遮蔽自己的判 斷,進而可對其現象更深層分析,避免過度詮釋,這是研究的前提也是研究之 初的必要工夫。 探討台灣譯作,離不開發行時間最早又歷史最久的《臺灣日日新報》 。但由 於該報刊登作品,十之八九不署作者、譯者之名,也不交代出處來源,以致多 被誤認為台灣文人之作。1930 年〈小人國記〉、〈大人國記〉 1 即曾被誤認為是 台灣文人的譯作。這兩篇譯文是眾所皆知的喬納森‧綏夫特(Jonathan Swift,. *. 1. 本文為科技部專題計畫「臺灣日治時期的中日漢文小說之轉載與改寫─校勘、研究及 出版」,計畫編號 NSC102-2410-H-003-141-MY3 研究成果之一。承蒙兩位匿名審查委員 詳細審閱,提供寶貴修改建議,筆者受益良多,謹申謝忱。如修訂未盡人意處,當由筆 者自負文責。 〈小人國記〉52 回刊《臺灣日日新報》 ,大正五年(1930)3 月 3 日-5 月 17 日,第 4 版; 〈大人國記〉72 回刊同年 7 月 6 日-12 月 6 日,第 4 版。.
(5)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73. 1667~1745)Gulliver’s Travels(《格里弗遊記》)的前兩部,而一向以刊登簡易 文言為主的《臺灣日日新報》 ,卻在此時出現罕見的流暢白話文譯作,且以日日 連載方式刊出,其刊登時間先後長達七個多月,不能不說是個異數。2000 年台 灣學界對 Gulliver’s Travels 興趣濃厚,展現無比熱情,先是單德興出版的《格 里弗遊記》全譯本,並撰述了多篇極有價值的論文 2 ,其後復見林以衡〈《格里 弗遊記》在台灣:日治時期〈小人國記〉、〈大人國記〉的譯寫、諷喻與政治想 像〉 3 對此譯本的考證與研究。2013 年單德興考量「經典文學的大眾化與普及 化,拉近學院與社會的距離」 ,將研究成果與大眾分享,遂將學術譯著《格理弗 遊記》重新以普及版面貌出現,書前原序文融入了林以衡的研究成果,在「早 期中譯」一節,新納入〈小人島〉/〈小人島誌〉 、 〈小人國記〉/〈大人國記〉 一頁多的篇幅補充 4。然而筆者閱讀林文後,深感《臺灣日日新報》的〈小人國 記〉、〈大人國記〉之譯本探究,實有釐清之必要。一者《臺灣日日新報》的譯 者(未署名)所依據的譯文,宜是韋叢蕪(1905-1978)《格里佛遊記》譯本 5, 其中自行改寫、添寫、臆改之處,透露了該報刊譯者對翻譯的態度及認知,其 譯績恐非林文所謂「可見證日治時期的台灣通俗小說,在翻譯能力方面,已具 備與西方文學直接接軌的能力」、「日治時期的這兩篇小說,直接由外國原著譯 入台灣的可能性較大,由此可見日治台灣對於外國著作的翻譯,並非一定要經 由中文或是日文的二度翻譯,才能進入台灣,表現出台灣翻譯程度的提升,以 及對外界知識接收的能力極高。」(林文,頁 182、196)再者,韋叢蕪《格里 佛遊記》譯本迄今為學術界忽略,有必要揭櫫此一現象。本文將對以下議題展 2. 3. 4. 5. Jonathan Swift 著,單德興譯註, 《格理弗遊記》 (Gulliver’s Travels) (臺北:聯經出版社, 2004 年);以下引文稱「單譯註本」。另,論文則有單德興,〈翻譯、介入、顛覆:重估 林紓的文學翻譯─以《海外軒渠錄》為例〉 、 〈翻譯‧經典‧文學─以 Gulliver’s Travels 為例〉,二篇俱收入單氏著《翻譯與脈絡》(北京:清華大學出版社,2007 年)、〈格里弗 中土遊記─淺談《格里弗遊記》最早的三個中譯本〉 ,收入彭鏡禧主編《解讀西洋經典: 小說、思想、人生》(臺北:聯經出版社,2002 年)。 林以衡,〈《格里弗遊記》在臺灣:日治時期〈小人國記〉、〈大人國記〉的譯寫、諷喻與 政治想像〉 , 《成大中文學報》第 32 期(2011 年 3 月) ,頁 165-198。以下引文稱「林文」。 Jonathan Swift 著,單德興譯註, 《格理弗遊記》 (普及版) (臺北:聯經出版社,2013 年)。 書前說明又見單德興,〈重新整裝,再度出發─《格理弗遊記》普及版的緣起、過程與 目標〉,《人文與社會科學簡訊》14 卷 3 期(2013 年 6 月),頁 11-17。 Jonathan Swift 著,韋叢蕪譯,《格里佛遊記(卷一)》 (北平:未名社出版部,1928 年); 《格里佛遊記(卷二)》(北平:未名社出版部,1929 年)。.
(6) 74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開討論:對《臺灣日日新報》 〈小人國記〉 、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的追索,判讀 所依據的版本。在比對過程同時可印證《臺灣日日新報》對原譯本的抄錄改寫, 最後討論台譯本在當時的文學意義 6。. 二、《格里佛遊記》中譯本與《臺灣日日新報》譯本的關係 《臺灣日日新報》的〈小人國記〉52 回刊於大正五年(1930)3 月 3 日-5 月 17 日, 〈大人國記〉72 回刊於同年 7 月 6 日-12 月 6 日。易言之〈小人國記〉 刊畢一個半月之後才續登〈大人國記〉。其抄譯改寫者何人?在這 124 回刊登 時,從頭至尾沒署名也不見任何暗示。但從連載時間之長及兩篇「緒言」觀之, 其文字典麗,多次援引中國典籍,可見其人頗具漢學涵養,加上添寫的譯文, 以流暢的白話文行文,抄譯改寫者恐是當時任職《臺灣日日新報》的漢文記者。 有意思的是,在《臺灣日日新報》刊登〈小人國記〉 、 〈大人國記〉之後四年多, 《台南新報》在 1935 年 2 月 2、3、6、8、9、15、17 日刊登了《申報》〈談瀛 小錄〉,及〈一睡七十年〉(1934 年 5 月 16 日)翻譯小說,〈談瀛小錄〉可謂是 目前所見的最早《格理弗遊記》中譯文,原清同治壬申十一年(1872)4 月 15 日至 18 日(國曆是 5 月 21 至 24 日)上海《申報》連續刊登四期,在 1917 年 10 月 7 日《申報》「尊聞閣筆記」又再次刊登 7。 由於《申報》初刊〈談瀛小錄〉時用連史紙石印,每期僅發行三、五千分, 以當時知識傳播,可能多數人對這部早已冠蓋滿歐洲的「遊記」 ,並沒留下多大 印象。進入二十世紀初期,新思想繼續從西方引進,中國沿海廣州、上海和香 港等地,開辦了印刷所和編譯機構。1903 年,上海《繡像小說》第 5 期開始連 載〈僬僥國〉(第 8 期後改名為〈汗漫遊〉)。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4 月,林 紓、魏易合作翻譯了綏夫特(即 Jonathan Swift)之作,以《海外軒渠錄》為題, 由上海商務印書館出版,列為《說部叢書》,成為當時的熱門書 8。1916 年有嚴 6. 7. 8. 本文原四萬五千字左右,配合刊物字數規定,精簡一半篇幅,其餘論述擬他日再擇合適 刊物補登。 根據單德興引述韓南的考證,〈談瀛小錄〉的譯者應是《申報》編輯蔣其章。見《格理弗 遊記》(普及版),同註 4,頁 10。 此譯本在 1907 年 10 月再版發行,又罄銷一空。關於上述《申報》、《繡像小說》、《海外.
(7)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75. 枚註釋《初級英文叢書:格列佛遊記》(北京中華書局),英語讀本,但書名後 加題「附國文釋義」9。1920 年代末之後,又有多種譯本及節譯本的出現。1928、 1929 年出版了韋叢蕪譯《格里佛遊記》卷一、二,而台灣報刊的譯作是 1930 年刊登的,可說自林紓《海外軒渠錄》之後,台灣報刊的譯者能參考的便是韋 譯本,現既有研究已知台灣報刊的〈小人國記〉、〈大人國記〉並非出自單德興 所提及的最早的三個中譯本,那麼台灣報刊的翻譯者是根據英文原文翻譯還是 參考中文翻譯?本文在此謹提供多方事例,證明〈小人國記〉 、 〈大人國記〉10受 韋叢蕪譯本的影響,並非由當時台灣的譯者直接將英文小說翻譯為白話文。此 譯本原出處之追尋及確認,當是學術界所不能忽略的。尤其在這些史料考證的 基礎上,重新詮釋《臺灣日日新報》刊行《格里佛遊記》前二卷在台灣文學史 中所呈現的意義,當時台灣抄譯改寫者對西洋文學的理解以及台灣讀者對翻譯 文學的接受情形。這部分難以避免其瑣碎,行文中必需不時與既有研究成果對 話,以此證成筆者看法的可信度。. (一)從韋譯本所根據版本進一步比對台譯本 台灣報刊的〈小人國記〉 、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乃是韋叢蕪《格里佛遊記》 譯本,在進入主題之前,先略述其人其作,韋叢蕪原名韋崇武,又名韋立人、 韋若愚,安徽霍邱縣人,畢業北京燕京大學,曾任教天津河北女子師範學院, 與兄韋素園、台靜農、李霽野、曹靖華俱為魯迅組織領導的未名社成員,韋為 《莽原》半月刊撰稿人之一,曾任上海新文藝出版社英文編輯,其主要作品有 詩 集 《 君 山 》、《 冰 塊 》 11 等 , 譯 著 有 杜 思 妥 也 夫 斯 基 ( Fyodor Dostoevsky, 1821~1881)的小說《窮人》、《罪與罰》、《卡拉瑪卓夫兄弟》,美國傑克‧倫敦. 9 10. 11. 軒渠錄》三譯本的詳細介紹,請見單德興,〈格理弗中土遊記─淺談《格理弗遊記》最 早的三個中譯本〉,同註 2。 Jonathan Swift 著,嚴枚註釋, 《初級英文叢書:格列佛遊記》 (北京:中華書局,1916 年)。 為行文方便, 《臺灣日日新報》中所刊登之〈小人國記〉和〈大人國記〉有時以「臺譯本」 通稱,韋叢蕪譯《格里佛遊記》簡稱「韋譯本」 ,卷一是小人國內容,簡稱「韋譯本一」, 卷二是大人國內容,簡稱「韋譯本二」。 韋叢蕪, 《君山》 (北平:未名社出版部,1927 年) ; 《冰塊》 (北平:未名社出版部,1929 年)。.
(8) 76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Jack London, 1876~1916)的《熱愛生命》等 12。1985 年安徽文藝出版社出版 《韋叢蕪選集》 13 。其翻譯成就不容小覷,但何以《格里佛遊記》譯本卻被眾 人遺忘?從目前零星觸及《格里佛遊記》卷一者,及學術界討論此中譯本時, 幾乎遺漏韋叢蕪譯本,尤其是卷二,韋譯本似乎已經被遺忘。如時間回到一九 三○年代,可知韋譯本相當受重視,柔石在 1930 年 2 月 8 日寄給妹妹文雄書二 本,在其一本《格里佛遊記》的扉頁中寫道: 「妹妹,這兩本書很有趣味,我希 望你仔細的讀。」 14 而蹇先艾在〈畢生難忘〉一文提到受名師的傳授和啟發而 走上文學之路,其中趙景深選講了《格里佛遊記》 ,蹇氏特別說明韋叢蕪譯本屬 未名叢刊,專收譯作,當時頗受重視,留意版本不刪節及譯筆流暢 15 。但曾幾 何時,文壇、學術界對韋譯本的敘述或缺漏或錯誤,其中緣由令人好奇。 張澤賢在《中國現代文學翻譯版本聞見錄 1905-1933》介紹「未名叢刊」 21 種書籍廣告,其中第 17 種是韋叢蕪譯的《格里佛遊記(卷二)》 16。倪墨炎 則說「韋叢蕪譯《格里佛遊記》第二卷(英國斯偉夫特著),約於 1929 年 1 月 未名社出版部出版,筆者未見此書。……26‧韋叢蕪譯《格里佛遊記》第三卷, 見書目廣告,未能出版;27‧韋叢蕪譯《格里佛遊記》第四卷,見書目廣告, 未能出版。」17對各卷出版資訊的說明是正確的,但倪氏說「未見此書」,透露 了第二卷《格里佛遊記》可能存世不多也不流傳,以致撰文時未得一見。 《未名 叢刊》在日治台灣不難見到,從現今「賴和紀念館」藏書目錄,可見到韋叢蕪 譯杜思妥也夫斯基著《罪與罰》(上、下)、《窮人》、葛斯著《英國文學:拜倫 12. 13 14. 15. 16. 17. Fyodor Dostoevsky 著,韋叢蕪譯,《窮人》(上海:開明書局,1926 年)、《罪與罰》(上 海:文光書店,1946 年) 、 《卡拉瑪卓夫兄弟》 (上海:文光書店,1953 年) 。Jack London 著, 韋叢蕪譯, 《熱愛生命》 ,收於韋叢蕪編, 《韋叢蕪選集》 (合肥:安徽文藝出版社,1985 年)。 韋叢蕪編,《韋叢蕪選集》,同註 12。 陳漱渝, 〈文直事核,辯偽存真─王艾村著《柔石年譜》序〉 ,收於王艾村, 《柔石研究》 (北京:中國文史出版社,2006 年),頁 78。 蹇先艾,〈畢生難忘〉,收於劉滬主編,《北京師大附中》(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00 年),頁 133。韋叢蕪曾於 1927 年 2 月 25 日馳函廣州請示魯迅先生,魯迅於 3 月 15 日 復韋叢蕪箋中道:「《格利佛遊記》可以照來信辦,無須看一遍了,我也沒有話要說, 否則郵寄往返,怕我沒有功夫,壓起來。」魯迅信任韋叢蕪有足夠能力譯此書,因此說 「無須看一遍了」,且編入「未名叢刊」。 張澤賢,《中國現代文學翻譯版本聞見錄 1905-1933》(上海:遠東出版社,2008 年),頁 290。 倪墨炎〈魯迅編《未名叢刊》和《未名新集》〉,《書友叢刊‧現代文壇內外》(上海:漢 語大詞典出版社,1998 年),頁 168。.
(9)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77. 時代》,及李霽野譯安特列夫著《往星中》、《黑假面人》、杜思妥也夫斯基《不 幸的一群》、韋漱園譯果戈理《外套》、與李霽野合譯特羅茨基著《文學與革 命》 18。1925 年 8 月未名社成立於北京,因當時魯迅正為北新書局編輯《未名 叢刊》,故以此命名。未名社成立後,《未名叢刊》改由該社發行,以翻譯介紹 外國文學為主。此後,又兼及文學創作,編輯出版《未名新集》 。因積極介紹俄 蘇文學,1928 年 4 月被北洋軍閥政府以「共產黨機關」、「宣傳赤化」的罪名一 度查封。1931 年春,因資金周轉問題和辦社思想分歧,魯迅聲明退出。1933 年春停辦。因魯迅關係, 《未名叢刊》所選譯作及出版,受到社會相當的重視, 台灣在一九二○年代末及一九三○年代初,對於新文學及譯本也頗關注,這從 時人日記留存的閱讀記錄及各報刊轉登中國作家作品之多,可以想見。但其中 仍引人好奇的是, 《格里佛遊記》二卷自出版後即很少被提及,即使至今日,也 因多數人未得一見而不知二卷曾出版發行過。 今日中國學術界何以每論及 Gulliver’s Travels 譯本,對韋叢蕪的譯本泰半 一無所悉,或僅蜻蜓點水提及有此譯書卷一?愚意或與韋叢蕪當時濫支社款導 致未名社解體,及其「神馳宦海」擔任國民黨政府霍邱縣長進行「合作同盟」 實驗問題,且身涉貪賄疑雲有關,其後周遭友朋對他疏離,後半生窮困潦倒 19。 所幸經過十幾年來文獻的開放及重新反省,已還韋叢蕪一個清白真實的歷史面 目,恢復其被歷史塵埃所長期遮蔽的耀眼光芒。. 18. 19. 見「賴和藏書 賴和期刊目錄」 , (來源:http://cls.hs.yzu.edu.tw/laihe/B1/b22_2.htm,2015 年 9 月 10 日)。 1958 年 9 月時,任上海文藝出版社英文編輯的韋叢蕪被公安機關逮捕判刑,強令由上海 遷居杭州,失去工作,沒有出路的他,只能靠掃馬路、擺地攤維持家人生計。一直到了 1978 年 12 月,浙江省政協方設法安排韋叢蕪到杭州絲綢學院任教,但僅十幾天,便溘 然辭世。可參考孫郁,〈未名社舊影〉,收於《在民國》(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2008 年),頁 121-123。另張登林認為,韋叢蕪命運多舛,特殊的人生遭際導致後人對他的評 價有欠客觀公正。不過他特別指出未名社的解體,不是因為韋叢蕪「個人的道德品質、 改良思想或工作能力,而是文化市場競爭帶來的必然結果。」 「合作同盟」實驗的失敗是 「改良話語對革命話語的讓步,是改良主義者在 20 世紀三○年代複雜政治環境中的必然 歸宿。」見〈改良主義者的窮途與末路:也談未名社作家韋叢蕪及其「合作同盟」實驗〉, 《社科縱橫》第 2 期(2014 年 2 月),頁 111。此外,韋叢蕪在回憶文章〈讀魯迅日記和 魯迅書簡─未名社始末記〉自我表述也有所澄清,見《魯迅研究動態》第 2 期(1987 年 3 月),頁 14-20。.
(10) 78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韋叢蕪譯績如何?從各方面可以考察,他在其譯作《格里佛遊記》卷一的 開頭附有幾頁的「小引」 ,在最後幾段裡面他交代了翻譯時所根據的主要文本: 「我是根據 London. G. Bell and Sons, Ltd.出版的 Bohn’s Popular Library 本子(G. R. Dennis 編)翻譯的,在我所看見的本子中為最完善的,其他常有刪減。」 (韋 譯本一,頁 7)這個版本 20雖然不是單德興的經典譯註中主要依據的版本,但仍 列在他所使用的註釋本清單之中(單譯註本,頁 181-182),足見其註釋的參考 價值 21 。然而,若以當時英國文學尚未完全學院化、系統性的學術研究還不多 的歷史背景而論,韋叢蕪能在當時有限的版本中挑出較為理想的文本實屬不 易。而這個留意不同版次之文本差異的嚴謹態度,與《格理弗遊記》過去較為 草率的中譯本相較之下,也是翻譯史上一個相當重要的里程碑。 此外,韋叢蕪在比對不同的版本時,有特別留意到其他版本的註釋: 「本書 譯文我曾參照 A. B. Bough22編的牛津版本的註釋斟酌修改些處,我的小引也參 考他的引言。」 (韋譯本一,頁 8)單德興的經典譯註中曾提到他的註釋是以三 本註釋本為基礎,這本便是其中一本 23 ,其重要性不言而喻。韋叢蕪如何重視 對文學作品的理解與翻譯之精準與否,由此便可見一斑。更重要的是他在「小 引」中清楚地交代了他所參酌的資料來源,在那個著作權的觀念尚未普及、學 術引用的慣例甚至在西方本身都還未受到重視與統一規範的時代中,這種作法 極為難能可貴。 在《臺灣日日新報》並未直接署名譯者為誰的情況下,要斷定其刊行的〈小 人國記〉與〈大人國記〉是由韋叢蕪譯本抄錄、修改而來,便只能透過更為詳 盡的文本比對來提供證據。然而要在翻譯的作品中找出譯者所留下的蛛絲馬 跡、觀察譯者在翻譯時所展現出來的個人特色,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通常 只能藉著一些譯文與原文的措辭有重大出入的少數情況來呈現。因此,我們第. 20. 21 22. 23. 以後皆以 GRD 代稱。Dennis, G. R. (Ed.). (1909). The Prose Works of Jonathan Swift, D. D.: Vol. 8, Gulliver’s Travels. London: George Bell and Sons. 下面進行交叉比對時會個別指出韋叢蕪參考 GRD 文本與註釋的證據。 Gough 誤植為 Bough,以後皆以 ABG 代稱。Gough, A. B. (Ed.). (1915). Gulliver’s Travels. Oxford: Clarendon. 單德興譯註,同註 2,頁 181。下面進行交叉比對時會另外呈現韋叢蕪參考 ABG 註釋的 跡象,尤其是 GRD 中所沒有的註釋。.
(11)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79. 一個嘗試的線索便是韋叢蕪在參考 GRD 這個版本的註釋時,對原文有所斟酌 修改之處。如果《臺灣日日新報》譯文的內容也同樣在這些地方呈現出類似的 修改方式,那麼其刊行的〈小人國記〉與〈大人國記〉抄襲韋叢蕪譯本的可能 性在邏輯上便隨之提高。以下是一個韋叢蕪應該有參考 GRD 註釋的例子: 我接著大說英國議院的組織,一部分是顯貴的團體組織的,叫作貴族 院,都是最貴族的人,有最古最大的遺產的人。我敘述那關於他們的學 術和軍務的教育所常加的特別注意,好使他們合格去作國王和國家的生 來的顧問……議院的別一部分包括一個叫作眾議院的議會,其中都是主 要的紳士,歸人民自己自由挑選出來的,為著他們的大本領與愛國心, 代表全國的智慧。這兩個團體組成歐洲的最尊嚴的議會,全部的立法事 情都付託給他們會同君主辦理。(韋譯本二,頁 110-112) I then spoke at large upon the constitution of an English Parliament, partly made up of an illustrious body called the House of Peers, persons of the noblest blood, and of the most ancient and ample patrimonies. I described that extraordinary care always taken of their education in arts and arms, to qualify them for being counsellors born to the king and kingdom …. That the other part of the Parliament consisted of an assembly called the House of Commons, who were all principal gentlemen, freely picked and culled out by the people themselves, for their great abilities and love of their country, to represent the wisdom of the whole nation. And these two bodies make up the most august assembly in Europe, to whom, in conjunction with the prince, the whole legislature is committed. (GRD, p. 131) GRD 在該頁的註腳中有提到《格理弗遊記》在 1742 年之後的版本都將“born” 列印為“both”,而以上下文內容而論應該是”born”較為正確,因此 GRD 在原文 中便捨棄了使用”both”的版本。此處韋叢蕪的譯文便依循 GRD 的原文來翻譯, 譯出了「生來的」的意思,這點說明了韋叢蕪自述主要是依據 GRD 來翻譯一.
(12) 80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語應該不假 24 。但是這個段落在《臺灣日日新報》的譯文中卻被省略了,因而 無從判斷該文的撰寫者究竟在這個字詞的使用上如何取捨: 我接著說。英國議院的組織。一部是顯貴的團體組的。叫作貴族院。都 是最貴族的人。有最古最大的遺產的人。議院的別一部份,包括一個叫 作眾議院的議會。其中都是主要的紳士歸人民自己自由挑選出來的。為 著他大本領。與愛國心。代表全國的智慧。這兩個團體組。成歐洲的最 尊嚴的議會。全部的立法事情。都付託給他的會議同君主辦理。(《大人 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46 回) 然而,在這段翻譯中我們看到《臺灣日日新報》在用字遣詞上幾乎都與韋叢蕪 譯本相同,只有少部分字詞的刪減,如「大說」的「大」和「組織」的「織」都 省略了, 「他們的」也改為只剩下「他」 。此外,英文的原文中並沒有提到與「會 議」相近的字眼,若《臺灣日日新報》的文字是直接從英文翻譯過來的話,不 應該會出現這種沒來由的字詞;但是若和韋叢蕪的譯文「都付託給他們會同君主 辦理」比較的話,會出現「會議」這個詞恐怕就是從韋叢蕪所使用的「會同」一 詞而來。最後,《臺灣日日新報》嚴重地省略了「有最古最大的遺產的人」這句 話之後英文的原文中對貴族院所作的更多描述,而此處韋叢蕪承續了他一貫直譯 的風格,依然如實地句句翻譯。我們認為,這個省略的原因主要是在於報刊中 的欄位有其一定的字數限制,為求每一回刊載的內容能剛好符合小說中文意的 分段而不會在一段情節還沒結束的半途就被截掉,因此透過這種方式來排版 25。 24. 25. 另一個例子更明顯: 「他奇怪,聽我談這樣靡費的延長的戰爭。」 (韋譯本二,頁 116)“He wondered to hear me talk of such chargeable and expensive wars” (GRD, p. 134). GRD 在該頁 的註腳 2 中提到《格理弗遊記》的第二版與 Faulkner 版都用“extensive”。韋叢蕪顯然注意 到了這個注釋,斟酌之後決定依循注釋的見解、反而不採故事本文中所使用的“expensive”。 這大抵是因為後者在語意上與前一個形容詞“chargeable”有所重複,以韋叢蕪慣於直譯的 作風而論,想必是考慮到如此直譯後在中文裏讀來太不通暢而作罷。可惜此處在《臺灣 日日新報》的譯文中同樣被省略了,因而無從由此點來判斷其與韋叢蕪譯本的關聯。 對臺灣當時的殖民語境有過度想像的學者可能會認為《臺灣日日新報》省略了小說中對 貴族院更為詳盡的描繪,而給予眾議院更多的份量,正是反映了譯者(或其實是轉載韋 叢蕪譯本的人)想要透過這種方式去讓當時無法擁有民主的臺灣人認識到歐洲的民主制 度,因而不願犧牲篇幅去介紹世襲的貴族。然而,如果我們回到《格理弗遊記》最初的 文學意涵而論,這個段落中對貴族院的大肆渲染其實反而是在諷刺當時英國貴族所受的 教育根本不夠格、一蹋糊塗。(單德興譯註本,頁 182)換言之,如果當時臺灣的抄譯改.
(13)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81. 另一個能夠判斷韋叢蕪翻譯版本的例子,自然是那個有名的「藍紅綠」與 「紫黃白」的問題,其典故出自於下面這個段落: 皇帝放三根六吋長的精細絲線在棹上。一根是藍的,又一根是紅的,第 三根是綠的。(韋譯本一,頁 54) The Emperor lays on the table three fine silken threads of six inches long. One is blue, the other red, and the third green. (GRD, p. 39) GRD 在當頁的註腳 4 中便提到這些顏色原來分別是紫、黃、白,後來是因為出 版商擔心這對當時政治的影射太過昭然若揭、為了避免麻煩而改掉的。林以衡 便曾以這個典故來判斷「日治台灣的『藍紅綠』則是《格理弗遊記》最初的寫 法」 (〈《格里弗遊記》在台灣:日治時期〈小人國記〉 、 〈大人國記〉的譯寫、諷 諭政治想像〉,頁 178)。因為《臺灣日日新報》所翻譯的是: 皇上放三根六寸長精細絲線。在桌子上。一根是藍的。一根是紅的。第 三根是綠的。(《小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19 回) 再度比對《臺灣日日新報》與韋譯本幾乎完全雷同的譯文,我們是否能斷定前 者就是先參考了後者之後進行修改而刊出的呢?顯然還不行,因為此處我們比 對的兩份文本本身就已經是譯作,我們至多只能說這兩份譯文在當初翻譯時所 根據的英文版本應該是相同的,甚至是同一個註釋本;對同一個外文的文本進 行翻譯後的產物,文字上大致都相近也不是甚麼稀奇的事情。所以,究竟是誰 抄誰的問題,在這個階段的證據中便未能定奪。不過,另一方面來說,在中文 的譯本還有韋叢蕪的版本需要考慮的情況下,林以衡主張「日治時期的『大小 人國記』並非全由早期的三個中文譯本直接抄寫過來,而較趨近于譯者經由外 國語言直接翻譯而來的作品。」(林文,頁 179)同樣是一個太過跳躍的推論。 寫者對西洋文學有真正的理解,那反而應該要完整地呈現出描述貴族院的這一段才能達 到其針砭殖民政策的效果。姑且不論《臺灣日日新報》是否確實抄襲韋叢蕪的譯本,林 文一方面要主張當時臺灣的譯者在西學上已能直接與國際接軌,另一方面又要在這樣的 譯作上附會殖民脈絡的詮釋,卻沒有發現若回到《臺灣日日新報》的文本中去檢驗的話, 這兩個論點其實彼此衝突。後面將對此問題有更深入的討論。.
(14) 82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要找出譯本的個人風格,並從而判定抄襲的事實,我們需要更多譯者在翻譯的 過程中背離英文原文的例子,不論是參酌其他的註釋本而得,或是純粹基於語 言理解上所犯的錯誤而來。 我們先前提到韋叢蕪除了主要是根據 GRD 的本文與註釋來翻譯之外,還 參酌了 ABG 的註釋。這是第二種能夠嘗試的線索,下面是一個例證: 我們的行程比從倫敦到聖阿爾板(相距二十哩─譯者)還遠一點。我 的主人到他常住的一個小旅館前下馬;在和旅館老闆商議一會,作些必 須的預備之後,他僱 grultrud 即叫街者,向全鎮通告,往綠鷹招牌處去 看一個奇怪動物,並不如 Splacknuck(這是那個國度裏的一個動物,形 狀很好,約有六呎長)那麼大,身體各部像人,能說幾個字,並玩百種 樂人的把戲。(韋譯本二,頁 35) Our journey was somewhat further than from London to St. Albans. My master alighted at an inn which he used to frequent; and after consulting a while with the inn-keeper, and making some necessary preparations, he hired the Grultrud, or crier, to give notice through the town of a strange creature to be seen at the Sign of the Green Eagle, not so big as a splacknuck (an animal in that country very finely shaped, about six foot long,) and in every part of the body resembling an human creature, could speak several words, and perform an hundred diverting tricks. (GRD, p. 99) 此處韋叢蕪不改其直譯的特色,將無法翻譯的大人國語詞如“grultrud”與 “Splacknuck”原封不動地保留(除字首之字母大小寫有所更動外)。當然,我們 無從猜測這樣的做法是源自於韋叢蕪本身較具有匠氣的翻譯手法,還是他刻意 為之以便重現英文原著平鋪直敘的筆法以及格理弗到大人國時語言不通所形成 的一股陌生的氛圍;雖然我們認為前者的可能性較高。但有趣的是在引文的第 一句話的括號中,韋叢蕪罕見地以自稱「譯者」的身分發出他自己的聲音: 「相 距二十哩」。我們可以看到在英文的原文中並沒有這項資訊,並且 GRD 在該頁.
(15)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83. 中也沒有註釋特別說明,由此推斷韋叢蕪應是由 ABG(p.367)獲得此項註釋 之來源。由此對比《臺灣日日新報》的譯文: 如是行程。約略經過一點鐘頭。已行過二十哩路。到了一個小旅館前下 馬。主人對館老板商議一番。雇一個打鑼叫待的粗漢。向全鎮報告。請 到綠鶯招牌旅館去看一個奇怪人形小動物能解語言樂人的把戲。(《大人 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14 回) 首先,我們發現只要碰到所有的大人國專用語詞(小人國亦同),《臺灣日日新 報》幾乎都會自動省略。如果說只從韋叢蕪保留了這些語詞這件事情上我們無 法推斷這是他刻意為之還是無心插柳,那麼《臺灣日日新報》將其全部刪去就 很明顯地是不解綏夫特要特別新創這些語詞的用意了 26 。此外,這段譯文直接 提到「已行過二十哩路」 ,若是譯者直接翻譯英文原文的話,理應沒有這項資訊。 要說從「藍紅綠」的例子中可以推論台灣的譯者和韋叢蕪所翻譯的原文小說為 同一個版本,甚至是同一個註釋本如 GRD,也還算勉強說得過去;但如果要說 台灣的譯者也和韋叢蕪一樣都參考了 ABG 的註釋本,以當時資訊流通還不像 現代這麼發達的情況而言,這巧合的程度就有點高了;如果要再說他們在參考 了同一本註釋本之後,同樣在翻譯的過程中決定要將這個英文的本文中原來沒 有的資訊直接放入譯文的本文內,而不是忽略它或是放在當頁的尾註內,那這 個可能性就非常低了。 當《臺灣日日新報》這種背離英文原文的情況所發生的地方也是韋叢蕪犯 了相同翻譯毛病的段落時,前者抄襲後者的可能性就越來越高了。例如: 他這樣說著,我的臉一紅一白好幾次,帶著憤怒地聽著我們的高貴的國 家─工藝軍器之女王,法蘭西的皮鞭,歐洲的公正人,德性,憐憫, 榮譽和真理之家,世界之驕傲與妬羨,─遭如此侮辱的談論。(韋譯 本二,頁 59). 26. 後面有更多的例子會顯示當時臺灣的抄譯改寫者對西洋文學乃至於整個西方的歷史文化 與哲學思想的理解其實都不深。.
(16) 84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And thus he continued on, while my colour came and went several times, with indignation to hear our noble country, the mistress of arts and arms, the scourge of France, the arbitress of Europe, the seat of virtue, piety, honour and truth, the pride and envy of the world, so contemptuously treated. (GRD, p. 109) 此處“the scourge of France”一語描述的對象是英國。雖然“scourge”在字典中有 皮鞭之意,但是在此處字典的另一個意思─造成他人許多損傷與折磨的事物 27 ─才是正確而恰當的文意。韋叢蕪譯為「法蘭西的皮鞭」已不只是措辭上的 不 當 , 而 是 一 個 翻 譯 上 會 使 中 文 的 讀 者 無 法 理 解 的 嚴 重 錯 誤 。 這 點 在 “the arbitress of Europe”一語的翻譯上也完全相同,與其用語意不明的「歐洲的公正 人」 ,還不如翻成「歐洲的仲裁者」來得更像是對英國這個國家的描述。那麼《臺 灣日日新報》是如何翻譯的呢? 他這樣說著。我的臉一紅一白好幾次。帶著憤怒的聽。著我的高貴國家 之工藝軍器女皇。法蘭西的皮鞭。歐洲的公正人德性、憐憫、榮譽和真 理之家。世界之驕傲與妒羨。遭如此侮辱的談論。(《大人國記‧臺灣日 日新報》,第 23 回) 「法蘭西的皮鞭」、「歐洲的公正人」都完全跟著譯錯。原本韋叢蕪譯的「歐洲 的公正人」本來在語意上便已模稜兩可,純粹從不懂英文或是沒讀過原文小說 的中文讀者之角度而論,可以理解為「住在歐洲的品行公正的人民」 ,或是勉強 理解為「決定歐洲事務的公正(證)人」,《臺灣日日新報》顯然比較像是不懂 英文或是沒讀過原文小說的人在只有閱讀中文譯本的情況下所產生的誤解,因 為原來的這些詞語都是要描述英國這個位於歐洲之外的國家,而不是要描述在 歐洲(或是法蘭西)裡面的甚麼東西,不論是具體的皮鞭還是抽象的德性。所. 27. 參見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Online,“something that causes a lot of harm or suffering” 詞條,(來源:http://www.Idoceonline.com/dictionary/scourge_1,2015 年 9 月 10 日)。.
(17)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85. 以,即使要牽強地說《臺灣日日新報》的譯文是出自台灣譯者之手而非由韋叢 蕪的譯本轉錄,那麼我們對當時台灣譯者的語言程度恐怕也不能太過高估。 循著這個思路去一一核對文本, 《臺灣日日新報》抄寫韋叢蕪譯本的關鍵性 證據就要首推這一個段落的翻譯了: 這樣盡力將一切事物預備了,我便在一七零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早六時開 船;當我向北走了約有十二哩的時候,東南風起了,在晚間六點鐘我遠 遠望見一個小島在西北方約有一哩半遠。(韋譯本一,頁 141) Having thus prepared all things as well as I was able, I set sail on the twenty-fourth day of September 1701, at six in the morning; and when I had gone about four leagues to the northward, the wind being at south-east, at six in the evening I descried a small island about half a league to the north-west. (GRD, p. 80) 此處韋叢蕪忽略了海上的距離單位與陸上的單位換算的複雜情況,而將 1 個“league” 一律換算為整整 3 哩 28,所以才會將原文的 4 leagues 與 0.5 league 翻譯為「十 二哩」與「一哩半」。可是《臺灣日日新報》是這樣翻譯的: 我便在一七○一年九月二十四日早六時開船。當我向北。走了約有二十 哩的時候。東南風起。在晚間六點鐘,我遠遠望見一個小島在西北方。 約有一哩半遠。(《小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51 回) 同樣地,即使是台灣的譯者獨立由英文翻譯過來的,那麼和韋叢蕪一樣決定將 “league”換算為「哩」實在是一個不小的巧合 29。其中「二十哩」更是完全子虛. 28. 29. 參見 Longman Dictionary of Contemporary English Online 字典的條目。A league is “an ancient unit for measuring distance, equal to three miles or about 4,828 metres on land, and three nautical miles or 5,556 metres at sea”, (來源:http://www.Idoceonline.com/dictionary/league,2015 年 9 月 10 日)。單德興在這段中便直譯為里格而無換算,且在小說的一開頭便已說明單位 換算與翻譯的問題,同註 2,頁 7。 另一例: 「在這次風暴中,接連又是一陣偏西的西南大風,以我計算我們向東被刮了約有 一千五百哩。」 (韋譯本二,頁 7)“During this storm, which was followed by a strong wind west south-west, we were carried by my computation about five hundred leagues to the east”.
(18) 86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烏有的一個數字,從英文的原文中無論如何換算都不可能得到這麼奇怪的數 目,唯一合理的解釋是將其視為台譯本在從韋譯本抄錄過來的過程中所發生的 誤植。. (二)比對韋譯本、台譯本的專有名詞及台譯本的添寫 從作者及書名之五花八門觀之, 《臺灣日日新報》 〈小人國記〉所用的人名、 地名都雷同韋叢蕪譯本的現象,可推測即使前面數回努力改易另一種口吻行 文,但文字脈絡及譯文詞彙時而相同相近的情況,仍不免露出馬腳。當時僅僅 是書名的中文譯名就有《海外軒渠錄》、《汗漫遊》、《格利佛遊記》、《格里佛遊 記》、《伽利華遊記》、《葛立浮漫遊錄》和《大人國遊記》等差異;作者中文譯 名亦有斯威佛特、綏夫特、士維甫特、施惠夫脫、史惠夫特、斯偉夫特、史惠 甫脫、斯威夫特、斯惠佛特等不同稱謂,並無一個通用的譯名。因此當《臺灣 日日新報》 〈小人國記〉第一回指稱勞亭漢省、劍橋卮滿牛耳學院、詹姆士柏茲、 「燕子號」等均雷同時,就不能不令人懷疑其版本乃是韋叢蕪之譯本。就專有 名詞而言,《臺灣日日新報》〈小人國記〉譯文作: 英國「勞亭漢省」是我格里弗的生產地方。我父親。在這地方。薄有小 產業。我同胞兄弟五人。我排行在三。十四歲時。父親把我送到劍橋卮 滿牛耳學院。在那學院讀了三年書。功課外。喜歡看的書。我父寄給我 的費用雖說是不多。可是論起來。小康之家。也就是不少了。後來我在 倫敦。拜了一位著名的外科醫生「詹姆士柏茲」先生為師……不幾天。 那位慈善老師。柏茲先生。便將我介紹到海軍少佐「亞伯拉罕播列耳」 船長。他管的那「燕子號」船上。充當外科醫生。我在這船上居住三年。 (《小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1 回) 韋叢蕪譯本作:. (GRD, p. 86).「在這次暴風中。接連又是一陣偏西的西南大風。以我計算我向東。被刮了 約有一千五百哩。」(《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2 回).
(19)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87. 我的父親在勞亭漢省有一份小產業;我是五子中的行三。我十四歲的時 候,他便送我到劍橋的卮滿牛耳學院去,在那里我住了三年,專心讀自 己的功課;但是給養我的費用(雖說為數很少)就我的薄薄的家資講已 經是太多了,我只得跟倫敦的一個著名的外科醫生,詹姆士柏茲先生學 徒,我同他繼續學了四年……不久,我的好老師柏茲先生便介紹我到甲 必丹亞伯拉罕潘列爾為船長的燕子號船上作外科醫生。(韋譯本一,頁 11-12) 譯音都雷同,可見二者高度的關聯性。此外,台譯本的文字及前後行文脈 絡也十分相似韋譯本,大多只是稍加更動而已。且愈至後面,改寫愈少。如台 灣譯本作: 因為風小了。我盡力張帆進駛,在半個小時。那船望見我于是掛出旗 幟,放了一槍在這料不到的希望。再見我所愛的國家。我所留在那里的 親愛的質物之際,我的快樂的情況。是不易表說的。(《小人國記‧臺灣 日日新報》,第 51 回) 韋叢蕪譯本《格里佛遊記》作: 因為風小了。我盡力張帆進駛,在半個小時她望見我,于是掛出旗幟, 放了一槍。在這料不到的希望再見我所愛的國家,和我所留在那里的親 愛的質物之際,我的快樂的情況是不易表說的。(韋譯本一,頁 141-142) 二者差異極小, 〈小人國記〉對韋譯本可謂亦步亦趨。初時抄譯改寫者或較 有充沛體力及顧忌,譯意改寫稍多。或許是讀者並無異議,而改寫者亦近強弩 之末,接續無力,因此愈到後面其改易愈小,幾乎保留韋譯本原文。 再者, 《格里佛遊記》做為一部長篇小說,有很多生活細節的經營,包括對 飲食、居住、穿著、語言、排泄等等。小說不能脫離生活,小說人物之所以讓 人感到真實,是靠小說中生活習慣和諸多細節呈現出來的。小說如缺乏生活細.
(20) 88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節的描述,僅以事件穿插在小說裡,則小說敘述語氣不免切割得支離破碎,甚 而小說角色變成為事件而設計的工具。本來卷一的小人國遊記,其重點之一必 須讓讀者感受到小人國之小究竟有多小?格里佛來到小人國後,他是如何生活 的?食衣住行育樂上是如何在這小人國展開的?因此《臺灣日日新報》 〈小人國 記〉抄譯改寫者省略了原韋譯本在飲食、製衣的細膩描寫,正看出台灣譯者顯 然無法理解生活細節對小說藝術的必要性。在《格里佛遊記》中,小人國中的 人們決定給格里佛多少食物、衣服大小的裁剪,都是經過推算,而台灣抄譯改 寫者對這些細節並不感興趣 30。 台譯本加油添醋的現象是明顯可見的,如: 「我為是憶起在里里浦。所見得 那小人皮膚。是在世界上最美。個個好比布袋戲所演小生花旦」(《大人國記‧ 臺灣日日新報》 ,第 10 回) 。或者像「我若是支那國民。此運定要延道士作法。 多燒金紙解運」(《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15 回)、「皇上說我國中僅有 鬪鷄。但是皇宮內亦不准他鬪……這大人國的鷄。自冠以下。足足有一丈高。 但善鬪的是雌的。不是雄的。雄的冠小膽怯。交尾之際須遇著雌的產卵期。春 季發動。伏在地上。雄的始敢奔赴。騎上雌的身子。不則被雌的一睨。則瑟縮 退去。而且這大人國的鷄不論是雌的。是雄的。皆不能作喔喔啼聲。所以自我 流落到這國中來。尚未感覺有所謂鷄的動物」 (《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 ,第 49 回)、「我又親身看見皇上及皇后陛下。飲用大茯苓湯。他說那茯苓。是十分 滋補。他賞用茯苓。好比支那人之愛用人參湯」 (《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 第 51 回) 、 「皇宮各地。喜種桃花。白榆。桃結若米斗大。若使支那人看著。一 定說是瑤池的蟠桃」 (《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 ,第 52 回) ,甚至有當時用語 「這說是世界共存共榮的大情理」 (《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 ,第 15 回) 。以 上種種純粹是譯者胡亂編派的增譯,道士、布袋戲、鬥雞、茯苓湯、蟠桃等等, 絕非原著文字,亦不見韋譯本,應是《臺灣日日新報》抄譯改寫者考量閱讀的 趣味性及熟悉度添寫的片段。 30. 審查意見其一提及「臺灣譯者省略細節或許與報紙連載的出版形式不無關聯,在版面有限 的情況下,刪除次要細節是常見的作法。因此或許不能僅以譯者對細節不感興趣或無法理 解生活細節對小說藝術的重要性這樣的推論來解釋。」確實與版面有關,但筆者認為最終 結果既是刪除生活細節,而非其他敘述,基本上就是對文本保留或刪除的一種文學認知。.
(21)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89. 基於以上所羅列之種種交叉比對的文本證據,我們可以合理懷疑《臺灣日 日新報》的〈小人國記〉與〈大人國記〉應是分別由韋叢蕪《格里佛遊記》的 卷一與卷二轉錄、修改而來,而非當時台灣文人直接從小說的英文原文翻譯成 中文。由此觀之,林文認為「台灣到了昭和年間,翻譯程度已進入成熟階段, 譯者運用中文白話文表現在報紙上的小說中也極為熟練……故日治台灣的『大 小人國記』實是成為承接過去 50 年的三本中文譯本與當今譯本的一個重要橋 樑」(林文,頁 178),便值得商榷。此一史料考證上的發現,將大幅改變我們 對《臺灣日日新報》所刊翻譯小說之文學價值的評估,也使我們必須重新詮釋 〈小人國記〉與〈大人國記〉在台灣文學史中所呈現的意義。誠然, 《臺灣日日 新報》對韋叢蕪的譯本進行相當多的修改,有些地方加油添醋,有些地方卻又 多所刪減,因而可以說是成為另一個嶄新(或是面目全非)的文本;然而,這 些與韋叢蕪譯本的不同之處,也同時成為詮釋《臺灣日日新報》抄譯改寫者意 圖的重要線索。. 三、 《臺灣日日新報》的〈小人國記〉和〈大人國記〉在當 時的文學意義 本節筆者擬從綏夫特的《格理弗遊記》英文原文、韋叢蕪的《格里佛遊記》 與《臺灣日日新報》轉載修改過後的譯文三者之間的比較,來釐清當時《臺灣 日日新報》的抄譯者對於西洋文學作品原意的理解如何、抄譯中修改的用意何 在、以及抄譯轉刊後〈小人國記〉與〈大人國記〉作為台灣日治時期的翻譯文 學作品對當時的讀者可能造成的影響為何。林文認為: 《格理弗遊記》中的〈小人國記〉或〈大人國記〉就這樣由西方世界直 接進入台灣,而不是經由中國、日本的二度譯寫後,才為台灣讀者所閱 讀,此可見證日治時期的台灣通俗小說,在翻譯能力方面,已具備與西 方文學直接接軌的能力。(林文,頁 182).
(22) 90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在證實《臺灣日日新報》與韋叢蕪譯本兩者之間的轉載關係之後,這個論 斷的錯誤已非常明確。但是,到目前為止亦僅釐清當時台灣抄譯改寫者的語言 能力,至於其對西洋文學理解的能力(即使是透過韋叢蕪的譯本這個媒介來理 解)究竟如何,便是另外一個亟需處理的問題,並且此問題將牽涉吾人如何評 估轉載、修改過後的〈小人國記〉與〈大人國記〉在文學上的意義與價值。筆 者將透過更多文本的比對來說明當時的抄譯改寫者對西方文化的理解亦相當有 限,同時讀者也可以透過交叉檢視這些文本對韋叢蕪翻譯的手法、風格與成就 得到更深刻的認識,以及觀察到更多台譯本抄襲韋譯本的痕跡。以下先看一個 段落: 現在隣近開始知道而且談論了,說我的主人在田地裏發見一個奇怪的動 物,約有一個 Splacknuck 大,但是在各部分形狀確實像一個人性的動 物;並且在所有舉止上模仿人;彷彿用牠自己的一種小語言說話,已經 學了他們的幾個字,用兩腳直站著走,馴服而且溫和,叫喚牠的時候牠 便去,吩咐牠做甚麼牠便做。(韋譯本二,頁 32) It now began to be known and talked of in the neighbourhood, that my master had found a strange animal in the field, about the bigness of a splacknuck, but exactly shaped in every part like a human creature; which it likewise imitated in all its actions; seemed to speak in a little language of its own, had already learned several words of theirs, went erect upon two legs, was tame and gentle, would come when it was called, do whatever it was bid. (GRD, p. 98) 現在鄰近。漸漸知道我主人的家。在田中拾得一頭類人形的奇怪小動 物。用一種小語言。舉止動作。溫馴有禮法。喚他去。他便去,喚他 來。他便來。(《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12 回) 除了先前已經提過的, 《臺灣日日新報》遇到大人國裡的專門用語時便會自動省 略,使故事的原文中所呈現出來的氛圍略減幾分之外,在這個段落中我們可以 再次看到韋叢蕪直譯的手法,將“it”忠實地翻譯為「牠」。同樣地,我們無從判.
(23)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91. 斷韋叢蕪是否有意為之,但是這樣的翻譯方式對中文的讀者而言恰好捕捉到了 英文原著中所要呈現的諷刺意味,亦即在大人國住民的眼中,格理弗就只是一 個動物,而不是一個堂堂正正的人(單譯註本,頁 139-140)。可是當《臺灣日 日新報》忽略了這個差異而一律使用「他」的時候,不論是純粹因為當時台灣 使用白話文的習慣與中國有別,或是其他抄譯改寫者有意無意的原因,這個譯 本在傳達諷刺的意涵上便顯得遜色許多。由此而論,當時台灣的抄譯改寫者並 沒有注意到這個「牠」與「他」之別其實蘊含了極為深刻的諷喻,這便顯示出 抄譯改寫者對西洋文學原著的理解能力,即使透過韋叢蕪直譯之譯本的幫助, 仍然是相當有限的 31。 《臺灣日日新報》的抄譯改寫者對《格理弗遊記》的歷史背景了解不多, 亦可從下面此一段落明顯看出: 經過許多辯論以後,他們一致斷定,我只是 Relplum Scalcath,直譯意 思是「怪物」;這一個決定十分合于歐洲近代哲學,他們的教授們鄙棄 玄妙的原因之舊託辭(亞里斯多德的門人們藉此白白地努力去諱飾他們 的無知),便創造了這個關于一切困難的驚人的解決法,使人類的知識 有說不出的進步。在這個決定的結論之後,我懇求他們聽我說一兩句 話。我一心向國王申說,使皇上相信,我是從另一個國度來的。(韋譯 本二,頁 53-54). 31. 當時臺灣報刊對於「他」、「她」、「牠」之使用已有分別,如黃超白〈女郎之自述〉、周建 人〈比勃里斯〉(轉刊)、劉吶鷗〈描在青空〉用「她」。陳村民〈被棄的兒子〉(實胡適 所譯〈殺父母的兒子〉)、〈沙場遇艷〉用「他」。以上五篇分別刊登在《臺灣民報》,1924 年 3 月 21 日,第 14-15 版;《臺灣民報》,1925 年 3 月 11、21 日,第 15-16、14-16 版; 《莽原》,2 卷 23-24 期(1927 年 12 月),頁 898-911;《三六九小報》,第 154 期(1932 年 2 月 16 日) ,頁 3; 《新高新報》 ,1931 年 3 月 26 日,第 15 版。孤魂〈蟲的生活〉 : 「有 人在那兒,牠們要歇在那個人的身上,好!留神!不要驚動牠,躡足走!」此文載《明 日》第 3 號(1930 年 9 月 7 日),頁 23-26,與〈大人國記〉刊登時間 1930 年 7 月 30 日 相近,足見當時「牠」、「他」已有分別。至一九四○年代亦如是區別,如林荊南〈血戰 :「她高傲地張開 孫圩城〉 : 「為的瞧著附近有幾隻的小鷄,便把牠哄」。黃淑黛〈林太太〉 著她的眼睛,她總不想把牠拭掉。牠們(淚)慢慢地凝集在一團」。湘蘋〈秋山圖〉:「牠 較那浮嵐圖或夏山圖又高一等底出色的傑作呢!」這三篇分別刊登《風月報》第 103-111 期(1940 年 2 月 17 日-6 月 15 日) ,頁 12-14、15-17、14-16、16-18、14-16、10-12、9-11、 9-11、9-11;第 140、141 號(1941 年 11 月 1、15 日),頁 10-11;第 146 號(1942 年 2 月 1 日),頁 6-8。.
(24) 92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After much debate, they concluded unanimously that I was only relplum scalcath, which is interpreted literally, lusus naturæ; a determination exactly agreeable to the modern philosophy of Europe, whose professors, disdaining the old evasion of occult causes, whereby the followers of Aristotle endeavour in vain to disguise their ignorance, have invented this wonderful solution of all difficulties, to the unspeakable advancement of human knowledge. After this decisive conclusion, I entreated to be heard a word or two. I applied myself to the King, and assured his Majesty, that I came from a country which …. (GRD, pp. 106-107) 議論許久。最後將我決定為天地間一個怪物。我在傍聽得許久。乃懇求 皇上。容我說幾句話。說我是從英國來的。(《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 報》,第 20 回) 此處《臺灣日日新報》轉載的譯文不但省略了大人國的用語“Relplum Scalcath”, 連原文中對拉丁文“lusus naturæ”的解釋也完全跳過,然而這卻是英文原著中對 當時現代科學興起的趨勢以及科學家的傲慢所作的諷刺 32 。台灣的抄譯改寫者 顯然對這段涉及哲學與思想的歷史背景並不熟悉,在只有韋叢蕪生硬的譯文 33 可以參考的情況下,抄譯改寫者會讀不懂是完全可以預期的。只是這也說明了: 要主張當時台灣的翻譯水準能與世界直接接軌,以史料而論,恐怕還非常困難。 因此,當林以衡說: 「日治時期在《臺灣日日新報》上刊載的這兩篇小說,並未 被此時的翻譯者和報紙編輯以兒童文類視之,表現出日治時期譯者、讀者或是 報紙編輯,對於文學諷喻性有深刻的理解」 (林文,頁 170)的時候,很有可能 抄譯改寫者對於《格理弗遊記》原著之諷刺意涵的理解,就只停留在韋叢蕪直 譯的「小引」中對這本書的概括描述,但是對於小說本文個別段落中具體而微 32. 33. Bloom, A., Giants and Dwarf : Essays 1960-1990 (New York, NY: Simon and Schuster, 1990). “Swift’s perspicacity is astonishing. He not only recognizes the scientists’ professional incapacity to understand politics, but also their eagerness to manipulate it, as well as their sense of special right to do so.” (Giants and Dwarf: Essays 1960-1990, p. 48). 單德興譯註即指 出此諷刺意謂,同註 2,頁 150。 這也不能怪罪韋叢蕪,因為要翻譯這段話確實不容易。.
(25)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93. 的含沙射影,恐怕連韋叢蕪自己都未必有十分完整的了解與深入的體會,遑論 抄錄韋叢蕪譯本的轉譯者了。 然而,即使《臺灣日日新報》的抄譯改寫者確實對西學一無所知,因而未 能理解《格理弗遊記》的故事情節中所要影射的對象(如當時的英國政治) ,在 對韋叢蕪譯本的進行修改與轉錄的過程中,抄譯改寫者是否另有自己想要對當 時日本殖民政府的政策予以諷刺呢?林文認為下面這幾個段落可以說明抄譯改 寫者自身的諷喻意圖: 再走運沒有了,我連一點點都沒有灑出去。我因為來的很近火焰,忙著 把火滅了而得的熱,使酒開始化成小便;我灑了這麼多,而且這麼合適 地灑到相當的地方,在三分鐘內火完全熄了。(韋譯本一,頁 93) By the luckiest chance in the world, I had not discharged myself of any part of it. The heat I had contracted by coming very near the flames, and by labouring to quench them, made the wine begin to operate by urine; which I voided in such a quantity, and applied so well to the proper places, that in three minutes the fire was wholly extinguished. (GRD, pp. 56-57) 最有趣的是連一點也沒有灑出去。因為接近火焰。滿身一發熱。這酒完 全化成小便。我把他都灑在火焰適中的地方。在三分鐘內。這場火災。 完全潑滅。(《小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36 回) 對於《臺灣日日新報》中轉載的這段情節,林氏如此詮釋:「譯者透過此段格 理弗排泄的不潔行為,實是藉由文學的翻譯與改寫後,利用文字的表達,刻意 卻又不露骨地對殖民統治者作出抗議。而格理弗以排尿的方式,為小人國皇 宮救火一事,雖然各中文譯本的差異不大,卻也是一個對統治者不滿的表達方 式。」 (林文,頁 187)然而,在這段情節中,《臺灣日日新報》大抵只是抄錄 韋叢蕪的譯本,其修改之處也都是純粹字句上的調整,而且不似前面討論過的 那段關於貴族院的眾議院的描述那樣,在前後文裡刻意省略了一整段對貴族院 的描寫;在這樣缺乏明確證據的情況下,要證成當時台灣的抄譯改寫者想要.
(26) 94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透過這段單純轉錄的故事情節以表達對殖民統治者的不滿,恐需再謹慎。又 例如: 這是要說明的:這些大使們是用一個翻譯向我說話,兩國的語言不同的 程度,正如歐洲任何兩國一樣,每個國家都自驕自己的語言的古老,美 和有力,公然地看不起隣國的語言;現在我們的皇帝,佔著把他們的艦 隊捕獲來了的優勢,勉強他們用里里浦語呈遞國書和發言。(韋譯本 一,頁 90) It is to be observed, that these ambassadors spoke to me by an interpreter, the languages of both empires differing as much from each other as any two in Europe, and each nation priding itself upon the antiquity, beauty, and energy of their own tongues, with an avowed contempt for that of their neighbour; yet our Emperor, standing upon the advantage he had got by the seizure of their fleet, obliged them to deliver their credentials, and make their speech in the Lilliputian tongue. (GRD, p. 55) 還有一事要說明白。那些大使。是用一個翻譯向我說話。那兩國言語不 同的程度就如同歐洲兩國一樣。不論那國都要自誇自己的語言如何典 雅。如何適宜。怎麼好聽怎麼佔勢力。居然看不起鄰國的語言。現在我 皇帝仗著把他艦隊擄獲優勢。強迫他用里里浦的文字。呈遞國書。及一 切奏對。(《小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34 回) 林氏對這段情節如此評論: 「在昭和年間日語已經在台灣廣為使用的環境下,譯 者仍選擇將其譯為漢文、並刊登在《臺灣日日新報》有限的漢文版面上,此一 動機本身就帶有與致力推廣日語的殖民政府相抗衡的用意,且藉由〈小人國記〉 中使用語言的看法,達成內外呼應的效用。」 (林文,頁 190)然而當我們確定 《臺灣日日新報》的譯文不是來自直接對英文的翻譯,而是由韋叢蕪譯本抄錄 而來的時候,要從文本上所能找到的證據來說明抄譯改寫者有意透過此一情節 諷刺當時殖民政府強迫台灣人民說日語,便顯得極為困難。.
(27)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95. 到目前為止,我們已經說明了當時台灣的抄譯改寫者對西方文化並不熟 悉,以及《臺灣日日新報》的譯文中能用來支持殖民脈絡下諷刺日本政府之詮 釋的證據相當薄弱。然而,林以衡在這兩點上作出了不可靠的判斷,而且這兩 點主張之間彼此有矛盾。林文一方面 1、想要主張當時台灣的譯者具有直接與 西方文學接軌的能力,另一方面同時 2、想要給台譯本的譯作一種殖民語境下 對統治者所作之諷刺的反抗,卻疏忽了這兩個命題彼此之間的衝突:如果台譯 本在諷刺日本政府時所使用的情節與手法與綏夫特在諷刺英國政治時所使用的 情節與手法根本迥然相異,並且在修改韋譯本的時候忽視綏夫特的巧思,使得 後者對英國政治的諷喻無法呈現在台譯本的譯文中,那麼這就代表「命題 2」 如果成立的話必然會使「命題 1」不成立;如果當時台灣的抄譯改寫者在翻譯 中無法呈現英文原著所要傳達的意涵,那麼要說「日治時期的台灣通俗小說, 在翻譯能力方面,已具備與西方文學直接接軌的能力。」 (林文,頁 182)在邏 輯上是說不通的。以下再實際檢驗兩段重要的文本以闡述這個較為複雜的觀點: 我已經有幾個鐘頭,受自然的必要的極端的壓迫,這並不足怪,我從上 次解手以來,差不多已有兩天。在緊急與羞恥之間我大大地困難……但 是只有這一次我算犯了這麼不潔的行為的罪;關于那點我不得不希望坦 正的讀者,於熟思公判我的情形與我所處的難境以後,給我點原諒。從 這以後,常久的辦法,便是剛一起身的時候,就到空場中我的鍊子所能 及的地方去幹那回事。(韋譯本一,頁 34) I had been for some hours extremely pressed by the necessities of nature; which was no wonder, it being almost two days since I had last disburthened myself. I was under great difficulties between urgency and shame. …. But this was the only time I was ever guilty of so uncleanly an action; for which I cannot but hope the candid reader will give some allowance, after he hath maturely and impartially considered my case, and the distress I was in. From this time my constant practice was, as soon as I rose, to perform that business in open air, at the full extent of my chain. (GRD, p. 28).
(28) 96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此際我忽然間。感覺肚裡頭。一陣難受。好像是受了什麼極端壓迫。原 來在這驚恐之間。兩天沒有解手。但是在這諸多貴人及軍士圍繞時候。 又因自己體面上關係。大大的不便……但是我這種舉動。若在普通國家 的社會之間。可要犯了大大的不潔行為及違犯警察規章。然而以我現在 所處境遇。恐怕人人都要憐憫。還肯據理責備了我麼。從今以後。常久 辦法。便是在早起的時候。就到這個地方。去解手兒。(《小人國記‧臺 灣日日新報》,第 9 回) 此段落必需與下面這一段落並列合觀,方能顯出綏夫特原著的意涵: 我的害羞使我除了指著門,鞠幾次躬而外,再不容我表示了。這個好婦 人經過了許多困難,最後才曉得我要做什麼,于是又把我拿起在她的手 中,走進園裏,她把我放下。我走向一邊約有二百碼遠,招呼她莫要看 我或跟著我,我將自己藏在兩匹酸草葉間,在那里我將自然的必需物泄 出去了。(韋譯本二,頁 28-29) [M]y bashfulness would not suffer me to express myself farther than by pointing to the door, and bowing several times. The good woman with much difficulty at last perceived what I would be at, and taking me up again in her hand, walked into the garden, where she set me down. I went on one side about two hundred yards, and beckoning to her not to look or to follow me, I hid myself between two leaves of sorrel, and there discharged the necessities of nature. (GRD, p. 96) 我希望放我在地上。以免跌死危險。然他全不曉得。經過許多曲折。始 明白我的真意。將我帶進園裡。徐徐放下地上。我即便蹲下作出欲洩下 大便之狀。他了悟放心我便開步。走入一堆小草叢中。放開了褲。行一 番金水及金塊解禁。(《大人國記‧臺灣日日新報》,第 11 回) 在評論這類情節時,林氏說: 「日治台灣只要譯到小說主角欲排泄的情節時,往 往以『我便要小解』 、 『我尿多』 、 『兩天沒有解手』等直接語句翻譯而出。」 (林.
(29)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97. 文,頁 177)比對韋譯本之後,我們當然知道這麼直接的翻譯當然是從韋叢蕪 的翻譯而來。但更重要的是台譯本的譯文中與韋譯本不同之處,例如「若在普 通國家的社會之間可要犯了大大的不潔行為,及違犯警察規章」、「我即便蹲下 作出欲洩下大便之狀」、「行一番金水及金塊解禁」等等,因為這些修改的痕跡 是吾人詮釋當時台灣的抄譯改寫者意圖時重要的線索。林文是如此詮釋的: 格理弗欲排泄之時,其前提條件是處在一個絕對緊張、壓迫的情境下。 例如,〈小人國記〉中的排泄,是因為被送到統治中心的城裡,且身邊 環繞小人國握有政治權力的達官顯貴,因而讓格理弗感到被壓迫,所以 才會想以排泄來紓解壓力。同樣地,在〈大人國記〉中,縮小的格理弗 遇到比自己大上好幾倍的老鼠,當生命危在旦夕時,心中的緊張和畏 懼,構成他排泄的動因。以上不但是符合人類生理、心理的自然反應, 經由排泄而釋放壓力的抒緩作用,除了是綏夫特對己身所處政治環境隱 晦的心情寫照外,更可成為被殖民者藉由骯髒、汙穢的引寓得到喘息空 間。(林文,頁 186-187) 然台譯本對韋譯本所進行的修改,泰半是娛樂讀者的性質居多,此乃當時報刊 發行必須考量的商業因素使然,希冀透過趣味橫生的措辭以吸引讀者的目光。 易言之,此處僅剩其他少部分使用日治時期流行的政治語彙,例如林文提及的 「警察規章」、「侵略主義」、「共存共榮」(林文,頁 187、189-190)等等,能 支持所謂的諷刺殖民政府的詮釋。當然,詮釋的問題很難有截然的對錯,但我 們依然能夠區分讀者對文本的詮釋中哪些觀點較為合理,而哪些較為缺乏證 據。若照林氏之詮釋方法,我們也可以說,韋叢蕪的譯本在述及同樣的這些段 落與情節時,也是在中國被列強侵略瓜分的殖民語境中所發出的影射與調侃。 邏輯上當然沒有辦法必然地否定這樣的可能性,但是卻很難只透過譯者的譯文 來判定其翻譯的意圖,而需要更多其他的史料來印證譯者的想法。至少,在韋 叢蕪的「小引」中我們沒有這樣的證據,因此基於學術上嚴謹的態度不能如此 妄加推斷。.
(30) 98 《台灣文學學報》第二十七期. 更何況所謂譯者或作者的意圖本來就是難以說定的事情,一個文學作品的 價值與意義、譯者或作者是否成功地表達了他們想表達的意圖,最終還是要取 決於文本自身來決定。由此觀之,與韋叢蕪的譯本相較,台譯本所略去而沒有 呈現出來的細節才是評估台譯本之價值與意義的關鍵。筆者在上文刻意並列格 理弗在小人國與大人國便溺的場景,原因在於綏夫特的英文原著透過這樣的對 比來呈現格理弗在兩個不同的國度中不同的表現,以蘊含大人國的境界要比格 理弗來得偉大,而小人國的觀點與格理弗相較之下顯得微不足道 34 。綏夫特的 巧思在於透過格理弗的羞恥感來呈現這個對比(單譯註本,頁 136) ,但是林文 在上面引述的評論中卻只看到了兩者的相似之處,而沒有看到不同之處。在小 人國裡格理弗只有一開始會在羞恥與方便之間天人交戰,但是之後便毫無顧忌 地露天排泄,並且在往後的日子中乾脆自然地養成了這個習慣。此處英文原文 寫的是“to perform that business in open air”,韋叢蕪一樣直譯為「就到空場 中……去幹那回事」 ,但是《臺灣日日新報》便改為「就到這個地方去解手兒」, 完全忽略了此處「露天」有其重要的諷刺意涵。這個蘊意與格理弗在大人國的 表現對比之後,就越來越清楚了 35 。在那裡,格理弗羞於啟齒、不敢對女主人 直接言明他想要排泄,於是只好用暗示的方式來表達,並且在排泄時也不願讓 其他人看到這個醜陋的過程,而將自己藏身於草葉之間。此處英文原文寫的是“I hid myself between two leaves of sorrel, and there discharged the necessities of nature”,韋叢蕪忠實地翻譯為「我將自己藏在兩匹酸草葉間,在那里我將自然 的必需物泄出去了」 ,但是《臺灣日日新報》卻改為「我便開步,走入一堆小草 叢中,放開了褲,行一番金水及金塊解禁」 ,除了缺少「藏」字所蘊含的意味之 外,還在前面格理弗被女主人放到地上這段情節之後,加了一段英文原文與韋 叢蕪譯本都沒有的「我即便蹲下作出欲洩下大便之狀」 。這樣的改法雖然合乎譁. 34. 35. “I think there can be little doubt that Swift believes the giant’s perspective is ultimately proportionate to the true purpose of things; there is not a simple relativity.” (Giants and Dwarf: Essays 1960-1990, p. 41). “Parallel to this movement is Gulliver’s sense of shame; in Book I he is shameless─he defecates in a temple and urinates on the palace; and in Lilliput, the people care. In Brobdingnag, where they could not care less, he is full of shame, will not allow himself to be seen performing these functions, and hides behind sorrel leaves.” (Giants and Dwarf: Essays 1960-1990, p. 39)..
(31) 日治台灣〈小人國記〉、 〈大人國記〉譯本來源辨析 99. 眾取寵的商業操作,卻完全忽略了此處要與格理弗在小人國的所作所為對比的 用意。這個例子便印證了前面所說的,如果我們不論文本證據的多寡、執意要 以殖民的語境來詮釋《臺灣日日新報》所轉載的翻譯小說,那麼在這個文本完 全忽略了綏夫特原著所蘊含的諷喻之寓意,而完全改以其他方式針對日本殖民 政府來諷刺的情況下,我們便無法同時主張當時台灣文壇對西洋文學的理解已 能直接與世界接軌。 那麼我們究竟要如何理解《臺灣日日新報》所轉載之〈小人國記〉與〈大 人國記〉對當時社會所能產生的意義與價值呢?此處林文也不再專注於台譯者 (抄譯改寫者)的意圖,而是轉向讀者在閱讀文本之後可能產生的回應,然而 這一再忽略文本內部細節的策略,卻導向了充滿更多矛盾與衝突的詮釋。請看 下面這個描述英國政治景況的段落: 但是,我承認,在我有點太過于談論我自己的親愛的國家,我們的商 業,海陸戰爭,宗教派別,政府黨派之後,他所受的教育的偏見那麼佔 勢力,他不能自禁把我拿起來在他的右手裏,輕輕地用另一敲我一下, 在一陣狂笑之後,問我是一個自由黨還是一個保守黨。于是轉身向他的 第一個大臣(他在他後面侍候著,拿著一根白杖,差不多有國王號船 36 (註). 的主桅那麼高),他說人類的榮威是何等可恥的一種東西,竟能為. 像我這樣微小的昆虫所摹擬。(韋譯本二,頁 58-59) But, I confess, that after I had been a little too copious in talking of my own beloved country, of our trade, and wars by sea and land, of our schisms in religion, and parties in the state; the prejudices of his education prevailed so far, that he could not forbear taking me up in his right hand, and stroking me gently with the other, after an hearty fit of laughing, asked me, whether I were a Whig or a Tory. Then turning to his first minister, who waited behind him with a white staff, near as tall as the mainmast of the Royal Sovereign, 36. GRD 該頁沒有註釋,但韋叢蕪譯本有在頁尾註解說國王號是當時「英國著名的最大戰船 之名」,這是另外一個韋叢蕪有參考 ABG(p. 370)的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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