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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法規解釋與彙編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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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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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法規解釋

與彙編之研究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協同研究報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2)
(3)

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法規解釋

與彙編之研究

研究主持人: 陳瑞鈴 協同主持人: 楊詩弘 研 究 員: 雷明遠、蘇鴻奇 羅啟文、張尚文 研 究 助 理: 湯子霆、李玉蘭

內 政 部 建 築 研 究 所 協 同 研 究 報 告

中華民國 106 年 12 月

(本報告內容及建議,純屬研究小組意見,不代表本機關意見)

(4)
(5)

目次

目次

...

I

 

表次

...

III

 

圖次

...

V

 

摘 要

...

XI

 

第一章 緒 論

...

1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 1

 

第二節 研究目的 ... 1

 

第三節 研究範圍 ... 3

 

第四節 研究方法 ... 3

 

第五節 研究流程與進度說明 ... 3

 

第六節 解釋令彙整表 ... 4

 

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彙整

...

15

 

第一節

 

國內相關法規規範 ... 15

 

第二節 國內相關研究文獻 ... 16

 

第三節 國外相關法規與研究文獻 ... 17

 

第四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相關研究 ... 18

 

第五節 技術規則防火避難用語之修正及其性能規定彙整 ... 22

 

第六節 參考文獻代號 ... 24

 

第三章 防火避難法規圖例彙整

...

25

 

第一節 圖例與解說之工作分類原則 ... 25

 

第二節 建築技術規則新增之圖例彙編整理 ... 28

 

第三節 新增之圖例彙編 ... 34

 

第四章 結論與建議

...

95

 

第一節 結論 ... 95

 

第二節 建議 ... 95

 

附錄一:審查與專家學者會議紀錄回應表

...

97

 

附錄二:歷次專家會議建議圖說修正方向紀錄

...

107

 

附錄三:參考書目

...

189

 

(6)
(7)

表次

表 1.6.1 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相關章節彙整表 ... 5

 

表 1.6.2 解釋令大彙整表 ... 9

 

表 2.1.1 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範 ... 15

 

表 2.2.1 國內相關法規解釋 ... 16

 

表 2.3.1 國外相關法令規定 ... 17

 

表 2.4.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相關研究 ... 18

 

表 2.6.1 文獻代號對照表 ... 24

 

表 3.1.1 圖例需求原因 ... 26

 

表 3.2.1 圖例總表 ... 28

 

表 3.3.8_1 第 83 條_11 樓以上區劃規定表 ... 48

 

表 3.3.15_1 第 93 條_步行距離類組對照表 ... 61

 

表 3.3.25 第 258 條_樓層起火鳴動範圍表 ... 84

 

表_附二_2.1_11 層樓以上規定區劃表_第一次新增建議 ... 129

 

表_附二_2.2_11 層樓以上規定區劃表_第二次新增建議 ... 130

 

表_附二_2.3_第 93 條第一次表格新增建議 ... 147

 

表_附二_2.4_第 93 條表格新增建議 ... 149

 

表_附二_2.5_第 258 條警鈴鳴動範圍表_第一次新增建議 ... 194

 

表_附二_2.6_第 258 條警鈴鳴動範圍表_第二次新增建議 ... 194

 

(8)
(9)

圖次

圖 1.5.1 研究流程圖 ... 4 

圖 3.1.1 圖例需求分類 ... 27 

圖 3.1.2 圖面表現方式 ... 27 

圖 3.1.3 繪製流程圖 ... 28 

圖 3.3.1_1 第 70 條圖例新增建議(1) ... 35 

圖 3.3.1_2 第 70 條圖例新增建議(2) ... 36 

圖 3.3.1_3 第 70 條圖例新增建議(3) ... 36 

圖 3.3.2_1 第 76 條圖例新增建議(1) ... 38 

圖 3.3.2_2 第 76 條圖例新增建議(2) ... 38 

圖 3.3.3_1 第 79 條圖例新增建議(1) ... 40 

圖 3.3.3_2 第 79 條圖例新增建議(2) ... 40 

圖 3.3.4_1 第 79-2 條圖例新增建議(1) ... 42 

圖 3.3.4_2 第 79-2 條圖例新增建議(2) ... 43 

圖 3.3.4_3 第 79-2 條 避難層通達直上層或直下層之挑空及樓梯示意圖 . 43 

圖 3.3.4_4 第 79-2 條 防火設備示意 ... 43 

圖 3.3.5_1 第 79-3 條(1) 使用帷幕牆之層間塞示意圖 ... 44 

圖 3.3.5_2 第 79-3 條圖例新增建議(2) ... 45 

圖 3.3.6_1 第 79-4 條圖例新增建議 ... 46 

圖 3.3.7_1 第 80 條圖例新增建議 ... 47 

圖 3.3.9_1 第 84-1 條圖例新增建議 ... 49 

圖 3.3.10_1 第 85 條圖例新增建議 ... 51 

圖 3.3.11_1 第 85-1 條圖例新增建議 ... 52 

圖 3.3.12_1 第 89 條圖例修正建議(1) ... 53 

圖 3.3.13_1 第 90 條圖例修正建議(1) ... 55 

圖 3.3.13_2 第 90 條圖例修正建議(2) ... 56 

圖 3.3.13_3 第 90 條圖例修正建議(3) ... 57 

圖 3.3.14_1 走廊寬度計算示意圖(1) ... 59 

圖 3.3.14_2 走廊突出物寬度計算示意圖(2) ... 60 

圖 3.3.15_1 非直通樓梯及直通樓梯示意圖(1) ... 61 

圖 3.3.15_2 步行距離及重複步距示意圖(2) ... 62 

圖 3.3.15_3 直通樓梯與安全梯步行距離計算示意圖(3) ... 62 

圖 3.3.15_4 居室與各種樓梯步行距離計算示意圖(4) ... 63 

圖 3.3.16_1 第 97 條_室內安全梯圖例新增建議(1) ... 65 

圖 3.3.16_2 第 97 條_戶外安全梯圖例新增建議(2) ... 66 

(10)

圖 3.3.17_1 屋頂避難平台示意圖圖例新增建議 ... 69 

圖 3.3.18_1 緊急昇降機規定圖例新增建議 ... 71 

圖 3.3.19_1 緊急進口構造圖例新增建議 ... 72 

圖 3.3.20_1 第 110 條圖例修正建議(1) ... 75 

圖 3.3.20_2 第 110 條圖例修正建議(2) ... 76 

圖 3.3.20_3 第 110 條圖例修正建議(3) ... 76 

圖 3.3.20_5 第 110 條圖例修正建議(5) ... 77 

圖 3.3.20_6 第 110 條圖例修正建議(6) ... 77 

圖 3.3.20_7 第 110 條圖例修正建議(7) ... 78 

圖 3.3.21_1 防火間隔圖例新增建議 ... 79 

圖 3.3.22_1 地下廣場與步行距離計算示意圖例新增建議 ... 80 

圖 3.3.23_1 第 241 條圖例新增建議(1) ... 82 

圖 3.3.24_1 第 242 條圖例新增建議(1) ... 83 

圖_附二_2.1_第 69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08 

圖_附二_2.2_第 69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08 

圖_附二_2.3_第 70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10 

圖_附二_2.4_第 70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11 

圖_附二_2.5_第 70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12 

圖_附二_2.6_第 70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12 

圖_附二_2.7_第 76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13 

圖_附二_2.8_第 76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14 

圖_附二_2.9_第 76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15 

圖_附二_2.10_第 79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16 

圖_附二_2.11_第 79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17 

圖_附二_2.12_第 79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18 

圖_附二_2.13_第 79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18 

圖_附二_2.14_第 79-2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20 

圖_附二_2.15_第 79-2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21 

圖_附二_2.16_第 79-2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22 

圖_附二_2.17_第 79-2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23 

圖_附二_2.18_第 79-2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23 

圖_附二_2.19_第 79-2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3) ... 124 

圖_附二_2.20_第 79-2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4) ... 124 

圖_附二_2.21_第 79-3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25 

圖_附二_2.22_第 79-4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25 

圖_附二_2.23_第 80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26 

圖_附二_2.24_第 80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27 

(11)

圖_附二_2.25_第 83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28 

圖_附二_2.26_第 83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29 

圖_附二_2.27_第 83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 ... 130 

圖_附二_2.28_第 84-1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31 

圖_附二_2.29_第 84-1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32 

圖_附二_2.30_第 84-1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 ... 133 

圖_附二_2.31_第 85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34 

圖_附二_2.32_第 85-1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34 

圖_附二_2.33_第 89 條第一次圖例修正建議 ... 137 

圖_附二_2.34_第 89 條第一次圖例修正建議 ... 137 

圖_附二_2.35_第 89 條第二次圖例修正建議 ... 138 

圖_附二_2.36_第 89 條第二次圖例修正建議 ... 138 

圖_附二_2.37_第 90 條第一次修正建議(1) ... 139 

圖_附二_2.38_第 90 條第一次修正建議(2) ... 139 

圖_附二_2.39_第 90 條第一次圖例修正建議(3) ... 140 

圖_附二_2.40_第 90 條第二次修正建議(1) ... 141 

圖_附二_2.41_第 90 條第二次修正建議(2) ... 141 

圖_附二_2.42_第 90 條第二次修正建議(3) ... 141 

圖_附二_2.43_第 90 條第三次圖例修正建議(1) ... 142 

圖_附二_2.44_第 90 條第三次圖例修正建議(2) ... 142 

圖_附二_2.45_第 90 條第三次圖例修正建議(3) ... 143 

圖_附二_2.46_第 92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45 

圖_附二_2.47_第 92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45 

圖_附二_2.48_第 93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46 

圖_附二_2.49_第 93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47 

圖_附二_2.50_第 93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48 

圖_附二_2.51_第 93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49 

圖_附二_2.52_第 93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49 

圖_附二_2.53_第 93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3) ... 150 

圖_附二_2.54_第 95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51 

圖_附二_2.55_第 96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52 

圖_附二_2.56_第 96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52 

圖_附二_2.57_第 96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53 

圖_附二_2.58_第 96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 ... 154 

圖_附二_2.59_第 97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55 

圖_附二_2.60_第 97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56 

(12)

圖_附二_2.62_第 97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3) ... 157 

圖_附二_2.63_第 97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57 

圖_附二_2.64_第 97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58 

圖_附二_2.65_第 97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3) ... 158 

圖_附二_2.66_第 99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59 

圖_附二_2.67_第 99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0 

圖_附二_2.68_第 99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1 

圖_附二_2.69_第 106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62 

圖_附二_2.70_第 107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3 

圖_附二_2.71_第 107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4 

圖_附二_2.72_第 107 條第三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5 

圖_附二_2.73_第 108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5 

圖_附二_2.74_第 108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6 

圖_附二_2.75_第 109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7 

圖_附二_2.76_第 109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67 

圖_附二_2.77_第 110 條第一次建議(1) ... 169 

圖_附二_2.78_第 110 條第一次建議(2) ... 169 

圖_附二_2.79_第 110 條第一次建議(3) ... 170 

圖_附二_2.80_第 110 條第一次建議(4) ... 170 

圖_附二_2.81_第 110 條第一次建議(5) ... 170 

圖_附二_2.82_第 110 條第一次建議(6) ... 171 

圖_附二_2.83_第 110 條第一次建議(7) ... 171 

圖_附二_2.84_第 110 條第二次建議(1) ... 172 

圖_附二_2.85_第 110 條第二次建議(2) ... 172 

圖_附二_2.86_第 110 條第二次建議(3) ... 172 

圖_附二_2.87_第 110 條第二次建議(4) ... 172 

圖_附二_2.88_第 110 條第二次建議(5) ... 173 

圖_附二_2.89_第 110 條第二次建議(6) ... 173 

圖_附二_2.90_第 110 條第二次建議(7) ... 174 

圖_附二_2.91_第 110 條第三次修正建議(1) ... 175 

圖_附二_2.92_第 110 條第三次修正建議(2) ... 175 

圖_附二_2.93_第 110 條第三次修正建議(3) ... 176 

圖_附二_2.94_第 110 條第三次修正建議(4) ... 176 

圖_附二_2.95_第 110 條第三次修正建議(5) ... 177 

圖_附二_2.96_第 110 條第三次修正建議(6) ... 177 

圖_附二_2.97_第 110 條第三次修正建議(7) ... 178 

圖_附二_2.98_第 110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79 

(13)

圖_附二_2.99_第 110-1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79 

圖_附二_2.100_第 185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80 

圖_附二_2.101_第 185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81 

圖_附二_2.102_第 186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82 

圖_附二_2.103_第 186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82 

圖_附二_2.104_第 188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83 

圖_附二_2.105_第 188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84 

圖_附二_2.106_第 188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 ... 184 

圖_附二_2.107_第 241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85 

圖_附二_2.109_第 241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86 

圖_附二_2.110_第 242 條圖例新增建議(1) ... 188 

圖_附二_2.111_第 242 條圖例新增建議(2) ... 189 

圖_附二_2.112_第 247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90 

圖_附二_2.113_第 248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91 

圖_附二_2.114_第 249 條圖例新增建議(1) ... 192 

圖_附二_2.115_第 249 條圖例新增建議(2) ... 193 

圖_附二_2.116_第 258 條圖例新增建議 ... 194 

圖_附二_2.117_第 259 條第一次圖例新增建議 ... 196 

圖_附二_2.118_第 259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1) ... 196 

圖_附二_2.119_第 259 條第二次圖例新增建議(2) ... 197 

(14)
(15)

摘 要

關鍵字:建築技術規則、圖例、新增、建築設計施工編 一 、 研 究 緣 起 有鑑於防火避難安全與建築物收容人員生命息息相關,兼之當今防火材料推陳出新、防火技 術日新月異,因此防火避難法規應不斷檢討修正,以因應時代進步潮流。建築投資者、建築師、 相關從業人員等因業務責任關係對於建築防火避難規定至為關心,但經常在法令適用上發生疑問 情況,因此有必要針對建築技術規則新修正之防火避難規定,就其立法原意、相關解釋函令,進 行統整性、逐條的條文解說,必要時應有適當圖說補充,將之彙整成冊,將有助於建築師正確理 解立法原意及要旨,避免曲解法規,減少錯誤設計,且有助於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正確執行法令, 有助於讓一般民眾瞭解法規保障人命安全之意旨,增加民眾配合度以減少違規情形發生。 二 、 研 究 方 法 及 過 程 針對前述研究目的與內容,本研究所採行的研究方法包含文獻及法規分析方法、訪談分析方 法等,說明如下: 1. 文獻及法規分析方法:收集國內外有關文獻及法規規定比較分析。主要包含本所相關研究 成果、弱勢者避難有關理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標等有關規定。探討避難緩衝區之功能定位以及增列規定符合我國法規架構 的可能性。 2. 訪談分析方法:以期初審查會議、期中審查會議、期末審查會議、專家座談會議,邀請專 家學者參與意見。 三 、 重 要 發 現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自 1974 年頒布已逾四十年的歲月,而隨著經濟發展與城鄉變化,台灣都 會地區的建築規模多樣化、高層化、以及整體建築數量的增加,防災與逃生的複雜性日益提升; 同時建築之工法、材料、設備等技術也有日新月異之演進。是故,彙整以下重點: 一、歷年建築技術規則之相關規定與內容,在新技術、城市發展的背景脈絡下,自頒布至今已有 多次的增修與翻新。尤以最近十五年來,隨著「性能設計」觀念的導入,攸關防火避難的條 文的增、修極為頻繁。因技術規則在有關書寫體例的改進、內部條文與關連法規的競合、法 規用語的統整等方面亦多有建樹。然而,於法規文字的內容與構成在日漸精準之餘,並無法 避免條文本身因規定繁瑣而衍生的閱讀困難,而現存章節有限的圖例與表格有限,無法一目 瞭然地讓使用者明確地理解表達意旨。 二、前述圖例的建構,乃參照中國國家標準「一般製圖」與「建築製圖」之依循,在考量印刷條 件與解析度的要求下,以可編輯的檔案型態作成,勢可因應主管機關未來於圖例在紙本印刷

(16)

三、綜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近年對於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條文的相關研究,除了前述於 2004 年所執行的第三章、第四章的修正條文解說之編訂以外,2014 年起亦針對高層建築專章進 行條文修正之檢討,後者的階段性成果目前亦成為近期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中之討論 項目,顯示其近年本所在法規相關研究對於實務運用的重要性。而本年度圖例彙編的大量增 補,亦可在近年整備防火避難章節的發展脈動上,以「可視化」的成果強化相關條文整體的 可讀性。 四 、 主 要 建 議 事 項 本案針對建築技術規則新修正之防火避難規定,就其立法原意、相關解釋函令,進行統整性、 逐條的條文解說,必要時應有適當圖說補充,將之彙整成冊,將有助於建築師正確理解立法原意 及要旨,避免曲解法規,減少錯誤設計,且有助於地方主管建築機關正確執行法令,有助於讓一 般民眾瞭解法規保障人命安全之意旨,增加民眾配合度以減少違規情形發生。 綜觀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近年對於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條文的相關研究,除了前述於 2004 年所執行的第三章、第四章的修正條文解說之編訂以外,2014 年起亦針對高層建築專章進行條 文修正之檢討,後者的階段性成果目前亦成為近期內政部建築技術審議委員會中之討論項目,顯 示其近年本所在法規相關研究對於實務運用的重要性。而本年度圖例彙編的大量增補,亦可在近 年整備防火避難章節的發展脈動上,以「可視化」的成果強化相關條文整體的可讀性。 針對本年度所完成之圖例彙編的運用與未來相關領域研究之建議,如下列: 建議一 本年度所完成的圖例與彙編,建議製作為可簡易編輯之系統圖面檔案:立即可行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為了因應未來書面出版與網站平台上公開的需要,本年度所完成的圖例與彙編,建議製作為 可簡易編輯之系統圖面檔案,其成果可提供內政部營建署作為未來技術審議委員會檢討參考的依 據之外,未來無須再經繁雜的專業美工等作業,即可簡易地依據持續檢討的內容而修訂、使用圖 面,亦能改善當前相關章節圖例不足以及圖例模糊不清的現狀 建議二 建議內政部建研所可藉由本年度的圖例彙編成果為基礎,針對技術規則防火避難專章出版解 說手冊: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協辦機關:財團法人台灣建築中心 有鑑於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 四、十一、十二章有關防火避難設施相關章節 內容已日趨整備,亦考量建築防火避難觀念的強化,實為促進我國公共場所安全性能提升之重要 根本。是故為了有效宣導相關防災政策與專業觀念,未來可參考日本國土交通省與第三行政法人

(17)

合作出版建築防火基礎知識的前例,內政部建研所可藉由本年度的圖例彙編成果為基礎,針對技 術規則防火避難專章出版解說手冊,以期讓建築相關人士甚或一般大眾可簡易理解相關內容。 建議三 建議今後以逐年規畫之方式,以本案建構的圖例繪製原則回朔檢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 工篇的現有圖例合理性與增修之必要性持續執行:中長期建議。 主辦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協辦機關: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本研究在經由專家座談等結合共識的作業下,依據設計施工篇第三、四、十一、十二章有 關防火避難規定條文的逐一檢討,完成四十六張(新增三十張、重繪十六張)的圖例製作與彙編。 未來為了強化技術規則整體的表達品質與圖例系統呈現方式的整合,建議今後以逐年規畫之方 式,回朔檢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的現有圖例合理性與增修之必要性,從第一章用語 定義、第二章一般設計通則起始,依據本年度所建構的圖例繪製原則、遵循中國國家標準的製 圖規定、以及與專家會議的模式,就設計施工篇現有的章節架構下界定範疇持續執行。

(18)
(19)

第一章 緒 論

第一節 研究緣起與背景

建築防火與避難規定是我國建築技術規則重要核心內容與課題之一,舉凡建築物新建、建 築物變更使用、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建築防火與避難規定等,均為檢討之主要項目。由於建 築技術規則是針對一般性建築物所為之常態性規定,面對形形色色之建築物型態,在適用上無 法以一概全,以文字之解釋令補充亦經常發生誤解與疑問。 因此本研究案之重點,在於彙整條文立法精神以及既有解釋令之精神,補充圖例彰顯其立 法精神。透過本案之執行,讓條文規定以圖像化的方式更臻明確,能有效降低建築師、地方主 管建築機關對於條文解讀層面之疑慮,避免設計錯誤與爭議,也能降低中央主管建築機關解釋 條文的工作量。條文之落實直營,有助於確保公共安全。 本部建築研究所於 103 年度辦理「高層建築物防火避難設施及設備法規之檢討研究」,研 究成果提出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12 章(高層建築物)第 241-259 條規定之修正條文 具體建議,並函送營建署參採。而該署於 104 年 10 月起籌組召開「研修建築技術規則高層建 築物及防火避難專案小組」會議,除討論高層建築物專章有關防火避難設施設備規定,亦涉及 第 3 章(建築物之防火)、第 4 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及相關建築設備(如空氣調節及通風 設備)等規定,目前專案小組會議仍持續進行中,預期在 106 年度後將可望進行實質法制化之作 業,屆時技術規則中有關建築防火避難的規定將會有重要之更新與修正。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我國在 2003 年,內政部營建署大幅修正「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之防火避難安 全之相關規定,其歷史背景在於內政部營建署考量「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安全之條文已訂 定多年,於亟需全盤檢討的前提下,乃以內政部建築研究所近年已完成之「建築技術規則」建 築設計施工編有關防火安全部分條文(第 3、4 章)增修訂之研究成果為主,加入近年高層建 築物火災事件檢討之修正建議,配合性能式設計的法制化推動,一併檢討修正「建築技術規則」 總則編,及建築設計施工編之第一(總則)、第三(建築物之防火)、第四(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 備)、第十一(地下建築物)、第十二章(高層建築物)內,有關防火安全之部分條文。而由於近年 條文修正幅度極大,且引進所謂之「性能設計法制化」之精神,其法規之內涵亦有所調整,因 此本研究亦期能透過對於相關之修正條文,逐條予以深入之解說並適當加以圖例解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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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而藉此釐清修正後之建築物防火及避難設施之重點;其中法規條文需依總則編第 5 條 規定輔以「補充圖例」者,則繪製「建議新補充圖例」。期望以其研究成果,建立對於修正後「建 築技術規則」整體性之正確觀念與認知,使日後各界對於法規之執行不致產生偏差,是為本研 究案執行的之主要目的。 綜合上述,有鑑於防火避難安全與建築物收容人員生命息息相關,兼之當今防火材料推陳 出新、防火技術日新月異,是故防火避難法規應不斷檢討修正,以因應時代進步潮流。而建築 投資者、建築師、相關從業人員等因業務責任關係對於建築防火避難規定至為關心,但經常在 法令適用上發生疑問情況。因此,有必要針對建築技術規則新修正之防火避難規定,就其立法 原意、相關解釋函令,進行統整性、逐條的條文解說,必要時應有適當圖說補充,將之彙整成 冊,將有助於建築師正確理解立法原意及要旨,避免曲解法規,減少錯誤設計,且有助於地方 主管建築機關正確執行法令,有助於讓一般民眾瞭解法規保障人命安全之意旨,增加民眾配合 度以減少違規情形發生。 彙整以上的說明,本研究之實施目的如以下逐條列示: 1. 蒐集相關學理或國內外相關規範等資料,提供法規解釋與彙編之參考。 2. 整理建築技術規則第 3、4、12 章等有關防火避難安全條文的立法要旨及相關解釋令。 3. 整理法規修正或增列條文之緣由及背景,提供補充解釋令參考。 4. 逐條檢視所有條文之既有的相關解釋函令,如有需要者提供補充解說及圖例繪製以促進說 明。 5. 上述法規之解釋及圖例說明彙編成冊後,並進行多次專家編審會議討論,邀集相關建築審 議委員、法規專家、建築師團體成員等參與,以期周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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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研究範圍

本年度(2107)有關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法規解釋與彙編之研究,主要包含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 3 章建築物之防火(第 63 條~第 88 條)、第 4 章防火避難設施及消防設備(第 89 條~第 116-7 條)、第 11 章(第 178 條~)以及第 12 章高層建築物第 3 節防火避難設施(第 241 條~ 第 244 條)與第 4 節建築設備(第 245 條~第 259 條),整理立法要旨及相關解釋令,補充 圖例彰顯其立法精神。

第四節 研究方法

1. 研究採用之方法 針對前述研究目的與內容,本研究所採行的研究方法包含文獻及法規分析方法、訪談分析方 法等,說明如下: A. 文獻及法規分析方法:收集國內外有關文獻及法規規定比較分析。主要包含本所相關 研究成果、弱勢者避難有關理論、建築技術規則、建築物無障礙設施設計規範、各類 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等有關規定。探討現行條文增設圖例彙編之可行性並實際執 行圖說的繪製、審定。 B. 訪談分析方法:以期初審查會議、期中審查會議、期末審查會議、專家座談會議,邀 請專家學者參與意見。 2. 研究採用方法之原因 C. 文獻分析及法規分析:透過本案彙整本所歷年相關的研究成果,參考國內外有關研究, 加上對於法規的分析,來提出法規內容呈現方式之修正方向與建議。 D. 訪談分析方法:廣納防火專家、法規以及開業建築師等意見,使研究結果更具可行性。

第五節 研究流程與進度說明

1. 文獻回顧:收集技術規則條文之立法理由,修法理由,以及相關防火避難原理之學術文 獻。 2. 解釋令彙整:延續立法理由,彙整解釋令,並摘要重點。 3. 案例收集與分析:收集技術規則防火避難規定可能影響之建築物新建、變更使用、公共安 全檢查、室內裝修等案例,評估解釋令轉換成圖例之適宜性。 4. 圖例研議:製作圖例,聽取專家意見。 5. 上述每個程序,均會透過專家會議或藉由訪談之方式,徵詢相關關係者與及產官學界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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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 1.5.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第六節 解釋令彙整表

延續上節所述,下表係本案執行期間用於評定建築技術規則第 3、4、11、12 章中各條文是 否有需要新增圖例之必要性整理的表格。研究發展前期,團隊即透過下述整理的表格,從條文 文字量、解釋函令出現次數等相關因子,嘗試對應圖例新增與否及必要性的評估(詳見表 1.6.1)。 另表 1.6.2 則彙整各條文於歷年之建築技術規則解釋令彙編中出現之釋函,其統整過程中亦可得 出防火避難部分解釋令出現的次數亦屬相當高的頻率;再從法規內容檢視,使用一般性的文字 規定及解釋、在設計上防火避難的原理運用等,方得知法條本身在光是文字的敘述上容易產生 誤解及疑問,故藉此進行初步圖例新增之必要性的判定。本案中期則透過初步的結果與階段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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果,結合工作團隊內部的討論,不斷的增減修改本案研究之圖例,召開高達六次之專家學者參 與的工作會議,將本研究歷次提案的之圖例系統推進成熟。目前本案正進行結案前之專家學者 卓見統整,再作最後階段的圖例審核與系統化的編輯,以期本案成果未來可供營建署等相關單 位使用。 表 1.6.1 建築技術規則防火避難相關章節彙整表 章 節 條號 規定內容 解 釋 函 令 對應日本 建築基準 法施行令 字數 統計 既 有 圖 表 新 增 圖 例 3 建 築 物 之 防 火 適用範圍 63 適用範圍、防火區 0 102 雜項防火 68 一定高度或屋頂之工作物的 不燃材料規定 0 50 防火構造 69 建物使用類組、其規模與防火 構造的關係 8 533 表 70 防火構造建物的主要構造防 火時效 4 107,108,1 08-3 195 表 ○ 71 3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梁、柱 的規定 1 316 72 2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 梁、柱、樓地板的規定 2 712 73 1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 梁、柱、樓地板的規定 1 664 74 0.5 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 梁、柱、樓地板的規定 1 107-2 266 75 防火設備的種類 2 109 95 76 防火門窗的仕樣規定 26 112-14,12 5-2 407 ○ 防火區劃 79 防火構造建物樓地板面積與 防火區劃的關係 4 112-1 255 ○ 79-1 防火構造建物規定(區劃、防 火時效等)的除外條件 8 112 173 79-2 挑空部分、昇降階梯間等豎穴 的區劃,相關物件的防火時效 與遮煙性能 21 112-9 433 ○ 79-3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樓地板與 外牆的關係 1 112 146 ○ 79-4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的防 火時效 2 108 56 ○ 80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主要構造 為不燃材料)的區劃與防火時 0 112 1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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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主要構造 為可燃材料)的區劃與防火時 效 11 2, 11 3 268 82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區劃、防 火時效等)的除外條件 157 83 建物自第十一層以上部分的 區劃額外規定 0 112 427 84 非防火構造之連棟式建築物 的區劃 0 114 144 84-1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及 屋頂的材料防火時效 2 109 142 ○ 85 管線貫穿防火區劃時的處理 方式與防火時效要求 1 112,113,1 14 124 ○ 85-1 設備開關控制箱與防火區劃 牆壁的設置關係 0 89 ○ 86 分戶牆與分間牆的構造與區 劃規定 3 114 340 87 無窗戶居室的構造與區劃規 定 0 111 50 內裝限制 88 建物類別與內部裝修材限制 9 112 811 表 4 防 火 避 難 設 施 與 消 防 設 備 出入口、走 廊、樓梯 89 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12 250 圖 ○ 90 直通樓梯於避難層開向屋外 之出入口 2 128 239 圖 ○ 90-1 建築物於避難層開向屋外之 出入口 1 307 91 避難層以外之樓層,通達供避 難使用之走廊或直通樓梯 間,其出入口的規定 0 124 301 92 走廊設置(寬度、坡度、防火 時效、材料規定等) 5 119 493 表 ○ 93 直通樓梯的設置規定(數量、 步距) 7 418 ○ 94 避難層自樓梯口至屋外出入 口之步行距離 2 125 27 95 八層以上之樓層及指定建築 物的直通樓梯 13 413 96 安全梯、特別安全梯 19 122 339 96-1 三層以上,五層以下防火構造 建築物的安全梯免除規定 1 189 97 安全梯的構造 24 123 928 ○ 97-1 特別安全梯的進入方式限制 2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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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 直通樓梯每一座之寬度 1 124 340 99 建築物在五層以上之樓層之 戶外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通 達之屋頂避難平台設置 2 124,126 311 ○ 99-1 特定用途建物之各樓層防火 區劃、安全梯之規定 0 273 排煙設備 100 排煙設備的設置對象、除外對 象 1 191 101 排煙設備之構造 0 581 102 緊急昇降機間及特別安全梯 之進風排煙設備 0 437 緊急照明設 備 104 緊急照明設備的設置對象、除 外對象 0 135 105 緊急照明設備之構造 0 26 緊急用昇降 機 106 緊急用昇降機設置標準 0 211 107 緊急用昇降機之機間、通道、 步距等規定 10 674 ○ 緊急進口 108 緊急進口之設置標準 4 126 140 ○ 109 緊急進口之構造 0 211 防火間隔 110 防火構造建築物的防火間隔 (外牆防火時效、開口規格、 避難用出入口等) 35 657 圖 ○ 110-1 非防火構造建築物的防火間 隔 7 202 ○ 消防設備 113 適用範圍 0 339 114 滅火設備(室內消防栓、自動 撒水設備)之設置規定 0 662 115 警報設備(火警自動警報設 備、手動報警設備、廣播設備) 之設置規定 0 367 116 標示設備(出口標示燈、避難 方向指標)之設置規定 0 159 11 地 下 建 築 物 一般設計通 則 181 緩衝區的相關規定 1 1104 182 中央管理室的防火區劃 0 98 183 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之 關係(步行距離) 0 82 188 地下通道步行距離及對應設 置地下廣場之規定 0 242 圖 ○ 189 地下建築物與建築物地下層 連接時,其連接部分的防火時 效之牆壁 0 128-3 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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計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地下 使用單元者開口規定 194 直通樓梯淨寬 0 402 建築物防火 201 地下使用單元與地下通道間 的防火時效 0 128-3 138 202 地下建築物供地下使用單元 使用之總樓地板面積在 1000 平方公尺以上者區劃 0 112,128-3 195 203 超過一層之地下建築物之豎 穴與其他部分之間的防火區 劃 2 128-3 246 204 內部裝修的限制 0 64 205 管線的不燃材料規定 2 128-3 63 206 瓦斯供氣設備(不得存放使用 桶裝液化石油氣)、瓦斯供氣 管路之規定 0 216 防火避難設 施及消防設 備 207 自動撒水設備 0 253 208 滅火器之設置 0 149 209 消防隊專用出水設備 0 151 210 漏電自動警報設備 0 104 211 瓦斯漏氣自動警報設備 0 86 212 標示設備 0 179 213 緊急供電設備 0 203 214 地下通道的照度 0 35 215 排煙設備 0 347 216 緊急排水設備 0 158 217 緊急照明設備 0 139 12 高 層 建 築 設計通則 233 緊急進口的設置規定 1 126-6,126-7 108 防火避難設 施 241 高層建築物的二座以上特別 安全梯(符合二方向避難原 則)的設置規定 2 112 189 ○ 242 高層建築物昇降機道併同昇 降機間的防火區劃 1 112 145 ○ 243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 50 公尺或樓層在 16 層以上的燃 氣設備禁止 3 142 244 高層建築物地板面高度在 50 公尺以上或樓層在 16 層以上 之樓層設置緊急昇降機間 0 99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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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1.6.2 解釋令大彙整表 條文 日期與令函單位 相關疑義內容 69 76.11.26.內政部函 有關育幼院房舍所屬類組疑義 89.10.05 內政部函 二樓以下之工廠內部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 宿舍,其隔間及內部裝修材料應否受限制 93.02.17.內政部函 自動倉儲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上,應否為防 火構造(自動倉儲是否為工廠的認定) 93.05.03 內政部函 建照與使照應加註使用類別及組別 93.03.25 內政部函 加註使用類別及組別,與建築法 73 條第 2 項 規定建物應依核定之使用類組使用相對應 96..09.03 內政部營建署函 都市計畫學校用地內申請建造溫室,得否免 適用建築物防火及防火避難設施相關規定 92.03.07 內政部函 農業用地或農業區內農業生產必要設施及鄰 地為永久性空地者可否免受技術規則 110-1 限制 104.10.01 內政部營建署函 同一基地多棟建物獨立分開不相連者分別檢 討應否防火構造、樓中樓設置兩座直通樓梯 疑義 70 86.05.19 內政部函 分間牆構造是否包括樓梯間壁體,及其防火 時效等疑義 93.06.21 內政部函 防火構造建築物中庭屋頂覆蓋物採用薄膜材 料得否免受不燃材料之限制 96.02.05 內政部營建署函 屋頂覆蓋物是否免受屋頂應具半小時防火時 效之限制 96.08.01 內政部營建署函 屋頂、屋架之防火時效認定疑義 71 88.02.12 內政部函 暫緩辦理核發三小時防火時效之膨脹性防火 塗料審核認可通知書 72 98.06.01 內政部函 無樑式隔音樓版的防火時效認定疑義 102.03.04 內政部營建署函 防火構造之建築分間牆防火時效規定疑義 73 98.06.29 內政部函 依「木構造建築物設計及施工技術規範」採 木構造設計者是否符合一小時防火時效 74 102.06.10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本署 102 年 6 月 3 日召開之:研商進入緊 急昇降機機間之防火門得否為防火捲門會議 紀錄 75 98.10.16 內政部營建署函 「具備 1 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電梯門」及「具 備 1 小時防火時效之防火窗」之認可方式 99.11.30 內政部營建署函 防火捲門附設防火門執行疑義 76 86.09.02 內政部函 防火門之構造規定疑義(避難方向他側設置 可開啟防火門之原有插銷的鎖孔,是否可行) 88.07.13 內政部函 標檢局自 88 年 5 月實施防火門檢驗後,前經 本部審核認可並仍於核准期限內之防火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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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4 內政部函 新舊法規之適用原則,及鋼鐵製防火門應否 檢附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格證明文件

90.10.17 內政部函 常時關閉式防火門得否變更為常時開放式防

火門

93.03.17 內政部函 「常時關閉式防火門」標示時建議採用

「 Fire Escape Please Keep Closed 」

93.09.06 內政部函 常時關閉式防火門與常時開放式防火門的適 用疑義 93.09.15 內政部營建署函 轉送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修正之防火門商品驗 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之防火性能等級 說明 93.09.06 經濟部標檢局函 建築用防火門驗證登錄檢驗標識指定代碼中 之防火性能等級說明 94.06.24 內政部營建署函 地下停車場其中一處出入口以汽車坡道代替 時,該出入口所設置之防火鐵捲門,常開或 常閉 95.03.21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本署 94 年 11 月 22 日召開之研商防火門 朝避難方向開啟規定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95.11.07 內政部函 建物變使或室裝申請,非設於避難通道或避 難出入口之新作防火門,得否免向避難方向 開啟 95.11.13 內政部營建署函 建築物防火鐵捲門欲突破尺寸限制之事宜 95.11.17 內政部營建署函 防火鐵捲門加裝碰停裝置及障礙感知器之事 宜 96.04.20 內政部營建署函 橫拉防火門得否免受防火門開啟方向之限制 疑義 96.05.28 內政部營建署函 門扇或門樘上應標示常時關閉式防火門等文 字疑義(雙面標示亦或單面標示) 96.07.01 內政部函 有關橫拉式防火門得否免受防火門開啟方向 之限制疑義 98.05.19 內政部營建署函 防火門如係使用單一功能之平頭鎖加以閉鎖 測試者因開後無法自行閉,只能用於管道間 維修門 98.09.11 內政部營建署函 僅配合消防排煙規定而設置防火門擬標示為 各類場所消防安全防火門後免要求向避難方 向開啟 98.08.24 內政部消防署函 配合消防法令而設置防火門,擬標示為各類 場所消防安全防火門後,免要求向避難方向 開啟 99.09.07 內政部營建署函 安全梯或特別安全梯防火門可否設置雙向防 火門之事宜 99.12.27 內政部營建署函 安全梯及排煙室出入口之防火門裝配合止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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裝置之有停地角鍊之事宜 102.03.01 內政部營建署函 防火門設置可否磁力鎖等管制設備之事宜 102.05.30 內政部營建署函 屋頂平臺之防火門可否加裝刷卡管制設備及 避難方向疑義 103.09.19 內政部令 護理機構等病房臥室寢室,其連接走廊之防 火門得不受同款前段「應朝避難方向開啟」 之限制 103.09.19 內政部函 療養院、產後護理、長照、安養、精神病院、 傳染病院等用途之病房,其防火門開啟方向 事宜 79 95.05.11 內政部營建署函 防火區劃事宜(防火捲門可否作為防火門或 防火牆使用) 97.07.02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本署召開:研商原有合法建築物於原核 准挑空範圍內增設電扶梯之會議紀錄 102.04.22 內政部營建署函 燃氣設備之燃氣供給管路配置之疑義 104.03.18 內政部營建署函 2 昇降機間併同區劃之出入口防火設備防火 性能及遮煙性能疑義 79-1 72.05.12 內政部函 美術館可否比照 79-1 所列用途免予防火區 畫並免設緊急出口之事宜 87.07.02 內政部函 保齡球館防火區劃可否比照體育館免區劃分 隔之事宜 88.10.20 內政部函 建物若全面備有效自動滅火設備者之區劃分 隔之疑義 89.10.21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研商學校建築物之走廊得否免設防火 區劃會議紀錄 91.09.23 內政部函 供倉庫使用之防火建築物防火區劃設置疑義 93.05.27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本署召開:研商建築技術規則有關防火 安全規定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94.11.22 內政部營建署函 條文中停車空間的定義(是否包含各類組建 築物附設之停車空間) 96.06.25 內政部營建署函 防火區劃之防火鐵捲門設備應具有防火阻熱 性之執行疑義 79-2 93.11.17 內政部營建署函 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否於安全梯之樓梯間內設 置昇降機之疑義 93.11.19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本署召開:研商垂直區劃規定執行疑義 會議紀錄 94.04.19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本署召開:續研商垂直區劃規定執行疑 義會議紀錄 94.05.17 內政部函 防火構造建築物得否於安全梯之樓梯間內設 置昇降機之疑義補充說明(除外對象) 94.07.05 內政部函 連跨樓層數在 3 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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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放寬區劃 94.07.05 內政部函 挑空部分之防火區劃疑義與用途區劃疑義的 說明 94.08.02 內政部函 防火構造的面積區劃與貫穿樓地板的區劃疑 義 95.02.13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本署召開:研商挑空區劃規定執行疑義 會議紀錄 95.08.21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本署召開:研商透天式住宅設置升降機 涉防火區劃規定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96.10.30 內政部函 建物變更使用應否檢討本條所規定之內容 97.6.13 內政部營建署函 既有建築物增建無障礙電梯的區劃考量 97.09.09 內政部營建署函 昇降機機間的防火區劃可否採用如防火捲門 為常時開放式之防火門 102.02.25 內政部函 挑空部分的區劃可排除一小時防火時效之條 件說明 103.04.11 內政部營建署函 關於 7 條之 2 修正條文有關遮煙性規定 103.07.01 內政部營建署函 遮煙性能之防火設備是否可為具有遮煙性能 及防火性能二項設備組成疑義之說明 104.05.06 內政部營建署函 管道間之維修門是否具備有自動開關之裝置 之說明 104.05.22 內政部營建署函 店鋪、補習班、照護中心是否適用透天式住 宅設置升降機的防火區劃標準 104.08.17 內政部函 檢送有關昇降機道裝設之防火設備應具備遮 煙性能之執行疑義會議紀錄 104.08.27 內政部營建署函 昇降機間及室內安全梯遮煙性能之疑義說明 104.08.28 內政部營建署函 5 層以下供 D3 組或 D4 組使用之防火構造建 築物若昇降機僅貫通教室,是否適用之疑義 說明 79-3 101.03.30 內政部營建署函 建築物帷幕層間牆及其層間塞系統的防火時 效疑義說明 79-4 90.06.14 內政部函 建築物防火外牆得否採用經本部審核認可具 同等防火時效之室內防火分間牆之疑義說明 93.04.29 內政部函 防火構造建築物之外牆若符合 79,79-3 及 110 條規定,該建築物是否受同編 79-4 之限 制 84-1 94.07.05 內政部函 連跨樓層數在 3 層以下且樓地板面積在 1500m2 以下之挑空若設有自動滅火設備,可 否放寬區劃 102.04.08 內政部營建署函 非防火構造建物在距地界線 3-6 公尺範圍內 是否需設外牆,及外牆開口是否需要設置門 窗之疑義 85 90.09.07 內政部營建署函 檢送研商建築物防火避難規定事宜會議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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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結論已於 83 條反映) 86 86.10.15 內政部函 餐飲業之廚房其分間牆及分界牆之構造規定 疑義之說明 89.10.05 內政部營建署函 建築物內部牆面或隔間牆構造時,防火材料 其構成材質執行疑義之說明 90.03.08 內政部函 建築物分間牆得否採用耐燃二級之壁紙改善 之疑義說明 88 84.10.02 內政部函 檢送「CNS6532」建築物室內裝飾材料之耐燃 性檢驗法 85.05.31 內政部函 旅館各層樓地板面積在 100 平方公尺以內之 建築物是否屬於公共安全第一、二優先檢查 對象 86.12.29 內政部函 內部裝修材料之防火性能認定之疑義說明 91.07.01 內政部函 材料表面採用防火塗料(防火漆)塗刷後依 其耐燃等級,是否視為耐火板或耐燃材料之 疑義說明 91.08.20 內政部函 廁所、浴室、等非屬居室部分,室內裝修材 料應否依同條文規定之疑義 95.04.13 內政部營建署函 非防火構造木構造建築物之裝修材料限制疑 義 95.12.18 內政部營建署函 關於納骨箱耐燃等級疑義之說明 100.09.15 內政部營建署函 關於室內以黏貼或釘掛方式將泡棉等材料作 為吸音或裝飾使用之檢查疑義說明 102.07.19 內政部營建署函 有關耐燃三級以上之材料是否包括「角材」 之疑義說明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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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文獻回顧與彙整

經由第一章的說明,針對研究背景、動機、目的、範圍及方法流程敘述後,本章節繼續探討 既有防火避難相關理論,以及整理歸納國內相關法規規範、國內相關研究文獻、國外相關研究文 獻及內政部建築研究所之研究成果。國內相較於日本等先進國家避難設施及設備法規制定及管理 方面,參酌、引用日本之避難安全相關法規較多,是故國內法規的形成、亦或防火避難觀念於設 計實務上之應用,大多仍參考或沿用日本相關之規範。

第一節 國內相關法規規範

本章節除了相關內容之彙整,另就規範之間相互競合、重複規定之處進行修正或補充。國內 相關法規架構大致相同,但因制定背景差異造成法規範圍相互重複但條文內容又有些許不同。 施工編就細則規定明顯不足。部分條文會參照專業設計書籍及相關條文,本研究將其基本資 料彙整,除既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法規彙篇也包含相關防火避難、消防、避難、設備等文獻並 進行探討,並成為提出規範增修之建議依據,以及後續以及技術專業者、設計者、使用者之自身 經驗法則等,做為條文訂定符合國情之準則。 表 2.1.1 建築技術規則相關規範 規範名稱 作者 / 時間 研究角度 協助本研究探討內容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 施工編 詹氏書局編輯部, 105.03.21 國內法規競合 探討 1. 建築室內防火區劃準則 2. 昇降機道、機械間安全 裝置設置規範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 設備編 詹氏書局編輯 部,105.03.21 國內法規競合 探討 1. 給排水管路設置規範 2. 防火區劃貫穿管線說明 3. 水管水壓設置及相關規 範 4. 雷擊裝置設置規範 5. 昇降機設置規範 建築技術規則 建築設計 構造編 詹氏書局編輯 部,105.03.21 國內法規競合 探討 地震力及水平向變位造成 構造物層間變位安全規範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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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節 國內相關研究文獻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十二章第四節 第 248 條避震設施之規範;第 249 條給水 水箱相關規定;第 250 條給水設備水壓、第 251 條連結送水管之管徑與幫浦相關規定;第 252 條航空障礙燈;第 253 條避雷設備;第 254 條無線收訊相關規範;第 255 條電纜配線;第 256 條電梯載容量等,均以相關設備及細項規範條文參照專業法規,並且經檢討後無相互矛盾意見進 行協助補充至建築設計施工編規定不足之處,本研究將其資料加以歸納彙整於下。 表 2.2.1 國內相關法規解釋 文獻名稱 作者 / 時間 研究角度 協助本研究探討內容 國家通訊傳播 委員會 NCC 通 信類電信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95.07.05 修 正 相關法規補充 解釋 無線通信設備設置規範 耐燃電纜認可 基準 內政部消防局, 98.02.24 修正 相關法規補充 解釋 耐燃電纜及電路管線防火 基準 102 年建築物消 防安全審查管 理制度研討會 內政部消防局, 102.12.15 修正 相關法規補充 解釋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自動灑 水設備設置規範 住宅性能評估 實施辦法 內政部營建署, 101.12.25 相關法規補充 解釋 外牆防火性能評估實施辦 法 消防安全設備 解釋性規定 內政部消防局, 80.01.26 相關法規補充 解釋 火警自動警報設備、自動灑 水設備設置規範 航空障礙物標 誌與障礙燈設 置標準 助航設施部, 97.05.14 修正 相關法規補充 解釋 航空障礙燈設置規範 電視增力機變 頻機及社區共 同天線電視設 備被設立辦法 國家通訊傳播委 員會通訊目, 101.05.31 修正 相關法規補充 解釋 無線通信設施及收訊設備 規範 各類場所消防 安全設備設置 標準 陳火炎,各類場所 消防安全設備設 置標準解說(六 版),102.05.01 國內法規競合 探討 1. 廣播系統設置規範 2. 防災中心設置規範 消防法令解釋 彙編 李易倡,消防法令 解釋,98.08.01 國內法規競合 探討 1. 自動灑水設備設置規範 2. 火警自動警報裝置設置 規範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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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節 國外相關法規與研究文獻

因國情不同,條文規範亦不相同,雖相關法規架構大致相同但條文多為參照日本法規為修正 依據,並於相互比較其可能矛盾內容並進行修正或補充依據。例如,第 241 條討論之高層建築 物地下室深開挖直通樓梯必須為特別安全梯之設置;第 242 條明文規定電梯乘場門外側需設置 獨立防火區劃;第 243 條瓦斯安全系統規並針對遮斷裝置、配管構造、瓦斯洩漏警報系統、瓦 斯設備器具等均有明確規定等。並經由專家座談會以及技術專業者、設計者、使用者之自身經驗 法則等,作為條文訂定符合國情之準則。

表 2.3.1 國外相關法令規定 文獻名稱 作者 / 時間 研究角度 協助本研究探討內容 日本建築基準法施行 令 日本國土交通省, 101.08.22 修改 國外法規與國 內法規競合探 討 消防安全構造及設備設置標準 總則解釋 日本建築基準法的修 正經緯 國土交通省住宅局 建築指導課, 101.08.22 修改 國外法規與國 內法規競合探 討 1. 特別安全梯及緊急昇降機之 設置 2. 規範管材貫穿防火規範及不 然材料應用 予防事務審查檢查基 準 日本東京消防廳, 102.10.15 修改 國外法規與國 內法規競合探 討 1. 針對自動遮斷裝置、配管構 造、瓦斯洩漏警報系統、瓦斯 設備器具規定 2. 設置緊急昇降機相關規範 建築同意事務審查要 領 火災預防審議會,97 年度修改 國外法規補充 解釋 集合住宅與非集合住宅用途之 高層建築使用燃氣設備之規定 高層共同住宅指導基 準 火災預防審議會,97 年度修改 國外法規補充 解釋 瓦斯安全系統規定 耐火性能試驗(日本 總務省消防廳) 總務省消防廳, 102.01.31 國外法規與國 內法規競合探 討 1. 檢討失火防止對策 2. 針對瓦斯使用限制 相關昇降機(日本建築 基準法施行令) 日本建築基準法, 101.08.22 修改 國外法規補充 解釋 1. 昇降機間設置規範 2. 昇降機道設置規範補充 昇降機防火區劃及遮 煙認定 國土交通省住宅局 建築指導課, 92.02.18 修改 國外法規補充 解釋 昇降機防火區劃及遮煙性能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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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節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相關研究

經由內政部建築研究所過去做過相關研究為條文檢討及修正參考相關依據,檢討內容,並將 與建築技術規則之條文作相關檢討,供修改參考依據及補充條文用。主要研究案相關蒐集範圍為 防災中心設置研究、防火安全之研究、防火避難管理之研究、避難性能設計之研究參考、防火性 能驗證之研究參考、避難設施及設備相關研究、防火設計審議機制之研究及防火條文相關規定之 檢討研究。將整理表格及檢討內容作為後續條文修正參考依據。 表 2.4.1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相關研究 文獻名稱 作者 / 時間 研究角度 協助本研究探討內容 建築物防災中心設置 規範之研究 鄧子正、陳瑞鈴, 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委託報告,98 年 度 防災中心設計 準則及相關規 範 檢討防災中心設置面積、步 行距離、現要求、各項設備 功能以及管理規定做進一步 的研究並補充、修正規範 建築物依法設置室內 停車空間防火安全之 研究 李玉生、鄧子正, 國土交通省住宅 局建築指導課,97 年度 建築物地下層 及地下停車空 間防火安全之 討論 3. 停車場火災屬性與防護 方面 4. 檢討國內停車空間現存 問題 建築資訊型應用與建 築防火管理決策輔助 之研究-以大型醫院為 例 羅紫萍,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委託報 告,102 年度 檢討防火管理 與自我救濟能 力之調查,藉 以了解防火管 理之實際情 況,以及於防 火上之需求 3. 以研究方式發展建築消 防設備與緊急應變減災 與救援輔助系統雛型 4. 成果可供行政院衛生署 安全通報系統採用 台灣建築中心防火避 難性能設計評定 內政部建築研究 所委託報告,101 年度 研究結論期望 使社會大眾均 能自主性與建 築物使用管理 的工作,達到 全民化、自治 化的風氣 1. 針對國內防火避難設施 採用性能設計建築物,提 出公共安全檢查書表與 流程之修正建議 2. 將防火避難設施製成公 共安全檢查之查核表,供 後續公共安全檢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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昇降機門之防火性能 驗證研究 蘇鴻奇,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委託報 告 101 年度 昇降機門房之 防火性能測 試,配合目前 法規有關區劃 構件之耐火性 能修訂 1. 將升降機配合其他防火 設備操作或連動火災偵 測與警報設備進行管理 進行探討 2. 提升未來升降機門的安 全性能,建議未來應制定 昇降機層門之防火性能 規範 改善高層住辦混合使 用建築防火避難設施 之研究 盧珽瑞,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委託報 告,94 年度 國內高層住辦 混合使用建築 物防火避難設 施之相關法令 規定檢討分析 3. 將高層住辦混合建築物 防災區劃規定納入建築 技術規則中,以利公共安 全 4. 將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 築物兩方向避難原則納 入建築技術規則中 5. 將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 築物安全梯之寬度及數 量,英一建築物使用用 途、性質及密度做管制 6. 高層住辦混合使用建築 物各樓層出入口寬度,應 依建築物使用用途、性質 及密度做管制 性能式建築防火設計 審議機制整合之研究 簡賢文、丁育群 等,內政部建築研 究所委託研究,93 年度 延伸建築技術 規則總則篇第 三條及第三之 四之相關條 文。使民間業 者依循相關技 術規範或配套 3. 整合建築與消防之性能 式設計審議機制,規範合 乎本土化之性能式審議 程序作業流程,以提升防 火設計審核作業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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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新建, 並檢討建築與 消防設計審查 作業之整合機 制來配合 率,以此結論參考 4. 該研究提供防火安全設 計及送審機制予設計者 依循,進而對政府機構審 核作業標準規範提出參 考內容 建築技術規則防火安 全有關規定之修訂-第 四章 防火避難設施及 消防設備 蕭江碧,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委託研 究,89 年度 針對『建築技 術規則』之第 四章之條文進 行增(修)訂工 作。並透過對 世界各先進國 家日本、加拿 大、紐西蘭、 美國、及澳 洲,現行防火 法規架構之分 析,配合分析 檢討與國內相 關條文進行研 究與探討 將『建築技術規則』第四章 條文建議增(修)訂條文完整 列出,尚包括原條文之內容 說明、檢討其不合理之處、 原條文存在之疑慮,與增 (修)訂條文之修正方向、背 景、目的、原因、增(修)訂 條文之根據及最終之因應對 策等 建築物防火法規與防 火安全設計研討會論 文集 王榮進,內政部建 築研究所委託研 究,84 年度 1. 建築物用 途分類整 合 2. 競合建築 防災計畫 準則與防 火避難安 全設計規 範 3. 檢討水平 避難逃生 規定 解決目前建築防火管理所遭 遇之困難,併相關技術規定 之修正及建議加強落實相關 替代性。並參照先進國家之 作法,檢討相關法規並建立 性能法規制度,以提升國內 建築防火之安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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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防火材料 與防火構 造測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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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節 技術規則防火避難用語之修正及其性能規定彙整

1. 於防火避難法規用語之修正 (一)關於「建築物防火」法規用語之增刪,刪除下列法規用語  刪除「防火區」: 原第 3 章第 2 節「防火區內建築物及其建築限制」節名修正為「雜項工作物之防火限制」。同 時刪除第 66 條「防火建築物之限制」,連同原已刪除之第 67 條,本節僅保留第 68 條「雜項 工作物之防火限制」(同時刪除原條文內之「防火區」乙語)。  刪除「防火建築物」: 刪除原第 1 條第 28 款「防火建築物」定義,及刪除第 66 條「防火建築物之限制」。並將第 69 條內之「防火建築物」刪除,保留「防火構造建築物」之適用範圍。  刪除「防火區內建築物」規定(刪除原第 64、65、66 條)。  刪除「甲、乙種」防火門窗之分類方式: 一律改為「○○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門窗或同等以上之防火設備」替代之。  刪除「防火牆」、「防火樓板」用語: 一律改為「○○小時以上防火時效之牆壁、樓地板」替代之。  「無窗戶或無開口居室」: 刪除「無開口居室」用語,一律改稱為「無窗戶居室」。 新增下列法規用語  分戶牆之定義: 增訂第 1 條第 24 款「分戶牆」定義,相關條文內原有之「分界牆」,均改為「分戶牆」。  增訂建築材料之「耐燃等級」定義: 不燃材料,即「耐燃一級」材料(原第 1 條第 24 款,修正後為第 28 款)。 而耐火板,即「耐 燃二級」材料(新增,第 1 款第 29 款)。 耐燃材料,即「耐燃三級」材料(原第 1 條第 25 款, 修正後為第 30 款)。  關於耐火材料(原第 1 條第 23 款,修正後為第 27 款):本款於 63.2.15 發布時書 為「耐水材料」查係誤繕所致。86.4.9 修正為「耐火材料」々此次(92.8.19)修正時,本 款僅調整「款 次」,內容未修正,但發布之條文又誤繕為「耐水材料」。 再查原條文「耐火 材料」與修正後「耐燃等級」之關係,亦未加以釐清(誤判該款為「耐水材料」),以上似屬 修法上之疏漏。  阻熱性之定義(第 1 條第 32 款,此款採性能規定方式):有關阻熱性,在標準耐火 試驗條件下,建築構造當其一面受火時,能在一定時間內,其非加熱面溫度不超過規定值之 能力。  特別安全梯之定義(第 1 條第 44 款): 原為第 97 條第 3 款第 1 目之規定(特別安全梯),移至第 1 條「用語定義」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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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修正「建築物防火」之基本規定方式 有關建築物防火規定之分類方面,近年於條文修正後,將建築物之防火規定分為二大類,即 「防火構造建築物」,及「非防火構造建築物」 。 而依據建築物使用之分類方式的修正,如下 所述:  第 69 條刪除原有之分類方式,改以「建築法第 73 條執行要點」之分類法,計分 9 大 類,24 組別。  第 3、4 章有關建築物防火規定,均比照上述使用分類方式修正。 至於在建築物防火性能之要求方面, 條文修正後,建築物防火之要求,兼採「規格式」及 「性能式」之規定,起造人(或設計人)得自由決定採用何種方式設計,只要符合法規規定之性 能要求即可。 防火間隔之規定方式修正方向如下:  係以建築物之「防止延燒」為立法目標,其具體對策則兼採「防火間隔」與「建築物 外牆及屋頂之防火時效」(包括開口部分),交互規定之。  同一基地內二幢建築物間之「防火間隔」及其外牆之「防火時效」,比照與相鄰基地防 止延燒之精神,規定防火要求。 2. 建築物防火相關規定修正後之法規架構 建築物防火安全上之要求,係以「人」之生命安全與「建築物」之財物安全為主要訴求。故 對於建築物之防火安全,法規上要求應達成下列目標:防止產生火源,發現、感知、警報、報知 火災,防止初期災害之擴大與初期之滅火,防止擴大延燒,控制受災範圍,煙害之控制,防止蔓 延。包括防煙與排煙,避難之安全設施,利於災區人員之救助與滅火之進入等。而為達成上述要 求條件,建築物之防火須配合考量之要素有四點,分別為作用因子之控制,如對於火、熱、煙、 有毒氣體、缺氧氣體之控制,妥善之安全避難設施,建築物之構造、設備、裝修材料之防火,妥 善之維護管理,及滅火、逃生之訓練以及演習等。目前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3 章內,關於建築物防火之規定分為三部分:  建築物之防火構造規定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內關於建築物之防火構造之規定,其目的在防止建築 物因火災發生而倒壞,並提供建築物使用者有足夠逃生避難之安全時間。關於防火構造之規定,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分為二種等級,即「防火構造建築物」及「非防火構造建築物」。所謂「防 火構造建築物」,係指建築法第 8 條所稱建築物之「主要構造」,即基礎、主要樑柱、承重牆壁、 樓地板及屋頂與部分樓梯(本編第 70 條第 1、2 款),應有「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 第三章第三節各條所定防火性能與防火時效之構造(本編第 1 條第 27 款)。建築物構造未達防 火建築物或防火構造建築物之標準者,即屬「非防火構造建築物」。  防火區劃之規定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內關於防火區劃之規定,其目的在防止建築物內部火煙之蔓延,及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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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內部裝修之限制又與防火區劃面積及消防設備等有密切之關係,建築設計施工編第 88 條之規 定可茲說明。  內部裝修之限制 法規上要求建築物之內裝儘可能予以不燃化,其目的在防止著火,即使起火也可抑止火苗急 速擴展,延長火災形成前警報時間,以利滅火的遂行。 3. 建築物避難設施相關規定修正後之法規架構 建築物依本編第四章規定應設置之「防火避難設施」,包括有出入口、走廊、樓梯、排煙設 備、緊急照明設備、緊急用昇降機、緊急進口 設備、防火間隔。建築物應設置之防火避難設施 及消防設備除本章之規定外,尚有本編第十一章「地下建築物」之避難設施,包括地下通道及其 出入口、地下通道直通樓梯、中央管理室(本編第 182、184、185 條)等等之標示。設備則包 括出口標示燈、方向指示圖及方向指標、避難方向指示燈(本編第 212 條)等等其他諸如建築 物防火區劃(本編第 201~206 條)、緊急供電設備、地下通道之照度規定、排煙設備、緊急排 水設備、緊急照明設備(本編第 213~217 條),對於「地下建築物」均有特別規定。又本編第 十二章「高層建築物」之防火避難設施,包括特別安全梯、防火區劃、緊急昇降機等(本編第 241 ~244 條),其他如消防設備、警報設備、標示設備以外,更須考量各種設備配管之層間變位、 中繼水箱、航空障礙燈,及依規定設置「防災中心」(本編第十二章第四節)。

第 六 節 參 考 文 獻 代 號

因本研究報告內容文獻大多重複自某些特定文獻引用、參考,故整理下表供對照使用: 表 2.6.1 文獻代號對照表 代號 作者 文獻名稱 文獻一 黃武達 我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三、四章修正條文解說與補 充圖例 文獻二 內政部營 建署 歷年之「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修正條文彙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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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防火避難法規圖例彙整

本章透過內部工作會議、專家訪談等討論,逐條檢討決議法令是否需新增圖例與解說之輔助, 再確定需求之法令部分經由圖例的再製、重繪、新建,以進行初步的圖例與解說之產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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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有無增訂圖例之必要原因分類 首先經由法令的架構判定,將法條大致先分為「有必要新增圖例」及「無必要新增圖例」。 再分別依有無需要圖例的「原因」將法令本身內容與架構作一簡單拆解與分類,如下表所示: 表 3.1.1 圖例需求原因 有無 需要 圖例 有 無 原因 1. 需圖示簡介。 2. 條文內容項目種類繁 多故以圖示或表格詳 列。 3. 條文解釋需複雜想 像,需以圖面解釋達最 高效率的條文解讀。 4. “區別、比較"需以簡 圖圖示。 1. 此條文內容為指定 「……」列項,故無需 圖面解釋。 2. 此條文內容為「……」 規定,故無需圖面解 釋。 3. 條文內容已刪除。 4. 圖表清楚無須圖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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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圖例必要性判定: 透過本研究之工作小組於上表的初步評估判定,決議該法條是否有需求增訂圖例的輔助。 圖 3.1.1 圖例需求分類 圖片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3. 圖例表現方式: 因建築技術規則本身已屬於專業領域之使用工具,故在圖例的表現上應要有一定的表現水平, 或依循中國國家標準建築製圖規範要求內容呈現,如:平面圖、剖面圖等相關繪製規定。 圖 3.1.2 圖面表現方式 圖片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法規輔助示意方式分為上圖三種方式,基本圖面、簡圖及表格,在初步評估的結果下,本研 究以一般建築圖表現,即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透視圖。至於圖面內容之示意方式目前僅有 以下:填色、區塊、距離標註、角度標註及物件指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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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圖例新增方式: 目前本研究新增圖例之方式係藉由業界所認可的繪圖軟體 AutoCAD 繪圖,確立高精度之線 條的呈現,在經 Adobe Illustrator 的線段整理及調整線粗、虛線、標註型式,而後補上統一 的字型即可轉存 PNG 檔彙整。 流程如下: 圖 3.1.3 繪製流程圖 圖片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第二節 建築技術規則新增之圖例彙編整理

下表係本研究案彙整建築技術規則中研究範圍內的法令含「圖例新增必要性」、「是否新增圖 例」、「原技術規則內是否已有圖例」、「圖例繪製參考來源」及本案「研究過程中輔助用關鍵字」。 表中統計本研究案研究範圍內的法令初評估需新增圖例總計有 37 條,其中本案新增者有 28 條,其他為原建築技術規則中法條本身所附之圖例。最後在研究團隊賡續討論研究與篩選後, 迄今已有 25 條條文新增圖例,包含共 43 張圖面、3 張表格。 表 3.2.1 圖例總表 條例 圖例必 要性 圖例 新增 原技術 規則 圖例參考來源 關鍵字 イラスト建 築防火 3D 圖 解 黃武達研究 報告 本案自 行繪製 63 ╳ 防火區的指定 68 ╳ 廣告塔等工作物 69 ╳ ● 防火構造、樓地板面 積、主要構造、不燃材 料 70 ○ ● ● ● 主要構造、防火時效 71 ╳ ● ● 防火時效、梁、柱 72 ╳ ● ● ● 防火時效、牆壁、樑、 柱、樓地板 73 ╳ ● 防火時效、牆壁、樑、 柱、樓地板 74 ╳ 非承重外牆、屋頂及樓 梯的防火時效 75 ╳ 防火設備

數據

圖 1.5.1 研究流程圖     (資料來源:本研究自行繪製)  第六節  解釋令彙整表  延續上節所述,下表係本案執行期間用於評定建築技術規則第 3、4、11、12 章中各條文是 否有需要新增圖例之必要性整理的表格。研究發展前期,團隊即透過下述整理的表格,從條文 文字量、解釋函令出現次數等相關因子,嘗試對應圖例新增與否及必要性的評估(詳見表 1.6.1)。 另表 1.6.2 則彙整各條文於歷年之建築技術規則解釋令彙編中出現之釋函,其統整過程中亦可得 出防火避難部分解釋令出現的次數亦屬相當高的頻率;再從法
表 1.6.2 解釋令大彙整表  條文  日期與令函單位  相關疑義內容  69  76.11.26.內政部函  有關育幼院房舍所屬類組疑義  89.10.05 內政部函  二樓以下之工廠內部設置辦公室、休息室或 宿舍,其隔間及內部裝修材料應否受限制  93.02.17.內政部函  自動倉儲面積 1500 平方公尺以上,應否為防 火構造(自動倉儲是否為工廠的認定)  93.05.03 內政部函  建照與使照應加註使用類別及組別  93.03.25 內政部函  加註使用類別及組別,與建築法 73 條第 2 項
圖 3.3.1_2 第 70 條圖例新增建議(2)  圖 3.3.1_3 第 70 條圖例新增建議(3)  二、第 七十六 條   1.法條原文  防火門窗係指防火門及防火窗,其組件包括門窗扇、門窗樘、開關五金、嵌裝玻璃、通風百 葉等配件或構材;其構造應依左列規定:  一、  防火門窗周邊十五公分範圍內之牆壁應以不燃材料建造。  二、  防火門之門扇寬度應在七十五公分以上,高度應在一百八十公分以上。  三、  常時關閉式之防火門應依左列規定:  (一)  免用鑰匙即可開啟,並應裝設經開啟後可自行關閉之裝置。
圖 3.3.2_1 第 76 條圖例新增建議(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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