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教育評論月刊,2014,3(1),頁 30-33
大學教師升等制度 主題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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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動大專校院教師多元升等制度之我見
林曜聖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教育經營與管理學系副教授
教育部基於多元人培育目標,鼓
勵大專校院結合教師職涯發展、學校
定位特色及學生人培育需求,特訂定
「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推動教師多元
升 等 制度 試辦 學校 計 畫審 查作 業 要
點」(教育部,2013a),期望大專校院
能積極申請試辦。教育部並於 2013 年
10 月 25 日公布今(2013)年共計有
28 所大專校院之試辦計畫獲得通過,
其中大學校院計有 18 校、技專校院計
有 10 校,補助額度 50 至 70 萬元;教
育部並表示未來大專校院可以教師教
學成就與產學技術成果做為升等主要
評量項目,區分研究、教學與技術三
條教師升等途徑(教育部,2013b)。
大專校院教師多元升等制度的推
動,就辦理精神及預期目標而言,應
屬適當與必要。作者試著整理教育部
試辦計畫、部分學校試辦計畫書(國
立臺北教育大學,2013)中所敘及之
目標,以及作者的觀察與理解,提出
個人支持推行大專校院多元升等制度
的幾點理由,包括:1.符應各類教師的
職涯發展,給予各類教師依能力與興
趣發展職涯的多元選擇:教師可依其
自我之能力與發展定位,選擇適合自
己發展的升等途徑;2.改變獨尊學術研
究,而相對忽視教師教學品質及技術
成果之現狀:多元升等制度應可改善
過去為求升等,過度重視研究,而忽
略教學的現象;3.各校可利用多元升等
制度,鼓勵教師升等方式能符合學校
的定位需求:學校可將其欲發展之定
位與特 色,與教師 多 元升等 途徑結
合,鼓勵並輔導教師透過符合的途徑
提出升等之申請;4.可以解決部分領域
學門較無法以研究著作做為產出的問
題:以技術產品、運動成就表現或展
演為主 的學門領域 , 就學門 特性而
言,較不適用以研究著作為主的升等
途徑,藉由多元升等途徑,可以提供
這些學門教師對等的升等機會。
在規劃大專校院教師多元升等制
度時,除瞭解上述支持教師多元升等
制度的推動理由外,分析現行升等制
度與多元升等制度在概念及作法上的
異同,以及推行此制度時應注意的原
則,以協助大專校院及其教師更加瞭
解此制度之意義與可行性,亦有其必
要性。因此,本文提出現行與多元升
等制度的理念與作法之異同之分析,
並據以提出實施時應注意的原則,希
冀有利於此制度之推動。
關於現行升等與多元升等制度的
異同之比較,其中不同的部分包括:
1.內容的不同:現行的升等制度,以著
作的審查為主要內容,並輔以教學服
務表現,但決定的關鍵仍在於著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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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質;而多元升等制度的內容則分別
加入教學實際表現,以及技術應用成
果等內容。亦即現行與多元升等制度
的產出品的不同。現行的升等以研究
著作的產出為主,而技術升等途徑則
改以技術報告、產學合作之成果或產
品作為產出品,而教學升等途徑則以
教師教學表現作為產出品。2.對大學教
師角色與功能的看法之改變:現行的
升等制度以研究著作為主,主要之思
維與觀點係認為大學教師應以學術研
究為主要職責,對於大學教師的一般
教學知能,以及學科內容教學法的知
能,較不強調與重視;多元升等制度
反映了對大學教師角色與功能看法,
已邁向多元的觀點,認為大學教師不
必再只以學術研究作為唯一的發展方
向,容許教師以精進教學或專精於技
術之研發,作為評斷其表現的依據。
雖 現 行與 多元 升等 制 度有 其不 同 之
處,但兩種制度仍應有其不變的相同
之處,包括:1.升等的目標一致:無論
現行或多元升等制度,大學教師升等
的目標應是一致的,即為藉由升等制
度,促使大學教師努力提升其素質,
進而提升學生學習品質;2.升等的價值
感一致:雖然多元升等制度不同於現
行 以 著作 為主 的形 式 ,但 對教 師 而
言,應只是取得型式的不同,對於教
師資格的價值感與價值認知應相同,
亦即,不論哪一種升等形式,教師對
於自己通過升等,應能有相同的價值
感受,其他人對於此教師之升等,亦
應要有相同的價值認知;3.升等後的各
項權利並沒有差別:不管是透過現行
著作升等,或是未來的多元升等制度
而升等的大專校院教師,其升等後的
權利不應依其升等形式之不同而有所
差別,才能讓採用多元升等制度的教
師無後顧之憂。
大 專 校 院 推 行 教 師 多 元 升 等 制
度,立意雖佳,但若執行時多加注意
下列事項,應更能順利地完成制度之
推動:
一、多元概念的釐清
多元升等制度所稱的「多元」,指
的可以是「途徑」的多元,包括研究、
教學、技術等途徑;指的也可以是「呈
現方式」的多元,教學升等途徑可以
採用教學檔案、學生學習成果、教學
者訪談、教學觀察等方式呈現成果。
但是「多元」指的並非是「標準」的
多元,儘管途徑的不同、呈現方式的
不同,但判斷是否符合該教師層級所
應具備的「標準」卻應該是相同的。
二、建立評斷的標準
關於多元升等制度,大專校院教
師最關心的應是升等的審查標準,亦
即教師將會相當重視在教學或技術途
徑中,審查與評斷時所依據之標準是
否可信、公平、客觀與合理。因此,
欲推行多元升等制度,應建立可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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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客觀、合理的評斷標準,以避
免人為偏差意見之左右,是勢在必行
的。建議學校應盡量蒐集校內教師對
於該校多元升等標準的意見,透過公
開且尊重的溝通管道,與教師共同制
訂標準。
三、重視質性的資料
多 元 升 等 制 度 中 的 教 學 升 等 途
徑,在可信、公平客觀、合理的標準
下 , 應多 採多 元的 質 性評 量方 式 為
之,希望教師透過教學省思日誌、學
生作業表現、講義及教材、學生的課
堂省思等質性資料,以為教學升等之
佐 證 。教 學途 徑的 大 專校 院升 等 制
度,雖然仍可以利用量化的教學狀況
評 分 系統 作為 評斷 的 來源 之一 , 然
而,教學良窳的評鑑與評斷,應該多
加重視質性的資料,因為質性資料更
能符應並呈現教學的真實狀況。
四、營造均等的氛圍
「多元」的價值在於提供不同需
求的人,不同的處理方式,「多元」的
目的並非在「區別高低」,而是在「創
造機會」;因此,大專校院教師多元升
等制度的推動,應在大專學校及教師
間,建立均等看待各種多元升等方式
的教師之氛圍,不能對透過非經由「研
究」途徑升等的教師有差別待遇或另
眼相看,而將「研究升等」以外之途
徑視為次等的升等方式。氛圍的營造
關鍵在於教育行政主管機關及學校行
政主管的態度,必須從心態及制度上
給予利用多元升等制度升等的教師,
均等的對待與看待。
五、尊重自主的意願
多元升等制度的推廣,應採「自
願為主,建議為輔」的原則,絕不可
以強迫之方式為之。給予教師依據其
實際需求選擇升等途徑的自由;另一
方面學校亦可主動提出建議,但應僅
止於建議,而非強迫性質,最後的決
定權應在個別教師身上。
六、循序漸進的推動
目前教育部針對多元升等制度,
採取各校申請「試辦」,教育部核予補
助的方 式進行,此 種 循序漸 進的精
神,亦應運用於各校的試辦或推廣。
各校可以依據學校特性及目標,自行
訂定相關期程與進度,以「階段循序
漸進、人數依次擴增、途徑逐漸多元」
的原則進行此制度的推行。
七、成功經驗的分享
新制度推動初期,頗為需要成功
經驗的傳承,就多元升等制度而言,
若欲更順利的推行,利用多元途徑升
等成功的大專教師,以及成功推動此
制度的大專校院,應分別辦理校內及
校際間的成功經驗分享活動,整理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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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及學校的運作經驗,提供欲依循
此途徑者參考。
八、提供輔導的機制
為了落實多元升等機制,學校除
舉辦成功經驗分享外,對於有意願申
請多元途徑升等的教師,應規劃一套
完整的輔導機制,協助教師順利通過
升等。輔導機制的內容可以包括設置
輔導教師,提供申請教師實質上的指
導與協助;安排夥伴教師,將類似學
門或領域,且有意願採取多元升等途
徑的教師,彼此安排為夥伴教師,共
同 激 勵與 學習 ;提 供 必要 的行 政 協
助,簡化申請流程,制訂明確的評斷
規准。
九、相關法規的配套
多元升等制度的推動,需要搭配
中央機關及學校內部的相關辦法與法
規之修正,以讓多元升等制度更加合
法化,在推動上能更有系統與依據。
十、永續發展的考量
教育政策推動最怕的是「頭痛醫
頭、腳痛醫腳」、「朝令夕改」,以及「曇
花一現」。大專校院教師多元升等制度
的推動,從「試辦」開始,到未來的
「全面實施」,乃至於未來的「調整與
修正」,應有永續發展的考量,應規劃
為未來我國大專教師升等的重大且連
續性的政策。
教育部鼓勵各大專校院將教師升
等制度 改為多元途 徑 ,立意 應屬良
好,對於教師教學相關知能,以及專
業技術的發展應有其正面的意義與價
值。本文分析現行與多元升等制度的
異同,並提出作者對順利推動多元升
等制度的注意事項之看法,希冀能對
此制度之推動有所貢獻。
參考文獻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2013)。推動
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校計劃書。
臺北: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教育部(2013a)。教育部推動教
師多元升等制度 公布第1期試辦補助
學校名單。臺北:教育部。
教育部(2013b)。教育部補助大
專校院推動教師多元升等制度試辦學
校計劃審查作業要點。臺北:教育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