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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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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版品係由財團法人臺灣民主基金會負責出版。臺灣民主基金會是

一個獨立、非營利的機構,其宗旨在促進臺灣以及全球民主、人權的

研究與發展。臺灣民主基金會成立於二○○三年,是亞洲第一個國家

級民主基金會,未來基金會志在與其他民主國家合作,促進全球新一

波的民主化。

This is a publication of the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TFD). The

TFD is an independent, non-profit foundation dedicated to the study and

promotion of democracy and human rights in Taiwan and abroad. Founded

in 2003, the TFD is the first democracy assistance foundation established

in Asia. The Foundation is committed to the vision of working together

with other democracies, to advance a new wave of democratization

worldwide.

本報告由臺灣民主基金會負責出版,報告內容不代表本會意見。 版權所有,非經本會事先書面同意,不得翻印、轉載及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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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is report has been published by the 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Statements of fact or opinion appearing in this report do not imply endorsement by the publish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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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iwan Foundation for Democracy

《2010 中國人權觀察報告》

目 次

序··· i

總論··· 1

社會人權觀察 ··· 25

政治人權觀察 ··· 51

司法人權觀察 ··· 79

經濟與環境人權觀察 ··· 105

教育與文化人權觀察 ··· 137

台商人權觀察 ··· 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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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一世紀的今天,人權已然成為普世價值。臺灣民主基金會從 2004 年開始,每年皆出版有關中國大陸的人權觀察報告,2010 年的人權觀察報 告,不但有關於司法、社會、政治、宗教、教育、文化、經濟和環境等相 關人權議題的評估報告,今年特別增加了臺商人權的部分,除了希望能夠 提供各界有關中國大陸人權現況的訊息之外,也可以增加各界對於臺商人 權問題的進一步了解。 無可諱言地,以中國大陸的龐大領土及人口來看,其所面臨的問題既 深且廣,繁雜難解。盤根錯節的問題,從經濟發展、社會福利到政治改 革,由環境保護、能源政策到網路管哩,從宗教政策、族群關係到人權改 善,其中有些是制度設計不當的缺失,有些是發展階段所造成的困擾,有 些是執法失當的錯誤,有些則是認識不足的問題。解決這些問題既需要時 間,更需要勇氣與智慧。 具体而言,在當前兩岸關係良性發展的情況下,對於大陸臺商人身自 由與財產安全的保障,臺灣各界有著很高的期望。大家都樂於見到對保障 臺資企業合法商業活動的法律契約更為明確,對於臺商聘用律師、保障合 法權益的規定應該更加合理,這也凸顯出兩岸必須儘早簽署投資保障協議 的重要性。如果海基、海協兩會能在 2011 年完成此一協議,這將對兩岸關 係的進一步發展做出具體的貢獻。 在司法、政治、社會,宗教等方面的人權問題上,暴力刑求雖然並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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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當局政策,但也並未全面禁絕,各級政府及司法機關對於上訪民 眾、異議人士、宗教及維權人士的合法行為及抗議行動,常有不當、過當 的制止作為,而公平審判也常成為各界質疑的重點。中國大陸當局對於所 謂危害國家安全、非法持有國家機密及顛覆國家政權的指控標準過於寬 鬆,不但迥異於國際一般作法,還讓人產生不當打壓、迫害的聯想。 在教育與文化、經濟與環境的人權問題方面,中國大陸當局對於網路 管制、言論自由、新聞控制的例子不在少數,對書籍內容進行審查、管制 仍為通例,而共產黨的觸角深入大學院校,進行思想教育工作也常為外界 所詬病。至於大陸各地貧富懸殊擴大、城鄉差距深化,住房醫療問題叢 生、缺乏社會安全保障,勞動條件不良、勞工安全不佳,水資源日漸匱 乏、能源效率不彰、環境嚴重污染,在在造成重大深遠的影響。 固然,世界上確實沒有一個國家或地區是完美無缺的,中國大陸前述 的許多問題,在其他國家也同樣以不同的形式和程度存在著,但這並不表 示中國大陸當局就沒有努力改善的必要。2010 年中國大陸的各種人權指標 確有未臻理想之處,仍有許多可以改善、提昇的地方,臺灣朝野各界,尤 其是馬英九總統所領導的政府,更願意以臺灣發展的成功經驗提供借鏡與 必要的協助。 同樣的,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曾說,民主是個好東西,承認中國 大陸的人權問題仍有許多工作要做,而國務院總理溫家寶也多次表示,中 國大陸要進行政治改革。在當前各國主權相對弱化、人權強化,追求民主 發展已成普世目標的情況下,中國大陸如能放大腳步、開放胸襟,有步 驟、負責任的按計畫,逐步落實依法治國、進行政治改革,以更寬容的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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度和胸懷,加強對於人權的保障,這樣才能實現建構和諧社會的理想。 2011 年是中華民國建國一百周年,馬英九總統的元旦文告中,特別提 到「壯大臺灣、振興中華」,當此兩岸政府都在紀念辛亥革命一百周年之 際,民主與人權尤其應是兩岸共同關切的議題和價值。我們深盼兩岸能夠 攜手合作、良性互動,經由和平發展走向和平競爭,使中國大陸未來在國 際認同的人權標準上也有進一步的改善,逐漸發展成為一個文明、理性的 王道社會。 臺灣民主基金會 執行長 民國 100 年 3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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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 論

2010 年的中國大陸人權:「一系列未實現的承諾」

一、前言

長期以來,中國大陸的人權情況一直是國際關注的焦點。進入了 2010 年之後,北京政府在人權待遇與人權保障的議題方面,依然出現與其經濟 情勢不對稱的發展,使北京在國內外面臨相當的質疑。在經濟發展方面, 中國大陸的總體經濟繼續增長,果真在進入 2011 年初,正式取代日本而成 為世界第二大經濟體。這樣的成就誠然是得來不易:在以往冷戰期間,前 蘇聯雖曾是與美國分庭抗禮的超級強權,也未曾有過這樣的經濟成就。與 亮麗的經濟發展相比,中共在人權待遇和保障的表現遠遠落後於經濟發展 之後。中共對待異議人士的方式,也顯示北京政府的焦慮,與中共在經濟 發展的充分信心,顯現極大反差。因此,中共的人權狀況使北京仍停留在 一個普受國際不信任及不歡迎的刻板印象當中。 2010 年最讓外界詬病的是中共在政治人權方面停滯不前、甚至是倒退 的各種舉措。中國大陸先是在 2 月間封鎖「百家爭鳴網」,加強管制網際網 路,也包含修訂相關的法律、以及對網域名稱註冊加以限制,最終與谷歌 (Google)公司發生嚴重衝突,導致谷歌公司退出中國大陸市場的風波,3 月 23 日谷歌終於關閉它在中國大陸的網站 Google.cn,這是一件國際矚目的 大事,大大傷害了中國大陸得來不易的漸次開放形象。此外,中國大陸爭 取民主的多位異議與維權人士去年紛紛被判重刑,其中最著名的當屬劉曉 波、譚作人等。當劉曉波獲頒 2010 年諾貝爾和平獎時,中共當局除了阻止 劉曉波赴瑞典領獎之外,劉曉波的夫人劉霞也受到軟禁。針對 12 月 1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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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頒獎典禮,中共當局尚且糾合俄羅斯、哈薩克、沙烏地阿拉伯、巴基斯 坦、伊拉克、越南、古巴、阿富汗、菲律賓、埃及、蘇丹等十八個國家進 行抵制拒絕參加。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形容諾貝爾和平獎頒獎是諾貝爾 委員會自導自演的「反華鬧劇」,是「粗暴干涉中國司法主權」。此種作 法,固然得到一部分中共友邦的認同支持,卻對中共的國際形象,產生極 大的負面衝擊。其他如新聞控制、懲處媒體、迫害記者的情事層出不窮, 更遭致國際共同關切與譴責。 本文發稿前,中國大陸國家主席胡錦濤已在 2011 年 1 月對美國進行了 國是訪問,這是胡錦濤 2012 年卸職前最重要的出訪。美國對胡錦濤的來 訪,自然非常重視,並給予最高規格的禮遇。胡錦濤訪美期間,比較使人 印象深刻的講話,厥為承認中國大陸的人權「仍有改善的空間」。但胡錦濤 也不忘提醒美國「中美相互尊重彼此的發展道路」作為對歐巴馬總統的回 應。此說主要用意,在於告訴美國:「雙方仍有許多歧見不能朝夕消除」, 暗指中共拒絕美國對中國人權等內部議題的批評干涉,且那些都是根本的 對立,是雙方利益絕無相容的衝突領域。中共視為「核心利益」的台灣及 西藏議題、中共專制政體、以及對人權的詮釋,也都與美國針鋒相對。美 國深深瞭解,這些歧見或衝突,將不會因胡錦濤的訪美而解決,中共甚至 也不會在此時因美國的壓力而改變既有的立場。如今中國大陸與美國各有 所求,在中國人權議題上,歐巴馬算是對中共輕輕放下,但不表示中共在 這個議題上不再飽受國際質疑。

二、中共人權議題與國際人權保障機制的連結

1982 年的中共憲法,規定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 示威的自由」(第 35 條),寬鬆程度並不亞於若干世界先進國家。此外,又 規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第 36 條),「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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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到法律的保護」(第 40 條)。惟第 40 條條文又出現了「但書」,「除因國 家安全威脅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機關或者檢察機關依照法律 規定的程序對通信進行檢查外,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 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因之,中國大陸的許多侵犯人權自由的爭議, 並非因為中共憲法沒有規定人民的諸種權利,而是由於中共當局基於確保 政權穩定,動輒針對人民的基本權利加以限制或侵犯。況且,人民的哪些 行為或行動是「威脅國家安全」的,常無清晰界定;人民在行使憲法賦予 權利的時候,很可能即被中共視為「刑事犯罪」,成為被「執法」的對象。 基於這兩種因素,中共的法治(rule of law)形象始終無法建立,人民反抗 及維權事件極多,成為社會不穩定的主要根源,也因此嚴重影響中共的國 際形象。 拜現代科技之賜,網際網路(互聯網)(internet)的功能在中國大陸愈益 顯著。人民運用網際網路獲取國內外資訊,傳輸訊息、並作為表達意見和 溝通的工具,對於中國現代化的意義極其重大。中共原係靠文宣和組織戰 贏得國共內戰,因此也深知網際網路的功能,一方面需善加利用,作為宣 傳中共政績的工具,另方面也要防堵不利於中共意見的形成或傳輸。中共 對網際網路的防範越是嚴密,大陸民眾對中共的刻意防堵也越是怨聲載 道。中共在網際網路言論的容忍尺度、以及中共處理不同政治見解的態 度,也進一步形成中共與人民關係的指標,通常是雙方站在尖銳對立面。 2010 年 1 月 15 日,中國互聯網絡信息中心(CNNIC)發布《第 25 次 中國互聯網絡發展狀況統計報告》。報告指出,截至 2009 年 12 月底為止, 中國大陸網民規模已達 3.84 億人,比 2008 年底增長了 8,600 萬人,年增長 率為 28.9%,手機網民亦達 2.33 億人。即使在農村,網民也有 10,681 萬 人,佔整體網民的 27.8%。其他不同的估計顯示,中國的網民人數實際上可 能已經達到 4.5 億人。互聯網的技術給中國大陸的發展帶來機遇,中國大陸 也靠著互聯網與世界經濟與知識接軌,享受到科技發展所帶來的利益,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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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為中共當局的言論控制帶來挑戰,成為干擾中共極權封閉式執政的因 子。這麼多的網民,倘若感受自己的通信自由或通信秘密被剝奪或侵犯, 自然將產生怨懟,進而要求網路自由,中共政府將更感受重大的壓力,網 民的不滿一旦累積至相當程度,自然衝擊中共國家安全。 2000 年 12 月中國人大第 9 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 19 次會議通過的《全 國人大常委會關於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 7 條及曾提到要「增強網絡 的安全防護能力」、「實施有效的監督管理」以及「防範和制止利用互聯網 進行的違法活動,為互聯網的健康發展創造良好的社會環境」。另外,《中 國互聯網行業自律公約》與公安部 33 號令《計算機信息網絡國際網絡安全 保護管理辦法》,均有系列的規範,說明哪些事項將受到起訴或制裁。2000 年代之初,中共政府即進行網路審查,施行的方法有行政手段,由各相關 部門進行監控、封鎖、處罰等,為發表言論、傳輸信息而入獄者也是世界 最多的。此外,封鎖關鍵字、逼迫外國網路公司加入封鎖機制、以及撤銷 外商公司在中國註冊等,都是中共常見的手法,不但網民極為不滿,也引 起了國際的關注。 十六大以來,中共當局提出「建立和諧社會」的概念,將目標集中在 「針對中國社會出現的各種不均衡現象和腐敗的事實提出解決之道」,並 「以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以不斷促進 社會和諧」。中共至今並不認為對網際網路的管理,已經到了內外交困的地 步,因此,不能實事求是地回應民眾應有的「知的自由和權利」。中共在遮 掩的心態中實難達到真正的「社會和諧」。 十六大以來,中共高層在各屆會議屢次提及,要「真誠傾聽群眾呼 聲、真實反映群眾願望、真情關心群眾疾苦」(三真)、要做到「思想解 放、改革開放、科學發展與社會和諧、全面建設小康社會」(四個堅定不 移),推行五項建設(經濟建設、政治建設、文化建設、社會建設、黨的自 身建設)等,以上各項口號均似煞有其事,看來一氣呵成並無破綻,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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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與網民的對立、中共與國際人權團體的齟齬,讓中共的建構和諧社會的 努力艱險無比。 中共總理溫家寶在 2010 年 9 月參加聯合國大會期間接見華文媒體記 者,強調了「政治體制改革」的重要性,與先前溫在深圳表示「政治體制 改革勢在必行」的說法前後呼應。這是溫家寶一個月之內第四次關於政治 體制改革的發言,可是這些說法都不曾出現在中國大陸媒體或網際網路。 有謂溫家寶的「政改」言論是被「和諧」掉了。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有鑒於戰爭的殘酷,聯合國建立之初,即透過 國際組織發動建立《國際人權保障公約》。《聯合國憲章》即包含多項有關 人權的規定,憲章第 1 條第 3 款,指出聯合國成立的主要宗旨,在於「促 成國際合作,以解決國際間屬於經濟、社會、文化,以及人類福利性質之 國際問題,且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增進並激勵全體人類之人 權及基本自由之尊重。」憲章第 55 條規定:「為造成國際間以尊重人民平 等權利及自決原則為根據之和平有好關係之安定及福利條件,聯合國應促 進:較高之生活程度、全民就業及經濟與社會進展;國際間經濟、社會、 衛生及有關問題之解決、國際間文化與教育合作;全體人類之人權及基本 自由之普遍尊重與遵守,不分種族、性別、語言或宗教。第 56 條又規定: 「各會員國應允採取共同及個別行動與本組織合作,以達成第 55 條所載之 宗旨。」 1948年 12 月 10 日聯合國且通過《世界人權宣言》,指出「鑒於對人類 家庭所有成員的固有尊嚴及其平等權利的承認,乃是世界自由、正義與和 平的基礎,鑒於對人權的無視和侮蔑以發展為野蠻暴行,這些暴行玷污的 人類的良心,而一個人享有言論和信仰自由並免於恐懼和匱乏的世界的來 臨,已被宣布為普遍人民的最高願望,…」因此發布「世界人權宣言」,作 為所有人民和所有國家努力實現的共同標準,…努力通過教誨和教育促進 對權利和自由的尊重,並通過國家的和國際的漸進措施,使這些權利和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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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在各會員國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轄下領土的人民當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 認和遵行」。「世界人權宣言」除了宣告公民享有的政治權利如生命權、自 由權與人身安全之外,還主張法律之前人人平等的平等保護權利。人人享 有自由遷徙和居住的自由、離開任何國家、包括其本國、以及返國的自 由。享有宗教自由、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和平集會和結社的自由、有 直接或通過自由選舉的代表參與治理本國的權利、以及享有其他的社會經 濟文化的自由權利。 1966年 12 月 16 日,聯合國第 21 屆聯合國大會通過《經濟、社會和文 化權利國際公約》,交由各成員國批准,公約並於 1976 年 1 月 3 日生效。 《經濟、社會和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是第一個明確了經濟、社會、文化權 利的有法律約束力的國際條約,並第一次援引《世界人權宣言》,強調了經 濟、社會、文化權利與公民、政治權利的同等重要性與不可分割性,並確 立了民族自決的權利。 同樣是 1966 年 12 月 16 日聯合國大會通過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 際公約》,1976 年 3 月 23 日生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規定了 公民個人所應享有的權利和基本自由。主要包括: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的權利,不得使為奴隸和免於奴役的自由,免受酷刑的自由、法律人格 權、司法補救權、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自由、公正和公開審訊 權、無罪推定權、私生活、家庭、駐防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自由、遷徙 自由、享有國籍的權利、婚姻家庭權、財產所有權、思想、良心和宗教的 自由、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結社和集會的自由、以及參政權。「公 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公約」同時也明確了部分權利的有條件性或絕對性。如 第 4 條允許締約國在國家生存受到威脅並且正式宣布社會緊急狀態的情況 下,減少原本應承擔的義務,但減少的程度必須是客觀需要前提下的最低 限度,而且不得包括純粹基於種族、膚色、性別、語言、宗教或社會出身 的理由的歧視。而生命權、人格權等在任何情況下,都不得進行任何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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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限制。且第 28 條規定,設立人權事務委員會,負責監督公約的施行。 除此之外,世界重要人權文書尚且包括《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 (1948 年 12 月 9 日)、《關於修正 1926 年 9 月 25 日在日內瓦簽訂的禁奴公 約議定書》(聯合國大會 1953 年 10 月 23 日決議通過)、《兒童權利宣言》 (聯合國大會 1959 年 11 月 20 日通過)、《給予殖民地國家和人民獨立宣言》 (聯合國大會 1960 年 12 月 14 日通過)、《關於自然資源永久主權的決議》 (聯合國大會 1962 年 12 月 14 日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宣言》 (聯合國大會 1963 年 11 月 20 日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公約》 (1966 年 3 月簽訂於紐約)、《國際文化合作原則宣言》(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大會 1966 年 11 月 4 日宣布)、《禁止並懲治種族隔離罪行國際公約》(聯合 國大會 1973 年 11 月 30 日通過)、《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聯合國 大會 1979 年 12 月 18 日通過)、《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 的待遇或處罰公約》(聯合國大會 1984 年 12 月 10 日通過)、《人民享有和 平權利宣言》(聯合國大會 1984 年 11 月 12 日通過)、《發展權利公約》(聯 合國大會 1986 年 12 月 4 日通過)、《兒童權利公約》(聯合國大會 1989 年 11 月 20 日通過)等等,是為世界人權保障的共同準則,也為現代人權添加 了防護盾與保障機制。 中共已在 1997 年 10 月簽署了《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並 在 2001 年 3 月經人大批准,雖對結社、成立工會等權利作了保留,但始終 是一項進步。迄今中共人權保障的一個盲點,在於中國大陸的公民並未受 到《公民權利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的保護。因為中共雖在 1998 年 10 月 在該公約上簽字,但迄今為止全國人大仍未批准該項條約。2004 年 1 月, 胡錦濤曾表示,一旦時機成熟,中國政府將提交全國人大已批准該公約。 同年 5 月,溫家寶在訪問歐洲途中再度表示將儘快提交人大,但在 2008 年 3 月,記者訪問溫家寶準備何時提請人大正式批准該公約,溫家寶的回答仍 是「正在研究,儘快批准」。2008 年北京奧運前,中國大陸有公民曾聯名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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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請求人大在奧運會開目前批准,但並未獲得中共回應。《公民權利與政治 權利國際公約》從 1976 年 3 月起生效既已多年,中共且為聯合國常任理事 國,理應設法加速人大批准進程,並做為國際表率,但實際情形卻是原地 踏步,讓中國大陸的人權保障流於空談。要使中共上下遵守此公約,首先 要中共行政部門提出議案,設法敦請人大就此議案優先討論,之後無論人 大通不通過,是人大的職權。公約批准屢受延宕,不但減弱中國人權保障 績效,更是中國大陸人權記錄不彰之佐證。足見中共當局的怠忽,「是不為 也,非不能也」。 2010年 9 月北京發表的《2009 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強調,2009 年 2 月,中共首次接受人權理事會國別人權審查。在審議中,中共「以嚴肅和 高度負責的態度全面介紹中國人權事業的發展,面臨的挑戰和努力目標, 與各國「進行了開放、坦誠的對話」。而人權理事會也在當年 6 月核可了審 議中國的報告。中共也積極參加了 2009 年 4 月召開的聯合國反對種族主義 世界大會審議會議,以顯示中共維護《聯合國憲章》的宗旨和原則,「認真 履行職責,積極參加有關人權議題的審議和討論」。 文件又稱中共已經加 入了包括《經濟、社會及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在內的 25 項國際人權公約, 並積極為批准《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創造條件」。 總之,中國大陸的人權維護與保障記錄欠佳,有內部的因素,在中共 當局對於憲法的態度,是「有法不依」、「執法不嚴」,或臣服於「以黨領 政」的思維,缺乏積極保障人權的概念,也強烈壓制政治異議人士,並且 常以「刑事犯罪」為由羅織彼等入罪,人權保障成為奢侈品。外部的因 素,在於中共當局不認為國際人權公約適用於中國大陸,反而認為中國大 陸有權利按照自己的特殊環境建立人權觀,外來公約對於中共而言,是桎 梏、是妨礙、甚至是陰謀利用人權議題以攻訐中國的工具。中共與外國固 然舉行人權對話或磋商,惟堅持「在平等和相互尊重的基礎上與有關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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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雙邊人權對話與交流」。 更常見的情況是,中共與外國政治人物在人 權議題針鋒相對,常窮於應付外在的批評,對外來的批評維持敵意,更常 不假詞色,中共與國際的人權議題互動,常形成了惡性循環。

三、國際社會對中國大陸 2010 年人權情況的評價

中國大陸的人權情況,受到國際的普遍關注,在 2010 年也不例外,茲 援引一些主要國家出版的人權有關報告,說明他們對中共人權發展的看法 與評價。 總部設在美國華府的國際人權組織「自由之家」(Freedom House)在 2011 年 1 月 13 日發表的 2010 年《世界各國自由》(Freedom in the World 2011)。報告指出,中國大陸在 2010 年的兩項指標中,「政治權利」仍然維 持在最低的第 7 級,「公民自由」仍然是次差的第 6 級,整體評比再度被列 為「不自由的國家」。這項「世界自由度」調查報告就「政治權利」和「公 民自由」進行評比,等級分為 1 至 7 級,第 1 級最自由,第 7 級最不自 由,整體評比分為「不自由」、「部分自由」和「自由」3 類。對於中國大陸 的總體評價是,中共從 2009 年以來,顯示對公民政治積極性和人權保障的 要求(citizens’ political activism and demands for human rights protection) 有高度的不安與缺乏容忍 (high levels of insecurity and intolerance)。中共政 府曾為保證政治敏感度較高的重要節日,而壓制抗議活動。當局運用的方 法包括封鎖一些主要的城市、直到網路使用的限制。政府也重新壓制異議 人士、維權律師、宗教活動及少數族群人士,也包括了將數十人以不公平 審判方式判予重刑。在新疆地區,中共當局對少數族群的壓制更見加強。 即使是許多人否認他們敵視中共政府,聲稱他們只要求合法的集會結社自 由,但都遭受中共的敵視及鎮壓。 英國 2010 年 3 月 17 日發表了年度《人權報告書》,《報告書》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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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有關公民自由的紀錄是「引發關注的重要原因」。這份報告強調中 國大陸的三個問題:「辯護律師受到與日俱增的騷擾、種族騷亂相關拘留者 的待遇、以及人權捍衛者及政治異議者的監禁問題」。因此,這份報告說, 「正當北京讓經濟與社會進步時,人權與政治權利的進展卻相當緩慢,有 些地區的情況還明顯惡化」。因此,「中國的人權記錄在去年仍引起嚴重關 注」。 中共外交部發言人秦剛立即在 3 月 18 日駁斥英國的說法是「具意識 型態的政治秀」,並反對外人「在人權問題上搞雙重標準、反對用人權問題 干涉別國內政」。 加拿大國會 2010 年「中國人權午餐論壇」5 月 5 日在渥太華召開。論 壇由加拿大國會議員思考特‧瑞德(Scott Reid)、歐文‧考特勒(Irwin Cotler)、韋‧馬司特(Wayne Marston)、恩讓‧多瑞恩(M. Jean Dorion) 共同發起,以「中國法庭、人權與司法」為焦點進行發言與研討。眾人關 心一些因修練法輪功遭大陸打壓人員所受的不公待遇及被迫害的狀況。如 工程師何立志因寫信向自己的朋友講述法輪功受迫害的真相,即被判刑三 年半。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講述大陸維權律師 高智晟因為幫助法輪功人士辯護,從 2005 年開始,高與其家人均受到當局 騷擾,高的律師事務所被關閉、律師執照被撤銷。2006 年 12 月,高被冠以 「顛覆政府」罪名成立,判入獄三年,緩刑五年。2007 年,高受到酷刑及 其他形式的精神折磨。至 2010 年 4 月,高在會見了媒體之後,終在 4 月底 失蹤。

總部設在紐約的「人權觀察組織」(Human Rights Watch)在 2010 年 7 月 22 日發表報告指出,中共軍警在 2008 年 3 月西藏示威運動期間,不分 青紅皂白地對抗議群眾開火,並且加以痛毆與踹踢,直到他們倒地不起為 止。在後續的鎮壓行動中,官方展開大規模逮捕行動,許多抗議者甚至遭 到刑求,有些人至今仍音訊全無。報告指出,自從發生這起騷亂之後,北 京當局開始壓制指證其違反人權的各種言論,並大舉派兵進駐當地,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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遭到更嚴密的監控,外國觀光客入境也被限制,外國記者即使獲准到當地 採訪,也必須有官方代表作陪。「人權觀察組織」在 2008 年 3 月至 2010 年 4 月,共訪問了逾 200 名西藏難民及其他目擊者的說法,並參考官方資訊, 總結而成這份共 73 頁的詳盡報告。 2011 年 1 月「人權觀察組織」再以《未實現的承諾:對中國國家『人 權行動計畫』的評估》撰寫專文。文中直言,2009 年 4 月,中國大陸政府 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 年)》(簡稱《行動計畫》)明確了 北京在人權方面的工作目標及執行期限。指出:「中國政府願意擬議制訂公 布一份明確解決中國人權問題的草案」,此舉值得讚揚。計畫已出台近兩 年,但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多次未能充分落實關鍵承諾,使行動畫淪為 一系列「未實現的承諾」。專文指稱,《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是中共首份官 方人權行動計畫,重申政府現行的人權承諾。中共政府「不斷推進人權事 業發展任重道遠」。《行動計畫》還說,中共重視優先保障人民的「生存 權」、「發展權」,超過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但也說出重要的一句話:「各 類人權相互依賴與不可分割」。計畫不具法律約束,但指出「各級政府以及 政府各部門將依照各司其職、分工負責的原則,將本行動計畫納入本地區 和本部門的工作職責積極認真地予以落實」。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明確指定將 以兩年時間實現具體的目標,說明中共有意致力於改善其人權紀錄,但針 對中共政府在 2009 年至 2010 年期間就行動計畫的關鍵目標落實程度,「人 權觀察組織」的結論是:「憂喜參半」。因為:中共一邊指出「國家人權行 動計畫」是他們對人權承諾的證據,一邊繼續有系統地侵犯該文件討論的 許多基本人權。中共「清楚採取步驟,限制表達、結社和集會的權利。它 以虛假的國家機密和顛覆罪名,判處多位著名異議人士多年的有期徒刑, 並收緊限制媒體和互聯網的自由,及嚴控律師、維權人士和非政府組織」。 中共「擴大對維吾爾族和藏族的控制,強迫失蹤和任意拘留事件與日俱 增,還將人員羈押於稱為『黑監獄』的秘密、非法的設施」。此外,該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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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稱,諾貝爾獎委員會 10 月 8 日決定將 2010 年諾貝爾和平獎授予正在服 刑的作者、維權人士劉曉波,遭到中國大陸政府反對,「顯現出『行動計 畫』裡的願望政府實際行為之間存有鴻溝」。劉曉波獲獎公布後,中共即刻 做出的反應是,「展開鎮壓行動,打壓異議人士」。在 2010 年 10 月 8 日和 2010 年 11 月 8 日期間,根據中國大陸非政府組織「維權網」的紀錄,「全 國各地有 100 名公民遭騷擾、訊問、監控、拘留和軟禁」。報告並指出,即 使是最高級的官員也不能倖免(被侵犯)。國務院總理溫家寶在 2010 年 10 月 3 日接受 CNN 採訪持,表示將大力支持對基本人權的尊重。他說,「我 經常說,不但要讓人們享有言論自由,更重要的是,要創造條件讓他們能 夠對政府的工作提出批評。只有人民能夠監督和批評,政府才會作得更 好,公務員才真正的為人民服務」。溫家寶的話是絕對正確的,但「中共政 府審查機關對那次的專訪進行了封鎖,禁止大陸播出專訪以及嚴禁流傳專 訪全文」。 2010 年 10 月 10 日 , 美 國 國 會 所 屬 的 「 中 國 事 務 委 員 會 」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發表了觀察中國大陸在 2010 年的《2010 年年度報告》(Annual Report 2010)。這份報告長達 346 頁,在前言當中即坦率指出,「中國大陸的人權情況在過去幾年有惡化的趨 勢 」。 報 告 指 出 , 為 了 在 2001 年 加 入 世 界 貿 易 組 織 ( World Trade Organization),中共確實改動了一些法律,有其顯著的意義,因有些法律顯 現了持續性、透明化和可預測性。中國大陸大部分人民在許多方面都獲得 成就,如在醫療衛生、教育和生活水平的提升等,但中共政府必須進一步 在人權和基本自由,包括勞工權利等各方面提出保障。並且北京必須和它 在提升經濟發展時讓數以百萬計的人脫貧一樣,應在保護法制的一貫和完 整,發揮同樣的努力熱度。更有甚者,中共應釋放政治犯,他們基本上都 是中國大陸最有能力與最關心社會的人物,諸如劉曉波、及關心愛滋病議 題的胡佳、著名的維權律師高智晟等人。中國大陸的穩定符合美國的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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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如中國大陸更加致力於開放、透明、法治、人權及勞工權利的保障, 相信更有助於維持中國大陸的穩定。倘中共政府缺乏對這方面的努力,將 對中國大陸的穩定有害。這份年度報告又提出以下幾項觀察: 1. 政治監禁出現新的趨勢:針對維權律師以及積極倡議人權保障的 人,特別是適用網際網路以及在中共認為政治敏感度較高的地區 (如新疆和西藏等),都遭遇中共更嚴厲的壓制。 2. 人權和商務法權的聯繫:近來中共特別明顯地將國家機密維護法、 網際網路的使用以及勞工權利等,與人權聯繫起來,以加強對這些 議題的管控與壓制。 3. 中國共產黨更不容忍中國大陸出現的獨立於政府的影響勢力,包括 勞工組織。 4. 中共政府更大聲宣揚北京遵照國際人權規範,以便在和美國對話交 流時創造利基及反制能力。 5. 全球經濟現況提供中共更佳的契機,加強北京的經濟與社會的控 制,反阻撓了法制的發展。 6. 中共以法律作為控制的媒介,更使中國共產黨更可擴張管控能力, 深入到民眾生活的每一個層面及角落。 7. 中國大陸的人權保障和法治端賴於中共最高階層的決策與意志。 國 際 特 赦 組 織 ( Amnesty International ) 在 《 2010 年 人 權 報 告 書 》 (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ort 2010: The State of the World Human Rights)提 出對中共人權的看法。在前言當中,國際特赦組織提及,2009 年時,中共 當局繼續緊縮人民言論、集會、結社等自由的限制,有些是由於為要慶祝 中共建政 60 週年。而一些著名的人權捍衛者仍被中共拘留、起訴、軟禁、 甚至被迫失蹤。無所不在的網路和媒體控制依然持續。「嚴打」(strike hard)運動也在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造成更濃郁的緊張氣氛。當局也嚴厲管控 宗教活動,包括天主教與基督教徒常受騷擾、拘留或逮捕。中共對法輪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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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達十年嚴厲又有系統的壓迫依然持續。

美國國務院民主、人權與勞工局(The Bureau of Democracy, Human Rights, and Labor)在 2010 年 11 月 17 日提出《2010 年國際宗教自由報告》 (International Religious Freedom Report 2010)(包括西藏、香港、澳門)。 報告指出,「中共憲法雖然規定人民有宗教自由,但中共黨員卻是不鼓勵參 加宗教活動的」。在公開場合、或未經登記許可的地點宣揚教義,或由外國 人進行宣教,是不被允許的。有些宗教,如法輪功,是被禁止活動甚至是 被壓制的。天主教徒不得向梵諦岡效忠,教徒必須參加本地的「愛國教 會」。中國大陸有些地方,不遵守政府規定的都將「以非法宗教活動」名義 受到禁止,主其事者或參加者,將遭受壓迫,對他們的處罰從拘留到判刑 都有。報告書指出,美國國務院、駐中國大使館、美國駐成都、廣州、上 海、武漢、瀋陽等領事館,均持續要求中共當局依照中共憲法及國際規範 尊重人民宗教自由。美國也譴責中共對大陸宗教自由的迫害,並將宗教自 由議題列入 2010 年 5 月「中美人權對話」(U.S.-China Human Rights Dialogue)討論議程。自 1999 年以來,美國國務院就將中共列為「特別關 注國家」(Country of Particular Concern, CPC)。因此,以美國國務院的標 準,和中共人權保障素質的停滯不前,中共仍可望被歸類為 CPC 國家。 綜上所述,可知過去一年中國大陸的人權政策和表現,和作為普世價 值的人權保障標準,存在著極大的差距,且中共在人權政策的堅持己見、 持續壓制宗教自由、異議人士,已引起主要國家和民權團體重大關切。此 外,中共的人權政策,將北京推向一個國際質疑聲浪不斷的窘境,惟中共 對外界的質疑,動輒質疑批評者的立場,較少自我反省,常以官方的「嚴 厲駁斥」作為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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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對 2010 年中國大陸人權的分類評估

自從中國大陸走向開放、經濟與世界接軌之後,許多台商認知到大陸 經濟發展前景看好,台商與外商赴大陸投資經商者眾多,他們一方面給中 國大陸帶來致富機會,但台商在大陸的經商活動也有風險。台商的經濟條 件在大陸可能較佳,但他們在大陸仍屬弱勢族群,亟需注意人權保護,這 是吾人過去不曾列入的主題,惟更顯現其重要性與急迫性。其他如中國大 陸的司法人權,事關司法是否公正公平、與人身自由與尊嚴,自然也是重 中之重。大陸社會人權的注視焦點,在於勞工權益的保障、工作安全、農 村的發展、與惡化的貧富差距,都值得關心。關於政治人權部分,中國大 陸打壓異議人士、箝制言論自由、迫害記者、懲處媒體等事件,均成為國 際矚目焦點,讓中共的國際形象一直無法提升,形成中共與外國政府或非 政府國際組織間的尖銳衝突。中國大陸的教育與文化人權,與經濟環境人 權也值得關注,這些議題看來與國家統治機器與人民間矛盾並不嚴重,但 長期的漠視,將足以「動搖國本」,所以也將這兩個項目列入評估部分。 1.中國大陸的台商人權觀察 呂榮海教授指出台商人權仍未受具體的保障。他指出大陸台商因人身 安全及財產保障問題而申訴者眾多,迄今為止,台商的申訴案件已經將近 4,000 件。台商希望海基會與海協會能夠儘速簽訂「兩岸投資保障協定」, 透過協定或協議,以保障台商的人身、投資及財產安全。但迄今幾次的江 陳會,都未能針對投資保障問題達成協議。 大陸台商如發生民事債務糾紛,即有可能被大陸法院限制出境,致使 人身自由遭受侵害,這與在台灣只有「涉及重大刑案」或「鉅額欠稅」方 有可能遭限制出境,有相當的不同。中共民事訴訟法第 231 條的規定,限 制了台商的人身自由。在中國大陸,有所謂的「刑事拘留」制度,此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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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行拘留」,可在一至四日以內「拘留」,再送檢察院審查批准「逮捕」。 這些法條規定與台灣法律相去甚遠,我國沒有「刑事拘留」制度,僅有 「羈押」,且必須在警察機關逮捕之後的 24 小時之內移送檢察署「複訊」, 我國的制度比較能彰顯對人權的尊重。中共對於外國人士、無國籍人士涉 及國家安全、外交之案件,尚須報至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對其他案件之 逮捕須報至省人民檢察院批准,並報最高人民檢察院備案。惟台商常不能 比照「外國人士」、甚至「無國籍人士」的待遇,因此人權保障出現嚴重瑕 疵。此外,台商的財產權也常不受尊重,土地說徵收就徵收,其中也可能 涉及中共官方與台商競爭者之間的特殊關係,導致台商權益受損而投訴無 門。台商使用律師辯護的權益也受到限制,大陸雖有行政訴訟制度,但行 政救濟幾乎都是形式化,無法保障台商權益。事實上,不僅是台商,大陸 的律師也會受到不公待遇,只是台商更常因為兩岸法制的不同,成為無奈 的犧牲者。 2.中國大陸的司法人權觀察 廖福特教授對去年中國大陸的司法人權做出詳盡的陳述和分析。他指 出,在中國大陸警察暴力刑求事件頻繁。本來應該是維護法律秩序的警 察,卻變成政府暴力對待民眾的工具,暴力執法變成在大陸司空見慣的現 象。另外,人身安全在大陸不受官方尊重,說剝奪就剝奪,特別是教會人 員、維權人士、上訪人士等,經常受到騷擾與傷害,對於這些人士,執法 機關與警察常以暴力壓制,認為可以在當時的對立保持優勢,卻不知對立 的種子更將因此灑滿大地。「公平審判」在大陸常常求之不可得,政治常干 預司法,《國家人權行動計畫》束之高閣。大陸公民常受國家指控為「非法 持有國家機密」罪,特別是維權人士常被安上這樣的罪名遭到逮捕。許多 案件也被中共安上「顛覆國家政權」罪,將異議人士逮捕起訴。最著名的 例子當屬《零八憲章》發起人之一的劉曉波,他被判處「顛覆國家政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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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判處有期徒刑 11 年,剝奪政治權利 2 年。更有甚者,尚有「危害國家 安全」罪、「敲詐政府獲利」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名目,而中國 大陸的死刑人數,堪稱世界第一,監獄的環境惡劣也是世界知名。中國大 陸的司法改革非常急迫,但卻是最令世人詬病的環節之一。 3.中國大陸的社會人權觀察 董立文教授以社會保障、工作權、勞工安全及社會貧富差距等四大領 域提出中國大陸的社會人權觀察。他以為,這四個領域互有關聯,其中又 以社會保障最為關鍵,指涉的範圍包含公民基本生活、免除公民因為年 老、疾病、失業、死亡或災害等原因而遭逢損失的各種措施。而良好的社 會保障制度對於公民的生存權、健康權、發展權等基本權利應一體照護, 不應再有先後之分,或予以區別對待、或刻意忽視其中的任何項目。中共 投注許多經費在維持政權穩定,但也同時加強了政治緊縮和社會控制。在 社會人權的領域中,中共現有制度和法律常侵犯人權,體制保護侵犯人權 的官員,重大礦災因應草率,社會貧富差距有惡化的趨勢,這些都證明中 共的社會人權保障,尚與現代化社會有大段距離。勞工的維權之路坎坷, 採礦公司不肯承擔責任,鑑定機構也刻意包庇公司、法律和政策矛盾之處 極多,致使勞工受害時,求助求償無門,這些血淋淋的事實在許多大陸地 區上演,是社會安全不彰和地方政府因循苟且的必然結果。農村醫療保障 和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在大陸仍在起步階段,由於設計不良、不能讓多數農 民合理地享有現代化的照護。在經濟發展道路上,貧困群體未能分享經濟 發展成果,社會財富分配至為不均,加大了社會的不滿。「飢寒起盜心」及 充斥社會的「仇富」心理,也助長了社會的犯罪率,使得社會全體被迫分 擔中共敷衍與失去效能帶來的困境。這種格局如無法打破,社會安全威脅 將是難以承受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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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中國大陸的政治人權觀察 陳純如教授針對中國大陸的政治人權提出她的觀察,她認為中國大陸 的經濟發展使它與世界體系接觸,使其人權情況受到更多更大的關注。過 去中國大陸與主要強國諸如美英德等國,都展開了人權對話,但中共憲法 所揭示的條文,常無法有效落實。而中國大陸對於人身自由的迫害依然嚴 重,更無法期待中共將允許更多的政治參與與自由競爭。在 2010 年,我們 可以看見中共當局對民主言論、維權言論的壓抑持續進行。多位異議人 士、維權人士和律師,繼續被長期關押或判刑,多名在獄中服刑的維權人 士,健康狀況不斷惡化,即使是山東盲人律師陳光誠在 2010 年服刑期滿出 獄,其家人仍受到監視。另外,中共施行「國家網路恐怖主義」,壓制資訊 與言論的自由傳輸。中國大陸網民人數增加迅速,互聯網普及率也逐年提 升,但中共當局更加畏懼互聯網,對互聯網的管控更嚴密,手法也推陳出 新,致使中國大陸網民認為中國互聯網已自外於全球網際網路(internet),而 成為國內網(intranet)。大陸網民的權益不受中共當局尊重,致使網民權益 受損,因此是網民的悲歌,也足以說明大陸的政治自由、新聞自由仍屬紙 上談兵。對新聞記者的阻撓採訪,也是對新聞自由最大的傷害,許多紀錄 顯示,中共直接懲罰媒體和記者,限制採訪自由、干擾採訪過程,有時記 者的人身安全也受到威脅。中共也慣常以「洩漏國家機密」罪和「顛復國 家政權」罪懲罰媒體記者。此外,也阻撓外國媒體進行採訪,致使多數外 國媒體認為,從 2008 年北京奧運之後,中國大陸的新聞自由就不斷退步 了。中共對少數民族的人權也放任由地方官員加以壓制,更有甚者,這些 受迫害人士求助無門,遑論要求公平待遇或獲得平反。最後,陳教授列表 顯示目前正受中共關押的異議人士、維權人士名單,而這些只是較著名的 人士,當然有更多人不在表列名單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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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國大陸的教育與文化人權觀察 蔡昌言教授關心中國大陸的教育與文化人權,他提出了這方面的詳細 觀察。他認為整體而言,2010 年中國大陸的教育與文化人權有許多未臻理 想之處。中共因為是嚴重侵犯宗教自由的國家,因此去年被美國國務院建 議列為「特別關注國」。「自由之家」發表的世界自由度報告,也將中共評 為「不自由國家」。事實上,這些外界的評價,皆基於過去一年中共在人權 上的諸種表現。這些評價固然負面的較多,但也對中共的經濟發展做出相 當鼓勵,認為成績亮眼。但一涉及人權議題,中共的表現自是欠佳,但常 以外國媒體敵視、或國際組織帶有有色眼鏡,譴責對方的「錯誤報導」。中 共經常提到「再窮不能窮教育,再苦不能苦孩子」,字裡行間確實說明了大 陸教育的投資仍然過少,許多孩子的教育得不到照顧或完全耽誤。大陸在 2010 年上半年接連發生校園襲擊事件,導致多名學童受傷。校園血案頻 繁,不但是教育界,即使是一般民眾也不能接受。教師言論不能獲得保 障,使得教師人人自危,不是裝聾作啞,就是被要求「消音」,尤其是歷史 課教師,有教師說,「中國教科書真實率低於 5%」。既然如此,教師難為, 即使是無奈地與現實妥協,教給學生的也不是真知識。有些教師被官方 「關切」、被要求檢討、甚至被勒令停課的,損及教師權益,形同無視於人 民擁有知識權。學校體罰的問題相當嚴重,高校法輪功社員受到排擠、威 脅、退學、甚至軟禁等,壓制的形式不一而足。在學校有了「不良紀錄」, 出了校門也無人敢雇用,這是中國大陸教育的通常現象,但也是異常發 展。而學校黨委地位至高無上,指揮學校行政;書籍期刊、新聞電視創作 常遭到查禁,網路通訊的受到多重阻礙,都是教育與文化人權進展的絆腳 石。吾人至為關心的是,這些絆腳石還會繼續存在多久? 6.中國大陸的經濟與環境人權觀察 李有容教授對 2010 年中國大陸經濟與環境人權做出研析與歸納,她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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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檢視該項表現的標準包括:經濟指數的發展、國民收入分配的增加,與 「房事問題」。由物價指數的變化,可發現中國大陸通貨膨脹的跡象。一些 新形式的經濟活動如信用卡的使用已經出現問題,這些問題的衍生誤為地 下錢莊的氾濫以及消費者權益受到忽視。此外,靠土地貪瀆的官員上下其 手空間加大,貪瀆的情況也日益嚴重。房屋需求緊俏,投機的情況也相對 嚴重,中共開始進行「打房」,但後續效應如何還需觀察。至於環境人權方 面,大陸重金屬污染事件頻繁、許多地方出現浮塵天氣、水污染事件也頗 多、甚至是水源地消逝。總之,生態破壞的情況屢見不鮮,干擾或甚至威 脅居民的生活。在城市固然有許多的城市污染,在農村也有農村的污染問 題。農村由於資訊的封閉、醫療的缺乏、教育的程度不足、以及缺乏防災 救災的知識,農村的環境污染相對較不受重視,成為根深蒂固的缺失。固 然過去多年的經濟發展,讓大陸民眾有更好的生活水平,但生活環境則日 益污染,也是經濟起飛的代價。中共當局的防治污染相關配套措施、包括 全民防污染教育、對於防災救災的投資等仍有待加強。

五、結語

進入 2010 年以來,中國大陸的人權狀況頻頻受到國際關注,正因為中 共政府在人權維護與保障方面,距離普世價值至為遙遠,與它的快速經濟 發展尤其顯現巨大的反差。針對國際機構批評大陸人權狀況,中共官方經 常歸納為是「反華勢力」的陰謀,「意圖傳播不實消息,離間中國民族感 情,對中國的不時指控、干涉中國內政」等字眼加以駁斥,因此中共與國 際社會關於人權的爭議不曾間斷。在 2010 年發生的幾次重大事件,更加深 了中共當局與關切中國人權相關國際組織的隔閡與對抗。 中國大陸在 2 月間封鎖「百家爭鳴網」,加強管制網際網路,導致谷歌 (Google)公司退出中國大陸市場。這期間大陸爭取民主的多位異議人士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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維權人士紛紛被判重刑或被處以軟禁。12 月劉曉波獲頒諾貝爾和平獎,中 共在此事件當中反應激烈,除對諾貝爾和平獎委員會出言攻擊之外,也聯 合其友邦抵制頒獎典禮,將自己扮成與諾貝爾獎極端對抗的角色,中共此 舉經過世界媒體的報導,也讓更多國家或國際組織不直中共的行徑。 十六大以來,中共當局屢次提到要「建立和諧社會」,並將目標集中在 「針對中國社會出現的各種不均衡現象和腐敗的事實提出解決之道」,「以 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減少不和諧因素,以不斷促進社會 和諧」。中共的出發點可以是宏觀的、是國內外可以接受的,特別是最終的 目的,是信誓旦旦的要「建立和諧社會」。惟徒法不足以自行,空談無以讓 美麗夢想實現,中共的實際作為經常是「減少了和諧因素、最大限度地增 加了不和諧的因素、以及不斷傷害社會和諧」,終至走上了完全相反的道 路。 中共當局在經濟發展有成後,應可逐步進行政治改革、加大人民對政 府的監督、加大媒體的客觀報導、以及接受若干政治改革的建議,把中國 大陸建設成為「近悅遠來」的國度,但檢視中共最近幾年的人權紀錄,在 各方面仍有許多改善的空間。對台商的保護固然是部分站在台灣的立場, 關注台商在大陸的生命權和財產權,但設若台商的人身自由權和財產權進 一步獲得合理提升,大陸人民一樣可以享受更多的人權保障。 中國大陸的司法人權也應該加以改善,使其與國際人權準則—包括 《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接軌,但目前這些事項仍 是中共巨大的盲點。 在政治人權方面,是中共與國際人權組織對立最烈的議題區。中共應 落實憲法給予人民的各項權利,而不是以憲法當作幌子,反而對人民的政 治參採取壓制作為。真正的問題是,中共的憲法給予人民各種權利,只是 「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黨大於法」,人民的政治權利屢遭戕害與剝 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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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與文化人權、經濟與環境人權,皆為重要的組成成分,為合理合 法合時的人權所不可或缺。蓋失去政府在教育文化或經濟環境方面的切實 保障,其他人權即使達到,也將無法完整。大陸人民對此需求更殷,是中 共在未來更須面對、亟需思索的挑戰。 國際組織歷年來對於中共當局的針砭,對中共應有警示的作用,也是 一股敦促中共改進的動力,不必然是「落井下石」,但如何看待,端賴北京 的心態。中共在 2009 年 4 月公布的《國家人權行動計畫(2009-2010 年)》 曾明確提示北京在人權的工作目標及執行期限,此舉應是值得讚揚的。《國 家人權行動計畫》是中共首份的官方人權行動計畫,但它不具法律約束, 是成效不彰的原因之一。「人權觀察組織」指出,中共一邊指出《國家人權 行動計畫》是他們對人權承諾的證據,又一邊繼續侵犯該文件討論的許多 基本人權。並指出《行動計畫》已出台近兩年,但其存在的缺陷以及政府 多次未能充分落實關鍵承諾,使《行動計畫》淪為「一系列未實現的承 諾」。關於人權議題,中共對外宣傳常華而不實,政策施行又不認真落實, 《行動計畫》淪為「未實現的承諾」也就不足為奇了。指出 2010 年中共人 權的表現是「一系列未實現的承諾」,似是一句頗為貼切的詮釋。 (作者:李明 / 國立政治大學外交系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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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釋

 見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2009 年中國人權事業的進展」,中央 政府門戶網站:http://www.gov.cn 2010 年 9 月 26 日。  同前註。  同前註。 

Freedom House, Freedom in the World 2011, see http://www.freedomhou

se. org  「英國年度人權報告:關注中國人民自由問題」,(法新社網站)2010 年 3月 18 日。  「人權組織報告,揭發中國射殺藏人」,《自由時報》,2010 年 7 月 23 日。  人權觀察組織,「未實現的承諾:對中國《國家人權行動計畫》的評 估」,http://www.hrw.zh-hans/reports/2011/01/11-2 

Congressional-Executive Commission on China: Annual Report 2010(W ashington, D. C.: U.S. Government Printing Office, 2010.)

Amnesty International, Amnesty International Report 2010: The State of

the World Human Rights, http://www.thereport.amnesty.org/regions/as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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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人權觀察

壹、前言

2010 年度中國社會人權觀察報告,專注在社會保障、工作權、勞工安 全、貧富差距四大領域。這四個領域互有關聯,又以社會保障最為重要,它 是指保證公民基本生活、免除公民因年老、疾病、失業、死亡或災害等原 因而遭受損失的各種措施的總稱。良好的社會保障制度對實現公民的生存 權、健康權、發展權等各項基本權利有不可替代的作用,這既是政府對公 民的義務也是政府的法律責任。沒有社會保障,心靈的安寧和個人的自由 都是不可想像的,對中國來說,沒有真正的社會保障,就沒有辦法達成其 和諧社會的目標。 根據公開的資料,中國政府正不惜一切代價維護社會穩定,並構建一 個極為昂貴的國內安全體系,中國 2009 年維穩費用高達 5,140 億元人民 幣。以至於部分專家和官員稱,該體系抽走了其他領域所需的資金,從而 影響到中國經濟與社會的健康發展。在這種維穩模式下,威脅社會穩定的 根本原因一直被迴避或拖延解決,這讓社會崩潰的代價變得越來越沉重, 當前的維穩模式已經無法持續 。 為了維持穩定,中國當局習慣性的加強政治緊縮及社會控制,與此同 時,中國當局也持續對社會保障加大財政投入,但其效果似乎並不明顯, 看病難,仍是壓在大多數中國人民生上的三座大山之一。此外,在社會人 權的幾個重要領域,仍然重覆發生過去重大傷害人權保障的事件,這包括 制度與法律侵犯人權、體制保護侵犯人權的官員、重大煤礦災變及貧富差 距持續惡化。從今年的社會人權觀察來看,問題的癥結仍是保障社會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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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政策與法律無法有效落實。人權觀察亞洲部主任索菲亞·裏查森說,中 國並不需要人權白皮書,中國需要的是落實國際和國內法已經保障的人 權 ,本報告的結論也持相同的觀點。 最後,本報告判斷中國社會人權保障是否進步或是退步的標準,主要 有兩大方向,第一個方向是根據普世價值的人權標準,及國際社會尤其是 社會學所發展出來的各類社會指標,至於為何是普世價值標準而不是「有 中國特色的」價值標準?作者已進行過相關的討論,基於諸多理由而認同 普世價值標準,這一部分請參閱拙作「中國人權觀察總論 2004」。第二個 方向是建立在中國自身發展的歷史比較上,這是為了顧及中國的特殊環境 及條件,因此判斷中國社會人權保障事業的進步與否,必須從時間序列及 中國社會發展的角度來看待。

貳、社會保障的死結

一、勞工保障 2009 年廣泛引起注意的案例,是農民張海超的「開胸驗肺」事件。  今年,相同的事件重演,據 11 月 9 日《都市消費晨報》報道:新疆一名 患有塵肺病的煤礦工人,從肺內洗出了 48 瓶黑水!這些墨水,不僅僅說明 瞭職業安全保障的貧乏,更是點出日漸嚴重的職業病與實際法令保護無法 相同步之矛盾。 (一)令人震驚的 48 瓶礦工「肺墨」 事情始於新疆拜城縣鐵熱克煤業有限責任公司近期幹了「罕見」的 事:主動送職工到烏魯木齊進行公費的塵肺灌洗治療。10 月 15 日送到自治 區職業病醫院治療的 11 人中,最小的 36 歲,最大的 59 歲,其中 51 歲的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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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龍懷文,洗出來如墨汁一樣的黑水,竟多達 48 瓶。 就新聞圖片來看, 手持其中一瓶「墨汁」的龍懷文滿臉是笑,是呀,不用開胸驗肺,就能公 費洗出多年來積聚在肺中的異物,他和他的一些同伴還真是算幸運的。但 或許只有他們自己知道,得了塵肺病的日子是怎麼熬過來的。 另外一個重要案例,是山西大同南郊區雲岡鎮的竹林寺煤礦工人鐘光 偉。今年 37 歲的鐘光偉是陝西安康人,2006 年在山西大同南郊區雲岡鎮竹 林寺煤礦打工,半年後即染上塵肺。此後,他花了一年的時間和礦主打官 司,官司贏了卻遲遲得不到法院判決的 49 萬元賠償。最後在病情不斷嚴重 惡化、債務積欠無法看病情況下,於今年接受礦主開出的的 27 萬元。「這 27 萬元,就是用我的半條命換來的!」 鐘光偉語氣依然沉重,還不時地 咳嗽。 老闆追求超額利潤,地方追求 GDP 政績,一些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 企業照樣開工,很多工人不知不覺就患上了職業病,嚴重者更喪失了勞動 能力。而他們的維權之路往往充滿坎坷,公司不肯承擔責任,鑑定機構有 意無意地包庇公司,法律和政策自我矛盾,維權者在冷漠的面孔中被推來 推去,在繩捆索綁的環境中走投無路,上述幾個血淋淋實例就是中國勞工 職業安全無保障的真實寫照。 在新近召開的全國煤礦職業安全健康經驗交流會暨全國煤礦塵肺病防 治現場會上,國家安監總局副局長、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局長趙鐵錘透露 了一組沉重的資料:2010 年 1~10 月份,全國煤礦安全事故死亡 2080 人, 但每年塵肺病死亡人數卻超過了 6000,是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的 2 倍。 「這個量實在太大了。」趙鐵錘表情凝重地說,言語間頗為憂慮。 (二)九成煤礦企業對職業衛生工作不重視 2010 年 3 月,一份《煤礦職業危害防治調研技術報告》 (以下簡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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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出爐了。該《報告》預測,「按全國煤礦 265 萬接塵人員、塵肺病 現患率 7.72%、死亡率 3.24%測算,每年中國僅煤炭塵肺病患者的死亡人數 至少 6000 人,這個數字還不包括地方和鄉鎮煤礦。」這份技術報告源自 2009年 6 月到 12 月,國家煤礦安全監察局、中華全國總工會、中國職業安 全健康協會聯合開展的一次大規模煤礦職業危害防治情況調研。三個單位 組成調研組,對北京、山東、遼寧、安徽、湖南、山西、河北、重慶 8 個 省市的 14 個國有重點煤礦企業集團和部分地方國有及鄉鎮煤礦的職業危 害,特別是粉塵情況進行了調研,關聯煤礦職工 85 萬,占煤炭行業職工總 數的 20%。 結果發現,絕大部分地方國有煤礦和鄉鎮煤礦職業病防治主體責任和 管理職能沒有落實,沒有開展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參與調研的中國職業安 全健康協會負責人表示,大多數煤礦企業對職業衛生工作不重視,僅以煤 礦企業集團為例,其中,92.9%未制定職業危害防治工作規劃,85.7%未將 職業衛生工作納入企業的管理,領導的責任和管理職能不到位。與此同 時,調研還發現 57.1%的企業簽訂勞動合同時未履行告知義務,使職工對所 從事工作產生的職業危害知之甚少,缺乏自我防護意識,不能正確使用個 體防護用品和使用防降塵設施。絕大部分企業對職業病防治的法規和相關 知識的宣傳、培訓、教育力度不夠。 (三)成本考量,單位願意承擔醫藥費治療者「寥寥無幾」 《職業病防治法》明確規定,企業的職業病防治經費從生產成本中列 支,然而,絕大部分企業為了降低生產成本,減少了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 投入。參與調研的 14 家煤礦企業集團為接觸粉塵人員配備了防塵口罩,但 有半數企業使用的是廉價、低效的防塵口罩,甚至有個別企業以普通紗布 口罩代替專業的防塵口罩。粉塵是煤礦企業作業現場存在的主要職業危 害,但許多企業對粉塵日常監測不規範。7.1%的煤炭企業集團沒有進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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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監測。92.9%煤礦雖然進行了日常監測,但其中有三分之一使用儀器不 當,不能真實反映作業場所粉塵危害情況。 《報告》還顯示,煤礦企業職業健康檢查率低,職業病診斷漏診。企 業為自身利益,只重視崗前體檢和離崗體檢,在崗職工的職業健康檢查組 織不力,平均體檢率為 60.8%,最低為 32.2%,退休職工體檢率更低, 64.3%煤炭集團沒按照規定對退休工人進行體檢。此外,企業普遍存在職業 病診斷漏診的問題,平均漏診率 3.72%,漏診率最高達 20%。一些職業衛生 技術服務機構技術水準不高,特別是拍攝 X 線胸片的品質差,34.2%的胸片 不能用於塵肺診斷,8.9%為廢片。 據新疆職業病防治機構資料顯示,塵肺病人每人僅住院治療費約每年 1.2 萬元(約 5500 令吉),按照新疆塵肺病人 1.5 萬計算,僅這一項每年帶 來的直接經濟損失將達 1.8 億元(約 8300 萬令吉)。事實上,能夠掏得起 8000 多元(3700 令吉)錢進行肺灌洗治療的工人屈指可數,由單位承擔醫 藥費治療的更是寥寥無幾。全新疆只有約 15%的從業者做了職業健康檢 查,還有 80%以上接觸有害作業的工人沒有進行職業健康檢查,還在受職 業病的「威脅」。 二、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 2009 年末,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試點,在全國 10%的縣、市、區開 始試點,約有 1500 萬農村人口受惠。2010 年,政府決定進一步擴大試點, 以統籌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問題。 自 2009 年開始試點的新 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在全國部分地區全面推行,試點一年來,全國 已有近 6000 萬農民參加,四川從去年 12 月在首批 21 個縣(市、區)試點開 展新農保工作,截至今年 6 月底,全省已有 543.2 萬人參加了新農保,其中 繳費人數達 370.6 萬人,待遇領取人數 172.6 萬人,參保率達 77%。新型農 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工作發展勢頭良好。國務院第 101 次常務會議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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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今年中央財政將新增安排 25 億元,擴大新農保試點到 23%左右。然 而,無論是新農保試點還是全面鋪開,都面臨許多困難和問題。 (一)當前新農保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  1、新農保的推進時間較長。中國國務院提出到 2020 年基本實現「對 農村適齡居民的全覆蓋」,也就是說,中國新型農村養老保險要用 10年的時間完成,形成穩定的制度。但在中國所公佈的調研發現, 幾乎所有被調查的農民都希望儘早建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解 決他們養老的後顧之憂。沒有作為試點縣的農民,既沒有享受到補 貼,也沒有為養老所作的必要積累,他們老年後的養老待遇,將比 試點縣農民低很多。長此以往,有可能影響農民的社會公平感和農 村的社會穩定。 2、基金投資管道單一、管理制度滯後。傳統農保制度嚴格限定基金只 能存銀行,年收益率 2%,導致農保基金保值增值困難。目前新農 保制度在籌資和支付環節的制度規定已經十分清晰,關於新農保個 人帳戶基金的投資問題還沒有制度化的規定,隨著基金規模的擴 大,這個問題會越來越緊迫。 3、青年參保積極性不高。據資料顯示,目前全國 44 歲以下的中青年 參保率只有 36.21%,遠低於 45 歲以上的參保率。這一方面是由於 一些中青年農民認為養老問題離自己還很遙遠,對參保關心程度 低,存在觀望心理。另一方面,是地方政府鼓勵年輕人長期繳費, 但繳費時間越長、繳費金額越多,得到實惠越多的效果並不明顯, 長此以往,將影響這一惠民政策的可持續性;再者,新農保和城鎮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在制度轉移接續上存在一些問題,目前尚未出臺 具體的轉移接續方法,使一些在外務工的農村青年在新農保和城鎮 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上的選擇上猶疑不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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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部分群眾對老農保的政策心存顧慮。由於歷史原因,老農保問題未 能順利實施,這讓部分群眾對新農保政策的穩定性和可靠性產生一 定的質疑,新農保政策能否長久實施下去,參保資金是否安全,以 後政策會不會改變,萬一試點失敗群眾的錢能否返還等等問題,困 擾新農保的順利開展。 5、試點縣地方財政壓力大,且新農保基金中的集體補助政策在一些經 濟水準較低的地區很難實行。新農保基金由個人繳費、集體補助、 政府補貼三方構成,但在一些經濟水準較低的地區,這項政策的落 實有難度。如四川南充市南部縣,每年不僅要支付農民參保補貼 1200 多萬元,還要支付部分基礎養老金補貼近 2000 萬元,僅此一 項每年需財政支出 3000 多萬元,地方財政壓力大。在集體補助方 面,在經濟欠發達地區,集體經濟組織幾乎不復存在,集體收入更 是微乎其微,這直接導致「新農保」集體補助實現乏力。以南充市 南部縣某村為例,如果該村應保農戶全部參保,則該村集體總共需 要為農戶每年補助近 2 萬元,而該村集體目前收入相對補助款項來 說,根本是杯水車薪。 6、經辦能力不足的矛盾凸顯,硬體設施配備不到位。從調查瞭解的情 況看,不少試點縣暴露出了人手不足、設備設施缺乏的問題,辦公 條件簡陋,資訊管理系統跟不上,難以滿足經辦業務的實際需要。 且經辦手段比較落後,業務流程不統一。不少地方經辦工作還以手 工操作為主,經辦成本高、效率低。目前全國沒有統一的系統軟體 和網路建設規劃。一些地區為解燃眉之急,開發了過渡性應用軟 體,但在系統結構、業務模組、資料介面、指標體系等方面均存在 不同程度的差異。另外,各地的新農保經辦管理模式不統一,操作 流程差別較大,增加了管理成本和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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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新農保的調查研究: 有兩份地方的調查研究,有助於瞭解新農保在農村執行的實際情況為 何,第一份是學者所做的「山東省臨沂市的調查研究」;第二份是地方政府 統計局所做的「宿豫區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的調查與思考」。第一份 通過對山東省臨沂市羅莊區、蒼山縣、郯城縣三個區縣的農村社會養老保 險運行情況的實地調查,結合臨沂市正在運行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理論 與實踐相結合;可以看出,現行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體現不出社會保 險的根本屬性.社會經濟資源配置離帕累托最優狀態甚遠;地方政府還需 加大力度進行制度建設和財政投入,探索科學的養老保險城鄉銜接機制. 建立新型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下為臨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實 踐情況實地調查。 首先,臨沂市三個區縣的被調查者都表示「願意參加農村社會養老保 險」,而明確回答「不願意」的僅占 13.12%。但是,2/3 以上的被調查者表 示知道農村社會養老保險但不瞭解其具體內容。 其次,雖然大部分被調查 農村居民表達了對其他養老方式的需求,但更為現實的想法仍是「靠自 己」和「靠子女」來養老,選擇「靠社會養老保險」達到養老目的的僅占 17.19%。第三,有些被調查者只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的意願,但他們並沒 有參加社會養老保險。受調查區的養老保險實際參加者占回答「願意參加 社會養老保險」者的比例為 48.15%。 第四,調查點 67.56%的農民對制度 能否持續和能否保障養老尚存疑慮。顯然,農民渴望有新型養老方式來滿 足未來養老的需求,而目前的農村社會養老保險辦法卻作用有限,並未得 到農民的完全認同。 在調查中發現,雖然大多數村民瞭解並願意參加社會養老保險,但是 人們並不指望通過這種方式來達到養老目的。村民對「養老方式」的選擇 方式及其所占比例如圖 1 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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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臨沂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運行中存在的問題及其分析 1、制度設計不完善,體現不出社會保險的根本屬性。(1)在制度設計 上,由於缺少法律依據,實施制度僅作為一種行政行為,加之政策 缺少連貫性,因此在具體實施中就帶有隨意性。(2)社會保險的基本 特徵是國家立法、政府強制組織實施,正在實施的《基本方案》規 定政府組織、引導與農民自願相結合,沒有體現社會保險的強制性 特徵,難以形成制度。而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也沒有行政法規, 影響了政策落實的效果和執法監督的力度。(3)現行制度缺乏公平 性。主要表現在:第一,《基本方案》規定保險對象的參保年齡為 1 周歲一 60 周歲,對於超過 60 歲的老年人並沒有像城鎮職工養老保 險那樣予以補償。他們成了制度的「真空」人群。第二,《基本方 案》採取個人繳費為主、集體補助為輔和國家政策扶持三方相結合 的原則,勞動者由於個人能力不同,收人有高有低:集體補助主要 依靠當地鄉鎮企業,而鄉鎮企業經濟實力也有很大差別,因而參保 農民的個人帳戶積累額相差較大。第三,參保的絕大多數村和鄉鎮 只補助幹部。不補助群眾;少數村即使補助所有參保者,也存在幹 部多補、群眾少補的情況。(4)現行制度缺乏社會保險應有的互濟 性。《基本方案》採取個人帳戶積累制模式,由於大部分地區集體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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