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高雄大學營建工程興建小組設置辦法
民國 89 年 5 月 23 日營建工程興建小組第 1 次會議通過 一、國立高雄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因應本校相關系所於未正式成立前,冀借 助校外專家學者與本校相關行政體系共同組成「營建工程興建小組」(以下 簡稱本小組);期於此過渡時期能協助本校總務處營繕組推動全校之營建工 程興建事宜,並有效監督工程品質以及推動營建管理工作,進而使本校於校 舍及校園工程興建得以按照實際規劃進度執行,未來更期整合與善用相關政 府單位之資源,特設置本小組。 二、任務: (一)各項工程經費執行之諮議。 (二)各項工程施工介面之整合與管理事宜之諮議。 (三)各項工程施工計畫的諮議。 (四)各項工程品管計畫之諮議,尤其業主之三級品管計畫。 (五)工程招標標準文件之諮議。 (六)特殊及重大工程投標資格之諮議。 (七)工程重大變更之諮議。 (八)學校工程爭議事件之諮議。 (九)其他由學校核定交付本小組討論決議之事項。 三、本小組與「校園規劃小組」共同承載校園整體建設工作之推動,相關之組織 架構定位與責任分工詳附圖一。組織圖中與本小組直接有關之「施工品質管 理專案小組」亦為品質監督管理功能編組,擔任現場興建工程監督之工作, 由總務處營繕組直接管理,並由本小組監督之。 四、本小組成員及其組成: (一)召集人一名,由校長兼任之。 (二)副召集人一名,由校長於委員中遴選一名擔任之。 (三)委員兼執行秘書一名,由本校營繕組組長兼任,負責本小組行政協調以及 工作方案擬定與執行等工作。 (四)另聘有委員七至十一人,由教務、總務、校園規劃等單位相關代表以及校 外工程專家組成。 五、本小組委員任期採一年一聘制,委員得連續聘任之。 六、校外委員出席小組會議時另支給出席費,校內人員兼任委員以及相關工作則 為無給職。 七、「施工品質管理專案小組」之成員由本校聘請校外工程專長人士三人兼任之。 八、本小組所需相關費用包括專案助理薪資、出席費、業務費、交通膳什補助費 等,以及「施工品質管理專案小組」(外聘兼任專家三人)薪資等,於本校 相關經費中勻支。九、本小組原則上每個月召開一次會議,必要時得視視實際情形加開會議。 十、本辦法經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