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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及我國上市公司大陸轉投資收益所得稅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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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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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中國大陸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及我國上

市公司大陸轉投資收益所得稅之影響

研究成果報告(精簡版)

計 畫 類 別 : 個別型 計 畫 編 號 : NSC 99-2410-H-004-070- 執 行 期 間 : 99 年 08 月 0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執 行 單 位 :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學系 計 畫 主 持 人 : 陳明進 計畫參與人員: 碩士班研究生-兼任助理人員:黃淑幸 報 告 附 件 : 出席國際會議研究心得報告及發表論文 公 開 資 訊 : 本計畫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權,2 年後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101 年 0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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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文 摘 要 : 本文探討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整體中國大陸 上市公司、內外資企業及不同產業間租稅負擔之影響,本文 的實證結果發現,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整體中國 大陸上市公司的平均有效稅率有顯著之降低,由 20%降低至 18%。此外,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國有企業的平 均有效稅率顯著降低,而外資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則呈現顯 著之增加。最後,中國大陸上市公司 12 各產業別中,除了改 制前享有優渥租稅優惠之農林漁牧業及高科技訊息產業外, 其餘 10 個產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在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 制後都呈現降低之結果,且本文的迴歸分析結果也顯示,高 科技訊息產業的有效稅率在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有 顯著增加。這些結果顯示,中國大陸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 制,有產生其統一內外資稅負待遇,減少產業間租稅優惠不 均的政策目的之效果。 中文關鍵詞: 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有效稅率、股權結構、訊息產業、租 稅優惠

英 文 摘 要 : This study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effects of

China’s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Reform on corporate effective tax rates (ETRs) of China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tax burdens between domestic and foreign firms and among industri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overall average ETRs of China listed companies reduce from 20% to 18%, consistent with the reduction in statutory tax rate in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Further, ETR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ecline significantly while ETRs of foreign enterprises increase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Finally, of the 12 industries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10 industries show a decline in ETRs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with only agricultural industrie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ies being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in ETRs. Agricultural industrie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ies used to have the most favorable tax incentives before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Reform. The 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has achieved China government’s policy goal to unify tax treatments for domestic and foreig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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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ndustries.

英文關鍵詞: China’s Business Income Tax, Effective Tax Rates, Ownership Structur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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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

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及台灣上

市公司大陸投資收益租稅負擔之影響

(第一年度計畫: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NSC 99-2410-H-004-070-

執行期間:99 年 8 月 1 日至 100 年 12 月 31 日

計畫主持人:陳明進教授

精簡成果報告

執行單位:政治大學會計系

處理方式:除產學合作研究計畫、提升產業技術及人才培育研究計畫、 列管計畫及下列情形者外,得立即公開查詢 □涉及專利或其他智慧財產□一年二年後可公開查詢

民國 101 年 3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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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及台灣上市公司大陸投資 收益租稅負擔之影響 (第一年度計畫: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 司有效稅率) (註:原計畫書係申請三年期計畫,因僅通過補助第一年度計畫(中國大陸企業所 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故僅就第一年度執行成果報告) 摘要 本文探討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整體中國大陸上市公司、內外資 企業及不同產業間租稅負擔之影響,本文的實證結果發現,實施2008 年新企業 所得稅制後,整體中國大陸上市公司的平均有效稅率有顯著之降低,由20%降低 至18%。此外,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國有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顯著 降低,而外資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則呈現顯著之增加。最後,中國大陸上市公司 12 各產業別中,除了改制前享有優渥租稅優惠之農林漁牧業及高科技訊息產業 外,其餘10 個產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在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都呈現降低 之結果,且本文的迴歸分析結果也顯示,高科技訊息產業的有效稅率在實施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有顯著增加。這些結果顯示,中國大陸2008 年新企業所得 稅制,有產生其統一內外資稅負待遇,減少產業間租稅優惠不均的政策目的之效 果。 關鍵詞: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有效稅率、股權結構、訊息產業、租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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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 Effects of China’s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Reform on the Income Tax Burdens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Abstract

This study empirically examines the effects of China’s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Reform on corporate effective tax rates (ETRs) of China listed companies, and the distribution of tax burdens between domestic and foreign firms and among industries. The results show that the overall average ETRs of China listed companies reduce from 20% to 18%, consistent with the reduction in statutory tax rate in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Further, ETRs of state-owned enterprises decline significantly while ETRs of foreign enterprises increase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Finally, of the 12 industries of Chinese listed companies, 10 industries show a decline in ETRs after implementation of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with only agricultural industrie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ies being significantly increased in ETRs. Agricultural industries and information technology industries used to have the most favorable tax incentives before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Reform. The empirical results indicate that the 2008 Business Income Tax Law has achieved China government’s policy goal to unify tax treatments for domestic and foreign enterprises and reduce tax inequity between industries.

Keywords: China’s Business Income Tax, Effective Tax Rates, Ownership Struc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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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緒論

中國大陸2008 年的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引起許多關注與探討,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改革強調統一稅制的精神,包括:(1)統一在中國大陸之內資、 外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法;(2)統一並適當降低企業所得稅稅率,企業所得 稅最高名目稅率由 33%降為 25%;(3)統一規範稅前扣除辦法和標準,外資企 業不再享有較優惠的薪資扣除標準、捐贈費用扣除標準等;(4)統一稅收優惠政 策,實行「產業優惠為主,區域優惠為輔」的新稅收優惠體系,取消生產性外商 企業二免三減半、再投資退稅、出口退稅延長減半徵收、特定地區優惠稅率等普 惠性租稅優惠,但對重點扶持和鼓勵發展的產業與項目擴大租稅優惠,如高新技 術產業企業可適用15%的優惠稅率,由原來僅限定設立於國家高新技術產業開發 區的企業擴大到全國範圍,而從事符合規定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或技術轉 讓等項目之所得,可免徵所得稅。 中國大陸 2008 年的企業所得稅制改革揭示不再以優惠的租稅吸引外資投資, 將使中國大陸企業與外資企業在中國大陸經營負擔相同的租稅成本,並且對於產 業發展朝向計畫性篩選及升級的政策方向。由於在中國大陸舊制的企業所得稅制 (2008 年之前),台商可以適用外資的租稅優惠,因此,這項改革對於台商在大陸 經營的租稅成本增加亦存在潛在之不利衝擊,引起許多我國企業及實務界之憂慮 (吳德豐、徐麗珍 2007;史芳銘、徐曉婷 2007;劉芳榮 2007;蕭藤鴻 2007; 呂國禎 2008)。 基於上述研究動機,本計畫第一年度1係擬探討中國大陸2008 企業所得稅制 1 本計劃原申請三年期研究計畫,第二、三年度為蒐集台商在大陸投資收益及租稅負擔,以探討 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台商租稅負擔改變之影響。但因計畫僅核准第一年度研究及 其經費,因此僅就報告第一年度計畫之研究成果。(第二、三年度之計畫須委託外部機構蒐集 研究資料及較多之資料蒐集經費始能進行,因未獲通過及經費補助,故未能進行,特此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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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改革對於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影響。具體而言,本計畫根據中國大陸所得 稅制及上市公司特性,建立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實證模式,並藉以進行實 證測試分析2008 年前後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之變動,實證測試之問題包 括:(1)2008 年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後,名目稅率由 33%降低至 25%,中 國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是否降低?(2)2008 年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後, 不同產業之中國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變動是否有差異?高科技產業之租稅優 惠受到限縮後,其有效稅率是否提高?(3)2008 年中國大陸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後, 外資優惠稅率待遇被取消後,其有效稅率變動是否提高? 貳、文獻回顧 有效稅率國外文獻 企業的租稅負擔高低及分配情形經常是評估一個國家租稅政策實施結果的 重要指標。由於有效稅率提供一項簡便表達企業所得與負擔租稅比例之關係,因 此有效稅率經常被用來做為衡量企業實質租稅負擔的指標。國外實證研究之發現, 公司有效稅率與企業特性相關之因素包括:企業規模(Zimmerman 1983;Siegfried 1974;Porcano 1986)、融資理財程度(Stickney and McGee 1982;Gupta and Newberry 1997)、資本資產密集程度(Stickney and McGee 1982;Gupta and Newberry 1997),企業獲利能力(Shevlin and Porter 1992; Gupta and Newberry 1997)以及產業類別等(Stickney and McGee 1982;Gupta and Newberry 1997)。

Siegfried(1974)與 Stickney and McGee (1982)研究發現造成美國公司有效稅 率低於最高級距名目稅率之原因,係企業享有加速折舊法及折耗百分比法所產生 之租稅補貼,但在各產業間適用這些租稅優惠之機會並不均等,因此各公司間租 稅負擔之分配並不公平。Zimmerman(1983)及 Omer, Molloy, and Ziebart (1993)的 實證研究都發現,美國的大型企業在大多數的年度中有最高的平均有效稅率。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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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immerman 主張有效稅率與企業規模之關係符合政治成本之假說(political cost hypothesis),亦即稅負是企業所須負擔的政治成本之一,大型企業受到政府與公 眾的監督及管制(例如國稅局查帳抽查的機率)較大,造成大型企業必須承受較高 的政治成本,故公司有效稅率較高。Wang(1991)對於企業規模與有效稅率間有正 向關係之解釋,認為除了政治成本假說外,公司發生營業虧損與其企業規模有系 統性相關也是一項原因。小型企業因為發生營業虧損的風險較高,因此其有效稅 率較低;大型企業發生營業虧損的風險較低,因此有較高的有效稅率。 然而,Siegfried(1974)與 Porcano(1986)之研究卻發現企業規模和有效稅率間 呈現負向之相關,顯示大企業有較低之有效稅率。他們的分析發現,大型企業有 較多的加速折舊及國外稅額抵減,以致有較低之有效稅率,故Siegfried(1974)與

Porcano(1986)提出政治權力假說(political power hypothesis)之主張,亦即大型 企業有較多資源從事政治遊說及聘雇專業人才從事租稅規劃,以減少其租稅負擔, 故有效稅率較低。但Stickney and McGee(1982)、Kern and Morris (1992)、Shevlin and Porter(1992)、Manzon and Smith(1994)等之研究卻未發現有效稅率與企業規模 間有顯著之關係。因此,雖然許多國外文獻著墨於探討企業規模與公司有效稅率 間之關係,但迄今仍無一致之結論。

企業之營運、投資及理財政策也會影響其有效稅率。企業有較高的舉債融資 及資本資產者,有較多的稅盾費用(tax shields)扣除額,故有較低之有效稅率 (Stickney and McGee 1982; Gupta and Newberry 1997)。此外,獲利能力較佳之企 業,由於固定費用之稅盾無法隨所得增加而等比例提高,在累進稅率級距下,也 會產生較高之有效稅率(Shevlin and Porter 1992; Gupta and Newberry 1997)。 Stickney and McGee (1982)探討公司有效稅率與規模、資本密集度、國外營運的 程度、天然資源事業程度及財務槓桿的關係,以瞭解公司所得稅制度之中立性。 實證結果發現,高財務槓桿、高資本密集度的企業,因有較多的租稅扣除額,故 其有效稅率較低;從事天然資源開採之企業,因可適用稅法規定之優惠折耗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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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亦有較低之有效稅率;而公司規模與國外營運比重對有效稅率則無重大影響。 Gupta and Newberry(1997)也分析美國「租稅改革法案」實施前(1982-1985)、 與實施後(1987-1990),有效稅率與企業特性間之關係,其實證結果亦支持支持 公司有效稅率與舉債融資及資本資產間有負向之關係外,而有效稅率與獲利能力 間有正向之關係。

在檢討一個國家的稅制是否公平性及評估其租稅改革之成效,文獻上也經常 以有效稅率的衡量結果作為分析及評估的指標(如 Citizens for Tax Justice 1985, 1986; Shevlin and Porter 1992; Gupta and Newberry 1997)。美國租稅正義公民會 (Citizens for Tax Justice, CTJ, 1985, 1986)的分析發現,美國 250 家大型企業有

超過一半以上,在1981 至 1984 年的四年期間內,至少有一年不必支付任何聯邦

所得稅,甚至可收到聯邦退稅款。而且這些大型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約只有 15

%,遠低於當時美國名目最高的所得稅率 46%。他們抨擊大企業反而有較低之

有效稅率,違背租稅公平原則。一般認為此一批評促成了美國國會在1986 年通

過近三十年來最重大的「租稅改革法案(Tax Reform Act of 1986, TRA 86)」 (Birnbaum and Murray 1987)。

在美國實施1986 年「租稅改革法案」(TRA 86)後,Shevlin and Porter(1992)

及Gupta and Newberry(1997)也都以有效稅率在該法案實施前後之變動,來評估

「租稅改革法案」是否有達成提供企業一個公平租稅環境之政策目標。Shevlin and Porter(1992)的研究結果顯示,1986 年「租稅改革法案」雖然降低名目稅率, 但公司的有效稅率卻反而提高。在控制所得變動的影響後,有效稅率提高的原因 是因為該法案擴大稅基的稅法變動效果大於稅率降低效果所造成之結果。Gupta and Newberry(1997)的實證結果也顯示,該法案實施後,美國公司之有效稅率顯

著地提高,與Shevlin and Porter(1992)之發現相同。但在實施該法案之前,大企

業原本比其他企業有較高之有效稅率,符合政治成本假說,而在該法案實施之後, 大企業反而有較低之有效稅率,卻符合政治權力假說,顯示企業規模與有效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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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間之關係也可能隨租稅制度變革而改變。 國內有效稅率文獻 蔡素幸(1993)以民國 70 年至 80 年度我國上市公司之財務報表資料,探討企 業規模與有效稅率間之關係,其實證結果發現,公司規模愈大者,有效稅率愈高, 符合政治成本假說。林世銘與楊朝旭(1994)以自民國 73 年至 81 年度連續九年皆 存續之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料,探討上市公司企業規模及產業別對租稅負擔之影 響。其結果發現,全體上市公司歷年之平均有效稅率約為15.2%,遠低於當時法 定之最高名目稅率(民國 73 年以前為 35%,74 年為 30%,75 年以後為 25%);而 公司規模愈大者,有效稅率愈低,符合政治權力的假說。此外,各產業間之租稅 負擔亦顯著不同,以百貨業之平均有效稅率最高(27.6%),他們認為這可能與 百貨業為非生產事業,較不能享受(當時)獎勵投資條例對生產事業之租稅優惠規 定有關。以上二篇文獻為早期國內上市公司的有效稅率與企業特性之關聯性提供 實證證據。

晚近Liu et al. (2001)及 Chen et al. (2001)以長期的上市公司財務報表資料探

討影響公司有效稅率之決定因素。Liu et al. (2001) 以民國 70 年至 85 年度上市公 司之財務報表資料,探討我國上市公司有效稅率之決定因素,研究結果顯示在該 樣本期間上市公司平均有效稅率約為14.1%,遠低於法定最高稅率的 25%。而且 企業規模與有效稅率之關係,符合政治權力假說。此外,該文的實證結果也發現 研究發展費用比例及融資比例較高的公司,有較低的有效稅率。長期股權投資以 及轉投資子公司家數較多的公司,其有效稅率也較低。但是存貨比例較高之企業, 則有較高的有效稅率。 Chen et al. (2001) 以民國 75 年至 86 年度上市與上櫃公司的財務報表資料, 探討我國證券及土地交易所得免稅規定對於公司有效稅率之影響,實證結果顯示 我國上市與上櫃公司的財務報表列報有重大比例的證券及土地交易所得,足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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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大地影響其有效稅率。該文的研究結果發現,大型企業有較高的有效稅率,支持 政治成本的假說,與Liu et al.(2001)發現的結果不同。負債比率較高的公司有較 低的有效稅率,顯示舉債融資具有稅盾效果的租稅利益;但是該文並未發現固定 資產與研究發展的投資稅盾對於上市與上櫃公司有效稅率影響之證據。獲利能力 較高的公司則有較高的有效稅率,符合所得效果的假說。此外,電子業的有效稅 率低於其他的產業,顯示電子業是享有最多租稅優惠的產業。以上二篇文獻為影 響我國企業公司有效稅率的企業特性提供新的實證證據,包括:長期投資、存貨、 證券及土地交易所得等財務報表變數,對於我國公司有效稅率有重要的影響。 陳明進(2002)則是以民國 83 年至 85 年度營利事業之課稅資料實證研究探討 影響我國營利事業有效稅率之因素,研究結果顯示,整體營利事業所負擔的平均 有效稅率明顯高於國內文獻所計算同期間的上市與上櫃公司的平均有效稅率。就 整體營利事業而言,有效稅率與企業規模間有正向之相關,符合政治成本假說; 且固定資產及舉債融資是影響營利事業有效稅率的重要稅盾,固定資產及融資比 率較高的營利事業有顯著較低的有效稅率;而獲利能力較佳的營利事業則有較高 的有效稅率,也符合所得效果的預期。此外,證券及土地交易所得免稅的規定也 是影響營利事業有效稅率的重要因素。最後,在控制其他解釋因素後,採用會計 師簽證申報的營利事業有較高的有效稅率。該文的研究擴大了探討我國公司有效 稅率決定因素之樣本對象,由上市公司擴大至一般營利事業。 在兩稅合一之後,林世銘(2002)以上市及上櫃公司民國 82 年至 89 年度的財 務報表資料,就其財務結構、股利政策、所得稅負擔、產業經營績效在兩稅合一 實施前後的變動予以評估,其實證結果顯示,兩稅合一實施後各產業的平均有效 稅率皆顯著大於兩稅合一之前,顯示兩稅合一實施後企業的平均營利事業所得稅 負擔增加,但各產業租稅負擔相異情形並未因兩稅合一稅制的實施而消除,所以 各產業租稅負擔仍存有不公平的現象。此外,在財務結構方面,電子業、機電業、 塑化業與汽車業的負債比率,在兩稅合一之後有小於兩稅合一之前的趨勢,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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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兩稅合一減輕租稅扭曲的功能;但食品業、紡織業、營造業與綜合業等傳統產業 而言,負債比率卻是逐年上升。在股利政策方面,除紡織業外,各產業平均發放 股利比率在兩稅合一實施後有高於實施前的情形。在經營績效方面,除了電子業 外,其他產業在實施兩稅合一後的資產報酬率呈現年年下滑的情況,顯示我國產 業並未因施兩稅合一消除重複課稅而產生提昇經營績效的效果。最後,該文建議 未分配盈餘加徵10%增加公司發放股利的誘因,使公司儲蓄水準下降,產生諸多 不利影響,故呼籲儘速廢除保留盈餘加微10%的規定。 由於我國長期實施獎勵投資條例及促進產業升級等租稅優惠,因此租稅優惠 對於我國公司有效稅率有重大影響。周添城、徐偉初、宋秀玲與李新仁(1989)以 民國73 年及 7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核定稅額資料,探討部門、產業間的營利 事業所得稅之分配情形,其研究結果顯示,稅負最高的部門是服務業,其次是工 業,而農業最低。此外,在租稅減免之利益方面,工業所獲得之減稅利益高於服 務業。周添城、徐偉初與李新仁(1989)以民國 73 年及 75 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申 報資料,探討我國不同企業規模及組織型態間之稅負分配情形,其研究結果發現, 大、小企業間或公司、非公司間所得稅之稅負,在不同年度間並無一致之關係。 但在政府所提供的租稅優惠利益上卻有一個共同之現象,即大型企業相較於小企 業,公司組織相較於非公司組織之企業,獲得到較大部分之租稅優惠。陳明進 (2003)以民國 86 年度營利事業稅務申報資料分析結果顯示,促進產業升級條例 之五年免稅及投資抵減二項租稅優惠在產業間分布不均,製造業與電子業所享有 的這兩項租稅優惠金額占全部金額即高達約94%,顯示我國現行的租稅優惠偏向 於獎勵有形資本資產投資及新興科技產品之生產。尤其是電子業僅占營利事業樣 本家數之2.22%,卻享有這二項租稅優惠金額的 23.1%。電子業長期享有的租稅 優惠高於其他產業亦反映在其平均有效稅率偏低的現象。以上三篇文獻皆指出, 我國稅法之減免規定是造成我國產業間及企業規模間稅負分配扭曲之重要因 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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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上述國內實證研究之發現,歸納出我國公司有效稅率與企業特性相關因

素亦包括:企業規模(蔡素幸1993;林世銘與楊朝旭 1994;Chen et al.2001;Liu

et al.2001;陳明進 2002)、融資理財程度(Liu et al.2001;Chen et al.2001;陳明 進2002)、資本資產密集程度(Liu et al.2001),企業獲利能力(Chen et al.2001; 陳明進2002)、長期投資及存貨(Liu et al. 2001)、證券及土地免稅所得(Chen et al. 2001;陳明進 2002)、以及產業類別等(周添城、徐偉初、宋秀玲與李新仁 1989; 林世銘與楊朝旭1994;陳明進 2003)。 中國大陸有效稅文獻 中國大陸實證研究公司有效稅率之文獻仍較少,多數文獻係以敘述性或單變 量關係之統計分析,且較著墨於上市公司地區別及行業別與有效稅率之關係。王 延明(2003)將 1994 年至 2000 年度的中國 4,044 家上市公司樣本,歸屬為五大地 區、21 個行業別,探討公司有效稅率在不同地區及行業之分布情形。其研究發 現,公司設立於經濟特區、上海及西部地區的有效稅率較低;而產業為農林牧漁 業、電子製造業及交通運輸、倉儲業者,其公司有效稅率較低。此外,該文也以 總資產、淨資產及主營業收入等衡量公司規模,分析結果顯示規模大的公司負擔 的平均有效稅率亦較高,符合政治成本假說。錢晟及李筱強(2003)年,將 2001 年至2002 年度中國上市公司樣本分成 22 個一級行業及 75 個子行業,研究行業 間租稅負擔的分布情形,其發現與王延明(2003)研究結果大致相同,公司租稅 負擔較輕者為農林牧漁業、木材家具製造業及電子製造業,而租稅負擔較重的行 業為金融保險業、採掘業及房地產業。這些文獻顯示,中國上市公司的有效稅率 在地區及產業間的分布不均,其主要原因是受到中國政府對於不同地區及行業的 政策持扶差異影響所致(李韜 2004)。這二篇文獻係於 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 前之發現,這些結論是否仍適用2008 年企業所得施行之後的租稅環境下,仍有 待實證研究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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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研究方法及實證結果與分析

一、研究方法 (一) 實證資料 本計畫的研究問題為分析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中國大陸上 市公司有效稅率變動之影響,將以2005 年至 2010 年度在中國上海及深圳證券交 易所之上市公司為樣本,研究期間包含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前後各三年度。

有關財務報表及公司基本資料將使用經濟新報社(Taiwan Economic Journals Co. Ltd., TEJ)之中國大陸金融市場資料庫大陸上市公司財務資料檔、公司基本資料檔 及股權結構檔等。原始總樣本數為 11,872 筆,刪除金融保險業之樣本、稅前財 務所得小於零之樣本、變數不合理之樣本後,實際採用的樣本為 10,456 筆。進 行樣本篩選過程如下: (二) 研究假說及實證模式 歸納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改革的精神主要有以下幾點:(1)統一 在中國大陸之內資、外資企業適用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及費用扣除標準規定;(2) 企業所得稅的最高名目稅率由 33%降為 25%;(3)租稅優惠政策以產業優惠為 原始總樣本 11,872 刪除金融、保險業之樣本 (13) 刪除全年稅前財務所得小於零之樣本 刪除研究所需變數不合理數值之樣本 (1,147) (256) 最後研究使用樣本變數 10,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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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主體,不限定優惠之區域,例如高新技術可以享有15%稅率,不限定須設立於經 濟特區。這些改變之立法規定實行後,本計畫預期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 法會有以下影響: 1. 對於中國大陸之本國企業可以由名目稅率 33%下降至 25%,其公司所得稅之 有效稅率將可降低。 2. 對於外資企業,由於二免三減半之廢除、經濟特區優惠稅率之廢除、再投資 退稅之廢除等影響,將逐漸與中國大陸之本國企業繳納相同之有效稅率,其 所得稅之有效稅率將會提高。 3. 對於高科技術產業之上市公司,除了繼續享受稅率優惠之條件變得更嚴格, 產業別認定也更為限縮,因此預期整體高科技產業公司之有效稅率應該會提 高。 基於上述之分析推論,本計畫提出以下測試之研究假說: H1:其他條件相同下,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實施後,上市公司之 中國大陸企業,其有效稅率將會降低。 H2:其他條件相同下,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實施後,上市公司外 資持股比率高之企業,其有效稅率將會提高。 H3:其他條件相同下,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實施後,高科技產業 之上市公司,其有效稅率將會提高。 此外,由於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統一內、外資企業的費用扣除標 準,外資不再享有較寬裕的費用扣除標準。因此,在2008 年之前,身分別(內、 外資)別對於中國大陸公司有效稅率的影響較為攸關,而費用扣除(deduction itself) 對於公司有效稅率影響的係數較小。但在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施行後,公司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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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效稅率的負擔,受到身分別(內、外資)的影響降低,而費用扣除對於公司有效稅 率影響的係數應該會提高。因此,本計畫以中國大陸企業財報上可供使用的重要 之折舊費用稅盾,提出以下測試之研究假說: H4:其他條件相同下,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實施後,折舊費用對 公司有效稅率影響的係數將會提高。 本計劃依據國外文獻所探討公司有效稅率之決定因素,以及中國租稅環境之 特性,本研究建立實測測試假說的基本迴歸式(baseline model)第(1)式如下:

ETRitβ0β1ROAitβ2SIZEitβ3DEBTitβ4DEPitβ5FORtβ6DOMitβ7DYEARt

β8DYEARDEPitβ9DYEARFORit+β10DYEARDOMitεit (1)

此外,企業因其不同行業而產生享有租稅優惠機會之差異,故為了控制產業 別對於公司有效稅率之影響,本文依中國大陸之上市產業分類,將樣本公司分為 12 個產業別,而以製造業為對照組(excluded group),將其他 11 個產業別變數(含 訊息產業TECH)加入實證模式,建立迴歸式(2)如下:

ETRitβ0β1ROAitβ2SIZEitβ3DEBTitβ4DEPitβ5FORitβ6DOMit

β7DYEARtβ8DYEARDEPitβ9DYEARFORitβ10DYEARDOMit

β11TECHitβ12DYEARTECHitβ13I_AGRIitβ14I_MININGit

β15I_UTILITYitβ16I_BUILDitβ17I_TRANSitβ18RETAILit

β19I_PROPERTYitβ20I_SERVICEitβ21I_MEDIAβ22I_CONGLOMεit (2)

最後,由於中國大陸國有企業占有相當大之比例,且國有企業之經營目的與

私人企業間往往存有差異,為控制國有企業特性對於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

後有效稅率之影響,本計畫於迴歸模式中加入國有企業之控制變數(STATE),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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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ETRitβ0β1ROAitβ2SIZEitβ3DEBTitβ4DEPitβ5FORitβ6DOMit

β7STATEit+β8DYEARtβ9DYEARDEPitβ10DYEARFORit

β11DYEARDOMitβ12DYEARSTATEitβ13TECHitβ14DYEARTECHit

β15I_AGRIitβ16I_MININGitβ17I_UTILITYitβ18I_BUILDitβ19I_TRANSit

β20RETAILitβ21I_PROPERTYitβ22I_SERVICEitβ23I_MEDIA

β24I_CONGLOMεit (3)

上述迴歸式中,下標號i 表示個別公司樣本;t 係年度別,樣本期間自 2005

年至2010 年度;β’s 表示各項變數以迴歸模式估計結果的迴歸係數。表 1 彙整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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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表 1 實證模型變數說明 變數代號 變數名稱 變數定義 ETR 平均有效稅率 所得稅費用÷稅前財務所得 SIZE 企業規模 ln(總資產) ROA 資產報酬率 稅前息前淨利÷總資產 DEBT 財務槓桿 長期負債÷總資產 DEP 折舊費用 企業當年計提的折舊費用÷期末總資產 FOR DOM 外資企業 境內法人企業 外資企業的虛擬變數,若樣本企業之外持股比例 達全部股份20%者為 1,否則為 0。 境內法人企業的虛擬變數,若樣本企業之外持股 比例達全部股份50%者為 1,否則為 0。 STATE 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的虛擬變數,若樣本企業之外持股比例 達全部股份50%者為 1,否則為 0。 DYEAR 2008 年以後 樣本期間之虛擬變數,屬2008 年以後者(含 2008 年)為1,否則為 0。

DYEAR×DEP 2008 年後之折舊費用 DYEAR 與 DEP 的交乘項 DYEAR×FOR 2008 年後之外資企業 DYEAR 與 FOR 的交乘項 DYEAR×STATE 2008 年後之國有企業 DYEAR 與 STATE 的交乘項 DYEAR×DOM 2008 年後之境內法人企業 DYEAR 與 DOM 的交乘項 I_AGRI I_MINING 農林牧漁業 採掘業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農林牧漁業 為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採掘業為 1,否則為 0。 I_UTILITY I_BUILD I_TRANS I_RETAIL I_PROPERTY I_SERVICE I_MEDIA I_CONGLOM TECH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供 應業 建築業 交通運輸、倉儲業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房地產業 社會服務業 傳播與文化產業 綜合業 高科技產業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電力、煤氣 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為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建築業為 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交通運輸、 倉儲業為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批發和零售 貿易業為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房地產業為 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社會服務業 為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傳播與文化 產業為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綜合業為 1,否則為 0。 樣本企業所屬行業之虛擬變數,若為信息技術業 為1,否則為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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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TR(有效稅率) 有效稅率在國外文獻上經常以當期所得稅費用除以稅前淨利衡量。ETR 的分 母以財務會計稅前所得為基礎,而非課稅所得額,係為了讓有效稅率能更適切反 映企業的經濟所得所負擔之所得稅比率。 SIZE(企業規模) SIZE 係以總資產取自然對數衡量,是企業規模之代理變數。企業規模與有 效稅率的關係,在不同的假說下有不同的推論,在政治成本假說下,企業規模與 有效稅率呈正相關(Zimmerman 1983);但在政治權力假說下,企業規模與有效稅 率則為負相關(Siegfried 1974; Porcano 1986)。由於中國大型企業國有股份比例很 高,直接受到政府監督及管理,也會影響其企業規模與稅負成本間之關係。中國 的大型企業國家持有的股份比例較高,利用其地位從事減少租稅規劃的誘因較低。 此外,由於中國的稅務稽查並無核課期間之限制,大型企業相較於中小型企業, 較容易受到公眾及稅務機關的監督,逃漏稅引起的非稅成本亦較高,故其逃漏稅 傾向應較低。故本文推論,在中國的經濟環境下,企業規模與有效稅率的關係應 較偏向政治成本假說,預期SIZE 的迴歸係數應呈正向。 ROA(資產報酬率) ROA 係以稅前息前淨利除以總資產衡量,用以控制企業獲利能力對有效稅 率之影響。當企業獲利能力愈高,如果固定費用之稅盾(tax shields)無法與所得增 加呈同比例增加時,則企業所得負擔稅負之比例將會提高(Shevlin and Portor 1992)。故在其他條件相同下,本文預期 ROA 的迴歸係數應為正向。

DEBT(財務槓桿)

DEBT 係以長期負債除以總資產衡量之,用以控制企業理財政策與公司有效

(21)

15

進行,但因舉債之利息費用相較於股利支出,具有稅盾利益,故預期公司舉債愈 多者,其利息費用愈多,有效稅率亦愈低(Stickney and McGee 1982;Gupta and Newberry 1997),故預期 DEBT 的迴歸係數應為負向。 DYEAR2008年以後年度) DYEAR 為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修訂施行後年度的虛擬變數,當樣 本在2008 年及以後的年度時,DYEAR = 1,否則 DYEAR = 0。由於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法修訂將名目稅率降低至25%,大陸上市公司多數仍為內資企業, 整體上受惠之程度應較大,因此,本文預期DYEAR 的迴歸係數應為負向。

DEP(折舊費用)及DYEARDEP

DEP 係以折舊費用除以期末總資產衡量之,是衡量折舊費用對公司有效稅

率影響之係數。DYEARDEP 是 DYEAR 與 DEP 之交乘項變數,是衡量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後,折舊費用對公司有效稅率影響係數之改變。在本

研究H4 之假說推論下,DYEARDEP 的迴歸係數應為負向。

DOM(本 國 企 業)、FOR(外資企業)、STATE(國有企業)及 DYEARDOM

DYEARFORDYEARSTATE

DOM、FOR 及 STATE 代表股東股權結構之變數。DOM 代表中國大陸內資

持股比例達全部股份 50%以上之虛擬變數,FOR 代表樣本企業的外資持股比例

達全部股份20%以上之虛擬變數,STATE 則代表樣本企業的國有持股比例達全部

股份50%以上之虛擬變數。三項股權結構變數是用以衡量身分別對於中國大陸公

司有效稅率之影響。DYEARDOM、DYEARFOR、DYEARSTATE 及分別是

DYEAR 與 DOMFOR 及 STATE 的交乘項變數,是衡量中國大陸 2008 年企業所

得稅制改革後,內資企業、外資企業及國有企業身分別對公司有效稅率影響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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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內企業及國有企業在2008 年之前,因相較於外資企業有較少租稅優惠之機會,

故在2008 年之後,法定稅率調降對其租稅負擔之降低應有較顯著之影響,故本

文預期DYEARDOM 及 DYEARSTATE 的迴歸係數應為負向。 TECH(高科技產業企業)及 DYEARTECH

TECH 是信息技術產業之虛擬變數,作為高科技產業公司適用中國大陸獎勵

產業發展租稅優惠機會之代理變數。DYEARTECH 是 DYEAR 與 TECH 的交乘

項變數,是衡量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於科技產業公司有效稅 率影響係數之改變。在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改革揭示追求產業升級之政 策目的下,對於高新技術產業適用 15%優惠稅率之條件訂定得更嚴格(例如須符 合研發人數比、研發經費比等規定),信息技術產業也著重於企業技術創新及產 品發展之效益,非僅是科技產業即可享有租稅優惠。因此,在本研究H3 之假說 推論下,DYEARTECH 的迴歸係數應為正向。 二、實證結果 (一)敘述統計分析及單變量統計檢定 表1 列示本文迴歸模式中各項變數的敘述性統計值。從 2005 年至 2010 年度 整體樣本的有效稅率平均值約為18.87%,遠低於企業所得稅法實施前及實施後 的企業所得稅之名目稅率33%和 25%,顯示整體中國上市企業不管在稅制改革 前或改革後都享有優渥的租稅減免優惠。在股權結構方面FOR(外資企業)的 平均值為0.0319,顯示中國大陸的上市企業主要仍以中國大陸之國有企業及民營 企業為主,外資持股比例高者占整體上市公司比率仍不高。 就產業分布情況來看,其中I_MFG(製造業)的平均值最高,高達 0.6031,顯 示有60.31%的樣本企業是屬於製造業,此一現象反映中國現在仍是世界經濟的 生產工廠,因此多數上市企業仍屬於製造業。

(23)

17 表 1 實證模式各變數之敘述性統計值(N=10,456) 變數 最小值 最大值 平均值 中位數 標準差 ETR(有效稅率) 0.0000 0.5968 0.1887 0.1626 0.1302 SIZE(公司規模) 9.4324 18.1137 14.2954 14.2288 1.3642 ROA(資產報酬率) 0.0001 0.3763 0.0935 0.0737 0.0709 DEBT(財務槓桿) 0.0000 0.4014 0.0592 0.0093 0.0917 DEP(折舊費用) 0.0000 0.0776 0.0235 0.0201 0.0162 DYEAR(2008 年以後) 0.0000 1.0000 0.5490 1.0000 0.4976 DYEAR×DEP (2008 年後之折舊費用) 0.0000 0.0776 0.0122 0.0042 0.0163 STATE 0.0000 1.0000 0.1378 0.0000 0.3447 DOM(境內法人企業) 0.0000 1.0000 0.0624 0.0000 0.2418 FOR(外資企業) 0.0000 1.0000 0.0319 0.0000 0.1758 DYEAR×STATE (2008 年後之 國有企業) 0.0000 1.0000 0.0477 0.0000 0.2132 DYEAR×FOR(2008 年後之外 資企業) 0.0000 1.0000 0.0167 0.0000 0.1283 DYEAR×DOM(2008 年後之境 內法人企業) 0.0000 1.0000 0.0305 0.0000 0.1720 I_AGRI(農林牧漁業) 0.0000 1.0000 0.0216 0.0000 0.1454 I_MINING(採掘業) 0.0000 1.0000 0.0230 0.0000 0.1501 I_MFG(製造業) 0.0000 1.0000 0.6031 1.0000 0.4893 I_UTILITY(電力、煤氣及水的 生產和供應業) 0.0000 1.0000 0.0350 0.0000 0.1838 I_BUILD(建築業) 0.0000 1.0000 0.0211 0.0000 0.1438 I_TRANS(交通運輸、倉儲業) 0.0000 1.0000 0.0382 0.0000 0.1916 I_RETAIL(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0.0000 1.0000 0.0579 0.0000 0.2335 I_PROPERTY(房地產業) 0.0000 1.0000 0.0563 0.0000 0.2306 I_SERVICE(社會服務業) 0.0000 1.0000 0.0317 0.0000 0.1751 I_MEDIA(傳播與文化產業) 0.0000 1.0000 0.0104 0.0000 0.1016 I_CONGLOM(綜合業) 0.0000 1.0000 0.0273 0.0000 0.1628 TECH(高科技產業) 0.0000 1.0000 0.0735 0.0000 0.2610 DYEAR×TECH(2008 年後之高 科技產業之企業) 0.0000 1.0000 0.0429 0.0000 0.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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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表2 列示依照行業別在各年度計算之平均有效稅率。就中國大陸 2008 年稅 改前後分析,稅改實施後之2008 年至 2010 年度的平均有效稅率約為 18%,低於 稅改實施前之2004 年至 2007 年度的平均有效稅率 20%。而就行業別分析,平均 有效稅率最高者為房地產業及批發及零售貿易業,分別為 28%和 27%,而稅率 最低者則為農林牧漁業以及信息技術業,分別為8%以及 13%,此一結果符合中 國大陸主要租稅優惠之產業為農林牧漁業以及晚近經濟發展著重之信息技術業。 此外,各產業在2008 年至 2010 年度的平均有效稅率皆低於 2005 年至 2007 年度 的平均有效稅率,顯示中國大陸2008 年度調低企業所得稅之法定稅率,有達到 使企業平均有效稅率降低之效果。 表 2 各產業別依年度計算之平均有效稅率及樣本數(N=10,456) 產業別 2005 2006 2007 平均 2008 2009 2010 平均 總平均 農林牧漁業 0.07 0.08 0.08 0.08 0.08 0.09 0.10 0.09 0.08 採掘業 0.25 0.24 0.24 0.24 0.19 0.22 0.24 0.22 0.23 製造業 0.21 0.19 0.18 0.19 0.16 0.17 0.16 0.16 0.18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 產和供應業 0.23 0.21 0.22 0.22 0.21 0.21 0.20 0.20 0.21 建築業 0.27 0.23 0.23 0.24 0.20 0.21 0.22 0.21 0.22 交通運輸、倉儲業 0.23 0.21 0.23 0.22 0.18 0.20 0.20 0.19 0.21 信息技術業 0.16 0.14 0.12 0.13 0.12 0.13 0.13 0.13 0.13 批發及零售貿易業 0.31 0.29 0.29 0.30 0.24 0.24 0.24 0.24 0.27 房地產業 0.29 0.29 0.29 0.29 0.27 0.27 0.28 0.27 0.28 服務業 0.21 0.23 0.23 0.23 0.21 0.20 0.22 0.21 0.22 傳播及文化產業 0.28 0.13 0.14 0.17 0.14 0.12 0.11 0.12 0.14 綜合業 0.28 0.26 0.29 0.28 0.27 0.22 0.22 0.24 0.25 總平均/總計 0.22 0.21 0.19 0.20 0.17 0.18 0.18 0.18 附註:行業別分類係依照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之《上市公司行業分類指引》

(25)

19 表3 列示依照股權結構分別計算之平均有效稅率,表 4 進一步列示依照股權 結構分別計算2008 年前後樣本期間之平均有效稅率,其結果顯示,外資持股比 例達20%以上之樣本,是各樣本組群的平均有效稅率最低者(約為 15.73%,見表 3),且在 2008 年之前,外資持股大於 20%之企業,其平均有效稅率約為 15.73%, 明顯低於外資持股比例低於 20%之企業之有效稅率(約為 18.98%),顯示在 2008 年企業所得稅改制前,中國大陸的外資企業享有較優渥之租稅優惠,明顯有較低 之有效稅率。但以境內法人持股比例或國有持股比例是否達50%以上劃分,不同 組別樣本間之有效稅率差異沒有明顯之差距。在2008 年後,受到整體樣本之平 均有效稅率降低之影響,外資持股比例達20%以上樣本與其他各群組之樣本比較, 其平均有效稅率間之差距有減少之現象。 表 3 依股權結構特性分類計算之平均有效稅率及樣本數(N=10,456) 股權結構特性  是  否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內資持股是否達 50%  652  6.24% 0.1922 9,805  93.76%  0.1885 國家持股是否達 50%  1,441  13.78% 0.2081 9,016  86.22%  0.1856 外資持股是否達 20%  334  3.19% 0.1573 10,123  96.81%  0.1898 是否發行 B 股或 H 股  671  6.42% 0.1825 9,786  93.58%  0.1891 表 4 依股權結構及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前後計算之平均有效稅率及樣本數 (N=10,456) 股權結構特性  2005‐2007  2008‐2010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個數  百分比  平均數  境內法人 企業  >50%  333  3.18% 0.2107 320  3.05%  0.1730 <50%  4,383  41.91% 0.2045 5,422  51.85%  0.1755 國有企業  >50%  943  9.01% 0.2200 499  4.77%  0.1856 <50%  3,774  36.09% 0.2012 5,242  50.13%  0.1744 外資持股  >20%  159  1.52% 0.1573 176  1.67%  0.1574 <20%  4,557  43.58% 0.2066 5,566  53.23%  0.1759

(26)

20 表5 列示各變數間之皮爾森(PEARSON)相關係數分析,其結果顯示,平 均有效稅率(ETR)與 2008 年稅制改革後期間(DYEAR)間之相關係數為負值, 且 p-value 達 0.0001,符合本計畫研究假說 H1 之預期,即中國大陸上市企業在 2008 年施行新企業所得稅法後,上市公司之中國大陸企業,其有效稅率降低。 此外,ETR 與高科技產業(TECH)呈現顯著負相關(p-value 達 0.0001),顯示屬 於高科技產業之上市公司其有效稅率較其他產業之公司為低;惟 ETR 與 DYEAR×TECH 則呈現顯著負相關(p-value 達 0.0001),表示在 2008 年之後屬 於高科技產業之上市公司其有效稅率仍較其他產業公司低,顯示在施行新企業所 得稅制後,並未能立即讓高科技產業上市公司有較低有效稅率之現象消除。ETR 與 DEP 呈現負相關且 p-value<1%,顯示折舊費用在實務上是重要之稅盾,足 以使企業有效稅率顯著降低。上述單變量之相關性分析,並未控制其他可能之干 擾因素影響,故本計畫接著進行迴歸分析以測試本計畫之假說。

(27)

21

表 5 主要變數之 PEARSON 相關係數及 p-value (N=10,456)

變數名 稱

ETR SIZE ROA DEBT DEP DYEAR ×DEP

DYEAR FOR DYEAR ×FOR TECH DYEAR ×TECH DOM DYEAR ×DOM STATE DYEAR ×STAT ETR 1.000 SIZE 0.1571 <0.0001 1.0000 ROA -0.1830 <0.0001 -0.3621 <0.0001 1.0000 DEBT 0.0784 <0.0001 0.3996 <0.0001 -0.1653 <0.0001 1.0000 DEP -0.0149 0.1277 0.1004 <0.0001 -0.0058 0.5534 0.1304 <0.0001 1.0000 DYEAR ×DEP -0.0940 <0.0001 0.1170 <0.0001 -0.0030 0.7608 0.0795 <0.0001 0.4815 <0.0001 1.0000 DYEAR -0.1132 <0.0001 0.1148 <0.0001 0.0071 0.4661 0.0209 0.0326 -0.0889 <0.0001 0.6785 <0.0001 1.0000 FOR -0.0438 <0.0001 -0.0253 <0.0001 -0.0229 0.0194 -0.0340 0.0005 0.0110 0.258 -0.0126 0.1977 -0.0092 0.3496 1.0000 DYEAR ×FOR -0.0314 0.0013 -0.0046 0.6364 -0.0080 0.4160 -0.0308 0.0017 -0.0193 0.0483 0.0715 <0.0001 0.1182 <0.0001 0.7182 0.0004 1.0000 TECH -0.1284 <0.0001 -0.1684 <0.0001 0.1093 <0.0001 -0.1345 <0.0001 -0.1616 <0.0001 -0.0808 <0.0001 0.0197 0.0435 -0.0345 0.0004 -0.0168 0.0865 1.0000 DYEAR ×TECH -0.1002 <0.0001 -0.1031 <0.0001 0.0792 <0.0001 -0.1046 <0.0001 -0.1389 <0.0001 0.0090 0.3597 0.1920 <0.0001 -0.0200 0.044 -0.0019 0.8467 0.7518 <0.0001 1.0000 DOM 0.0070 0.4751 0.0026 0.7932 -0.0122 0.2117 0.0025 0.8007 -0.0736 <0.0001 -0.0679 <0.0001 -0.0310 0.0015 0.0364 0.0002 0.0342 0.0005 -0.0181 0.0641 -0.0254 0.0095 1.0000 DYEAR ×DOM -0.0214 0.0287 0.0231 0.0183 0.0209 0.0323 -0.0039 0.6880 -0.0805 <0.0001 0.0432 <0.0001 0.1608 <0.0001 0.0374 <0.0001 0.0722 <0.0001 -0.0180 0.0654 0.0036 0.7148 0.6879 0.0005 1.0000 STATE 0.0595 0.2456 -0.0995 0.0848 0.1067 -0.0799 -0.1629 -0.0663 -0.0500 -0.0542 -0.0628 -0.1031 -0.0709 1.0000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DYEAR -0.0053 0.2102 -0.0550 <0.0706 0.0317 0.1872 0.2029 -0.0381 -0.0257 -0.0356 -0.0120 -0.0577 -0.0397 0.5599 1.0000 ×STATE 0.5861 <0.0001 <0.0001 <0.0001 0.0012 <0.0001 <0.0001 0.0001 <0.0001 0.0003 0.2195 <0.0001 <0.0001 <0.0001

(28)

22 (二)迴歸實證結果 表6 列示迴歸式(1)之實證結果,整體迴歸模式之 adjusted R2約為0.062,F 值達66.804 (p-value < 0.0001),顯示整體迴歸模式具有顯著之解釋能力。DYEAR 的迴歸係數為負數且達 0.0001 顯著水準,支持本文假說 H1,亦即 2008 年實施 新企業所得稅法後,中國大陸整體上市公司之平均有效稅率有顯著之降低。SIZE 的迴歸係數為正數且達 0.0001 顯著水準,顯示企業規模越大的上市公司,其有 效稅率愈高,亦即中國大陸之大型企業在租稅負擔上較符合政治成本之假說。 DEP 的迴歸係數為顯著之負值(p-vale < 0.01),符合本文之預期,顯示折舊是實 務上重要之稅盾,折舊費用越高者,公司之有效稅率愈低。DYEARDEP 的迴 歸係數為負值,雖然符合假說 H4 之預期,但未達 5%顯著水準,因此本計畫未 發現支持在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後,公司折舊稅盾對有效稅率影 響更顯著之實證證據。FOR 的迴歸係數為負值,且 p-value 達 0.0001 顯著水準, 符合本計畫預期,外資企業在中國大陸享有較優惠之租稅待遇,因此公司之有效 稅率較低。此外,DYEARFOR 的迴歸係數為正值,且 p-value 達 0.0001 顯著水 準,支持本文H2,亦即外資企業在 2008 年施行新企業所得稅制後,租稅待遇與 中國大陸企業相同,故其租稅負擔亦顯著提高。

(29)

23 表 6 迴歸式(1)之實證結果 (N=10,456) 解釋變數 變數名稱 迴歸係數 標準差 t 值 Intercept 截距項 0.0756 0.0155 4.89 ROA 資產報酬率 -0.2533 0.0187 -13.51 SIZE 企業規模 0.0114 0.0011 10.74 DEBT 財務槓桿 0.0209 0.0148 1.41 DEP 折舊費用 -0.2808 0.1150 -2.44 FOR 外資企業 -0.4500 0.0102 -4.89 DOM 本國企業 0.0016 0.0072 0.22 DYEAR 2008 年之後 -0.0330 0.0046 -7.25 DYEAR×DEP 2008 年後之折舊 費用 -0.0782 0.1542 -0.51 DYEAR×FOR 2008 年後之外資 企業 0.0325 0.0141 2.31 DYEAR×DOM 2008 年後之本國 企業 -0.0039 0.0103 -0.38 R2 = 0.0629 Adj. R2 = 0.0620 F 值 = 66.8046 (p-value < 0.0001)

(30)

24

為控制產業別差異對公司有效稅率之影響,迴歸式(2)加入高科技產業 (TECH)及其他 10 個產業別虛擬變數,而以製造業為對照組(excluded group),其

迴歸結果列示於表7。表 7 的整體迴歸模式 adj. R2 提高至 0.1350,且 F 值達

64.1508 (p-value < 0.0001),顯示迴歸式(2)具有顯著之解釋能力。

在控制產業別後,DYEAR 的迴歸係數仍為顯著負值(p-value < 0.0001),FOR

的迴歸係數為顯著負值(p-value < 0.0001),且 DYEARFOR 的迴歸係數則為顯著 正值(p-value < 0.0001)。而 DEP 與 DYEARDEP 的迴歸係數則均未達傳統 5%顯

著水準。這些實證結果與表6 迴歸式(1)之實證結果並無重大差異。 在產業別之實證結果,TECH 的迴歸係數為顯著負值(p-value < 0.0001),符 合本計畫預期,中國大陸的租稅優惠著重於農漁林牧業及高科技之訊息產業,故 高科技產業之公司有較低之有效稅率。而DYEARTECH 則為顯著正值(p-value < 0.0001),符合本計畫 H3 之預期,亦即整體高科技產業在 2008 年施行新企業所 得稅制後,其有效稅率有顯著之提高。

(31)

25 表 7 迴歸式(2)之實證結果 (N=10,456) 解釋變數 變數名稱 迴歸係數 標準差 t 值 Intercept 截距項 0.1325 0.0154 8.58 ROA 資產報酬率 -0.2411 0.0184 -13.09 SIZE 企業規模 0.0058 0.0011 5.53 DEBT 財務槓桿 -0.0332 0.0151 -2.20 DEP 折舊費用 0.1458 0.1163 1.25 DYEAR 2008 年之後 -0.0310 0.0046 -6.79 DYEAR×DEP 2008 年後之折舊費用 -0.0216 0.1502 -0.14 FOR 外資企業 -0.0467 0.0098 -4.76 DOM 本國企業 0.0011 0.0069 0.16 DYEAR×FOR 2008 年後之外資企業 0.0342 0.0135 2.53 DYEAR×DOM 2008 年後之本國企業 -0.0086 0.0099 -0.87 TECH 高科技產業 -0.0496 0.0072 -6.88 DYEAR×TECH 2008 年後高科技產業 0.0239 0.0093 2.56 I _AGRI 農林牧漁業 -0.0949 0.0082 -11.55 I _MINING 採掘業 0.0557 0.0082 6.80 I _UTILITY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 和供應業 0.0238 0.0069 3.43 I _BUILD 建築業 0.0351 0.0084 4.17 I _TRANS 交通運輸、倉儲業 0.0238 0.0064 3.70 I _RETAIL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0.0816 0.0052 15.57 I _PROPERTY 房地產業 0.0977 0.0057 17.25 I _SERVICE 社會服務業 0.0423 0.0068 6.18 I _MEDIA 傳播與文化產業 -0.0275 0.0117 -2.35 I _CONGLOM 綜合業 0.0696 0.0074 9.37 R2 = 0.1368 Adj. R2 = 0.1350 F 值 = 64.1508 (p-value < 0.0001)

(32)

26 為分析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中國大陸國有企業有效稅率之影響, 迴歸式(3)加入 STATE 及 DYEARSTATE 之變數,其實證結果列示於表 8。 在表8 中,STATE 的迴歸係數為正值,但未達 5%顯著水準。然而, DYEARSTATE 的迴歸係數為負值,且 p-value 達 5%顯著水準。此一結果顯示, 中國大陸國有企業在實施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受惠於法定稅率調降,其 有效稅率有顯著之減少。 在本文的假說測試變數實證結果,DYEAR 的迴歸係數仍為顯著負值(p-value

< 0.0001),FOR 的迴歸係數為顯著負值(p-value < 0.0001),且 DYEARFOR 的迴 歸係數為顯著正值(p-value < 0.0001)。TECH 的迴歸係數為顯著負值(p-value < 0.0001),而 DYEARTECH 則為顯著正值(p-value < 0.0001)。這些結果仍支持本

(33)

27 表 8 迴歸式(3)之實證結果 (N=10,456) 解釋變數 變數名稱 迴歸係數 標準差 t 值 Intercept 截距項 0.1382 0.0157 8.18 ROA 資產報酬率 -0.2408 0.0184 -13.06 SIZE 企業規模 0.0061 0.0011 5.67 DEBT 財務槓桿 -0.0341 0.0151 -2.25 DEP 折舊費用 0.1362 0.1166 1.17 DYEAR 2008 年之後 -0.0299 0.0047 -6.42 DYEAR×DEP 2008 年後之折舊費用 -0.0015 0.1507 -0.01 FOR 外資企業 -0.0461 0.0098 -4.68 DOM 境內法人企業 0.0015 0.0070 0.22 STATE 國有企業 0.0021 0.0046 0.46 DYEAR×STATE 2008 年後之國有企業 -0.0148 0.0073 -2.03 DYEAR×FOR 2008 年後之外資企業 0.0327 0.0135 2.42 DYEAR×DOM 2008 年後之境內法人企業 -0.0101 0.0099 -1.01 TECH 高科技產業 -0.0491 0.0072 -6.82 DYEAR×TECH 2008 年後高科技產業 0.0231 0.0093 2.48 I _AGRI 農林牧漁業 -0.0950 0.0082 -11.57 I _MINING 採掘業 0.0570 0.0082 6.91 I _UTILITY 電力、煤氣及水的生產和 供應業 0.0242 0.0070 3.48 I _BUILD 建築業 0.0353 0.0084 4.19 I _TRANS 交通運輸、倉儲業 0.0244 0.0065 3.78 I _RETAIL 批發和零售貿易業 0.0814 0.0052 15.53 I _PROPERTY 房地產業 0.0981 0.0057 17.31 I _SERVICE 社會服務業 0.0427 0.0069 6.23 I _MEDIA 傳播與文化產業 -0.0265 0.0117 -2.26 I _CONGLOM 綜合業 0.0699 0.0074 9.40 R2 = 0.1373 Adj. R2 = 0.1353 F 值 = 64.1417

(34)

28

肆、結論與建議

本文以實證研究探討中國大陸2008 年企業所得稅制改革對整體上市公司、 內外資及不同產業間租稅負擔之影響,本文的實證結果發現,實施2008 年新企 業所得稅制後,整體中國大陸上市公司的平均有效稅率有顯著之降低,由20% 降低至18%,反映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將法定稅率由 30%降低至 25%之影響。 此外,本文的迴歸結果顯示,實施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國有企業的平均 有效稅率顯著降低,而外資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則呈現顯著之增加,顯示中國大 陸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統一內外資租稅待遇,有產生調整內、外資企業租稅 負擔差異之效果。最後,中國大陸上市公司12 各產業別中,除了改制前享有優 渥租稅優惠之農林漁牧業及高科技之訊息產業外,其餘10 個產業的平均有效稅 率在實施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都呈現降低之結果。本文的迴歸分析結果也 顯示,高科技訊息產業的有效稅率在實施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有顯著增加。 此一結果反映中國大陸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減少產業間不公平的租稅優惠措 施有產生政策目的之效果。 在租稅政策意涵上,中國大陸2008 年的企業所得稅制改革的影響,對於我 國企業乃至國際企業繼續經營中國大陸市場而言,均屬重要之關注事件。本文的 實證結果顯示,中國大陸的2008 年的企業所得稅制改革體現其統一稅制,達到 其平衡產業間及內外資企業間租稅負擔分配之政策目的。因此,台商以中國大陸 為市場及製造基地之經營模式,不能再以獲取租稅優惠目的為主要考量,因為在 新企業所得稅制下,仰賴租稅優惠作為差異競爭優勢之空間已受到大幅之限縮。

(35)

29 參考文獻 中文部分 1. 王延明,2003,上市公司所得稅負擔研究: 來自規模、地區和行業的經驗證 據,管理世界,1,115-122。(中國大陸期刊) 2. 林世銘與楊朝旭,1994,上市公司營利事業所得稅負擔之研究,財稅研究, 26 卷 6 期,34-52。 3. 林世銘,2002,兩稅合一前後產業租稅環與經營績效之比較,財稅研究,34 卷3 期,64-78。 4. 李韜,2004,中國上市公司所得稅稅負的行業特徵的實證研究,天津市財貿 管理幹部學院學報,3,35-37。(中國大陸期刊) 5. 周添城、徐偉初、宋秀玲與李新仁,1989,部門、產業間之稅負分配研究, 財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專題報告。 6. 周添城、徐偉初與李新仁,1989,不同企業規模、組織之稅負分配研究,財 政部賦稅改革委員會專題報告。 7. 吳德豐、徐麗珍,2007/5,中國企業所得稅法變革與台商因應策略,會計研 究月刊,258 期,50-59。 8. 陳明進,2002,營利事業有效稅率決定因素之實證研究,會計評論,34 期, 57-75。 9. 陳明進,2003,我國租稅優惠對營利事業租稅負擔之影響,管理評論,22 卷1 期,127-151。 10. 蔡素幸,1993 年 6 月,台灣上市公司規模與有效稅率關係之實證研究-實徵 會計理論政治成本假設之探討,國立中山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未出版碩士論 文。 11. 錢晟、李筱強,2003,對我國上市公司 20012002 年企業所得稅負擔的實證 研究,稅務研究,9,30-36。(中國大陸期刊)

(36)

30

英文部分

1. Birnbaum, J. H. and A. S. Murray. 1987. Showdown at Gucci Gulch: Lawmakers,

Lobbyists, and the Unlikely Triumph of Tax Reform, New York: Random House.

2. Chen, Ming-Chin, Suming Lin, and Tien-Hsun Chang. 2001. The impact of tax-exempt stock and land capital gains on corporate effective tax rates, Taiwan

Accounting Review 2 (April): 33-56.

3. Citizens for Tax Justice. 1985. Corporate Tax Payers and Corporate Freeloade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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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Citizens for Tax Justice. 1986. 130 Reasons Why We Need Tax Reform,Washington. DC, Citizens for Tax Justice.

5. Gupta, S. and K. Newberry. 1997. Determinants of the variability in corporate effect tax rates: Evidence from longitudinal data,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Policy 16 (1): 1-34.

6. Liu, Chi-Chun, Suming Lin, and Der-Fen Huang. 2001. Factors influencing corporate effective tax rates in Taiwan, Taiwan Accounting Review 2 (April): 57-84.

7. Omer, T. C, H. M. Karen, and A. Z. David. 1993. An investigation of the firm size-effective tax rate relation in the 1980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Finance 8: 167-181.

8. Porcano, T. 1986. Corporate tax rates: Progressive, proportional, or regressive,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Taxation Association 7 (2): 17-31.

9. Shevlin, T. and S. Porter. 1992. The corporate tax comeback in 1987: Some further evidence, The Journal of the American Taxation Association 14 (1): 58-79. 10. Siegfried, J. 1974. Effective average U. S. corporation income tax rates, National

Tax Journal 27 (2): 245-259.

11. Stickney, C. and V. McGee. 1982. Effective corporate tax rates: The effect of size, capital intensity, leverage, and other factors,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Public

(37)

31

Policy 1 (2): 125-152.

12. Zimmerman, J. 1983. Taxes and firm size, Journal of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5 (2): 119-149.

(38)

1

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項下出席國際學術會議心得報告

日期:2012 年 3 月 31 日

一、參加會議經過

本次會議係由香港理工大學所舉辦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以下簡稱 JCAE)之年度會議,JCAE 是香港理工大學傾力辦理

之會計學術期刊,是目前亞洲大學所舉出版會計學術期刊中較受國際重視之

會計期刊之一(國科會國際期刊評等 A-),JCAE 年度會議僅錄取經修改後可

能獲得刊登之投稿論文,故此會議是將期刊與學術論文發表結合的重要國際

會議。

計畫編號

NSC

99-2410-H-004-070

計畫名稱

中國大陸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及我國上市公司

大陸轉投資收益所得稅之影響

出國人員

姓名

陳明進

服務機構

及職稱

國立政治大學會計系

會議時間

2011 年 1 月 4 日

2011 年 1 月 5 日

會議地點

香港

會議名稱

(中文)

(英文)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Symposium 2011

發表論文

題目

(中文)

(英文)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Effect of Imputation

Credits on Remittance of Overseas Dividends

(39)

2

二、與會心得

本次會議獲得接受發表之論文”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Effect

of Imputation Credits on Remittance of Overseas Dividends”是探討我國兩稅

合一制對我國企業境外股利匯回影響之效果,兩稅合一制雖然對稅收造成減

少,一些曾採用兩稅合一制之國家,也有取消兩稅合一而回復至傳統之兩稅

獨立課稅,但本文的發現,兩稅合一對於我國企業境外股利匯回仍有正向之

效果,因此評估兩稅合一制對稅收影響,也應考量其對境外所得及資金回流

之潛在正面效益。

在會議發表論文後獲得與會學者之詢問,我國的租稅制度影響可以得到

國際學術會議之發表及討論。

香港理工大學舉辦之 JCAE 年度會議所發表之論文具有較高之品質,邀請

之評論學者都是國際知名之會計教授(例如,本論之評論學者為紐約大學會計

系教授 Eli Bartov),討論時間亦較久(30 分鐘),個人認為可以做為我國會計

學者除了 AAA 年度會議(美國會計學會之年度會議)外,發表研究論文之國際

會議。

此外,JCAE 將期刊與年度會議結合,採取少量論文發表及深入討論之方

式進行,較可維持會議論文品質,及增加期刊論文來源,將期刊與研討會結

合的模式,值得我國會計學術團體參考。

三、考察參觀活動(無是項活動者略) 無。

(40)

3

四、建議

對於香港理工大學所舉辦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之年度會議,可列入國科會認可之重要亞洲地區國際學術會議,增

加我國學者在亞洲地區之交流及影響力。

鼓勵學術期刊與研討會結合之會議模式,提高論文及討論品質,可鼓勵

學者全程參與。

我國財政惡化、稅制被批評的問題極多,但我國稅務會計研究學者較少,

建議國科會鼓勵舉辦對我國租稅相關研究之學術研討會,增加學術研究對目

前政府重要政策形成之意見貢獻,並提昇稅務會計研究能量。

五、攜回資料名稱及內容

會議論文集。

六、其他

參加會議及接受證明文件詳附件。

(41)

4

附件:接受證明 (此信係寄給本論文之共同作者 Dr. Sanjay Gupta)

>>> Amy Kwan [AF] 11/2/2010 5:07 PM >>>

By email: [email protected] Dr. Sanjay Gupta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Department of Accounting & Information Systems Eli Broad College of Business

Michigan State University

East Lansing, Michigan 48824-1122 USA

Dear Dr. Gupta

Re: An Empirical Investigation of the Effect of Imputation Credits on Remittance of Overseas Dividends (S11-005)

I am pleased to accept your paper for the Plenary Session of the Annual JCAE Symposium to be held at the campus of The Hong Kong Polytechnic University, Hong Kong on 4-5 January 2011.

Please see the enclosed comments by the reviewer on your paper. You are required to send a conference version of the revised paper before Dec 15, 2010. It will then be sent to a discussant. For the conference paper, please incorporate the suggestions of the reviewer to the extent possible within the time.

You should also revise the paper fully after the conference. Along with your revised manuscript, please send a detailed response to the reviewer's comments (attached) and to the discussant's comments at the conference. Please note that acceptance for the conference is not a guarantee of acceptance to the journal though we expect that to be the final outcome.

I appreciate it if you will let us know whether you or your co-author will be the presenter of your Session before the 20th of November 2010. We will provide you accommodation (single occupancy) for three days, waiver of registration fees, and reimbursement for one lowest price return economy airfare up to a maximum of U.S. $1,200. Please contact Theresa Tam at [email protected] for further information.

We look forward to your participation at the conference. Congratulations!

Ferdinand A. Gul Co-Editor

(42)

5

附件:本文參加 JCAE 會議後,或刊登於 Journal of Contemporary Accounting

and Economics 期刊。

(43)

國科會補助計畫衍生研發成果推廣資料表

日期:2012/03/31

國科會補助計畫

計畫名稱: 中國大陸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及我國上市公司大陸轉投資 收益所得稅之影響 計畫主持人: 陳明進 計畫編號: 99-2410-H-004-070- 學門領域: 會計

無研發成果推廣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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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年度專題研究計畫研究成果彙整表

計畫主持人:陳明進 計畫編號: 99-2410-H-004-070-計畫名稱:中國大陸所得稅制改革對大陸上市公司有效稅率及我國上市公司大陸轉投資收益所得稅之 影響 量化 成果項目 實際已達成 數(被接受 或已發表) 預期總達成 數(含實際已 達成數) 本計畫實 際貢獻百 分比 單位 備 註 ( 質 化 說 明:如 數 個 計 畫 共 同 成 果、成 果 列 為 該 期 刊 之 封 面 故 事 ... 等)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1 1 100% 研討會論文 1 1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1 1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內 參與計畫人力 (本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期刊論文 0 0 100% 研究報告/技術報告 0 0 100% 研討會論文 0 0 100% 篇 論文著作 專書 0 0 100% 章/本 申請中件數 0 0 100% 專利 已獲得件數 0 0 100% 件 件數 0 0 100% 件 技術移轉 權利金 0 0 100% 千元 碩士生 0 0 100% 博士生 0 0 100% 博士後研究員 0 0 100% 國外 參與計畫人力 (外國籍) 專任助理 0 0 100% 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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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成果

(

無法以量化表達之成 果如辦理學術活動、獲 得獎項、重要國際合 作、研究成果國際影響 力及其他協助產業技 術發展之具體效益事 項等,請以文字敘述填 列。) 收集並建立大陸租稅研究之實證資料。 成果項目 量化 名稱或內容性質簡述 測驗工具(含質性與量性) 0 課程/模組 0 電腦及網路系統或工具 0 教材 0 舉辦之活動/競賽 0 研討會/工作坊 0 電子報、網站 0 目 計畫成果推廣之參與(閱聽)人數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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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科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成果報告自評表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

、是否適

合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主要發現或其他有關價值等,作一綜合評估。

1. 請就研究內容與原計畫相符程度、達成預期目標情況作一綜合評估

■達成目標

□未達成目標(請說明,以 100 字為限)

□實驗失敗

□因故實驗中斷

□其他原因

說明:

2. 研究成果在學術期刊發表或申請專利等情形:

論文:□已發表 □未發表之文稿 ■撰寫中 □無

專利:□已獲得 □申請中 ■無

技轉:□已技轉 □洽談中 ■無

其他:(以 100 字為限)

3. 請依學術成就、技術創新、社會影響等方面,評估研究成果之學術或應用價

值(簡要敘述成果所代表之意義、價值、影響或進一步發展之可能性)(以

500 字為限)

本文的研究結果發現,中國大陸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整體中國大陸上市公司 的平均有效稅率有顯著之降低,由 20%降低至 18%。此外,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 國有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顯著降低,而外資企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則呈現顯著之增加。中國 大陸上市公司 12 各產業別中,除了改制前享有優渥租稅優惠之農林漁牧業及高科技訊息 產業外,其餘 10 個產業的平均有效稅率在實施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後都呈現降低之結 果。這些結果顯示,中國大陸 2008 年新企業所得稅制,有產生其統一內外資稅負待遇, 減少產業間租稅優惠不均的政策目的之效果,中國大陸租稅改革的成效反映租稅改革朝向 平等、簡單、效率的趨勢,值得重視。

數據

表 5  主要變數之 PEARSON 相關係數及 p-value (N=10,456)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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