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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中普通班導師所獲得的特教支持服務現況及需求度調查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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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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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中普通班導師所獲得的特教支持服務現況及 需求度調查研究. 目錄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 究 背 景 與 動 機 … … … … … … … … … 10. 第二節. 研 究 目 的 … … … … … … … … … … … … 15. 第三節. 研 究 問 題 … … … … … … … … … … … … 16. 第四節. 名 詞 釋 義 … … … … … … … … … … … … 1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第一節. 普通班教師面對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困 擾 … … … … … … … … … … … … … … … 21. 第二節. 支 持 服 務 的 內 涵 與 現 況 … … … … … … 34. 第三節. 普 通 班 教 師 所 需 要 的 支 持 系 統 … … … 49. 第三章. 研究設計. 第一節. 研 究 架 構 與 研 究 內 涵 … … … … … … … 61. 第二節. 研 究 對 象 … … … … … … … … … … … … 63. 第三節. 研 究 工 具 … … … … … … … … … … … … 68. 第四節. 實 施 步 驟 … … … … … … … … … … … … 78. 第四章. 研究結果與討論. 第一節. 國中普通班導師所獲得的特教支持服務 現況分析……………………………. 第二節. 80. 國中普通班導師對學校特教支持之需求 ……………………………………… 1. 88.

(2) 第三節. 國中普通班導師背景變項與現況需求間 之分析………………………………. 第四節. 學校背景變項與導師所獲得的支持現況 及需求間之分析……………………. 第五章. 98. 133. 研究結論與建議. 第一節. 結論…………………………………. 147. 第二節. 建議…………………………………. 150. 參 考 文 獻 … … … … … … … … … … … … … … … … 154 附錄 附 錄 一 … … … … … … … … … … … … … … … … 162 附 錄 二 … … … … … … … … … … … … … … … … 165 附 錄 三 … … … … … … … … … … … … … … … … 169 附 錄 四 … … … … … … … … … … … … … … … … 175 附 錄 五 … … … … … … … … … … … … … … … … 177 附 錄 六 … … … … … … … … … … … … … … … … 180 附 錄 七 … … … … … … … … … … … … … … … … 185 附 錄 八 … … … … … … … … … … … … … … … … 192 附 錄 九 … … … … … … … … … … … … … … … … 197. 2.

(3) 表目次 表 2-1. 台北縣市「就讀普通班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 比較表. 41. 表 2-2. 普通班教師所需支援服務彙整表. 59. 表 3-1. 台北縣市不同層級預試取樣學校數及人數統計表. 64. 表 3-2. 台北縣市不同層級正試取樣學校數及人數統計表. 65. 表 3-3. 正式問卷有效樣本之基本資料分析. 66. 表 3-3. 學校支持現況因素分析表. 72. 表 3-4. 導師特教支持需求因素分析表. 73. 表 3-5. 學校特教支持問卷題目分項整理情形. 76. 表 3-6. 學校特教支持現況與導師需求之內部一致性α係數. 77. 表 4-1. 國中普通班導師所獲得之學校特教支持統計表. 81. 表 4-2. 普通班導師對教學與評量項目現況得分統計表. 83. 表 4-3. 普通班導師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項 目現況得分統計表 普通班導師對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項目現況得分統 計表. 表 4-4. 84 86. 表 4-5. 普通班導師對專業知能項目現況得分統計表. 87. 表 4-6. 國中普通班導師對學校特教支持系統之需求表. 89. 表 4-7. 普通班導師對教學與評量項目需求程度得分統計表. 90. 表 4-8. 普通班導師對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項 目需求程度得分統計表 普通班導師對親師溝通與班級經營項目需求程度得 分統計表. 表 4-9. 92 93. 表 4-10 普通班導師對專業知能項目需求程度得分統計表. 94. 表 4-11 導師性別變項於全量表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99. 3.

(4) 表 4-12 導師性別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 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13 導師性別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 析統計表 表 4-14 導師性別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 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15 導師性別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 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表 4-16 導師性別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 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 表 表 4-17 導師性別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現況與需 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表 4-18 導師性別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上現況與 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19 導師性別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 統計表 表 4-20 導師性別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 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21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全量表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 計表 表 4-22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 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23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現況與需求間 之分析統計表 表 4-24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上現況與需求 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25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 安置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表 4-26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 安置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 分析表 表 4-27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現況 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4. 99 100 101 101. 102. 103 103 104 104 106 106 107 107 108. 109. 109.

(5) 表 4-28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上現 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29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 分析統計表 表 4-30 導師教育程度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 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31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全量表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 計表 表 4-32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 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33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現況與需求間 之分析統計表 表 4-34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上現況與需求 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35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 安置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表 4-36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 安置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 分析表 表 4-37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現況 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表 4-38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上現 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39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 分析統計表 表 4-40 導師教學年資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 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41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全量表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 計表 表 4-42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 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表 4-43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現況與需求間 之分析統計表 表 4-44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上現況與需求 5. 110 110 111 112 113 113 114 115. 115. 116 117 118 118 119 120 121 121.

(6) 表 4-45 表 4-46. 表 4-47 表 4-48 表 4-49 表 4-50 表 4-51 表 4-52 表 4-53 表 4-54 表 4-55 表 4-56. 表 4-57 表 4-58 表 4-59. 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 安置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 安置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 分析表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現況 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上現 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 分析統計表 導師專業背景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 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全量表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 計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 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現況與需求間 之分析統計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上現況與需求 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 安置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 安置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 分析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現況 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上現 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 分析統計表. 表 4-60 導師輔導經驗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 6. 122. 123. 123 124 125 125 127 127 128 129 129. 130. 131 131 132 132.

(7) 表 4-61 表 4-62 表 4-63 表 4-64 表 4-65 表 4-66. 表 4-67 表 4-68 表 4-69 表 4-70 表 4-71 表 4-72 表 4-73 表 4-74 表 4-75 表 4-76. 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 之分析統計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 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現況與 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上現況 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 鑑定與安置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 鑑定與安置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 變異數分析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 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 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現況與需 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班上身心障礙生人數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上現況與 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 計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全量表中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 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 分析統計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教學與評量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 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 置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 置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 7. 134 134 135 135 136. 137. 137 138 139 139 140 141 141 142 142 143.

(8) 表 4-77 表 4-78 表 4-79 表 4-80. 析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現況與 需求間之分析統計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班級經營與親師溝通分項上現況 與需求間之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現況與需求間之分 析統計表 學校班級數變項於專業知能分項上現況與需求間之 二因子混合設計變異數分析表. 8. 144 144 145 145.

(9) 圖目次 圖 3-1. 研究架構設計. 61. 9.

(10) 第一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背景與動機. 身心障礙者在普通班接受教育已是世界的潮 流 , 聯 合 國 (The United Nations,1993)曾 在 1993 年 會 員 大 會 中 通 過 「 障 礙 者 機 會 均 等 實 施 準 則 」, 其 中第六條明示:普通教育有責任提供身心障礙者融 合式教育,並在學校體系中給予障礙者必要的支持 性服務以及教師所需的支持系統,而且只有在普通 學校體系無法滿足身心障礙者的特殊需求時,才考 慮 提 供 特 殊 教 育 (邱 上 真 , 民 90)。 最 初 , 身 體 殘 缺 或心智愚鈍的兒童,常被視為社會經濟的負擔,而 被社會抦棄或漠視,任其自生自滅;中世紀以後, 基督教博愛精神發展,使殘障者逐漸受到保護與救 濟;及 至 本 世 紀 初,世 界 各 國 為 促 進 教 育 機 會 均 等 , 以發展國民潛能、厚植國力,特殊教育才逐漸納入 正規的教育系統中,教育殘障兒童被視為國家社會 應負的責任,因此學校教育設施對特殊兒童,乃由 「 排 拒 」( e x c l u s i o n ) 逐 漸 轉 變 為「 融 合 」( i n c l u t i o n ) 的 態 度 (王 振 德 , 民 88)。 在 美 國 , 1970年 開 始 興 起 回 歸 主 流 (mainstream ing)運 動 , 主 張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應 儘 可 能 回 歸 或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級 中 , 跟 普 通 班 學 生 一 起 學 習 。 1975年 , 美國國會整合各州與聯邦的相關法案而通過「全國 10.

(11) 障 礙 兒 童 教 育 法 案 」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簡 稱 EAHCA;即 94-142 公 法 ) (何 麗 玉 , 民 96)。 94-142 公 法 被 視 為 是 美 國 特殊教育史上的標的,受到的矚目特別強烈,內涵 也常被提出探討。其主要內涵除了在對各類特殊兒 童 定 義 外 , 其 中 還 提 出 了 最 少 限 制 的 環 境 (Least Ristrictive Environment)與 免 費 且 適 當 的 公 立 教 育 (Free appropriate public education)兩 項 主 要 條款,學校不得拒絕身心障礙學生的受教權,為障 礙 學 生 開 啟 公 立 普 通 教 育 之 門 (林 孟 宗 , 民 67; 謝 建 全 , 民 8 1; 引 自 陳 麗 如 , 民 9 3 )。 到 了 1 9 8 6 年 R e g u l a r Education Initiative運 動 的 興 起 , 更 重 視 身 心 障 礙孩童公平受教育的機會,並強調當特殊學生在普 通班接受教育時,必須由普通班教師及特教教師共 同 合 作,協 助 解 決 特 殊 生 在 普 通 班 遇 到 的 困 難。1990 年 代 的 「 融 合 教 育 」 (Inclusion), 特 殊 學 生 不 但 回 到普通班與普通班學生一起上課,經特別設計的教 學環境、評量方式與教學方法,給特殊學生完整的 課程,特殊服務直接在普通班進行,特殊學生不但 未加標記,生活作息與課程進度與一般學生並無差 異,普通班學生之學習權未被剝奪,特殊學生的需 求 也 得 到 滿 足 (張 海 清 , 民 90)。 國內因應特殊教育的發展與改革的呼聲,於民 11.

(12) 國八十六年修訂特殊教育法。檢視我國新修訂之特 教法及其施行細則內容,雖未出現或使用「融合教 育」一詞,但細讀各條文仍可見諸多符合融合教育 精 神 的 規 定 (蔡 昆 瀛 , 民 89)。 在 「 特 殊 教 育 法 」 第 十三條規定「…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置,應以滿 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 則。」第十四條「…應訂定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 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除了指出融合教育的 意涵,也關注到應為安置於普通班的特殊學生,提 供 適 當 的 輔 導 措 施 (吳 昆 壽 , 民 87)。 目前國內的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情況,根據教育 部 特 殊 教 育 通 報 網 (民 97)顯 示 , 國 中 以 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人 數 約 為 59402 人 , 其 中 安 置 在 普 通 班 接 受 特 教服務以及接受資源教室服務之身心障礙學生約為 45485 人,約 佔 所 有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76.6%。由 此 可 知 , 我 國 目 前 國 中 (含 )以 下 學 校 身 心 障 礙 類 學 生 大 多安置在普通班。台北縣市方面,九十六學年度台 北縣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總人數共計有 13438人 , 其 中 有 10793人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接 受 特 殊 教 育 服 務 以 及 資 源 教 室 服 務 , 約 佔 80% , 顯 示 在 台 北 縣市有蠻高比例的特殊教育學生安置於普通班中。 這幾年來,多數的學校普通班湧入了特殊障礙 的學生,首當其衝的是大多數的普通班老師,在沒 12.

(13) 有任何支援下,獨自要面對狀況百出的教室情境實 已 造 成 困 擾 (秦 麗 花 , 民 90)。 一 般 而 言 , 許 多 普 通 班教師對有特殊需求的學生會抱持某種程度的誤 解,而這些誤解通常源自於教師對特殊學生不良的 互動經驗所造成的曲解。而多數的普通班教師也坦 承,在自己過去大學求學時期的師資培育訓練當 中,不曾接受過和特殊教育或融合教育相關的適當 準備,學校的師資養成過程也沒有讓他們知道如何 面對各類別的障礙學生,並為這些學生提供適性的 教 學 ( F e r g u s o n & G i n e v r a, 1 9 9 6; H i n d e r s, 1 9 9 5 ; Mercer, Lane, Jordan, Allsopp & Eisele, 1996; 引 自 陳 淑 瑜 , 民 9 4 )。 融合教育並不是只將有障礙的學生安置於普通 班 中 , 然 後 就 不 管 了 , 而 需 配 合 相 關 的 支 援 (吳 武 典 , 民 94)。 融 合 教 育 成 功 的 要 件 需 要 相 當 完 備 的 行 政 措 施 與 支 援 (莊 慶 文 , 民 93)。 從 實 證 性 研 究 的 資 料顯示,在缺乏特殊教育專業的介入與學校支持系 統的提供下,無法提升普通班特殊兒童在課業學 習、語言溝通…等各分面的能力,而普通班的同儕 也 無 法 學 習 如 何 與 特 殊 兒 童 互 動 的 機 會 (Gottlieb, 1990;引 自 陳 冠 杏 , 民 87)。 將 有 特 殊 需 求 的 孩 子 完 全融入普通班,特殊學生和普通學生不分彼此同屬 一個班級,藉由教學技巧的改進和輔助工具的協 13.

(14) 助,讓所有身心障礙學童都得以在普通班中接受教 育。因此,在融合教育下,普通教師必須要運用不 同且多樣的教學技巧與教學策略去教育所有學生 ( 蔡 明 富 , 民 87) 。 而 普 通 班 教 師 在 教 導 身 心 障 礙 學生時,對於學校行政支援之需求度頗高,若能給 予教師適當且足夠之行政支援,對於教師之自我概 念 及 教 學 效 能 當 有 顯 著 之 效 益 (邱 明 芳 , 民 92)。 當 普通班教師面對特殊教育需求的學生,如何協助其 建立正確的特殊教育態度,增進教師特教知能方面 的教學專業,及建立親師合作並提供行政資源適當 的支援服務,是教師與學生面對困境時,解決問題 的重要關鍵之一,若只是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於普 通班中,因欠缺相關的配套措施,而無法充分提供 身心障礙學生所需的教育服務,老師的教學與學生 學 習 將 難 以 成 功 (陳 國 洲 , 民 94)。 為 保 證 身 心 障 礙 學生就讀普通班的方案得以成功,身心障礙學生安 置於普通班是需要具備彈性與適應性的行政支援措 施,而且資源教師、專業團體、行政人員、普通班 級任教師與學生家長之間應存有互動關係(王天 苗 , 民 88) 。 根據上述研究背景可知,在融合教育的發展推 動之下,有越來越多的特殊教育學生進入普通班級 中,普通班教師面對不同類別的特殊學生,應有來 14.

(15) 自學校各方面的特教支持與配套,以增進教師因應 學生的個別差異與需求,達融合的真正目的。研究 者想了解當普通班教師面對班上的身心障礙學生, 他 們 需 要 那 些 學 校 支 持 服 務 項 目 ?目 前 在 各 學 校 提 供 的 支 持 服 務 現 況 是 如 何 ?是 否 都 符 合 教 師 們 的 需 求 ?因 此 , 本 研 究 擬 以 台 北 縣 市 各 國 中 普 通 班 目 前 任 教班上有身心障礙學生之導師為研究對象,了解目 前學校的支持服務情形以及導師對支持服務的需求 程度。.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根據上節研究背景及動機主要研究目的 分述如下: 一、了解台北縣市各國中普通班內有身心障礙學生 的導師所獲得的特教支持服務的現況。 二、探討台北縣市普通班導師對學校特教支持服務 的需求度。 三、探討不同導師個人背景因素與導師所獲得的支 持服務現況及導師對特教支持服務需求間的差 異。 四、探討不同學校背景因素與導師所獲得的特教支 持服務現況及導師特教支持服務需求間的差 異。 15.

(16) 第三節. 研究問題. 根據研究目的,提出以下研究問題: 一、台北縣市各國中普通班內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導 師所獲得的特教支持服務現況為何? (一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校 特 教 支 持 服 務 中 的 「 教 學與評量」一項所獲得的支持現況為何? (二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校 特 教 支 持 服 務 中 的 「 身 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一項所 獲得的支持現況為何? (三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校 特 教 支 持 服 務 中 的 「 班 級經營與親師溝通」一項所獲得的支持現 況為何? (四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校 特 教 支 持 服 務 中 的 「 專 業知能」一項所獲得的支持現況為何? 二、台北縣市各國中普通班內有身心障礙學生的導 師對於學校特教支持服務的需求度為何? (一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校 特 教 支 持 系 統 中 的 「 教 學與評量」支持服務需求度為何? (二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校 特 教 支 持 系 統 中 的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發 現 、 鑑 定 與 安 置 」支 持 服 務 需求度為何? (三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校 特 教 支 持 系 統 中 的 「 班 級經營與親師溝通」支持服務的需求度為 16.

(17) 何? (四 )普 通 班 導 師 對 學 校 特 教 支 持 系 統 中 的 「 專 業知能」支持服務的需求度為何? 三、不 同 導 師 背 景 變 項 (性 別、教 育 程 度、教 學 年 資 、 特 教 專 業 背 景 、 輔 導 身 心 障 礙 生 的 經 驗 )下 , 在 所獲得的特教支持服務現況與導師對特教支持 服務需求之差異情況為何? 四 、 不 同 學 校 背 景 變 項 (學 校 規 模 大 小 、 班 上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的 人 數 )下 , 導 師 所 獲 得 的 特 教 支 持 服 務 現況與導師對特教支持服務需求之差異情況為 何?. 第四節. 名詞釋義. 本研究所出現的重要名詞有國中普通班導師、 身心障礙學生、學校支持系統、滿意程度。茲分別 說明如下: 一 、 國 中 普 通 班 導 師 (teachers of regular classroom) 本研究所指之「普通班」為在台北縣市公立國 民中學一般學生就讀的班級,不包括資源班及自足 式特殊教育班等。 本研究所指「國中普通班導師」為任教台北縣 市公立國民中學普通班之合格教師,於九十六學年 17.

(18) 度任教班級有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班級導師。. 二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students with disabilities)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係 指 依 特 殊 教 育 法 (民 86)所 稱之身心障礙學生,包括智能障礙、視覺障礙、聽 覺障礙、語言障礙、肢體障礙、身體病弱、嚴重情 緒障礙、學 習 障 礙、多 重 障 礙、自 閉 症、發 展 遲 緩 、 其他顯著障礙等十二類。 本 研 究 所 指 之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 為 台 北 縣 市 已 請領身心障礙手冊或經縣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簡 稱 鑑 輔 會 )鑑 定 , 且 全 部 時 間 或 部 時 間 安 置 於 普 通 班 就 讀 之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不 包 括 部 分時間回歸普通班就讀之自足式特殊班學生及在家 教 育 學 生 )。. 三 、 學 校 支 持 服 務 (school support service) 「支持服務」係指身心障礙學生安置在普通班 中與一般學生一起學習,學校行政單位對普通班教 師及學生提供必要之教學輔導、行政協助及相關服 務,以改善學生在學習環境中的困難,以及教師在 教 學 與 班 級 經 營 的 困 擾 。 (陳 冠 杏 , 民 87; 邱 上 真 , 民 88; 陳 雍 容 , 民 91; 謝 秀 霞 , 民 91; 黃 韻 如 , 民 93)。 18.

(19) 教 育 部 (民 88)發 布 的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提 供 普 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 中,其第二條說明其項目如下: 一、評量支援服務:包括學生之甄選、鑑別評 估安置之適切性等。 二、教學支援服務:包括課程、教材、教學、 教具、輔具、輔導及學校評量之提供。 三、行政支援服務:指有關經費、設備、人員 組織及編制、方案規劃、督導、評鑑、申 訴、社區資源、相關專業團隊之運用,及 特教知能研習、資訊等提供。 研究者根據上述支援服務辦法內容及相關文 獻,歸納整理出本研究之國中普通班教師所需「學 校 特 教 支 持 系 統 」, 將 其 分 為 教 學 與 評 量 支 持 服 務 、 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支持服務、班級 經營與親師溝通及專業知能支持服務四項。. 四 、 需 求 程 度 (degree of needs) 本研究所指稱之滿意程度係以研究者自編之 「台北縣市國民中學導師所獲得的特教支持服務現 況 及 需 求 度 調 查 問 卷 」中 , 在 教 學 與 評 量 支 持 服 務 、 身心障礙學生的發現、鑑定與安置支持服務、班級 經營與親師溝通支持服務、專業知能支持服務四個 19.

(20) 分量表中,導師所勾選的需求分數,從非常需要、 需要、不大需要及很不需要,各為四分到一分。得 分愈高者,表示導師對支持項目需求愈大。. 20.

(21)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共分三節,第一節探討面對班上的身心障 礙學生,普通班教師的教學困擾,其次探討國內關 於支持服務的現況,最後探討普通班教師所需要的 支持服務內容。. 第一節. 普通班教師面對身心障礙學生之教學困擾. 本節共分三部分,首先就融合教育的源起與理 念提出說明,其次探討在融合教育思潮之下,普通 班教師所受到的衝擊與困擾,最後探討普通班教師 的重要性與所應扮演的角色。. 壹、融合教育的源起與理念 融 合 教 育 (inclusive education)是 當 代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的 重 要 思 潮 之 一 , 同 時 也 為 歐 美 國 家 (如 英 國 、 美 國 與 加 拿 大 )視 為 普 通 教 育 的 改 革 之 道 (蔡 昆 瀛 , 民 89)。 1968 年 Dunn 在 美 國 倡 導 「 回 歸 主 流 」 運動。其理念在於讓特殊孩子不再處於隔離的特殊 環境中學習,而是回到普通班和普通孩子一起學 習。此種安置目的在尊重特殊兒童的受教權,使他 們 回 到 社 區, 同 享 社 區 的 教 育 資 源 (林 惠 芳,民 93)。 21.

(22) 1 9 7 5 年 美 國 國 會 通 過 9 4 - 1 4 2 公 法 , 又 稱 為「 殘 障 兒 童 教 育 法 案 」 (The Education for All Handicapped Children Act, 即 P.L.94-142), 指 出 給 予 障 礙 生 在 一最少限制環境中一自由且合適的教育。然而此法 中再度地指出應支持輕障生於最少限制環境中的教 育權,亦指出重障生也需於此最少限制環境中接受 教育。此障礙者教育法案給予教育者執行權與一些 刺激鼓勵,讓他們能開始認真地去注意重障者於最 常態環境中的需求。自此立法後,多項經驗指出在 社區公立學校中,許多教育上的服務確實能成功地 提 供 給 重 障 生 (Stainback & Stainback, 1985)。 此 法 案 揭 櫫 兩 大 理 念 :「 免 費 且 適 性 的 公 立 教 育 」、「 最 少 限 制 的 環 境 」, 使 得 許 多 原 先 被 摒 棄 於 公 立 學 校 之 外 的 障 礙 學 生 , 得 以 進 入 公 立 學 校 就 學 (蕭 惟 聰 , 民 90)。 1980 年 代 興 起 普 通 教 育 改 革 運 動 (regular education initiative, 簡 稱 REI)其 具 有 下 列 三 個 重 要 理 念 : 1.輕 中 度 的 學 生 要 在 普 通 班 環 境 下 受 教 ; 2.普 通 班 教 師 和 提 供 資 源 的 特 教 教 師 共 同 合 作 來 發 展 和 實 施 處 理 方 案 ; 3.假 如 特 殊 學 生 的 需 求 無 法在普通班滿足,此時需要有特殊教育的介入 (Reganick, 1993; 引 自 蔡 明 富 , 民 87)。 到 了 1990年 代 , 很 多 已 開 發 國 家 除 了 追 求 整 個 22.

(23) 社 會 的 平 等 外,也 開 始 提 出 融 合 的 觀 念。美 國 在 1990 年 的 「 殘 障 教 育 者 法 案 」 (the Individual with Disabilities Education Act, 簡 稱 IDEA)中 , 便 明 文規定各州應盡力讓身心障礙兒童與普通兒童一起 接 受 教 育 。「 融 合 教 育 」 乃 是 因 應 回 歸 主 流 運 動 的 興 起,以及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間的問題來進行改 革,強調以更融合的方式將學生安置於普通教育環 境中,並增加特殊教育教師和普通教育教師的合作 機會,以共同計劃、協同教學的方式來進行,徹底 破除二元分立的傳統教育模式,冀使所有學生均能 受 益 (卓 怡 君 , 94年 )。 學 生 雖 有 不 同 狀 況 , 但 沒 有 學生被區隔為某種類別,或某種組型的學生,這樣 的教育思維,基本上是以人為本,尊重個別差異, 而不是以制度為參考的思考模式。倡導者希望在正 常的教育情境中,給予每位學生得到社會性互動與 教學上的支持,以建立彼此相互依存、互相尊重、 彼 此 負 責 的 互 動 關 係 (秦 麗 花 , 民 90)。 其 支 持 者 認 為 所 有 的 學 習 者 (包 括 普 通 學 生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 低 成 就 學 生 等 )均 能 在 此 教 育 環 境 中 得 利 (Fulk & Hirth, 1994)。 1994 年 , 聯 合 國 教 科 文 組 織 (United Nations Educational,Scientific and Cultural Organization; UNESCO)在 世 界 特 殊 教 育 會 議 中 , 強 23.

(24) 調落實融合教育的主張,並聲明「各國政府在教育 立法或政策上應採取融合教育的觀念,除非有特別 原 因 , 否 則 應 讓 所 有 學 童 在 普 通 學 校 就 讀 」 (林 惠 芳 , 民 9 3 ) 。「 融 合 教 育 」 是 一 種 對 所 有 學 生 ( 包 括 重 度 障 礙 者 ), 在 鄰 近 學 校 提 供 學 習 環 境 , 使 其 有 效 的 接受均等教育機會,並獲得支持性服務,也就是不 管學生的障礙類別,都被統合在普通班級內,在正 規 的 教 育 體 制 內 提 供 每 位 學 生 : 1.符 合 其 能 力 和 需 求 之 完 整 教 育 經 驗 ; 2.都 可 獲 得 任 何 需 要 的 支 持 與 援 助 (Stainback, 1992; 引 自 秦 麗 花 , 民 89)。 國 內 特 殊 教 育 的 發 展 , 自 五 0年 代 的 萌 芽 期 開 始 , 政 府 開 始 主 動 辦 理 各 項 特 教 實 驗 , 六 0年 代 紮 根 期,以行政命令之型態訂定特教法規,例「特殊教 育 施 行 辦 法 」 等 , 至 七 0年 代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子 法 陸 續 公布,為我國特殊教育奠定堅實基礎,八0 年代配 合教育改革及特教思潮演變和民間力量的引導下, 八十六年新修正通過「特殊教育法」及陸續通過的 相 關 子 法 , 使 我 國 特 殊 教 育 發 展 到 另 一 新 的 境 界( 郭 慧 龍 , 民 8 8 )。 教 育 部 於 民 國 8 4 年 頒 布 的 「 中 華 民 國身心障礙教育報告書」,其中便提出了「零拒絕 的 教 育 理 想 」與「 人 性 化 的 融 合 教 育 」之 主 要 理 念 , 並將實施融合教育列為未來特殊教育的發展方向; 民 國 86 年 頒 布 並 於 民 國 90年 修 正 的 「 特 殊 教 育 法 」 24.

(25) 中 第 13 條 規 定 :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之 安 置 , 應 以 滿 足 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環境為原 則 。 」 ; 第 14 條 規 定 : 「 對 於 就 讀 普 通 班 之 身 心 障 礙學生,應予適當安置及輔導;其安置原則及輔導 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為使 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 要,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 數 。 」 ; 第 15 條 規 定 : 「 各 級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應 結合特殊教育機構及專業人員,提供普通學校輔導 特殊教育學生之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 務 。 」 ; 以 及 民 國 88 年 修 訂 之 「 特 殊 教 育 法 施 行 細 則 」 第 7 條 中 規 定 :「 學 前 教 育 階 段 身 心 障 礙 兒 童 , 應 以 與 普 通 兒 童 一 起 就 學 為 原 則 。 」; 另 外 民 國 8 8 年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15 條 規 定 所 訂 定 的 「 各 級 主 管 教 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 務辦法」也說明應給予身心障礙學生所就讀之普通 學校或班級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方面充分的支 援。這些法律上的明文規定,說明了未來國內身心 障礙兒童的安置勢必朝向融合於普通班的方式,也 使國內的特殊教育體系向國際潮流看齊,開始朝向 「 融 合 教 育 」 發 展 (張 亞 思 , 民 92)。 綜上所述,融合教育的理念源自於強調社會多 元化的價值,認為所有的兒童不論其心智能力的高 25.

(26) 低、家庭社經地位的差異、文化背景的不同等均應 在 同 一 環 境 下 共 同 學 習 (鄭 麗 月 , 民 88)。 身 心 障 礙 生在此環境下,應接受到符合其能力與需要的教 育,若無法得到滿足,應有特殊教育及支持服務的 介入。. 貳. 普通班教師面對的衝擊與困擾 因融合教育的理念,身心障礙學生到普通班就. 讀的人數有日益增加的趨勢,使得愈來愈多的普通 教育教師面臨了班級內有身心障礙學生就讀的情形 ( 蘇 燕 華 , 民 89) 。 源 於 過 去 的 師 資 培 育 課 程 中 較 少有關於特殊教育的課程,且隔離式的教育安置也 讓普通教師少有機會接觸特殊教育學生的經驗,因 此當普通教師得知任教班級有身心障礙學生安置 時,對自己是否勝任教學、輔導工作常感到質疑, 甚 至 拒 絕 ( 張 蓓 莉 , 民 87) 。 檢 視 國 內 的 研 究 , 第 一線級任老師仍只有一半左右支持融合教育,有特 教專業知識的老師持積極的想法,其他則持悲觀的 態 度 , 表 示 仍 存 在 著 保 護 特 殊 兒 童 的 刻 板 印 象 (莊 慶 文 , 民 93)。 實 際 上 , 融 合 意 指 所 有 的 教 師 將 變 成 特 殊教育學生的老師。面對融合,很多教師是遲疑且 不願去做這些學生需要的調整,他們不願去接受這 26.

(27) 些 學 生 和 融 合 教 育 的 實 施 (Cochran, 1997); 此 外 胡 永 崇 、 蔡 進 昌 及 陳 正 專 (民 90)的 研 究 也 指 出 , 有 80% 的普通班老師覺得,教導身心障礙學生比教一般的 學生,讓他們必須付出更多的心力,但教學成效卻 總 是 不 如 理 想 , 令 人 挫 折 ; 在 Kis-Glaves,Nikolie & Igreic (1996)的 研 究 中 , 亦 指 出 仍 有 很 多 學 者 強 調教師對於教導障礙學生的能力是不適當且不充份 的 (Tomas,1992; Atkin. Eastiani,1985; Stierer, 1 9 8 5;S t r a i n . K e r r s , 1 9 8 1;S e k u l i c - M a j u r e c . 1 9 8 3 ) ; Lyon& Toomey(1989)甚 至 強 調 仍 有 80%的 教 師 覺 得 他們所受的教育訓練仍不足以應付那些有發展障礙 的 學 生 (Kis-Glaves et al.,1996)。 普通班教師對於融合教育排斥的反應,可能來 自教師個人的心態與價值觀,也可能是來自工作負 荷量加重所帶來的壓力與缺乏激勵因素所造成的結 果 。 經 分 析 , 教 師 擔 憂 抗 拒 的 原 因 有 三 : (1)不 具 特 教專業能力:普通班師資培訓沒學特殊教育,或有 修習學分但因障礙類別不同而感到專業能力不足; (2)工 作 負 擔 會 加 重 , 教 師 怕 班 級 經 營 、 教 學 方 法 都 要 調 整,多 花 時 間 個 別 指 導,工 作 量 一 定 增 加 不 少 。 有教師會擔心特殊生會對全班造成干擾,上起課來 辛 苦 許 多 。 (3)準 備 不 及 , 學 校 沒 在 開 學 前 告 知 , 或 家長怕被學校拒絕以致沒有事先通報學校,造成教 27.

(28) 師來不及提前做好心理、課程及特教專業上的準備 工 作 , 深 怕 萬 一 策 略 錯 誤 , 造 成 難 以 補 救 的 後 果 (蘇 燕 華 , 民 89)。 MacCreery(1992)的 研 究 報 告 指 出 影 響普通班老師接納身心障礙學生的因素為:教學經 驗 、 特 殊 教 育 訓 練 、 學 校 類 型 等 (張 蓓 莉 , 民 87)。 Sebastian & MathotBuckner(1998)研 究 高 中 普 通 班 教 師 對 融 合 教 育 的 教 學 壓 力 主 要 來 自 : (1)班 級 大 小 及 教 學 方 式 的 改 變 ; (2)為 障 礙 生 設 計 適 當 的 課 程 與 評分方式;另外教師還指出他們還需要更多的特教 專 業 訓 練 及 相 關 的 支 持 。 Forlin(2001)研 究 國 小 普 通班教師,探討他們在教導班上的身心障礙學生所 產生的困擾,其中有提到教師們感到自身專業能力 不足,並且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問題行為處理感到很 有 壓 力 。 黃 瑛 綺 (民 91)及 許 俊 銘 (民 93)的 研 究 皆 指 出,國小融合班的教師的教學困擾中,在課程教學 方面教學困擾最高,其次是在班級經營方面。蔡文 龍 (民 91)亦 以 國 小 融 合 班 教 師 為 研 究 對 象 , 經 調 查 發現教師的教學困擾最高為教學專業方面,其次是 資 源 需 求 方 面 。 張 亞 思 (民 92)訪 問 十 六 位 啟 智 班 及 資源班教師,其中問到關於校內實施融合現況的看 法,有教師認為普通班教師由於自身特教理念與專 業知能的不足以及工作上增加的負擔而產生許多對 於校內融合安置的反彈;其中最主要的原因來自於 28.

(29) 普 通 班 教 師 對 於 撰 寫 個 別 化 教 育 計 畫 ( IEP) 的 困 難,除了缺乏相關的專業知能與訓練外,隨之增加 的工作負擔也令普通班教師叫苦連天。受訪者也提 到普通班教師本身的特教專業能力不足,且沒有多 餘的時間對特殊學生進行適當的輔導,造成許多普 通班教師對融合教育制度的配合度並不高。許多受 訪者也認為特殊學生安置在普通班中,使得普通班 教師在本身繁重的級務之外,往往必須花費額外的 時間與精神來解決特殊學生的學習與適應問題,而 此部分給普通班教師所帶來的沈重壓力與工作負 擔,對於普通班教師接納特殊學生的心態有很大影 響 。 陳 國 洲 (民 94)訪 問 班 上 有 學 習 障 礙 生 的 教 師 , 當學障生在班中時會遭遇到的教學困擾為:難兼顧 到少數學障生的需求、教學與評量難做調整及自身 專業知能不足。 王 裕 玫 (民 94)調 查 國 中 班 級 有 學 習 障 礙 生 的 教 師,發現在他們的教學困擾最高為「物理環境」, 其 次 為 「 教 學 輔 導 」 。 鄭 雅 靜 (民 94)調 查 國 中 班 級 中有障礙學生的導師,發現他們在「課程教學」及 「 評 量 方 式 」 有 較 高 的 教 學 困 擾 。 吳 國 維 (民 94)調 查國中小班級中有視覺障礙學生的教師,發現他們 的教學困擾主要在「特教知能」及「支援系統」兩 方面。 29.

(30) 綜合整理國內外教學困境的相關研究,普通班 教師的教學困擾主要來自幾方面: 一、課程教學與評量方面:主要困擾來自障礙生與 班 上 學 生 差 異 太 大,難 以 兼 顧;教 材 內 容 過 多 , 障礙生無法吸收;評量方式難以依學生的能力 調整;特殊學生會干擾上課活動的進行;相關 教材教具及輔具的不足等。 二、專業知能方面:主要困擾來自特教研習機會不 多;提供適切的課業輔導;對班上身心障礙生 的了解不夠;編寫合適的教材能力不夠等。 三、班級經營方面:主要困擾來自班級人數過多, 無法兼顧特殊學生的需求;普通兒童對障礙兒 童的接納度不高;處理障礙生的行為問題能力 不足等。 四、支持服務方面:主要困擾來自諮詢管道不足; 校內無障礙環境不足;缺乏額外的人力支援, 像義工媽媽等;學校行政人員的特教知能不足 等。. 參. 普通班教師對身心障礙學生應有的角色與責任 許多研究指出,在融合環境中,普通班教師對. 身心障礙學生的態度與準備程度是影響融合教育成 功 與 否 的 重 要 關 鍵 (秦 麗 花 , 民 90; 李 美 齡 , 民 93; 30.

(31) 陳 淑 瑜 , 民 94; 王 裕 玫 , 民 94; Kis-Glaves et al.,1996; Monahan,Marion,Miller, & Cronic, 1 9 9 7 )。 H a r l i n g , S t e i n &. Cruichshang指 出 教 師 對. 障礙學生的態度不只影響融合過程的效率,也影響 了學生的智能、社交及情緒的發展。因此,覺得似 乎必要的是去創造一些融合的環境,讓教師在其中 得以去修正他們對於障礙學生的接受度,這並不表 示融合應該等待到每位教師的態度都是最理想的情 況,而是讓”融合”本身去改變教師的態度 (Kis-Glaves et al.,1996)。 不 管 普 通 班 級 融 入 的 特 殊 學 生 殘 障 程 度 為 何,只 要是班上的一份子,教師就必須提供符合學生需要 的教學,因而融合式班級需要新的教學技巧,新的 教 學 組 合 、 新 的 態 度 (吳 淑 美 , 民 86)。 為 適 應 特 殊 兒童混合於普通班級,特殊教師及普通班教師的角 色,必須有所調適,重構教學責任,並以協同合作 的 態 度 , 建 立 共 識 共 同 為 特 殊 兒 童 教 育 而 努 力 (王 振 德 , 民 88)。 陳 淑 瑜 (民 94)認 為 所 有 的 教 師 都 需 要 先建立一個信念—即相信自己能夠教導所有的兒 童。教師唯有相信有能力教導各式各樣的孩子,才 能真正有效地達成融合教育的目標。而有如此信念 的老師通常具備有接納、愛每一個孩子、願意開放 心胸和其他老師合作的意願、同時也有承擔每位學 31.

(32) 生 學 習 成 效 的 魄 力 。 Hamre-Nietupski(1980)指 出 普 通班教師有一明確的角色,他們必須去協助障礙生 成為普通學校學生群體裡的一份子。普通班教師所 扮演的角色其中之一基本要素為與特殊教師共同合 作去營造一最理想的融合環境。這合作的教師關係 在身障生融合入普通學校的活動與課程中被視為是 一關鍵因素。一旦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的合作關 係建立好,普通班教師於融合環境中的角色將漸有 雛型。邏輯上來說,要普通生與障礙生在某種程度 上學術、工作或作業上的競爭是不大適合,但普通 班老師可與特教老師共同合作提供給身障生一整合 的 學 校 經 驗 。 綜 合 而 言 , 普 通 班 教 師 可 以 (1)提 供 非 障 礙 生 與 障 礙 生 的 互 動 機 會 (2)鼓 勵 與 增 強 彼 此 間 的 互 動 (3)教 導 非 障 礙 生 尊 重 個 體 差 異 (Stainback & Stainback, 1985)。 根 據 莫 里 (Mori,1983)的 分 析 , 在 回 歸 主 流 之 下 , 普 通 班 教 師 的 新 角 色 包 括 : (一 )協 助 促 進 教 育 體 制 的 統 合 ; (二 )診 斷 學 生 的 特 殊 問 題 ; (三 )參 與 個 別 化 的 教 學 計 畫 ; (四 )提 供 特 殊 兒 童 適 當 的 學 習 經 驗 ; (五 )擔 任 診 療 小 組 的 一 員 ; (六 )協 助 特 殊 兒 童 家 長 等 六 項 (王 振 德 , 民 88)。 何 珮 菁 (民 89)指 出 普 通 班 導 師 應 1.接 納 並 願 意 輔 導 特 殊 障 礙 學 生 ; 2. 挑 選 合 適 的 座 位 以 利 特 殊 學 生 學 習 ; 3.參 與 導 師 訓 32.

(33) 練 , 充 實 特 殊 教 育 的 知 能 ; 4.協 調 班 上 同 學 擔 任 特 殊 學 生 之 輔 導 員 ; 5.協 調 各 任 課 教 師 接 納 特 殊 學 生 ; 6.協 調 各 任 課 教 師 接 納 特 殊 學 生 , 觀 察 特 殊 學 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並隨時與資源教師聯絡, 交換輔導心得。 陳 庸 容 (民 90)亦 指 出 普 通 班 導 師 所 需 負 責 的 工 作 有 : 1.協 助 轉 介 特 殊 學 生 ; 2.接 納 並 輔 導 特 殊 障 礙 學 生 ; 3.參 與 特 殊 教 育 相 關 訓 練 , 充 實 特 殊 教 育 的 知 能 ; 4.協 調 各 任 課 教 師 接 納 特 殊 學 生 ; 5.觀 察 特殊學生在普通班之適應情形,調整教學,並隨時 與 資 源 班 教 師 連 絡 , 交 換 輔 導 心 得 ; 6.與 資 源 班 老 師 共 同 擬 定 學 生 之 IEP。 邱 上 真 (民 90)從 理 論 的 觀 點及實務的經驗說明普通班教師在因應身心障礙生 在普通班內的教學,可從下列幾方面進行調整: 1.理 念 的 建 立 : 包 括 融 合 教 育 及 常 態 編 班 的 相 關 理 念 ; 2.心 情 的 調 適 : 教 師 要 有 意 願 改 變 其 態 度 與 教 學 方 法 等 , 以 面 對 挑 戰 ; 3.課 程 的 調 整 : 教 師 可 根 據 學 生 程 度 調 整 課 程 模 式 或 學 習 的 主 題 與 目 標 ; 4. 教學的策略:教學方式的調整,譬如分組教學、同 儕 教 學 , 協 同 教 學 等 ; 5.教 材 的 編 選 : 簡 化 課 文 或 整 理 、 組 織 教 材 等 ; 6.作 業 的 設 計 : 簡 化 、 明 示 步 驟 、 提 供 結 構 等 ; 7.評 量 的 適 配 : 即 多 元 評 量 , 如 動 態 評 量 、 檔 案 評 量 等 ; 8.教 室 環 境 的 安 排 與 個 別 33.

(34) 差異的因應:建立班規、使用行為管理策略等有效 的管理方式。 融合教育的潮流,為普通教育帶來不少的衝 擊,普通班教師首當其衝,教學困擾因應而生,但 普通班教師應調整自己的心態,以積極面對的態度 與想法,平等地看待班上每一位學生,包括身心障 礙學生,再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需要做教材教具、 班級經營等的調整,主動與資源班教師連繫討論, 相信將能給身心障礙學生一個良好的適應環境。. 第二節. 支持服務的內涵與現況. 本節主在闡述在國內的融合環境中,學校特教 支持系統的內涵與重要性,及目前國內相關的支持 服務法令規定以及學校特教支持系統的現況。. 壹、學校支持系統的重要性與內涵 任 晟 蓀 (民 91)對 於 學 校 行 政 支 持 所 下 的 定 義 是 指學校的行政人員對於學校內一切組織、設施、工 作上的所有問題,提供最有效的領導與管理,使校 務能順利運作,從而達成學校教育目標的一種歷 程 。 另 外 黃 韻 如 (民 93)指 出 支 持 系 統 是 指 身 心 障 礙 學生安置在普通班學習時,相關單位給予教師和學 34.

(35) 生所提供之必要行政協助、教學輔導、特殊教育諮 詢 以 及 其 他 服 務 。 張 照 明 (民 92)整 理 相 關 學 者 的 論 述指出,學校支持系統是指對特殊教育學生在環境 中的需求提供適當的支持,使學生達到良好的適 應。支持的對象是指學校中的特殊教育學生與教師 兩者,提供支持單位,則泛指可以提供支持服務的 校內與校外人士。 由於近幾年,有較多身心障礙生被安置到一般 學校普通班就讀,讓以往很少接觸到特殊學生的教 師 、 同 儕 、 家 長 (包 含 一 般 生 家 長 和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家 長 )、 學 校 行 政 , 甚 至 整 個 既 有 的 教 育 體 制 都 受 到 很 大的挑戰跟衝擊。當身心障礙學生回歸於普通班接 受教育時,學者、家長及教育人員所關注、爭議的 焦點在於:學校能否提供孩子一個適合且資源豐沛 的 學 習 環 境 , 以 符 合 他 們 學 習 時 的 特 殊 需 求 (陳 冠 杏 , 民 87)。 由 於 普 通 班 特 殊 學 生 對 支 持 系 統 有 強 烈 的需求,教育行政機關、學校及教師有義務提供、 滿足,以增進學生在學校生活中的適應(謝秀霞, 民 9 1 )。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在 這 些 教 學 或 服 務 的 支 持 下 , 或提昇能力,或降低特殊需求的程度。當身心障礙 學生自身能力強或特殊需求低時,適應普通班學習 情況的問題就少,當然也就越容易回歸或融合(張 蓓 莉 , 民 87) 。 35.

(36) 由於身心障礙學生對支持系統的強烈需求,美 國羅德島州「身心障礙學生的學校支持系統與支持 計劃」中指稱,學校支持系統的意義是提供身心障 礙學生教育規劃與服務,這樣的服務也要被設計來 支援整個學校單位、普通班教師特殊教育教師和家 長,並且運用最少量的調整就達成服務身心障礙學 生的目的。學校支持系統可說是針對身心障礙學生 在學校環境學習時,提供符合個別需求的適當支持 和資源,不同的學生需要不同的學校支持系統,目 標是為了讓每個身心障礙學生都得以達到良好的適 應 ( 黃 韻 如 , 民 9 3 )。 鍾 美 英 ( 民 9 4 ) 亦 指 出 學 校 支 持服務內容相當廣泛,但主要服務對象可分為對教 師的教學支持、對學生學習及家長的支持。 至 於 支 持 服 務 的 內 容 , Gilber & Hart(1990)認 為有適當的教室環境與設備、合適的教材教具、額 外的支持人員、特殊的教具設備、同儕參與、學校 課表的安排、專業人員的支持、交通工具的安排等 等 (引 自 陳 冠 杏 , 民 87)。 Stainback& Stainback (1990)認 為 有 同 儕 及 教 師 的 支 持 、 專 業 人 員 的 支 持、課 業 的 支 持、對 教 師 的 支 持、專 業 整 合 的 支 持 、 學 校 人 員 合 作 諮 詢 等 。 陳 清 溪 ( 民 89) 認 為 學 校 行 政支援的內容係指學校在經費、設備、人員組織及 編制、方案規劃、督導、評鑑、申訴、社區資源、 36.

(37) 相關專業團隊之運用,以及特教知能研習、資訊等 之 提 供 。 蔡 實 ( 民 91) 認 為 學 校 支 持 的 內 容 有 校 長 及相關行政人員對融合教育的瞭解與支持程度、提 供教師及家長持續性協助和支援服務、教師間的需 求能得到校長的行政支持、減低班級人數、普通班 師生特教觀念的宣導、提供相關專業人員協助。 綜合以上學者觀點,學校支持系統的主要對象 主要是普通班教師、身心障礙學生、學生家長三方 面,支持內涵為物理環境的提供與改善、相關人員 (包 括 校 長 、 行 政 人 員 及 專 業 人 員 等 )的 了 解 與 支 持、符合身心障礙學生的需求的相關措施,每一位 身心障礙學生對學校支持系統的需求程度與內容不 一,因此,學校支持系統應依學生的需求提供適性 的服務,以成功協助障礙學生與主流環境的融合。. 貳、學校支持系統的現況 一、國內相關法令規定 提供支持服務是對身心障礙學生賦予人權的尊 重,使其得到適性發展的機會和發展潛能的可能。 推動融合教育,法令是保障學生和家長權益的重要 指 標 (劉 淑 秋 , 民 92)。 民 國 8 6 年 修 訂 之「 特 殊 教 育 法 」是 我 國 特 殊 教 育 37.

(38) 之母法,除了「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外,教育部 配 合 「 特 殊 教 育 法 」, 依 據 「 教 育 改 革 行 動 方 案 」 , 於 88 年 推 動 「 發 展 與 改 進 特 殊 教 育 計 劃 --加 強 身 心 障礙教育」;並要求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訂定 支援服務辦法。還有其他與融合教育相關支援服務 直接或間接的基本法規命令,如「身心障礙教育專 業團隊設置與實施辦法」、「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 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 法」、「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遴用辦 法」、「特殊教育課程教材教法實施辦法」與「特 殊 教 育 學 生 申 訴 服 務 設 施 辦 法 」 等 相 關 規 定 (劉 淑 秋 , 民 92)。 根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 民 86) 第 五 條 : 特 殊 教 育 之 課程、教材及教法,應保持彈性,適合學生身心特 性 及 需 要;其 辦 法,由 中 央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定 之 。 對身心障礙學生,應配合其需要,進行有關復健、 訓 練 治 療 。 第 十 三 條 :各 級 學 校 應 主 動 發 掘 學 生 特 質,透過適當鑑定,按身心發展狀況及學習需要, 輔導其就讀適當特殊教育學校(班)、普通學校相 當班級或其他適當場所。身心障礙學生之教育安 置,應以滿足學生學習需要為前提下,最少限制的 環境為原則。直轄市及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 應 每 年 重 新 評 估 其 教 育 安 置 之 適 當 性 。 第 十 四 條 :對 38.

(39) 於就讀普通班之身心障礙學生,應予適當安置及輔 導;其安置原則及輔導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 育行政機關定之。為使普通班老師得以兼顧身心障 礙學生及其他學生之需要,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 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其減少班級人數之條件及核 算方式之辦法,由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第 十五條: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應結合特殊教育機 構及專業人員,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育學生之 有關評量、教學及行政支援服務;其支援服務項目 及實施方式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 之 。 第 二 十 四 條 : 「 就 讀 特 殊 學 校 (班 )及 一 般 學 校 普通班之身心障礙者,學校依據其學習及生活需 要,提供無障礙環境、資源教室、錄影、讀報、提 醒、手語 翻 譯、調 頻 助 聽 器、代 抄 筆 記、盲 用 電 腦 、 擴視機、放 大 鏡、點 字 書 籍、生 活 協 助、復 健 治 療 、 家庭支援、家長諮詢等必要之教育輔助器材及相關 支持服務。」 上述法令彰顯著:普通班特殊學生對支持系統 的需求是必然的,教育行政機關、學校、教師有義 務提供學生需要的支持系統,增進學生在學校生活 中 各 方 面 的 適 應 ( 張 世 沛 , 民 93) 。 依據特殊教育法第十四條所訂出的「就讀普通 班身心障礙學生之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草案」(教 39.

(40) 育 部 , 民 87) 中 指 出 , 支 持 系 統 的 目 的 在 於 協 助 就 讀 普 通 班 之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達 成 下 列 目 的 : (1)成 功 就 讀 普 通 班 , 順 利 完 成 學 業 ; (2)增 進 生 活 、 學 習 、 社 會 及 職 業 等 各 方 面 的 適 應 ; (3)經 由 適 性 教 育 , 充 分 發 展 身 心 潛 能 ; (4)養 成 健 全 人 格 , 增 進 社 會 服 務 能 力。在此法案中亦指出對於就讀普通班身心障礙學 生 提 供 的 支 持 方 法 有 : (1)依 學 生 學 習 需 要 及 適 應 困 難提供特殊班、資源班、資源教師及巡迴輔導人員 等 服 務 ; (2)成 績 評 量 的 支 持 ; (3)普 通 班 教 師 的 遴 選 資 格 ; (4)班 級 人 數 的 減 少 ; (5)校 內 特 殊 教 育 推 行 委 員 會 對 計 劃 的 實 行 ; (6)建 立 無 障 礙 的 校 園 環 境 ; (7)對 特 殊 學 生 實 施 各 項 的 輔 導 活 動 ; (8)相 關 處室人員、特教組長、特教老師及相關專業人員的 團 隊 合 作 ; (9)提 供 機 會 並 鼓 勵 行 政 人 員 及 教 師 參 加 研 習 及 在 職 進 修 ; (10)安 排 普 通 教 師 與 特 教 教 師 的 互 訪 、 觀 摩 教 學 、 交 換 教 學 及 其 他 活 動 ; (11)協 助 普 通 班 學 生 認 識 特 殊 學 生 ; (12)對 特 殊 學 生 所 就 讀 之普通班教師提供獎勵、諮詢與協助、研習進修、 運 用 科 技 減 少 負 擔、減 少 班 級 人 數 及 行 政 工 作;(13) 邀請特殊學生家長及其他家長、社區人士參與計畫 推行,擔任志工協助推展各項活動等支持系統。 依 據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十 五 條 , 教 育 部 (民 88)訂 定 「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導特殊教 40.

(41) 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其中第二條有關評量、教 學 及 行 政 支 援 服 務 , 其 項 目 如 下 :(1)評 量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學 生 之 甄 選 、 鑑 別 及 評 估 安 置 之 適 當 性 等 ; (2) 教學支援服 務 包括課程、教 材、教學、教 具、輔具、 輔 導 及 學 習 評 量 等 ;(3)行 政 支 援 服 務 包 括 設 備 、 人 員、社區資源、評鑑、相關專業團隊運用及特教知 能研習等。. 二、台北縣市支持服務相關規定 依據特殊教育法、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及相關 的規定與辦法,台北縣市於民國八十九年分別公布 「就讀普通班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研究者 將 其 整 理 如 表 2 - 1, 其 相 關 辦 法 , 請 參 考 附 錄 一 、 二 : 表 2-1 台 北 縣 市 「 就 讀 普 通 班 學 生 安 置 原 則 與 輔 導 辦 法 」 比較表 辦法內容. 台北市. 台北縣. 依據.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十 四 條. 特 殊 教 育 法 第 十 四 條. 目的. 協 礙 性 心 格 社 力. 針 礙 一 充 二 增 會 力 一 學 一. 安置原則. 助 普 通 班 之 身 心 障 學 生 , 達 成 提 供 適 教 育 , 充 分 發 展 身 潛 能 , 培 養 健 全 人 ,增 進 生 活、學 習 、 會 及 職 業 之 適 應 能. 一 、 應 以 滿 足 學 習 需 要 為 前 提 , 提 供 最 少 限 制 之 環 境 為 原 則 。 41. 對 學 、 分 、 進 及 。 、 習 般. 普 生 提 發 培 生 職. 通 : 供 展 養 活 業. 班 之 身 心 障 適 潛 健 、 之. 性 能 全 學 適. 教 。 人 習 應. 育 , 格 , 、 社 能. 依 身 心 障 礙 學 生 狀 況 , 協 助 其 與 學 生 有 最 大 可 能.

(42) 續 表 2 -1 台北縣市「就讀普通班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比較表 二 身 學 教 校 三 肉 等 學 於. 輔導方式. 一 行 二 三 學 計 四 師 教 諮 五 始 度 六 師 研 業. 、 心 生 育 內 、 萎 行 , 一. 、 委 、 、 生 畫 、 支 師 詢 、 業 。 、 生 討 輔. 應 盡 最 大 可 能 使 障 礙 學 生 與 一 般 共 同 接 受 適 當 之 , 並 協 助 其 參 與 外 活 動 為 原 則 。 應 盡 力 協 助 有 肌 縮 症 、 乘 坐 輪 椅 動 不 便 之 學 生 就 並 將 其 教 室 安 排 樓 為 原 則 。. 成 員 成 對 擬 。 由 援 各 服 實 輔. 立 會 立 每 訂. 特 。 專 位 個. 殊 教 育 推. 特 或 項 務 施 導. 殊 提 特 。 轉 、. 銜 輔 導 、 認 輔 制. 辦 育 、 導. 理 樂 升 等. 親 活 學 事. 職 動 輔 宜. 業 團 隊 。 身 心 障 礙 別 化 教 育 教 育 班 教 供 普 通 班 殊 教 育 之. 教 育 、 、 專 題 導 、 就 。. 42. 之 參 動 二 礙 或 時 輔 且 安 如 須 生 輔 理 輔 置 班 組 後 教. 共 與 。 、 狀 安 , 導 經 置 須 依 安 會 前 導 原 , 二 , 班. 同 學 習 機 會 , 並 校 內 外 各 項 活 身 況 置 經 會 家 至 安 本 置 處 , 會 班 或 人 可 。. 心 如 有 學 議 長 其 置 縣 流 理 學 議 或 經 以 暫. 障 有 不 校 重 同 它 至 身 程 , 校 結 其 本 上 時. 礙 明 適 召 新 意 普 特 心 , 鑑 得 論 它 縣 鑑 安. 學 顯 當 開 檢 後 通 教 障 提 輔 依 暫 普 鑑 定 置. 生 改 情 個 討 , 班 班 礙 報 會 個 行 通 定 同 至. 障 變 形 案 , 可 , , 學 鑑 處 案 安. 一 此 師 學 別 二 所 殊 受 師 校 相 之 輔 三 礙 無 四. 、 類 諮 , 化 、 設 班 校 、 外 關 個 導 、 學 障 、. 相 學 詢 協 學 部 立 或 內 資 巡 專 別 。 提 生 礙 特. 關 生 服 助 習 份 之 資 特 源 迴 業 化. 人 之 務 學 輔 時 資 源 殊 小 輔 人 學. 員 普 或 生 導 間 源 小 教 組 導 員 習. 應 通 合 獲 。 到 班 組 育 教 教 所 與. 提 班 作 得. 供 教 教 個. 學 、 , 教 師 師 提 生. 校 特 接. 供 生 校 殊. 適 活 園 教. 合 與 環 育. 身 學 境 教. 心 障 習 之 。 師 應. 小 意 特. 或 、 供 活.

(43) 續 表 2 -1 台北縣市「就讀普通班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比較表. 成績評量. 班級人數. 依 別 量 彈. 身 通 酌 校 彈. 特 需 , 性. 心 班 減 於 性. 殊 求 其 處. 障 , 一 核 調. 教 , 成 理. 礙 該 至 定 整. 育 學 生 之 個 予 以 適 當 評 績 計 算 並 予 。. 學 班 五 總 之. 生 人 人 班 。. 就 數 , 級. 讀 應 由 數. 編班. 43. 普 予 學 下. 提 習 供 殊 教 四 政 特 教 人 普 或 輔. 供 或 普 教 學 、 人 殊 師 力 通 身 導. 身 生 通 育 服 學 員 教 或 資 班 心 。. 考 障 計 定 考 教 應 之 或 結 科 普 礙 該 實 生 情 學 議 心 在 各 教 學 出 常. 核 礙 畫 。 核 師 記 狀 定 果 之 通 學 班 際 學 緒 校 決 障 各 教 育 生 證 態. 內 容 : 應 依 身 心 學 生 個 別 化 教 育 之 學 習 內 容 而 方 或 錄 況 期 作 成 班 生 人 減 習 等 召 定 礙 班 育 階 新 明 編. 心 活 班 之 務 校 應 育 相 源 教 障. 式 資 學 , 成 為 績 每 一 數 少 、 實 開 之 學 為 階 段 生 後 班. 障 輔 教 諮 。 相 協 、 關 , 師 礙. : 源 生 並 績 學 。 安 名 一 人 生 際 個 。 生 原 段 ) 入 , 抽. 礙 導 師 詢. 學 , 各 或. 生 並 項 合. 學 提 特 作. 關 調 普 專 協 諮 學. 處 校 通 業 助 詢 生. 室 內 教 人 提 服 學. 行 外 育 員 供 務 習. 特 小 平 進 考 生. 殊 組 時 行 核 原. 教 教 學 平 , 班. 育 師 習 時 其 該. 置 , 至 數 活 情 案 並 平 則 ( 身 學 可 籤. 身 可 三 應 適 況 輔 應 均 。 含 心 , 免 ,. 心 酌 人 依 應 , 導 將 安. 障 減 , 學 及 經 會 身 置. 學 障 經 參 並. 前 礙 提 與 應.

(44) 續 表 2 -1 台北縣市「就讀普通班學生安置原則與輔導辦法」比較表 協 助 安 排 至 適 當 教 師 之 班 級 。. 評鑑. 為 特 聘 家 視 理. 督 殊 請 及 小 特. 導 教 特 相 組 殊. 各 育 殊 關 , 教. 校 , 教 人 評 育. 確 由 育 員 鑑 成. 實 教 學 組 各 效. 辦 育 者 成 校 。. 理 局 專 訪 辦 一 普 關 殊 二 班 校 交 動 三 識 育 四 家 班 相. 其他支援. 、 通 人 教 、 師 ( 流 。 、 身 宣 、 長 級 關. 各 班 員 育 各 生 班 或. 校 教 應 研 校 與 ) 教. 行 師 接 習 得 特 師 學. 政 及 受 或 安 殊 生 觀. 人 其 在 進 排 教 互 摩. 員 他 職 修 普 育 訪 等. 、 相 特 。 通 學 、 活. 辦 心 導 邀 擔 教 活. 理 障 活 請 任 學 動. 全 礙 動 社 志 或 。. 校 學 。 區 工 推. 師 生 認 生 之 教 人 士 或 , 協 助 展 其 他. 依 據 上 表 ( 表 2 - 1 ), 台 北 縣 市 對 於 就 讀 普 通 班 身 心障礙學生的安置與輔導皆有清楚的規定與辦法, 包括學生的安置原則、輔導辦法與成績評量,所在 班級的編班方式及人數調整等,希望在提供他們一 最少限制之環境的原則下,藉由相關的支持與調整 使他們得到適性的教育,增進其生活與學習的適應 能力,融合於主流的教育環境。 根據「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普通學校輔 導特殊教育學生支援服務辦法」第二條,台北市政 44.

(45) 府另訂定「台北市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相關支援 及 工 作 職 責 要 領 」, 其 中 詳 細 規 定 學 校 內 從 校 長 到 各 處室單位及特教教師、普通班教師等對於輔導普通 班身心障礙學生的工作內容,期望藉由校內明確之 工作分工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一整合性服務,詳細規 定辦法於附件三。 根據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第十條,台北縣市政 府明訂「臺北市特殊教育行政支援聯繫及運作方式 實施要點」及「臺北縣政府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系統 聯 繫 及 運 作 方 式 實 施 要 點 」, 期 望 結 合 有 關 單 位 及 組 織建立一完整的特殊教育行政支援系統,其中包括 特 殊 教 育 諮 詢 委 員 會 ( 簡 稱 諮 委 會 )、 特 殊 教 育 學 生 鑑 定 及 就 學 輔 導 委 員 會 ( 簡 稱 鑑 輔 會 )、 特 殊 教 育 資 源中心、身心障礙教育專業團隊、特殊教育資訊網 路、國民教育輔導團特教科、縣立各級學校及私立 國中、國小、幼稚園或機構,及社政、醫療、戶政 等相關單位及組織,詳細規定辦法於附件四、五。. 三、目前國內學校特教支持的現況 對於目前學校特教支持系統的現況,可以從一 些研究者的相關研究中看出,下面分為八 0 年代與 九 0 年代兩時期的研究作說明。 八 0 年 代 的 研 究 論 文 中 , 在 曲 俊 芳 (民 87)的 研 45.

(46) 究 中,訪 談 兩 位 腦 性 麻 痺 的 學 生 及 其 家 長、教 師 等 , 得 到 的 研 究 結 果 有 : 1.兩 位 學 生 在 求 學 過 程 中 都 遭 遇過在校園中移動不便、無法使用學校設備、參與 學 習 機 會 減 少 、 教 師 及 同 儕 接 納 等 問 題 。 2.普 通 班 教師則因缺乏專業知能無法提供適當的教學與處理 特殊問題,他們覺得缺乏學校行政支持,包括提供 障礙學生的相關訊息、召開個案會議、減少班級人 數或授課時數、彈性的作業抽查與成績處理、提供 研習的機會等。另外還欠缺專業人員及助理人員的 協 助 。 陳 冠 杏 (民 87)調 查 國 小 普 通 班 自 閉 症 學 生 的 導師、家長及相關行政人員對學校支持系統的看 法 , 整 體 而 言 , 在 學 校 支 持 系 統 提 供 方 面 , 21 項 支 持 項 目 中 , 提 供 不 佳 ( 未 達 50%) 的 項 目 達 10 項 , 其中是高需求但提供不佳的有 6 項,包括學習教具 的提供、學校教學小組意見的提供與討論、選派具 有專業知能的級任教師、學校鼓勵或表揚協助他的 普通班教師、資源班教師提供課業的輔導及學校與 班上其他同學家長聯繫協調等,顯示學校單位應加 強 落 實 這 方 面 的 行 政 支 援 。 黃 冠 智 (民 87)調 查 國 小 普通班聽障生的普通教師,發現教師在學校整體的 支援上獲得的情形是「偶爾」可獲得教學支援,在 各 分 項 中 , 以「 諮 詢 服 務 」最 常 獲 得 (但 也 是「 偶 爾 」 的 程 度 ); 在 「 在 職 訓 練 」 的 獲 得 情 形 以 「 觀 摩 啟 聰 46.

(47) 教 師 教 學 機 會 」得 分 最 低 , 在「 諮 詢 服 務 」中 以「 提 撥經費供普通教師申請購買或自製教材」得分最 低,在「行政支援」中以「學校減少例行行政事務」 得分最低,在「教學輔助器材」中以「有人教導使 用 電 腦 設 備 及 相 關 軟 體 」為 最 低 。 由 上 述 研 究 可 知 , 八 0 年代時在普通班的身心障礙生以及教師所得到 的學校支持服務還不是很充分,對身心障礙生的學 習、教師的教學都有所影響。 九 0 年 代 中 , 謝 秀 霞 ( 民 91) 在 探 討 國 中 小 就 讀普通班身心障礙生的支持情況,訪問學校行政人 員及教師,研究發現: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功能的 發揮、學校的行政支持、特教班教師與普通班教師 互 動 等 的 現 況 都 達 85%以 上 ; 專 業 人 員 的 配 合 、 專 業 成長研究活動、教師獎勵制度部分仍待建立。邱明 芳 ( 民 92) 在 探 討 國 小 級 任 教 師 實 施 融 合 教 育 所 獲 得的行政支持現況為「尚可」,但也有極高比率的 教師覺得「尚顯不足」,比較不足的項目有:級任 教師減少行政工作、酌減授課時數、協助處理學生 行為問題、酌減班級人數、提供教師在職進修的機 會、身障生作業抽查與呈現方式、相關教材及設備 的 提 供、身 障 生 親 職 教 育 活 動 的 辦 理。劉 淑 秋 ( 民 9 2 ) 在探討國小普通班教師對聽障生支持服務的滿意情 形,發現教師對聽障生的支持服務尚感滿意,但經 47.

(48) 開放性意見綜合討論顯示教師對於支持服務仍未臻 理想,需加以改善。滿意度最高為「特教推行委員 會之運作」,最低為「專業人員支援服務」,滿意 度較低的選項有:召開聽障生的教學或個案研討 會、辦理學校性的宣導活動、辦理相關研習、學校 為聽障生老師降低授課時數、提供教導聽障生的教 材教具、聽障生接受巡迴輔導教師的輔導、接受績 優 教 師 的 表 揚 或 鼓 勵 。 陳 宜 慧 ( 民 94) 探 討 國 中 普 通班老師對身心障礙生的支援需求,發現國中普通 班教師實際獲得的教學支援為中等偏低,獲得程度 最低的兩項為「專業知能」及「課程教學」。得分 比較低的選項為了解特教推行委員會的意義、邀請 教 師 參 加 IEP 會 議 、 特 教 教 師 幫 忙 編 寫 教 材 、 提 供 適合的教材教具、與特教教師合作教學、調整作業 抽查的方式、特教教師協助提供公平獎懲的方法 等。由上述研究可發現,近幾年國中小提供的學校 特教支持較以往多元且頻繁,但根據地區的不同, 所提供支持也不盡相同,改善空間仍很大。. 48.

(49) 第三節. 普通班教師所需要的支持系統. 本節主要探討在融合教育中,普通班教師所需 要的支持服務內容,透過相關的文獻研究了解目前 普通班教師對支持服務的滿意狀況或建議。. 壹. 普通班教師需要的支持服務內容 身心障礙兒童就讀一般學校普通班中,在學校. 行政上必須給予教師充分的支持。教師應盡量避免 單獨面對特殊教育學生,用自己的想法獨自解決學 生 的 學 習 問 題 ( 鄭 麗 月 , 民 8 8 )。 胡 心 慈 ( 民 8 6 ) 亦 指出普通班教師是整個班級的靈魂人物,他要在班 級中扮演合作者、諮詢者及催化者等多重角色。要 面對一個異質性的班級,還要能滿足每一個人的需 求,實在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因此,教師需要支援 與合作。 學校的行政支援可以協助教師提升教學品質, 讓學生受到良好的照顧。另一方面可以促進教師的 工 作 滿 意 度 ( 陳 國 洲 , 民 9 4 )。 P i j i & M e i j e r ( 1 9 9 7 ) 的研究結果亦顯示,教師對於班級中實施融合教育 的看法會受到他們對障礙學生的態度與可獲得的資 源的影響。因此,當教師有適當的支援時,教師於 融合的班級中會有更多的合作行為、花更多時間計 49.

(50) 畫、向其他教師學習新的技能及參與專業發展的活 動 , 並 不 因 此 而 導 致 教 師 教 學 品 質 的 低 落 (吳 武 典 , 民 94)。 Scruggs & Mastropieri(1996)整 理 相 關 研 究 發 現 普 通 教 師 們 需 要 的 支 持 為 : (一 )時 間 — 教 師 們 每 天至少需要一小時或更多的時間來為障礙學生做相 關 計 畫 ; (二 )訓 練 — 教 師 需 要 系 統 性 及 密 集 的 訓 練,像是密集且經過計劃的在職進修,或是能持續 提 供 諮 詢 者 協 助 。 (三 )行 政 上 的 資 源 — 教 師 們 需 要 額外人事上的協助以達成回歸的目標。包括來自特 殊教育教師一半時間的協助或每日的接觸與諮詢; (四 )物 質 上 的 資 源 — 教 師 需 要 教 材 和 其 他 在 教 室 中 特 殊 學 生 需 要 的 相 關 設 備 ; (五 )教 室 大 小 — 教 師 認 為他們的班級人數應該被減少,如果障礙學生融合 入 班,人 數 最 好 少 於 2 0 人;( 六 ) 障 礙 嚴 重 性 的 考 量 — 教師較願意接受輕度障礙的學生甚於重度障礙的學 生,顯然是因為教師考量到他們還必須繼續全班的 教學,融入愈重度的學生,前述的支持就更應該更 多。整體而言,可以清楚看到教師們對回歸主流與 融合的態度有所擔心與保留並相信充足的支持是必 須且會讓所有的努力成功的必要條件。融合最終的 成功有賴於有效支持的程度。 陳 冠 杏 (民 87) 認 為 學 校 可 以 協 助 教 師 的 部 分 50.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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