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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下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議報告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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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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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立高雄大學

九十三學年度第一次學生就學補助管理委員會會議紀錄

會議時間:94 年 1 月 19 日(星期三) 14 時 30 分至 18 時 會議地點:圖資館大樓五 F 會議室 出席委員

紀學務長振清、洪教務長宗貝、黃總務長世孟、徐館長忠枝、王院長光濤、 鍾賢龍(代理院長)、廖院長光生、鄭主任美珠、黃院長榮俊、連主任珠英、廖組長義銘 列席人員:孫秘書瑜謙、顏組長允武、黃辦事員惠娟 主 席:紀學務長振清

壹、主席致詞及報告事項:

(略) 紀錄:黃惠娟 貳、議題討論: 議題一:討論二十一位同學核發急難救助金案: 決議: (一)依本次會議決議急難救助金個案說明: 事由 系級/姓名 依據 目前補助情 形 決議再撥 經費 家中經濟困 難 運健休系94 級黃佩琳同學 急難救助金實 施辦法第四條 第二項第二款 規定 三 位 已 有 高 雄 南 星 扶 輪 社 提 供 助 學 金二萬元整。 不補助 政法系96 級林信羽同學 應經系96 級郤瑞育同學 政法系94 級蔡朝動同學 急難救助金實 施辦法第四條 第二項第二款 規定 由 列 山 五 姓 宗 親 會 提 供 貳萬伍仟元。 政法系96 級杜興坤同學 急難救助金實 施辦法第四條 第二項第二款 規定 僑 委 會 提 供 3,8000 元 助 學金。 住院一週以 上 應化系95 級許婉琳同學 依本校急難救 助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 核發慰問金。 每名伍仟元 整。 已先行借 支,本次 會議予已 追認 電機系97 級黃政文同學 應經系96 級王秋惠同學 應數系96 級徐梓桓同學 應數系95 級林明順同學 住院一週以 應物系96 級姚詠祺同學、 依本校急難救 無 每名伍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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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 助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 核發慰問金。 元整。 運健休系95 級蔡明穎同學 在職專班政法系96 級王淑 卿同學 父母親單方 死亡 生科系96 級范家銘同學 依急難救助金 實施辦法第四 條第一項第二 款規定,核發 慰問金。 壹萬元整, 另有高雄南 星扶輪社提 供貳萬元整 助學金。 已先行借 支,本次 會議予已 追認 父母親單方 死亡 運健休系97 級王韻茹同學 依急難救助金 實施辦法第四 條第一項第二 款規定,核發 慰問金。 無 壹萬元 住院二週以 上或重大疾 病 電機系97 級吳展瑋同學 依本校急難救 助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第一項 第三款規定, 予以核發慰 問。 壹萬元 已先行借 支,本次 會議予已 追認 本校學生死 亡 應經系陳佳碁同學 依本校急難救 助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第一項 第一款規定, 核發慰問金。 貳萬元整 已先行借 支,本次 會議予已 追認 父母親單方 死亡及家中 經濟困難 亞太系95 級吳家豪同學 依本校急難救 助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第二項 第二款規定, 核發救助金。 壹萬元(已 先行借支, 本次會議予 已追認); 另有校長提 供每月4000 元助學金 壹萬元整 父母親雙方 死亡 法律系96 級蔡叔頻同學 依本校急難救 助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第二項 第二款規定, 核發救助金。 另有校長提 供每月4000 元助學金 貳萬伍仟 元整 家中經濟受 應化系94 級黃崑棋同學 本校急難救助 無 伍仟元整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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損 金實施辦法第 四條第一項第 二款規定,予 以核發慰問 金。 家中經濟困 難屬特殊案 例 法律系97 級黃文貞同學 依本校急難救 助金實施辦法 第四條第二項 第二款規定, 核發救助金。 另有高雄市 雲高慈愛會 提供壹萬貳 仟元整助學 金 壹萬伍仟 元整,共 補助四個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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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題二: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學生就學補助經費分配。(如附件二) 說明: 一、分配項目:優良學生書卷獎學金、學生工讀助學金(含大學生工讀金、專業工讀金及 研究生工讀金)、急難救助金、其他學生就學補助(含功勳子女公費、學 雜費減免)。 二、檢附經費分配參考表及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專業工讀生晉用人數對照表。 決議: (一)1. 若已晉用行政助理則取消一名專業工讀生。專業工讀生於 94 年 1 月底前已有 12 位 改聘行政助理。目前仍有法律系一名專業工讀生。 2.目前都建所一位專業工讀生及統研所和電機所各佔 0.5 專業工讀生改為研究生助 學金發放。 3.目前有應數系、應經系、應化系(共 1.5 名專業工讀生),本校在核算員額時,已 有新增,故此三系原各 0.5 名專業工讀生取消。 4.依 奉核示(文稿編號 0932102462),專業工讀生於民國九十四年七月三十一日 止停止聘用。 (二)研究生助學金(專業工讀金釋放)之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1.各所研究生助學金(不包含在職專班及三年級)分配總金額計算方式為各所總人數 * 1500/ 月 。各所於本金額內,自行訂定核發標準。 2.每月四日前將印領清冊送至學務處彙整。 3.建議各所將研究生助學金優先給未請領國科會助學金的同學。 (三)新增勵學獎學金、獎勵外國學生獎學金由學雜費減免移撥各十萬元整。 議題三:本校各單位一般學生工讀時數需求分配。 說明: 一、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工讀分配,請討論並進行分配。 二、檢附下學期(94/2-94/6)工讀需求調查資料及九十三學年度第一學期各單位工讀執行 結果,供參。 決議: (一)工讀分配原則,行政各處室依照比例需求增加 10-30 小時/月;各系分配 50 小時/月。 (二)通過圖資館因新增遠距教學及寒假開館,每月調整為 1600 小時。 (三)通過新增公關媒體每月 100 小時工讀時數,協助高中生參訪及籌備活動等。 (四)通過校長室(含校園規劃小組)每月 30 小時及副校長室每月 30 小時。 (五)通過綜合教學部每月 100 小時。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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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單位則依需求比率適當調整,調整後工讀如分配一覽表。(如附件四) 議題四:討論增訂『國立高雄大學勵學獎學金辦法』。 說明: 一、為協助本校經濟有困難的學生順利完成學業並鼓勵其向上精神,特擬勵學獎學金。 二、此辦法預計於九十三學年度第二學期正式實施。 決議: (一)通過條文,詳如附文(如附件五) 臨時動議: 議題一:討論新增研究生助學金。 決議: (一)各所研究生助學金(不包含在職專班及三年級)分配總金額計算方式為各所總人數 * 1500/ 月。 各所於本金額內,自行訂定核發標準。 (二)研究生助學金自九十三年第二學期實施。 (三)取消研究生獎學金自九十三年第二學期實施。 (四)分配金額一覽表。(如附件三) 散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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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本次會議結論急難救助金補助之原則如下:

1.慰問金補助之原則:

情形 慰問金 依據 備註 一般住院 3,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三 款規定 住院一週以上 5,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三款規定 住院二週以上或重大 疾病 10,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三款款規定 父母親單方死亡 10,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二款規定 父母親雙方死亡 20,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二款規定 本校學生死亡 20,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 一款規定 2.救助金補助之原則: 情形 救助金 依據 備註 父母親單方死亡 20,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 二款規定 父母親雙方死亡 25,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 二款規定 家中經濟困難 15,000 元 急難救助金實施辦法第四條第二項第 二款規定 備註:提供工讀機會給急難救助金的同學。 6

附件一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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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大葉大學人力資源暨公共關係學系 助理教授 4.勞委會勞工退休基金管理委員會 委員 5.勞委會職訓局績效評估委員會 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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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另為明定接受補助 單位無 正當 理由拒 絕接受 委託 或協助 辦理相 關活 動之處 分, 將 原第 一項後 段文字 移列 至 第二 項,以臻明確。.

六、參加本校專任運動教練甄選人員錄取後,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 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與第 33

(一)具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12 條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 31 條、第 3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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