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代教育研究》季刊 第十七卷第四期 .2009 年 12 月,頁卜26
同情、道德與道德教育的哲學探究
林建福*
摘要 假使人類的生命中存在著一種情緒性機制,能夠使人不傷害他人、協助 他人消除痛苦、成全他人對幸福的追求等,道德及道德教育的探究就應當要重 視這種機制,即加以瞭解及培育。基於此種認識,本文把同情視為具有此種性 質的情緒性機制,試圖以此做為探究主題。全文共分為三大部分:第一、閻明 同情在道德生活與道德教育中有何重要性;第二、論述同情這個概念可能的混 淆與限制;第三、提出同情在道德教育上的重要建議。以最後一部分的建議來 說,其包括重視並培養同情的能力或預備狀態、提升參與他人感受的氣質或態 度、矯正同情內在的狹隘與偏私、辨別易混淆的相關共享情緒現象、配合智力 與想像力共同發展。 關鍵詞:同情、道德教育、情緒、教育、道德 *林建福,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學系教授 電子郵件: t04012@ntnu.edu.tw 投稿日期: 2008 年 12 月 26 日;修正日期: 2009 年4 月 10 日;接受日期: 2009 年6 月 5 日2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春第四期(:Tiln!iT叫
ContemporarγEducational
Research
Quarterlγ Dec.戶。。今 Vol. 17NO.4,
pp.
1-26A Philosophical Investigation of Sympathy
,
Morality and Moral Education
Chien-Fu Lin*
Abstract
If there exists an emotional mechanism with the assistance of which human
beings are able to avoid harming others
,
to aid others to relieve their distress
,
to help
others to obtain their happiness
,
adequate attention should be paid to it in the
investigations of both morality and moral education. Basing on this recognition
,
sympathy is chosen as the topic of this study. This paper is divided into three parts:
to begin with
,
the significance of sympathy to moral life and moral education is
expounded in the first section of this paper; then
,
the confusion and limitations
inherent in the concept of sympathy is discussed in the second section; finally
,
this
paper is ended with some suggestions regarding sympathy in moral education. The
suggestions put forward are as follows: to emphasize and cultivate the capacity or
the state of readiness of sympathy
,
to promote the disposition or the attitude of
participating in others' feelings
,
to correct the narrowness and partiality
in恆的icin
sympathy and to discriminate the easily-confused fellow-feeling
,
together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intelligence and imagination.
Keywords: sympathy
,
moral education
,
emotion
,
education
,
morality
Chien-Fu Lin
,
Professor
,
Department ofEducation
,
National Taiwan Normal University
E-mail:
t04012@ntnu.edu.tw福 建 林
學攤
3
鱗務聽聽醬缸讀圖講蠶蠶蠱霹富E福奮Ii單單嘗過臨動 不傷害他人、協助他人消除痛苦、成全他人對幸福的追求等,這些規範 或訓示常常出現在一些道德學說或宗教教義之中,其頻繁可見的程度足可使人 不必一一舉例來加以證實。那麼,假使人類有一種機制能夠讓人這麼做,可以 想像地,道德或道德教育上必然要重視這個機制,甚至竭盡所能地進行瞭解與 培育。而在有如此作用的可能機制裡,同情 (sympathy) 就是其中之一。 基於上述的認識,本文將從哲學的途徑進行探究,先說明同情在道德生 活及道德教育中的重要性;其次,論述同情這個概念可能的混淆與限制;最 後,則提出同情在道德教育上的重要建議,以結束本文。 壹、同情在道德生活與道德教育的重要考量 更深入來說,同情在道德生活中能有什麼重要作用呢?同時,道德教育 或一般教育中,又為何要重視同情呢?本文第一部分,先就此提出幾項觀察。一、真實覺知到他人的狀態
上述的規範或訓示中都提到「他人 J '所以,假定個人無法覺知到他人的 存在或甚至是他人的狀態,要說他/她實踐了這些規範或訓示,嚴格說來,是 令人質疑的。類似地,假想有一種人無法和他人一同感同身受,因此,無法由 自己類似的體驗來領會他人的需求,H.
B.
Acton 要我們思考這種人是否可能依 理性的道德原則來幫助他人。對於他人的狀況,或許他可以沉思那些他發現應 該由他來加以改善的狀態,不過,假如他不能完全瞭解這種狀況是什麼,則他 就不能完全瞭解為何他應該消除這種狀況。 Acton認為,這種人相當類似天生 就瞎掉的藝術評論家,靠著實際親身評論過圖畫的人所提供給他的報導,這位 瞎眼藝術家執行他的專業或許執行得很成功,然而,一位沒有感受的理性人只 能是寄生的協助者 (Acton ,1955:
63) 。換言之,這裡的這種人完全缺乏覺知他4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春第四期m …:rr::TlT'I :t'lII川 1r:Ti'T='l 1;刊川寇則TT;Tl[Tl!錯瞬鸝騙錢已
人存在或其心靈狀態的感受能力, f也沒有能力體驗到他人的狀態,更不要說瞭 解為何他人需要改善現狀。 譬如說,個人完全接受「人應該協助需要幫助的人」這項道德原則,可 是,一旦他完全缺乏感同身受的能力,令人好奇的是,他如何能瞭解對方是處 於「需要幫助」的狀態之中。而 Acton於此所指的「感同身受 J '是透過同情的 機制所獲得的,它使人們得以覺知到他人的狀態,進而可能在行動上解除他人 的苦痛,而不只是機械地執行所接受的原則,或是無意識地遵守自己本身的理 性法則。 同情可以使人覺知他人的狀態,這個覺知當中包括了兩項重要的內容, 即他人是一個感受的主體和他人苦樂之類的狀態。首先,就前者而言,在人際 互動的知覺中,他人的主體地位可能消失不見,譬如在 M. Scheler所提出病人 或群眾的情緒性認同 (emotional identification) 就是這種狀況,這些病人或群
泉或許不認為自己的感受是「真正屬於 J
(really belonging
to) 催眠師或領導者,然而,因為雙方自我的融合為一與一方自我的喪失,病人或群眾並不被確
認為獨立的感受主體 (Scheler,
1954:
18-19,刃, 31-32;
Mercer
,
1972:
14-16) 。﹒
不同地,同情可以使感受者脫離自我中心的狀態,而通報在自己之外其他具有 知覺者的存在。其次,以後者來說,同情當中的知覺是指進入他人的世界、觀 點等來領會事物,這就如同1. Dewey 所說的: I 讓我們自己設身處地,從他的 目的與價值這個觀點來瞭解,'"
J(Dewey
,
1908
/1
978:
303) 。也因為能夠感同 身受地覺知他人,同情可以使感受者認識他人的獨特性。 假定同情可以使人以上述的方式覺知他人的狀態,他人做為和我分立的 @情緒的原因你指引起情緒的情境、事件等,它出現在該項情緒之前,情緒的對象指 情緒意向性(intentionality
)中所指涉的對象。一般而言,是指該情境、事件等對 戚受者的價值意義。這方面的區分與討論請參見林建福(200 I :
8-10) 。5
鱗鱗鱗嘸闢曙E閑適面捏捏扭扭扭頭一一一一一一-@ 林建福 u 裝總 主體地位才能在實質上確立,同時,道德行動者才可能真正認識他人的狀態, 包括痛苦、快樂、受到傷書等。也因此,才談得上真正實踐道德上對他人的義 務。甚至, Dewey指出同情提供可靠與有效的觀點,使人們獲致道德知識的普 遍性與客觀性 (Dewey,1908
/1
978: 303
)。二、消除他人的痛苦與成全他人的幸福
除了在覺知的層面之外,同情的重要性也可以顯現在做為行動的動機 上,也就是,它可以使人們真正以消除他人痛苦與成全他人幸福為行動的內在 理由。在論述同情做為道德的先決條件時, Mercer指出, ,-協助」這項行動的 兩個特性,即(1)行動者的意向或目的在於以某種方式改善他人的狀況; (2) 行動者領會到他人是需要協助的 (Mercer ,1972:
122) 。對於外表看似協 助他人的行動,事實上可能出自不同的動機,例如,明哲保身 (prudence) 的 自利動機、聽命於外在權威或服從道德法則的義務感等;而這裡經由同情所形 成的動機則有所不同一一在真正覺知他人的苦樂狀態下改善其狀況,基於這 個理由,可以理解為何同情得以做為慈善(beneficence
)或利他主義 (altruism) 的基礎。 只就同情覺知層面的意義而言,它可能導致拔苦增樂的行動,但是不必 然會使人形成這麼做的動機。譬如說,個人是可能覺知到他人的狀況,但是, 他可能以道德上不適當的方式來反應,殘忍的人加以增苦拔樂,幸災樂禍的人 對他人的苦難則欣喜不已。然而,同情的經驗包含了兩種現象學上不同的事 實,即產生替代地( vicariously) 體驗到他人的感受和參與此感受(Scheler
,
1954:
13-14) 。所以,他人的苦樂在同情之中正如同我的苦樂,加上拔苦增樂 這種一般的人性趨勢,同情發展為為他人增樂拔苦的行動是可以說得通的。事 實上,同理心 (empathy) 似乎適於代表同情的覺知層面,這兩者的可能區別6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卷第四期 ~l叫·f~謂ITmlr:'l"i'r.'l I:~ i1:·IT州內 i鵬聽騙變榔之會在底下論及,至於同情則更具有增樂拔苦的意涵。 三、擴展關懷的他者 同情使人設身處地地置身在他人的位置,但是,這裡的「他人」並不只 侷限於眼前與我互動的這個人,而是可能隨個人同情的能力而不斷向外擴充。 當看到有人行不義之事為樂時, D. Hume認為,我們可能感到不安而不是快 樂,理由是同情使我們覺察到此人展現的特質所可能導致的不利後果 (Hume,
1978: 499
,
589) 。換言之,我們在這裡不是對違背正義者的快樂產生共鳴,而 是在想像力的協助下感同身受連背者和相關人們的苦樂。類似地,在論述「感 受性和深思熟慮 J(sensitivity and
thoughtfulness) 這個主題時, Dewey提到同 情使人們不只想到自己,而是它極盡可能地趨近普遍,同情讓他人的利益生動 有力,在重要性上則如同是會影響自己榮譽、金錢及權力的事物一般(Dewey
,
1985: 270)
0 {盡管Dewey此處所談的是有關於道德的判斷與知識,不過,同情能使人擴展心靈關懷的範團則明顯可見。甚至,人們在同情的機制下
似乎可能關懷人之外的存在,包括其他動物、植物與生態等。.
基於同情的這個特性,
K.
A.
Strike提出了「陌生人倫理J(an ethic for
甜angers) 的想法。也就是說,人類之間存在著共享的處境或共同的命運,譬 如說,成為年老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即使這種處境發生在陌生人身上,或者對 方的國家認同或國籍不同於我,我也並未深入瞭解其文化或獨特性,但是,這 已是以引起我們的同理心或同情,同時,也能夠待之以親切及禮節。 S出ke認 為,這種情況就如同在公車上受感動而讓位給老年人一樣,此時,我們可能瞭 @同情擴而充之能夠達到何種程度,可能因人而異,譬如A. 1.
Vetlesen (1994: 204)
認為,同情比愛更能把當中的同理心擴及更大的範園,甚至可及於我們不愛的人,Scheler貝IJ 提.tIJ
St.
Francis of
Assissi恢復了人和宇宙之間一體 (unity )的兄弟關條(Scheler
,
1954: 84
,
87-93) 。編輯聽聽攝觀禮獨唱直扭曲唱唱祖圍 團轉 轉建福
"了讓
7
解到有人會勞累、搖晃或痛苦,有人具有和我相同的需求,不過,他卻比我們 更需要這個位置 (S出ke, 2000) 。甚至,以這種方式來領會他人的狀況,人們 可能超越只是履行正義原則之類的義務。同情之類情緒性機制的重要性昭然可 見,即個人可以擴而充之以至陌生人的他者。 四、擴展自我以建立社會興趣 假使個人能夠覺知到他人苦樂之類的狀態,同時可能導致行動以消除他 人的痛苦或成全他人的幸福,而且更重要地是對他人的關懷就如同關懷自己一 般,不管從事何種工作或扮演何樹士會角色,個人可以說已經擴大自我而建立 了社會的興趣(social
interest) 。 以Dewey所舉的例子來說,當個人對權力、藝術對象或科學對象有興趣 時,有可能淪為支配獨裁的趨勢,或者說展現出專家冷漠及冷酷的非關個人特 質。如何能夠加以避免呢?假使能夠把同情的趨勢和這些自我的衝動與習慣性 素質相互混合或融合,上述的興趣轉為關心是否真正重視共同目的,或者是關 心共同生活條件是否在美上或智,性上有適當的發展 (Dewey,1908
/1
978:
268-273
)。在這種混合或融合之中,個人的同情趨勢和其他傾向都獲得新的成分, 前者給予後者社會性質與方向,也就是說,他人的目的和自己的興趣相互結 合,他人和自我之間並不是手段一目的( means-end) 的關係,關心與實現他 人的幸福同時是關心和實現自己的幸福。如此,似乎可以說是把人我共同的目 的納入自我關懷的一部分。 五、道德教育上的重要 假使道德教育在於使學習者知善行善,那麼,儘管同情可能有底下將提 及的限制,但是,它仍然在道德教育上具有蠻大的重要性,因為這種情緒性機8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春第四期 ·JI1(·-i IIT"I·Jl廿 tlR;'[叫 ~~~.:~i可um﹒制不只是使人覺知他人的存在與狀態,更可能引發人們關懷他人而拔苦增樂的 善行。道德教育哲學家1. Wilson等人曾經就道德的內涵區分出六個要素,其中 首要的兩個要素PHIL及EMP似乎和同情相關一斗固人能夠認同他人的程度, 即對於他人的感受及利益,像是對待自己一樣地實際,並加以重視或衡量,或 者說是看成如同自己所有的一般加以接納,以及對自己和他人感受的覺知或洞
察 (Wilson,
Williams
,
&
Sugannan
,
1967: 192)
0·Wi1son等人在此強調的是,
「重視他們的利益,視之為和自己的一般重要 J '顯然地,這個要素不只純粹 是「覺知他人的狀態」而己,而且還把他人的感受及利益視為同等重要。在他 們所列出的六個要素之中, PHIL和EMP雖然只是其中的二項,但卻是根本而 不可缺少的。換言之,道德教育上需要培養PHIL及EMP這類和同情相關的能 力,才能使人覺知並平等看待他人的狀態。 在一般的教育場景之中,同情也具有獨特的重要性。藉諸新亞里斯多德 主義的 (neo-Aristote1ian) 及Dewey的 (Deweyan) 道德知覺觀點,
SimpsonfD
Garrison指出,同情之類的情緒能使教者超越自我而對他者有感同身受的感 應,或者說能夠直覺地感受到整體情境的重要性質。也因此,當教者具有這種 情緒性覺知時,他可以擱置對學習者的錯誤進行判斷,不必讓檢核表之類的工 具來扭曲知覺,而能就學習者個人的歷史、需求、興趣與能力來知覺,情境(林 建福,2006 : 159-165 ; Simpson & Garrison
,1995: 260
,267;
Starra仗, 1989) 。假@除此以外,其他的四項要素分別為 (Wilson,
Williams
, &
Sugannan
,
1967:
192-195) :
(1)
GIG: 熟悉事實性知識;(2) DIK
:在 PHIL的基礎上,透過使用「善」、「對」等這類普遍化的文字,把 EMP和 GIG合理而明確地陳述為一組個人信奉的規則或道德原則,這些規則 在這裡關條到他人的利益;(3)
PHRON: 合理而明確地陳述和個人自己生活與利益有關的規則與原則;轉讓轎車監祖國軍軍種通霄富麗蓮購買圖 密林建福 ~付第三瓣
9
使教育之中真正重視瞭解個別差異以因材施教,瞭解與關懷學習者的獨特性是 不可或缺的,就此而言,教育之中是要重視對於同情的探究。 貳、同情本身的混淆與限制 儘管同情在道德生活及道德教育中具有上述的重要性,不過,這種情緒 性機制不僅在概念上易和其他相關概念產生混淆,而且在使人知善行善上,彷 彿也存在著一些限制。 一、同情之中所感同身受的是他者的苦或苦樂狀態 同情之中所感同身受而真正覺知的同時包括他人的苦樂狀態嗎?至少前 文所論述的是指這個意思。首先,以Rume的觀察來說,同情就是透過想像力 把(生動的)觀念 (idea) 轉換為印象( impression) 一-i是他人情緒所產生 的影響,或者是表情及對話中的外在跡象。人們首先覺知到其情緒及隱含當中 的觀念,這個觀念即刻轉換成印象,具有同樣的活力與生氣,並且獲得和原先 他人所具有者相同的情緒 (Rume,1978:
317 , 385 回386 ,427)
,其中所覺知的同 時包括痛苦和快樂。其次,如前所述,現象學者Scheler描述出兩個構成同情之 現象學上的不同事實,即替代地體驗到他人的感受及參與這種感受(Scheler
,
1954:
13-14) 。因此,真正同情者的意向性指向他人喜悅或傷心的感受,能對 他人的感受狀態及其價值感同身受,實際參與其中並加以反應。從這兩個人的 敘述來看,同情者所感同深受的同時包括苦與樂的狀態。 就同情的字源而言,英文中同情是由 sym和pathy 組合而成,來自希臘語sympatheia 或拉丁語 sympathia
'
sym 衍變自 syn '有共同、一齊(with
,
together) 的意思, pathy 則來自希臘文 pathos '有情感、情緒及痛苦
10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眷第四 ·TIH""llf~I·H刊.'.::f.illrO{~l~ 【~.:r字7才'TI'司;I errr. 態,或者是能產生這種感受狀態的能力。.不過,假使 pathy是取痛苦的意義, 同情就有憐憫、哀憐的意思,如此一來,同情者所感同身受的特指他者痛苦的 狀態,L.
Wispe就是採取這種理解 (Wispe,1986: 314)
,底下將加以說明。 在現今一般中文的使用之中,同情似乎特別使用在負面或痛苦的情緒 上。譬如,當甲向乙表達感同身受的意思時,乙說:r 我不需要你的同情或你 不夠同情」時,所代表的相當可能是乙遭受到痛苦或不幸,假使乙正處於高興快樂的狀態,乙上述的表達不太能讓人理解其意義,﹒除非是甲從乙的狀態之
中覺知到可能的不幸或苦難等。譬如說,Wispe就持這種看法,以覺知到他人 的痛苦或困境來界定同情,因而視之為必須加以減輕或消除。另外,對一般來 說,人們不會想要終止他人的快樂,所以,就沒有同情他人的快樂這回事,或 許會說與人同樂 (rejoice) ,尤其是正面情緒與負面情緒的表達會分別引發或 刺激不同的心身 (psychophysiological)過程 (Wispe,1986:
318) 。換言之,同 情之中所覺知的只能是他人痛苦之類負面的狀態。 儘管本文採取的是前一種說法,即同情地感受到他人痛苦或快樂的狀 態,因而可能導致拔苦或增樂的後續作為,但不能否認第二種說法的存在。尤 其是當情緒上與他人共苦或同樂的心身過程會有所不同時,必須慎重考慮是否 有不同詞語來加以表達,以利於溝通、探究及教導。 二、同情、同理心與相關共享情緒的現象 由於同情之中含有覺知或見識他人感受狀態這一部分,因此,容易和同 @這些說明參見Wispe (1986) 、 Pearsall與Trumble主編 (1996: 1461)' 以及線上語源 字典( http://www.etymonline.com/index抖lp?search=sympathy&searchmode=none 、 http://www.etymonline.com/index抖lp?search=pathos&searchmode司lone) 。 @或許這裡有人會說使用「同理」做為過當的表達,在此情況下,乙會說:r 我不需 要你的同理或你不夠同理」。慵懶雷拉回讀融餾擱臨睡暉盪贈~. 唾學 林建篇 川心勢轍
11
理心混淆不清。從歷史的角度來看,同情不僅比同理心出現得早許多,.而且 受到更廣泛的討論。從字源上來看,同理心來自希臘語 empatheia'
em衍變自凹,有進入(in) 的意思, pathy這部分則和同情之中的pathos相同,﹒因此同
理心有進入他者而加以瞭解的意思。 1858年,德國哲學家R.H.
Lotze從上述希臘語鑄造了 Einfiihlung ,之後於 1903 年由T. Lipps 以英文 empathy來逐譯 Einfiihlung 。類似地, Wispe在討論同理心的界定時指出,同理者延伸進入對 方,在當中個人得以不帶判斷地領悟他人正向及負向經驗(Wispe,
1986:
318
)。 同情和同理心會有哪些差別呢?儘管在實際經驗或甚至概念上兩者容易 使人混淆,但似乎有下列的不同:首先,同情蘊含著對被同情者積極的關懷或 協助的欲望,而不只是感受而瞭解他人的經驗而已;其次,即使在覺知的層 面,同情代表著感同身受的同意,或甚至在參與對方違背正義原則而來的快樂 時感到不安,而不僅如上述Wispe所提到「不帶判斷地」領悟他人經驗;再 者,同情者想像地覺知或替代地體驗被同情者的感受,並加以參與,同理者則 是延伸自己進入被同理者,把所感受的反應投射給被同理者之上,Wispe以「我是那個人J
(I am the other
person) 和「似乎或如果我是那個人J
(as if or
if I were the other
person) 加以區分 (Wispe,1986: 318)
;最後,從影響產生同情和同理心的因素來看,D. Chismar指出同意接受者、喜愛接受者及其代表的
種種、兩者之間具有共同的努力等決定產生同情與否,而是否熟悉接受者及其
@古希臘時代 Galen 、 Hippocrates 、Ari stotle 、 Epicurus 及 Stoic 學派都提及 sympatheia (sympathy) 或相關的概念,而 empathy (Ein品hlung) 則出現於二十世紀初,譬如
Visher 、 Lipps 、A. Drandtl 及E. Titchener 的美學或心理學作品之中 (Chismar,
1988:
258-260;
Wisp丘, 1986: 315) 。@引自線上語源、字典 (Online
Etymdogy Dictionary) (http://www.etymonline.com/index.
php?php?search=empathy&searchmode=none 及Wispe) (1986:315-316) 。12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卷第四期 m 州 IT~y;rr而E 事 II 的目叫咱 f 叫‘H04 還…情境則決定是否出現同理心 (Chismar,
1988:
260-261) 。除了同理心之外, Scheler指出三種夥伴感 (mitgefiihl , fellow-feeling) 的 現象都和這裡所談的同情這種夥伴感不同,而易使人產生混淆。第一,在情感 的融合 (miteinanderfiihlung ,
community of
feeling) 之中,如同站在愛兒死軀身旁的雙親一般,他們感受到「同一J (same) 的悲傷 (sorrow) 和「同一」
的苦惱 (grief) ,也就是說,做為價值內容的悲傷和對此顯示出功能關係
(functional
relation) 的苦惱在這裡合而為一,以致於同情之中,替代性體驗 及參與所體驗的感受都和這種夥伴感交織融合為一。第二,情緒感染(gefiihlsanstecku月,
emotional
infection) 一般可以在酒 吧、宴會等興高采烈的氛圍中發現,它指的是情緒狀態的轉移,譬如說,先前 憂鬱的新來者可能感染到興高采烈的氛圍,因此, I 掃除」憂鬱而融入流行的 歡樂中。不過,情緒感染不必以認識到他人感受到的喜樂為條件,如同獸群看 到帶頭者的警報信號即群起竄逃,完全缺乏相互的「瞭解」。第三,情緒認同(einsfiihlung
,
emotional
identification) 是把個人的自我和他人自我認同為一的 行動,導致其中一人的自我完全喪失與被併吞,可以說被剝奪而失去意識狀態 下的所有權利。如前所述, Scheler觀察到病人或群眾會認同催眠師或領導者而 「活在 J(l
ive
in) 後者的自我之中。@ 儘管同情使人們得以感同身受地覺知他者的狀態,不過,在實際體驗或fit
Scheler在此區分出兩種對立的情緒認同:當他人情緒土完全認同我峙,如同我是這 個例子之中的催眠師或領導者,這是導向自我的( idiopathic) 情緒認同;假使我情 緒土完全認同他人,如同我是這個例子之中的病人或群眾峙,稱之為導向他人的( heteropathic
)情緒認同 (Scheler,1954:
18-19) 。此外,或許可以再舉一個例子來 說, MacLagan 區分出三種「同情」的意義,即相互情緒戚染的「動物式同情(animal
sympathy) 、情緒性「認同」的人類「被動」同情、實際關懷他人的人類 主動同情 (Mac1agan, 1960) 。13
轟轟鱗翻贖串E講配部敵當體措詞囑躍醬師回 哥學 林建褔 η 嗨!寮 概念上卻蠻容易和相關情緒機制或現象混淆不清,因此,也影響對同情意義的 掌握。類似地,假定要在道德教育上適當地定義並教導同情,對於它和同理 心、情感的融合、情緒感染及情緒認同之間的細微差別與關係,加以釐清與辨 明就成了不可免的要務。 三、同惰的偏私與狹隘 雖然同情得以使個人擴大自我而建立社會興趣,但是,觀察人們之間相 互同情的範圍與內容,似乎可以看到它偏私和狹隘的一面,也就是說,人們只 能同情周遭特定人,或者說只能夠在特定事務上同情地瞭解他者。譬如說,以 前述 Hume 對同情的觀察而言,假使同情的對象和我們比較鄰近、較熟識或類 似,則比較容易把觀念轉換為印象而產生同情 (Hume ,1978: 316-320
,
580-58 1)。﹒此外,在Dewey的理解之中,假定同情仍然只是停留在本能式的情意反應層次 (instinctive
affectionate reaction)
,那麼它不僅充滿感傷,而且在範圍與性質上,仍然是偏狹而侷限於具有自然血緣或親屬關係者、相同利害關係 者、具有共同嗜好者,或者只感同身受與關心對方眼前片面的苦樂。
對於同情可能出現的偏私和狹隘性質,Hume和 Dewey分別以立即的
(
immediate) 同情 (Hume,1978:
604) 和本能的 (instinctive) 同情加以表達(Dewey,妙的/1 978:
272)
,前者使人受到相似、鄰近、關係等影響而無法成 為公平的旁觀者,後者則使人落入多愁善感與狹隘之中。類似地,Chismar也 認為同情所蘊含的積極關懷形成的是「團體的自我主義J(group egoism)
,因 @從前述Chism前對同情和同理心的區分來看,Hume在這裡所談的似乎比較是Chismar 所指的同理心,也就是說,儘管Hume沒有使用 empathy' 不過,在有些脈絡中他談 的是同理心。當然,在Hume所談從觀念轉換為印象的運動中,他強調一開始觀念 是出現在同情者的心靈之中,而且被想像是屬於他者的(Hume,1978:
319) 。顯 然,這裡似乎是指真正的同情。14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春第四期 m 叮直川….…♂趴恥恥心沁μ叫川川'叮叫r~悼叭叫4恥ω叫-\叫州E吋山司k帖怕川川川…【h叫山川川.吋山叫叫10\川叭叫,\山吋\-叫圳.吋仆】巾I:川f叫叫叫,社削恥4“廿4←.叫…π;λL鸝鸝繼點輪入芯 為同情一般起於共同的努力、友誼、忠誠等,因此,比較難說是真正的利他主 義 (altruism) 。相對地,即使在沒有任何有意合作或共同利益之下,人們仍可 以產生同理心,或甚至有協助的動機 (Chismar,1988:
261) 。也因此,儘管Hume把人們對社會善 (society's good) 的普遍關懷建立於同情之上,
Chismar
卻質疑Hume的這種看法。當然, Chismar的質疑可以說也是建立在同情的偏私 和狹隘性質之上。所幸,人似乎可能突破同情所造成的偏私與狹隘,以達到前 述同情陌生人或甚至同情人之外的存在,那麼如何來轉化並提升本能的或立即 的同情呢?這就和下一部分所談的教育問題息息相關。
參、道德教育上的重要建議
道德教育的目標可說是在於培育知善、好善、行善的好人,儘管這裡 「善」的意涵有待深究,這種說法大抵上應該說得通。從這個角度來看,道德 教育上如何來看待同情這項情緒性機制呢? 一、重視並培養同惰的能力或預備狀態 前述的討論,相信已足以說明同情在道德生活中的重要性,尤其是它可 以使人們把他者視為與自己不同但卻同等重要的主體,因而使得尊重與關心他 者的利益或權利等成為可能而有意義,甚至同情地想像社會善或公共善可能受 到的影響。鑑於這些重要貢獻,道德教育當致力於培養學習者同情的能力,此 一論點殆無疑義。否則,即使行為上做出助人的舉動,也令人質疑助人者是否 只是出白白利的動機,譬如說為了消除自己感受到的不愉快,或者只是為了增 進一己之私。更何況在未能覺知他人狀態、或缺乏增樂拔苦的關懷之下,令人懷 疑該舉動是否算是真正的助人行為。 道德教育哲學家 Wilson等人曾經舉了一個例子,藉以說明有道德教養@ 林建福
15
鱗鱗墉目皇位置雌閥 1個輛輛扭過組團 沁治生i 飛泓;發 叫 哼了好者(morally
educated) 的人典型上展現出六項道德要素,其中,前兩項的其體情 況: 學妒說,當他正在開車時:他能足鉤地認用他人,以致於把他人的 痛苦或不方便看成妒周是自已一般加以重視(PHIL) ;妒果街頭魯莽 的駕駛把人擠進路邊,或者假使不必要的緩慢駕駛把人拷住時,他 知道這是妒何令人生氣(EMP ) ; . .. ...
0 (Wilson
,
Williams
,
&
Sugarman
,
1967: 194 )
可以清楚發現,這正是前述Wilson等人所指, PHIL和 EMP兩項和同情相 關的能力。經由這兩種能力,人們覺知到具體生活情境中他者的苦樂狀態,以 做為進一步道德判斷或道德抉擇的實質內容或直接採取行動。因此,這可視為 實踐道德行動的先決條件,是道德教育必須加以關注與培養者。
二、提升參與他人感受的氣質態度
道德教育必須培養學習者同情的能力或預備狀態,其中蘊含的並不只是 能體會或見識到他者的感受,更重要的是,能夠適當地加以參與。換言之,人 們同情的機制產生障礙的情況,包括一點也無法體會他者的感受,或者是不適 當地參與他者的感受,譬如說幸災樂禍的參與態度等。 這些情況有何差別呢?首先,在諸如憂鬱症的情況中,病人極端地專注 於自己的感受,因此,無法在情緒上接納他人的經驗。其次,殘酷 (brutal) 的人能夠體會到他人的感受,但卻加以漠視或置之不理,譬如對植物及樹木的 蠻行或暴力。再者,殘忍 (cruel )的人能夠覺知並觀視他人身上的痛苦或傷 心,但卻在「折磨」及被害人的極端痛苦之中得到喜悅 (Scheler,1954: 14
,
133-134
)。﹒此外,上述Wilson等人也指出人們的EMP並不一定邏輯上蘊含著
@審查者指出「殘酷」和「殘忍」在中文的詞意與用法原本並沒有太大區分,研究者16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卷第四期 相同而加TlTI::nIT'r.r.l1r.r.T;11;閃而恥,閃閃現體繃緊拉已 hPHIL' 也就是能夠知道他人的感受並不代表一定能夠同等地重視這些感受, 譬如擁有 EMP 的獨裁者會聰明地操弄他人,並且不平等地看待這些人
(Wilson
,
Williams
,
&
Sugannan
,
1967:
193) 。換言之,真正的同情並不只在覺知他者的感受而己,更在如何地參與其中。 基於上述的觀察與釐清,致力於培養同情心的道德教育有必要觀照到其 中的細微差別,同時把焦點擺在參與他人感受的氣質或態度上,而不只是使學 習者更敏銳地覺知感受而已。否則,儘管敏銳地覺知他人的感受,當事人可能 採取冷漠觀視、冷酷輕視、幸災樂禍的參與態度。也因此, Scheler提醒我們, 苦樂敏感度的增加和同情的擴展是無關的,敏感度相同之下更大的憐憫能力才 表示道德上的優越( Sche1缸,
1954: 41
,
131) 。在這裡'憐憫指的是某種參與他 人感受的預備態度或氣質,正是道德、改革或提升人類品質的重要焦點之一。 三、矯正同情可能的狹隘與偏私 道德教育必須培養學習者同情的能力或預備態度,不過,對於前述立即 的同情或本能的同情所出現的狹隘與偏私,也應當加以引導或矯正,否則,同 情反而使人們變得不道德。譬如說,不管是法官在審理相關案件或教師在處理 學生爭吵事件時,儘管同情使法官或教師得以參與當事人的感受,把當事人的 利益看得如同是自己的一般重要,但是,同情也可能使其只關心相同政黨、嗜 好、血緣關係等當事人的利益,因此做出違背正義、人權等的決定與行動。或 者說,只能感同身受對方眼前片面的苦樂,而無法同情地體會到更大層面及更 為長期的影響。事實上,這正是前述Hume之立即的同情及Dewey之本能的同 情所描述的情況。 目前找不到更好的中譯,暫且如此使用。;輛輛鵬最胸甜頭碰翱鱷殖器t種體細.
e
林建福 叫 i三級學學 …品"如喜滋17
有何可能矯正之道呢?在道德教育上或許有幾個方向可以遵循:第一、 相信一般的小孩本能上也能體會到他者的痛苦, .以此做為出發點,加以引導 其認識這個他者是個獨立於我之外的個體,才能更進一步體會到這個他者和我 自己具有一樣的重要性。第二,對於自己所支持者可能受到的傷害,自然本能 式的同情使人易於對加害者施以怨恨、排斥或報復,在此情況下,應當使個人 內化地悅納並捍衛社會的共善或集體利益,使本能式的同情得以轉化為社會的 同情 (socialsympathies)
,始能體會到破壞社會共同規範對所有社會成員造成 的危害 (Mill,2001:
75) 。第三,和前兩項相關地,個人有必要形成不同於他 者但叉緊密相關的認同體(identity)
,其中, r 不同」指的是各自分立而叉具 有獨特性, r 緊密相關」則不僅是指彼此的相互影響,更表示相互類似之處(Blum
,
1994:
193-196)' 包括類似的生命處境及身心組成等,認同體的內容 包括知識觀、價值觀、生命觀等。 四、辨別易混淆的相關共軍情緒現象,配合智力與想像力共同發展 前述論及一些容易和同情相混淆的人類共享情緒現象,諸如同理心、情 感的融合、情緒的感染、情緒的認同等,因此在道德教育上,如果是以轉化並 提升同情為目的,勢必要留心這些共享情緒及其各自生成條件的同與異,如 此,才能協助學習者培養真正裡想的同情。因為在其他的共享情緒之中,可能 只是情緒狀態的轉移,其中一者自我的喪失,不帶判斷地領悟他人的經驗,感 受者意向性的參與態度消融入感受之中,而讓同情失去其真正的核心特性 一一替代地體驗到他者的感受並參與此感受,同時可能提升層次而以共善或 @這裡採用了B. Russell 的觀察,應該也能為一般人所見加以證實。此外, Russell 這種 本能式的同情所指的對象不是人們及動物的所有風受,而是只J,g\同身受痛苦的情況(Russell,
1926:
132) 。18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卷第四期 柯;l“"叮刑事flRil l r;r.r;, I:{ 叫“這﹒川 社會整體利益的立場來參與此感受。 前述內容似乎也顯示出同情的發展不只是純粹情緒的敏銳性而己,個人 認同體之中的基本態度或價值觀影響同情者感受的方向,其中至少也需要智力 及想像力的共同發展與協助。以Russell舉出的一個例子來說,做為上海某紗廠 的股東,忙碌中一心只在意自己的股利,一點也不在乎所導致對無辜人民的屠 殺及對年幼童工的強迫,光看到抽象的刺激或統計數字仍然無動於衷(Russell
,
1926:
48-49) 。這個例子像極了晚近發生的毒奶粉事件,也常常發生 在每個人身旁。至少當事人要有相當的認識與活潑的想像力,才可能擴展本能 式的同情而深受感動。在這當中,配合發展的智力使人能夠消除盲目不實的同 情一一同情地感受到不可能存在的情況,並且使人可能對並非目睹卻確知會 發生的苦難有所同情 (Russell ,1926:
48) 。想像力則得以使人超脫此時此地的 侷限,設想另一種可能的情況,其中包括把觀念轉換為印象或把抽象的數據活 化為翔翊如生的情景。 對從事教育或尤其是道德教育者而言,相信能體會到這項事業的艱辛難 為之處。譬如,當稍加協助人們生長發展而趨向善的理想時,人的脆弱或惡的 力量似乎隨即摧毀先前的努力,甚至使人更加為惡。有鑑於此,教育者勢必要 立基於正確的認識、堅定的信仰與圓熟的實踐智慧,否則極易於複雜、奧秘與 艱困的育人過程中不知所措或喪失助人追求幸福人生的理想。本文以同情為探 究焦點,除了說明其在道德生活及道德教育的重要性,並論述可能的混淆與限 制,也就其在道德教育上的建議提出幾項淺見,期盼能有助於道德教育之理論 及實務。相關重要的議題無法在此有限篇幅中一一加以論述,更希望能拋磚引 玉,引發教育同道的進一步討論 O驗轉總獨聽聽器臨講噶j適當體殖器磕睡揖閥研 續林建話 打詩;綠綠 法三仙
19
【後記】 針對本文其中一位審查者的意見,有必要在此補充論述。這位審查者的 意見有兩大重點,即本文必須「放入「理性 vs.情緒』行為架構來解釋同情有 多少效力 J '以及「道德教育上重要在『如何激發同情心』而不「只談原貝山, 如此算比較完整」。 首先,就第一項意見來說,的確在道德哲學上存在著這樣的爭議,即究 竟道德是理性的事務或情緒的事務。@前者可以以I. Kant為代表,後者則以Hume為代表。由於Kant認為人們同時隸屬於感性世界(
the world of
sense) 及智性世界 (theintelligentworld)
(Kant
,
1990:452-454
,
457
,
462
,
1991:418): 在 感性的世界中,人的因果性受制於自然法則的外在決定,或者說感性的世界的 現象依自然必然性原則相互連結,沒有自由可言;在智性的世界中,人不受制 於自然法則,超脫感性世界的決定原因,只服從建立在理性之上的法則。而 Kant倫理學中的道德,指的是「一切行動與立法的的關係」或「行動與意志自 律的關係 J(Kant
,
1990: 434
,
439)
,如此,有理性者經由意志的格律 (maxim) 而可能制定普遍的法則,有理性者只依此白訂的法則而行動,或者 說有理性者透過此種自我立法來決定其一切行動,這就是Kant倫理學中的道 德。在這樣的理解之下,理性做為純粹白發的活動(Kant,1990: 452)
,它是道 德必然(apodictic)法則的根源,即純粹理性能夠超脫一切可能的經驗而確立 真正至高的道德原則 (Kant,1990:
4惕, 409) 。相對地,一般所言各種支配人的 情感、欲望與愛好屬於感性世界,人受其影響而行動,但非真正自己決定本 身的行動,甚至 Kant指出,人們必須克制情緒的激動 (Affect, affect) 並支配@這裡討論的文脈之中,情緒有不同的英文字表示,諸如 emotion 、 feeling 、 passion 、 affection及sentiment 等,為了行文的方便,統稱為情(緒)。
20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卷第四期 .<r.Til閃而可申flr.r.l lr-ri'r.1圖:…“這…問:鵬鸝鸝這給了熱情 (Leidenschaft , passion) 以求自治(Ka nt,
1991: 407; O'Neill
,
1996:
84) 。﹒
明顯地,這樣看來道德是理性的事務。 e 另一方面, Hume將道德視為情緒的事務,他主張「種種道德的規則並不 是理性所決定的 J
(Hume
,
1978: 457)
,
I 道德是更適於加以感受而非加以判斷 的 J(Hume
,
1978:
471) 。當然, Hume之所以提出這樣的見解,基本上和他對 道德、理性與情緒的認識密切相關。對 Hume 來說,道德在理解上是能夠引動 人們的情緒,並且會產生或阻礙行動的,因此哲學中一般歸類為實踐而非思辨 的部門 (Hume ,1978:
457) 。換句話說,在這樣的領悟之下,道德並不是平靜 地理解知識或冷淡地進行推理等此類活動,而是會影響到情緒、動機與行動。 其次, Hume 所掌握到的理性功能主要有兩項:論證的( demonstrative) 推理 與因果的 (causal) 推理一一前者在認識觀念間的抽象關係或對象之間的這種 關係,儘管這類推理能夠導引有關因果的判斷,但是 Hume指出,光理性本身 不會影響行動;後者在發現對象之間的可能因果關(系,然而,假使人們對這些 事物漠不關心,其彼此之間的因果關係也不會絲毫影響人們 (Hume ,1978:
4 日 -414 )。再者,依 Hume 的觀察,情緒之中的衝力只能以相反的衝力加以對 制或阻止 (Hume ,1978:
“
5 )
,同時情緒是一種原始的存在(original
existence)
,它不具有任何表徵的(representative) 性質,也就是無法成為任何 其他存在物的摹本,也因此,它和真實及理性之間不會有任何對立或矛盾的關 .Kant並沒有以一個單一詞語來表示情緒,依據N.Shennan (1997:
121) 的看法,Kant 分別使用了情嵐 (Gefiih1 )、情緒的敢動 (Affect,
emotional
agitation) 、熱情(Leidenschaft
,
passion) 。@嚴格說來,這裡應該是Kant倫理學之中理性的部分,也就是先驗 (a priori) 或純粹 的部分,這和明確陳述與證立事物應當據以發生的那些道德原則有關,至於Kant倫 理學經驗的部分則涉及關於人性等方面的知識,這些知識必須由經驗才能獲得(林
鱗鱗轍輛盟員團回鸝服膺姆雷種蝠週牌阻•
林建福
J 州三21
係 (Hume ,1978:
415) 。在簡要說明 Hume對道德、理性與情緒的認識之後,相 信比較易於明暸為何他會主張道德是情緒而非理性的事務。 由於理性只具有上述論證推理與因果推理的功能,光理性本身絕對無法 引發起任何行動或意志行動 (Hume ,1978: 414)
,加上理性和情緒之間不存在 對立或矛盾的關係,理性本身完全沒有能力引動情緒或影響行動的生滅(Hume
,
1978: 457-458)
,所以Hume才說「種種草德的規則並不是理'I生所決定 的 J(Hume
,
1978: 457)
,甚至「理性是而且應該只是情緒的奴隸J(Hume
,
1978:
415) 。此外,當人們對德行 (virtue) 、惡行 (vice) 等道德品質加以分 辨時, Hume也認為這並不是透過理性以發現事實或真實存在而獲致的,否則 種種道德分辨對行動的影響力將會消失殆盡,而是經由愉快中的贊同(
approbation) 或不安中的反對( disapprobation) 這種內在感受而得到的。Hume
以故意謀殺為例,並不是因為在此行動中發現到某些情緒、動機、意志 行動或想法而稱此為惡行,而是人們自己內心之中對此行動產生反對的情緒, 如此而有視故意謀殺此行動為惡行的道德分辨 (Hume,1978: 458
,
468-469) 。 換言之,當人們看到或觀想( contemplation) 某行動、情緒或品格時,依所引 發的是某種特殊的愉悅或不安,足以辨別它是良善的或邪惡的,而不是由推論 得知 (Hume,1978:
470-471 , 475) 。基於這些觀察,無怪乎 Hume會主張道德是 情緒的事務。 道德真的只能單獨是理性或情緒的事務嗎?由於人類一般的情緒內含思 想或所謂的理性的成分,﹒思想或理性的運作也包含情緒的成分,因此本文基 本上是持道德同時是理性與情緒兩者的事務此一立場。為了說明此一立場,這 @對人類一般的情緒而言,其中內含著情緒戚受者對情境的認知,因此可視之為具有 認知性的情緒。不過,在一些人類的非認知性情緒中,~受者的情緒不帶有任何對 情境的覺知,這方面的討論可參考林建福 (2001: 6-8 ' 2006 :
70-73) 。22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春第四期 柯;'1呵呵那'flTI:{l flRill同T::1 1:mr.m
;t:.TTr.Tlrl1r癱攤鱗鱗驗發言品 裡要借助當代大不列顛道德哲學家 M. Midgley的論點加以說明。 對於西方把理性(或思想)和情緒相互對立的此一傳統, Midgley進行深 入的分析與反省,她特別指出人們窄化了情緒和思想的理解而使兩者相互分離 與對立,如此一來,愈加無法認識生命的整全性 (Midgley,1981:
3) 。也就是 說,在思想與感覺或形式與質料這種抽象的劃分之中,理性常常被等同於思想與形式,﹒情緒則被視為缺乏思想、或形式的感覺或質料 (Midgley,
1978: 257)
,
這麼一來,理性正如同是一位外來的統治者或殖民者,它把條理強加在情緒、 欲望及本能之上 (Midgley,1978: 260
,
281) 。但是, Midgley認為,把睿智和情 性生命脫鉤對待是抽象化( abstraction) 的結果 (Midgley,1981:
4) 。換言之, Midgley 的意思是說,當人們把理性、睿智及情緒抽離其具體的生命脈絡來理 解時,會出現前述窄化情與理而使彼此相互對立的情況,然而在整體生命的運 作之中,真實的情況是情中有理而理中有情。 Midgley 主張,理性(思想)與情緒此兩者在概念上是不可分離的(Midgley
,
1994:
148)' 那麼她對此兩者的理解叉是什麼呢?她觀察到情緒並 不是沒有形式或思想的純粹感覺或質料,它具有適合其質料的形式 (Midgley,1978: 258-259
,
1981: 90)
0 Midgley.L-:J,Kant的敬重 (Rspect) 為例,指出這種情 緒除了感受面之外,更具有其形式的屬性,即「由此感受而確認到非由感受者 加以制定且無法加以改變的一項價值 J(Midgley
,
1981: 96)
,而且特定情緒所 具有的形式限定了該情緒可能的質料,譬如,好奇心和渴求冰淇淋兩者在感受 面上有所不同 (Midgley,1978:
90-91) 。也就是說, Kant的這項情緒之所以是 敬重,因為它具有上述的形式屬性加上受到該形式所限定的感受。基於同樣的 道理,某情緒之所以是恐懼、憤怒、羞恥等,除了各自特定的感受之外,各自 @依 Midgley 的觀察,在西方獨尊理性的哲學傳統之中,理性雖不總是等同於睿智( intellect)
,但是它通常和情戚及欲望極端對立 (Midgley,1978: 256
)。喔, 林建褔
23
露轉機闢師團前融鵬種個團醋鵬 i 繃 所具有的形式是必要且重要的理由。﹒另一方面, Midgley 對理性文有何看法 呢?她覺得人們力求更講道理或有理性,並不光是指「個人思想上的一致」而 已 (Midgley ,1981: 86)
,理性能力之中包含兩種不同的成?弘一一聰明與統整, 其中,後者是指具有某種性格或擁有某種穩固且有力的先後次序參照體系,能 夠整個個體統整地執行行動。儘管理性能力同時需要這兩者,統整卻是聰明的 要件,其本身具有莫大的重要性(Midgley,1978:
260-262) 。推敲Midgley 的意 思,個人必須要具有穩定的價值或偏好系統,如此才能適當地發揮其聰明才 智,才不至於自我分裂而失去思想或行動的方向。然而,這裡的先後次序參照 體系或偏好結構是立基於情緒之上 (Midgley,1978:
256) 。易言之, Midgley應 該是說個人偏好系統的狀況對其能否發揮聰明才智具有重大決定性,而維持個 人統整並表現其好惡的此一系統係以情性生命為基礎。如此說來,理性之中就 含有情緒。也因此,理性和情緒並非相互對立,在運作上,兩者相互交融而形 成有機的整體。 那麼,道德究竟是理性或情緒的事務呢? Midgley基於上述對理性及情緒 的理解,她認為道德同時是此兩者的事務,並且兼具有情與智的面向(Midgley
,
1981:
4-5) 。假使把道德視為完全只是缺乏形式之情緒的事務或完 全只是形式的事務,都是不幸地犯了過度簡化的錯誤 (Midgley,1978:
258) 。 經過前述的論述, Midgley 採取此一立場的理由己清楚加以說明,本文之立論 也可以說是採取此一立場。此外,對於同情此一情緒性機制的理解,Midgley
同樣採取情理交融的立場,~口,情緒上的同情要求人們對他人的所思及所感加以 強烈且不斷地關注,珍視他人的看法而使此成為同情者心靈觀照事物時的永久 背景;認知上的同情使人們就自己所能考慮到的範圍含納他人的思想,此種力 @同吉主 15 。24
(當代教育研究〉季刊第十七卷第四期4f:Ti1(,:t llf f'f.fl~ltII~~ rr:Tir;恥 4 叫高·rrr;nr:TH
量要求想像視野的無窮擴展,並使此種擴展成為可能 (Midgley,
1994:
143) 。 Midgley 對同情的理解也可支持前述本文對同情之意義與功能的論述, tlP I1t情 緒性機制使人得以感同身受地感知他人的狀態,人們經由努力得以把立即的或 本能的同情轉換為前述 J.S.
Mill所指社會的同情。 其次,關於第二項審查意見,道德教育的探究確實要關心許多不同的層 面,除了論述原則之外,還必須包括如何實際操作的部分。不過,由於本文是 從哲學的途徑進行探討,主要焦點在辨明同情於道德上的重要意義,同時提出 道德教育中教導同情的重要原則,相信能掌握這些根本原則,才能使實際教導 活動有些遵循的方向。也因此,未能針對教實務性的教學、課程等加以探究並 提出建議,這是本文研究取徑上的限制。對此,研究者同意R.S.
Peters在討論 情緒教育時所提出的說法,即教育的問題無法單獨以哲學、心理學或社會學等 已確立之學科的任何一者加以解決,總是需要從事不同學科的人們相互合作才 有可能 (Peters ,1972:
482) 。研究者相信要在道德教育中教導同情情況亦然, 更期盼具有教學、課程等實務取向專長的同道能補足本文這些限制。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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