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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關係之探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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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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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

與青少年偏差行為關係之探討

(A Study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Related to

Discipline of Single-Parent Family, and School

Learning Environment)

曾志全 林雅雯

江柏叡

摘要

本研究在單親家庭中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關係之探討,並 藉由非單親家庭比較進行分析,主要分為「管教方式」與「學校學習環境」為指標。研究 採問卷調查法,共抽取新竹市二所高中,回收問卷中包括:單親家庭177 份及非單親家庭 570 份。並以次數分配及百分比、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多元迴歸分析等統計方法進行分析。 統計結果得到以下幾點結論: 一、單親家庭中「忽視冷漠型」的父母管教方式在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得分顯著高於開 明權威型、專制權威型、寬鬆放任型,而非單親家庭中呈現一樣。 二、單親家庭中「學校學習環境」在青少年偏差行為上無顯著差異,而非單親家庭中 呈現一樣。 三、單親家庭中能有效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的變項為:「忽視冷漠型」,與非單親家庭 中所能有效預測的不同,而非單親家庭中「忽視冷漠型」、「學校學習環境」皆能有效預測 青少年偏差行為。 四、在單親家庭中防範孩子偏差行為時,在管教方式上必須注意忽視冷漠型,才能有 效防範青少年偏差行為發生。 關鍵詞:青少年、偏差行為、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學校學習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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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Study of Juvenile Delinquency Related to

Discipline of Single-Parent Family, and School

Learning Environment

Tseng,Chih-Chuan Lin,Ya-Wen Chiang,Po-Jui

Abstract

This study is to explore juvenile delinquency related to discipline of single-parent family and school learning environment. Mainly divided into two following indicators—“discipline”, and “school learning environment,” this study also adopted non-single-parent family to conduct the comparative analysis. According to the questionnaire survey conducted in two high schools in Hsinchu City, 177 returned and completed copies were from single-parent families and 570 copies from non-single-parent families. Furthermore, this study has applied those statistical methods, such as frequency distribution and percentage, One-way ANOVA and multiple regression analysis to conduct the analysis. The major research outcomes are shown as follows:

1. Among single-parent family, as for the parental discipline for juvenile delinquency, the score of “neglecting” was significantly higher than the scores of authoritative, authoritarian and permissive; moreover, the among non-single-parent family have displayed the same result.

2. Among single-parent families, the indicator of “school learning environment” showed no difference in the adolescent delinquency, and the same result was displayed among non-single-parent families.

3. Among single-parent family, “neglecting” that were different from the effective forecast among non-single-parent family, however, among non-single-parent family, “neglecting” and “school learning environment” are able to effectively forecast the juvenile delinquency.

4. When preventing children from delinquency among single-parent family, neglecting type within discipline methods should be paid much attention to effectively prevent the occurrence of the juvenile delinquency.

Keywords:single-parent family, discipline, peer relationship, school learning environment, adolescent, delinquen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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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緒論

家庭是個人最早的社會化場所,也是影響個人的人格形成與發展的最重要因 素,根據內政部戶政司(2013)資料顯示,發現有偶人口比例逐年下降,喪偶及 離婚人口比例則呈逐年上升趨勢。表示有越來越多的青少年在「單親家庭」中長 大,單親家庭青少年與雙親家庭青少年在身心發展及適應上的差異,日益受到關 切。 我國青少年偏差行為近年來日益嚴重的趨勢,而青少年的偏差行為,一直為 犯罪研究領域中不可忽略的一個方向,張春興(1996)指出,青少年問題根植於 家庭,顯現於學校,惡化於社會,可見家庭影響個人深重,隨著社會的變遷,家 庭在功能及結構上皆產生重大的變革,研究指出(蔡德輝、楊士隆,1994)台灣 青少年問題隨著急速的社會經濟變遷與家庭結構的改變而有日趨複雜與嚴重的傾 向。 根據國內諸多犯罪學理論與相關實證研究結果,已驗證了家庭因素與青少年 偏差行為有密切之關係。但另一方面也有研究者認為學校因素才是影響偏差行為 的主因,在學校學習是為生涯或工作作準備,它是青少年這個階段最重要的任務, 但是有些青少年在學習上並無法得到成就感,面對不同的學習環境,產生程度不 同的學習困擾,甚至中途輟學(林幸台,1995;鄭夙芬,1994)。而妨礙學生學 習的因素,重要項目如:學生無法適應學習的教材或老師的教導方式、無法適應 學校的有關規定、師長的影響等。 青少年是人生發展階段之一重要過程,在每一個人成長的旅程中,均離不開 「家庭」、「學校」、「社會」,也都扮演著不同的階段角色,更都具有相當的 重要性。青少年的偏差行為會對其身心發展及社會治安構成相當程度之威脅,究 其根本原因,則與家庭和學校迅速改變有關。所以本研究將以青少年這個關鍵性 的發展階段為焦點,探討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他們帶來的影響, 掌握經歷家庭結構改變之青少年為協助重點,並作為未來規劃防治方案的參考。 本研究具體的研究目的如下: 1、瞭解青少年單親家庭的現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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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2、探討單親家庭不同管教方式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關係。 3、探討單親家庭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關係。 4、探討單親家庭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關係

貳、文獻探討

一、單親家庭的研究 林萬億、秦文力(1992)將單親家庭定義為「由單一父親或母親與至少一位 依賴子女所組成的家庭」。葉肅科(2010)曾提到男童於四歲前,若離開或失去 父親,其在測驗中男性化的分數較低,意指男童本應在父親身上學到的角色行為 會因為父親的缺位而受影響。傳統「父親」這個名詞代表著信實、承諾、無條件 的接納、奉獻、犧牲等意義,兒童跟隨著父親這樣的角色楷模,而習得道德、助 人、與人合作等積極正向的行為。在生活周遭也不乏單親家庭子女成功的例子, 有些單親家庭的子女在失去父母其中一方後,因經歷了人生更多的危機與困境, 使得他們較以往更加成熟、更加獨立、也更懂事,不但能獨立自主的照顧自己, 甚至會主動的幫忙料理家務以減輕父(母)的負擔,親子之間的關係也可能因此 而更加密切(鄧煌發,2008)。根據 2000 年戶口普查資料可歸納出:台閩地區的 單親家庭數量急速增加中,在造成單親家庭的成因上,男性單親家長以未婚或離 婚為主、女性單親家長以喪偶為主。再從單親家長的教育程度及就業情形來看, 台灣單親家庭的社經地位普遍不高。 單親家庭可能面臨的困境如下: (一)經濟問題 研究單親家庭的學者指出,單親家庭的影響主要在於經濟匱乏、犯罪行為、 社會支持網絡薄弱、親子關係與健康問題。其中經濟問題特別是單親家庭面臨為 嚴重的問題(張清富,1995)。 (二)子女教養與親子關係 林萬億、秦文力(1992)研究指出,家中有青少年的單親家庭最感困擾的前 五項是:教養子女時間與精力不足、不清楚子女在家庭以外的活動情形、不知如 何與子女溝通、子女假期活動的安排、子女不聽管教。吳永裕(1996)研究指出: 單親家庭容易形成較差的親子關係,使兒童在學習適應上產生較多的問題,也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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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成較多的行為困擾。但這並非表示,單親兒童一定是「問題兒童」,親子關係的 影響遠甚於家庭型態。而且不論家庭型態如何,家長對子女的要求與期望大致都 維持在相當高的水準上,可見單親家庭不會因為單親因素而放棄對子女的栽培。 (三)社會人際關係改變 由於社會對於單親家庭仍存有負面評價,所以社會大眾以異樣的眼光來看待 單親家庭,使得單親家庭背負著社會歧視的壓力。Hetherington(1979)研究指出: 無論學齡兒童或青少年期在經歷家庭解組後,會與外界較少連結,較少有親密的 朋友、與朋友相處時間減少、同時也較少參與同學的共同活動。 (四)情緒及行為表現 單親家庭子女較有心理情緒適應問題、自我概念低、對人缺乏信任感、性別 角色未分化成熟、有偏差行為、有較高的焦慮、憂鬱、沮喪、恐懼等狀況(許淑 琴,1991)。根據 Weinraub 及 Gringlas(1995)的研究發現,單親少年其學業成 就確實比雙親家庭的少年來的差,同時單親家庭的子女有較嚴重的行為問題、社 會技能低、學業表現不佳。 有關單親家庭的問題,在美國近二、三十年來已引起相當多的注意和研究, 國內則自 1984 年徐良熙和林忠正開始實證性的探討台灣單親家庭的現象,陸續有 研究或專論探討單親父母親或單親子女的適應問題,這種對存在現象的探討,有 助於我們暸解實際的單親的問題。 二、單親家庭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相關研究 在相關實證研究中,有關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分類大致可以分為三類:行為困 擾、心理(情緒)困擾、及學習困擾(楊國樞,1978),不論是哪一種類型,其 基本的特徵就是指該行為的主體不能或者不願遵循各種社會層次所規定或約定的 行為準則。 相關文獻指出單親家庭子女較有心理情緒適應問題、自我概念低、對人缺乏 信任感、性別角色未分化成熟、偏差行為、有較高的焦慮、憂鬱、沮喪、恐懼等 狀況 (許淑琴,1991) 。單親家庭的子女有較嚴重的行為問題、社會技能低、 學業表現不佳(張英陣、彭淑華 1998)。 呂民耀、莊耀嘉(1992)從社會工作者的角度認為,「單親家庭」由於面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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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 結構及功能的轉變,青少年也需要作自我的功能調整,如果有干擾的情形發生, 則較易產生嚴重的違規行為(廖啟宏,2002);林玉枝(1992)的研究則是以新 竹市某國中 133 人作家庭現況調查發現,「偏差行為」多的學生,大多是屬於「單 親家庭」,而在「單親家庭」中,又以父母離婚或是分居者居多數,並且行為偏 差也是以社經地位較低者較為嚴重。以社會工作及發展的角度來看,來自破碎家 庭的青少年發生不良行為的機率是一般青少年的一倍半到兩倍,除此之外,以離 婚或分居型態的「單親家庭」其行為偏差是最嚴重的(張英陣、彭淑華,1998)。 這似乎表示「家庭結構」在十年前,已經對青少年的「偏差行為」有相當的影響 力,一旦家庭缺乏健全功能時,孩子就較有可能出現「偏差行為」。 單親家庭較雙親家庭子女有較多的偏差行為表現,這是許多學者的研究發 現,然而,也有學者認為偏差行為的表現與家庭結構的並無絕對關係,其重點應 該在於成為單親後的親子互動關係,亦即在於其家庭功能是否健全。也有學者發 現(吳秀碧,2000)其實孩子適應或行為表現是取決於家庭功能而非家庭結構。 林奕汝(2004)曾經提及父母管教子女乃是一門藝術,良好的管教方式能引導孩 子發展正向積極的行為與自我觀念,若親子關係不佳,則易使孩子產生反抗或自 暴自棄的心理。 由上述可知,家庭結構改變對青少年可能是危機;但若適當處理,卻也可能 是個轉機,而成為值得進一步分析的重要議題。 三、父母管教方式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相關研究 (一)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 在父母教養方式的研究,最被廣泛使用的是由 Baumrind 所定義的模式 (Smetana,1994)。在他的模式中,父母的教養方式有「要求」和「回應」二個 向度,當這二個向度相互交叉時,管教方式就會產生下列四種風格:開明權威型 (authoritative)、專制權威型(authoritarian)、寬鬆放任型(permissive)、忽視 冷漠型(neglecting)。「要求」的向度是指父母要求孩子遵守道德及社會習俗的 要求;「回應」的向度則代表父母認同小孩的自主性。四種不同的教養風格說明如 圖 2(黃惠玲,2004): 1、管教方式採開明權威型的父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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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 兼具「要求」與「回應」的特性。這樣的父母關愛孩子、支持孩子、鼓勵孩 子自主,制定清楚的標準要求小孩。他們獨斷,卻非一味強制或約束孩子;而且他 們不以懲罰的方式,而是以支持的方式教育小孩。這些父母教育他們的孩子成為 負責任、自主且合作性高的人。 2、管教方式採專制權威型的父母 一味要求小孩而不回應小孩的需求。這些父母要求孩子順從他們,當孩子看 法與他們衝突時,他們會懲罰孩子。他們不會鼓勵孩子或與他們溝通,也不會順 應孩子的需求。這些父母希望他們的孩子能遵從他們的命令。他們給孩子營造一 個充滿命令的環境,他們仔細地監視著孩子的一舉一動,也制定了一套清楚規則 規範孩子。 3、管教方式採寬鬆放任型的父母 會回應孩子的需求,卻不會要求他們。他們對孩子既熱情又寬大,同時也允 許孩子有自主權。他們很少要求孩子,也不會堅持要孩子達到他們的標準。他們 沒有傳統的觀念,不要求孩子要舉止得當,同時也給予孩子自主的空間,避免與 孩子發生正面的衝突 。 4、管教方式採忽視冷漠型的父母 既不會要求小孩,也不會回應他們的要求。這樣的父母不會支持孩子。他們 放任孩子,沒有設立任何規則,也不會監視孩子的行為。相反地,他們強烈拒絕 或甚至完全忽略扶養小孩的責任。 研究顯示所得較高的家庭,其子女升學率與教育年數也較高(吳慧瑛,2007); 不同家庭社經地位的孩子,知覺父母管教方式的結果有顯著差異(林鳳眉,2011); 蕭郁樺(2013)研究新住民兒童,指出家庭社經地位較高的新移民家庭父母親, 管教方式趨向於開明權威,家庭社經地位較低落的新移民家庭父母親傾向採取忽 視冷漠和寬鬆放任的管教方式。 (二)父母教養方式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研究 Patterson(1980)研究發現,父母若採用嚴格要求的管教方式,其子女的反抗 心會較強,而且容易造成子女自卑、焦慮、退縮、過分順從、無安全感或反社會 行為。因此這種專斷的管教方式,會造成親子間惡質的互動關係,而造成子女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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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生偏差行為。而 Olweus,Block&Radge-Yarrow(1986)的研究也指出,這種權威 的力量,只能使子女暫時的服從,卻不能使其內化為行為準則。所以,當子女面 對外界誘惑而無立即權威介入處置時,就容易產生偏差行為。 但相反地,若父母採消極或溺愛的管教方式,又會對子女的行為產生何種影 響呢?根據 Dishion&Loeber(1985)的研究顯示,採消極管教方式的父母,與子 女濫用藥物之間存有正相關。而 Lamborn, Mounts, Steinberg, & Dornbusch(1991) 的研究也指出,採忽視管教方式的父母,其子女內在心理問題及外在使用藥物和 偏差行為的問題最為嚴重。 在國內研究方面,李美枝(1991)指出,權威式的管教方式與子女的攻擊行 為有關,而關懷性的管教方式則與攻擊行為呈負相關。而黃拓榮(1997)在探討 父母管教方式與子女行為時也發現,父母對子女愈缺少正向關懷時,子女會表現 出較多的反社會行為。可見父母在管教子女時,應給予子女適度的關心,才能幫 助子女發展正向的行為。王鍾和(1993)採用 Maccoby & Martin(1983)「要求」 與「回應」雙向度的管教方式,分成專制權威型、寬鬆放任型、開明權威型、忽 視冷漠型四種面向,探討不同管教方式對國小五、六年級學童行為表現的影響, 結果發現行為表現較佳者,父母所採的管教方式為開明權威型方式,而子女行為 表現較差者,其父母則常採用忽視冷漠型的管教方式。 (三)單親家庭父母教養方式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研究 有關管教態度方面的研究,李有村(1998)認為單親家庭中的父(母)會因 個人的內在情緒困擾,而對子女有不良的管教方式。 儘管大多數的文獻都顯示單親家庭對子女教養有負面影響,但有些學者卻持 不同的觀點, Rosenthal & Hansen(1980)的研究中發現,雙親家庭和單親青少年 其父母親所施予的管教方式並沒有顯著差異。張高賓(2001)的研究結果是單親 兒童與非單親兒童在父親、母親的教養方式都有顯著差異,但楊妙芬(1995)的 研究則發現單親兒童與非單親兒童之父母管教態度並無差異。綜而言之,對於單 親與非單親兒童在教養方式之差異情形,至今各研究結果並不一致。 從上述研究發現,父母的管教方式得宜,的確對子女的偏差行為有顯著降低 效果。積極性的父母管教方式,如:尊重、關懷、接納、獎勵等,能夠防止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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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 的偏差行為;相反地,消極性的父母管教方式,如:拒絕、冷漠、控制、溺愛等, 會促成子女偏差行為的產生。而若以管教方式劃分的四個類型(專制權威型、寬 鬆放任型、開明權威型、忽視冷漠型),來看父母的管教方式對青少年偏差行為 的影響,其結果又是如何呢?值得本研究針對目前之現況作進一步探討。根據以 上論述,本研究提出以下假設: 假設一:單親家庭不同的父(母)管教方式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四、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相關研究 學校是除了家庭以外,青少年長時間所處的環境,因此,學校學習環境對於 青少年有一定的影響,其在經歷家庭結構改變的青少年中扮演何種角色值得關注。 林世英(1994)認為學校教育的重要機能之ㄧ,就是促使青少年正常的社會 化。而學校教育不僅僅是傳授知識,更應該協助青少年學生將社會的正確規範、 價值觀及信念內化,以避免偏差行為的產生,若加強家庭與學校的密切合作,將 有助於青少年偏差行為的預防(許春金、孟維德,1997)。Siegel(2003)的研究 發現,學校環境經常是學生累積犯罪經驗的地方,Hirschi(1969)在其研究中亦 發現孩子與學校之依附性的高低,和與父母之依附性之間具有正向的關係存在, 愈不喜歡學校的孩子,自然也就不太可能和父母建立良好的感情,反之亦然,及 孩子若與父母建立強而有力的感情鍵,孩子似乎也易漠視老師的意見,並且有不 喜歡學校的傾向,故我們在研究青少年與父母間的依附時,也應同時考量個人與 學校之間的關係。Catalano, Oesterle, Fleming, & Hawkins(2004)也認為,青少年 與學校的連結愈深,則愈不容易產生偏差行為。 學校學習環境對於個人整體偏差行為或犯罪行為之影響,在國內實證研究也 獲得支持,許春金、侯崇文與黃富源(1995)研究兒童及少年觸法原因,發現「學 校學習環境」、「在校成績表現」、「老師關心」及「喜歡上學」,對於整體兒 童及少年之偏差行為均是重要原因。王淑女(1996)亦指出,「喜歡學校」變項 是影響青少年從事電動玩具活動與偏差犯罪之重要因素。范國勇(2001)研究發 現,學校控制對青少年結交偏差朋友有直接的影響力,青少年因學校控制能力的 減弱,將更有機會去結交偏差朋友,最後導致從事偏差行為。林俊瑩、許順宗、 林淑華與蔡郁臻(2005)認為,要抑制學生翹課行為的發生,就應該先從學校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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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 罰翹課的相關規定做起,只有學校藉由嚴規重典,方能遏止學生翹課行為的產生。 黃韻如(2004)也認為學校與社區這兩個環境,對青少年的價值觀、行為舉止、 生活型態具有重要的影響性。馮文秀(1998)認為,產生偏差行為的學生,在學 校適應上明顯的比一般青少年來的不良。洪福源、黃德祥(2002)更發現在學校 當中會去欺負同學的青少年,多多少少均存在著學校適應的問題。可見學校學習 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間確實存在的密切相關。根據以上的論述,本研究提出 第二個假設: 假設二: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青少年是人生發展階段之一重要過程,在每一個人成長的旅程中,均離不開 「家庭」、「學校」、「社會」,也都扮演著不同的階段角色,更都具有相當的 重要性。青少年由於要面對生理急遽的變化,以及家庭、學校、社會日益加重的 期望與要求,原本就經常處於高度壓力之中,此時若又經歷了家庭結構改變及學 校學習環境的適應,影響自然會更加明顯,這種衝擊的挑戰更不可加以輕忽。所 以本研究將以青少年這個關鍵性的發展階段為焦點,探討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及學 校學習環境對他們帶來的影響,希望能從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來做 有效的預測青少年的偏差行為,並作為未來規劃防治方案的參考。根據以上論述, 本研究提出第三個假設: 假設三:從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可以有效地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

叁、研究方法

一、研究設計與假設 本研究以探討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的影響為焦 點,研究架構如圖 1,其中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是研究架構中的解釋變 項,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則是結果變項,而個人背景變項也是本研究的重心。 根據研究目的與架構,發展出下列研究假設: 假設一:單親家庭不同的父(母)管教方式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單親家庭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假設三:從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可以有效地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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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二、研究對象 本研究以新竹市地區高中(包含綜合高中)為調查對象,隨機抽取兩所學校 為調查對象,各校每年級隨機抽樣,抽取四班進行施測,彙整蒐集資料之後進行 統計分析。抽樣份數為 870 份,回收份數 840 份,回收率 96.55%,有效份數 747 份中,單親家庭 177 份、非單親家庭 570 份,有效回收率 85.86%,在剔除未完整 回答之無效問卷 93 份。 三、研究工具 依據研究設計,本研究利用自填式問卷調查方法,對學生進行問卷調查以蒐 集資料,問卷內容包含(一)基本資料部份(背景變項)(二)管教方式(專制 權威型、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忽視冷漠型) (三)學校學習環境(四)自 我評量部分。其內容分述如下: (一) 父母親管教方式量表

本研究所採用的父母親管教方式量表,乃是依據 Maccoby & Martin (1983) 的理論,將父母親的管教方式分成「專制權威型」、「寬鬆放任型」、「開明權 威型」及「忽視冷漠型」四種類型。具有「要求」與「回應」雙向度,其中第一 部份(1 到 13 題)為父(母)親對青少年子女行為的「回應」,第二部份(14 到 26 題)為父(母)親對青少年子女行為的「要求」,合計 26 題。計分方式分成 五個等級,在管教方式方面,分為「非常同意」、「同意」、「普通」、「不同 意」、「非常不同意」,而分別給予 5、4、3、2、1 分。總分愈高,表示父(母) 親愈常採用此管教方式。至於父(母)親管教方式的類型,是以父(母)親在「回 應」、「要求」二向度的中位數來劃分。 (二)學校學習環境部分 第一題為「你覺得現在就讀的學校是:快樂的地方」。第二題為「你覺得現 在就讀的學校是:無趣的地方」。第三題為「你覺得現在就讀的學校是:校規很 嚴」。第四題為「你覺得現在就讀的學校是:不關心學生」。 (三)偏差行為量表 由十八個題目組成:回答選項為「10 次以上」、「6-9 次」、「3-5 次」、 「1-2 次」、「從來沒有」,答「從來沒有」本研究計為 1 分,答「1-2 次」計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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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2 分,答「3-5 次」計為 3 分,答「6-9 次」計為 4 分,答「10 次以上」計為 5 分, 分數愈高表示偏差行為愈多。 四、研究工具之信效度檢定 本研究問卷的效度考驗有(一)建構效度:參考文獻探討以王鍾和(1993)、 黃惠玲(2004)研究之父母量表、自我評量量表,建構本研究父母教方式、學校 學習環境、青少年偏差行為之指標。(二)專家效度:問卷初稿後,經三位專家, 就問卷內容語意、文辭修飾、變項關係釐清,衡量本問卷量表設計的正確性、適 用性、清楚進行評估,提供修改意見與建議進行問卷,以求問卷之有效性。 本研究經由專家效度修改後,以 Cronbach,s α檢定問卷各量表的內部一致 性,透過 SPSS 信度分析結果為:管教方式量表之α值為 0.939;學校學習環境量 表之α值為 0.801;偏差行為量表α值為 0.901。本研究 Cronbach,s α值均在 0.8 以上,顯示內部一致性皆為高信度(詳見表 1)。 五、資料分析方法 本研究將顯著水準訂為.05、.01、.001,事後比較皆以 Scheffe 法做事後比較, 以描述統計、單因子變異數分析及多元迴歸分析,分別回答研究假設。

肆、研究結果分析

一、全體受試樣本分配情形 (一) 研究樣本之背景分析 從全體受試樣本的背景變項(表 2)得知,在單親家庭中管教方式以開明權威 型最多 39.0%,學校環境好居多 51.4%,青少年偏差行為以一般偏差行為最多。 非單親家庭中管教方式以忽視冷漠型最多 35.3%,學校環境差居多 51.2%,不論 單親或非單親家庭,父、母的教育程度皆以高中(職)居多,青少年偏差行為皆 以一般偏差行為最多。 (二)家庭管教方式之分析 1、家庭管教方式 單親樣本 177 份中,家庭中管教方式,共計 26 題,其中偏向同意以上的部份 以「父母規定我不准偷拿別人的東西,否則會受到處罰」所佔比列最多,而受訪 者其反應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其整體平均值為 3.18,顯示管教方式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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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 選項中反應傾向「普通」。非單親樣本 570 份中,偏向同意以上的部份以「父母 規定我不准偷拿別人的東西,否則會受到處罰」所佔比列最多,而受訪者其反應 介於「普通」與「同意」之間其整體平均值為 3.45,示管教方式考慮選項中反應 傾向「普通」。研究顯示單親家庭與顯非單親家庭在管教方式選項上都一樣傾向 於「普通」選項,並無差異。 2、家庭管教方式類型 單親家庭中,以開明權威型最多,其次為忽視冷漠型;非單親家庭中,以忽 視冷漠型最多,其次為開明權威型;總計以開明權威型最多,其次為忽視冷漠型。 (三)學校學習環境之分析 學生對於學校環境各題得分統計分數後,分數大於中位數為學校學習環境 好,分數小於中位數為學校學習環境差。單親家庭以學校學習環境好的有 91 人, 佔 51.4%,學校學習環境差 86 人,佔 48.6%;非單親家庭中以學校學習環境好的 有 278 人,佔 48.8%,學校學習環境差 292 人,佔 51.2%,總計學校學習環境好 369 人,佔 49.4%,學校學習環境差 378 人,佔 50.6%。 (四)偏差行為量表之分析 研究顯示單親家庭與非單親家庭在偏差行為選項上都一樣傾向「1 至 2 次」, 但是單親家庭以「你有沒有抽菸、喝酒、吃檳榔過」居多和非單親家庭以「你有 沒有看黃色書刊、光碟或上色情網站過」居多,有不一樣的差異。 整理偏差行為量表,包括一般偏差行為、中度偏差行為、嚴重偏差行為三項 指標(詳見表 3)。 由表 3 得知,顯示單親和非單親家庭學生在一般偏差行為人數較中度偏差行 為及嚴重偏差行為多。在中度偏差行為人數較嚴重偏差行為多。學生有嚴重偏差 行為人數者較少。 二、父母管教方式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分析 1、單親家庭部分 不同父(母)管教方式與一般偏差行為之差異達到顯著水準(P<0.05)。此 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1-1 單親家庭不同的父(母)管教方式對一般性偏差行為上有顯 著差異,經過 Scheffe 事後比較結果發現,忽視冷漠型高於開明權威型、專制權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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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型、寬鬆放任型。不同父(母)管教方式與中度偏差行為之差異達到顯著水準(P <0.05)。此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1-2 單親家庭不同的父(母)管教方式對中度性偏 差行為上有顯著差異,經過 Scheffe 事後比較結果發現,忽視冷漠型高於開明權威 型、專制權威型、寬鬆放任型。不同父(母)管教方式與嚴重偏差行為之差異達 到顯著水準(P<0.05)。此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1-3 單親家庭不同的父(母)管教 方式對嚴重性偏差行為上有顯著差異,經過 Scheffe 事後比較結果發現,忽視冷漠 型高於開明權威型、專制權威型、寬鬆放任型。 2、非單親家庭部分 由表 5 的資料顯示,不同父(母)管教方式與一般偏差行為之差異達到顯著 水準(P<0.05)。經過 Scheffe 事後比較結果發現,忽視冷漠型高於開明權威型、 專制權威型、寬鬆放任型。不同父(母)管教方式與中度偏差行為之差異達到顯 著水準(P<0.05)。經過 Scheffe 事後比較結果發現,忽視冷漠型高於開明權威型、 專制權威型、寬鬆放任型。不同父(母)管教方式與嚴重偏差行為之差異達到顯 著水準(P<0.05)。經過 Scheffe 事後比較結果發現,忽視冷漠型高於開明權威型、 專制權威型、寬鬆放任型。 綜合上述發現不管在單親家庭或非單親家庭中,不同管教方式在一般偏差行 為、中度偏差行為和嚴重偏差行為皆有顯著差異。此與黃拓榮(1997)、張高賓 (2001)、黃惠玲(2004)等學者的研究結果相似。此驗證了假設 1-1 不同的父 (母)管教方式,一般偏差行為上有顯著差異、1-2 不同的父(母)管教方式,中 度偏差行為上有顯著差異、1-3 不同的父(母)管教方式,嚴重偏差行為上有顯著 差異。而卻與楊妙芬(1995)的研究發現單親兒童與非單親兒童之父母管教態度 並無差異不同,原因應該是受訪者的對象年齡層不同,管教方式才會不一樣,本 研究為高中生。 四、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分析 本節所探討的是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會有顯著差異。本研究中, 學校學習環境,青少年偏差行為的變項共計有三項:一般偏差行為、中度偏差行 為、嚴重偏差行為。因此為了了解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差異,採用 單因子變異數分析(one-way ANONVA)來進行考驗,以驗證假設二:學校學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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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一)學校學習環境與偏差行為之關係 研究者綜合統計資料如表 6 發現,並未支持研究假設二:單親家庭學校學習 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此與吳逸萱(2005)的研究在青少年偏差行 為層面上,愈覺得學校是無趣的地方、學校不關心學生者,其偏差行為愈多;愈 覺得校規很嚴格者,其偏差行為愈少,有很大的差異。 五、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分析 針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模型一:置入父母管教方式的四個次 變項(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專制權威型、忽視冷漠型)。模型二:置入學 校學習環境一個次變項。模型三:同時放入父母管教方式的四個次變項及學校學 習環境一個次變項。結果分析如下: (一)單親家庭 1、父母管教方式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 由表 7 可知,單親家庭父母管教中,開明權威型迴歸係數為(-0.307)、寬鬆 放任型迴歸係數為(-0.497)、專制權威迴歸係數為(0.371)與青少年偏差行為未 達顯著,表示其未能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產生影響,意即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 專制權威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並無關聯。此研究結果未支持假設 3-1 父母的管教方 式愈開明,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愈少。忽視冷漠型迴歸係數為(8.611)(P<0.01) 此結果表示,忽視冷漠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呈正向關係且忽視冷漠型每增加一單 位,青少年偏差行為約增加 8.611 個單位。此研究結果支持假設 3-2 父母的管教方 式愈冷漠,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愈多。 本模式一之決定係數為 0.064,此意謂學校因素變項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解釋 力約為 6.4%,調整後決定係數值為 0.048。 2、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 單親家庭中學校學習環境迴歸係數為(-0.207)與青少年偏差行為未達顯著, 表示其未能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產生影響,意即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並 無關聯。此研究結果未支持假設 3-3 學校環境愈好,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越少。 本模式二之決定係數為 0.000,此意謂學校學習環境變項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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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解釋力約為 0%,調整後決定係數值為 0.006。 3、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 在單親家庭中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一同放入回歸模式後,各變項的 迴歸係數皆略為改變。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專制權威型、學校學習環境與 青少年偏差行為未達顯著,表示其未能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產生影響,意即開明權 威型、寬鬆放任型、專制權威型、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並無關聯。此 研究結果未支持假設 3-3 學校環境愈好,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越少、假設 3-4 父 母的管教方式愈開明、學校學習環境愈好者,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愈少、假設 3-5 父母的管教方式愈冷漠、學校學習環境愈差者,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愈多。 本模式三之決定係數為 0.221,此意謂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變項對 青少年偏差行為的解釋力約為 22.1%,調整後決定係數值為 0.184。 (二)非單親家庭 1、父母管教方式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 由表 8 由可知,非單親家庭父母管教中,開明權威型迴歸係數為(-0.684)、 寬鬆放任型迴歸係數為(-0.370)、專制權威迴歸係數為(2.461)與青少年偏差行 為未達顯著,表示其未能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產生影響,意即開明權威型、寬鬆放 任型、專制權威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並無關聯。忽視冷漠型迴歸係數為(3.599) (P<0.5)此結果表示,忽視冷漠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呈正向關係且忽視冷漠型每 增加一單位,青少年偏差行為約增加 3.599 個單位。 本模式一之決定係數為 0.018,此意謂學校因素變項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解釋 力約為 1.8%,調整後決定係數值為 0.013。 2、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 非單親家庭中學校學習環境迴歸係數為(-0.507)(P<0.05)與青少年偏差行 為達顯著,其能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產生影響,意即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 為有關聯,此結果表示,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呈負向關係且學校學習 環境每增加一單位,青少年偏差行為約減少加 0.507 個單位。 本模式二之決定係數為 0.009,此意謂學校學習環境變項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的 解釋力約為 0.9%,調整後決定係數值為 0.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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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 3、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 非單親家庭中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一同放入迴歸模式後,各變項的 迴歸係數皆略為改變。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專制權威型、學校學習環境與 青少年偏差行為未達顯著,表示其未能對青少年偏差行為產生影響,意即開明權 威型、寬鬆放任型、專制權威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並無關聯,學校學習環境也由 原來有關聯變成無顯著關聯。忽視冷漠型迴歸係數為(8.532)(P<0.01)此結果 表示,忽視冷漠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呈正向關係。表示父母管教方式愈冷漠,則 少年偏差行為愈多。 本模式三之決定係數為 0.261,此意謂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變項對 青少年偏差行為的解釋力約為 26.1%,調整後決定係數值為 0.251。 綜合以上所述(表 9)可以發現,從單親家庭父母管教方式對青少年偏差行為 的預測上可知,忽視冷漠管教方式有效的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此驗證了假設 3-2 父母管教方式愈冷漠則青少年偏差行為愈多。而在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專 制權威型則無法有效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此推翻了既定的假設 3-1 父母的管教方 式愈開明,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愈少。在從學校學習環境中對青少年偏差行為 的預測上可知,學校學習環境則無法有效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此推翻了既定的 假設 3-3 學校環境愈好,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越少。而在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 型、專制權威型、學校學習環境則無法有效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此推翻了假設 3-3 學校環境愈好,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越少、假設 3-4 父母的管教方式愈開明、 學校學習環境愈好者,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愈少、假設 3-5 父母的管教方式愈冷 漠、學校學習環境愈差者,則青少年的偏差行為就愈多。

伍、結論與建議

一、結論 依據本研究之研究目的與假設進行實證問卷調查分析後,得到以下的主要研 究發現,並與本研究假設做驗證,茲分數如下: (一)研究樣本資特性分析 在有效單親樣本 177 份中,男女比例約 1:1,年級分佈以二年級居多,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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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 別以單親母親居多,家中排行以老么居多,教育程度單親父親以高中(職)居多, 單親母親以高中(職)居多,職業別單親父親以私人公司職員,單親母親以其他 職業居多,管教方式以開明權威型最多,學校環境好居多,青少年偏差行為以一 般偏差行為最多。 在有效非單親家庭中 570 份中,男女比例約 2:1,年級分佈以三年級居多, 家中排行以老么居多,教育程度父親以高中(職)居多,母親以高中(職)居多, 職業別父親以有技術工人,母親以沒有工作居多,管教方式以忽視冷漠型最多, 學校環境差居多,青少年偏差行為以一般偏差行為最多。 (二)父母管教方式與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父母管教方式與青少年偏差行為具有顯著差異,在單親家庭與非單親家庭中 都有顯著差異,不管在一般偏差行為、中度偏差行為、嚴重偏差行為中都以忽視 冷漠型較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專制權威型,顯著性較大。 (三)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無顯著差異 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不管在單親家庭和非單親家庭中皆無顯著 差異。 (四)部分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因素與青少年偏差行為具有預測力 父母管教方式中,不管在單親家庭或非單親家庭中忽視冷漠型管教方式都可 以有效的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 學校學習環境中,單親家庭與非單親家庭在學校學習環境上出現了不同,非 單親家庭可以做有效的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但是在單親家庭中學校學習環境是 無法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 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中,不管在單親家庭或非單親家庭中忽視冷漠 型能夠有效的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單親家庭在忽視冷漠型無法有效預測青少年 偏差行為,但是在非單親家庭中忽視冷漠型可以有效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 (五)研究假設獲得部分支持 將研究結果與本研究的研究假設做驗證,其結果分析如下: 假設一:不同的家庭管教方式與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結果:假設一獲得支持。研究結果顯示,不同父母管教方式(開明權威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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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 寬鬆放任型、專制權威型、忽視冷漠型)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一般偏差行為、中 度偏差行為、嚴重偏差行為)上都有顯著差異。 假設二: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有顯著差異。 研究結果:假設二未獲得支持。研究結果顯示,學校環境好壞並不會造成青少年 有所顯著差異。 假設三:從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可以有效地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 研究結果:假設三獲得部分支持。研究結果顯示,父母管教方式忽視冷漠型可以 有效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其它管教方式(開明權威型、寬鬆放任型、專制權威 型)並不能有效的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學校學習環境並不能有效的預測青少年 偏差行為;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中忽視冷漠型可以有效的預測青少年偏 差行為,但是忽視冷漠型與學校學習環境,都無法有效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父 母管教方式開明權威型與學校學習環境,都無法有效預測青少年偏差行為。 二、研究建議 本研究中,家庭父母管教方式與學校因素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影響只得到部 分的驗證,事實上除了父母管教方式與學校因素之外,還有許多因素是會影響青 少年偏差行為的,因此藉由本研究所獲得之結果,提出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的策 略,使家庭及學校各相關單位共同來預防青少年偏差行為而努力。茲提出下列各 項具體說明,建議如下: (一)家庭方面 本研究指出,單親家庭父母管教方式在青少年偏差行為上扮演相當重要的影 響角色,故提出家庭方面的建議。 1、單親家庭中父母較無法給予子女完整的關懷,許多父母必須克服經濟上的 問題,都無法關注子女,父母必須多用心在子女的關懷上,多多了解子女的需求 與需要。 2、單親家庭中,父母扮演了雙重角色,在溝通上必須更加用心付出,透過溝 通了解雙方需求,建立親子間良好溝通管道,並適度的要求子女的行為。 (二)學校方面 本研究指出,學校因素在青少年偏差行為上並沒有扮演重要的影響,但仍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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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協助與輔導的義務,故提出學校方面的建議。 1、學校要加強學生的監督,了解學生在學校的行為表現,及時給予適度的關 心與適切的協助等。 2、加強學校輔導功能,建立一套適合學生的輔導機制,將單親家庭可能需要 面對的學校、家庭、生活、人際、情感等諸多問題進行說明,讓學生能夠多了解 自己的家庭。 3、強化學校輔導室之功用,對予有偏差行為的學生,輔導老師應負起教導責 任,了解其學生行為偏差背後影響的因素,給予協助與輔導,避免誤入歧途。 4、學校可透過活動舉辦親子座談會,讓學生家長與學校能夠做有效的溝通, 讓雙方彼此互相了解學生在學校及在家中的生活行為表現,可以一起協助適切的 幫助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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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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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 研究圖表 自變項 依變項

青少年偏差行為

一般性偏差行為 中度性偏差行為 嚴重性偏差行為

學校學習環境

家庭管教方式

專制權威型 寬鬆放任型 開明權威型 忽視冷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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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 圖 1 研究架構圖 圖 2 四種管教方式 表 1 信度分析表 量表名稱 Cronbach’s α 管教方式量表 0.939 學校學習環境量表 0.801 偏差行為量表 0.901

開明權威型

專制權威型

寬鬆放任型

忽視冷漠型

要求

回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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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 表 1 信 度 分 析 表 量 表 名 稱 C r o n b a c h ’ s α 管 教 方 式 量 表 0 . 9 3 9 學 校 學 習 環 境 量 表 0 . 8 0 1 偏 差 行 為 量 表 0 . 9 0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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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親家庭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關係之探討 69 表 2 全 體 受 試 樣 本 分 配 情 形 ( 單 親 N = 1 7 7 ; 非 單 親 N = 5 7 0 ) 類 型 家 庭 類 型 單 親 家 庭 ( % ) 非 單 親 家 庭 ( % ) 合 計 ( % ) 性 別 男 1 0 1 ( 5 7 . 1 ) 3 6 5 ( 6 4 ) 4 6 6 ( 6 2 . 4 ) 女 7 6 ( 4 2 . 9 ) 2 0 5 ( 3 6 ) 2 8 1 ( 3 7 . 6 ) 總 計 年 級 一 年 級 4 1 ( 2 3 . 2 ) 1 8 4 ( 3 2 . 3 ) 2 2 5 ( 3 0 . 1 ) 二 年 級 7 2 ( 4 0 . 7 ) 1 8 6 ( 3 2 . 6 ) 2 5 8 ( 3 4 . 5 ) 三 年 級 6 4 ( 3 6 . 2 ) 2 0 0 ( 3 5 . 1 ) 2 6 4 ( 3 5 . 3 ) 總 計 身 份 單 親 父 親 7 1 ( 4 0 . 1 ) - 單 親 母 親 1 0 6 ( 5 9 . 9 ) - 總 計 家 中 排 行 老 大 5 6 ( 3 1 . 6 ) 1 7 1 ( 3 0 ) 2 2 7 ( 3 0 . 4 ) 中 間 3 4 ( 1 9 . 2 ) 1 2 7 ( 2 2 . 3 ) 1 6 1 ( 2 1 . 6 ) 老 么 7 2 ( 4 0 . 7 ) 2 5 0 ( 4 3 . 9 ) 3 2 2 ( 4 3 . 1 ) 獨 生 子 女 1 5 ( 8 . 5 ) 2 2 ( 3 . 9 ) 3 7 ( 5 ) 總 計 教 育 程 度 類 型 單 親 父 親 單 親 母 親 非 單 親 父 親 非 單 親 母 親 合 計 不 識 字 0 1 ( 1 ) 3 ( 1 ) 4 ( 1 ) 8 ( 1 ) 小 學 4 ( 6 ) 1 8 ( 1 7 ) 4 3 ( 8 ) 5 5 ( 1 0 ) 1 2 0 ( 1 0 ) 國 初 中 1 8 ( 2 5 ) 2 9 ( 2 7 ) 1 4 6 ( 2 6 ) 1 4 2 ( 2 5 ) 3 3 5 ( 2 7 ) 高 中 職 3 2 ( 4 5 ) 3 9 ( 3 7 ) 2 1 0 ( 3 7 ) 2 4 7 ( 4 3 ) 5 2 8 ( 4 3 ) 專 科 3 ( 4 ) 3 ( 3 ) 6 4 ( 1 1 ) 4 5 ( 8 ) 1 1 5 ( 9 ) 大 學 以 上 8 ( 1 1 ) 4 ( 4 ) 6 5 ( 1 1 ) 3 5 ( 6 ) 3 5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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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不 知 道 6 ( 8 ) 1 2 ( 1 1 ) 3 9 ( 7 ) 4 2 ( 7 ) 9 9 ( 8 ) 總 計 職 業 別 體 力 工 1 0 ( 1 4 . 1 ) 7 ( 6 . 6 ) 4 3 ( 7 . 6 ) 3 1 ( 5 . 5 ) 9 1 ( 6 . 9 ) 技 術 工 9 ( 1 2 . 7 ) 7 ( 6 . 6 ) 1 0 8 ( 1 9 ) 4 8 ( 8 . 4 ) 1 7 2 ( 1 3 . 1 ) 軍 警 公 教 4 ( 5 . 6 ) 6 ( 5 . 6 ) 4 5 ( 7 . 9 3 1 ( 5 . 5 ) 8 6 ( 6 . 5 ) 農 林 漁 牧 0 1 ( 0 . 9 ) 8 ( 1 . 4 ) 1 ( 2 ) 1 0 ( 0 . 8 ) 行 政 主 管 6 ( 8 . 5 ) 2 ( 1 . 9 ) 4 2 ( 7 . 4 ) 2 0 ( 3 . 5 ) 7 0 ( 5 . 3 ) 技 術 員 1 3 ( 1 8 . 3 ) 1 6 ( 1 5 . 1 ) 8 5 ( 1 4 . 9 ) 9 9 ( 1 7 . 4 ) 2 1 3 ( 1 6 . 2 ) 服 務 員 5 ( 7 ) 1 5 ( 1 4 . 1 ) 8 2 ( 1 4 . 4 ) 8 4 ( 1 4 . 7 ) 1 8 6 ( 1 4 . 1 ) 退 休 無 業 9 ( 1 2 . 7 ) 1 7 ( 1 6 ) 2 5 ( 4 . 4 ) 1 1 9 ( 2 0 . 9 ) 1 7 0 ( 1 2 . 9 ) 專 業 人 員 3 ( 4 . 2 ) 4 ( 3 . 8 ) 3 7 ( 6 . 5 ) 2 9 ( 5 . 1 ) 7 3 ( 5 . 5 ) 其 他 1 1 ( 1 5 . 5 ) 3 1 ( 2 9 . 2 ) 9 5 ( 1 6 . 7 ) 1 0 8 ( 1 8 . 9 ) 2 4 5 ( 1 8 . 6 ) 不 知 道 1 ( 1 . 4 ) 0 0 0 1 ( 0 . 1 ) 總 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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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表 3 偏 差 行 為 之 次 數 分 配 表 ( 單 親 N = 1 7 7 ; 非 單 親 N = 5 7 0 ) 類 型 類 別 題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 題 數 排 序 單 親 一 般 偏 差 1 0 1 0 5 0 1 9 . 5 2 1 0 . 2 4 1 . 9 5 1 家 庭 中 度 偏 差 5 5 2 5 8 . 5 5 4 . 7 5 1 . 7 1 2 嚴 重 偏 差 3 3 1 5 3 . 6 7 2 . 4 6 1 . 2 2 3 類 型 類 別 題 數 最 小 值 最 大 值 平 均 數 標 準 差 平 均 數 / 題 數 排 序 非 單 一 般 偏 差 1 0 1 0 5 0 1 8 . 1 9 7 . 9 4 1 . 8 1 1 親 家 中 度 偏 差 5 5 2 5 7 . 8 5 3 . 8 2 1 . 5 7 2 庭 嚴 重 偏 差 3 3 1 5 3 . 3 9 1 . 6 4 1 . 1 3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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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表 4 單 親 家 庭 父 母 管 教 方 式 與 一 般 偏 差 行 為 之 變 異 數 摘 要 表 ( 單 親 N = 1 7 7 ) 類 別 M S D 來 源 S S d f M S F p 比 較 偏 差 行 為 一 般 開 明 權 威 1 7 . 7 5 7 . 4 1 組 間 9 9 7 . 3 4 3 3 3 3 2 . 4 4 8 3 . 2 9 5 0 . 0 2 2 * 1 < 4 2 < 4 寬 鬆 放 任 1 7 . 5 7 7 . 1 9 組 內 1 7 4 5 4 . 8 4 1 7 3 1 0 0 . 8 9 5 3 < 4 專 制 權 威 1 8 . 1 2 6 . 3 總 和 1 8 4 5 2 . 1 8 1 7 6 忽 視 冷 漠 2 2 . 7 9 1 3 . 9 6 偏 差 行 為 中 度 開 明 權 威 7 . 6 7 3 . 3 7 組 間 2 4 6 . 6 8 5 3 8 2 . 2 2 8 3 . 8 2 7 0 . 0 1 1 * 1 < 4 2 < 4 寬 鬆 放 任 7 . 6 7 2 . 8 2 組 內 3 7 1 7 . 0 5 5 1 7 3 2 1 . 4 8 6 3 < 4 專 制 權 威 7 . 8 1 2 . 5 5 總 和 3 9 6 3 . 7 4 1 7 6 忽 視 冷 漠 1 0 . 1 8 6 . 6 1 偏 差 行 為 嚴 重 開 明 權 威 3 . 3 6 1 . 7 5 組 間 5 4 . 5 6 7 3 1 8 . 1 8 9 3 . 1 1 4 0 . 0 2 8 * 1 < 4 2 < 4 寬 鬆 放 任 3 . 0 5 0 . 2 2 組 內 1 0 1 0 . 4 2 8 1 7 3 5 . 8 4 1 3 < 4 專 制 權 威 3 . 2 3 0 . 6 5 總 和 1 0 6 4 . 9 9 4 1 7 6 忽 視 冷 漠 4 . 4 3 3 . 6 3 * p < . 0 5 * * p < . 0 1 * * * p < . 0 0 1 「 1 」 代 表 開 明 權 威 型 ; 「 2 」 代 表 寬 鬆 放 任 型 ; 「 3 」 代 表 專 制 權 威 型 ; 「 4 」 代 表 忽 視 冷 漠 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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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表 5 非單親家庭父母管教方式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變異數摘要表(非單親 N=570) 類別 M SD 來源 SS df MS F p 比較 偏 差 行 為 一 般 開明權威 17.14 7.32 組間 569.152 3 189.717 3.046 0.028* 1<4 2<4 寬鬆放任 17.38 6.7 組內 35258.232 566 62.294 3<4 專制權威 19.35 8.04 總和 35827.384 569 忽視冷漠 17.14 7.32 偏 差 行 為 中 度 開明權威 7.4 3.07 組間 153.635 3 51.212 3.554 0.014* 1<4 2<4 寬鬆放任 7.53 2.74 組內 8155.389 566 14.409 3<4 專制權威 7.58 3.01 總和 8309.025 569 忽視冷漠 8.55 4.95 偏 差 行 為 嚴 重 開明權威 3.23 1.12 組間 24.464 3 8.155 3.066 0.028* 1<4 2<4 寬鬆放任 3.22 0.96 組內 1505.508 566 2.66 3<4 專制權威 3.3 1.15 總和 1529.972 569 忽視冷漠 3.67 2.32 * p<.05 ** p<.01 *** p<.001 「1」代表開明權威型;「2」代表寬鬆放任型;「3」代表專制權威型;「4」代表忽視冷漠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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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表 6 單親和非單親家庭學校學習環境與青少年偏差行為之變異數摘要表 一般偏差行為 中度偏差行為 嚴重偏差行為 單親家庭 學校學習環境 F 0.080 0.385 0.290 p 0.778 0.536 0.591 非單親家庭 學校學習環境 F 2.520 1.406 1.423 p 0.113 0.236 0.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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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

表 7 單親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表

Model 1 Model 2 Model 3

家庭管教方式 學校學習環境 家庭父母管教方式 +學校學習環境 B SE B β T B SE B β T B SE B β T 開明權威型 -0.307 3.337 -0.007 -0.090 -0.580 -3.240 -0.016 -0.115 寬鬆放任型 -0.497 3.941 -0.010 -0.126 -0.369 -3.667 -0.007 -0.101 專制權威型 0.371 3.639 0.008 0.102 -0.495 -3.412 -0.011 -0.145 忽視冷漠型 8.611 2.779 0.253 3.099** -8.532 -2.648 -0.251 3.223** 學校學習環境 -0.207 2.444 -0.006 -0.085 -0.951 -0.524 -0.127 -1.181 R2 0.064 0.000 0.221 change in R2 0.048 0.006 0.184 F 3.969** 0.007 5.958*** * p<.05 ** p<.01 ***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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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8 非單親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表

Model 1 Model 2 Model 3

家庭管教方式 學校學習環境 家庭父母管教方式 +學校學習環境 B SE B β T B SE B β T B SE B β T 開明權威型 -0.684 1.523 -0.066 -0.442 -0.336 -1.194 -0.052 -0.389 寬鬆放任型 -0.37 1.513 -0.011 -0.244 -1.385 -1.331 -0.042 -1.041 專制權威型 2.461 1.577 0.071 1.561 -1.797 -1.385 -0.052 -1.297 忽視冷漠型 3.599 1.191 0.144 3.022** -3.732 -1.094 -0.149 3.413*** 學校學習環境 -0.507 0.218 -0.097 -2.327* -0.077 -0.198 -0.015 -0.389 R2 0.018 0.009 0.261 change in R2 0.013 0.008 0.251 F 3.538* 5.416* 24.783*** * p<.05 ** p<.01 *** p<.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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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 表 9 單親和非單親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比較摘要表 開明權威型 寬鬆放任型 專制權威型 忽視冷漠型 學校學習環境 單 親 家 庭 T -0.090 -0.126 0.102 3.099** -0.085 T變化 0.115 -0.101 0.145 3.223** 1.1813 非 單 T -0.442 -0.244 1.561 3.022** -2.327* 親 家 庭 T變化 -0.389 -1.041 1.297 3.413*** -0.389 * p<.05 ** p<.01 *** p<.001

數據

表 7  單親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表
表 8  非單親父母管教方式及學校學習環境對青少年偏差行為之多元迴歸分析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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