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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休閒遊憩者設施使用需求與滿意度之研究-以花蓮縣立運動公園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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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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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第壹章 緒論. 「全民運動」為政府多年推行且致力達成的目標,而現在之社會環境造成民眾 產生許多文明病之發生,因此為因應一般社會大眾之需求及改善國人體質,「健康」 為政府與國人重視之條件。所以為達健康, 「運動」是必要的,而其最基本之條件為 場地設施之供應,故政府爾來戮力建構許多休閒運動設施以滿足國人日益多元之需 求,其中尤以運動公園為近年來運動設施開發的首要選擇,但卻一直存有場地使用 率偏低,甚至任其閒置、荒廢等問題,更彰顯事後管理與經營之重要性。本章將分 五節:第一節研究背景;第二節研究目的;第三節研究問題;第四節為研究範圍與 限制;第五節為名詞釋義分別說明。. 第一節. 研究背景. 現代機械文明使人類近年來生活型態逐漸改變,導致緊湊的生活與強大的工作 壓力,不僅剝奪了人們身體活動之機會,亦造成肥胖、心臟血管疾病、糖尿病、高 血脂、高血壓等疾病之發生率更為提高,使得國民體能衰退與生命力大為降低(行 政院衛生署國民健康局,2005)。有鑑於此,政府藉由各縣市政府、各單項運動協 會運動人口倍增計畫之推動,提倡全民運動風氣、國民健康體能與運動健身之觀念, 讓休閒運動成為國民生活的一部分(行政院體育委員會[體委會],2005)。民眾 從事運動亦認為運動的首要價值為「健康」 、其運動主要原因是「為了創造健康、體 力」以及「樂趣,轉換心情」 ,因此,全民運動不僅為國家重要的施政方針與政府推 展休閒運動之主軸,亦是改變國人運動觀念的重要政策(陳鴻雁,2003)。 綜上可知,伴隨休閒時間增加、國民所得提高、健康促進觀念的興起、國人生 活品質提升之訴求以及在全民運動環境的影響下,國人與政府愈來愈重視休閒運動 的參與,蔡特龍(2001)指出民眾認為從事休閒運動可為不同年齡階段之國民帶來 意想不到的運動效果與健康,藉由休閒運動之參與為其保持身體健康之不二法門。 故為使全民運動順利發展,陳全壽(2003)認為政府或相關機構除了可加強宣導運.

(2) 2. 動健康的觀念,亦可透過正式活動的舉辦、提供民眾適合的運動場地與設施吸引民 眾參與來養成規律之運動習慣以提升運動人口與場地設施之使用率。 因此,體委會在2005年已將「建構優質運動環境、滿足民眾運動需求」列為中 程(2005至2008年)施政計畫之一,其政策目標包括:為配合國民休閒需求,提供 國人優質之運動休閒環境,輔助地方政府興設區域性中小型體育館、鄉鎮市區游泳 池、複合式運動場館、多功能遊憩綠地運動公園、運動公園、自行車道等設施,並 依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之規定,積極鼓勵民間興建營運管理,以提供民眾休閒、遊 憩、運動場所,提升運動設施環境及服務品質等。同時,由體委會(2005)補助地 方政府及其他機關規劃、興設各類型休閒運動設施118案之資料指出:政府在積極推 展全民運動之環境下,更以興建完善的運動休閒設施來滿足民眾多元之需求。故一 座運動場地不僅須因應國民日益迫切且多元之休閒運動需求,還須為一座有現代休 閒、自然、公園、運動、社交等多面向休憩需求影響下之產物(王慶堂,2004)。 由此可知,民眾為設施規劃之主要考量,但滿足民眾需求絕非空談,規劃者在 設計時結合空間規劃的觀念亦是必要的。依王室煒、賴怡君(2002)指出,空間規 劃須以前瞻性、可預期性、因地制宜性、整體性與藝術性為原則,在設施的開發過 程中規劃者要納入「時間」與「人性化」的因子;具有空間未來發展之「眼光」、 「遠光」與「預測」能力;將空間規劃融合當地自然環境特色、新舊地區環境以及 保存地方歷史的記憶;結合設計、開發、管理及維護以建立一套完善的空間發展機 制並利用藝術規劃幫助空間與環境氣氛的塑造以激發人民參與和使用的驅動力,才 能設計出多種類型的設施,使活動者、設施與環境相互協調配合。 從過去研究發現民眾最常使用的運動休閒設施包括簡易籃球場、羽球場、健行 步道、田徑場、室內外游泳池、慢跑專用區、山林遊憩區、運動公園、標準籃球場、 自行車專用道、社區(鄰里)公園、市區公園與桌球場(牟鍾福,2002)。其中,王 慶堂(2004)研究結果發現民眾使用需求程度最高之運動休閒設施以「運動公園」 為優先選擇之地點,相較於其他運動休閒設施之差別,它所佔有之優勢除了包含多 項運動、休閒及遊憩設施,以設置多元化功能之設施來滿足民眾多樣化需求,亦藉 由綠地或樹木建設為主體並融合公園式之環境規劃以達到美化市容景觀、增進國民.

(3) 3. 身心健康、做為地方發展體育與舉辦各種活動之主要場所,並帶動所在地縣市或鄉 鎮市公所發展觀光之新動力等功效。故為近年大型運動設施開發的重要趨勢與開發 運動設施的新選擇(韓鴻恩,2001)。 隨著時間演變,人打造了環境,環境又影響人,空間的規劃與設施的設計為因 應人的需求不斷的改變與創新,並依人之需求而開發與配置適合的設施,不僅如此, 吳國銑(2005)指出經營者如透過良好的使用管理規劃,確實將運動公園及場館興 建計畫使用管理之需求以民眾使用立場做為評估之基點,並予以適度的調整,將可 提高運動公園或場館營運設施之使用率與消費者使用滿意度。其最重要關鍵就是以 設施本身需求為主,對照使用者實際使用所面臨之問題,做為經營者在未來規劃符 合使用者設施需求之參考,更有利開拓營運商機,加強休閒運動之各項發展。 本研究以花蓮縣立運動公園為主題,其融合花蓮優厚的天然條件以及當地濃厚 的人文特色,為臺灣東部唯一具有整體規劃之運動公園,內政部營建署(2002)依 其當初規劃之目的,希冀能利用花蓮當地特色做規劃並使成為有能力舉辦大型運動 賽會而規劃設計之「運動天堂」 ,以及提供優良的教育與休閒運動環境來培育優秀之 運動人才、強健的國民體魄與恢復「體育王國」之美譽,但就其設施管理現況顯示: 在 94 至 96 年間,政府僅導入慢速壘球邀請賽、親子體能活動、教育博覽會、花蓮 縣政府聯合運動會等活動,顯示對於民眾休閒運動之導入仍屬不足;園內設施空間 除了平時提供給體育專業學校做為教學及訓練之用,但多數時間仍處閒置狀態無法 發揮原設計之使用功能;就花蓮縣立運動公園所舉辦的活動次數(天數) 、營運收入 及民眾入園情形來看,實屬偏低,顯見其在活動舉辦、行銷及產值創造等方面仍有 所欠缺,如無法有效創新與行銷運動公園之特色與服務、未能引進民間或企業投資 與經營,錯失運動產業之發展與商機之創造、公園的營運不能有效與異業結合以及 活動舉辦無法聚焦,形成投資的浪費。(花蓮縣政府,2007;吳國銑,2005)。 由上可知,花蓮縣立運動公園近年來實際使用情形實在與當初規劃之目的背道 而馳,故本研究以公園內從事休閒遊憩活動之使用者為研究對象,實際瞭解園內使 用者從事休閒遊憩活動與使用設施之現況、比較花蓮縣立運動公園設施所提供之服 務是否符合休閒遊憩者需求與滿意度、探討居民使用設施之需求與滿意度關係,以 提供有關單位未來在花蓮縣立運動公園設施改善或增設相關設施之參考依據,並提 升其營運商機,加強休閒運動之各項發展。.

(4) 4. 第二節. 研究目的. 本研究主要目的在於了解從事休閒運動之休閒遊憩者對運動公園設施之需求與 使用滿意度之現況,比較不同背景變項之休閒遊憩者對公園設施之需求與使用滿意 度具有之差異,並進一步探討運動公園中從事休閒運動之休閒遊憩者對設施使用需 求與滿意度之間的關係,以做為花蓮縣立運動公園管理者以及未來在經營策略、設 施管理上之參考依據。. 第三節. 研究問題. 依循研究之目的,本研究探討的問題如下: 一、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從事休閒運動之休閒遊憩者其參與現況為何? 二、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從事休閒運動之休閒遊憩者對設施需求情形為何? 三、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從事休閒運動之休閒遊憩者其設施使用滿意度為何? 四、不同背景變項之花蓮縣立運動公園休閒遊憩者在公園設施需求的差異情形 為何? 五、不同背景變項之花蓮縣立運動公園休閒遊憩者在設施使用滿意度之差異情形 為何? 六、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從事休閒運動之休閒遊憩者在公園設施需求與滿意度之間 的相關程度為何?. 第四節. 研究範圍與限制. 一、研究範圍 本研究以 2008 年居住在花蓮地區,於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內及其相關設施從事休 閒遊憩之使用者為對象,探討休閒遊憩者對公園設施使用之需求、設施使用滿意度 以及兩者之間的關係。.

(5) 5. 二、研究限制 (一) 本研究於 2008 年 3 月 1 日起至 2008 年 3 月 20 日,在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從 事休閒遊憩之使用者,基於區域環境、公園屬性、季節、時間等不同限制, 無法推論至其他公園之情況。. (二)本研究採問卷調查法,基於時間選樣上的限制以及年齡較大的休閒遊憩者填 寫問卷的意願與配合度不高之原因,造成休閒遊憩者之樣本數以老年人較 少,年輕人較多之情形發生,因而產生樣本代表性的偏誤。. 第五節. 名詞釋義. ㄧ、休閒遊憩者 本研究將休閒遊憩者定義為在休閒的時間內所從事任何活動者,無論是個人還 是集體的,只要能使人感到輕鬆、愉快,並且是為這個活動本身的吸引力,而非為 了活動過後可能獲得的報酬而從事活動的人(葉怡矜、吳崇旗、王偉琴、顏伽如、 林禹良,2006)。. 二、運動公園 本研究依教育部1989年將運動公園定義為以綠地或樹木為建設主體,並包括運 動、休閒及遊憩等設施,且兼具一般公園之直接及間接功能與效益,可供一般民眾 平日或假日之運動及休閒活動使用為目的(穆火杉,2001)。. 三、運動公園設施使用需求 設施需求即是該設施所具備的各項功能需求,本研究參考方美玉(2006)之研 究將運動公園設施使用需求定義為日常生活中運動公園設施所能提供並滿足休閒遊 憩者使用後所產生之心理體驗差距以及對活動設施需求的行為。在操作性定義上, 是指受試者在「設施使用需求量表」中所得到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需求程度愈 高,反之則愈低。.

(6) 6. 四、設施使用滿意度 滿意度為比較預期與實際體驗所產生的結果,為一種心理態度,本研究參考吳 守從、方乃玉(2004)之研究將設施使用滿意度定義為休閒遊憩者對設施本身之需 求與實際獲得的差異而產生的心理反應。在操作性定義上,是指受試者在「設施使 用滿意度量表」中所得的分數,得分愈高,表示對使用設施的滿意程度愈高,反之 則愈低。.

(7) 7. 第貳章 文獻探討. 本章旨在探討運動公園之研究、休閒遊憩者參與、設施使用需求與設施滿意度 現況與其相關研究。本章分為第一節運動公園之相關研究;第二節休閒遊憩者之相 關研究;第三節設施使用需求之相關研究;第四節設施使用滿意度之相關研究;第 五節設施使用需求與滿意度之相關研究與第六節本章總結進行探討,共分為六部份。. 第一節. 運動公園之相關研究. 本節首先敘述運動公園之定義,接著介紹臺灣運動公園從過去至現在的演變歷 程,暸解其依服務範圍所做的分類情形,最後以其規劃原則、目的、特色、設施設 計來介紹花蓮運動公園的概況。. 一、運動公園之定義 教育部 1989 制定「教育部補助地方政府籌建運動公園申請作業要點」,以落實 運動公園建設,確保實質規劃之完善,運動公園是以綠地或樹木為公園建設之主體, 並包括運動、休閒及遊憩等設施,並兼具一般公園之直接或間接功能與效益(穆火 杉,2001)。韓鴻恩(2001)認為還需具備環境綠化、美化設施與造園景觀,然而, 張淑智(1986)認為運動公園遊憩設施可供大眾自由使用,運動設施與運動場地亦 可提供選手比賽與專業訓練使用,即無論在平日或假日,運動公園之規劃需要有基 本之競技型運動設施外,另外還須依大眾之需求為考量,融合地方特色並設計出多 功能之設施與景觀,以供一般民眾、選手、活動參與者多種參與機會。 故本研究將運動公園定義為「運動公園為一座以綠化、美化設計為主,並具有 休閒、遊憩、運動功能之設施,設施之設置需依環境優勢、參與者之特性、歷史背 景等條件,設置與該地相符合之景觀設施,以大眾、選手皆可自由使用為目的之公 園」,整理如表 2-1。.

(8) 8. 表2-1. 運動公園之定義. 作者 (年代). 定義. 張淑智 (1986). 運動公園為以提供運動設施或運動場地為主體之公園建設, 包括休憩、娛樂等遊憩設施及美化、綠化設施,並兼具一般 公園之直接與間接效益之功能,其遊憩設施必須提供大眾自 由使用,運動設施及運動場地亦可提供比賽專業訓練之選擇 或大眾自由使用,或兩者兼具之用途。. 韓鴻恩 (2001). 運動公園為一公有、動態與康樂性之都市遊憩設施,以綠地 或樹林為建設之主體,並提供運動設施,因此需要平坦廣闊 之基地。除了運動設施外,運動公園還需具備一般都市公園 之休閒娛樂設施與環境綠化、美化設施,才能為市民提供運 動、休閒、娛樂、教育等多種參與機會。. 陳思倫、 歐聖榮、 林連聰 (2001). 都市公園(運動公園)綠地的闢建,可提供市民接觸大自然 的機會,享受戶外遊憩生活,陶冶身心並可減輕都市建築的 擁擠現象。它是政府為美化市容景觀,增進國民身心健康, 所提供給予大眾享受遊憩、觀賞、休閒、運動而規劃投資闢 建之園景設施,兼具防火、避難、防災等功效的綠化園地。 此外,亦可減低噪音及空氣汙染,甚至可保護自然和景觀資 源;因此,都市公園有「都市之肺」之美稱。. 郭滿洲 (2003). 運動公園為以運動休閒及遊憩等設施,兼具一般公園及運動 場之屬性,包含遊憩設施及運動與休閒設備,可於賽會期間 觀賞比賽之民眾,做為觀賞比賽前、後從事活動之場所以及 賽會後一般民眾日常及假日從事觀賞及參與性之休閒活動或 運動之場所。. 林豔汝 (2003). 運動公園為同時具有運動設施與造園景觀,主要目的在於提 供民眾運動、休閒及遊憩等多元功能之公立公園。. 方美玉 (2006). 運動公園是指包含遊憩設施、運動場地與休閒設備,兼具一 般公園與休閒運動場地兩者屬性的場所。.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9) 9. 二、運動公園之發展 韓鴻恩(2001)認為運動公園可廣義解釋為:以提供運動設施、體育活動之場 所而興建之公園,或不以運動公園著稱,但性質具有體育活動之實質者,如以此涵 義細看,可將臺灣運動公園之發展,分為以下四個階段: (一)1971 至 1980 年: 此時期,公園缺乏整體之規劃,設施設計並不突顯。由於政府遷臺,一切建設 初起步,針對運動公園之建設多數未以運動功能為主要考量,故當時僅有臺北市青 年公園、臺中中正公園及中山公園尚可歸納為運動公園。其中,青年公園為早期較 具有完整典範之運動公園,其規劃設計以運動、遊憩為主,符合青少年及全體市民 遊憩、休閒與運動之需求;臺中中山公園設計以人工湖為主體,設施包括網球場、 兒童遊戲場與露天表演場、園區步道等設施,以達到娛樂與運動兼具之功能,而臺 中中正公園則以游泳池間隔球類運動、健身房、柔道場及綠地公園,成為休閒遊憩 區與體能活動兩大區域,兩者皆擁有運動公園之機能。 同時期,林口運動園區亦欲興建一座以國際標準為主之競賽場地,期望透過整 體規劃之方式,帶動林口體育園區的整體發展與提升運動設施之水準及運動風氣, 但與其他國際城市相較下略顯不足,進而轉變成以休閒運動為主體之休閒運動公園。. (二)1981 至 1990 年: 為運動公園啟蒙發展期,此時期臺灣經濟漸趨穩定,民眾開始產生運動休閒之 需求。行政院 1989 年在國家建設六年計畫之體育中程計畫中對體育建設之落實,將 運動公園納入施政計畫之項目內,期間針對運動公園之建設約有十六座,已具有明 顯之成效。. (三)1991 至 2000 年: 行政院於 1992 始依序補助籌建縣市鄉鎮運動公園,持續落實國家建設六年計 畫之體育中程計畫並補助地方興建三十餘座運動公園;接著,行政院環保署在《臺 灣省垃圾掩埋場封閉改善及再利用示範工程計畫》中,對掩埋場之再生利用計畫提.

(10) 10. 出補助,針對已封場之掩埋場予以補助興建綠美化設施,以成立環保公園或運動公 園之形式落實再生利用之目標,如鹿港運動公園、大里市運動公園、新營市運動公 園等皆為再生利用計畫下所興建之運動公園。 到了 1999 年,政府因推動城鄉新風貌建設計畫,亦陸續提出對運動公園之規 劃設計與興建計畫並補助其他運動公園之硬體設施,如彰化員林大排運動休閒親水 公園興建與雲林古坑鄉河濱運動公園興建計畫等均屬之。. (四)2001 年起: 此時期政府礙於預算之窘困,無法給予大額補助以興建運動公園。但體委會仍 決議持續補助地方興建運動公園,補助申請將以縣市而非鄉鎮市為申請窗口,申請 金額以每座運動公園新台幣 3 千萬元為最高限額之補助,造成完全仰賴上級政府補 助之運動公園,易被以社區型態為主的地方型運動公園取代,並減少區域型態之大 型運動公園形成。 由上可知,臺灣運動公園可分為四個時期,每個時期對於運動公園設施之興建 皆依當時的政策與使用者之需求而有差別,從最早的運動公園規劃未以民眾為考量 至運動環境改變,以民眾需求為考量、環保政策的實施與政府經費缺乏等皆是令運 動公園規劃不同之因素。. 三、運動公園與其設施之分類 (一)運動公園之分類 運動公園會因各研究所強調之觀點與主題的不同,而有不同的分類,由過去言 就可知,其分類方式如下: 張淑智(1986)在都市運動公園之規劃設計探討中,將運動公園依服務範圍劃 分為以下三個類別: 1.都市運動公園:設置於市區或近郊,是提供一般市民平日或週末之運動與休 閒使用為主,亦可做為簡易比賽之場地,依其服務範圍,可 分為全市性、社區性及鄰里性運動公園,而鄰里性運動公園 一般不以運動公園稱之。.

(11) 11. 2.綜合運動公園:設置在區域中心都市或其市郊,提供區域中心都市及鄰近市 鎮之居民、運動員或愛好運動者運動、休閒活動、參觀各項 比賽與特定練習之用途。其設施較完備,服務範圍最廣泛, 可舉辦國際性、全國性、區域性或縣市之運動大會。 3.特殊運動公園:以某類特殊戶外運動設施為設置主體,稱為特殊運動公園, 多利用自然環境,呈現自然之景象。 韓鴻恩(2001)在運動公園用後評估之研究中,依服務範圍為考量,分為以下 三類: 1.地方服務型:傾向於以結合鄰里單元為服務主體之運動公園,在服務範圍上 屬最小層級,其面積限制在 3 公頃以下,設施項目以一般簡易 運動設施為主。 2.地方區域型:服務對象擴及以縣為單位,並結合各鄉鎮市之服務機能為主體, 在面積的限制上一般可介於 3 至 10 公頃的範圍,設施內容強調 運動競技、表演展示並重之多功能運動園區,以目前各地運動公 園的建設情形為例,多數的縣市立體育場均有結合運動公園之設 置而成為地方區域型設施,設施為一體之多功能運動園區。 3.都會區域型:服務之對象跨越縣市層級而以全國為服務對象,在面積的限制 上均超過 10 公頃,其設置之相關設施亦較多樣化,通常以主題 形式呈現。 由上可知,運動公園會依服務範圍、地區特性、功能之不同而有差異,服務範 圍以縣市與全國民眾為服務單位,並以3-10公頃與10公頃以上面積為區隔;地區特 性則以市區與郊區做劃分,其中,設施功能會依地區特性的不同而有差異。. (二)運動公園設施之分類 運動公園除了必要設施外,還需考慮各活動年齡層次之需要及組群活動之適用 性,以便於將各類活動作適當區分(鄭虎,1999)。其分類方式如下: 鄭虎(1999)與穆火杉(2001)將運動公園設施分為運動休閒及遊憩設施(活 動設施)與公共設施兩個部分,其分述如下:.

(12) 12. 1.運動休閒及遊憩設施(活動設施):如包括可從事體能活動、競賽活動、休 閒運動、健身運動及遊憩活動等功能的 設施。 (1)體能性設施:田徑、游泳、越野賽跑等。 (2)競賽性設施:足球、籃球、槌球、網球、拔河、棒球、壘球。 (3)休閒性設施:飛盤、跳繩、溜冰、水上活動、遙控飛機。 (4)健身性設施:體能性運動、國術、健康步道、森林浴、慢跑。 (5)遊憩性設施:益智活動、日光浴、散步、娛樂、音樂會、舞蹈歌唱、樂 器演奏、展示、靜坐沉思、遊戲。 2.公共設施:如公園內應提供大眾均可使用之公共設施,如下: (1)公園內應有供水、電力、電信等設備 (2)公園內之場地設施及步道,應設有指示系統 (3)應設有男女衛生設備 (4)無障礙空間 (5)全天後之場地設施以及夜間照明設備 (6)足夠的樹蔭以供民眾運動後休息 (7)各活動空間整體之動線規劃 (8)汽機車停車場。 張淑智(1986)、韓鴻恩(2001)與蔡耀程(2002)將運動公園依設施功能可 分為四區,分述如下: 1.運動區:設置運動設施或提供運動場地之區域,並應以戶外為主,盡量不設 置室內運動場,使人們可在自然環境中從事運動。 2.休憩區:休憩區提供市民最常從事之靜態休閒活動,包括乘涼、聊天、散步、 閱讀、野餐等,是運動公園中唯一從幼兒到老人都適宜的區域。且 休憩活動是一種最富多樣性之休閒活動,並不需要特定的活動設 施,只需要適當之休息、服務設施及環境之綠美化。.

(13) 13. 3.娛樂區(遊樂區):娛樂區是一種比運動緩和之動態休閒活動,可提供兒童 遊戲區、團體遊戲、土風舞等娛樂身心之活動,其中除 了兒童遊戲需要特定之場地及遊戲設施外,其他活動只 需要平整之小廣場或小片草地。 4.服務區:包括服務設施及管理設施,如更衣室、盥洗室、管理室、停車場等, 視運動公園本身之需要及附近設施之情況來決定設施之內容。 郭滿洲(2003)在其研究中將運動公園設施做如下分類: (一)飾景區:其功能為美化市容、軟化都市外觀,提供空間美質之視野景觀, 隔離噪音及形成寧靜之場所。 (二)休息區:其功能是提供市民休息、乘涼、散步、日光浴等清靜之處。 (三)兒童遊戲區:其功能為提供兒童遊戲之處,如各類游具(包括蹺蹺板、 溜滑梯、鞦韆)、爬竿、迷宮,以及最受兒童歡迎的攀爬 玩沙區和親子戲水區。 (四)運動區:其功能是為青年人與成年人提供運動場所,如籃球場、國際級 硬地網球場、直排輪溜冰場。 (五)教育解說區:其功能係針對公園內植物、地質、或古蹟進行解說,具有 教育效果,如日晷儀。 (六)集會活動區:其功能是供給附近居民從事休閒、室外活動的場所,如戶 外劇場。 (七)服務管理區:其功能為提供公園管理與服務民眾之場所,如停車場、廁 所、服務中心、飲水泉、洗手台、電話亭、照明設備、垃 圾桶等設施。 由上可知,運動公園設施除了會依設施本身具有之機能(如教育類、休閒性、 競賽性、體能性、健身性、遊憩性等功能設施)做區域的劃分,且還會提供必要性 之公共設施服務(如停車場、植栽、衛生設備、夜間照明、指示牌、動線規劃、休 息區等),以提供多樣性能之設施來滿足民眾各種休閒運動之需求。.

(14) 14. 四、花蓮縣立運動公園現況 (一)基地規劃背景: 花蓮縣在 1982 年為配合中央推展全民運動的政策,依都市計畫進行方式,籌劃 設立「花蓮縣立運動公園」 ,又稱德興運動公園。歷經兩個時期並分為三個開發期程。 始於 1998 年迄於 2002 年,費時兩年半,才完成該運動公園,計畫中全區設施興建 工程所需經費概估約為 23 億元,經費預算經中央協調省府核定為新台幣 15 億元, 在興建過程中亦歷經經費不足之狀況,於是自闢財源,提撥近 5 億元經費辦理土地 徵收,以運動、景觀、遊憩之特點興建出一座花蓮特有之運動公園,為花蓮人布置 一個寬廣、幽雅、舒適的運動休閒空間,面積廣達 27 公頃,完成前人所不能完成的 重大縣政建設(花蓮縣立德興運動休憩公園規劃書,1999)。. (二)設計規劃目標: 吳國銑(2005)指出「花蓮縣立運動公園」是臺灣東部唯一一座整體規劃之運 動公園,為公園式之運動園區並結合景觀與休閒遊憩設施。其設施規劃之目的是希 冀運動公園能擁有基本之競技型運動設施、具有健康綠意空間外,更希冀期能符合 「健康化」、「休閒化」、「全民化」需求概念,其規劃目的與原則如下: 1.以縣民之「身」、「心」健康為目的之公園,考量身心靈與健康觀念,將休閒 運動設施融合「水」與「綠」做一融合性之休閒空間,將軟、硬體做一通盤 性之計畫,考慮區域性及人口等因素,融合新觀念之運動設施,選定適當之 設施,為創造運動公園新概念,以「健康運動」與「競技運動」為主軸,設 計符合市民需求之運動公園。 2.針對有能力舉辦大型運動賽會而規劃設計之公園。 3.培育縣內優秀運動人才為目的之公園。 4.利用本地特色做規劃設計並使其成為花蓮新地標,將花蓮雕刻藝術特色融入 景觀規劃中,將大地雕刻、石雕藝術與景觀做充分之融合。 5.實現以上四點,使花蓮縣民能擁有一座「運動天堂」。.

(15) 15. (三)周邊環境現況 1.區位條件 本公園位於花蓮海岸平原之西端,北鄰美崙溪,雖位居花蓮市郊,但以鄰近新 城鄉、吉安鄉及秀林鄉。另外,此公園未來亦可擴展至花蓮縣人口較密集之北部區 域縣民以及東華大學運動園區之民眾為服務範圍,實為縣民運動之好地點。. 2.交通條件 本公園主要聯外道路為中山路,可藉此與花蓮市區相接,而國福大橋口為次要 入口,另可銜接及連貫美崙溪沿岸設施。另外,經由市區可與台 9 省道、台 9 丙省 道與台 11 省道相接,除了可通往全縣各鄉鎮外亦可與外縣市聯絡。. 3.自然環境及氣候條件 花蓮地區跨北迴歸線,且因中央山脈阻隔,造成區域內氣候不僅變化大還易受 到地形限制所影響。 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在花蓮市福國大橋旁,地勢相當平坦,呈東北、西南向之矩 形,並藉由美崙溪、花東縱谷與娑婆磄山為貫穿公園設施之主要軸線,鄰近遊憩資 源多,年平均溫度在攝氏 22.7 度左右,具有豐富之自然資源以及溫和宜人之氣候, 並適合體育活動之發展。. (四)運動公園設施現況: 運動公園於 2002 年 1 月完成,主管單位為花蓮縣政府教育局。其整體規劃設施 設計分別以遊憩、運動、景觀及環境藝術為核心的基本要素,同時充分融合地方特 色之發展,完成花蓮特有之景觀運動公園,其設施之規劃除有基本之競技型運動設 施外,更為花蓮居民提供一個以「身」、「心」健康為目的並且具有綠意之運動休閒 空間。全區共分為三大區域,而每一區域內又細分各小區,其設施內容分述如下(詳 見表 2-2 與圖 2-1):.

(16) 16. 1.運動設施區 為了提供使用者擁有輕鬆愉快的運動及鍛鍊之環境,本區位於市街側邊,為主 要入口區,設施內容主要提供競技運動型之設施及相關服務設施,設施包括: (1)入口廣場:為主要入口及象徵廣場,包括停車空間以及石雕以做為公園之緩衝 綠地和精神象徵。 (2)洄瀾藝術廣場(體育館前廣場):廣場連接外部入口廣場與內部人工湖,並利 用休閒步道連接道對岸大草皮、神殿,可做為平時舉辦大型活動、漫步、休憩、 感受大自然之用。 (3)中央廣場(田徑場前廣場):主要設施包括體育館與田徑場,利用人工地盤連 接成一整體之空間,具有各種多樣化之活動空間。 (4)棒球場前廣場:為舉辦棒球賽之主要入口,其廣場的鋪面設計已連續性的花樣 以導引遊客可順利的到達場內各地,而側門可與河灘地運動場為一體,以做為 臨時停車場之用。. 2.景觀遊憩區 培養使用者以玩之心態,養成正確之運動觀念,設施位置位於公園內側,主要 提供自由型活動之空間,設施包括: (1)兒童遊戲區:以地形、樹、草皮、石頭、水等自然素材所構成之環境使兒童可 在該環境中進行體能運動,令兒童於遊玩嬉戲間達到休閒運動之功能。 (2)展望山丘:為公園內之中心地帶之山丘,可提供良好的視覺景觀,並可一覽人 工湖、體育館、田徑場、大草皮廣場、兒童遊戲區等區域之美景,使空間之利 用更呈現其多樣性。. 3.緩衝區 該區域位於公園之中央位置,主要以創造新的景觀藝術,利用人工湖的湖面使 人在視覺與心理感受能得到舒緩,其中人工湖可對應大草皮廣場、棒球場與體育館 可對應洄瀾藝術廣場,而體育館與田徑場可對應中央廣場,以產生強烈的空間向量 感使人所感覺到的視野更寬廣,主要設施包括親水區、內設湖畔步道、遊艇碼頭、 釣魚平台及水上舞台等。.

(17) 17. 表 2-2. 花蓮縣立運動公園設施規劃表 功能性 遊憩. 設施區域分類 景觀遊憩區. 主要設施 兒童遊戲區 大草皮廣場 展望山丘. 運動. 運動設施區. 體育館 田徑場 棒球場 射箭場. 景觀與環境藝術. 緩衝區. 湖畔步道 遊艇碼頭 釣魚平台 水上舞台.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圖 2-1. 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全區配置圖. 資料來源:“花蓮縣立棒球場”。鄭錦銘,2002, 建築師雜誌, 332,頁 53。從建築師雜誌出版 社取得許可翻印,並經過作者同意修飾。.

(18) 18. 從現況探討可知,其基地是以景觀、遊憩、運動及環境藝術為設施規劃之核心, 設施分為三個區域,包括運動設施區、景觀遊憩區與緩衝區,是目前東臺灣最完整 的休閒、運動場所(吳國銑,2005)。由張淑智(1986)與韓鴻恩(2001)針對運動 公園分類,可將花蓮縣立運動公園定位為都會區域型之綜合性運動公園,主要融合 花蓮地區之地理人文特色,以培養民眾身心健康、優秀運動人才為目的之公園。. 第二節 休閒遊憩者之相關研究 休閒遊憩參與現況會受使用頻率、時段、友伴、交通工具等變項影響,透過不 同主題和變項之探討,可暸解參與者之現況(Astrid & Harry, 2006)。因此在本節中將 對於休閒遊憩者做定義及探討其在公園或運動公園中之參與情形。. 一、休閒遊憩者之定義 休閒是生活在免於文化和物質環境之外在迫力的一種相對自由的狀態,且個體 能夠在內心之愛的驅動下,以自己所喜愛且直覺上感到值得的方式行動,並非提供 信仰的基礎(葉怡矜等,2006)。彭憶祖(1995)認為是人們於不須負擔責任之時 段,自由抉擇其想從事之活動,不論運用得明智與否。乃是一種時間狀態,是指工 作之餘,除去吃飯、睡覺等生理時間及其他必要責任時間外,所剩餘的那一段無義 務時間。 李明宗(1994)指出人們於休閒時選擇參與之任何體驗,追求滿足感為其主要 驅動力即為「遊憩」。Gary 與 Greben (1974) 認為遊憩並非某些特定的活動,而是 一種個體的情感狀態,在這種狀態下,人們洋溢著幸福,並感到自我滿足,其進行 的時間皆為非工作或生理束縛之時間,其活動為精神上、情緒上、體力上之感情活 動,活動型態可隨著個人社會經濟背景屬性而異,其參與型態則可一人、二人或眾 人為之(引自葉怡矜等,2006,頁 12)。 故本研究認為「休閒」與「遊憩」為 Godbey (1989) 所定義在休閒的時間內所 從事的任何活動,無論是個人的還是集體的,只要能使人感到輕鬆、 愉快,並且因 為這個活動本身的吸引力,而非為了事情過後可能得到的報酬而從事之活動。而依.

(19) 19. 此定義將休閒遊憩者定義為休閒時間內所從事使身心愉悅放鬆的活動,是一種個體 目標達成之個人(引自葉怡矜等,2006,頁 10)。. 二、運動公園休閒遊憩者參與現況之研究 個人參與休閒活動時所展現出的態度、行為與特質,通常也可依參與活動的類 型、時間、頻率做為描述個體休閒行為的主要內容(高俊雄、溫景財、李鐵生,1998 )。 依據公園休閒遊憩者在參與休閒遊憩運動之相關文獻發現,大部份的研究,均針對 運動使用頻率、時段、友伴、交通工具等變項來進行現況研究,或針對不同主題之 公園或運動公園(田中森林、天母運動公園、富陽公園、華江自然公園、臺北都市 公園、臺中豐樂公園、大漢河濱公園、斗六運動公園)分別對使用者、遊客、居民 所做之研究。因此,本小節將針對休閒遊憩者運動之參與狀況,以使用頻率、友伴、 時段、交通工具、交通時間與持續運動時間逐一說明,詳見如表 2-3。 根據過去研究,研究發現公園休閒遊憩者最常去公園參與活動的頻率以 1 星期 1 次為最多,最常參與活動的時段為下午 2-6 點,最常與家人或親戚一起去運動公 園參與活動,其次為與同學或朋友去、最常乘騎機車去公園活動並且以 10 分鐘以內 之路程可以到達、待在公園活動的時間以 1-2 個小時為主(方美玉,2006;王敏華, 2004;郭滿洲,2003;陳正霖,2006;陳玟瑾,2001;陳昭仁,2006;章宏智,2004; 黃錦照,2002) 。因此,綜合上述討論發現,公園休閒遊憩者之參與現況會依公園特 性不同而有所差異,而從過去研究之整理可知,藉由頻率、時段、友伴、交通工具、 交通時間、持續參與時間等變項可瞭解休閒遊憩者之參與現況情形。因此,為了更 能掌握本研究對象之參與現況,本研究將上述變項納入問卷設計中,以助於研究之 順利進行。.

(20) 20. 表 2-3. 公園休憩者參與現況之分析表. 研究者 調查對象 (年代). 頻率 (%). 陳玟瑾 華江自然 (2001) 公園 使用者. 每週 1 次 (23.8). 黃錦照 田中森林 (2002) 公園 遊客. 友伴 (%). 交通工具 (%). 很少來 下午 (38.38) (31.9). 家人/親戚 (76.75). 自用車 (79.66). 郭滿洲 天母運動 (2003) 公園民眾. 假日才來 (34.2). 下午 1-5 點 (57.2). 同學/朋友 (40.5). 公共運輸 (33.7). 章宏智 臺北都市 (2004) 公園 使用者. 每週 1 次 (42.6). 下午 2-6 點 (55.4). 王敏華 富陽公園 (2004) 活動 使用者. 每週 1 次 (24.0). 下午 2-5 點 (43.9). 家人/親戚 (61.9). 步行 (72.3). 陳昭仁 臺中豐樂 (2006) 公園住戶 與遊客. 不一定 (61.4). 下午 4 -7 點 (45.2). 家人 (45.8). 機車 (39.2). 陳正霖 大漢河濱 (2006) 公園 使用者. 每週 (52.8). 上午 (52.5). 家人/親戚 (43.0). 機車 (36.7). 10 分內 (55.5). 方美玉 斗六運動 (2006) 公園民眾. 2-3 月 1次 (31.6). 下午 5-8 點 (53.3). 朋友/同事 (64.7). 機車 (51.7). 10 分內 (83.6).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時段 (%). 交通時間 (%). 持續 參與時間 (%). 1-2 小時 (52.04). 10 分內 (58.5). 1-2 小時 (48.5). 30-60 分 (41.8).

(21) 21. 第三節 設施使用需求與使用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在設施使用需求與使用滿意度之相關研究中,探討設施使用需求與 滿意度的定義,並對其影響因素與相關研究,進行較完整的理解。共分為:一、設 施使用需求之相關研究;二、設施使用滿意度之相關研究;三、設施使用需求與滿 意度之相關研究三個部分加以說明。. 一、設施使用需求之相關研究 運動設施的規劃與設計,無論在都會區、住宅區或鄉村,都必須符合運動建築 的基本要求,不同的運動空間宜採用何種型態?營造出何種氣氛?以符合現代之環 境並滿足使用者的需求,種種要求均須事先規劃,以求百分之百的正確與完善(王 宗年,1992) 。因此,運動設施功能的多元化已是一無法阻擋的趨勢,設施設計除了 因應變化多端的環境外,亦須考量廣泛的大眾需求。因此,在決定設施的使用目的 時,需兼顧使用者之需求與影響環境之因子,範圍包括不同的使用者、空間、景觀 等,以將設施規劃達到多元化使用的效益(于正倫,1995) 。故本節針對過去研究將 設施使用需求所獲得之各項資料,進行分析與討論。共分為二個部份,包括:(一) 使用需求之定義;(二)設施使用需求之影響因素,分別加以敘述。. (一)使用需求定義 Ellis 與 Witt 定義休閒需求為個人透過遊憩或休閒體驗來滿足本身的需求(引 自曾郁惠,2005,頁 10)。如以個體參與之活動而言,陳世瑜(2004)提出休閒需 求為個體期望透過參與某項休閒活動,以達到心理上的需求和欲望之滿足,即為人 在參與活動時所產生之內心狀態。如以個體使用活動設施而言,楊坤芳(2004)即 在某些特定條件與假設下,於某特定的時間內發生於某地點之參與量,當參與者之 欲望需求與休閒運動供應狀況交互作用後所顯現之結果,其具有實際需求與潛在需 求之分。最主要可分成場地、運動指導、運動資訊、運動夥伴等四部分,但通常在 場地設備需求構面上,均有較高的需求程度。故依研究對象之不同,休閒需求可從 休閒設施、休閒活動、休閒時間等層面來表示需要的傾向(曾家球,2002)。.

(22) 22. 依據過去之研究,方美玉(2006)將運動公園設施使用需求定義為,日常生活 中運動公園所能提供並滿足一般民眾休閒活動之所需,即個體使用休閒設施需求。 故本研究將其定義為,使用者對運動公園內所提供之休閒遊憩、運動、教學等活動 之設施數量或水準,在使用後所產生之心理體驗差距而導致使用者對其活動設施需 求的行為。. (二)設施使用需求之影響因素 設施規劃會依環境、空間、使用者之需求做設計,由過去研究亦建議設施的管 理者應該要依使用者的使用情形去設置設施,設置的位置必須要隨著使用者的需求 而改變以增加空間的吸引力與提升基本建設投資的價值 (Christos & Larry, 2000) 。 從中可知設施會受到不同使用對象、周圍環境屬性、設施位置等因素影響,故設計 者如在設置之前能依此為參考,設計符合使用者需求之設施,相信休閒遊憩者在設 施使用率上能有所提升,因此,研究者整理臺灣地區休閒遊憩者對設施功能、項目 的需求及其影響因子,並參考研究對象之特性,瞭解設計者對設施規劃之「功能」 情形以及使用者使用設施所反映之設施需求「構面」,茲說明如下。. 1.依設施「功能」區分 設施的設計應該以多元化為主,Alan (1987) 指出ㄧ個具有好的管理之設施是指 透過區域規劃過程而被適當選用之設施,其可提供休閒遊憩者特有的遊憩機會並且 減少可能的環境破壞,設施的設計必須要符合土地的自然形態與使用者的行為模 式,管理的策略必須依照設置的位置、資源的品質和所期待的使用模式而有所變異。 設施設置的管理應包含下列五項:設置的位置、設置的設計、遊憩的使用型態、環 境的情形與管理的流程,另外在設施功能設計上必須以使用者使用情形與環境之因 素做為設計之考量,以達到多目標使用與多功能開發之目的,讓設施實質達到使用 者使用之需求。故本節將設施所有之功能,加以綜整並歸納如下: 依據許多對公園設施功能闡述之研究得知,公園設施至少應具備下列幾項實質 之功能(邱繼賢,2006;張淑智,1986;許維芝,2002;黃主賜,2006;韓鴻恩, 2001):.

(23) 23. (1)休閒遊憩功能:提供動態性硬體設施、靜態性相關資訊、各種推廣活動 以及促進民眾參與和達到放鬆身心、運動、健康、遊戲、 社交、教育等功能。 (2)環境美化與生態保育功能:具有衛生、設施及環境安全性與維護、整體 視覺景觀設計、景觀美化與植栽綠化、調節 環境之功能。 (3)舒適性功能:降低人口密度與舒緩空間擁擠性之功能。 (4)安全性功能:具有阻隔噪音、防塵、淨化空氣、緊急避難場所之功能。 (5)經濟效益功能:增加工作機會、工作效率與附近商機、地價等功能。 綜觀前述研究可知,針對不同主題與對象,設施之功能可劃分為五個面向,其 功能不外乎提供充足的休閒遊憩設施數量與多元的空間,以滿足使用者生理及心靈 上之需求,並藉由景觀與環境之規劃、設施維護與環境衛生之管理,來達到美化、 綠化以及生態保育之功能;藉由規劃適當之設施以舒緩空間擁擠感以達到使用者內 心之舒適感;從設施設計之安全性因素來看,可提供使用者在安全無虞的環境下從 事休閒運動;最後,依經濟面向為考量,藉由公園的設置吸引休閒遊憩者使用,亦 可帶動鄰近地區的經濟與消費。. 2.依設施需求「構面」區分 Alan (1987) 指出景觀設計的感受將近 87%是靠「視覺」,如果能夠享受這些環 境的美感會幫助使用者更融入環境中,故視覺資源的管理是指去掌控景觀的視覺品 質,進一步去達到最大的運動效果的ㄧ種方式。因此,設施設計者在設計上會以形 式、線條、顏色、構造、對比、主題、主軸與以上七個元素之集合為參考,令使用 者容易達到視覺上的滿足進而增進設施使用的需求。 Belinda (1996) 在使用鄰里公園之研究中認為「公園可及性」、「多種類的活動」 與「設施設置地點」為使用者之需求,其中以「設施設置地點」最為重要,因其會 影響使用者在使用設施過程中之感覺與情緒,民眾較希望可以在一個安靜祥和氣氛 的環境中使用設施。.

(24) 24. Cohen 與 Eimicke (1998)發現公園環境與使用設施之需求主要會受「安全」之 構面所影響,其他依序分別為「自然美觀」、「遊樂設施」、「廁所」、「清潔」與「青 少年活動規劃」等構面。 Harnik (2003) 提出「安全」、「清潔情形」、「持續規劃之活動與社區之涉入程 度」、「充足的設施設備與員工」、「公平的使用性」與「使用者之滿意度」構面皆是 構成一個良好的都市公園所要之需求。 Robert 與 Wayne (2004) 提出公園與戶外遊憩設施是透過視覺研究的方法去測 量,其可從設施之「擁擠程度」來建立指標,主要又會受到參與者(即從事休閒遊 憩活動的人) 、不定期之參與者與環境變項(如設施、設置地點)的需求而影響使用 者之行為。 Chan 與 Lawal (2006) 認為設施設備的損壞程度、公園設施設備的維護情形、 動植物種類的數量分佈、土壤與水資源的標準、政府所提供之財務經費、公園設施、 設置綠地等情形,皆為影響都市公園環境品質與設施設備之因素,其主要又可分為 「安全與保安」 、 「公園規劃與管理政策」 、 「公園設施與環境品質」 、 「員工管理」 、 「公 園財務經費」、「教育功能」、「公園資訊與設施使用之可及性」、「使用者對環境與資 源的抱怨程度」等構面。 姚靜婉(1993)與彭憶祖(1995)認為可將鄰里公園設施需求區分為「安全性」、 「美感吸引力」、「空間性」、「氣氛吸引力」、「設施設備之舒適感」與「擁有感」需 求區分,其中以「安全性」需求最受重視,其主要內容分述如下。 (1)安全性:包括實質環境面與社會面兩個部份。其變項分別包括設施、環 境之安全維護以及廁所環境、照明、視野等因子。 (2)美觀上的吸引力:包括公園內部整體設計之環境清潔、質感、形式對使 用者所呈現之美感經驗。 (3)心理上之舒適感:即使用者對於公園環境所產生之心理上的感覺,包括 放鬆、歸屬感、安全感、自我肯定、滿足感等。 (4)實質上之舒適感:主要是在強調完善的設施可以達到使用者使用過程之 便利性與安全性。 (5)象徵性之擁有權:以增強使用者之擁有感與歸屬感為考量。.

(25) 25. 田玉瑛(1997)在鄰里公園內使用者行為特性之研究中,認為公園使用者在使 用鄰里公園時,對鄰里公園之實際環境之需求包括「時空特性」、「安全性」、「領域 感」、「私密性」、「設施數量」、「空間大小」、「活動特性」等。而其分別會在公園內 之各設施區域,例如:休閒區、景觀植栽區、多用途鋪面區、兒童遊戲區與動態運 動區,造成不同之需求程度。 毛漢新(1999)在都市公園水景設施之使用後評估研究中,將市民對公園水景 之需求分為「遊憩活動」、「遊憩設施」與「維護管理」等三方面之需求,其認為透 過公園所提供之設施與活動,是在於讓使用者得到良好的遊憩體驗才是其真正目的。 黃主賜(2006)針對市郊性發展地區之公園使用情形之研究中認為,居民使用 鄰里公園之意願,會受「公園的區位」、「位置的可及性」、「面積大小」、「可自由活 動的空間」、「安全性」、「管理維護情形」、「視覺美觀程度」、「設施充足性」等因素 影響,其中以公園環境衛生設施的安全性、損壞與維修的情形、公園設施的充足性、 公園視覺與美感五要素為最重要;而在公園面積大小、運動及遊戲設施的充足性、 可資自由活動空間之大小三要素則較不重要。 郭滿洲(2003)在民眾針對運動公園功能適切性之研究中,認為運動公園功能 適切性包含「教育與服務」、「運動」、「便利」、「環境與空間」功能等構面, 其中民眾在「運動與服務」構面中對空間的寬敞舒適、所提供之各項需求以及美觀 實用等三個影響因素需求較高,在停車及設施設置的便利性需求較低,此外,民眾 亦會受人際交流、各項運動的推廣、親子活動的推廣、夜間照明設備、服務中心的 設置、定期保養維修等需求因素影響。 根據文獻整理結果,本研究發現設施使用需求構面以「安全」、「環境與空間」、 「設施便利與可及性」、「活動」與「使用者感受」為最多,而「運動與教育」、 「服務」、「設施狀況」、「維護管理」、「視覺與美感」次之,為便於將來分析 討論,研究者採主觀分類法,將各個相似的構面加以整理與歸類如下(詳見表2-4): (1)安全:「安全性」、「安全」、「安全與保安」 (2)環境與空間:「時空特性」、「空間大小」、「環境與空間」、「可自由活動 的空間」、「空間性」、「公園設施與環境品質」 (3)視覺與美感:「自然美觀」、「視覺美觀程度」、「視覺」 (4)運動與教育:「教育功能」、「運動與教育」.

(26) 26. (5)使用者感受:「氣氛吸引力」、「設施設備之舒適感」、「擁有感」、「擁擠程 度」 、 「領域感」 、 「私密性」 、 「美感吸引力」 、 「使用者之滿意 度」、「使用者對環境與資源的抱怨程度」 (6)設施便利與可及性:「公園可及性」 、 「位置的可及性」 、 「公園資訊與設施 使用之可及性」、「公平的使用性」、「便利」、「公 園的區位」、「面積大小」 (7)活動:「青少年活動規劃」、「持續規劃之活動與社區之涉入程度」、「活動 特性」「多種類的活動」、「遊憩活動」 (8)設施狀況: 「設施數量」 、 「設施充足性」、 「遊樂設施」、 「設施設置地點」、 「充足的設施設備與員工」 、 「遊憩設施」 、 「廁所」 、 「員工管理」 (9)維護管理: 「清潔」 、 「公園規劃與管理政策」、 「維護管理」、 「清潔情形」、 「管理維護情形」 綜合以上文獻,過去研究對於設施使用需求之探討,雖然在各個研究之構面命 名未必完全相同,但卻與本研究主觀命名之構面名稱有部分重疊之情形。因此,本 研究將依據文獻探討結果,以選取「安全」、「環境與空間」、「設施便利與可及 性」、「活動」與「使用者感受」五個構面,做為本研究問卷設計之構面,並納入 花蓮縣立運動公園當初在規劃時所考量之特性為問卷設計內容,來強調休閒遊憩者 使用設施時是否有良好感受,以及設施是否可帶給休閒遊憩者安全、好的環境與空 間、便利與使用可及性、多樣化的活動等需求功能。.

(27) 27. 表 2-4. 設施使用需求「構面」整理表. 作者 研究課題 (年代) 彭憶祖 婦女對鄰里公園需求之研究 (1995). 影響使用需求之構面 「安全性需求」 、 「空間性」 、 「設施設備舒適 感之需求」 、 「美感吸引力」 、 「氣氛之需求」 、 「擁有感之需求」. 郭滿洲 民眾對都會型運動公園功能適 「教育與服務功能」、「運動功能」、「環 (2003) 切性與滿意度之調查研究-以 境與空間功能」、「便利功能」。 臺北天母運動公園為例 方美玉 斗六運動公園設施使用需求與 「舒適空間需求」、「景觀設施需求」、「感 (2006) 滿意度之研究 受需求」、「活動需求」. Belinda (1996). 新加坡鄰里公園使用行為研究. 「設施設置地點」 、 「公園可及性」 、 「多種類 的活動」. Cohen 與 Eimicke (1998) Harnik (2003). 公共部門組織管理需求之研究. 「安全」、「自然美觀」、「遊樂設施」、「廁 所」、「清潔」、「青少年活動規劃」. Chan 與 Lawal (2006). 構成優良公園設施、設備需求 「安全」 、 「清潔情形」 、 「持續規劃之活動與 之研究 社區之涉入程度」、「充足的設施設備與員 工」、「公平的使用性」、「使用者之滿意度」. 構成都市公園設施、設備要素 「安全與保安」、「公園規劃與管理政策」、 之研究 「公園設施與環境品質」 、 「員工管理」 、 「公 園財務經費」 、 「教育功能」 、 「公園資訊與設 施使用之可及性」 、 「使用者對環境與資源的 抱怨程度」等構面。.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28) 28. 二、使用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在使用滿意度之相關研究中,首先探討設施使用滿意度的定義,並對其影響因 素與相關研究,進行較完整的理解。共分為:(一)設施使用滿意度定義;(二)設 施使用滿意度之影響因素二個部分加以說明。. (一)使用滿意度定義 Beard 與 Ragheb 認為休閒滿意為個體在參與休閒活動時所獲得正面良好感 受,為個體對其休閒經驗及情境的滿意或滿足程度(引自王敏華,2004,頁 46)。 吳怡靜(2006)認為休閒滿意是個體體驗休閒過程的一種認知情形,如果個體 能從休閒生活中體驗到喜悅感覺,會產生休閒行為的正向回饋,即個體知覺目前的 休閒經驗及情境感到滿意或滿足的程度,這種正向的滿足感來自個體自身所察覺到 的,此為一種內心的知覺反應(王敏華,2004) 。根據過去研究可知,休閒滿意亦可 應用在休閒遊憩者從事休閒活動與使用設施兩個面向上,當應用在個體從事休閒活 動面向時,王敏華(2004)認為是使用者獲得休憩體驗或自然生態環境維護滿意的 程度;當應用在個體使用設施後之面向,陳龍(2006)則認為是民眾在使用場內的 運動設施後,心理感受而所做的整體評估,即使用者實際使用場地及參與活動前的 預期需求,將其預期需求和參與使用後的實際結果相互做比較,所得之主觀性的感 受與態度(游松治,2006)。 根據過去研究發現,吳守從、方乃玉(2004)將運動公園設施使用滿意度定義 為一般民眾使用運動公園後,其休閒設施需求得到滿足的程度,故本研究將其定義 為使用者對運動公園內所提供之休閒遊憩、運動、教學等活動之設施數量或水準, 在使用後對設施本身之需求與實際獲得體驗之差異,而產生之ㄧ種心理滿足之程度。. (二)設施使用滿意度之影響因素 Paul (2002) 認為公園管理者的經營目標為提供好的社交環境、設施與活動來幫 助公園民眾得到滿意的經驗,但因不同地區之公園會受限於本身特性、所提供之活 動與不同背景變項之使用者等因素所造成使用設施滿意度之差別。其中較難達到的.

(29) 29. 目標即是公園管理者必須因應觀眾不斷增加且多樣化的需求來做改善,因此管理者 必須不斷去挑戰以及瞭解各個使用者的需求與興趣,以滿足使用者之需求為設施功 能設計與規劃之依歸。 Belinda (1996) 在使用鄰里公園之研究中發現公園環境品質會影響使用者使用 行為與使用滿意度,其可分為「公園環境」 、 「擁擠程度」 、 「便利性與可及性」與「光 線照明」等因素,其皆會影響使用者在使用設施時滿意程度之好壞。 Paul (2002) 對於都市公園使用者之研究中,認為影響使用者使用偏好會受到環 境氣氛、使用者對於活動的需求、公園離家裡的距離影響而對公園有較高的偏好, 其中又特別強調公園設施設置地點的安全性是使用者很重視的一個影響因素,因為 大部分的使用者認為在使用率不高的地區以及夜晚的時候公園所設置的地點會影響 其使用的安全。 對於陳昭仁(2006)針對民眾對都市公園委託民間經營管理之滿意度研究中指 出影響公園設施滿意度之影響因素包括:「環境現況」、「空間體驗」及「服務設施」 等三方面。分述如下: 1.「環境現況」:包含設施維修、環境清潔、植栽撫育、活動設施等因素。 2.「空間體驗」:包括擁擠程度、噪音、垃圾量等因素。 3.「服務設施」:包括攤販設施、交通動線與停車空間等因素。 黃主賜(2006)在針對市郊性發展地區之公園使用偏好及其態度之研究中認為 鄰里公園空間評價之好壞會依「場所特性」、「使用者特性」與「使用者動機」三方 面所影響,其中對於「場所特性」影響之因素包括: 1.區位 2.位置的可及性:距離會影響使用者使用公園之頻率 3.面積的大小:公園面積過小會使得公園所能發揮之功能受到限制;過大則又 容易產生維護管理不易等問題。 4.可資自由活動的空間:鄰里公園內供自由活動之空間大小,會影響居民活動 的類型及規模。 5.公園設計的安全性:考量安全因素,避免危險發生,確保使用者之安全。.

(30) 30. 6.管理維護情形:公園內髒亂的情形、及缺少管理維護之機制。 7.視覺美觀程度:重視自然與美感的設施。 8.公園設施的充足性。 郭滿洲(2003)認為無論是鄰里公園或運動公園,影響民眾之滿意度大致可分 成幾個部分: 1.空間部分:園區整體空間的大小、可自由活動空間。 2.設施部分:休閒設施、運動設施、兒童設施。 3.環境品質:環境衛生、施工品質。 4.視覺部份:植栽綠化、景觀優美。 5.便利性:交通便利、設置地點便利。 6.管理部分:設施維護、經營、設施安全性。 方美玉(2006)針對斗六運動公園休閒設施滿意度之研究將設施滿意度分為: 景觀規劃滿意度、清潔滿意度、人際滿意度、活動滿意度、交通滿意度、廁所滿意 度及安全滿意度。 水心蓓(2006)針對大安森林公園使用者對設施軟硬體使用滿意度之研究中將 研究滿意度分為、便利性、休閒需要、公共服務等四個構面: 1.安全性: 公園的內外空間、植被區夜間安全、夜間使用運動與休憩設施之人 身安全、運動設施之安全性、運動設施的夜間照明、休憩設施的安 全性、運動與休憩設施區隔距離之安全性、兒童遊憩設施安全性、 肢障遊憩設施安全性、運動傷害救護措施、人身安全緊急防護措 施、排解糾紛機制、夜安巡邏等方面。 2.便利性: 易達性、公同共有性、公園休憩遊憩設施的特殊性、社區營造功能、 服務措施、管制措施。 3.休閒需要:維護身心健康、增進體適能、抒解壓力、結交朋友、吸收資訊、 成就感、身心調適、想像力等。 4.公共服務: 社區營造功能、維護園區景觀的匠心、維護園區運動設施的匠心、 維護園區休憩設施的匠心、維護園區環境衛生、改變園區景觀的 創意、建設園區休憩遊憩設施的用心等設計為調查問題。.

(31) 31. 韓鴻恩(2001)針對竹南運動公園用後評估之研究中,將民眾使用滿意度分為 「各設施使用現況」 、 「公園管理與整體滿意度」 、 「設施項目增修」三個部分,其中, 民眾對竹南運動公園感到滿意部分又以「較大開放空間」、「環境乾淨」、「環境設施 種類多」為主要原因; 「設施維護良好」 、 「景觀優美」為次之。對運動公園使用不滿 意的原因以運動公園「景觀單調」、「設施維護不佳」、「設施不足」、「空間狹小」或 「環境髒亂」、「安全欠佳」為主。 陳正霖(2006)針對臺北縣大漢溪河濱公園使用者分析與管理之研究中將滿意 度分為「運動設施」 、 「公共設施」 、 「綠美化工作」 、 「委外廠商營運管理」四個構面, 其影響因素分別為: 1.「運動設施」:車道的規劃、設施的充足程度、設施使用說明清楚程度、設 施品質、空間大小、設施的維護狀況。 2.「公共設施」:座椅的充足程度、停車場設置位置、環境整潔、廁所的整潔、 垃圾桶的擺設、指示牌解說牌設置、週邊交通設施、公共設施 的施工品質、使用安全性、維護情形。 3.「綠美化工作」:草坪環境清潔、綠地植栽的規劃、植栽維護與保養、植物多 樣性、植栽色彩搭配與協調性。 4.「委外廠商營運管理」:公共自行車與遊園車租借站之設置地點、價格、經營 管理品質、人員服務態度、環境清潔維護、安全管理。 葉文龍(2003)針對都會公園活動區之規劃設計研究中,將民眾對於臺中都會 公園的設施滿意度分成「遊憩設施」 、 「公共設施」 、 「設施多樣性」 、 「設施維護情形」 、 「解說服務」 、 「經營管理」 、 「公園植栽」 、 「活動空間大小」等八項,以「公園植栽」 以及「活動空間大小」得到較多民眾的肯定, 「活動空間大小」滿意度方面得到最高 評價。 1.遊憩設施滿意度:包括好玩、冒險、刺激程度。 2.公共設施滿意度:如民眾對廁所、座椅、公共電話等設施之滿意度。 3.設施多樣性滿意度:即是否有提供多樣化的設施種類以滿足民眾使用之情形。 4.設施維護情形滿意度:如設施維護的情形。 5.解說服務滿意度:即園區解說人員服務品質。.

(32) 32. 6.經營管理滿意度:如公園的經營以及管理情形。 7.公園植栽滿意度:包括植栽多樣性、色調、遮蔭。 8.活動空間大小滿意度(空間開闊度、擁擠感) 從相關研究中,本研究將設施使用滿意度之構面與影響因素加以綜整與歸納, 從過去文獻中可知,構面的分類大致包括「服務、管理與維護」、「安全」、「環境與 空間」、「設施部份」與「視覺與美觀部分」、「便利性與可及性」、「活動」、「使用者 需要與感受」等八個構面(方美玉,2006;水心蓓,2006;陳正霖,2006;陳昭仁, 2006;黃主賜,2006;葉文龍,2003;韓鴻恩,2001) 。且各構面之影響因素分述如 下(見表 2-6): 1.「服務、管理與維護」:包含設施維修與維護、植栽與草坪撫育與規劃、環境 衛生與清潔、施工品質、公園經營與管理、設施安全 性、攤販設施、交通動線與停車空間、維護園區景觀 與設施的匠心、園區景觀的創意、有步道路面的整修 情形、環境解說牌 、樹木維護的情形、地標及安全 警示牌、設施的安全性、植栽維護與保養、觀賞品質、 夜安巡邏、人身安全緊急防護措施、排解糾紛機制。 2.「安全」:設置地點的安全性、公園設計的安全性、公園的內外空間、植被區 夜間安全、夜間使用運動與休憩設施之人身安全、運動設施之安 全性、運動設施的夜間照明、休憩設施的安全性、運動與休憩設 施區隔距離之安全性、兒童遊憩設施安全性、肢障遊憩設施安全 性、運動傷害救護措施。 3.「環境與空間」:包括園區整體空間的大小、可自由活動空間、可資自由活 動的空間、活動空間大小滿意度、較大開放空間、自由運 動的空間面積。 4.「設施部分」:休閒設施、運動設施、兒童設施、照明設備、座椅、涼亭、公 廁、公部門設置的運動健身設施的數量、護欄設置、運動健身 設施的管理與維修情形、民眾自行搭建的運動設施、緊急聯絡 系統(如電話)、車道、週邊交通設施、垃圾桶的擺設、指示 牌解說牌設置、停車場。.

(33) 33. 5.「視覺與美觀部份」:景觀優美、視覺美觀程度、植栽綠化、色彩搭配與協調 性。 6.「便利性與可及性」:交通便利、設置地點便利、位置的可及性、易達性、公 同共有性、公園休憩遊憩設施的特殊性、社區營造功 能、服務措施、管制措施、公園離家裡的距離。 7.「活動」:所提供之活動。 8.「使用者需要與感受」:維護身心健康、增進體適能、抒解壓力、結交朋友、 吸收資訊、成就感、身心調適、想像力等、擁擠程度、 噪音程度。. 表 2-5. 設施使用滿意度之「構面」整理表. 作者(年代) 郭滿洲(2003). 研究主題 影響因素 民眾對都會型運動公園功能 「教育與服務功能」最高,其次為 適切性與滿意度之調查- 「 運動功能 」、 「 環 境與空間功 以臺北天母運動公園為例 能」、「便利功能」。. 方美玉(2006). 斗六運動公園設施使用需求 「 交通 」最高 , 其次 依序為 「安 與滿意度之研究 全」、「景觀規劃」、「活動」、 「人際」、「廁所」、「清潔」。. 陳正霖(2006). 臺北縣大漢溪河濱公園使用 「綠美化工作」屬高重視高滿意, 者分析與管理之研究 而實際表現亦非常滿意;「運動設 施」 、 「公共設施」屬於高重視低表 現,極需加強或改善設施的實際情 形;「委外廠商經營管理」屬於低 重視高滿意。. 陳昭仁(2006). 民眾對都市公園委託民間經 包括「環境現況」 、 「空間體驗」與 營管理之滿意度研究 「服務設施」。. 水心蓓(2006). 公園休閒遊憩者對軟硬體設 「休閒需要」最高,其次依序為「公 施使用滿意度研究-以大安 共服務」、「便利性」、「安全性」。 森林公園為例.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4) 34. 三、設施使用需求與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在設施使用需求與滿意度相關研究中,因較少文獻直接論及公園休閒遊憩者與 滿意度的關係,故僅能從一些相關以及類似的研究探討之,分述如下: 方美玉(2006)針對運動公園的使用者在休閒設施需求與滿意度各構面之相關 均達相關水準,其中,以「活動需求」與「景觀規劃」的相關值達.352 之相關水準 為最高,顯示運動公園使用者在進入公園內進行活動時,對活動過程中景觀規劃部 份的需求較其他為高,當景觀規劃得越符合使用者之期望,亦可增加使用者活動之 意願。 郭滿洲(2003)從功能需求與滿意度差異情形發現,運動公園所具備的功能需 求對使用者滿意度之關係中,教育與服務功能呈現較佳的適切性,而空間功能及便 利功能所呈現的適切性,較無法滿足使用者之需求。 余俊佐(2004)認為公園休閒遊憩者之總體滿意度與公園設施使用需求情形是 有相關的,尤其當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對於設施之安全結構、外觀、維護管理、 舒適便利、週邊環境、地點、位置之需求越高,其滿意度亦會越高。換言之,在公 園設施的設備情形越良好的前提下,使用者需求則會越高,對於不愉快經驗的發生 情形就會越少,而形成滿意度越高的情形發生。 方乃玉、吳守從(2004)針對都市公園的使用者在休憩設施需求與滿意度各構 面之相關均達顯著水準,其中,以「公共設施」之需求度和「圓內植栽」之滿意度 相關水準為最高,顯示公園使用者對於公園公共設施不論是實質上的還是感官上的 需求較其他為高,當圓內植栽環境維護越好,其使用者滿意度亦會越高。 綜合上述情形可知,設施使用需求與滿意度之間有相關存在,而設施功能規劃 以可提供之教育功能與服務功能之設施最符合使用者需求。另外,使用者亦會受園 區內所提供之活動、景觀與空間之規劃、公園設施的設備情形與公共設施服務而影 響使用者之滿意情形,進而增加其再進入園區使用設施之意願,如景觀與空間之規 劃設計,最直接影響到使用者視覺觀感以及與實際參與後之感覺,故在規劃設計上 應要考量使用者之需求與加強設施之美感、舒適感與便利性等功能;在園區內所提 供之活動需求,如可提供多元化活動課程以加強品質與參與者之選擇範圍,皆可增 加使用者之滿意度,進而提升再次參與之意願。.

(35) 35. 表 2-6. 設施使用需求與滿意度之相關研究整理表. 作者(年代) 郭滿洲(2003). 研究主題 研究結果 民眾對都會型運動公園功能 共包括運動功能 、 環 境與空間功 適切性與滿意度之調查- 能、便利功能需求、教育與服務功 以臺北天母運動公園為例 能需求與滿意度構面。其中,運動 需求以及教育與 服務 功能滿意度 有較高的相關性,而空間需求及便 利滿意度則相關程度較低。. 余俊佐(2004). 高齡者使用公園設施滿意度 公園休閒遊憩者 之總 體滿意度與 之研究-以高雄仁愛公園為 公園設施使用需 求情 形是有相關 例 的,尤其當使用者在使用過程中, 對於設施之安全結構、外觀、維護 管理、舒適便利、週邊環境、地點、 位置之需求越高,其滿意度亦會越 高。. 方乃玉、吳守從 (2004). 遊客對都市公園休憩設施重 都市公園的使用 者在 休憩設施需 視度與滿意度之研究 求與滿意度各構 面之 相關均達顯 著水準,其中,以「公共設施」之 需求度和「圓內植栽」之滿意度相 關水準為最高。. 方美玉(2006). 斗六運動公園設施使用需求 斗六運動公園的 使用 者在休閒設 與滿意度之研究 施需求與滿意度 各構 面之相關均 達相關水準,但相關程度並不高。 其中,又以「活動需求」與「景觀 規劃」的相關值達.352 之相關水 準為最高。.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36) 36. 第四節. 不同背景變項休閒遊憩者在設施使用需求 與滿意度之相關研究. 本節主要探討不同背景變項休閒遊憩者對設施使用需求與滿意度之相關研 究。共分為:一、不同背景變項休閒遊憩者與使用設施需求之相關研究;二、不同 背景變項休閒遊憩者與使用滿意度之相關研究二個部分加以說明。. 一、不同背景變項休閒遊憩者與使用設施需求之相關研究 研究者發現許多因素皆會影響休閒遊憩者使用公園設施之需求,其中性別、年 齡、所在地、居住地、婚姻、學歷、使用頻率、家庭型態等背景變項皆會對設施使 用需求有影響(詳見表 2-5)。根據相關文獻可知,女性使用設施的需求較多,尤 其是空間氣氛的舒適感,使用目的和所參與的活動分別為放鬆、抒解壓力以及從事 靜態活動;從年齡分佈可知,年齡越高(50 歲以上),對於空間規劃的舒適度需求 愈高,其中亦發現中年婦女較常與家人小孩一同前來運動,對於安全性需求也很重 視,18 歲以上年輕人則對美感需求較高;所在地會受設施本身特性與居住距離影 響,位於都市型之設施,其使用對象會在假日與非假日情形下對設施運動、空間規 劃的需求有所差別;居住愈近者在使用設施時,其對設施運動、服務與教育功能之 需求則愈高;對於婚姻狀況,已婚有小孩之婦女很重視設施安全性,而對所參與的 活動需求也會因為小孩的原因而多參與家庭和樂型之活動與戶外活動型之活動;學 歷愈高者對於設施空間規劃的舒適感有較高的需求;假日才來或每週來一次之休閒 遊憩者,因對該公園使用情形較不瞭解,故其在使用過程中會較敏銳,因而產生較 高之需求;是否有小孩之家庭對於設施所提供之活動亦有顯著影響(方美玉,2006; 田玉瑛;1997;姚靜婉,1993;陳正霖,2006;郭滿洲,2003;彭憶祖,1995;黃 主賜,2006;黃榮賜,1988;Astrid & Harry, 2006)。綜合前述文獻可知,影響公 園休閒遊憩者之需求主要包括性別、年齡、所在地、居住地、婚姻、學歷、使用頻 率、家庭型態等。然因本研究問卷之設計,休閒遊憩者設施使用需求與使用滿意度 之變項必須需相互對照,因此,本研究在針對不同背景變項之休閒遊憩者需求相關 研究中,擬採性別、年齡、學歷、使用頻率等變項以做為問卷設計之依據。.

(37) 37. 表 2-7. 不同背景變項休閒遊憩者與使用設施需求之相關研究整理表. 作者(年代) 研究課題 變項內容 黃榮賜 都市公園遊憩需求 女性使用者需求較男性高、年齡較輕者需求較年長 (1988) 與遊憩效益之研究 者為多、職業為學生之使用者需求較其他職業之使 用者為高。 姚靜婉 (1993). 新竹園區內員工對 性別、年齡、教育程度、婚姻、職務、交通工具、 公園綠地休閒遊憩 居住地點、參與動機,皆對員工之活動需求有影響。 需求之研究. 彭憶祖 (1995). 婦女對鄰里公園需 年齡、職業、教育程度、家庭、婚姻、小孩數量、 求之研究 活動內容、活動場所、同伴、使用時間、使用次數、 使用原因皆會影響婦女使用鄰里公園之需求。. 田玉瑛 (1997). 鄰里公園內使用者 性別、年齡、時段、使用時間與使用頻率皆為影響 行為特性之探討 使用者需求之因素。. 郭滿洲 (2003). 民眾對都會型運動 性別、年齡、所在地、交通工具、使用頻率對運動 公園功能適切性與 公園服務與教育功能的需求較高。 滿意度相關之研究. 余俊佐 (2004). 高齡者使用公園設 性別、教育程度、職業皆為影響使用需求因素,其 施滿意度之研究 中女性之需求大於男性、大專教育程度之使用者需 求程度最高以及無職業之使用者需求程度最低。. 黃主賜 (2006). 市郊性發展地區之 年齡、學歷皆對設施需求有影響。 公園使用偏好及其 態度之研究. 方美玉 (2006). 斗六運動公園休閒 30 歲以下的使用者,對感受方面的需求稍有重視, 設施需求與滿意度 其他在景觀設施需求、舒適空間需求及活動需求方 之相關研究 面,均無顯著差異。. 陳正霖 (2006). 臺北縣大漢溪河濱 性別、年齡、婚姻狀況及個人收入,對於休閒運動 公園使用者分析與 設之整體需求呈現極顯著差異。其中,女性使用需 管理之研究 求大於男性、中高收入使用者需求較高、已婚有小 孩之使用者需求最高、年紀在 51 歲以上之使用者 需求最高。. Astrid 與 Harry (2006). 不同年齡層之民眾 不同的年齡層、使用頻率、家庭型態對使用者在公 對都市公園使用的 園從事活動的需求有顯著之影響。 異質性 社經背景、地域因素對使用者從事活動需求的選擇 沒有很大的相關。. 資料來源:本研究整理.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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