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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式老人照顧機構的人力困境研究 - 政大學術集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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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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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國 立 政 治 大 學 社 會 科 學 學 院 行政管理碩士學程第 14 屆碩士論文. 綜合式老人照顧機構的人力困境研究. 治 政 The study that lack of care givers 大for long-term care 立 ‧ 國. 學. institutions and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adopting combined..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指導教授:陳信木. i n U. 博士. 研 究 生:簡馨月撰 中華民國 103 年 6 月. v.

(2)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i n U. v.

(3) 中文摘要 面對人口結構高齡化及家庭功能式微,老人照顧需求增加及機構式照顧扮 演重要角色。隨著醫療科技進步,已經能夠控制許多慢性疾病,延後慢性疾病 所導致的死亡,但卻殘留身體功能障礙,需仰賴長期照顧以維持生存,因此, 單一功能之老人安養機構已經無法滿足老人多元的長期照顧需求。 老人福利法明定安養機構轉型為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服務設施,本 研究遂以親身參與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從安養護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 之經驗,深知轉型過程面臨照顧服務員人力不足之問題,故本研究探討解決此 問題的方法,但因公私立機構有別,浩然敬老院轉型案例是否適用於其他私立. 政 治 大 本研究在文獻探討上,先說明老人照顧需求多元,再說明綜合式照顧機 立. 機構,可留待後續研究者再進一步探討。. ‧ 國. 學. 構之成立要件,並探討機構經營管理方式,再則提供浩然敬老院轉型為綜合式 照顧機構之成功案例。. ‧. 本研究採質性研究法,先從文獻及法規分析不同類型之老人照顧機構的. y. Nat. 規範-人力比、設施設備、教育訓練等,蒐集資料則是採用深度訪談法,擬定. io. sit. 訪談題綱後就教於專家及官員。訪談後進行研究資料分析,綜合專家及官員見. n. al. er. 解,照顧服務員人力困境因素包括待遇福利、形象、相鄰工作競爭、職涯發展、. Ch. i n U. v. 外籍看護工搶食工作機會等,為了克服困境,開發照顧服務員人力可採取的作. engchi. 法有專業形象塑造、吸引中高齡或二度就業或照顧家人培訓意願、學校教育系 統定位清楚,留任照顧服務員人力可採取的作法有加薪、提供留任獎金及證照 獎金、分級制職涯發展。 最後,本研究所提出的結論為安養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是趨勢、 照顧服務員人力開發與留任是當務之急,所提出的建議為充實照顧服務員人力、 科技輔助人力、照顧服務產業市場化等,供政府擬定政策參考。. 關鍵字:老人、安養機構、機構轉型、綜合式照顧機構、照顧服務員. I.

(4) 英文摘要 The face of demographic aging and the decline of family functioning, increased demand for elders care and institution-base care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along with advances in medical technology, has been able to control many chronic diseases, delayed deaths caused by chronic diseases, but the residual body functions barriers need to rely on long-term care to survive, so a single function of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for the elderly have been unable to meet the diverse needs of long-term care. Senior Citizens Welfare Act order the authorities concerned shall provide. 政 治 大 community-base service providers. 立. guidance to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that are transferring to elderly long-term care institutions or. The study then submitted. ‧ 國. 學. personally involved Taipei City Haoran Senior Citizens Home facing the transition from a elderly and nursing care institution for the type of long-term care institutions. ‧. and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adopting combined , well aware of the transition. y. Nat. process to take care attendant lack of care givers problem, so this study was to. er. io. sit. explore ways to solve this problem, but there are other public and private institutions, whether noble transition nursing home cases applicable to other private. n. al. Ch. i n U. v. institutions, can be left to future researchers to further explore.. engchi. The research discussed in the literature, the first description of the elderly care needs diversity, and then explain the establishment of integrated elements of style care institutions and to explore ways management agency, she then offers Haoran Senior Citizens Home transformation into a combined institutions success stories. This study used qualitative research methods, starting with the analysis of literature and regulations regulate different types of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human ratio, facilities and equipment, training, etc., to collect data is the use of depth interviews, interviews with subject headings developed after teaching at the expert and officials. After the interviews conducted research data analysis, synthesis, II.

(5) experts and officials, opinion, care attendant factors, including the treatment of human predicament welfare, image, adjacent competition for jobs, career development, foreign caregivers snatch job opportunities, in order to overcome the difficulties attendant to take care of human development approach can be taken to a professional image building, attracting the second time employment or caring for the elderly or the wishes of the family training, school education system positioning clearly remain to be taken care attendant human practices have a raise, providing retention bonuses and bonus certificates, job classification system career development.. 政 治 大 into a composite transformation 立 is the trend, care givers development and retention. Finally, the conclusion proposed in this study as a domiciliary care institutions. ‧ 國. aid. 學. of staff is a priority, the recommendations made to enrich care givers, technology care givers, care service industry market for the government to develop. ‧. policies for reference.. y. Nat. io. care givers. n. al. er. institution ,. sit. Keywords: elderly, elderly care institutions , institutional transformation,. Ch. engchi. III. i n U. v. Mixed care.

(6) 目. 次. 第一章、緒論 第一節、綜合式機構-老人照顧的趨勢………………………………2 第二節、國內老人機構現況………………………………………………13 第三節、研究目的與限制…………………………………………………18. 第二章、文獻探討 第一節、老人照顧需求………………………………………………………19 第二節、綜合式照顧機構之要件及經營管理方式………………….20 第三節、安養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之案例-臺北市立. 政 治 大. 浩然敬老院……………………………………………………….26. 第三章、研究架構與方法 立. ‧ 國. 學. 第一節、研究架構……………………………………………………………33 第二節、研究方法與流程………………………………………………….34. ‧. 第三節、研究資料蒐集……………………………………………………..36. 第四章、研究資料分析. Nat. sit. y. 第一節、照顧服務員資格及職能………………………………………..39. er. io. 第二節、照顧服務員人力困境因素………………………………………41. n. 第三節、照顧服務員開發與留任…………………………………………47 a v. i l C n 第五章、結論與建議 h e ngchi U. 第一節、結論……………………………………………………………………53 第二節、建議……………………………………………………………………55. 參考文獻..................................................................61 附錄…………………………………………………………………………………..67. IV.

(7) 次. 圖. 圖1-1 老年人口成長………………………………………4 圖1-2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比……………………………..4 圖1-3 生產者與退休者之比(扶老比)…………………..5 圖3-1 研究架構………………………………………….34. 政 治 大. 圖3-2 研究流程圖……………………………………….35. 立. 圖4-1 日本介護福祉士資格取得流程圖………………..50. ‧ 國. 學. 圖5-1 ICT化,機器人的引進…………………………..57. ‧.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V. i n U. v.

(8) 表. 次. 表 1-1. 我國 82 年以來老人人口統計……………………………………3. 表 1-2. 未來人口三階段年齡結構、扶養比及老化指數---中推計……6. 表 1-3. 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老人福利機構數量及類別統計(103 年 02 月…………………………………………………………….8. 表 1-4. 全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布表 102 年 12 月底…………………9. 表 1-5. 老人照顧需求數-區分機構照顧及家庭照顧……………….10. 表 1-6. 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具備三種類型以上者列表……………….13. 表 1-7. 全國老人安養機構列表……………………………………….16. 表 2-1. 65 歲以上老人之 5 歲失智症盛行率…………………………20. 表 2-2. 老人福利機構各類型人力比………………………………….21. 表 2-3. 各類型老人照顧機構之環境及設施設備差異比較…………22. 表 2-4.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轉型前後收容照顧類型及床數比較.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sit. y. Nat. er. io. 表……………………………………………………………….27. n. al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轉型前後直接照顧人力配置比較 iv. 表 2-5. n U engchi 表……………………………………………………………...29. 表3-1. 訪談對象資歷………………………………………………...36. 表 4-1. 照顧服務員人力需求推估(依長期照顧十年計畫實際服務. Ch. 情形推估)…………………………………………………...41 表 5-1. 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老人福利機構數量及類別統計(102 年 08 月………………………………………………………….54. 表 5-2. 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老人福利機構性質統計(103 年 08 月)…………………………………………………………..58 VI.

(9) 第一章、緒論 本文探討綜合式老人照顧機構的人力困境,故先說明何謂綜合式老人照顧機構。 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2 條規定,老人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長期照顧機構:分為下列三種類型: (一)長期照護型:以罹患長期慢性病,且需要醫護服務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二)養護型:以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 務需求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政 治 大. (三)失智照顧型:以神經科、精神科等專科醫師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 立. 能力,且需受照顧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 國. 學. 二、安養機構:以需他人照顧或無扶養義務親屬或扶養義務親屬無扶養能力,且日常 生活能自理之老人為照顧對象。. ‧. 三、其他老人福利機構:提供老人其他福利服務。. Nat. sit. y. 同法第 34 條規定,長期照顧機構及安養機構綜合辦理時,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n. al. er. io. 一、屬分別使用之區域,並有固定隔間、獨立區劃者,其設施及工作人員標準應各依 第二章及第三章規定辦理。. Ch. engchi. i n U. v. 二、無固定隔間、獨立區劃者,其設施及工作人員應依較高之標準辦理。 是以,根據上述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第 2 條及第 34 條規定,老人福利機構有 三類,其中長期照顧機構及安養機構可以綜合辦理,但其設施及工作人員標準應各依 機構類型規定辦理。綜合式老人照顧機構即提供安養、長期照護、養護及失智照顧等 四種類型服務之機構。 為何綜合式老人照顧機構有人力困境呢?因為提供老人照顧的人員包括醫護專 業人員(醫師、藥師、營養師、物理治療師、護理師等)、社工人員、照顧服務員, 其中最直接提供老人日常生活照顧者稱為照顧服務員,舉凡一、身體照顧服務:包含 協助如廁、沐浴、穿換衣服、口腔清潔、進食、服藥、翻身、拍背、簡易被動式肢體 1.

(10) 關節活動、上下床、陪同運動、協助使用日常生活輔助器具及其他服務。二、家務服 務:包含換洗衣物之洗濯及修補、服務對象生活起居空間之環境清潔、文書服務、備 餐服務、陪同或代購生活必需用品、陪同就醫或聯絡醫療機構及其他相關服務等,均 有賴照顧服務員,可以說照顧服務員就是老人的手跟腳,幫助老人完成日常生活,但 是因為有意願擔任照顧服務員者少,呈現供需失衡現象,故本文欲探討之並謀求解決 方法。. 第一節、綜合式機構-老人照顧的趨勢. 政 治 大 社會面從人口結構及家庭功能兩項探討之,人口結構則從近二十餘年來的人口統 立. 本節論述綜合式機構是老人照顧的趨勢,分別從社會面、現實面、法規面說明。. ‧ 國. 學. 計資料顯示,民國 82 年邁入高齡化社會(aging society)以來,老人人口持續增加, 推計民國 107 年將邁入高齡社會(aged society) ,民國 114 年將成為超高齡社會(super-. ‧. aged society)之一員,老人照顧是社會無可迴避的問題。家庭功能則因小家庭型態. sit. y. Nat. 及婦女勞動參與率提高,家庭提供老人照顧功能有限,促進機構照顧興起。. io. er. 現實面從業者及顧客兩者立場探討之,業者因知悉選擇進住安養機構人數減少而. al. v i n Ch 不愁沒有客源而具經營利基,況且政府提供硬體建置、修繕、設施設備及軟體工作人 engchi U n. 面臨經營危機,綜合式機構收容照顧安養、長期照護、養護及失智等四種類型老人,. 員經費補助,降低業者經費負擔。顧客則因老人轉介安置適應困難,而綜合式機構提 供連續性照護,可以完整滿足老人所需的長期照護。 法規面則從老人福利法探討之。. 壹、 社會面 一、人口結構高齡化 我國於 82 年 65 歲以上人口達 1,490,801 人,占總人口 20,995,416 人 7.1%(內 政部統計年報) ,正式邁入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所定義的高齡化社會,此後老人 2.

(11) 人口即呈逐年增加現象,102 年 12 月底 65 歲以上人口達 269 萬餘人,占總人口 11.5%(內政部統計年報),82 年以來之老人人口統計整理如表 1-1。 表 1-1. 年別. 我國 82 年以來老人人口統計. 幼年人口(0-14 歲). 人口數. 工作年齡人口 (15-64 歲). 老年人口(65 歲以上). 老年 人口 占總 人口 比%. 生產者 與退休 者之比 (扶老比). 82 年. 20,995,416. 5,279,705. 14,224,910 1,490,801. 7.1 9.5:1. 83 年. 21,177,874. 5,169,581. 14,445,937 1,562,356. 7.3 9.2:1. 84 年. 21,357,431. 5,076,083. 14,650,294 1,631,054. 7.6 9.0:1. 85 年. 21,525,433. 86 年. 21,742,815. 8.1 8.6:1. 4,815,400. 15,302,960 1,810,231. 8.3 8.5:1. 22,092,387. 4,734,596. 15,492,319 1,865,472. 8.4 8.3:1. 22,276,672. 4,703,093. 15,652,271 1,921,308. 8.6 8.2:1. 22,405,568. 4,661,884. 15,770,327 1,973,357. 8.8 8.0:1. 22,520,776. 4,598,892. 15,890,584 2,031,300. 9.0 7.8:1. 22,604,550. 4,481,620. 16,035,196 2,087,734. 9.2 7.7:1. 4,387,082. 16,151,565 2,150,475. er. 9.5 7.5:1. 4,259,049. 16,294,530 2,216,804. 9.7 7.4:1. 22,689,122. 94 年. 22,770,383. 95 年. 22,876,527. 96 年. 22,958,360. 97 年. n. al. Ch. y. 93 年. sit. 92 年. Nat. 91 年. 15,076,479 1,752,056. ‧. 90 年. 4,914,280. 立 21,928,591. ‧ 國. 89 年. 7.8 8.8:1. 學. 88 年. 1,691,608. io. 87 年. 4,982,543治 14,851,282 政 大. i n U. v. i e n g c h 16,443,867. 4,145,631. 2,287,029. 10.0 7.2:1. 4,030,645. 16,584,623 2,343,092. 10.2 7.1:1. 23,037,031. 3,905,203. 16,729,608 2,402,220. 10.4 7.0:1. 98 年. 23,119,772. 3,778,018. 16,884,106 2,457,648. 10.6 6.9:1. 99 年. 23,162,123. 3,624,311. 17,049,919 2,487,893. 10.7 6.9:1. 100 年. 23,224,912. 3,501,790. 17,194,873 2,528,249. 10.9 6.8:1. 101 年. 23,315,822. 3,411,677. 17,303,993 2,600,152. 11.2 6.7:1. 102 年. 23,373,517. 3,346,601. 17,332,510 2,694,406. 11.5 6.4:1. 資料來源:整理自內政部統計年報. 3.

(12) 依據老人人口統計表以圖形顯示,老年人口成長趨勢圖往上發展〈如圖 1-1〉,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百分比趨勢圖亦往上發展〈如圖 1-2〉,生產者與退休者之比 〈扶老比〉趨勢圖則往下發展〈如圖 1-3〉,顯示生產者負擔將越來越重。. 人數 3,000,000 2,500,000 2,000,000 1,500,000. 立. 1,000,000. 84年. 86年. 88年. 90年. 96年. 老年人口成長. 98年. 100年 102年. n. al. er. io. %. 94年. sit. Nat. 圖 1-1. 92年. y. 82年. ‧. ‧ 國. 0. 學. 500,000. 政 治 大. 14.0. Ch. engchi. i n U. v. 12.0 10.0 8.0 6.0 4.0 2.0 0.0 82年. 84年. 86年. 88年. 圖 1-2. 90年. 92年. 94年. 96年. 老年人口占總人口百分比 4. 98年. 100年 102年.

(13) 扶老比 10 9 8 7 6 5 4 3 2 1 0. 政 治 大. 82年 84年 86年 88年 90年 92年 94年 96年 98年 100年 102年. 圖 1-3. 學. ‧ 國. 立. 生產者與退休者之比(扶老比). ‧. 隨著戰後民國 34 年到 38 年嬰兒潮出生者已陸續進入老人人口,意即未來數年,. y. Nat. er. io. sit. 我國老人人口會持續增加且增加速度更甚於以前,其占總人口比率自然也會增加。另 依行政院國家發展委員會(以下簡稱國發會)2012 年之人口中推計,推計老人人口. al. n. v i n 比率將於 2018 年超過 14%,我國將邁入高齡社會;2025 年此比率將再超過 20%,我 Ch engchi U 國將成為超高齡社會之一員。2060 年 65 歲以上老年人口數將大幅增加為 2012 年之 2.9 倍,占總人口比率亦將由 2012 年之 11.2%,增加為 2060 年 39.4%(如表 1-2)。. 5.

(14) 表 1-2 年別. 未來人口三階段年齡結構、扶養比及老化指數---中推計. 年底人口數 (千人). 西元 民國 0-14 歲 15-64 歲. 65 歲以上. 年底人口結構 (%) 0-14 歲 15-64 歲. 扶養比 (%). 65 歲以上. 合計. 老化. 扶幼比 扶老比 指數. 2012 2013 2014 2015 2016 2017. 101 102 103 104 105 106. 3,412 3,349 3,263 3,149 3,084 3,030. 17,305 17,336 17,352 17,376 17,305 17,228. 2,602 2,696 2,814 2,945 3,118 3,282. 14.6 14.3 13.9 13.4 13.1 12.9. 74.2 74.1 74.1 74.0 73.6 73.2. 11.2 11.5 12.0 12.5 13.3 13.9. 34.8 34.9 35.0 35.1 35.8 36.6. 19.7 19.3 18.8 18.1 17.8 17.6. 15.0 76.3 15.6 80.5 16.2 86.2 17.0 93.5 18.0 101.1 19.1 108.3. 2018 2019 2020 2025 2057 2058 2059 2060. 107 108 109 114 146 147 148 149. 2,993 2,965 2,947 2,918 1,892 1,881 1,870 1,859. 17,127 17,006 16,859 16,001 10,145 9,961 9,781 9,598. 3,449 3,622 3,808 4,736 7,525 7,506 7,483 7,461. 12.7 12.6 12.5 12.3 9.7 9.7 9.8 9.8. 72.7 72.1 71.4 67.6 51.9 51.5 51.1 50.7. 14.6 15.4 16.1 20.0 38.5 38.8 39.1 39.4. 37.6 38.7 40.1 47.8 92.8 94.2 95.6 97.1. 17.5 17.4 17.5 18.2 18.7 18.9 19.1 19.4. 20.1 21.3 22.6 29.6 74.2 75.3 76.5 77.7. 學. ‧. ‧ 國. 立. 政 治 大. 115.2 122.1 129.2 162.3 397.7 399.0 400.1 401.5. 資料來源:行政院國發會 2012 年人口推計-中推計數. Nat. sit. y. 老人照顧將是高齡化社會無可迴避的沉重問題,持續增加的老人人口為綜合式. al. n. 二、 家庭功能式微. er. io. 照顧機構提供可預估的潛在客源。. Ch. engchi. i n U. v. 俗話說養兒防老、含飴弄孫,傳統觀念認為老人就是要在家庭接受兒子 奉養、幫忙帶孫子,享受兒孫滿堂的天倫,但是我國由農業社會型態發展轉變 為工商業社會型態,農業人口大幅減少且年輕人出外打拼,台閩地區每家戶平 均人口從民國 60 年的 5.6 人,降至民國 102 年底的 2.82 人(內政部網站統計 資料查詢),這意味著家庭結構已由以往具照顧功能的擴大家庭,轉型為照顧 功能較小的核心家庭。婦女長期以來往往為家庭的主要照顧者,特別是兒童和 老人的照顧,然而,婦女勞動參與率從民國 60 年的 35.4%上升至民國 102 年底 的 50.57%(勞動部網站統計資料查詢)。家庭規模的縮小、婦女勞動參與率的 提升、社會型態的改變,再加上養兒防老觀念的淡薄,在某種程度上已意味著 6.

(15) 家庭已不再是老人晚年生活絕對的保障,這些社經發展趨勢已隱含著,傳統老 人照顧的家庭供給體系正處於式微的狀態中,因此照顧機構興起。 雖然絕大多數老人希望與自己的家人同住,但仍有部分老人必須依賴老 人照顧機構的照顧,當老人身體機能退化至完全需他人協助日常生活時,除非 家庭成員有人願意照顧或申請外勞照顧,否則送至專業照顧機構是解決家庭照 顧難題的方法,另就經濟因素考量,不少家庭選擇將家中失能長者送至專業照 顧機構,因此老人長期照顧機構不愁沒有客源,機構式照顧隨著社會發展趨勢 而更形重要。. 貳、現實面. 立. 學. ‧ 國. 一、就業者而言. 政 治 大. (一)安養機構經營危機:. 我國老人福利法明定老人照顧服務以全人照顧、在地老化、多元連續. ‧. 性服務為原則,目前所提供的老人照顧服務可分為居家式、社區式和機構. y. Nat. sit. 式服務。. n. al. er. io. 為協助失能之居家老人得到所需要的連續性照顧,政府提供居家式服. i n U. v. 務,包含醫護服務、復健服務、身體照顧、家務服務、餐飲服務、住家環. Ch. engchi. 境改善服務、緊急救援服務…等措施,希望老人在地老化。所以,當老人 身體健康可以自理生活,優先選擇住在所熟悉的家庭,當老人身體機能退 化需他人協助日常生活時,視其需要程度而維持在家生活但輔以福利社區 化措施,如居家服務可協助家務整理、烹煮午晚餐、陪同就醫、協助身體 沐浴清潔…等,部分家庭將老人送至日間照顧服務中心,解決白天照顧問 題且讓老人維持家庭生活,獨居老人另可選擇送餐服務,在居家服務措施 下,選擇進住安養機構人數減少,客源減少使安養機構面臨經營危機。 機構式服務提供老人全天候 24 小時的技術性、生活性和住宿服務;研 究者依據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以下簡稱社家署)網站所提供之老人 7.

(16) 福利機構名冊( 103 年 02 月 )並加以分類統計(如表 1-3) ,全國共 1038 家機 構,養護型機構 844 家數量最多占 81.3%,因為養護型機構所收住之老人為 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之老人或需鼻胃管、導尿管護理服務需求之 老人,家庭無法提供此類老人妥適照顧,尋求專業照顧機構解決家庭照顧 問題。具備兩種類型之機構 115 家,具備三種類型以上之機構 17 家,安養 機構數量最少,僅 12 家占全體機構之 1.1%,可見安養機構已是極少數,不 再是市場主流類型。. 安養. 養護. 長照. 養護長 養護日. 號. 照. 9 10 11 12 13 14.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0 0 0 0 0 0.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花蓮縣 台東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合計. 1 0 0 0 0 2 0 0 12. 186 52 103 129 27 33 15. Nat. 2 2 0 3 0 2 0 0. io. 10 18 10 26 18 49. n. al. 9 12 2 0 0 28 10 9 844. 長照. 安養. 安養. 照. 長照. 養護. 失智. 養護. 養護. 長照. 失智. 3 3 3 0 3 1 4 0. 4 7 5 1 8 8 9 0. 1 0 0 0 0 0 0 2. 0 1 0 0 0 0 0 0. 2 13 3 7 0 0. 4 23 0 0 6 2. 0 0 0 0 0 1(養 失) 0 0 0 0 0 0 1 0 5. Ch. 3 0 0 0 0 0 0 5 50. 2 2 3 2 2 0 6 1. 0 0 0 0 1 0 0 0. 0 0 0 0 0 0. 1 1 2 1 0 1.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1. 0 0 1 1 1 0 0 1 28. 0 0 0 0 0 0 0 1 2. ‧. 台北市 新北市 台中市 台南市 高雄市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安養. 學. 1 2 3 4 5 6 7 8. ‧ 國. 98立. 安養. 政 治 大. y. 縣市別. sit. 編. 全國各直轄市及縣市老人福利機構數量及類別統計(103 年 02 月). er. 表 1-3. n U engchi. 0 1 0 0 0 0 0 1 79. iv.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資訊/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 8. 2 1 0 1 0 0 2 0. 0 1 0 0 0 0 0 1 護長 失 0 0 1 0 2 0 0 0 1 0 1 1 長失 護 1(安護長失) 0 0 0 0 1(護長失) 0 0 0 0 0 0 1 0 14 3. 合計. 112 203 63 110 143 38 54 19 17 56 17 34 25 55 14 13 3 2 1 30 11 18 1038.

(17) (二)綜合式照顧機構具經營利基 依據社家署 99 年對老人照顧需求床位數的估算為每千人有 127 人需接受 照顧,其中有二成需進住機構接受照顧,估算公式:老人人口數*0.127*0.2。 此估算公式係依 99 年行政院主計處戶口普查結果全國老人需長期照護比率為 12.7%,以及長照 10 年計畫預估 2015 年至 2020 年之機構式服務資源使用率為 20%推估。截至 102 年 12 月底全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布如表 1-4,總床數之 供給大於需求,僅臺北市、苗栗縣、澎湖縣、金門縣呈現供給不足現象。 表 1-4. 政 治 大. 需求床位數 長期照顧 機構安養 (公式:老人 老年人口 老年人口 數 機構 數 比率% *0.127*0.2,詳 床位數 備註). 人口數. 立. 護理之家 (102 年 6 月底). 榮民之 家. 床數. 床數. 學. ‧ 國. 縣市別. 全國老人福利機構資源分布表 102 年 12 月底. 總計. 23,373,517 2,694,406. 67,366. 11.53%. 57,675. 36,845. 新北市 臺北市. 3,954,929 374,883. 9.48%. 10,428. 5,382. 2,686,516 362,605. 9,522 9,210. 13.50%. 5,753. 臺中市 臺南市 高雄市 宜蘭縣 桃園縣 新竹縣 苗栗縣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基隆市 新竹市 嘉義市 金門縣 連江縣. 2,701,661 1,883,208 2,779,877 458,456 2,044,023 530,486 565,554 1,296,013 517,222 707,792 529,229 852,286 224,821 333,897 100,400 374,914 428,483 270,872 120,713 12,165. 6,441 5,837 8,032 1,576 4,619 1,494 1,966 4,217 1,878 2,835 2,208 2,930 782 1,121 364 1,141 1,067 816 344 28. 9.39% 12.20% 11.38% 13.54% 8.90% 11.09% 13.69% 12.81% 14.30% 15.77% 16.43% 13.54% 13.71% 13.21% 14.31% 11.99% 9.81% 11.86% 11.23% 9.32%. 3,731 5,531 7,224 2,255 3,140 1,115 1,130 3,559 1,473 1,680 1,233 3,176 798 1,079 155 1,889 567 1,431 294 34. n. Ch. engchi. 9. i n U. 32,848. 1,292. 7,045. 5,850 4,231 4,312 510 3,312 946 573 2,913 1,196 920 1,093 1,565 356 294 139 522 231 1,208 0 0. 9,581 11,205 12,876 2,765 8,022 2,061 1,703 7,371 2,669 3,111 2,326 5,257 1,755 1,933 294 2,411 1,372 2,639 294 34. 3,139 5,367 4,834 1,188 3,402 566 -263 3,153 790 275 117 2,326 972 811 -70 1,269 304 1,822 -50 6. y. v. 供給- 需求. 7,303 -2,165. sit. er. io. al. 103,549. 1,015 16,825. ‧. Nat. 253,616 229,827 316,234 62,074 181,860 58,844 77,402 166,051 73,941 111,629 86,959 115,371 30,826 44,117 14,367 44,942 42,032 32,138 13,554 1,134. 9,029. 總床數 (供給). 1,443 1,340 1,570. 899 511 516 601 560. 574.

(18) 備註:需求床位數欄位,係依 99 年行政院主計處戶口普查結果全國老人需長期照護比率為 12.7%,以 及長照 10 年計畫預估 2015 年至 2020 年之機構式服務資源使用率為 20%推估。 資料來源: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綜合式照顧機構所收住的老人,不管是長期照護型收住罹患長期慢性病且 需要醫護服務,或是養護型收住生活自理能力缺損需他人照顧,或是失智照顧 型收住經診斷為失智症中度以上具行動能力者,甚至是安養型收住能自理生活 者,都是需要他人照顧之老人,此一照顧產業是社會發展所必需,是銀髮產業 一環,雖然目前照顧機構提供之床位數尚足夠,但依前述國發會 2012 年之人口. 治 政 大 區分機構照顧及家庭照顧如下表 1-5,照顧機構之供給床位數需增加才能滿足持 立 中推計及社家署對老人照顧需求床位數的估算公式,統計未來老人照顧需求數. 學. ‧ 國. 續增加的老人照顧需求。 表 1-5. 3,449,000x0.127x0.2=87,604. 3,449,000x0.127x0.8=350,418. sit. y. al. 4,736,000x0.127x0.2=120,294. 4,736,000x0.127x0.8=481,178. v i n Ch 7,461,000x0.127x0.2=189,509 e n g c h i U 7,461,000x0.127x0.8=758,037 n. 2060 年 12 月底. 2,694,406x0.127x0.8=273,751. io. 2025 年 12 月底. 2,694,406x0.127x0.2=68,437. er. 2018 年 12 月底. 家庭照顧需求數(人). Nat. 2013 年 12 月底. 機構照顧需求床位數(床). ‧. 年別. 老人照顧需求數-區分機構照顧及家庭照顧. 資料來源:研究者依國發會 2012 年之人口中推計及社家署對老人照顧需求床位數的估算統計. 老而失能需要長期照護成為長期照顧機構的穩定客源,因為機構式照護服 務的使用與老人的依賴程度、認知功能障礙程度、及技術性護理需要等因素有 顯著相關(曾淑芬,2004)。 (三)政府補助措施 依「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服務及照顧辦法」第五條規定:「第 三條第一項第四款所定項目(指老人福利機構照顧服務),其補助基準如 10.

(19) 下:一、新建、改(增)建費:最高補助二百床…二、修繕費:最高補助 二百床…。三、開辦設施設備費:最高補助二百位老人,…..四、充實設 施設備費:最高補助二百位老人,…..。五、公共安全設施設備費:最高 補助二百位老人,……..。六、服務費:補助員額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 準有關護理人員、社會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配置比率規定及實際收容人 數核算。….安養機構不適用前項第一款及第三款規定。」政府不僅補助硬 體建置之新增建、修繕及設施設備費,亦補助軟體服務之護理人員、社會 工作人員、照顧服務員服務費,降低業者經費負擔。. 二、就顧客而言. 立. (一)轉介安置適應困難. 政 治 大. ‧ 國. 學. 老人安養機構僅提供日常生活能自理之老人單一照顧服務項目,隨著 老化,生理功能逐漸退化或疾病進程演變,失能老人不適合繼續留在安養. ‧. 機構,而應轉介適合其屬性之機構接受密集照護,以確保其日常生活安全. sit. y. Nat. 無虞,若安養機構能同時提供其他類型照顧,失能老人即可免予轉介安置. io. er. 而留在其熟悉的生活環境,不需面臨環境適應、人際溝通互動(含與照顧. al. v i n Ch 是對老人最好的安排,因此本文認為老人安養機構應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 engchi U n. 人員間、住民間之溝通互動)難題(通常老人在這些方面的能力較差),這. 構。 (二)綜合式照顧機構提供連續性照護 連續性照護(continnum of care) 的服務模式,依據 Evashwick 與 Branch(1996)的說法:「連續性照護─整合性的照護體系,是以服務體系之 需求為導向的照護系統,不僅只服務本身,同時也包含整合相關服務之機 轉,藉由這些機轉可以確認受照護者之照護需求,提供受照護者可近性的 長期照護服務,並做為引導或追蹤受照護者因功能變化所產生不同程度的 照護需求,以便及時轉介而提供所需的服務」(林政賢,2002)。 11.

(20) 依據阮玉梅等編著(1999)「長期照護」,將連續性照護的特色歸納為下 列五點:一、一種整合性的服務網絡;二、以顧客為導向的服務;三、不 僅照護疾病個案,同時也要促進個案健康或預防疾病發生;四、達到無縫 式銜接;五、涵蓋整合的轉機。 老化、生理機能退化是人生不可避免的過程,除了身體功能逐漸衰退造 成生活自理障礙,對醫療的需求也比一般人來得多,同時在心理與社會層 面的調適也形成重要課題。綜合式照顧機構含括安養、養護、失智、長照 等多種照顧類型,需要醫護專業人員、社工人員及照顧服務員投入,依據. 治 政 大 護需求及差異性,符合連續性照護服務模式。 立. 個別老人身障狀況提供一套連續性照護模式以完整滿足老人所需的長期照. ‧ 國. 學. 參、 法規面. 老人福利法第 53 條明定地方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安養機構轉型為老人. ‧. 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服務設施,本條文為 96 年修正,查其修正理由為「強. sit. y. Nat. 化安養機構之綜合式照護功能,爰於第二項規定主管機關應積極輔導安養機構. io. er. 轉型為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服務設施。」據了解當初修法是考量安養型. al. v i n Ch 可以選擇住社區或老人住宅,而又因老人會老化,當他不具生活自理能力就不 engchi U n. 老人具生活自理能力,為維持其生活功能,避免及早入住機構,且這類型老人. 能再住在安養機構,所以 12 家安養機構面臨轉型壓力。 政府為了輔導安養機構轉型為老人長期照顧機構或社區式服務設施,訂 定了「私立老人福利機構設立許可及管理辦法」 、 「內政部補助或委託辦理老人 服務及照顧辦法」 、 「老人長期照護機構設立標準及許可辦法」 ,101 年修正「老 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放寬部分硬體環境及設施設備規定,以利業者符合法 規。. 12.

(21) 第二節、國內老人機構現況 民國三十五年三月首先成立「臺灣省救濟院」 〈現為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家〉, 是政府開辦老人機構照顧的先河。公立老人照顧機構設立之初乃是保障孤苦無依長者 得以安享晚年,免於流離失所、餐風露宿,是屬於社會救助業務的範疇,因應社會福 利發展的趨勢,老人安養機構的服務措施從以往救濟院的慈善施捨轉為尊重個人隱私、 尊嚴的服務提供,機構名稱改為敬老院、老人之家或仁愛之家。 此外,隨著人們觀念的改變及生活水準的提昇,收容對象已從孤苦無依無法謀生 的公費收容,擴大到能自付費用者。近年來,因罹患慢性病或癱瘓之老人人數增加,. 政 治 大 前述表 1-5 之統計,全國共 立1038 家機構,養護型機構 844 家數量最多,具備兩種類型 相對的也提高了老人照護需求,因此提供老人養護與長期照護的機構亦不斷增加。依. ‧ 國. 學. 之機構 115 家( 其中具備安養及長照 1 家、具備安養及養護 28 家,此即為安養機構 和長期照顧機構綜合辦理 ),具備三種類型以上之機構 17 家( 此亦為安養機構和長. ‧. 期照顧機構綜合辦理,明細如表 1-6 )。. 1 公設 民營. y. sit. 性. 機構地址. 服務項目. er. 號. 機構名稱. a l 臺北市文山區政大里 i v 安養 臺北市兆如老人安養護 n C005 U h e鄰政大二街 中心 129 號 養護 ngchi n. 屬. 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具備三種類型以上者列表. io. 編. Nat. 表 1-6. 2 公設 臺北市至善老人安養護 臺北市士林區永福里 民營 中心 001 鄰仰德大道 2 段 2 巷 50 號. 3 私立 財團法人台灣基督長老 新北市三芝區後厝里 教會雙連教會附設新北 北勢子 22-17 號 市私立雙連安養中心. 13. 核定收. 立案. 容床數. 日期. 189. 91.02. 176. 長照. 88. 日照. 20. 安養. 153. 養護. 302. 長照. 20. 日照. 20. 安養. 212. 養護. 154. 失智. 66. 92.12. 54.07.

(22) 編. 屬 機構名稱. 號. 性. 機構地址. 服務項目. 核定收立案日期 容床數. 4 公立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人之 新北市新店區屈尺 家 路 83 號. 5 私立 桃園縣私立佳心安養護 龍潭鄉中興路 211 巷 中心 30 號(1-3F). 6 私立 桃園縣私立東陽安養護 中壢市內壢興仁路二 長期照護中心 段 152 之 2 號. 7 公立 衛生福利部中區老人 之家. 立. 治 政 彰化縣田中鎮碧峰里大 中南路 2 段 210 號. 190. 養護. 51. 長照. 17. 失智. 12. 安養. 5. 養護. 29. 長照. 8. 安養. 5. 養護. 20. 長照. 11. 安養. 175. 養護. 150. 長照. 15. 遊民. 50. 長照. 72. 養護. 266. 安養. 160. 南投縣南投市三興里 31 鄰嶺興路 210-3 號. n. al. 10 私立 嘉義縣私立大林老人 養護中心. 11 私立 衛生福利部南區老人 之家. 35.03. 88.11. 88.10. 63.07. 84.05. sit 南投縣埔里鎮蜈蚣里 鯉魚路 25-6 號. Ch. engchi. i n U. 嘉義縣大林鎮三和里 10 鄰民生路 478 號. 屏東縣屏東市瑞光里 香揚巷 1 號. 14. 長照. er. io. 9 私立 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 光明仁愛之家. y. Nat. 8 私立 財團法人南投縣私立 傑瑞社會福利基金會 附設南投縣私立傑瑞 老人安養中心. ‧. ‧ 國. 學. 安養. 42. v 養護. 114. 安養. 44. 安養. 2. 養護. 41. 長照. 6. 安養. 93. 養護. 120. 少教. 57. 日托. 35. 長照. 24. 70.01. 94.09. 37.02.

(23) 編. 屬. 號. 性. 機構名稱. 機構地址. 服務項目. 核定收 立案 容床數 日期. 12 私立 財團法人屏東縣私立 屏東縣屏東市湖南里 清境家園社會福利慈善 歸禮巷 2-36 號 事業基金會附設屏東縣 私立清境家園老人長期 照護中心. 長照. 87. 養護. 82. 失智. 12. 13 私立 衛生福利部東區老人 之家. 安養. 140. 養護. 160. 長照. 8. 失智. 12. 養護. 81. 長照. 57. 失智. 36. 安養. 89. 61.01. 安養. 30. 84.12. 養護. 80. 長照. 12. 花蓮縣花蓮市民權路 125 號. 政 治 大. 14 私立 金門縣松柏園老人長期 金門縣金湖鎮溪湖里 照顧中心 裕民農莊 22 號. 立. ‧ 國. 學. 15 私立 財團法人臺灣省私立嘉 嘉義市東區圳頭里 義濟美仁愛之家 盧厝 91 號之 1. 93.05. 37.01. 101.04. 養護 長照. al. n. 17 私立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 新竹縣新埔鎮旱坑里 桃園仁愛之家附設新竹 18 鄰義民路 1 段 566 縣私立新埔長期照顧中 巷 71、73、75、77 號 心. Ch. engchi U. er. io. sit. y. ‧. Nat. 16 私立 財團法人樹河社會福利 臺南市關廟區下湖里 基金會附設台灣省私立 1 之 26 號 悠然山莊安養中心. v 養護 i n. 長照. 80. 失智. 60. 60. 101.02.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資訊/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 目前 12 家安養機構多數增加服務項目,如長青學苑、日間照顧、個案管理,或 進行機構轉型而暫停收住(如表 1-7)。. 15.

(24) 表 1-7 編號屬性 機構名稱. 全國老人安養機構列表. 機構地址. 服務項目/轉型與否 核定收 立案 容床數 日期. 1 公立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臺北市文山區忠順里. 自費安養/101 年起進. 老人自費安養中心. 009 鄰興隆路 4 段 109. 行轉型規劃. 378. 71.12. 45. 88.06. 122. 48.04. 332. 86.07. 72. 62.11. 100. 65.01. 91. 89.11. 74.05. 51.05. 52. 87.06. 394. 61.12. 317. 46.04. 巷 30 弄 6 號 2 私立 財團法人臺北市私 立仁愛院. 臺北市內湖區瑞陽里. 自費安養/前身為仁. 008 鄰文德路 66 巷 99 愛育幼院 號 1~8 樓. 3 私立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 立台北仁濟院附設. 新北市淡水區中正東路 自費安養(91 年起)/原 2 段 153 號. 為免費照顧孤苦無依. 仁濟安老所. 的長者. 86 年 政 治 自費安養/民國 大 人之家頤苑自費安 81 號 7 月 1 日起公設民營 立 養中心. 6 公設 台南市立仁愛之家 民營. Nat. 7 私立 財團法人臺灣省私 立台南仁愛之家康. 自費安養及. 關帝廟 23 之 15 號. 日間托老. 臺南市安南區州南里. 公費安養及. 長和路二段 36 號. 自費安養. 臺南市北區興南里公. 自費安養及. 園路 321 巷 8 號. 長青學苑. ‧. ‧ 國. 立普門仁愛之家. 臺南市麻豆區南勢里. 學. 5 私立 財團法人臺灣省私. y. 民營. 新北市新店區屈尺路. sit. 4 公設 衛生福利部北區老. er. io. 寧園安養中心. 36. 宜蘭縣礁溪鄉龍泉路. 自費安養及. 60. 31 號. 日間照顧及. a l宜蘭縣南澳鄉蘇花路 公費安養及 v i 立天主教弘道仁愛 2 段 251 號 自費安養 n Ch engchi U 之家 n. 8 私立 財團法人宜蘭縣私. 9 私立 財團法人宜蘭縣私 立蘭陽仁愛之家. 菩提學苑 10 私立 財團法人花蓮縣私 立博愛居安廬老人. 花蓮縣吉安鄉吉安村. 個案輔導及管理. 吉昌一街 258 巷 11 號 收容收養. 安養中心 11 公立 基隆市立仁愛之家. 基隆市安樂區干城里. 公費安養/102 年起進. 17 鄰安一路 370 巷 1. 行轉型. 號 12 私立 財團法人基隆市私立 基隆市暖暖區碇內里 自費安養 博愛仁愛之家. 15 鄰源遠路 254 號. 資料來源:整理自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統計資訊/全國老人福利機構名冊. 16.

(25) 第三節、研究目的與限制 依研究者前所整理資料(表 1-6) ,雖然目前已有兆如及至善兩家機構提供安 養、養護、長照、日照等四種類型服務,但日間照顧服務非老人福利法所定之老 人福利機構類別;另有衛生福利部北區及東區老人之家提供安養、養護、長照、 失智等四種類型服務,但北區老人之家之失智及長照專區僅受理內部安/養護轉介 後送,東區老人之家之長照專區僅受理內部安/養護轉介後送,且兩家機構之規模. 政 治 大 安養機構(表 1-7),其中有 立 8 家為私立機構、2 家為公設民營機構、2 家為公設. 不若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以下簡稱浩然敬老院)大。目前全國尚有 12 家老人. ‧ 國. 學. 公營機構。. 浩然敬老院做為公立公費老人照顧機構,站在機構經營管理立場,提供院民. ‧. 全人全時全程的照顧,希望實現院民在院老化的目標以呼應老人福利法在地老. sit. y. Nat. 化 ,自 97 年啟動由安養護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討論,100 年討論定案,. io. al. er. 101 年簽奉市政府核准朝轉型規劃,101 及 102 年進行六大方向準備作業,103 年. v i n Ch 因為有浩然敬老院由安養護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之經驗模式,其機構 engchi U n. 終於開花結果,初現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成果。. 轉型過程編列年度預算辦理環境修繕及設施設備採購,即可符合各類型機構設立 標準,員工專業養成藉由辦理參訪及在職教育訓練亦可增強,唯有工作人力中之 照顧服務員不足,在政府精簡人力政策下,採用照顧業務外包方式,但因照顧服 務員整體供需失衡,辦理業務外包採購過程並不順遂。 經由浩然敬老院機構轉型案例,本研究之目的有二: 一、透過浩然敬老院機構轉型模式,提供其他安養機構作為轉型參考。 二、透過浩然敬老院機構轉型過程所面臨的照顧服務員人力不足困難,探討解決 此一問題的方法,提出建議供政府擬訂政策參考。 17.

(26) 由於公私立老人安養機構在收住對象屬性、設立目的、財務規劃運用、服務 理念、服務措施、經營特色、規模大小、人力進用…等各異,因此,浩然敬老院 轉型模式之經驗是否得適用於私立老人安養機構,可留待後續研究者再進一步探 討。.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18. i n U. v.

(27) 第二章. 文獻探討. 本章第一節從老人生理功能退化探討老人照顧需求,第二節則介紹成為綜合式 照顧機構所需符合的要件,並探討機構經營管理方式,第三節介紹浩然敬老院機構轉 型案例。. 第一節. 老人照顧需求. 生老病死是人生的過程,老人福利法所稱的老人是指 65 歲以上者,隨著環境衛 生改善、醫療技術進步,天花、霍亂、鼠疫、黑死病等造成人類大量死亡的傳染病獲. 政 治 大. 得有效控制與治療,人類的平均餘命不斷增加,民國 39 年男性平均餘命 53.05 歲,女. 立. 性 55.69 歲(內政部統計處網站) ,民國 101 年兩性平均餘命已高達 79.51 歲(內政部. ‧ 國. 學. 統計處網站) ,民國 39 年一般人未及老年即死亡,民國 101 年老年期長達 14.51 年, 部分人特別長壽達人瑞,則其老年期長達 35 年。. ‧. 隨著工商業發展、科技進步,卻也造成環境汙染,食品加工發達卻也造成飲食. y. Nat. sit. 精緻化,網際網路發達卻也造成工作競爭壓力越來越大,人類罹患文明病如癌症、高. n. al. er. io. 血壓、心臟病、糖尿病等也不斷增加,國民健康署 98 年辦理「國民健康訪問調查」. i n U. v. 顯示,近九成(86.2%)老人自述曾經醫師診斷至少有一項慢性病,具患有三項以上. Ch. engchi. 慢性病的老人比率近五成(國民健康署網站) ,老人想無病無痛安享晚年,甚至壽終 正寢越來越不可能,老人照顧已不同於過往單純。 依據 2007 年「臺灣中老年身心社會生活狀況長期追蹤調查」顯示,老人在進食、 洗澡、穿脫衣服、上廁所、上下床、室內走動,至少有一項困難者占 14.5%,二項以 上困難者占 12.8%,老人慢性病的控制及慢性病併發症的發生,是導致老人失能的主 要原因(老人健康促進計畫,2009-2012) ,失能的老人在日常生活中需要他人協助, 而一旦老化失能,大都會不可逆的功能下降。 老年失智症(Dementia)有許多不同的原因,有些學者以六十五歲為界,分為前 期老年性癡呆症(或稱早發性癡呆症)與老年性癡呆症,目前則越來越傾向將癡呆症 19.

(28) 稱之為「失智症」。罹患失智症會跟隨著年齡增長呈等比級數的增加,在目前台灣相 關研究調查顯示,65 歲以上老人之5歲失智症盛行率如表2-1,推估2012年台灣失智人 口已逾19萬人(台灣失智症協會,2012)。 表2-1. 65 歲以上老人之5歲失智症盛行率. 年齡. 65~69. 70~74. 75~79. 80~84. 85~89. >90 歲. 五歲盛行率. 1.2%. 2.2%. 4.3%. 8.4%. 16.3%. 30.9%. 資料來源:行政院衛生署 93 年度委託台灣失智症協會「台灣失智症機構照顧需求之調查-長期照 護機構失智症患者之盛行率調查」研究報告。. 照顧失智症老人必須先了解失智症的相關醫學常識,失智症患者會出現多種行. 治 政 大 何吃飯而需人餵食,或是吃過了也說還沒吃;無判斷力,不知上廁所而失禁,嚴重者 立. 為問題,如無定向感,出門容易走失;無時間感,不知吃飯時間到了,嚴重者不知如. 會玩弄排泄物;有的失智症患者會出現幻聽、幻覺、被害妄想,嚴重者會攻擊他人,. ‧ 國. 學. 將他視為病人,觀察他的病症,紀錄他的行為模式,對於他的荒誕行為較能理解與接. ‧. 受,否則照顧者很難持續照顧工作。. 正因為社會環境丕變,老人的需求多元,亟需仰賴衛生、社福體系與其他公、. y. Nat. er. io. sit. 私部門相關專業領域機構的合作,才能提供較完整的老人長期照護服務。以老人生命 歷程而言,單一功能之安養機構無法滿足老年期照護需求,如偏癱、全攤、插管、失. al. n. v i n 智等老人無法繼續住在安養機構而需轉介安置其他適合機構,故安養機構應轉型為綜 Ch engchi U 合式照顧機構。. 第二節. 綜合式照顧機構之要件及經營管理 方式. 雖然安養機構應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以符合老人照顧需求,但機構轉型為大 事,不同類型的機構有不同的設立標準,這些設立標準從硬體每人使用樓地板空間、 配置設施設備項目,到軟體專業人員人力比均不同,應該先了解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 20.

(29) 準相關規定,避免不符設立標準而成為非法機構。又,當前政府希望引進民間資源共 同提供社會福利服務,所以本節亦會觸及機構經營管理方式比較。. 壹、人力比 依據現行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規定,彙整分析不同類型機構之人力比 (如表2-2)。 表 2-2. 老人福利機構各類型人力比. 項目. 社工員. 護理人員. 安養. 1:80. 隨時保持至少 1 人值班. 養護. 1:100. ‧ 國. 日間 1:15 夜間 1:35. 日間 1:8. 夜間 1:25. 日間 1:5. 夜間 1:15. 隨時保持至少 1 人值班,每照 日間 1:3. 夜間 1:15. 顧 20 人應置 1 人。. 隨時保持至少 1 人值班,每照. ‧. 1:100. 顧 15 人應置 1 人。. y. Nat. io. sit. 1:100. 顧 20 人應置 1 人。. n. al. er. 失智. 政 治 大 隨時保持至少 1 人值班,每照. 學. 長期照護. 立. 照顧服務員. 資料來源:整理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Ch. engchi. i n U. v. 從上述人力比可知照顧失智型老人最耗照顧服務員,因為失智型老人有多種 行為問題,需要密集人力照顧;照顧長期照護型老人最耗護理人員,因為長期照 護型老人罹患長期慢性病需要醫護服務;照顧安養型老人最耗社工員,因為安養 型老人生活能自理,需要社工員多關注其心理及社會需求。. 貳、設施設備 依據現行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規定,彙整分析不同類型機構之環境及設施 設備差異比較(如表 2-3)。. 21.

(30) 表 2-3 項目. 各類型老人照顧機構之環境及設施設備差異比較. 長照型. 養護型. 失智型. 安養型. 樓地板面 平均每人應有十六點五 平均每人應有十 平均每人應有十 平均每人應有二 積 平方公尺以上。 六點五平方公尺 六點五平方公尺 十平方公尺以上。 以上。 以上。 寢室 (1)每一寢室至多設六 (1)每一寢室至 (1)每一寢室不 每一寢室至多設 床。 多設六床。 得超過四床。 三床。 (2)每床應有床欄及調 (2)收容人數五 (2)每一寢室應 節高度之裝置,其床尾與十人以上者,每一設簡易衛生設備。 牆壁間之距離至少一公 寢室應設簡易衛 (3)每間寢室之 尺。 生設備。 (3)收容人數五十人以 上者,每一寢室應設簡易 衛生設備。. 立. 政 治 大. (1)準備室、工作車。 應具有準備室、工應具有準備室、工應具有護理紀錄 (2)護理紀錄櫃、藥品及作臺、治療車、護作臺、治療車、護櫃、藥品與醫療器 醫療器材存放櫃。 理紀錄櫃、藥品與理紀錄櫃、藥品與材存放櫃及急救 (3)急救配備:氧氣、鼻醫療器材存放櫃 醫療器材存放櫃 配備。 管、人工氣道、氧氣面 及急救配備。 及急救配備。. ‧. ‧ 國. 學. 護理站. 出入口必須與走 廊、客廳相通,與 其他寢室明確區 隔,不得僅以屏 風、窗簾等隔開。. sit. n. er. io. al. y. Nat. 罩、抽吸設備、喉頭鏡、 氣管內管、甦醒袋、常備 急救藥品。 (4)輪椅。 (5)污物處理設備。. Ch. engchi. i n U. v. 日常活動 應設餐廳、交誼休閒活動應設餐廳、交誼休應設交誼休閒活 場所 等所需之空間與設備,平閒活動等所需之 動所需之空間及 均每人應有四平方公尺 空間及設備,平均設備。 以上。 每人應有四平方 公尺以上。. 應設餐廳、會客 室、閱覽室、休 閒、康樂活動室、 宗教聚會場所及 其他必要設施或 設備,其中會客 室、閱覽室、休 閒、康樂活動室平 均每人應有六平 方公尺以上。. 22.

(31) 項目. 長照型. 養護型. 失智型. 安養型. 其他. (1)空調設備。 應設污物處理 (1)應設污物處理 (2)主要走道台階處,應有室、洗衣間等空間室、洗衣間等空間 推床或輪椅之專用斜坡 及設備。 及設備。 道。 (2)每一單元日常 (3)設太平間者,應有屍體 生活基本設施除 冷藏設備。 寢室外,並應設客 廳、餐廳、簡易廚 房、衛浴設備(盥 洗間、浴室及廁所 等)及其他必要之 設施。. 政 治 大 從上述環境及設施設備差異比較可知安養型老人所享樓地板面積最大、每 立. 資料來源:整理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 ‧ 國. 學. 間寢室床數最少、日常活動場所項目最多且平均每人享有空間最大,因為安養型 老人具生活自理能力,活動能力較大,活動場所多元可以促進人際交流,維持社. ‧. 會能力。失智型老人特別規定每間寢室之出入口必須與走廊、客廳相通,與其他. sit. y. Nat. 寢室明確區隔,不得僅以屏風、窗簾等隔開,每一單元日常生活基本設施並應設. al. er. io. 客廳、餐廳、簡易廚房、衛浴設備(盥洗間、浴室及廁所等)及其他必要之設施,. v. n. 因為照顧失智型老人要營造居家生活,又有些失智型老人會有遊走、攻擊等行為. Ch. engchi. i n U. 問題,為安全起見而有此規定。長照型每床應有床欄及調節高度之裝置,且床尾 與牆壁間之距離至少一公尺,護理站所應備置項目最多,其他尚有空調設備、主 要走道台階處應有推床或輪椅之專用斜坡道,這些都是因應長照型老人醫護需 求。. 參、失智症相關訓練 由於失智症老人會出現多種行為問題,照顧者必須先了解失智症的相關醫學 常識,事先接受專業訓練研習,對於他的荒誕行為較能理解與接受,否則照顧者 很難持續照顧工作,老人福利服務專業人員資格及訓練辦法第 5 條第 2 項特別規 定: 「失智照顧型機構照顧服務員除應具前項資格外,並應取得失智症相關訓練證 23.

(32) 明文件。」內政部並訂頒「老人福利機構失智症老人照顧專區專業人員訓練研習 課程規劃」。. 肆、老人照顧機構經營管理方式比較 浩然敬老院於規劃機構轉型階段曾探討轉型後之綜合式照顧機構究竟維持 公辦或礙於人力不足而公設民營,經過優劣分析後決定維持公辦,故本文就此議 題說明。. 一、委辦(公辦民營) 就社會福利的歷史發展而言,民間部門一直以來就扮演了相當重要的角色,. 政 治 大. 且為現代公共福利許多措施的濫觴。大致將台灣社會福利服務民營化分為三種. 立. 類型與三個階段(林萬億等,1997;陳武雄,1997;陳菊,1997) ,其中一種為. ‧ 國. 學. 「公設民營」,依臺北市市有財產委託經營管理自治條例第二條規定:「所稱委 託經營管理,係指市政府委託機關將市有財產以現況委託受託人營運,受託人. ‧. 應負市有財產保管維護責任,並得依產品消費或服務內容對外收取相關費用。」. y. Nat. sit. 台北市已將多起老人福利機構委託經營管理,如兆如老人安養護中心、至善老. al. n. 式辦理。. er. io. 人安養護中心、文山老人安養護中心,其他還有老人住宅也採委託經營管理方. Ch. engchi. i n U. v. 民間參與社會福利的提供至少具有彌補政府提供的不足、具有彈性創新的 能力、提供相互競爭的比較、維持多元價值等功能(孫健忠,1988)。我國老人 福利機構整體業務委託民間經營之優缺點及限制分析如下(黃宏謨,2004): 一、優點: (一)降低公務人事成本。 (二)有效的服務:政府較受科層制度及法規限制,而民間機構較彈性,能快 速因應社會新需求,提供有效、多元、可近的服務。 (三)民間參與:增加服務使用者更多的選擇機會,也凸顯社會福利服務的提 供是社會大眾共同的責任。 24.

(33) 二、缺點: (一)全部民營化擔心收費逐漸提高無法制衡,影響弱勢族群的權益。 (二)軟柿效應發生:民營機構對於太難照顧或照顧成本較高的個案多半不願 收容而有「挑軟柿子吃」現象。 (三)民營機構對政府緊急政策難以全力機動配合。 (四)服務過程監督困難:政府人力不足及行政監督輔導經驗不足。 (五)成本效益無明顯降低:民營機構除依規定向政府申請個案寄養、安養護 費用等外,通常可再依政府其他項目補助作業申請設施設備、人事費或. 治 政 大 這些優點或缺點是政府在決定機構「公設民營」所必須考量的因素。 立. 其他活動辦理費,以致政府整體成本並無降低。. ‧ 國. 學. 二、自辦(公辦公營). 公辦公營機構具有經費來源穩定優勢,不宜輕易退出經營(黃宏謨 ,2004)。. ‧. 公營與公設民營在經營上各有優劣勢,對於反對公設民營的論者來說,公立機. sit. y. Nat. 構的部分優點是民營單位難以相比的(黃源協 ,2003):. io. al. er. 一、服務品質:公立機構大概都能維持一定水準,但民間單位則依其制度建立. v. n. 與否、規模大小、成立期間長短之經驗及專業累積高低等而好壞優劣差異 很大。. Ch. engchi. i n U. 二、公立機構的業務責任:公立機構最受人肯定的是扮演照顧最後防線的角色, 特別在收容難以照顧或多重行為問題的個案,民營機構通常會挑選個案, 這些個案會被排之於門外。 詹宜璋、劉邦富和黃源協(1999)在其「老人福利機構公辦民營可行性評 估研究」指出,儘管公設民營有其優於公設公營之處,然而,公設公營也有其 存在的價值,且其經營也不見得是無效率或浪費的;此外,公設民營也有其限 制之處。因而,是否公立機構應轉型為公設民營,應以「最佳價值」( the best vale ) 或「物符所值」( value for money )之原則來推動。 25.

(34) 第三節. 老人安養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 機構之案例-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 目前全國 12 個老人安養機構中,有 2 個公立機構正進行機構轉型,2 個 機構(1 私立,1 公設民營)公費安養及自費安養併行,3 個私立機構除自費安 養外,亦提供其他福利服務,5 個機構為自費安養服務,浩然敬老院由安養護 機構轉型為綜合式機構成功。. 壹、轉型前. 治 政 大 因院民日漸老化、失能,故於民國 86 年成立醫療所以減少養護轉介。民國 98 立 浩然敬老院於民國 75 年正式成立,收容具自理生活能力之安養型老人,. 年成立「生活照顧區」,對於輕度失能、視障、百歲人瑞之院民專區照顧,以. ‧ 國. 學. 提供較適切之照顧服務,但如有失智及氣切院民仍需轉介安置,為使院民在院. ‧. 老化及因應高齡化社會失能老人人數增加,故規劃機構轉型以因應院民照顧需 求及社會發展變遷(浩然敬老院網站資料)。. sit. y. Nat. io. al. er. 貳、轉型規劃過程. v. n. 機構轉型為大事,自應經過詳細討論、縝密規劃,其規劃過程如下(簡馨 月,2013):. Ch. engchi. i n U. 一、資料統計分析:浩然敬老院經由月報表、年報表之統計資料,知道院民人 數逐年減少,遂進行申請進住資格不符者分析,多數因無法自理生活或失 智而不符進住資格,因此僅收容具自理生活能力之安養型長者無法滿足長 者需求。 二、內部會議討論:98、99 及 100 年度持續召開會議討論,100 年時密集召開 10 次會議,重新就現有住房空間、設施設備、工作人力等客觀條件逐一清 點,俾計算未來各類型收容床數,並擬定各年度工作期程,使機構轉型為 綜合式照顧機構具體可行。 26.

(35) 三、邀請專家學者蒞院指導:鑒於失智照顧已形成議題,邀請專家學者蒞院指 導未來開辦失智照顧合適之空間、環境配置及照顧上應注意事項。 四、取得上級機關認同:100 年度於內部會議討論期間,邀請上級機關參與並 提供政策面、法規面、實務面之見解,再依據上級機關之建議事項納入規 劃內容,因此獲致上級機關認同,最後簽報市政府獲得同意。. 参、轉型規劃內容 浩然敬老院經由規劃過程之分析、討論、專家學者指導及上級機關認同, 所確定之轉型規劃內容如下(簡馨月,2013):. 政 治 大 照顧服務可以延續,不再侷限於內部長者。 立. 一、養護由 86 床增為 151 床:未來將開放對外收容,讓低收入戶失能老人的. ‧ 國. 學. 二、新增長期照護 30 床:鑒於院民如氣管切開則無法繼續照顧而需予以轉介 安置,故新增長期照護以照顧需鼻胃管、導尿管、氣管切開等插 3 管護理. ‧. 服務之院民,讓院民病況轉變時,仍可在院終老。. io. er. 失智者,故開辦失智照顧有其需要。. sit. y. Nat. 三、新增失智照顧 24 床:經鑑定有 47 位失智院民,其中 21 位為行動方便之. al. v i n Ch 響,減少糾紛事件發生,使工作人員可專注於提升輔導照顧層面品質。 engchi U n. 四、安養調整為 195 床:未來規劃為 1 人 1 房以符合老人生活習慣不受室友影. 茲將浩然敬老院轉型前後收容照顧類型及床數列表比較如表 2-4。 表 2-4. 浩然敬老院轉型前後收容照顧類型及床數比較表. 現行. 轉型後. 安養 414 床(2 人 1 房). 安養 195 床. 養護 86 床. 養護 151 床. (1 人 1 房). 失智 24 床 (新增) 長期照護 30 床(新增) 合計 500 床. 合計 400 床. 資料來源:整理自浩然敬老半年刊第 123 期,102 年 9 月. 27.

(36) 肆、轉型執行過程 浩然敬老院為執行機構轉型之準備作業,自 101 年起召開整備會議,綜 整其整備事項可分為六大面向,說明如下(簡馨月,2014): 一、環境修繕:將原安養區依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規定修繕為養護區、失 智區及長期照護區,總計所編列預算工程費約 4 千 9 百 6 拾 1 萬餘元。 二、設施設備採購:因應養護床數增加,採購數量最大宗者為電動床、沐浴推 床、床上桌、床旁桌等;因應新設長期照護,採購製氧機、抽痰機等,總 計所編列設施設備採購費約 1 千零 1 拾 8 萬餘元。. 政 治 大 (一)101 年修繕工程時原養護區 1 樓院民遷居 2 樓,原安養區 3 樓院民 立. 三、施工區域院民搬遷安頓:. ‧ 國. 學. 遷居 5 樓及 7 樓。. (二)102 年修繕工程時原養護區 2 樓院民遷居 3 樓,原安養區 6 樓院民. ‧. 遷居他棟 7 樓,他棟 7 樓院民則遷居同棟 5 樓及 6 樓,原安養區 5. sit. y. Nat. 樓院民俟同棟 6 樓修繕完成時再遷入,將樓層淨空以利工程施作。. io. al. n. 2 次。. er. 總計 2 棟 12 個樓層院民僅 3 個樓層院民未搬遷,2 個樓層院民搬遷. 四、專業養成:. Ch. engchi. i n U. v. (一)針對院內尚未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之技工、工友、約僱服務員,與 職訓單位合作辦理在職專班,計 19 人完成取得照顧服務員資格。 (二)社工員、護理人員分別接受失智照顧訓練,護理人員另接受長期照 護專業知能 level 1、level 2、level 3 等訓練。 (三)積極參訪相關機構及邀請相關專業人員蒞院指導,充分做好轉型之 專業準備。 五、人員配置: (一)組織修編請增護理人力:轉型後共需護理人員 27 人、社工員 7 人、 28.

(37) 照顧服務員 112 人(如表 2-5),護理人員依現有編制 17 人尚缺 10 人,循組織修編方式請增人力,社工員可支應。 表 2-5. 臺北市立浩然敬老院直接照顧人力配置比較表. 浩然敬老院現行核定院民床數 安養型. 養護型. 安養型. 失智型. 長照型. 養護型. 414 床. 86 床. 195 床. 24 床. 30 床. 151 床. 應配置 103 人. 社 會 工 作 人 員. 目前配置 6 人 應配置 7 人 414/80=6. 日間 1:8 151÷8=19. 夜間 1:35 (2 班) 195÷ 35x2=12 【12-2(可 併計護理人 力)】. 夜間 1:15 (2 班) 24÷15x2=4 【4-2(可 併計護理 人力)】. 夜間 1:15 (2 班) 30÷15x2=4 【4-2(可併 計護理人 力)】. 夜間 1:25 (2 班) 151÷ 25x2=14 【14-2(可 併計護理人 力)】. 配合休假係 數:(13+10) × 365/240=35. 配合休假 係數: (8+2)x365/ 240×=16. 應配置 13 人. er. 應配置 14 人. al. 配合休假係 配合休假係 數:(6+2)× 數:(19+12) 365/240=13 × 365/240=48. y. 配合休假係 數: (11+6)x365/240 =26. ‧. 隨時保持至少 有一人值班 1×3 班× 365/240=5. 日間 1:5 30÷5=6. n. 目前配置 17 人. 日間 1:3 24÷3=8. 學. 應配置 13 人. 日間 1:15 195÷15=13. 政 治 大. 立. io. 護 理 人 員. 日間 1:8 86÷8=11 夜間 1:25(2 班) 86÷25x2=8【8-2 (可併計護理 人力)】. Nat. 配合休假係 數:(28+22)× 365/240×2=77. 應配置 112 人. sit. 日間 1:15 414÷15=28 夜間 1:35(2 班) 414÷35x2=24 【24-2(可併 計護理人力)】. ‧ 國. 照 顧 服 務 員. 浩然敬老院綜合式照顧機構院民床數. Ch. v. eng chi 隨時保持至少有一人值班. 隨時保持至少 有一人值班; 每照顧二十人 應置一人 86÷20=5 5×365/240=8. 86/100=1. i n U. 隨時保持至 少有一人值 班;每照顧 二十人應置 一人 151÷20=8 8× 365/240=13. 1×3 班×3 類型=9 人 9×365/240=14. 目前配置 6 人 應配置 7 人 195/80=3. 24/100=1. 資料來源:整理自浩然敬老半年刊第 123 期,102 年 9 月. 29. 30/100=1. 151/100 =2.

(38) (二)間接照顧業務外包以增加照顧服務員人力:因應轉型後照顧服務員 人力需求增加,而政府人事政策職工遇缺不補,遂將相關業務逐一 檢視評估民間參與之可行性,院內共識將院民膳食業務、環境(含 衣物)清潔業務等 2 項自 103 年度起採行外包方式,業務外包後之 廚工、洗衣工轉任照顧服務員,以挹注照顧服務人力之所需。養護 區照顧服務業務則直接採行外包方式以增加照顧服務人力。 六、入出院管理自治條例修訂: (一)現行收容照顧對象僅限安養型,轉型後將收容照顧安養、養護、失. 治 政 大 (二)修法過程需經浩然敬老院院內審議、上級機關審議、草案公告、法 立 智、長照等 4 種類型,故須修訂入出院管理自治條例以符法制。. 務局審議,送請議會審議。. ‧ 國. 學. 伍、轉型成果. ‧. 浩然敬老院經過了 98 至 100 年的規劃期,101 至 102 年的整理準備期,. sit. y. Nat. 在 103 年終於開花結果,歸納 103 年轉型成果事項有三(簡馨月,2014):. io. al. er. 一、充實照顧服務員人力. v. n. (一)院民膳食業務自 1 月 1 日起外包,廚工 12 人轉任照顧服務員,他機. Ch. engchi. 構陸續參訪進行標竿學習。. i n U. (二)環境(含衣物)清潔業務自 3 月 1 日起外包,洗衣工 3 人轉任照顧服務 員。 (三)養護區照顧服務勞務採購經三次招標終於決標,且考量整體市場照 顧人力不足,自 5 月 1 日起分批派駐人力,總計新增 19 名照顧服務 員人力。 二、院民適性分區照顧 (一)將養護、失智及長期照護等類型院民分區照顧。 (二)安養區:因現有安養院民人數大於規劃之目標數,故推行第一階段 30.

(39) 兩個樓層單人房,其餘樓層仍為 2 人 1 房。 三、調整核定床位數 浩然敬老院前所核定之床位數為安養 414 床、養護 86 床,合計 500 床,有 鑒於 103 年院民適性分區照顧,養護需求增加,安養需求減少,故報請主 管機關同意修正核定床位數為安養 261 床、養護 139 床,合計 400 床。.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1. i n U. v.

(40) 立. 政 治 大. ‧. ‧ 國. 學. n. er. io. sit. y. Nat. al. Ch. engchi. 32. i n U. v.

(41) 第三章. 研究架構與方法. 本研究藉由服務機構由安養護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過程,最感困難的照 顧服務員人力不足,引發研究者探究照顧服務員如何開發與留任,故本章描述本研 究之架構、研究方法、研究流程及資料蒐集。. 第一節. 研究架構. 本研究動機來自於研究者工作場域實際工作經驗,有感於人口結構高齡化,. 治 政 大 失智或氣切者轉介安置、自行退院) ,探究原因發現福利社區化、在地化、居家服 立. 然而服務機構之院民人數卻逐年減少,每年進住增加人數小於減少人數(死亡、. 務等相關社區性老人福利措施成效良好,且服務機構之住房為 2 人 1 間,不同生. ‧ 國. 學. 活習性之長者共處一室,影響長者進住意願。長者可選擇居住於社區,毋須進住. 務機構決定由現行安養護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 Nat. y. ‧. 機構。再者,院民嚴重老化,失智或氣切者需轉介安置而無法在院老化。所以服. er. io. sit. 研究者親身參與服務機構之轉型事件,從轉型過程發現硬體環境及設施設備 於編列年度預算層層關卡說明及議會審議通過後,有經費來源即可進行整修及採. al. n. v i n 購,當然工程施工非機構專業,施工過程亦感艱辛困難,幸有勞務委託建築師事 Ch engchi U 務所規劃設計監造得以彌足;轉型過程最感困難的是照顧服務員人力不足,而照 顧服務員人力不足並非單一機構的問題,而是所有老人照顧機構之普遍性問題, 故研究者想要探究照顧服務員人力不足議題,並提出改善對策供政策擬定參考。 本研究之架構以老人安養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為中心議題,分析其趨 勢原因,參諸老人福利機構設立標準之法律規定為成立要件,及探討機構經營管 理方式,依據服務機構之轉型過程最感困難的照顧服務員人力不足,探究照顧服 務員如何開發與留任,本研究試圖勾勒研究架構如下圖 3-1。. 33.

(42) 機構趨勢分析: 社會面 現實面 法規面. 案例介紹. 老人安養護機構 轉型為綜合式照 顧機構 轉型不利因素-照 顧服務員人力不足. 成立要件及經營管 理方式分析: 人力比 環境及設施設備 失智症相關訓練 經營管理方式. 圖 3-1 研究架構. 照顧服務員開發與 留任. 學. ‧ 國. 立. 政 治 大. ‧ y. Nat. sit. 研究方法與流程 er. io. 第二節 al. v i n Ch 的,質化研究涵蓋廣泛的研究方法,這些方法都無法使用數值測量,此類研究傾 engchi U n. 量化研究使用資料和統計方法,偏向對社會現象特定方面的數值測量;相反. 向於關注單一或少量個案,使用深度訪談或深入分析歷史資料,在方法上具有敘 述性,並致力於廣泛而圓滿的解釋一些事件或單元(unit)。儘管只有少量個案, 質化研究者通常能從研究中挖出大量資訊(Gary King,Robert O. Keohane,Sidney Verba,盛智明,韓佳譯,2012)。 本研究以老人安養護機構轉型為綜合式照顧機構為中心議題,分析其趨勢原 因、成立要件及經營管理方式,這些均需蒐集政府部門的統計資料與研究報告、 相關論文與期刊、報章新聞等,蒐集資料後進行整理分析、分類及詮釋。. 34.

(43) 本研究流程如下: 一、確定研究主題:首先針對老人安養護機構轉型之問題,依研究目的、研究範 圍,評估研究主題的可行性,在確立研究的方向後,將研究主題定為:「綜合 式老人照顧機構的人力困境研究」。 二、相關文獻探討與整理:確定主題與目的之後,進行相關文獻的蒐集與研讀,期 能對於本研究主題有更深入廣泛的了解,並建立老人安養護機構轉型為綜合式 照顧機構模式。 三、確定訪談提綱及對象:針對研究的主題進行分析,確定出本研究的訪談提綱,. 治 政 大 四、進行深度訪談:請受訪者簽署同意書,告知將進行全程錄音並做摘要筆記。 立 並以專家學者、主管機關的主管人員為訪談對象。. 五、訪談資料研究與分析:訪談紀錄撰寫並加以整理。. ‧ 國. 學. 六、撰寫研究報告:撰寫研究報告乃是整個研究過程最後階段的工作,也是最重. ‧. 要的工作,亦即直到提出研究報告,研究工作始告完成。. y. Nat. 相關文獻探討與整理. n. al. er. io. sit. 確定研究主題. 進行深度訪談. Ch. engchi. i n U. 資料研究與分析. v. 確定訪談提綱及對象. 撰寫研究報告. 圖3-2. 35. 研究流程圖.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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