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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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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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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職王歷屆試題 (104 地方政府特考). 104 年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公務人員考試試題 等 別:三等考試 類 科:社會行政 科 目: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 一、我國於民國 103 年簽署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CRPD),請問該公約有那此準則及簽署後 希望那些工作被落實? 【擬答】: 準則 公約所揭示保障身心障礙者人權之規定,具有國內法律之效力。 適用公約規定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應參照公約意旨及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對公 約之解釋。 各級政府機關行使職權,應符合公約有關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之規定,避免侵害身心障 礙者權利,保護身心障礙者不受他人侵害,並應積極促進各項身心障礙者權利之實現。 各級政府機關應確實依現行法規規定之業務職掌,負責籌劃、推動及執行公約規定事 項;其涉及不同機關業務職掌者,相互間應協調連繫辦理。 政府應與各國政府、國內外非政府組織及人權機構共同合作,以保護及促進公約所保障 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之實現。 政府應徵詢身心障礙團體之意見,建立評估公約落實與影響之人權指標、基準及政策、 法案之影響評估及監測機制。 政府應依公約規定建立身心障礙者權利報告制度,於本法施行後二年提出初次國家報 告;之後每四年提出國家報告,並邀請相關專家學者及民間團體代表審閱。 各級政府機關執行公約保障各項身心障礙者人權規定所需之經費,應優先編列,逐步實 施。 各級政府機關應依公約規定之內容,就其所主管之法規及行政措施於本法施行後二年內 提出優先檢視清單,有不符公約規定者,應於本法施行後三年內完成法規之增修、廢止 及行政措施之改進,並應於本法施行後五年內,完成其餘法規之制(訂)定、修正或廢 止及行政措施之改進。 本法未規定之事項,政府得視其性質,參照公約、聯合國身心障礙者權利委員會之解釋 辦理。 落實 行政院將依該法第 6 條成立「身心障礙者權益推動小組」:邀集學者專家、身心障礙團 體(機構)及各政府機關代表,定期召開會議,協調、研究、審議、諮詢並辦理公約之 宣導及教育訓練、各級政府機關落實公約之督導等相關事項。 衛福部應規劃「落實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推動計畫」:請相關部會確實依照計 畫,積極辦理法規檢視、國家報告、講習宣導及設施改善等工作,以使我國身心障礙者 人權保障工作與日俱進,實現國際社會身心障礙者全人發展的理想。. 公 職 王. 二、為防制兒童及少年遭受任何形式之性剝削,我國歷年來在法規上有何變革?最新的立法有何 特色? 【擬答】: 變革 性交易修改為性剝削─增列三項行為,擴大保護範圍 利用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以供人觀覽。 拍攝、製造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 號或其他物品。 利用兒童或少年從事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之伴遊、伴唱、伴舞等侍應工作。 增列保護措施,將「救援」一章修改為「救援保護」。. 共4頁 第1頁. 全國最大公教職網站 http://www.public.com.tw.

(2)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4 地方政府特考) 增列服務內容,將「安置」一章修改為「安置及服務」。 特色 修正責任通報:增列移民管理人員、移民業務機構從業人員、戶政人員、就業服務人員 納入責任通報。 增列網路安全規範及違反之罰鍰: 網際網路平臺提供者、網際網路應用服務提供者及電信業者知悉或透過網際網路內容防 護機構、其他機關、主管機關而知有犯罪事實之情事,應先行移除該資訊且保留相關資 料至少 90 天,並提供司法及警察機關調查。 增列個人資料保護及違反之罰鍰 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之姓名或 其他足以識別身分之資訊。行政及司法機關所製作必須公開之文書,亦同。但法律另有 規定者,不在此限。 增列陪同人員:被害人於偵查或審理中受詢(訊)問或詰問時,其法定代理人、直系或 三親等內旁系血親、配偶、家長、家屬、醫師、心理師、輔導人員或社會工作人員得陪 同在場,並陳述意見。於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增列出庭安全 性剝削案件之證人、被害人、檢舉人、告發人或告訴人,除依本條例保護規定外,經 檢察官或法官認為有必要者,得準用證人保護法相關規定。 偵查及審理中訊問兒童或少年時,應注意其人身安全,並提供確保其安全之環境與措 施,必要時,應採取適當隔離方式為之,另得依聲請或依職權於法庭外為之。於司法 警察官或司法警察調查時,亦同。 增列其他兒少保護措施:兒少於審理中有因身心創傷無法陳述、到庭後因身心壓力,而 無法為完全陳述、非在台灣地區或在所不明,而無法傳喚者,其於檢察事務官、司法警 察官、司法警察調查中所為之陳述,經證明具有可信之特別情況,且為證明犯罪事實存 否所必要者,得為證據。 修正查獲性交易兒少之處理 檢察官、司法警察官及司法警察查獲及救援被害人後,應於 24 小時內,修改為將被害 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 增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即評估被害人就學、就業、生活適應、人身安全及 其家庭保護教養功能,為通知父母、監護人帶回,並為適當之保護及教養、送交適當 場所緊急安置、保護及提供服務、其他必要之保護及協助等處置。 修正緊急安置規定:增列法院認有繼續安置必要者,應交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安置於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寄養家庭或其他適當之醫療、教育機構,期間不得逾 3 個 月。 增列審前報告:增列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於被害人安置後 45 日內,向法院提出 審前報告,並聲請法院裁定。審前報告如有不完備者,法院得命於 7 日內補正。 修正繼續安置規定、增列 法院認無安置必要者應不付安置,其為無合法有效之停居留許可之外國人、大陸地區 人民、香港、澳門居民或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亦交付父母、監護人或其他適當之 人。 前項不付安置之被害人,於遣返前,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委託或補助民間團 體續予輔導,移民主管機關應儘速安排遣返事宜,並安全遣返。 增列再評估規定:被害人經安置後,主管機關應每 3 個月進行評估。經評估無繼續安置 之必要者,得聲請法院裁定停止安置。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認有繼續安置之必要 者,應於安置期滿 45 日前,向法院聲請裁定延長安置,延長期間不得逾 1 年,延長至被 害人滿 20 歲為止。 增列訪視輔導規定:經法院依第 19 條第 1 項第 1 款前段、第 3 款裁定之被害人,直轄 市、縣(市)主管機關應指派社會工作人員前往訪視輔導,期間至少 1 年或至其年滿 18 歲止。. 公 職 王. 共4頁 第2頁. 全國最大公教職網站 http://www.public.com.tw.

(3)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4 地方政府特考) 增列對無法返家被害人保障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於免除、停止或結束安 置,無法返家之被害人,應依兒少法為適當之處理。 新增親職教育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令被害人之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 照顧之人接受 8~50 小時以下之親職教育輔導,並得實施家庭處遇計畫。 增列追蹤輔導: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對符合依規定處遇、不付安置處遇、安置期 滿、裁定安置期滿或停止安置等被害人,續予追蹤輔導,並提供就學、就業、自力生活 或其他協助,其期間至少 1 年或至其年滿 20 歲止。 三、Gosta Esping-Andersen 曾發表福利國家的三個世界,提出現今福利體制可分為三種典範, 請說明這三種福利國家體制在運用女性勞動力時有何不同的作法。我國情形和那一種體制相 近? 【擬答】: Gosta Esping-Andersen 的「福利資本主義的三個世界」 自由主義的福利國家(Liberal Welfare State) 以資產調查的社會救助、適度的普及移轉性方案或適度的社會保險為主。故福利國家 的受益者是低收入者,通常是勞工階級及依賴人口,如兒童、殘障及老人等。 對於女性勞動力沒有特別著墨,但此模型偏向個人主義,個人需求透過家庭獲得滿 足,因此,女性通常會因為家庭因素而無法進入勞動市場。 歷史組合國家主義的福利國家(Historical Corporatist-statist Legacy) 國家完全準備來替代市場成為福利的提供者,因此,私人保險及職業福利僅是一小部 分。但是,由於國家強調地位的差別,因而再分配的效果較不被重視。 傳統家庭的維護變得很重要。社會保險經常排除無工作的家庭主婦們,而透過家庭給 付(如兒童津貼)來鼓勵母性。國家介入原則是只有當家庭能量枯竭時才被同意。因 此,這個模式的福利國家才會被認為有保守傾向。 社會民主體制的福利國家(Social Democratic Welfare State) 主張將普及主義及去商品化的社會權擴及新中產階級。 積極追求高標準的公平,但並非是齊頭式的給付:即服務與給付都提高到新中產階級 可以接受的水準,且保障勞工能有完全參與改善生活的相同權利,然而,保險給付仍 會因所得不同而有差別。 強調市場與傳統家庭理念:即本模型無待家庭能量枯竭,而主動將家庭成本社會化。 也就是先儲備一些社會化服務,如托兒、托老及家庭服務等,以解除家庭壓力。因 此,女性因無後顧之憂而勞動參與率高。 我國與歷史組合國家主義的福利國家較為相近,多數女性皆因婚育因素離開勞動市場,因 為欠缺公共托育與普及性長照服務提供,致使女性因老小照顧需求而須離開勞動市場。. 公 職 王. 四、請申述「社會保險」制度有那些功能?「個人帳戶制」的年金設計無法達到社會保險的那些 功能? 【擬答】: 社會保險功能 國民遭受意外事故費用的分擔:社會保險係採用危險分擔方式,集合多數人及政府的經 濟力量,以補償少數人因遭遇各種特定危險事故而引起的所得損失,使其在收入喪失或 減少時,也能獲得經濟上的補償,維持或恢復其正常生活。 國民勞動能力的保持:凡參加社會保險的國民,無論在遭遇傷害、疾病或失業時,均可 獲得經濟上的補償或醫藥的治療,使其身體或生活恢復原狀,得以繼續從事工作,參加 生產行列。 國民身體損害的賠償:被保險的國民,無論因傷害或疾病,致使身體殘廢或死亡,其本 人或遺屬均可獲得賠償,以度餘年或維持遺屬生活,使之無匱乏之虞。 國民儲蓄觀念的培養:社會保險兼具有保險與儲蓄功能,被保險人在勞動期間繳納少許 保險費,等到老年退休時,即可獲得老年給付,以安享晚年,不慮生活費用之缺乏。. 共4頁 第3頁. 全國最大公教職網站 http://www.public.com.tw.

(4) 公職王歷屆試題 (104 地方政府特考) 國民財富的再分配:社會保險的保險費,係由雇主及被保險人雙方負擔,政府亦有補助 者,例如:職業災害保險,其保險費則僅由雇主繳納,被保險人不論繳納保險費多寡, 只要發生保險事故後,均可獲得保險給付。故以保險方式,可使經濟力量較佳者,分配 一部分財產給經濟薄弱者,尤其是健康保險,更能使低收入戶享受所得再分配的效果。 個人帳戶制年金給付無法達社會保險功能 國民財富的再分配:個人帳戶制年金給付無風險分擔的功能,因其為個人帳戶,無法進 行人民之間財富的再分配。 受通貨膨脹影響大,實際領取額度降低:不似社會保險可透過保險費率調整,而有抵抗 通貨膨脹的功能。. 公 職 王 共4頁 第4頁. 全國最大公教職網站 http://www.public.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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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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