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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手足社會支持功能之初探---從生命週期探究法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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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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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國家科學委員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老人手足社會支持功能之初探:從生命週期探究法出發

計畫類別: 個別型計畫 計畫編號: NSC92-2412-H-004-004- 執行期間: 92 年 08 月 01 日至 93 年 09 月 30 日 執行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社會學系 計畫主持人: 呂寶靜 計畫參與人員: 林茵慈 報告類型: 精簡報告 處理方式: 本計畫可公開查詢

中 華 民 國 9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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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第壹章 緒論

1 第一節 研究的背景與目的 1 第二節 研究的重要性 2 第三節 研究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 2

第貳章 文獻回顧

4 第一節 手足在社會支持網絡的地位 4 第二節 手足的社會支持功能 5 第三節 影響手足支持功能之因素 11

第參章 研究方法

15 第一節 研究方法 15 第二節 生命史訪談 16 參考書目 23 附件一「老人手足社會支持功能之初探」訪談綱要 27 附件二 開放性編碼範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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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目錄

表 3-1:訪談老人的基本資料 17 表 3-2:訪談老人基本資料統計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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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壹章 緒論

第一節 研究的背景與目的

手足是基於共同血緣的關係,也是個人一生中最長久的關係,雖然手足關係 是家庭關係三大次系統之一(配偶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和手足關係),但在 家庭研究領域,不論在分析老年期的家庭關係或探究老年期的家庭生活時,大多 數是以代間關係為主,而較忽略手足關係的探討。 惟最近一、二十年有關老人社會支持網絡之研究逐漸重視手足之社會支持功 能,因愈來愈多的研究顯示老人之兄弟姐妹提供情緒支持和實質協助,發揮社會 支持功能;而一些研究也指出手足關係在成年早期隨著個體結婚離家而減弱,到 中老年期再復現。 在西方社會裡,不論處於哪一個生命發展階段,手足均可提供情感支持和實 質之協助,在老年期手足尤其能發揮相互伴侶的功能(Cicirelli, 1989: 168-173)。 反觀在台灣有關老人支持體系的實證性研究,多數仍偏重在配偶和子女照顧的分 析(林松齡,1993;Hermanlin 等,1993;陳肇男,1999)(註 1),甚少專門針對 手足提供的協助進行研究,僅有林如萍(2001)的研究從家庭連帶理論來分析老 人的手足關係。另一方面,有關台灣社會的個人網絡之一些研究,雖將手足納入 網絡關係組成之要素來分析,但研究的對象並不是針對老人(註 2),也未有不同 年齡層的比較分析,故在台灣社會,手足在中老年所發揮的社會支持功能,實值 得探入的探討。 在台灣,老人之手足提供何種協助?發揮何種功能?又哪些因素會影響手足 的支持功能?此外,從成年期進入老年期,手足關係有無改變?改變的情形為 何?又什麼因素造成這些改變?這些因素是個人生理老化的必然結果抑或和個 體生命全程中重要的生命事件有關?抑或與外在變遷的社會歷史文化脈絡有 關?上述課題均值得探討,爰此,本研究的目的旨在探討老人手足之支持功能。 更具體而言,本研究的目的有下列三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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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瞭解手足連帶在老年期所發揮之社會支持功能。 (二)探索手足支持功能從成年期進入老年期的變動情形,若有變動則分析變動 的狀況,進而尋找造成變動的因素。 (三)依據研究結果提供建議供老人照顧之實務工作者參考。

第二節 研究的重要性

(一)在台灣有關老人的社會支持之實證研究,雖然大多數都以家庭為核心,但 偏重在配偶和子女提供之照顧項目的分析,對於老人兄弟姐妹在社會支持 體系所扮演的角色和所發揮的功能仍被忽略,本研究的發現有助於對老人 親屬之社會支持網絡有較全貌的瞭解。 (二)老人學研究在分析老年期之家庭生活或家庭關係時,過於側重個人老化的 過程,而未將家庭脈絡納入分析(Allen et al., 2000: 912)。本研究採用「生 命週期探究法」(life course perspective)(兼顧個人生命全程與家庭生命週 期)較能描繪個體在老化調適過程中手足關係的變動情形。 (三)在老人之社會支持體系中,主要有「層級補償」、「職務分工」和「關係特 定」三種理論模式,本研究提供一個機會去檢證此三種理論模式在台灣社 會老人親屬體系之適用性。

第三節 研究進行步驟及執行進度

本研究之研究期程為一年(民國 92 年 8 月 1 日起至 93 年 7 月 31 日止),惟 因 91 年度研究計畫「家對老人的意義」因 SARS 疫情爆發,延至 92 年 10 月 31 日結案,致使本研究計畫較晚開展,故延期至 93 年 9 月 30 日結案

本研究之工 作分配如下: 2003 年 8 月至 2004 年 1 月:文獻彙集與整理 2004 年 2 月至 2004 年 4 月:設計生命史訪談導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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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 年 5 月至 2004 年 7 月:生命史訪談 2004 年 6 月至 2004 年 8 月:生命史訪談資料整理及初步分析 2004 年 9 月:撰寫研究報告 月次 工作項目 第 1 月 第 2 月 第 3 月 第 4 月 第 5 月 第 6 月 第 7 月 第 8 月 第 9 月 第 10 月 第 11 月 第 12 月 第 13 月 第 14 月 文獻彙集與整理 * * * * * * 設計生命史訪談導引 * * * 生命史訪談 * * * 生命史訪談資料整理與分析 * * * 撰寫研究報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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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貳章 文獻回顧

第一節 手足在社會支持網絡的地位

一、手足的意義 手足的認定是來自相同雙親的子嗣,也就是說相同的生父母(biological parents)。有些手足是同父異母或者是同母異父,故只有 50%的共同血緣關係(half siblings);另也有些手足並不一定有血緣的關係,而是繼親家庭下所構成的手足 關係(stepsiblings);當然如果家庭有領養兒童則會因領養而產生手足關係

(adoptive siblings)(Cicirelli, 1995: 28-29;Bedford, 1995: 202)。由此可知,手足 之認定和個人的生長家庭之結構有關。 二、手足在社會支持網絡的地位 探討手足關係可有兩種探究取向:一種是將其視為個人關係(personal relationship)的一種形式,因此採用人際交往或人際關係之互動來談交往或互動 的利益(譬如正面的情感、聯結、依附及福祉等)和成本(含負面的情緒和競爭 等);另一種則將手足放置在社會支持網絡中來探究(Bedford, 1995)。本研究即 從社會支持網絡的角度出發來分析手足關係。 在分析社會支持網絡時通常將社會支持網絡分為親屬和非親屬兩個體系,親 屬網絡包括父母、子女、配偶與手足,而非親屬則含括鄰居和朋友。Bedford(1995: 203-204)比較此兩個體系之特性如后:(1)親屬彼此認識的期間遠長過非親屬;(2) 親屬連帶是緊密的,而非親屬連帶是較鬆散的;(3)親屬連帶並非志願性的選擇, 故與朋友相較,親屬具備較少我們想要的特質。 Parsons(1943)主張:在個人的原生家庭之兒童期和青少年期階段,手足是 在社會支持的內圈;當個人進入成年期,手足變為外圈。最近的一些研究也指出 雙親、配偶和子女在成年期和晚年期處於社會支持的內圈,而手足位於外圈。惟 在社會支持網絡中特別是親屬關係網絡,手足之次級地位並未捕捉住手足作為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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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提供者之潛在重要性。如果只從手足之間有限的社會交換來評斷,則可能會低 估當有個體需要時,手足作為潛在的支持資源之價值。White and Riedmann(1992) 指陳出當內在圈圈之支持要素減少時,手足支持就成為社會互助網絡中的一個顯 著性。對某些成年人而言(如單身、無小孩者),手足連帶在社會支持網絡的內 在圈圈中終其一生可能佔據一個重要的位置。換言之,手足連帶在社會支持網絡 之重要性端賴個體生命週期的階段、改變的需求和狀況、以及家庭結構而定(引 自 Campbell et al., 1999)。 除此之外,Connidis(1992: 972-973)指出在家庭連帶中,手足是較長久的, 分享一個共同的文化遺業,且有相同的血緣關係。手足連帶的長久性意味著彼此 見證了對方生命週期中的改變。此外,手足是年齡上的同輩團體,因關係較為平 等,故和家庭的其他連帶相較之下,僅需負較少的義務。更具體來說,手足關係 之特色乃是平衡的互惠性及公平的社會交換之期待。 小結 手足連帶在個人社會支持網絡的位置會依個人生命週期的階段(兒童期、青 少年期、成年期和老年期)而有變動;即使在相同的生命發展階段,也會因個人 的家庭結構之不同(如在老年期有無配偶、成年子女等)及其他相異之因素而影 響其顯要性。

第二節 手足的社會支持功能

一、社會支持網絡的功能 社會支持如何界定呢?Krause 批判目前文獻對社會支持的界定有兩類通 病:(1)定義過於迂迴,如 Kaplan, Cassel and Cooe 將社會支持界定為「一個人 透過社會支持的環境之提供來滿足其基本的社會需求(如贊同、自尊、援助)」。 (2)定義過於狹義,如 Core 主張社會支持包括三個成分:訊息致使個體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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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己是被愛的、被關心的;訊息讓個體覺得自己是被器重的、珍惜的;訊息 導致個體覺得自己是歸屬於互負義務和溝通的一個網絡之成員。此種定義主要是 處理情緒上的支持,而忽略了社會支持的其他面向。最近學者則嘗試給予社會支 持的操作型定義,如 Barrea(1986)則提出社會支持可有三類測量:(1)社會鑲 嵌(social embeddedness)程度的測量(如用來評量接觸的頻繁情形);(2)獲得 的支持(測量社會網絡成員所提供的實質協助);以及(3)知覺的支持(perceived support)(譬如對支持性交換的主觀評價,如對社會支持的滿意程度)(引自 Krause, 2001: 273)。 就內容來看,社會支持網絡提供的支持可以是工具性的支持(提供訊息或實 質上的協助),也可以是情感上或心理上的支持,另包括給予肯定和贊同

(affirmation)(Kahn & Antonucci, 1980: 267)。此外,有些學者將照顧的內容細 分為:工具性或物質性支持、訊息性或認知性支持、情緒性支持、及表達性支持 等四類。若更具體來說明,工具性或物質性支持包括:身體照顧(如協助洗澡、 穿衣等,也就是所謂日常生活活動的協助)、工具性日常生活活動的協助(如料 理家務、購物、煮飯、理財等)、金錢的提供及物質的支援(如食物、衣服等) (Hermalin 等, 1993: 6-3)。 國內學者在分析社會網絡的支持功能時,通常將支持的類型分為「情感性的 支持」和「工具性的支持」兩類,情感性的支持包括:談心事;工具性的支持包 括:提供服務或金錢、協助解決各種困難(如熊瑞梅,1994;熊瑞梅,1999)。 另外,在美國一項用來測量老人社會支持的量表,將社會支持分為四個類 型:(1)情緒上/訊息上的支持,如談心事、閒聊慰藉、提供訊息及忠告;(2)實質 上的協助,如生病時的照料,食物製備、家務事的協助等;(3)情感上的支持,譬 如覺得被愛、被需要;以及(四)正向的社會互動(Lubben & Gironda, 1996: 147-148)。另 Poel(1993:52)認為社會支持的面向除了情感式支持和工具式支 持外,也可增加第三個面向「社會伴侶」(social companionship)或稱為社會活動 的分享,譬如一起外出參加活動或聊天喝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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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足之社會支持功能

Wellman and Wortley(1989)認為在社會支持網絡中,與其他人相較之下, 手足提供的支持具有下列特性:(1)在所有的情緒支持網絡中,手足佔 24%,因在 大多數人的人際關係中,手足數目較多;(2)雖然個別手足所提供之服務比子女、 父母,甚至比鄰居都較少,也不比親屬或同事為多,但手足所提供之協助佔總協 助的 21%,此乃因其居住鄰近性之故;因手足住地很近,則特別有可能提供協助; (3)手足甚少提供財務支持;(4)手足較其他親屬更可能發揮伴侶的功能,但還是沒 有朋友來地多,主要原因是其住地較遠;(5)相較於朋友,手足像其他親屬較可能 保持長距離的關係,當有需求時,手足間也有可能發展出親密關係(引自 Bedford, 1995: 203-204)。 1.兒童期、青少年期和成年期手足之社會支持功能 Goetting(1986)歸納整理出手足在橫跨生命全程各階段的社會支持功 能。在兒童期和青少年期,手足提供伴侶和情緒支持、照顧年輕的手足、 提供援助和直接協助。在成年早期,手足提供的協助包括:伴侶和情感支 持、共同合作來照顧年老的父母親、以及偶而的協助和服務(如生病期間 的協助、代為照顧小孩、共創事業及金錢借貸等)。在老年期,兄弟姐妹提 供伴侶和情感支持、懷舊的分享、手足競爭的化解、以及當被需求時提供 協助和直接服務(譬如生病時的照料、幫助做決定、協助處理事業、家庭 維修、交通接送及購物等)。概括而言,手足提供情緒支持、協助和直接服 務是各個階段均有的功能,雖然協助的類型或行為會因個人發展階段的不 同而有異(引自 Cicirelli, 1995: 114)。 Cicirelli(1995:110-114)更進一步將兒童期和青少年期的協助行為分 為:(1)直接的行動,試圖以某種方式給予手足好處,如提供照顧或手足間 之教學(sibling teaching);(2)間接的形式,如手足作為楷模或手足的社會 化(特別是成人角色的社會化)。上述這些協助行為都是在原生家庭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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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個體長大進入成年期,手足間之協助行為繼續存在,但其互助的頻率較 少。到了中年期,手足是個體面臨危機時的支持來源,協助照顧小孩、分 擔家務責任,甚至有需要時代為處理喪葬事宜,最重要的協助是當彼此歷 經危機或重大之家庭問題時給予對方支持和作伴(引自 Cicirelli, 1995: 114)。 2.老年期手足之社會支持功能 兄弟姐妹最適合提供的支持類型是情緒支持,因其抱持共同的價值觀 和看法,又當老人生病需要交通接送服務、家庭維修或遭遇喪偶之悲痛時, 兄弟姐妹之間的協助被認為是重要的。此外,老人住院時,兄弟姐妹會帶 老人需要的物品去醫院或協助出院後的照顧。當老人的兄弟姐妹住在附 近,且老人的子女不在當地時,手足間的協助是較大的;反過來說,當兄 弟姐妹不住在附近時,就無法就近提供實質上的協助。另老人的兄弟姐妹 可能也是老人,身體健康情形的衰退會導致協助的停止(呂寶靜,2001: 11)。 Connidis & Davies(1992)指出老人傾向以配偶和子女作為知己 (confidant),而對於那些沒有小孩或較少小孩者,手足就是特別重要的親 屬,換言之,手足充當替代的知己(substitute confidants)。此外,手足對 於女人、單身或沒有小孩者也是能發揮伴侶功能之重要連帶。惟在分析各 關係能發展何種功能時,應同時考慮網絡的組成(network composition)。 此外彼等的研究發現,影響手足作為知己之因素有:住地最近之手足的鄰 近性、手足的數目及子女的數目。住地較遠之手足較不可被認定是知己; 手足愈多者,愈有可能認定手足是知己;子女數目愈多者,愈少可能認定 手足是知己。而手足較少發揮伴侶之功能,因伴侶的關係需要面對面接觸, 故有居住上鄰近性之要件;然而手足不見得會住在附近,所以伴侶的功能 就較不顯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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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解釋手足在社會支持網絡的地位和功能之理論模式

解釋老人社會支持之理論主要有兩種模式:層級補償模式(the

hierarchical-compensatory model)和職務取向模式(the task-specificity model),最 近又有「關係的功能特定模式」(又譯為「關係特定模式」)(functional-specificity of relationships model)之提出(Connidis & Davies, 1990: S142;Cicirelli, 1995: 120-122)。 1. 層級補償模式 層級補償模式主張老人對於社會支持網絡的成員有偏好的順序,配偶 和子女是老人的優勢偏好,當配偶和子女不在時,老人才會尋找手足的協 助,依此模式,老人的手足連帶位於親屬網絡的次級地位。 2. 職務取向模式 另一個模式即是 Litwak(1985:8-12)所建構之職務取向模式(或稱 分工模式),認為正式體系和非正式照顧網絡是互補的(complementary) 角色,主張兩者之間的關係是「分擔的功能」(shared functions)。非正式體 系較適合從事不可預測的、偶發的、簡單的(只需日常生活知識的)項目; 反之,正式照顧體系較能處理可預測的、例行性的、需要技術性知識之工 作(引自呂寶靜,2001:41-42)。依據職務取向模式,初級團體最有效率 去處理那些符合其結構特性之職務。婚姻(配偶)最適合提供日常家務工 作,擴大家庭成員最適合提供臨時的照顧和情緒支持,朋友是自由時間從 事活動之伴侶,而鄰居是互借家庭用品者。此種模式強調先看不同職務性 質才能判斷誰最可能執行此種職務。 3. 關係特定模式 此模式是由 Simons 所提出,主張個人支持網絡中的某類關係(如配 偶、手足)最可能執行某一特定的協助職務功能;而某一位協助者可能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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揮好幾項功能或者某一項功能也可能分散由好幾位協助者來執行。Cicirelli (1995:121)認為關係特定模式適合用來解釋大家庭中數個手足協助的散 佈情形,但並未能真正預測何種關係(譬如是手足或成年子女)較可能是 主要協助者。 關係特定模式強調職務或需求之特定性,而較少關注由誰來滿足需求 或執行職務,譬如一位丈夫或一位姐妹都有可能滿足不同人的同一個需求 (如安全感的需求)。至於某類關係所能執行之協助功能則視此關係(配 偶、手足)隨著時間可滿足哪些需求或任務而定,此種概念可避免將姐妹 視為一種補償關係,一種在配偶缺席下的次級選擇,因對某特定個人而言, 一位姐妹而不是配偶,終其一生都是滿足某類需求或任務的連帶。Simons 的研究指出:對老人而言,配偶和小孩是援助和安全感的主要來源,配偶 是親密關係的主要來源,而參與團體組織是獲得自尊的主要來源。對於那 些沒有子女或配偶者,安全的需求可透過知己的朋友和手足來獲得滿足, 而親密關係之需求則可透過知己朋友來滿足。又對於那些不參加團體組織 活動者,自尊之增進可透過與朋友交往來獲得滿足。不像層級補償模式之 假設,網絡中之各成員均能執行所有的職務或滿足所有的需求。關係特定 模式則主張每類關係只執行某些職務或發揮某項功能(引自 Connidis and Davies, 1990: S142)。 在此種觀點之下,一種關係僅提供某項支持類型或較廣泛地提供多樣 支持需視此關係如何被協議。關係特定性模式主張社會支持網絡中各類關 係的獨特本質會影響其協助的提供,且各個關係連帶的支持功能會由該關 係連帶中組成的團體成員協議之。 小結 不論個體處於哪一個生命發展階段,手足都提供情緒支持和直接協助,只是 協助的類型或行為會因階段不同而有異。在老年期當有需要時,手足可提供直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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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助,譬如生病時的照料、家庭維修、交通接送及購物、幫助做決定及協助處理 事業等。此外,手足亦發揮伴侶的功能。至於手足之社會支持功能放置在親屬支 持網絡中來考量究竟是位於初級或次級的地位,甚至能發揮何種功能,則依不同 的理論模式(層級補償模式、職務取向模式、關係特定模式)可發展出相異的假 設命題。

第三節 影響手足支持功能之因素

解釋手足之間在老年期為何會互助的理論有:公平論、依附關係論、及社會 交換論(如 Cicirelli,1989:168-173),惟有學者(如 Avioli,1989)認為手足間 的社會支持似乎是出自感情的依附和義務之結合,但實際上的協助則端賴下列因 素而定,譬如:地理的鄰近性、手足的健康功能情形和其所處的生命週期之發展 階段、兩者間的性別組合、以及網絡結構等(引自 Cicirelli,1995:120)。除了 上述五項因素會影響老人手足之社會支持功能外,學者也指出個人的社經地位和 種族亦會影響支持之提供(如 Avioli, 1989: 56-57)。 一、生命週期之發展階段 最近一些研究指出手足關係和年齡呈 V 型相關,在成年早期,手足關係隨著 個體之結婚離家而減弱,到晚年期才再復現。White(2001)之研究指出:在成 年早期,個體與手足互動的頻率、居住的鄰近性、以及提供支持給手足或獲得手 足之協助會遞減;到了中年期,與手足居住之鄰近性和互動頻率逐漸穩定,之後 隨著年齡而再下降;至於手足間的互助行為反在 70 歲之後略再上升。惟其他有 關年齡與手足關係的研究則有不一致的發現:年齡和手足聯絡呈負相關,另年齡 和手足協助呈負相關;然而手足之依附關係和年齡則呈正相關。 White 將解釋年齡和手足關係之理論分為發展理論和生命週期觀點。發展理 論之要旨為:個體在成年期之發展職責是個別化,離開父母而朝自主之發展,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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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基於相互尊重原則來重組其與父母之關係。擴大解釋此觀點而提出之推論為個 體進入成年期在追求成長之同時也要解決對手足的依賴、手足競爭等情緒。爰 此,依發展觀點提出之假設是:當個人轉入成年期時,手足關係漸不重要,但在 進入老年期又變得較為重要。 家庭生命週期觀點認為:老化的經驗可透過考慮生命週期一系列的轉型 (transitions)來加以瞭解,這些轉型事實上安排個人在時光隧道的移動,不像發 展觀點將離家、結婚、養育子女等轉型視為是人類發展必然遵循之規範;生命週 期之理論則視其為變數,個人可拼湊起來築構自己獨特的生命路徑。在手足關係 方面,此觀點指出:當人們結婚、有小孩或創業,手足關係變為較不是中心的位 置,這不是老化過程的必然產物,而是特定的生命週期轉型的結果。當這些轉型 未發生時(譬如從未結婚、或沒有小孩、或從未離家),手足連帶還是重要的。 Connidis(1992)採用質性分析方法探究成人手足連帶如何依生命轉型而有 改變,其辨識出影響手足關係的三個重要生命事件:結婚和養育小孩、離婚和喪 偶、以及家庭成員死亡或罹患重病。此種生命史探究法讓我們瞭解手足連帶在生 命週期的演變情形。該研究之發現和結論可歸納為下列四項:(1)當經歷生命中 的主要事件時,手足連帶是可實現化的、深化的和強化的,此一結果指出:對許 多人而言,跨越生命週期的手足關係是持續發展和愈加鞏固的。(2)手足連帶在 個體結婚和有小孩後,通常的情形是穩定的(沒有改變);但在離婚、喪偶、家 庭成員死亡或罹患疾病時,則有改變。(3)特定的生命事件對手足連帶之影響效 果存在著個人間的變異。這變異可能受到兩項因素之影響:手足關係的結構和 情境因素;生命事件發生時的整個家庭情境,這包含自己生殖家庭的狀況以及 生長家庭的狀況,譬如個體經歷結婚或生小孩而讓手足因有共同的生命經驗而覺 得彼此的關係較為親近,此乃基於個體經歷結婚生子而其兄弟姐妹也已婚有小孩 的狀況。(4)單純年齡本身並不能解釋手足在老年期的重要性,但手足的重要性 是家庭次系統開放和封閉之淨效果,而這次系統產生改變乃源自於個人生命週期 中與年齡相關的生命事件與轉型之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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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edford(1989:35-37)試著提出一個解釋老年期手足激勵價值(incentive value)增加的概念模式,主張因機會結構之改變而造成手足價值之改變。機會結 構之改變源自於兩項因素:一是老化過程中的生理改變,譬如生理狀況改變造成 對心理支持和身體照顧之較大的需求,因而創造機會給手足去提供實質上之協 助,這有助於提升手足的工具式之激勵價值;另一是社會變遷所造成的機會因 素,譬如:與年齡層級(age-grade)有關的角色系列之改變(如個體生長家庭規 模的擴大或縮減、就業的生涯等)。無論如何,社會對於退休後空巢期的主流看 法顯示:此時期的特徵是較少的責任和較多的孤獨,而此種機會結構讓手足有較 大的空間涉入個人的生活。在此時期因退休、遷移及配偶死亡所帶來的失落感可 由手足關係來填補,特別是因手足係屬同輩團體。此外,父母親之死亡也創造機 會給手足,因手足是與自己生長家庭的最後連帶,具有分享回憶和早期共同認同 的特性。 二、其他影響手足社會支持之因素 1. 性別:因婦女是家庭中「親屬-守門人」,故研究結果指出女性比起男 性較可能創造和維持與親屬的關係。 2. 手足網絡之結構:在現有研究中影響成人手足交換之手足網絡結構有二 項:(1)手足的規模數:較多的兄弟姐妹數與較多的交換、情感、接觸 及對支持的評價有關;(2)手足居住的鄰近性(proximity)與手足關係的 各個面向均有關。 3. 手足的性別組合:依文化規範手足的社會交換和相互協助會受到本人和 其手足配對(dyad)的年齡、性別和出生序之影響,兄弟、姐妹、兄妹、 姐弟提供的支持有其特定性,Peterson(1990)稱之為手足角色的互補性。 現有的一些研究均指出:姐妹的連帶關係較強烈,其次是兄弟和姐妹的 關係,再其次是兄弟與兄弟的關係。 4. 受訪者的教育程度和收入:愈高教育程度者和手足之間的關係愈親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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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乃因較高教育程度及高收入者,有較強的家庭義務感及較多的手足交 換。 5. 父母親的死亡:生命事件中父母親的死亡影響手足關係甚鉅,有研究指 出父母親的逝世促使手足關係更為親近(Connidis, 1992);但也有研究指 出父母親健在時手足連帶較緊密,父母過世後,手足連帶反而變為疏遠。 小結 在個體老化過程中,手足社會支持功能之變動並不是年齡(年代老化)使然, 而是與個人生命週期中的重要事件如結婚、養育子女、離婚、喪偶等有關。個人 的婚姻狀況(從未結婚、結婚、配偶健在、離婚、喪偶)會影響手足的社會支持 功能;此外,個人生育或養育子女之情形(有無子女、或者有無成年子女、以及 子女居住的鄰近性)也是重要的因素。此乃從個人或手足之生殖家庭週期(如新 婚時期、為人父母階段、空巢期、鰥寡期)出發,但手足連帶之建構又與個人的 生長家庭密不可分,故也需將生長家庭的發展(如父母親年老患病或死亡)納入 考量。當然一些個人的屬性和手足網絡結構的特性亦會影響其手足之社會支持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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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參章 研究方法

生命週期探究法(the Life Course Perspective)運用發展和歷史的架構,焦點 放置在生命轉型(life transitions)的時間點和這些轉型對家庭關係之影響。此種 探究法使我們能分析家庭成員的協助如何受到歷史狀況和文化傳統之型塑。此種 探究法對於瞭解老人的狀況特別重要,因老年期提供支持或獲得支持的狀況是個 體一生與父母、子女及其他親屬持續互動的一部分,此種相互支持的關係在生命 早期即已形成,且隨著生命週期的發展不斷地受到歷史狀況的型塑,也就是說, 大社會結構的變遷或重大的歷史事件(如移民、第二次世界戰爭或經濟蕭條)會 影響個人及家庭生活的轉型。 生命週期探究法強調三類時間點的分析:(一)個人生命轉型的時間點(如 進出家庭、開始就業和參與社區角色等)。(二)在變動的歷史和文化脈絡下,個 人和家庭生活轉型之共振(synchronization):個人生活在多樣的家庭面貌下 (familial configurations),但家庭面貌會隨著生命週期而改變,同時也會因不同 的歷史和文化脈絡而變異。(三)早期的生命經驗對後來生活事件會有所影響 (Hareven, 2001: 141-143)。

第一節 研究方法

本研究採用生命史法(life history approach)來探索老人兄弟姐妹所發揮之支 持功能以及手足社會支持功能如何隨著生命週期而變動。透過生命史法所收集來 的資料內容較為詳盡豐富,也較能凸顯個別的異質經驗。

本研究採用蒐集生命史之方式來蒐集資料,生命史是一個人生命故事(life stories)的敘說,且是由其本人來口述。生命史的方式允許研究者去檢視個人的 經驗如何被賦予意義,且在現在的架構(the framework of present)之下來溝通其 生命經驗。此種特性造成生命史法成為研究老化的生命經驗之重要工具(Wallace, 1994: 137-138)。而江文瑜(1996:250-251)認為口述史法的特質尤其適合一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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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少使用文字的弱勢者(例如老年人、女性、社經地位弱勢族群等)。至於口述 史法和深度訪談的最大差異在於深度訪談涉及的內容較無設限,而口述史法的焦 點是發生在過去的事。

第二節 生命史訪談

一、生命史訪談對象 關於老人生命史法訪談對象之選取,有鑑於個人的社會連帶關係因所處的社 會脈絡之都市化程度而可能有差異,故研究對象之選取擬有城市和鄉村之別,預 定訪問台北市大安區、台北縣坪林鄉及板橋市的老人(註 3),透過大安老人服務 中心、坪林鄉及板橋市老人會,每個市區鄉選取 10 位老人進行訪問(板橋市選 取 11 名)。又從文獻回顧中獲知老人會因性別、婚姻狀況、以及子女狀況之不同 而有不同之手足社會支持功能,因此為顧及資料的豐富性,研究者選取不同性別 (男、女)、婚姻狀況(從未結婚、已婚配偶健在、喪偶或離婚)、及子女狀況(有 無子女)的老人來進行訪談。 在訪談之前,先用結構式方式蒐集受訪對象手足支持網絡之結構和功能(含 情緒上/訊息上的支持,實質上的支持,情感上的支持,以及社會伴侶)等基本資 料作為下一步訪談之參考基礎,而後採開放式法請受訪者敘說自成年期後的手足 關係,進一步探索的焦點放置在受訪者本人或其手足經歷長大離家、結婚、生子、 離婚或喪偶、退休等重大生命事件,以及父母親罹患疾病或死亡等生命經驗對手 足社會支持功能之影響。 研究者分別透過台北市大安老人服務中心社工員、台北縣坪林鄉、板橋市老 人會之總幹事向受訪老人說明研究的性質,並取得受訪老人之同意,再與受訪老 人約定時間,研究者依約定時間前往進行訪談,總計訪談台北市大安區、台北縣 坪林鄉各 10 名老人以及板橋市 11 名老人,總計 31 名。訪談地點大多在大安老 人服務中心、坪林鄉、板橋市老人會舉行(少數在受訪者家中)。每位受訪者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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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一次訪談,每次約訪談時間約 70 分鐘。受訪老人的基本資料詳見表 3-1、表 3-2。 表 3-1:訪談老人的資本資料 受訪者 代 號 性別 年齡 婚姻 狀況 居住 狀況 兄弟姊妹 數 兄弟姊妹 排序 1 女  78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 3 個哥哥(夭 折),5 個姊姊 ○○○○○● 2 女 79 喪偶 自己固定與 次子、媳 婦、2 名孫 子女同住 6 個弟弟,2 個妹 妹 ●□□□○□□□○ 3 女 73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 2 個妹妹,3 個弟 弟 ●○□□○□ 4 女 78 已婚, 有配偶 自己固定與 某位子女同 住 (丈夫住於 養護機構) 2 個姊姊,1 個哥 哥(受訪者母親 共生 8 個,其餘 皆夭折) ○○□● 5 男 67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和二女兒、 么子、媳 婦、2 名孫 子同住 3 個哥哥,1 個妹 妹,1 個弟弟 □□□■○□ 6 男 79 從未結 婚 獨居 1 個姐姐,3 個弟 弟 ○■□□□ 7 女 72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 4 個哥哥,4 個姊 姊(老七為養女) ○□□□○□○○● 8 男 75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與么女同住 3 個哥哥(大哥為 同父異母),1 個 姊姊,1 個弟弟 (20 幾歲過 世),1 個妹妹(夭 折) □○□□■□○ 9 女 78 喪偶 獨居 2 個哥哥(老二夭 折),1 個姊姊(夭 折)3 個弟弟 □□○●□□□ 10 男 74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和子女同住 2 個姊姊,2 個哥 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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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代 號 性別 年齡 婚姻 狀況 居住 狀況 兄弟姊妹 數 兄弟姊妹 排序 11 女 73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 2 個哥哥,2 個妹 妹,3 個弟弟 □□●□○○□□ 12 女 72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 3 個姊姊,1 個哥 哥,3 個弟弟 ○○○□●□□□ 13 男 72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 2 個哥哥(老大 3 歲過世),4 個姊 姊(3 個是童養 媳) □○○○○□■ 14 女 71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 2 個哥哥,1 個弟 弟 □□●□ 15 男 73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 2 個弟弟 ■□□ 16 女 69 已婚, 有配偶 自己固定與 次子、媳 婦、1 名孫 子同住 1 個姊姊,1 個哥 哥,6 個妹妹,1 個弟弟 ○□●○○○○○○ □ 17 男 72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和么子同住 1 個哥哥,2 個姊 姊(老大是養 女),6 個妹妹 ○□○■○○○○○ ○ 18 男 69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和兒子、媳 婦、2 名孫 子女同住 1 個哥哥,2 個弟 弟,3 個妹妹 □■□○○○ 19 男 75 喪偶 獨居 4 個姊姊,2 個弟 弟,2 個妹妹(1 個養女) ○○○○■□○□○ 20 女 79 喪偶 獨居 1 個哥哥,4 個弟 弟(老四夭折), 4 個妹妹 □●□□□○○○□ ○ 21 男 78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和長子同住 2 個姊姊,4 個弟 弟,3 個妹妹 ○○■○□□□○□ ○ 22 女 70 喪偶 與朋友同住 3 個哥哥,1 個弟 弟 □□□●□ 23 男 70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和某位子女 同住 2 個哥哥,3 個姊 姊(老大是養 女,老五送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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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訪者 代 號 性別 年齡 婚姻 狀況 居住 狀況 兄弟姊妹 數 兄弟姊妹 排序 24 女 68 喪偶 自己固定與 么女同住 4 個姊姊,1 個弟 弟 ○○○○●□ 25 男 73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和二女兒、 么子、媳 婦、2 名孫 子同住 2 個哥哥,2 個姊 姊,3 個弟弟,5 個妹妹(老六送 養) ○□□○■○□□ □…… 26 男 81 已婚, 有配偶 僅與配偶同 住(長子一 家住隔壁, 每天至受訪 者機中吃 飯) 1 個哥哥,一個姊 姊(養女) ○□■ 27 女 75 喪偶 自己固定與 兒子、媳婦 同住 2 個哥哥(老大是 養子),2 個姊姊 (老三送養),3 個妹妹(含受訪 者皆送養) □○○□●○○○ 28 女 75 喪偶 自己固定與 長子、媳 婦、2 名孫 子同住 4 個妹妹 ●○○○○ 29 女 79 喪偶 自己固定與 三子、媳婦 同住 1 個哥哥,2 個姊 姊(老三夭折), 一個弟弟 □○○●□ 30 男 65 已婚, 有配偶 與配偶固定 和子女同住 2 個哥哥,1 個妹 妹,1 個弟弟 □□■○□ 31 女 77 喪偶 獨居 3 個姊姊,1 個哥 哥,受訪者為養 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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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3-2:訪談老人基本資料統計 單位:人 訪談老人 性別 男 14 女 17 年齡 65∼69 歲 5 70∼74 歲 12 75∼79 歲 13 80 歲以上 1 婚姻狀況 已婚,有配偶 20 喪偶 10 從未結婚 1 居住狀況 獨居 5 僅與配偶同住 9 與配偶固定和子女同住 9 自己固定與某位子女同住 7 與親朋同住 1 婚姻與子女狀況 有配偶,有子女 20 無配偶(喪偶),有子女 10 有配偶,無子女 0 無配偶(從未結婚),無子女 1 二、訪談大綱 本研究之訪談大綱的設計分為主題和深探部分,共分為六大部分(詳見附件 一): (一)手足支持網絡之結構和支持功能(老年期) (二)生命前期的手足關係 (三)老年期重大生命事件對手足關係的影響 (四)老人非正式支持網絡結構(手足、父母、配偶、子女、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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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基本資料 (六)手足分離在大陸者 此外,受訪者之基本資料如年齡、籍貫、、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居住安排、 子女數目及年齡、退休前工作、身體狀況等,在訪談即將結束時加以蒐集。 三、資料分析過程 資料分析的方式乃將每個個案的訪談過程之錄音帶先作逐字稿登錄,然後再 依訪談導引的主題進行開放性編碼(詳見附件二),從事初步的言詞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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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 釋

註 1:林松齡(1994)的研究將兄弟姐妹視為滿足老人需求的社會支持來源之一, 結果發現:對於有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老人,其兄弟姐妹提供極為稀 少的協助,協助項目主要為閒聊慰藉及借用用品;對於沒有配偶、有子女 及兄弟姐妹的老人,兄弟姐妹作為各項需求滿足之支持來源的比例甚低, 也比不上鄰居、朋友和其他親戚;至於沒有配偶又沒有子女的老人,因樣 本太少(只有 16 位),而沒有做統計上的推論。陳肇男(1999)的研究發 現受訪老人之兄弟姐妹數平均為 2.83 人,常來往者有 1.25 人;另配偶的兄 弟姐妹數對老人接受 IADL 方面之協助有正向影響。而 Hermalin 等人的研 究(1993)在最主要支持者中只列舉配偶、兒子、媳婦、女兒及其他人, 兄弟姐妹被納入「其他人」乙項,故兄弟姐妹所提供的支持情形,則不得 獲知。 註 2:有關台灣社會的個人網絡之一些研究論文曾在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於 1999 年舉辦的第三次社會變遷基本調查研討會發表。 註 3:依據羅啟宏先生所著之「台灣省鄉鎮發展類型之研究」之分層原則,台北 縣坪林鄉係屬「山地鄉鎮」,而台北縣板橋市則為「工商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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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 考 書 目

江文瑜 1996 〈第十三章口述史法〉。頁249-269,收錄於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理 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台北:巨流。 呂寶靜 2001 《老人照顧:老人、家庭、正式服務》。台北:五南。 林如萍 2001 《老人的手足關係-從家庭連帶理論分析》。行政院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 成果報告。 林松齡 1993 〈老人社會支持來源與老人社會需求〉。頁265-289,收錄於王國羽主編, 《社會安全問題之探討》。嘉義:國立中正大學社會福利研究所。 胡幼慧 1996 〈第十一章焦點團體法〉。頁223-237,收錄於胡幼慧主編,《質性研究: 理論、方法及本土女性研究實例》。台北:巨流。 陳肇男 1999 《老年三寶:老本、老伴與老友》。台北:中央研究院經濟研究所。 熊瑞梅 1999 《核心網絡的性別特質,臺灣社會的個人網絡》。第三次社會變遷基本調 查研討會論文,臺北,臺灣:中央研究院社會學研究所籌備處。 1994 〈影響情感與財務支持連繫的因素〉。《人文及社會科學集刊》 6(2): 30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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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手足社會支持功能之初探」訪談綱要

一、手足支持網絡之結構和支持功能(老年期)

(一)你有幾位兄弟姊妹? 探索:1. 每位兄弟姊妹的性別、年齡、現在住在哪裡、平均多久會聯絡(見面 或通電話) 2. 你和兄弟姊妹見面時,最常在一起做的活動是什麼?又你和兄弟姊妹 一起聊天,你們最常聊的內容是什麼? 3. 最近一次見面是什麼時候?你們見面的場合或狀況(為什麼會聯 絡),有何感想? (二)你覺得目前你和他們的關係如何(親不親近)? 探索:1. 彼此互相協助、協助的事項為何?如 (1)情感性支持:表達愛或關懷、表稱稱讚、尊重 (2)情緒性支持/訊息:告知新聞或消息、提供建議、生病時兄弟姊 妹來探訪 (3)工具性支持:代辦雜事、借東西、借錢、餽贈禮物 2. 你和哪一位較親近?和哪一位較疏遠?那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3. 如果有手足但甚少來往,那是什麼原因造成的? 4. 如果有手足已經死亡或過世,手足的死亡對其影響為何?

二、生命前期的手足關係

(一)當你是小孩時(兒童時期,12 歲以下),你會如何描述你那時的家庭,請你說 說你和兄弟姊妹的關係 探索:1. 照顧弟妹或受到兄姐的照顧 2. 玩伴(一起從事活動)、情感支持(講心事)、提供建議(商量事情) 3. 讓你印象最深刻的事,譬如吵架衝突、溫馨、值得懷念的 (二)到了少年時期(13-20 歲),你和兄弟姊妹的關係有何改變 探索:1. 關係連帶有哪些改變 (1)接觸的頻繁程度 (2)情感上的親近/疏離       (3)相處愈來愈愉快/困難 (4)提供的社會支持:增加/減少;依賴/不相干 2. 改變的原因為何 附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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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年輕時(結婚前)所處的社會結構脈絡、家庭生活和家人關係、和個人之生命 史 探索:1. 居住地 2. 父母親的社會經濟地位 3. 父母的婚姻關係、教育方式、與父母親的關係 4. 自己讀書或工作就業的情形 5. 父母過世 (四)成年期的手足關係 探索:1. 你幾歲結婚?結婚前和結婚後的手足關係有什麼樣的改變? 2. 你幾歲生第一個小孩?有了小孩後手足關係,有什麼樣的改變? 3. 小孩長大後(離家去讀書或工作)、結婚生子,你們的手足關係有什 麼樣的改變? 4. 父母親住院或失能需要照護,你們兄弟姊妹如何進行照顧安排?對於 手足關係的影響為何? 5. 父母親什麼時候過世?喪事如何辦理?父母親的一方過世對手足關 係造成什麼樣的影響? 6. 此時期手足提供的社會支持:代為照顧小孩、共創事業及金錢借貸等

三、老年期重大生命事件對手足關係的影響

(一)受訪者進入老年期(65 歲以後)歷經什麼樣的重大生活事件,譬如: (1)退休 (2)子女結婚、生子、為人祖父母 (3)子女離家 (4)配偶過世或兄弟姊妹過世 (5)失能或行動不便 (二)受訪者如何詮釋老年期的生活事件對手足關係所產生之影響 探索:1. 你覺得退休之後,你和手足關係有什麼的改變? 2. 如果受訪老人經歷喪偶、罹患重病或變成失能等重大生命事件,手足 關係有什麼樣的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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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綜合

(一)現在回顧你的生命經驗,你會怎麼描述你和兄弟姊妹的關係?又你會覺得哪些 因素對你們的關係有影響? 探索:1. 同性別(姊妹、兄弟)、不同性別(姊弟、兄妹)的異同 (二)整體來說,你覺得你和父母親、兄弟姊妹和子女的關係有何不同? (三)還有哪些是你想說的?

五、基本資料

年齡、籍貫、教育程度、婚姻狀況及子女數目、居住安排、退休前的職業、 身體健康狀況

六、手足分離在大陸者

(一)你什麼時候來台灣? (二)開放大陸探親後,有無聯絡? (三)最近有無聯絡? (四)手足不在身邊,有無其他替代的功能? 探索:1. 堂兄弟姊妹、表兄弟姊妹 2. 同學/同事/同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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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放性編碼範例

範  疇 性  質 面  向 手足網絡的結構 (用家系圖呈現之) 1.兄弟姊妹數 2.兄弟姊妹排序 3.居住的鄰近性 (1)幾男幾女,存歿 (1)排序 (1)同一鄉鎮市區 (2)同一縣市 (3)不同縣市 (4)在大陸 (5)在國外 手足互動情形 1.接觸方式 2.接觸頻率 3.接觸(見面)時 的活動 (兄弟姊妹是否有 異) 4.聊天的內容 5.甚少來往的原因 (1)電話、見面 (1)每天 (2)每週 (3)每月 (4)一年 2、3 次 (5)好幾年 1 次 (1)吃飯、聊天、逛街、打球等 (1)子女的成長 (就學、就業、結婚、生子) (2)身體的健康情形 (3)小時候的趣事 (1)住太遠 (2)每個人都有自己的家 (3)吵架(衝突) 手足見面的狀況 1.見面的場合或狀 況 2.見面的感想 (手足分離在大陸 者另外分析) (1)兄弟姊妹嫁女兒、娶媳婦 (2)兄弟姊妹生日慶生 (3)父母親的生日、冥誕、掃墓 (4)親戚的婚喪喜慶 (5)出嫁的女兒在大年初二回娘家 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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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親近性 (1)親、不親(原因) 2.提供的社會支持 內容 (1)情感性、情緒性、工具性支持 (支持的歸類見訪談綱要) 目前的手足關係 3.手足的死亡對關 係之影響 1.相互照顧 (1)照顧弟妹、受到兄姊的照顧 2.支持 (1)玩伴、講心事、提供建議(商量事 情)、贈送禮物、資助學費(生活 費)、借住兄姊家 3.印象深刻的事情 4.手足關係連帶的 改變 (1)接觸的頻繁程度 (2)情感上的親近/疏離 (3)相處愈來愈愉快/困難 (4)提供的社會支持:增加/減少;依賴/ 不相干 生命前期(兒少期) 的手足關係 •改變原因 (1)手足結婚 1 父母的社經地位. (1)教育 (2)職業 (3)居住地 2.父母親的婚姻關 係 (1)平權 vs. 父權 3.與父母親的關係 生命早期原生家庭關 係 4 父母親的教育管 教方式 生命前期之生命事件 與手足關係 1.就學 (1)住在家裡或住校(地點) (2)就學對其手足關係之影響:兄姊出 錢讓其讀書或資助弟妹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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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工作/就業 (1)住在家裡或外出工作(地點) (2)自己的職業或與父母、兄弟姊妹一 起工作(家庭生產事業,如茶園、 木工) (3)薪資的使用(有沒有貼補家用或養 家、養弟妹) (4)工作/就業對手足關係有什麼樣的影 響(共創事業) 3.結婚 (1)媒妁之言 vs. 自由戀愛(選擇權) (2)結婚後的居住安排(與父母同住或 小兩口住) (3)結婚時/後,兄弟姊妹有無資助?或 提供任何支持? 4.生子 (1)(娘家的)父母親有無協助坐月子 (2)手足有無代為照顧小孩 5.父母失能/住院 (1)由誰照料、照顧的安排方式 (2)誰決定照顧的安排方式 (3)如何決定?有無發生衝突? 6.父母過世 (1)喪事之辦理由誰決定?由誰出錢? (2)兄弟姊妹有無因辦理喪事而不愉 快? (3)父母財產(遺產)如何分配?有無 不愉快? (4)父母過世對兄弟姊妹的影響 1.互動情形 (1)接觸方式 (2)接觸頻率 (3)接觸(見面)時的活動 (4)聊天內容 2.關係連帶 (1)關係的親近性 生命前期(成年期) 的手足關係 3.提供的社會支持 內容 (1)情感性、情緒性、工具性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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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關係連帶的改變 •改變原因 (1)接觸的頻繁程度 (2)情感上的親近/疏離 (3)相處愈來愈愉快/困難 (4)提供的社會支持:增加/減少;依賴/ 不相干 1.自己退休 •關係連帶有哪些改變? (1)接觸的頻繁程度 (2)情感上的親近/疏離 (3)相處愈來愈愉快/困難 (4)提供的社會支持:增加/減少;依  賴/不相干 2.配偶失能/生病 •關係連帶有哪些改變? (1)接觸的頻繁程度 (2)情感上的親近/疏離 (3)相處愈來愈愉快/困難 (4)提供的社會支持:增加/減少;依  賴/不相干 3.配偶過世 •關係連帶有哪些改變? (1)接觸的頻繁程度 (2)情感上的親近/疏離 (3)相處愈來愈愉快/困難 (4)提供的社會支持:增加/減少;依  賴/不相干 老年期重大生命事件 對手足關係之影響 4.參加老人會 1.子女數目 (1)幾男幾女 四、老人與子女的關 係 子女支持體系之結構 (用家系圖呈現之) 2.子女的婚姻狀況 (1)已婚 (2)未婚 (3)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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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子女居住的鄰近 性 (1)同住 (2)同一鄉鄉市區 (3)同一縣市 (4)不同縣市 (5)在國外 1.接觸方式 (1)電話、見面 2.互動頻率 (1)每天 (2)每週 (3)每月 (4)一年 2、3 次 (5)好幾年 1 次 3.接觸(見面)時 的活動 (1)吃飯、聊天、逛街、打球等 4.聊天內容 (1)子女的成長 (就學、就業、結婚、生子) (2)身體的健康情形 (3)小時候的趣事 子女關係連帶 5.親近性 (1)親、不親(原因) 1.提供生活費用 子女提供的社會支持 2.生病時照料 • 比較兒子和女兒 之異同 • 比較同住者和非 同住者之異同 1.同性別(兄弟、 姊妹)關係 五、老人非正式社會 支持網絡 手足關係 2.不同性別(兄 妹、姊弟)關係 1.子女 比較父母、手足、子 女關係在生命中的位 置 2.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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置 3.自己父母 1.接觸頻率 (1)每天 (2)每週 (3)每月 (4)一年 2、3 次 (5)好幾年 1 次 2.認識期間 (1)10 年以下 (2)11 至 35 年 3.互動內容 (3)36 至 50 年 (4)50 年以上 (1)吃飯、聊天、逛街、打球等 4.地理鄰近性 (1)同一鄉鎮市區 (2)同一縣市 (3)不同縣市 (4)在大陸 (5)在國外 5.關係類型 (1)同事 (2)同學 (3)鄰居 (4)社團 (5)其他 朋友關係 6.提供之協助

手足分離在大陸者

1.時間 (1)何時初次到大陸探親 2.見面的狀況 (1)與誰見面 (2)從事的活動 大陸探親 3.重逢見面的感想 與手足持續聯絡 1.聯絡方式 (1)見面 (2)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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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聯絡頻率 (1)每天 (2)每週 (3)每月 (4)一年 2、3 次 (5)好幾年 1 次 3.聯絡內容 (1)修墳 分隔兩地的手足關係 1.親近性 2.提供的社會支持 3.關係連帶有何改 變

數據

表 3-2:訪談老人基本資料統計                                                單位:人  訪談老人  性別  男  14  女  17  年齡  65∼69 歲  5  70∼74 歲  12  75∼79 歲  13  80 歲以上  1  婚姻狀況  已婚,有配偶  20  喪偶  10  從未結婚  1  居住狀況  獨居  5  僅與配偶同住  9  與配偶固定和子女同住  9  自己固定與某位子女同住  7  與親朋同住  1  婚姻與子女狀況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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