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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員工眷屬閱覽證申請辦法971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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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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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醫學大學

圖書館員工眷屬閱覽證申請辦法

96 年 11 月 21 日圖書委員會議新訂通過 97 年 12 月 03 日圖書委員會議修訂通過 第一條 臺北醫學大學圖書館為了服務本校同仁眷屬利用圖書資源,特 制定「員工眷屬閱覽證申請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以為員 工眷屬借書之依據。 第二條 本館圖書資源有限,為不影響支援本校教學研究之品質,員工 眷屬閱覽證僅限本校及附屬醫院專任教職員工(不含計劃研究 助理)之直系親屬與配偶申請辦理,效期為兩年。 第三條 申請人有下列資格限制: 一、為本校/附屬醫院員工之一等直系親屬或配偶(不含配偶親 屬)。 二、年齡至少需滿 16 歲(高中一年級以上)。 第四條 申請人需檢附以下資料: 一、申請人 1 吋照片 2 張 二、申請人身分證影本 三、員工身分證影本或其他可證明親屬關係之證明文件影本(如 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四、員工在本校/附屬醫院服務證明(教職員證)影本。 第五條 員工眷屬閱覽證借書冊數合併於員工名下計算,每位員工名下 可申請之員工眷屬閱覽證數量則無上限。借期與續借規定依資 源種類而異。申請員工眷屬閱覽證之員工借書總冊數增為 50 冊。 第六條 申請人須遵守本館各項規則,不得發生在館內飲食、喧嘩等違 反館規之情事,並不得將『員工眷屬閱覽證』借予他人使用, 如經發現,本館有權停止其進館權利;若有逾期不還現象或涉 及本館財產損失,由該專任教職員工負責賠償。 第七條 員工離職時,其眷屬閱覽證亦同步失效,並須清償所有圖書及 逾期罰款,始得辦理離職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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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條 第一次申辦者免收費用,遺失欲補辦新證者,需繳交 50 元工本費。

第九條 本辦法限於總館使用,不及於附屬醫院分館。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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