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 頁
貿易局與農委會自 5 月 1 日起進行
「CITES 同意文件跨機關電子資料交換」
資料來源: 經濟部貿易局新聞稿 為 履 行 「 瀕 臨絕 種 野 生 動 植物 國 際 貿 易 公約 ( 以 下簡稱 CITES)」之規範,CITES 列管物種之出進口許可同意文件申辦流 程必須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以下簡稱農委會)及經濟部國際貿易 局(以下簡稱貿易局)簽核,本(100)年 5 月起於貿易局「輸出入 電子簽證系統」與農委會「簽審通關共同作業平台」進行線上 CITES 同意文件跨機關電子資料交換,農委會即時提供與 CITES 相 關之證明文件核發資料(含新增、註銷案件)予貿易局,供簽發 CITES 許可證之查對與管控之用,此項作為促成 CITES 管理機關及 科學機關透過電子化更緊密的合作。
「CITES 同意文件跨機關電子資料交換」納入「野生動物保 育法」及「華盛頓公約」附錄I…等需農委會同意文件之物種
(如拖鞋蘭、龍魚、鱷魚皮製品、鷹隼、老虎…等),其中包含 農糧署「人工培植拖鞋蘭證明文件」、林務局「保育類野生動物 活體及產製品之輸出入同意書」及漁業署之「龍魚再出口同意文 件」等文件。
透過 CITES 同意文件跨機關電子資料交換,可免除農委會所 核發之證明文件紙本,減少廠商資料重複繕打時間,降低繕打錯 誤率,節省公文往返時間,申辦人亦可隨時線上申辦案件及查詢 審核進度,諸如申請拖鞋蘭種苗出口之 CITES 出口許可證,需歷 經 3 個機關(種苗改良繁殖場、農委會、貿易局)審核,此電子資
第 2 頁
料交換將簡化機關間公文紙本列印、郵寄遞送成本及約 3.6 工作 天的郵寄時程。
另貿易局自財政部關稅總局下載之 CITES 出口許可證及進口 報單,將定期傳送農委會,進行通關核銷與出口量勾稽管控,可 加強 CITES 管理作業,諸如建立進口龍魚晶片資料庫,除有助於 主管機關瞭解國內龍魚產業的規模及進行龍魚進口後之後市場管 理,並可協助業者進行所持有龍魚之統計管理及查詢以往同意文 件的使用情形。
為使廠商瞭解 CITES 出進口許可同意文件相關作業之改變及 作法,貿易局及農委會已於本年 4 月在北中南舉辦「CITES 同意 文件跨機關電子化資料交換使用者宣導說明會」,針對業者進行 宣導及系統操作教育訓練,俾使申請 CITES 出進口許可同意文件 業者及代辦業者縮短申辦時間及提升資料內容之正確性,並鼓勵 業者多上線使用。在宣導說明會中,台北野生物貿易研究委員會 出席代表曾表示,此項 CITES 電子資料交換之創新作法,可成為 國際間最佳作業典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