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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局 通 函 第 63/202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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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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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檔號:EDB(EID/ITE)/IT/PRO/189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63/2021號

分發名單: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

按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 校長

副本送:各組主管-備考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電 子 學 習 撥 款 計 劃 — 提 供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及 上 網 支 援

2021/22 學 年 )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通 知 學 校 有 關 「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電 子 學 習 撥 款 計 劃 — 提 供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及 上 網 支 援 」( 撥 款 計 劃 )的 詳 情,並 邀 請 所 有 推 行 電 子 學 習 的 公 營 中 小 學1(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 直 資 學 校 ) 參 加 。

背 景

2. 教 育 局 透 過 「 第 四 個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策 略 」 鼓 勵 學 校 使 用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促 進 電 子 學 習 。 因 應 學 校 推 行 「 自 攜 裝 置 」 的 情 況 漸 趨 普 及 , 教 育 局 透 過 關 愛 基 金 , 由 2018/19 學 年 起 推 行 為 期 三 年 的 援 助 項 目 , 資 助 清 貧 中 小 學 生 購 買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 以 減 輕 因 學 校 發 展 「 自 攜 裝 置 」 政 策 對 低 收 入 家 庭 學 生 帶 來 的 經 濟 壓 力。及 至 2019 冠 狀 病 毒 病 疫 情 爆 發,為 支 援 學 生 在 疫 情 下 在 家 進 行 電 子 學 習 的 需 要 , 教 育 局 作 了 彈 性 處 理 , 接 受 所 有 推 行 電 子 學 習 的 公 營 中 小 學 及 直 資 學 校 , 為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申 請 關 愛 基 金 援 助 項 目 。 此 外 , 為 加 強 支 援 因 居 住 環 境 所 限 而 未 能 獲 得 合 適 上 網 服 務 的 有 經 濟 需 要 中 小 學 生 , 教 育 局 已 於 2020 年 12 月 起 發 放 一 筆 過 補 充 津 貼 予 有 需 要 的 學 校 , 以 補 貼 學 校 購 買 可 攜 式 無 線 網 絡 路 由 器 及 / 或 流 動 數 據 卡 的 額 外 開 支 。

3. 展 望 未 來 , 混 合 模 式 的 學 習 , 即 面 授 課 堂 、 在 家 以 電 子 或 其 他 模 式 學 習 , 可 能 會 是 教 學 的「 新 常 態 」。 為 進 一 步 支 援 學 校 在「 新 常 態 」下 推 行 混 合 教 學 模 式 ,《2020年 施 政 報 告 》 提 出 , 在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 基 金 ) 特 別 預 留 撥 款 , 由2021/22學 年 開 始 , 推 行 一 項 為 期 三 年 的 計 劃 。 其 中 措

1 公營中小學包括官立學校、資助學校及按位津貼學校。

(2)

施 包 括 資 助 學 校 購 買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供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生 借 用 , 以 及 向 因 居 住 環 境 所 限 而 未 能 獲 得 合 適 上 網 服 務 的 學 生 提 供 無 線 網 絡 路 由 器 及 / 或 流 動 數 據 卡 , 讓 學 生 獲 得 平 等 的 電 子 學 習 機 會 。

詳 情

學 校 申 請 條 件

4.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的 公 營 中 小 學 (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及 直 資 學 校 , 均 可 參 加 此 撥 款 計 劃 :

(i) 學 校 推 行 電 子 學 習 以 配 合 在 「 新 常 態 」 下 的 混 合 教 學 模 式 , 因 而 學 生 有 需 要 使 用 個 人 的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在 學 校 或 家 中 進 行 學 習 ; 及

(ii) 學 校 會 安 排 借 出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及 相 關 設 備 給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使 用 。

5. 撥 款 計 劃 的 申 請 會 與 基 金 其 他 撥 款 計 劃 的 申 請 分 開 處 理 , 並 不 會 計 入 每 所 學 校 現 行 的 申 請 名 額 內 。

受 惠 學 生

6. 在 2021/22 學 年 期 間 , 符 合 下 列 條 件 的 學 生 , 均 可 受 惠 於 撥 款 計 劃 :

(i) 領 取 社 會 福 利 署 的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 綜 援 );

(ii) 領 取 學 生 資 助 處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 書 簿 津 貼 ) 的 全 額 或 半 額 資 助 ; 或

(iii) 經 學 校 識 別 為 家 庭 經 濟 能 力 有 限 的 學 生 。

學 校 可 因 應 校 情 及 學 生 的 家 庭 背 景 自 行 訂 定 校 本 準 則 , 以 識 別 未 有 領 取 綜 援 或 書 簿 津 貼,而 家 庭 經 濟 能 力 有 限 的 學 生。此 類 學 生 人 數 的 上 限 為 在 符 合 綜 援 和 書 簿 津 貼 條 件 下 , 該 學 年 撥 款 計 劃 所 受 惠 學 生 人 數 的 10%。如 個 別 學 校 有 實 際 需 要,可 向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申 請 上 調 此 類 受 惠 學 生 的 人 數 , 教 育 局 會 按 個 別 學 校 的 特 殊 情 況 考 慮 。

7. 受 惠 學 生 應 從 未 獲 取 同 類 政 府 資 助 , 包 括 上 述 關 愛 基 金 援 助 項 目 。 若 學 生 曾 透 過 關 愛 基 金 援 助 項 目 購 置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 在 學 校 申 請 撥 款 計 劃 時 , 有 關 設 備 已 使 用 了 超 過 三 年 , 並 且 無 法 使 用 或 不 適 用 於 學 校

(3)

的 新 教 學 需 要 , 學 校 仍 可 申 請 撥 款 計 劃 , 以 購 置 合 適 的 裝 置 給 相 關 學 生 借 用 。 至 於 其 他 的 特 殊 情 況2, 學 校 可 向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查 詢 。 8. 此 外 , 有 經 濟 需 要 並 因 居 住 環 境 所 限 ( 例 如 居 於 劏 房 、 舊 樓 或 偏 遠 地 區 ) 而 未 能 獲 得 合 適 上 網 服 務 ( 例 如 固 網 寬 頻 服 務 ) 的 學 生 , 學 校 可 向 基 金 申 請 額 外 撥 款 購 置 可 攜 式 無 線 網 絡 路 由 器 及 / 或 流 動 數 據 卡 , 供 他 們 借 用 。 學 校 應 檢 視 學 生 的 資 料 , 以 識 別 未 能 在 住 所 獲 得 合 適 上 網 服 務 的 學 生 , 並 在 有 需 要 的 情 況 下 , 要 求 相 關 學 生 提 供 進 一 步 資 料3, 以 確 定 他 們 是 否 需 要 額 外 支 援 , 確 保 申 請 反 映 實 況 。

撥 款 金 額 及 用 途

9. 在 撥 款 計 劃 的 三 年 推 行 期 內 , 學 校 可 為 每 名 符 合 條 件 的 學 生 申 請 一 次 「 基 本 撥 款 」, 每 名 學 生 的 撥 款 金 額 上 限 為 4,700 元 。 學 校 可 運 用 撥 款 購 置 下 列 部 分 / 全 部 項 目 , 供 該 名 學 生 借 用 :

(i)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連 三 年 產 品 保 養 ; (ii) 流 動 裝 置 管 理 系 統 ; 及

(iii) 按 學 習 需 要 而 訂 定 的 基 本 配 件,包 括 螢 幕 保 護 貼、裝 置 保 護 套、

分 拆 式 鍵 盤 、 觸 控 筆 、 滑 鼠 及 耳 機 。

10. 另 外 , 為 了 支 援 個 別 因 居 住 環 境 所 限 而 未 能 獲 得 合 適 上 網 服 務 的 有 經 濟 需 要 學 生 , 學 校 可 申 請 「 額 外 撥 款 」 購 置 可 攜 式 無 線 網 絡 路 由 器 供 他 們 借 用 , 及 / 或 向 他 們 提 供 流 動 數 據 卡 。 學 校 獲 發 放 的 撥 款 金 額 會 按 學 生 在 每 一 學 年 的 實 際 需 要 計 算 , 三 年 的 推 行 期 內 的 撥 款 金 額 上 限 為 每 名 受 惠 學 生 1,700 元 。 首 年 的 撥 款 金 額 上 限 為 每 名 受 惠 學 生 800 元 , 用 於 購 置 路 由 器 及 / 或 流 動 數 據 卡 供 該 名 學 生 借 用 。 其 後 兩 個 學 年 , 學 校 可 按 該 名 學 生 每 學 年 的 實 際 需 要 申 請 撥 款 , 購 買 該 學 年 所 需 的 流 動 數 據 卡 。 每 學 年 按 每 名 受 惠 學 生 計 算 的 撥 款 上 限 為 450 元 。

11. 基 金 會 根 據 學 校 在 所 參 加 的 學 年 內 , 為 受 惠 學 生 購 買 所 需 設 備 的 實 際 支 出 計 算 撥 款 , 撥 款 計 劃 屬 非 經 常 性 質 , 不 應 對 基 金 造 成 經 常 性 的 財 政 負 擔 。 如 學 校 已 獲 其 他 政 府 資 源 提 供 同 類 資 助 , 則 不 應 向 基 金 重 複 申 請 撥 款 。 學 校 應 審 慎 考 慮 擬 購 置 的 設 備 的 必 要 性 , 如 學 生 已 透 過 其 他

2 例如學生在過往三年內曾接受關愛基金資助購置流動電腦裝置,但因轉校,並且原校和新校分別 使用不同的操作系統,以致該裝置未能配合新校電子學習的需要,新校亦可為這類學生提出申請。

3 學校可參閱網頁(https://www.edb.gov.hk/ited/qeffp/tc)的參考範本和常見問題以獲取更多有關資 訊。

(4)

渠 道 獲 取 部 分 / 全 部 所 需 設 備,或 學 校 可 調 配 現 有 器 材 設 施 供 學 生 借 用,

則 無 需 再 購 置 有 關 設 備 , 以 免 造 成 浪 費 。 申 請 程 序 及 發 放 撥 款 的 安 排

12.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已 獲 委 託 處 理 學 校 申 請 及 發 放 撥 款 等 事 宜 。 擬 參 加 2021/22 學 年 撥 款 計 劃 的 學 校 請 於 2022 年 1 月 31 日 或 以 前 填 妥 夾 附 的 申 請 表 格( 附 件 II),並 交 回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一 般 會 於 七 個 工 作 天 內 向 學 校 發 出 確 認 信,學 校 收 到 確 認 信 後,

便 應 儘 快 進 行 購 置 有 關 設 備 的 程 序 , 讓 有 關 學 生 及 早 受 惠 。

13. 基 金 會 根 據 學 校 的 實 際 支 出 計 算 撥 款 。 學 校 在 完 成 採 購 程 序 後 需 透 過 網 上 校 管 系 統 的 聯 遞 系 統 提 交 下 列 電 子 文 件 , 以 計 算 撥 款 :

(i) 《 購 置 裝 置 及 受 惠 學 生 資 料 表 》; 及 (ii) 供 應 商 發 出 的 發 票 / 付 款 收 據 副 本 。

14. 相 關 撥 款 一 般 會 於 學 校 遞 交 完 整 資 料 起 計 兩 個 月 內 發 放。學 校 如 有 需 要 修 訂 有 經 濟 需 要 學 生 的 數 目 , 可 更 新 所 遞 交 的 資 料 及 修 改 申 請 撥 款 金 額。所 有 參 加 2021/22 學 年 撥 款 計 劃 的 學 校 須 於 2022 年 4 月 底 或 之 前 完 成 採 購 程 序 及 交 回 上 述 文 件 , 以 便 學 校 在 2021/22 學 年 完 結 前 獲 發 放 撥 款 及 完 成 付 款 。 發 放 撥 款 的 詳 細 安 排 將 於 稍 後 另 函 通 知 參 加 學 校 。

學 校 的 行 政 和 會 計 安 排

15. 參 加 學 校 只 可 運 用 撥 款 支 付 計 劃 範 疇 的 開 支 項 目 , 並 須 嚴 格 遵 守

《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人 事 管 理 及 採 購 指 引 》。由 於 參 加 計 劃 的 學 校 要 先 購 置 所 需 設 備 再 獲 發 放 實 際 支 出 , 因 此 學 校 不 須 把 相 關 款 項 存 入 為 一 般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項 目 而 設 的 指 定 銀 行 戶 口 , 亦 不 須 提 交 進 度 報 告 。 參 加 學 校 須 於 2022 年 6 月 底 或 以 前 核 實 撥 款 計 劃 的 有 關 支 出 及 遞 交 涵 蓋 2021 年 9 月 1 日 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 期 間 的 財 務 報 告 予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 學 校 不 得 將 此 計 劃 的 撥 款 調 往 其 他 帳 項 , 餘 款 不 可 結 轉 至 下 一 學 年 使 用 , 教 育 局 會 根 據 學 校 提 供 的 財 務 報 告 , 在 學 年 結 束 時 收 回 相 關 結 餘 。 官 立 學 校 在 學 年 結 束 時 未 用 撥 款 會 被 取 消 。 如 學 校 有 需 要 為 個 別 學 生 提 供 價 格 高 於 撥 款 金 額 上 限 的 設 備 而 出 現 赤 字 , 學 校 可 運 用 其 他 津 貼 或 非 政 府 經 費 填 補 差 額 。

16. 資 助 、 按 位 津 貼 及 直 資 學 校 須 依 循 《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 及 / 或 其 他 相 關 指 引 的 規 定 , 備 存 學 生 借 用 器 材 的 紀 錄 。 官 立 學 校 須 遵 從 教 育 局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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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 及 根 據 相 關 內 部 指 引 , 備 存 這 類 紀 錄 。 如 學 校 提 供 流 動 數 據 卡 予 有 需 要 學 生 使 用 , 亦 須 記 錄 相 關 資 料 。 受 惠 學 生 在 撥 款 計 劃 推 行 期 內 , 因 各 種 原 因( 包 括 畢 業、升 學 或 轉 校 等 )而 離 校 時,須 交 還 所 借 用 的 設 備。學 校 應 把 收 回 的 設 備 安 排 讓 新 增 合 資 格 的 學 生 借 用 , 並 通 知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更 新 受 惠 學 生 的 紀 錄 。

17. 參 加 學 校 必 須 就 是 次 撥 款 編 製 獨 立 的 分 類 帳 目 , 以 記 錄 各 項 有 關 收 支 。 資 助 、 按 位 津 貼 及 直 資 學 校 須 遵 照 教 育 局 發 出 要 求 學 校 提 交 經 審 核 周 年 帳 目 的 有 關 通 函 所 規 定 , 為 是 項 撥 款 編 製 分 類 帳 目 和 周 年 帳 目 。 至 於 官 立 學 校 , 有 關 撥 款 將 會 以 預 算 撥 款 形 式 發 放 , 學 校 須 從 指 定 用 途 的 暫 收 帳 中 支 帳 。

18. 參 加 學 校 須 接 受 基 金 的 監 察 。 學 校 亦 可 按 校 本 管 理 的 精 神 自 我 評 估 電 子 學 習 的 推 行 情 況 。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會 適 時 進 行 「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問 卷 調 查 」。學 校 應 積 極 分 享 在 發 展 電 子 學 習 及 推 行 撥 款 計 劃 的 自 我 評 估 結 果 。

19. 學 校 參 加 2021/22 學 年 撥 款 計 劃 的 相 關 工 作 安 排,已 總 結 於 附 件 I 的 時 間 表 以 供 參 考 。 此 外 , 學 校 須 在 撥 款 計 劃 完 結 後 七 年 內 , 妥 善 備 存 與 計 劃 有 關 的 所 有 正 式 收 據 、 付 款 憑 證 及 帳 簿 , 以 及 符 合 條 件 借 用 設 備 的 學 生 資 料 , 包 括 學 生 名 單 及 用 作 核 實 的 證 明 文 件 , 以 備 查 核 。

20. 為 期 三 年 的 計 劃 完 結 後 , 參 加 學 校 須 參 考 《 學 校 行 政 手 冊 》 及 / 其 他 相 關 指 引 的 規 定 , 處 理 所 購 置 的 設 備 。 一 般 情 況 下 , 參 加 學 校 應 優 先 考 慮 繼 續 運 用 相 關 設 備 以 推 行 電 子 學 習 , 包 括 將 相 關 設 備 借 予 其 他 有 需 要 的 學 生。參 加 學 校 須 備 存 一 份 獨 立 的《 資 產 記 錄 表 》,以 記 錄 在 此 撥 款 計 劃 下 購 置 的 資 產 。

遞 交 申 請 及 查 詢

21. 有 興 趣 參 加 撥 款 計 劃 的 學 校 須 將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遞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或 傳 真 至2382 4403或 2382 6551: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九 龍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東 座 4 樓 E420 室

(6)

22.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將 於 2021 年 5 月 31 日 及 6 月 7 日 舉 辦 兩 場 內 容 相 同 的 簡 介 會 。 現 邀 請 學 校 提 名 代 表 參 加 簡 介 會 , 並 透 過 培 訓 行 事 曆 系 統 報 名 [ 課 程 編 號 : EI0020210272] 。 學 校 可 瀏 覽 網 頁

(https://www.edb.gov.hk/ited/qeffp/tc)以 獲 取 更 多 資 訊,包 括 常 見 問 題、資 料 單 張 、 相 關 的 參 考 文 件 等 。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3698 4149 或 3698 3670 與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聯 絡 。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區 蘊 詩 代 行 )

二 零 二 一 年 五 月 十 七 日

(7)

附 件 I

優 質 教 育 基 金 電 子 學 習 撥 款 計 劃 — 提 供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及 上 網 支 援 2021/22 學年工作時間表

工作事項 時期 備註

(i)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2021 年 5 月 至 2022 年 1 月 31 日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一 般 會 於 七 個 工 作 天 內 向 學 校 發 出 確 認 信 。

(ii) 進 行 採 購 校 本 安 排 學 校 須 於 2022 年 4 月 或 以 前 完 成 所 有 採 購 程 序 , 並 於 2021/22 學 年 內 付 款 。 (iii) 遞 交 購 買 裝 置 及

受 惠 學 生 的 資 料

2021 年 9 月 至 2022 年 4 月 底

教 育 局 會 透 過 聯 遞 系 統 提 供

《 購 置 裝 置 及 受 惠 學 生 資 料 表 》 的 範 本 給 學 校 輸 入 資 料 。

(iv) 獲 發 放 撥 款 一 般 情 況 下 , 於 完 成 (iii) 後 兩 個 月 內

(v) 遞 交 財 務 報 告 2022 年 6 月 根 據 財 務 報 告 , 教 育 局 將 於 學 年 結 束 時 收 回 相 關 結 餘 。 (vi) 提 交 經 審 核 周 年

帳 目

按 教 育 局 發 出 要 求 學 校 提 交 經 審 核 周 年 帳 目 (2021/22 學 年 ) 的 有 關 通 函 所 規 定

適 用 於 資 助 (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按 位 津 貼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

(8)

附 件 II

優質教育基金電子學習撥款計劃—

提供流動電腦裝置及上網支援

(2021/22 學年)

申請表格

(請於 2022 年 1 月 31 日或之前以傳真或郵寄遞交)

請以正楷填寫各項資料,並在適當方格內加

及在*號處刪去不適用者

甲部:學校資料 學校名稱:

學校編號:

學校類別: 小學 中學 特殊學校

資助類別: 官立 資助 按位津貼 直接資助

學校聯絡: 電話: 傳真: 電郵:

12 地址 :

負責老師: 姓名(中文): *先生/女士 姓名(英文):

職位: 電話: 電郵:

乙部:申請詳情

(1) 電子學習的推行情況

本校會於 2021/22 學年配合「新常態」下的學生學習需要,推行混合教學 模式,並會借出流動電腦裝置及相關設備給有經濟需要的學生使用。

本校已/會制定「可接受使用政策」1,並會致力提升學生的資訊素養,發 展他們相關的知識、技能及態度,讓他們能有效和負責任地使用資訊科技 進行電子學習。

1 「可接受使用政策」(Acceptable Use Policy) 是規範學生使用流動電腦、無線網絡和資訊的政策或

(9)

(2) 2021/22 學年的估算合資格學生人數

[請估算2021/22學年的受惠學生人數,供教育局作參考之用;實際資助額將以

最終的《購置裝置及受惠學生資料表》及證明文件為準。] (i) 流動電腦裝置

推行電子學習班別數目和 估算受惠學生人數

 推行電子學習的年級 小一 小二 小三

小四 小五 小六

中一 中二 中三

中四 中五 中六

 參與班別數目

 符合社會福利署的綜援條件的

受惠人數

 符合學資處學校書簿津貼的全

額或半額資助條件的受惠人數 (ii) 上網設備

本校會申請「額外撥款」用作購買可攜式無線網絡路由器及/或流動 數據卡的額外開支;這些路由器及/或數據卡將提供予因居住環境所 限而未能獲得合適上網服務的經濟能力有限學生,約_________名。

丙部:承諾

本校承諾會根據教育局通函第63/2021 號所規定推行撥款計劃;及會儘快進行採購,

讓有關學生及早受惠,並會於2022 年 4 月底或以前提交所需的資料及證明文件,以 申領發還開支。

學校印章 校長簽署 :

校長姓名(中文) : *先生/女士

校長姓名(英文) :

日期 :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為鼓勵及讚賞本計劃「輔助課程」的小五及小六學生積極參與服務學校 /社區,延

为鼓励及赞赏本计划「辅助课程」的小五及小六学生积极参与服务学校 /社区,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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