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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育 局 通 函 第 55/2020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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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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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檔號:EDB(EID/ITE)/IT/PRO/189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55/2020號

分發名單:各官立、資助(包括特殊學校)、

按額津貼及直接資助計劃學校 校長

副本送:各組主管-備考

關 愛 基 金 援 助 項 目 —

資 助 清 貧 中 小 學 生 購 買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以 實 踐 電 子 學 習 ( 援 助 項 目 )( 2020/21 學 年 )

摘 要

本 通 函 旨 在 通 知 學 校 有 關 上 述 項 目 的 詳 情 及 邀 請 擬 於 2020/21 學 年 推 行 「 自 攜 裝 置 」 政 策 以 實 踐 電 子 學 習 的 學 校 參 與 援 助 項 目 。

背 景

2. 教 育 局 透 過 「 第 四 個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策 略 」 鼓 勵 學 校 使 用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促 進 電 子 學 習 。 學 校 推 行 「 自 攜 裝 置 」 的 情 況 漸 趨 普 及 , 讓 學 生 可 攜 帶 私 人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回 校 進 行 學 習 , 使 學 習 更 趨 個 人 化 和 具 流 動 性 。 鑑 於 「 自 攜 裝 置 」 的 發 展 有 可 能 為 低 收 入 家 庭 的 學 生 增 加 經 濟 壓 力 , 因 此 關 愛 基 金 於 2018/19 學 年 起 推 行 援 助 項 目 , 為 期 三 年 , 資 助 這 些 學 生 購 買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以 實 踐 電 子 學 習 。

3. 電 子 學 習 是 一 種 開 放 且 富 有 彈 性 的 學 習 模 式 。 學 校 可 按 本 身 的 情 況 、 電 子 學 習 需 要 、 教 師 專 業 判 斷 及 家 長 意 願 來 決 定 是 否 需 要 或 何 時 推 行「 自 攜 裝 置 」。 學 校 亦 可 採 用 不 同 的 模 式 , 例 如 按 班 別 、 級 別 或 科 目 作 為 推 行「 自 攜 裝 置 」的 起 點1。教 育 局 已 透 過 教 育 局 通 函 第71/2018號 及 第 65/2019號 分 別 邀 請 於 2018/19及 2019/20學 年 推 行 「 自 攜 裝 置 」 的 學 校 參 與 這 項 目 , 此 通 函 乃 邀 請 將 於2020/21學 年 推 行「 自 攜 裝 置 」以 實 踐 電 子 學 習 的 學 校 參 與 此 項 目 。

       

1    學校可瀏覽教育局網頁(www.edb.gov.hk/ited/byod/tc)以更了解如何推行「自攜裝置」和獲取相關 參考資料。 

(2)

詳 情

合 資 格 的 受 惠 對 象

4. 項 目 的 受 惠 對 象 必 須 :

(i) 就 讀 於 官 立、資 助(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按 額 津 貼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中 小 學;並 正 領 取 社 會 福 利 署 的 綜 合 社 會 保 障 援 助( 綜 援 ),

或 在 職 家 庭 及 學 生 資 助 事 務 處 轄 下 的 學 生 資 助 處 的 學 校 書 簿 津 貼 計 劃 全 額 資 助 ( 全 津 ) 或 半 額 資 助 ( 半 津 ); 及

(ii) 就 讀 的 學 校 及 班 別 正 推 行 電 子 學 習 , 並 建 議 學 生 自 攜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

5.

「 自 攜 裝 置 」 指 學 生 根 據 學 校 的 建 議 帶 備 自 己 的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到 學 校 進 行 學 習 。 學 校 實 施 「 自 攜 裝 置 」 應 (i) 設 計 了 使 用 裝 置 的 教 學 策 略;(ii) 制 定「 可 接 受 使 用 政 策 」規 管 學 生 在 校 內 使 用 流 動 電 腦 裝 置;及 (iii) 透 過 正 式 渠 道 建 議 家 長 購 買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於 學 校 進 行 電 子 學 習 。 教 育 局 會 靈 活 地 處 理 學 校 的 申 請 , 以 照 顧 在 特 殊 情 況 下 學 生 的 實 際 需 要 。 因 應2019冠 狀 病 毒 病 疫 情 的 影 響 , 不 少 學 校 都 嘗 試 以 電 子 平 台 繼 續 進 行 教 學 , 教 育 局 接 受 所 有 在 未 全 面 復 課 前 推 行 電 子 學 習 的 學 校 為 有 經 濟 需 要 的 學 生 提 出 申 請 。 學 校 如 欲 了 解 「 自 攜 裝 置 」 的 相 關 要 求 詳 情 , 可 與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聯 絡 。

資 助 用 途

6. 資 助 的 用 途 只 可 涵 蓋 以 下 項 目 : (i)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

(ii) 在 流 動 裝 置 安 裝 管 理 系 統 ;

(iii) 基 本 配 件,按 學 習 需 要 而 定,包 括 螢 幕 保 護 貼、裝 置 保 護 套、

分 拆 式 鍵 盤 、 觸 控 筆 、 滑 鼠2; 及 (iv) 三 年 基 本 保 養 。

資 助 金 額

7. 綜 援 及 全 津 學 生 可 獲 得 全 額 資 助 以 購 買 上 述 第 6 段 所 提 及 的 裝 置 及 產 品 , 每 名 受 惠 學 生 所 獲 得 的 資 助 上 限 每 年 會 按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調 整 。2020/21 學 年 , 綜 援 及 全 津 學 生 的 資 助 金 額 上 限 為 4,740 元 ; 而 半 津 學 生 的 資 助 金 額 則 為 產 品 實 際 費 用 的 一 半 , 上 限 為 2,370 元 。

       

2 學校如因特定學習需要而需資助學生購買其他配件,應先諮詢教育局的意見。 

(3)

8. 在 項 目 的 三 年 推 行 期 內 , 每 名 受 惠 學 生 只 可 接 受 資 助 一 次 及 購 買 一 部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 裝 置 將 由 學 生 擁 有 。 資 助 金 額 不 能 用 於 其 他 用 途 。 當 受 惠 學 生 由 小 學 升 上 中 學 , 或 於 項 目 推 行 期 間 轉 校 , 而 轉 讀 的 學 校 採 用 不 同 裝 置 , 以 致 原 有 的 裝 置 未 能 配 合 在 該 校 學 習 的 需 要 , 則 可 獲 額 外 發 放 一 次 津 貼 。 有 關 學 生 須 向 原 校 交 還 原 有 流 動 電 腦 裝 置 , 而 這 些 裝 置 可 留 在 原 校 作 教 學 用 途 或 暫 借 給 年 中 轉 入 學 校 而 有 需 要 的 學 生 使 用 。 學 校 和 學 生 可 瀏 覽 教 育 局 網 頁 (

https://www.edb.gov.hk/ited/ccfap/tc/

changeschool

), 以 了 解 有 關 詳 情 。

遞 交 申 請 及 發 放 資 助 的 安 排

9. 當 推 行 「 自 攜 裝 置 」 政 策 時 , 學 校 一 般 會 按 本 身 的 教 學 設 計 、 對 電 子 學 習 工 具 和 資 源 的 使 用 、 學 生 學 習 需 要 及 家 長 的 負 擔 能 力 , 以 訂 立 產 品 規 格 。 為 確 保 學 生 獲 得 符 合 學 校 所 需 的 裝 置 , 項 目 將 向 參 加 學 校 發 放 資 金 , 由 學 校 透 過 採 購 程 序 代 學 生 購 買 裝 置 。

10. 教 育 局 邀 請 將 會 在 2020/21 學 年 推 行 「 自 攜 裝 置 」 政 策 的 學 校 參 加 這 項 目 。 參 加 學 校 請 於 2021 年 1 月 29 日 或 以 前 填 妥 夾 附 的 申 請 表 格

( 附 件 II) 並 交 回 本 局 辦 理 。 曾 於 2018/19 及 /或 2019/20 學 年 參 加 援 助 項 目 的 學 校 如 欲 參 與 2020/21 學 年 的 項 目 , 亦 須 於 上 述 限 期 前 將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交 回 本 局 。 如 學 校 於 2020 年 7 月 24 日 或 以 前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 本 局 將 會 根 據 申 請 表 格 內 的 估 算 受 惠 學 生 數 目 計 算 初 步 資 助 金 額 , 並 於 2020 年 8 月 底 發 放 , 以 便 學 校 採 購 裝 置 讓 學 生 及 早 進 行 電 子 學 習 。 11. 教 育 局 會 在 2020 年 9 月 向 參 加 學 校 提 供 範 本 , 用 以 遞 交 所 購 買 裝 置 及 實 際 受 惠 學 生 的 資 料 。 學 校 應 於 完 成 採 購 程 序3後 , 交 回 相 關 資 料 給 教 育 局 作 調 整 資 助 之 用 。 若 所 需 的 實 際 資 助 金 額 超 出 初 步 發 放 的 資 助 金 額 或 學 校 未 曾 收 取 初 步 資 助,有 關 的 額 外 /實 際 資 助 一 般 會 於 學 校 遞 交 完 整 資 料 後 的 兩 個 月 內 發 放。所 有 參 加 的 學 校 須 於 2021 年 4 月 底 或 以 前 完 成 採 購 程 序 、 核 對 學 生 的 資 格 及 交 回 資 料 , 以 便 本 局 於 學 年 終 結 前 調 整 資 助 。 發 放 資 助 的 詳 細 安 排 將 於 稍 後 另 函 通 知 參 與 學 校 。

12. 如 學 校 按 第 11 段 所 述 遞 交 資 料 後 需 要 進 一 步 調 整 資 助,例 如 為 新 的 合 資 格 學 生 購 買 裝 置,學 校 可 於 2021 年 4 月 底 或 以 前 向 教 育 局 遞 交 載 有 更 新 資 料 的 範 本 檔 案 , 以 更 改 2020/21 學 年 所 需 的 資 助 。 遞 交 申 請 及 發 放 資 助 的 安 排 已 總 結 於 附 件 I 的 工 作 時 間 表 , 以 供 參 考 。

       

3 採購程序,包括:(i) 進行報價/招標程序、(ii) 與供應商簽訂合約、(iii) 分發裝置給受惠學生及 (iv) 收到供應商的發票/收據。 

(4)

會 計 安 排

13. 參 加 學 校 須 於 2021 年 6 月 底 或 以 前 核 實 援 助 項 目 的 有 關 支 出 及 遞 交 涵 蓋 2020 年 9 月 1 日 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 期 間 的 財 務 報 告 予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 學 校 不 得 將 這 項 目 的 資 助 撥 款 調 往 其 他 帳 項 。 餘 款 不 可 結 轉 至 下 一 學 年 使 用 , 教 育 局 會 根 據 學 校 提 交 的 財 務 報 告 , 在 學 年 結 束 時 收 回 相 關 結 餘 。

14. 有 關 資 助 屬 特 定 用 途 的 津 貼 範 圍,參 加 學 校 須 編 製 分 類 帳 目 處 理 援 助 項 目 的 有 關 收 支 。 另 外 , 學 校 須 保 存 有 關 單 據 , 包 括 正 式 單 據 正 本 及 相 關 文 件 。 除 支 出 金 額 外 , 學 校 還 須 提 供 受 惠 學 生 名 單 及 支 出 項 目 , 以 備 查 核 。 資 助( 包 括 特 殊 學 校 )、 按 額 津 貼 及 直 接 資 助 計 劃 學 校 , 請 遵 照 本 局 發 出 要 求 學 校 提 交 經 審 核 周 年 帳 目 的 有 關 通 函 及 附 件 的 規 定 , 編 製 分 類 帳 目 和 周 年 帳 目。至 於 官 立 學 校,有 關 資 助 將 會 以 撥 款 形 式 發 放,

學 校 須 從 指 定 用 途 的 暫 收 帳 中 支 帳 , 學 年 的 撥 款 開 支 不 得 超 出 預 算 。 任 何 未 動 用 的 餘 額 將 不 會 結 轉 至 下 學 年 。 如 帳 目 由 於 每 名 受 惠 學 生 購 買 產 品 的 金 額 高 於 資 助 上 限 而 出 現 赤 字,學 校 應 使 用 非 政 府 資 金 以 補 足 差 額。

學 校 須 參 考 現 行 條 例 、 規 例 及 通 告 來 處 理 有 關 採 購 物 品 和 服 務 的 事 宜 。 遞 交 申 請 及 查 詢

15. 有 興 趣 參 與 項 目 的 學 校 須 將 已 填 妥 的 申 請 表 格 遞 交 至 以 下 地 址 或 傳 真 至2382 4403:

教 育 局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九 龍 九 龍 塘 沙 福 道 19 號 教 育 局 九 龍 塘 教 育 服 務 中 心 東 座 4 樓 E420 室  

16. 學 校 可 瀏 覽 網 頁(

https://www.edb.gov.hk/ited/ccfap/tc

)以 獲 取 更 多 資 訊 , 包 括 常 見 問 題 、 資 料 單 張 、 相 關 的 參 考 文 件 和 專 業 發 展 課 程 。 此 外 , 歡 迎 學 校 在 網 頁 (

https://bit.ly/CCFAP2020-21_video

) 觀 看 簡 介 短 片 , 以 更 了 解 參 加 項 目 的 安 排。如 有 查 詢,請 致 電 3698 3670 或 3698 4149 與 資 訊 科 技 教 育 組 聯 絡 。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劉 遠 騰 代 行 ) 二 零 二 零 年 五 月 二 十 八 日

(5)

附 件 I

關愛基金援助項目—

資助清貧中小學生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以實踐電子學習 2020/21 學年工作時間表

 

工作事項 時期 備註

(i)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2020 年 6 月 至 2021 年 1 月 29 日

如 學 校 於 2020 年 7 月 24 日 或 以 前 遞 交 申 請 表 格 , 並 提 供 估 算 受 惠 學 生 數 目 , 教 育 局 將 向 學 校 發 放 初 步 資 助 。 (ii) 教 育 局 發 放 初 步

資 助

2020 年 8 月 底

(iii) 進 行 採 購 校 本 安 排 學 校 須 於 2021 年 4 月 或 以 前 完 成 所 有 採 購 程 序 3, 並 於 2020/21 學 年 內 付 款 。 (iv) 遞 交 已 購 買 裝 置

及 受 惠 學 生 的 資 料

2020 年 9 月 至 2021 年 4 月 底

教 育 局 會 提 供 範 本 給 學 校 輸 入 資 料 。

(v) 教 育 局 發 放 額 外 資 助 /實 際 資 助

一 般 情 況 下 , 於 完 成 (iv) 後 兩 個 月 內

 如 學 校 已 收 取 初 步 資 助 , 而 實 際 資 助 額 超 出 初 步 資 助 額 時 , 教 育 局 將 向 學 校 發 放 額 外 資 助 。

 如 學 校 未 有 收 取 初 步 資 助 , 教 育 局 將 向 學 校 發 放 實 際 資 助 。

(vi) 遞 交 財 務 報 告 2021 年 6 月 根 據 財 務 報 告 , 教 育 局 將 於 學 年 結 束 時 收 回 相 關 結 餘 。

(6)

附 件 II

關愛基金援助項目—

資助清貧中小學生購買流動電腦裝置以實踐電子學習(援助項目)

申請表格(2020/21 學年)

(請於

2021

1

29

日或以前以郵寄或傳真遞交)

致:教育局資訊科技教育組 (傳真: 2382 4403)

本校將會在 2020/21 學年推行「自攜裝置」政策以實踐電子學習。現就教育局通函第 55/2020 號所規定,申請參加援助項目。詳情如下:

(請以正楷填寫各項資料,並在適當方格內加及在*號處刪去不適用者)

甲部:學校資料

學校名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學校編號:

學校類別: □ 小學 □ 中學 □ 特殊學校

資助類別: □ 官立 □ 資助 □ 按額津貼 □ 直接資助

學校聯絡: 電話:____________傳真: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負責老師: 姓名(中文):___________*先生/女士 姓名(英文):_________________

職位:____________電話:____________電郵: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部:推行詳情

(1) 本校的推行情況如下:

□ 本校已於 2018/19 及/或 2019/20 學年參加這項目,並將於 2020/21 學年繼續推行

「自攜裝置」政策。 (請填寫乙部(2)) 或

□ 本校將推行「自攜裝置」政策以進行電子學習,並會於2020/21 學年首次參加項 目。

(a) 已透過以下途徑建議家長為學生購置流動電腦裝置,以進行電子學習:

□ 2020/21 學年的教科書單 □ 學校通告/信件

□ 學校網站 □ 其它 (請列明) __________________

(b) □ 本校已制定「可接受使用政策」1,以便學生使用流動電腦裝置進行學習。

       

1 「可接受使用政策」(Acceptable Use Policy) 是規範學生使用流動電腦、無線網絡和資訊的政策或協議,詳述 可接受和不可接受的行為。 

(7)

(2) 2020/21 學年的估算合資格學生人數:

(請所有參加學校提供合資格學生的估算人數作預算之用)

「自攜 裝置」

年級

「自攜 裝置」

班別數目

2020/21 學年的估算合資格學生人數 領取綜合

社會保障援助

領取學校 書簿津貼計劃

全額資助

領取學校 書簿津貼計劃

半額資助

總人數

總人數

聲明:茲聲明本申請表內各項資料均據實填報。本人明白如故意虛報任何資料,任何 獲批的資助將不獲發放,而已支付的款項亦須退還教育局。

校長簽署 :_________________

校長姓名(中文):_________________*先生/女士 校長姓名(英文):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_________________

學校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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