檔 號 : E D B ( C D / C & S ) / S C / 2 / 1 / 1 ( 1 )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教 育 局 通 函 第 1 0 0 / 2 0 0 9 號 號 號 號
分 發 名 單 : 所 有 資 助 中 學 、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及 設 有 中 學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的 校 監 / 校 長
副 本 送 : 各 組 主 管
發 放發 放
發 放發 放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給給給 未給未未未 成 立成 立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成 立法 團 校 董 會法 團 校 董 會法 團 校 董 會 的 中 學
的 中 學的 中 學
的 中 學 的 過 渡的 過 渡的 過 渡的 過 渡 安 排安 排安 排安 排 摘 要摘 要
摘 要摘 要
本 通 函 公 布 由 2 0 0 9 / 1 0 至 2 0 1 0 / 1 1 學 年,在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營 辦 津 貼 ) 的 一 般 範 疇 下 , 為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資 助 中 學 及 按 位 津 貼 中 學 ( 包 括 設 有 中 學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 , 開 立 一 項 新 的 整 筆 津 貼 , 作 為 一 項 過 渡 措 施 , 以 取 代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
背 景背 景 背 景背 景
2 . 立 法 會 於 2 0 0 9 年 5 月 2 0 日 會 議 通 過 決 議,把 提 交 法 團 校 董 會 章 程 草 稿 限 期 押 後 兩 年 , 即 由 2 0 0 9 年 7 月 1 日 推 遲 至 2 0 1 1 年 7 月 1 日 ( 詳 情 請 參 閱 教 育 局 通 告 第 5 / 2 0 0 9 號) 。 在 過 渡 期 內 , 教 育 局 會 由 2 0 0 9 / 1 0 至 2 0 1 0 / 1 1 學 年 , 在 營 辦 津 貼 的 一 般 範 疇 下 , 為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中 學
( 包 括 設 有 中 學 班 級 的 特 殊 學 校 ) , 開 立 一 項 名 為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的 整 筆 津 貼 , 以 取 代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 請 參 閱 附附附 錄附錄錄錄 一一一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一一 覽 表 ) , 以 協 助 推 行 新 高 中 課 程 , 並 讓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學 校 可 更 為 靈 活 調 配 資 源 。
詳 情詳 情 詳 情詳 情
3 .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會 根 據 學 校 在 2 0 0 8 / 0 9 學 年 所 得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撥 款 總 額 計 算 , 並 以 這 個 總 額 作 為 學 校 的 「「「「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基 線 指綜 合 科 目 津 貼 基 線 指綜 合 科 目 津 貼 基 線 指綜 合 科 目 津 貼 基 線 指 標標
標標 」」」」 。 撥 款 總 額 在 其 後 兩 年 ( 即 2 0 0 9 / 1 0 及 2 0 1 0 / 1 1 學 年 ) , 會 按 照 學 校 核 准 班 級 數 目 的 轉 變 , 以 及 前 一 年 6 月 至 該 年 6 月 的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的 變 動 而 調 整 。
4 . 按 核 准 班 級 數 目 的 轉 變 而 作 出 的 調 整, 是 把 學 校 在 2 0 0 8 / 0 9 學 年 按 每 年 每 班 及 每 年 每 名 學 生 實 際 所 得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 合 併 起 來 按 比 例 計 算 學 校 所 得 的 「「「「 每 班 津 貼 額每 班 津 貼 額每 班 津 貼 額每 班 津 貼 額 」」」」 , 然 後 根 據 所 有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學 校 的「「「 每 班 津 貼 額「每 班 津 貼 額每 班 津 貼 額每 班 津 貼 額 」」」的 平 均 數,計 算 全 港 的「」 「「 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 」」」。」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普 通 中 學 及 設 有 中 學 班 級 並 開 辦 普 通 課 程 的 特 殊 學 校 會 合 併 起 來 計 算 「「「「 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 」」」」 , 而 設 有 中 學 班 級 並 收 錄 智 障 學 生 的 特 殊 學 校 的 「「「「 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 」」」」 , 則 會 分 開 計 算 。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學 校 的 「「「「 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 」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 如 下 ( 未 按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作 出 調 整 ) :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學 校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學 校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學 校
未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學 校 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 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 普 通 中 學 /
開 辦 普 通 課 程 的 特 殊 學 校
3 , 8 0 0 元
收 錄 智 障 學 生 的 特 殊 學 校 3 , 2 0 0 元
5 . 因 此 , 學 校 的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會 根 據 學 校 過 去 一 年 所 得 的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 按 全 港 的 「「「「 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平 均 每 班 津 貼 額 」」」」 及 綜 合 消 費 物 價 指 數 加 以 調 整 。 附 錄附 錄附 錄附 錄 二二二二 載 有 四 個 示 例 , 用 以 說 明 這 個 機 制 。
6 . 學 校 可 利 用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購 買 消 耗 品 、 學 與 教 的 素 材 及 電 腦 輔 助 教 學 軟 件 , 以 及 進 行 輕 微 修 理 或 更 換 零 件 / 小 型 用 具 , 以 便 有 效 推 行 原 本 由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資 助 的 現 有 科 目 、 新 高 中 科 目 和 各 項 教 育 計 劃 ( 詳 情 請 參 閱 附附附附 錄錄錄錄 一一一一 ) 。 由 於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是 營 辦 津 貼 一 般 範 疇 下 的 分 項 津 貼 之 一 , 因 此 適 用 於 營 辦 津 貼 的 現 行 做 法 , 例 如 調 整 機 制 、 發 放 時 間 、 會 計 及 申 報 安 排 、 保 留 餘 款 及 退 回 津 貼 的 安 排 等 , 亦 會 繼 續 沿 用。學 校 在 調 配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時,應 遵 守 營 辦 津 貼 的 使 用 原 則 和 規 定 , 特 別 是 學 校 應 確 保 各 項 開 支 的 總 額 不 超 逾 營 辦 津 貼 的 總 撥 款 額 。 如 有 任 何 不 敷之 數 , 學 校 均 須 使 用 本 身 的 資 源 填 補 。
7. 學 校 應 注 意 , 即 使 在 2 0 0 8 / 0 9 學 年 以 後 才 成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 現 行 計 算 擴 大 的 營 辦 開 支 整 筆 津 貼 ( 擴 大 的 營 辦 津 貼 ) 的 做 法 仍 會 沿 用 , 即 以 過 去 一 個 學 年 所 得 的 各 項 分 項 津 貼 ( 包 括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 的 撥 款 總 額 作 為 基 線 指 標 。
8. 由 於 科 目 及 課 程 津 貼 在 計 算 擴 大 的 營 辦 津 貼 時 已 納 入 基 線 指 標, 因 此 綜 合 科 目 津 貼 不 適 用 於 已 設 立 法 團 校 董 會 的 學 校 。
查 詢 查 詢 查 詢查 詢
9. 如 有 查 詢 , 請 致 電 2 8 9 2 5 8 4 8 與 莊 玉 良 先 生 聯 絡 。
教 育 局 常 任 秘 書 長
( 張 國 華 博 士 代 行 )
二零 零 九 年 七 月 八 日
附附 附附錄錄錄錄一一一一
綜合科目津貼的 綜合科目津貼的綜合科目津貼的
綜合科目津貼的科目及課程津貼一覽表科目及課程津貼一覽表科目及課程津貼一覽表 科目及課程津貼一覽表
(
((
(為未為未為未成立為未成立成立法團校董會的中學而設成立法團校董會的中學而設法團校董會的中學而設)法團校董會的中學而設)))
津貼名稱 單位
2008/09 學年津貼
款額
用途
設計與科技 (中一至中三) 每名學生每年 142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家政 (中一至中三) 每名學生每年 84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綜合科學 (中一至中三) 每名學生每年 29 元 購買玻璃儀器、消耗性物料(如化 學藥品、生物標本等)及修理或更 換綜合科學(中一至中三)儀器之 用
視覺藝術 (中一至中三) 每名學生每年 49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零件/小型用具 膳宿服務 (中四至中五) 每名學生每年 213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設計與科技 (中四至中五) 每名學生每年 213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電子與電學 (中四至中五) 每名學生每年 213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時裝及成衣 (中四至中五) 每名學生每年 213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家政 (中四至中五) 每名學生每年 122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科技概論 (中四至中五) 每名學生每年 213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視覺藝術 (中四至中五) 每名學生每年 68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零件/小型用具 高級程度生物 每班學生每年 1,801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儀器/用具 高級程度化學 每班學生每年 2,728 元 購買化學藥品及其他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零件、儀器及用具
津貼名稱 單位
2008/09 學年津貼
款額
用途
高級補充程度化學 每班學生每年 1,781 元 購買化學藥品或其他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零件、儀器及用具 高級補充程度中國語文及
文化
每班學生每年 668 元 購買高級補充程度中國語文及文化 科的學與教資源
高級補充程度電腦應用 每班學生每年 2,368 元 購買消耗性物品、教具及電腦輔助 教學軟件
高級程度電腦 每班學生每年 2,368 元 購買消耗性物品、教具及電腦輔助 教學軟件
高級補充程度電子 每班學生每年 5,442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小型用具
高級補充程度倫理與宗教 每班學生每年 658 元 購買高級補充程度倫理與宗教科參 考書及學與教資源
高級補充程度政府與公共 事務
每班學生每年 771 元 購買高級補充程度政府與公共事務 科參考書及學與教資源
高級補充程度英語文學 每班學生每年 678 元 購買高級補充程度英語文學科學與 教資源及舉辦有關的學習活動 高級補充程度英語運用 每班學生每年 656 元 購買學與教資源及舉辦英語的學習
活動
高級補充程度視覺藝術 每班學生每年 4,162 元 購買消耗性用料
輕微修理或更換零件/小型用具 德育及公民教育 (中一至中
七)
每班學生每年 445 元 購買德育及公民教育學與教資源,
以及為學生舉辦有關的學習活動 普通電腦 (中一至中三) 每級學生每年 2,058 元 購買消耗性物品、教具及電腦輔助
教學軟件 電腦與資訊科技 (中四至中
五)
每所學校每年 7,410 元 購買消耗性物品、教具及電腦輔助 教學軟件
資訊科技學習中心的消耗 性物品
每所學校每年 5,146 元 購買消耗性物品
中文廣泛閱讀計畫 每所學校每年 13,893#元 購置適合學生的圖書及多媒體閱讀 材料
[中一至中五各級書目舉隅可從以下網 頁下載
(http://www.edb.gov.hk/index.aspx?langn o=2&nodeID=2995)]
英文廣泛閱讀計畫 每所學校每年 13,893*元 購買適合學生的英文圖書、期刊及
津貼名稱 單位
2008/09 學年津貼
款額
用途
多媒體閱讀材料
[中一至中五各級書目舉隅可從以下網 頁下載
(http://www.edb.gov.hk/index.aspx?langn o=1&nodeID=2773)]
普通話 每所學校每年 1,671 元 購買或製作普通話科教具及教學資 料,例如空白錄音帶、普通話錄音 帶、普通話注音的字典及故事、普 通話教學參考書、音標符號卡、普 通話發音口型圖等
電腦作為溝通及復康工具 每所學校每年 3,086 元 購買消耗性物品、教具及電腦輔助 教學軟件
電腦輔助學習活動 每所學校每年 2,058 元 購買消耗性物品、教具及電腦輔助 教學軟件
備註﹕
(#) 特殊學校的中文廣泛閱讀計畫的津貼款額如下:
♦ 開設高中班級的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及群育學校每校每年 13,893 元;
♦ 開設初中班級的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視障兒童學校及群育學 校每校每年$6,690 元;
♦ 開設 12 班以上的輕度智障兒童學校每校每年 6,690 元;
♦ 開設 12 班或以下的輕度智障兒童學校每校每年 3,344 元。
(由於中文廣泛閱讀計畫津貼已納入綜合科目津貼內,並以每所學校每年為計算 單位,此項津貼將不會獨立發放給特殊學校的小學部。)
(*) 特殊學校的英文廣泛閱讀計畫的津貼款額如下:
♦ 開設高中班級的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及群育學校每校每年 13,893 元;
♦ 開設初中班級的肢體傷殘兒童學校、聽障兒童學校、視障兒童學校及群育學 校每校每年$6,690 元。
(由於英文廣泛閱讀計畫津貼已納入綜合科目津貼內,並以每所學校每年為計算 單位,此項津貼將不會獨立發放給特殊學校的小學部。)
附附 附附錄錄錄錄二二二二
計算 計算計算
計算綜合科目津貼綜合科目津貼綜合科目津貼的例子綜合科目津貼的例子的例子 的例子
例一 例一
例一例一 於 2008/09 學年,一所設有 29 班核准班級的普通中學獲發 160,400 元科目及 課程津貼。於 2009/10 學年,該校核准班級數目將減至 28 班,該學年的綜合科目津貼 將計算如下:
綜合科目津貼 = 160,400 元 - 3,800 元 x ( 29 – 28 )
= 156,600 元 (將會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調整)
例二 例二
例二例二 於 2008/09 學年,一所設有 24 班核准班級的普通中學獲發 116,600 元科目及 課程津貼。於 2009/10 學年,該校核准班級數目將維持不變,則該學年的綜合科目津貼 亦將維持不變(即 116,600 元)(將會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調整)。
例三 例三
例三例三 於 2008/09 學年,一所收錄智障學生的特殊學校,開辦 4 班核准初中班級,
獲發 27,200 元科目及課程津貼。於 2009/10 學年,該校核准的中學班級數目將增至 5 班,該學年的綜合科目津貼將計算如下:
綜合科目津貼 = 27,200 元 + 3,200 元 x ( 5 – 4 )
= 30,400 元(將會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調整)
例四 例四
例四例四 於 2008/09 學年,一所開辦普通課程的特殊學校,開設 8 班核准中學班級,
獲發 62,900 元科目及課程津貼。於 2009/10 學年,該校核准的中學班級數目將增至 9 班,該學年的綜合科目津貼將計算如下:
綜合科目津貼 = 62,900 元 + 3,800 元 x ( 9 – 8 )
= 66,700 元(將會根據綜合消費物價指數的變動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