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 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
106 年 9 月 15 日核定
一、目的:為落實志願服務法,表揚對推動學校教育、社會教育、體育業務及青年 發展業務,有具體優良事蹟之績優志工、志願服務團隊及運用單位,倡導志 願服務無私奉獻精神,提升志願服務品質與效能,齊心為推展教育業務努 力,特訂定本實施計畫。
二、依據: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辦法。
三、主辦機關: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
四、執行機關: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以下簡稱青年署)。
五、推薦單位:本部及所屬運用志工或志願服務團隊推展教育業務之機關(構)、
各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部主管之法人或經政府立案之團體。
六、獎勵資格:
(一)志工: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 2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 計達 2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並經所屬運用單位考核 具有績效者。
(二)志願服務團隊:經運用單位備查在案,於運用單位連續服務 1 年以上,志 工人數達 10 人以上,並經運用單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三)運用單位:訂有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續推動 服務之事蹟,且團隊至少成立滿 3 年,志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並經本部 審查成績優良者。
七、評選內容及獎項:
(一)志工:自 90 年 12 月 6 日至 106 年 6 月 30 日止,領有志願服務績效證 明書,持續參與教育業務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務年資滿 2 年以上者,
累計服務時數分別達 3,000 小時、2,000 小時、1,500 小時、1,000 小時 及 200 小時以上者,經審查通過後,分別頒給鑽質獎、金質獎、銀質獎、
銅質獎及青學獎,其中青學獎需具學生身分。
(二)志願服務團隊:就團隊組織功能(20%)、服務績效(40%)、教育訓練
(20%)、服務倫理與文化(10%)、服務特色或特殊貢獻(10%)等綜合評審,
確有績效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三)運用單位:就志願服務團隊組織規章(20%)、教育訓練(20%)、管理 作為( 20%)、與團隊互動(20%)、創新事蹟(20%)等綜合審查,
確有績效者,頒給獎座及獎狀,得獎名額擇優最多以 10 名為原則。
1.青學獎:
(1)由學生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送就讀學校審查。
(2)請學校覈實審查其服務時數及學生身分後,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前備 文檢附青學獎推薦清冊(附表 1)及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送 青年署辦理,其餘申請資料留存學校,以備查驗。
2.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由志工填具績優志工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所屬運用單位 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實審查,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依獎項分別造冊 推薦(附表 2),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前備文並檢附相關資料送青年 署辦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名額,除青學獎無限制外,均不得超過該運用單位符合推 薦資格志工人數之 3 分之 1,但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 3 人者,得 推薦 1 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限申請 1 項獎勵,且曾獲頒教育業務獎勵辦法所訂同等次 獎項者,不得重複申請及推薦。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由志願服務團隊填具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並檢具申請應備文件,送 所屬運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擇符合資格並具有績效者,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前造冊推薦
(附表 3),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薦。
(三)運用單位:
1.由運用單位覈實填具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備文件,於 106 年 10 月 11 日 前送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
2.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成績優良者,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前造冊推薦(附表 4) ,並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得獎後 3 年內,不得再推薦。
(四)各推薦單位應依規定時間辦理推薦,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收件。
九、申請應備文件:
(一)志工:
1.青學獎:
(1)青學獎報名表(附件 1)。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2)。
2.鑽質、金質、銀質、銅質獎:
(1)績優志工報名表(附件 3)。
(2)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3)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4)志工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附件 2)。
(二)志願服務團隊:
1.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附件 4)。
2. 3 年內(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志願服務推動 情形,含組織功能、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服務特色或特 殊貢獻等相關資料。
3.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三)運用單位
1.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附件 5)。
2.3 年內(自 103 年 1 月 1 日起至 105 年 12 月 31 日止)志願服務推動情 形,含組織規章、教育訓練、管理作為、與團隊互動、創新事蹟等相關資料。
十、評審方式:
(一)志工:青年署就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進行審查,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 不符者,不予受理。
(二)志願服務團隊、運用單位:
1.初審:青年署初步審查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 符者,不予受理。
2.複審:由青年署聘請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達人士組成評審小 組,進行複審評選,必要時得以訪視或面談方式評選,並擇優獎勵之。
十一、表揚方式:
(一)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 一公開表揚。
(二)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單位自行辦理表揚。
十二、注意事項:
(一)各單位推薦績優志工,應依不同獎項檢附應備文件 1 份,推薦績優志願
服務團隊、運用單位應檢附一式 6 份(正本 1 份、影本 5 份),資料請用
A4 規格紙張,以 word 標楷體 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直式橫書繕
(二)上述格式、張數不符者,列入評審參考。
(三)所送資料概不退還,推薦單位請自行留底。
十三、作業期程:作業流程請參照附圖 1,各階段作業期程如下:
(一) 推薦資料截止收件日期:106 年 10 月 20 日。
(二)初審作業:106 年 10 月 31 日前。
(三) 複審作業:106 年 11 月 10 日前。
(四)公布所有獎項獲選名單: 106 年 11 月 15 日前。
(五)統一公開頒獎表揚:106 年 12 月中旬。
十四、本計畫奉核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案件編號: (由青年署編列)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青學獎報名表
志工姓名 電 話 ( )
手 機
身分證字號 出生年月日 年 月 日
就讀系級 系所或科別:
年級及班級:
通訊地址 □□□-□□
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號 字 號 服務類別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志工截至106 年 6 月於運用單位連續 服務之年資及時數
自 年 月 日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為止,
共計服務 年,合計 小時。
(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教育服務類)
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
發證單位:
發證日期: (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
二、附件資料須含下列各項,以A4 規格製作,依序排列並裝訂於左側,活動結束後恕不檢還,
請自行備份:
(一)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
(二)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 A4 大小紙張影印)。
(三)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獎勵活動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 附件 1
附件 2
本同意書係教育部(以下簡稱主辦機關)依據中華民國「個人資料保護法」與相關法令之 規範,說明將如何蒐集、處理及利用受推薦志工之推薦資料,並將妥善保護您的個人資料;當 您簽署本同意書時,表示已閱讀、瞭解相關規定並同意無條件提供您的個人資料。
一、基本資料內容:主辦機關因辦理106 年教育部業務績優志工獎勵活動所需,蒐集個人資 料內容包含:個人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字號、志願服務運用單位、聯絡方式(通 訊或戶籍地址、電話、電子信箱)等,或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個人的相關資訊。
二、蒐集個人資料目的:僅供主辦機關辦理106 年教育部績優志工選拔活動相關業務使用。
三、如未取得個人之同意並簽名蓋章,主辦機關將無法審核所提之相關資料。
四、您已詳閱上述內容,並同意主辦機關於合理範圍內處理及使用您的個人資料,且同意主辦 機關留存本同意書,供日後查驗。
立同意書人: (請親自簽名或蓋章)
身分證字號:
戶籍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6年 月 日
※本同意書務必請志工本人親自簽署。
案件編號: (由青年署編列)
附件3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報名表
推薦獎項:□鑽質獎 □金質獎 □銀質獎 □銅質獎
(所屬運用單位)推薦單位
志工姓名 電 話 ( )
手 機
身分證字號 性別及
出生年月日 性別 年 月 日 通訊地址 □□□-□□
志願服務紀錄冊
字號 字 號 服務類別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________________
志願服務 績效證明書
發證單位:
發證日期: (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
志工截至106 年 6 月於運用單位連續 服務之年資及時數
自 年 月 日 至 106 年 6 月 30 日為止,
共計服務 年,合計 小時。
(服務時數之計算僅限教育服務類)
服務項目
(內容請簡述)
如:博物館導覽、資料整理、行政協助
106 年底前 績優事蹟 或特殊貢獻
(請就服務態度、績優事蹟、創新服務作法等分項簡述)
獲獎紀錄
(如無則免填)
(請逐條列明獲獎年別及獎項名稱)
所屬志工團隊 推薦意見
服務團隊隊長簽章:
推薦單位審查意見
承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推薦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ail:
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勿超過 3 張/6 頁),正反 面列印,統一裝訂於左側。
二、附件資料須含下列各項,以A4 規格製作,依序排列並裝訂於左側,活動結束後恕不檢還,
請自行備份:
(一) 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
(二) 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請統一以A4 大小紙張影印)。
(三) 個人資料使用授權同意書正本。
(四) 績優事蹟相關資料影本(如獎狀、證書、報章剪輯等,無則免附)。
案件編號: (由青年署編列)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團 隊 名 稱 (請寫全
銜)
團 隊 人 數 人 成 立 日 期
年 月 日
截至105 年 12 月 31 日持續服務 年 個月
推 薦 單 位
(所屬運用單 位)
(請寫全 ( 銜)
團 ( 隊 ) 長 及 聯 絡 人
職 稱 姓 名 聯 絡 電 話
團(隊)長 電話:( )
手機:
團(隊)
聯絡人
電話:( ) 手機:
服務類別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
組織功能
(請就 1.志願服務計畫的重點內容、2.志工服務規則、3.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使用管 理、4.志工考核及獎懲、5.團隊之組織運作、6.財務及文書管理等,分項說明,如無相關說明或 資料,則請填寫”無”)
服務績效
(請就 1.服務計畫的執行績效、2.創新方案之服務績效、3.結合與運用社會資源、4.改善服務品 質之具體措施及成效等,分項說明,如無相關說明或資料,則請填寫”無”)
教育訓練
(請就 1.訓練計畫 2.訓練規劃及執行情形、3.訓練教材或手冊、4.訓練具體績效(請以全體志工 參與各項訓練之比例及平均訓練時數)、5.訓練完成後之評估(如:志工繼續從事志願服務百 分比及參與者對課程內容滿意度評估),分項說明,如無相關說明或資料,則請填寫”無
”)。
服務倫理與文化
(請就 1.服務認同感及持續性(如:最近 3 年志工成長率/流失率、志工滿意度調查結果等)、2.團 隊與運用單位之互動關係(如:召開工作協調會報之次數、督導制度、志工督導/承辦人學經歷 及接受相關訓練情形等)、3.志工間之互動關係(如:各項聯誼活動辦理情形、團隊內部資訊 溝通傳達方式等),分項說明,如無相關說明或資料,則請填寫”無”。
附件 4
服務特色與特殊 貢獻
(請就 1.服務特色及 2.特殊貢獻,分項說明,如無相關說明或資料,則請填寫”無”)
團隊 概況
志工 服務 年資
合 計 1 年以下 1 年至 未滿3 年
3 年至 未滿5 年
5 年至未 滿10 年
10 年以 上
填表說明:
1.服務年資係以志工在該團
(隊)之年資計算。
2.「志工人數」以當年 12 月 31 日數據為準。
3.志願服務紀錄冊領冊率之計 算:不限推薦單位核發之紀錄 冊,若志工所持紀錄冊為其他 單位核發亦認定為已領冊。
4.「志工流失率」計算:
(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志工數
-當年度12 月 31 日志工數)
÷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志工 數=當年度志工流失率。例 如:103.12.31.志工人數 50 人,104.12.31.志工人數 40 人;則104 年度志工流失率 為(50 人-40 人)÷50 人=
20%
5.「志工成長率」計算:
(當年度 12 月 31 日志工數
-前一年度12 月 31 日志 工數)÷前一年度 12 月 31 日志工數=當年度志工成長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年別
項目 103 年 104 年 105 年 總服務
時 數 志工 人數 平均每 人服務 時 數 志 願 服 務 紀錄冊 領冊率 志 工 流失率/
成長率
推 薦 單 位 推 薦 意 見
資格條件(請勾選):□志工人數達10 人以上。
□團隊連續服務 1 年以上。
□經備查在案。
推薦理由:
承辦人簽章: 負責人簽章:
【推薦單位】
承辦人:
電話:
E-mail:
地址: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正反面列印,勿超過 3 張/6 頁(含附件資料勿超過 30 張/60 頁)。一式 6 份(核章正本 1 份,核章後複印 5 份),
統一裝訂於左側。
二、請提供團隊成立備查、團隊組織、服務績效、教育訓練、服務倫理與文化、特殊貢獻與得獎事 蹟等相關佐證資料。
三、格式及項目不得變更,擅自更改者,列入評審參考。
案件編號: (由青年署編列)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運用單位
名 稱 (請寫全銜)
聯絡人 電 話 ( )
電子信箱 單位地址 □□□□□
成立宗旨 運用志工
服務類別 □學校教育 □社會教育 □體育業務 □青年發展 □其他
志工團隊 概 況
團(隊)名 成立時間 人數
1.
年 月 日
至105 年 12 月底持續服 務___年____個月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105 年:____人 2.
年 月 日
至106 年 12 月底持續服 務___年____個月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105 年:____人
3.
年 月 日
至106 年 12 月底持續服 務___年____個月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105 年:____人 4.
年 月 日
至106 年 12 月底持續服 務___年____個月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105 年:____人
5.
年 月 日
至106 年 12 月底持續服 務___年____個月
103 年:____人 104 年:____人 105 年:____人
組織規章
(請就 1.組織管理規則之完整性、2.就志願服務計畫、3.所屬團隊是否依運用單位訂定之制度規章運 作等,分項說明,如無則免)
附件 5
教育訓練
(請就 1.辦理志工基礎、特殊訓練、督導訓練、成長訓練或 2.其他定期或不定期訓練情形,分項說 明,如無則免)
管理作為
(請就 1.志願服務證及服務紀錄冊之使用管理、2.團隊管理創新作為、3.志工保險、福利、考評及獎 懲、4.經費編列及管控等,分項說明,如無則免)
與團隊互動
(請就 1.聯繫會議召開情形(如:召開次數、參與情形等)、2.與團隊間的資訊溝通及 3.傳達與督 導方式等,分項說明,如無則免)
創新作為與 得獎紀錄
(請就 1.團隊管理創新作為、2.得獎紀錄等,分項說明,如無則免)
本部各司署 審查意見
資格條件(請勾選):□訂有志工團隊組織規定,運作良好。
□團隊成立至少滿 3 年。
□志工人數達 30 人以上。
□經審查成績優良。
推薦理由:
承辦人簽章: 科長簽章: 單位主管簽章:
中 華 民 國 106 年 月 日
※填表說明:
一、本報名表請統一使用標楷體12 字型、固定行高 23pt,橫式繕打、正反面列印,勿超過 3 張 /6 頁(含附件資料勿超過 30 張/60 頁)。一式 6 份(核章正本 1 份,核章後複印 5 份),
並裝訂於左側。
二、請提供組織規章、教育訓練、管理作為、與團隊互動、創新作為、優良事蹟與得獎紀錄等相關 佐證資料。
三、格式及項目不得變更,擅自更改者,列入評審參考。
附表 1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青學獎推薦清冊
申請學校全銜:
志工基本資料 檢核欄(學校送出時,確實檢核並勾選)
序號 志工姓名 身分證 字 號
志願服務
紀錄冊字號 志工服務年資 志工運用單位
(績效證明書開立單位) 106 年9 月 前仍在學
服務年資 2 年以上
服務時數合 計達 200 小 時以上
符合獎勵 資 格
1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2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3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4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5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6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7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8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9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10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是 □否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校長或授權代理人:
說明:
一、青學獎獎勵資格及獎勵方式:具學生身分,連續服務 2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200 小時以上,頒給獎狀乙紙。
二、申請青學獎學生之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限教育業務運用單位開立)、志願服務紀錄冊(含封面及內頁時數),由各校留存,以備查驗。
三、請申請學校覈實審查申請志工是否符合上述資格、所附資料是否正確。若經查獲所提資料不實者,將撤銷其申請資格。已發獎狀者,將追回獎狀。
四、志工基本資料係為製作獎狀,請自行確認,若因資料提供錯誤需重製,所需費用由申請學校負擔。
五、請於 106 年 10 月20 日前,將本清冊核章後正本及個人資料授權同意書正本備文函送青年署申請,並將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附表 2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工推薦清冊
推薦單位(所屬運用單位)全銜:
申請獎項:□ 金質獎□ 銀質獎 □ 銅質獎 □ 鑽質獎(不同獎項請分別造 冊)
符合資格志工人數/推薦人數: /
志工基本資料 檢核欄
序號 志工姓名 身分證字號 紀錄冊字號 志工服務年資 於運用單位服務時數 (績效證明書開立單位)
服務年資 年以上
服務時數 合計達
小時以上
符合獎勵 資 格
1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
否 □是 □否 □是 □否
2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
否 □是 □否 □是 □否
3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
否 □是 □否 □是 □否
4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
否 □是 □否 □是 □否
5 字 號 年 月~ 年 月 □是 □
否 □是 □否 □是 □否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理人:
說明:
一、獎勵資格及獎勵方式:鑽質獎– 連續服務 10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3,000 小時以上,頒給獎座及獎狀;金質獎– 連續服務 7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2,000 小時以上;
銀質獎– 連續服務 5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1,500 小時以上;銅質獎– 連續服務 3 年以上,且服務時數累計 1,000 小時以上;得獎者頒發該獎項徽章及 獎狀乙紙。
二、運用單位推薦志工之名額,不得超過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之 3 分之 1。符合推薦資格志工人數未達 3 人者,得推薦 1 人。
三、申請獎勵志工之績優志工推薦表、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影本、服務紀錄冊影本(含封面及內頁時數)、志工個人資料使用同意授權同意書,請依申請序號附於清冊後面。資料不齊全或 模糊不清者將不於受理。
四、請推薦單位覈實審查申請志工是否符合上述資格、所附資料是否正確。若經查獲所提資料不實者,將撤銷其申請資格。已頒獎者,追回其獎狀、徽章或獎座。
五、志工基本資料將用於製作獎狀,請自行確認,若因資料提供錯誤需重製,所需費用由推薦單位負擔。
六、請於 106 年 10 月20 日前,將本清冊核章後連同相關附件備文函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將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附表 3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團隊推薦清冊
推薦單位(所屬運用單位)全銜:
序號 團隊名稱 成立日期 人數 檢 附 資 料
(請於送出前確認並勾選) 備註
範例: 尋夢少年火箭隊 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 20 人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績優志願服務團隊報名表
□志願服務團隊 3 年服務成果
□團隊成立備查在案之文件影本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理人:
說明:請於 106 年 10 月 20 日前,將本清冊核章後連同相關附件備文函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將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附表 4 106 年教育業務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推薦清冊
推薦單位全銜:
序號 運用單位名稱 成立日期 志工
人數
檢 附 資 料
(請於送出前確認並勾選) 備註
範例: 國家教育研究院 民國 99 年 1 月 1 日 30 人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績優志願服務運用單位報名表
□3 年內志願服務推動情形
承辦人: 單位主管: 機關首長或授權代理人:
說明:請於 106 年 10 月20 日前,將本清冊核章後連同相關附件備文函送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並將電子檔寄至 [email protected] 信箱。
106 年教育業務志願服務獎勵實施計畫作業流程圖
一、獎勵資格
(第 6 條)
二、推薦方式 (第 8 條)
三、評審方式
(第 10 條)
四、表揚方式
於運用單位從事志願服務工作,連續服 務2 年以上,累計時數 200 小時以上,
持有服務績效證明書,且經所屬運用單 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經運用單位備查在 案者,並於運用單 位連續服務1 年以 上,志工人數達10 人以上,並經運單 位考核具有績效者。
青學獎:
1.由學生填具報 名表並檢附申 請應備文件,
送就讀學校審 查。
2.學校覈實審查 其服務時數及 學生身分後,
於10 月 20 日前備文檢附 青學獎推薦清 冊及個人資料 使用授權同意 書正本送青年 署,其餘申請 資料留存學校,
以備查驗。
3.每位志工每年 僅限申請1 項 獎勵,且曾獲 頒教育業務獎 勵辦法所訂同 等次獎項者,
不得重複申請 及推薦。
1.由志願服務團隊 填具績優志願服 務團隊報名表,
並檢具申請應備 文件,送所屬運 用單位審查。
2.各運用單位擇符 合資格並具有績 效者,於10 月 20 日前造冊推薦,
並備文檢送相關 資料送青年署辦 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
於得獎後3 年內,
不得再推薦。
鑽質、金質、銀質、
銅質獎:
1.志工填具績優志 工報名表,並檢 具申請應備文件,
送所屬運用單位 審查。
2.各運用單位應覈 實審查,擇符合 資格並具有績效 者,依獎項分別 造冊推薦,於 10 月 20 日前 備文並檢附相關 資料送青年署辦 理評審。
3.各志工獎項推薦 名額,均不得超 過符合資格志工 人數之1/3,但 符合推薦資格人 數未達3 人者,
得推薦1 人。
4.每位志工每年僅 限申請1 項獎勵,
且曾獲頒教育業 務獎勵辦法所訂 同等次獎項者,
不得重複申請及 推薦。
志工 志願服務團隊 運用單位
訂有志工團隊組織規定,
運作良好,並有定期持 續推動服務事蹟,且團 隊至少成立滿3 年,志 工人數達30 人以上,並 經本部審查成績優良者。
複審:
由青年署聘請志願服務領域之專家、學者及社會賢 達人士組成評審小組,進行複審評選,必要時得 以訪視或面談方式進行,並擇優獎勵之。
1.志工鑽質獎及金質獎得主、績優志願服務團隊、績優運用單位,由本部統一公開表揚。
2.志工銀質獎、銅質獎、青學獎得主,由各運用自行辦理表揚。
附圖 1
1.由運用單位覈實填具 報名表並檢附申請應 備文件,於10 月 11 日前送本部各業務單 位審查。
2.本部各業務單位審查 成績優良者,於10 月 20 日前造冊推薦,並 備文檢送相關資料送 青年署辦理評審。
3.曾獲本項獎勵者,於 得獎後3 年內,不得 再推薦。
初審:
青年署初步審查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推薦應備 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青年署就各推薦單位所送資料進行審查,
推薦應備文件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 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