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理性侵犯兒童個案
社會福利署
家庭及兒童福利科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保護兒童)
何謂兒童性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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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的定義
• 一般而言,虐待兒童的定義是對十八歲以下人 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
或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 危害或損害。
• 我們基於社會的標準和專業知識,去衡量那些 是虐待兒童的行為。
社會福利署
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15年修訂版)
虐待兒童的定義
•虐兒行為是人們(單獨或集體地)利用本身與兒 童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地位 (如年齡、身分、知 識、組織形式) 使兒童處於一個易受傷害的境況 而作出的。
•虐待兒童並不限於發生在子女與父母/監護人之 間,亦包括任何受委託照顧及管教兒童的人士,
例如兒童託管人、親戚、教師等。
•至於兒童性侵犯,則包括由陌生人作出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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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兒童的定義
• 上述定義並非法律定義,只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指引,
以保障受到虐待或有受虐危機的兒童。
• 負責的專業人士於決定應否把個案界定為虐兒個案時,
應根據每宗個案的情況逐一評估,以及考慮多項因素
(例如兒童的年齡、虐待行為及該虐待行為對兒童造成 的影響等),而並非單單關注事件的發生次數和性質。
• 有效的處理虐兒個案的方法是建基於
– 衷誠合作 – 互相信任 – 造福兒童
甚麼是兒童性侵犯 ?
• 兒童性侵犯 指牽涉兒童的非法性活動
(例如強姦、口交),或兒童不能作 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動,包括直接或間 接對兒童作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
(例如製作色情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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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不能作出 知情同意
• 任何依賴他人照顧、發展不成熟的兒童和 青少年如涉及他們不能完全明白的性活動,
會被視作不能作出「知情同意」
• 如果兒童 為了換取零食或金錢而涉及性活 動,即使該名兒童曾向侵犯者表示同意,
也不能被視作已經作出「知情同意」
侵犯者可能是何人?
• 家庭成員,例如父母、兄姊、繼父母等
• 兒童熟悉的人,例如親友、鄰居、老師等
• 陌生人
• 成年人或兒童
• 個別或有組織地進行
• 兒童性侵犯有異於隨便的性關係,後者不涉 及一方對另一方的性利用,例如男童與女童 之間隨便的性關係,雖然男童可能會因此觸 犯猥褻侵犯(非禮)或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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援交 裸聊
網上色情問題 性侵犯
在性活動過程中
可能遭受性侵犯的青少年
• 被逼/被騙/被恐嚇/因無法反抗而參與 性活動
• 在不知情下被拍攝猥褻性姿勢或動作
• 也許未能作出知情同意及保護自己
– 年齡較輕,例如13歲以下 – 智力稍遜
– 因援交而對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例如染上性病 或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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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青少年人涉及性活動
了解該青少年人
• 是否 同意 參與性活動?
• 是否 明白 所參與的性活動?
– 年齡
– 心智成熟程度
• 是否遭 性方面的利用 ?
如青少年涉及性活動
考慮如何介入比較適當及有效
• 輔導?
• 保護?
• 監管?
• 支援家庭
• 多專業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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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可能受性侵犯的兒童
兒童遭性侵犯的生理 表徵
•懷孕
•感染性病
•生理異常表徵/引發表現
–下體經常發炎、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 –下體疼痛、痕癢或腫脹
–衣物破爛、有血漬或污漬 –行動有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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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性侵犯的行為 表徵...
• 創傷反應
– 驚懼
• 功能水平倒退
– 遺尿
– 大便失禁 – 啜手指
• 睡眠失調
– 惡夢 – 失眠 – 夢遊
–不能熟睡
...兒童遭性侵犯的 行為 表徵...
• 飲食問題
飲食困難
厭食
暴食
• 學習問題
學業突然顯著退步
心神分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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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童遭性侵犯的 行為 表徵...
• 行為改變
– 沮喪,自卑
– 不恰當性行為表現
懂得超乎自己年齡所及的性知識或性行為
畫人物時畫出性器官
經常自瀆
–對被觸摸的反應激烈
–十分厭惡被留置某處或與某人獨處
...兒童遭性侵犯的 行為 表徵
• 行為結果
自殺
自我毀傷
濫用藥物
離家出走
濫交
賣淫/援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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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懷疑性侵犯個案
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原則
處理程序
• 向兒童及其家人提供服務時,應時刻以兒童的安全、需 要、福祉和權利為重及以此為最優先考慮。
• 必須認真看待懷疑有虐兒跡象的個案或接獲的懷疑虐兒 個案舉報,並盡早展開調查。(第一章)
• 專業人士應首先考慮有關兒童的即時安全。(第五章)
• 應與懷疑受虐兒童面談,並應向懷疑施虐者以外的其他 有關人士收集相關資料,從而確定兒童的狀況。 (第 一章)
• 考慮是否需要提出法律程序時,不應濫用擬保護兒童的 程序及介入安排,以免兒童再受創傷或困擾 。(第三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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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原則
兒童
• 應盡量避免要求有關兒童重複描述受虐事件, 以及將檢驗次數減至最少。(第九章)
• 為受虐兒童制定福利計劃時,必須了解和顧及 他們的意願和感受,但同時須審慎行事,以確 保能在他們的安全和意願之間取得平衡。(第 一章)
• 如有關兒童自己披露懷疑受虐事件,並要求將 事件保密,應向他/她解釋,為保障其最佳利 益,不能作出保密承諾。(第六章)
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原則
家長
• 在保障受虐兒童的最佳利益時,也應考慮協助 其家人和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士,以保護受虐兒 童。(第一章)
• 為受虐兒童制定福利計劃時,不但應徵詢和考
慮其父母/監護人/與其關係密切人士的意見, 還應考慮其父母/照顧者是否合作和能否保護
受虐兒童。(第一章)
• 必須在保護兒童與尊重父母及家庭的權利和需 要之間取得平衡,但如出現衝突,則必須把兒 童的利益放在首位。(第十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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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原則
多專業合作
• 專業人士應把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得的當事人個人資 料保密(第四章)
• 不過,在特殊情況下,如有需要披露資料以防止對兒童 造成可預見的傷害,則可視乎情況披露有關資料。(第 四章)
• 如有需要,應盡早把所得的受虐事件資料提供給其他相 關人士,以確保能有效保護受虐兒童。(第一章)
• 不同專業人士在不同的介入階段或會持不同意見,這是 可以理解的,但專業人士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達成共 識,並緊記首要關注的是有關兒童的安全和福祉。(第 四章)
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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識別 個案及
轉介 危機介入
調查
及評估
多專業個案會議
跟進
填報
服務
資料系統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 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與兒童單獨傾談,如有需要,
請一位兒童信任的成年人陪伴兒童
• 抱信任態度,耐心地鼓勵兒童把事件說出,不論 資料來源及事發時間,皆認真處理
• 讓兒童明白你想知道發生了甚麼事,以致可以計 劃怎樣幫助他
• 用兒童所能明白的詞語發問
• 讓兒童知道你想保護他,免他繼續受到侵犯
• 讓兒童知道除調查過程及法庭聆訊所需外,資料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 細心聆聽,不對事件經過作出任何建議
• 保持冷靜,切忌過於緊張或激動,以免使兒童以 為自己做了一些很可怕的事
• 在提問時不要焦急,讓兒童感到受關懷和支持
• 不責備兒童,讓他知道錯不在自己
• 不在兒童面前責備侵犯者,因為他與侵犯者可能 保持密切或友善關係
•減少兒童需要重複講述事件的次數,因每一次覆 述都會加深對他的心理傷害
• 不會對兒童隨便承諾任何你不肯定能辦到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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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 在聆聽完畢後,讓兒童知道你打算怎樣跟進,
以示對兒童的尊重,及減少兒童對未知事情的 擔憂
– 報警?
– 身體檢查?
– 轉介其他社工?
– 暫時離家?
• 在聆聽完畢後,多謝兒童對你的信任
• 避免在處理過程中令兒童受到其他形式的傷害
初步提問技巧
•建立關係
– 如兒童並非主動透露事件,先從兒童日常 生活開始
•自由敘述
–目的 :由兒童用自己的語言和步伐來講述 事件
•你告訴我發生了甚麼事情
•你把事情從頭到尾講一次給我聽
•然後怎麼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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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提問技巧
• 開放式提問
–目的 :令兒童在沒有壓力下自由提供資料 –四何一怎 (4W1H)
•何時 (when)? – 大概日期時間,最早及最近一次
•何處 (where)? – 第一次事發地區
•何人 (who)? – 涉案人,一個或超過一個
•何事 (what)? – 是否懷疑有罪案發生,事件嚴重性
•怎樣 (how)? – 事件簡單經過 –承接兒童的自由敘述發問
–大概有多少次類似事件
初步提問技巧
• 避免以下問題
–多重問題(two-part question)
•你可唔可以話我聽發生了甚麼事?
–問「為甚麼」(why?)
–不清晰的代名詞
•佢係唔係曾經同你講唔好話比佢地聽佢搞過你?
–重複提問同一問題 –改變兒童辭彙
–使用引導性的說話、圖畫或玩具/工具
•兒童:「叔叔搞我下面。」
•工作員:「叔叔係唔係用手篤你小便嗰度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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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搜集基本資料
• 舉報人姓名、聯絡方法
• 舉報人如何得知此懷疑性侵犯個案
• 有否其他人得知此事情
• 有否任何機構與此家庭有接觸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了解兒童及其家庭情況
• 事件性質、事發地點、時間及次數
• 兒童姓名、地址、出生日期、有否殘疾及特別 需要
• 兒童目前身處何地
• 兒童當前的危險性
• 父母/照顧者的姓名及其他資料
• 家中其他兒童姓名、年齡及危險性
• 兒童就讀學校/幼兒中心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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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是否必須報警?
• 找出真相
• 加強對受害兒童的保護
• 侵犯者要為他所做的事負責任
• 要幫助侵犯者停止性侵犯行為
• 減少受害兒童的數目
• 找出其他可能受侵犯的兒童
• 必須小心計劃如何處理,以免兒童受到各方壓力或影響 而不再披露事件。
• 如事件涉及家庭內性侵犯,在接觸父母或家人前,需先
諮詢/舉報
•聯絡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 當值社工
– 保護兒童特別調查隊(CPSIT) 社工(指引附錄VII)
•報警求助
–盡量使用轉介表格(指引附錄IX及X)
–避免帶同兒童到警署報案
•如有需要進行醫療檢驗,聯絡公立醫院
「
虐兒 個案統籌醫生」
–如得家長同意,可安排直接進入病房檢驗
2016年4月29日 34
警方接獲舉報
(聯合)調查
錄影會面
法醫檢驗
辨認涉案人
法庭聆訊
刑事調查程序
懷疑性侵犯兒童案件
警方虐兒案件 刑事
調查組(CAIU) 調查隊
社會福利署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2016年4月29日
36 36
警方虐兒案件調查組工作範圍
• 兒童性侵犯個案,發生於家庭內或家族內,而且受害人 為17歲以下的兒童
• 兒童性侵犯個案,受害人為17歲以下的兒童,而涉嫌侵 犯者是有關兒童所認識或受委託照顧有關兒童的人(例 如保姆、學校教師、青少年工作者)
• 嚴重身體虐待個案,受害人為14歲以下的兒童(由有關 總區的刑事部高級警司酌情決定接手調查)
• 有組織的虐兒事件(指涉及多名施虐者、多名受虐兒童 及青少年的虐待事件,通常包含不同形式的虐待, 而
且在某程度上是有組織的,例如孌童癖患者或色情集團)
聯合調查
(處理家庭內及有組織性侵犯事件)
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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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虐兒案件 調查組
社署保護家庭 及兒童服務課
C P S I T
Child Protection Special Investigation Team
+
聯合調查
程序
1. 初步商討
交換資料
決定是否組成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
聯合調查
2. 制定策略
了解受害兒童的處境及家庭狀況
商討如何接觸受害兒童
決定錄取證供的方式及細節
計劃其他有關行動
身體檢查及治療
保護家中其他兒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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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合調查
3. 調查會面
錄影或筆錄
錄影證供必須由下列受訓人員擔任
: 警務人員
社會福利署社工
社會福利署/警務處臨床心理學家
在家居錄影室進行
設在每一個警方陸上總區
聯合調查
4. 即時評估個案
考慮證據是否足夠
討論案件性質
決定即時保護兒童計劃
就學
家人接觸
輔導服務
申請保護令
回家 / 安排住宿服務
照顧家庭其他褔利需要,如家長之情緒
決定進一步刑事調查行動,如法醫檢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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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兒童的健康及福利為大前提
檢查目的 -- 搜集證據
視乎案件性質及案發時間
可在家居錄影室/法醫科醫生辦事處進 行,亦可在醫院內進行
法醫檢驗
法醫檢驗
• 時間
– 剛發生性侵犯事件: 24-48小時內 – 一段時間前發生: 適當時間
• 檢驗範圍
– 新及舊傷勢
– 是否有精液或精蟲 – 是否有性病或懷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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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醫檢驗
• 檢驗結果的詮釋
– 考慮兒童成長的生理變化 – 傷勢形成的可能性
– 兒童對侵犯事件的描述與檢驗結果不符的可能 原因
• 兒童對侵犯事件的理解、感覺及表達能力
– 沒有醫學證據不等於沒有性侵犯事件
2016年4月29日
法庭聆訊安排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電視聯繫直播作供
錄影會面紀錄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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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援證人計劃
由受訓練義工/工作人員 擔任支援證人者
(support person) 向證人解釋法庭程序
陪證人於審訊前參觀法庭
陪同證人透過視像系統作
供
老師與社工在刑事調查的角色
• 為有關案件提供資料,給予證供。
• 協助向兒童及其家人解釋刑事調查程序。
• 不能代替家長給予同意讓兒童進行錄影會面,如有需 要,可充當「合適成年人」見證錄影過程。
• 負責社會背景調查的社工應觀看錄影會面過程以了解 事件經過。
• 向調查人員提供有關兒童能力的資料,以便錄取證供
• 如警方要求兒童辨認與事件有關的兒童色情物品,社 工與調查人員商討合適的安排,以免兒童再受傷害
• 留意兒童及其家人的情緒,給予所需的協助。
• 如兒童及家人需要於法庭聆訊中作供,給予情緒上的 支持,社工與警方保持聯繫。
• 如有需要,於法庭聆訊中作供。
48 2016年4月29日
與家人會面
• 會面內容
– 解釋你打算如何處理及跟進事件
– 了解家人對事件的看法和態度,表示明白 – 澄清疑慮,給予支持
– 回應需要,但不作虛假承諾 – 鼓勵他和你合作
– 告訴他,你和他一樣,都是想找出真相及保 護兒童
與家人會面
• 會面時的態度
– 積極聆聽 – 感同身受
– 反映及回應感受 – 語調平靜
– 情緒保持穩定 – 不批評侵犯者 – 不責備家人
2016年4月29日 50
假如兒童或家長
不願意報警/接受服務
•理解他們的感受
•向他們解釋處理程序
•盡量釋除他們的疑慮
•協助家長保護受害兒童
•給予持續的支援和關心
•不應承諾無需報警或跟進
•必須顧及兒童的安全
協助受性侵犯的兒童
• 受到保護,免再遭侵犯
• 如有需要,得到適當的醫療服務
• 不受歧視和指責
• 得到家人和其他人的關懷、支援和體諒,
明白錯不在自己
• 性侵犯事件得以保密
• 能處理好自己的情緒
• 不自責
• 能回復正常生活及社交
2016年4月29日 52
協助非參與侵犯的家人
(包括家庭以外性侵犯個案)
• 家人保護兒童的行動得到肯定
• 不受歧視和指責
• 得到家人和他人的支持和體諒
• 性侵犯事件得以保密
• 能處理好自己的情緒
• 不自責
• 能回復正常生活及社交
協助懷疑侵犯者
• 兒童或青少年
• 家庭成員 / 親屬
• 不相關人士
2016年4月29日 54
協助懷疑侵犯者
• 調查期間
– 法律諮詢及援助
– 處理家庭事務:被羈留、單親家庭 – 情緒問題:抑鬱、自殺念頭、激動
• 確定事件後
– 治療
– 預防再犯
協助懷疑侵犯者
• 請警方在拘捕涉案人士前/後通知社工,以便 留意及處理其情緒及提供所需協助
• 如有需要,轉介/安排懷疑侵犯者(及/或其 家人)接受社工或心理服務
• 與懷疑侵犯者聯絡時保持平靜態度,不指責或 使用批判語調
• 如懷疑侵犯者是家庭成員,與他/她商討兒童
/其他家庭成員的福利安排
• 如懷疑侵犯者承認侵犯兒童,鼓勵他/她承擔 責任及接受治療
2016年4月29日 56
社會背景調查
• 由負責個案社工調查
– 家庭成員及關係 – 居住環境
– 經濟情況
– 兒童成長歷程及照顧安排 – 父母照顧/管教子女的模式
– 家庭成員的問題、能力及支援網路
– 父母、兒童及有關家庭成員的態度及未來計劃
多專業個案會議
• 讓負責處理及調查個案的各專業人員交流 所得資料、分析風險程度、討論個案性質、
建議福利計劃及跟進安排
– 是否性侵犯個案
– 考慮到……,成員懷疑涉嫌性侵犯事件可能曾 發生過
– 將來發生性侵犯事件的危機程度 – 兒童與家人的需要
– 家人與兒童接觸的安排對兒童有何影響
2016年4月29日 58
跟進性侵犯個案
•按兒童及家人的需要
• 提供個人、小組或家庭輔導
• 安排臨床心理輔導服務
• 安排住宿照顧,如寄養服務、兒童之家或院舍照顧
• 經濟、就學或其他實質援助
• 繼續支持兒童及家人準備出席法庭聆訊
• 執行法定監管令
• 照顧或保護兒童令
• 感化令 (對侵犯者 )
• 與其他跟進人員保持聯絡,確保有關兒童及家庭得到所 需服務,並定期評估個案進展
衷誠合作 互相信任 造福兒童
2016年4月29日 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