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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理性侵犯兒童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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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ademic year: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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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

(1)

處理性侵犯兒童個案

社會福利署

家庭及兒童福利科 高級社會工作主任/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保護兒童)

(2)

何謂兒童性侵犯

2016年4月29日 2

(3)

虐待兒童的定義

• 一般而言,虐待兒童的定義是對十八歲以下人 士作出危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展的行為,

或不作出某行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受 危害或損害。

• 我們基於社會的標準和專業知識,去衡量那些 是虐待兒童的行為。

社會福利署

處理虐待兒童個案程序指引(2015年修訂版)

(4)

虐待兒童的定義

•虐兒行為是人們(單獨或集體地)利用本身與兒 童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地位 (如年齡、身分、知 識、組織形式) 使兒童處於一個易受傷害的境況 而作出的。

•虐待兒童並不限於發生在子女與父母/監護人之 間,亦包括任何受委託照顧及管教兒童的人士,

例如兒童託管人、親戚、教師等。

•至於兒童性侵犯,則包括由陌生人作出的行為。

2016年4月29日 4

(5)

虐待兒童的定義

• 上述定義並非法律定義,只為有關專業人員提供指引,

以保障受到虐待或有受虐危機的兒童

• 負責的專業人士於決定應否把個案界定為虐兒個案時,

應根據每宗個案的情況逐一評估,以及考慮多項因素

(例如兒童的年齡、虐待行為及該虐待行為對兒童造成 的影響等),而並非單單關注事件的發生次數和性質。

• 有效的處理虐兒個案的方法是建基於

– 衷誠合作 – 互相信任 – 造福兒童

(6)

甚麼是兒童性侵犯 ?

• 兒童性侵犯 指牽涉兒童的非法性活動

(例如強姦、口交),或兒童不能作 出知情同意的性活動,包括直接或間 接對兒童作出性方面的利用或侵犯

(例如製作色情物品)。

2016年4月29日 6

(7)

兒童不能作出 知情同意

• 任何依賴他人照顧、發展不成熟的兒童和 青少年如涉及他們不能完全明白的性活動,

會被視作不能作出「知情同意」

• 如果兒童 為了換取零食或金錢而涉及性活 動,即使該名兒童曾向侵犯者表示同意,

也不能被視作已經作出「知情同意」

(8)

侵犯者可能是何人?

• 家庭成員,例如父母、兄姊、繼父母等

• 兒童熟悉的人,例如親友、鄰居、老師等

• 陌生人

• 成年人或兒童

• 個別或有組織地進行

• 兒童性侵犯有異於隨便的性關係,後者不涉 及一方對另一方的性利用,例如男童與女童 之間隨便的性關係,雖然男童可能會因此觸 犯猥褻侵犯(非禮)或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 的罪行。

2016年4月29日 8

(9)

援交 裸聊

網上色情問題 性侵犯

(10)

在性活動過程中

可能遭受性侵犯的青少年

• 被逼/被騙/被恐嚇/因無法反抗而參與 性活動

• 在不知情下被拍攝猥褻性姿勢或動作

• 也許未能作出知情同意及保護自己

– 年齡較輕,例如13歲以下 – 智力稍遜

– 因援交而對身心造成嚴重傷害,例如染上性病 或懷孕

2016年4月29日 10

(11)

如青少年人涉及性活動

了解該青少年人

• 是否 同意 參與性活動?

• 是否 明白 所參與的性活動?

– 年齡

– 心智成熟程度

• 是否遭 性方面的利用

(12)

如青少年涉及性活動

考慮如何介入比較適當及有效

• 輔導?

• 保護?

• 監管?

• 支援家庭

• 多專業合作

2016年4月29日 12

(13)

識別可能受性侵犯的兒童

(14)

兒童遭性侵犯的生理 表徵

•懷孕

•感染性病

•生理異常表徵/引發表現

–下體經常發炎、出血或有不正常分泌物 –下體疼痛、痕癢或腫脹

–衣物破爛、有血漬或污漬 –行動有困難

2016年4月29日 14

(15)

兒童遭性侵犯的行為 表徵...

• 創傷反應

– 驚懼

• 功能水平倒退

– 遺尿

– 大便失禁 – 啜手指

• 睡眠失調

– 惡夢 – 失眠 – 夢遊

–不能熟睡

(16)

...兒童遭性侵犯的 行為 表徵...

• 飲食問題

 飲食困難

 厭食

 暴食

• 學習問題

 學業突然顯著退步

 心神分散

2016年4月29日 16

(17)

...兒童遭性侵犯的 行為 表徵...

• 行為改變

– 沮喪,自卑

– 不恰當性行為表現

 懂得超乎自己年齡所及的性知識或性行為

 畫人物時畫出性器官

 經常自瀆

–對被觸摸的反應激烈

–十分厭惡被留置某處或與某人獨處

(18)

...兒童遭性侵犯的 行為 表徵

• 行為結果

 自殺

 自我毀傷

 濫用藥物

 離家出走

 濫交

 賣淫/援交

2016年4月29日 18

(19)

處理懷疑性侵犯個案

(20)

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原則

處理程序

• 向兒童及其家人提供服務時,應時刻以兒童的安全、需 要、福祉和權利為重及以此為最優先考慮。

• 必須認真看待懷疑有虐兒跡象的個案或接獲的懷疑虐兒 個案舉報,並盡早展開調查。(第一章)

• 專業人士應首先考慮有關兒童的即時安全。(第五章)

• 應與懷疑受虐兒童面談,並應向懷疑施虐者以外的其他 有關人士收集相關資料,從而確定兒童的狀況。 (第 一章)

• 考慮是否需要提出法律程序時,不應濫用擬保護兒童的 程序及介入安排,以免兒童再受創傷或困擾 。(第三 章)

2016年4月29日 20

(21)

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原則

兒童

• 應盡量避免要求有關兒童重複描述受虐事件 以及將檢驗次數減至最少。(第九章)

• 為受虐兒童制定福利計劃時,必須了解和顧及 他們的意願和感受,但同時須審慎行事,以確 保能在他們的安全和意願之間取得平衡。(第 一章)

• 如有關兒童自己披露懷疑受虐事件,並要求將 事件保密,應向他/她解釋,為保障其最佳利 益,不能作出保密承諾。(第六章)

(22)

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原則

家長

• 在保障受虐兒童的最佳利益時,也應考慮協助 其家人和與其關係密切的人士,以保護受虐兒 童。(第一章)

• 為受虐兒童制定福利計劃時,不但應徵詢和考

慮其父母/監護人/與其關係密切人士的意見 還應考慮其父母/照顧者是否合作和能否保護

受虐兒童。(第一章)

• 必須在保護兒童與尊重父母及家庭的權利和需 要之間取得平衡,但如出現衝突,則必須把兒 童的利益放在首位。(第十章)

2016年4月29日 22

(23)

處理懷疑虐兒個案的原則

多專業合作

• 專業人士應把在執行職務的過程中所得的當事人個人 料保密(第四章)

• 不過,在特殊情況下,如有需要披露資料以防止對兒童 造成可預見的傷害,則可視乎情況披露有關資料。(第 四章)

• 如有需要,應盡早把所得的受虐事件資料提供給其他相 關人士,以確保能有效保護受虐兒童。(第一章)

• 不同專業人士在不同的介入階段或會持不同意見,這是 可以理解的,但專業人士應在切實可行的範圍內達成共 識,並緊記首要關注的是有關兒童的安全和福祉。(第 四章)

(24)

處理懷疑虐待兒童個案的流程

2016年4月29日 24

識別 個案及

轉介 危機介入

調查

及評估

多專業

個案會議

跟進

填報

服務

資料系統

(25)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 在一個安全的環境下與兒童單獨傾談,如有需要,

請一位兒童信任的成年人陪伴兒童

• 抱信任態度,耐心地鼓勵兒童把事件說出,不論 資料來源及事發時間,皆認真處理

• 讓兒童明白你想知道發生了甚麼事,以致可以計 劃怎樣幫助他

• 用兒童所能明白的詞語發問

• 讓兒童知道你想保護他,免他繼續受到侵犯

• 讓兒童知道除調查過程及法庭聆訊所需外,資料

(26)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 細心聆聽,不對事件經過作出任何建議

• 保持冷靜,切忌過於緊張或激動,以免使兒童以 為自己做了一些很可怕的事

• 在提問時不要焦急,讓兒童感到受關懷和支持

• 不責備兒童,讓他知道錯不在自己

• 不在兒童面前責備侵犯者,因為他與侵犯者可能 保持密切或友善關係

•減少兒童需要重複講述事件的次數,因每一次覆 述都會加深對他的心理傷害

• 不會對兒童隨便承諾任何你不肯定能辦到的事情

26 2016年4月29日

(27)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 在聆聽完畢後,讓兒童知道你打算怎樣跟進,

以示對兒童的尊重,及減少兒童對未知事情的 擔憂

– 報警?

– 身體檢查?

– 轉介其他社工?

– 暫時離家?

• 在聆聽完畢後,多謝兒童對你的信任

• 避免在處理過程中令兒童受到其他形式的傷害

(28)

初步提問技巧

•建立關係

– 如兒童並非主動透露事件,先從兒童日常 生活開始

•自由敘述

–目的 :由兒童用自己的語言和步伐來講述 事件

•你告訴我發生了甚麼事情

•你把事情從頭到尾講一次給我聽

•然後怎麼樣?

2016年4月29日 28

(29)

初步提問技巧

• 開放式提問

–目的 :令兒童在沒有壓力下自由提供資料 –四何一怎 (4W1H)

•何時 (when)? – 大概日期時間,最早及最近一次

•何處 (where)? – 第一次事發地區

•何人 (who)? – 涉案人,一個或超過一個

•何事 (what)? – 是否懷疑有罪案發生,事件嚴重性

•怎樣 (how)? – 事件簡單經過 –承接兒童的自由敘述發問

–大概有多少次類似事件

(30)

初步提問技巧

• 避免以下問題

–多重問題(two-part question)

•你可唔可以話我聽發生了甚麼事?

–問「為甚麼」(why?)

–不清晰的代名詞

•佢係唔係曾經同你講唔好話比佢地聽佢搞過你?

–重複提問同一問題 –改變兒童辭彙

–使用引導性的說話、圖畫或玩具/工具

•兒童:「叔叔搞我下面。」

•工作員:「叔叔係唔係用手篤你小便嗰度呀? 」

2016年4月29日 30

(31)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搜集基本資料

• 舉報人姓名、聯絡方法

• 舉報人如何得知此懷疑性侵犯個案

• 有否其他人得知此事情

• 有否任何機構與此家庭有接觸

(32)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了解兒童及其家庭情況

事件性質、事發地點、時間及次數

兒童姓名、地址、出生日期、有否殘疾及特別 需要

兒童目前身處何地

兒童當前的危險性

父母/照顧者的姓名及其他資料

家中其他兒童姓名、年齡及危險性

兒童就讀學校/幼兒中心名稱

32 2016年4月29日

(33)

當你懷疑有兒童遭性侵犯

是否必須報警?

• 找出真相

• 加強對受害兒童的保護

• 侵犯者要為他所做的事負責任

• 要幫助侵犯者停止性侵犯行為

• 減少受害兒童的數目

• 找出其他可能受侵犯的兒童

• 必須小心計劃如何處理,以免兒童受到各方壓力或影響 而不再披露事件。

• 如事件涉及家庭內性侵犯,在接觸父母或家人前,需先

(34)

諮詢/舉報

•聯絡社會福利署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 當值社工

– 保護兒童特別調查隊(CPSIT) 社工(指引附錄VII)

•報警求助

–盡量使用轉介表格(指引附錄IX及X)

–避免帶同兒童到警署報案

•如有需要進行醫療檢驗,聯絡公立醫院

虐兒 個案統籌醫生

–如得家長同意,可安排直接進入病房檢驗

2016年4月29日 34

(35)

 警方接獲舉報

 (聯合)調查

 錄影會面

 法醫檢驗

 辨認涉案人

 法庭聆訊

刑事調查程序

(36)

懷疑性侵犯兒童案件

警方虐兒案件 刑事

調查組(CAIU) 調查隊

社會福利署

保護家庭及兒童服務課

2016年4月29日

36 36

(37)

警方虐兒案件調查組工作範圍

兒童性侵犯個案,發生於家庭內或家族內,而且受害人 17歲以下的兒童

兒童性侵犯個案,受害人為17歲以下的兒童,而涉嫌侵 犯者是有關兒童所認識或受委託照顧有關兒童的人(例 如保姆、學校教師、青少年工作者)

嚴重身體虐待個案,受害人為14歲以下的兒童(由有關 總區的刑事部高級警司酌情決定接手調查)

有組織的虐兒事件(指涉及多名施虐者、多名受虐兒童 及青少年的虐待事件,通常包含不同形式的虐待, 而

且在某程度上是有組織的,例如孌童癖患者或色情集團)

(38)

聯合調查

(處理家庭內及有組織性侵犯事件)

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

2016年4月29日 38

警方虐兒案件 調查組

社署保護家庭 及兒童服務課

C P S I T

Child Protection Special Investigation Team

+

(39)

聯合調查

程序

1. 初步商討

交換資料

 決定是否組成保護兒童特別調查組

(40)

聯合調查

2. 制定策略

了解受害兒童的處境及家庭狀況

商討如何接觸受害兒童

決定錄取證供的方式及細節

計劃其他有關行動

身體檢查及治療

保護家中其他兒童

2016年4月29日 40

(41)

聯合調查

3. 調查會面

 錄影或筆錄

 錄影證供必須由下列受訓人員擔任

警務人員

社會福利署社工

社會福利署/警務處臨床心理學家

 在家居錄影室進行

 設在每一個警方陸上總區

(42)

聯合調查

4. 即時評估個案

考慮證據是否足夠

討論案件性質

決定即時保護兒童計劃

就學

家人接觸

輔導服務

申請保護令

回家 / 安排住宿服務

照顧家庭其他褔利需要,如家長之情緒

決定進一步刑事調查行動,如法醫檢驗

2016年4月29日 42

(43)

 以兒童的健康及福利為大前提

 檢查目的 -- 搜集證據

 視乎案件性質及案發時間

 可在家居錄影室/法醫科醫生辦事處進 行,亦可在醫院內進行

法醫檢驗

(44)

法醫檢驗

• 時間

– 剛發生性侵犯事件: 24-48小時內 – 一段時間前發生: 適當時間

• 檢驗範圍

– 新及舊傷勢

– 是否有精液或精蟲 – 是否有性病或懷孕

44 2016年4月29日

(45)

法醫檢驗

• 檢驗結果的詮釋

– 考慮兒童成長的生理變化 – 傷勢形成的可能性

– 兒童對侵犯事件的描述與檢驗結果不符的可能 原因

• 兒童對侵犯事件的理解、感覺及表達能力

– 沒有醫學證據不等於沒有性侵犯事件

(46)

2016年4月29日

法庭聆訊安排

刑事訴訟程序條例(第221章)

 電視聯繫直播作供

 錄影會面紀錄證供

46

(47)

支援證人計劃

 由受訓練義工/工作人員 擔任支援證人者

(support person)

 向證人解釋法庭程序

 陪證人於審訊前參觀法庭

 陪同證人透過視像系統作

(48)

老師與社工在刑事調查的角色

• 為有關案件提供資料,給予證供。

• 協助向兒童及其家人解釋刑事調查程序。

• 不能代替家長給予同意讓兒童進行錄影會面,如有需 要,可充當「合適成年人」見證錄影過程

• 負責社會背景調查的社工應觀看錄影會面過程以了解 事件經過。

• 向調查人員提供有關兒童能力的資料,以便錄取證供

• 如警方要求兒童辨認與事件有關的兒童色情物品,社 工與調查人員商討合適的安排,以免兒童再受傷害

• 留意兒童及其家人的情緒,給予所需的協助。

• 如兒童及家人需要於法庭聆訊中作供,給予情緒上的 支持,社工與警方保持聯繫。

• 如有需要,於法庭聆訊中作供。

48 2016年4月29日

(49)

與家人會面

• 會面內容

– 解釋你打算如何處理及跟進事件

– 了解家人對事件的看法和態度,表示明白 – 澄清疑慮,給予支持

– 回應需要,但不作虛假承諾 – 鼓勵他和你合作

– 告訴他,你和他一樣,都是想找出真相及保 護兒童

(50)

與家人會面

• 會面時的態度

– 積極聆聽 – 感同身受

– 反映及回應感受 – 語調平靜

– 情緒保持穩定 – 不批評侵犯者 – 不責備家人

2016年4月29日 50

(51)

假如兒童或家長

不願意報警/接受服務

•理解他們的感受

•向他們解釋處理程序

•盡量釋除他們的疑慮

•協助家長保護受害兒童

•給予持續的支援和關心

•不應承諾無需報警或跟進

•必須顧及兒童的安全

(52)

協助受性侵犯的兒童

• 受到保護,免再遭侵犯

• 如有需要,得到適當的醫療服務

• 不受歧視和指責

• 得到家人和其他人的關懷、支援和體諒,

明白錯不在自己

• 性侵犯事件得以保密

• 能處理好自己的情緒

• 不自責

• 能回復正常生活及社交

2016年4月29日 52

(53)

協助非參與侵犯的家人

(包括家庭以外性侵犯個案)

• 家人保護兒童的行動得到肯定

• 不受歧視和指責

• 得到家人和他人的支持和體諒

• 性侵犯事件得以保密

• 能處理好自己的情緒

• 不自責

• 能回復正常生活及社交

(54)

協助懷疑侵犯者

• 兒童或青少年

• 家庭成員 / 親屬

• 不相關人士

2016年4月29日 54

(55)

協助懷疑侵犯者

• 調查期間

– 法律諮詢及援助

– 處理家庭事務:被羈留、單親家庭 – 情緒問題:抑鬱、自殺念頭、激動

• 確定事件後

– 治療

– 預防再犯

(56)

協助懷疑侵犯者

• 請警方在拘捕涉案人士前/後通知社工,以便 留意及處理其情緒及提供所需協助

• 如有需要,轉介/安排懷疑侵犯者(及/或其 家人)接受社工或心理服務

• 與懷疑侵犯者聯絡時保持平靜態度,不指責或 使用批判語調

• 如懷疑侵犯者是家庭成員,與他/她商討兒童

/其他家庭成員的福利安排

• 如懷疑侵犯者承認侵犯兒童,鼓勵他/她承擔 責任及接受治療

2016年4月29日 56

(57)

社會背景調查

• 由負責個案社工調查

– 家庭成員及關係 – 居住環境

– 經濟情況

– 兒童成長歷程及照顧安排 – 父母照顧/管教子女的模式

– 家庭成員的問題、能力及支援網路

– 父母、兒童及有關家庭成員的態度及未來計劃

(58)

多專業個案會議

• 讓負責處理及調查個案的各專業人員交流 所得資料、分析風險程度、討論個案性質、

建議福利計劃及跟進安排

– 是否性侵犯個案

– 考慮到……,成員懷疑涉嫌性侵犯事件可能曾 發生過

– 將來發生性侵犯事件的危機程度 – 兒童與家人的需要

– 家人與兒童接觸的安排對兒童有何影響

2016年4月29日 58

(59)

跟進性侵犯個案

•按兒童及家人的需要

• 提供個人、小組或家庭輔導

• 安排臨床心理輔導服務

• 安排住宿照顧,如寄養服務、兒童之家或院舍照顧

• 經濟、就學或其他實質援助

• 繼續支持兒童及家人準備出席法庭聆訊

• 執行法定監管令

• 照顧或保護兒童令

• 感化令 (對侵犯者 )

• 與其他跟進人員保持聯絡,確保有關兒童及家庭得到所 需服務,並定期評估個案進展

(60)

衷誠合作 互相信任 造福兒童

2016年4月29日 60

參考文獻

相關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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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exual Abuse of Children with Autism: Factors that Increase Risk and Interfere with Recognition of Abuse.... ASD –

• 對十八歲以下人士作出危 害或損害其身/心健康發 展的行為,或不作出某行 為以致兒童的身/心健康 發展受危害或損害。..

識別懷疑受虐待兒童 及處理虐兒個案的原則..

1.受虐待兒童及受性侵犯兒童的心理與成長影響 ( 短期及長期影響

• 該行為對兒童的身心健康發展已 造成的傷害及可 能造成的影響,而不是作出/不作出某行為的人 是否有 傷害兒童的意圖.. •

腦幹 (brain stem) 邊緣系統 (limbic system).

專門服務 處理危機 及早識別 支援家庭 宣傳教育 預防問題... •人們利用本身與兒童之間權力差異的特殊 地位 (如年齡、身分、知識、組織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