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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節 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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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瞭解台灣跨國婚姻的發展背景

第一節 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形成

一、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形成歷程

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可溯及1970 年代末期至1980年代初期,透過少數 在台的東南亞華僑介紹印尼、菲律賓、泰國等國家的婦女(以華裔貧困婦女佔多 數)給部分退伍老兵或偏遠農村青年以解決擇偶的困境。故在1980年初期,已經 有為數不少的泰國、菲律賓新娘開始出現在台灣的農村(夏曉鵑 1997)。

夏曉鵑(2000:344-347)在國科會東亞區域研究成果發表的研究報告《資 本國際化下的國際婚姻──以台灣的「外籍新娘」現象為例》則指出:

1980 年代末期,由於東南亞女子以觀光簽證來台卻頻傳遭賣身,以至於台灣政府下 令不給予東南亞單身女子簽證,因此台籍男子只好前去東南亞娶妻。台灣男性前往東 南亞娶妻與台灣資本外移的趨勢相當一致。台灣在1986-1991年間對東南亞投資以泰 國、馬來西亞為主,在菲律賓亦有不少的台資。故在1980年代中期,在台灣來自泰國、

菲律賓的東南亞「外籍新娘」最為普遍。而馬來西亞女性外籍配偶不多與該國生活較 富裕有關。至於台灣對印尼的投資是在1991年後才明顯增加,而這與1990年代初期印 尼成為台灣男子娶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主要目的地相符合。為了減緩印尼女性外籍 配偶來台的速度,政府又採取壓低審核速度的方式,故台灣男子也逐漸轉往越南、柬 埔寨等地尋找結婚的對象。1993年是台灣對越南投資大幅提高的時間,而在此時有越 來越多的台灣男子前往越南娶妻;在1995年當台資赴越南投資因1994年簽訂「投資保 障協定」後,台灣赴越南娶妻的數字為1994年的2.7倍(表2.1-2)。

但自表2.1-2,筆者發現1995年政府核發國人越南籍配偶的簽証是1,969人,

而1994年核發的越南籍配偶的簽証是530人,故在1995年當台資赴越南投資因 1994年簽訂「投資保障協定」後,台灣赴越南娶妻的數字應為1994年的3.7倍,

而非2.7倍。總而言之,在1994年政府宣佈「南向政策」之前,就已經有台灣的 資金投資到東南亞地區,因而促進了台灣與東南亞地區的跨國婚姻。

二、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形成原因 1 台灣與東南亞的經貿關係:

依據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資料,1987年台灣在東南亞當地直接投資金額為 1870萬美元,占台灣對外投資金額18.2%。至1991年時台灣對東南亞當地直接投 資金額比重更高達43.5%,從這兒可以看出當時台商對東南亞投資的盛況。雖然 1997年東亞金融風暴發生,台灣對東南亞的直接投資受到了影響,但根據東南亞 六國(泰國、馬來西亞、菲律賓、印尼、新加坡及越南)投資當局公布的統計資 料,截至1998年9月為止,台灣之投資金額已達到379億美元,為亞洲四小龍在東 南亞投資最多的國家。這也就是說東南亞是台灣非常重要的貿易夥伴,也是臺灣 經濟實力向外擴展的主要地區,由於經貿與投資關係的加深,以及國際自由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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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台灣與東南亞經濟相互依賴、相互影響的程度也更為提高(陳庭芸 2002)。 除了台灣與東南亞政治經貿發展進一步改善外,與台灣的「南向政策」有很大的 關聯。顧長永指出「南向政策」在1994年正式積極展開,以三年(1994-1997年)

為實施期間,形成了所謂的第一波東南亞熱潮。在1998年3月4日行政院正式核定 通過「加強推動對東南亞經貿行動方案具體措施」,形成了第二波的東南亞熱潮

(陳庭芸 2002:41-44)。正因為台灣與東南亞的經貿關係積極發展,台灣男子 與東南亞籍女子的跨國通婚現象更明顯增加。

2 以國際資本主義來看跨國婚姻:

夏曉鵑(2000)從較宏觀、全球化的角度去檢視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 的形成。1980年代中期以後,由於台灣與東南亞經貿與投資關係的依賴及影響,

台灣與東南亞(新加坡除外)之間出現了國際分工上的階層關係。資本國際化與 勞力自由化的表現使台灣農村空洞化、大量工廠關閉與勞工被迫解雇、由海外引 進大量的勞工以取代本國低技術及非技術的較昂貴勞動力,使得原本既已破產的 農村勞動力,更難以在勞動市場上得到生存的機會;加以在台灣現有的婚姻制度 下,男性往往被期待必須相同於或高於女性的社會地位,使得這些男性在台灣婚 姻市場上的價值更形低落。而東南亞農村破產、失業等問題,進而產生大批前往 發達國家(如台灣)工作以解決生存危機的勞動者。再加上仲介業者的從中穿線 因而促使處於核心、半邊陲、與邊陲地區之間被資本主義發展過程邊緣化的男女 勞動者,為求延續生存而形成的結和。

3 跨國婚姻仲介的推波助瀾

張書銘(2002)以台越跨國婚姻為例,指出台越婚姻數量龐大與台越婚姻仲 介完整的跨國運作機制有關。台越兩國婚姻仲介網絡的專業分工(包括台灣專業 與散戶仲介、在越南的台灣仲介、越南大媒人、小媒人與文件代辦人),提供了 男女雙方最直接、有效率的管道-商品化的跨國婚姻;使得早期移民網絡中重要 的人際關係因素已降低,取而代之的是追求最大利潤的經濟行為。但張鈺平

(2004)表示不應該過度強調婚姻仲介業者的功利角色,而忽略了仲介業者本身 的敬業、功能、及專業角色,因為台灣新郎、越南新娘乃至於婚姻仲介間之互動 和交易,都是各取所需的「理性」行為。仲介業者的專業功能有:為台灣男性解 決失婚的問題、替越南女性提供婚配機會及做為台越的婚姻橋樑;他們除了在婚 前提供專業化的服務外,在婚後仍可為有需要的台越婚姻當事者扮演溝通協調者 的角色、做為越南新娘社群支援角色、就業輔導與生活適應的諮詢服務角色,使 得仲介業的角色隨著時間及服務的專業化而有了更人性化的轉變。

4 台灣社會兩性關係的轉變:

台灣女性受教育程度提高、經濟的獨立、價值觀的改變、選擇不婚的比例增 加以及女權高漲等因素,加上婚姻坡度的制約,更使得許多社經地位處於劣勢的 台灣男性在擇偶上造成困難。王宏仁(2001)的研究發現,娶越南配偶的台灣郎,

年齡接近40歲(38.8歲),教育程度不高(約國中畢業,接受一點高中職教育),

在職業方面集中在工人、司機、自營商與農民;居住地區有比較高的比例從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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較低的地區來;他們在台灣的社會中,算是比較弱勢一群。相對於1998至2000 年國人男性平均結婚年齡為31.1歲,在30至34歲這一年齡層男(338,348人)女

(191,923人)未婚的性別比為176.3:100。因而在婚姻市場擇偶條件不好的男性 尋求跨國婚姻未嘗不是一條可選擇的路。

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形成是在全球化、國際分工的階層關係下,在 台灣與東南亞的經貿發展、台灣社會兩性關係的轉變、跨國婚姻仲介的推波助瀾 而逐漸形成的。至於來台的女性外籍配偶其國籍依序是泰國、菲律賓、印尼、越 南、柬埔寨;這是受台灣資本外移的順序、政府對外籍配偶所採取的態度所影響。

至於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人數成長狀況是如何呢?

三、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人數成長狀況

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統計數據分許多的管道,有由外交部核發的國人東南 亞地區各國籍配偶簽證、警政署的入出境簽證人數統計、戶政司的外僑居留證人 數統計、取得國籍之外籍配偶統計等。為了了解台灣地區歷年來東南亞女性外籍 配偶的人數及來源,筆者從「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及政府 核發「國人東南亞外籍配偶的簽證」兩方面來探討。首先透過圖2.1-1了解 1982-2004年世界各國嫁作台灣媳婦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數:

世界各國嫁作台灣媳婦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數早期人數非常少,直到 1997 年從2,191人急速攀升到2000年的 5,113人,由於中華民國國籍法於2000年 大幅修正,外籍配偶歸化之條件限制較嚴(如增列為國人配偶年限、每年合法居 留日數及財力證明等),致2001-2003年歸化人數急遽地下降1,分別只有1,995人、

1,245人及1,340人。2004年因歸化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者,其中為國人女性配偶 之歸化為6,371人或與 2003年相比較增加5,031人,主要係國籍法第二章第四條第 一項(附件十四)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需有每年合法居留183日以上之事 實連續三年以上始得歸化之條件,已滿三年所致(內政部 2005b)。另外從表 2.1-1 及圖 2.1-2我們再細部地看到1982至2004年國籍之歸化取得人數按「東南亞」國 籍分。由於人工作業複雜度的限制,在1990年以前只有菲律賓的統計資料,但這 並不代表當時並無其他國籍的女性配偶;在1990年以後才有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 取得國籍的統計資料。從總人數來分析,自1990年代初期的21人進展到1997年的 2,168 人,且之後每年以1,000人左右成長,直到2,000年的5,096人達到高峰,之 後下降至1,000人左右2;2004年則急增至6,344人。若按照國籍分,1996年之後以 印尼女性外籍配偶為主,直到2,000年越南女性外籍配偶人數已超越印尼女性外 籍配偶,表示短短幾年越南女性外籍配偶已快速增加。

1 主要是因為 2000 年修法規定「中華民國國民之配偶,需有每年合法居留 183 日以上之事實連 續三年以上始得歸化」之條件所導致,事實上申請歸化的人數並未減少。

2 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人數下降原因與註 13 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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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數

91 66 64 62 124 114 81 28 35 25 25 37 83 78 252 2,191

3,617 4,537

5,113

1,995 1,245

6,371

1,340

- 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1982 1983 1984 1985 1986 1987 1988 1989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圖 2.1-1:1982-2004 年各國歸化取得中華民國國籍之人數(為國人之妻)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5c) 圖 表 :筆者原圖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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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 2.1-1: 1982 年--2004 年國籍之歸化取得人數按「東南亞」國籍分

(為國人之妻)

單位:人數 統計人

馬來西

印尼 泰國 越南

柬埔寨 (高棉)

緬甸 菲律賓 新加坡

1982 年

1983 年 2 2

1984 年

1985 年 2 2

1986 年 3 3

1987 年 15 15

1988 年 12 12

1989 年

1990 年 21 2 11 2 6

1991 年 7 1 2 1 1 2

1992 年 8 2 1 1 4

1993 年 14 3 1 10

1994 年 57 4 14 10 1 26 2

1995 年 55 10 9 13 1 1 21 -

1996 年 232 5 182 14 1 8 21 1

1997 年 2,168 2 1,993 24 50 48 51 -

1998 年 3,590 21 3,053 52 170 10 114 170 -

1999 年 4,513 22 2,718 37 906 183 351 296 -

2000 年 5,096 10 2,046 86 2,200 324 159 271 -

2001 年 1,982 10 299 75 1,276 95 29 197 1

2002 年 1,200 11 220 137 514 150 16 152 -

2003 年 1,325 9 253 92 406 316 65 184 -

2004 年 6344 5 2827 59 2347 689 113 304 -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5c)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註:在 1990 年以前,只有菲律賓的資料 圖 表 :筆者原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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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2,000 3,000 4,000 5,000 6,000 7,000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2002 2003 2004

統計 馬來西亞 印尼 泰國 越南 柬埔寨(高棉) 緬甸 菲律賓 新加坡

圖 2.1-2:1990年--2004年國籍之歸化取得人數按「東南亞」國籍分

單位:人數

(為國人之妻)

資料來源:內政部統計處(2005c) 圖 表 :筆者原圖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自圖2.1-1及表2.1-1交叉比對可以看出自1996年在取得國籍的女性外籍配偶 252人當中,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高居232人占92%,自此之後每一年都是以東南 亞女性外籍配偶高居首位。為何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占外籍配偶的大多數?自表 2.1-2可以看出台灣的平均國民所得比東南亞各國(除新加坡、汶萊)高出許多,

而國民生產毛額則高居首位,這亦是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嚮往嫁來經濟較繁榮的 台灣的主要原因。由於取得中華民國國籍的女性外籍配偶已經經歷申請歸化手續 的辦理及時間上的等待,她們大多已在台灣居留了四年以上的時間。所以我們可 以透過政府核發「國人東南亞外籍配偶的簽證」來看出,目前因結婚依親而居留 在台灣的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人數。根據表2.1-3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國人 之東南亞地區各國籍配偶簽證數」統計,1994年在台灣的女性外籍配偶以印尼和 菲律賓為最多,但從1996年開始,越南女性外籍配偶取代了印尼和菲律賓,而且 有越來越多的越南女性外籍配偶遠嫁到台灣來,至2004年底止在台灣的越南女性 外籍配偶的人數已有88,115人,佔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半數以上。

為何在台灣的越南女性外籍配偶占大多數?張鈺平(2004)指出與台商對越 南的經貿投資占大宗有關:至2003年12月之間,台商在越南投資就有1084件,金 額高達約60億美元,居越南外人投資的第二名,僅次於新加坡。但如加上台商以 境外管道投資的金額,台灣的投資總金額在越南應排名第一;故台商對越南的經 貿投資促使了台越婚姻的交流。陳佩瑜(2000)以台灣及越南總體經濟指標來衡

(7)

量,指出台灣的經濟發展位階高於越南,故使越南女性願意以跨國婚姻的方式進 入到物質生活環境條件比越南還優越的台灣。另外在地理位置上越南與中國毗 鄰,是中南半島五個國家中漢化最深的國家;其風俗習慣、飲食文化多緣自中國,

女性們被教導對於家庭的重視,尚保有早期台灣傳統婦女的特質;而且越南女性 相貌和台灣人一樣,身材體態姣好,符合東方人的審美觀。故以上因素使越南女 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數量占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大部份。故現今在台灣的東南 亞女性外籍配偶的國別比例逐漸有多樣化的趨勢,以越南、印尼、泰緬、菲律賓 及柬埔寨為主。

表 2.1-2:2004 年台灣與東南亞各國國民生產毛額及平均國民所得

國家 國民生產毛額(億美元) 平均國民所得(美元)

新加坡 943.00 25191

汶萊 71.00 23700

馬來西亞 652.00 4300

泰國 1430.00 2900

柬埔寨 269.90 2000

印尼 2678.00 1203

菲律賓 962.00(2003 年) 1100

越南 387.00 542

寮國 22.57 403 東帝汶 3.70 400

緬甸 743.00 78(2001 年)

台灣 14032.0 12381

資料來源:

1 中華民國外交部(2005)http://www.mofa.gov.tw/webapp/ct.asp?xItem=69&ctNode=272。

2 中華民國統計資訊網(2006)

http://www.stat.gov.tw/lp.asp?ctNode=2130&CtUnit=1049&BaseDSD=34。

(8)

表2.1-3:核發國人東南亞地區各國籍配偶簽證 單位:人

國別 年度

新加坡 馬來西亞 柬埔寨 菲律賓 泰緬 印尼 越南 總計

1994 14 55 - 1,183 870 2,247 530 4,899 1995 52 86 - 1,757 1,301 2,409 1,969 7,574 1996 18 73 - 2,085 1,973 2,950 4,113 11,212 1997 50 96 - 2,128 2,211 2,464 9,060 16,009 1998 85 102 - 544 1,173 2,331 4,644 8,879 1999 12 106 656 603 1,230 3,643 6,790 13,040 2000 3 65 875 487 1,259 4,381 12,327 19,397 2001 - - 567 377 1,389 3,230 12,340 17,903 2002 - - 632 389 1,664 2,602 12,823 18,110 2003 - - 644 193 1,997 2,746 11,566 17,146 2004 - - 890 260 1,773 2,683 11,953 17,559 總計 234 583 4,264 10,006 16,840 31,686 88,115 151,728

資料來源:1.修改自張鈺平(2004)採用之外交部領事事務局核發國人東南亞地區各國籍配偶簽證 統計表。

2.2004年資料源自http://www.boca.gov.tw/~boca8000/result.htm (2005/8/14瀏覽)。

註:1998 年為孤鸞年,因為婚俗迷信之故,國人習俗上若要結婚會提早一年或延後予以避開,因此 1998 年嫁來台灣之女性外籍配偶人數較少。

總而言之,台灣早期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人數較少,甚至官方的「國籍歸 化之取得人數」亦沒有按「東南亞」國籍區分。隨著台灣與東南亞的經貿發展、

台灣資本的外移、台灣社會兩性關係的轉變以及跨國婚姻仲介的介紹,在1990 年代以後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人數逐年增加;人數的快速增加隨之而來的是中 華民國國籍法於2000年的大幅修正,嚴格限制外籍配偶的歸化條件。但是歸化條 件的嚴格限制依然無法阻擋這一波婚姻移民潮。對於身處世界經濟邊陲的第三世 界國家的婦女而言,婚姻移民是她們追求更美好生活環境的移動,此人口變遷也 影響了台灣境內人口的組成及結構。由於現在並無專門的機構負責外籍配偶的管 理與輔導,所以只能以「取得中華民國國籍」及政府核發「國人東南亞外籍配偶 的簽證」約略看出歷年來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人數及來源。那究竟在台灣的女 性 外 籍 配 偶 到 底 有 多 少 人 呢 ? 2005 年 1 月 13 日 由 內 政 部 戶 政 司 編 制 的

「1987--2004年台閩地區各縣市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統計」資料(表2.2-1)提供 了很好的參考:根據顯示台閩地區大陸與外籍配偶人數共336,483人,大陸配偶 214,679人 占63.8 %;外籍配偶合計有121,804人,其中歸化取得國籍者占27,060 人,擁有外僑居留(含永久居留)者占94,744人。

(9)

第二節 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之空間分布

夏曉鵑(2000)根據內政部警政署(自1999年4月底)的台閩地區持有效外 僑居留證之東南亞外籍人數統計表顯示,娶「外籍新娘」的台灣男子多數為台灣 階層社會中的底層。以主要分布地區來看,主要集中在農業縣份或都會區的邊陲 地帶,依人數多寡依序分布於台北縣、桃園縣、屏東縣、彰化縣、高雄縣及雲林 縣、台中縣以及高雄市。其中屏東、彰化、雲林為台灣主要農業縣,桃園縣、高 雄縣、台中縣則為半工半農地區。至於台北縣則集中以工業人口為主,且位於大 臺北都會邊陲的地區;而高雄市則以工人分布較多、以及農村移民居多的地區為 主。而蕭昭娟(2000)探討女性外籍配偶在台灣的空間分佈主要集中於台灣中南 部及台東縣的邊陲區。陳庭芸(2002)則提出在空間分佈上女性外籍配偶多數集 中於台灣中南部,尤其在比較偏遠的地區,如彰化縣、高雄縣、屏東縣、台東縣 與澎湖縣等地。

根據表2.2-1「1987--2004年台閩地區各縣市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統計」資料 顯示台閩地區外籍配偶人數在各縣市當中以台北縣 20,071人占最多、桃園縣 13,097人次之、台北市8,861人再次之;這與 2004年台閩地區各縣市總人口數的 前三名(內政部 2005e)相符合--台北縣3,708,099人、台北市2,622,472人、桃園 縣1,853,029人;且集中在臺北都會區及其邊陲地帶;其他各縣市人數多寡依序分 布於台中縣、彰化縣、屏東縣、高雄縣、高雄市、台南縣及雲林縣,這與夏曉鵑

(2000)的研究內容相類似。但是若以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配偶人數佔結婚人數 的比例來分析,外籍配偶以1987年1月至2004年12月底在台灣的空間分佈,筆者 發現女性外籍配偶主要以新竹縣、澎湖縣、嘉義縣占最多、其他依序是南投縣、

桃園縣、屏東縣、苗栗縣、雲林縣、彰化縣等(圖 2.2-1),這與蕭昭娟(2000)

及陳庭芸(2002)指出女性外籍配偶多數集中於台灣中南部等邊陲地區相類似。

若按照外籍配偶原屬國籍分(內政部 2005d),以越南籍 68,181人占55.79%

最多,印尼籍 24,446人占20.06%次之,泰國籍8,888人占7.29%再次之(圖 2.2-2、

圖2.2-3)。

(10)

表 2.2-1:1987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底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配偶人數

外 籍 配 偶 ( 原 屬 ) 國 籍

合 計 越 南 印 尼 泰 國 菲 律 賓 柬 埔 寨 其他國家 區 域 別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人數 人數 人數 人 數 總 計 121,804 100% 68,181 100% 24,446 100% 8,888 100% 5,590 100% 4,356 100% 10343 100%

宜蘭縣 2,363 1.94% 1,612 2.36% 342 1.40% 100 1.13% 62 1.11% 144 3.31% 103 1.00%

基隆市 1,878 1.54% 1,247 1.83% 243 0.99% 111 1.25% 72 1.29% 71 1.63% 134 1.30%

臺北市 8,861 7.27% 3,864 5.67% 853 3.49% 447 5.03% 486 8.69% 200 4.59% 3011 29.11%

臺北縣 20,071 16.48% 11,033 16.18% 2,824 11.55% 2,218 24.95% 984 17.60% 425 9.76% 2587 25.01%

桃園縣 13,097 10.75% 5,399 7.92% 3,453 14.13% 2,182 24.55% 820 14.67% 296 6.80% 947 9.16%

新竹縣 4,115 3.38% 1,251 1.83% 2,107 8.62% 277 3.12% 231 4.13% 50 1.15% 199 1.92%

新竹市 1,886 1.55% 817 1.20% 524 2.14% 186 2.09% 119 2.13% 23 0.53% 217 2.10%

苗栗縣 4,098 3.36% 1,910 2.80% 1,604 6.56% 281 3.16% 92 1.65% 74 1.70% 137 1.32%

臺中縣 7,913 6.50% 4,926 7.22% 1,459 5.97% 460 5.18% 266 4.76% 533 12.24% 269 2.60%

臺中市 3,489 2.86% 1,848 2.71% 454 1.86% 203 2.28% 115 2.06% 197 4.52% 672 6.50%

彰化縣 7,758 6.37% 4,972 7.29% 1,470 6.01% 402 4.52% 287 5.13% 430 9.87% 197 1.90%

南投縣 4,094 3.36% 2,673 3.92% 847 3.46% 189 2.13% 79 1.41% 233 5.35% 73 0.71%

雲林縣 5,587 4.59% 3,345 4.91% 1,600 6.55% 186 2.09% 98 1.75% 267 6.13% 91 0.88%

嘉義縣 4,642 3.81% 3,074 4.51% 1,112 4.55% 113 1.27% 100 1.79% 179 4.11% 64 0.62%

嘉義市 1,066 0.88% 661 0.97% 192 0.79% 52 0.59% 35 0.63% 63 1.45% 63 0.61%

臺南縣 5,627 4.62% 3,999 5.87% 663 2.71% 370 4.16% 165 2.95% 295 6.77% 135 1.31%

臺南市 2,402 1.97% 1,631 2.39% 261 1.07% 127 1.43% 79 1.41% 43 0.99% 261 2.52%

高雄縣 6,514 5.35% 4,382 6.43% 1,003 4.10% 355 3.99% 286 5.12% 268 6.15% 220 2.13%

高雄市 5,786 4.75% 3,616 5.30% 821 3.36% 297 3.34% 289 5.17% 169 3.88% 594 5.74%

屏東縣 6,680 5.48% 3,758 5.51% 1,510 6.18% 192 2.16% 800 14.31% 246 5.65% 174 1.68%

臺東縣 1,156 0.95% 754 1.11% 205 0.84% 28 0.32% 80 1.43% 39 0.90% 50 0.48%

花蓮縣 1,647 1.35% 834 1.22% 486 1.99% 104 1.17% 40 0.72% 64 1.47% 119 1.15%

澎湖縣 793 0.65% 429 0.63% 301 1.23% 4 0.05% 3 0.05% 41 0.94% 15 0.15%

金門縣 260 0.21% 136 0.20% 111 0.45% - 0.00% 2 0.04% 3 0.07% 8 0.08%

連江縣 21 0.02% 10 0.01% 1 0.00% 4 0.05% 0.00% 3 0.07% 3 0.03%

資料來源:修改自內政部 (2005d)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說明:1.本表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國籍者及擁有外僑居留(含永久居留)者。

2.本表外籍配偶歸化(取得)國籍係自 1989 年 7 月起統計。

3.本表外籍配偶歸化(取得)國籍者在尚未申請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前與外僑居留會有重 複列計情形。

(11)

表 2.2-2:1987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底臺閩地區 各縣市外籍配偶佔結婚人數的比例

結婚人數 外籍配偶人數 外籍配偶佔結 婚人數的比例

新竹縣 253559 4115 1.62%

澎湖縣 51772 793 1.53%

嘉義縣 323149 4642 1.44%

南投縣 298485 4094 1.37%

桃園縣 958677 13097 1.37%

屏東縣 495249 6680 1.35%

苗栗縣 307424 4098 1.33%

雲林縣 421655 5587 1.33%

彰化縣 703891 7758 1.10%

臺北縣 1906061 20071 1.05%

臺中縣 786407 7913 1.01%

高雄縣 670552 6514 0.97%

宜蘭縣 251943 2363 0.94%

新竹市 202962 1886 0.93%

臺南縣 618390 5627 0.91%

臺東縣 128265 1156 0.90%

基隆市 208808 1878 0.90%

花蓮縣 185049 1647 0.89%

嘉義市 140527 1066 0.76%

高雄市 790602 5786 0.73%

金門縣 36274 260 0.72%

臺中市 522132 3489 0.67%

臺北市 1396150 8861 0.63%

臺南市 388958 2402 0.62%

連江縣 5430 21 0.39%

資料來源:修改自內政部 (2005d、2005e)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備註:

1 外籍配偶人數以取得國籍及擁有外僑居留(含永久居留)者,其中取得國籍係 自 1989 年 7 月起統計。

2 以各縣市外籍配偶人數佔結婚人數的比例,此相對值更能夠顯示外籍配偶在各縣 市的多寡。

(12)

圖 2.2-1:1987--2004 年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配偶佔結婚人數的比例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5d、2005e)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圖表 :筆者原圖

(13)

0 5000 10000 15000 20000 25000 宜蘭縣

基隆市 臺北市 臺北縣 桃園縣 新竹縣 新竹市 苗栗縣 臺中縣 臺中市 彰化縣 南投縣 雲林縣 嘉義縣 嘉義市 臺南縣 臺南市 高雄縣 高雄市 屏東縣 臺東縣 花蓮縣 澎湖縣 金門縣 連江縣

越南 印尼 泰國 菲律賓 柬埔寨 其他國家

圖 2.2-2:1987--2004 年台閩地區外籍配偶人數按原屬國籍分

資料來源:修改自內政部 (2005d)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圖表 :筆者原圖 說明:1.本表外籍配偶含歸化取得國籍者及擁有外僑居留(含永久居留)者。

2.本表外籍配偶歸化(取得)國籍係自1989年7月起統計。

3.本表外籍配偶歸化(取得)國籍者在尚未申請取得臺灣地區居留證前與外僑居留會有重 複列計情形。

(14)

121,804

68,181

24,446

8,888 5,590 4,356 10343

20,000 40,000 60,000 80,000 100,000 120,000 140,000

單位:人數

圖2.2-3:1987--2004年台閩地區各縣市外籍配偶人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 (2005d) 圖 表 :筆者原圖 http://www.moi.gov.tw/stat/index.asp

至 2004 年底台閩地區外籍配偶人數的多寡依序是台北縣、桃園縣、台北市,

其他各縣市人數多寡依序分布於台中縣、彰化縣、屏東縣、高雄縣、高雄市、台 南縣及雲林縣,以主要分布地區來看,外籍配偶主要集中在農業縣份或都會區的 邊陲地帶。若以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配偶人數佔結婚人數的比例來分析,外籍配 偶則主要以新竹縣、澎湖縣、嘉義縣占最多、其他依序是南投縣、桃園縣、屏東 縣、苗栗縣、雲林縣、彰化縣等,多數集中於台灣邊陲地區。

第三節 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在基隆市的狀況

根據 1987--2004 年台閩地區各縣市外籍與大陸配偶人數(包含歸化國籍及 外僑居留)統計資料顯示基隆市的外籍配偶共有 1,878 人;其中以原屬越南籍 1,247 人(17.64%)最多,印尼籍 243 人(3.44%)次之、泰國籍 111 人(1.57

%)、菲律賓籍 72 人(1.02%)及柬埔寨籍 71 人(1 %),其他國籍 134 人(1.34

%)。

從基隆市警察局外事課領有外僑居留證的東南亞外籍配偶中,依「家務」3來 分析在一年內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人數成長狀況4。從表格 2.3-1 可以看出越南

3 家務指女性外籍配偶沒有出外上班,作為一名家庭主婦。

4 已歸化國籍的女性外籍配偶屬於本國人,戶政單位表示難以從其現有的統計資料中顯示,必須 針對個人一一比對才能查出是否為外籍配偶。故筆者以領取外僑居留證的女性外籍配偶約略地

(15)

女性外籍配偶成長最快、印尼女性外籍配偶次之;這與全台灣的東南亞外籍配偶 成長趨勢是一樣的;而緬甸、寮國、新加坡的人數都非常的少。

表 2.3-1:基隆市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按居留外僑統計--依家務分(2003.9-2004.8)

越南 印尼 泰 國

柬埔 寨

菲律 賓

馬來 西亞

緬 甸

寮 國

新 加 坡

東南 亞外 籍配 偶總 計

所有 外籍 配偶 總計

2004.08 1041 147 68 42 38 12 1 1 1 1351 1385 2004.07 1010 149 67 38 39 10 1 1 1 1316 1346 2004.06 975 153 67 38 39 9 1 1 1 1284 1314 2004.05 962 158 63 37 40 10 1 1 1 1273 1300 2004.04 950 151 63 34 40 11 1 1 1 1252 1283 2004.03 935 148 62 34 43 13 3 0 1 1239 1271 2004.02 901 130 62 35 41 14 2 0 1 1186 1218 2004.01 883 120 60 40 40 12 2 0 1 1158 1187 2003.12 885 118 59 40 38 14 3 0 1 1158 1186 2003.11 857 118 58 40 42 13 3 0 1 1132 1157 2003.10 867 111 58 40 40 13 3 0 1 1133 1158 2003.09 851 105 59 37 38 12 3 0 1 1106 1132

資料來源:基市警局外事課(2003.9-2004.8),修改自基隆市-居留外僑統計(按國籍及職業分)

另外依據內政部(2004a)所做的「九十二年外籍與大陸配偶生活狀況調查」

以了解基隆市東南亞外籍配偶的狀況。該調查以1987年1月至2003年8月31日止持 有有效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已歸化取得我國國籍之外籍配偶為研究對象,

基隆市的調查結果如下:受訪外籍配偶人數共有1476人,而東南亞國家人數就占 了大多數-1404人(占95%),故筆者以此調查說明基隆市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 狀況。

看出基隆市東南亞女性外籍配偶的人數成長狀況。

(16)

1380

24 36 36

0 200 400 600 800 1000 1200 1400 1600

東南亞國家 其他國家

圖2.3-1:基隆市受訪外籍配偶人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基隆市女性外籍配偶僅有52%親自回答此受訪情形、28.6%是本人在場但由 別人代答;在28.6%中有26.7%是因為語言不通而由他人代答,顯示在基隆市有 四分之一左右的外籍配偶國語語言能力還不足以與人溝通,這應該是剛來台灣不 久的外籍配偶,其中文尚在學習中;而其中23.6%在臺居住時間以「1年至未滿2 年」,而「未滿1年」占16.3%,顯示39.9%的女性外籍配偶來台居住未滿兩年,

是屬於初期的生活適應階段。由於在台居留需四年的時間再加上辦理及等待身分 證的時間,在台居住未滿六年的女性外籍配偶占88%,與在臺資格以取得「居留 證」占89.9%相符合(圖2.3-2至圖2.3-5)。

52.0%

28.6%

19.4%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圖2.3-2:基隆市女性外籍配偶完成受訪情形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17)

26.7%

0.1% 0.9% 0.9%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圖 2.3-3:基隆市女性外籍配偶完成受訪情形-別人代答本人不在場的原因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16.3% 23.6%

36.9%

11.2%

5.0% 2.1% 4.1% 0.8%

0.0%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滿 1滿 2滿 4滿 6滿 8滿 滿

圖2.3-4: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居留時間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1.1% 0.3% 8.7%

89.9%

0.0%

20.0%

40.0%

60.0%

80.0%

100.0%

居留證 永久居留證 定居證 身分證

圖2.3-5: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取得資格證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受訪外籍配偶教育程度以自修、小學(36%)及國中、初職(35.5%)並列 一二;此二者的比例比全國的66.5高5%,顯示基隆市71%左右的外籍配偶在原鄉 的教育程度在國中以下;若他們要出來就業,則只能從事一些非技術的工作(圖 2.3-6)。

(18)

3.2%

36.0% 35.5%

18.0%

2.5% 4.6%

0.2%

0.0%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圖2.3-6: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教育程度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女性外籍配偶首度結婚者占97.6%,與國人配偶認識方式以親友介紹最多,

其次為婚姻仲介;結婚年數以1年至未滿3年為最多(41.8%),表示40%的女性 外籍配偶是近三年才增加的;66.2%與國人配偶生育子女;子女年齡在6歲以下 占89.3%顯示其子女的年齡都還小,約90%的子女都尚未進入國小;而41.9%的 小孩是一至兩歲,年幼的小孩需要照顧因而影響女性外籍配偶活動空間的自主 性,而子女人數以1人占最多(圖2.3-7至圖2.3-10)。

27.3%

55.2%

17.2%

0.3%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婚姻仲介 親友介紹 自行認識 其他

圖2.3-7: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與配偶認識方式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19)

15.0%

41.8%

25.3%

8.9% 3.8% 4.5% 0.6%

0.0%

10.0%

20.0%

30.0%

40.0%

50.0%

滿 1滿 3滿 5滿 7滿 滿

圖2.3-8: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結婚年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23.6%

41.9%

23.8%

6.9% 1.8% 0.7% 0.5% 0.7%

0.0%

10.0%

20.0%

30.0%

40.0%

50.0%

滿 7

圖2.3-9: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子女年齡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33.8%

44.9%

18.8%

2.4% 0.2%

0.0%

10.0%

20.0%

30.0%

40.0%

50.0%

無子女 1人 2人 3人 4人

圖2.3-10: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子女人數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女性外籍配偶與國人配偶年齡差距10-14歲占28.9%、15-19歲占25.7%並列 一二,顯示約55%的女性外籍配偶與國人配偶年齡相差10歲以上(圖2.3-11)。

(20)

10.7%

18.1%

28.9%

25.7%

11.2%

3.3% 1.6% 0.4%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0-4 5-9 10-14 15-19 20-24 25-29 30-34 35

圖2.3-11: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與國人配偶年齡差距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家庭生活費用來源以「本人或配偶工作或營業收入」最重要占95.9%。但是 個人生活零用金最主要來源均以「配偶提供」最多-占82.6%,本人工作收入占12.1

%;顯示大部分女性外籍配偶無經濟能力,主要依賴先生給予個人生活零用錢,

這可能是由於小孩年齡尚小,女性外籍配偶在家裏照顧小孩並沒有出外工作,所 以無經濟能力,但是她們卻具有家庭的「再生產」能力-生殖、照顧家庭、小孩 及公婆(圖2.3-12至圖2.3-13)。

95.9

0.6 0.3 2.1 3.9 0.1 0.5 0.4 0.4 0

20 40 60 80 100 120

退 婿

圖2.3-12: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家庭生活費用來源(重要度)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21)

12.1

82.6

0.2 0.3 0.4 3.9 0.4

0 20 40 60 80 100

婿

圖2.3-13: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個人生活零用金來源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以下敘述為複選題:

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取得健保卡比例為88.9%-這表示10%的女性外籍 配偶來台灣尚未滿四個月、而取得機車駕照2.2%、汽車駕照1.3%,顯示其在行 的方面受到限制,並沒有獨立的交通工具能力,活動空間的自主性較小,需仰賴 大眾交通工具或是家人的接送(圖2.3-14)。

88.9%

2.2% 1.3%

11.1%

0.0%

20.0%

40.0%

60.0%

80.0%

100.0%

全民健保卡 機車駕照 汽車駕照 以上均無

本題為 複選題

圖2.3-14: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取得相關證件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77.7%的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均沒有參加過輔導照顧措施(生活適應輔導班及 成長營、成人基本教育研習班及識字班、就業輔導、居家看護、病患服務訓練、

補習學校及其他)、2.6%甚至不知道有輔導照顧措施;但是希望接受訓練課程以 語文練習識字教育占70.1%,這顯示女性外籍配對於語文的識字教育有其需求 性,但是卻大多沒有參加過輔導照顧措施,這可能是受到家庭、小孩的牽絆或是 經濟壓力需要出外工作、交通因素等無法參加。隨著歸化條件「語文及國民權利 義務基本常識」考試實施後,將推動對於語言識字教育有需求者積極參加輔導照

(22)

顧措施。而對生活照顧輔導需求以保障就業權益占42.5%最多、增加生活適應輔 導者占30.8%次之,表示女性外籍配偶除了生活適應,亦希望能增加就業的機會

(圖2.3-15及圖2.3-16)。

3.5% 8.9%

1.0% 0.2% 7.5%

0.2%

77.7%

2.6%

10.0%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90.0%

本題為 複選題

圖2.3-15: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參加輔導照顧措施情形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30.8%

10.5% 9.9% 10.0%

7.0% 4.1%

42.5%

1.8%

0.0%

5.0%

10.0%

15.0%

20.0%

25.0%

30.0%

35.0%

40.0%

45.0%

本題為 複選題

重要度

圖 2.3-16:基隆市受訪女性外籍配偶生活照顧輔導需求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受訪外籍及大陸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身份92.6%無原住民、身心障礙者、榮 民及低收入戶身份;95.2%配偶健康狀況良好、4.1%患病或傷殘但不致影響家居 生活,這打破了一般人認為是以上身份者娶外籍配偶的迷思,這與社會案件經過 媒體的渲染讓社會大眾有所誤解甚至標籤化有關(圖2.3-17及圖2.3-18)。

(23)

2.7% 0.0% 4.7% 0.0%

92.6%

0.0%

20.0%

40.0%

60.0%

80.0%

100.0%

圖 2.3-17:基隆市受訪外籍及大陸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身份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95.2%

4.1% 0.0% 0.0% 0.7%

0.0%

20.0%

40.0%

60.0%

80.0%

100.0%

圖 2.3-18:基隆市受訪外籍及大陸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健康狀況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受訪外籍及大陸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74.7%有工作,其中以服務業(50%)

為主、14.4%從事臨時性工作;顯示基隆市大部份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都有工 作,22.6無工作者可能代表失業或退休狀態(圖2.3-19及圖2.3-20)。

74.7%

22.6%

2.7%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70.0%

80.0%

有工作 無工作 不知道

圖 2.3-19:基隆市受訪外籍及大陸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工作狀況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24)

0.7% 6.8%

50.0%

2.7%

14.4%

0.0%

10.0%

20.0%

30.0%

40.0%

50.0%

60.0%

圖 2.3-20:基隆市受訪外籍及大陸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有工作狀況

資料來源:內政部(2004a) 圖:筆者原圖

由此調查報告顯示,在基隆市有四分之一左右的外籍配偶國語語言能力還不 足以與人溝通,這表示來自語言不同的外籍配偶尚在中文的學習階段中。而 75%

左右的外籍配偶在原鄉的教育程度在國中以下,這將影響她們出來就業的工作選 擇。大部分女性外籍配偶主要依賴先生給予個人生活零用錢,這可能與小孩年齡 尚小有關,需要照顧幼童的她們作為家庭主婦雖然無經濟能力,但是卻具有家庭 的「再生產」能力。由於擁有機車及汽車的駕照比率低,顯示女性外籍配偶在行 的方面並沒有獨立的交通工具能力。而女性外籍配對於語文的識字教育有其需求 性,但是卻大多沒有參加過輔導照顧措施,這可能是受到家庭、小孩的牽絆或是 經濟壓力需要出外工作、交通因素等而無法參加。以下的說明是針對受訪外籍及 大陸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的狀況:其國人配偶身份 90%以上無原住民、身心障 礙者、榮民及低收入戶身份且健康狀況良好,國人配偶 74.7%有工作,其中以服 務業為主;這打破了一般人認為外籍及大陸女性配偶之國人配偶是健康狀況不 良、低收入者的迷思。

第四節 台灣政府對外籍配偶的政策及其發展

一、台灣政府對外籍配偶的政策

1980 年代末期,由於以觀光簽證來台的女子頻傳遭賣身,以至於台灣政府 下令不給予東南亞單身女子簽證,因此台籍男子只好前去東南亞娶妻。1990年為 了減緩印尼女性外籍配偶到台灣,政府減緩資料審核速度,使台灣男子逐漸轉往 越南、柬埔寨等地尋找結婚的對象。而1993年後有越來越多的台灣男子前往越南 娶妻(夏曉鵑 2000)。

由於民眾赴越南相親娶妻案件激增(每年約一萬人),自1999年起駐胡志明 市辦事處將越南女性外籍配偶境外面談,由原本的「個案面談」改為「集體說明 會」。但是由於台灣及越南文化的差異,洐生出離婚、家庭暴力等層出不窮的的 社會問題日益嚴重,監察院於2004年11月要求行政院督導所屬單位,審慎處理外

數據

表 2.1-1: 1982 年--2004 年國籍之歸化取得人數按「東南亞」國籍分  (為國人之妻)                                                                                                                                單位:人數 統計人 數  馬來西亞  印尼  泰國  越南  柬埔寨(高棉)   緬甸    菲律賓  新加坡 1982 年    -  -  - - -
表 2.2-1:1987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底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配偶人數  外      籍      配      偶    (  原    屬  )    國      籍  合      計 越      南  印      尼 泰      國 菲  律  賓 柬  埔  寨  其他國家 區  域  別  人  數  %  人  數  %  人    數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人  數  %  總  計  121,804 100% 68,181 100% 24
表 2.2-2:1987 年 1 月至 2004 年 12 月底臺閩地區          各縣市外籍配偶佔結婚人數的比例      結婚人數  外籍配偶人數  外籍配偶佔結 婚人數的比例    新竹縣  253559 4115  1.62%    澎湖縣  51772 793 1.53%    嘉義縣  323149 4642  1.44%    南投縣  298485 4094  1.37%    桃園縣  958677 13097  1.37%    屏東縣  495249 6680  1.35%
圖 2.2-1:1987--2004 年臺閩地區各縣市外籍配偶佔結婚人數的比例
+3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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